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HRI/CORE/ECU/2018

国际人权文书

Distr.: General

19 November 2018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作为缔约国报告组成部分的共同核心文件

厄瓜多尔 * **

[接收日期:2018年8月9日]

目录

页次

一.厄瓜多尔国家概况3

A.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3

人口指标3

社会、经济和文化指标5

1.受教育权13

2.健康权15

3.童工劳动18

4.劳工权利20

5.社会保障和退休21

6.住房22

B.国家的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23

二.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总体框架31

C.接受国际人权标准的情况31

D.国家一级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32

E.国家一级促进人权的框架35

F.关于履行国际义务的报告38

1.本文件载有厄瓜多尔的概况和人权保护框架,着重强调了根据《2008年厄瓜多尔共和国宪法》发布的若干国家规划文书,其中重点提到了《2017-2021年国家发展计划――“一生相伴”》。

2.本报告是由厄瓜多尔共和国外交和移民事务部参照2009年6月3日的HRI/GEN/2/Rev.6号文件中所载的协调准则编制的,旨在更新厄瓜多尔于2015年提交的共同核心文件(HRI/CORE/ECU/2015号文件,2015年10月1日公布),相关政府机构也为报告的编制做出了贡献。

一.厄瓜多尔国家概况

3.厄瓜多尔北与哥伦比亚接壤,与哥斯达黎加隔海相望,东面和南面与秘鲁毗邻。厄瓜多尔从地理上划分为4大区域,从行政上分为9个规划区,按地理行政区划分为24个省份,其中有7个省份位于沿海地区,10个省份位于安第斯山区,6个省份位于亚马逊地区,属于海岛地区的加拉帕戈斯省距离海岸线1,050公里。

4.自厄瓜多尔于1830年独立并成立共和国以来,陆续实施过19部宪法,其中现行有效的是2008年颁布的《宪法》。从货币体系上看,厄瓜多尔自2000年起将美元定为官方货币,取代了苏克雷。

5.在社会经济领域,自2006年起,已经为恢复公共秩序、重建国家并恢复其监管职能奠定了体制基础,以权力下放和分权方式治理国家。为了建设一个富有凝聚力的公平社会,厄瓜多尔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通过实施一项寻求经济转型和加强社会包容性的新发展战略,努力加大社会投入和国家在经济中所起的作用。

6.厄瓜多尔是全球和区域范围内多个主要国际组织的成员国,如联合国、美洲国家组织、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南美国家同盟、安第斯国家共同体(安共体)、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美洲开发银行和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

A.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

人口指标

7.在人口-文化方面,估计到2017年,厄瓜多尔社会的居民人口数为16,776,977人,人口具有多元性,因为混血人口占多数,生活方式偏西化,人口主要聚居在大都市,社会文化习俗多种多样。从这个意义上说,厄瓜多尔的人口构成包括非洲裔厄瓜多尔人、蒙特比奥人和美斯蒂索人(印欧混血人)、各族土著人口以及移民。

人口规模

年龄

男性人口

女性人口

0至4岁

853 975 (10%)

816 875 (10%)

5至14岁

1 710 263 (21%)

1 634 986 (19%)

15至29岁

2 199 428 (26%)

2 161 191 (26%)

30至44岁

1 628 445 (20%)

1 734 584 (20%)

45至64岁

1 365 938 (16%)

1 490 348 (18%)

65岁及以上

548 508 (7%)

632 436 (7%)

人口增长率(2001-2010年):男性人口为1.96%,女性人口为1.93%,合计为1.95%。

8.人口密度:65.22人每平方公里。

9.按母语划分的人口分布情况:土著语,2.58%;西班牙语,90%;外语,0.68%;土著语和西班牙语双语,2.16%;西班牙语和外语双语,1.52%;因残疾原因无法识别母语为何,3.03%。

10.城乡人口分布情况:城市地区,16,682,148人(63.7%);农村地区,6,094,829人(36.3%)。

按族裔划分的人口分布情况

族裔

男性人口

女性人口

土著人

500 379 (6.97%)

517 797 (7.9%)

非洲裔厄瓜多尔人/黑人/穆拉托人

528 447 (7.36%)

513 112 (7.02%)

蒙特比奥人

570 613 (7.95%)

500 115 (6.85%)

美斯蒂索人

5 115 645 (71.27%)

5 301 654 (72.57%)

白人

433 643 (6.04%)

448 740 (6.14%)

其他

28 956 (0.40%)

24 354 (0.33%)

人口抚养比:15岁以下和64岁以上人口数量为6,197,043人(36.94%)。

死亡情况统计数据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各年份的死亡人口数

61 681

62 304

63 511

63 104

62 981

64 790

67 506

11.预期寿命值:2017年,女性的预期寿命值为79岁,男性为73岁。

12.生育率:总体生育率为3.0%。

13.家庭平均规模:每户的平均人口数为3.78人。

14.单亲家庭:单亲家庭占全国家庭总户数的22.29%。

15.女户主家庭:女户主家庭占全国家庭总户数的28.7%。

社会、经济和文化指标

16.总体而言,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的人类发展指数,在2010年至2015年期间,厄瓜多尔在188个国家中排名第89位,上升了7个名次。从人均收入看,贫困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35%,反映社会不平等的基尼系数在2010年的数值为0.495。

(家庭)在食品、住房、健康和教育领域的支出比例

支出项目

家庭平均月支出(美元)

家庭月度总支出(美元)

有支出的家庭数

家庭总数

有支出的家庭在家庭总数中的占比

食品和非酒精饮料

151.45

584 496 340.68

3 859 422

3 923 123

98.4

住房、水电气和其他燃料

46.19

177 342 239.42

3 839 376

3 923 123

97.9

健康

50.18

179 090 619.56

3 568 938

3 923 123

91.0

教育

98.59

104 381 478.16

1 058 751

3 923 123

27.0

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比例

时期

全国

男性

女性

15岁以下

15-24岁

25-34岁

35-44岁

45-64岁

65岁及以上

2014年12月

22.5%

21.8%

23.1%

31.1%

20.8%

18.3%

20.3%

15.5%

18.2%

2015年12月

23.3%

22.5%

24.0%

32.0%

21.9%

18.9%

20.5%

16.2%

20.1%

2016年12月

22.9%

22.4%

23.4%

30.3%

22.3%

18.9%

20.4%

17.1%

20.0%

基尼系数(相对于收入分配)

时期

全国

男性

女性

15岁以下

15-24岁

25-34岁

35-44岁

45-64岁

65岁及以上

2007年12月

0.551

0.557

0.544

0.523

0.518

0.537

0.545

0.575

0.551

2008年12月

0.515

0.514

0.516

0.500

0.479

0.500

0.513

0.514

0.544

2009年12月

0.504

0.504

0.504

0.469

0.470

0.487

0.500

0.530

0.500

2010年12月

0.505

0.508

0.501

0.472

0.476

0.494

0.499

0.521

0.502

2011年12月

0.473

0.473

0.473

0.449

0.436

0.455

0.461

0.482

0.502

2012年12月

0.477

0.476

0.477

0.442

0.450

0.459

0.480

0.482

0.493

2013年12月

0.485

0.487

0.483

0.463

0.448

0.471

0.484

0.499

0.471

2014年12月

0.467

0.469

0.464

0.444

0.436

0.462

0.462

0.480

0.450

2015年12月

0.476

0.477

0.474

0.455

0.425

0.468

0.473

0.495

0.478

2016年12月

0.466

0.465

0.467

0.452

0.424

0.459

0.466

0.477

0.474

17.5岁以下体重不足儿童(相对年龄体重不足):根据2012年度全国健康和营养调查,这一指标值为6.4(男童为7.1,女童为5.6),而2014年生活条件调查的结果为4.8(男童5.5,女童1.1)。

儿童死亡人数

合计

男性

女性

2010年

3 204

1 735

1 469

2011年

3 046

1 659

1 387

2012年

3 002

1 656

1 346

2013年

2 928

1 612

1 316

2014年

2 821

1 572

1 249

2015年

2 979

1 664

1 315

2016年

3 042

1 677

1 365

孕产妇死亡人数

年龄段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全国

203

241

204

155

166

150

133

10至12岁

-

-

-

-

-

-

-

13至15岁

2

3

5

4

3

3

2

16至18岁

20

23

19

15

10

6

10

19至21岁

23

24

23

19

29

23

14

22至24岁

29

26

30

21

21

17

16

25至27岁

15

25

30

18

17

13

15

28至30岁

23

25

18

21

15

20

15

31至33岁

30

40

22

17

17

15

22

34至36岁

25

28

16

11

18

25

15

37至39岁

19

24

21

10

19

18

11

40至42岁

9

18

14

16

11

8

8

43至35岁

7

4

2

1

3

1

4

46至49岁

1

1

3

2

2

1

-

无资料

-

-

-

-

1

-

-

避孕药具的使用:根据2012年全国健康和营养调查,包括现代避孕措施和传统避孕方法在内的避孕药具的使用率为54.7%,而2014年生活条件调查的结果为51.6%。

药物流产后的出院数量

省份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合计

3 713

2 965

1 715

982

742

10至14岁

52

54

21

10

10

15至19岁

625

527

271

163

103

20至24岁

872

680

363

233

168

25至29岁

775

624

395

190

156

30至34岁

625

495

304

177

129

35至39岁

419

347

195

146

108

40至44岁

223

157

108

41

51

45至49岁

121

79

58

22

12

50至55岁

0

0

0

0

5

年龄未知

1

2

0

0

0

18.十大致死原因(从高到低):1. 全国合计;2. 缺血性心脏病;3. 糖尿病;4. 脑血管疾病;5. 高血压疾病;6. 流感和肺炎;7. 陆路交通事故;8. 肝硬化和其他肝脏疾病;9. 泌尿系统疾病;10. 慢性下呼吸道疾病。

小学和中学教育的净注册入学率

时期

小学

中学

全国

男性

女性

全国

男性

女性

2007年12月

89.6%

89.4%

89.7%

68.4%

66.4%

70.5%

2008年12月

91.7%

91.5%

92.0%

70.9%

69.0%

72.8%

2009年12月

92.3%

92.1%

92.5%

72.0%

71.1%

73.0%

2010年12月

93.2%

93.0%

93.5%

76.9%

76.0%

77.9%

2011年12月

92.8%

92.3%

93.4%

79.4%

79.5%

79.2%

2012年12月

93.2%

93.1%

93.4%

78.7%

77.9%

79.6%

2013年12月

93.7%

93.7%

93.6%

81.5%

81.7%

81.3%

2014年12月

94.5%

94.4%

94.7%

82.4%

81.7%

83.2%

2015年12月

93.9%

93.2%

94.7%

84.6%

84.6%

84.6%

2016年12月

94.3%

94.5%

94.2%

86.1%

86.1%

86.1%

小学和中学教育的就读率

时期

小学

中学

全国

男性

女性

全国

男性

女性

2007年12月

93.2%

92.7%

93.6%

68.3%

66.6%

70.2%

2008年12月

95.2%

95.1%

95.3%

71.2%

69.2%

73.2%

2009年12月

95.2%

95.1%

95.2%

71.9%

70.8%

73.1%

2010年12月

95.7%

95.7%

95.8%

76.6%

75.8%

77.5%

2011年12月

95.4%

95.1%

95.7%

79.2%

79.4%

79.0%

2012年12月

96.1%

95.9%

96.3%

79.1%

78.2%

80.0%

2013年12月

96.5%

96.1%

97.0%

81.3%

81.4%

81.2%

2014年12月

96.9%

96.9%

96.8%

81.9%

81.2%

82.7%

2015年12月

96.9%

96.5%

97.4%

84.5%

84.4%

84.5%

2016年12月

97.2%

97.2%

97.2%

85.8%

85.8%

85.9%

文盲率

时期

全国

男性

女性

15-24岁

25-34岁

35-44岁

45-64岁

65岁及以上

2007年12月

7.9%

16.7%

11.0%

1.6%

2.8%

4.6%

11.9%

29.4%

2008年12月

7.6%

16.0%

10.8%

1.5%

2.7%

4.4%

11.1%

27.4%

2009年12月

7.8%

14.6%

11.1%

1.2%

2.3%

4.3%

10.7%

28.5%

2010年12月

8.1%

15.8%

11.3%

1.3%

2.6%

4.4%

10.6%

28.5%

2011年12月

8.4%

18.1%

12.4%

1.3%

2.1%

3.8%

10.8%

30.3%

2012年12月

7.9%

17.1%

11.0%

1.2%

2.3%

3.9%

9.5%

26.8%

2013年12月

6.7%

12.8%

9.2%

1.4%

2.3%

3.5%

8.9%

25.5%

2014年12月

5.8%

10.5%

7.7%

0.9%

2.1%

3.2%

7.9%

26.3%

2015年12月

5.5%

10.9%

8.4%

0.9%

1.8%

3.0%

8.1%

24.5%

2016年12月

5.6%

10.7%

8.4%

0.9%

2.0%

3.1%

7.8%

25.1%

失业率

时期

全国

男性

女性

15-24岁

25-34岁

35-44岁

45-64岁

65岁及以上

2007年12月

5.0%

3.8%

6.7%

10.7%

4.9%

3.3%

2.7%

2.3%

2008年12月

6.0%

4.3%

8.3%

13.8%

5.9%

3.4%

3.1%

1.9%

2009年12月

6.5%

5.2%

8.4%

14.1%

8.3%

3.7%

3.0%

1.2%

2010年12月

5.0%

4.1%

6.4%

11.5%

6.2%

3.3%

2.4%

1.1%

2011年12月

4.2%

3.3%

5.6%

11.1%

5.7%

2.2%

1.7%

0.7%

2012年12月

4.1%

3.7%

4.8%

11.6%

5.0%

2.6%

1.7%

0.4%

2013年12月

4.2%

3.4%

5.4%

10.9%

4.4%

2.8%

2.0%

1.0%

2014年12月

3.8%

3.1%

4.9%

9.7%

4.3%

2.3%

1.7%

0.9%

2015年12月

4.8%

3.9%

6.1%

11.8%

5.2%

3.3%

2.1%

1.3%

2016年12月

5.2%

4.5%

6.2%

12.5%

5.8%

3.3%

2.6%

2.0%

主要经济活动部门的就业情况

时期

全国

男性

女性

合计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2007年12月

6 019 332

1 748 741

1 088 526

3 182 065

1 201 783

819 121

1 611 410

546 958

269 405

1 570 654

2008年12月

6 005 395

1 709 446

1 109 859

3 186 090

1 200 079

841 640

1 593 517

509 368

268 219

1 592 573

2009年12月

6 125 135

1 781 044

1 115 293

3 228 194

1 242 402

858 209

1 598 623

538 641

257 084

1 629 570

2010年12月

6 113 230

1 721 062

1 110 894

3 281 226

1 228 489

848 964

1 661 306

492 573

261 931

1 619 919

2011年12月

6 304 834

1 788 095

1 080 895

3 435 845

1 280 770

803 755

1 759 982

507 324

277 140

1 675 863

2012年12月

6 424 840

1 789 575

1 116 648

3 518 571

1 262 828

836 075

1 791 210

526 747

280 573

1 727 361

2013年12月

6 664 241

1 697 982

1 321 460

3 635 063

1 184 476

1 006 753

1 878 155

513 506

314 707

1 756 908

2014年12月

6 921 107

1 746 110

1 370 066

3 804 932

1 172 533

1 058 937

1 936 104

573 576

311 129

1 868 828

2015年12月

7 140 636

1 832 142

1 328 032

3 980 461

1 226 487

1 031 233

2 016 342

605 656

296 800

1 964 119

2016年12月

7 463 579

1 956 369

1 414 905

4 092 305

1 241 896

1 092 934

2 039 493

714 473

321 972

2 052 811

劳动毛参与率

时期

全国

男性

女性

15-24岁

25-34岁

35-44岁

45-64岁

65岁及以上

2007年12月

46.3%

55.8%

37.0%

52.9%

78.9%

82.0%

77.1%

42.5%

2008年12月

46.0%

55.6%

36.7%

51.2%

78.4%

80.4%

74.8%

40.8%

2009年12月

46.5%

56.2%

37.1%

50.0%

78.6%

80.2%

75.4%

39.3%

2010年12月

45.1%

55.2%

35.1%

45.0%

78.4%

78.8%

73.1%

35.8%

2011年12月

45.5%

56.2%

35.2%

42.1%

79.4%

79.0%

73.0%

38.0%

2012年12月

45.6%

56.1%

35.6%

42.1%

79.6%

78.4%

71.7%

36.9%

2013年12月

43.8%

53.5%

34.3%

40.1%

76.3%

80.1%

73.5%

35.3%

2014年12月

44.6%

53.8%

35.5%

42.1%

77.6%

80.9%

75.2%

38.2%

2015年12月

45.7%

54.9%

36.7%

42.8%

78.9%

82.6%

76.7%

39.6%

2016年12月

47.1%

55.6%

38.9%

44.2%

80.3%

84.4%

77.9%

41.7%

劳动总参与率

时期

全国

男性

女性

15-24岁

25-34岁

35-44岁

45-64岁

65岁及以上

2007年12月

68.1%

83.2%

53.7%

52.9%

78.9%

82.0%

77.1%

42.5%

2008年12月

66.2%

81.6%

51.8%

51.2%

78.4%

80.4%

74.8%

40.8%

2009年12月

65.3%

80.2%

51.3%

50.0%

78.6%

80.2%

75.4%

39.3%

2010年12月

62.5%

77.9%

48.0%

45.0%

78.4%

78.8%

73.1%

35.8%

2011年12月

62.5%

78.3%

47.8%

42.1%

79.4%

79.0%

73.0%

38.0%

2012年12月

61.7%

76.9%

47.4%

42.1%

79.6%

78.4%

71.7%

36.9%

2013年12月

62.1%

77.2%

47.7%

40.1%

76.3%

80.1%

73.5%

35.3%

2014年12月

64.5%

79.7%

50.2%

42.1%

77.6%

80.9%

75.2%

38.2%

2015年12月

65.8%

80.3%

52.0%

42.8%

78.9%

82.6%

76.7%

39.6%

2016年12月

67.3%

80.6%

54.8%

44.2%

80.3%

84.4%

77.9%

41.7%

人均名义收入

时期

全国

男性

女性

15岁以下

15-24岁

25-34岁

35-44岁

45-64岁

65岁及以上

2007年12月

142.35

146.17

138.62

102.09

139.93

151.50

154.92

198.91

157.75

2008年12月

146.38

147.68

145.11

108.19

140.93

161.36

158.57

189.57

168.01

2009年12月

144.01

145.57

142.50

102.07

137.48

160.47

150.57

194.11

160.78

2010年12月

162.32

165.05

159.65

115.45

153.63

186.20

166.40

211.59

182.45

2011年12月

175.13

177.69

172.67

129.28

163.72

192.98

178.78

226.12

194.23

2012年12月

190.88

193.51

188.35

136.92

178.85

225.30

192.57

240.36

206.20

2013年12月

206.39

211.56

201.29

150.25

195.43

225.93

215.17

276.10

233.60

2014年12月

217.10

221.98

212.30

163.87

204.14

243.05

227.95

289.09

240.07

2015年12月

228.71

233.53

224.01

172.52

203.69

252.98

248.31

307.09

265.57

2016年12月

222.81

225.66

220.03

175.96

197.28

246.55

241.32

281.26

263.43

人均实际收入(按2007年12月的价格计)

时期

全国

男性

女性

15岁以下

15-24岁

25-34岁

35-44岁

45-64岁

65岁

及以上

2007年12月

143.17

147.01

139.42

102.68

140.74

152.38

155.81

200.06

158.66

2008年12月

134.91

136.11

133.74

99.72

129.89

148.72

146.14

174.72

154.84

2009年12月

127.58

128.96

126.24

90.43

121.80

142.17

133.39

171.97

142.44

2010年12月

139.10

141.44

136.82

98.94

131.66

159.57

142.60

181.33

156.35

2011年12月

142.21

144.29

140.22

104.98

132.95

156.70

145.18

183.62

157.73

2012年12月

147.93

149.97

145.97

106.11

138.61

174.60

149.24

186.27

159.80

2013年12月

156.35

160.27

152.49

113.82

148.05

171.15

163.01

209.16

176.96

2014年12月

158.51

162.08

155.01

119.64

149.05

177.46

166.43

211.07

175.28

2015年12月

161.49

164.90

158.18

121.82

143.83

178.63

175.33

216.84

187.52

2016年12月

155.69

157.69

153.75

122.95

137.86

172.28

168.63

196.54

184.08

2001-2010年两次人口普查期间年均增长率:合计为1.95%,其中男性为1.96%,女性为1.93%。

消费者物价指数

序号

2012年1月

2012年12月

2013年12月

2014年12月

2015年12月

2016年12月

2017年9月

0

总体指数

91.27

94.53

97.08

100.64

104.05

105.21

105.26

01

食品和非酒精饮料

91.14

95.21

97.04

101.37

105.06

106.27

106.75

011

食品

91.19

95.39

97.00

101.32

104.77

104.73

105.96

0111

面包和粮食

87.68

92.10

96.08

98.18

105.60

104.84

102.80

0112

肉类

88.48

90.11

96.97

104.11

105.61

103.98

102.73

0113

鱼类

90.40

92.54

97.51

104.54

102.43

107.77

108.50

0114

牛奶、奶酪和鸡蛋

91.48

93.63

97.74

99.96

100.76

103.03

103.06

0115

食用油和油脂

103.56

101.55

98.23

101.54

101.17

97.44

100.19

0116

水果

94.76

103.53

99.37

100.12

104.00

110.46

113.81

0117

豆类蔬菜

92.87

103.92

94.90

102.76

111.31

103.74

114.48

0118

糖、果酱、蜂蜜、巧克力和糖果

102.12

101.20

101.44

100.56

99.70

102.61

100.17

0119

不属别类的食品

93.18

95.21

97.32

101.04

106.94

109.57

113.27

012

非酒精饮料

90.08

92.28

97.32

101.79

107.37

118.60

113.07

0121

咖啡、茶和可可

89.95

95.82

96.24

96.34

101.75

103.07

109.03

0122

矿泉水、软饮料、果汁和蔬菜汁

89.37

90.62

96.80

102.34

107.94

120.17

113.47

02

酒精饮料、烟草和麻醉品

77.39

90.28

97.42

100.74

112.37

129.29

127.38

021

酒精饮料

69.13

93.24

96.91

99.58

103.55

118.36

112.90

0211

蒸馏饮料

64.78

96.23

98.13

104.12

117.55

115.68

87.47

0213

啤酒

82.76

94.71

102.03

98.56

100.41

118.96

118.60

022

烟草

87.55

88.39

99.41

103.49

133.34

155.28

161.80

0221

烟草

87.55

88.39

99.41

103.49

133.34

155.28

161.80

03

服装和鞋类

92.17

94.05

96.04

98.17

96.51

91.98

89.19

031

服装

91.70

93.95

96.27

98.22

96.97

93.19

90.96

0311

服装材料

90.31

91.11

92.43

94.88

100.23

101.42

102.53

0312

服装

92.14

94.30

96.34

98.20

96.69

92.68

90.21

0313

其他服饰配件

94.61

98.42

97.35

97.15

96.14

90.35

90.53

0314

服装清洗、修补和租赁

86.01

89.63

97.02

100.73

103.45

104.41

106.03

032

鞋类

93.37

94.30

95.46

98.05

95.45

89.22

85.18

0321

皮鞋和其他鞋类

93.63

94.47

95.45

98.07

95.31

88.87

84.77

0322

鞋类维修和租赁

83.31

87.65

95.67

97.11

101.80

104.72

103.66

04

住房、水电气和其他燃料

94.32

96.95

98.83

104.22

109.01

112.13

113.61

041

住房现金租赁

96.09

99.13

101.75

105.12

108.73

112.41

114.89

0411

由租户支付的现金租金

96.09

99.13

101.75

105.12

108.73

112.41

114.89

043

住房维护和修缮

90.88

94.75

98.57

102.20

105.93

106.20

106.15

0431

住房维护和修缮用材料

89.90

93.73

97.51

101.10

100.48

97.69

97.17

044

供水和住房配套服务

93.84

96.34

96.60

100.03

111.25

117.40

117.83

0441

供水

94.27

96.78

97.05

100.48

112.52

118.75

119.46

045

电、燃气和其他燃料

91.96

93.88

95.50

105.90

108.57

109.38

110.23

0451

供电

91.89

93.71

95.38

107.20

110.34

111.30

112.39

0452

燃气

92.89

95.44

96.81

98.15

98.04

98.00

97.41

05

家具、家居用品和普通日用品

94.58

97.14

99.32

100.96

104.10

103.88

102.61

051

家具及配件、地毯和其他地面材料

97.84

98.89

102.16

102.54

103.08

102.16

101.55

0511

家具及配件

97.93

98.98

102.26

102.63

102.60

101.31

101.02

052

家用纺织品

91.77

93.83

96.85

96.47

96.93

97.18

95.97

0520

家用纺织品

91.77

93.83

96.85

96.47

96.93

97.18

95.97

053

家用器具

93.84

95.44

95.14

99.62

109.66

102.78

95.68

0531

家用电器和非电动器具

94.02

95.25

94.54

99.12

109.45

100.83

94.16

0532

小家电

90.95

94.58

96.67

100.45

105.61

107.72

95.14

054

玻璃制品、陶器和家用器皿

91.49

97.26

99.37

100.55

102.58

101.92

96.74

0540

玻璃制品、陶器和家用器皿

91.49

97.26

99.37

100.55

102.58

101.92

96.74

055

家居和园艺用工具和设备

90.11

92.32

96.93

97.92

99.19

97.00

90.47

0552

小工具和各类配件

87.66

89.81

94.29

95.25

98.43

97.27

90.69

056

普通家居维修用产品和服务

94.20

97.81

99.91

101.54

103.81

105.63

106.18

0561

非耐用家居用品

91.76

95.27

97.33

98.91

99.88

100.11

99.08

06

健康

89.77

93.58

97.39

101.12

104.04

106.81

108.65

061

医疗产品、设备和器具

96.15

97.10

97.96

98.96

100.49

103.78

106.11

0611

药品

97.61

97.81

98.02

98.65

99.93

103.10

105.90

0612

其他医疗产品

82.01

86.65

95.60

101.99

104.44

119.02

117.37

0613

医疗用设备和器具

89.42

94.92

99.13

101.93

106.20

107.94

105.78

062

门诊服务

86.96

93.19

97.63

104.30

109.63

111.11

112.13

0621

医疗服务

86.10

92.94

99.36

105.45

110.74

111.48

113.72

0622

牙科服务

84.87

92.06

93.98

106.19

114.97

117.39

117.46

0623

辅助医疗服务

95.35

98.39

99.04

101.03

103.37

105.03

105.19

063

住院服务

88.82

93.06

100.21

103.40

107.02

110.34

111.91

0630

住院服务

88.82

93.06

100.21

103.40

107.02

110.34

111.91

07

交通运输

95.94

97.56

97.71

99.78

105.71

106.06

106.29

071

车辆购置

102.89

102.09

99.17

102.49

108.20

105.49

105.98

0711

机动车

103.18

102.31

99.33

102.48

107.22

104.27

105.30

0713

自行车

91.73

92.93

91.73

99.11

99.85

99.89

98.54

072

客运车辆运营

94.62

95.94

96.89

97.94

98.44

99.14

98.29

0721

客运车辆零部件和配件

98.12

101.05

98.18

97.83

93.16

91.75

90.01

0722

客运车辆燃料和润滑剂

97.63

97.88

97.96

98.15

99.05

99.34

99.03

0723

客运车辆维修和保养

89.67

91.64

95.02

97.08

99.64

102.94

100.90

0724

停车服务和过路费

89.27

93.15

93.91

99.93

100.62

100.48

101.13

073

运输服务

91.98

94.89

95.73

98.04

108.17

111.72

112.44

0732

公路客运

91.92

95.52

97.10

97.88

108.30

113.23

113.80

0733

航空客运

93.09

92.85

90.31

99.62

106.92

96.18

98.47

08

通讯

96.13

96.00

95.90

95.60

94.63

94.14

94.43

081

邮政服务

100.65

100.65

100.65

100.65

103.50

103.94

101.39

0810

邮政服务

100.65

100.65

100.65

100.65

103.50

103.94

101.39

082

电话和传真设备

103.80

104.20

98.99

95.64

75.42

61.24

53.20

0820

电话和传真设备

103.80

104.20

98.99

95.64

75.42

61.24

53.20

083

电话和传真服务

95.72

95.55

95.72

95.58

96.32

97.05

98.11

0830

电话和传真服务

95.72

95.55

95.72

95.58

96.32

97.05

98.11

09

休闲娱乐和文化

93.75

92.99

97.30

97.54

99.21

100.60

98.97

091

影音、摄影和信息处理设备

100.84

98.66

96.03

94.79

98.39

94.41

86.92

0911

声音和图像接收、刻录和复制设备

102.24

101.16

95.93

94.27

97.80

92.55

81.73

0912

摄影和录像设备及光学仪器

76.14

78.63

78.06

83.72

83.76

80.74

76.97

0913

信息处理设备

111.96

103.67

103.38

97.11

99.52

93.27

87.39

0914

记录介质

97.20

94.38

94.32

92.87

101.26

105.24

100.67

093

其他娱乐休闲、园艺和宠物用品和设备

90.12

93.56

93.91

96.25

98.90

96.62

96.07

0931

娱乐休闲和文化类其他耐用消费品的保存和维修

86.27

91.19

90.79

94.36

94.11

88.36

87.61

0932

体育器材、露营和户外休闲设备

99.95

100.72

102.48

102.58

108.13

104.45

101.39

094

娱乐休闲和文化服务

92.27

89.43

99.43

99.42

101.32

111.82

115.73

0941

娱乐休闲和文化服务

110.66

94.45

125.74

122.88

127.59

170.50

178.76

0942

文化服务

86.97

90.09

90.77

92.06

93.41

95.40

98.63

095

报刊、图书、纸张和办公用品

90.73

91.24

97.28

98.18

97.28

97.40

96.94

0951

图书

89.22

87.63

97.33

98.61

95.56

95.38

94.59

0952

报刊杂志

91.72

93.33

97.93

98.28

99.04

98.83

98.36

0954

纸品和办公用品及绘图材料

90.98

93.19

95.91

96.69

100.37

101.84

102.42

10

教育

84.40

89.90

95.33

100.32

103.67

106.39

110.65

101

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

84.81

91.07

96.65

101.69

104.13

107.17

113.81

1010

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

84.81

91.07

96.65

101.69

104.13

107.17

113.81

102

中学教育

86.96

92.27

96.69

100.85

107.10

110.09

116.77

1020

中学教育

86.96

92.27

96.69

100.85

107.10

110.09

116.77

104

高等教育

81.79

86.48

93.36

99.67

101.05

102.30

104.11

1040

高等教育

81.79

86.48

93.36

99.67

101.05

102.30

104.11

11

餐馆和酒店

87.56

92.28

98.14

102.18

107.07

108.11

109.63

111

合约供餐服务

87.79

92.51

98.44

102.54

107.66

108.71

110.24

1111

餐馆、咖啡馆和类似场所

87.79

92.51

98.44

102.54

107.66

108.71

110.24

112

住宿服务

78.24

82.61

86.39

88.53

84.58

85.04

86.02

1121

住宿服务

78.24

82.61

86.39

88.53

84.58

85.04

86.02

12

杂项商品和服务

89.95

93.07

95.64

101.65

105.24

108.88

105.65

121

个人护理

90.60

93.74

96.33

102.39

106.46

111.60

107.27

1211

美发沙龙和个人护理机构

87.82

91.38

97.08

101.47

105.15

110.81

111.50

1213

其他个人护理类设备、器材和产品

91.23

94.27

96.11

102.56

106.73

111.78

106.52

社会支出(食品、住房、健康、教育)

支出项目i

家庭平均月支出(美元)

家庭月度总支出(美元)

有支出的家庭数

家庭总数

有支出的家庭在家庭总数中的占比

食品,不含非酒精饮料

151.45

584 496 340.68

3 859 422

3 923 123

98.4

住房,含水电气和其他燃料

46.19

177 342 239.42

3 839 376

3 923 123

97.9

健康

50.18

179 090 619.56

3 568 938

3 923 123

91.0

教育

98.59

104 381 478.16

1 058 751

3 923 123

27.0

1.受教育权

19.随着2008年版《宪法》的生效,教育部门历经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当前,在国家规划领域实施了《2017-2021年国家发展计划――“一生相伴”》、《跨文化教育组织法》等文书。2006年批准的《2006-2015十年期教育计划》已经成为一项国策,并更新为面向2016-2025年的《教育部门十年期计划》。

20.在过去十年中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就是扩大了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覆盖面,其中以中等教育最为突出。国家就业、失业和就业不足情况调查(国家统计和普查局编制)结果显示,高中阶段的净就读率从2007年的51.2%提高到2016年的85.86%,小学教育的净就读率从2006年的93.78%提高到2016年的97.18%,亦即提高了20%。所有族裔在这方面都呈现出上升趋势。

21.下表显示了公立、私立和市立教育机构中的在册少年儿童比例。

全国%

城市%

农村%

基础教育阶段的注册入学情况

公立学校

80.46

74.14

91.78

私立学校

15.29

20.83

5.38

市立学校

4.25

5.04

2.84

中学阶段的注册入学情况

公立学校

79.58

75.56

88,99

私立学校

15.03

18.46

6.99

市立学校

5.39

5.98

4.01

在册学生数量

公立学校

私立学校

2007-2008年

2015-2016年

2007-2008年

2015-2016年

2 381 939人

3 802 431人

685 712人

810 198人

增加了54%

增加了11%

22.2016年,在基础教育机构就读的少年儿童比例为96.2%,与2007年的水平相比提高了5个百分点。国家统计和普查局的国家就业、失业和就业不足情况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基础教育净就读率为96.23%;从性别上看,男生的就读率为69.38%,女生为73.4%;从城乡区域看,城市地区为96.78%,农村地区为95.28%。这一重大成就还表明,随着基础教育的普及,在基础教育阶段实际上已经消除了性别差距或由于民族-文化出身造成的差距。

23.在推广基础教育方面的实质性进展,主要体现在土著少年儿童群体中。国家统计和普查局的国家就业、失业和就业不足情况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土著人口在基础教育阶段的净就读率为59.87%,非洲裔人口为56.59%,这些族裔群体的注册入学率平均提高了6个百分点。

24.在基础教育阶段的进步还体现在,公共卫生部国家残疾人登记处的记录显示,在册残疾学生人数为20,120人,入学受教育的残疾少年儿童占到包括全国106所特殊教育学校在内的国家教育系统在册学生总数(1,073,073人)的1.87%。另一方面,净就读率达到90%以上,这是在教育公平和保障受教育权方面取得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成就。

25.这些传统上在厄瓜多尔社会受歧视群体在接受基础教育上取得的进步,是在消除基础教育覆盖面不平等方面的一个重大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一成就是国家在过去几年中持续推行旨在扩大教育供给的政策组合的结果,包括将八、九、十年级纳入到基础教育范围内,减少教育准入壁垒,推广免费教育,取消名额限制,提供食品服务并发放学习用品和校服。

26.厄瓜多尔通过教育部实施的一项行动,就是纳入了跨文化双语教育系统模块(称为“Moseib”)。该系统考虑到了人民的文化和语言多样性。全球化进程、民主观念的普及和对社会多样性接受度的提高,使得不同民族和族裔越来越明确地认识到,在保持其文化根源的同时,要在生活方式和生活品质上实现质的飞跃。

27.在高等教育领域,《2017-2021年高等教育战略计划》规定,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目标,就是提供优质的高等教育,确保在学术过程(学习、研究和实践)中实现在入学、坚持学业并取得学位方面的机会平等与公正。

28.值得一提的是,2012-2016年高等教育相关数据显示,大学和高等理工学院的注册入学人数从期初的514,625人增加到2016年的567,854人。在高等教育招生的民主化和包容性方面,2012年大学本科的女生人数为290,346人,到2016年增加到300,340人。2016年大学本科招录的学生中,有54,620人属于土著人、非洲裔或蒙特比奥人。

29.高等教育质量取得了显著提升。从数据上看,值得一提的是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人数从2012年的1,056人增加到2016年的2,776人。另一方面,通过实施招生配额政策,提升了教育质量,将以往被排斥的群体也纳入到高等教育体系中。此类学生从2015年上半年的2,027人增加到2016年下半年的32,990人。

30.应当指出,国家科学技术和创新秘书处负责管理运作的国家奖学金制度,是旨在加强人才培养的一项国策。通过授予奖学金来加强人才培养,以此建设知识型社会,在1995-2006年期间,提供了237个高等教育奖学金名额,2015年达到11,505个。

31.需要补充的是,2009年在研究、开发和创新方面的投入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0.39%,到2014年达到0.44%,这表明这方面的投入在短时间内有了大幅增长。在这方面,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创办了实验技术研究大学(Yachay),其办学宗旨是培养具有道德良知的人才,研究领域包括:生命科学、纳米科学、信息和通信技术、可再生能源、气候变化及石油化工。

2.健康权

32.厄瓜多尔的公共卫生支出在1990年至2006年期间维持在国内生产总值的1%左右,在拉丁美洲居于较低水平。自2007年起,包括教育和卫生在内的社会支出水平出现了大幅提升。到2016年,公共卫生支出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2.92%。

33.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得到了大幅提升。在卫生方面的投入更是从2010年的1.7%提高到2016年的2.7%。从卫生从业人员的平均数量上看,在2001年至2016年期间,每10,000名居民配备的医生数量已经从8.58名增加到20.52名。

34.从人口的总体死亡率上看,2015年为每100,000名居民死亡4人。记录数据显示,同年的死亡人口总数中有72.8%死于非传染性疾病。主要致死原因包括:缺血性心脏病、糖尿病和脑血管疾病(分别占7.8%、7%和6.3%)。2015年十大致死原因如下表所示:

疾病名称

病例数

%

缺血性心脏病

5 064

7.8

糖尿病

4 566

7

脑血管疾病

4 105

6.3

高血压疾病

3 480

5.3

流感和肺炎

3 271

5

陆路交通事故

3 091

4.7

肝硬化和其他肝脏疾病

2 258

3.4

淋巴组织恶性肿瘤

1 793

2.7

自杀

1 686

2.6

心力衰竭

1 503

2.3

35.儿童死亡率已经从1990年的每1,000名活产儿死亡21.83人降至2016年的9.07人;此外,城乡差距也在拉近。在这一点上,应当指出,儿童死亡率的下降原因是由于医疗技术的推广,以初级医疗卫生服务为主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面的扩大以及免疫接种的日益普及。

36.出生预期寿命值从1970-1975年五年期间的58.9岁,提高到了2010-2015年这五年期间的75.6岁。儿童死亡率不断下降,从1990年的每1,000名活产儿死亡21.84人下降到2010年的9.32人再到2015年的8.35人。

37.2014年生活条件调查结果显示,慢性营养不良现象仍然多发于农村地区。虽然受营养不良影响的主要是社会经济五分法中处于最底层的儿童群体,但可以看到,在患有慢性营养不良的儿童中,47.3%属于生活在厄瓜多尔贫困线以上的人口。从全国水平看,慢性营养不良的患病率在每个参照年度均呈现出下降趋势:2004年登记的患病率为28.9%,2006年为27.5%,2012年为25.3%,2014年为23.9%。

38.在人口和住房普查(2010年)之前的两年中,18%的新生儿母亲年龄在12至19岁之间。少女怀孕通常都是意外怀孕,其比率是通过对15至19岁女性生育率估算得出的。根据最新的人口和住房普查(2010年),大约每五名妇女中就有一人(18.5%)到19岁时已经生育过至少一名子女,国内18%的新生儿母亲年龄在12至19岁之间。15至49岁妇女采取避孕措施的比例在2006年至2014年期间有所提高。这一年龄段的妇女中,在2006年有45.66%采取避孕措施,2014年这一比例提高到55.21%。

39.孕产妇死亡率已明显减少,这一比率将从妊娠开始到产后42天内的孕产妇死亡均计在内。孕产妇死亡率在2010年为每100,000名活产儿死亡59人,到2015年则为44.6人。孕产妇死亡一般是由妊娠和分娩期间或产后并发症造成的。在2015年,75%的孕产妇死亡是由以下主要并发症引起的:(a) 大出血(多数是产后大出血);(b) 感染(一般是产后感染);(c) 妊娠高血压(先兆子痫和子痫);(d) 分娩并发症;(e) 危险堕胎。

40.卫生服务的覆盖面显著提升,面向低收入群体的卫生服务费用下降,医疗质量有所改善。在这方面,需要指出的是,无法在所居住教区享受到卫生服务的人口比例,从1990年的6.4%下降到2001年的1.5%,再降至2010年的0.6%,这是在卫生服务覆盖面上取得的一项重大进步。然而,在2010年仍有84,000人无法在其所居住教区享受到此类服务,其中,半数以上居住在山区,其余的分布在沿海和亚马孙地区。

41.据估算,国内人口数量为16,528,730人(人口预测――国家统计和普查局),卫生部的登记数据显示,到2016年的登记截止日,国内人口罹患传染病的病例数和患病率如下:

疾病类别

疾病名称

病例数

急性呼吸道感染

急性呼吸道感染

5 908

食源性/水源性传染病

腹泻性疾病

30 078

食物中毒

2 328

沙门氏菌病

935

媒介传染病

典型登革热

2 736

间日疟原虫

34

慢性传染病

肺结核

1 844

艾滋病毒

3 123

可通过接种疫苗预防的传染病

乙型肝炎

78

百日咳

144

人畜共患病

绦虫病

81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高血压

7 597

糖尿病

16 370

由外因诱发的疾病

家庭事故

-

在陆地发生的事故

-

暴力和虐待

-

精神疾病

抑郁症

-

42.关于15至49岁妇女采取避孕措施的比例问题,需要指出的是,国家统计和普查局称,根据2012年健康和营养调查,在2013-2014年期间有81.4%的已婚妇女或有事实婚姻关系的妇女采取避孕措施,其中67.2%的妇女使用现代避孕药具,12.6%的妇女采用传统避孕措施。

43.2014年,大约每五名妇女中就有一人(21.6%)到19岁时已经生育过至少一名子女,而2015年国家统计和普查局的出生年鉴显示,国内21.2%的新生儿母亲年龄在12至19岁之间。但是,在12至14岁妇女中,只有79.5%了解避孕方面的知识,而在15至49岁妇女中,98%对此有了解。

44.在这方面,国家政府实施了《2017-2021年国家性健康和生殖健康计划》,将广泛全面的性观念纳入其中,以便针对男性、女性和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双性者各自不同的需要提供关爱,摒弃完全基于母婴概念和做法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观念。

45.关于打击性别暴力,需要指出,在暴力侵害妇女方面,每6名15岁及以上厄瓜多尔妇女中,就有1人由于身为女性而遭受过一次或多次身体或精神暴力、性侵害或财产侵害,受侵害比例达到60.6%。女性不论年龄大小,不论来自哪个民族-文化群体,也不论其经济社会状况为何,来自国内哪一个地区,都有可能受到暴力侵害。因此,需要强调的是,《2017-2021年国家发展计划――“一生相伴”》已经将根除各种形式的歧视定为国家目标,敦促根除性别暴力。

3.童工劳动

46.国家统计和普查局最新开展的2013年童工劳动调查结果显示,在过去十年中,厄瓜多尔将童工劳动比例减少了大约50%:在2006年至2013年期间从16%减少到8.56%。这反映在差距的减少上,尤其是农村地区和土著人口中童工劳动规模的大幅减少,只工作不上学的儿童人数也有所减少。

47.在机构管辖权方面,劳动部下辖的全国逐步根除童工劳动委员会负责协调开展提高认识、控制和跟踪监测行动,并负责根除童工劳动方案的协调工作。该方案作为劳动部根除童工劳动的执行机制,有效期为2007年至2017年。在这方面,为了继续推进落实既定目标,提议将这一方案转变为劳动部组织架构中的一个机构,并实施《国家根除童工劳动计划》。国家统计和普查局通过在2012年组织开展首次全国童工劳动调查,成功推出了《根除童工劳动国家战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自治政府的协调努力下,童工劳动比例从2007年的12.5%减少到2015年的5.9%。而经济和社会包容部担负着组织国家特别保护体系的责任,目的是恢复少年儿童权利,其中将劳动者列为优先考虑对象。

48.十年来,通过根除童工劳动方案,向99个地方自治政府提供过技术支持,制定了38项法令条例和40张路线图,用于在地方层面根除童工劳动。根除童工劳动方案作为与童工劳动相关一切事务的领导机构,还通过发展战略联盟,推动形成有超过37家公共和私营机构参与的消除童工劳动企业网络,督促这些机构为在整个价值链中消除童工劳动做出应有贡献。根除童工劳动方案设有童工劳动统一登记系统,从而能够了解从事童工劳动的少年儿童的需要并提供服务,以保护并恢复这些少年儿童的权利,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49.厄瓜多尔推行了一些具体的公共政策方针来预防和根除童工劳动,其中一项方针就是规定到2011年消除垃圾场领域的童工劳动。这已经成为该地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因为这是首次在一个经济活动领域完全消除了童工劳动。在这方面,已经有2,160名在垃圾场从事童工劳动的少年儿童被劝离,涉及到78个乡镇,并针对企业开展了3,000次检查,以控制童工劳动并促进青少年用工的正规化。

50.与2006年相比,厄瓜多尔在根除童工劳动方面保持着可持续进展。截至2016年12月的厄瓜多尔国家就业、失业和就业不足情况调查数据显示,从事童工劳动的少年儿童到2016年12月已经大幅减少。15-17岁青少年的童工劳动比例从2006年12月的33.66%减少到2016年12月的16.49%,降幅为17.17%;5-14岁年龄组的这一比例从2006年12月的12.12%减少到2016年12月的4.93%,降幅为7.19%。

51.2016年厄瓜多尔国家就业、失业和就业不足情况调查结果显示,约有百分之五(4.93%)的5至14岁少年儿童(超过168,000人)从事童工劳动。厄瓜多尔的童工劳动比例低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平均水平。

52.自2009年起,厄瓜多尔通过政策-技术机构间工作组开展这方面的工作,该工作组汇集了主管这方面事务的各类公共机构;工作组在劳动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邀请私营机构和国际合作机构作为咨商机构、顾问机构和技术支持机构参与其中。工作组负责确定在童工劳动方面的国家优先事项,制定和协调实施战略行动,并明确划定各机构承担的作用和职能。

53.在同一工作领域,劳动部推动成立了预防和消除童工劳动生产性委员会,将之作为一个机构间对话和协调空间,负责在国内生产性企业的支持下制定相关公共政策。该生产性委员会由农业商会、国家畜牧业协会、国家木业协会、全国油棕生产者协会、全国香蕉和鲜花出口商协会以及建筑业商会组成。

54.劳动部还推动建立了厄瓜多尔消除童工劳动企业网络,其目的是督促企业采取行动来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以便在整个价值链中消除童工劳动。劳动部还负责运作全国检查体系,最近对该体系进行了结构重组,将检查员的人数从22人增至200人以上。

55.在公共政策领域,消除童工劳动被纳入到《2007-2010年国家发展计划》、《2009-2013年美好生活国家计划》、《2013-2017年美好生活国家计划》的宗旨和目标中,在《2017-2021年国家发展计划――“一生相伴”》中提出要根除5至14岁年龄段的童工劳动,将童工劳动比例从4.9%降低到2021年的2.7%。

56.童工劳动现象在厄瓜多尔多见于男童群体。2012年,在所有童工中男童占68.2%,女童占37.2%。在土著儿童中,可以看到,2012年在自我认同为土著人的所有少年儿童中,有29%从事劳动。无论在2007年还是在2016年,童工劳动比例最高的省份都在亚马孙地区,到2016年末当地的童工劳动比例为16.37%,其次则是山区各省。

57.2007年和2016年的厄瓜多尔国家就业、失业和就业不足情况调查数据显示,童工劳动比例激增的转折点是12岁;这个年龄通常就是小学毕业年龄。在这方面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基础教育的净在学率有了显著提高,5至14岁儿童根据《跨文化教育组织法》的规定在符合其年龄的年级就读的比例,从2007年的91.2%提高到2016年的96.2%。男女在这方面的水平十分相似,因为2016年在基础教育阶段男性的净在学率为95.5%,女性则为95.2%。

58.为普及基础教育所付出的努力,体现在与童工劳动相关的数据上;2001年在所有童工中,失学儿童占到73%,而到2012年这一数字下降到了24.9%。因此,在15岁以下童工人口的构成上出现了显著变化:在2001年,大多数童工已经脱离了校园,而到2012年,这一结构已经反转了过来,大多数的童工在工作的同时还兼顾学业。

4.劳工权利

59.基于《2008年宪法》所载的权利,在《2009-2013年美好生活国家计划》中提出“要保障各种形式的稳定、公正和体面工作”(目标6)。在《2013-2017年美好生活国家计划》中提出“要保障各种形式的体面工作”(目标9),而《2017-2021年国家发展计划》则提出“通过激励生产部门,创造优质就业岗位,实现体面工作”(政策5.1)。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重大进步,但是不同的人口群体,由于年龄、性别、居住地和/或民族-文化出身原因,仍然存在一些差异。

60.当前,不考虑就业质量和劳动条件因素,95%的经济活动人口处于雇用劳动或自营职业状态,因此登记失业率保持在3.8%(2014年)至6.5%(2009年)的水平,不超过两位数。2016年全国失业率为5.2%,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是在城市地区(6.5%)以及埃斯梅拉达斯省(8.9%)、皮钦查省(7.6%)和苏昆比奥斯省(6.6%)。在就业方面的族裔差距较大,非洲裔人口的情况最为严重,其失业率在10%左右。2017年3月,城市地区经济活动人口的失业率为4.4%,比2016年3月的水平(5.7%)低1.3个百分点。如果区分性别来看失业率,女性失业率为5.5%,高于男性3.6%的水平。此外,21.4%的经济活动人口处于就业不足状况。

61.近年来取得的一项有里程碑意义的成就,就是保持了统一基本工资的持续上涨趋势,到2017年达到375美元,比2007年的水平(170美元)翻了一番。当前,充分就业人口占经济活动人口总数的41%,即每5名就业者中就有2人的收入至少达到最低工资水平。从城乡层面看,城市地区的充分就业率(48%)与农村地区(28%)相差20个百分点。此外,在这方面还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女性的充分就业率为32%,比男性的这一指标低了16个百分点。关于就业不足问题,2016年全国的就业不足率为20%,农村地区这一现象更为明显(22%)。

62.2016年非正规部门的就业率为43.7%,传统上占非正规部门就业人数比例较高的族裔和农村地区就业人口都受到影响,而年龄较大群体受影响程度尤甚。在这些群体中,土著人口在非正规部门的就业比例最高,因为每10个土著人中就有7人在非正规部门就业。

63.社会保障缴费参保率在2016年达到44%。城乡差距被拉大,城市地区(46%)与农村地区(39%)之间相差7个百分点。新的政策指导方针旨在加强社会保障的参与率和覆盖面,强调承认劳工权利的体面劳动的重要性。

64.在过去十年中,厄瓜多尔针对不同的人口群体采取积极创造就业政策:鼓励聘用年轻人的措施,硬性要求残疾人用工比例达到4%,施行职业技能提升政策,包括向19,000多名在国外留学的学生发放职业进修奖学金,推行劳动资格认证方案,到2016年有20,000多人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此外,制定政策框架来让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的青年学生能够在适当条件下实习和见习,从而帮助其进入劳动力市场。

65.重视分担家务和家庭责任,加入了新的权利,例如照顾子女的带薪休假和无薪休假。在被动就业政策框架内设立了失业保险,并成立了国家劳动和薪酬委员会来加强三方对话。

66.在所有就业人口中(充分就业人口加上就业不足人口),在正规部门的就业率为57.9%,高于非正规部门34.9%的水平。从经济行业上看,就业率最高的行业依次是农业(29.3%)、商业(17.9%)和工业(10.3%)。按城市划分,充分就业率高于38.5%这一全国平均水平的城市有:昆卡,61.9%;基多,57.7%;安巴托,46.6%;马查拉,48.1%和瓜亚基尔,49.1%。

67.除了逐年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外,自2010年起根据一揽子家庭基本开支确立了“体面工资”标准。到2016年这一工资水平定为429.57美元,而最低生活保障工资为366美元。但是,妇女的收入水平仍低于男子,尽管不平等差距已经大幅拉近。2011年男女收入差距很大,男子的收入水平比妇女高出18.98%;而到2017年3月,男性劳动者的收入更具优势,比女性高出21.88%。

5.社会保障和退休

68.根据《宪法》所载的关于稳定、公正和体面工作权利的规定,将社会保障视为“所有劳动者普遍享有的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第34条),据此推行了若干政策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并丰富社会保障的福利内容。

69.在2006年至2017年期间,参保人口出现了大幅增加,男性参保人口增加了106%,女性增加了163%,由此反映出社会保障参保妇女的显著增加。在农村地区,农村社会保险缴费参保数量从2006年的173,559人增加到2016年7月的389,707人。享受农村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口也从2006年的24,880人增加到2016年7月的64,674人。农村社会保险的受益人口也有所增加,从2006年的489,010人增加到2016年7月的803,912人。

70.为实现社会保障的全面覆盖,将从事无偿家务劳动的妇女也纳入到参保范围中,使208,119人切实享有了这一权利。秉承同一原则,已经设立了若干参保类型,例如居住在国外的厄瓜多尔人的参保方式,就业青年的参保方式以及有偿家政女工的参保方式。

71.在退休方面,65岁以上人口中领取退休金(513.63,根据2007年12月的国家就业、失业和就业不足情况调查)的人口比例在2011年至2016年期间逐步增加,平均增幅达到5.33%,具体见下表。

年份

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

增长比例

2011

204 763

2012

220 866

5.20%

2013

238 615

5.30%

2014

258 845

5.57%

2015

279 786

5.37%

2016

305 457

5.96%

2017

326 180

4.60%

72.厄瓜多尔批准了劳工组织《关于家庭工人体面劳动的第189号公约》。为在国内实施这一公约,出台了《保护劳工权利组织法》(2014年)和《劳动公正和承认家庭劳动组织法》(2012年),规范了家庭劳动条件,到2016年,有208,140名家政工人从中受益,享受到了社会保障,其中94.5%为女性。

73.2016年,国家推出了失业保险,厄瓜多尔社会保障局的参保人员如果失业,可以领取为期五个月的失业救济金;截至2016年12月,已有25,000人从中受益。

74.2017年第二季度,文化部和厄瓜多尔社会保障局实施了“文化界保险”方案,作为一种特殊的自愿参保模式,旨在保障文化领域的工人、专业人士、研究人员、创作者、艺术家、制作人、技术人员和文化经理人的劳动权利和提供社会保障。该方案在第一阶段提供的福利有:病退、退休养老金、残疾养恤金、互助救济基金、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和福利贷款。

6.住房

75.国家统计和普查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到2015年末,住房赤字指数和拥挤指数已经显著下降,这要归功于国家推行的社会住房方案以及私营企业的努力。需要指出的是,全国未达到最低质量和/或居住条件要求的住房比例,从2006年的23.2%降至2015年的13.4%。

76.在2010年至2016年期间,“曼努埃尔·埃斯佩霍”住房项目已经在全国范围内交付了12,020套住房。2017年的工作重心是关爱乔迁新居的家庭,通过实施社区行动计划,加强组织管理,制定共存协议和开展与住房的良好使用有关的讲习班,为这些家庭提供支持。

77.2016年,国内约有17%的住房未接入饮用水和污水处理系统,农村地区59%的住房通过接入公共管网获得了饮用水。住房条件与结构性问题有关,例如,在2009年至2016年期间,质量欠缺的住房比例从35.73%下降到33.70%,降低了2.03个百分点。此外,农村地区质量欠缺的住房比例在2016年达到40.01%,与全国平均水平存在差异;同样,社会经济五分法中最底层群体的住房质量欠缺指数(42.5%)比社会经济地位最高的五分之一群体的这一数值(21.8%)高出1.95倍。截至2016年12月,城市地区31%的住房达到适足水平,而农村地区的这一比例为40%。

78.国家统计和普查局开展的2016年国家就业、失业和就业不足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全国住房赤字为587,110套(13.4%),其中农村地区欠缺327,669套(24.8%),城市地区欠缺259,441套(8.5%)。如果在分析中再加上人口增长率因素,因新组建家庭的增加导致的住房赤字总数估计达到2,742,247套,基多、瓜亚基尔、圣多明各、曼塔、波托维耶霍、安巴托、昆卡、马查拉和洛哈等国内大城市受影响尤甚。

B.国家的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

79.《共和国宪法》第1条规定,厄瓜多尔是讲求民主和法治的宪制国家,注重权利与公平、社会化、主权、独立和统一,承认多民族、多元文化并实行政教分离。厄瓜多尔通过共和国的形式,对国家事务进行分权管理。关于《宪法》在厄瓜多尔的最高地位,第424条规定,《宪法》是最高法,凌驾于任何司法命令之上;公共权力机关的法规和决议必须与《宪法》保持一致,否则将被视作无效。该条还指出,《宪法》以及经国家批准通过且所载权利比《宪法》规定更有利的国际人权条约,其效力高于任何其他国内法或行政法规。

80.厄瓜多尔承认多民族和多元文化的国家特性,同时又注重统一和中央集权,这体现在国家引入了美好生活(土著语称为“Sumak Kawsay”)原则,这一原则在解读某些法律和涉及民族融合、平等和资源管理的公共政策方针时会起到重要作用,并承认各民族、社区和部落的自决权,承认各民族为了实现自决所形成的各种社会组织形式。关于引入美好生活(土著语称为“Sumak Kawsay”)原则,《宪法》第二编关于权利的表述中就提到了“美好生活”权利,其中包括用水权、享有健康环境和生态平衡的权利、沟通交流的权利、知情权、科学文化权、受教育权、住房和住区权、健康权、工作权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在《宪法》第七编,还对保障“美好生活”的体制进行了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厄瓜多尔会采取各种保障措施和方针,推动社会融合与社会公平,并以可持续和尊重其他生物的方式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81.《宪法》第二编关于权利的表述中,在第四章载明了对各民族和部落人民权利的承认。该章第56条规定,部落人民、印第安土著人民和民族、非洲裔厄瓜多尔人、蒙特比奥人及其他各民族,都是国家的组成部分。第57条承认土著人民享有以下权利:(a) 保持并加强其民族身份、归属感,保持、发展并弘扬其传统习俗和社会组织形式;(b) 保有对其领地的不可分割、不可剥夺、不可取消的所有权;(c) 如果需要在土著领地内进行不可再生资源勘探、开采及商业开发,应在事先知情的条件下对相应的计划和方案自由协商;(d) 传承和发扬自身特有的共同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形式,并在其合法领地上实行自治,创立自身的管理当局,行使相应的管理权;(e) 在教育体制中引入、发展和强化跨文化双语教学的权利。

82.《宪法》第二编关于权利的表述中,在第二章载明了对残疾人权利的承认。对此,第47条规定国家应保障落实预防残疾政策,与社会和家庭共同努力,促进残疾人的机会均等及其社会融合。

83.此外,《宪法》第四编关于政权的构成和组织的表述中,在第一章第二节第96条承认,一切社会组织形式都是人民主权的表现方式,旨在发展民族自决进程,在各级政府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和私营实体的决策、公共政策和社会控制中发挥影响作用。第97条规定,这些社会组织可在发生各种冲突时采取各种调停和解决方法,要求各种合理的补偿,在经济、政治、环境、社会、文化等方面提出各种有利于实现“美好生活”的建议和要求,行使抗辩权,要求对其新权利予以承认等。

84.关于共和制政权的组织形式,厄瓜多尔《宪法》在第四编关于政权的参与和组织以及第五编关于国家的行政区划的表述中进行了规定。其中主要规定了:(a) 社会参与形式;(b) 国家的中央集权制;(c) 分权自治管理和实行特别制度的政府;(d) 管辖权制度。

85.除《宪法》第二编关于权利和第四编关于政权的组织和参与部分规定的参与权外,还确立了关于如何协调参与国家事务的指导原则。对此,第95条规定:公民有权以个人或集体的方式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规划和管理,参与对国家机构及其代表的社会监督,以及参与持续开展的公民权利建设进程。该条还规定,这种参与行为应以平等、自治、公开审议、尊重差异性、人民监督、团结和跨文化为原则,并通过代议制民主机制、直接民主机制和社区民主机制来实现。

86.同样在这一编中,可以找到与《宪法》第1条在建立民主国家、实现共和制政府中的人民参与方面的相关规定。对此,《宪法》第100条规定,各级政府均应建立公民参与机构,该机构由民主推选产生的机关、政府代表以及各级政府所辖地区的社会代表组成,并根据民主原则运行。根据该条,实现民主参与政府各级事务的目的包括:(a) 通过政府和公民的对话与合作,制定国家、地方和行业的计划与政策;(b) 提高公共投资的质量并制定发展议程;(c) 制定各级政府的参与性预算;(d) 通过公开透明、问责和社会监督长效机制来强化民主制度;及(e) 促进公民参与,推动沟通交流进程。

87.同样,在《宪法》第四编第四节关于直接民主的表述中,第103条规定,民众可以主动向立法部门提出建议,来制定、修改或废除某些法律,甚至还可以提出修宪的建议。如果立法部门未对这些建议给予适当的处理,民众可以要求通过全国选举委员会来进行公民投票。根据第104条,共和国总统可指令相应的选举机构应就其认为必要的事项召开全民公决;地方自治政府可要求召开公民投票来决定自身管辖范围内的相应事务;公民也可就任何议题申请召集公投。另一方面,《宪法》第105条规定,公民通过行使其政治权利,享有罢免民选政府的权利。

88.《宪法》第四编第五节涉及到了政治组织。该节第108条承认,政党和政治运动是非政府性的公共组织,是人民政治多元化的表现,由哲学、政治、包容性意识形态和不歧视的观念所支撑。此外,该条还规定,政党和政治运动的组织结构和运作应体现民主的原则,确保其领导层男女数量均等和轮流掌权,并有一定的问责机制。另一方面,第109条规定,政党应为全国性的组织,而政治运动则可以在任何级别的政府范围内乃至海外开展。因此,政党和政治运动都必须阐明其思想原则,提出其治理纲领。同时,政党必须对全体党员进行登记,政治运动也必须对所有成员登记备案。最后,第110条和第111条还规定,政党和政治运动的资金来源为其成员缴纳的会费及支持者的捐助;如果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还可以在接受公共监督的情况下获得国家拨款。此外,政党和政治运动也有权对各级政府的政策提出反对意见。

89.《宪法》第四编第六节明确了政治代表性问题,第112条规定,政党和政治运动的代表和候选人均应通过选举产生。另一方面,第113条规定,以下人员不能成为候选人:与国家机关有采购或买卖关系者;曾因非法敛财、挪用公款等罪名而被判刑者;拖欠赡养费者;已经在现届政府中担任要职者;武装部队和国家警察的现役成员等。

90.此外,第114条规定,普选产生的政府领导人无论是否连任,对于同一职位只可再当选一次。第115条规定,国家应通过新闻媒体,保证竞选以公平和平等的方式进行,给予各候选人讨论和宣传其治理方案的平台。第116条规定,应遵循比例代表制、投票平等、公平公正、男女比例均等和交替掌权的原则,建立多候选人选举机制;第117条规定,进行选举前一年内禁止对选举法进行修改。

91.在国家机构方面,《宪法》第四编的第二至第六章分别对5个中央机关进行了阐述。《宪法》第五编第二章对国家的行政区划进行了定义,第三章对各自治政府做了相关规定。这5个部门分别是:(1) 立法机关;(2) 行政机关;(3) 司法机关和土著司法机关;(4) 政务透明和社会监督部门;(5) 选举机关。

92.该编第二章重点讨论国民大会问题。根据第119条,大会议员应为具有厄瓜多尔国籍、享有政治权利的成年人。第118条规定,厄瓜多尔议会为一院制,地点设在基多。国民大会由当选议员组成,每届任期4年,其成员包括15名在全国范围内选出的大会议员;以及每省选出的2名议员,此外,根据最新一次的人口普查结果,人口超过15万的省份,每20万人可增选1名议员。此外,根据第123条,国民大会应于选举当年的5月14日宣誓就职,无需事先召集。大会全体会议应长期正常召开,全年中只有两次休会期,每次15天,且在休会期内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国民大会的所有会议均应确保公开,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3.第120条规定了国民大会的职责和义务,其中主要有:(a) 见证共和国民选总统或副总统的宣誓就职;(b) 宣布共和国总统因身体或精神原因无法履行职责,并决定其任职期结束;(c) 审议总统的年度工作报告并发表意见;(d) 参与修宪进程;(e) 制定、颁布、修改和废除法律,并对法律进行必要的解释;(f) 通过法律手段设立、修改或取消各种税收;(g)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批准国际条约;(h) 对执法部门、选举部门、政务透明和社会监督部门以及其他公权力机构的工作和行为进行监督;(i) 批准国家总预算,设置公共债务的上限,并监督其执行情况;(j) 出于人道主义赦免政治犯以及其他罪犯。

94.根据第122条,厄瓜多尔的最高立法管理机构由一名议长、两名副议长和由议会全体大会选出的四名委员组成。另一方面,第124条规定,拥有10%及以上议席数的政党或政治运动,可组建立法院党团。未达到该比例的政党或政治运动,可以相互联合以组成立法院党团。此外,第126条规定,为履行职责,国民大会应设立常务特别委员会,每个特别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权限均应按法律规定执行。

95.第127条规定了大会议员在履行公职时的禁忌事项,第128条规定,大会议员在履职期间,享有国家司法法院赋予的赦免权,对提出的意见或在议会内外执行公务中的决定和行为可不负民事或刑事责任。该条同时还规定,对国民大会议员进行刑事控告的,应事先获得国民大会的允许,但与其履行公职无关的案件除外。

96.在国民大会对共和国总统或副总统进行政治起诉方面,第129条规定,只有在涉事总统或副总统的行为涉嫌构成危害国家罪,勒索、贿赂、挪用公款或非法敛财罪,种族灭绝、酷刑、基于政治或道德理由进行的强迫失踪、绑架或杀人罪时,方可对其进行起诉。另一方面,第130条规定,如果总统擅自动用未经宪法授权的职权,那么在得到宪法法院的裁决后,可以对总统实施罢免。此外,在经历重大政治危机和国内动荡时,也可以罢免总统。

97.此外,第132条明确了立法程序。根据第134条,下列人员或机构可以提出立法动议:(a) 得到至少5%的国民大会议员支持或某个立法院党团支持的议员;(b) 共和国总统;(c) 国家职能部门就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事务;(d) 宪法法院、国家总检察长办公室、国家总检察署、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和公设辩护机构在其各自的职权范围内;(e) 享有政治权利、并获得0.25%在册选民支持的公民或社会组织。根据第137条至第139条的规定,立法提案应经过两轮讨论和对外公示,以确保所有受动议影响的个人都可以向国民大会表达他们的想法和诉求。在大会通过提案后,将由总统最后决定予以批准或否决。如果总统完全否决提案,则国民大会可于反对之日起一年后再次提出讨论;如果是部分否决,总统可以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议会重新审议。如果总统以违宪为由否决提案,应提交宪法法院做出裁决,经裁定不构成违宪的,应批准最初的提案。

98.在行政权方面,《宪法》第三章第141条规定,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及政府首脑,是公共行政的负责人。此外还规定,行政权所辖部门包括共和国总统办公室、副总统办公室、国家各部委及其他组织机构,在其各自职权范围内领导、规划、执行和评估各项国家公共政策。第144条规定,由总统领导的政府班子应在议会组建后十日内宣誓就职。总统每届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一届。之后,在第145条中规定了总统停止任职并卸任的情形,其中包括:(a) 总统任期届满;(b) 总统自愿辞职;(c) 总统按照宪法规定程序被罢免;(d) 总统身体或精神状况出现严重问题;(e) 总统辞职,并获得宪法法院批准;(f) 总统被弹劾罢免。

99.第147条对共和国总统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其中主要包括:(a) 在其职权范围内遵守并监督落实《宪法》、国际条约、法律和其他法规;(b) 在宣誓就职时,提出其将要执行的基本政策纲领;(c) 制定并领导落实行政机关的公共政策;(d) 向国家计划委员会提交《国家发展计划》,供其审批;(e) 以权力下放方式领导行政机关,并发布必要的法令来实现行政机关的整合、组织、规范和控制;(f) 建立、调整和撤销各部委、实体和协调机构;(g) 每年向国民大会递交《国家发展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下一年的工作目标;(h) 将国家总预算提交议会审议通过;(i) 在其职权范围内任免国家部长和其他公职人员;(j) 制定外交政策,签署和批准国际条约,并任免驻外大使和使团团长;(k) 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参与立法,并发布法律执行所必需的一些配套法规;(l) 在宪法规定情形和要求下召集全民公决;(m) 组织国民大会召开特别会议;(n) 行使武装部队和国家警察的最高指挥官职责,并任命高级指挥官。

100.第151条规定,各部委部长应对其行使职权时的行为承担政治、民事和刑事责任,无论国家是否承担附带民事责任。第152条规定了禁止担任各部委部长的各种情形,其中包括共和国总统或副总统的近亲属,政府采购承包商以及公共武装部队的现役成员。此外,第154条规定,除法律规定的职能外,国家各部委部长还负责:(a) 在其职权范围内领导落实公共政策;(b) 按照国民大会的要求提交其管辖范围内相关报告。

101.《宪法》第156条规定,全国平等委员会负责确保《宪法》和国际人权文书所载的各项权利完全有效并得到充分落实。该委员会负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推广和监督落实各项关于性别、族裔、代际、跨文化、残疾人和移徙人口问题的公共政策,并进行跟踪和效果评估,为此,应协调各级政府间的领导和执行部门以及人权保护机构来开展工作。根据第157条,全国平等委员会应由来自民间社会和政府的代表遵循比例均等原则组成,由共和国总统担任主席。全国平等委员会于2014年7月7日通过组织法成立,当前遵照《全国平等委员会组织法》和2015年的实施细则执行;委员会主要负责以下领域的工作:性别平等;代际平等;民族和族裔平等;残疾人的平等以及移徙人口的平等。

102.第四编第四章对包括土著司法权在内的司法权进行了规范。第167至170条明确了司法工作的原则,其中主要有:(a) 司法机关内部独立和对外独立;(b) 司法部门在行政、经济和财政上都有自主权;(c) 统一管辖;(d) 司法程序免费;(e) 审判公开;(f) 本着协调、相互监督和可行的原则,以口头方式进行;(g) 司法程序应体现简单、一致、有效、及时、迅速和程序经济的原则;(h) 正当程序;(i) 在平等、公正、廉洁、意见征询和异议抗辩、择优录取、公开和公民参与的基础上组建司法部门。

103.第171条对土著地区的司法情况进行了规定。根据这一条,土著社区和民族的当局可以根据各自民族的传统习俗和法律,在保证妇女的参与比例和决策权的前提下,在各自的领地内行使管辖权。此外,土著当局可以在不违反《宪法》和国际文书承认的各项人权的前提下,采用他们自己的法规、标准和方式来解决内部冲突。最后,该条还规定:虽然土著当局受《宪法》管辖,但国家应确保政府机构和当局充分尊重土著当局的管辖权以及所做出的各种决定。

104.第172至176条规定了司法机关应遵循的原则,其中包括:(a) 司法行政工作受《宪法》、国际人权文书和法律约束;(b) 尽职调查;(c) 如法官在司法工作中出现拖延、疏忽、执法不公或违法行为时,应承担相应责任;(d) 对行政行为的司法救济措施;(e) 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职业律师工作;(f) 少年儿童司法管理的特殊性;(g) 任命司法部门工作人员中的意见征询和择优录取。

105.第177条规定,司法部门由各级裁判机构、行政机构、辅助机构和自治机构组成。同样,第178条规定,下列机构属于裁判机构:(a) 国家法院;(b) 省级法院;(c) 依法设立的各级法庭和审判庭;(d) 和平法官。另一方面,司法委员会是具有领导、管理、监督性质的行政管理机构,并负有纪律检查职能;公证机构、司法拍卖机构和司法扣押处属于辅助机构;公设辩护机构和国家总检察署属于自治机构。

106.第181条规定司法委员会的职权如下:(a) 制定和实施司法机关改进和现代化的政策;(b) 审议并通过司法部门的总预算;(c) 领导法官和司法部门其他工作人员的选拔工作,对各类人员的工作进行合理的绩效评估并实施奖惩以及晋升;(d) 通过建立培训学校对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e) 确保司法部门的工作透明度和效率。

107.另一方面,第182条规定,国家法院享有全国范围内的司法管辖权。国家法院位于基多,由二十一名法官组成,分布在各专业审判庭,每届任期九年,不得连任,且每三年更换三分之一的法官。该条还规定,国家法院的院长是从法官中选拔的。院长任期为三年,也是司法权的代表。此外,该条还规定可由职级相当的陪审法官共同参与案件审理。

108.第183条规定,全国法院的法官必须具有厄瓜多尔国籍,享有政治权利,持有国家承认的法学高等教育文凭,担任律师、法官或法律教师至少十年,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声誉。司法委员会通过反对意见征询、以往业绩评估、社会公示和监督等流程,在兼顾男女比例均衡的前提下,以竞聘的方式选出法官。

109.第184条规定,除了法律赋予的其他职权外,国家法院还承担以下职责:(a) 受理上诉、重判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b) 根据三次重犯案件的判决,建立判例制度;(c) 处理涉及享有特权/豁免权的公职人员的诉讼案件;(d) 提交与司法管理体系有关的法律草案。针对上述第二项职权,第185条规定,专业审判庭所做出的判决,只要有一处疑点被质疑三次,就应将该判决提交全国法院全会讨论,以确保在六十天的复审期限内充分酝酿并做出正确的决定。为使上述标准获得批准,该观点将被纳入强制法。

110.在省级法院方面,第186条对每个省的法院职责和审理诉讼所必需的法官人数做出了规定。要求法官必须由取得法律专业学位、担任过自由职业律师或高校法律教师的人担任。所有法官将被分派到全国法院各相应专业审判庭中工作。《宪法》还规定,司法委员会应根据人口状况,来确定全国的法庭数量。同时,应确保每个市至少有一名家庭、少年儿童或少年犯问题方面的专业法官。此外,在设有社会惩教中心的地区,应至少设置一座监狱安全法庭。

111.为保障司法统一原则,第188条规定,武装部队和国家警察的成员同样可使用正常的司法程序进行审判。这就意味着,根据层级和行政责任原则,法律适用于那些特权案件,而武装部队和国家警察的内部纪律问题则由军方根据内部程序和条例处理。第191至193条涉及公设辩护机构。这几条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那些因为自身经济条件、社会地位、文化背景等原因无力获得辩护服务的人可以平等、完整地享受司法公正。如果没有公设辩护机构,这些人的权益就有可能无法得到保护。根据上述规定,公设辩护机构会为有需求者在各级别的审理中提供各方面的法律服务和技术支援。这些服务不仅免费,而且及时、高效,是对适用人群十分见效的法律和司法咨询服务。因此,公设辩护机构是一个在行政、财政和经济上都独立的机构,其人力、物力和劳动条件均与国家总检察署下属机构相同。在这些条文中,还对各大学的司法、法律和法学系的义务进行了规定,要求这些院系对经济条件差的当事人和特别需要社会关心照顾的群体提供免费的辩护和咨询服务。

112.《共和国宪法》第178条规定:“司法委员会是具有领导、管理、监督性质的行政管理机构,并负有纪律检查职能”,应根据《司法机构组织法》之规定实施纪律检查职责。第194条规定,国家总检察署是一个在行政、经济和财政方面拥有自主权的机构,可以自行开展工作,其最高权力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国家检察署长。

113.另一方面,第195条规定,国家总检察署应依职责或者根据当事方要求主导刑事案件的审前调查和诉讼调查,并根据机会原则和最低刑事干预原则行使公职。在此过程中,还应对公共利益和受害人权益给予特别关注。同样,发现疑点时,监察机关应针对违法犯罪者向管辖法官提起诉讼,并在刑事审判时提出控诉。

114.为履行上述职责,该条还规定,国家总检察署应建立和运用完整而专业的调查、法律医学和法学科学体系。该体系包括民事和警察调查人员,对刑事诉讼中的受害者和证人的保护和照顾体系,并应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各种义务和责任。关于受害者和证人保护体系,《宪法》第198条规定:检察院有义务协调与该体系利益与目标相近的公共机构,并鼓励民间社会组织的参与。

115.《宪法》第四编第五章涉及政务透明和社会监督部门,该章第204条规定,社会监督部门应推广和推动各方对公共部门单位与机构,以及私营部门中提供公共事业服务,或从事与公共利益相关事务的自然人或法人进行监督,以此督促有关方面以负责、公开透明和公正的态度从事相关活动;为此,政务透明和社会监督部门应鼓励民众参与,保障行使和落实各项权利,并预防和打击腐败。在此意义上,责成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督委员会、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国家总审计署和各监管机构组成政务透明和社会监督部门,承担起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之职;以上机构均具备法人资格,在行政、财务、预算和组织上享有自治权。

116.第205条规定,一般情况下政务透明及社会监督部门的代表任期为五年。这些代表在全国法院享有一定的特权和豁免权,但是国民大会可以对代表提出弹劾。此外,《宪法》还规定,政务透明及社会监督部门最高领导人必须具有厄瓜多尔国籍,享有政治权利,并通过业绩评估、招录考试、各方推荐、社会监督和录用公示这一整套的公开选拔流程方能选出。

117.另一方面,第206条规定,政务透明及社会监督部门各机构的负责人要组成一个协调机构,每年选出社会监督部门的主席。该协调机构的权限有:(a) 在透明公开、加强监管、问责制度、推广公民参与、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制定公共政策;(b) 在确保整个社会监督部门自主性的同时,协调其下属各机构的行动计划;(c) 协调指导反腐败全国计划;(d) 在其职权范围内,向国民大会提出法律改革方面的建议;(e) 每年向国民大会报告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各种活动。

118.根据第207条,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督委员会的使命是推动和鼓励公民行使参与权,在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上推动和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任命符合《宪法》和法律要求的权威当局。该条还规定,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督委员会由七名正职委员和七名副职委员组成,并从他们中选出委员长。委员长是该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任期两年半。根据该条的规定,委员应从各社会组织和民众推选的候选人中选出。选举由全国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通过招录考试、业绩评估、各方推荐、社会监督和录用公示这一整套公开选拔流程方能选出。

119.根据第208条,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督委员会的职权和责任主要有:(a) 宣传和推动公民参与,鼓励公开审议程序,并开展公民权利、价值观、透明公开、打击腐败方面的培训;(b) 针对公共部门和机构建立问责机制;(c) 如有针对影响公众参与或滋生腐败的作为和不作为的举报,应予以调查;(d) 针对存在责任问题的事件、发表定性报告,提出必要的建议,并推动实施相应的法律行动;(e) 在某些调查结束后,如有必要,提起诉讼;(f) 如调查过程需要,可要求任何国家机构、单位或工作人员提供相关信息;(g) 委任国家总检察署的最高权威,并从共和国总统提名的候选人中委派机构最高领导人;(h) 通过相应的监督和听取意见流程,委任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公设辩护机构、国家总检察署和总审计署的最高领导;(i) 通过相应的选拔流程,任命全国选举委员会、选举争议法庭和司法委员会的成员。

120.第211条规定,国家总审计署是一个通过技术手段,对国家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的机构;同时,总审计署负责对国家机构和可支配某些公共资源的私营法人进行监管。另一方面,根据第213条的规定,各类监管机构是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活动,以及公共和私人单位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管、审计、干预和控制的技术机构。设立各类监管机构的目的,是通过法律来约束各方,以公共利益为先。政府可依职责或者根据公民的要求设立相关监管机构。此外,第214条至第216条涉及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确切地说,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是一个管辖范围覆盖全国的公法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并享有行政和财政上的自主权。它的组织架构相对分散,在每个省、乃至国外的一些地区都有代表。该机构的作用是保护厄瓜多尔居民,以及维护在境外的厄瓜多尔人的权利。值得一提的是,自2012年起,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成为了国家预防酷刑机制,其身份得到了联合国的承认。

121.第六章是关于选举部门的规定,该章第217条规定,选举部门应保障政治权利的行使,主要包括选举和公民组建的政治组织。因此,选举部门是由位于基多的全国选举委员会和选举争议法庭构成的。这两个机构均具有法人资格和全国范围的管辖权,并具有行政、财政和组织上的自主权。此外,该条还规定:全国选举委员会和选举争议法庭应秉承自主、独立、公开、透明、公正、跨文化、性别均等和廉洁的原则开展工作。

122.第218和219条涉及到全国选举委员会。这两条规定,全国选举委员会由五名正职委员和五名副职委员组成;委员的任期为六年。每隔三年,应更换部分委员,并从中选出委员长,作为选举部门的法定代表,并在此后的三年中行使职权。选举委员会的委员必须具有厄瓜多尔国籍,并享有政治权利。根据《宪法》第220条,选举争议法庭由五名正职成员和五名副职成员组成,每届任期为六年,每隔三年必须对部分成员予以更换。成为选举争议法庭成员的条件与全国法庭法官的条件相同。庭长应从其成员中选出,每届任期三年。

123.第222条至第224条是针对政治和社会监管的总体规定。其中比较突出的规定包括:可以对履职不当、玩忽职守的选举委员会和法庭成员进行弹劾;对选举机构进行社会监管,确保政治组织和候选人有对选举工作监管的能力,同时也保证了选举工作的公开性;规定由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督委员会负责任命选举委员会和法庭的成员,任命方式如上所述。

124.《宪法》第五编对地方自治政府和特别管辖制度进行了规定。需要指出的是,根据第238条至第240条,自治政府享有政治、行政和财政方面的自主权,并遵循团结、服从、区域间公平、主流化和公民参与的原则。

125.此外,《宪法》还规定通过出台相应法律建立国家管辖权制度,这一过程可以循序渐进,但必须落实。通过管辖权制度,可以针对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区域间的不均衡现象制定相应的补偿政策和机制。这些条款涉及下列自治政府:(a) 农村教区委员会;(b) 市政议会;(c) 大都市市政议会;(d) 省级委员会;(e) 地区委员会。此外,《宪法》还规定,各大都市、省和市的地区自治政府在其辖区内,可以依照各自的职权范围拥有立法权。(见附件:表26,其中详细阐明了上述自治政府的管辖范围、组织机构和权限)。

二.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总体框架

126.《2008年宪法》第3条将保护人权列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了行使权利的原则,包括对侵权行为的补偿义务以及国家在这方面的责任认定。

C.接受国际人权标准的情况

127.厄瓜多尔是联合国体系内13项保护人权基本条约的缔约国,并接受8个条约机构在接收个人来文和启动调查程序方面的管辖权,而剩余一个与《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中赋予的管辖权有关,其国内批准程序已于2017年8月启动。

128.同样,厄瓜多尔还是除《美洲保护老年人人权公约》、《美洲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公约》和《美洲反对一切形式歧视和不容忍公约》以外的所有美洲人权条约的缔约国。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厄瓜多尔已于2017年启动了对前面列出的后两项公约的批准程序。

129.厄瓜多尔针对以下公约提出了保留意见和声明:对《禁止酷刑公约》的保留意见;在签署《儿童权利公约》时发表的声明;针对《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发表的声明。

130.应当补充的是,厄瓜多尔是联合国系统内的大多数国际人权文书、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的若干规范性文书以及国际人道主义法范畴内主要条约的签署国。此外,厄瓜多尔还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美洲国家组织和南美国家同盟的成员国,是南共市的伙伴国,还是安第斯共同体的成员国。

D.国家一级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

131.《2008年宪法》第二编承认了一系列较为先进的、国际条约中没有载明的新权利,其中包括:用水权;根据个体的身份特性和文化传统,安全、持续获得健康食品的权利;在健康和生态平衡的环境中的生活权,以确保可持续发展和美好生活;在所有社会互动领域,通过任何手段和形式,以自身特有的语言和符号进行自由、跨文化、包容、多样化和广泛参与的交流的权利;以人为本的受教育权,在尊重人权、注重环境的可持续性和民主的框架内,确保人的全面发展;文化和科学权;住房和住区权;健康权;工作和社会保障权。

132.同时,对于一些需要特别关注的人群,厄瓜多尔还承认一些专门的、特别的权利。这些人群包括:老年人、青年人、移民或移民群体、孕妇、儿童和未成年人;残疾人、罹患重大疾病者、被剥夺自由者、用户和消费者;以及土著和部落人民和民族。

133.所有的政府当局和公务员均有责任保障人们获得上述权利和其他权利。但是,《宪法》还出台了一些特别规定;政府当局在处理权利问题时,应遵守这些规定。在这方面,第120.6条和第133.2条规定,国民大会将通过颁布、出台和修订组织法和普通法,或废除某些妨碍公民真正享受权利的法律,来逐步发展与权利有关的内容。第147条第1款和第3款也规定,共和国总统有义务遵守并监督落实《宪法》、国际条约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和其他法律规定。因此,为了进一步发展各项得到承认的权利,总统应负责制定公共政策,并指导政策的执行。另一方面,第172条规定,法官应按照《宪法》、国际人权文书和法律开展司法工作。此外,在之前提到的与司法行政和司法部门有关的规定中,也提到了司法保护权。

134.《宪法》第204条也规定,政务透明和社会监督部门负责鼓励和推动公民参与,并保护各项权利的行使。同样,根据《宪法》第217条,选举机构旨在确保通过投票选举表达的政治权利,以及与公民政治组织相关的权利。

135.但是,在这方面最核心的机构,即用于直接承认、解释和保护《宪法》以及国际文书中所载权利的机构,应当是宪法法院,这在第九编(宪法的至高无上性)的第二章中已有提及。实际上,《宪法》第429条规定:宪法法院是解释宪法和管理司法当局的最高机关。

136.为确保各项权利的承认、享受、行使和保护,并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予以恢复,《宪法》通过整个第三编制定了各种法律法规、公共政策和司法保障措施:这些措施已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具体地说,在法律法规保障方面,《宪法》第84条规定:国民大会和所有具有立法权限的机构均有责任通过正式和具体的方式,对与《宪法》和国际条约承认的各项权利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在必要时,上述机构还可以对以确保个人、社区、人民和民族的尊严的法律进行修正。此外,在任何情况下,对《宪法》、法律法规或政府当局法令的修改都不得违反和妨碍各种已得到承认的权利。

137.在公共政策、公共服务和公民参与的保障方面,《宪法》第85条规定,为保证《宪法》承认的各项权利的落实,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制定、执行、评估和监管应注意下列规定:(一) 公共政策和国家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和福利应从共同受益的原则出发进行制定,并以有效实现美好生活和各项权利为目的;(二) 应维持普遍利益高于个别利益的原则:在公共政策的实施或公共服务和福利的提供可能会违反或威胁《宪法》规定的权利时,公共政策、公共服务和福利应重新制定,或采取变通措施,以防止与《宪法》规定的权利发生冲突;(三) 国家确保在对与公共政策的执行、公共服务和福利的提供有关的预算进行分配时,应本着公平和共同受益的原则;(四) 在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制定、执行、评估和监管过程中,应确保个人、民族、人民和社区的参与。

138.在司法保障方面,第86条和第87条做出了一般性规定;第88条至第94条则对下列诉讼进行了规定:(a) 权利保护诉讼;(b) 人身保护诉讼;(c) 获取公共信息诉讼;(d) 人身保护数据诉讼;(e) 违约诉讼;(f) 特别保护诉讼。受第88条之规定约束的宪法权利保护诉讼,目的就是针对《宪法》承认的各项权利予以直接和有效的保护。当任何政府当局(非司法机关)的作为或不作为对这些权利造成伤害,或公共政策剥夺了人们享有和行使《宪法》承认的权利,或任何个人的行为对这些权利造成严重伤害,或包括公共机构的派驻机构和特许机构在内的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时行为不当,或当事人处于从属、无保护或受歧视状态时,均可提起此类诉讼。

139.根据第89条和第90条的规定,人身保护诉讼的目的,是恢复以非法、不公正或不正当的方式被剥夺自由者的自由,并保护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完整性。为达到这一目的,《宪法》规定,诉讼一经提出,主审法官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召开听证会。出席听证会的有:被拘押者,拘押当事人的当局,公设辩护人,做出拘押行为和拘押指令者。同时规定,听证会应在发生剥夺自由行为的地点举行。此外,《宪法》还规定,诉讼应在听证会举行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做出裁决。如果确认被拘押者确因不正当或不公正原因被拘押的,应立即恢复其自由。同时,如确认有任何形式的酷刑、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应释放受害者,并对其提供完整而又有针对性的照顾。如有可能,可以用其他方式和手段来替代对自由的剥夺。最后,《宪法》还规定:如无法确认剥夺自由行为的发生地点,并有迹象表明该行为可能有公职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得到授权、支持或默许的其他人的干预,应要求国家警察的最高代表和相关部门的部长参加听证会,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找到剥夺自由行为的实施者和责任人。

140.第91条规定,获取公共信息的程序旨在当有关方面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对公共信息不予披露,或提供不完整和不可靠的信息时,可以通过诉讼来确保获取公共信息。这类诉讼甚至还可以适用于以保密、保留、秘密等信息级别原因拒绝提供信息的个案。此外,当有关当局被要求公开机密信息时,应由主管当局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信息的机密性质与级别予以披露。

141.第92条讨论的是人身保护数据诉讼,规定个人或其合法代表有权了解并获得在公共或私营单位中留存的纸质或电子版的文件、遗传学数据、个人资料库或档案,以及本人或本人财产的报告。同时,个人还有权了解自己的个人信息档案和数据库的来源、用途、目的和有效期限。最后,《宪法》还规定,信息和资料的主体可要求保存信息的负责人或单位免费向其提供这些信息和档案,对数据进行更新、修正、删除或取消,并可以对因信息不准确而蒙受的损失和损害提出指控。

142.第93条对违约诉讼进行了规定。违约诉讼的目的,是确保构成法律体系的规定得以适用,判决及国际人权组织的报告得以执行,尤其当需要执行的规定或决议中包含明确、可诉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时。由于这类诉讼的特殊性,应直接向宪法法院提起违约诉讼。

143.最后,第94条规定,特别保护诉讼应针对因作为或不作为而侵犯《宪法》所载权利的判决或最终裁决。由于这类诉讼的特殊性,应向宪法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只有其他普通或特殊的法律救济措施均已用尽,且不能归咎于被侵权人的疏忽时,才能采用此种救济途径。

144.依据《宪法》成立、并受2014年法律和2015年的实施细则规范的平等委员会,取代了原先既有的主题委员会,是确保《宪法》、法律以及国际人权文书所载的各项权利完全有效和充分落实的责任机构。当前设立的包括性别平等委员会;代际平等委员会;民族和族裔平等委员会;残疾人平等委员会以及移徙人口平等委员会。这些全国平等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编订国家平等议程,第一期对应于2014-2017年,第二期对应于2018-2021年。国家平等议程属于规划性文书,载明了指导国家开展人权行动的一系列政策和方针。

145.根据2007年11月第748号行政令,共和国总统建立了司法、人权和宗教部,并授予其各项职权,包括:(a) 通过扩大职权覆盖面,遵守质量标准,协调推进高效管理项目,疏导各种经济、财政、物质和科技手段,改善司法界各机构的服务质量;(b) 协调各方行动,确保切实落实及时优质的司法保护,这是共和国每个居民的一项基本权利;(c) 设立司法部门和检察院的援助联系点,帮助解决发生在社会惩教中心里的冲突、以及公共行政部门应介入的其他司法冲突;(d) 推动实施旨在宣传人权、法律信息和诉讼信息的适当机制;(e) 协调、执行和监督社会惩教体系中各单位的项目与计划,以及保护和关怀少年犯的项目与计划。

146.此外,还通过2008年9月的第1317号行政令,授权司法部协调执行美洲人权体系和世界人权体系的各种判决、预防措施、临时措施、友好协议、建议和决议,履行由厄瓜多尔对国际社会做出的人权承诺所产生的各项义务。具体地说,司法部的职权有:(a) 向有资质的当局下发决议,要求启动调查,确定侵犯人权行为的责任归属并落实到人;(b) 与财政部协调,对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者进行物质和非物质补偿;(c) 与国家主管当局协调,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切实履行各项义务;(d) 制定法律改革草案,使厄瓜多尔的法律体系与国际人权标准接轨;(e) 与外交部协调,在国内落实厄瓜多尔签署的国际文书所产生的人权义务;(f) 为了将相关信息加入人权条约机构的国家报告,对厄瓜多尔国内执行人权方面的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等。

147.2012年3月,真相委员会专家小组转型为真相与人权委员会专家局,旨在协调、支助和调查关于侵犯人权和危害人类罪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享有管辖权。其前身真相委员会专家小组始建于2010年11月25日,已经对有文件支持、可以进行司法调查的118起案件进行了处理。

148.值得一提的是,该机构吸纳了在人权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民间社会人士。其任务就是根据受害者和证人的证言证词以及包括保密档案或机密档案在内的国家档案展开独立的深入调查。在该机构存续期间,对法外处决、强迫失踪、酷刑和任意拘留案件进行了调查。最终的调查报告于2010年6月提交,作为报告的组成部分,附上了共118起案件的卷宗,其中17起案件涉及到强迫失踪。

149.在接受区域性人权保护机构的管辖方面,厄瓜多尔于1977年12月8日批准通过了《美洲人权公约》。根据该公约第62.1条,厄瓜多尔于1984年7月24日自动依法承认美洲人权法院在审理与《公约》的解释或应用相关的案件、并表达意见方面的管辖权。在这方面,根据《公约》第68条,厄瓜多尔承诺,对厄瓜多尔是当事国的任何案件服从美洲人权法院的判决,判决书中规定赔偿损失的那一部分,可以在厄瓜多尔按照执行本国国内判决的国内程序予以执行。

150.此外,《美洲人权公约》还在第41条中规定,美洲人权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促进尊重和保护人权,其中就包括对自称为人权受侵害者的个人提出的各种要求进行处理。根据《公约》第41.b条和第43条,委员会在了解请求的情况后,应向相关国家提出建议,要求这些国家采取措施制止违反人权行为,并对此补偿,同时也可以要求相关国家提交报告,说明已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认这些措施是否恰当。

E.国家一级促进人权的框架

151.《宪法》制定了一个重要的框架,将政府当局的活动与保障人权和享有这些权利的个人、民众、社区和民族的参与联系起来,从而对人权进行推进和保护――这一点社会组织是认可的。在《共和国宪法》第二编第61条中规定,上述的参与权意味着厄瓜多尔人可以参与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可以接受咨询或监督政府当局的行动。

152.同样,《宪法》在公共政策的保障方面的规定也考虑了个人、社区、人民、民族或社会组织如何参与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制定、执行、评估和控制过程。因此,各级政府中的很多国家机构都会给各方参与其政府活动留有一定的空间,这样就能达到告知与咨询,以及与民众共同起草或修改政策、项目、计划等目的。

153.在促进人权方面,由于与人权相关的政策执行机构的多样性,需要指出,司法委员会已经采取行动来促进尊重人权,侧重点在于让弱势群体获得司法保护,如制定并采用了司法领域关爱残疾人权利手册,司法委员会基础设施无障碍报告,在少年司法中采用恢复性观点的指南,对有精神健康问题者所犯罪行的审理指南(2016年1月18日第CJ-DG-2016-10号决议),在普通司法中实现跨文化原则主流化的指南(2016年4月13日核准的第CJ-DG-2016-055号决议),还有各级政府推行的若干机构方案。

154.不过,司法、人权和宗教部仍是在公民和公共部门中推进人权的责任部门。为此,司法、人权和宗教部属下有一个专门对公民提供服务的办公室。该办公室会通过面谈、文件、甚至是分发某些特定人权方面的手册和小册子,来向个人、民众、社区和民族提供人权的行使和执行方面的咨询。

155.外交和移民事务部专门设立了旨在恢复少年儿童及其家庭受威胁和/或受侵害权利的特殊保护服务机构,这些职能部门通过2017年1月3日的第1288号行政令,从经济和社会包容部移交到了司法、人权和宗教部。对此有必要提及外交和移民事务部在落实国际人权条约监督机构的建议方面所做的工作,通过形成出版物以及在公共部门开展宣传推广运动,在公职人员中弘扬人权文化,配合其工作来充分了解和尊重人权,将相关建议落到了实处。

156.关于在公共部门中开展培训方面,外交和移民事务部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对5,000名公职人员进行了培训,这些公职人员来自各个国家机构,如国家警察总署、首都警察署、国防部、内政部、卫生部、教育部、农业部、体育部、武装部队、狱警学校和国家总检察署。在这方面,讲习班采用了参与式教学方式,全面吸纳了人权观念,涉及到了与国际义务、人权、性别、集体权利或健康权等有关的主题。

157.值得一提的是,外交和移民事务部推出了人权督导员资格认证和继续深造方案(PCIC方案)。同样,除了对人权督导员资格认证和继续深造方案的培训师进行上述培训外,还进行了关于少年儿童权利问题的培训。此外,2014年,司法、人权和宗教部与联合国合作,推出了在线公民服务平台――SiDerechos。该系统的功能是采集和整合与厄瓜多尔居民权利相关的信息,并发布国际人权保护系统向厄瓜多尔提出的建议。

158.同样值得一提的是,厄瓜多尔在包括国家总检察署、外交和移民事务部、共和国副总统办公室、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环境部、旅游部、经济与社会包容部、厄瓜多尔国家警察总署、移民事务局、文化部、各公立和私立大学、学院、学校、社会组织、教区委员会、基金会、政治运动和其他公共和私营机构在内的组织机构的主持和参与下开展的各种培训项目、媒体宣传、专项活动、赋权运动、咨询和参与活动,活动主题包括:非法贩运人口,非洲裔厄瓜多尔人、土著和部落人民和民族、少年儿童、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权利。

159.从国家规划领域看,国家规划委员会在2017年9月22日常会上批准的《2017-2021年国家发展计划》,其第一项工作重心就是:让所有人在其一生中都能获得各项权利,将个人视为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真正的权利主体,根据《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实施美好生活制度。需要着重指出的是,这一工作重心的目标、政策和宗旨已经成为了制定部门规划文书和跨部门规划文书的强制性标准。该工作重心的另一个基本方面,就是要求在计划的有效期内实施八项标志性干预措施,其根本目的就是在厄瓜多尔社会促进落实人权。

160.就国家总体预算在执行人权方面的投入而言,预算必须留出国家政策规定的、用以保障社会权利的各项费用,如:社会福利、城市开发和住房建设、教育、医疗卫生和就业。以下是财政部提供的2013-2017年期间社会部门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国家总预算(按部门分列的综合预算执行情况)

以美元列示的应计金额

年份

社会福利

城市开发和住房建设

教育

医疗卫生

就业

合计

2013年(截至12月)

1 365 263 493.76

803 546 018.31

4 666 910 435.95

2 007 946 187.64

115 414 712.01

8 959 080 847.67

2014年(截至12月)

1 259 444 921.14

733 640 872.44

4 792 199 326.19

2 200 510 168.00

107 827 823.08

9 093 623 110.85

2015年(截至12月)

1 074 832 610.57

534 182 931.87

4 525 435 068.33

2 361 812 084.81

70 911 523.62

8 567 174 219.20

2016年(截至12月)

1 029 669 493.17

856 740 745.54

4 360 034 708.90

2 427 055 070.84

49 268 305.24

8 722 768 323.69

2017年(截至10月)

789 039 613.50

539 754 442.82

3 605 425 310.10

2 025 565 903.19

39 520 427.76

6 999 305 697.37

总计

5 518 250 132.14

3 467 865 010.98

21 950 004 849.47

11 022 889 414.48

382 942 791.71

以美元列示的已支付金额

年份

社会福利

城市开发和住房建设

教育

医疗卫生

就业

合计

2013年(截至12月)

1 363 590 636.55

800 617 524.48

4 656 558 926.78

1 951 178 940.67

114 530 331.23

8 886 476 359.71

2014年(截至12月)

1 248 285 626.74

676 689 449.66

4 701 796 129.42

2 155 648 988.44

102 690 623.55

8 885 110 817.81

2015年(截至12月)

1 056 582 865.22

396 718 987.59

4 188 946 027.91

2 119 301 999.11

65 923 043.62

7 827 472 923.45

2016年(截至12月)

1 028 792 554.16

815 031 762.47

4 300 349 139.71

2 363 549 742.04

49 254 576.99

8 556 977 775.37

2017年(截至10月)

786 156 338.68

462 019 633.74

3 557 896 101.96

1 998 004 395.79

39 343 405.51

6 843 419 875.68

总计

5 483 408 021.35

3 151 077 357.94

21 405 546 325.78

10 587 684 066.05

371 741 980.90

F.关于履行国际义务的报告

161.在向国际条约的监督机构报告的国家程序方面,需要指出的是:2008年9月的第1317号行政令赋予外交和移民事务部与司法、人权和宗教部这方面的职能。该行政令第2.7条规定,司法、人权和宗教部应当与外交和移民事务部在机构合作的框架内,共同参与向各个委员会和其他人权条约机构提交的国家报告的编制和批准程序,其中,应由外交部承担向条约机构提交报告的工作。

162.在这方面,司法、人权和宗教部负责汇总信息,并编制需要提交给各人权条约实施情况监督委员会的具体报告,经批准后由其最高长官发送给外交和移民事务部。厄瓜多尔外交部门一旦完成审评和批准工作,就可提交给驻瑞士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