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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
[接收日期:2014年5月27日]
目录
页次
缩略语3
一.国家概况5
A.国家的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6
B.国家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14
二.保护和增进人权的总体框架17
A.接受国际人权标准19
B.在国家层面上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20
C.在国家层面上增进人权的法律框架25
D.在国家层面上的报告编制程序29
三.与平等、不歧视和有效救济措施相关的资料30
A.平等和不歧视30
B.有效救济措施32
C.其他与人权相关的资料34
缩略语
ACNUDH |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 |
ADAJUS |
司法机关全国救助残疾人计划署 |
AGN |
国家总审计署 |
CFDH |
联邦人权委员会 |
CIDH |
美洲人权委员会 |
CN |
国家宪法 |
CNM |
全国妇女委员会 |
COFENAF |
联邦少年儿童和家庭委员会 |
CONADI |
全国身份权委员会 |
CONADIS |
残疾人包容问题全国咨询委员会 |
CSJN |
国家最高法院 |
DIGHU |
外交部人权总局 |
DIJER |
外交部妇女局 |
DNI |
国民身份证 |
EPU |
普遍定期审议 |
INADI |
全国 打击歧视、仇外心理和种族主义 事务局 |
INAI |
全国土著民族事务局 |
INDEC |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
IPPDH |
南共市人权公共政策研究所 |
LGBTI |
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和跨性别者 |
MD |
国防部 |
MERCOSUR |
南方共同市场 |
MJyDH |
司法和人权部 |
MRECIC |
外交和宗教事务部 |
MSA |
卫生部 |
MSE |
安全部 |
OEA |
美洲国家组织 |
ONG |
非政府组织 |
OVD |
家庭暴力办公室 |
PBI |
国内生产总值 |
PCD |
残疾人 |
PNDH |
国家人权计划 |
PNUD |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
SDH |
人权国务秘书处 |
SENNAF |
少年儿童和家庭国务秘书处 |
SNEEP |
全国判刑执行统计数据系统 |
SNIC |
全国犯罪信息系统 |
UFASE |
检察机关救援绑架勒索和人口贩运股 |
UNASUR |
南美国家联盟 |
一.国家概况
首都(人口最多的城市)布宜诺斯艾利斯
官方语言西班牙语
政体联邦民主共和制
总面积3,761,274平方公里
水域比例1.1%
边境线9,665平方公里
总人口在全球名列第32位
总计40,117,096人(2010年普查结果)
42,192,500人(2012年估算值)
人口密度14.43人/平方公里
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在全球名列第20位
总计(2012年)756,226美元
名义国内生产总值在全球名列第25位
2012年总计4748.12亿美元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1,835美元
1. 阿根廷共和国位于南美洲东南部,是一个主权国家,其国家政体是代议制联邦共和制。
2. 全国领土划分为23个省份和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其中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既是国家首都,也是联邦政府所在地。阿根廷的人口超过4,000万,其人类发展指数处于中等水平,居民的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在拉丁美洲均居于前列。
3. 阿根廷是全球最大的讲西班牙语的国家,是南美洲的第二大国,美洲大陆的第四大国,世界第七大国。
4. 阿根廷在美洲大陆的领土覆盖了南椎体的大部分地区,北与玻利维亚和巴拉圭交界,东北与巴西接壤,东邻乌拉圭并濒临大西洋,南部和西部与智利相接。
5. 世界银行的资料显示,阿根廷的名义国内生产总值在全球居于第25位,但是从国内生产总值的实际购买力看,阿根廷是全球第20大经济体。在2010年,阿根廷被世界银行列为中等收入国家,或称新兴市场国家。
A.国家的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
1.根据下列指标显示的国家民族和人口特征以及人口数
表1人口规模
总人口 |
40 117 096人 |
男性 |
19 523 766人 |
女性 |
20 593 330人 |
6. 2010年普查结果显示,阿根廷全境的人口总数为40,117,096人,其中女性20,593,330人,男性19,523,766人。相较于前一次的普查(2001年)结果,可以看到普查期间的变动率为10.6%,比2001年新增3,856,966人。
7. 从人口比重上看,阿根廷在拉丁美洲排名第四。而阿根廷在南共市中的人口相对比重达到14.7%。
8. 从人口的地域分布看,2010年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布宜诺斯艾利斯省、科尔多瓦省、圣菲省、门多萨省和图库曼省这6个省份集中了全国70%的人口。其中,布宜诺斯艾利斯有史以来一直是全国人口比重最大的省份。
9. 人口密度最大的地区则是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达到14,450.8人/平方公里。其次就是大布宜诺斯艾利斯的24个辖区,其人口密度为2,694.8人/平方公里。这两个地区合称大都市区,其人口密度远高于国内其他地区。
10. 从阿根廷的人口结构上看,值得一提的是(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的比例逐年增加。从老龄人口的构成上看,女性占主导地位,老龄妇女数量远高于老龄男子,且在75岁及以上年龄段的老龄人口中,这一差距更为明显。
表21869-2010年全国人口变动数量、历次普查期间的人口数量变化相对比例以及人口增长率
年份 |
人口数量 |
变动数量 |
普查期间的变动比例(%) |
平均增长率(%) |
1869年 |
1 830 214 |
|||
1895年 |
4 044 911 |
2 214 697 |
121 |
31 |
1914年 |
7 903 662 |
3 858 751 |
95.4 |
35.7 |
1947年 |
15 893 811 |
7 990 165 |
101.1 |
21.4 |
1960年 |
20 013 793 |
4 119 966 |
25.9 |
17.4 |
1970年 |
23 364 431 |
3 350 638 |
16.7 |
15.6 |
1980年 |
27 949 480 |
4 585 049 |
19.6 |
18.1 |
1991年 |
32 615 528 |
4 666 048 |
16.7 |
14.7 |
2001年 |
36 260 130 |
3 644 602 |
11.2 |
10.1 |
2010年 |
40 117 096 |
3 856 966 |
10.6 |
11.4 |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1869-2010 年全国人口普查。
人口密度
11. 领土总面积:3,761,277平方公里(2010年全国人口、家庭和住房普查)。
12. 用于计算人口密度的面积:2,780,403平方公里(包括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22个省份、火地岛省的格兰德河大区和乌斯怀亚大区、南极洲和南大西洋群岛)。
年龄结构
表32010年全境按照性别和男女性别比分列的国内总人口(按五岁为一个年龄段)
年龄 |
总人口 |
性别 |
性别比 |
|||
男性 |
女性 |
|||||
0-4岁 |
3 337 652 |
1 697 972 |
1 639 680 |
103.6 |
||
5-9岁 |
3 381 219 |
1 717 752 |
1 663 467 |
103.3 |
||
10-14岁 |
3 503 446 |
1 779 372 |
1 724 074 |
103.2 |
||
15-19岁 |
3 542 067 |
1 785 061 |
1 757 006 |
103.6 |
||
20-24岁 |
3 300 149 |
1 648 456 |
1 651 693 |
99.8 |
||
25-29岁 |
3 130 509 |
1 552 106 |
1 578 403 |
98.3 |
||
30-34岁 |
3 098 713 |
1 523 342 |
1 575 371 |
96.7 |
||
35-39岁 |
2 678 435 |
1 311 528 |
1 366 907 |
95.9 |
||
40-44岁 |
2 310 775 |
1 125 887 |
1 184 888 |
95.0 |
||
45-49岁 |
2 196 350 |
1 067 468 |
1 128 882 |
94.6 |
||
50-54岁 |
2 042 993 |
986 196 |
1 056 797 |
93.3 |
||
55-59岁 |
1 868 950 |
893 570 |
975 380 |
91.6 |
||
60-64岁 |
1 621 190 |
760 914 |
860 276 |
88.4 |
||
65-69岁 |
1 293 061 |
588 569 |
704 492 |
83.5 |
||
70-74岁 |
1 015 897 |
438 438 |
577 459 |
75.9 |
||
75-79岁 |
801 659 |
321 481 |
480 178 |
67.0 |
||
80-84岁 |
565 916 |
200 744 |
365 172 |
55.0 |
||
85-89岁 |
298 337 |
92 848 |
205 489 |
45.2 |
||
90-94岁 |
102 808 |
26 574 |
76 234 |
34.9 |
||
95-99岁 |
23 483 |
4 704 |
18 779 |
25.0 |
||
100岁及以上 |
3 487 |
784 |
2 703 |
29.0 |
||
合计 |
40 117 096 |
19 523 766 |
20 593 330 |
94.8 |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2010 年全国人口、家庭和住房普查。
注: 总人口包括街头流浪人口。男女性别比指的是每 100 名女性对应了多少名男性。
表41991-2010年全国抚养比(15岁以下未成年人和65岁以上老年人所占比例)及年轻人和老年人的潜在抚养比
占总人口的百分比 |
年轻人所占百分比 |
老年人所占百分比 |
|
1991年 |
65.1 |
50.5 |
14.6 |
2001年 |
61.7 |
45.7 |
16.0 |
2010年 |
55.5 |
39.6 |
15.9 |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1991 年全国人口和住房普查。 2001 年和 2010 年全国人口、家庭和住房普查。
表5生育率。2001年和2010年全国最终平均生育率
最终平均生育率 |
||
2001年 |
2010年 |
|
全国合计 |
3.1 |
2.9 |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2001 年和 2010 年全国人口、家庭和住房普查。
注: 最终平均生育率计算的是 45 至 49 岁年龄段妇女在结束生育期后平均生育的子女数量。
13. 最终平均生育率是衡量生育率的一种手段,指的是45至49岁年龄段妇女在生育期内所生活产儿数量(回溯生育率)与普查得出的该年龄段妇女数量之间的比值。
14. 可以看出,在全国范围内,最终平均生育率已经从2001年的平均每名妇女生育3.1名子女下降到2010年的平均每名妇女生育2.9名子女。这些数据表明在过去十年中生育率有所下降。平均生育率最低的地区是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在2010年该地区平均每名妇女生育1.9名子女,与在2001年普查中录得的生育率水平(每名妇女生育2名子女)基本没有差别,继续位居国内低生育率地区行列。其余省份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平均每名妇女生育二至三名子女的省份(4个省份),另一类是平均每名妇女生育三名以上子女的省份(19个省份)。火地岛省、南极洲和南大西洋群岛省、布宜诺斯艾利斯省、科尔多瓦省和圣菲省属于第一类,而在第二类中,米西奥内斯省、圣地亚哥-德尔埃斯特罗省、查科省、福尔摩沙省和萨尔塔省的生育率最高。
15. 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的普查数据显示,并没有出现生育率达到或超过每名妇女生育4名子女的省份。而在2001年的普查中却有五个省份出现了这一情况,分别是:福尔摩沙省、胡胡伊省、米西奥内斯省、萨尔塔省和圣地亚哥-德尔埃斯特罗省。
16. 2010年的普查数据显示,从25岁至29岁年龄组到育龄期结束(45岁至49岁年龄组),妇女生育子女的平均数量呈下降趋势。而从50岁及以上年龄组妇女的生育率看,2010年的普查数据与上一个十年的记录值类似。
按族裔分列的人口分布情况
土著居民
17. 全国共有955,032人自我认定为土著人,占国内人口总数的2.4%。
18. 其中,男性481,074人,女性473,958人。这一数据非常有意义,因为如果比较土著人口的男女比例和总人口的男女比例,可以发现情况正好相反:在阿根廷总人口中,男性占48.7%,女性占51.3%,而在土著人口中,男性占50.4%,女性则占49.6%。
表62010年全国按性别和年龄组分列的具有独立住房的土著人口或土著及原住民后裔
年龄组 |
土著人口或土著及原住民后裔 |
||
合计 |
男性 |
女性 |
|
0至14岁 |
271 286 |
138 726 |
132 560 |
15至64岁 |
627 725 |
314 903 |
312 822 |
65岁及以上 |
56 021 |
27 445 |
28 576 |
总计 |
955 032 |
481 074 |
473 958 |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2010 年普查。
19. 土著人口所占比例较高的省份有丘布特省、内乌肯省、胡胡伊省、内格罗河省、萨尔塔省和福尔摩沙省,其土著人口比例从8.7%到6.1%不等。
20. 在所有自我认定为土著人或者土著人后裔的人口中,有21.5%自称属于马普切族或者是马普切人后裔,共计205,009人。
21. 马普切族、托巴族和瓜拉尼族是占比超过10%的土著民族;这三个土著民族的人口合起来占到阿根廷土著人口总数的45.9%。在土著总人口中占比在5%至10%之间的民族有迪亚吉塔族、克亚族、克丘亚族和维奇族,这几个族群合起来占到土著人口总数的25%。前面提到的七个民族集中了阿根廷70%的土著人口。
22. 从土著人口的年龄构成上看,65.7%的人口为适龄劳动人口,年龄在15至64岁之间。这一年龄比例与总人口的水平(64.3%)非常相近。
23. 通过分析其他主要年龄组的情况,可以看出与全国平均水平存在显著差异。在原住民中年轻人所占比例较大(28.4%比25.5%),而老年人占比相对较小,这就意味着其老龄化程度较低(5.9%,而总人口的老龄化比例为10.2%)。
非裔人口
24. 2010年普查将非裔人口单列统计,这在阿根廷统计史中尚属首次。
25. 在1700年至1800年初这段历史时期,非洲奴隶由几内亚公司通过合法或非法途径带入了布宜诺斯艾利斯港。随着非洲奴隶的到来,在1778年的普查中,登记了相当比例(超过30%)的非洲人及其后裔,主要分布在圣地亚哥-德尔埃斯特罗、卡塔马卡、萨尔塔、科尔多瓦、图库曼和布宜诺斯艾利斯。自1801年开始,非裔人口被划入了招兵范围。而在“五月革命”之后,国家设立了由“被解救者”组成的军队,让获释的奴隶服兵役。
26. 在2010年普查中,登记数据显示,家中至少有一名非洲后裔成员的家庭数量为62,642户,占到国内总家庭数的0.5%。至少有一名非裔成员的家庭数量以布宜诺斯艾利斯省(39.1%)为最。其中,25.6%位于大布宜诺斯艾利斯的24个辖区,13.5%位于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内陆地区。其次是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占12.9%,之后依次是恩特雷里奥斯,占7.7%,圣菲,6.8%和科尔多瓦,6.2%。自我认同为非洲后裔且具有独立住房的人口总数为149,493人,占总人口的0.4%。
27. 在全体非裔人口中,男性76,064人,女性73,429人。这一数据非常有意义,因为如果对比一下非裔人口的男女比例和总人口的男女比例,可以发现情况正好相反:在阿根廷总人口中,男性占48.7%,女性占51.3%,而在非裔人口中,男性占51%,女性则占49%。通过分析非裔人口的性别比,就更能揭示出这一情况,非裔人口的性别比为103.6;也就是说,男女比例约为103比100,这不同于总人口的性别比,后者的值是94.8%,也就是说男女比例约为95比100。
28. 在自我认同为土著人或土著后裔的人口中,有3.7%为文盲。在2005-2010年期间,文盲率下降了2.3个百分点。
29. 67.9%的非裔人口处于15岁至64岁年龄段;也就是说,属于适龄劳动人口,24.7%的非裔人口年龄在0至14岁之间,7.4%的年龄在65岁或以上,这一年龄段的人口比例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3%),因此非裔人口的老龄化程度较低。关于非裔人口在全国的地域分布,70.3%集中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恩特雷里奥斯省、圣菲省和科尔多瓦省。
外籍人口
30. 2010年普查显示,在境外出生的人口占4.5%,共计1,805,957人。来自邻国的移民人口相对于国内总人口的比例来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3.1%)。具体而言,77.7%的外国人来自于邻国和秘鲁。外来人口中以女性居多(53.9%),高于国内女性人口比例。从年龄上看,与本国人口相比,外来人口中适龄劳动人口(15-64岁)和老年人(65岁及以上)的比例更高。在适龄劳动人口中,来自邻国和秘鲁的外国人占多数(1,114,346人,占这一年龄段外来人口的86.4%),而在外来老龄人口中,意大利人和西班牙人所占比例较高(165,637人,占这一年龄段外来人口的44%)。
31. 可以看到,2010年普查数据显示,阿根廷的外籍人口中数量最多的是巴拉圭人,有550,713人,占到外籍人口总数的30.5%,且在最近两次普查中呈现出增长态势。紧随其后的依次是玻利维亚,345,272人(19.1%),智利,191,147人(10.6%)和秘鲁,157,514人(8.7%)。这四国的移民人数占到阿根廷移民人口总数的68.9%。
32. 而意大利和西班牙是在阿根廷移民人口数最多的欧洲国家,但是近几十年来这两国在阿根廷的人口比例相对来说都有所下降。这一趋势要部分归因于海外移民的减少以及上一代的意大利和西班牙移民陆续去世。
33. 可以看到,对非本土居民来说,最具吸引力的城市就是大布宜诺斯艾利斯的24个辖区和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有62.2%的外国人聚居于此。接下来依次是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内陆地区、门多萨、科尔多瓦、内格罗河、米西奥内斯和圣菲,这些地区的外国人比例均高于2%。
34. 在所有外籍人口中,29.4%是在2002年和2010年期间来到阿根廷的。半数以上的外国人称他们有某种医疗保险,85.5%的65岁及以上外国人有退休金。
2.按以下指标分列的各阶层人口的生活水平
表7婴儿死亡率――2009年
国家 |
婴儿死亡率(每千名活产儿) |
阿根廷共和国 |
12.1 |
资料来源: 卫生统计数据和信息处,卫生部。
技术说明:
35. 婴儿死亡率指的是在一年中一岁以内婴幼儿的夭折数量与当年登记的活产儿数量之间的比率,单位按每1,000名活产儿计。
在给定年份中,在限定地理区域内一岁以内婴幼儿的夭折数量
年度婴儿死亡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 1,000
同年在该地理区域内登记的活产儿数量
36. 登记活产儿指的是在登记年份以及前一年出生的活产儿。
表8孕产妇死亡率――2009年
国家 |
孕产妇死亡率(每10,000名活产儿) |
阿根廷共和国 |
5.5 |
资料来源: 卫生统计数据和信息处,卫生部。
技术说明:
37. 孕产妇死亡率反映了妇女在妊娠、分娩和围产期所面临的死亡风险。
38. 在计算时,将活产儿数量用作分母,将由于妊娠、分娩和围产期相关原因导致的妇女死亡数量用作分子,单位按每10,000名活产儿计。
在给定年份中,在限定地理区域内由于妊娠、分娩和围产期相关原因导致的妇女死亡数量
年度孕产妇死亡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 10,000
同年在该地理区域内登记的活产儿数量
39. 2001年,在死亡统计表中添加了一个问题,通过这种方式来更准确地识别孕产妇死亡案例,从而更为精确地了解孕产妇死亡率水平。
40. 卫生统计系统希望借助这一工具来改善信息质量,避免对孕产妇死亡事件的漏报。
41. 卫生统计数据和信息处在2000-2001年和2005-2006年开展的研究表明,在民事登记和活产儿统计数据方面的漏报对国内所有司法辖区都造成了影响。关于为新生儿免费办理身份证件的第262/03、832/04和819/05号法令的生效,以及规定作为一项长效措施,免费为在国内出生的少年儿童办理第一张身份证的第26061/05号法(第415/06号实施细则)的生效,有助于改善对活产儿的登记工作,自2004年以后效果尤其明显。
表9关于犯罪和司法行政的指标:犯罪统计数据
1.由全国犯罪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
年份 |
凶杀案件数量 |
犯案率每100 000人 |
2008年 |
2 305 |
5.8 |
2007年 |
2 071 |
5.2 |
2006年 |
2 052 |
5.2 |
2005年 |
2 115 |
5.8 |
年份 |
交通事故过失致人死亡案件数量 |
犯案率每100 000人 |
2008年 |
3 988 |
10 |
2007年 |
3 783 |
9.6 |
2006年 |
3 692 |
9.5 |
2005年 |
3 443 |
9.5 |
年份 |
性侵案件数量 |
犯案率每100 000人 |
2008年 |
3 988 |
10 |
2007年 |
3 783 |
9.6 |
2.由全国判刑执行统计数据系统提供的关于监狱服刑人员的数据
年份 |
被剥夺自由人员 |
犯案率每100 000人 |
2008年 |
54 537 |
137.2 |
2007年 |
52 457 |
134.6 |
2006年 |
54 000 |
139 |
注: 统计对象为在监狱服刑的囚犯,不包括被关押在警局和少年犯劳教机构中的被拘留人员。
42. 在阿根廷,审前羁押的期限约为二至三年。
43. 需要强调的是,在阿根廷没有死刑。
44. 全国判刑执行统计数据系统2008年的报告显示,自不到3年前开始,被剥夺自由人员中大多是处于审前羁押状态的人员,他们之中大多数尚未最终被定罪判刑(59%被起诉但尚未最终被定罪判刑)。
45. 此外,从已经被定罪判刑人员的刑期看,34%的案件刑期为3至6年,26%的案件刑期为6至9年。而20.4%的被定罪判刑人员为再犯(12.3%为累犯),2%的被定罪判刑人员有保全措施的案底。
46. 最后,大部分的被拘留人员被控犯有侵犯财产罪(盗窃和抢劫)。7,839名被拘留人员被控犯有故意杀人罪,3,252人被控犯有暴力侵害罪。
B.国家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
1.共和制政体
47. 根据阿根廷联邦制宪大会于1853年通过的《国家宪法》,阿根廷的国家政体是代议制联邦共和制。1860年出台了宪法修订案,实质性修改内容就是将在1853-1860年期间独立于阿根廷联邦的布宜诺斯艾利斯省纳入了联邦管辖范围。1949年通过一次制宪会议对1853/1860年的宪法文本进行了修订,而在1956年,临时政府废除了这一版修订案,重新采纳了前一版宪法文本。1994年8月22日,国家制宪会议核准了新的《宪法》修订案,自1994年8月24日起生效。修订内容实质上涉及到了《宪法》中关于国家组织结构的部分。
48. 阿根廷的政府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其基础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离。行政权由国家总统领导。
49. 阿根廷共和国由23个省和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组成,这些省份为: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卡塔马卡省,科连特斯省,科尔多瓦省,查科省,丘布特省,恩特雷里奥斯省、福尔摩沙省、胡胡伊省、拉潘帕省、拉里奥哈省、门多萨省、米西奥内斯省、内乌肯省、内格罗河省、萨尔塔省、圣胡安省、圣路易斯省、圣克鲁斯省、圣菲省、圣地亚哥-德尔埃斯特罗省、图库曼省和火地岛省。
50. 作为一个联邦共和国,各省根据《国家宪法》享有对其省内事务的自治权。各省可颁布自己的省级宪法,以保证各省的司法管理和市政体制,规范省内的体制、政治、行政、经济和财政秩序,明确其管辖范围和内容。各省有权选举自己的政府:行政首脑、省议员和其他省级长官。通过地方机关颁布省内法律法规并有权缔结国际协定,但不得违背国家的外交政策,也不得影响到联邦政府的权力或国家的公信力。同样,各省有权缔结涉及到司法行政、经济利益和公益劳动的条约,并上报联邦国会。
2.国家当局.联邦政府
立法权
51. 根据现行《国家宪法》,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由两院组成:众议院和参议院(《国家宪法》第44条)。众议院由各省和布宜诺斯艾利斯市的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议席数量取决于选区的居民数量。出于选举目的,国家划分为数个选区,每个选区按照其居民数量,根据比例制原则提名候选人。众议员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但每两年更换半数议席的人选(第50条)。
52. 各省以及布宜诺斯艾利斯市各自选出三名参议员组成国家参议院,各地参议员根据两个席位给得票数最多的党派、一个席位给得票第二的政党的原则,采用同时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每名参议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国家宪法》第54条)。参议员每届任期六年,可无限次连选连任。参议院采取部分轮换制,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第56条)。
53. 立法机关的职能是制定和颁布法律。国会还有权在国家发生内乱时,宣布一地或多地处于戒严状态,并批准或终止行政机关在国会休会期间宣布的戒严令。
54. 国家总审计署和权利监察员办公室也属于立法机关范畴。国家总审计署是国会的技术支持部门,可自主履行职能,其专有职能就是对国家公权力机关进行财产、经济、财务和运作方面的外部监管(《国家宪法》第85条)。
55. 权利监察员办公室是设立于国会内的独立机构,享有完全的职能自主权,其使命是捍卫和保护《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权和其他权利、保障及权益不受行政机关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侵害(《国家宪法》第86条)。
行政权
56. 国家行政权由阿根廷国家总统以公民名义行使(《国家宪法》第87条)。
57. 总统和副总统任期四年,仅可再连任一届。如果已经连任一届或者相互继任,应当经过一届任期的间隔后方可再次当选总统或副总统(《国家宪法》第90条)。国家总统在四年任期届满的当日卸任,不得以任何未尽事宜为由延长任期(第91条)。
58. 当总统生病、不在联邦首都、去世、辞职或者被免职时,由国家副总统代为行使行政权。如果总统和副总统均被免职、死亡、辞职或者无法行使职权时,应由国会指定一名政府官员代为行使总统职权,直至总统或副总统恢复履职能力或者选出新的总统(《国家宪法》第88条)。
59. 国家总统和副总统应由人民通过直接选举,经两轮投票选出,在总统选举中,全国被视为一个单一选区(《国家宪法》第94条)。选举应在总统任期届满前两个月举行(第95条)。如果需要进行第二轮投票,应在前一轮投票后结束后30日内进行,从获得票数最多的前两位候选人中选出(第96条)。如果在第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候选人的有效得票率超过45%,则不必进行第二轮投票(第97条),或者在第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候选人的有效得票率超过40%,且与排在第二位的候选人的得票率差距超过十个百分点的,也不必进行第二轮投票(第98条)。
60. 内阁首长对国会负有政治责任,通过执行法令或颁布必要规定,或者行使国家总统委派的职权来开展对国家的总体管理工作,为此需要得到法令或规定涉及到的主管部委长官的副署。内阁首长还负责协调、筹备并召集内阁部长会议,并在总统缺席时主持会议。内阁首长必须至少每月出席一次国会,交替向参议院和众议院汇报政府工作,同时,如果经参议院或众议院全体议员的绝对多数票事先表决同意,参议院或众议院可以传唤内阁首长汇报或者接受质询。一旦进入国会常规会期,内阁首长应与其他内阁部长一起提交一份国情报告,详细说明相关部门的运作情况。如果国会任一院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内阁首长应当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报告或解释。内阁首长可出席国会会议并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在国会两院常务委员会的监管下,内阁首长负责副署相关法令,落实国会赋予其的职权。在必要和紧急情况下,内阁首长还负责与其他部长共同副署相关法令,使之具备法律效力,并在法令颁布后亲自提交两院常务委员会审议(《国家宪法》第100条和第101条)。
司法权
61. 国家司法权由国家最高司法法院以及国会在全国各地设立的其他各级地方法院行使(《国家宪法》第108条)。任何情况下,国家总统不得行使司法权,不得干预正处于审理过程中的案件或者对已结案案件进行复议(《国家宪法》第109条)。
62. 司法委员会负责遴选法官和开展司法管理工作。司法委员会的成员应定期轮换,实现在普选中胜出的政治团体、各级法官和联邦注册律师所占议席数的平衡,同时按照法定的人数和形式吸纳学术界和科学界的其他成员。
63. 国家最高司法法院的法官和地方各级法院的法官,凡秉公执法,均可一直任职(《国家宪法》第110条)。如果法官在履职过程中有不当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或者犯有普通罪行(《国家宪法》第53条),应由议员、大法官和执业律师所组成的特别陪审团通过审理判定免职(《国家宪法》第115条)。
64. 最高法院和国家各级地方法院负责审理和判决与《宪法》、国内法及与外国签订的条约中所规范事项相关的一切案件,最高法院根据国会制定的规章和特别条例,行使上诉审判权。
65. 除此之外,国家最高司法法院还对以下案件享有初审和专属管辖权:涉及外国大使、公使和领事的案件;涉及海事和海上管辖权的案件;涉及国家作为当事人的案件;涉及两省或多省的省际案件;涉及一省与邻省居民的案件;涉及不同省份居民的案件;涉及一省或其居民与外国或外国公民之间纠纷的案件。
检察机关
66. 检察机关是一个独立机构,享有职能和经费上的自主权,其职责是与共和国其他部门合作,促进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合法化。检察机关由国家总检察长办公室、国家公诉人办公室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成员单位组成。检察机关的成员享有职务豁免权和应得的薪金待遇(《国家宪法》第120条)。
公设辩护机构
67. 公设辩护机构是负责确保公民得到有效法律援助和司法辩护服务的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
为当事人指定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卷入司法纠纷的人员提供辩护服务,确保落实其辩护权(包括给未成年人和无法律行为能力人指定诉讼代理人);
为没有代理人的未成年人及无法律行为能力人提供法援服务;
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帮助特别弱势群体获得司法保护。
68. 提供上述服务的公诉人、公共监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隶属于公诉机关。
69.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被指控犯罪且没有指定代理律师,则主审法官将从公设辩护机构的公设辩护律师名单中(http://www.mpd.gov.ar/uploads/res DGN 1629_2011.PDF)为其指定一名公设辩护律师。此项服务免费。
70. 对于非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家庭和财产纠纷、商业纠纷、联邦行政诉讼、劳动和社会保障纠纷,等等),当事人如果有需要且能够出具贫困证明,即可求助于专为穷人和无保障人士设立的公设辩护律师,享受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或司法辩护服务。
71. 公设辩护人将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评估,只要符合准入要求,即可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或司法辩护服务(第24946号法第60条,证明确属贫困情况)。
72. 此外,针对未成年人和无法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民事、商业和劳工事务公设辩护机构,负责处理与未成年人和无法律行为能力人相关的问题,例如申请将精神病人收治入院,鉴定精神失常和丧失法律行为能力,对家事范畴的民事纠纷提供咨询。未成年人和无法律行为能力人的公设辩护人将作为此类人士的诉讼代理人行事。公设辩护人将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评估,如果符合情况,将采取相应的诉讼行动或者提供相关咨询和后续服务。
二.保护和增进人权的总体框架
73. 国家外交和宗教事务部下设外事局,主管阿根廷与各国和国际组织关系方面的国家外交政策。
74. 而外交和宗教事务部下设的人权总局的使命,就是起草和制定与人权相关的计划、方案、项目和外交政策目标,并参与国际组织、机构和专设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以推广与这些主题相关的外交政策。
75. 人权总局的职能包括:
针对有关人权和人道主义法以及相关国际法律制度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与别国关系;
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针对阿根廷共和国卷入的人权和人道主义法国际事件编制相关准则、计划和操作方案;
与有关部门配合,参与研究国内法,使之与国际人权和人道主义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与有关部门配合,参与落实阿根廷缔结的与人权和人道主义法相关的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
配合国家其他机关和单位研究、制定和评估与共和国在人权和人道主义法方面的外交政策密切相关的项目、方案和计划,以确保这些政策得以顺利执行;
对于申请在共和国得到庇护和/或避难的外国人,就是否给予其庇护和/或避难待遇的决定,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进行必要的协调和协商;
与其他主管部门配合,在国际组织范畴内开展与国家少数民族、种族、宗教和语言相关的工作;
与其他主管部门配合,处理与儿童权利有关的国际法规问题。
76. 另一方面,外交部妇女局的首要职责,就是介入干预涉及妇女问题的国际事务和共和国与妇女问题有关的外交政策。妇女局开展的工作主要有:
实施并协调国家外交政策目标中涉及到的妇女工作,处理与性别和机会平等相关的问题,根据情况需要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针对阿根廷共和国卷入的关于妇女地位的国际事件,以及在阿根廷加入的国际组织中发生的涉及到妇女地位问题的国际事件,参与编制相关准则、计划和操作方案;
在其主管领域内参与相关国内法的研究,使涉及到妇女地位的国内法律法规与国际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并将阿根廷缔结的关于妇女地位的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引入国内法;
参加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举办的与妇女问题相关的国际盛事和会议;
协调向国际组织和政府间组织派驻国家代表的工作,协调在境外开展的与妇女权利和妇女地位以及性别问题相关的活动;
与国内政府机构协调开展活动,交流必要信息,以便确立在国际舞台上的行动框架。
A.接受国际人权标准
77. 阿根廷共和国已经签署和批准了以下条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并接受相应条约机构的管辖:
表10主要国际人权文书的现状
阿根廷 |
国际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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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文化 权利 国际公约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 公约 |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
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 |
禁止酷刑公约 |
儿童权利公约 |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
残疾人权利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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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
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 |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 |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 |
儿童权利公约 |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
残疾人权利公约 |
残疾人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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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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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并批准 , 签署但尚未批准 , 未签署也未批准 无资料 主管部门已同意签署和批准,正在办理相应手续,同时已经承认条约机构有权接收和处理个人来文。 |
78. 阿根廷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制度中包含不同级别、可有效适用于不同领域的各类法规条例,所有法规条例都必须符合《国家宪法》规定的准则。
79. 国家最高行政首脑代表国家缔结国际条约(《国家宪法》第99条第11款)。尽管如此,在签订条约之后但尚未声明同意接受条约的约束力之前,应根据《国家宪法》的规定提交立法机关审议方可具备法律效力(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协商,批准或拒绝批准条约;《国家宪法》第75条第22款),遵循三权分立原则,实现相互制衡。以此来保障人民代表以及各省代表参与决策国家事务的权利。
80. 《国家宪法》第75条规定,以下人权条约具备宪法效力,其效力高于一般国内法律,应视作对《国家宪法》所承认的权利和保障的补充:
《美洲关于人的权利和义务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
《美洲人权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
《美洲被迫失踪人士公约》;
《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
B.在国家层面上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
主管机关
1.司法机关
81. 在阿根廷司法体系中,联邦和各省均具备司法管理权。为此,《国家宪法》第5条和第123条规定,各省应根据《国家宪法》的原则、宣言和保障制定本省宪法,以保障其司法管理。各省应自主任命司法官员和法官,联邦政府不得干预(《国家宪法》第122条)。相应地,由国会颁布的法律以及阿根廷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均属于最高级别的法律;各省政府必须切实遵守,任何省级法律或省宪法均不得与之相悖(第31条)。
82. 省级司法机关应在本省范围内行使普通司法管辖权,根据司法案件或司法当事人应归属的管辖权范围,采用《宪法》第75条第12款所列的法典和法律实行司法管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矿业法》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83. 针对国家一级的司法工作,《国家宪法》第116条规定,应由国家最高司法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审理和判决一切与《宪法》和国内法所规范事项相关的一切案件,同时各省保有对其辖区的司法管辖权。对于省一级的案件,由最高法院行使上诉审判权(《国家宪法》第117条)。
2.行政机关
人权事务秘书处
84. 人权事务秘书处隶属于国家司法和人权部,是主管全国人权事务的职能机关。
85. 人权事务秘书处的目标和职能如下:
制定、实施和监督落实相关政策、计划和方案,以增进和保护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社区权利以及一般意义上的集体权利;
与其他部委、司法机关、检察机关、权利监察员办公室、国会和民间社会组织协调开展行动,增进和保护人权;
在政府层面和民间社会层面规划、协调和监督落实与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相关的培训和体制建设工作;
对联邦人权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协调,在委员会内部行使秘书处的代表权;
协助司法和人权部开展工作,使国内法与国际人权法保持一致;
与国家、省、市主管部门以及从事人权工作的民间社会组织共同努力,积极监测、跟进和披露与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社区权利和集体权利相关的情况和形势。
国家权利监察员办公室
86. 国家权利监察员办公室是一家国家职能部门,享有完全的职能自主权(《国家宪法》第86条),根据《国家宪法》的规定,其根本使命就是响应共和国的体制需要,捍卫人权并对公权力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进行长效监督。
87. 1993年12月1日,国会颁布了第24284号法,规定在立法机关中设立权利监察员办公室。权利监察员,又称“监察员”,可独立开展工作,不受任何政府部门的干预。权利监察员的两项基本使命就是:第一,进行长效监督,以便发现公权力机关的任何不合规行为,对公权力机关的任何不当作为或者不作为进行监察,无论其性质属于非法、滥用职权、渎职、失察还是严重过失;第二项使命与第一项使命密切相关,即捍卫国内全体居民的权利。权利监察员有权自发或者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公权力机关可能侵害到公民权利和利益,包括集体权利或者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调查,查明真相,伸张正义。
88. 为履行使命,权利监察员办公室具备各类法律机制。权利监察员有权调阅文档,要求提交报告,开展调查、核实,以及调阅其他文书或证据。此外,《国家宪法》还赋予其一项强有力的工具,即一旦公民的集体权利由于国家或其代理人的任何行为而受到威胁、减损或者得不到承认,权利监察员有权依正当程序诉诸司法。
国家监狱检察室
89. 国家监狱检察室隶属于国家司法和人权部,是在1993年由行政机关颁布法令设立的,在起初的10年内隶属于行政机关管辖。2003年12月,国会颁布了第25875号《监狱检察法》,规定该机构隶属于司法机关管辖,享有完全的自主权,可独立开展工作。
90. 监狱检察长属于副国务卿级别,每届任期四年,到期可续任。监狱检察长的主要职责,就是保护国家法律法规及阿根廷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赋予联邦监狱体系内囚犯的人权。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监狱检察长不受任何部门的干涉,也无需遵从任何当局的指令,仅依照案件程序独立开展工作,享有自由裁量权。
91. 监狱检察长有权依职责定期查访联邦或地方关押囚犯的所有监狱机构。自主或者根据举报对可能侵害囚犯权利的任何作为或者不作为开展调查,如果查明情况属实,需提起刑事指控。司法部在对联邦和地方监狱体系进行管理和监督时,应听取监狱检察长的意见或观点,为此,监狱检察长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应当有可操作性,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92. 此外,人权事务秘书处下设保护人权秘书科和增进人权秘书科。
保护人权秘书科
93. 该秘书科的职责是:
制定并监督落实与保护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相关的具体计划和方案;
参与收集、更新、保管和数字化管理与国家恐怖主义侵犯人权相关的档案和资料,并有效监督落实阿根廷出台的一整套国家赔偿标准;
积极监测、跟进和披露国内和国际领域,特别是在联合国、美洲国家组织和南共市范围内与人权相关的案件和情况。
94. 人权事务秘书处的下属单位主要有:
a)全国人权问题法律事务局
95. 其职能包括:
就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提供咨询,针对与人权国务秘书处的职能相关的法律事务发表意见;
针对任何被认定严重侵犯人权、初步判定构成危害人类罪的案件,以及任何侵犯人权、造成社会动乱和/或恐慌的事件,根据管辖权形式,遵照相关标准,视情况以公诉人、控方、受害人、监察员、法官顾问和/或其他身份全程参与案件办理程序;
在人权国务秘书处的职责范围内,针对涉及到人权的区域性和国际性事务采取相关行动;
跟进相关法规、判决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打击有罪不罚,对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进行赔偿,等等。
b)赔偿政策管理局
96. 其主要职能包括:
协助全国人权问题法律事务局开展相关行动,执行和落实侵犯人权事件国家赔偿计划和方案;
执行关于国家赔偿的法律法规,以及可能颁布的一切相关法规;
执行已出台的方案和行动,并对新的指控进行调查。
c)全国弱势群体关爱总局
97. 其职责是:
确保旨在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国家和国际规范得到有效执行,关爱包括贫困人口、移民、儿童、请求庇护者、残疾人、老年人、土著居民和持不同性向者在内的弱势群体的状况;
受理侵犯人权事件投诉,并建立紧急行动和后续跟踪机制,更好地保护人权;
协助人权国务秘书长基于不歧视原则起草旨在增进和保护残疾人、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和其他弱势群体权利的方案;
与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合作,建立自主或者根据当事人的报案对侵犯人权事件进行监测的程序。
d)“费尔南多·乌略亚博士”侵犯人权行为受害者援助中心
98. 该中心旨在针对遭受国家恐怖主义和滥用职权行为侵害,遭受严重损害,可能减损其自身和/或其家人的基本权利的受害者实施全面援助行动,包括根据受害人和/或其家人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指导其如何诉诸司法。采取行动来帮助卷入到司法程序中的受害人、证人和报案人,特别是卷入危害人类罪调查审理程序中的当事人,为此,中心将根据案情需要在庭审中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辅导。
e)联邦人权委员会
99. 委员会于2003年由国家、各省和布宜诺斯艾利斯市人权主管当局的代表组成,负责讨论如何增进和保护人权,并对保护和增进人权的各类问题进行协调,目的就是敦促省级政府落实国家、省、市各级的人权公共政策,促进各辖区之间的横向合作。
专设机构
100. 在司法和人权部中设有多个从事人权保护工作的机构。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多个国家部委内部都设有专门负责在本部委的职能领域增进和保护人权的部门。举例来说,在国防部设有人权和人道主义法事务署,在劳动部设有国际事务司,在社会保障部设有少年儿童和家庭国务秘书处以及食品政策副国务秘书处,在外交和宗教事务部设有人权总局,等等。
“暴力受害者”事务署
101. 在封闭、安全和保障权利的环境下,为因暴力而遭受欺凌或虐待的受害者提供关爱,无论暴力的性质为何,包括家庭暴力,以及虐待、剥削和儿童卖淫。
102. 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市,该机构通过电话帮助热线(137热线)登记求助资料,并由接线部门决定是否派遣流动部队到受害人的住所提供帮助、救援并护送其报案。因此,需要直接与受害人本人接触并到暴力事件的案发现场开展工作,属于现场作业。需要说明的是,性暴力受害者需要到警局报案,并由警局将案件转介到该事务署。
联邦安全部队中的专设机构
103. 值得强调的是,2010年12月成立了国家安全部,原先隶属于司法、安全和人权部管辖的联邦警察、地方警察、宪兵队和联邦治安委员会自此由国家安全部接手管辖。通过部长决议,国家安全部对宪兵队、联邦警察、地方警察和机场安全警察下达指令,要求其设立各自的专门机构,开展行动预防和调查人口贩运罪,并执行与之相关的必要任务。
人口贩运罪受害者救援办公室
104. 该办公室集中处理与预防和调查人口贩运罪有关的一切活动,并为人口贩运罪受害者提供陪同护送和法律援助服务,直至受害者录完证词。一旦录完证词,将由专门负责“援助人口贩运罪受害者”的部门接手对受害者的救助工作。
国家预防绑架和贩卖儿童及打击隐瞒儿童身份罪专署,专署下设国家失踪儿童信息登记处
105. 该登记处旨在对下落不明儿童,以及亲子关系或身份不明、被迫收容或安置在福利中心、收容中心或住院机构的未成年人进行全国信息联网,通过数据库进行信息整理和匹配。
犯罪受害者救助办公室
106. 该办公室隶属于国家总检察院,其职责包括:为犯罪受害人,特别是贫困受害人提供关于获得国家救助的可能性方面的法律咨询;向社会关系特别复杂的犯罪受害人提供咨询,指导其求助于国家救济机制或者非政府性救济机制。
救援绑架勒索和人口贩运检察署
107. 该检察署旨在为全国检察机关提供关于绑架勒索和人口贩运方面的协助。应办案检察官要求,该检察署在办案人员的指导下提供协助。该检察署还负责协调培训工作,以及建设关于绑架勒索和人口贩运案件的数据库。
调查性侵犯罪、人口贩运罪和儿童卖淫罪检察署(性犯罪检察署)
108. 布宜诺斯艾利斯市辖区的检察专署。
国家最高司法法院家庭暴力办公室
109. 向在家庭中受到身心侵害或经济侵害的人员提供援助,以确保受害者快速诉诸法律。针对每个案例告知和指导应采取何种法律步骤,使受害人顺利提起申诉,同时帮助出具情况证明、伤害鉴定和治疗证明。家庭暴力办公室与有权受理申诉的其他公共机构协调开展工作:警察机关、法院、检察机关、暴力受害者事务署,应急警察。
C.在国家层面上增进人权的法律框架
110. 人权国务秘书处下设增进人权国务副秘书处。其职能包括:
制定并监督落实与增进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相关的具体计划和方案;
参与旨在增进人权的各类公共宣传活动和文化活动;
在民间社会层面和政府层面,包括武装部队、警察和治安部队以及监狱体系内规划、协调和监督落实与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相关的培训和体制建设工作
促进人权教育,培养人权意识
111. 增进人权国务副秘书处下设全国人权问题培训局和全国人权法制建设局。
强化人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组
112. 在人权国务秘书处中还设有强化人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组。该项目组的主要工作就是在全国各省设立人权观察站;在全国、省和地方各级开展人权宣传和提高认识运动;在全国各地开办各类研讨会,开展人权教育和培训活动。
残疾人包容问题全国咨询委员会
113. 该全国委员会的任务,是在全国范围内协调、规范、指导、促进和传播有助于直接或间接促进对残疾人的包容的一切活动,不分年龄、性别、种族、宗教或经济社会地位,确保公平分配并使残疾人能获得法定福利。
114. 残疾人包容问题全国咨询委员会由一名主席、一个由三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和一名秘书长组成,三名董事分别主管与残疾问题相关的不同领域(预防、康复、维护支持和机会均等),为决策层提供技术信息。委员会主席属于国务秘书长级别,行使对委员会的法定代表权,负责委员会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115. 通过第984/1992号法令,批准了残疾人包容问题全国咨询委员会的组织结构,法令第8条还规定,残疾人委员会由一家技术委员会和一家顾问委员会协助开展工作。顾问委员会由阿根廷境内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各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组成。
116. 而技术委员会由行政机关的代表组成,并由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代表担任顾问。
117.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1996年通过第24657号法成立的联邦残疾人委员会,由残疾人包容问题全国咨询委员会主持工作。联邦残疾人委员会由各省和布宜诺斯艾利斯市的最高行政长官,以及从事残疾人工作的非政府组织依法选出的代表组成。
司法机关全国救助残疾人计划署
118. 该计划署由共和国总统办公室设立,目的是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规定义务,特别是其中规定的缔约国应确保残疾人有效获得司法保护这项义务。
119. 该计划署隶属于司法国务秘书处,其目标是国家政府所实施的社会包容政策的组成部分,旨在通过适当的程序、宣传和信息交流,在政策框架内加强残疾人的权利。
120. 司法机关全国救助残疾人计划署的工作对象为残疾人、司法工作人员、监狱工作人员、治安部队、行政机关公务员、专业协会和民间社会组织,计划署的职能如下:
通过指导、技术支持和案件转介,并编制干预指南和议定书;
对司法机关、专业协会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及对有需要的私营部门人员进行培训;
了解被剥夺自由的残疾人的情况并进行干预;
在残疾人卷入的司法程序或审前程序中,协调专业团队的干预工作;
为立法调整和改革提供技术支持;
促进机构间合作;
促进与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与经验交流。
少年儿童和家庭国务秘书处
121. 2005年颁布的第26061号法规范了对少年儿童的全面保护。
122. 遵照该法规,成立了少年儿童和家庭国务秘书处,作为在少年儿童权利方面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并主管这方面的公共政策。
123. 通过第416/06号法令,即上述法律的实施条例,联邦政府规定该机构隶属于国家社会发展部,以此确保秘书处遵照综合性的社会政策开展行动,并赋予秘书处财政自主权,以加快落实各项政策。
124. 在联邦层面上,主管这方面的权利保护工作的机构是联邦少年儿童和家庭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少年儿童和家庭国务秘书处的秘书长,并由其主持工作,还有各省以及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的少年儿童和家庭权利保护机构的代表。联邦少年儿童和家庭委员会在2006年12月15日的成立大会上,做出了以下工作承诺:
深化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推动全国、省、市各级的立法调整,从而使阿根廷的体制和法律框架符合并尊重《儿童权利公约》中所载的权利、原则和保障;
在各级行政机构中采用适当的组织形式,确保建立充满活力的少年儿童权利全面保护制度,促进少年儿童权利的全面落实,并在这些权利受到威胁或侵犯时,有能力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在干预工作中要认识到每个社区的特点;
通过社会组织促进全社会参与到旨在增进权利、预防侵权行为和/或恢复权利的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中,并参与落实少年儿童的受倾听权和参与权;
加强审议和转变对待少年儿童的体制做法的进程,使之符合全面保护模式,避免工作重叠、结构重复、目标陈旧过时,为此需要整合、调整和优化行政资源和行政流程。制定关于救助儿童质量的最低标准,干预议定书以及登记制度,特别重视与失去父母照顾的少年儿童相关的工作。
全国妇女委员会
125. 阿根廷设立的旨在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称为全国妇女委员会,隶属于国家社会政策协调委员会。全国妇女委员会是负责男女机会平等和待遇平等公共政策的主管机关,旨在促进社会文化转变,让妇女全面平等地参与国家的经济和文化生活。委员会的具体目标就是切实促进和监督落实自1994年起在阿根廷具备宪法地位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贝伦杜帕拉公约》)。
126. 此外,全国妇女委员会是2009年颁布的第26485号法,即《在妇女人际关系领域防止、惩治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法》的责任机构。自该法在国内生效以来,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定义得到了扩展,引入了一系列的暴力类型(身体暴力、心理暴力、性暴力、经济和财产暴力以及象征暴力)和暴力模式(家庭暴力、体制暴力、工作场所暴力、产科暴力和媒体暴力)。
全国土著民族事务局
127. 这一分权机构是在1985年9月根据第23302号法设立的,土著人民参与该分权机构的管理工作,并通过1989年2月的第155号法令规范其运作。该机构的主旨就是保障土著人民充分行使其公民权利,确保落实《宪法》赋予土著人民的各项权利(第75条第17款)。
128. 全国土著民族事务局的目标,就是关爱和帮助国内的土著人民和土著社区,保障其安全与发展,以及充分参与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进程中,尊重土著人民自身的价值观和风俗习惯,实施相关方案来帮助土著人民获得土地所有权并促进其独有的农牧业、林业、矿业、工业或手工业生产,在教学大纲中保留土著人民的文化规范,保护土著人的健康,落实旨在规范事务局组织结构的第410/06号法令中的相关规定。
129. 作为土著政策执行机关,全国土著民族事务局鼓励土著社区参与到与土著人民切身相关的国家政策的设计和实施工作中,尊重其传统组织形式,促进强化土著人民的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并为实现全面、可持续且兼顾对土著人所居住的领地实施环境保护的发展模式奠定基础。
130. 另一方面,全国土著民族事务局鼓励与国家教育部开展合作,实施跨文化双语教育,以恢复和弘扬土著人民的文化、语言和世界观。
131. 联邦政府主要实施了以下举措:
国家人权计划
132. 2010年12月,国家出台了这一计划。计划的起草过程是对话和民主参与的结果。计划得到了多个政府部门的支持,主要是负责实施人权政策以及监测落实在普遍定期审议框架内提出的各项建议的政府部门。计划包含一系列的国家行动承诺,目的是在各个政府领域加强人权保护和增进体系,并充当行动框架,在深化民主、发展和尊重人员各项原则的基础上落实各项提案和建议。计划的一项基本方针,就是以普遍、全面、相互依存和循序渐进的方式巩固和落实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为此,正义与真理政策和铭记历史政策至关重要。国家人权计划包括三个优先重点:平等和不歧视、保障获得权利及社会包容。
138. 编制办法:
调查。包括:a)联邦对话;b)全国跨地区对话;c)向民间社会行为方和专家征求意见;d)公民协商;
对信息进行系统化梳理;
编制草案;
正式编写计划。
南共市人权公共政策研究所
133. 在第十七次人权高级别官员会议上,南共市部长委员会批准建立南共市人权公共政策研究所,当时的轮值主席国为阿根廷。为出台共同政策来处理与人权相关的问题,研究所在整个南共市区域指导设计、实施和细化落实相关公共政策并采用这方面的国际标准。为此,努力填补在保护少年儿童权利方面的法律空白,大力根除人口贩运罪,确保残疾人的权利得到保护并使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和跨性别者群体不受歧视。
议会委员会
134. 在立法领域也已经设立了主管人权事务的专门机构。在众议院和参议院都设有人权和保障委员会。无论是众议院还是参议院的人权和保障委员会,其成员都包含在议会中有代表席位的所有政党的代表。
135. 这些委员会的工作,通过被定期邀请报告工作的政府官员、以及国内外人权专家所提供的资料而日渐丰富。除了设立一个自然论坛来讨论相关问题、形成法律草案之外,这两家委员会还会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对其职能领域的相关问题提交报告。省级行政机关也以此为范例,在其立法机关中也设立了此类人权机构。
D.在国家层面上的报告编制程序
136. 外交和宗教事务部的人权总局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向国际上的人权条约监督机构提交定期报告。但是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报告的情况除外,这一工作由妇女局负责,并由全国妇女委员会予以配合。
137. 在外交部人权总局的要求下,根据需要启动对各项条约的具体主题所涉及到的所有政府部门的召集程序,以收集所有必要资料来编制所对应的国际人权条约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
138. 在多数情况下,召集程序如下:
通过主管部门召集国家政府、省政府、分权机构、顾问委员会、司法机关、立法机关和权利监察员办公室的代表,使之了解需要起草的报告的背景情况,传达报告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并要求指派一名代表担任联络员;
召集联邦人权委员会的代表,并通知各省行政长官;
制定会议时间安排表,首先举行一场信息通报会,在会上介绍任务目标、指导方针、资料来源的类别,之后按时间表陆续召开相应会议。
139. 在每一次会议上,各机构的联络员就本部门针对相应公约的要点所开展的工作进行汇报,介绍其所代表机构所开展具体工作的详细资料。
140. 按照定期报告编制工作的习惯做法,主管部门为从事保护人权相关工作的主要民间社会组织提供报告初稿,请民间社会组织就初稿提出意见。
141. 尽管如此,阿根廷共和国的民间社会组织通常的做法是选择单独向条约监督机构提交替代报告。
142. 在工作会上收到的所有资料都汇总交给外交部人权总局,由其负责起草、编制和提交报告。
143. 如果相应的人权条约有规定,外交部人权总局还负责协调向条约机构的报告答辩工作。
三.与平等、不歧视和有效救济措施相关的资料
A.平等和不歧视
144. 不可否认,各国有权按照自身意愿自行决定希望建设怎样的社会模式。新颁布的《婚姻平等法》使得阿根廷成为拉丁美洲首个、也是全球第十个在全境允许同性结婚的国家。
145. 阿根廷在实现权利平等和打击歧视方面又迈出了一大步,《性别认同法》于2012年5月9日在国会获批通过,根据该法,“人人有权获得其性别身份认同,并根据其性别认同获得个人的自由发展”。
146. 阿根廷在区域和国际层面积极推动和参加与人权保护文书相关的谈判。2011年,通过批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完成了对世界和区域体系内较为重要的人权文书的批准工作。
1.全国打击歧视、仇外心理和种族主义事务局
147. 国会于1995年7月5日批准并于同年7月28日颁布了第24515号法,根据该法成立了全国打击歧视、仇外心理和种族主义事务局。该机构自1997年作为分权机构投入运作,隶属于内政部管辖,自2005年3月起,根据第184号总统令,划归国家司法和人权部管辖。其宗旨是制定国家政策和具体措施来打击歧视、仇外心理和种族主义,并开展行动来实现这一目标。
148. 全国打击歧视、仇外心理和种族主义事务局针对实际或潜在的受歧视群体开展工作,重点关注最弱势群体,目的就是确保这些群体在平等和不歧视的条件下切实行使其权利和保障,也就是说,实现真正的机会和待遇平等,而不仅仅是法律上的平等。
149. 第24515号法向全国打击歧视、仇外心理和种族主义事务局赋予了广泛职权,其中包括:
预防/宣传:宣传现行有效的不歧视原则和不歧视法律法规;向公众传播不歧视观念;
教育:设计并推行教育活动;
调查:接收和汇总针对歧视、种族主义或仇外心理行为的投诉,并对投诉进行登记;
服务:向受害人提供咨询服务;提供免费的辩护服务;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为检察机关提供咨询服务;
文档管理:收集这方面的国内外法律资料、不断更新相关资料并进行比较分析;建立全国打击歧视、仇外心理和种族主义事务局文档登记处;
合作:与持相同目标的其他实体建立起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
150. 在机构目标方面,全国打击歧视、仇外心理和种族主义事务局负有以下使命:
传播《国家宪法》、国际人权条约、相关规定和补充规定以及第23592号《反歧视法》中载明的原则,并对所开展研究的结果以及提出的建议进行宣传;
设计并推行教育和宣传活动,以弘扬社会和文化多元主义,根除歧视、仇外心理和种族主义风气;
接收和协助接收针对歧视、种族主义或仇外心理行为的投诉,并对投诉进行登记;
向遭受歧视的个人或群体或者种族主义或仇外心理受害者提供免费的综合性咨询服务,并根据当事方的请求提供免费法律辩护服务。
151. 此外,国家行政机关通过在2005年9月7日颁布第1086/05号法令,实施了《国家反歧视计划》,该法令第1条建议由全国打击歧视、仇外心理和种族主义事务局承担起对计划实施的协调工作。为此,事务局将以下战略列为其主要目标:实现事务局的联邦化治理,开展活动来促进弘扬社会和文化多元主义,整合多样性并根除一切歧视性态度,通过专项研究来更新对全国歧视形势的诊断分析。
2.国家反歧视计划
152. 自2005年起开始实施的《国家反歧视计划》,作为一个工作蓝图,计划中包含了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建议,这使得阿根廷成为了其他国家发展类似计划的指南。
B.有效救济措施
153. 阿根廷共和国的全体居民都享有一整套的救济措施,可以在其基本权利遭受侵犯时帮助解决问题。这些救济措施受到普通法的规范,可以根据其目的做出调整。《国家宪法》第43条对宪法权利保护诉讼、人身保护令和资料保护令做出了规定。
154.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可依职责或根据举报提起控诉的罪行,任何人一旦认为受到犯罪行为的伤害,或者即使没有受到伤害,但是察觉到有犯罪行为发生时,即可向法官、检察官或警察进行举报。如果犯罪行为属于私法范畴,只有受害者有权根据《刑法典》之规定提起控诉。根据法定形式[……]可由原告提出诉讼主张”。
155.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当公务员或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或医生、助产士、药剂师和其他从事医疗行业的人员在从事本职工作时发现了犯罪行为,应当主动举报,但是属于职业保密范围内的情况除外。
1.宪法权利保护诉讼
156. 第16986号法对《国家宪法》明示或默示承认的权利或保障的保护诉讼做出了规定,但受人身保护令专门保护的个人自由除外。针对公共当局或个人的任何作为或者不作为,对《国家宪法》、相关条约或法律所承认的权利或保障构成或者可能构成限制、威胁、减损或更改,构成滥用职权或者违法的,均可提起宪法权利保护诉讼。对于侵权性作为或不作为所依据的法规,法官可宣布其违宪。
157. 针对一切形式的歧视,或者侵犯与保护环境、竞争、用户和消费者有关的权利,以及一般意义上的集体权利的行为,当事人、权利监察员以及相关协会组织均有权提起宪法权利保护诉讼。其中,相关协会组织必须经合法注册且其组织结构和条件符合法律要求。
158. 应当向对侵权行为发生或者造成影响的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初审法院提起宪法权利保护诉讼。一旦起诉被受理,法官应要求有关部门在给定的合理期限内(通常为五天)提交一份报告,就争议措施的情况和出台依据做出说明。有关部门提交报告后,或者逾期未提交报告,如果原告方未予质证,法官将在48小时内做出判决,同意或者驳回诉讼保护主张。
159. 针对个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提起的宪法权利保护诉讼,应按照《民事和商事诉讼法》第321条之规定执行。在诉讼中应采用简易程序的规则。
160. 《行政程序法》(第19549号法及其修订案)第28条就如何针对行政拖延行为提起保护诉讼做出了规范。当行政当局未在限定期限内,如果没有规定办理期限,但是超出了合理期限但尚未做出处理,或者未给出当事人要求的程序性或实质性决议时,可提起宪法权利保护诉讼。一旦提起诉讼,法官应根据案情进行审理,并在必要时要求卷入诉讼的行政当局在给定期限内报告行政拖延行为的原因。
2.人身保护令
161. 当人身自由权利受到伤害、限制、减损或威胁时,或者针对非法拘留或人员强迫失踪的情况,可以提起人身保护诉讼。受害者可亲自或由他人以其名义申请人身保护令,法官应立即审理并做出裁决,即使在戒严期间也是如此。
162. 第23098号法规定,一旦公共当局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受到投诉,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申请人身保护令:a)没有主管当局的书面指令,限制或威胁个人行动自由;b)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但不妨碍主审法官依法责令拘捕的权力(如适用)。
163. 在通过宣布戒严令限制个人自由的情况下,人身保护诉讼应考虑以下具体情况:a)戒严令是否合法;b)剥夺自由的指令与戒严令之间是否存在相关性;c)是否构成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为此,在任何情况下审前羁押不得设在服刑场所执行;d)是否有效行使了对是否离境的选择权。
164. 如果涉及到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况,一旦提出申诉,法官应立即责令有关当局到庭说明情况,如果是遵照当局的书面指令实施拘捕,应详细解释其拘禁当事人的理由,所采用的拘留形式和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应出示逮捕令。如果被拘留人员已被转介到其他部门,应说明向哪个部门、出于何种原因以及在何种情景下进行的移交。如果涉及到限制个人自由的情况,法官应责令有关当局提交报告。
165. 如果主管法院或法官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认定有人被其下属单位或下级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警察或军队羁押、逮捕或拘禁,担心当事人被移送到其辖区外,或者在受到人身保护令的保护之前就已经遭受到无法弥补的伤害,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自主下发人身保护令,责令实施拘捕者或者任何警官、警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接管被拘捕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依法做出处置。
3.资料保护令
166. 人人有权申请资料保护令,以了解旨在提供信息的公共或私人登记处或数据库中包含的与自身相关的资料及其用途,如果发现资料虚假或歧视,有权要求对资料删除、修正、保密或更新。资料保护令并不影响新闻信息来源的保密性。
4.特别救济措施
167. 第48号法第14条对国家最高法院提供的特别救济措施做出了规范。针对终审判决,对于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可采用特别救济措施:a)在诉讼中对一项条约、国会颁布的法律、或者当局以国家名义实施的举措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而判决对该无效性主张予以支持的;b)法律、法规条例或者省级行政令因为与《国家宪法》、国际条约或国会颁布的法律相悖,其有效性受到质疑,而判决对受质疑的法律或省级行政令予以支持的;c)对宪法、国际条约或国会颁布的法律的某项条文的解释,或者以政府名义实施的某项举措的有效性受到质疑,而判决认定以受争议条款为依据的权益、权利、特权或豁免无效。
168. 最高司法法院的管辖权还扩展到了任意判决的案件,即由于适用的法律无效、证据不足、忽略相关疑点等情况,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了司法辩护权。
5.行政救济措施
169. 第19549号《行政诉讼法》对如何针对公共行政管理规定提出申诉做出了规范。其中包括向颁布行政令的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以及向颁布行政令的行政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于针对部委一级提出的申诉,应由国家总统予以裁决。
6.赔偿制度
170. 损害赔偿属于责任范畴。因此,应在行政诉讼或其他性质的诉讼中,由司法机关做出裁定。
C.其他与人权相关的资料
171. 自恢复民主以来,特别是自2003年开始,增进和保护人权成为了一项承载了阿根廷社会主要诉求的国家政策。保护和增进人权是阿根廷外交政策的重要基石。
172. 《阿根廷国家宪法》规定,一个民主和多元化的社会,其核心就是充分尊重人权。其支柱包括实现国内外居民在享有权利方面的绝对平等,不歧视原则和三权分立原则。
173. 1994年,随着《宪法修订案》的出台,通过加入主要国际人权文书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深化了保护和增进人权的承诺。
174. 最近,阿根廷已经为实行《国家人权计划》打好了基础,建立起一个民主参与和对话的空间,旨在重申阿根廷的人权现状和有效性,并为阿根廷增添了一个深化和巩固各项国际承诺的机制。
175. 此外,自2005年起开始实施《国家反歧视计划》,作为一个工作蓝图,计划中包含了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建议,这使得阿根廷成为了其他国家发展类似计划的指南。
176. 阿根廷尤其重视将国际人权标准所载的做法和规范逐步引入国内的工作。
177. 2004年颁布了第25871号法,即新版《移民法》,废除了在最后一届军事独裁时期颁布的相关法律,并根据《国家宪法》和国际人权条约确立了相关原则。该法的实施条例进一步发展了针对移民的不歧视政策观念,实施了两项特别计划来规范移民身份:其中一项针对的是来自南共市以外国家的移民,另一项是针对来自南共市成员国和伙伴关系国的移民实施的“大祖国”方案,即国家移民身份证件办理计划,通过这一计划,使420,000人获得了合法居留身份。由此巩固了一项旨在让移民获得合法身份的国家政策,这无论对到阿根廷寻找工作机会的劳动者还是对于在南美地区流转的公民都非常重要,可以确保他们获得体面工作。
1.社会包容
178. 根据2009年的第1602号法令设立了儿童通用津贴,当前惠及360多万名0至18岁的儿童和青少年。此外,通过第446/2011号总统令,设立了妊娠社会保障通用津贴,针对无业、从事家政劳动或者在非正规经济部门从业的妇女,自怀孕后第三个月起开始发放。
179. 上述保护措施扩大了阿根廷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有助于将政策落到实处。
180. 第26657号法,即《精神卫生法》的出台,标志着一种范式转变,不再将心智残障人士视作救助对象,而是将之视作权利主体。其重心就是去机构化,实现精神疾病患者的康复和重新融入社会。为此划拨的经费将达到卫生预算总额的10%。
181. 2012年11月批准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预防酷刑机制的第26827号法,据以落实《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所载的规定。
2.平等
182. 《性别认同法》于2012年5月9日在国会获批通过,根据该法,“人人有权获得其性别身份认同,并根据其性别认同获得个人的自由发展”,这标志着阿根廷在实现权利平等和打击歧视方面又迈进了一大步。
183. 阿根廷在区域和国际层面积极推动和参与于人权保护文书相关的谈判。2011年,通过批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完成了对世界和区域体系内较为重要的人权文书的批准工作。
3.外交政策
184. 阿根廷的外交政策旨在加强国际法建设,开展合作并推广其世界观,并充分尊重人权。
185. 阿根廷针对在普遍定期审议工作中提出的各项建议采取后续行动,包括在2008年批准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阿根廷已经通过残疾人包容问题全国咨询委员会在充分有效落实《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并得到了民间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
186. 在人权条约监测机制方面,阿根廷已经落实了向条约机构提交定期报告的相关义务以及与个人申诉机制相关的义务。值得注意的是,阿根廷已经承认各人权委员会的管辖权,有权受理关于指称自己享有的人权条约所承认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个人来文(人权委员会、儿童权利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禁止酷刑委员会和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
4.记忆、真相与正义
187. 阿根廷自1983年起所开展的历程,尤其是自2003年起下定决心努力恢复和保护人权所付出的努力,使得阿根廷处于全球领先地位。这一历程是国内人权组织以“记忆、真相与正义”为口号所开展的不懈努力的成果,这些人权组织不断呼吁政府正确运作民主机制,并从民间社会的立场推广各项尊重国际人权保护标准的公共政策提案。
188. 发展真相权,采取措施预防侵犯人权,提出与《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相关的提案,这些都是阿根廷在其树立先进榜样的领域所开展行动的简要样本。
189. 打击有罪不罚现象,为在最近一次军事独裁期间人权受到严重侵犯的受害者谋求真相、正义与赔偿,这些构成了国家政府全面实行人权政策的重要基石。
190. 牢记历史、谨守承诺,至关重要的一个篇章就是要惩治危害人类罪和预防灭绝种族行为。在这一框架下,阿根廷积极参与了国际刑事法院的筹建过程。
5.国际参与
191. 在联合国范围内,阿根廷是下列时期内人权委员会的成员:1957-1962年、1966-1968年和1980-1993年。自1997年起,阿根廷成为了人权委员会的常任成员国,于2005年重新当选为人权委员会成员国。直至人权理事会成立后,阿根廷又成为理事会成员国,为期一年。
192. 阿根廷与理事会的所有特别程序都开展合作。接待与增进和保护人权相关的特别报告员和工作组的查访,并支持相关举措,更新既有使团并建立新使团。阿根廷还在理事会中提出了多项新举措,其中尤为突出的就是将真相权这一主题引入到了国际议程中。要发展这一权利,重点就是要在全世界预防大规模侵犯人权事件。此外,自2009年起提出了多项关于法医遗传学和人权的倡议。
193. 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刚设立了一个新的特别使团,即寻求真相、司法、赔偿和保证不再发生问题特别报告员。这一提案是阿根廷与瑞士共同提出的,摩洛哥、科特迪瓦、法国等国家也是共同提案国。
194. 自2010年12月23日《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生效以来,开展了相关活动来使之具有全球约束力。为此,阿根廷接受禁止强迫失踪委员会的管辖,将之列为阿根廷外交政策的一个重点,并在美洲国家组织和联合国大会中大力开展工作,努力编制一项旨在保护老年人权利的公约。
195. 针对在人权理事会第十五届会议(2010年9月)期间通过普遍定期审议对缔约国提出的建议,阿根廷践行关于根据这些建议采取后续行动的承诺的一个例证,就是阿根廷自愿提交了一份执行情况进展报告,对迄今采取的行动进行了总结。
6.参与区域事务
196. 阿根廷积极参与美洲国家组织中与人权相关的所有谈判,并与该区域的各国开展保持长效对话机制。
197. 与联合国机制相同,阿根廷对美洲人权体系中对阿根廷进行查访的组织也保持了长期开放性邀请。同样,阿根廷承认美洲人权委员会和美洲人权法院的管辖权,承认其有权受理关于指控阿根廷侵犯人权的申诉。
198. 美洲人权委员会以美洲人权委员会成立周年庆(1959年)、美洲人权法院有效成立周年庆(1979年)和1979年对阿根廷的历史性查访纪念活动为名,于2009年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了一次特别会议。
199. 而最近在美洲国家组织大会第四十一届会议上批准通过的与“真相权”、“老年人与人权”、“保护在美洲获得难民身份的申请者”、“获得司法保护”和“权利监察员的官方身份”相关的各项决议,也是由阿根廷发起的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