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HRI/CORE/ARM/2019

国际人权文书

Distr.: General

9August2019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作为缔约国报告组成部分的共同核心文件

亚美尼亚 *

[收到日期:2019年5月10日]

目录

页次

一.报告国概况3

A.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3

概况3

地理数据3

历史概况3

人口指标9

社会、经济和文化指标12

B.亚美尼亚共和国的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21

关于犯罪和司法系统的数据29

二.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总体框架32

C.接受国际人权规范的情况32

核心国际人权条约和议定书32

联合国其他人权公约和文件33

在国际劳工组织框架内通过的人权相关公约33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框架内通过的人权相关公约34

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主持下通过的公约34

日内瓦四公约和其他国际人道法条约34

在欧洲委员会框架内通过的人权相关公约35

在独联体框架内通过的人权相关协定36

D.在国家一级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36

E.在国家一级促进人权的框架39

F.国家一级的报告程序42

G.其他有关的人权信息42

三.关于不歧视和平等的信息45

一.报告国概况

A.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

概况

1.亚美尼亚共和国(简称“亚美尼亚”)是一个主权、民主、社会化的法治国家,实行议会制。官方语言是亚美尼亚语。就行政区划而言,亚美尼亚分为10个州。首都埃里温,属州级市。亚美尼亚共和国的国家货币是德拉姆(ISO代码:AMD),自1993年11月22日开始流通。每年9月21日是亚美尼亚共和国的国庆节,又称“独立日”。

地理数据

2.亚美尼亚共和国地处亚美尼亚高原东北部,坐落在高加索和西亚的交界线上。亚美尼亚共和国北靠格鲁吉亚,东邻阿塞拜疆,南与伊朗交界,西部和西南部同土耳其接壤。亚美尼亚是一个内陆国家。

3.亚美尼亚共和国领土面积是29.743平方公里。从北到东南最长360公里,从西到东最宽200公里。全国4.8%的领土被流域覆盖,主要由塞万湖组成。

4.亚美尼亚境内多山。地质结构复杂,地形变化多端。全境76.5%的领土海拔介于1,000-2,500米之间;境内海拔最低点位于东北部,为375米;最高点是阿拉加茨山顶峰,海拔4,090米。

历史概况

5.亚美尼亚人是西亚最古老的民族之一,起源于亚美尼亚高地。亚美尼亚高地位于小亚细亚与伊朗高原、黑海和美索不达米亚平原之间,从前托鲁斯山脉(Anti-Tavros)延伸到阿尔扎赫山脉(ArtsakhMountains)[卡拉巴赫高原(KarabakhHighland)]和库拉-阿拉斯(Kura-Araks)低地的边界。从公元前4000年末叶起,亚美尼亚语开始与印欧语系的母语分离,后来逐渐强化,成为印欧语系的独立分支。公元前3000年至2000年,在亚美尼亚高地上发展出富饶的青铜文明,并形成第一批早期国家。亚美尼亚民族的形成过程于公元前7世纪-6世纪完成,建立了第一个统一的亚美尼亚国家。

6.早在公元前9世纪,亚美尼亚高地上的乌拉尔图国(Urartu)[也称凡王国(KingdomofVan)或阿拉拉特王国(AraratKingdom)]强盛起来,也统一了周围的亚美尼亚族群。乌拉尔图衰亡后(公元前6世纪),在奥隆蒂德王朝(Orontid)的统治下,亚美尼亚各部实现统一。从公元前6世纪末开始,奥隆蒂德王朝治下的亚美尼亚成为阿契美尼德帝国的属国,直到公元前331年亚历山大大帝的战役后,才获得完全独立。公元前190年,阿尔塔克西王朝创建者阿尔塔克西(Artaxias)[阿尔塔什斯(Artashes)]一世几经征伐告捷,大亚美尼亚王国(MetsHayk)的疆域版图不断扩大,最终成为一代强国。在阿尔塔克西王朝时期,古希腊文化对亚美尼亚的影响力加大。

7.在提格兰尼斯(Tigranes)[提格兰(Tigran)]二世大帝统治期间(公元前95-55年),大亚美尼亚王国成为当时的西亚强国,达到政治权力的鼎盛时期。提格兰尼斯二世先后吞并了阿特洛帕特内(Atropatene)、亚述(Aassyria)、科马吉尼(Commagene)、西里西亚(Cilicia)、美索不达米亚和其他地区,完成了亚美尼亚疆土的统一。新建立的帝国从地中海延伸到里海,从大高加索延伸到美索不达米亚和红海,疆域辽阔。亚美尼亚国王至高无上的地位获得帕提亚(Parthian)、犹太(Jewish)、纳巴泰(Nabataean)、伊比利亚和高加索阿尔巴尼亚王国的承认。

8.随着罗马帝国不断向东扩张,大亚美尼亚政权走到尽头。公元前1世纪末,阿尔塔克西王朝最终土崩瓦解。公元52年,梯利达特斯(Tiridates)[梯利达特(Trdat)]一世接受加冕,为安息王朝庶系分支在大亚美尼亚的王权(52-428年)奠定基础。公元3世纪和4世纪,大亚美尼亚王国进行了一系列社会和经济变革,逐渐走向封建帝制。公元301年,即梯利达特斯三世在位期间(287-330年),亚美尼亚成为首个宣布基督教为国教的国家。亚美尼亚王国在对抗罗马帝国和波斯萨珊王朝的艰苦斗争中受到严重削弱,387年,领土被这两个帝国瓜分。428年,亚美尼亚王国失去独立性,成为波斯的行省。

9.梅斯罗普·马许托茨(MesropMashtots)充分认识到国家和人民处境之危急,在国王Vramshapuh和亚美尼亚大主教(亚美尼亚的以撒或萨哈克)的支持下,于405年创制了亚美尼亚字母,这些字母和基督教信仰成为在数百年间保存民族特性的重要利器。亚美尼亚字母的发明开启了亚美尼亚文化、科学和文学史的新纪元。

10.公元7世纪中叶,阿拉伯军队入侵亚美尼亚。公元8世纪初,亚美尼亚完全陷入阿拉伯的统治。885年,反抗阿拉伯统治的民族解放战争取得胜利,阿硕特一世·巴格拉图尼(AshotIBagratuni)建立巴格拉提德王朝(Bagratid),匡复亚美尼亚王国。10世纪中叶,巴格拉图尼王国消亡。1071年,拜占庭在著名的曼齐刻尔特战役中被塞尔柱土耳其击败,亚美尼亚继而被割让给塞尔柱土耳其。因此,大量亚美尼亚人被迫离开故土。其中一部分人在西里西亚定居,到11世纪末,当地人口已经多数是亚美尼亚人。1080年,在西里西亚东北部,即西里西亚山区,鲁比尼扬(Rubinyans)公国崛起,随后统一了整个西里西亚和周边多个地区。1198年,亚美尼亚王子勒冯二世·鲁比尼扬(LevonIIRubinyan)接受德国皇帝海因里希四世的加冕,建立了西里西亚的亚美尼亚王国。西里西亚的亚美尼亚王国与威尼斯、热亚那、法兰西、西班牙、德国和十字军东征国家建立了密切关系。然而,由于得不到欧洲基督教的帮助,加上受到伊康苏丹国(SultanateofIconium)和埃及苏丹国的重大打击,西里西亚的亚美尼亚王国仅延续数百年,最终于1375年灭亡。

11.失去独立国家的地位后,在几百年间,亚美尼亚一直处于不同国家的统治之下。大量亚美尼亚人被迫离开故土,流落到其他国家,并建立移民殖民地。19世纪初,亚美尼亚的主要殖民地已经存在于君士坦丁堡、梯弗里斯、莫斯科、彼得堡、阿斯特拉罕、克里米亚,以及波斯、印度、叙利亚、黎巴嫩、埃及、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摩尔多瓦、波兰、匈牙利、希腊、意大利、法国、荷兰等国的大城市。亚美尼亚殖民地在科学、出版和社会活动方面尤其活跃,从维护亚美尼亚民族特性的角度来看,这些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12.19世纪初,亚美尼亚被波斯和奥斯曼帝国瓜分。《土库曼恰伊条约》(1828年)和《亚得里亚堡条约》(1829年)的签署标志着包括东亚美尼亚在内的外高加索地区基本并入沙俄帝国的版图。因并入沙俄帝国,亚美尼亚民族自我意识的复苏和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日益加快。

13.1878年柏林会议之后,亚美尼亚问题,即旅居奥斯曼帝国的亚美尼亚人的人身安全问题,成为国际议程上的议题之一。亚美尼亚问题成为所谓“东方问题”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加上亚美尼亚解放运动的兴起,1895-1896年,在奥斯曼帝国政府的组织下,亚美尼亚人在西亚美尼亚遭到前所未有的大屠杀,超过30万亚美尼亚人因此遇害。

14.欧洲各国要求土耳其实施改革方案,保护生活在奥斯曼帝国亚美尼亚行省的亚美尼亚人的安全,但这些方案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而失败。青年土耳其党政府利用当时的局势,策划并实施了种族灭绝行动,屠杀生活在奥斯曼帝国境内的亚美尼亚人。1915-1923年期间,奥斯曼帝国境内的200万亚美尼亚人中,近150万惨遭杀害,其余的人或被迫皈依伊斯兰教,或辗转世界不同国家避难。西亚美尼亚境内的本土亚美尼亚人口被肃清。

15.失去独立500余年后,1918年5月28日,亚美尼亚趁沙俄帝国国内爆发革命之际宣布独立。在此之前,在Sardarapat、Bash-Abaran和Karakilisa的战役中,亚美尼亚军队英勇地打退了土耳其正规军的侵略,保护了东亚美尼亚的亚美尼亚人民的安全,并为宣布独立创造了条件。亚美尼亚第一共和国仅维系了两年半;1920年12月,俄国红军进入亚美尼亚,建立了苏维埃政权。之后,苏维埃亚美尼亚并入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苏联)。

16.1921年俄罗斯-土耳其《莫斯科条约》和土耳其与独立于俄罗斯的外高加索苏维埃共和国签署的《卡尔斯条约》规定,纳希切万作为自治共和国被割让给阿塞拜疆,同时约定不得将其割让给第三国。1921年7月5日,俄罗斯共产主义工人党高加索局罔顾议事规则,在不具有相关法律权力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地区(阿尔扎赫)并入阿塞拜疆,成为阿塞拜疆的自治州。这两项决定均无视上述领土及其以亚美尼亚人为主的人口与亚美尼亚之间不可分割的历史、民族和文化联系。应该强调的是,这是阿塞拜疆在历史上首次提出上述领土主张,毫无任何法律依据。最明显的证据是,阿塞拜疆民主共和国加入国际联盟的申请遭到国际联盟拒绝。拒绝的理由是,阿塞拜疆在此之前不是一个独立国家,其疆界和主权在法律上不受国际联盟任何成员国的承认,此外,阿塞拜疆对它所主张的领土没有实际上的管辖权。

17.被非法并入阿塞拜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行政管辖之后,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和纳希切万经常受到肃清亚美尼亚人口和破坏亚美尼亚文化遗产政策的侵害。纳希切万所受之痛尤甚,亚美尼亚人口被完全清除。

1897-1989年纳希切万省和纳希切万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人口统计表(千人/%)

1897 年

1926 年

1959 年

1970 年

1989 年

合计

100.8 (100%)

104.9 (100%)

141.4 (100%)

202.2 (100%)

293.9 (100%)

亚美尼亚人

34.7 (34.4%)

11.276 (10.7%)

9.5 (6.7%)

5.8 (2.9%)

1.9 (0.6%)

鞑靼人 ( 阿塞拜疆人 )

64.1 (63.7%)

88.433 (84.3%)

127.5 (90.2%)

189.7 (93.8%)

281.8 (95.9%)

其他

1.9 (0.9%)

5.2 (5%)

4.4 (3.1%)

6.7 (3.3%)

10.2 (3.5 %)

1926-1989年纳戈尔诺-卡拉巴赫自治州人口统计表(千人/%)

1926 年

1970 年

1989 年

1970-1989 年 预期人口增长 ( 千人 )

1970-1989 年 人口实际增长 ( 千人 )

人口预期增长与实际增长 之间的差距 ( 千人 )

合计

125.3 (100%)

150.3 (100%)

189.0 (100%)

75.0

44.7

- 30.3

亚美尼亚人

111.7 (89%)

121.1 (80%)

146.4 (77%)

60.0

25.3

- 34.7

阿塞拜疆人

12.6 (10%)

27.2 (18%)

40.6 (21%)

13.5

13.5

0

俄罗斯人

0.6 (0.5%)

1.3 (0.9%)

1.4 (0.7%)

-

-

- 0.1

其他

0.4 (0.3%)

0.7 (0.5%)

0.5 (0.3%)

-

-

-

18.尽管苏维埃亚美尼亚不是一个主权国家,但它对亚美尼亚国家的形成和民族认同的加强起到重要作用。在苏维埃统治期间,亚美尼亚成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和农业国,不仅实现了全民扫盲,而且科学、教育、文化、文学和艺术发达。作为苏联军队的一部分,亚美尼亚的6个师和约500,000名士兵及军官投身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亚美尼亚第89师参加了柏林战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几年里,大批散居海外的亚美尼亚人重返家园,即苏维埃亚美尼亚。1960-1980年代期间,知识分子和公众以及共和国领导人一再提起亚美尼亚种族灭绝、散居、纳戈尔诺-卡拉巴赫与亚美尼亚的统一、纳希切万等民族问题。1965年,在亚美尼亚种族灭绝50周年之际,埃里温爆发苏联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示威。受其影响,在苏维埃亚美尼亚当局的批准下,1967年修建了亚美尼亚种族灭绝遇害者纪念馆。

19.1980年代末,米哈伊尔·戈尔巴乔夫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为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州人民提出该州的地位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1988年2月20日,纳戈尔诺-卡拉巴赫自治州第20届州议会特别会议依照《苏联宪法》作出决定,向阿塞拜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亚美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苏联最高委员会提出动议,申请让自治州脱离阿塞拜疆,转而划入亚美尼亚版图。上述和平进程启动后,阿塞拜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采取的应对举措竟是在苏姆盖特(1988年2月)、巴库(1990年1月)和其他阿塞拜疆境内亚美尼亚人主要聚居地(基罗瓦巴德、汉拉尔、沙姆基尔等)实施暴力屠杀。由于阿塞拜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领导人采取的这种仇视亚美尼亚人的政策,以及无处不在的暴力,数以万计的亚美尼亚人被迫弃离聚居地,成为移民。其中20万人进入亚美尼亚避难。

20.1991年9月21日,最高委员会根据《亚美尼亚独立宣言》(1990年8月23日)的规定,决定就是否脱离苏联并成为独立国家,在共和国境内举行公民投票。绝大多数人口(94.39%有选举权的人)赞同独立。根据公投结果,1991年9月23日,最高委员会宣布亚美尼亚成为独立国家。1995年,亚美尼亚共和国《宪法》获得通过,后分别于2005年和2015年进行修订。

21.根据国际公法的原则和规范,以及当时仍然存在的苏联法律,纳戈尔诺-卡拉巴赫人民于1991年12月10日举行公民投票,发表了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共和国独立宣言。然而,阿塞拜疆当局在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及相邻的亚美尼亚人聚居区实施的种族清洗和屠杀政策不断升级,演变成阿塞拜疆对纳戈尔诺-卡拉巴赫明目张胆的侵略和大规模军事行动。这场战争的结果是,纳戈尔诺-卡拉巴赫的抵抗军成功打退了攻击,解放了被阿塞拜疆正规军占领的大部分领土,保证了该地区人民的安全和生命权。纳戈尔诺-卡拉巴赫的几个地区(沙胡米安和葛台申,以及马尔塔克尔特和马尔图尼的一些区域)依然被阿塞拜疆占据。与此同时,一些相邻地区被纳戈尔诺-卡拉巴赫武装部队控制,成为阻断阿塞拜疆对纳戈尔诺-卡拉巴赫聚居区进一步进行炮火轰击的安全缓冲带。1994年5月,阿塞拜疆共和国、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和亚美尼亚共和国签署了三边无限期停火协议,协议至今仍然有效。目前,阿尔扎赫共和国(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共和国)是事实上的独立国家,拥有领土、常住人口和民主治理制度。

22.为保证阿尔扎赫共和国人民的安全,亚美尼亚共和国特别强调必须通过和平谈判手段调节冲突,并呼吁国际社会承认阿尔扎赫人民享有自决权。关于解决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冲突的谈判进程现正在欧安组织明斯克小组联合主席国(美利坚合众国、俄罗斯和法国)的调解下展开。当前,正在联合主席国依照三项原则,即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领土完整以及人民享有平等权力和自决权,提交的提案基础上展开谈判。

23.虽然谈判正在进行中,但阿塞拜疆无视国际社会关于和平解决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冲突的呼吁,于2016年4月向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共和国发起大规模军事行动,并动用了重炮、导弹发射器、坦克和直升战斗机。阿塞拜疆为期4天的侵略伴随着严重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权法的行为;特别是故意攻击平民聚居区和基础设施,对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共和国的平民和抵抗军士兵实行酷刑,实施谋杀和大屠杀,以及毁坏军人的尸体等。

24.亚美尼亚共和国始终铭记亚美尼亚种族灭绝的历史,坚持不懈地为防止灭绝种族罪和消除这种罪行的后果而斗争。亚美尼亚共和国外交政策的一个优先事项是让亚美尼亚种族灭绝受到普遍承认和谴责。亚美尼亚此举的目的是恢复历史正义,确立国际法至高无上的地位,同时改善该地区的互信氛围,防止今后发生此类罪行。亚美尼亚种族灭绝现已得到国际社会上种族灭绝问题学者、历史学家、律师和人权维护者的普遍承认和谴责,数十个国家、国际组织和行政机构的法律、决定和决议中也有相关规定。

25.在联合国系统内,亚美尼亚不断提出防止种族灭绝罪行的举措。在这些举措的推动下,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于1998年通过了题为“《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50周年”的决议,并于1999年、2001年、2003年和2005年通过了题为“《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决议。2008年、2013年、2015年和2018年,在亚美尼亚的倡议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一致通过了题为“防止种族灭绝”的决议,赋予国际社会所实施的防止灭绝种族政策以新的特质。

26.自1993年起,土耳其单方面关闭亚美尼亚-土耳其边境,阿塞拜疆和土耳其对亚美尼亚实施陆上封锁,明显违反了国际法律规范,并严重阻碍了亚美尼亚的经济发展。据世界银行计算,封锁对亚美尼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27.2018年4-5月,亚美尼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发生剧烈变化。新一届政府通过民主和平的(非暴力)革命上台,宣布开展广泛的根本性改革。这场“天鹅绒革命”是亚美尼亚历史上迈向更民主化社会的重要一步。它创造了有利的氛围,为改革注入新的动力,推动善治、法治和人权等领域的根本性变革。

28.2018年4-5月的事件和2018年12月举行的提前选举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赞扬。联合国秘书长强调青年在过渡进程中发挥的作用。在联合国大会上的发言中,安东尼奥·古特雷斯表示,“亚美尼亚的青年是今年早些时候该国和平政治过渡进程的核心,展现了青年利用自己的声音推进民主的潜力。”

人口指标

29.2001年和2011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的亚美尼亚共和国人口:

现有人口

常住人口

2001

2011

2001

2011

合计

3 002 594

2 871 771

3 213 011

3 018 854

埃里温市

1 091 235

1 054 698

1 103 488

1 060 138

阿拉加茨州

126 278

125 539

138 301

132 925

阿拉拉特州

252 665

246 880

272 016

260 367

阿尔马维尔州

255 861

256 639

276 233

265 770

格加尔库尼克州

215 371

211 828

237 650

235 075

洛里州

253 351

217 103

286 408

235 537

科泰克州

241 337

245 324

272 469

254 397

希拉克州

257 242

233 308

283 389

251 941

休尼克州

134 061

119 873

152 684

141 771

瓦约茨·佐尔州

53 230

47 659

55 997

52 324

塔武什州

121 963

112 920

134 376

128 609

30.亚美尼亚共和国现有人口和常住人口的城市和农村分布情况(基于2001年和2011年的人口普查数据):

现有人口

常住人口

合计

城市

农村

合计

城市

农村

2011 年 ( 人 )

2 871 771

1 847 124

1 024 647

3 018 854

1 911 287

1 107 567

占总人数的百分比

100

64.3

35.7

100

63.3

36.7

2001 年 ( 人 )

3 002 594

1 945 514

1 057 080

3 213 011

2 066 153

1 146 858

占总人数的百分比

100

64.8

35.2

100

64.3

35.7

31.在2011年人口普查基础上进行的登记记录显示,截至2016年末,亚美尼亚共和国的常住人口为2,986,100人,其中女性1,567,300人,男性1,418,800人。

32.2012-2016年亚美尼亚共和国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为-0.22%。

33.2016年,亚美尼亚共和国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00人。

34.亚美尼亚共和国常住人口的民族和母语分布情况(基于2011年和2001年人口普查数据):

民族

合计

母语

拒绝回答

亚美尼亚语

雅兹 迪 语

俄罗斯语

亚述语

库尔 德语

乌克 兰语

英语

格鲁 吉亚语

波斯语

希腊语

其他 语言

亚美尼亚 共和国

3 018 854

2 956 615

30 973

23 484

2 402

2 030

733

491

455

397

332

913

29

亚美尼亚族

2 961 801

2 948 766

249

11 862

124

22

106

357

14

4

78

212

7

雅兹 迪 族

35 308

4 271

30 628

79

1

323

0

2

0

0

0

4

0

俄罗斯族

11 911

1 372

47

10 466

5

1

6

2

0

0

2

9

1

亚述族

2 769

418

2

81

2 265

0

1

0

0

0

0

2

0

库尔德族

2 162

406

39

24

2

1 684

0

0

0

0

0

7

0

乌克兰族

1 176

208

0

357

1

0

606

0

0

0

2

2

0

希腊族

900

557

3

88

1

0

1

0

0

0

249

1

0

格鲁吉亚族

617

94

0

75

0

0

0

6

440

0

1

1

0

波斯族

476

41

3

1

0

0

0

8

0

393

0

30

0

其他

1 634

424

2

434

2

0

12

116

1

0

0

636

7

拒绝回答

100

58

0

17

1

0

1

0

0

0

0

9

14

35.亚美尼亚共和国常住人口的宗教信仰分布情况(基于2011年人口普查数据):

宗教信仰

表示信奉

该宗教的人数

合计:自认为是任 一 宗教、教会或教派的信徒

2 897 267

其中

亚美尼亚使徒教会

2 796 519

天主教

13 843

东正教

7 532

景教

967

福音派

29 280

耶和华见证会

8 695

新教

773

摩门教

241

莫洛肯教

2 872

Shar-Fadin 教

25 204

异教徒

5 434

穆斯林

612

其他

5 293

不 自认为是任 一 宗教、教会或教派的信徒

34 373

拒绝回答

10 941

未提及

76 273

36.2001年和2011年人口普查结果显示的亚美尼亚共和国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年龄组

2011 年人口普查

2001 年人口普查

0-14 岁

18.7 %

24.3 %

15-64 岁

70.8 %

66.0 %

65 岁及以上

10.5 %

9.7 %

合计

100 %

100 %

37.截至2016年亚美尼亚共和国人口的年龄和性别构成情况:

年龄组

女 ( 千人 )

男 ( 千人 )

0-4 岁

97 650

110 595

5-9 岁

96 401

109 809

10-14 岁

82 661

95 215

15-19 岁

82 681

92 647

20-24 岁

112 741

109 573

25-29 岁

142 596

132 544

30-34 岁

134 856

123 121

35-39 岁

110 709

100 745

40-44 岁

95 407

82 846

45-49 岁

91 546

76 513

50-54 岁

110 447

90 529

55-59 岁

119 208

97 877

60-64 岁

90 848

70 629

65-69 岁

64 743

46 574

70-74 岁

33 550

22 733

75-79 岁

53 675

33 120

80 岁及以上

48 739

28 836

38.亚美尼亚共和国的生育和死亡统计数据(每千居民):

年份

总生育率

总死亡率

2012

14.0

9.1

2013

13.8

9.0

2014

14.3

9.2

2015

13.9

9.3

2016

13.5

9.4

39.亚美尼亚共和国人口预期寿命(岁):

年份

男性

女性

男女合计

2012

70.9

77.5

74.3

2013

71.5

77.9

74.8

2014

71.8

78.1

75.0

2015

71.7

78.2

75.0

2016

71.6

78.3

75.0

40.亚美尼亚共和国的生育率(每名妇女):

年份

亚美尼亚共和国共计

2012

1.583

2013

1.573

2014

1.651

2015

1.645

2016

1.647

41.亚美尼亚共和国家庭统计数据: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每户家庭平均人数 ( 常住人口 ) , 人

3.9

3.9

3.8

3.8

3.7

以女性为户主的家庭比例 , %

30.9

32.2

32.8

32.9

34.0

以男性为户主的家庭比例 , %

69.1

67.8

67.2

67.1

66.0

儿童与单亲父母生活的家庭在所有 家庭中的比例 ( 按户主性别分列 )

女性

1.5

1.7

1.6

1.6

1.6

男性

0.2

0.1

0.1

0.1

0.1

社会、经济和文化指标

42.2012-2015年亚美尼亚共和国家庭名义消费支出结构:

支出项目

家庭人均月支出

德拉 姆

%

2012

2013

2014

2015

2012

2013

2014

2015

消费支出

34 832

36 787

40 770

42 867

100

100

100

100

包括:

食品

16 970

17 622

18 635

18 705

48.7

47.9

45.7

43.6

其中 :

外出就餐

439

612

602

540

1.3

1.7

1.5

1.3

购买酒精饮料

242

235

244

237

0.7

0.6

0.6

0.6

购买烟草

1 119

1 289

1 404

1 414

3.8

3.5

3.7

3.5

非食品类商品

6 159

6 568

7 442

8 074

17.7

17.9

18.3

18.8

服务

10 262

11 073

13 045

14 437

29.5

30.1

32.0

33.7

包括:

医疗保健

876

1 407

1 035

2 659

2.5

3.8

2.5

6.2

教育

440

511

214

488

1.3

1.4

0.5

1.1

住房和公用事业

4 305

4 501

5 518

5 689

12.4

12.2

13.5

13.3

交通

1 227

1 138

1 493

1 441

3.5

3.1

3.7

3.4

通信

2 009

2 068

2 342

2 393

5.8

5.6

5.7

5.6

文化

178

20

8

101

0.5

0.1

0.0

0.2

法律

184

525

1 072

376

0.5

1.4

2.6

0.9

其他服务

1 043

903

1 363

1 290

3.0

2.5

3.3

3.0

43.2012-2015年贫困指标动态(百分比):

年份

贫困

包括:

其中 :

不贫困

非常贫困

极端贫困

2012

32.4

13.5

2.8

67.6

2013

32.0

13.3

2.7

68.0

2014

30.0

10.9

2.3

70.0

2015

29.8

10.4

2.0

70.2

44.2012-2015年按性别和年龄组分列的贫困指标(百分比):

性别和年龄组

2012

2013

2014

2015

极端贫困

贫困

极端贫困

贫困

极端贫困

贫困

极端贫困

贫困

女性

2.9

32.6

2.7

32.2

2.3

30.0

2.2

30.1

男性

2.8

32.2

2.6

31.7

2.2

29.9

1.9

29.5

0-5 岁

4.1

38.8

3.6

41.9

3.6

34.4

2.2

34.4

6-9 岁

3.6

38.1

2.8

35.5

2.9

34.0

2.8

33.4

10-14 岁

2.1

30.3

2.6

32.2

3.1

31.6

2.8

31.4

15-17 岁

2.7

36.3

3.8

35.4

3.7

34.8

2.3

36.8

18-19 岁

3.9

34.5

4.6

31.5

2.2

30.7

2.9

34.3

20-24 岁

2.8

33.4

3.1

31.2

2.2

28.1

1.4

30.5

25-29 岁

3.6

32.7

2.1

32.5

1.6

30.4

1.7

26.6

30-34 岁

3.4

34.1

2.9

35.2

2.2

31.2

1.9

30.1

35-39 岁

1.8

31.1

3.3

32.5

2.2

29.1

2.3

32.3

40-44 岁

2.8

31.4

2.9

31.2

1.5

25.7

2.2

27.2

45-49 岁

1.9

29.4

2.6

29.7

2.4

28.1

1.9

26.3

50-54 岁

2.2

27.4

1.8

26.8

2.0

26.5

2.0

27.9

55-59 岁

2.7

27.5

2.3

27.1

1.4

27.1

1.7

28.2

60-64 岁

1.8

27.3

1.5

27.0

2.0

24.2

1.8

25.4

65 岁及以上

3.0

33.3

2.2

30.5

2.1

31.8

1.5

28.8

合计

2.8

32.4

2.7

32.0

2.3

30.0

2.0

29.8

45.人均食物消费每天摄取能量不足2,100卡路里的人口所占比例(百分比):

2012

2013

2014

2015

全国平均值

52.9

59.2

60.2

60.8

46.2012-2015年消费和收入不平等情况:

消费

收入

2012

2013

2014

2015

2012

2013

2014

2015

基尼系数

0.269

0.271

0.277

0.279

0.372

0.372

0.373

0.374

47.亚美尼亚共和国婴儿死亡率(每千名活产婴儿):

年份

婴儿死亡率

2012

10.8

2013

9.7

2014

8.8

2015

8.8

2016

8.6

48.亚美尼亚共和国产妇死亡率(每十万名活产婴儿):

年份

产妇死亡率

2012

18.8

2013

21.5

2014

18.6

2015

16.8

2016

34.5

49.2013-2016年亚美尼亚共和国记录在案的传染病:

合计 ( 人 )

其中: 0-14 岁 ( 人 )

2013

2014

2015

2013

2014

2015

伤寒

-

-

1

-

-

1

副伤寒甲、乙、丙

-

1

-

-

1

-

沙门氏菌感染

300

404

397

203

244

246

急性肠道感染

8 238

9 452

12 268

6 137

7 176

9 633

杆菌性痢疾杆菌载体

10

5

5

5

3

1

土拉菌病

1

1

1

1

1

-

炭疽

19

-

2

1

-

-

布鲁氏菌病, 初步检测到的病例

219

381

309

25

37

28

白喉

-

-

-

-

-

-

百日咳

30

85

27

29

84

27

副百日咳

22

16

6

22

16

5

流行性脑膜炎球菌病

4

8

6

3

7

6

破伤风

-

1

-

-

1

-

艾滋病

142

180

161

4

7

2

艾滋病毒

236

350

294

5

6

4

急性无力肢体麻痹

22

23

17

22

23

17

麻疹

10

13

33

3

10

19

病毒性肝炎

213

201

250

29

17

49

狂犬病

-

-

-

-

-

-

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

381

465

474

269

336

355

流行性腮腺炎

2

2

4

2

2

4

立克次体病

-

-

-

-

-

-

疟疾,初步检测到的病例

-

1

2

-

-

-

钩端螺旋体病

-

4

-

-

-

-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157 999

128 202

124 088

105 970

91 152

86 018

流行性感冒

64

13

36

33

8

29

呼吸道结核病

909

894

728

9

16

7

梅毒

-

1

-

-

-

-

淋 球菌感染 ( 淋病 )

18

15

13

-

-

-

疥疮

90

86

41

43

29

18

虱 病

184

42

56

180

40

53

利什曼病

10

9

18

9

8

17

2016

合计 ( 人 )

其中: 0-18 岁 ( 人 )

伤寒

1

1

副伤寒甲、乙、丙

-

-

沙门氏菌感染

361

247

急性肠道感染

9 628

7 698

杆菌性痢疾杆菌载体

-

-

土拉菌病

9

4

炭疽

5

0

布鲁氏菌病, 初步检测到的病例

276

50

白喉

-

-

百日咳

15

14

副百日咳

5

5

流行性脑膜炎球菌病

3

3

破伤风

1

-

艾滋病毒

295

3

急性无力肢体麻痹

20

19

麻疹

2

2

病毒性肝炎

100

14

狂犬病

-

-

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

552

453

流行性腮腺炎

2

1

立克次体病

-

-

疟疾,初步检测到的病例

2

-

钩端螺旋体病

-

-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184 987

127 565

流行性感冒

409

184

呼吸道结核病

692

32

梅毒和淋球菌感染

351

6

疥疮

26

8

虱 病

32

28

利什曼病

18

15

50.亚美尼亚共和国按主要死亡原因分列的死亡率:

死亡人数 ( 每十万人 )

2013

2014

2015

2016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8.2

9.3

10.3

7.9

肿瘤

185.6

189.2

203.1

190.3

其中 - 恶性肿瘤

184.9

188.6

202.0

189.2

内分泌系统疾病、营养失调和 新陈代谢失调

44.3

41.1

44.0

40.4

其中 - 胰腺性糖尿病

43.2

39.5

42.5

39.1

血液循环系统疾病

428.9

440.2

426.6

453.5

呼吸道疾病

54.4

61.8

70.8

71.8

消化道疾病

53.9

54.6

55.0

61.6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31.0

30.2

28.0

29.1

意外、中毒、受伤

42.4

41.1

45.1

42.9

先天缺陷、畸形和染色体紊乱

15.4

15.1

13.4

13.4

通过临床和实验检测发现的症状、 迹象和 病理性紊乱,不归入其他 分类

23.4

24.0

18.5

18.4

其他原因

12.4

13.0

13.1

14.0

死亡人数合计

899.9

919.6

927.8

943.3

51.亚美尼亚共和国普通教育小学学生毛入学率(百分比):

合计

女童

男童

2012

95.2

96.0

94.5

2013

94.1

94.9

95.3

2014

93.1

93.5

92.6

2015

91.6

91.6

91.6

2016

91.2

91.2

91.3

52.亚美尼亚共和国普通教育学校学生毛入学率(百分比):

合计

女童

男童

2012

89.2

91.7

86.9

2013

87.9

90.5

85.7

2014

87.8

89.9

85.9

2015

86.4

88.3

84.6

2016

86.0

87.5

84.7

53.亚美尼亚共和国普通教育学校学年初离校/辍学学生人数: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合计

1 070

527

244

302

260

男童

680

353

211

196

167

女童

390

174

33

106

93

54.亚美尼亚共和国公立教育机构学生和教师人数比例(每名教师对应的学生人数):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学前教育机构

13.5

12.4

12.7

12.4

12.3

普通教育机构

9.1

9.2

9.4

9.6

9.7

初等职业 ( 技术 ) 教育机构

7.3

7.0

7.4

7.2

7.3

中等职业教育机构

8.0

7.4

6.6

6.1

6.1

高等教育机构

7.6

7.1

7.0

7.6

7.2

55.2011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亚美尼亚共和国的识字率达99.6%。

56.亚美尼亚共和国按性别和年龄组分列的失业率(百分比):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合计

17.3

16.2

17.6

18.5

18.0

15-24 岁

35.4

36.1

37.2

32.5

36.6

25-34 岁

20.2

18.7

20.1

23.1

19.3

35-44 岁

14.6

13.2

15.8

17.2

17.3

45-54 岁

13.7

12.7

12.9

13.8

14.5

55-64 岁

12.2

11.7

11.8

13.2

13.9

65-75 岁

7.2

5.1

6.8

8.5

8.5

男性

16.5

14.5

15.8

17.6

18.1

15-24 岁

31.5

31.8

30.7

28.6

28.6

25-34 岁

17.6

14.4

17.1

19.0

19.0

35-44 岁

13.8

10.7

13.3

15.5

15.5

45-54 岁

12.3

11.1

12.3

14.2

14.2

55-64 岁

12.7

12.4

12.1

16.4

16.4

65-75 岁

11.2

5.4

6.8

9.8

9.8

女性

18.2

18.1

19.5

19.5

17.8

15-24 岁

40.7

41.5

45.0

37.2

46.0

25-34 岁

23.4

24.8

24.1

28.5

22.2

35-44 岁

15.4

15.5

18.1

19.0

16.7

45-54 岁

14.8

13.9

13.3

13.6

13.3

55-64 岁

11.7

11.0

11.6

9.7

10.9

65-75 岁

2.9

4.8

6.8

6.9

5.3

57.亚美尼亚共和国按经济活动类型和性别分列的就业情况(千人):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合计

1 172.8

1 163.8

1 133.5

1 072.6

1 006.2

农业

437.2

422.1

394.8

379.0

338.1

工业

138.3

131.9

131.1

120.7

121.4

建筑业

69.2

66.1

58.6

49.9

37.5

服务业

528.1

543.6

549.2

523.2

509.3

男性

605.0

607.5

589.4

562.3

528.2

农业

187.6

174.3

174.6

174.6

161.7

工业

98.1

97.4

89.0

84.0

84.8

建筑业

65.8

63.7

55.9

47.9

36.0

服务业

253.5

272.1

269.6

255.8

245.6

女性

567.8

556.3

544.1

510.4

478.0

农业

249.6

247.8

220.1

204.3

176.3

工业

40.2

34.5

41.9

36.8

36.5

建筑业

3.3

2.3

2.7

2.0

1.4

服务业

274.7

271.5

279.2

267.1

263.7

58.2012-2016年亚美尼亚共和国按性别和部门分列的非正规就业情况(主要活动,千人):

正规

非正规

合计

男性

女性

合计

男性

女性

2012 年

合计

599.3

318.0

281.3

573.5

287.0

286.4

农业

4.6

2.5

2.1

432.6

185.1

247.5

工业

117.8

84.4

33.4

20.6

13.7

6.9

建筑业

22.0

18.9

3.1

47.1

46.9

0.2

服务业

454.9

212.2

242.8

73.2

41.3

31.8

2013 年

合计

601.5

333.7

267.8

562.3

273.8

288.5

农业

3.6

3.0

0.6

418.5

171.3

247.2

工业,行业

111.1

83.5

27.6

20.8

13.9

6.9

建筑业

21.2

19.6

1.7

44.8

44.2

0.7

服务业

465.6

227.7

237.9

78.0

44.4

33.6

2014 年

合计

582.3

305.9

276.4

551.2

283.5

267.7

农业

2.6

2.2

0.3

392.2

172.4

219.8

工业

100.8

71.4

29.4

30.2

17.7

12.5

建筑业

22.6

20.4

2.2

36.0

35.5

0.5

服务业

456.3

211.8

244.5

92.8

58.0

34.9

2015 年

合计

575.5

302.8

272.7

497.2

259.5

237.7

农业

4.1

3.3

0.8

374.9

171.3

203.6

工业

102.5

73.2

29.3

18.3

10.7

7.6

建筑业

17.3

15.6

1.7

32.6

32.3

0.3

服务业

451.6

210.6

240.9

71.5

45.2

26.3

2016 年

合计

551.2

288.3

262.9

454.9

239.8

215.1

农业

2.9

2.0

0.9

335.2

159.7

175.5

工业

101.1

73.6

27.5

20.2

11.3

9.0

建筑业

14.8

13.5

1.4

22.6

22.6

0.0

服务业

432.4

199.3

233.1

76.9

46.3

30.6

59.亚美尼亚共和国主要宏观经济指标:

2013

2014

2015

2016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 美元 )

3 680.1

3 852.1

3 512.4

3 524.4

名义国内生产总值 ( 百万德拉姆 )

4 555 638.2

4 828 626.3

5 043 633.2

5 067 293.5

名义国内生产总值 ( 百万美元 )

11 121.3

11 609.5

10 553.3

10 546.1

国内生产总值实际增长

103.3

103.6

103.2

100.2

国民总收入 ( 百万德拉姆 )

4 835 231.1

5 0536 98.6

5 255 309.9

5 175 028.9

通货膨胀率 ( 截至期末 ) , %

5.6

4.6

(0.1)

(1.1)

60.2012-2016年亚美尼亚共和国消费价格指数(与上年相比):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消费价格指数 (%)

102.6

105.8

103.0

103.7

98.6

61.2012-2016年亚美尼亚共和国公共债务:

十亿德拉 姆

百万美元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亚美尼亚共和国公共债务

1 764.4

1 861.3

2 109.6

2 456.3

2 875.6

4 372.0

4 588.5

4 441.5

5 077.7

5 942.1

包括:

国外公共债务

1 509.0

1 581.6

1 797.9

2 088.0

2 325.6

3 739.1

3 899.1

3 785.2

4 316.2

4 805.6

国内公共债务

255.4

279.6

311.7

368.4

550.0

632.9

689.4

656.3

761.5

1 136.5

62.2013-2016年亚美尼亚共和国国家预算中用于社会支出的拨款(百万德拉姆):

2013

2014

实际国家 预算

社会支出 占实际 国家预算 的比重 (%)

实际国家预算 占国内生产总值 (4,555,638.2) 的比重 (%)

实际国家 预算

社会支出 占实际 国家预算 的比重 (%)

实际国家预算 占国内生产总值 (4,828,626.3) 的比重 (%)

总支出

1 142 890.4

100%

25.1 %

1 235 053.4

100%

25.6 %

包括:

社会支出

464 829.6

40.7 %

10.2 %

534 921.0

43.3 %

11.1 %

医疗保健

64 355.3

5.6 %

1.4 %

76 645.4

6.2 %

1.6 %

教育

103 094.7

9.0 %

2.3 %

115 806.1

9.4 %

2.4 %

社会保障

297 379.6

26.0 %

6.5 %

342 469.5

27.7 %

7.1 %

2015

2016

实际国家 预算

社会支出 占实际 国家预算 的比重 (%)

实际国家预算 占国内生产总值 (5,043,633.2) 的比重 (%)

实际国家 预算

社会支出 占实际 国家预算 的比重 (%)

实际国家预算 占国内生产总值 (5,067,293.5) 的比重 (%)

总支出

1 408 996.5

100%

27.9 %

1 449063.6

100%

28.6 %

包括:

社会支出

592 062.8

42.0 %

11.7 %

607 860.6

41.9 %

12.0 %

医疗保健

86 079.4

6.1 %

1.7 %

88 645.9

6.1 %

1.7 %

教育

122 280.0

8.7 %

2.4 %

122 411.7

8.4 %

2.4%

社会保障

383 703.4

27.2 %

7.6 %

396 803.1

27.4 %

7.8%

63.2013-2016年亚美尼亚共和国外来援助支持的支出(百万德拉姆):

2013

2014

实际国家 预算

外来援助 支持的 支出

%

外来援助 支持的支出占 国内生产总值 (4,555,638.2) 比重 (%)

实际国家 预算

外来援助 支持的 支出

%

外来援助 支持的支出占 国内生产总值 (4,828,626.3) 比重 (%)

总支出

1 142 890.4

58 476.9

5.1%

1.28%

1 235 053.4

69 466.9

5.6%

1.44%

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

188 135.7

9 364.9

5.0%

0.21%

217 276.1

9 728.1

4.5%

0.20%

国防

182 019.0

0.00

0.0%

0.00%

190 440.9

0.00

0.0%

0.00%

公共秩序、安全 和司法活动

91 399.6

474.1

0.5%

0.01%

104 793.0

0.00

0.0%

0.00%

经济关系

128 316.0

27 086.1

21.1%

0.59%

83 253.8

31 686.2

38.1%

0.66%

环境保护

4 601.1

689.4

15.0%

0.02%

4 672.7

649.1

13.9%

0.01%

住房建设和 公用事业服务

21 727.7

12 369.0

56.9%

0.27%

31 296.2

20 321.8

64.9%

0.42%

医疗保健

64 355.3

4 616.4

7.2%

0.10%

76 645.4

4 385.0

5.7%

0.09%

休闲娱乐、文化 和宗教

18 644.3

770.0

4.1%

0.02%

21 395.6

325.3

1.5%

0.01%

教育

103 094.7

1 685.7

1.6%

0.04%

115 806.1

2 012.2

1.7%

0.04%

社会保障

297 379.6

1 421.3

0.5%

0.03%

342 469.5

359.2

0.1%

0.01%

未列入主要部门 的储备基金

43 217.3

0.00

0.0%

0.00%

47 004.1

0.00

0.0%

0.00%

2015

2016

实际国家 预算

外来援助 支持的 支出

%

外来援助 支持的支出占 国内生产总值 (5,043,633.2) 比重 (%)

实际国家 预算

外来援助 支持的 支出

%

外来援助 支持的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 (5,067,293.5) 比重 (%)

总支出

1 408 996.5

116 795.0

8.3%

2.32%

1 449 063.6

125 150.6

8.6%

2.47%

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

281 397.0

27 156.2

9.7%

0.54%

292 117.4

10 714.3

3.7%

0.21%

国防

198 527.7

0.00

0.0%

0.00%

225 877.2

14 436.3

6.4%

0.28%

公共秩序、安全和司法活动

122 024.7

187.4

0.2%

0.00%

120 304.5

44.3

0.0%

0.00%

经济关系

109 825.7

57 161.2

52.0%

1.13%

131 062.3

79 637.7

60.8%

1.57%

环境保护

5 651.1

953.3

16.9%

0.02%

4 459.5

492.8

11.1%

0.01%

住房建设和公用事业服务

39 214.5

19 235.5

49.1%

0.38%

25 642.6

9 365.1

36.5%

0.18%

医疗保健

86 079.4

4 910.5

5.7%

0.10%

88 645.9

7 345.3

8.3%

0.14%

休闲娱乐、文化和宗教

30 389.7

4 070.0

13.4%

0.08%

26 607.2

371.0

1.4%

0.01%

教育

122 280.0

2 681.3

2.2%

0.05%

122 411.7

1 992.5

1.6%

0.04%

社会保障

383 703.4

439.6

0.1%

0.01%

396 803.1

751.4

0.2%

0.01%

未列入主要部门的储备基金

29 903.3

0.00

0.0%

0.00%

15 132.2

0.00

0.0%

0.00%

B.亚美尼亚共和国的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

64.1995年7月5日举行的全国公民投票通过了亚美尼亚共和国宪法。后于2005年11月27日和2015年12月6日再次举行公民投票,对《宪法》进行修订,所作修订符合普遍认可的国际法规范。亚美尼亚共和国将7月5日定为“宪法日”。

65.根据2015年的宪法修正案,亚美尼亚共和国从半总统制政府转向议会制政府。因此,亚美尼亚开始对基本法律和政府机构进行广泛而大刀阔斧的改革。

66.《宪法》规定,亚美尼亚共和国是一个主权、民主和社会化的法治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自由选举、公民投票以及依照《宪法》设立的国家和地方自治机关和官员行使其权力。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并以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平衡为基础。

67.《亚美尼亚共和国宪法》享有最高法律效力。各项法律必须符合《宪法》规定,下级规范性法律行为必须恪守宪法性法律。如果亚美尼亚共和国批准的国际条约规定与国内法律发生冲突,应适用国际条约规定。

68.在亚美尼亚共和国,国民议会是人民的代表机构,享有立法权。国民议会对行政权实行监督,通过国家预算,并履行《宪法》规定的其他职能。

69.国民议会由至少101名议员组成。国民议会议员通过比例选举制选出,任期五年。年满25岁,过去4年仅持有亚美尼亚共和国的公民身份,过去4年在亚美尼亚共和国永久居住,有选举权且掌握亚美尼亚语的每个人都有可能当选为国民议会议员。国民议会议员应代表全体人民,不受强制性任务的约束,应以其良心和信念为指导。

70.应根据《选举法》规定的程序,向少数民族代表分配国民议会席位。

71.国民议会应从成员中选出国民议会的主席和3名副主席。其中1名副主席应从反对党派的议员中选出。国民议会主席应代表整个国民议会,确保国民议会的正常运作。任何一名国民议会议员、国民议会内的任意党派或政府均有权提出立法提案。经至少5万名有选举权的公民同意,可以公民倡议的方式向国民议会提出法律草案。

72.国民议会的权力包括批准、暂停或撤销国际条约,批准政府提交的国家预算,经政府提议批准大赦法律等。

73.经政府提议,国民议会可通过宣布战争或确立和平的决定。如果无法召开国民议会会议,政府应就宣战问题做出决定。国民议会可撤销政府宣布的戒严法或紧急状态,或取消政府所设法律制度规定的措施。

74.《亚美尼亚共和国宪法》保障意识形态的多元性和多党派制度。政党应自由组建和运作,并促进人民政治意愿的形成和表达。政党平等、合法开展活动的机会受法律保障。政党的结构和活动不得违反民主原则。《宪法》规定,每位公民均有权与其他公民一起组建政党,并有权加入任何政党。不得强迫任何人加入任何政党。法官、检察官和调查员不得是政党成员。法律可对武装部队、国家安全部队、警察和其他军事化组织的现役成员组建政党和加入政党的权利作出限制。

75.亚美尼亚共和国司法部国家法律实体登记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7月,亚美尼亚共和国境内已登记注册的政党有81个。

76.2018年12月9日,亚美尼亚共和国举行国民议会提前选举,根据选举结果组建第六届国民议会,其中,各党派席位分配如下:

党派

议员人数

议员比例

“我的脚步”党 [Im Kayly]

88

66.7 %

“繁荣亚美尼亚”党 [Bargavatch Hayastan]

26

19.7 %

“光明亚美尼亚”党 [Lusavor Hayastan]

18

13.2 %

合计

132

100 %

77.根据分配给少数民族的名额和国民议会选举的结果,亚美尼亚共和国4个最大的少数民族(雅兹迪族、俄罗斯族、亚述族和库尔德族)各有一名代表加入议会。

78.2017年4月2日,亚美尼亚共和国举行国民议会选举,根据结果组建的第六届国民议会共有19名女议员,占议员总数的18%。在此前的第五届国民议会中,女议员比例为10%。

79.2018年12月9日,亚美尼亚共和国举行国民议会提前选举,根据选举结果组建的第七届国民议会共有32名女议员,占议员总数的24%。

80.亚美尼亚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他或她应遵守《宪法》规定,在行使总统权力的过程中,应保持公正,并以国家利益为唯一准绳。亚美尼亚共和国总统由国民议会选举,任期7年。年满40岁、过去6年仅持有亚美尼亚共和国公民身份、过去6年在亚美尼亚共和国常住、享有选举权且掌握亚美尼亚语的每个人都可能当选为总统。同一人只能当选为共和国总统一次。共和国总统在行使总统权力的过程中,不得担任任何其他职位、进行创业活动、开展其他有偿工作或成为任何政党的成员。

81.在法定情况下并依照法定程序,共和国总统应根据政府的提议签订国际条约;根据总理的提议任命和召回驻外国和国际组织的外交代表;接收外国和国际组织外交代表的任命书和召回书。在法定情况下并依照法定程序,总统应根据总理的提议任命或罢免武装部队和其他军队的最高指挥官。在法定情况下并依照法定程序,共和国总统应就授予和终止亚美尼亚共和国公司身份以及赦免罪犯等问题作出决定。

82.政府是亚美尼亚共和国的最高行政权力机构,应依照其方案制定和实施国家的国内和外交政策。政府应对国家行政系统的机构实行全面管理。涉及行政权力且不由州级行政机构或其他地方自治组织管辖的事宜均属于政府的职权范围。

83.政府应对金融、经济、信贷和税务问题实行统一的国家政策,并管理国家财产。

84.政府应由总理、副总理和部长组成。新一届当选的国民议会任期开始后,将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组成议会多数联盟,共和国总统应立即将联盟提名的候选人任命为总理。总理应在政府方案的框架内,决定政府政策的总体方向,管理政府活动,并协调政府成员的工作。他/她可就具体问题向政府成员下达任务。总理应担任安全理事会的领导人,安全理事会负责制定国防政策的主要方向。

85.亚美尼亚共和国的武装部队隶属于政府。关于使用武力的决定应由政府作出。如果有迫切需要,经国防部长的提议,由总理作出关于使用武力的决定,并立即通报政府成员。在战时,总理应担任武装部队的总指挥。

86.在亚美尼亚共和国,司法权仅限法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禁止任何干涉司法的行为。亚美尼亚的法院系统包括宪法法院、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具有一般管辖权的一审法院以及行政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可设立其他专门法院。禁止设立特设法院。

87.在亚美尼亚共和国,宪法法院负责执行宪法司法,确保《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司法过程中,宪法法院应保持独立性,恪守《宪法》。法律、国民议会的决定、共和国总统的法令和行政命令、政府和总理的决定以及下级规范性法律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问题应由宪法法院审查。宪法法院负责裁定《宪法》修正草案、交由公投的法律草案和待批准的国际条约所载承诺是否符合《宪法》。宪法法院负责解决与根据公投结果以及国民议会和总统选举结果通过的决定有关的争议,解决宪法机构之间关于其宪法权力的争议,并履行《宪法》规定的一些其他职能。

88.最高司法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构,负责保障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应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运作。最高司法委员会应由10名成员组成,其中5名应由法官大会从具有至少10年法官从业经验的法官中选出,另外5名成员应由国民议会经五分之三以上议员表决通过,从具有极高专业素养和15年以上专职专业工作经验的学术律师和其他知名律师中选出。国民议会选出的成员不能是法官。最高司法委员会的成员任期五年,不得连任。

89.最高司法委员会应起草并批准法官候选人名单;向共和国总统提名待任命的法官候选人;向共和国总统提名待任命的法院院长候选人和最高法院各分庭庭长候选人;向国民议会提名最高法院法官和院长候选人。在讨论对法官实施纪律处罚的问题时,或在《司法法》规定的其他情况下,最高司法委员会应作为法院。

90.在亚美尼亚共和国,最高一级的法院是最高法院,但宪法司法领域是例外。最高法院通过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修正司法行为,确保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法律行为的统一适用,消除从根本上违反人权和自由的行为。

91.宪法法院的法官应由国民议会选举,须经过至少五分之三的议员表决通过,任期12年。宪法法院由9名法官组成,其中3名法官由共和国总统提名,3名法官由政府提名,另3名法官由法官大会提名。法官大会只能提名法官。同一人仅能当选为宪法法院的法官一次。宪法法院应从成员中选举出院长和副院长,任期6年,不得连任。

92.普通法官退休年龄为65岁,宪法法院法官退休年龄为70岁。

93.最高法院法官应由国民议会推荐,并由共和国总统任命。对于每个法官席位,最高司法委员会提名3位候选人后,由国民议会经至少五分之三的议员表决通过,从中选出1位提名候选人。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的法官应由最高司法委员会提名,并由共和国总统任命。普通法官的任期应持续至65岁,宪法法院法官的任期应持续至70岁。

94.在司法过程中,法官应保持独立、公正,仅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事。对于在司法过程中表达的意见或作出的司法行为,法官不承担责任,除非构成犯罪或违反纪律。法官不得在其他州级或地方自治机构中担任与其地位无关的职位,不得在商业组织中担任任何职位,不得从事创业活动或开展其他有偿工作,除非是科学性、教育性和创造性工作。法官不得参与政治活动。

95.就其行使权力的行为,对宪法法院的法官提起刑事起诉,必须征得宪法法院的同意。未经宪法法院同意,不得就其行使权力的行为剥夺宪法法院法官的自由,除非他/她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或实施后立刻被发觉。就其行使权力的行为,对法官提起刑事起诉,必须征得最高司法委员会的同意。未经最高司法委员会同意,不得就其行使权力的行为剥夺法官的自由,除非他/她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或实施后立刻被发觉。

96.根据《亚美尼亚共和国宪法》,在亚美尼亚共和国,教会应与国家分离。同时,《宪法》第18条规定,“亚美尼亚共和国应承认亚美尼亚神圣使徒教会作为国教,在亚美尼亚人民精神生活、国民文化建设和国民身份保存中的排他性使命。亚美尼亚共和国和亚美尼亚神圣使徒教会之间的关系可由法律加以规范”。

97.《亚美尼亚共和国宪法》规定,人人享有思想自由、良心自由和宗教自由。这项权利应包括改换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独自或与他人一起公开或私下通过布道、教会仪式、其他礼拜仪式或其他形式表现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出于国家安全、保护公共秩序、健康、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等目的,可以通过法律对这项权利的表达进行限制。宗教组织应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并享有自治权。宗教组织的成立和运作程序应由法律规定。

98.除其他外,选举制度和公投制度改革被认为是2015年宪法修正案背后的优先事项,需要在宪法性决定的层面上采用全新的根本办法。在此框架内,2016年5月25日,亚美尼亚共和国国民议会通过了宪法性法律《亚美尼亚共和国选举法》,并于6月1日生效。

99.《宪法》规定,亚美尼亚共和国国民议会和市级议会的选举以及公投应在全民、公平、自由、直接选举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100.《选举法》规定,选民应平等参与选举。公共当局应确保选民在平等的条件下行使选举权。选民应享有投票和参选的权利,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观点、社会出身、财产或其他地位。

101.选举的筹备和举行过程应公开,并遵循自由、自愿行使选举权的原则。任何人均无权强迫选民投票支持或反对某一候选人(或政党),也无权强迫选民参与或不参与选举。投票应以不记名方式进行。不记名投票不仅是选民的权利,也是选民的责任。禁止对选民自由表达意愿实施控制。

102.由于2015年12月6日的宪法修正案,亚美尼亚共和国只举行一类全国性选举,即国民议会选举;在2015年的宪法修正案之前,共和国总统也通过全国性选举产生。

103.《亚美尼亚共和国选举法》规定,议会全体成员应依照比例选举制从涵盖共和国全部领土的一个多议席选区中选出,采用选举配额法分配议席(在二次分配中应采用最高余数法)。

104.2016年通过的《选举法》特别重视提高议会中女性议员的代表性。因此,《选举法》规定,候选人名单中各性别代表的比例至少应达到25%。从2021年起,候选人名单中各性别代表的比例至少应达到30%。

105.《选举法》规定少数民族享有4个议会席位,根据选举前最新人口普查的数据,居民人口最多的前4个少数民族各获得一个代表席位。在2017年的国民议会选举期间,这4个少数民族分别是雅兹迪族,人口为35,308;俄罗斯族,人口为11,911;亚述族,人口为2,769;以及库尔德族,人口为2,162。

106.亚美尼亚共和国实行三级选举委员会系统,即:中央选举委员会、地区选举委员会和各分区的分区选举委员会。中央选举委员会和地区选举委员会是常设机构,完全根据专业主义原则组建;仅确保政党对分区一级选举委员会组建工作的参与。

107.选举委员会系统以中央选举委员会为首,中央选举委员会享有宪法地位,是独立的国家机构,负责组织国民议会和地方自治机构的选举及公投,并监督选举和公投的合法性。中央选举委员会应由7名成员组成。中央选举委员会的主席和其他成员应由国民议会的主管常务委员会提名,经国民议会至少五分之三议员表决通过选出,任期6年。

108.亚美尼亚共和国分为13个选区(埃里温4个,各州9个),共有38个地区选举委员会,其中10个位于埃里温,28个位于各州。地区选举委员会应包含7名成员,任期6年。地区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应由中央选举委员会任命。

109.在选举当日年满18岁的亚美尼亚共和国公民均有权参加亚美尼亚共和国的选举和公投。

110.年满18岁但不持有亚美尼亚共和国公民身份的人只能参加地方自治机构的选举,同时在投票当日,在选举所在市的人口登记册中登记应已满一年。

111.负责起草和维护选民名单的机构的数据显示,在2017年4月2日举行的亚美尼亚共和国国民议会选举中,选民名单中的选民共计2,564,195人,其中男性代表1,195,902人,女性代表1,368,293人。

112.2012-2017年亚美尼亚共和国举行的选举,依照法定时间表按先后顺序列出:

全国性选举

地方性选举

国民议会选举

2012 年 5 月 6 日

市长和市级 议会选举

2012 年 2 月 12 日

2012 年 7 月 8 日

2012 年 9 月 9 日

2012 年 9 月 16 日

埃里温市议会选举

2013 年 5 月 5 日

亚美尼亚共和国 总统选举

201 3 年 2 月 18 日

2013 年 5 月 26 日

2013 年 10 月 17 日

2013 年 12 月 8 日

2014 年 3 月 9 日

2014 年 6 月 8 日

2014 年 10 月 19 日

2014 年 12 月 14 日

2015 年 3 月 15 日

2015 年 6 月 7 日

2015 年 9 月 13 日

2015 年 12 月 6 日

2017 年 5 月 14 日

国民议会选举

2017 年 4 月 2 日

2016 年 2 月 14 日

2016 年 4 月 17 日

2016 年 9 月 18 日

2016 年 10 月 2 日

2017 年 4 月 12 日

2017 年 6 月 18 日

2017 年 11 月 5 日

113.亚美尼亚共和国依照法定时间表在2012-2017年期间举行的全国性和地方性选举次数:

选举

次数

国民议会选举

2

久姆里市和瓦纳佐尔市议会选举

1

埃里温市议会选举

2

市长选举

1 545

议会成员选举

1 571

114.全国性选举和地方自治政府机构选举的平均参与率,按行政区划列出:

2012 年国民议会选举

2013 年总统选举

选民总人数

参与投票人数

参与率 (%)

选民总人数

参与投票人数

参与率 (%)

埃里温

814 225

483 263

59.35

824 859

445 725

54.04

阿拉加 措特 恩

113 690

78 918

69.42

114 323

72 769

63.65

阿拉拉特

212 317

149 389

70.36

213 038

157 927

74.13

阿尔马维尔

222 641

125 092

56.19

224 622

128 637

57.27

格加尔库尼克

185 981

122 785

66.02

186 456

128 881

69.12

洛 里

236 441

140 006

59.21

237 494

143 318

60.35

科泰克

231 710

150 453

64.93

232 594

138 231

59.43

希拉克

228 732

131 644

57.55

229 265

132 939

57.98

休尼克

121 433

87 892

72.38

109 384

71 979

65.8

瓦约茨·佐尔

47 412

31 748

66.96

47 227

29 577

62.63

塔武什

108 324

71 668

66.16

108 560

71 278

65.66

合计

2 522 906

1 572 858

62.34

2 527 822

1 521 261

60.18

2016 年地方自治政府机构选举和 2017 年埃里温市议会选举

2017 年国民议会选举

选民总人数

参与投票人数

参与率 (%)

选民总人数

参与投票人数

参与率 (%)

埃里温

84 2151

345 158

40.99

845 810

494 590

58.48

阿拉加 措特 恩

106 855

61 277

57.35

116 816

77 734

66.54

阿拉拉特

203 205

93 028

45.78

221 507

151 692

68.48

阿尔马维尔

228 766

100 391

43.88

232 010

128 828

55.53

格加尔库尼克

174 220

89 805

51.55

191 672

128 268

66.92

洛 里

225 060

107 589

47.80

238 291

138 222

58.01

科泰克

235 239

105 431

44.82

238 421

140 540

58.95

希拉克

225 396

99 098

43.97

230 701

133 299

57.78

休尼克

104 934

63 918

60.91

115 348

78 122

67.73

瓦约茨·佐尔

45 276

26 657

58.88

47 108

30 700

65.17

塔武什

90 060

52 947

58.79

110 037

73 044

66.38

合计

2 481 162

1 145 299

46.16

2 587 721

1 575 039

60.87

115.关于亚美尼亚共和国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法律规范载于《亚美尼亚共和国宪法》、《亚美尼亚共和国民法》、《亚美尼亚共和国非政府组织法》和《亚美尼亚共和国法人国家登记、法人独立分支和机构以及个人创业者国家备案登记法》,以及亚美尼亚共和国签署的各项国际条约。

116.《亚美尼亚共和国宪法》保障结社自由。《宪法》规定,人人享有与他人结社的自由,包括成立和加入保护劳工权益的工会的权利。不得强制任何人加入任何私人社团。社团的成立和运作程序应由法律规定。出于国家安全、保护公共秩序、健康、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等目的,可以通过法律对结社自由进行限制。在法定情况下并依照法定程序,法院可暂停或禁止结社活动。

117.2016年12月16日,亚美尼亚共和国通过了新的《非政府组织法》,该法界定了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并规范在非政府组织成立、管理、开展活动、重组和解散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关系。该法第2条规定,亚美尼亚共和国公民、外国国民、无国籍人士和/或法人结成的非商业性非政府社会团体是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应独立决定其组织结构、活动范围、目标和形式。

118.亚美尼亚共和国司法部国家法律实体登记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7月,亚美尼亚共有4,782个登记在册的非政府组织。

119.《宪法》还保障建立和加入政党的权利。其中规定,“每个公民都有权与其他公民一起建立政党,也有权加入任何政党。不得强制任何人加入任何政党。法官、检察官和调查员不得是政党成员。法律可以限制武装部队、国家安全部队、警察和其他军事化组织的现役军人建立政党和加入政党的权利。政党应每年发布关于其财政来源和支出及财产情况的报告。在法定情况下,宪法法院可以暂停政党的活动。倡导暴力推翻宪政秩序或倡导为推翻宪政秩序而使用暴力的政党是违宪的,宪法法院应加以禁止。”

120.亚美尼亚共和国司法部国家法律实体登记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7月,亚美尼亚共有81个登记在册的政党。

关于犯罪和司法系统的数据

121.谋杀和危及生命的犯罪案件数量及比例: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合计

每十万人 及居民

合计

每十万人 及居民

合计

每十万人 及居民

合计

每十万人 及居民

合计

每十万人 及居民

记录在案的谋杀案 ( 《亚美尼亚共和国刑法》第 104 条 )

50

1.7

48

1.6

53

1.8

52

1.7

66

2.2

因谋杀而承担刑事 责任的人数

37

1.1

32

1.1

36

1.2

45

1.5

57

1.9

包括:

女性

0

0.0

3

0.1

2

0.1

1

0.0

2

0.1

未成年人

0

0.0

0

0.0

1

0.0

0

0.0

5

0.2

前科犯

7

0.2

2

0.1

3

0.1

4

0.1

2

0.1

记录在案的谋杀未遂案 ( 《亚美尼亚共和国刑法》第 34 - 104 条 )

25

0.8

25

0.8

28

0.9

35

1.2

36

1.2

因谋杀未遂而承担 刑事责任的人数

21

0.6

17

0.6

24

0.8

24

0.8

35

1.2

包括:

女性

0

0.0

0

0.0

0

0.0

1

0.0

2

0.1

未成年人

1

0.0

1

0.0

1

0.0

0

0.0

0

0.0

前科犯

2

0.1

0

0.0

1

0.0

1

0.0

0

0.0

122.《亚美尼亚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第3点规定,在亚美尼亚共和国,对嫌疑人实行审前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应超过2个月。同一条款第4点规定,在案件特别复杂的情况下,法院可将上述2个月期限延长到6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嫌疑人被指控犯下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罪行,可延长到12个月。因此,对嫌疑人实行拘留限制措施的一般最短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一般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123.按刑期列出的监禁罪犯人数:

2 0 13 年

2 0 14 年

2 0 15 年

2 0 16 年

人数

每十万人 及居民

人数

每十万人 及居民

人数

每十万人 及居民

人数

每十万人 及居民

1 年以下 ( 含 1 年 )

568

18 . 8

451

15 .0

493

16 . 4

438

14 . 6

1 - 2 年 ( 含 2 年 )

4 0 2

13 . 3

285

9 . 5

233

7 . 7

236

7 . 9

2 - 3 年 ( 含 3 年 )

4 0 2

13 . 3

27 0

9 .0

227

7 . 6

196

6 . 5

3 - 5 年 ( 含 5 年 )

528

17 . 5

511

17 .0

44 0

14 . 6

434

14 . 5

5 - 8 年 ( 含 8 年 )

187

6 . 2

187

6 . 2

1 0 2

3 . 4

111

3 . 7

8 - 1 0 年 ( 含 1 0 年 )

48

1 . 6

29

1 .0

33

1 . 1

11

0. 4

1 0- 15 年 ( 含 15 年 )

44

1 . 5

43

1 . 4

21

0. 7

21

0. 7

无期徒刑

0

0.0

0

0.0

0

0.0

1

0.0 3

合计

2 179

72 . 1

1 776

58 . 9

1 549

51 . 5

1 449

38 . 4

124.因暴力和其他严重罪行被定罪的人数: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人数

每十万 居民

人数

每十万 居民

人数

每十万 居民

人数

每十万 居民

谋杀

32

1.1

38

1.3

17

0.6

21

0.7

激情杀人

2

0.1

0

0.0

1

0.0

3

0.1

防卫过度致人死亡

0

0.0

1

0.0

0

0.0

0

0.0

过失致人死亡

1

0.0

2

0.1

3

0.1

4

0.1

故意伤害致重伤

117

3.9

106

3.5

86

2.9

79

2.6

故意伤害致中度伤害

38

1.3

19

0.6

14

0.5

23

0.8

故意伤害致轻伤

23

0.8

30

1.0

19

0.6

22

0.7

殴击

29

1.0

44

1.5

34

1.1

72

2.4

绑架

86

2.9

53

1.8

69

2.3

46

1.5

强奸

5

0.2

4

0.1

4

0.1

2

0.1

对 16 岁以下的人实施性行为

27

0.9

34

1.1

43

1.4

45

1.5

非法入侵住宅

11

0.4

16

0.5

13

0.4

18

0.6

违反劳工保护规定

5

0.2

4

0.1

10

0.3

9

0.3

抢劫

44

1.5

32

1.1

36

1.2

25

0.8

偷盗

62

2.1

51

1.7

62

2.1

53

1.8

盗窃

499

16.5

468

15.5

506

16.9

476

15.9

诈骗

145

4.8

115

3.8

89

3.0

92

3.1

侵占或挪用公款

82

2.7

82

2.7

60

2.0

53

1.8

勒索

18

0.6

12

0.4

12

0.4

4

0.1

故意毁坏或破坏财产

20

0.7

22

0.7

12

0.4

24

0.8

非法创业活动

4

0.1

1

0.0

3

0.1

0

0.0

制作或出售假币或 证券

1

0.0

1

0.0

5

0.2

4

0.1

恶意逃避缴税或其他强制费用

11

0.4

7

0.2

3

0.1

1

0.0

非法购买、出售、保管、运输或持有武器、弹药、爆炸物或爆炸装置

75

2.5

80

2.7

101

3.4

72

2.4

走私

27

0.9

47

1.6

44

1.5

20

0.7

违反道路交通规则和 交通工具运行规则

121

4.0

109

3.6

82

2.7

116

3.9

流氓罪

178

5.9

133

4.4

115

3.8

79

2.6

毒品相关犯罪

483

16.0

351

11.7

350

11.7

290

9.7

非法捕捞水生动物和植物

3

0.1

9

0.3

6

0.2

7

0.2

滥用职权

19

0.6

22

0.7

17

0.6

8

0.3

受贿

8

0.3

10

0.3

12

0.4

0.0

贿赂

11

0.4

3

0.1

11

0.4

2

0.1

利用职权造假

9

0.3

3

0.1

15

0.5

17

0.6

疏忽职守

2

0.1

0

0.0

1

0.0

6

0.2

对公共当局的代表使用暴力

38

1.3

29

1.0

19

0.6

24

0.8

伪造、出售或使用虚假文件、 印章、公章、表格和车辆牌照

69

2.3

27

0.9

54

1.8

75

2.5

逃避义务兵役或替代役、 训练征募或动员

6

0.2

0

0.0

6

0.2

4

0.1

诽谤

44

1.5

47

1.6

64

2.1

74

2.5

其他犯罪

1126

37.3

932

31.0

846

28.2

663

22.2

合计

3 481

115.4

2 944

97.8

2 844

94.8

2 533

84.8

125.拘留期间死亡人数: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19

38

28

29

17

126.1990年,亚美尼亚共和国开始暂停死刑,自此之后,该国无人被判处死刑。2003年8月通过的新《刑法》删除了关于适用死刑作为刑罚的条款。同年9月,亚美尼亚批准了《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关于废除死刑问题的第6号议定书》。2005年《宪法》禁止判处或施加死刑。2006年5月,亚美尼亚签署了《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关于在所有情况下废除死刑的第13号议定书》。2015年《宪法》第24条规定,“不得对任何人判处或施加死刑”。

127.亚美尼亚共和国的法官和检察官人数及比例: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人数

每十万人及居民

人数

每十万人及居民

人数

每十万人及居民

人数

每十万人及居民

人数

每十万人及居民

检察官人数

337

11.08

337

11.2

337

9.8

337

11.2

337

11.3

法官人数

220

7.3

228

7.6

217

7.2

231

7.7

226

7.6

128.亚美尼亚共和国法院收到并审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数量: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收到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数量

77 472

106 690

135 363

153 732

审结案件数量

51 977

67 623

89 302

100 286

上诉到亚美尼亚共和国上诉法院的案件数量

8 159

7 609

7 916

8 367

审结案件数量

6 945

6 427

6 501

6 364

亚美尼亚共和国最高法院收到的申诉数量

4 302

4 039

4 198

4 330

审结案件数量

3 915

3 503

3 464

3 703

129.2013-2016年亚美尼亚共和国国家预算中分配给警察、国家安全部队、法院和检察院的资金(百万德拉姆):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实际国家 预算

占总支出的比重 (%)

实际国家 预算

占总支出的比重 (%)

实际国家 预算

占总支出的比重 (%)

实际国家 预算

占总支出的比重 (%)

支出 ( 合计 )

1 142 890.4

100.0%

1 235 053.4

100.0%

1 408 996.5

100.0%

1 449 063.6

100.0%

包括:

公共秩序、安全 和司法活动

76 802.8

6.7%

87 418.4

7.1%

122 024.7

8.7%

120 304.5

8.3%

包括:

警察

49 461.6

4.3%

57 118.0

4.6%

63 391.3

4.5%

62 288.8

4.3%

国家安全部队

16 841.0

1.5%

18 624.1

1.5%

19 919.1

1.4%

18 415.1

1.3%

法院

7 706.8

0.7%

8 631.5

0.7%

10 568.2

0.8%

10 446.3

0.7%

检察院

2 793.4

0.2%

3 044.8

0.3 %

3 301.6

0.2%

3 698.9

0.3%

二.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总体框架

C.接受国际人权规范的情况

核心国际人权条约和议定书

130.亚美尼亚共和国已批准和/或加入下列核心国际人权条约: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

•1966年《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965年《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197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1979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984年《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

•2000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

•2000年《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2000年《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131.亚美尼亚共和国已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0年),同时发表宣言。

132.2013年9月,亚美尼亚共和国签署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1990年),目前内部批准流程正在进行中。

联合国其他人权公约和文件

133.亚美尼亚共和国还批准了一系列联合国其他人权相关公约和文件:

•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

•1954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

•1961年《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

•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补充议定书》。

•2001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

134.亚美尼亚共和国已签署《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然而,亚美尼亚共和国宪法法院2004年8月13日作出决定,暂停批准进程,认为《规约》中的一些条款与《亚美尼亚共和国宪法》相抵触。

在国际劳工组织框架内通过的人权相关公约

135.亚美尼亚共和国已批准下列在国际劳工组织框架内通过的人权相关公约:

•1921年《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第14号)。

•1930年《强迫或强制劳动公约》(第29号)。

•1930年《强迫或强制劳动公约》(第29号)。

•1947年《工商业劳动监察公约》(第81号)。

•1948年《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第87号)。

•1949年《移民工人(补充规定)公约》(第97号)。

•1949年《集体谈判公约》(第98号)。

•1951年《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第100号)。

•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

•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

•1964年《就业政策公约》(第122号)。

•1970年《确定最低工资公约》(第131号)。

•1970年《带酬休假公约(修订本)》(第132号)。

•1973年《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

•1975年《移民工人(补充规定)公约》(第143号)。

•1978年《(公共部门)劳资关系公约》(第151号)。

•1999年《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182号)。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框架内通过的人权相关公约

136.亚美尼亚共和国已批准下列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框架内通过的人权相关公约:

•1960年《取缔教育歧视公约》。

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主持下通过的公约

137.亚美尼亚共和国已批准下列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主持通过的公约:

•1980年《国际儿童拐骗事件的民事问题公约》。

•1980年《国际司法救助公约》。

•1993年《关于在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和进行合作的公约》。

•1996年《关于在父母责任和保护儿童措施方面的管辖权、适用法律、承认、执行和合作的公约》。

日内瓦四公约和其他国际人道法条约

138.亚美尼亚共和国已批准下列日内瓦四公约和其他国际人道法条约:

•1949年《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第一公约》。

•1949年《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第二公约》。

•1949年《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第三公约》。

•1949年《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第四公约》。

•1977年《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

•1977年《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

•2005年《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采纳一个新增特殊标志的附加议定书》(第三议定书)。

在欧洲委员会框架内通过的人权相关公约

139.亚美尼亚共和国已批准下列在欧洲委员会框架内通过的人权相关公约:

•1950年《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经〈第11号议定书〉修订)》。

•1952年《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经〈第11号议定书〉修订)议定书》。

•1963年《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关于授权欧洲人权法院提供咨询意见的第2号议定书》。

•1963年《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关于修订公约第29、第30和第34条的第3号议定书》。

•1963年《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关于争取某些未列入公约及其第1号议定书的其他权利和自由的第4号议定书》。

•1966年《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关于修订〈公约〉第22和第40条的第5号议定书》。

•1983年《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关于废除死刑问题的第6号议定书》。

•1984年《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经〈第11号议定书〉修订)的第7号议定书》。

•1985年《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8号议定书》。

•1987年《欧洲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1992年《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

•1993年《欧洲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一议定书》。

•1993年《欧洲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二议定书》。

•1994年《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关于公约所设控制机制结构改革问题的第11号议定书》。

•1995年《保护少数民族框架公约》。

•1996年《欧洲委员会特权及豁免总协定第六议定书》。

•1996年《欧洲社会宪章(修订版)》。

•2000年《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12号议定书》。

•2003年《网络犯罪公约关于宣告利用计算机系统犯下的种族主义或仇外行为为犯罪行为的附加议定书》。

•2004年《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关于修订公约控制系统的第14号议定书》。

•2005年《欧洲委员会打击人口贩运公约》。

•2013年《对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进行修订的第15号议定书》。

•2013年《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16号任择议定书》。

•2011年《欧洲委员会关于伪造医疗产品和威胁公共健康方面类似犯罪的公约》。

在独联体框架内通过的人权相关协定

140.亚美尼亚共和国已批准下列在独联体框架内通过的人权相关协定:

•2006年《独联体成员国合作打击贩运人口、人体器官和人体组织的协定》。

•2010年《独联体缔约国内务部(警察)合作打击人口贩运的协定》。

D.在国家一级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

141.《亚美尼亚共和国宪法》充分保障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1950年《欧洲委员会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所规定的各项人权。

142.根据《宪法》第3条,在亚美尼亚共和国,人应是最高价值。人不可剥夺的尊严应构成其权利和自由的固有基础。遵守和保护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及自由应是公权力的义务。公权力应受到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及自由的限制,这是一项直接适用的法律。

143.《宪法》第2章(第23-81条)专门对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及自由作出规定。在紧急状态或戒严状态下,除一些权利外(包括尊严权、生命权、身体和精神完整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公平审判权、儿童权利、禁止歧视、婚姻自由、男女法律平等),《宪法》规定的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及自由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暂时中止或受到额外限制,但必须遵守关于在紧急状态或戒严状态下克减义务的国际承诺框架,不得超过当前情况所需要的限度。

144.根据《宪法》第61条,人人有权获得对其权利和自由的有效司法保护。根据亚美尼亚共和国批准的国际条约,人人有权就其权利和自由的保护问题,向国际人权与自由保护机构提出申诉。

145.亚美尼亚共和国自2002年4月26日起成为《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的缔约国。通过加入上述《公约》,亚美尼亚接受欧洲人权法院的司法管辖,管辖范围涵盖与《公约》及其各项议定书条款的解释和实施有关的一切问题。

146.2013-2017年在欧洲人权法院起诉亚美尼亚共和国的案件判决统计情况,按判决类型和侵犯《公约》所载权利类型列出:

程序类型

判决数量

认定存在至少一项侵权行为的判决

34

认定无侵权行为的判决

3

和解

-

其他判决

-

判决总数量

37

侵犯的《公约》条款内容

判决数量

生命权

2

禁止酷刑

-

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2

审查无效

2

禁止奴役和强迫劳动

-

自由和安全权

9

公平审判权

18

在合理时间内审查

-

不执行判决

3

罪刑法定

-

隐私和家庭生活得到尊重的权利

1

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

表达自由

-

集会和结社自由

1

婚姻权

-

有效补救权

3

禁止歧视

-

保护财产

12

受教育权

-

自由选举权

-

不被重复审判或处罚的权利

-

《公约》其他条款

-

147.《宪法》规定,在其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权利和自由被国家和地方自治政府机构及官员侵犯的所有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被其他组织侵犯的案件中,人人有权获得人权维护者的协助。

148.2004年,亚美尼亚人权维护者办公室成立。由于2005年公投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亚美尼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规范,确定了人权维护者作为宪法性机构的作用和意义。还规定了保障人权维护者独立性和豁免权的措施,以及国家和地方自治政府机构与人权维护者合作的义务。

149.人权维护者是宪法一级的独立常设官员。由于2015年《宪法修正案》,人权维护者的作用被重新评估。一方面,提出该机构在改善国家法律制度方面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确认人人享有向人权维护者提出申诉的绝对权利。

150.由于2015年公投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宪法》第10章规定了人权维护者的主要职责和权力,表示人权维护者应由国民议会主管常设委员会提名,经国民议会至少五分之三议员表决通过选出,任期6年。《宪法》规定,人权维护者应是独立官员,负责观察国家和地方自治政府机构及官员维护人权和自由的情况,并在符合《人权维护者法》规定的情况下,观察其他组织维护人权和自由的情况,同时促进被侵犯权利和自由的恢复,改善与人权和自由有关的规范性法律行为。

151.国民议会议员的豁免权应延及人权维护者。人权维护者在任期内不得是任何政党的成员,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政治活动。他/她在公开讲话中必须表现出政治上的克制。

152.2016年12月16日,亚美尼亚共和国国民议会通过了《亚美尼亚共和国关于人权维护者的宪法性法律》,这对加强人权维护者的作用和提升人权维护者的国际声誉至关重要。该法规定,申请者应在得知或应该得知其权利和自由(据称)遭到侵犯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权维护者提交申诉。人权维护者收到并登记申诉后,应立即按照《人权维护者法》的规定,对申诉开展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诉;如果不受理申诉,应向提交申诉的人提供可以保护其权利和自由的手段,将申诉转交另一机构审议。

153.人权维护者在审议个人申诉方面的法律地位和机构影响力已经通过法律予以强化。人权维护者被授予各项权力,使其能够通过防范性活动促进该国人权相关系统性问题的解决进程。这包括有机会派遣代表列席宪法法院和国民议会,向预防酷刑领域的主管机构提出建议的机制,以及实现成效的机制等。

154.人权维护者在各领域的活动,尤其是预防酷刑、改善规范性法律行为等,应遵守特别规范。《人权维护者法》规定,人权维护者应监督《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条款的适用情况,并开展防止儿童权利受到侵犯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活动。此外,《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所规定的人权维护者国家防范机制的地位受《人权维护者法》保障。

155.《人权维护者法》还规定了人权维护者办公室的地位:提出应制定规范,禁止审讯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机制选出的人权维护者办公室代表、非政府组织代表和独立专家等。《宪法条例》还加强了对办公室的财政保障。具体而言,《人权维护者法》规定,每年国家预算划拨用于支持人权维护者及其办公室和人权维护者作为国家防范机制的各项活动的金额不得低于国家预算前一年划拨的金额。该法还规定,国家和地方自治政府机构及组织有义务协助人权维护者的活动。

156.根据《亚美尼亚共和国宪法》和《亚美尼亚共和国关于人权维护者的宪法性法律》,人权维护者应向国民议会提交关于其前一年活动情况以及人权与自由保护情况的年度报告;作为国家防范机制,人权维护者应单独发布关于前一年所开展活动的报告。对于公众关心的具体问题或发生严重侵犯人以的行为时,人权维护者也可以发布临时公开报告或信函,其内容可能不仅包括关于侵权行为的案件和事实,还包括关于如何改善人权与自由规范性法律行为的建议。

157.2013年,亚美尼亚共和国人权维护者被授予最高的“A”类地位,说明它完全符合《巴黎原则》的规定,确认其作为联合国认证国家机构的地位。

E.在国家一级促进人权的框架

158.在亚美尼亚共和国,运行着一些旨在维持对人权保护相关问题的关注度的国家机构和子机构。上文已经提及人权维护者。该机构的建立和进一步强化是亚美尼亚迈向人权保护规范化的重要一步。

159.经过近期的改革,人权维护者在国家一级促进人权方面的权力也得到扩展。首先,人权维护者就系统性问题提交的年度报告、定期报告和特别报告及其发布的公开声明在增强公众对人权保障与保护范围的法律认识方面具有独特意义。此外,《亚美尼亚共和国关于人权维护者的宪法性法律》授予人权维护者在教育领域的权力。因此,人权维护者可以面向人权维护者办公室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及组织举行关于人权与自由问题的培训。

160.2015年《宪法修正案》通过后,亚美尼亚建立了议会治理制度,因此,国民议会的职能延伸到行使议会监督权,根据《宪法》规定,这项权力由国民议会常设委员会行使。《宪法》纳入该条款旨在增强议会的作用,同时引入有效的人权保护机制。

161.在国民议会内,监督人权保护情况属于国家与法律事务常设委员会和人权保护与公共事务常设委员会的职能范围。这两个委员会的权力范围较大,包括宪法修订、选举制度、宪法法院、司法、人权保护、儿童权利、宣传、政党、非政府社团、宗教、男女法律平等、少数民族等领域。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召集会议,审议提交的立法倡议,明确与人权保护有关的问题,并确定可能与其他法律行为相抵触之处。为澄清与议会监督有关的问题,委员会经决定,可邀请主管官员参加委员会会议,受邀官员有义务参会并回答问题。委员会还定期组织议会听证会,就公众广泛关注的立法问题进行讨论,积极通过这种形式与民间社会合作。

162.亚美尼亚共和国总理下辖的妇女问题理事会自2000年开始运作,旨在协调各项活动,以解决涉及到亚美尼亚妇女的重要问题。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包括行政和立法机构、非政府组织、开创性联盟和文化领域中最突出的女性人物。

163.国家少数群体协调理事会自2000年开始运作,主要目的是促进和保护亚美尼亚少数民族的权利和自由,讨论、分析与该领域有关的法律行为,并提出建议。理事会旨在确保少数民族的权利得到保护,加强群体内的关系,并提高国家照管工作在特殊教育、文化、法律和其他问题方面的有效性。理事会成员是从亚美尼亚共和国境内11个少数民族中选出的2名代表。

164.2005年10月28日,亚美尼亚共和国总理下达第835-N号决定,建立国家保护儿童权利委员会,由从事儿童权利保护工作的国家行政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组成。

165.2008年2月25日,亚美尼亚共和国总理下达第98-N号决定,建立国家残疾人委员会,依据平等参与权原则,委员会由从事残疾人保护工作的国家行政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组成。

166.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少数民族和宗教事务部建立于2004年,是《亚美尼亚共和国良心自由与宗教组织法》规定的管理国家与宗教组织关系的机构。该部还履行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授予的各项职责,即“确保保护少数民族的传统及其发展自己语言和文化的权利”。

167.公共理事会自2008年开始运作,经过2015年的公投,其作为政府咨商机构的地位受《宪法》保障。除其他外,公共理事会也重点关注人权相关问题。具体而言,公共理事会下设民间社会发展委员会、少数民族委员会、人口与性别事务委员会以及宗教、侨民和国际融合事务委员会,其活动范围与亚美尼亚人权保护问题密切相关。

168.亚美尼亚民间社会的建设还在进行中,近年来,这一进程大幅加快,取得了显著进展。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代表在社会和政治进步中的作用大大提升,其原因是改进后的立法对保障措施作出了规定。非政府组织直接促进人权价值观的传播,对这些权利的保护有重大贡献。这些权利首先指儿童、妇女、少数民族、青年、退休人员、身体能力有限的人、难民和被拘留者的权利。许多非政府组织定期开展人权保护领域的研究,并制定各种防范方案和提高公众认识的方案。同时,亚美尼亚共和国的国家机构积极与民间社会代表和非政府组织合作,邀请他们参与各类咨商机构的活动,并组织不同形式的联合讨论。

169.与民间社会密切合作的一个例子是基于国家人权保护战略制定《2017-2019年行动计划》的进程,在此框架内,民间社会代表提交了约150份建议,这些建议在10场部门会议中得到讨论。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另一个成功例子是,国家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合作起草了提交联合国和欧洲委员会监督机构的报告(另见第187段)。

170.根据2015年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通过的决定,出于确保民间社会参与政府各部门履行任务和制定目标过程的需要,在各部委辖下成立公共理事会。

171.2017年,亚美尼亚共和国司法部推出www.e-draft.am平台,使民间社会代表能积极参与立法活动。通过该网站,可阅读所发布草案、跟进后续进程、查看所提交评论;如果在网站上注册,还能提交评论、查看草案摘要页面、接受建议和说明不接受建议的理由。

172.亚美尼亚共和国特别注重人权教育,认为它是促进民主建设的最重要因素。普通教育方案涵盖包容、人权、种族歧视、少数民族历史和文化等专题。普通教育学校2-4年级开设“我和周围的世界”科目,旨在拓展儿童对周围世界的理解和认识,培养他们的生活技能和能力。普通教育学校“社会科学”科目的标准和课程还包括关于基本人权、性别平等、消除暴力、包容和民间社会的专题单元。亚美尼亚共和国教育和科学部全国教育研究院还定期开展面向上述科目教师的培训。

173.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美尼亚常驻代表团与亚美尼亚共和国教育和科学部合作实施《2012-2015年国家人权教育行动计划》,在此框架内,推出了面向教师和学生的人权教育措施。

174.普通教育机构有自己的网站,有助于提高学生对人权问题和立法问题等相关方案的认识。官方网络平台也成为主要信息来源,平台提供论坛和公共咨商页面,以收集反馈意见。

175.为增强亚美尼亚教育部门的人权教学水平,提高学生的认识,在教育部门开展了大规模活动,以消除对少数民族和宗教少数群体的歧视和性别歧视。具体而言,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支持下,制定并引入了针对小学的“包容教学”手册,针对基础中学的“多样性与包容”手册,以及针对高等中学的“尊严与包容”手册。该方案教导学生如何包容和合作,并促进冲突的解决等。使用手册的教育者须接受在方案范围内开展的相应培训。在“希望与帮助”组织的支持下,为教育机构的教育者制定了“如何防止校园暴力”教育方法手册,并发放给所有教育机构。

176.在教育系统内,特别注重男女法律平等相关专题的教学。共和国的一些高等教育机构开设关于上述专题的特别课程。2014年,推出了面向教育者、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模块,题为“性别平等与性别暴力”。在此培训的框架内,男女法律平等、防止性别暴力等专题被纳入面向亚美尼亚共和国普通教育学校、基础职业(技能)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校长、副校长和老师的培训方案。“信任”社会工作与社会研究中心组织了关于打击针对特定群体的性别暴力的培训课程,参与课程的人员包括亚美尼亚高等中学的学生和教育者,以及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和讲师。2013年,在美国国际开发者3年期项目“促进亚美尼亚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的框架内,埃里温国立大学成立了性别与领导力研究中心。埃里温国立大学性别与领导力研究中心的职责包括开展全面研究和培训等,并与亚美尼亚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地方非政府组织和国际机构合作,支持妇女的职业发展。从2015年起,埃里温国立大学推出新的2年期硕士项目,即“妇女、领导力和发展”。

177.亚美尼亚高等教育机构法律系一般课程内容的最低强制性要求包含下列课程:“国家与法律理论”、“法律规范”、“合法性”、“外国历史与法律”、“宪法”、“人与公民的宪法地位、宪法权利、自由和义务及其宪法保障”、“外国宪法”、“国际法”、“国际安全法”、“人权与国际法”、“国际人道法”和其他类似课程。

178.自2001年起,在不同州建立了6座人权图书馆,作为人权教育资源中心。埃里温布留索夫国立语言和社会科学大学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权、民主与政治学教席。

179.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还强调对该领域其他专业群体的培训,包括不同国家机构的公务员、律师、权力机构(亚美尼亚共和国警察、亚美尼亚共和国国防部、亚美尼亚共和国国家安全部队)的员工、法官等。关于人权的国际基本文书,包括《联合国人权宣言》和2份国际公约,被当作教育方案的基础。

180.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通过与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合作,实施提升公众对人权问题认识的政策。政府致力于促进国际公约的翻译和传播进程。因此,亚美尼亚共和国外交部支持联合国国际人权文件集的发布活动,提供这些文件的官方译文。

181.每年,亚美尼亚共和国国家预算中的适当财政资金被划拨用于人权保护。这些财政资金是划拨给国家机构的相关支出中的一部分。关于划拨给亚美尼亚共和国人权保护工作的资金,没有全面的统计数据。

182.2013-2016年亚美尼亚共和国国家预算中划拨给人权维护者办公室的资金: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德拉姆 (1,000)

246 113.6

223 138.0

244 887.2

260 967.4

F.国家一级的报告程序

183.根据亚美尼亚共和国的国际义务编制国家定期报告的工作依照2007年11月23日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第1483-N号决定批准的程序进行。

184.每份国家报告的编制应由一个特定国家行政机构负责。如果国家报告的编制源于亚美尼亚共和国依据国际条约承担的义务,负责实施该国际条约的国家行政机构应是编制报告的责任机构。如果国家报告的编制源于亚美尼亚共和国在所属国际组织框架内承担的义务,亚美尼亚共和国总统或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任命的政府机构应是编制报告的责任机构。

185.如有必要,在编制报告期间,可以设立机构间工作组或委员会。主管政府机构在编制国家报告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员、专家和顾问。

186.在国家报告的草案起草完成后,主管政府机构应就草案与亚美尼亚共和国司法部、财政部、外交部达成一致,在必要时,还需要与其他有关国家行政机构达成一致。在收到意见并总结报告摘要后,主管政府机构组织由民间社会代表参与的公开讨论。非政府实体,尤其是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代表,也参与国家报告的编制。为此目的,组织特殊形式的公开讨论,对相关报告的条款进行讨论。在这些讨论过程中,参与者有机会提出评论和建议,这些评论和建议将尽可能纳入报告终稿中。

187.随后,将国家报告的终稿提交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供其最终批准。

188.通常由亚美尼亚共和国外交部开展和协调后续报告的拟订活动。按照相关国际文件或公约的主题范围,亚美尼亚共和国外交部整理来自亚美尼亚共和国相关政府机构的必要资料,并向国际监督机构通报。

G.其他有关的人权信息

189.保护人权是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的优先事项之一。亚美尼亚承诺遵守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并依照平等和不歧视原则加以适用。2015年的宪法改革和2018年春季的亚美尼亚根本政治变革为实施人权领域更全面、更协调的政策,充分确保人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加强独立有效的司法系统并大力打击腐败提供了新机会。

190.亚美尼亚于1992年加入联合国,并承认普世价值观、人权保护和民主建设三大原则是国家意识形态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亚美尼亚一贯积极参与在联合国框架内发起的各项活动,并与该组织的许多机构和次级机构合作。

191.亚美尼亚承诺遵守《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的目标及原则,包括尊重并促进人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享有自决权以及和平、正义和法治原则。

192.2002年,经联合国层层甄选,亚美尼亚共和国从东欧国家集团中脱颖而出,当选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并在2004年成功连任;此外,2005-2006年,亚美尼亚代表还担任委员会副主席。这是亚美尼亚赢得国际认可和声誉不断提高的一个有力印证,尤其是在人权保护领域。

193.2004-2006年,亚美尼亚是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成员。2018年6月,亚美尼亚以177票赞成票第二次当选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成员,重申其支持国际社会促进国家建设、为理事会活动作贡献的承诺。

194.2018年4月,亚美尼亚当选为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成员,重申其支持国际社会加强妇女平等,帮助妇女在公共生活各个领域享有更多机会并发挥更大作用的意愿。2003-2011年,亚美尼亚曾是该委员会的成员。

195.亚美尼亚与联合国人权系统内的机构开展有效合作。具体而言,亚美尼亚积极向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提交国家报告,并积极参与专家讨论。2006年,亚美尼亚向特别报告员和独立专家发出长期有效的邀请。

196.亚美尼亚强调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应发挥有效作用。目前,亚美尼亚正在贯彻落实2015年1月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提出的建议。2018年,亚美尼亚自愿向人权理事会提交了普遍定期审议的中期报告。

197.2015年,亚美尼亚成为联合国难民署执行委员会的正式成员,重申其支持国际社会解决难民所面临的各项问题的意愿。

198.亚美尼亚非常重视对联合国维和任务的参与,认为这是在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作贡献。目前,在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特派团的框架内,亚美尼亚维和部队正在黎巴嫩开展维和任务。

199.在科索沃维和部队和“坚定支持”特派团的框架内,亚美尼亚维和部队分别被部署到科索沃和阿富汗。2018年,4名女性维和人员加入亚美尼亚驻科索沃维和部队。

200.亚美尼亚承诺遵守《2030年议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于2018年7月自愿提交第一份国家报告,总结了《可持续发展议程》及其各项目标和子目标的实施进展情况。

201.亚美尼亚积极支持加强国际人道法的努力。亚美尼亚已批准《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及其全部附加议定书,包括《2005年附加议定书》。

202.亚美尼亚虽然面临经济困难,但仍按时足额支付联合国会费,是联合国荣誉榜上的常客。

203.2001年1月25日,亚美尼亚成为欧洲委员会的正式成员,接受修改国内法律制度和承认欧洲人权保护价值观的相关义务。与此同时,亚美尼亚已批准成员国需要批准的全部欧洲委员会公约。

204.目前,亚美尼亚积极参与欧洲委员会主要机构开展的活动,参加政府间合作专家委员会,并发起对该组织的运作和作用有重要意义的倡议。通过不同的合作机制,大量方案已经得到实施。《2015-2018年行动计划》正在实施过程中;该行动计划反映了亚美尼亚的优先事项和国际义务,旨在支持亚美尼亚履行作为欧洲委员会成员国的各项法定和特殊义务。

205.在欧洲依法实现民主委员会(威尼斯委员会)的支持下,亚美尼亚共和国已经通过和修订一系列核心立法文件,包括2015年公投通过的宪法改革,以及当前由宪法改革引发的大规模立法改革。

206.2012年,亚美尼亚批准了《国家人权保护战略》,在此基础上,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于2014年批准了《落实国家人权保护战略的2014-2016年行动计划》。为确保人权保护领域国家机构行动的连续性,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于2017年5月4日发布第483-N号决定,批准了《落实国家人权保护战略的2017-2019年行动计划》。民间社会代表积极参与了该《行动计划》的起草过程。其中包括下列领域的96项措施:保护公民和政治权利(生命权;不受酷刑、残忍、有辱人格和其他不人道待遇或处罚的权利;表达自由;媒体和集会自由;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等);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残疾人、儿童和妇女的权利;保留民族和族裔身份的权利);保护武装部队中的人权、社会和经济及文化权利(健康保护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等)。基于实施前一项行动计划的经验,亚美尼亚还决定设立一个协调机构,监督依法设立的共和国责任行政机构和国家机构落实《计划》中各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按季度组织定期讨论会,并协调这些机构在落实《计划》方面的活动。

207.亚美尼亚已制定并实施一系列人权领域的关键方案,包括《减贫战略文件》(2008年更名为《可持续发展方案》)、《2011-2015年性别政策战略行动计划》、《2011-2015年打击性别暴力战略行动计划》、《2004-2015年亚美尼亚共和国保护儿童权利国家方案》、《2006-2015年残疾人社会保护战略》等。

208.2012年,亚美尼亚批准了《2012-2016年亚美尼亚共和国法律和司法改革战略方案及方案实施活动清单》。该方案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建立符合现代化法治国家标准的法律制度和司法权。该方案涵盖刑事、民事和行政司法、司法系统、检察院等领域和为公民提供服务的领域,并就如何解决各领域内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立法及执法措施。为充分和有效开展各项活动,《行动计划》的实施时限延长到2017年底。同时,《2019-2030年法律和司法改革行动计划草案》正在起草中。

209.亚美尼亚共和国在打击贩运方面成绩斐然。近十年来,就防止贩运及受害者支助和保护采取了各类措施。亚美尼亚共和国已加入关于打击人口贩运的全部国际和区域法律文书。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于2016年7月7日发布第726-N号决定,批准《2016-2018年亚美尼亚共和国组织打击人口贩运和剥削的国家方案》。2017年6月,亚美尼亚连续第5年在美国国务院发布的《人口贩运年度报告》中成功跻身第一梯队,成为较成功打击人口贩运和剥削的国家之一。

210.亚美尼亚的打击贩运活动均由2007年成立的打击人口贩运理事会监督。各主管部委和利益攸关机构的负责人都是理事会的成员。在亚美尼亚获认证的相关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的代表积极参与理事会的活动。理事会协调亚美尼亚共和国境内旨在打击贩运的各项活动和倡议。

211.亚美尼亚共和国始终如一的执行最大国际人权会议通过的决定,并在必要时提交后续报告。在这些会议中,下列会议最为重要: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北京平台)、世界人权大会(维也纳,1993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里约+20”峰会)、千年峰会(千年发展目标)等。

三.关于不歧视和平等的信息

212.亚美尼亚共和国已单独建立一个立法框架,以确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消除对亚美尼亚弱势群体的歧视。

213.自恢复独立以来,亚美尼亚共和国已加入几乎全部关于不歧视的国际条约,根据《亚美尼亚共和国宪法》以及《亚美尼亚共和国国际条约法》和《法律行为法》,这些条约构成亚美尼亚共和国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地位高于亚美尼亚共和国的法律。

214.2015年公投修订的《宪法》明确禁止歧视行为。《宪法》第29条规定,“严禁一切基于性别、种族、肤色、族裔血统或社会出身、遗传特征、语言、宗教、世界观、政治或其他观点、少数民族成员身份、财产状况、出生、残疾、年龄或其他个人或社会状况的歧视”。《宪法》第30条规定男女法律平等。

215.上述条款所载原则受《亚美尼亚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亚美尼亚共和国司法法》保障。《亚美尼亚共和国刑法》第19章将侵犯《宪法》规定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犯罪定为刑事罪,其中第143条规定,以性别、种族、肤色、族裔血统或社会出身、遗传特征、语言、宗教、世界观、政治或其他观点、少数民族成员身份、财产状况、出生、残疾、年龄或其他个人或社会状况为由,间接和直接侵犯人权,并造成人权与公民权利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处以罚金或监禁。

216.《亚美尼亚共和国公民法》第3条规定,亚美尼亚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取得亚美尼亚共和国公民身份的理由,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语言、信仰、政治或其他观点、社会出身、财产或其他状况,均有权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自由和义务。

217.亚美尼亚积极支持打击种族歧视、仇外和不容忍现象,经常开展措施以加强打击仇恨和仇恨言论犯罪的国际努力。

218.2013年,亚美尼亚共和国国民议会通过了《亚美尼亚共和国确保男女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法》,该法规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以确保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和其他公共生活领域的男女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并涵盖由此产生的关系。

219.在防止和打击家庭暴力框架内开展广泛的公开讨论后,2017年12月通过了《防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和恢复家庭团结法》。

220.2018年1月,亚美尼亚批准了《欧洲委员会关于预防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和家庭暴力行为的公约》(《伊斯坦布尔公约》),目前,批准该公约并修订国内法律使其与公约保持一致的内部进程正在进行中。

221.2014年8月29日,法院院长理事会决定批准《法官候选人性别平衡行动计划》,该计划旨在鼓励女性法官参与国家和非国家机构及组织举行的关于性别问题的科学会议、研讨会、圆桌讨论、培训课程和认识提升方案,协助研究关于性别问题的国际实践,并支持制定培训材料、分析和主题培训方案以促进性别平等。

222.单独、全面的《性别平等法》草案目前正处于积极公开讨论阶段,《2017-2019年人权保护行动计划》也强调有必要通过该项法律。

223.《良心自由和宗教组织法》草案目前正处于公开讨论阶段。

224.2014年12月,亚美尼亚共和国国民议会通过了《亚美尼亚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其中一项根本原则是确保在亚美尼亚共和国境内居住的每个人(亚美尼亚共和国公民、有权在亚美尼亚共和国居住的外国公民(居民身份)、无国籍人士和难民)在具备法定理由时享有社会救助的权利。

225.亚美尼亚正在按照“儿童应由家庭养育”原则,开展儿童权利保护领域的全面改革。已经实施一系列立法改革,正在采取行动建立替代服务,以确保保护儿童的最大利益。

226.在关于老年人关键问题的改革框架内,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于2017年5月18日通过了《克服老龄化影响和老年人社会保护战略及落实战略的2017-2021年行动计划》,旨在为老年人建立有利和健康的环境,确保他们的体面生活。

227.在保护残疾人权利的框架内,起草了《亚美尼亚共和国保护残疾人权利及社会融入法》并提交审议,该法旨在确保建立有利环境,使残疾人能够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及自由,同时平等参与公共生活和有效融入社会。同时,该法草案还包括关于独立监督和防范机制的条款,规定对确保无障碍环境和社会融入平等机会的过程进行监督的职责由亚美尼亚共和国人权维护者承担。2017年,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通过了《2017-2021年残疾人融入社会全面方案及确保方案落实的措施清单》,在此框架内,针对城市建设、交通、信息、文化和体育等公共生活的主要领域,提出了一系列明确措施,以确保残疾人的平等和无障碍环境,并保护他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