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HRI/CORE/MEX/2017

国际人权文书

Distr.: General

22 February 2017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作为缔约国报告组成部分的共同核心文件

墨西哥 *

[收到日期:2016年12月21日]

目录

页次

缩略语3

一.国家概况5

A.国家的人口、经济和社会特征5

B.国家的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14

二.保护和增进人权的总体框架18

A.接受国际人权准则18

B.国家一级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22

C.国家一级增进人权的框架27

D.国家一级的报告提交程序27

E.国际一级的报告提交程序28

三.关于不歧视和平等的资料28

缩略语

APF

联邦政府

BANXICO

墨西哥银行

CDI

全国土著人民发展委员会

CDMX

墨西哥城(前身为联邦区)

CENSIDA

全国艾滋病毒和艾滋病防控中心

CIDH

美洲人权委员会

CNDH

国家人权委员会

CNS

国家安全委员会

CNSP

国家公共安全理事会

CONAPO

全国人口委员会

CONACYT

全国科学技术委员会

CONADIS

全国残疾人发展和包容委员会

CONAVIM

全国预防和根除暴力侵害妇女问题委员会

CONAPRED

全国预防歧视委员会

CONEVAL

全国社会发展政策评估委员会

CPEUM

墨西哥合众国宪法

CPGMDH

政府人权政策委员会

CPIM

玛丽亚斯群岛联邦综合监狱

D.F.

联邦区(现称为墨西哥城)

DOF

联邦官方公报

ENDIREH

全国家庭关系动态调查

ENIGH

全国家庭收支情况调查

ENOE

全国职业与就业调查

ICESI

公民不安全问题调查局

INAPAM

国家老年人事务局

INALI

国家土著语言研究所

INEA

国家成人教育学院

INPC

全国价格和报价指数

IPC

消费物价指数

IMSS

墨西哥社会保险局

ISSSTE

国家劳动者社会保障和服务局

INDESOL

国家社会发展局

INEGI

国家统计和地理局

INMUJERES

国家妇女事务局

LFPED

联邦预防和消除歧视法

LFOSC

联邦民间社会组织活动开展促进法

LGAMVLV

妇女享有无暴力生活基本法

LGDS

社会发展基本法

OACNUDH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OEA

美洲国家组织

ONU

联合国

OSC

民间社会组织

PEA

经济活动人口

PIB

国内生产总值

PND

国家发展计划

PNDH

国家人权方案

PROIGUALDAD

国家机会平等和不歧视妇女方案

RNPED

全国走失或失踪人员登记处

SEDATU

农业、领土及城市发展部

SEP

公共教育部

STPS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SCJN

国家最高司法法院

SDESOL

社会发展部

SHCP

财政和公共信贷部

SIDA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SNDIF

全国家庭全面发展体系

SNPASEVM

国家预防、处理、惩治和根除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系统

SS

卫生部

UNESCO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VIH

人体免疫缺陷病毒

一.国家概况

A.国家的人口、经济和社会特征

1.人口特征

1. 墨西哥人口动态正处在过渡转型期,也就是说,面临着生育率和死亡率由高到低的历史性转变。这一现象至少从三十年前就开始出现,而最近十年这方面的进程尤为显著。人口生育率和死亡率的下降趋势影响到了墨西哥人口预期寿命的提高,但是也导致人口逐步迈入了老龄化进程。

2. 墨西哥的人口状况反映出人口生育率、死亡率和移徙率的重大变化。国家统计和地理局(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在过去65年中,墨西哥的人口增长了近五倍。从1950年的2,580万人变为2015年的1.195亿人,其中,女性6,150万人(51.4%),男性5,800万人(48.6%)。

按性别分列的社会人口统计数据

年份

男性

女性

合计

2000

47592253

49891159

97483412

2005

50249955

53013433

103263388

2010

54855231

57481307

112336538

2015

58056133

61474620

119530753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 2000 年第十二次人口和住房普查, 2005 年第二次人口和住房统计, 2010 年人口和住房普查。 2015 年两次普查期间的中期调查。

3. 2005-2010年期间人口的年均增长率为1.8%,高于之前五年的年均增长率1%这一数值。而2010-2015年期间的这一增长率为1.4%(国家统计局。2015年两次普查期间的中期调查)。

4. 按照年龄组分列的人口结构显示,2000年,0至14岁年龄组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数的34.1%,到2010年这一比例降至29.3%。60岁及以上人口在2000年占总人口的比例为7.3%,到2010年增至9.1%。2015年0至14岁年龄组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数的27.4%;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0.4%(国家统计局。2015年两次普查期间的中期调查)。

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的国内人口比例分布情况

年龄组

2000年

2005年

2010年

2015年

男性

女性

合计

男性

女性

合计

男性

女性

合计

男性

女性

合计

合计

48.79

51.21

100

48.62

51.38

100

48.82

51.18

100

48.57

51.43

100

0-4岁

5.66

5.48

11.14

5.15

4.99

10.14

4.82

4.67

9.49

4.47

4.34

8.81

5-9岁

5.95

5.8

11.75

5.32

5.15

10.46

5.05

4.91

9.96

4.67

4.53

9.21

10-14岁

5.7

5.55

11.25

5.52

5.38

10.9

5

4.86

9.86

4.75

4.65

9.4

15-19岁

5.14

5.33

10.47

4.97

5.09

10.06

4.98

4.96

9.94

4.53

4.49

9.02

20-24岁

4.51

5

9.51

4.23

4.69

8.92

4.34

4.58

8.92

4.38

4.55

8.93

25-29岁

4.05

4.5

8.55

3.79

4.28

8.07

3.79

4.13

7.92

3.7

4.04

7.75

30-34岁

3.55

3.93

7.48

3.73

4.17

7.9

3.63

4.01

7.64

3.54

3.93

7.48

35-39岁

3.17

3.49

6.66

3.36

3.72

7.08

3.57

3.9

7.48

3.4

3.81

7.21

40-44岁

2.61

2.83

5.44

2.86

3.13

5.99

3.02

3.3

6.32

3.27

3.6

6.87

45-49岁

2.05

2.22

4.27

2.38

2.62

4.99

2.55

2.8

5.34

2.69

3.01

5.7

50-54岁

1.7

1.82

3.52

1.95

2.12

4.07

2.17

2.4

4.56

2.43

2.73

5.15

55-59岁

1.29

1.39

2.68

1.49

1.61

3.1

1.69

1.83

3.51

1.91

2.15

4.06

60-64岁

1.1

1.21

2.3

1.24

1.37

2.61

1.33

1.48

2.81

1.53

1.73

3.26

65-69岁

0.82

0.92

1.74

0.92

1.03

1.95

0.99

1.1

2.09

1.17

1.33

2.5

70-74岁

0.62

0.69

1.31

0.7

0.79

1.49

0.79

0.9

1.69

0.86

0.99

1.85

75-79岁

0.43

0.48

0.91

0.49

0.55

1.04

0.52

0.6

1.12

0.59

0.68

1.27

80-84岁

0.23

0.28

0.51

0.3

0.36

0.65

0.32

0.4

0.72

0.36

0.45

0.81

85岁及以上

0.22

0.3

0.52

0.24

0.32

0.55

0.27

0.36

0.63

0.3

0.42

0.72

资料来源: 国家妇女事务局,按国家统计局 2000 年第十二次人口和住房普查的数据估算得出。国家妇女事务局,按国家统计局 2005 年第二次人口和住房统计的数据估算得出。国家妇女事务局,按国家统计局 2010 年人口和住房普查的数据估算得出。国家妇女事务局,在国家统计局 2015 年两次普查期间的中期调查数据的基础上估算得出。宏观数据。

5. 在人口的中位数年龄方面,与2005年的数字相比男女的这一数值均有所提高:即男性在2005年的中位数年龄为23岁,2010年这一年龄达到25岁;而女性在2005年统计的中位数年龄为25岁,到2010年则为26岁。2015年男性和女性的中位数年龄1均为27岁(2015年两次普查期间的中期调查)。

6. 从联邦各州的情况看,少年儿童占州内总人口比例较高的几个州为恰帕斯州(43.4%)、格雷罗州(41.0%)、阿瓜斯卡连特斯州(39.4%)、杜兰戈州、普埃布拉州和瓦哈卡州(38.8%),而未成年人口占州内总人口比例较低的联邦实体有墨西哥城(27.3%)、新莱昂州(34.6%)、尤卡坦州(34.8%)、莫雷洛斯州(34.7%)和南下加利福尼亚州(35.3%)。2015年,在人口年龄结构上最年轻的是恰帕斯州,该州的人口中位数年龄为23岁,而墨西哥城是在人口年龄结构上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州,人口中位数年龄为33岁(2015年两次普查期间的中期调查和2015年墨西哥社会人口概览)。

7. 生育率是影响人口年龄结构的变量之一。在过去的二十年中,墨西哥妇女生育子女的平均数量呈现出持续减少的趋势。总生育率从1992年的3.2名子女降至2011-2013年三年期间的2.21名。从2011年至2013年这三年的生育率情况看,最高的仍然是20至24岁年龄组的妇女,达到每1,000名妇女活产126例,其次是25至29岁年龄组妇女,生育率为每1,000名妇女活产113例(国家统计局全国人口委员会)。

8. 同时,出生率出现了更为明显的加速下降趋势,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避孕措施的日益普及。1990年墨西哥的出生率达到每1,000名居民出生27.9人,到2006年时这一数字已经急剧下降到21.1人,而2013年的最新数字则为19.0人,这意味着与1990年的水平相比下降了31.9%,与2006年相比也下降了10.0%。2015年这一比率降至18.5%(全国人口委员会,1990-2010年基本人口指标及2010-2050年人口预测)。

9. 儿童死亡率是能够反映人口生活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社会-人口指标之一。从全国范围看,在2000年至2013年期间这一指标值下降了38.8%,从每1,000例活产中死亡20.9例降为12.8例。儿童死亡率的显著下降,对于墨西哥人口预期寿命的提高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到2015年,儿童死亡率下降到每1,000名居民中未成年人死亡12例(全国人口委员会,2010-2030年人口预测)。

10. 总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的下降主要反映在出生预期寿命的提高上。在1990年至2013年期间,墨西哥人口的平均寿命值提高了4.1岁,从70.4岁提高到74.5岁。从全世界的实际情况看,按照性别分列的预期寿命反映出女性的预期寿命更高这一事实。就墨西哥的情况看,2015年墨西哥妇女的寿命要比男子寿命平均高出5.3岁(全国人口委员会,2010-2030年人口预测)。

11. 出生时预期寿命在2000年达到73.2岁(男性70.5岁,女性76.1岁),到2013年提高到74.5岁(男性71.7岁,女性77.4岁)。2015年的出生时平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4.9岁,男性和女性之间存在变动:男性72.3岁,女性77.7岁(全国人口委员会,2010-2030年人口预测)。

12. 死亡人口的年龄构成反映出死亡人口所处的年龄段有所后移。在2000年初,死亡人数为437,667人,其中男性244,302人,女性193,253人,还有112人性别未明。到2015年,登记的死亡人口总数为655,688人,其中男性363,732人,女性291,637人,还有319人性别未明(国家统计局。死亡率统计数据)。

13. 同时,2000年和2010年的死亡率分别为每1,000名居民死亡5.1例和5.6例,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登记的死亡率均为5.7‰(全国人口委员会,2010-2030年人口预测)。

14. 生育率和死亡率的最新趋势除了能决定人口增长和年龄构成的变化外,还能够解释国家正在经历的老龄化进程。

15. 移民问题是影响到人口的规模、构成和地域分布的另一个人口现象。在墨西哥共和国内,移民是一个重要的现象,既表现在国内起源和发展的移民潮,也表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口不断向国外,特别是向美国迁徙。

16. 每年向美国移民的人数,从2007年的751,000人减少到2010年的376,000人,也就是说,在三年的时间里减少了50%。全国人口动态调查显示,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因国际移民造成的人口净流失人数为391,000人。

墨西哥-美国移民数量(千人)

年份

向美国的国际移民

来自美国的国际移民

墨西哥-美国间移民净余量

2006

941048

428821

-512227

2007

751473

393264

-358209

2008

604976

395459

-209517

2009

477223

330032

-147191

2010

375852

280508

-95344

资料来源: 国家移民局移民问题研究中心的估算数值。

2.经济特征

17. 国内生产总值

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季度国内生产总值

年份

季度

合计

2013年

一季度

0.99

二季度

1.75

三季度

1.57

四季度

1.14

2014年

一季度

2.28

二季度

1.76

三季度

2.32

四季度

2.69

2015年

一季度

2.6

二季度

2.48

三季度

2.7

四季度

2.45

2016年

一季度

2.26

二季度

2.58

三季度

2.04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墨西哥国民经济账户体系。

18. 消费物价指数

按照国家价格和报价指数基本指标值衡量的年度通货膨胀率

2003年

3.98

2004年

5.19

2005年

3.33

2006年

4.05

2007年

3.76

2008年

6.53

2009年

3.57

2010年

4.40

2011年

3.82

2012年

3.57

2013年

3.97

2014年

4.08

2015年

2.13

资料来源: 墨西哥央行。

19. 联邦政府净债务

联邦政府债务余额

2000年

2005年

2010年

2015年

国内债务

国内债务净值(比索)

606182.2

1183310.7

2808920.2

4814120.1

国内债务总值(比索)

675106.7

1242154.1

2888277.2

5074023.1

对外债务

对外债务净值(美元)

51 190.5

53 970.6

52 339.0

82 320.3

对外债务总值(美元)

62 822.0

58 373.6

57 187.0

82 588.3

债务合计

净值(比索)

1096187.9

1764989.6

3455678.5

6230564.4

净值(美元)

114517.9

163763.1

279651.3

362105.3

总值(比索)

1 276 451.4

1 871 287.2

3 594 942.7

6 495 078.7

总值(美元)

133 349.9

173 625.8

290 921.2

377 478.2

资料来源: 财政和公共信贷部。

20. 货币基数

货币基数

2000年12月29日

208943.1

2005年12月30日

380033.7

2010年12月31日

693423.2

2015年11月27日

1117632.9

资料来源: 财政和公共信贷部。

21. 国际资产净值

官方储备资产

日期

百万美元

2000年12月

35585.160

2005年12月

74110.126

2010年12月

120587.482

2015年12月

177596.709

资料来源: 墨西哥央行。

22. 全国职业与就业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的经济活动人口比例为59.7%。

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的15岁及以上人口的经济参与率

年龄组

2005年

2010年

2015年

男性

女性

合计

男性

女性

合计

男性

女性

合计

合计

79.83

40.56

58.88

79.33

43.13

60.29

77.94

43.11

59.67

15-19岁

47.79

24.12

35.74

47.87

22.49

35.18

40.9

19.44

30.35

20-29岁

85.61

46.88

64.96

85.13

49.48

66.64

83.77

48.47

65.71

30-39岁

96.29

50.77

71.47

96.24

54.98

74.19

95.62

56.05

74.55

40-49岁

95.81

51.67

72.13

95.05

55.94

74.3

94.75

56.92

74.61

50-59岁

89.35

39.62

62.88

88.69

44.38

64.93

88.5

46.16

65.7

60岁及以上

54.11

18.17

34.71

52.9

19.9

35.19

51.68

19.37

34.27

资料来源: 国家妇女事务局,在国家统计局 2005 年、 2010 年、 2015 年二季度国家职业和就业调查的数据基础上估算得出。

23. 2016年,96%的经济活动人口实现了就业,男性经济活动人口的就业率为96.1%,女性为95.8%。非经济活动人口中可就业人口占15.4%,其中男性为18.0%,女性为14.5%(国家统计局-全国职业和就业调查)。

3.社会特征

家庭与住房

24. 国家统计局在2010年人口和住房普查中统计得出,在用私人住宅数量为28,607,568所,平均占用率为每所住房3.9人。关于此类住房的条件:86.9%的墙面是以坚固的材料建造的,6.2%铺设了地板,88.7%接通了自来水,98.3%的住房通电。到2015年,在用私人住宅数量为31,949,709所,平均占用率为每所住房3.7人。关于此类住房的条件:3.6%铺设了地板,94.5%接通了自来水,93.2%安装了排水设施,98.7%的住房通电(2010年和2015年墨西哥社会人口概览,国家统计局。2015年两次普查期间的中期调查。基本表格)。

25.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普查统计的墨西哥家庭数量增至2,820万户,其中2,120万户为男户主家庭,其余690万户为女户主家庭。在所有家庭中,64%属于核心家庭,24%为扩展型家庭,1%为复合型家庭,1%为合居家庭,还有9%为单人家庭(国家统计局)。到2015年,计得家庭总数为3,195万户,其中2,839万户为亲缘家庭。在所有家庭中,2,268万户为男户主家庭,926万户为女户主家庭(2015年两次普查期间的中期调查)。

健康

26. 在2010年至2015年期间,申报已经参加或购买医疗保险的人口比例从64.6%提高到82.2%,当前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9,820万人。

按照地域大小、性别和年龄组(每五岁一组)以及参保条件分列的总人口估算数字及比例分布情况

男性

女性

合计

总人口

58 056 133

61 474 620

119 530 753

总计

80.55

83.71

82.18

墨西哥社会保障局

40.39

38.09

39.18

国家劳动者社会保障和服务局及州立劳动者社会保障和服务局

7.25

8.12

7.71

陆海空三军保障局

1.19

1.12

1.15

人民保险或者儿童保险3

48.88

50.84

49.90

私营机构

3.43

3.12

3.27

其他机构4

1.60

1.51

1.55

未参保

18.87

15.72

17.25

未列明

0.58

0.56

0.57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

27. 在2011年的死亡人口中,男性占56.31%,女性仅占43.59%。虽然与2007年的数字(男性和女性死亡人数分别占55.38%和44.58%)相比出现了轻微变化,但男性的死亡率仍要高于女性(国家统计局)。2015年登记的死亡人口总数为655,688人,其中男性363,732人,女性291,637人(319例性别未明)(国家统计局)。

28. 从未成年人的情况看,因某些围产期原发疾病,主要是新生儿呼吸困难以及其他围产期出现的呼吸系统疾病所导致的一岁以下婴儿夭折比率依然很高。在学龄前儿童中,交通事故、循环系统先天畸形、肺炎和流感的致死率较高。而5至14岁儿童的主要死亡原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和白血病。

29. 还有一个需要强调的问题是,要找出办法来预防交通事故和青少年打架斗殴造成的高死亡率。此外,为在25至44岁男性中预防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包括预防给墨西哥卫生系统带来了新挑战的艾滋病毒/艾滋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的蔓延,已经采取了重要行动。

30. 消化系统疾病在墨西哥的发病率较高,患病群体主要集中在45岁以上男性以及老年人中。在此类疾病中以肝硬化和肝脏疾病为主,这与这部分人的饮酒习惯密切相关(全国人口委员会)。

31. 另一方面,根据在2011年6月30日召开的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第三十届例行会议上通过的第5号决议,设立了青少年瘾民教育引导工作组,目的是制定联邦政府和各联邦实体在预防和打击瘾民问题上的共同目标;为将年轻人纳入中等和中高等教育体系以及纳入到劳动力市场中创造便利条件。

教育

32. 2015年,15岁及以上人口的文盲率(不懂读写)为5.5%,其中2.1%为男性,3.4%为女性。即2015年的文盲人口为4,749,057人。这一比例相对于2010年报告的6.9%,即5,393,665人有所下降(2015年两次普查期间的中期调查)。下表显示了国家教育系统中的一些主要数据。

按性别和年龄组分列的入学率

年龄组

2000年

2005年

2010年

2015年

男性

女性

合计

男性

女性

合计

男性

女性

合计

男性

女性

合计

合计

64.1

61.0

62.5

67.3

65.1

66.2

67.3

66.4

66.9

67.7

66.9

67.3

6-12岁

93.8

93.8

93.9

96.0

96.1

96.1

96.1

96.4

96.2

97.4

97.6

97.5

13-15岁

77.7

75.4

76.6

82.4

82.5

82.5

85.3

86.4

85.9

88.2

89.0

88.6

16-18岁

45.4

44.1

44.8

51.6

51.8

51.7

54.9

56.5

55.7

62.3

62.8

62.5

19-24岁

21.1

18.4

19.7

24.3

21.9

23.1

25.1

23.7

24.4

28.7

27.1

27.9

资料来源: 国家妇女事务局,按国家统计局 2000 年第十二次人口和住房普查的数据估算得出。国家妇女事务局,按国家统计局 2005 年第二次人口和住房统计的数据估算得出。国家妇女事务局,按国家统计局 2010 年人口和住房普查的数据估算得出。国家妇女事务局,在国家统计局 2015 年两次普查期间的中期调查数据的基础上估算得出。宏观数据。

33. 2015年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1年,其中男性9.3年,女性9年。与2010年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6年,其中男性8.8年,女性8.5年的水平相比有所提高(2015年两次普查期间的中期调查)。

2000-2015年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

年份

2000年

2005年

2010年

2015年

合计

7.5

8.1

8.6

9.1

男性

7.7

8.4

8.8

9.3

女性

7.2

7.9

8.5

9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 2000 年第十二次人口和住房普查, 2005 年第二次人口和住房统计。国家统计局, 2010 年人口和住房普查。国家统计局, 2015 年两次普查期间的中期调查。宏观数据。

34. 墨西哥的教育预算从2007年的51,902,300万比索提高到2014年的62,381,422万比索,其中38,461,685万比索用于基础教育,8,430,274万比索用于中高等教育,10,982,262万比索用于高等教育,其余预算被用于其他教育服务。2015年的教育预算为64,813,940万比索。

35. 衡量少年儿童上学人数的一个决定性指标就是净入学率,由一个典型学龄段的上学人数与该年龄段总人数的比值得出,这样就可以了解到官方学龄人口的受教育普及率。在2014-2015学年,据公共教育部估算,3至14岁学龄人口对应的基础教育阶段的净入学率达到94.9%,而15至17岁人口对应的中高等教育阶段的净入学率为57.0%。经过分析按性别分列的净入学率结果,凸显出在这方面达到的两性平等水平,即基础教育阶段的女性净入学率为95.7%,男性为94.0%,而中高等教育阶段女性的受重视程度更高,女性和男性登记的数字分别为58.5%和55.5%。

贫困和不平等

36. 在2012-2014年期间,录得贫困人口数量从5,330万人增加到5,530万人。

按性别分列的多维贫困比例

2010年

2012年

2014年

男性

女性

合计

男性

女性

合计

男性

女性

合计

贫困人口

46

46.2

46.1

45.1

45.9

45.5

46

46.3

46.2

中等贫困人口

34.7

34.9

34.8

35.3

36

35.7

36.5

36.7

36.6

极端贫困人口

11.3

11.3

11.3

9.8

9.85

9.83

9.43

9.65

9.54

缺乏社会要素的弱势人口

29.1

27.1

28.1

29.9

27.3

28.6

27.3

25.3

26.3

低收入型弱势人口

5.65

6.11

5.89

5.76

6.55

6.16

6.65

7.47

7.07

不贫困、不弱势人口

19.2

20.6

19.9

19.3

20.3

19.8

20.1

20.9

20.5

资料来源: 国家妇女事务局,根据全国社会发展政策评估委员会的数据计算得出。贫困的衡量,墨西哥合众国, 2008 年。 [ 在线 ] 计算程序可查阅: http://web.coneval.gob.mx/ Inmujeres, 根据全国社会发展政策评估委员会的数据计算得出。贫困的衡量,墨西哥合众国, 2010-2014 年。

37. 2014年用于各项扶贫方案的计划拨款金额为26.705亿比索。同年1-12月实际支出26.548亿比索,与当年计划支出额相比出现了-15.7%的变动幅度。

38. 根据《社会发展基本法》的规定,贫困的衡量指标包含两个方面:(a)家庭收入和(b)在教育、获得医疗服务、获得社会保障、住房质量和空间、获得基本居住设施服务、获得食品以及社会凝聚力方面的社会基本要素的缺失。提高占人口十分之一的最贫困人口的收入,有助于减少极端贫困。2012-2014年期间在贫困和极端贫困方面呈现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从收入,以及社会要素缺乏和人口动态的演变趋势来解释。

39. 自2012年至2014年,贫困人口增加了200万人,从5,330万人增加到5,530万人。在2012-2014年期间,极端贫困人口从1,150万人(占总数的9.8%)减少到1,140万人(9.5%)。

B.国家的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

40. 《宪法》规定墨西哥合众国是一个民主、联邦的代议制共和国,由31个州和1个联邦区,即现在的墨西哥城组成,这也是联邦政府的所在地。共和国的每一个州都享有自由、主权和自治权,并拥有各自的《宪法》。

41. 联邦为履行国家职能将权力分为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在地方一级也采取三权分立。

1.行政权

42. 行政权的最高首脑为共和国总统,总统任期六年,由18岁以上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选定其内阁,内阁当前由18个国家部委的首脑组成,当前,其中三个部委的部长为女性,共和国总检察长也是女性。

2.立法权

43. 联邦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组成。众议院由500名众议员组成,其中300名由直接选举产生,200名由根据比例代表原则选举产生;众议员的任期为三年,不得连选连任。参议院由128名参议员组成,其中64名参议员根据多数制原则选举产生,32名根据少数制中排名靠前的原则选出,还有32名再根据比例代表原则选举产生。共和国每一个州以及墨西哥城均有三名参议员席位(共96个议席)。参议员每六年选举一次。

3.司法权

44. 司法机构由国家最高司法法院、选举法院、联合巡回法院、单一巡回法院、地区法院和联邦司法委员会组成。国家最高司法法院由十一名大法官组成,通过召开全会或者下属各分庭开展工作。当前有两名大法官为女性。

4.与民间社会组织的关系

45. 在墨西哥,民间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得到了《联邦民间社会组织活动开展促进法》的承认。《联邦民间社会组织活动开展促进法》发布在2004年2月9日的《联邦官方公报》上。

46. 国家社会发展局是在联邦一级负责该法实施工作的主管当局;但是,在该法中规定由联邦政府各部门和单位承担这一职能,目的是促进民间社会活动的开展,将这一职能认定为应当贯穿于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一项任务,而不是单个机构独立承担的任务。《联邦民间社会组织活动开展促进法》中规定的一项任务就是创立民间社会组织联邦登记处,以此作为帮助我们获得与在墨西哥存在的民间社会组织的数量及其开展的活动有关的确切信息的一项手段。

47. 国家老年人事务局下设负责老年人事务的公民委员会和机构间协调委员会,目的就是跟进方案,收集与老年人事务相关的市民建议并提交给管理委员会,以便在制定国家公共政策时考虑这些意见,促进老龄化进程的顺利过渡。

5.犯罪发生率和司法管理

48. 受害情况是估算在特定的地理区域内、在给定期间所发生犯罪案件的数量时不可或缺的一项要素,有助于对犯罪发生率这一黑色数字有一个大体估算,并获得更多的元素来进行诊断分析,为设计旨在消除不安全要素的公共政策和战略提供支持。

49. 要确定应采取何种机制和具体行动来应对犯罪问题,其出发点在于要掌握对犯罪问题及其后果和对社会的影响的相关定量数据和定性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的报案数量从2010年的1,707,441例降为2015年的1,511,292例(最高法院执行秘书处)。

6.国家监狱系统

50. 国家监狱系统包含21个监狱机构,包括15家联邦社会惩教中心;1家社会心理康复中心,以及整合了另4家监狱的玛丽亚斯群岛综合监狱。

51. 此外,根据《联邦刑法典》的规定,监禁是剥夺身体自由。监禁的期间为三天至六十年,且只有在监禁期间实施新的犯罪时方可在最高刑期之上追加刑期。应当根据相应的司法裁决,在法律或者刑罚执行机关为此目的而确定的罪犯流放地、机构或场所执行监禁。

7.公民对于安全的感受

52. 国家统计局在2016年开展的全国公共安全危害和感受调查指出,2015年有1,140万户家庭表示家中至少有一人是犯罪受害者(34%);受害人数为2,330万人,2015年3月和4月期间有72%的人有不安全感。

2015年按受害者性别分列的联邦各州的犯罪率(每100,000名居民)

联邦州

总发生率

男性

女性

墨西哥合众国

28 202

30 181

26 467

阿瓜斯卡连特斯

30 721

33 472

28 327

下加利福尼亚

30 786

29 854

31 612

南下加利福尼亚

24 212

24 414

24 001

坎佩切

19 469

21 848

17 113

科阿韦拉·德·萨拉戈萨

21 501

22 458

20 592

科利马

24 244

25 014

23 586

恰帕斯

14 347

16 477

12 389

奇瓦瓦

23 993

25 158

22 819

墨西哥城

38 475

40 515

36 767

杜兰戈

22 260

23 039

21 545

瓜纳华托

28 035

29 417

26 896

格雷罗

31 344

33 505

29 489

伊达尔戈

19 245

17 924

20 319

哈利斯科

33 800

36 749

31 090

墨西哥州

45 795

51 555

40 653

米却肯·德·奥坎波

19 784

21 331

18 482

莫雷洛斯

29 139

30 151

28 274

纳亚里特

19 941

19 736

20 130

新莱昂

25 203

26 790

23 805

瓦哈卡

18 382

18 983

17 871

普埃布拉

22 959

24 222

21 881

克雷塔罗

28 128

29 607

26 789

金塔纳罗奥

29 321

30 808

27 965

圣路易斯波托西

21 280

22 086

20 628

锡那罗亚

20 263

19 807

20 681

索诺拉

29 587

32 865

26 711

塔巴斯科

25 910

27 216

24 765

塔毛利帕斯

18 908

17 741

19 921

特拉斯卡拉

26 905

30 460

23 932

韦拉克鲁斯·德·伊格纳西奥·德拉亚威

18 422

19 060

17 897

尤卡坦

20 491

22 355

18 848

萨卡特卡斯

17 635

21 570

14 024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 2016 年开展的全国公共安全危害和感受调查。国家统计和地理信息系统。攸关国家利益的资料。

53. 犯罪的运作机制已经多样化。这使得犯罪有可能避开国内负责公共安全的机构所开展的防范和追捕。对此,墨西哥政府提出,机构间和政府间工作以及联邦当局、各州主管当局、墨西哥城(以前称联邦区)当局以及各市政当局所开展的协调联动是公共政策的支柱,唯有如此才能保障社会所需要的安全局面。

54. 2013年1月2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关于修改、补充和废除联邦政府若干规定的法令。通过修订,取缔了公共安全部,通过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将原先公共安全部的职能移交给了内政部。

55. 墨西哥启用了刑侦信息统一系统,目的就是通过向警方提供警方自有数据库以及其他与公共安全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所创建的数据库中所存储的犯罪信息和犯罪记录,协助警方办案。国内32个联邦实体已经具有了访问系统的权限,这一刑侦信息统一系统集合了以下模块的信息:警方的工作计划表,司法令和部委令,驾照,机动车公共登记信息,被盗车辆和召回车辆信息,监狱记录,指纹和录音记录,等等。

二.保护和增进人权的总体框架

A.接受国际人权准则

56. 墨西哥是九项基本国际人权文书及其现行有效的六项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并承认相关条约机构接收个人投诉和来文以及进行调查的权限。墨西哥遵守提交定期报告并对条约机构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答复的义务。墨西哥也是其他与国际人道主义法、难民、无国籍、国际刑事法、劳工法有关的文书以及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其他公约的缔约国。

57. 同时,墨西哥也是美洲几项主要人权文书的缔约国;并于1998年宣布接受美洲人权法院的管辖。墨西哥参与美洲体系的诉讼,倡导友好协商解决方式,这为解决受害者问题提供了更多的途径。此外,墨西哥敦促联邦和各州主管当局构建了一个有效的临时性保护措施体系。

58. 接下来通过表格形式介绍了墨西哥在人权方面所承担的公约义务:

墨西哥加入的主要人权条约

条约生效年份、墨西哥予以批准的年份以及缔约国数量

世界人权体系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生效年份:1976年

墨西哥予以批准的年份:1981年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生效年份:1976年

墨西哥予以批准的年份:1981年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生效年份:1987年

墨西哥予以批准的年份:1986年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生效年份:1969年

墨西哥予以批准的年份:1975年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生效年份:1981年

墨西哥予以批准的年份:1981年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生效年份:1981年

墨西哥予以批准的年份:2008年

《儿童权利公约》

生效年份:1990年

墨西哥予以批准的年份:1990年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生效年份:2003年

墨西哥予以批准的年份:1999年

《残疾人权利公约》

生效年份:2008年

墨西哥予以批准的年份:2007年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生效年份:1980年

墨西哥予以批准的年份:2008年

美洲人权体系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公约》

生效年份:2010年

墨西哥予以批准的年份:2008年

《美洲人权公约》(《圣何塞公约》)

生效年份:1978年

墨西哥予以批准的年份:1981年

《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贝伦杜帕拉公约》)

生效年份:1994年

墨西哥予以批准的年份:1998年

《美洲被迫失踪人士公约》

生效年份:1996年

墨西哥予以批准的年份:2002年

《美洲防止和惩处酷刑公约》

生效年份:1987年

墨西哥予以批准的年份:1987年

《美洲人权公约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的附加议定书》(《圣萨尔瓦多议定书》)

生效年份:1999年

墨西哥予以批准的年份:1996年

《美洲人权公约关于废除死刑的议定书》

生效年份:1990年/自加入之日起算

墨西哥予以批准的年份:2007年

《美洲消除对残疾人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生效年份:2001年

墨西哥予以批准的年份:2000年

59. 接下来,通过表格形式介绍了墨西哥作为缔约国,对下列国际人权文书,特别是涉及到(一)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各项公约;和(二)日内瓦公约和其他国际人道主义法条约的批准状态的相关信息。

文书

批准日期

《国际儿童拐骗事件的民事问题公约》

1991年6月20日

《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

1994年9月14日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第一公约》)

1952年10月29日

《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第三公约》)

1952年10月29日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第四公约》)

1952年10月29日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

1983年3月10日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关于采纳一个新增特殊标志的附加议定书》(《第三议定书》)

2008年7月7日

《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渥太华公约》)

1998年6月9日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1974年4月8日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

1982年2月11日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关于无法检验的碎片的议定书》(《第一号议定书》)

1982年2月11日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关于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水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第二号议定书》)

1982年2月11日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武器议定书》(《第三号议定书》)

1982年2月11日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1994年8月29日

《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

1998年6月9日

《集束弹药公约》

2009年5月6日

劳工组织《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公约)

2015年6月10日

60. 下面清单中列出的是墨西哥自2007年以来为响应各条约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所提交的定期报告。

2007-2016年墨西哥提交的报告和进一步的资料

1.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实施情况的第五次定期报告(2008年7月提交,2010年3月递交了进一步的资料)。

2.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实施情况的第五次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报告起草中,计划于2015年一季度提交)。

3.关于《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的初次报告(2008年10月提交,2011年1月递交了进一步的资料)。

4.关于《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的初次报告(2008年11月提交,2011年1月递交了进一步的资料)。

5.关于《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实施情况的第二次定期报告(2010年1月提交,2011年3月递交了进一步的资料)。

6.关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第十六次和第十七次合并定期报告(2010年6月提交,2012年2月递交了进一步的资料)。编制了关于委员会意见第10段(非洲人后裔)和第17段(协商权利)中所载建议落实情况的后续行动报告(2013年11月提交)。

7.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第七次和第八次合并定期报告(2010年10月提交,2012年7月递交了进一步的资料)。计划在2015年3月/4月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后续行动报告,说明委员会对2012年的进一步资料所提结论性意见的落实情况。

8.关于《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五次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2011年3月提交,2012年10月/11月递交了进一步的资料)。就禁止酷刑委员会对报告的进一步资料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编制了后续行动报告(2013年12月提交)。

9.关于《残疾人权利公约》实施情况的初次报告(2011年4月提交;2014年9月递交了进一步的资料)。

10.关于《儿童权利公约》实施情况的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报告(2012年7月提交;2014年7月提交对报告的增编,这两份文件的进一步资料都于2015年5月递交)。

11.《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实施情况报告(2014年3月提交;2015年2月递交了进一步的资料)。

12.普遍定期审议机制:

(a)墨西哥向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提交的第一次报告(2008年11月提交,2009年2月10日递交了进一步的资料)。2009年6月提交增编。

(b)墨西哥向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提交的第二次报告(2013年7月提交,2013年10月递交了进一步的资料)。2014年3月提交增编。

13.2015年关于《美洲人权公约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的附加议定书》(圣萨尔瓦多议定书)所载的第一组权利:健康权、社会保障权和教育权落实情况的初次报告,2015年4月提交。

14.墨西哥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实施情况的第五次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2016年6月提交。

61. 自2001年起,墨西哥面向所有国际人权机制、普遍人权机制和地区人权机制发出了开放性的长期邀请,以便其对墨西哥进行查访。目前,墨西哥已经接受了这些机制的查访,以及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的查访。接受国际监督的开放范围也被扩展到了民间社会。

62. 自2012年至今,墨西哥已经接受过以下联合国机制的查访:

企业与人权问题工作组(2016年8月29日至9月7日)。

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2014年4月21日至5月2日)。

法外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2013年4月22日至5月2日)。

食品权问题特别报告员(2012年11月14日)。

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2012年4月22日至5月2日)。

见解和言论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2012年2月7日)。

63. 自2012年至今,墨西哥接受过美洲国家组织的美洲人权委员会的以下正式查访:

美洲人权法院第四十八届特别会议(2013年10月7日至11日)。

美洲人权委员会在墨西哥召开会议期间(2014年8月11日至15日)。

美洲人权委员会墨西哥情况及被剥夺自由者权利问题报告员(2014年9月17日至19日)。

美洲人权委员会儿童和青少年权利问题报告员(2014年10月6日至14日)。

美洲人权委员会墨西哥情况及被剥夺自由者权利问题报告员(2015年9月22日至25日)。

美洲人权委员会的实地查访(2015年9月28日至10月2日)。

美洲人权法院特别会议(2016年8月23日至26日)。

64.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对墨西哥进行了以下查访: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Zeid Ra’ad Al Hussein先生的查访(2015年10月4日至7日)。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Navi Pillay女士的查访(2011年7月2日至9日)。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Louise Arbour女士的查访(2008年2月5日至8日),在查访期间人权高专办与墨西哥合众国之间签署了关于在墨西哥活动的持续性的协议。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Louise Arbour女士的查访(2005年6月30日至7月1日)。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Mary Robinson女士的查访(2002年6月30日至7月2日),在查访期间人权高专办与墨西哥合众国政府之间签署了关于在墨西哥设立一家办事处的协议。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Mary Robinson女士的查访(2000年12月2日),在查访期间签署了与墨西哥的技术合作协议。

65. 同时,还有多家国际非政府组织对墨西哥进行了查访:大赦国际(2007年8月、2008年9月、2009年1月和6月、2014年2月);第19条(2013年);关于攻击记者和媒体的文件的国际特派团(2008年4月);英格兰及威尔斯大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2009年11月);国际和平旅(2010年11月);保护记者委员会(2008年6月和2010年9月);人权观察站(2008年2月、2009年4月和10月、2010年2月和12月及2011年11月);西班牙律师总理事会(2009年10月);诺贝尔妇女倡议(2010年2月和2014年11月);美洲报业协会(2007年3月和2010年9月);以及人权监察民事委员会(2008年2月),等等。

66. 此外,应墨西哥政府邀请,2002年在墨西哥设立了一家人权高专办的代表处,代表处在这一领域做出了卓越贡献,例如在2003年编制了《墨西哥人权状况诊断分析报告》,并为《2008-2012年国家人权计划》(开发署)的编制提供了咨询顾问服务。代表处与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州政府、学术机构和民间社会都达成了合作协议并保持着密切联系。

67.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1998年在墨西哥设立了一家代表处,在2002年代表处升级为区域办事处。

68. 墨西哥在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上倡导采用最高国际人权标准,促进民间社会组织的参与,倡导将性别观点融入其中。墨西哥提出了关于移民人权,残疾人人权,土著人人权,增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打击恐怖主义,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出生登记,在法律面前获得承认的各项倡议,最近又提出了打击骚扰和暴力侵害儿童的倡议。

69. 墨西哥通过发布在1999年2月24日的《联邦官方公报》上的法令,承认接受美洲人权法院的司法管辖,据此,墨西哥合众国承认美洲法院的管辖权,承认法院对涉及到对《美洲人权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案件的审判具有强制约束力。

B.国家一级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

70. 墨西哥政府坚信,巩固民主的核心就在于承认和充分尊重人权,因为唯有如此才能实现个人乃至全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真正的福利。

71. 墨西哥拥有一个旨在保护人权的广泛法规-体制框架,并随着国际和国内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强化,日益显现出民间社会与政府之间对话沟通这一特点。这意味着在过去的十年中,无论在个人层面还是在集体层面上都树立起了增进、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意识。

72. 人权事务被墨西哥政府纳入到墨西哥国际和国内的公共议程中。由此启动了墨西哥政治生活的重大转变进程,到如今已经在涉及到人权的法规和体制框架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

73. 在过去的十年中,已经对《墨西哥合众国宪法》进行了多项修订,以满足国民的需要。在此期间进行的主要修订内容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如下:第18条规定对青少年司法制度体系进行改革(2005年);在第22条中规定废除死刑(2005年);在第6条中规定设定行使知情权的基础和原则(2007年);在第16条中规定承认保护个人资料的权利(2009年);第17条规定建立损害赔偿机制(2010年);第19条规定将贩运人口定为刑事犯罪(2010年);第4条规定国家行为应遵循儿童的最高利益原则(2011年);第4条规定承认食品权(2011年);第4条规定国家保障用水权和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2011年);第3条规定将免费义务基础教育的覆盖面扩展到中高等教育(2012年);第73条规定将侵犯信息权、言论自由权或出版自由权的犯罪行为追加到联邦当局承认的被普通法认定的犯罪中;第3条规定要确立素质教育的体制基础(2013年);第4条规定,明确承认所有人的身份权以及在出生后立即进行登记的权利(2014年);第123条规定将准予就业的最低年龄从14岁提高到15岁(2014年),第2条规定,承认土著妇女和男子在平等条件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担任公共职位和民选职位的权利(2015年);第73条规定,合众国国会有权颁布国家法律,其中至少应明确对强迫失踪、其他剥夺自由的形式、酷刑及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行为的刑事定罪类型及其相应的惩治办法(2015年)。

74. 需着重指出的是,墨西哥颁布了三项对人权事务有积极影响的宪法改革内容:对公共安全和刑事司法制度体系的改革(2008年),对宪法审判的改革(2011年)和在人权领域的改革(2011年);这些规定的逐步落实意味着在使国内法律规定与国际人权法相统一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

75. 这些宪法改革以及在立法上取得的进步,意味着在漫长的法治事业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因为这些规定的实施落实,要求在国家机构的结构和职能上作出深刻转变。但是,对于墨西哥在保护人权方面的法律框架的发展演变,一方面应当将之视为一项由国家机构的工作和民间社会的努力所取得的值得庆祝的胜利,另一方面,应当继续推进在这项需要所有利益攸关方共同努力和合作的事业上前进的脚步。

76. 2008年6月18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了一项关于人权的宪法修订案,以此为在墨西哥建立新的刑事司法制度奠定了基础。修订案规定,要设立一项新制度,通过强化正当程序实现尊重受害者和嫌犯的各项权利。2016年6月18日就是宪法修订案中规定的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抗辩式刑事司法制度的最后期限。

77. 通过三级政府机关的协调和共同努力,新的安全、司法检察和司法审判模式得以如期在墨西哥共和国全境推行,由此采用了更为透明、灵活的司法模式,配备了训练有素的人员,使墨西哥人民的各项人权得到正当程序保障和尊重。要实现这一体制转型,其中一个关键在于三级政府部门的警务人员。抗辩式刑事制度的运行凸显了警察作为一线责任人的作用,也就是说,警察机关工作在打击犯罪、接触市民、捍卫和保护市民权利的第一线。总之,警察是有效诉诸司法的刑事程序中的第一个环节。

78. 在此背景下,联邦、州、市三级机构均承诺赋予警方《国家刑事诉讼法》和《宪法》中规定的所有及每一项必要的权力和能力。

79. 具体而言,在刑事领域的改革,推动了由刑事审讯制度向抗辩式刑事司法程序的转变,这意味着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即所有被告,如果案件主审法官没有通过判决裁定其应对案件所承担的责任时,即认定其无罪。其他修订内容还涉及到承认所有被告有权招供或保持沉默,严禁一切隔离、恐吓或酷刑逼供;规定任何在辩护律师不在场情况下招认的供词以及任何借助侵犯基本权利的手段所取得的证据均不具备证据效力;应根据犯罪情节判处相应的合理刑期;被告享有得到正当辩护的权利,国家有义务对被告提供辩护;承认被告有权接受公开庭审审判;规定了对预防性羁押(逮捕)的限制;设立了监管法官一职;编制了犯罪黑名单;强制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向司法当局申请搜查令;并规范了私人通讯。最后,2008年核准的宪法修订案在刑事领域纳入了解决争端的各项替代机制;建立了与刑事伤害修复有关的规范;对重返社会制度进行了变革,并确立了定罪量刑和依法定罪的原则。

80. 2014年12月29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国家刑事纠纷替代解决机制法》,其中规定国家总检察长办公室有义务设立一个专门负责国家刑事纠纷替代解决机制的部门。针对这一任务,在2015年1-3月期间,办公室下大力气拟定出建立这一专门部门的决议草案。作为成果,2016年1月15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关于成立刑事纠纷替代解决机制行政主管部门的决议。之后,2015年8月21日,国家执法委员会批准通过了“关于对联邦及各区执法部门刑事纠纷替代解决机制责任单位执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颁发职业执照及续展执照的若干方针”。

81. 为统一落实全国卷入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人权,2013年10月8日责成国会颁布了关于统一适用于青少年的刑事诉讼程序、争端解决替代机制、刑事审判和执行判决的法律,在共和国全境通用,具有联邦管辖权和普通管辖权。

82. 如前所述,在立法方面取得的与人权事务有关的另一项重大进步,就是2011年6月6日发布在《联邦官方公报》上的关于宪法审判的《新宪法权利保护法》,其中包含了对《宪法》第94条、第103条、第104条和第107条的修订。此次改革的重要性在于对要求保护行使宪法权利的审判的保护对象进行了修改;在修改前,保护对象仅限于个体权利,如今保护的是在《宪法》以及墨西哥加入的所有人权文书中包含的各项人权。此外,对集体保护诉讼敞开了大门,由此将要求保护宪法权利的审判扩展到了没有直接受到影响的个人,根据当前要求保护宪法权利的审判的理由需要,将“法定权益”(对个人的直接影响)替换为“合法权益”(在法律领域对个人或集体的影响)。

83. 这一改革的结果就是,在大多数领域,对于宣告法规制度违宪的判决,如今对在设定条件下的全体人员都具有普遍效力,不再专门局限于被告一方。因此,改革就是要通过要求保护宪法权利的审判来保护人们免受一般法律法规、公共权力机关或个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侵害,无论是由单个还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共同促成的,由此确定了共同影响这一概念,这是保护各项社会权利的执行基础。此次改革还规定了各项制裁措施,以确保更为有效地执行判决,在这些制裁措施中,特别值得一提的就是对拒绝遵守要求保护宪法权利的决议的工作人员或当局予以免职或诉诸刑事审判。

84. 最后,在要求保护宪法权利的审判方面的修订案规定,合众国国会应当在宪法修订案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后四个月内对次级法进行相应的调整。通过这一改革,力图使全社会都能够受益于司法公正和宪法保护,并加强司法机关的职能权限,保护和落实《宪法》以及国际文书所载的各项人权。此外,规定由国家最高司法法院审理在对宪法的司法解释以及违宪行动方面的案件。

85. 而2011年6月10日颁布的关于人权的宪法修订案,意味着在人权领域的一项重大进步,将墨西哥定为一个尊重和承认各项人权的国家。通过改革对《墨西哥合众国宪法》第1条、第3条、第11条、第15条、第18条、第29条、第33条、第89条和第102条进行了修订。

86. 墨西哥《宪法》在其第一篇“人权”中规定,应当确保全国境内所有人充分享有《宪法》以及墨西哥签署的各项国际人权条约中所承认的人权。同时,改革规定将人权教育引入到国家的教育大纲中,并规定当局有义务增进、尊重、保护和保障人权。

87. 通过修宪规范了对人权的限制,禁止侵犯人权并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人权进行制约。被核准的改革还对与外国人有关的若干宪法规定进行了修改。承认外国人享有《宪法》赋予其的各项权利,一方面赋予外国人庇护权,另一方面赋予其接受负责驱逐外国人的行政机关的聆讯的权利。

88. 最后,规定要保护各类人权保护机构所承担的角色。墨西哥当局当前必须作出解释,说明在特定情况下不遵守这些机构提出的建议的理由。同样,共和国的每一个实体应当保障这些机构的预算自主权、法人资格和自有资产。最后,建议在遴选全国人权委员会成员的工作上实现社会参与,并在行政机关认为适当时,责成该委员会作为调查构成严重侵害人权事件的主管部门。

89. 国家人权委员会始建于1990年,属于A类机构,遵照《巴黎原则》行事。同时还在各联邦实体和联邦区(即如今的墨西哥城)设立了32家人权机构。2011年通过进行与人权有关的宪法改革,要求地方立法必须要确保各州的人权公共组织在管理上和预算上的自主权,并确保其具备法人资格和自有资产,从而加强了这些组织的自主性。

90. 在立法修订中,值得一提的是在2014年3月发布了《国家刑事诉讼法》,据此废除了当时国内现有的33部刑事诉讼法,这些被废止的法律中对刑事审判救济的规定各不相同。《国家刑事诉讼法》在全境适用,目的是对国内刑事诉讼程序作出统一的规范。同时还要着重提到对《联邦刑法典》进行的若干修订,其中需要强调的是在2013年所作的修订,据此授权联邦行政机关,当有明显迹象表明被判刑人员的人权受到严重侵犯时,有权对任何联邦管辖范围内的或者联邦区管辖范围内的罪行进行赦免。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通过2010年8月作出的修订,扩大了对侵犯人格自由发展、性心理自由和正常发展罪的索赔范围;规定对犯有腐化、色情制品、性旅游、淫媒和鸡奸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人员不予假释,并将腐化、色情制品、性旅游、淫媒和鸡奸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行为认定为严重犯罪。

91.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10月,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关于修改《墨西哥合众国宪法》第73条的法令,据此规定当非联邦罪行与联邦罪行有关联,或者与危害记者、人员或机构,从而影响、限制或减损了信息权或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的罪行有关联时,联邦当局有权进行审理。

92. 另一方面,在《联邦宪法》中所含的各项权利被完全纳入到了国内32个联邦实体的地方宪法中,为此或者采取了在宪法条文中明确规定纳入《联邦宪法》或国际文书所赋的各项权利,或者列出了宪法承认的各项权利的清单。但是,仍然面临将地方宪法关于人权的规定统一,并将地方法规条例与宪法规定相统一的挑战。

93. 《墨西哥合众国宪法》在2005年废除了死刑,对第14条第2款和第22条第1款进行了修订。自1961年以来墨西哥就没有再采用过死刑,且作为加强人权的一项举措,2004年4月16日共和国参议院核准了一项改革案,规定在《军事司法法典》中废除死刑。此外,墨西哥在2007年将1989年12月15日在纽约颁布的《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任择议定书》的批准文书进行了交存,该议定书规定,加入该议定书的缔约国承诺在其管辖范围内,任何人不得被处以死刑,并承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其管辖范围内废除死刑。

C.国家一级增进人权的框架

94. 在落实委员会意见和建议方面的一项重大成就,就是关于人权的宪法改革(2011年)。将人权的概念充分纳入到《宪法》中并将墨西哥作为缔约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中所载权利都提升到宪法权利的地位。这反映出国家负有预防、调查、惩处侵犯人权行为并提供救济的义务,并规定当局必须增进、尊重、保护和保障人权,等等。

95. 通过关于宪法权利保护的宪法修订案(2011年),扩大了权利体系并扩展了获得司法保护的范围。合法权益这一概念的引入,使得任何人,只要认为其权利受到影响,无需证明是否涉及到法定权益即可申请保护令,得到联邦司法保护,对于当局的不作为以及集体权益受影响的情况,也可以申请保护令,并规定在有前例可循的情况下,最高法院有权援引判例,宣布法规制度违宪。

D.国家一级的报告提交程序

96. 《2013-2018年国家发展计划》对联邦政府具有强制约束力,该计划通过目标1“和平墨西哥”,规定政府的一项优先目标就是出台一项国家人权政策,确保所有当局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列为一项日常工作。

97. 墨西哥政府为在国内进一步落实人权所作出的一项努力,就是在2014年4月30日的《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了《2014-2018年国家人权方案》,方案的编制历经了一个包容性的磋商过程。为此,由联邦政府的4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了一个联络网,并举办论坛与民间社会进行磋商,其工作促成建立了一个咨商工作组。

98. 《国家人权方案》纳入了对墨西哥人权问题、成因和影响的诊断,包含了融合各项战略、行动方针、指标和目标的五大宗旨,即:(一)有效落实关于人权的宪法改革;(二)预防侵犯人权行为;(三)保障享有和行使人权;(四)加强对人权的保护;(五)在国家人权政策利益攸关方之间形成充分衔接。

99. 联邦政府各部门必须在其各自职权范围内遵守这一方案。内政部负责定期检查方案的执行进度、执行结果及其对《国家发展计划》各项目标的影响。此外,方案的强制约束力还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定扩展到了准官方机构,由内政部负责协调工作。

100. 2003年3月11日成立了政府人权政策委员会,目的是协调联邦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在国际和国际范围内就人权问题开展的活动。作为常设机构,委员会成为了联邦政府机关与民间社会组织之间的一个对话空间,以此制定与人权有关的公共政策。

101. 在2008年12月18日的会议上,主管人权事务的政策委员会全会通过决议,成立了国家人权方案评估和后续行动小组委员会,该小组委员会是由四个负责对国家人权方案中所包含的每一项工作目标进行监督和评估的工作组以及一个技术小组构成的。该小组委员会成立于2009年1月29日,成员单位包括38家联邦政府机构和25家民间社会组织。

102. 另一方面,墨西哥在2003年设立了联邦公共信息管理局,负责确保人人有权获取公共信息,并弘扬公共治理的透明和问责制文化。

E.国际一级的报告提交程序

103. 根据联合国条约机构关于提交报告的指导方针,作为缔约国在签署和/或批准一项国际文书时所应履行的一项义务,墨西哥坚持遵照提交报告的指导方针所设定的程序框架执行。

104. 当前,负责这方面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条约机构要求的报告的编制工作中承担协调整合工作;同时,外交部在报告的编制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甚至发挥了主导作用,在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提交报告,以及向人权理事会的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提交报告的过程中就是如此。

三.关于不歧视和平等的资料

105. 对于墨西哥政府来说,保护和增进人权,特别是努力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是当务之急。

106. 墨西哥已经签署并批准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该《公约》是在1965年12月21日的联合国大会上被采纳并开放供签署和批准的。根据该《公约》第十九条,其生效日期为1969年1月4日。墨西哥于1966年11月1日签署《公约》并于1975年2月20日批准。

107. 墨西哥于1996年9月16日批准了《公约》第八条的修正案,修订案是于1992年1月15日在《公约》缔约国第十四次会议期间获批通过的。

108. 2002年1月17日,通过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的一则法令,批准了墨西哥关于按照《公约》第十四条所规定的程序接受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管辖的声明。

109. 迄今,墨西哥已经忠实履行了提交关于《公约》实施情况的定期报告的义务。最近一次是在2010年6月提交的第十六次和第十七次合并定期报告,并在2012年2月递交了关于报告的进一步资料。

110. 与歧视作斗争是在墨西哥谋求巩固民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府从承认国内存在歧视这一事实入手,出台了若干立法、司法和行政以及其他类型的措施。为打击歧视现象而采取的立法改革的目的就是建立保护机制,扭转以前沿袭下来的各种形式的歧视,同时,预防和消除最近出现的现象和问题的负面影响。为此,墨西哥法律禁止一切形式或表现方式的歧视,包括种族歧视和仇外心理。

111. 2001年8月14日,发布了对《墨西哥合众国宪法》第1条的修正案。修改内容为在该条中新增第三款,规定禁止一切基于民族或种族出身、性别、年龄、残疾、社会地位、健康状况、宗教信仰、政见、偏好、婚姻状况或任何其他损害个人尊严且旨在取消或损害个人权利和基本自由的理由的歧视。这一措施旨在保护和补偿所有因各种性质的偏见和各种结构性条件而处于弱势状况的个人和群体。

112. 2002年11月26日,联邦政府提交了《联邦预防和消除歧视法》提案,提案得到一致通过并于2003年6月11日发布在《联邦官方公报》上。根据这一法律成立了国家预防歧视委员会,委员会自2004年3月27日正式投入运作,成为负责在墨西哥全境落实反歧视政策的国家机构。2014年对《联邦预防和消除歧视法》进行了一次重大修改,从投诉、平等措施、三大权力机关的义务、补救措施等方面为不歧视权利提供了更多保障。

113. 《联邦预防和消除歧视法》出台了旨在预防和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以及促进机会平等和待遇平等的各项规定。此外,该法还列出了被认定为歧视的行为,规定了联邦公权力机关及受其监管的机构或下属部门应当采取的平权措施和包容性措施,确保所有人真正享有平等机会和不受歧视的权利。2014年5月20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了旨在修改、补充和废除《联邦预防和消除歧视法》若干规定的法令。通过上述修订,统一了投诉和索赔程序,对公职人员和个人在墨西哥如何应对歧视行为加以规范,此外,还出台了新规定来加强平等和不歧视的法律框架。

114. 该法规定,歧视是指基于以下一种或多种原因:种族或民族出身、肤色、文化、性别、年龄、残疾、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健康状况、法律地位、宗教信仰、外貌、遗传特征、移民身份、怀孕、语言、见解、性取向、政见或政治派别、婚姻状况、家庭情况、家庭责任、言语、犯罪前科或其他任何原因,通过不客观、不理性或不正当的作为或不作为而进行的一切区别、排斥或限制或优待,无论有意还是无意,其目的或者造成的结果就是为承认、享有或落实人权和自由造成阻碍、限制、抑制减损或使之成为不可能。同性恋恐惧症、厌女症、一切形式的仇外心理、种族隔离、反犹太主义,以及种族歧视和其他相关不容忍,也应被视作歧视。

115. 最新出台的其他法律规定,是对在歧视问题上的宪法规定和《联邦预防和消除歧视法》规定的重申。

116. 自2001年在《宪法》第1条中新增第三款以来,一些联邦州也对其地方宪法进行了修改,在州宪法中明确规定禁止歧视或者写入了与平等权有关的规定。

117. 目前有31个联邦州出台了反歧视法。此外,有25个联邦州在各自的地方宪法中写入了反歧视条款。

各州的反歧视法

编号

联邦州

法律名称

发布日期

1

阿瓜斯卡连特斯

《阿瓜斯卡连特斯州预防和根除歧视法》

2012年4月23日

2

下加利福尼亚

《下加利福尼亚阿瓜斯卡连特斯州预防和根除歧视法》

2012年8月31日

3

南下加利福尼亚

《南下加利福尼亚阿瓜斯卡连特斯州预防和消除歧视法》

2006年12月31日

4

坎佩切

《坎佩切州预防、打击和惩治一切形式的歧视法》

2007年7月4日

5

恰帕斯

《恰帕斯州预防和打击歧视法》

2009年4月3日

6

奇瓦瓦

《奇瓦瓦州预防和消除歧视法》

2007年7月7日

7

墨西哥城

《联邦区预防和消除歧视法》

2011年7月19日

8

科阿韦拉

《科阿韦拉·德·萨拉戈萨州增进平等和预防歧视法》

2007年8月24日

9

科利马

《科利马州预防、打击和消除歧视法》

2008年6月14日

10

杜兰戈

《州立预防和消除歧视法》

2009年12月24日

11

瓜纳华托

《瓜纳华托州预防、治理和根除歧视法》

2014年6月27日

12

格雷罗

格雷罗州第375号法――《预防和消除歧视法》

2016年2月20日

13

伊达尔戈

《伊达尔戈州预防、治理、惩治和消除歧视法》

2013年4月8日

14

哈利斯科

《哈利斯科州增进平等及预防和消除歧视法》

2015年12月17日

15

墨西哥州

《墨西哥州预防、打击和消除歧视行为法》

2007年9月29日

16

米却肯

《米却肯·德·奥坎波州预防和消除歧视和暴力法》

2009年1月2日

17

莫雷洛斯

《莫雷洛斯州预防和取消歧视法》

2015年8月14日

18

纳亚里特

《纳亚里特州预防和根除歧视法》

2005年12月10日

19

瓦哈卡

《瓦哈卡州治理、预防和消除歧视法》

2013年12月9日

20

普埃布拉

《普埃布拉自由与主权州预防和消除歧视法》

2013年11月27日

21

克雷塔罗

《克雷塔罗州预防和消除一切形式歧视法》

2012年8月30日

22

金塔纳罗奥

《金塔纳罗奥州预防、治理和消除歧视法》

2012年12月31日

23

圣路易斯波托西

《圣路易斯波托西州预防和根除歧视法》

2009年9月19日

24

锡那罗亚

《锡那罗亚州预防和消除歧视法》

2013年7月3日

25

索诺拉

《索诺拉州预防、打击和消除歧视法》

2014年11月24日

26

塔毛利帕斯

《塔毛利帕斯州预防和根除歧视法》

2004年12月29日

27

特拉斯卡拉

《特拉斯卡拉州预防和根除歧视法》

2013年12月6日

28

塔巴斯科

《塔巴斯科州预防和消除歧视法》

2016年5月14日

29

韦拉克鲁斯

《韦拉克鲁斯·德·伊格纳西奥·德拉亚威州预防和消除歧视法》

2013年8月16日

30

尤卡坦

《尤卡坦州预防和消除歧视法》

2010年7月6日

31

萨卡特卡斯

《萨卡特卡斯州预防和根除一切形式歧视法》

2006年7月29日

118. 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有31个联邦州通过刑事立法禁止基于种族原因的歧视。

119. 在采取平权行动的问题上,国家有义务针对一直以来被边缘化和歧视的群体,引入各项机制来修复伤害和增进其人权。《联邦预防和消除歧视法》第3章中详细列出了国家在保障某些弱势群体的机会平等方面应承担的义务。

120. 通过对《联邦预防和消除歧视法》的上述修订,使之与相关国际条约保持一致,规定三大权力机关和自治机关有义务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受歧视群体的平等措施、平权措施、包容措施和扶持行动。

121. 2014年5月1日,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发布了《2014-2018年国家平等和不歧视方案》,阐明了墨西哥的反歧视政策。方案中包含了联邦政府各部门的具体行动方针,目的是审查、整合、调整和健全其法规和做法,取缔助长或容忍歧视性做法的监管和管理规定,确保所有人的待遇平等和机会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