生 育 率

1995

1996

1997

粗出生率 ( 每 1,000 人中的出生人数 )

15.3

14.2

14.5

总和生育率 ( 每 1,000 名育龄妇女中的出生人数 )

1.8

1.7

1.7

普通生育率 ( 每 1,000 名妇女中的出生人数 )

56.3

52.0

52.2

总增殖率 ( 一般妇女在她整个生育年龄期间所生的女性人数 )

0.9

0.8

0.8

儿童妇女比率 ( 每 1,000 名育龄妇女所生的 1 至 4 岁儿童的人数 )

298

277

262

死 亡 率

1995

1996

1997

粗死亡率 ( 每 1,000 人中的死亡人数 )

7.2

7.4

7.2

婴儿死亡率 ( 每 1,000 活产中婴儿死亡人数 )

17.1 *

16.2

17.1

新生儿后期死亡率 ( 每 1,000 活产中 1 个月至 12 个月婴儿死亡人数 )

3.3

4.0

4.0

新生儿死亡率 ( 每 1,000 活产中不足 1 个月的儿童死亡人数 )

13.9

12.2

13.1

出生前死亡率 ( 每 1,000 次生产中的死胎数 )

24.5

23.5

22.4

产妇死亡率 ( 每 10 万名产妇中在任何一周内分娩时死亡者的平均人数 )

67.5

38.9

70.4

*因上一年报告不准而造成的增加。

4. 该国七所医院、100个保健中心和6个其他保健设施向公众免费提供保健服务。这些机构是由卫生部与五个区域性卫生管理机构共同管理的。该国各地的一些私营医疗机构还提供专家医疗服务。有一所设在St. Ann’s的公立精神病医院。公共卫生机构提供产前护理,确保妊娠后生出活的健康的婴儿。铁质补充剂和多种维生素是免费向孕妇和儿童提供的。

5. 1990-1996年的统计数字表明,97%的人口可享用安全饮水,1990年的统计数字则显示,99%的人口可享用粪便处理设施。

6. 据1990年统计数字,家长为男性的家庭估计为197,745个,家长为女性的家庭估计为77,101个。家长为男性的家庭的人口估计为828,699人,家长为女性的家庭的人口估计为296,429人。家长为男性的家庭的平均人数估计为每户4.19人,家长为女性的家庭的平均人数为每户3.84人。

其他比率

1995

1996

1997

性别比 ( 男女百分比中的男性人数,以女性为 100 计 )

101

101

100

受扶养人比率 ( 每 1,000 人中不足 15 岁的人以及 65 岁和 65 岁以上的人的人数 )

541.8

519.9

502.4

粗结婚率 ( 每 1,000 人中的结婚次数,年中 )

5.3

5.6

5.8

粗离婚率 ( 每 1,000 人中的离婚次数,年中 )

0.8

1.2

1.0

7.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以其种族多样性著称,人口中约有40.3%是东印第安人的后裔,39.6%是非洲人后裔,0.6%是白人,0.4%是华人,18.4%是混血人种,0.2%是其他人种,而0.4%未表明其种族(1990年人口普查)。

8. 种族容忍精神允许积极地信奉多种宗教信仰。人口中大多数信奉基督教、印度教、伊斯兰教或约鲁巴教。该国每一个重要的宗教都享有一天公共假期。

9.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官方语言是英语。按人口百分比计的识字率(1994年统计数字)如下:

识字水平

共 计

实用识字

79.6

77.8

77.4

半文盲

15.6

13.8

14.6

文 盲

7.5

8.4

8.0

10.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教育制度分为公立和私立学校。小学为5至12岁儿童的学校,中学为12至20岁学生的学校。公立的政府学校以及政府资助的教会学校在中小学各级提供免费教育,直到相当于12年级的英文学校中学五年级。成绩优良的学生再接受两年免费教育,参加由英国剑桥大学和伦敦大学举办的高级考试。还有若干私立小学和中学。目前全国各地约有155所中学和477所小学。在1998/1999学年,小学在校学生总数为169,580人。全国各地有若干学校提供高等教育,其中包括位于特立尼达St.Augustine校园的西印度大学。特立尼达还设有一所法学院和一所医学院。学生还可以在津贴很高的由政府资助的学校中接受高等教育。

11. 在最近重大的金融和经济改革之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经济在过去五年期间一直有着实际的增长。1998年的经济增长了3.6%,1999年头三个月增长了0.9%。

12. 主要的经济部门是:(一) 石油、煤气和石油化学产品,(二) 运销,(三) 金融、保险和房地产,(四) 建筑,(五) 运输、储存和通讯,(六) 治理,(七) 制造业,(八) 其他服务事业,包括旅馆、宾馆、教育、社区服务和个人服务,(九) 电力和水,以及(十) 农业。

13. 该国经济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能源和与能源有关的部门赚取其大部分出口收益。这些部门包括石油和石油化学工业,以及其他使用天然气作为原料,生产甲醇、肥料、液态天然气以及钢铁产品的其他重工业。目前有八座世界规模的制氨工厂,四座制甲醇工厂,一座尿素工厂,一座钢铁厂,一座天然气处理所以及最近开始使用的一座天然气液化工厂。

14. 国内生产总值:

年 份

国内生产总值 ( 百万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元 )

1999

41,044.90

1998

38,197.10

1997

36,969.70

1996

34,648.10

1995

31,665.00

1994

29,311.70

1993

24,490.50

15. 就每一个部门对1998年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而言,非能源部门包括农业(2%),制造业(8.3%),建筑业(10.3%),运销(17.1%),电力和水(2.3%),运输、储存和通讯(9.5%),金融、保险和房地产(11.5%),治理(8.9%)以及其他服务(6.6%)。

16. 1998年人均收入相当于4,261美元。

月收入水平——1994-1998(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元)

收 入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平均收入

1,712

1,831

1,895

1,966

2,180

中位收入

1,300

1,400

1,500

1,500

1,800

17. 1998年10月至1999年3月期间,劳动队伍人员的人数平均为562,600人,其中307,300人为男性,173,300人为女性。

男女劳动力数据如下:

年 份

总劳动力

男性人数

女性人数

1998

558,700

344,600

214,100

1997

541,000

335,800

205,200

18. 失业率(以人数计)

年 份

失业男性人数

失业女性人数

1998

39,000

40,400

1997

41,300

39,000

失业率(按百分比计)

年 份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男 性

16.4

15.1

13.1

12.3

11.3

女 性

21.8

20.6

21.0

19.4

18.9

失业率

18.5

17.1

16.2

15.0

14.2

19. 通货膨胀率(消费价格指数变化,%)

年 份

1986

1989

1992

1995

1998

1999

通货膨胀率

7.7

11.4

6.6

5.3

5.6

2.3

1999年通货膨胀率为1999年9月和1998年9月间的差数。

20. 国际收支——1998年12月31日(以百万美元计)

12 月 31 日终了年度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总盈余 ( 逆差 )

181.0

32.5

213.5

175.3

80.6

21. 1993年4月,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取消了外汇管制制度,并采用了一种自由的外汇制度,允许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元浮动。1999年6月底,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元与美元的汇率为1美元 = 6.2997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元,(这是指加权平均售出汇率)。

22.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利用国际援助和合作促进充分实现人权。就1999/2000财政年度而言,用于为促进实现人权而采用的项目、方案和其他主动行动的国际筹资将达总预算的30.6%。

二、总的政治结构

23.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主权民主国家,《宪法》序言明确地提到了法治原则。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以前为英国直辖殖民地,于1956年自治。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于1962年8月31日正式脱离英国实现独立,并于1976年9月24日成为英联邦内的一个共和国。

24.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人民通过其民选代表表达他们的意愿,因此他们是独立自主的。参加政党和表达政治观点的权利在《宪法》S.4(e)条中得到了明确的承认。为便于选举,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分为36个选区。其中两个在多巴哥。《宪法》设立了一个独立的选举和边界委员会,在进行议会选举之后,每个选区中获选的候选人成为众议院即议院下院的成员。除非提前解散,议会应在任何一次解散后的第一次开会之日起任期五年,然后处于解散状态。在议会每次解散之后3个月内应在议长根据总理的建议指定的时间举行众议院成员的大选。

25. 自1956年以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已举行了自由和公正的选举。在其政治历史方面,人民民族运动党于1956年9月开始执政并维持不败的地位,直到1986年12月败于称为全国复兴联盟的一个联合政党。全国复兴联盟于1986年获得了重大胜利,结束了人民民族运动党为期三十年的首要地位。五年之后,人民民族运动党于1991年11月重新执政。在上一次于1995年进行的大选中,联合国民大会和人民民族运动党各获得17和36个选举席位。在多巴哥的其余两个席位由全国复兴联盟获得。联合国民大会和全国复兴联盟决定共同组成联合政府,该政府现仍然在总理巴斯德奥·潘戴先生的领导下执政。根据宪法,下一次议会选举应于2001年2月前举行。

26. 1976年,《共和国宪法》替代了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独立《宪法》。该《宪法》宣布它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最高法律,任何不符合该《宪法》的其他法律中不符合之处应为无效。该《宪法》的根基在于政府三个部门即行政、立法和司法的三权分立。

27.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行政权力属于总统,并可根据《宪法》的规定,直接或通过他属下的官员予以行使。总统由两院制议会的所有成员选出。作为议会多数党领袖的总理是政府首脑。内阁由总理、检察总长以及总理从议员中任命的政府其他各部部长组成。《宪法》授权内阁全面指导和控制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并责成内阁对议会集体负责。在行使《宪法》规定的职责时,要求总统根据内阁的建议行事,但《宪法》另有规定者除外。内阁可由立法机构成员投不信任票而解除职务。

28.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立法权属于议会,按照《宪章》,议会应由总统、称为参议院的上院以及称为众议院的下院组成。众议院由经成年人普选投票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划分的36个选区中选出的36名成员组成。《宪法》第73节规定,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按照首先过标的制度(相对多数制度),选举众议院成员。参议院由31名经任命的成员组成。在这31名参议员中,16名为根据总理的建议所任命,6名为根据反对党领袖的建议所任命,9名为总统自行决定任命,他们都是来自经济、社会或社区组织或其他主要活动领域的杰出人士。《宪法》第S.53条授权议会为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和平、秩序和善政制订法律。尽管议会可更改《宪法》,但它的某些部分,诸如根本性人权条款,都得到保障,只能在议会两院中都获得特别多数的情况下由议会予以更改。

29. 1888年,多巴哥岛在行政上与特立纳达合并,组成单一的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殖民地。直到1980年,这一较小的岛屿的事务完全是在特立尼达的首都西班牙港管理的。随着1980年通过的一项议会法令设立了多巴哥议会,用以更好地对多巴哥岛进行行政管理。1996年废除了1980年的《法令》,并代之以一项新的《多巴哥议会法令》。根据1996年的《法令》,该议会是一个法人团体,由经多巴哥人民选出的12名议员,4名委任的评议员和一名议长组成。议员从他们的成员中选出主任秘书和副主任秘书。议会自第一次开会之日起任期四年。《法令》规定,议会主要负责制订并执行关于包括以下各事项的政策:财政,即征税并支付用于执行议会职能的开支;国有土地;陆上和海上公园;旅游业;体育;文化和艺术;社区发展;农业;渔业;粮食生产;林业;城镇和农村规划;环境;海关和货物税;保健服务和住房。议会不负责国家安全,移民和司法等事项。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内阁按照《宪法》对该议会维持全面指导和控制。

30. 《宪法》设立了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最高法院,由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组成。首席法官对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境内的司法全面责任,并领导独立的司法系统。司法系统包括高级司法系统(最高法院)和低级系统(地方法官办公室)。最高法院设在该国四个地点。地方法官办公室和高等法院在民事和刑事方面行使最初的司法权。地方法官办公室的小额民事庭处理涉及金额不足15,000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元的民事事项。它在刑事方面行使即决裁判权,并审理对可被起诉事项的预审,以确定是否将某一事项推迟到在大审中审理。高等法院审理可被起诉的刑事事项、家庭事项和涉及金额超过小额民事限额的民事事项。还有单独的工业法庭和税务上诉委员会,它们都是按法规设立的高级记录法院。从地方法官办公室和高等法院提出的上诉由上诉法院审理。首席法官为上诉法院院长。从上诉法院提出的上诉由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审理,此种审理有时是作为合法权利进行的,有时是在上诉法院同意下进行的。枢密院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最高上诉法院。

三、有关保护人权的一般法律框架

31. 负责实现人权的司法机构是司法系统。尽管没有特别法院,但涉及侵犯人权行为的案件通常优先列入法院事务之中。

32. 下列权利受到《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宪法》的保护。《宪法》第一章题为“承认并保护基本人权和自由”。该章第4节规定如下:

“兹承认并宣布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业已存在并将继续存在下列基本权利和自由,没有基于种族、血统、肤色、宗教或性别的歧视。

个人享有生命、自由、人身安全和享受财产的权利,以及除了通过适当法律程序外不被剥夺这些权利的权利;

享有个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和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个人的私人和家庭生活受到尊重的权利;

个人在行使其职务时受到任何公共当局平等待遇的权利;

参加政党并表达政治观点的权利;

家长或监护人有为教育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提供其自己选定的学校的权利;

行动自由;

良心及宗教信仰及戒律的自由;

思想和言论自由;

结社和集会自由;以及

出版自由。”

《宪法》第5节更详尽地说明了《宪法》第4节所载的权利。

33. 《宪法》第2节宣布它是最高法律,任何与《宪法》不符的其他法律,其不符合部分无效。《宪法》第13节允许议会通过与《宪法》中关于基本人权的章节不符的法律。但在通过此种法律之前,必须得到不少于议会众参两院所有成员三分之二的支持。此外,即使以法定的议会多数通过了这样一项法律,该项立法仍然可受到高等法院的质疑,质疑的理由是,在适当尊重个人权利和自由的社会中,无法合理地证明这种立法是正当的,或无法合理地证明有正当的理由用它来对付社会紧急状态期间存在的局面。

34. 如果个人的宪法权利受到任何政府部门或国家的任何公务员或代理人的侵犯或有可能受到其侵犯,《宪法》第14节规定,该人士可向高等法院提出动议,申请采取补救办法。高等法院对《宪法》事项拥有最初裁判权,但在涉及有关《宪法》解释问题的任何诉讼程序中,《宪法》规定了向上诉法院上诉的权利,以及进一步向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上诉的权利。如果法律裁定对某一宪法权利有任何侵犯行为,它将通常作出此种宣布,并给予受侵害的人以经济补偿。《宪法》规定的权利不限于公民,而是为管辖范围内所有的个人所享受,其中包括来访者、正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以及被判处死刑的人员。

35. 《宪法》第8节规定,总统有时可发布公告,宣布存在社会紧急状态。除非公告宣布总统确信因下列原因而出现了社会紧急状态,否则该公告不得生效: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与某一外国间迫在眉睫的战争状态;任何地震、飓风、水灾、火灾、瘟疫或传染病的暴发或其他灾害;或任何人员已经采取或紧迫威胁采取行动,其性质和规模之广泛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使社会或社会中任何可观的一部分丧失生活必须供应品或服务。

36. 《宪法》允许在紧急时期部分废除某些宪法权利。在存在任何紧急时期时,总统可制定规章对付此种局面,其中包括用于拘留人员的规定。在社会紧急状态期间通过的法令即使不符合《宪法》第4和第5节(关于基本权利的两节),也应明确宣布它只在该期间有效,除非可表明可合理地证明其条款用于处理该期间存在的局势是正当的。如果任何人由于紧急状态期间通过的法令或条例而被非法拘留,他可在拘留期的任何时候要求根据法律设立并由首席法官任命的人主持的独立而公正的法庭对其案件进行复审。

37. 声称其权利遭到侵犯的个人可得到的另一种有效的国内补救办法,是根据《最高法院规则》提供的司法审查程序。只有在没有任何其他补救办法以及某人的权利受到行使公法性质职能的机构或当局侵犯时,才能提供此种程序。在采用司法审查程序之前,必须从高等法院获得单一方的同意。如已符合获得同意的要求,高等法院将对当局的决定或行为进行审查,确定该当局是否在其权限之内并按照自然司法的原则包括接受公正审理的权利行事。可以不合法、不合理和程序不恰当等理由撤消某一当局的决定。法院受权根据要求司法审查的申请给予损失赔偿,但这种损失应本来是可在通过命令或宪法动议而开始的普通行动中得以挽回的。同各种宪法案件一样,这些案件可向上诉法院和枢密院上诉。

38. 拥有调查指称侵犯人权行为职权的行政当局人员之一是监察员。他的作用是调查个人对政府机构的行政行为或决定提出的控诉。监察员任期五年,由总统与总理及反对党领袖协商后任命。1977年《第23号监察员法令》规定,应以书面向监察员提出控诉并要求调查,但实际上对以电话或传真提出的控诉也采取行动。该法令第3(4)节指出,如监察员认为有迹象表明任何部门或权力机构的官员或雇员渎职、行为不当或犯有刑事罪,他可将此事交由主管当局对其采取纪律或其他程序。监察员自1977年以来每年发表年度报告。每年平均向监察员提出1,000项新的控诉。监察员在其1997年的报告中指出,收到的控诉来自两个岛屿各地的公民以及每个社会群体、种族和阶层。1997年共向监察员提出了1,276项控诉,而在该年年底之前,监察员已完成了对这些控诉中的48%的调查。

39. 拥有影响人权的职权的另一个行政机构是控诉警方事项管理机构。这是于1995年设立的法定机构,由总统任命的五名成员组成。目前该机构主席是上诉法院的退休法官。《法令》规定该机构的职能是接受对于任何警官的行为的控诉,并监测控诉处对控诉的调查。由警察局长按照《法令》设立的控诉处的工作人员为警官。控诉事项管理机构记录所有的控诉,并将其交由控诉处调查和解决。该处以彻底和公平的方式调查所有的控诉,但如果该处处长认为控诉仅为琐碎问题时,则不应采取任何行动。控诉可以若干方式予以解决,其中包括进行劝告,采用惩戒性程序或采取刑事法院行动。

40. 除《宪法》外,还有若干项国内立法适用于保护各种人权。最新的实例如下:

已颁布了《1999年家庭暴力行为法令》来替代《1991年家庭暴力行为法令》,其目的是确保为家庭暴力行为受害者提供迅速和公正的法律补救办法。新《法令》第23节授权警官,在他有合理的理由认为某人正在从事的行动即为对肉体的暴力行为,如不立即采取行动就可能造成身体的伤害或死亡时,可在无搜查证的情况下进入私人房舍。

最近颁布了《1999年法律援助和咨询(修正)法令》,用以订正现有的法律援助计划。例如该《法令》允许有更多的人符合获得法律援助的资格,并允许增加在法律援助事项中支付给律师的费用。此外,如有人希望在有关家庭暴力行为的诉讼方面得到紧急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管理机构主任有权签发紧急证书,使该人能迅速找到他人作为其代表。

已经执行《1998年孕妇保护法令》,用以防止雇主因妊娠而对妇女的歧视。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允许各种促进宗教自由的立法规定的婚姻。这些立法包括《婚姻法》、《穆斯林婚姻法》和《印度教婚姻法》1999年,由于认识到约鲁巴教的人数日增而颁布了《约鲁巴教婚姻法》。

已执行了《1998年第30号同居关系法令》,承认同居的现象盛行,并承认同居配偶的权利。以往同居配偶没有任何权利,但估计以同居身份生活的人不少于40,724人(1990年人口普查)。根据这项立法,同居配偶如果已在同居关系中至少生活了五年,或已因此种关系生有一名子女,则他们有权向高等法院申请维持关系或调整财产。

41. 此外还草拟了其他一些立法,但尚待颁布为法律。一些较重要的拟议的改革包括如下:

已草拟了平等机会法规,其目标是确保任何个人都不会因性别、种族、族裔或宗教的原因而无法获得国家的福利和资源。但这项拟议的立法并不禁止基于性取向的歧视。

《1999年儿童管理机构法案》力图设立一个管理机构,作为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儿童的监护机构。该项立法将允许该管理机构接受因需要照顾而要它照料的任何儿童,并暂时拥有家长的权利和义务。

《1999年儿童收养法案》将废除有关收养的现有法律。该项立法提议规定收养程序,并取消现有法律规定的国籍限制。

《1999年儿童社区住所、寄养家庭和托儿所法案》力图对监测、批准和管理儿童之家、康复中心、寄养家庭和托儿所作出规定。

《1999年职业安全和保健(第2号)法案》:这项拟议的法案的目标是以一项符合国际标准的立法取代过时的立法。

42. 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除非议会法令明确地将国际法条款转变成国内法,否则这些条款不会自动纳入国内法,也不在国内法中具有直接效力。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目前正在审查所有已加入的条约和公约,以确保必要时使各项国际义务在国内法中具有效力。现正在草拟立法供实施之用。

四、新闻和宣传

43. 1998年成立了总检察部人权股,负责编写所有的定期报告,作为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按照它作为其缔约国的各项国际人权协定所规定的条约义务的组成部分。该股的其他一些职能如下:

代表国家编写对提交给国际人权机构声称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违反条约义务的请愿书和来文的答复。

提出关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尚未批准的国际人权文书批准情况的报导。

审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对已批准的国际人权条约所提出的保留意见。

审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国内法与国际人权条约规定的义务的一致性。

促进更大程度地认识人权文书以及它们所规定的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法律义务。

派代表出席监督委员会即人权事务委员会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委员会的会议。

44. 除人权股外,目前正在设立一个由内阁任命的专门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政府各部的代表组成,以便组成一个常设部间机构,经常不断地向人权股提供最新的准确资料。

45. 虽然过去未将报告广为分发,但政府正在采取措施纠正这种情况。1999年编写的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三次定期报告已提交议会,检察总长在提交报告时还发了言。后来将该报告的复印件分发给了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驻外使团、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境内的外国使团、国际人权组织以及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境内的所有非政府组织。已请各组织就该报告的内容提出意见。目前正在采取措施,将报告发表在总检察和法律事务部的网页上,并使公众可以象征性的费用购买报告复印件。该报告还载有《公约》。政府打算继续向议会提交这些报告,并向公众提供报告的复印件。

46. 总理办公室新闻司受权处理政府的通信政策,并特别负责与公众沟通以及提供获取政府资料的途径和提供更好的公共教育设施。新闻司设有电视股,该股制作有关国家、社会和文化问题的电视节目和记录片,并报导政府的活动。新闻司的广播股使人民了解政府的活动、项目和政策,并播送有关国家和国际事件的特别节目。研究/图书馆股的研究分部负责印制关于包括人权问题在内的公众关心的国家问题的传单、小册子、宣传画等。1996至1999年期间,总理办公室新闻司制作了25种以上旨在教育公众了解其公民权利的节目,其中包括关于司法问题的系列节目。在电视股方面,自1996年以来已制作了11个特别节目,用以传播关于影响公众的新的和现有立法的资料。它们包括:

平等机会法案

宪法修正法案

刑事司法

家庭暴力行为法案

国际刑事法院

地方法官区域会议

危险药物法案

人权日发言

47. 不久之前向600所学校的图书馆、100所农村学校、68所私立学校、78个大使馆、90个特别图书馆以及30个外国使团分发了由总检察部印制的题为“公民宪法指南”的小册子。另外分发的一本小册子题为“政府的基础”,该小册子提供了关于共和国《宪法》以及政府结构的资料。此外还根据可得到的材料分发关于联合国的资料。新闻部还举办展览,庆祝联合国纪念的包括人权日在内的国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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