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HRI/CORE/PRY/2010

国际人权文书

Distr.: General

24 January 2011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作为签约国报告组成部分的核心文件

巴拉圭 *

[2010年5月21日]

目录

段次 页次

一.巴拉圭共和国概况1–674

A.基本地理特征1–44

B.民族特征54

C.土著居民的民族特征6–74

D.国家人口特征及人口状况8–235

E.社会经济特征24–4911

F.文化指标50–6717

二.宪法结构、政治结构和法律结构68–14223

A.历史和政治背景68–9423

B.国家政体95–14225

三.增进和保护人权的总体法律框架143–18237

A.接受国际人权标准146–15438

B. 国内关于增进人权的法律框架155–18241

四.起草国家报告的程序183–18845

A.关于人权问题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后续跟踪的其他重要信息187–18845

五.关于平等和不歧视措施的信息189–19046

表格

1.按语系分列的印第安人口状况5

2.按居住地区和省份分列的人口数量6

3.按5年期分列的2000-2030年期间出生预期寿命的人口统计估算指标7

4.2004-2009年期间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以及覆盖范围7

5.2004-2008年期间死亡率8

6.按每千名活产儿计算的婴儿死亡率9

7. 孕产妇死亡率9

8.1990-2050年期间按女性年龄组分列的生育率与总生育率10

9.按活产儿总数计算的12岁及以上女性人口的比例11

10.巴拉圭贫困人口状况12

11.极端贫困人口比例12

12.极端贫困人口13

13.活动(人口)比率13

14.15至24岁人口显性失业率14

15.按性别和就业类别分列的10年或以上工龄的就业人口15

16.收到国外汇款的家庭比例15

17.按教育等级和地乡区划分列的2004-2008年全国学生注册情况……………..17

18.全国15至24岁的识字人口.18

19.按性别分列的15-24岁的识字人口18

20.按居住地区分列的15-24岁的识字人口19

21.按学年分列的2004-2008年国内留级生的比例19

22.按学年分列的2004-2008年国内超龄生的比例20

23.按学年分列的2004-2008年国内辍学生的比例20

24.全国中小学学生保持率和毕业率21

25.按年龄组和宗教信仰分列的2002年全国10岁及以上人口状况………………21

26.2002年语言群体分布22

27.2002年在家庭中使用的主要语言22

28.行政机构的组成33

29.立法机构的组成34

30.司法机构的组成36

31.联合国框架内国际人权文书一览表39

32.美洲国家组织框架内的国际人权文书一览表40

33.其他国际人权文书一览表41

34.2005-2009年度政府预算执行情况45

一.巴拉圭共和国概况

A.基本地理特征

1.巴拉圭共和国位于东经54º19'与63º38'之间、南纬19º18'和27º30'之间,东面与北面与巴西接境,西面和南面同阿根廷交界,西面和北面同玻利维亚多民族国家接壤。国土总面积为406 752平方公里,具有以下独特自然特征:属于内陆国家,主要河流有巴拉圭河、巴拉那河以及拉普拉塔河,全长1 600公里,流经全境后到达出海口,陆路方面,途径巴西境内后最终从巴拉那瓜港入海,全长1 200公里。境内无高山;境内最高峰海拔未超过800米。

2.巴拉圭河将全国分为东西两个部分。河西为查科地区,面积为246 925平方公里,属于半干旱地区,形成了冲积平原,地势平坦。该地区兼具潮湿和干旱两种极端条件,加之地下透水性差,使巴拉圭河以及皮科马约河流域的大部分地区容易发生洪水。查科地区的人口数量占全国总人口的1.7%,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0.2人。该地区主要经济活动是大规模的畜牧业,此外还包括合资开发以及农牧业,特别是在查科地区中部的少数民族聚集区。

3.东部地区包括巴拉圭河以及巴拉那河流域部分,面积为159 827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9%。该地区地形起伏较大,全国98%的人口居住在这一地区,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18.6人。国家大部分经济活动都集中在这一地区,其中以农牧业和林业开发为主。

4.巴拉圭拥有优质的土壤、植被、河流以及动物资源。

B. 民族特征

5.巴拉圭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包括深受西班牙文化影响的印第安土著居民。自亚松森于1537年建都以后,巴拉圭人口组成主要是西班牙人和瓜拉尼印第安人。经过西班牙人和瓜拉尼人大量通婚,渐渐形成了讲两种语言以及兼具两种文化的民族特色。

C. 土著居民的民族特征

6.2002年巴拉圭进行了新一轮的全国人口普查。针对印第安人的普查结果显示,共有87 099人分属不同的民族,他们都有各自的文化,按照所讲语言进行分类,包括如下民族:

(a) 瓜拉尼语系:Aché、Ava Guaraní、Mbya Guaraní、Paï Tavyretá、Guarayo、Tapieté和Guaraní Ñandeva各族;

(b) 莫斯考伊语系:Toba Maskoy、Lengua Enthlet Norte、Lengua Enthlet Sur、Sanapaná-Angaité和Guaná各族;

(c) 玛塔科-玛塔瓜约语系:Nivaklé、Maká和Manjui族;

(d) 萨姆科语系:Ayoreo、Chamacoco Ybytoso、Chamacoco Tomaraho和Ishïrt族;

(e) 拓跋-加维库鲁语系:Toba-Qom族。

表1

按语系分列的印第安人口状况

语系

合计

比例

合计

108 308

100.0

瓜拉尼族

63 045

58.2

莫斯考伊语系

22 286

20.6

玛塔科 / 玛塔瓜约语系

17 034

15.7

萨姆科语系

3 885

3.6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调查和人口普查总局 2008 年印第安家庭调查。

7.丰富的文化多样性是巴拉圭的主要特征之一。

D.国家人口特征及人口状况

8.在上世纪中叶,全国人口为1 328 452人,而2002年全国人口及住房普查的结果表明,全国人口已达到5 163 198人,是之前统计的人口数量的四倍。

9.从1992年到2002年这十年间,人口增长速度为2.2%,低于前十年3.2%的增长率。如果保持目前这个速度,预计国家将在30年左右的时间里使人口翻番。

10.2008年,巴拉圭人口达到6 164 082人,其中女性略多于男性。以往农村人口数量较突出的情况已经发生改变,现在更多的人口集中在城市地区,而且女性人口所占比例也更高了。

11.从下面的表格中可能了解到各省居住人口的数量,其中,中央省的人口最多,其次是上巴拉那省和亚松森市

表2

按居住地区和省份分列的人口数量

省 / 市

合计

居住地区

城市地区

农村地区

全国

6 164 082

3 611 111

2 552 971

亚松森

518 792

518 792

-

康塞普西翁

201 077

72 226

128 851

圣佩德罗

352 978

61 863

291 115

科迪勒拉

289 852

96 537

193 315

瓜伊拉

220 557

79 326

141 230

卡瓜苏

476 437

150 563

325 874

卡萨帕

140 480

28 864

111 615

伊塔普亚

523 203

160 348

362 855

米西奥内斯

119 485

69 851

49 633

巴拉瓜里

247 507

44 414

203 093

上巴拉那

720 225

477 753

242 472

中央省

1 929 918

1 667 730

262 188

涅恩布库

80 066

42 118

37 949

阿曼拜

90 381

79 465

10 917

卡嫩迪尤

165 067

33 641

131 426

阿耶斯总统省

88 058

27 620

60 438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调查和人口普查总局 2008 年全国家庭调查。巴拉圭信息系统数据库。

注: 以上数据不含博克隆省和上巴拉圭省的人口数量。

12.1950年,15岁以下人口比例为43.8%,到2008年降低到33.5%;而65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不大,1950年为3.7%,2008年为6.1%,呈持续缓慢增长趋势。多数人口处于15岁到64岁这一年龄段,1950年为52.5%,2008年为60.4%,同样呈上升态势。

1.出生预期寿命值

13.随着时代的发展,出生预期寿命值得到提高,其中女性的预期寿命值要高于男性。预计在2010至2015年这五年间,无论男性还是女性的出生预期寿命都将超过70岁。下面的表格介绍了每五年期间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的人口统计估算指标。

表3

按5年期分列的2000-2030年期间出生预期寿命的人口统计估算指标

五年期

预期出生寿命

合计

男性

女性

2000-2005 年

70.76

68.70

72.92

2005-2010 年

71.76

69.70

73.92

2010-2015 年

72.76

70.70

74.92

2015-2020 年

73.66

71.50

75.92

2020-2025 年

74.46

72.30

76.72

2025-2030 年

75.26

73.10

77.52

资料来源: 规划部 / 国家统计、调查和人口普查总局: 2000-2030 年度城市和农村地区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人口发展规划。

14.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的工作和资源得到改善。近年来,国家不断增加医疗卫生设施的建设,到2009年,国内已拥有1028所医疗卫生机构。不过,能够收治住院病人的医疗机构不但没有增加,2009年比2004年还有所减少。

15.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提供的床位数量有所增加,2009年比2004年增加了418张床位。居民们越来越多地接受门诊治疗,同样医护专业毕业生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到2009年的时候,每1 000个居民就有30名医护人员。

16.实施助产和外科手术的数量越来越多。其中官方实施的助产数量从2004年的59 801例增加到2009年的60 076例;而外科手术的数量从2004年的22 285例上升到2009年的30 985例。

17.按照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提供的官方统计数据,从2004年到2009年,一岁前接种五联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和卡介苗,以及一岁接种麻风腮三联疫苗的人口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

表4

2004-2009年期间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以及覆盖范围

服务、资源及覆盖范围指标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医疗卫生机构总数 ( 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 )

917

917

943

967

967

1028

有住院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总数 ( 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 )

359

366

347

356

352

354

床位数 ( 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 )

4 228

4 459

4 434

4 453

4 603

4 656

当年人均各类门诊数量 ( 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 )

0.6

0.6

0.7

0.8

0.9

1.1

当年每千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数量 ( 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 )

26.8

28.3

29.4

29.4

30.3

29.9

医院生产占所有活产儿的比例

81.2

84.2

86.5

88.8

92.8

90.3 (*)

助产总数 ( 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 )

59 801

59 020

58 524

56 459

60 493

60 076

剖腹产总数 ( 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 )

16 830

16 975

17 349

161 816

18 876

19 879

外科手术总数 ( 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 )

22 285

24 549

26 141

28 139

30 310

30 985

前四个月接受检查的孕妇占预期数量的比例

23.3

21.4

22.8

18.2

31

29.9

一岁前接种五联疫苗的人口比例 ( % )

89.6

87.7

84.7

78.8

75.5

72

一岁前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的人口比例 ( % )

89.7

86.9

84.9

78

75.5

7

一岁前接种卡介苗的人口比例 ( % )

93.9

87.7

85.3

78.2

76.2

73

一岁时接种麻风腮三联疫苗的人口比例 ( % )

90.8

87.8

86.1

80.1

77

71

资料来源: 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生物统计局。卫生监督局。免疫扩大计划。

(*) 临时数据。

2.死亡率

18.2008年人口死亡率最高,这与产妇死亡率有关。在因病死亡的人群当中,患有循环系统疾病的人最多,每100 000人当中就有100人因这种疾病死亡,紧随其后的是肿瘤疾病,每100 000人当中就有52人因患肿瘤疾病死亡。外部原因造成的死亡率为每100 000人有45例。下面的表格介绍了2004-2008年度死亡率指标。

表5

2004-2008年期间死亡率

死亡率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按每千名活产儿计算的总死亡率

3.8

3.7

3.8

3.8

3.7

按每千名活产儿计算的儿童死亡率

17

17.8

18

16.77

17.2

按每千名活产儿计算的新生儿死亡率

10.7

11.7

12.3

11.3

11.7

按每千名活产儿计算的围产儿死亡率

17.7

18.2

19.6

18.5

19.2

按每千名活产儿计算的产妇死亡率

154

129

121.4

127.3

119.3

按每千名活产儿计算的 5 岁以下婴幼儿死亡率

21.5

21.8

21.7

19.9

20.4

按每 10 万名居民计算的 1 至 4 岁婴幼儿死亡率

79

73.4

64.3

51.1

53.7

按每 10 万名居民计算的循环系统疾病的死亡率

57.6

57.1

63.9

69.9

100.8

按每 10 万名居民计算的肿瘤疾病死亡率

48

50.5

50.7

54.3

52.5

按每 10 万名居民计算的外部原因死亡率

44.2

40.1

42.9

41.8

45.9

按每 10 万名居民计算的传染病死亡率

17.6

32.7

29.7

30.3

28.2

按每千名活产儿计算的围产期因病死亡率

8.9

9.6

10

18.5

18.5

按每 10 万名居民计算的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

26.5

22.5

21.4

23.1

19.2

按每千名活产儿计算的早产新生儿 ( 0-6 天 ) 死亡率

8.5

9.4

9.9

9.1

9.4

按每千名活产儿计算的晚产新生儿 ( 7-27 天 ) 死亡率

2.2

2.3

2.4

2.2

2.3

按每千名活产儿计算的 5 岁以下婴幼儿患急性呼吸道感染的死亡率

20.4

16.2

14.7

12.1

11.6

按每 10 万名居民计算的恶性肿瘤死亡率

48

50.5

50.7

50.7

51.7

按每 10 万名居民计算的其他原因死亡率

28.1

28.5

30.2

29.3

30.2

不明原因的死亡比例 ( R00-R99 )

17.6

16.8

14.1

16

13.8

资料来源: 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生物统计局。

19.1996-2006年期间,儿童死亡率显著下降。我们可以看到,农村儿童死亡率要高于城市儿童死亡率,男孩死亡率要高于女孩死亡率,其中围产儿死亡率较高,每千名活产儿当中就有19个围产儿死亡。从下面的表格中可以看出,儿童死亡率这一指标在不同地区按照不同性别有所不同。

表6

按每千名活产儿计算的婴儿死亡率

年份

合计

居住地区

性别

城市

农村

1996

20.9

17.7

19.3

23.6

18.1

1997

19.7

17.4

17.1

22.6

16.6

1998

19.6

13.8

25.0

21.9

17.3

1999

19.4

16.9

23.7

22.3

16.5

2000

20.2

21.7

17.6

22.8

17.5

2001

19.7

21.5

16.0

21.5

17.8

2002

19.6

20.6

17.7

21.6

17.6

2003

19.4

22.8

13.4

20.9

17.8

2004

17.0

18.0

14.9

18.5

15.0

2005

17.8

18.9

15.5

19.4

15.9

2006

18.0

19.4

15.1

19.9

15.7

2007

16.7

17.5

15.1

18.1

15.2

资料来源: 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 / 美洲卫生组织 , 2003 年。 2000 年死亡率指标, 1990-1995 年。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 - 生物统计局, 1996-2006 年。

20.近几年来,产妇死亡率反复不定,不过,从2002年开始,产妇死亡率开始持续下降,最低达到每10万活产儿只有119名产妇死亡。

21.如果按照居住地区进行分类,可以看出,产妇死亡人数在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存在巨大的差异,如下面的表格所示。

表 7

孕产妇死亡率

年份

合计

居住地区

城市

农村

1990

150.1

-

-

1991

165.8

-

-

1992

99.5

-

-

1993

123.1

-

-

1994

139.5

-

-

1995

130.7

-

-

1996

123.3

86.4

168.1

1997

101.8

75

124.8

1998

110.9

62.2

185.6

1999

114.4

76.1

179.1

2000

164

147.5

193.4

2001

159.7

127.7

225.1

2002

182.1

169.6

206.4

2003

174.1

174.4

173.6

2004

153.5

98.1

263.8

2005

128.5

86.2

214.2

2006

121.4

119.4

125.6

2007

127.3

103.4

179.4

2008

119.3

-

-

资料来源: 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 / 美洲卫生组织 , 2003 年。 2000 年巴拉圭死亡率指标, 1990-1995 年。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 - 生物统计局, 1996-2006 年。

22.按照每五年统计的数据,生育率略微呈持续下降的趋势,目前平均每个育龄妇女有三个子女,育龄妇女的平均年龄为28岁,而20年前平均每个育龄妇女有四个子女,平均年龄接近29岁。

表8

1990-2050年期间按女性年龄组分列的生育率与总生育率

年度

年龄组

总生育率

平均年龄

15-19

20-24

25-29

34 -34

35-39

40-44

45-49

1990-1995

0.0924

0.2055

0.2030

0.1699

0.1211

0.0567

0.0133

4.31

28.92

1995-2000

0.0919

0.1869

0.1871

0.1536

0.1033

0.0439

0.0093

3.88

28.52

2000-2005

0.0823

0.1685

0.1684

0.1377

0.0921

0.0389

0.0081

3.48

28.49

2005-2010

0.0723

0.1537

0.1522

0.1216

0.0787

0.0318

0.0063

3.08

28.32

2010-2015

0.0643

0.1408

0.1384

0.1085

0.0685

0.0268

0.0050

2.76

28.19

2015-2020

0.0583

0.1304

0.1274

0.0984

0.0609

0.0232

0.0042

2.51

28.09

2020-2025

0.0538

0.1224

0.1190

0.0909

0.0554

0.0207

0.0036

2.33

28.02

2025-2030

0.0506

0.1165

0.1129

0.0856

0.0516

0.0190

0.0033

2.20

27.97

2030-2035

0.0484

0.1123

0.1085

0.0818

0.0490

0.0179

0.0030

2.10

27.93

2035-2040

0.0468

0.1093

0.1054

0.0792

0.0472

0.0171

0.0029

2.04

27.91

2040-2045

0.0457

0.1072

0.1033

0.0774

0.0459

0.0166

0.0027

1.99

27.89

2045-2050

0.0450

0.1058

0.1019

0.0762

0.0451

0.0162

0.0027

1.96

27.88

资料来源: 规划部 / 统计局: 2000-2050 年度国家人口 ( 按年龄和性别划分 ) 发展规划。

23.在全国范围内,平均每名妇女有2.6个子女。

表9

按活产儿总数计算的12岁及以上女性人口的比例

城市及农村地区

妇女的年龄

12 岁及以上妇女

总人数

活产儿总数

平均每名妇女的

子女数

全国合计

1 808 647

4 623 790

2.6

12-14 岁

187 642

335

0.0

15-19 岁

284 076

42 350

0.2

20-24 岁

234 018

202 933

0.9

25-29 岁

180 467

345 612

2.0

30-34 岁

166 167

472 244

2.9

35-39 岁

154 188

561 160

3.7

40-44 岁

138 285

583 656

4.3

45-49 岁

111 650

515 711

4.7

50-54 岁

88 921

432 063

5.0

55-59 岁

67 354

349 370

5.3

60-64 岁

58 065

316 964

5.6

65-69 岁

42 236

247 102

6.0

70-74 岁

37 422

220 916

6.0

75-79 岁

26 228

154 846

6.1

80-84 岁

16 854

96 589

5.9

85-89 岁

9 662

53 200

5.7

90 岁及以上

5 412

28 739

5.6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调查和 人口普查 总局, 2002 年全国人口与住房调查。

E.社会经济特征

24.近几年来,国家在实现经济稳步增长方面遇到了许多困难。2002年更是经历了经济衰退和金融危机,贫困率达到34.7%。由此带来的结果就是,国内生产总值降至最低点。尽管2003年气候因素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不利影响,但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还是实现了4%的增长率。通过增加储备、偿还国际债务以及实施重大税制改革等措施,这种良好的经济表现不断攀升。2003年,通货膨胀率从此前的20%降为5.5%,极端贫困率虽然保持高位,但也减少至26%。

25.2006年对于农业部门来说意义重大,国际市场商品价格得到有利调整,全国范围内风调雨顺。正因如此,当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4.3%,而2007年的时候更是达到了6.8%的增长率,不过,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降低了一个百分点,预计2009年的情况也不容乐观。

26.尽管前些年取得了人们无法感知的宏观经济成果,但宏观经济分析结果显示,2007年贫困人口比例达到35.6%,收入分配不均衡的状况依然严重,并且这种情况在2005-2007年间没有改变,基尼指数为0.508,表明经济增长并未减轻贫困状况。

27.在巴拉圭,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家庭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口总数达到18.9%,并且国内还存在极端贫困的现象(19.0%)。

表10

巴拉圭贫困人口状况

贫困状况

合计

所占比例

总计

6 164 082

100.0

极端贫困

1 169 297

19.0

一般贫困

1 169 166

19.0

不贫困

3 825 619

62.1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调查和 人口普查 总局, 2008 年全国人口与住房调查。巴拉圭综合信息系统数据库。

28.利用新的统计方法获得的数据表明,统计周期内的贫困状况比用原来的方法估算的贫困状况要严重。按照新的方法计算,2005年贫困人口达到41.3%,而2008年为37.9%。2005年城市贫困人口达到35.5%。2008年为30.2%;而2005年农村贫困人口达到44.2%,2008年则增加到 48.8%。

表11

极端贫困人口比例

年份

合计

城市地区

农村地区

男性

女性

1997-1998

18.8

19.2

18.4

7.2

32.0

1999

17.7

18.3

17.2

5.9

31.4

2000-2001

16.7

17.5

15.9

6.7

28.2

2002

24.4

25.1

23.6

13.1

39.2

2003

21.2

21.0

21.5

13.4

31.2

2004

18.3

17.7

18.9

12.2

26.2

2005

16.5

16.6

16.4

10.7

24.3

2006

23.7

23.2

24.3

14.9

35.9

2007

23.2

23.3

23.1

15.4

34.0

2008

19.0

18.8

19.3

10.6

30.9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调查和人口普查 总局 , 2008 年全国人口与住房调查。巴拉圭综合信息系统数据库 。

29.2005年极端贫困人口为16.5%,而2008年达到19.0%,共1 169 297人;与此同时,城市地区极端贫困人口从16.6%上升到18.8%,农村地区极端贫困人口从16.4%增加到19.3%。

表12

极端贫困人口

年份

合计

城市地区

农村地区

1997-1998

939 459

193 459

746 189

1999

908 985

160 981

748 004

2000-2001

888 870

191 738

697 133

2002

1 336 138

405 031

931 107

2003

1 194 105

424 290

769 815

2004

1 034 907

392 116

642 791

2005

953 022

357 591

595 431

2006

1 403 277

510 284

892 993

2007

1 395 410

539 813

855 597

2008

1 165 384

378 588

786 795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调查和人口普查总局, 1999 年、 2008-2008 年全国人口与住房调查。 1997-1998 年、 2000-2001 年家庭综合调查。巴拉圭综合信息系统数据库。

30.巴拉圭是财富和收入分配最不平等的拉美国家之一。全国总收入的39%都集中在10%的富人手上,而占10%的最贫困人口仅能获得全国总收入的0.7%。这种极不平等的收入分配状况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会延续或加剧贫富差距。

31.2008年全国人口与住房调查结果显示,适龄人口的劳动参与率(以达到工作年龄的人口总数为基数)为61.9%,即2 996 853人。其中农村人口的劳动参与率(62%)要高于城市人口的劳动参与率(61.8%),而男性的劳动参与率(75.9%)要高于女性的劳动参与率(48.3%)。

表13

活动(人口)比率

年份

合计

城市地区

农村地区

1997-1998

57.9

60.6

54.4

1999

57.3

58.5

55.8

2000-2001

60.5

60.6

60.4

2002

61.2

60.5

62.0

2003

59.8

59.1

60.7

2004

63.5

62.5

64.9

2005

61.8

60.6

63.7

2006

59.3

57.9

61.4

2007

60.8

59.7

62.3

2008

61.9

61.8

62.0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调查和人口普查总局, 1999 年、 2002-2008 年全国人口与住房调查。 1997-1998 年、 2000-2001 年家庭综合调查。巴拉圭综合信息系统数据库。

32.调查期间,15至24岁人口的显性失业率达到11.9%,即从人口绝对数上看,在调查选取的目标时期内,约有86 812名年轻人还处于找工作的状态。

表14

15至24岁人口显性失业率

年份

合计

1997-1998

10.3

1999

11.9

2000-2001

13.8

2002

18.6

2003

15.1

2004

13.3

2005

12.0

2006

12.8

2007

12.0

2008

11.9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调查和人口普查总局, 1999 年、 2002-2008 年全国人口与住房调查。 1997-1998 年、 2000-2001 年家庭综合调查。巴拉圭综合信息系统数据库。

33.全国26%的已就业人口处于就业不足的状态,也就是说,有782 800多人每周工作不足30个小时,他们希望工作更长时间并且有时间工作,或者每周工作达到30个小时或以上,但收入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4.在巴拉圭多数是中小型企业,这是其经济结构特点所决定的,约62.4%的巴拉圭人在雇员不超过五人的单位工作。

35.在巴拉圭,个体劳动者居多,其中个体户占33.4%,私人雇员或工人占34.2%,无偿家务劳动者占10.5%,而雇主或企业主占5.2%。这就是说,每10个就业人口中,就有5个多一点的人是通过直接出售产品或服务来挣钱的。

表15

按性别和就业类别分列的10年或以上工龄的就业人口

职业类别

合计

性别

总计

( 百分比 )

男性

女性

总计

2 825 919

1 723 381

1 102 539

100.0

公共雇员和工人

259 245

134 687

124 558

11.3

私人雇员和工人

967 250

733 825

233 425

21.2

雇主或企业主

145 698

118 744

26 954

2.4

个体经营者

944 067

538 082

405 985

36.8

无偿家务劳动人员

297 595

179 351

118 243

10.7

家政人员

208 711

17 596

191 116

17.3

其他

3 355

1 096

2 258

0.2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调查和人口普查总局, 2008 年全国人口与住房调查。巴拉圭综合信息系统数据库。

36.从事第一产业或开采业的就业人口占26.3%,从事第二产业(制造业、建筑业)的就业人口占18.3%,从事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口占55.4%。其中,71.7%左右的女性就业人员从事第三产业的工作,而男性就业人员更多从事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的工作,分别达到45%和31.1%。

37.工作岗位不足与移民问题有直接关系,其中受影响最大的是年轻人,特别是年轻女性,这些人迫不得已出国找工作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近年来,移民潮严重冲击着国内的人口状况,有越来越多的人移民到了国外。

38.汇款对家庭影响很大,国内有10%的家庭依靠住在国外的家人获得收入,其中城市地区为8.3%,农村地区则上升到12.4%,这些家庭的成员不得不参加一些低效益的经济活动(个体经营,当老板或雇主,以及从事无偿家务劳动)或者到雇员规模不足六人的小企业上班。

表16

收到国外汇款的家庭比例

年份

合计

城市地区

农村地区

2002

2.9

2.5

3.5

2003

3.8

3.3

4.5

2004

4.6

4.9

4.2

2005

6.2

5.5

7.3

2006

9.1

8.1

10.5

2007

11.2

10.3

12.7

2008

10.0

8.3

12.4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调查和人口普查总局, 2008 年全国人口与住房调查。巴拉圭综合信息系统数据库。

39.国内最贫困的人口是印第安人,从历史上他们就一直处在发展的最边缘。在这个群体中,文盲比例达到38.9%,某些民族文盲比例更是超过40%,并且只有2.5%的人能够获得饮用水。

40.巴拉圭拥有健康的投资环境,因为巴拉圭的经济具有可预测性,并且通货膨胀率处在可控范围内(2009年通货膨胀率为2.2%)。目前巴拉圭正在认真执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达成的补充性协议,从而使巴拉圭有资格再次获得世界银行以及美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

41.2008年通货膨胀水平在7.5%左右,高于2007年6%的水平,不过还在中长期通货膨胀参考指标5%±2.5%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2008年核心通货膨胀率(扣除价格波动较大的项目后的指标)处于7.5%以下的水平,同2007年的7.7%相比有所降低,并且与中长期通货膨胀目标持平。从这项指标中还可以看出,通货膨胀水平自2008年下半年开始呈下降趋势。

42.按不变价格计算国内生产总值,预计2008年国家经济增长较前一年增加5.8%,2009年为- 3.8%,2010年为6.0%(巴拉圭中央银行)。

43.从商品供应角度来讲,这一年的经济表现得益于以农业和畜牧业为龙头的第一产业焕发活力。同样,工业方面也大有起色,这主要归因于一些重要加工行业的良好表现,如肉制品加工、油类产品加工、饮料、烟草、木材、机械设备制造、造纸和印刷等等。

44.另外,服务行业也表现出良好的活力,其中,贸易、通信、运输以及金融等领域成效显著,特别是在金融行业,各个商业银行都有非常良好的表现,全都表现出高增长率。

45.从需求的角度来说,2008年的经济扩张与当年海外市场需求持续增加有很大关系,其中出口的主要产品包括大豆及大豆制品、粮食、牛肉以及木材等。而在国内方面,家庭消费、公共消费以及私人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增长也拉动了国内市场需求。

46.2008年经济增长也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得到提高,增幅达到3.9%,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不变美元价值上升到1 556美元,创造了47年以来的最高纪录。

47.对外公共债务连续第六年呈减少趋势,从2002年的52.1%下降到2008年的16.4%,这一方面是表现在债务余额的减少方面(还款超过收到的付款),另一方面经济活动复苏使国内生产总值增加。

48.2008年年初到当年10月,巴拉圭货币相对于主要贸易伙伴呈升值趋势,年内升值幅度达到17.1%,不过,从11月开始,受美元及阿根廷比索的拖累,巴拉圭货币年内升值步调开始放缓。

49.作为国际社会的积极成员,巴拉圭共和国还加入了美洲国家组织以及联合国等主要国际组织。

F.文化指标

50.巴拉圭在校教育分为三级:学前教育、基础教育(EEB)和中等教育(EEM)。

51.基础教育属于义务教育,指的是九年制初等教育,每三年为一个阶段。从1994年教育体制改革以来,将原本属于中学教育阶段的七至九年级纳入义务教育阶段。此外,教育体制改革还带动了教育大纲的修改,增设了新的学科,并更新了教学计划和评判方法。中等教育指的是目前的中学教育,总共包括三个学年。

52.2004年到2008年期间,各教育阶段的在校注册情况反复不定,特别是前三年,不是略有上升,就是略有下降,不过,近几年来再次呈现上升趋势。

53.按照居住地区进行比较,各地区基础教育一至六年级的学生人数没有太大差别,七到九年级的学生人数有很大差距,城市地区是农村地区的两倍。中等教育的情况也是如此。

表17

按教育等级和城乡区划分列的2004-2008年全国学生注册情况

年份

居住地区

城市地区

农村地区

学前教育

基础教育

中等教育

学前教育

基础教育

中等教育

第 一 、 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一 、 二阶段

第三阶段

2004

65 365

452 404

201 215

152 093

57 109

477 074

115 154

54 764

2005

64 207

457 770

202 501

152 167

57 152

474 658

116 596

56 258

2006

62 585

450 019

200 102

153 351

56 543

463 037

117 028

57 272

2007

67 924

478 026

209 316

162 791

51 112

414 987

105 610

52 506

2008

70 990

469 938

213 321

167 200

52 162

401 323

105 531

55 179

资料来源: 教育和文化部 ( MEC ) 、教育规划司 ( DGPE ) 、统计信息体系 2004-2008 年数据。

1.识字率

54.巴拉圭国内识字人口比例较高,在2008年,15至24岁的人口当中,识字率达到98.3%。

表18

全国15至24岁的识字人口

年份

合计

人数

百分比 ( % )

1997-1998

880 439

97.3

1999

936 557

97.2

2000-2001

1 014 203

96.3

2002

1 064 712

98.0

2003

1 112 817

98.0

2004

1 151 147

98.6

2005

1 147 494

98.6

2006

1 204 930

98.4

2007

1 225 292

98.8

2008

1 199 493

98.3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调查和人口普查总局。 ParInfo 综合数据系统 - 2008 年。

55.按照性别统计,识字的女性人口比例要高于男性,这与十年前的情况正好相反。这种变化主要归因于女性受教育的机会越来越多,交通越来越方便,从而可以填补教育方面的供需缺口。

表19

按性别分列的15-24岁的识字人口

年份

男性

女性

人数

百分比

人数

百分比

1997-1998

436 346

97.5

444 092

97.1

1999

462 164

97.1

474 393

97.3

2000-2001

517 784

96.1

496 419

96.5

2002

524 973

98.5

539 739

97.6

2003

553 388

97.9

559 429

98.0

2004

570 319

98.7

580 827

98.4

2005

581 116

98.4

566 379

98.7

2006

608 813

98.9

596 117

98.0

2007

612 258

98.8

613 033

98.8

2008

593 634

98.1

605 859

98.5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调查和人口普查总局, ParInfo 综合数据系统 - 2008 年。

表20

按居住地区分列的15-24岁的识字人口

年份

城市地区

农村地区

人数

百分比

人数

百分比

1997-1998

521 604

98.8

358 835

95.1

1999

535 179

98.5

401 378

95.5

2000-2001

603 074

97.9

411 129

94.0

2002

646 683

98.7

418 029

96.9

2003

656 800

98.7

456 017

96.9

2004

679 863

99.0

471 283

98.0

2005

682 986

98.9

464 508

98.0

2006

735 916

98.7

469 014

98.0

2007

724 238

98.9

501 054

98.6

2008

732 487

99.0

467 006

97.3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调查和人口普查总局, ParInfo 综合数据系统 - 2008 年。

56.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和人口普查总局提供的数据,文盲人口大多集中在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相比,多出将近2%的文盲人口。

57.然而,这些数字并不能反映出巴拉圭文盲人口的实际状况,因为其中未包括所谓的功能性文盲,也就是那些为了生计过早离开校园而忘记了所学知识或者无法使用所学知识的人。

58.基础教育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留级生比例最高,据教育和文化部提供的最新统计结果,留级生所占比例未到全部注册学生的5%。

表21

按学年分列的2004-2008年国内留级生的比例

年份

合计

基础教育

中等教育

第 一 、 二阶段

第三阶段

2004

6.7 %

1.1 %

0.5 %

2005

5.1 %

1.0 %

0.6 %

2006

4.9 %

0.8 %

0.4 %

2007

4.1 %

1.0 %

0.6 %

2008

4.5 %

0.9 %

0.6 %

资料来源: 教育和文化部,教育规划司,统计信息体系 2004-2008 年数据 。

59.按照教育和文化部提供的官方统计数据,超过规定年龄就读的学生已经减少至不到20%,不过,无论是在基础教育阶段还是在中等教育阶段,这一比例仍然很高。留级生和超龄生接下来面临的就是辍学,因而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

表22

按学年分列的2004-2008年国内超龄生的比例

年份

学前教育

基础教育

中等教育

第 一 、 二阶段

第三阶段

2004

1.2 %

22.9 %

27.1 %

25.0 %

2005

1.0 %

21.4 %

24.4 %

23.3 %

2006

1.0 %

20.1 %

22.2 %

21.1 %

2007

1.0 %

19.2 %

20.6 %

18.8 %

2008

0.8 %

18.5 %

19.2 %

17.4 %

资料来源: 教育和文化部,教育规划司,统计信息体系 2004-2008 年数据 。

60.辍学问题指的是那些已经在校注册之后放弃学业的学生数量。其中,在基础教育阶段辍学的比例最高,其次是在中学教育阶段。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几年辍学现象已经大大减少了。

表23

按学年分列的2004-2008年国内辍学生的比例

年份

合计

基础教育

中等教育

第 一 、 二阶段

第三阶段

2004

6.1 %

7.6 %

6.2 %

2005

6.2 %

7.5 %

6.7 %

2006

6.0 %

7.5 %

7.0 %

2007

4.1 %

5.4 %

4.8 %

2008

4.0 %

5.3 %

4.7 %

资料来源: 教育和文化部,教育规划司,统计信息体系 2004-2008 年数据 。

61.按照教育和文化部提供的数据,基础教育阶段学生保持率为49%,中等教育阶段为76%,而毕业率与学生保持率大致相当,其中,中等教育阶段学生毕业率为69%,基础教育阶段为45%。

表24

全国中小学学生保持率和毕业率

教育程度

年份

学生保持率

毕业率

基础教育

2000-2008

49 %

45 %

中等教育

2006-2008

75 %

69 %

基础教育和中等教育

1997-2008

31 %

29 %

资料来源: 教育和文化部,教育规划司,统计信息系统 。

2.宗教

62.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和人口普查总局提供的数据,在巴拉圭大部分人信奉罗马天主教,有3 892 603名教徒,其次是基督新教,有239 573名教徒。

表25

按年龄组和宗教信仰分列的2002年全国10岁及以上人口状况

城市和农村地区、性别以及宗教 ( 全国 )

合计

年龄组

10-11 岁

12-14 岁

15-19 岁

20-29 岁

30-39 岁

40-49 岁

50-59 岁

60 岁及以上

男性和女性

3 892 603

263 637

381 077

576 807

832 311

640 713

511 801

318 024

368 233

天主教

3 488 086

234 939

341 754

516 103

742 140

569 750

458 642

287 446

337 312

基督新教

239 573

16 945

24 220

34 103

50 540

43 260

32 890

18 881

18 734

其他基督教

44 275

3 122

4 659

6 722

9 266

7 636

6 014

3 502

3 354

犹太教

1 100

32

51

103

181

167

193

141

232

东正教

1 445

57

84

146

235

213

219

200

291

伊斯兰教

872

38

36

46

243

316

120

48

25

印度教

151

9

6

6

47

43

23

13

4

唯灵论

641

28

39

75

117

119

92

79

92

佛教

2 190

61

99

155

282

328

395

360

510

印第安宗教

25 219

2 367

3 075

4 190

5 976

3 839

2 800

1 564

1 408

其他宗教

7 511

551

766

986

1 648

1 362

982

589

627

不信教

44 334

3 700

4 699

8 017

11 937

6 709

4 628

2 483

2 161

未知

37 206

1 788

1 589

6 155

9 699

6 971

4 803

2 718

3 483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调查和人口普查总局, 2002 年。

宗教自由、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

63.天主教已经不再是巴拉圭的国教。不过,《宪法》第82条承认天主教在国家历史文化形成中的作用。

3.母语

64.巴拉圭有两种官方语言:西班牙语和瓜拉尼语。瓜拉尼语是大多数农村人口和城市下层阶级的母语。由于巴拉圭的教育制度主要是以西班牙语为基础,因此,讲瓜拉尼语的人还要在学校学习西班牙语。由于教育程度以及居住地风俗等原因,这些人在正式场合以及在家里仍旧喜欢讲瓜拉尼语。

表26

2002年语言群体分布

语言

人数

合计

5 163 198

瓜拉尼语 / 西班牙语 *

2 658 646

只讲瓜拉尼语

1 260 199

只讲西班牙语

374 076

其他语言

253 442

0-4 岁儿童

607 301

不讲任何语言

8 582

未知

952

资料来源: 2002 年全国人口和住房普查 。

注: 以上数据包括既讲瓜拉尼语和西班牙语,也讲其他语言的人。

65.在首都以及国内大城市,中上层的人们从小在家里学习和使用西班牙语,而在农村,更多人的母语是瓜拉尼语。

表27

2002年在家庭中使用的主要语言

语言

人数合计

家庭数合计

瓜拉尼语

3 142 934

653 600

西班牙语

1 747 003

396 802

其他语言

232 535

56 572

不讲任何语言

156

135

未知

354

188

总计

5 122 982

1 107 297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调查和人口普查总局, 2002 年全国人口和住房普查。

66.《宪法》第76条就保障母语教育做出规定:“在学生入学的初期,应使用学生的官方母语实施教育活动。既要教授知识,还要教授学生使用共和国的两种官方语言。

67.母语不是瓜拉尼语的少数民族学生可以选择其中任一种官方语言。”

二.宪法结构、政治结构和法律结构

A.历史和政治背景

68.从开始对美洲进行征服的时候,西班牙人就深入到美洲大陆中心以及巴拉圭河沿岸,并于1537年建立了亚松森市,在此基础上,后来又在拉普拉塔河流域建立了其他的城市。西班牙人正是从亚松森出征建立了南美洲许多重要的城市,因此被称之为“城市之母”。

69.西班牙人建立了城市据点,传播了基督教以及西班牙文化;此外,还建立了一些鲜为人知的代议制政府形式,如市政会或市政府,这对殖民地的政治社会生活意义重大。

70.市政会的组成人员由省长亲自指派,挑选的都是社会上最受敬重的人士,如文员、商人、庄园主等等。

71.有时还设立过如亚松森市政会这样的“开放式市政会”,这是真正的人民议会,主要负责处理一些非常重要的事务,亚松森市政会为安特克拉和蒙波斯领导自治公社起义奠定了基础。

72.总督、省长、法官、市政议员们来这里不是为了治理殖民地,也不是为了谋求有人民代表的政治生活,反而是由市政会、公社政府或市政府来供奉他们。

73.从1810年5月25日布宜诺斯艾利斯宣布独立开始,布宜诺斯艾利斯当局就要求巴拉圭作为一个省加入,遭到巴拉圭省长西班牙人贝尔纳多·德·贝拉斯科的拒绝,巴拉圭军队联合葡萄牙军队战胜了企图吞并巴拉圭的阿根廷军队,并在1811年5月14日和15日为使巴拉圭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开创了解放斗争的业绩。

74.在经过一段政治动荡时期之后,巴拉圭出现了一位有识之士,杰出的独立先驱何塞·加斯帕·罗德里格斯·德·弗朗西亚先生,从1814年到1840年,弗朗西亚凭借其非凡的能力,成为三人执政委员会的第一执政长官,之后成为临时独裁者,最后成为终身独裁者。在弗朗西亚执政期间,巴拉圭封锁边境,避免与外界接触而受外国影响。

75.国家和人民再次回归到自给自足的状态,重新开始一种以物物交换为基础的贸易活动。这种贸易活动遇到许多障碍,并且受到独裁者的严格控制。

76.在这一时期,文化和教育得不到重视,弗朗西亚关闭了学校,并且阻止人们接触任何读物。

77.尽管发生了这一切,这片曾经是殖民地的土地在严格的边境军事管控下仍然保持原样,任何可能动摇国家制度的外来影响都无法到达这里,因为在那个时代,周边国家正处在政治动荡当中。

78.弗朗西亚之后巴拉圭又历经几届政府,直到1844年,卡洛斯·安东尼奥·洛佩斯成为巴拉圭第一任宪政总统,他在国内实行了贸易开放以及现代化政策,促进了艺术和文学的发展,并把巴拉圭人送到国外留学,不过,他将与巴西和阿根廷的边界问题暂时搁置,直到他于1862年去世。

79.老洛佩斯去世后,他的儿子弗朗西斯科·索拉诺·洛佩斯继任,他曾在阿根廷内战期间出面调停,于1859年促成签署了《圣何塞德弗洛雷斯条约》,从而避免了血流成河的悲剧;然而,在边界问题上,尽管有合法的证据在手,但他并未取得让巴拉圭满意的结果。巴拉圭就这样陷入不幸之中;阿根廷、巴西和乌拉圭开始秘密组成三国联盟,目的是想掠夺巴拉圭的大片土地。

80.那时,巴拉圭遭到了三国联盟的破坏、抢劫和掠夺,陷入了极度贫困当中;不过,在当时的美国总统拉瑟福德·海斯的调解下,巴拉圭通过占领军指派的临时政府收回了查科地区的部分领土,这个地区当时是被阿根廷占领,阿根廷与巴西一样吞并了巴拉圭大片富饶的土地。

81.从此之后一直到1912年,乃至其后的1920年到1924年,巴拉圭又历经了多届政府,其中大部分政府任期时间都不长。1932年,巴拉圭与玻利维亚之间爆发了查科战争,因为玻利维亚企图控制巴拉圭西部地区的领土,在迫不得已并且几乎没有战争物资的情况下,巴拉圭组织起来全面投入战斗,最终取得全面胜利。

82.之后的历届政府仍然是频繁更迭,政治局势处于动荡之中,直到1954年阿尔弗雷多·斯特罗斯纳将军执政,开始采取行政集权制。

83.阿尔弗雷多·斯特罗斯纳在位期间,机构变得腐败,国家机器成为独裁者操纵选举的工具;政府表面上实行民主,而实际做的是控制反对党或者歪曲他们的言论,甚至也包括执政党内部的反对声音。所有反对阿尔弗雷多·斯特罗斯纳的人都遭到迫害、逮捕,酷刑,甚至被流放和流亡。

84.个人权利以及最基本的人权遭到独裁者及其内阁的践踏,甚至连那些级别不高的官员都在干着图财害命的勾当,却能够逍遥法外。

85.正是在这种情况下,1989年2月2日和3日,巴拉圭发生军事政变,推翻了旧政权,主张遵守法律、尊重人权、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一直到今天仍被人们津津乐道并且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86.这一军事政变发生后,巴拉圭开始走向民主进程。在首次民主选举中,安德烈斯·罗德里格斯将军当选总统,在他执政期间,于1992年对《1970的国家宪法》进行了修订,成为今天的《巴拉圭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是“巴拉圭人民通过他们的合法代表在全国制宪大会上制定的,以保障自由、平等和正义为前提,承认人格尊严,重申有代表性的、参与性的以及多元性的共和民主原则,确认国家的主权和独立并且是国际社会的一员。”

87.按照《国家宪法》的规定,巴拉圭是一个法治国家,此外,还建立了符合现代潮流的民主和代表制度,并且完善了政治民主,补充了经济和社会民主的内容。

88.从安德烈斯·罗德里格斯开始执政到1999年,巴拉圭在政治上保持着相对稳定的状态。

89.1999年3月,副总统路易斯·马利亚·阿加尼亚遇害身亡导致巴拉圭国内出现政治危机,直到执政不满一年的总统劳尔·库瓦斯·格劳宣布辞职才得以平息。接替库瓦斯担任总统的是参议院议长路易斯·安赫尔·冈萨雷斯·马基,他的任期是库瓦斯和阿加尼亚的两倍,直到2003年结束。

90.直到2003年尼卡诺尔·杜阿尔特·弗鲁托斯在总统大选中获得胜利,巴拉圭才重新走上政治稳定时期。

91.最终直到2008年4月20日举行大选,才终结了国家共和联盟(ANR或称红党)对国家长达60余年的统治。巴拉圭政治更迭轮换到原圣佩德罗主教费尔南多·卢戈领导的爱国变革联盟,爱国变革联盟除了拥有一些小党派和社会主义左派的支持以外,还得到巴拉圭主要反对党也是历史上第二大政党的真正激进自由党(PLRA)的支持。

92.从1989年至今,巴拉圭在人权方面取得很大进展。到目前为止,巴拉圭已经批准了所有人权方面的协议,此外还包括一系列的协定、议定书、公约和条约,通过立法建立相应的法律框架,确保有效履行所有人权协议。

93.巴拉圭通过外交部人权事务局宣传普及巴拉圭批准的所有国际人权协议,人权事务局的主要工作包括接受投诉、回答问题、制定报告以及举办各种培训班、论坛和会议,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人权活动。

94.依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使大部分在独裁时期有侵犯人权行为的责任人都接受了司法处治,而同一时期的受害者也继续获得补偿。

B.国家政体

95.巴拉圭是一个共和制国家,实行民主选举,总统担任国家元首。按照权力平衡原则,行政权受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制约。

96.从1989年巴拉圭开始实施民主进程以来,组建或重组了一系列政治机构,同时通过了新的《国家宪法》,保障人权得到完全尊重。

97.《巴拉圭共和国宪法(大宪章)》第1条规定:“巴拉圭共和国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永远都是自由和独立的国家。巴拉圭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以及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实行权力分散的法制国家。巴拉圭共和国采用有代表性的、参与性的、多元性的以及以承认人格尊严为基础的民主政体。”

98.《巴拉圭共和国宪法》第2条规定:“在巴拉圭共和国,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按照《宪法》规定行使主权。”

1.立法权

99.巴拉圭《国家宪法》第二篇(政权结构和组织形式)的第一章(立法权)第182条规定,国会行使立法权,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其中参议员45人,众议员80人,均通过名单制普选产生,按政党得票数多少分配席位。参议员和众议员均任期五年,并且可以连选选任。

100.按照《宪法》第184条规定,参议院和众议院从每年7月1日到第二年6月30日举行例行会议,期间,12月21日到次年3月1日为共和国总统向国会提交报告的时间。

101.该条还规定,无论是参议院还是众议院,如果有四分之一的议员做出决定,或者国会常设委员会三分之二的委员通过决议,或者总统发布命令,将举行特别会议或者延长例行会议。国会或者常设委员会主席应在48小时内召集上述会议。

102.例行会议延期将依照上述办法执行。召集特别会议是为了处理特定日程,一旦问题解决即宣布休会。

103.《宪法》第200条规定,参众两院将各自任命议长或副议长,以及聘任议会雇员。

104.《宪法》第202条规定了国会的义务和权限:

(a)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遵守;

(b)颁布、修订或废除各项法律法规,就《宪法》进行解释;

(c)在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建立行政区划,以及地区、省和市级组织机构;

(d)税务立法;

(e)批准国家年度预算法案;

(f)颁布选举法;

(g)制定国有财产、省有财产和市有财产转让和收购方面的法律制度;

(h)依照权限签发内部决议和协议,以及发表有关声明;

(i)批准或否决总统签署的国际条约和协议;

(j)批准或否决贷款协议;

(k)按照规定时间,批准涉及开发国家或多国公共服务设施及国家财产、涉及开采和加工固体、液体和气体矿藏的特许权;

(l)颁布涉及共和国管理组织、地方部门设立以及公共信贷调整的法律;

(m)签发涉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状况法;

(n)按照《宪法》规定,接受共和国总统、副总统以及其他官员宣誓;

(o)接受共和国总统就国家形势、总统管理以及政府计划提交的报告;

(p)接受或拒绝共和国总统和副总统的辞呈;

(q)按照《宪法》规定同意任命官员,以及委任国会驻国家机构的代表;

(r)批准大赦;

(s)经参众两院各三分之二绝对多数票通过,决定共和国迁都事宜;

(t)经国家审计署报告,全部或部分批准或否决涉及预算执行的公共财政收支细目和理由;

(u)制定水上航行、海洋航行、天空航行和太空航行的规章条例;

(v)《宪法》规定的其他义务和权限。

105.根据《宪法》第二部分关于形成和颁布法律的内容第203条之规定,应议员提案、总统建议、人民倡议或最高法院动议,国会参众两院均可以按照《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条件出台新法律。《宪法》明确规定的只对众议院、参议院或行政权力有利的法律除外。

106.《宪法》第204条规定,法律草案经参众两院中的某一院通过后,将立即提交到另一院进行审批。经后者再次通过后,该法律草案将获得批准,如果总统签署了议案,那么草案就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将在五天内予以公布。

107.《宪法》第205条规定,如果有不足十个条款的法律草案在六天内未受置疑也未被退回到最初做出批准决定的众议院或参议院,那么视为总统已经批准该法律草案,如果有二十个以上条款的法律草案在十二天内未受置疑也未被退回到最初做出批准决定的众议院或参议院,也将视为总统已经批准该法律草案。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草案被视为自动生效并应予以公布。

108.《宪法》第222条规定,众议院享有以下特别权限:a)开始审议涉及省级立法和高级立法的法律草案;b)按照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任命或推荐法官和其他官员;c)批准省级和市级政府参与相关立法工作;d)《宪法》规定的其他特别权限。

109.《宪法》第224条规定,参议院享有以下特别权限:

(a)开始审议涉及批准国际条约和协议的法律草案;

(b)批准上校以上的军人以及总局长以上的国家警察晋升职务;

(c)批准任命驻外大使和全权公使;

(d)按照《宪法》规定任命或推选法官和其他官员;

(e)批准向国外派遣常驻军队,以及批准外国军队进驻巴拉圭;

(f)批准任命国家中央银行行长和其他负责人;

(g)批准任命双边机构的巴方负责人;

(h)《宪法》规定的其他特别权限。

2.行政权

110.《宪法》第二章第一部分第226条规定,共和国总统行使行政权。《宪法》第228条还规定,当选总统和副总统须满足的条件是,年满35周岁本土出生的巴拉圭公民,且具有完全民事和政治行为能力。

111.《宪法》第227条规定,设一名共和国副总统,在总统无法行使权力、临时缺席或者总统职位空缺时,副总统将立即代替总统行使权力。

112.《宪法》第229条规定,共和国总统和副总统均任期五年,不得延长,任期从每次选举之后的8月15日开始至任期结束。总统和副总统不得连选连任。副总统只有在大选前六个月已经离任的情况下才可以当选总统。行使总统权力超过两个月的,不得当选共和国副总统。

113.《宪法》第230条规定,共和国总统和副总统通过人民直接选举共同产生,大选应在宪法规定总统任期结束前的90至120天内举行,获得简单多数票即可当选。当选总统和副总统将在国会举行就职宣誓仪式。如果在国会指定日未达到法定到会人数,将在最高法院举行就职宣誓仪式(《宪法》第232条)。

114.《宪法》第238条规定,共和国总统的义务和权限如下:

(a)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并全面领导国家行政管理工作;

(b)自觉遵守并要求他人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

(c)按照《宪法》规定参与立法,签署并公布各项法律,规范并监督各项法律的执行情况;

(d)全部或部分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并提出相应的观点和意见;

(e)发布各项行政令,为使政令生效,需要相关部长的附议签字;

(f)亲自任命和罢免政府官员、共和国总检察署长以及公共行政官员;

(g)处理国家对外关系事务。在遭到外国入侵的情况下,经国会批准,宣布进入国家防卫状态或者议和;

(h)谈判并签署国际条约;

(i)接见外国使团负责人,批准外交人员入境,以及经参议院同意任命巴拉圭驻外大使;

(j)在每年国会开幕时向国会递交政府工作报告、国情咨文以及计划。

(k)总统即为国家武装部队总司令,有权依法发布军事条例,动用、组织和部署武装部队。亲自任命和罢免公共安全部队司令官。采取必要的国防措施。亲自为中校以下军官授衔,或经参议院批准,为高级军官授衔;

(l)参照最高法院的报告,依法实行赦免或判刑。

(m)召集国会举行特别会议,可以单独召集参议院或众议院举行会议,也可以同时召集参众两院举行会议,特别会议只处理交由总统定夺的事务。

(n)向国会提交法律草案,可以按照《宪法》规定要求国会紧急审议法律草案。

(o)按照国家总预算方案合理安排国家财政收支,并每年向国会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p)拟定并向国会提交国家年度预算方案;

(q)要求政府遵守《宪法》的相关规定;

(r)《宪法》规定的其他义务和权限。

115.《宪法》第239条规定,共和国副总统的义务和权限如下:a)按照《宪法》的规定代替共和国总统行使权力;b)按照总统的指派,在国内外代表共和国总统行使应有的特权;c)参与部长会议的决策,并协调行政权与立法权之间的关系。

116.《宪法》第240条规定,内阁部长和部长会议负责公共事务的领导和管理,其数量和职责将以法律的形式做出规定。

117.《宪法》第242条就内阁部长的义务和权限做出规定,部长是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长官,在共和国总统的领导下,推动并执行管辖范围内的有关政策,对附议签字的行政令负有连带责任。内阁部长每年向共和国总统递交一份有关各自部门工作的备忘录,由总统在国会公布。

118.部长会议由共和国总统负责召集,目的是处理紧急事务,推动执行政府政策并做出集体决策:a)集体商讨总统提出的所有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以及审议立法方面的提案;b)定期公布会议决议。

119.《宪法》第244-246条规定,共和国总检察署由一名署长负责,署长由共和国总统任命或罢免。

3.共和国总检察署署长

120.共和国总检察署署长的义务和权限如下:a)代表并维护共和国的财产利益;b)依法发表相关意见;c)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为政府担当法律顾问;d)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和权限。

4.司法权

121.《宪法》第三章第一部分(一般性规定)第247条规定,司法机关是《宪法》的守护者,负责引用和遵守《宪法》,并确保《宪法》得以正确执行。由各级法院行使司法权,按照《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负责司法行政工作。

122.《宪法》第249条规定,司法机关享有财政自主权。每年划拨给司法机关的国家预算不低于中央政府预算的3%。司法机关的预算须经国会批准,并由共和国总审计局检查司法机关的所有开支和投入。

123.《宪法》第250条规定,最高法院的法官在国会进行就职宣誓。其他法院的法官在最高法院进行就职宣誓。经司法委员会提名,由最高法院任命全国所有法院的法官(《宪法》第251条)。

124.不得撤换在任法官的职务、职位或级别。未经事先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调动或者提升在任法官。法官任期五年,时间自任命之日起算。任期超过两届的法官将不再被免除职务,直到最高法院法官的规定退休年限(《宪法》第252条)。

125.当法官犯罪或不称职的时候,经法官陪审团决定,可以对其提起控诉和撤换职务。法官陪审团由两名最高法院的法官、两名司法委员会的成员、两名参议员和两名众议员组成;其中参加陪审团的参议员和众议员必须具备律师专业。法官陪审团的职能将在相关法律中予以规定(《宪法》第253条)。

126.《宪法》第256条就审判形式做出规定,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进行公开对证。所有司法判决都必须依据《宪法》和其他法律。可以自由批评判决结果。审判过程必须完整,并且应坚持快速、经济和集中的原则。

127.《宪法》第二部分(关于最高司法法院)第258条规定,最高法院由九名法官组成,分属不同的法庭,其中设一个宪法法庭,每年在内部选举一名院长。

128.最高法院的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土出生的巴拉圭公民,年满35周岁,具有法律博士学位并且声誉卓著。此外,要求从业经验累计至少达到十年,包括担任法官或大学法律教授。最高法院的法官只有受到弹劾时才能被撤换。法官年满65岁离职。

129.《宪法》第259条规定,最高法院的义务和权限如下:

(a)监督所有司法机构的工作,并依法解决管辖范围和权限冲突。

(b)颁布最高法院内部条例。每年向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提交有关最高法院工作的国情备忘录。

(c)审判法律规定的一般上诉案。

(d)在不影响其他法院或法官权限的情况下,审判人身保护案。

(e)审判涉及违反《宪法》的案件。

(f)依法审判向最高法院上诉的案件。

(g)自行或由法院陪审团以绝对多数票提出请求,暂停涉案法官的职务,直至对有关案件做出最终判决。

(h)对拘留场所和监禁机构实施监督。

(i)解决中央政府与省政府之间以及省政府与市政府之间的权限冲突。

(j)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和权限。

130.《宪法》第260条规定,宪法法庭的义务和权限如下:

(a)对各项法律法规进行违宪审查,视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宣布不适用违反《宪法》的法律条文;

(b)对最终判决或中期判决进行违宪审查,宣布撤销违反《宪法》的判决;

(c)通过向最高法院宪法法庭提起诉讼或者任何法院将受理个案的案情提交最高法院,即可以启动违宪审查程序。

5.司法委员会

131.《宪法》在其第三部分中提及的另一个宪法机构为司法委员会,其第262条规定,司法委员会的组成包括:

(a)一名最高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委派;

(b)一名行政机构代表;

(c)一名参议员和一名众议员,由各自所在议院任命;

(d)两名注册律师,由其他律师直接选举产生;

(e)一名国立大学法学系教授,由其同僚直接选举产生;

(f)一名执教不少于20年的私立大学法学系教授,由其同僚选举产生。

132.司法委员会的义务和权限如下:

(a)院,经总统同意,由参议院任命最高法院人选;

(b)按照相同的遴选和审查标准向最高法院推荐下级法院法官、审判员和检察官的候选人名单;

(c)制定内部条例;

(d)《宪法》第268条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和权限。

6.检察院

133.《宪法》第四部分第267条规定,检察院代表社会行使司法机构的职权,具有独立的职能和行政自主权。检察院设检察长和其他检察官,依法行使检察院的义务和权力。

134.检察院的义务和权限如下:

(a)确保权利和《宪法》赋予的保障获得尊重;

(b)促进并执行公共刑事诉讼,维护公共和社会财产、环境和其他相关利益,以及印第安人民的权利;

(c)行使刑事诉讼权,按照法律规定,在不影响法官或法院权限的情况下,提起或继续执行刑事诉讼;

(d)收集公务员信息,以便督促其更好地履行职责;

(e)依据《宪法》第268条规定的其他义务和权限。

135.《宪法》第269条规定,检察长任期为五年,任职期间不得被撤换,并且可以连选连任。经司法委员会推荐候选人并获得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检察长。

7.选举司法机关

136.《宪法》第五部分(关于选举司法机关)第273条规定,选举司法机关专门负责涉及全国以及省市选举的召集、评审、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等项工作。同时还负责各类民间协商方面的问题,以及与选举、党派活动和政治运动有关的问题。

137.《宪法》第274条规定,选举司法机关依法由高等选举法院、各级法院、审判庭和检察院等机构组成。

138.《宪法》第275条规定,高等选举法院由三名法官组成,最高选举法院法官的产生将依照最高法院法官的推选和撤换方式。

139.高等选举法院的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巴拉圭国籍,年满35周岁,具有律师专业的大学学位,从业经验累计至少达到十年,包括担任法官或大学法律教授,无论是在司法机构以独立或联合方式担任职务或是轮换从事法官或法律教授职务。

8.人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

140.《宪法》第四章(关于其他国家机构)第一部分(关于人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第276条规定,人民权利监察员属于议会特派代表,负责维护人权、引导公众诉求并从事公益事业,人民权利监察员不具备司法职能和行政权限。

141.人民权利监察员享有自主权并且任职期间不得被免职。经参议院推荐候选人名单,由众议院以三分之二多数票同意任命人民权利监察员,人民权利监察员任期五年,至当届国会期满为止。人民权利监察员可连选连任。凡不称职的人民权利监察员,将按照宪法规定的弹劾程序予以免职。

142.《宪法》第279条规定,人民权利监察员的义务和权限如下:

(a)接受并调查涉及侵犯人权的举报和投诉,以及对《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的举报和投诉。

(b)从各级警察机关和安全部门无条件调取有助于开展工作的相关资料信息,并有权进入接到举报的事发现场。此外,还有权正式提起诉讼。

(c)公开谴责违反人权的行为。

(d)每年向国会参众两院做述职报告。

(e)根据其判断,就亟待引起公众关注的问题起草并公布人权形势报告,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和权限。

表28

行政机构的组成

职能和机构

组成情况

行政职能

总统和副总统

共和国总统

共和国副总统

总统府秘书处

政府部委和行政部门

司法和劳动部

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

国防部

内政部

工业和贸易部

农业和畜牧业部

财政部

教育和文化部

外交部

旅游部

环境部

妇女事务部

信息和通信部

国家反毒部

国家儿童和青少年部

公共事务秘书处

归国人员和难民发展部

社会行动部

文化部

国家体育部

规划技术部

国家紧急事务部

青年事务部

资料来源: 司法和劳动部, 2010 年。

表29

立法机构的组成

职能和机构

组成情况

立法职能

参议院

议长和副议长

议长

第一副议长

第二副议长

国会秘书处

第一国会秘书

第二国会秘书

第三国会秘书

行政秘书处

秘书长

秘书

出票人

速记员小组

常设委员会

宪法事务和国防委员会

立法、法典编纂、司法和劳动委员会

财政、预算和审计委员会

对外关系和外交事务委员会

提案、授权和章程委员会

文化、教育和宗教委员会

人权委员会

经济、发展和拉丁美洲经济一体化委员会

土地改革和农村福利委员会

公共卫生、社会保障、预防和打击毒品走私委员会

地方事务委员会

公共工程和通信委员会

能源、自然资源、人口和生态委员会

审查委员会

种族平等和社会发展委员会

众议院

行政和财务主任

行政秘书长

议长

行政秘书

总联络主任

速记员小组

副议长

第一副议长

第二副议长

国会秘书处

程序委员会

议长

第一副议长

第二副议长

宪法事务委员会

经济和金融事务委员会

立法和法典编纂委员会

对外关系委员会

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险委员会

人权委员会

教育、文化和宗教委员会

公共工程、设施和通信委员会

常设咨询委员会

新闻和社会联络委员会

农业和畜牧业委员会

国防、安全和国内秩序委员会

工业、贸易和旅游委员会

公共卫生委员会

地方事务委员会

社会发展、人口和住房委员会

预算委员会

审计和预算执行监督委员会

提案、授权、章程和编撰委员会

打击毒品走私委员会

科技委员会

能源和矿产委员会

生态、自然资源和环境委员会

农村福利委员会

社会平等和种族事务委员会

体育委员会

土著居民事务委员会

特别委员会

两院委员会

资料来源: 司法和劳动部, 2010 年。

表30

司法机构的组成

职能和机构

组成情况

司法职能

最高法院

宪法法庭

刑事法庭

民事法庭

总秘书处

政府内阁

政府部门官员

总统府官员

行政和财政局

车辆登记局

公共登记局

人权事务处

信息和系统处

规划和发展处

技术执行单位

内务审计局

国际司法研究中心 (CIEJ)

司法图书馆

文献档案中心

公共关系和礼宾处

通信处

民事统计处

刑事统计处

总档案室

保密室

证物储藏室

规章办公室

宪法保障办公室

监察委员会

院长

第一副院长

第二副院长

总监察办公室

刑事改革机构

刑事调解办公室

刑事调解办公室

民事、劳务和其他调解办公室

执法办公室

心理咨询和社会援助部门

第一和第二审计法庭

破产案财产托管法庭

上诉法庭 ( 首都和内陆事务 )

刑事宣判庭 ( 首都和内陆事务 )

初审法庭 ( 首都和内陆事务 )

初审法庭 ( 儿童和青少年事务 )

执行法庭 ( 首都和内陆事务 )

和平法庭 ( 首都事务 )

和平法庭 ( 首都和内陆事务 )

公设辩护部门 ( 首都和内陆事务 )

第一司法秘书处

第二司法秘书处

第三司法秘书处

资料来源: 司法和劳动部, 2010 年。

三.增进和保护人权的总体法律框架

143.巴拉圭经历过长期的独裁统治,集权化问题非常严重,大批人口陷入贫困当中并且在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受到排斥。这种形势造成的结果就是,社会和公众组织能力薄弱,难以争取自己的权利,也难以融入到国家的公共、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当中。也正是因为如此,后续的国家机构变得软弱无能,不能履行自己的义务,一视同仁地尊重、保护和保障所有巴拉圭人的人权。

144.鉴于上述形势,巴拉圭于1992年召开国民制宪大会,颁布新的《共和国宪法》,这是一部民主的宪法,也是一部能够保障人权的宪法。1992年颁布的宪法承认人类所固有的基本权利,建立起一项严格的法律保障制度,并确立了分权原则。

145.《宪法》承认和保障的每项人权都有对应的国际条约等人权文件作为保障,《宪法》规定,国际人权条约的效力高于国家法律。

A.接受国际人权标准

146.根据《国家宪法》规定,成功签署并被国会立法批准的国际条约,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并在《宪法》第137条中确定了其效力等级。

147.《宪法》第142条还规定,只有通过修订《宪法》才能废除涉及人权事务的国际条约。

148.巴拉圭共和国承认国际法,并在国际关系中坚持以下原则:

(a)国家独立;

(b)人民自决;

(c)国与国之间相互平等;

(d)国际合作与团结;

(e)人权的国际保护;

(f)国际河流自由通航;

(g)互不干涉;

(h)反对一切形式的独裁、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

149.《宪法》第144条规定,巴拉圭共和国反对战争,但支持正当防卫原则。这项声明符合巴拉圭的权利和义务,因为巴拉圭既是联合国成员,也是美洲国家组织成员,还是若干一体化条约的缔约国。

150.《宪法》第145条规定,在与其他国家平等的条件下,巴拉圭共和国同意建立一种跨国的法律秩序,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切实保障人权、和平、正义、发展与合作。巴拉圭国会参众两院有权以绝对多数票通过相关决议。

151.巴拉圭《宪法》就权利、义务和保障所做出的规定涉及如下内容:关于生命和环境、自由、平等、家庭权利、土著居民、健康、教育、文化、劳动、经济权利及土地改革、政治权利和义务、宪法义务和宪法保障。

152.《宪法》第131条规定,为实现《宪法》赋予的权利,要建立有法可依的保障制度。

153.在这方面,《宪法》第132条规定,最高法院有权按照《宪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宣布法律规范或法律决议违反《宪法》。

154.在下面的表格中列出了巴拉圭签署的各项国际人权文书。

表31

联合国框架内国际人权文书一览表

联合国框架内的国际人权文书

批准通过

签署

巴拉圭法律

交存日期

1.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纽约

1948 年 12 月 9 日

纽约

1948 年 12 月 11 日

第 1748 号法律

2001 年 8 月 14 日

(R)

2001 年 10 月 3 日

2.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纽约

1965 年 12 月 21 日

2000 年 9 月 13 日

第 2128 号法律

2003 年 7 月 7 日

(R)

2003 年 8 月 18 日

3.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纽约

1966 年 12 月 16 日

-

第 4/92 号法律

1992 年 5 月 9 日

(a)

1992 年 6 月 10 日

a )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纽约

2008 年 12 月 10 日

2009 年 10 月 6 日

4.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纽约

1966 年 12 月 16 日

-

第 5/92 号法律

1992 年 4 月 9 日

(a)

1992 年 6 月 10 日

a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纽约

1966 年 12 月 16 日

-

第 400 号法律

1994 年 8 月 26 日

(a)

1995 年 1 月 10 日

b ) 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

纽约

1989 年 12 月 15 日

-

第 2131 号法律

2003 年 7 月 22 日

(a)

2003 年 8 月 18 日

5. 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

纽约

1968 年 9 月 26 日

第 3458 号法律

2008 年 4 月 9 日

(a)

2008 年 9 月 2 3 日

6. 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

纽约

1973 年 11 月 30 日

-

第 2806 号法律

2005 年 10 月 28 日

(a)

2005 年 12 月 2 日

7.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纽约

1979 年 12 月 18 日

-

第 1215 号法律

1986 年 11 月 28 日

(a)

1987 年 4 月 6 日

a )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

纽约

1999 年 10 月 6 日

纽约

1999 年 12 月 28 日

第 1683 号法律

2001 年 4 月 25 日

(R)

2001 年 5 月 14 日

8.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 、 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纽约

1984 年 12 月 10 日

纽约

1989 年 10 月 23 日

第 69/89 号法律

1990 年 1 月 23 日

(R)

1990 年 3 月 12 日

a ) 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 、 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 21 条和第 22 条关于承认禁止酷刑委员会权限的声明

纽约

1984 年 12 月 10 日

-

第 1886 号法律

2002 年 5 月 6 日

2002 年 5 月 29 日

b )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 、 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

纽约

2002 年 12 月 18 日

纽约

2004 年 9 月 22 日

第 2754 号法律

2005 年 10 月 18 日

(R)

2005 年 12 月 2 日

9. 儿童权利公约

纽约

1989 年 11 月 20 日

纽约

1990 年 5 月 4 日

第 57 号法律

1990 年 9 月 20 日

(R)

1990 年 9 月 25 日

儿童权利公约第 43 条第 2 款的修正案

纽约

1995 年 12 月 12 日

-

第 2292 号法律

2003 年 11 月 7 日

(a)

2003 年 12 月 12 日

b )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纽约

2000 年 5 月 25 日

纽约

2000 年 9 月 13 日

第 1897 号法律

2002 年 5 月 27 日

(R)

2002 年 9 月 27 日

关于自愿入伍最低的年龄为 18 岁的声明

交存声明日期: 2006 年 3 月 22 日

c )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 、 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纽约

2000 年 5 月 25 日

纽约

2000 年 9 月 13 日

第 2134 号法律

2003 年 7 月 22 日

(R)

2003 年 8 月 18 日

10. 建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土著民族发展基金的协定

马德里

1992 年 7 月 24 日

马德里

1992 年 7 月 24 日

第 370 号法律

1994 年 6 月 28 日

(R)

1994 年 12 月 1 日

11.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纽约

1990 年 12 月 18 日

2000 年 10 月 13 日

第 3452 号法律

2008 年 4 月 9 日

(R)

2008 年 9 月 23 日

12. 残疾人权利公约

纽约

2006 年 12 月 13 日

2007 年 3 月 30 日

第 3540 号法律

2008 年 7 月 24 日

(R)

2008 年 9 月 3 日

13. 残疾人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

纽约

2006 年 12 月 13 日

2007 年 3 月 30 日

第 3540 号法律

2008 年 7 月 24 日

(R)

2008 年 9 月 3 日

14.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纽约

2006 年 12 月 20 日

2007 年 2 月 6 日

第 19 号文告

2008 年 10 月 6 日

资料来源: 外交部条约司。

表32

美洲国家组织框架内的国际人权文书一览表

美洲国家组织框架内的国际人权文书

批准通过

签署

巴拉圭法律

交存日期

1 . 美洲人权公约 ( 哥斯达黎加圣何塞公约 )

圣何塞

圣何塞

第 01 号法律

(R)

巴拉圭于 1993 年 1 月 8 日 颁布第 16078 号法令,批准美洲人权公约和承认美洲人权法院的权限,并于 1993 年 12 月 26 日 向美洲国家组织总秘书处交存声明文件

2 . 美洲人权公约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的附加议定书 ( 圣萨尔瓦多议定书 )

圣萨尔瓦多

1988 年 11 月 17 日

圣萨尔瓦多

1996 年 8 月 26 日

第 1040 号法律

1997 年 4 月 16 日

(R)

1997 年 6 月 3 日

3 . 美洲人权公约关于废除死刑的议定书

亚松森

1990 年 6 月 8 日

危地马拉

1999 年 6 月 8 日

第 1557 号法律

2000 年 6 月 6 日

(R)

2000 年 12 月 7 日

4 . 美洲国家间关于人员强迫失踪的公约

贝伦杜帕拉

1994 年 6 月 9 日

1995 年 11 月 8 日

第 933 号法律

1996 年 8 月 13 日

(R)

1996 年 11 月 26 日

5 . 美洲预防和惩治酷刑公约

卡塔赫纳

1985 年 12 月 9 日

1989 年 10 月 25 日

第 56 号法律

1990 年 1 月 16 日

(R)

1990 年 3 月 9 日

6 . 美洲国家关于赋予妇女公民权利的公约

波哥大

1948 年 5 月 2 日

波哥大

1948 年 5 月 2 日

第 104 号法律

1951 年 8 月 25 日

(R)

1951 年 12 月 19 日

7 . 同上

波哥大

1948 年 5 月 2 日

1951 年 8 月 20 日

第 876 号法律

1963 年 6 月 28 日

(R)

1963 年 8 月 5 日

8 . 美洲国家间预防、惩治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公约 ( 贝伦杜帕拉公约 )

贝伦杜帕拉

1994 年 6 月 9 日

贝伦杜帕拉

1995 年 10 月 17 日

第 605 号法律

1995 年 6 月 21 日

(R)

1995 年 10 月 18 日

9 . 美洲抚养义务公约

蒙得维的亚

1989 年 7 月 15 日

蒙得维的亚

1989 年 7 月 15 日

第 899 号法律

1996 年 7 月 31 日

1997 年 5 月 20 日

10 . 美洲未成年人国际遣返公约

蒙得维的亚

1989 年 7 月 15 日

蒙得维的亚

1989 年 7 月 15 日

第 928 号法律

1996 年 8 月 20 日

(R)

1996 年 10 月 8 日

国家 儿童和青少年部负责依据 2003 年 9 月 6 日 的第 3230 号法令执行

11 . 美洲国家间关于未成年人收养的法律冲突公约

拉巴斯

1996 年 8 月 7 日

-

-

国会依据 1996 年 12 月 20 日 的第 185 号决议予以否决,不同意上述公约的第 8 条、第 10 条和第 13 条

1984 年 5 月 24 日

12 . 美洲关于国际贩卖未成年人问题公约

墨西哥

1994 年 3 月 18 日

1996 年 8 月 7 日

第 1062 号法律

1997 年 6 月 16 日

(R)

1998 年 5 月 12 日

13 . 消除对残疾人一切形式歧视美洲间公约

危地马拉

1999 年 6 月 7 日

1999 年 6 月 8 日

第 1925 号法律

1999 年 6 月 19 日

(R)

2002 年 10 月 22 日

资料来源: 外交部条约司。

表33

其他国际人权文书一览表

其他国际人权文书

批准通过

签署

巴拉圭法律

交存日期

1 . 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

海牙

1993 年 5 月 29 日

-

第 900 号法律

1996 年 7 月 31 日

(a)

1998 年 5 月 13 日

2. 国际儿童拐骗事件的民事问题海牙公约

海牙

1980 年 10 月 25 日

-

第 983 号法律

1996 年 11 月 7 日

(a)

1998 年 5 月 13 日

国家儿童和青少年部负责依据 2003 年 9 月 6 日 的第 3230 号法令执行

3. 美洲印第安人事务研究所公约

墨西哥

1940 年 10 月 29 日

-

-

(a)

1941 年 6 月 17 日

4. 伊比利亚美洲青年权利公约

巴拉霍兹

2005 年 10 月 11 日

2005 年 10 月 11 日

第 243 号文告

2009 年 9 月 10 日

5 . 世界人权宣言

巴黎

1948 年 12 月 10 日

-

-

-

6 . 美洲关于人的权利和义务宣言

波哥大

1948 年

-

-

-

7 . 美洲国家间人权委员会章程

拉巴斯

1979 年 10 月

8 . 美洲人权法院章程

拉巴斯

1979 年 10 月

9 . 美洲国家间人权委员会条例

1990 年 4 月 8 日

10 . 关于成年人保护问题的外交性质特别委员会的最终文件 ( 美洲国家间保护成年人公约的最终文件 )

海牙

1999 年 10 月 2 日

11 . 美洲儿童研究所 章程

亚松森

1982 年 10 月 28 日

12 .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与巴拉圭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在巴拉圭共和国就增进和保护人权问题进行技术合作的联合声明

日内瓦

2003 年 3 月 19 日

-

-

-

资料来源: 外交部条约司。

B.国内关于增进人权的法律框架

155.2009年3月,通过颁布第1730号法令,对司法和劳动部进行重组并设立司法和人权部,司法和人权部下设人权事务局,负责协调采取各项行动,争取成为常设机构,以便通过与政府部门及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促进、保护并实现人权。

156.在国家行政机构方面,多个部门都成立了负责人权事务的单位。

157.根据2009年6月19日的第2290号总统令,设立了国家行政机构人权网,由司法和人权部负责协调国家行政机构的政策、纲领和计划,旨在加强促进、保护和实现人权的机制,在这方面,除了要开展一些显而易见的人权活动之外,还涉及如下工作:

(a)起草国家人权计划;

(b)根据各有关机构提交的报告,起草巴拉圭人权状况年度总体报告;

(c)推动相关文化发展以及人权实践活动;

(d)按照国际法律体系的要求,对巴拉圭的国家行动进行调整,确保各项国际人权条约和协定得到有效执行;

(e)与地区及国际人权机构合作起草各项人权报告;

(f)设立人权事务常设观察员;

(g)按照巴拉圭批准的国际人权文书,起草并推动相关法律修订草案;

(h)与地方政府联合采取行动,确保人权得以落到实处。

158.根据第2225/03号法律,巴拉圭成立了真理与正义委员会(CVJ),该委员会的组成包括行政机构代表、立法机构代表以及民间社会代表。从2004年7月真理与正义委员会组建完成后,在将近四年的时间里开展了大量调查工作。巴拉圭政府一直在努力促成真理与正义委员会起草报告。真理与正义委员会于2008年8月28日提交了最终报告。

159.2009年4月23日,巴拉圭颁布第1875号法令,宣布真理与正义委员会的最终报告代表国家利益,并授权各级国家组织机构与人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下设的真理与正义局进行合作,在最终报告中加入建议和改进措施等内容,并在国内外加以宣传,从而将真理与正义委员会的最终报告当作历史资料予以保存,并告诫人们不要再让那些侵犯人权的事件死灰复燃。

160.2009年2月26日,根据第1595号法令成立了一个机构间执行委员会,负责采取必要的行动,执行美洲人权法院做出的判决以及美洲人权委员会提出的建议。

161.机构间执行委员会由一些能够做出决定的官员组成,并由共和国总检察署协助其开展工作,其工作宗旨是,扫清障碍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有效行动,圆满执行美洲人权法院的判决以及美洲人权委员会建议。

162.最高法院下设人权事务处,负责在司法行政体系内推进人权发展事业制度化。

163.通过与各级政府机构和非政府部门共同努力,并且随着解决日常问题的综合技术能力提高,使得人权发展事业不断向前推进。

164.2000年按照第759/2000号决议成立了人权办公室,作为最高法院的行政技术机构,负责相关的监视、情报、调查、分析和宣传工作。人权办公室以小组为单位长期开展工作,在执行项目过程中进行协调,与有关机构保持互动关系,为国家司法机构行使职权以及实施国家司法机构促进计划提供支持。

165.根据《2002-2005年人权单位战略计划》(最高法院全体会议第31/2002号会议纪要),人权办公室另外增设了技术顾问、培训联络和推广等任务。

166.从2006年开始,人权办公室进行机构重组并重新确立战略行动路线,成为如今的人权事务处,人权事务处的工作重点是:儿童和青少年事务、种族事务、土著居民事务以及国际事务(针对美洲国家间人权体系)。

167.按照战略行动路线,人权事务处负责制定和推动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为司法工作人员提供人权理论以及司法行政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并就针对巴拉圭的相关投诉开展调查和监视工作。

168.目前,检察院下设人权事务处,负责为检察官提高国内人权方面的技术支持。另外,根据2010年8月22日的决议,该人权事务处设立了专门负责处理侵犯人权案件的检察部门。

169.为此,国家检察长提出,要重点关注那些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特别是在执行公务期间实施的酷刑或肢体伤害、强行逼供、扣压人质、迫害无辜、种族灭绝以及战争罪行等等。

170.目前,专门负责处理侵犯人权案件的检察部门中有三名检察官,负责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一项制度上的保护政策,工作重点主要是预防侵犯人权的犯罪行径。该部门可以要求查访监狱和国家军事机构。该部门的检察官则24小时轮流值守。

171.此外,检察院还设立了一个接待中心,配备新的设施和必要的条件,由专业的心理学家和社会工作者负责接待受害者本人及其家属。

172.此外,接待中心还有一个少数民族权利办公室,专门负责接待一些弱势群体,主要工作目的是,为检察官在国内开展调查工作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确保《宪法》的相关规定得到贯彻执行,特别是针对那些涉及土著居民的罪行展开的特别调查程序。

173.在处理国际人权事务方面,在人权事务助理检察官办公室的监督下,由检察院专家负责按照联合国条约机构的要求起草国家报告,以及按照美洲人权委员会和美洲人权法院的要求起草国家报告。

174.检察院拥有职能和行政自主权,可以独立制定人权方面的机构政策,并在《宪法》赋予的权限范围内确保宪法保障得到贯彻落实。

175.同样,外交部方面也设立了一个人权事务处,隶属多边政策局管辖。依据第378/2003号决议,外交部人权事务处应履行如下职责:

(a)在外交部的领导下,遵守并依法执行人权方面的对外政策;

(b)协调外交部与国内其他人权主管机构之间的关系,确定巴拉圭在人权以及国际人道法方面的态度、立场和对外政策;

(c)配合巴拉圭参加人权及国际人道法方面的双边会晤和国际会议,并在会议期间协助巴拉圭代表团开展工作;

(d)在外交部法律顾问处以及国内其他人权主管机构的配合下,接待、处理并答复各种向国际人权机构提出的举报、控告和申诉;

(e)具体安排、配合并陪同联合国以及美洲国家组织的特别报告员或特派员对巴拉圭进行查访;

(f)按照巴拉圭签署的国际人权条约规定的义务,协助分析并提交巴拉圭政府报告;

(g)促进并协调外交部与相关民间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了解民间社会组织对巴拉圭相关对外政策提出的意见,以及对国际机构处理的有关问题提出的意见;

(h)通过有关渠道向外交部提议签署、批准或拥护各类国际人权文件,推动巴拉圭政府参加人权文件的谈判工作,并跟踪有关国际人权文件在国内的落实情况。

176.另外,根据第1288/2006号决议的规定,外交部人权事务处还设立了若干部门主管:负责接待上访和案件的主管,负责跟踪建议、判决及协议落实情况的主管,负责向条约机构提交报告和政治事务的主管,以及负责国际人权机构事务的主管。

177.按照2009年12月7日的第1538号决议,外交部将人权问题列为选拔外交领事人员的必修课,此外,宣布将人权问题纳入巴拉圭外交领事学院研修计划中的必修课。

178.在人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方面,根据2001年10月的第768/2001号参议院决议,任命人民权利监察员的工作得以落实。由于预算经费非常有限,人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难以开展工作,直到2002年1月2日才组建工作组。然而,依据后来通过的一系列决议,人民权利监察员开始着手机构建设,通过落实各项措施,使人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不断成长壮大并获得所需的资源。

179.巴拉圭于1995年颁布了第631号法律《人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组织法》,并于1996年颁布了第838/96号法律,对1954年至1989年独裁统治期间侵犯人权事件的受害者进行赔偿。尽管有诸多立法提案,但直到新的《国家宪法》生效九年后才得以任命人民权利监察员。

180.人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的资金有限,不足以开展全面工作,无法顾及到全国的案件。无论如何应当指出的是,人们希望揭露真相并伸张正义,为此,国家设立了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签署了多项协定,并努力提高人们对人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的认识。

181.人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的主要工作目标是,扭转那些侵权行为受害者的失望和不满情绪,依据《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力所能及地通过多方途径满足人们对司法的需求。

182.在国家预算投入方面,也仅能有限地用于国家政策中规定的社会权利,比如:社会发展事业和社会行动、住房和公共设施、文化和教育、卫生以及劳务关系等。下面的表格是财政部提供的2005-2009年度中央行政预算执行情况。

表34

2005-2009年度政府预算执行情况

( 单位:百万瓜拉尼 )

项目

2005 年度

2006 年度

2007 年度

2008 年度

2009 年度

社会发展工作与宣传

64

472

614

612

1 241

住房和社区服务

0

41

57

174

140

教育和文化

1 813

2 134

2 426

2 866

3 280

卫生

666

865

1 039

1 044

1 616

劳资关系

5

5

6

7

6

其他开支

6 676

6 987

7 268

7 285

9 034

合计

9 224

10 504

11 411

11 987

15 317

资料来源: 会计系统 ( SICO ) 。

四.起草国家报告的程序

183.根据《外交部组织法》(第1635/022号法)第2条、第3条以及第4条b)、c)款的规定,外交部负责起草并向国际条约监督机构提交国家报告。

184.按照法律规定,外交部与其他政府部门合作着手起草人权方面的国家报告。在此法律框架内,为起草国家报告,已经召集所有与报告主题有关的机构举行了多次工作会议。

185.每次会议都要指派主席团,负责收集和整理信息,并与其他与会机构代表一起组织编写国家报告初稿。之后,经过对各方意见和评论加以整理,制定并提交最终报告。

186.国家行政机构人权网协助国家报告的起草工作,并优先建立一套监视和跟踪系统,对各项国际人权条约以及来自人权国际保护体系的相关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在此框架下,国家行政机构人权网还专门为起草国家报告组织了多期培训班。

A.关于人权问题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后续跟踪的其他重要信息

187.2010年1月,巴拉圭向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提交了第三次定期报告。

188.2010年4月,经妇女事务部向民间社会公布之后,巴拉圭提交了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的第六次定期报告。

五.关于平等和不歧视措施的信息

189.巴拉圭政府委托公共事务秘书处拟定了《包容和不歧视地开展公务活动指南》,希望通过这份文件支持国家从排外文化转变成包容文化;第942/09号决议指出,“通过这份文件,建立不歧视和包容政策的基本框架,并对依据第2226/09号法令设立的公共事务秘书处下辖的不歧视和包容政策局的职责加以规范”。

190.目前政府正在与民间社会组织一起执行一项计划,为的是按照第2479/2004号和第3585/2008号法律的规定,让残疾人能够参与公共事务并在工作中获得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