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HRI/CORE/TKM/2021

国际人权文书

Distr.: General

17February2021

Chinese

Original: Russian

作为缔约国报告组成部分的共同核心文件

土库曼斯坦* **

[收到日期:2021年1月8日]

目录

页次

一.土库曼斯坦概况3

A.土库曼斯坦的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3

B.土库曼斯坦的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6

二.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总体框架8

A.接受国际人权规范的情况8

B.国家一级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10

C.国家一级促进人权的实施机制15

D.国家一级向国际监督机构提交报告的程序17

E.关于人权的其他相关信息18

三.关于不歧视和平等及有效补救措施的信息19

A.土库曼斯坦履行其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义务情况以及为消除歧视而采取的措施概况19

一.土库曼斯坦概况

A.土库曼斯坦的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

1.土库曼斯坦是一个中亚国家,于1991年10月27日独立。

2.土库曼斯坦国土总面积为49.121万平方公里,领土面积在全球排名第51位。国土南北间距离为1100公里。土库曼斯坦北部与哈萨克斯坦接壤,东部和东北部与乌兹别克斯坦为邻,南面是伊朗,东南部与阿富汗接壤。土库曼斯坦西濒里海,海岸线长600公里。

3.土库曼斯坦分为5个州。首都阿什哈巴德为直辖市。截至2020年1月1日,土库曼斯坦共有43个区,6个区级市,51个市,62个镇,504个乡和1719个村。

4.近年来,城市化水平有所提高,与2007年相比,2019年的城市居民区人口比例增加了4.3个百分点。土库曼斯坦政府关于建立具有城市地位的区中心、扩大阿什哈巴德市的面积、建立新的城镇的倡议对此起到了促进作用。

5.截至2020年1月1日,土库曼斯坦城市居民所占比例为46.9%,农村居民所占比例为53.1%。在居民结构中,女性所占比例为50.2%,男性所占比例为49.8%(附件1)。

6.土库曼斯坦居民年龄结构动态呈现出有利的人口状况和人口增长趋势。劳动年龄以下人口占比为34.2%,劳动年龄人口占比为57.8%,退休年龄人口占比为8.0%。

7.根据2019年家庭预算抽样调查,土库曼斯坦的平均家庭规模为4.93人。

8.男性和女性居民的平均预期寿命呈现增长趋势。2019年,女性平均预期寿命为74.1岁,男性为68.9岁。上述因素对国内人口动态产生了积极影响。年轻人占比高(15-24岁的年轻人占总人口的13.7%),可确保劳动力资源和人口生育率的稳定增长。

9.土库曼斯坦经济发展的特点是保持高速可持续增长(附件2)。2019年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较2018年增长了6.3%。2019年国内生产总值总额为1 583亿马纳特。

10.2019年土库曼斯坦的工业生产总量为670亿马纳特,较2018年增长了6.4%。在主要产业整体增长结构中,采掘业占45.2%,制造业占54.8%。2019年土库曼斯坦的工业生产总值为670亿马纳特,较2018年增长了6.3%。在主要产业整体增长结构中,采掘业占46.9%,制造业占53.1%。

11.土库曼斯坦2019年的国家预算收入为216亿马纳特。2019年,土库曼斯坦国家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分别较2018年增长了8.7%和9.6%。与2018年相比,对社会领域――教育、医疗保健,以及国家社会保障、住房和公用事业以及养老基金和文化的拨款额增加了15.7%。整体上,拨款额达到了159亿马纳特。此外,2019年,工资、养老金和补助金、奖学金数额增加了10%。已拨出大量资金用于发展旅游和体育,实施了《土库曼斯坦总统关于2020年前改革村镇、区级市和区中心居民社会日常生活条件的国家方案》以及其他社会经济方案和投资项目。

12.土库曼斯坦正在大力开发国内燃料和能源综合设施。加速推进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加工并运输到国外市场。2019年,天然气产量达702亿立方米,比上一年度下降1.0%。同时,2019年天然气出口量达376亿立方米,下降了0.6%。去年,石油产量达到982.5万吨,炼油产量达615.4万吨。发电量达到225亿千瓦时,为2018年发电量的94.6%。

13.由于实施了开放政策和市场转型,土库曼斯坦的经济发展迅速。2008年至2019年,土库曼斯坦的国内生产总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了3.4倍。2019年,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6.3%。根据这些综合指标,土库曼斯坦已跻身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列。

14.当前,土库曼斯坦的经济发展具有一个特点:国内生产总值主要与创建经济的工业投资部门有关。近年来,已经建成数以千计的工业、社会、文化和基础设施、建筑物和住宅并投入使用。2019年,外国投资占国内总投资额的12.3%。

15.建设“土库曼高速公路”――即长度为600公里的阿什哈巴德至土库曼纳巴特高速公路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可进一步提高国际货物运输量。新路线将为从土库曼斯坦到乌兹别克斯坦以及其他国家的过境运输开辟一条捷径。除了给参与国带来经济利益外,该项目还创造了新的机会,使真正的伙伴关系这一现有“桥梁”符合共同繁荣昌盛、睦邻友好的目标。

16.土库曼斯坦极为重视发展符合现代要求的铁路运输基础设施。目前,土库曼斯坦的铁路总长度为3932.1公里,仅在最近几年,就已修建了三条铁路线。2019年,全国各类运输共计运送货物总量为5.248亿吨,比2018年增加了1.9%。客运量达到10.45亿人次,增长了1.6%。

17.纺织工业已成为土库曼斯坦工业发展的新方向。建设新型专业化生产企业和大型一体化纺织综合体使组织各种棉纺织品的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2019年,原棉产量达到32.09万吨。

18.私营企业机构正积极参与农业经济部门的发展。2019年,共有517个农民协会、3 400个农场、105.66万个农户从事农产品生产。从事农作物生产的承租人有38.96万,从事畜牧业的承租人有2.4万。2019年农业总产值达到234亿马纳特,相较2015年增长了27.2%。

19.在土库曼斯坦,提高居民收入问题仍然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社会对经济的重视和连续几年经济正增长确保了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增加。根据土库曼斯坦总统关于提高工资、养老金、国家补助金和各类奖学金的年度法令,2015年至2019年,家庭收入和平均工资增长了1.5倍。

20.自2015年1月1日起,伤残补助金额度平均增加了57.7%,向先天残疾人员提供的补助金额度增加了56.9%。2015年至2019年,国家补助金每年增加10%。对于扶养未成年子女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国家在其指定养老金(补助金)基础上为其每个子女提供额外补贴。需要医疗援助的一级残疾人和单身的二级视力障碍者,可以在养老金(补助金)之外获得额外补贴。

21.为推动国内的私营企业活动,土库曼斯坦通过了《国家支持中小企业法》。国内正在执行《2018-2024年国家中小企业支持方案》,计划在方案框架范围内,私营企业参与经济建设各个领域,共参与建设了一百多个不同项目。

22.土库曼斯坦工业家和企业家联盟通过如下方式为企业家提供帮助:组织咨询、培训、演练、课程等,意在提高初创企业家的技能;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最佳条件。

23.为了改善国内居民的社会和生活条件,特别是为残疾人和特别需要社会保障的人员提供住房,已在国内各州和阿什哈巴德市修建了专门为残疾人设计的四层公寓楼。

24.《土库曼斯坦居民社会保护法》规定,国家提供保障,以确保社会保护领域性别平等,主要通过发放养老金、国家补助金和提供社会福利的形式提供物质保障和社会服务,同时还明确了退伍军人和残疾人的社会保护措施。

25.自COVID-19疫情在世界各地开始蔓延以来,土库曼斯坦就着手采取必要措施应对这一威胁。国内及时采取了有效的保护措施,制定了抗击COVID-19的统一国家战略,包括一系列组织、法律、财务、经济、医疗和卫生检疫措施。

26.土库曼斯坦不仅以双边形式,同时还通过国际组织建立了密切的国际合作。首先应当指出的是,土库曼斯坦一直与联合国密切合作。

27.政府已采取措施减轻这场全球大流行对国内经济生产部门的影响、保留工作岗位并保护公民的健康,并大幅增加了与采取检疫和医疗措施抗疫相关的卫生支出。

28.2020年7月,考虑到应对这场全球大流行的措施,批准了重新审定的2020年度国家预算和预算支出。土库曼斯坦政府正在努力缩减非优先支出,以将社会支出保持在计划水平。除了支持中小企业的现行税收预算和货币贷款措施外,同时还在探索其他激励经营活动的机会,特别是在受全球大流行影响最严重的行业,例如交通、旅游、贸易等。

29.考虑到2020年7月的全球形势,土库曼斯坦通过了《2020-2021年减轻世界经济困难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方案》。

30.土库曼斯坦通过了《急性传染病准备和应对计划》和《抗击新冠疫情的社会经济活动计划》,这是土库曼斯坦在保护本国公民健康和支持某些经济领域抗击疫情方面采取的重要步骤。

31.土库曼斯坦非常重视全球伙伴关系和国际合作问题。土库曼斯坦以双边形式并通过联合国、欧安组织等国际组织发展关系。

32.土库曼斯坦与世界上149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是约50个国际组织的成员,161个国际公约和其他多边文书的缔约国,也是联合国11个理事会、委员会的成员。

33.2020年年初,土库曼斯坦又当选联合国两个机构的成员,这两个机构分别是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下设的社会发展委员会(任期为2021-2025年),以及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任期为2021-2024年)。

34.土库曼斯坦还积极参加联合国中亚区域预防性外交中心开展的活动。联合国中亚区域预防性外交中心的总部就设在阿什哈巴德市。

35.2020年7月,土库曼斯坦以观察员身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

B.土库曼斯坦的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

36.2020年9月25日,通过了《土库曼斯坦宪法修正和增补法》。土库曼斯坦是一个民主、法制、政教分离的国家,其国家管理形式为总统共和制。土库曼斯坦具有永久中立的地位,这一点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并载入法律。土库曼斯坦的永久中立是国家对内和对外政策的基础。

37.土库曼斯坦的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土库曼斯坦奉行法治。

38.国家及所有国家机构和公职人员均受法律和宪法秩序的约束。

39.财产权不可侵犯。土库曼斯坦承认土地、生产资料以及其他物质和知识财产的私有权。它们也可以由公民协会和国家拥有。法律对国家专有的财产作出了规定。

40.国家保证一切形式的所有权均得到平等保护,并为其发展创造平等条件。

41.土库曼斯坦的领土分为州、区、市和其他行政区单位。行政区单位的组建和变更程序由法律作出规定。

42.土库曼斯坦总统、土库曼斯坦国民议会、土库曼斯坦内阁和土库曼斯坦最高法院在土库曼斯坦行使最高国家权力。

43.土库曼斯坦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是土库曼斯坦的最高公职人员,负责保证土库曼斯坦的国家独立和永久中立地位及其领土完整,保证遵守《宪法》、尊重人权和公民权利与自由、履行国际义务。

44.根据新版《土库曼斯坦宪法》,土库曼斯坦国民议会是行使立法权的代表机构,由人民委员会和国民会议两院组成。

45.基本法对国民议会成员的选举和组成程序、国民议会的一般构成、对人民委员会委员和国民会议代表的要求及其任期均作出了规定。年满25岁的土库曼斯坦公民可当选国民会议代表,年满30岁的公民可以当选人民委员会委员。

46.人民委员会负责:批准或拒绝国民会议通过的《宪法》、基本法和其他法律;审议国民会议通过的关于土库曼斯坦国家预算问题的法律;决定进行全民公投;要求举行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根据土库曼斯坦总统的建议,审议土库曼斯坦最高法院院长、总检察长、内务部部长、司法部部长的任免问题;授予土库曼斯坦总统国家勋章、军衔和其他国家头衔;解决土库曼斯坦的国界变更问题;处理和平与安全问题;解决《宪法》和法律规定由人民委员会负责的其他问题。

47.国民会议审议并通过提交给土库曼斯坦国民议会的《宪法》、宪法性法律和其他法律的草案,监督所通过法律的执行情况及其解释;审议关于批准内阁活动方案的问题;审议关于批准土库曼斯坦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报告的问题;审议国家内政和外交政策的主要方向以及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计划;确定土库曼斯坦总统、国民会议代表,以及州、区和市级人民委员会和国民会议成员的选举;根据土库曼斯坦总统的提议,选举土库曼斯坦人权专员;设立国家奖项;批准和退出国际条约;决定改变土库曼斯坦行政区划的问题;确定国家权力机关的规范性法令是否符合《宪法》;决定宪法和法律规定由国民会议负责的其他问题。立法倡议权属于土库曼斯坦总统、人民委员会成员、国民会议代表、土库曼斯坦内阁和最高法院。

48.土库曼斯坦的内阁(政府)是行政和管理机构。土库曼斯坦总统是土库曼斯坦内阁主席。

49.内阁负责组织执行土库曼斯坦法律、土库曼斯坦总统和土库曼斯坦国民议会的法令;采取措施保障和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财产、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制定关于国家内政和外交政策主要方向的建议以及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计划,并提交国民会议审议;对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进行国家管理;确保合理使用和保护自然资源;采取措施加强货币信贷体系;开展对外经济活动,确保发展与外国的文化联系和其他联系;领导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和组织的活动;有权废除各部委和地方行政机关的法令;解决其他问题。

50.土库曼斯坦的司法权仅属于法院。司法权旨在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以及法律保护的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土库曼斯坦宪法》保障法官的独立性。他们仅服从于《宪法》和法律。任何一方干预法官的活动都是不可接受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51.《土库曼斯坦宪法》保障法官的独立性。法官是独立的,仅服从于《土库曼斯坦宪法》和法律。任何一方干预法官的活动都是不可接受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土库曼斯坦宪法》第98条)。

52.《土库曼斯坦法院法》是在《土库曼斯坦宪法》的基础上制定的,该法载有关于保障法官独立性的规定。法官的独立性通过以下方式确保:与其崇高地位相符的物质和社会保障;法律规定的司法程序;禁止任何干预司法工作的行为,否则可能将面临承担刑事和行政责任;暂停和终止权限的既定程序;不可侵犯性;对法官的家庭成员和财产进行特别保护(《法院法》第51条)。根据土库曼斯坦法律,对一切干涉法官执法的活动均将提起诉讼。

53.除《诉讼法》规定的情况外,法官没有义务对已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案情作出任何解释,也无须向其他任何人作出解释。

54.不得对法官提起刑事诉讼,未经土库曼斯坦总统的同意也不能逮捕法官。法官的不可侵犯性涉及其身份、财产、其生活和工作所在的住房、公务车和私人车辆以及其他财产。上述保障措施适用于法院陪审员在履行其作为法院陪审员的职责期间。法官和法院陪审员在法院履行自身职责时,不得对其扣留、逮捕,或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55.《土库曼斯坦法院法》规定,《法官道德守则》是法官会议的一项法案,以公认的社会和国家道德准则和规则为基础。《法官道德守则》为每位法官制定了从事司法职业活动时的强制性行为规范。

56.在土库曼斯坦第一次(2019年1月19日)法官会议上,首次讨论并通过了《法官道德守则》。法官的崇高地位要求法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以促进高水准的法律行为文化,增强公众对司法制度和执法质量的信心,这是维护司法部门作为一个公正、独立和不偏不倚的机构的尊严和崇高权威的基础。

57.为了进一步完善法院在司法审判方面的工作,并确保法官的独立性,履行土库曼斯坦的国际义务,新版《土库曼斯坦宪法》删除了法官的任期。制定并通过了《2017-2021年完善司法体系的国家构想》。

58.考虑到联合国条约机构的建议以及国际法的有关规范,《2017-2021年完善司法体系的国家构想》纳入了有关法官任期、任职程序以及关于法官和司法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建议。

59.土库曼斯坦《刑法》第二十四章载有关于妨害司法罪的规定,这是确保司法独立的措施。特别是,刑法将诸如妨碍执法和进行初步调查(《刑法》第189条)、威胁或暴力侵害执法人员或初步调查人员(《刑法》第189条)、藐视法庭(《刑法》第189条)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60.土库曼斯坦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土库曼斯坦《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注解,以及有关法院审理复杂案件的手册。土库曼斯坦最高法院每年举办两次培训课程,并由经验丰富的法官定期举办研讨会,邀请专家参加,其主题涉猎广泛,包括讨论某些类别的案件及其审理特点,同时严格遵守诉讼参与者的权利和合法权益。

二.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总体框架

A.接受国际人权规范的情况

61.土库曼斯坦是以下基本人权公约和议定书的缔约国: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994年9月23日);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94年9月23日);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96年12月20日);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6年12月20日);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96年12月20日);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1996年12月20日);

《妇女政治权利公约》(1999年9月15日);

《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1999年12月28日);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5年3月28日);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5年3月28日);

《残疾人权利公约》(2008年7月15日);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99年4月30日);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2009年4月18日);

《残疾人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2010年9月25日)。

62.土库曼斯坦批准了国际人道法领域的以下基本公约和议定书:

《1949年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第一)公约》(1992年4月10日);

《1949年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第二)公约》(1992年4月10日);

《1949年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第三)公约》(1992年4月10日);

《1949年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第四)公约》(1992年4月10日);

1977年《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害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 (1992年4月10日);

1977年《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害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1992年4月10日)。

63.土库曼斯坦批准了在国际劳工组织框架内通过的下列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1996年12月20日);

国际劳工组织《强迫劳动公约》(1996年12月20日);

国际劳工组织《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1996年12月20日);

国际劳工组织《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1996年12月20日);

国际劳工组织《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1996年12月20日);

国际劳工组织《废除强迫劳动公约》(1996年12月20日);

国际劳工组织《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1996年12月20日);

国际劳工组织《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2010年9月25日)。

64.土库曼斯坦还批准了其他一些与人权有关的联合国公约和文书: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97年7月10日);

《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1997年7月10日);

《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海牙公约》(1997年11月25日);

《在环境问题上获得信息、公众参与决策和诉诸法律的公约》(1999年4月30日);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5年3月28日);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2005年3月28日);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补充议定书》(2005年3月28日);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2005年3月28日);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5年3月28日);

《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2010年9月25日);

《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2011年8月4日);

《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2012年8月4日);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11年3月26日);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11年9月14日)及其他。

《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及其1954年和1999年两项《议定书》(2017年11月);

《2013年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2020年8月22日)。

65.目前正在就土库曼斯坦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取缔教育歧视公约》、《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以及《承认高等教育相关资历全球公约》相关问题开展工作。

B.国家一级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

66.2016年9月14日颁布的《土库曼斯坦宪法》大大拓展了人权和自由的范围。根据《宪法》,在土库曼斯坦的人权和公民权利与自由依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得到承认,并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土库曼斯坦承认公认的国际法准则的优先地位。

67.在土库曼斯坦,社会和国家最重视的是人。国家权力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保护个人、支持个人并为个人服务。

68.国家对每个公民负责,确保为个人的自由发展创造条件,保护生命、荣誉、尊严、自由、人身不可侵犯以及公民的自然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土库曼斯坦作为一个国家,确保为每个人提供社会保障。

69.土库曼斯坦有自己的国籍,可依法获得、保留和终止国籍。土库曼斯坦不承认双重国籍。任何人都不能被剥夺拥有国籍或改变国籍的权利。土库曼斯坦公民不得被引渡到其他国家、被驱逐出土库曼斯坦,也不得限制其返回其祖国的权利。土库曼斯坦的公民在土库曼斯坦境内和国外都将得到国家的保护和帮助。根据土库曼斯坦的法律和国际条约,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与土库曼斯坦公民享有同等权利和自由,并须履行相同的义务。土库曼斯坦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提供庇护。

70.土库曼斯坦承认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

71.国家为民间团体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社会团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72.国家保障宗教和信仰自由,其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本报告附有关于土库曼斯坦宗教组织的信息(附件3)。

73.宗教组织独立于国家,它们不得干涉国家事务,不得履行国家职能。国家教育体系独立于宗教组织,不受教规约束。

74.政党、宗教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意识形态强加给公民。

75.在土库曼斯坦,人权和自由不可侵犯、不可剥夺。除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外,任何人无权限制人权和自由。《宪法》和法律中列举某些人权和公民权利与自由不得用来剥夺或削弱其他权利与自由。

76.人权和公民权利与自由可以直接适用。它们决定了法律的意义、内容和适用范围,立法机构、行政当局以及地方自治机构的活动,并确保司法公正。

77.土库曼斯坦保障人人享有平等权利与自由,并保障法律和法院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民族、肤色、性别、出身、财产和职务状况、居住地、语言、宗教态度、政治信仰或其他情况如何。

78.在土库曼斯坦,男女享有平等权利和自由,以及实现这些权利和自由的平等机会。违反性别平等者将依法受到惩处。

79.每个人都有权享有保护荣誉和尊严的权利。没有什么可以成为侮辱他人尊严的理由。

80.每个人都享有生命权和行使这项权利的自由。任何人都不能被剥夺生命权。每个人享有的自由生活权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土库曼斯坦已经废除死刑。

81.除非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否则任何人都不会被定罪或受到惩罚。任何人都不得遭受酷刑、暴力、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也不得未经本人同意进行医学、科学或其他实验。

82.在土库曼斯坦,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理由的情况下,经法院命令或检察官批准,方可实施逮捕。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紧急情况下,经授权的国家机关有权实施临时拘留。任何人在被依法证实有罪并被法院有效判决确定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任何人都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无罪。对于任何无法消除的有罪怀疑,应以有利于被告的方式解决。

83.根据新版《土库曼斯坦宪法》,每个人都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只有在法院依法认定其有罪并判刑的情况下,方能对其进行刑事处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被再次起诉和定罪。

84.人人享有私生活、个人和家庭隐私不被侵犯的权利,有权不受任意干涉,书信、电话及其他通信保密信息不受侵犯。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收集、存储、使用和传播个人隐私信息。国家当局和地方自治机构及其公职人员有义务保障每个人有机会获取直接影响其权利和自由的文件和材料,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85.每个公民都迁徙自由,并有权在土库曼斯坦境内选择居住地。只有依据法律,才能对进入某些地区以及在这些地区内迁徙施加限制。

86.家庭、父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经双方同意后有权结婚并组建家庭。夫妻在家庭关系中权利平等。父母或担任父母角色者有权利也有义务抚养子女,关心其健康、发展和教育,为其参加工作做好准备,向他们灌输尊重法律、历史和民族传统的文化。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并向其提供帮助。国家为实现青年人的权利和自由创造条件,并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87.人人有权自主确定自己对宗教的态度,有权单独或与他人一起信奉任何宗教或不信奉任何宗教,表达和传播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

88.每个人的思想和言论自由得到保障。任何人都无权禁止他人自由发表意见,也无权阻止其依法传播。不得强迫任何人表达或放弃其意见和信仰。每个人都有权以法律不加禁止的方式自由搜索、接收和传播信息,但包含国家机密或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机密的信息除外。

89.公民享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和其他大规模活动的自由。公民有权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组建政党和其他社会团体。本报告附有关于土库曼斯坦政党和社会团体的信息(附件4-5)。禁止创建以暴力改变宪法制度为目的,允许暴力活动,反对公民的宪法权利和自由,宣扬战争、种族、民族、宗教仇恨,威胁人民的健康和道德的政党以及基于民族或宗教理由的政党,并禁止它们开展活动。

90.土库曼斯坦公民有权直接或通过其自由选举产生的代表参与管理社会和国家事务,有权选举和被选举进入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政府机构。土库曼斯坦公民根据其自身能力和专业素养,享有进入国家公职的平等权利,并有权参与司法审判。

91.人人有权自由利用其能力和财产从事法律不加禁止的商业和其他经济活动。私有财产权受法律保护。每个人都有权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拥有、使用和处置财产。继承权得到保障。

92.每个人都享有工作权,有权自行选择职业、就业种类和工作地点,并有权享有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条件。

93.为了创造广泛的机会和条件,实现按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工作权、提高居民体面工作水平、发展国家生产力,2015年5月土库曼斯坦总统令批准了《2015-2020年土库曼斯坦改善就业机会、创造新的工作岗位方案》和实施该方案的行动计划(附件6)。

94.2019年,在居民就业机构登记的人数有7.49万,而2015年这一数字为8.03万人。2015年和2019年在就业机构登记的人员中,有92.1%就业。2019年,妇女在居民就业机构登记的人数中占比为30.7%,而2015年这一数字为29%。2019年,就业妇女在就业总人数中所占比例为29.6%,2015年为28.1%。

95.新版《土库曼斯坦宪法》禁止强迫劳动和最恶劣形式的童工。雇员有权获得与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称的报酬。该报酬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

96.每个人都有休息权,这种权利表现在设定有限期的工作周,保障每年享有带薪假期、每周享有休息日。国家为休息和合理利用业余时间创造了有利条件。

97.每个公民都享有住房权,在获得设备齐全的住房和建造个人住房方面有权得到国家补助。住宅不容侵犯。任何人都无权进入住宅,或以其他方式违背居住者的意志或无合法理由破坏住宅的不可侵犯性。个人有权保护自己的住房不受侵害。除法律规定的理由外,不得剥夺任何人的住房。

98.每个人都享有健康权,包括有权免费使用国家卫生机构的服务(附件7)。允许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行有偿医疗服务和非传统医疗服务。

99.每个人都有权享有有利于生命和健康的环境、关于环境状况的可靠信息,并有权因违反生态法规或自然灾害对健康和财产造成损害而得到赔偿。

100.2012年,修订了关于组建医学与社会评估委员会的条例和鉴定程序的法规文件,简化了残疾人的评估程序。目前正在起草有关医学与社会评估委员会的新法规。

101.扩大了为残疾人提供的福利(包括关节置换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和经济部正在共同制定一项程序,为患有心脏病的残疾儿童提供免费的心脏外科手术。根据《土库曼斯坦社会保障法修正案》(2016年6月18日),已将残疾儿童的合格年龄提高到18岁。

102.在世卫组织专家的协助下,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会、司法部代表的参与下,继续制定生物社会模式草案。

103.正在制定一项程序,以确定对因工伤或职业病而受伤致残者的赔偿金额。

104.正在与土库曼斯坦国家统计委员会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开展合作,建立残疾人登记册。

105.土库曼斯坦卫生和医疗工业部的信息中心正在开展活动,以促进健康的生活方式并提高公众对这些问题的认识。该中心根据批准的计划,协调本国在健康教育方面的跨学科跨部门工作。定期通过媒体向居民提供信息。在报纸、杂志、电视和广播节目中,都设有关于健康生活方式、健康饮食、卫生、体育和运动的专栏。

106.土库曼斯坦国家红新月会在健康保护领域开展法定活动,在民众中开展有关疾病预防(包括艾滋病毒预防)的宣传运动。2016-2020年,共向273 824人宣讲了关于如下问题的信息:艾滋病毒的传播途径、预防和诊断方式。另外,在宣传活动中,听众还了解了有关正在运作的艾滋病毒诊断匿名中心的相关信息。

107.土库曼斯坦国家红新月会开展活动,向民众,包括向残疾人和老年人宣传紧急情况下的行为规则。2016年至2020年,培训活动共覆盖了86 537名居民。土库曼斯坦国家红新月会还开展活动,对包括土库曼斯坦内务部交管局工作人员在内的民众进行急救培训。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共培训了9 133人。

108.公民有权在年老、患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失去供养人、失业及其他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享有社会保障。年轻人家庭、多子女家庭、孤儿、退伍军人以及因保护国家或公共利益而丧失健康者都能从国家和社会资金中得到额外补助和福利。土库曼斯坦国内正在执行《居民社会保障法》和《国家养老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109.截至2020年1月1日,强制养老保险共覆盖了176.93万经济活动人口,自愿养老保险则覆盖了131.53万经济活动人口。

110.截至2016年1月1日,上述数字分别为150.54万人和121.23万人。

111.每年,根据土库曼斯坦总统令,养老金和国家福利的规模都在增加,2015-2019年间的养老金和国家福利每年平均增加10%。有关养老金和国家福利领取者的信息附于本报告后(附件8)。

112.每个人都享有受教育权。普通中小学教育为义务教育,每个人都有权在国家教育机构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国家根据每个人的能力为其提供职业教育。

113.《土库曼斯坦教育法》(2013年5月4日颁布,2014年11月8日、2017年3月20日和2020年8月22日修订和增补)确保土库曼斯坦公民均有机会接受教育,不论民族、肤色、性别、出身、财产和职务状况、居住地、语言、宗教态度、政治信仰或其他情况以及年龄和健康状况如何。

114.国家通过建立教育体系和创造相应的社会经济条件来确保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对于土库曼斯坦公民而言,普通中小学教育为义务教育,他们有权在国家教育机构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附件9)。

115.国家确保土库曼斯坦公民能够根据其自身能力接受职业教育。

116.为了实现需要社会援助的公民的受教育权,国家承担在其受教育期间维持自身生活的所有费用。土库曼斯坦法律规定了获得社会援助的公民的类别,以及提供此类社会援助的程序和数额。

117.国家为残疾人创造条件使其能够在普通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全纳教育)。对于因健康状况无法到普通教育机构上学的儿童,创建特殊教育机构使他们能够借助特殊的教学方法接受教育、矫正发育障碍并适应社会。

118.国家通过提供特殊的国家奖学金(包括出国留学奖学金)为能力卓越的公民提供教育方面的协助。

119.为了确保实现公民的受教育权,《土库曼斯坦教育法》规定,教育机构的创立者应根据其职权,考虑到对教育水平和质量的日益增长的要求,确保更新和发展学校硬件、保障培训和教育的社会条件。为此,向教育机构划拨了必要的物资和基建投资。

120.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国家每年要对现有教育机构的物质技术基础进行更新。这些教育机构配备了现代化的多媒体设施、计算机、电教室、实验室和其他设备以及现代化家具。此外,在过去的5年中,土库曼斯坦的教育机构共配备了50辆大客车和80辆冷藏货车。

121.自2011年以来,每年9月1日,国内所有一年级新生都会获赠一台个人电脑作为礼物。用国家预算购买的用于赠送的电脑数量逐年增加,在过去5年中,个人电脑的购买情况如下:2015年――123 061台,2016年――140 016台,2017年――142 819台,2018年――146 873台,2019年――153 885台。

122.为确保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土库曼斯坦正在建设现代化的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中等和高等专业教育机构、儿童保健中心、体育学校、体育馆以及文化和娱乐设施。

123.在过去的5年中,土库曼斯坦的教育机构数量有所增加:

教育机构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学前教育机构

1 039

1 056

1 070

1 071

1 075

中小学和寄宿学校

1 832

1 852

1 860

1 864

1 868

初等职业学校

62

60

60

60

60

中等职业学校

42

42

42

42

42

高等教育机构

24

24

25

25

25

124.在土库曼斯坦,国家教育机构免费提供教科书和教学参考书。在国立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中,既有付费教育,也有通过国家预算资金付费的免费教育,并向学生发放奖学金。

125.根据公民申请,择优录取进入国家教育机构接受职业教育。选拔条件确保遵循国家保障公民受教育权以及从最有能力和做好准备接受相应职业教育计划的公民中录取入学的原则。

126.按照土库曼斯坦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国家教育机构在校学生提供宿舍床位,并为其提供其他社会援助措施。

127.在土库曼斯坦,国家向在国内外相关教育机构参加职业教育计划的公民提供教育贷款。

128.教育贷款可全额或部分(基础教育贷款) 用于支付在职业教育机构中的培训费用,和(或)用于支付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购买教学书籍和科学文献的费用以及其他日常所需的费用。

129.每个人都有权参加文化生活,享有艺术、科学和技术创造的自由。公民在科学、技术创造、艺术、文学和文化活动领域的版权和利益受法律保护。

130.实施国家文化政策的具体措施首先是扩大文化服务的范围,提高文化服务的质量,让艺术创作团体的节目不断推陈出新、博物馆馆藏和图书馆藏书量。目前,国内共有10个国立剧院,36个国立博物馆,230个图书馆,747个大大小小的文化机构,3所高校,并在其中引入了新的形式和方法。

C.国家一级促进人权的实施机制

131.新版《土库曼斯坦宪法》的主要新增内容之一是,引入了关于设立人权专员职位及其选举程序的规范。土库曼斯坦总统向土库曼斯坦国民会议提出关于选举人权专员的提案。土库曼斯坦《监察员法》于2016年11月23日获得通过。该法是根据《巴黎原则》起草的,它为监察员的机构独立性和广泛任务授权提供了保障。

132.根据《监察员法》,土库曼斯坦国民议会从土库曼斯坦总统提议的三名候选人中,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监察员,任期五年。2017年3月20日选出了监察员,同年4月8日设立了监察员办公室。为方便开展工作,根据2017年3月20日的监察员令批准通过了《监察员办公室条例》,2017年4月12日监察员令批准了该办公室的人员结构和编制人数。《监察员法》还规定了建立区域监察员机构的可能性。

133.监察员一职是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设立的,目的是确保国家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与自由,并确保国家主管机构、地方自治机构及其公职人员维护和尊重这些权利和自由。监察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以《宪法》、《监察员法》、土库曼斯坦立法和国际条约为指导。

134.《监察员法》对监察员活动的原则和保障及其权限和主要职能均作出了严格规定。监察员机构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其独立性,在其行使权力时不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负责,干扰监察员的活动,以影响其决定或行动或阻碍其工作,依据土库曼斯坦法律应承担相应责任。

135.监察员及其办公室的活动由土库曼斯坦的国家预算提供资金。监察员独立制定和执行支出预算。监察员及其办公室的活动经费还可根据土库曼斯坦缔结的条约(协议)从外国和国际组织获得额外资金,也可从土库曼斯坦立法没有禁止的其他来源处筹措资金。

136.该法规定,监察员拥有广泛的权限:无需事先通知即可不受阻碍地访问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不论其组织法律形式以及所有权形式如何)、惩教机构和其他专门机构、审前拘留所、监狱、土库曼斯坦武装部队,并检查其活动情况;从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不论其组织法律形式以及所有权形式如何)的公职人员那里询问并获取必要的文件、材料和其他信息及其说明;指派主管机构对有待澄清的问题组织专家进行研究;提议授权的国家机构或公职人员就侵犯人权和自由的公职人员提起纪律或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力。

137.监察员的主要职能是协助遵守人权和公民权利与自由,恢复被侵犯的权利,批准相关国际条约,完善土库曼斯坦立法以及在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与自由、其保护形式和方法方面对公民进行的法律教育,配合土库曼斯坦国家机构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与自由,发展与协调人权和公民权利与自由领域的国际合作。

138.监察员每年向土库曼斯坦总统提交关于其活动和本国人权状况的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土库曼斯坦国民会议。迄今为止,监察员共编制了3份报告(2017年、2018年、2019年),并已将报告发布在新闻网站上。

139.监察员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促进人权和公民权利与自由领域的国际合作。自成立以来,监察员办公室一直与多家国际组织积极展开合作,其中包括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中亚区域办事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驻土库曼斯坦办事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基会)驻土库曼斯坦办事处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驻阿什哈巴德中心。

140.监察员办公室与开发署、人权高专办和亚太国家人权机构论坛合作,已开始研究递交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认证申请的流程。

141.根据《监察员法》第21条,监察员负责审议关于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构及其公职人员的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侵犯土库曼斯坦公民以及土库曼斯坦境内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的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的申诉,并有权对其进行调查。

142.监察员有权无需事先通知即不受阻碍地探访审前拘留所、监狱、惩教机构和其他专门机构,并有权独立或者与国家主管机构、公职人员和公务员共同检查这些机构的活动。

143.根据《监察员法》的规定,审前拘留所、监狱、惩教机构和其他专门机构中所关押人员的申诉应在24小时内送交监察员,无需审查。

144.监察员还访问了土库曼斯坦国内各个地区的孤儿院、婴儿之家以及老年人和残疾人之家。

145.保护人权不受任何形式歧视是监察员办公室的优先事项之一。《监察员法》规定,监察员须用土库曼斯坦官方语言开展工作。同时,该法第23条规定,申请人有权以其母语或所使用的其他语言向监察员提出申诉。在这种情况下,监察员用官方语言回复申请,回复将翻译成申请人所掌握的语言。这项规定为不同民族的申请人创造了充分的机会提出申诉。

146.根据土库曼斯坦《行政程序法》(第8条),每个人都有权就与其权利和合法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向行政机关提出上诉,有权提出申诉或从行政机关那里获得信息。行政机关有义务对这些上诉作出相应的决定或提供相关信息。

D.国家一级向国际监督机构提交报告的程序

147.土库曼斯坦保障人权和国际人道法领域国际义务部际委员会(以下简称“部际委员会”)负责编写关于人权领域国际条约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并提交联合国条约机构。这些报告充分反映了土库曼斯坦政府在人的方面、发展民主进程以及整个社会政治制度的动态改革方面所采取的实际措施。

148.随着部际委员会相关工作的推进,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按照时间表系统地编制了关于土库曼斯坦批准的人权公约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并提交给联合国条约机构和人权理事会。

149.2015年至2020年,向联合国条约机构和人权理事会提交了以下文件:

共同核心文件(2009年、2015年、2020年);

土库曼斯坦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条款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2016年);

土库曼斯坦关于《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条款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2015年、2020年);

土库曼斯坦关于《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条款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2015年、2020年);

土库曼斯坦关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条款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2015年、2019年);

土库曼斯坦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条款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2016年);

土库曼斯坦关于《儿童权利公约》及其两项《任择议定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和《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条款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2020年);

土库曼斯坦关于《残疾人权利公约》条款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2011年);

土库曼斯坦人权状况普遍定期审议(2018年)。

150.2018年5月7日至18日,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三十届会议上,土库曼斯坦代表团参加了在土库曼斯坦普遍定期审议的报告框架内举行的对话。

151.土库曼斯坦代表团与与会各国代表进行了富有建设性的对话。在会议期间,土库曼斯坦代表就稳步履行其国际义务,包括在立法和实践层面落实联合国条约机构的建议提供了大量信息。

E.关于人权的其他相关信息

152.为了进一步完善土库曼斯坦国家机构和社会团体的活动以确保人权和自由、将国际人道法准则纳入土库曼斯坦立法和执法实践当中,土库曼斯坦顺利实施了《2015-2020年土库曼斯坦性别平等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土库曼斯坦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18年土库曼斯坦打击人口贩运国家行动计划》。

153.目前,正在实施《2020-2022年土库曼斯坦打击人口贩运国家行动计划》、《2018-2022年土库曼斯坦落实儿童权利国家行动计划》。土库曼斯坦总统于2020年12月4日发布命令,批准了《2021-2022年土库曼斯坦性别平等国家行动计划》。

154.这些国家行动计划中确定了具体的目标和任务、实现这些目标和任务的方法,以及评估所取得成果的指标。需着重指出的是,在制定这些计划时,注意到了联合国有关委员会的建议以及本国在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中通过的建议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155.在首个《2016-2018年打击人口贩运国家行动计划》框架内通过了如下法规:土库曼斯坦《打击人口贩运法》(2016年)、《居民就业法》(2016年),《土库曼斯坦行政犯罪法修正案》(2016年)、《土库曼斯坦刑法修正案》(2016年)、《土库曼斯坦律师协会和律师活动法修正案》(2017年)。

156.2019年1月25日,土库曼斯坦总统发布命令,批准了《2019-2024年土库曼斯坦消除无国籍状态国家行动计划》,该计划旨在促进协调和加强国家机构、国际组织和民间团体之间的互动,通过采取法律和实际措施解决无国籍状态并防止出现新的无国籍案件。

157.土库曼斯坦总统于2020年12月签署了关于加入土库曼斯坦国籍的法令,根据该法令,有2 580人成为土库曼斯坦公民。同时还签署了一项法令,根据该法令共有874人获得了土库曼斯坦居留证。从2011年至今,约有2.6万人被接纳成为土库曼斯坦公民。

158.土库曼斯坦已将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目标和任务纳入了国家、部门和区域计划、发展战略和计划以及本国的财政计划当中。鉴于此,创建了国家协调机制――一个由各部委、部门、社会组织、教育和科学机构的副职领导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协调可持续发展目标实施及其监督方面的问题。为了确保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2017年9月在土库曼斯坦外交部国际关系研究所开设了可持续发展目标科教中心。

159.2019年7月,土库曼斯坦在纽约总部经社理事会主持下举行的高级别政治论坛上,提出了关于实施可持续发展目标进展情况的第一次自愿国别评估,重点是增强人民权能,并实现包容性和平等。

160.2019年12月16日,土库曼斯坦政府与联合国签署了一项联合方案――《通过在地方一级引入包容性优质社会服务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该方案由可持续发展目标基金资助。联合方案的目标是完善土库曼斯坦现有的社会服务体系,覆盖最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并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特别是孤儿、无父母照料的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计划在联合方案框架内试行多项社会服务,这些服务将针对更广泛的群体:妇女和女童、男子和男童、残疾人以及其他弱势群体。

三.关于不歧视和平等及有效补救措施的信息

A.土库曼斯坦履行其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义务情况以及为消除歧视而采取的措施概况

161.在土库曼斯坦,国家保障男女在行使公民权利时一律平等,男女可平等参与社会和国家事务管理、选举进程,在健康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以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中完全平等。由于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和主动性较高,她们与男子平等地积极参与土库曼斯坦的社会和政治生活。妇女在政府所有部门和本国经济体系中都有广泛的代表。在土库曼斯坦第六届国民会议的125名代表中,女性代表占到代表总数的25.8%,与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相当。议会议长、国家内阁副主席之一、土库曼斯坦人权专员(监察员)也都由妇女担任。

162.除了《土库曼斯坦确保男女平等权利和机会均等的国家保障法》外,在立法层面与性别平等有关的宪法规范在下列法规当中也有所体现:《土库曼斯坦公务员法》(2016年)、《难民法》(2017年)、《土库曼斯坦家庭法修正案》(2018年)、《公民保健法》(2015年)、《药品保障法》(2016年)、《宣传和支持母乳喂养法》(2016年)、《心理援助法》(2016年)、《居民就业法》(2016年)、《难民法》(2017年)、《土库曼斯坦劳动法修正案》(2017年、2019年)、《土库曼斯坦名誉法规修正案》(2018年)、《土库曼斯坦刑法修正案》(2019年)、《体育文化与运动法》(2020年)等。

163.土库曼斯坦已经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并通过了《北京行动纲要》执行方案。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和国际法准则,发展妇女的潜力仍然是国家政策的战略重点和优先方向。国家在确保遵守公民平等权利和自由的宪法原则以及履行关于性别平等的国际义务方面具有决定性作用。

164.2015年,《2015-2020年土库曼斯坦性别平等国家行动计划》获得批准并开始实施。《国家行动计划》分析了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一切形式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起因和后果。

165.《土库曼斯坦刑法》规定,对下列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施暴者已知妇女处于怀孕状态仍对其施暴;违背妇女意愿将其绑架其并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关系;强迫妇女结婚或继续同居,以及阻止妇女自由选择伴侣结婚,并伴有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一夫多妻制,即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妇女同居;对妇女使用酷刑;毫无理由地拒绝雇用或解雇孕妇。

166.《刑法》规定,故意对怀孕妇女以及对未成年人、其他无自卫能力或孤立无援的人或依赖犯罪者的人实施犯罪,将被加重量刑。

167.目前,土库曼斯坦国民会议正在着手制定新版《土库曼斯坦刑法》草案。负责制定草案的工作组正在对《刑法》规范进行分析,以使其更加人性化并使其与土库曼斯坦的国际义务相符。

168.在土库曼斯坦,男女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违反性别平等的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为了给内务机构工作人员提供关于性别平等和家庭暴力的专业培训,时常组织培训课程,研究与此类问题有关的特定问题。2018-2020年,内务机构就该主题共举办了1 438场培训课程。

169.《2015-2020年土库曼斯坦性别平等国家行动计划》的任务之一是对土库曼斯坦立法进行分析,以期可能通过有关预防性别暴力的立法,并对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一切形式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发生率、成因和后果进行调查。

170.根据《土库曼斯坦确保男女平等权利和机会均等的国家保障法》,国家保障男女平等享有免受性侵犯、绑架和贩运的权利。《土库曼斯坦刑法》规定犯下此类罪行的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171.2018年,土库曼斯坦议会和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驻土库曼斯坦办事处对国家立法进行了联合分析,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性别平等领域的国际法律文件。2018年10月,在议会代表和专家的参与下对分析结果展开了讨论。

172.作为对预防性别暴力问题的研究的一部分,在土库曼斯坦人口基金协助下,向土库曼斯坦保障履行人权和国际人道法领域国际义务部际委员会及其工作组介绍了部门间应对性别暴力的框架。

173.目前正在积极开展工作,为卫生工作者、警察和社会工作者制定标准作业程序。在研究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领域,开展了相关准备工作用于调查妇女健康和家庭地位情况,包括熟悉外国在家庭暴力领域的立法。成立了一个特别专家工作组负责开展调查工作,专家工作组由土库曼斯坦卫生和医疗工业部、内务部、居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委员会、国家法律和民主研究所、妇女联盟的代表组成。

174.作为《2015-2020年土库曼斯坦性别平等国家行动计划》执行工作的一部分,对妇女健康和家庭地位的调查工作正在继续进行。2020年2月25日至4月1日,在阿什哈巴德市和5个州进行了现场数据收集工作。这项工作由调查工作组在联合国人口基金代表处的技术支持下协调开展。目前,正在对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并编写分析报告。根据调查结果,将确定这种社会现象的发生率和根本原因,并根据获得的结果提出改进国家立法的建议。

175.根据《2018-2022年土库曼斯坦议会立法活动计划》,为加强妇女的权利并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巩固家庭并为家庭关系创造有利条件,计划拟定《土库曼斯坦预防家庭关系中暴力侵害妇女法》草案。

176.土库曼斯坦立法不允许在羁押期间为获取认罪供词而使用酷刑和虐待手段。因此,《土库曼斯坦宪法》第62条规定,不得强迫他人提供不利于其本人和近亲的供词和解释,通过精神或身体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据土库曼斯坦《刑事诉讼法》第23条,禁止通过暴力、威胁和其他非法手段从犯罪嫌疑人、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方那里获取证据。

177.土库曼斯坦正在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国范围内防止酷刑和虐待行为。正在改进专门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形式和方法,目的是防止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遭受酷刑和虐待。首先,增强了公职人员遵守服刑制度既定规则的责任,加强了对劳改犯的业务和教育工作的监管。

178.土库曼斯坦立法规定,如果执法人员为获取供词对参与刑事诉讼程序人员使用暴力或侮辱人身,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土库曼斯坦刑法》第197条规定,如果检察官、调查员或审讯人员利用威胁、勒索或其他非法行为强迫嫌疑人、被告、受害人、证人提供供词或强迫专家给出结论,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同时使用暴力或人身侮辱,将被加重量刑。

179.为了遵守国家和国际法律规范,落实联合国条约机构关于防止对被拘留者和其他人施加酷刑和虐待的建议,在警局、审前拘留所和监狱内都安装了监控设备。出于相同的目的,土库曼斯坦内务部正在开展系统工作,为警局、审前拘留所以及监狱提供最新技术手段,以便对审讯进行录音和录像。

180.土库曼斯坦关于防止酷刑的立法主要以这方面的国际法规范为依据。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暴力、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也不得未经其同意接受医学、科学或其他实验。不得强迫他人提供不利于其本人和近亲的供词和解释,通过精神或身体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181.《土库曼斯坦刑法》对“酷刑”的定义完全符合《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条的规定。根据《刑法》,酷刑是指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或在其同意或默许下,故意使某人遭受剧烈疼痛或身体或精神痛苦,以便从他或第三者那里获取信息或供词,因该人或第三者实施犯罪或涉嫌犯罪的行为而对其进行惩罚,以及或基于任何歧视的理由对该人或第三者进行恐吓或胁迫(《刑法》第182条1)。

182.《刑法》的这一规定旨在为土库曼斯坦不使用酷刑提供可靠的法律保证。土库曼斯坦《刑法》还规定了以酷刑或虐待的方式故意造成中度健康损害应承担的责任。

183.土库曼斯坦内务部正在开展系统工作,为警局、审前拘留所以及监狱提供最新技术手段,以便对审讯进行录音和录像。

184.政府机构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监狱系统各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参与惩教囚犯以及对惩教机构的活动进行社会监督和采取其他刑事措施的部门是地方政府机构下属的监督委员会,负责加强监督执行刑事处罚机构工作中的合法性以及开展与被监督的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相关各项工作,而负责少年犯工作的则是地方政府机构下属的未成年人事务委员会。

185.根据《刑事执行法》,法院作为判决机构,有义务监督判决的执行。根据土库曼斯坦立法规定的情况和程序,法院须审理囚犯对负责执行判决行政机构的行为提出的申诉。土库曼斯坦总检察长及其下属检察官根据土库曼斯坦的立法,负责对刑事处罚执行过程中法律遵守情况进行检察监督。

186.监察员有权检查惩教机构的活动情况,并审理囚犯就惩教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部门侵犯其权利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187.根据相关法律,监察员无需事先通知即可不受阻碍地探访惩教机构和其他专门机构、审前拘留所、监狱,并有权独立或与国家主管机构、公职人员和公务员共同检查这些机构的活动情况,审理囚犯就惩教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部门侵犯其权利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188.监禁场所处在监督委员会的持续监管之下,其成员会定期探访囚犯并了解他们的拘禁状态和关押条件。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惩教机构对法治的遵守情况、囚犯关押秩序和条件的遵守情况、是否适当保障囚犯的居住和卫生条件、引导囚犯参与社会有益劳动、向囚犯提供医疗援助、与亲属和其他人员的会面、关于囚犯提前释放和用较轻刑罚替代剩余刑期相关法规的遵守情况、向囚犯转交以及囚犯接收或发送包裹、印刷品邮件、汇款及信函的程序的遵守情况。

189.《土库曼斯坦律师协会和律师活动法》规定,律师协会是以自我管理原则为基础、为开展律师活动而成立的律师专业协会,是民间法律机构,不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体系。

190.根据《2016-2020年土库曼斯坦人权领域国家行动计划》,律师协会批准了一项保护人权培训研讨会计划,根据该计划,人权保护机制研讨会每季度举行一次。

191.2015-2020年,土库曼斯坦的律师举办了4 151场人权专题讲座,其中:

2015年――708场;

2016年――774场;

2017年――787场;

2018年――705场;

2019年――699场;

2020年――478场。

192.在此期间,土库曼斯坦的律师为30 000多名公民提供了免费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