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 *

[200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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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土和人民............1-153

二、总体政治结构..............16-575

三、保护人权的总体法律框架58-1149

A.管辖权影响到人权的司法和行政当局.............58-819

B.主张其任何权利遭到侵犯的个人可用的补救办法及有关赔偿和康复制度82-8613

C.保护各项人权文书所载的权利...................87-10013

D.使人权文书成为国家法律制度一部分的方式101-10816

E.人权文书的规定是可以在法院援引,由法院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执行,还是必须转化为国内法或行政规章,才能由有关部门执行?10917

F.负责监督落实人权的机构或国家机制110-11417

四、新闻与宣传..............115-12618

说明………………………….127-13220

一、国土和人民

1. 墨西哥人口稠密,人口增长率一直很高。根据最近的一次人口和家庭普查,墨西哥居民人口从1990年的8,110万增加到2000年的9,750万。如果计入居住在海外的所有墨西哥人,总人口为10,534万。人口中女性为50.27%,男性为49.73%,人口增长年率为1.8% (统计、地理及资讯局1 )。

2. 墨西哥人口分布不均,20.7%的人口集中在墨西哥州和联邦区,而诸如金塔纳罗奥等其他州人口不到3%的。人口密度全国估计为每平方公里50名居民,城市要高一些。总人口中74.7%、即7,580万人生活在城市地区,其余2,470万人生活在乡村地区。(统计、地理及资讯局)。

3. 关于年龄分布,2000年的普查表明,墨西哥人口相当年轻。约3,260万墨西哥人、即总人口的34.4%在14岁以下。还有5,810万墨西哥人、即人口的60.6%年龄在15至64岁之间。其余680万墨西哥人年龄在65岁以上,占人口的5%(统计、地理及资讯局)。

4. 墨西哥家庭,男性为户主的占79.4%,其余20.6%以女性为户主(统计、地理及资讯局)。

5. 关于健康,从死亡率大幅度下降可明显看出墨西哥经济和社会条件相对改善。孕产妇死亡率从前些年的水平降到每1万生产5.9人死亡。婴儿死亡率降到每1,000活产19.7人夭折,反映出墨西哥新生儿保健服务明显改善(统计、地理及资讯局,人口委员会2)。

6. 今天,墨西哥人平均预期寿命为75.2岁――更具体而言,男性72.4岁,女性77.4岁月,为几十年最高。由于生活条件的改善,墨西哥的怀孕率和生育率分别达到每位妇女2.16个子女和每1,000居民18.8次生育。

7. 在经济方面,墨西哥人也有所进步。经济活动人口占总人口的56.6%,为该国历史最高。这一百分比自1994年以来每年增加6.6%,显示了墨西哥经济的进步。在经济活动人口中,男性的比例仍然高于女性,分别为73.5%和41.4%。失业率为3.75%,男性为3.3%,女性为4.46%。这一比率明显低于1996年,当时估计失业率为5.5%(统计、地理及资讯局)。

8. 应当注意到,墨西哥经济活动人口16.3%在第一部门工作(710万人)、28.7%在第二部门工作(1040万人)、55%在第三部门工作(2330万人),意味着墨西哥提供贸易和服务多于生产制成品(统计、地理及资讯局)。

9. 其他指标也表明,墨西哥出口增长强劲,经济持续改善。根据财政和公共信贷部的官方数据(统计、地理及资讯局、墨西哥银行、财政部),在1990至1997年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2.19%,达到4,029.64亿美元,人均收入4,270美元。2004年第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390.76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8,970美元,平均最低工资为每天3.93美元(43.29比索)。

10. 墨西哥政府内债净额为9,161.47亿比索。墨西哥外债减少,并得到了现有债务还本付息的更好的条件。尽管如此,该国的外债仍然很高,达790.72亿美元。墨西哥更好地控制了通货膨胀率,将其从1995年的19.9%降到2000年的4.82%(统计、地理及资讯局、墨西哥银行、财政部)。

11. 在教育领域也取得了进展。根据2000年的普查,墨西哥人平均入学年龄为7.6岁。识字率男性为92%,女性为87.1%,意味着5,680万15岁以上的墨西哥人能够读书写字(男性2,780万,女性2,910万)(统计、地理及资讯局、教育部)。3

12. 墨西哥学校毕业率大幅度提高。今天,小学入学儿童中88%完成初等教育。这一比率到中学有所降低――尽管仍然很高,为78.8%。在高中的最后一年,毕业率为61.6%,职业教育为50.5%。数字表明, 6至14岁的儿童91.8%上学。15至17岁的青年,约55.3%接受中等教育,直至高中毕业;18至24岁的青年,22.3%接受高等教育或技术教育(统计、地理及资讯局、教育部)。。

13. 墨西哥目前的识字率为90.5%,成人文盲率为总人口的9.5%;74%的儿童在小学或中学入学;该国的教育指数为0.813。以上数字使墨西哥位于人类发展指数的高端,排在第53位。教育预算从1990年的2,730万比索增加到2003年的2.838亿比索。该国政府修订了《教育法》第25条,以便在2006年之前逐步将教育预算提高到国内生产总值的8%(统计、地理及资讯局、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2004年人类发展指数”)。

14. 墨西哥有大量土著人口。估计共有12,707,000土著人――约占人口的13%――生活在墨西哥。2000年的普查记录了62种土著语言和一些方言,包括Nahuatl, Maya, Mixtec, Zapotec, Tzotzil, Otomi和Tzeltzal。应当澄清的是,尽管墨西哥官方语文为西班牙语,但现在法律承认土著语文为国语。土著人口文盲率为44.27%,大大高于10.46%的全国平均水平(统计、地理及资讯局、全国土著人民发展委员会)。

15. 天主教是墨西哥的主要宗教,92%的墨西哥人信奉天主教。约8%的墨西哥人说他们信奉其他宗教,其中人数最多的是新教和福音教派;3.5%的人说他们完全不信教(统计、地理及资讯局)。

二、总体政治结构

16. 《墨西哥合众国宪法》规定,该国为代议制民主联邦共和国,由31个州和联邦区组成,联邦区为联邦政府所在地。合众国各州独立、拥有主权和自治,并有自己的《宪法》。

17. 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离,包括在地方一级。

18. 合众国总统为政府行政部门首脑,由18岁以上人口直选选出,任期六年。总统挑选内阁部长,目前有18名部长。

19. 立法部门分为两院:下院(众议院),和上院(参议院)。众议院有500名议员,其中300名由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其余200名按比例代表制分配,任期三年。参议院有128名议员――每个州各选4名,任期六年。

20. 司法部门分为最高法院、合议和单一法官巡回法院、地区法院和1994年通过修订《宪法》设立的联邦司法委员会。

21. 该修正案旨在通过增加司法部门的宪法权利,司法机构的自治和法官的独立,加强墨西哥司法部门,使其更加有效。1995年2月2日设立了宪法修正案规定的联邦司法委员会。

22. 由于这些变革,联邦司法委员会负责对该国司法部门进行管理、监督、执行纪律和进行培训,最高法院和选举法院除外。该委员会还指定属地管辖权,并在必要时就特定事项指定合议和单一法官巡回法院和地区法院管辖。

23. 1999年6月11日,修订了《墨西哥宪法》的一些条款,包括第100条,规定联邦司法委员会为墨西哥司法部门的一个机构,在技术、管理事项和裁决方面独立。通过对该委员会的改革,任命了新的委员,监督其独立性和运作方式的变革。

24. 在过去几年中,墨西哥政治参与度提高,反映出其民主得到加强,以及执政党由此进行的变革。2000年,8个政党在联邦选举机构登记:国家行动党(PAN)、革命制度党(PRI)、民主革命党(PRD)、墨西哥绿色生态党PVEM)、劳工党(PT)、社会主义人民党(PSN)、社会联合党(PAS)和民主团结党(Convergencia)。

25. 其他一些政党目前没有登记,因为没有得到联邦选举机构规定的最低比例的选票。但下列政党也参加了2000年的选举:社会民主党(Democracia)、墨西哥真正革命党(PARM)和中央民主党(PCD)。

26. 在2000年的总统选举中,各政党得票情况如下:PAN/PVEM联盟:42.52%;PRI:36.11%;PRD/PT/PAS/Convergencia/PSN联盟:16.64%;Democracia:1.58%;PCD:0.55%;PARM:0.42%。

27. 众议员以相对多数票当选,众议员选举得票情况如下:PAN/PVEM联盟:38.24%;PRI:36.92%;PRD/PT/PAS/Convergencia/PSN联盟:18.68%;Democracia:1.88%;PCD:1.15%;PARM:0.73%。参议员选举结果如下:PAN/PVEM联盟:38.11%;PRI:36.75%;PRD/PT/PAS/Convergencia/PSN联盟:18.85%;Democracia:1.80%;PCD:1.39%;PARM:0.74%。

28. 2003年众议员选举也以相对多数票当选,其结果如下:PAN:31.87%;PRI:23.99%;PRI/PVEM:14.06%;PRD:18.24%;PT:2.48%;PVEM:4.15%;Convergencia:2.33%;PSN:0.28;PAS:0.77%、PMP:0.42%;PLM:0.94%;FC:0.48%。

29. 该国变革进程中的一个关键因素是,联邦政府与各政党领袖签署了关于国家发展的政治协议,该协议还得到了立法机构批准。

30. 该协议承认提高透明度和加强问责制的重要性,承认反对腐败和有罪不罚现象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关于侵犯人权事项和损害国家资产的案件中。

31. 根据该协议,有关优先事项是确保尊重人权,确保在宪法框架内处罚侵犯人权事项和任何滥权事项。该协议强调强化公务员问责制的重要性。

历史概况

32. 如以前的核心文件所解释,墨西哥过去的历史事件包括西班牙的征服、独立战争和墨西哥革命。

33. 墨西哥革命导致召开制宪会议,《宪法》于1917年2月5日颁布并执行至今。

34. 如《宪法》所规定,联邦选举每六年举行一次,选举合众国总统。因此,墨西哥政策的分析和提出都按照六年的总统选举周期进行。

35. 2000年12月,国家行动党的比森特·福克斯·克萨达成为了从反对党中当选的首任总统。福克斯总统组建了一个完全透明和包容的政府。

36. 因此,墨西哥公民首次被邀请参加起草国家行动计划。2001-2006年计划的三个主题是:社会发展、高质量的增长、及秩序和尊重。该计划的基础是促进教育,以便触发一场教育革命,提高该国在世界舞台上的竞争力。

37. 国家发展计划提出了墨西哥2025年的远景,届时,墨西哥人口至少将达到1.26亿,其中1,800万为15至24岁的青年,1,350万年龄在65岁以上。

38. 在此期间,国家发展计划旨在:教育覆盖面达到100%,将平均在校时间提高到12年;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根除赤贫现象;实现普遍提供服务;以及保护和保持环境。该计划还设计来加强和睦的关系和民主的参与,确保政府尊重其各机构,以有效和透明的方式满足人民的需求。

39. 国民发展计划中“高质量的发展”这一目标是要创造这样一种宏观经济环境,使诸如工作、投资和储蓄、创新和创造等生产性活动为所有人带来机会。该目标还旨在实现稳定、持久和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此种增长的特征是低通货膨胀,并从而带来对财务框架的信心和更大的竞争力,包括在迄今为止尚未从与普遍提高竞争力相关的实际工资逐步增长中受益的一些部门和地区。

40. 关于计划中“秩序和尊重”的要素,现政府的优先事项之一是,保障治安,同时充分尊重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及法治。

41. 新政府认为,移民是最重要的群体之一。在就职的头100天内,政府确立了移民领域的优先事项,包括:将社会项目放在移民率高的地区,以减少墨西哥人外流;启动一个方案,使在海外生活的墨西哥人更容易地以能够负担的费用汇款;建立一个机构,帮助墨西哥海外移民。

42. “墨西哥侨民服务局”(IME)是根据总统令在外交部之下设立的一个分权机构。主要职能是执行全国委员会的政策和指示,该委员会以总统为首,由政府各部部长组成,以便管理和改善联系和援助在墨西哥以外生活的墨西哥人。

43. 服务局是由总统墨西哥侨民事务办公室和外交部海外墨西哥社团方案合并而成,该方案自1991年以来就与海外墨西哥社团合作。该机构得到由海外墨西哥公民组成的一个咨询委员会的支持和指导。

44. 服务局促进移民资本投资于赤贫地区,鼓励墨西哥移民志愿在家乡地区投资,投资于卫生、工作、教育、社区发展等方案,促进接触行政部门和服务处、促进汇款、促进墨西哥原籍地点与海外居住地点之间的联系、促进企业发展等。

45. 与此同时,墨西哥正在采取措施给予没有身份证件的中美洲工人以合法身份。国家移民事务局启动了一项正规化方案,该方案有可能特赦约10万移民,他们大多数来自中美洲。正规化的提议也适用于这些移民的家庭成员。

46. 墨西哥政府的优先事项是,创造条件,使土著人民和有关社区能够在持续的基础上参与建立一种法律框架,保障他们充分行使其自主权和自决权。该国政府还重申,包容对于巩固多元社会至关重要,重申重要的是要根除对少数群体的一切形式的歧视,并防止其被排除,同时特别注重土著人民的脆弱性问题。

47. 因此,福克斯总统的政府设立了土著人民发展事务办公室,后来成为土著人民发展事务全国委员会,其目的是:使土著人民能够直接参与国家发展;确保土著社区在所有三个政府级别――联邦、州和市政一级――与社会各界相互作用;帮助克服其不利条件,努力消除其边缘化的结构性原因,以改善土著人民的生活条件,同时尊重其习惯和习俗。

48. 该国政府还特别注重残疾人问题。近年来,该国政府设立了一些机构,协助身心残疾的公民并使其康复,设立了联邦和州级方案,使残疾人融入社会和经济生活。其目的是促进人们理解并意识到,残疾人也是社会成员,能够对任何公共活动作出贡献。

49. 与此平行,国家发展计划中还有一些项目,其中突出的有普埃布拉-巴拿马计划,该计划涉及墨西哥九个州和中美洲七个国家。该计划的目标是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鼓励在该地区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将以修建公路、水坝、港口、机场、铁路和电信系统为重点。

50. 墨西哥的外交政策基于从其历史中总结出来的并庄严载于《宪法》的原则,如人民自决、不干涉、和平解决争端、各国法律上平等、国际合作、禁止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和努力实现世界和平与安全。

51. 国际交往中,墨西哥还采用其他一些规则:对自然资源的主权、庇护权、保护人权、尊重意识形态多元主义、国际社会内民主决策和拉丁美洲团结,这些规则为大多数国家共同遵行,是国际社会内部良好关系的基础。

52. 直接由于墨西哥2000年7月2日选举带来的深刻变化,墨西哥的人权政策是内外政策变革最为明显的领域之一。人权情况的根本改善是墨西哥全面和民主改革的一个先决条件。因此,该国政府将这一任务置于最优先的地位。

53. 该国政府的人权政策有两项基本目标。第一是确保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的投入深入各机构的日常工作之中,以便带来墨西哥所需要的结构变革,主要是要处理许多历史性的不利条件。在目前的过渡阶段,处理人权问题的机构必须得到改进。

54. 该政策的第二项目标是,国际承认和保护人权,将其作为基本和普遍的价值观。因此,墨西哥积极参与各种致力于加强对人权问题进行国际审查和有关法律框架的论坛。墨西哥认为,维护人权是所有国家单独和集体的责任。墨西哥的宏大目标是,在国家、区域和全球一级,用远见和一致性来应对变革,同时充分保护和促进国家利益。

55. 墨西哥外交政策的关键是多样化,多样化使其能够进一步加强与世界所有其他地区的关系,而不仅仅是其中一个地区,避免使自己完全承诺于贸易集团或共同市场。这一国际政策旨在将墨西哥的利益投向全世界,并使其能够积极参与当今的全球社会。

56. 墨西哥同一些国际市场发展了更密切的关系,与北美、欧洲联盟、以色列和一些拉丁美洲国家签署了贸易协定。

57. 除了贸易协定之外,墨西哥还在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或里约集团等集团框架内订立了政治与合作协定。

三、保护人权的总体法律框架

A. 管辖权影响到人权的司法和行政当局

58. 有各种机构负责确保促进和遵行人权。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人权委员会及其地方对应机构。司法部门的任务是,通过其裁决和保护补救办法,确保《宪法》中所载各项保证得到尊重,确保有关判决符合墨西哥批准的各项国际文书。

59. 政府各部门也在各自的职权领域处理人权问题。联邦政府将尊重人权和促进尊重人权的文化作为其行动的关键之一。为此,福克斯总统下令,每个联邦部门都要设立一个促进和保护人权股。

60. 在工作的其他领域,联邦政府也特别注重监督该国的移民情况,以确保尊重返回家乡的墨西哥移民的权利,以及在该国的外国移民的权利和难民的权利。内政部通过其“同胞方案”向移民提供援助、信息和指导,接受其申诉和指控,并将其转交给有关机构。而且,该方案还是在执行部际委员会――下文将更多地谈到――所作决定和采取措施方面合作和协调的一个样板。Beta组方案和边境儿童机构间项目及其他一些项目旨在保护移民的权利(内政部)。

61. 2002年11月,在关于国家发展的政治协定之下,联邦政府与国家人权委员会一道,呼吁开展全国人权对话,以此为一种有效的办法,拟订一份需要联邦政府立即采取行动的人权领域优先事项清单。

62. 为了在墨西哥促进人权,内政部宣布,设立负责法律事务和人权问题的副部长办公室,和促进和保护人权股,以便有一个常设方案,促进和加强人权并开展人权领域的培训。

63. 联邦政府相信,得到正义的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因此,采取了一些措施,在检查总署培训工作人员,并促进、培育和加强人权文化,以防止侵犯人权事项。

64. 检查总署有一个专门的土著事务检察官办事处,其基本职能是为联邦检察院的官员、调查人员和向该办事处指派的官员提供有关正式手续或程序方面的指导、咨询和协助,以确保土著被羁押者和被告的案件在与检察官办公室磋商和充分尊重其人权的情况下,得到迅速、有效的处理。该检察官办公室向涉及联邦刑事罪的土著人及其家庭成员――大多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该办公室还访问各个社区,就土著权利举办讲习会,参加讲习会的大多为妇女。

65. 应当指出,除了上述办公室处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机构的工作也涉及促进和确保尊重人权。其中包括全国妇女问题研究所、全国防止歧视委员会、土著人民发展事务全国委员会、全国青年研究所、国家家庭全面发展办法和全国老年公民问题研究所。

66. 出于同样原因,联邦政府正努力在恰帕斯州冲突地区实现公正、持久和确定的和平。在解决问题的努力中,联邦政府不断地与各学术机构、国际机构、非政府组织和舆论导向机构联系。联邦政府还正在处理冲突引起的其他问题,如由于人们被迫从其社区迁移引起的巨大变化。政府希望,通过恢复对话对社会和解进程作出贡献,对话应当为该地区的永久和平奠定基础。

67. 政府签署了一项协议,规定了许多措施,确保在针对与过去的社会和政治运动有联系者的案件中主持正义。根据这项协议,建立了下列机构:一个特别检察官办事处,负责政府官员对与过去的社会和政治运动有联系者直接或间接犯下的、可能构成联邦罪的行为;一个公民委员会,帮助检察官开展工作;和一个学科间委员会,负责研究、分析赔偿程序和条件,并提出建议。

68. 2002年8月28日,福克斯总统提交了一份关于人权领域的政策和进展情况的报告,作出了许多重要的宣示,以便拟订一项全面的人权政策。该报告叙述了促进人权捍卫者的工作并使其得到承认的宣传运动,叙述了使公民更多地参与宣传和保护人权的活动。为了实现报告所列的目标,2004年1月签署了一项法令,关于促进公民社会组织活动的法律。

69. 墨西哥的政策是对国际审查完全开放,并与国际机制合作。2001年,墨西哥外交部通过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公开邀请国际人权机制代表访问墨西哥。

70. 墨西哥十分重视努力提高国际人权标准。因此,墨西哥主张通过各项国际文书,如《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该议定书建立了一个访问拘留中心的制度,并于2002年12月18日通过。墨西哥还提出了一些保护弱势群体人权的提议,特别是土著人民、残疾人和移民。

71. 保护移民的人权是墨西哥特别感兴趣的一个问题,墨西哥就此向人权委员会提出了两项提议。第一项提议呼吁联合议会员国签署并批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公约》,该公约于2002年12月在第20份批准书交存后生效。第二项提议呼吁会员国有效地促进和保护移民的基本人权,加强移民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授权。

72. 墨西哥政府十分感兴趣于确保在反恐的同时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并打算在这方面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墨西哥是人权委员会题为“在反恐的同时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决议的提案国,该决议连续两年未经表决获得通过。

73. 1997年10月17日,总统决定设立墨西哥国际人权承诺问题部际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代表包括外交、内政、国防、海军、社会发展、卫生和公安全部、建造总数、国家人权委员会、全国土著问题研究所、国家家庭全面发展办法,歧视问题研究公民委员会、土著人民发展问题办事处、全国妇女问题研究所和总统土著人民发展问题办公室。

74. 部际委员会建立了一种对话机制,以便:

与民间社会组织讨论国际人权议程,共同确定墨西哥在这些问题上的立场;

鼓励根据这些立场采取国内措施;

建议有待采取的行动,使墨西哥能够履行其国际人权义务。

75. 2001年11月,在对话机制的框架内建立了八个工作组。联邦政府和民间社会组织的代表平等参与。工作组处理下列问题:使国内立法与墨西哥的国际义务相一致;土著权利;公民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妇女权利;人权教育;弱势群体权利。弱势群体权利问题工作组又分为儿童权利、移民权利和其他弱势群体权利问题小组。

76. 鉴于需要确保政府在人权领域的外交政策在墨西哥国内得到适当的反映,政府决定,设立一个新的部际委员会,取代1997年所设的委员会。政府人权政策问题部际委员会根据2003年3月11日公布的总统令设立。

77. 为了为联邦政府制定一项全面的国家人权政策,新的部际委员会设法使更多的其工作与人权密切相关的联邦机构参与。

78. 部际委员会由内政部代表为主席,外交部代表为副主席。委员会中还包括国防、海军、公安、教育、社会发展、财政和公共信贷、卫生、环境和自然资源部,以及检查总署的代表。

79. 部际委员会负责协调联邦各部门和机构的工作,确保政府行为在国家和国际一级保持一致。

80. 部际委员会使民间社会参与制定政府人权政策的程序制度化。委员会确保民间社会组织在其所有会议上作为常驻观察员得到充分的代表。有关民间社会组织指定合理人数的代表参加委员会工作,以便开展有效的对话和意见交流。对话机制采取分委员会的形式,构成新的部际委员会的一部分,按照现有安排运作。

81. 国家人权委员会、墨西哥社会安全研究所、国家雇员安全和社会服务研究所、全国妇女问题委员会和土著人民发展事务全国委员会作为常驻观察员也出席部际委员会的会议,他们都可以在会上发言,但没有表决权。

B. 主张其任何权利遭到侵犯的个人可用的补救办法及有关赔偿和康复制度

82. 《宪法》第一部分规定了国家有义务保护和强制执行的对个人的保障。关于《宪法》第1至29条的法律和各州宪法也规定了同样的义务。

83. 主张其权利遭到侵犯的任何个人可诉诸法院,要求适当的补救:在刑事案件中,适当的补救办法为重审、上诉、针对不允许上诉的申诉和要求保护;在民事案件中为:重审、上诉、特别上诉、申诉、司法责任和要求保护。

84. 希望就所称政府官员侵犯其人权事项提出申诉的任何人都可求助于国家人权委员会,委员会将就其可用的法律办法及如何采取这些办法向其提供咨询,若所有法律补救办法已被用尽,将调查案情,并酌情提出建议。

85. 政府现行人权政策中的一个关键要素涉及处理并最终解决向相关国际司法机构报告的侵犯人权案件。在这方面,执行下列政策:

承认由此种机构在相关案件中所作裁决引起的义务;

承认美洲人权法院和美洲人权委员会为审理和解决此类案件的合法论坛;

设立由外交部、直接涉案主管部门和受害者或其代表组成的特设工作组;

支持起诉对侵权事件负责者和公证赔偿所造成的损害。

86. 在此基础上,政府正在处理向最重要的国际论坛中的两个论坛报告的433件个人案件:美洲人权委员会(129件)和联合国(304件)。

C. 保护各项人权文书所载的权利

87. 如前所述,人权得到《宪法》第1至29条的保护,仅在出现入侵、严重扰乱治安或危及社会的任何其他严重事件的情况下才可予以减损。仅有总统才可在各部部长和共和国总检察长同意的情况下,经过议会批准,在全国或特定地区中止阻碍处理有关情况的任何保障。但是,总统只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这样做,只能通过一般措施进行,以便中止不致影响到特定个人。应当指出,从没有实际中止过任何此种保障。

88. 人权情况的明显改善是墨西哥充分民主转型的一个先决条件;因此,政府对此给予最优先的地位。

89. 有鉴于此,优先考虑的是,将更加尊重人权作为国家改革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下文载述了这方面的进展详情。

90. 国家改革委员会将下列五个主要领域的21项主题界定为讨论的优先事项:(a) 人权的规范框架;(b) 人权的维护;(c) 公民和政治权利;(d) 经济和社会权利;和(e) 文化、环境、移民、妇女和儿童权利。

人权的规范框架。查明的主题包括:通过宪法一级的授权立法,落实每一项基本人权;国际人权条约优于国内法;重新建构《宪法》人权章节。

人权的维护。重点结论中包括:找出办法,普遍实施法院裁决与一般规则相冲突的保护决定;通过涉及立法部门的机制,更多地考虑人权机构的建议;采取和平解决争端的原则,处理任何爆发的社会动荡;编写新的联邦刑法和相应的诉讼规则;彻底改革司法制度。

公民和政治权利。达成的主要协议有:明确区分言论自由和信息权,包括在《宪法》不同条款中分别载列,以便能够相应适当规定言论自由和信息权的内容和范围;在《宪法》中确立不歧视的原则,审查整个立法框架,以便消除所有形式的种族隔离;采取扶持行动,支持男女平等;取消关于酌情自由决定驱逐外国人的宪法规定,保障听审和正当程序的权利;将宗教自由放在其所依据或相关的其他自由的范围内,如良心、思想、言论和结社自由。

经济和社会权利。提请注意,在教育、卫生保健、住房、食品和工作等领域,迫切需要通过对国家的起码义务进行宪法规范,实施和落实这些权利。

环境、文化和移民权利。主要协议有:将环境可持续概念纳入墨西哥法律制度,将其作为人类持续存在的基础;确保各社会群体在平等基础上享有和奉行其文化价值观和传统的自由,只要其不妨碍国家的基本职能;落实保障过境自由的双边和多边协议条款。

91. 2002年6月11日颁布了关于政府公共信息透明和获得问题的联邦法,该法旨在保证人人有手段获得国家机构拥有的信息。该法规定了信息分级的客观标准,仅有被视为机密的信息才不公之于众。

92. 2004年3月,联邦行政部门提出了一项公共安全和刑事司法领域的改革提议。该提议以民间社会组织、学术界、国家人权委员会的投入,以及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建议为基础。改革的三个支柱是:重组公共安全机构,改革刑事程序和刑事辩护制度专业化。

93. 该提议还旨在用一种快速、公正、口头、透明和公开的听证制度取代现行诉讼制度。

94. 此外,2004年4月26日,总统向议会提出了一项提案,要求修订《宪法》的人权方面。提议修订《宪法》第1、3、14,15、22、33、73、89、102、103和105条。

95. 提案的目的要是在《宪法》中承认人权;在国家教育中纳入性别观;废除死刑;保护墨西哥为其缔约国的各项条约中所载的人权,包括通过申请保护程序;保障面临被驱赶或驱逐的外国人享有正当程序;便利在有关侵犯人权的案件中宣布管辖权;将保护人权作为外交政策的一项原则;给予各州人权委员会以自治权;给予国家人权委员会及其各州对应机构以权力,就其认为侵犯人权的法律要求进行司法审查。

96. 在本届政府任期内,有15个国际机制的代表访问了墨西哥。4其有关报告和建议正被用于制定一项符合国际标准的全面的人权政策。

97. 鉴于墨西哥同意由其审查的各种国际机制所提建议的有用性和重要性,以及为了公布这些建议,2003年底,外交部出版了一部有关建议汇编,载有提出的388项建议。

98. 2000年12月2日,福克斯总统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玛丽· 罗宾逊签署了一项技术合作协定。技术合作方案第一阶段已在2001年2月至8月执行。其中包括就如何反对酷刑举办研讨会,特别是运用基于国际标准的关于酷刑医疗诊断和酷刑法医鉴定的两项范本议定书。

99. 2001年10月,墨西哥签署了关于技术合作方案第二阶段的框架协定,该方案正在进行,在墨西哥设立一个高级专员办公室,支持所需的结构改革,以保证在墨西哥尊重人权。这一阶段的成果之一是全国人权调查,调查结果已于2003年12月8日提交福克斯总统。

100. 由高级专员办公室挑选的四位墨西哥专家得出的调查结果和国际人权机制的建议被用作对国家人权方案的投入。

D. 使人权文书成为国家法律制度一部分的方式

101. 《宪法》第133条规定,符合《宪法》的所有条约、以及合众国总统经议会批准缔结或可能缔结的条约为合众国的最高法律。因此,部际委员会立法协调问题工作组审议了一项关于修订第133条的提议,赋予国际条约条款所承认的权利以宪法的地位,以保护个人。

102. 根据最高法院第192.867号意见书――题为“国际条约在等级上高于联邦法律,次于联邦《宪法》”――中最近的裁定,在墨西哥法律制度中,国际条约在等级上高于联邦立法。这意味着,由于适用等级原则解决规则之间的冲突,若与联邦立法发生冲突,条约规定优先;还意味着,联邦立法若有缺失,以条约所载规则为指导或原则,用以完善立法。

103. 应当指出,现政府采取的最初的行动之一是,审查墨西哥在加入全球和区域国际人权文书方面的状况,并就此提出提议。

104. 2001年12月,经过范围广泛的讨论,议会通过了一些重要的文书,包括《美洲被迫失踪人士公约》,并承认条约机构有权受理个人来文。

105. 作为整个进程的一部分,随着相关文书的交存,下列公约生效:《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美洲被迫失踪人士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以及《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关于强制解决争端的任择议定书。

106. 墨西哥还接受了对《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7条第7款和第18条第5款的修订;部分撤消了其对《美洲人权公约》第12条第3款和第23条第2款的解释性声明和保留,涉及牧师行使投票权问题和宗教礼拜的公共行为问题;部分撤消了其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五条(乙)款的保留,涉及牧师行使投票权的问题。

107. 墨西哥还承认禁止酷刑委员会和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有权受理个人和国家来文,并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就在墨西哥设立红十字委员会区域办事处签订了协议。

108. 关于《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行政部门向参议院提出了一项提议,提议修订《宪法》第21条,以便承认根据墨西哥为其缔约国的条约所设国际法院的管辖权――管辖权由其职权范围并根据其程序界定,并遵守其裁定和判决。在国内法中纳入国际法规则并予以适用方面,这项修订将是一个决定性的步骤,特别是在涉及人权的规则方面。

E. 人权文书的规定是可以在法院援引,由法院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执行,还是必须转化为国内法或行政规章,才能由有关部门执行?

109. 根据现行立法,一经参议院批准,国际人权文书即成为国内法之一部分,因此可在法院援引。根据《宪法》,各州法院必须遵行联邦《宪法》和法律及条约,即使州宪法或法律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也须如此。

F. 负责监督落实人权的机构或国家机制

110. 负责保护和宣传人权的国家机构为国家人权委员会及其各州对应机构。

111. 国家人权委员会设于1990年,并在1995年进行了改革,以便加强和增加司法部门的独立性,此举和其他各项措施具体表明,墨西哥愿意推动促进和保护人权。

112. 根据1999年9月13日修订的《宪法》第102条B款,设立国家人权委员会,委员会为独立的机构,有其自己的预算、法律人格和资产。其基本目标是保护、适用、促进、研究和宣传墨西哥法律制度中规定的各项人权。

113. 根据这项修订,委员会负责人由立法机构――具体为参议院――任命,从而保证了被任命者完全独立于行政部门。

114. 委员会的具体目标是加强一种尊重人权的文化;强化保护人权的机构机制;继续努力根除在确证的侵犯人权案件中的有罪不罚现向;设计各种机制,在经常和系统的基础上查明落实人权政策中取得的进展和遇到的障碍;更广泛地宣传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机制;帮助确保履行墨西哥的国际人权承诺;提高非司法制度的自治程度;促进公共部门和民间社会之间的合作,利用现有机构和法律机制,加强和保护人权。

四、新闻与宣传

115. 2003年2月25日至28日,在外交部举行了拉丁美洲和加勒比人权高等教育问题会议。目的是继续探索这一主题,并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116. 2002年2月/3月,墨西哥外交部代表与欧盟委员会一个专家组举行了会议,谈判人权领域的一个联合合作项目。

117. 墨西哥提议的项目总体目标是,在政府人权政策部际委员会正在进行的讨论框架内,查明将国际人权规则和标准纳入墨西哥法律所需的具体行动和政策。因此,规定了四项具体目标:

确保有关当局和民间社会组织了解国际和区域人权保护问题及墨西哥在这一领域的国际义务;

设立一个论坛,供政府和民间社会对话,并鼓励一种对话的文化,以便能够更容易地拟订和执行基于国际人权规则和标准的公共政策;

便利由政府官员和民间社会代表组成的部际委员会八个分委员会(先前在对话机制框架内被称为工作组)交流所需的知识和经验,使其能够通过以欧洲和拉丁美洲专家主导的关于具体问题的研讨会和讲习班,提出具体公共政策提议;

筹备一项运动,宣传该方案所获的经验和知识。

118. 提议的活动包括在国际和区域一级就保护人权问题举行研讨会,政府和民间社会对话,各分委员会处理的问题,以及筹备一项运动,宣传该方案所获的经验和知识。

119. 还计划对墨西哥人权情况宣传运动的实际影响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在2003年公布上述会议的成果。

120. 2004年2月25日进行了第一项活动――项目情况介绍会。与会的有非政府组织代表和参加政府人权政策部际委员会的联邦政府各部门。

121. 2001年12月,在墨西哥举行了一次区域人权教育会议,签署了关于拉丁美洲和加勒比人权教育问题的墨西哥城宣言。宣言列出了一份很长的行动清单,旨在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培育一种人权文化。2002年3月,在同一合作框架内,就制定一项人权活动方案签署了一份协议,特别注重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开设人权课程的墨西哥学术机构应邀对执行该协议作出贡献,为此目的,外交部、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伊比里亚-美洲大学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签署了一项有效期两年的平行协议,安排研讨会和其他学术活动,鼓励辩论和促进人权。

122. 第一次研讨会于2002年7月4日至5日举行,有关主题为“在拉丁美洲行使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障碍”。5第二次研讨会于2002年10月7日至8日举行,有关主题为“墨西哥和中美洲的人权和移民流”,许多学者、政府和民间社会代表以及墨西哥和中美洲的发言人参加了会议。6

123. 最后,2003年5月,在墨西哥外交部举行了第三次国际研讨会,有关主题为“拉丁美洲和中美洲人权高等教育”。研讨会的目的是:(a)对高等教育现况的调查和该地区的人权研究作出贡献;(b)鼓励各大学将人权问题列入其所有课程;和(c)帮助建立一个拉丁美洲网络,在拉丁美洲人权委员会的支持下,在拉丁美洲专家和学者之间开展人权教育合作和研究。7三次研讨会的结果于2004年1月20日公布。

124. 根据人权委员会关于妇女平等拥有、利用和控制土地以及平等拥有财产和获得适足住房权利的第2003/22号决议,2003年12月4日和5日在墨西哥城举行了一次关于妇女适足住房权问题区域会议。会议由联合国适足住房问题特别报告员米隆. 科塔里先生组织。

125. 2004年2月18日至20日,在外交部举行了美洲国内流离失所者问题区域研讨会。秘书长国内流离失所者问题代表办公室共同主办了研讨会,设法查明有关政策和做法,解决该地区流离失所者目前的需求。

126. 国家人权委员会及其各州对应机构在大众媒介上宣传有关人权的性质、促进和保护等事项。还安排了培训班、电影周、造型艺术展、制作了关于委员会及其理事会成员――他们还举办讲座,在圆桌会议和其他活动中谈论人权问题――的广播电视节目,并制作了培训录像。委员会还编写了一些出版物,包括土著语文出版物,促进尊重人权;这些出版物特别涉及申诉、土著问题、该国的监狱制度,以及保护儿童和移民工人的问题。

说明

127. 自本文件编写以来,许多领域都取得了进展,下文提到了其中最重要的进展。

128. 2005年6月23日,众议院举行全体会议,通过了在墨西哥明确禁止死刑的宪法修正案。关于《宪法》第14条和第22条的修正案以412票赞成、2票弃权获得通过。由于提案已获参议院批准,该修正案依法送交各州立法部门。修正案须经31个州议会中16个州议会通过才能生效。

129. 该修正从《宪法》中取消了对下列罪行判处死刑的规定:战争期间通敌叛国罪、杀害父母罪、背叛杀人或预谋杀人或谋财害命罪、纵火罪、绑架罪、高速公路抢劫罪、海盗罪、以及严重军事犯罪。这项立法措施排除了在墨西哥适用死刑的任何可能性。

130. 2005年6月29日,“联邦官方公报”公布了一项法令,修订了军法典中的许多条款,以废除死刑。应当指出,即使在军法典就某些严重罪行规定死刑的情况下,自1961年8月9日以来,也从未执行过死刑。

131. 2005年4月11日,墨西哥交存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的批准书。

132. 2005年10月28日,墨西哥交存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批准书。墨西哥于2000年9月签署了该规约,参议院于2005年6月21日予以批准。通过该规约要求修订《宪法》;这项工作在2005年6月20日完成。现在,批准书已经交存,墨西哥正式受到《罗马规约》的约束,该规约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对墨西哥生效,墨西哥为批准该规约的第100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