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HRI/CORE/ECU/2009

国际人权文书

Distr.: General

22November 2010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作为缔约国报告组成部分的核心文件

厄瓜多尔 * 、 **

[2009年9月7日]

导言

厄瓜多尔荣幸地遵照《公约》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之规定,以及委员会针对缔约国完成定期报告问题,通过各项决议所制定的具体准则,在此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提交其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三次定期报告。

2002年,厄瓜多尔提交了第二次定期报告。委员会于2004年6月对该报告进行了审议(参见2004年6月7日的E/C.12/1/Add.100)。

本次提交给委员会的报告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共同核心报告,应载有厄瓜多尔在一般特征,宪法、政治和司法结构,以及保护人权的总体框架方面的一般性资料。

报告的第二部分则是厄瓜多尔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特别文件。

为准备共同核心文件,厄瓜多尔参考了2008年5月29日的HRI/GEN/2/ Rev.5和2009年6月3日的HRI/GEN/2/Rev.6两则文件中所含的相关准则。本次报告期为2003年至2008年全年,以及2009年1月至8月。

报告主体部分提供了2008年和2009年准则所要求的信息,并包含保护人权,尤其是在保护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方面的各种统计数据,以及宪法、法律和司法领域的资料。

厄瓜多尔司法和人权部下属的人权和公共辩护协调处在外交、贸易和一体化部下属的人权和社会事务总署的帮助和协调下,根据行政当局的有关命令积极参与到信息的准备和收集,以及报告的撰写和提交工作中来。2008年9月,行政当局委托司法和人权部门撰写需要提交给各级人权委员会(包括全球性委员会和其他区域级委员会)的国家报告。在此过程中,外交部作为人权事务公共协调委员会的上级主管机构,也会提供各种帮助。

四十多个国家机构积极参与了报告的撰写工作,瓜亚斯和阿苏艾两省的部分省级机构,以及瓜亚基尔和昆卡两市的一些相关机构也为该项工作做出了贡献。民间社会组织也被邀请了解报告内容,并积极合作提供报告筹备所需的相关信息。

在共同核心文件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特别文件中,厄瓜多尔对委员会在审议该国第二次定期报告后提出的主要关注问题和建议进行了答复。在《公约》特别报告的引言部分还着重对一些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解答。

为向委员会提供更多的信息,共同核心文件还在附件中收录了厄瓜多尔《2008年宪法》的全文,以及其他可供委员会在必要时查询的文件。《公约》特别文件同样也带有附件。

需要向委员会指出的是,报告中的很多信息并不是按年提供的,而是考虑到在报告期内,即自2003年以来先后有三届政府执政,所以报告在撰写时是根据各届政府当政时社会政策的演化和发展来展开的。

近两年来,厄瓜多尔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自2007年6月起开始着手实施《国家发展计划》,在2008年以全民协商多数通过的方式颁布了最新版《宪法》,并于同年10月使新《宪法》正式生效。

厄瓜多尔很高兴能通过上述报告和信息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了解厄瓜多尔在报告期内所取得的重大进步,尤其是本届政府在逐步落实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所做出的特别努力,而2008年新《宪法》则将这些权利认定为人民正常和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基本权利,用以营造公民多样共存以及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新形式,从而达到一种当地土语称之为“suma kawsay”的良好生活方式。

在此,向对本报告的撰写工作提供帮助的所有国家机构表示衷心感谢。

2009 年 8 月 , 基多

目录

段次 页次

一.厄瓜多尔共和国概况1-1056

A.厄瓜多尔共和国的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10-447

B.厄瓜多尔的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45-10523

二.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总体框架106-14339

A.接受国际人权标准110-11241

B.在全国范围内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113-13541

C.在全国范围内促进人权的总体框架136-14048

D.在全国范围内的报告程序141-14249

E.其他与人权相关的信息14350

三.厄瓜多尔关于采取不歧视和平等措施的相关信息144-14850

表格 索引

1.2001年全国城市和农村地区人口状况8

2.2001年按年龄和性别分列的城乡人口状况8

3.2010年城市和农村人口的预测状况8

4.2010年按年龄和性别分列的城乡人口状况9

5.2001年的人口密度9

6.无劳动能力人口情况10

7.土著民族的语言(2001年)11

8.2001年厄瓜多尔人口状况12

9.2007年出生情况统计数据13

10.2007年死亡情况统计数据14

11.居住质量欠缺的评估标准16

12.2005-2006年居住质量欠缺状况17

13.2005-2006年具备充裕生活空间的家庭状况17

14.2005-2006年按家庭人数统计的具备充裕生活空间的家庭分布情况................17

15.家庭消费结构17

16.2006年的赤贫线和贫困线18

17.2006年按消费水平划分的赤贫人口和贫困人口19

18.2006年基本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居民所占百分比19

19.2005-2006年营养不良状况20

20.2007年主要的传染病和非传染性疾病情况20

21.2007年的主要致死原因21

22.教育机构中在册的男童、女童和青少年比例21

23.经济活跃人口情况表22

24.中央政府的宪制机构26

25.管辖范围37

26.2009年选民登记的分布情况38

27.选举人口分析38

28.2009年选举争议法庭受理的各类诉讼案件38

29.2009-2013届国民议会的组成39

30.国家总预算49

一 . 厄瓜多尔共和国概况

1.厄瓜多尔共和国位于南美大陆,自1830年从大哥伦比亚脱离后,厄瓜多尔就成为了一个自由、独立的国家。迄今,厄瓜多尔实施过的宪法共有过19部。2008年9月27日通过全民公决批准通过的《共和国宪法》,是当前设定国家机构及其职能的依据,同时,《宪法》还承认一项广泛的权利和保障框架,为保护在厄瓜多尔辖区内的所有人以及境外的厄瓜多尔公民提供了法律保障。值得一提的是,新《宪法》的出台引致厄瓜多尔政治、体制、法律、经济和社会也随之进入了转型期,这就要求创立或改革与之不匹配的法律和政策,以及不相容的机制。

2.1998年10月26日,厄瓜多尔与秘鲁签署了《巴西利亚协议》,自此之后,厄瓜多尔已确认的国土面积为256 369.6平方公里,此外还有位于秘鲁热带雨林地区方圆1平方公里的领地,这块无主之地自1995年厄瓜多尔与秘鲁之间由于边境冲突而更添了象征意义,是颇有争议之地。这样,厄瓜多尔北邻哥伦比亚,东面和南面与秘鲁接壤,向西毗邻太平洋。

3.厄瓜多尔按地理行政区划分为24个省,其中,1个位于海岛上,7个为沿海省份,10个省份位于内陆山区,还有6个省位于亚马逊地区和跨安第斯地区。区域的划分界定主要遵循地理和气候状况,而从后者看,厄瓜多尔可分为9种气候带。

4.确切地说,厄瓜多尔的海岛地区是一个由火山喷发而形成的群岛。该群岛位于太平洋中,距厄瓜多尔海岸线1 050公里,由13个大岛、6个小岛和107个岩石岛组成,构成了国内的“赤道”气候区,占地面积为8 010平方公里。

5.厄瓜多尔的西部为沿海地区。该地区从太平洋沿岸一直延伸到山区边缘,分别呈现出草原、热带雨林和森林地貌。该地区按气候类型可分为“干旱带”、 “热带”、 “热带季风带”、 “湿热带”和“中温带”。沿海地区的7个省份中,只有埃斯梅拉尔达斯、马纳比、圣艾伦娜、瓜亚斯和埃尔奥罗省毗邻海岸线,而圣多明戈德洛斯特萨奇拉斯和洛斯里奥斯省只是同时与沿海和山区省份相邻而已。沿海省份面积为68 323.6平方公里,再加上海岛地区,厄瓜多尔的沿海面积达70 000平方公里。

6.山区位于安第斯山脉的狭长地带。从地理结构来说,山区主要由峡谷(气候有冷有热)、山林地带、山区、荒原和雪山地带构成,山区按气候类型可分为“半湿中温带”、“干旱中温带”和“寒带”,总面积为63 515.9平方公里。

7.最后,位于大陆东部的亚马逊地区或者说跨安第斯地区则是亚马逊雨林地貌,地域范围从安第斯山脉一直延伸到热带雨林地带,沿途有繁茂的雨林,还有汇入到亚马逊河的若干条大河,这些河流都是由安第斯山的融雪和热带降水融汇而成的。这一地区对应的气候带为“中温带”和“湿热带”,占地面积为115 744.9平方公里。

8.另一方面,厄瓜多尔从2000年1月9日起开始美元化:1美元可兑换25 000苏克雷(厄瓜多尔货币)。美元化做法得到了即时推行;然而,直到2000年2月29日才颁布了《厄瓜多尔经济改革法》,正式规定自该法生效后,中央银行应回收原先流通的苏克雷,并按照1美元兑换25 000苏克雷的固定不变汇率进行兑换。此外,该法律还规定,禁止发行新的苏克雷,但继续发行小面额硬币以维持市面上现有苏克雷的继续流通直至被收回。2000年9月13日,厄瓜多尔完成了美元化进程。

9.厄瓜多尔,作为国际社会的积极参与者,加入了若干主要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美洲国家组织、里约集团、南美国家同盟(南美同盟)、安第斯共同体、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南方共同市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基金组织)、美洲开发银行、拉丁美洲储备基金、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和拉丁美洲能源组织(拉美能源组织)。

A.厄瓜多尔共和国的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

10.厄瓜多尔于2001年进行了最新一次人口普查,统计数据涵盖1990年至2001年这10年时间。2010年,厄瓜多尔将进行下一次人口普查。因此,人口方面的信息可以参考由国家统计和普查局发布的2001年人口普查数据,或2010年预期数据。

11.根据2001年的人口普查数据,厄瓜多尔总人口为12 479 924人;预计到2010年厄瓜多尔的人口数将达到14 204 900人。2001年的人口普查还显示,1990-2001年间的人口年均增长率为2.05%;而根据估算数值,下一个五年(2005-2010年)期间的人口年均增长率预计为1.45%。

12.根据2001年的人口普查,全国总人口为12 479 924人,其中7 431 355人居住在城市地区,4 725 253人居住在农村地区,人口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表 1

2001 年全国城市和农村地区人口状况

地区

合计

百分比

城市

百分比

农村

百分比

山区

5 460 738

44.9

3 013 139

40.5

2 447 599

51.8

沿海地区

6 053 223

49.8

4 207 540

56.6

1 848 683

39.1

亚马逊 地区

548 419

4.5

194 766

2.6

353 653

7.5

岛屿地区

18 640

0.2

15 910

0.2

2 730

0.1

未定界 地区

72 588

0.6

72 588

1.5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基于以上信息,可按照性别和年龄对城市和农村人口分列如下:

表 2

2001 年按年龄和性别分列的城乡人口状况

所属地区

性别

0 至 20 岁

21 至 40 岁

41 至 60 岁

61 至 80 岁

81 至 97 岁

合计

城市

女性

1 598 069

1 254 518

629 605

255 957

67 244

3 805 393

男性

1 596 889

1 154 008

596 063

223 899

55 103

3 625 962

农村

女性

1 146 501

633 570

344 302

169 061

39 428

2 332 862

男性

1 188 023

635 744

355 747

175 701

37 176

2 392 391

总计

5 529 482

3 677 840

1 925 717

824 618

198 951

12 156 608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14.另一方面,预计到2010年厄瓜多尔的总人口将达到14 204 900人,其中:将有9 410 481人居住在城市地区,4 794 419人居住在农村地区,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表 3

2010 年城市和农村人口的预测状况

地区

合计

百分比

城市

百分比

农村

百分比

山区

6 229 844

43.9

3 897 956

41.4

2 486 638

51.9

沿海地区

6 994 114

49.2

5 173 880

54.9

1 820 234

37.9

亚马逊 地区

708 566

4.9

318 261

3.4

390 305

8.1

岛屿地区

24 366

0.2

20 384

0.2

3 982

0.1

未定界 地区

93 260

0.6

93 260

0.9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15.预计到2010年,可按照性别和年龄对城市和农村人口分列如下。

表 4

2010 年按年龄和性别分列的城乡人口状况

所属地区

性别

0 至 19 岁

20 至 39 岁

40 至 59 岁

60 至 79 岁

80 岁及以上

合计

城市

女性

1 761 747

1 620 276

919 337

374 402

62 971

4 738 733

男性

1 825 199

1 602 133

879 864

319 739

44 813

4 671 748

农村

女性

1 023 002

624 653

463 806

204 069

34 654

2 350 184

男性

1 068 635

662 625

470 849

210 367

31 759

2 444 235

总计

5 678 583

4 509 687

2 733 856

1 108 577

174 197

14 204 900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16.在人口密度方面,仅有2001年人口普查中的估算数据。

表5

2001年的人口密度

地区和省份

人口

百分比

面积

( 平方公里 )

百分比

人口密度

( 每平方公里 居民数 )

山区

5 460 738

44.9

63 515.9

24.8

86

阿苏艾省

599 546

4.9

7 994.7

3.1

75

玻利瓦尔省

169 370

1.4

3 926.0

1.5

43.1

卡尼亚尔省

206 981

1.7

3 141.6

1.2

65.9

卡尔奇省

152 939

1.3

3 749.7

1.5

40.8

科托帕希省

349 540

2.9

5 984.5

2.3

58.4

钦博拉索省

403 632

3.3

6 470.4

2.5

62.4

因巴布拉省

344 044

2.8

4 614.6

1.8

74.6

洛哈省

404 835

3.3

10 994.9

4.3

36.8

皮钦查省

2 388 817

19.7

13 270.1

5.2

180

通古拉瓦省

441 034

3.6

3 369.4

1.3

130.9

沿海地区

6 056 223

49.8

68 323.6

26.7

88.6

埃尔奥罗省

525 763

4.3

5 817.3

2.3

90.4

埃斯梅拉尔达斯省

385 223

3.2

15 895.7

6.2

24.2

瓜亚斯省

3 309 034

27.2

20 566.0

8

160.9

洛斯里奥斯省

650 178

5.3

7 150.9

2.8

90.9

马纳比省

1 186 025

9.8

18 893.7

7.4

62.8

亚马逊 地区

548 419

4.5

115 744.9

45.1

4.7

纳波省

79 139

0.7

12 483.4

4.9

6.3

莫罗纳 - 圣地亚哥省

115 412

0.9

23 796.8

9.3

4.8

帕斯塔萨省

61 779

0.5

29 325.0

11.4

2.1

苏昆比奥斯省

128 995

1.1

18 008.3

7

7.2

萨莫拉 - 钦奇佩省

76 601

0.6

10 456.3

4.1

7.3

奥雷利亚纳省

86 493

0.7

21 675.1

8.5

4

岛屿地区

18 640

0.2

8 010.0

3.1

2.3

加拉帕戈斯省

18 640

0.2

8 010.0

3.1

2.3

未定界 地区

72 588

0.6

775.2

0.3

93.6

全国总 计

12 156 608

100

256 371.6

100

47.4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17.在上表中,没有包含圣多明戈德洛斯特萨奇拉斯和圣艾伦娜两个省的数据,原因是这两个省成立于2007年11月。

18.根据2001年的人口普查数据和对2010年的人口预测数据,以及与之相关的按年龄和性别划分的城乡人口状况,2001年15岁以下和65岁以上的无劳动能力人口状况以及对2010年的预测情况可见下表:

表6

无劳动能力人口情况

年龄

2001 年普查

2010 年预测

人口 数

百分比

人口 数

百分比

0 岁

237 209

1.95

285 768

2.01

1 岁

266 605

2.19

285 218

2

2 岁

284 185

2.34

285 543

2.01

3 岁

269 024

2.21

285 974

2.01

4 岁

279 837

2.30

286 441

2.01

5 岁

262 860

2.16

285 906

2.01

6 岁

266 900

2.20

286 608

2.01

7 岁

277 441

2.28

287 382

2.02

8 岁

286 682

2.36

288 122

2.02

9 岁

268 238

2.21

288 720

2.03

10 岁

273 966

2.25

289 285

2.03

11 岁

266 301

2.19

289 927

2.04

12 岁

274 810

2.26

289 462

2.03

13 岁

266 624

2.19

287 354

2.02

14 岁

259 338

2.13

284 143

2

15 岁

253 057

2.08

280 842

1.97

合计

4 293 077

35.31

4 586 695

32.22

65 岁

74 947

0.62

66 346

0.46

66 岁

50 486

0.42

63 645

0.44

67 岁

43 489

0.36

61 012

0.42

68 岁

43 371

0.36

58 282

0.41

69 岁

31 738

0.26

55 523

0.39

70 岁

56 701

0.47

52 960

0.37

71 岁

35 598

0.29

50 539

0.35

72 岁

39 862

0.33

48 104

0.33

73 岁

33 639

0.28

45 598

0.32

74 岁

28 886

0.24

43 045

0.3

75 岁

42 738

0.35

40 549

0.28

76 岁

30 791

0.25

38 116

0.26

77 岁

23 513

0.19

35 575

0.25

78 岁

27 578

0.23

32 862

0.23

79 岁

18 329

0.15

30 054

0.21

80 岁及以上

231 958

1.94

174 197

1.22

合计

813 624

6.74

896 407

6.24

上述两项 总计

5 106 701

42.05

5 483 102

38.46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19.在国家的多样性方面,值得一提的是,厄瓜多尔人口中有一部分土著民族(土著人民)、非洲裔厄瓜多尔人、蒙特比奥混血居民(海滨农民)和社区群体。除了土著民族之外,但所有厄瓜多尔人都讲西班牙语,因此,《共和国宪法》将西班牙语定为官方语言。

20.不过,2001年人口普查也显示,全国有499 292人讲克丘亚语,所以《共和国宪法》承认,在跨文化交流时,西班牙语、克丘亚语和舒阿拉语均为官方语言。同时,土著民族也可使用各自祖先流传使用的语言作为自己的官方语言。这样,基于2001年人口普查数据,可以看出,下列民族使用各自的部族语言,并将其作为本民族的官方语言:

表7

土著民族的语言(2001年)

民族

语言

所处省份

使用该语言的人数

阿瓦族

阿瓦皮特语

埃斯梅拉尔达斯、卡尔奇和因巴布拉省

2 350

查奇族

查 - 帕拉亚语

埃斯梅拉尔达斯省

7 131

埃斯佩拉族

西亚佩蒂耶语

苏昆比奥斯省

112

特萨奇拉族

特萨菲基语

圣多明戈德洛斯特萨奇拉斯省

2 021

阿伊科范族

阿印加艾语

苏昆比奥斯省

989

塞克亚族

帕伊科卡语

苏昆比奥斯省

135

西奥纳族

帕伊科卡语

苏昆比奥斯省

265

瓦奥拉尼族

华奥 - 帝里落语

奥雷利亚纳、帕斯塔萨和纳波省

1 678

希维亚尔族

希维亚尔 - 齐恰姆语

帕斯塔萨省

720

萨帕拉族

萨帕拉语

帕斯塔萨省

192

阿楚亚尔族

阿楚亚尔 - 齐恰姆语

帕斯塔萨和莫罗纳 - 圣地亚哥省

3 641

安多亚族

安多亚语

未予计算

亚马逊克丘亚族

安多亚语

未予计算

舒阿拉族

舒阿拉 - 齐恰姆语

48 989

未知

15 027

资料来源 :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21.在2001年人口普查中,有一个参数是反映厄瓜多尔人种分布状况的,即被调查人是属于美斯蒂索人(印欧混血人)、土著人、穆拉托人(黑白混血人)、非洲裔厄瓜多尔人、白人还是其他人种。对这一问题的普查结果如下:

表8

2001年厄瓜多尔人口状况

人种

人口 数

百分比

土著人

830 418

6.83

非洲裔厄瓜多尔人

271 372

2.23

美斯蒂索人

9 411 890

77.42

穆拉托人

332 637

2.74

白人

1 271 051

10.46

其他人种

39 240

0.32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22.在2001年人口普查中,并未获得厄瓜多尔人宗教信仰方面的情况。但是,无论是《1998年宪法》还是现行的《共和国宪法》都承认厄瓜多尔居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另一方面,在对2010年的人口预测中,也没有提及按照使用语言和所属种族以及与种族相关的宗教信仰划分的人口数。

23.关于出生和死亡的统计资料,可参见国家统计和普查局于2007年完成的《生命和健康统计调研报告》,根据该报告,可对出生和死亡情况进行分组统计,如按照所在省份、产妇年龄组别、死者年龄组别、新生儿和死者性别进行分类统计。

表9

2007年出生情况统计数据

省份

性别

产妇所属 年龄段

年龄不详

合计

12 至 14 岁

15 至 19 岁

20 至 24 岁

25 至 29 岁

30 至 34 岁

35 至 39 岁

40 至 44 岁

45 至 49 岁

阿苏艾省

女性

21

1 251

2 122

1 517

995

570

183

21

156

6 836

男性

30

1 257

2 228

1 586

946

574

179

15

159

6 974

玻利瓦尔省

女性

8

377

573

463

252

176

81

15

9

1 954

男性

1

412

630

449

307

187

96

18

12

2 112

卡尼亚尔省

女性

11

444

544

374

214

123

58

9

1

1 778

男性

8

489

625

389

219

143

63

15

0

1 957

卡尔奇省

女性

12

258

418

300

190

112

30

8

21

1 349

男性

4

284

463

349

205

91

36

5

12

1 449

科托帕希省

女性

13

850

1 432

982

695

397

189

39

3

4 600

男性

21

948

1 454

1 079

661

423

183

37

2

4 808

钦博拉索省

女性

12

863

1 512

1 091

699

447

218

28

1

4 871

男性

9

919

1 592

1 114

750

482

206

42

0

5 114

埃尔奥罗省

女性

44

1 383

1 769

1 284

774

434

117

15

147

5 967

男性

40

1 413

1 897

1 423

809

440

132

21

157

6 332

埃斯梅拉尔达斯省

女性

30

1 001

1 444

1 062

645

400

119

27

103

4 831

男性

21

1 072

1 573

1 119

627

384

130

27

127

5 080

瓜亚斯省

女性

198

6 461

10 097

8 661

5 170

2 676

715

106

2 249

36 333

男性

263

6 967

10 815

9 058

5 438

2 787

755

107

2 395

38 585

因巴布拉省

女性

8

851

1 366

1 065

703

424

176

28

39

4 660

男性

17

810

1 472

1 056

674

430

162

24

44

4 689

洛哈省

女性

20

875

1 461

1 031

641

409

178

36

5

4 656

男性

22

879

1 547

1 093

755

437

181

22

7

4 943

洛斯里奥斯省

女性

66

1 748

2 398

1 824

1 079

549

168

22

44

7 898

男性

80

1 947

2 582

1 908

1 035

562

168

26

40

8 348

马纳比省

女性

134

3 085

4 446

3 132

1 660

834

236

57

461

14 045

男性

139

3 323

4 541

3 273

1 728

832

239

57

455

14 587

莫罗纳 - 圣地亚哥省

女性

12

347

513

339

232

161

69

18

0

1 691

男性

15

368

512

353

238

147

67

12

2

1 714

纳波省

女性

7

265

414

289

170

101

49

14

3

1 312

男性

8

313

445

304

200

115

59

19

6

1 469

帕斯塔萨省

女性

10

206

282

197

137

88

24

4

10

958

男性

6

221

273

227

160

87

24

5

11

1 014

皮钦查省

女性

90

4 802

8 180

6 629

4 425

2 229

682

83

290

27 410

男性

103

5 059

8 535

7 080

4 666

2 419

681

84

332

28 959

通古拉瓦省

女性

12

903

1 411

1 058

741

376

128

16

36

4 681

男性

10

922

1 504

1 139

696

380

149

23

31

4 854

萨莫拉 - 钦奇佩省

女性

7

231

294

190

119

101

45

3

3

993

男性

9

251

316

196

138

74

27

6

3

1 020

加拉帕戈斯省

女性

2

25

58

44

48

12

3

1

2

195

男性

1

29

67

68

24

17

3

0

3

212

苏昆比奥斯省

女性

19

425

520

350

246

132

69

7

35

1 803

男性

23

467

535

339

229

121

49

6

32

1 801

奥雷利亚纳省

女性

10

285

397

249

164

109

59

13

15

1 301

男性

11

348

428

328

196

116

50

11

14

1 502

未定界 地区

女性

5

116

139

92

53

20

15

1

3

444

男性

5

109

150

97

40

28

15

4

5

453

外国人

女性

0

0

0

0

0

0

0

0

2

2

男性

0

0

1

1

0

0

0

0

2

4

合计 ( 按年龄划分 )

女性

751

27 052

41 790

32 223

20 052

10 880

3 607

571

3 638

140 564

男性

846

28 807

44 185

34 028

20 741

11 276

3 658

586

3 851

147 960

总计

1 597

55 859

85 975

66 251

40 793

22 156

7 265

1 157

7 489

288 542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表10

2007年死亡情况统计数据

省份

性别

死者 所处 的年龄段

0 岁

1 至 4 岁

5 至 14 岁

15 至 49 岁

50 至 64 岁

65 岁及以上

年龄 不详

合计

阿苏艾省

女性

48

33

24

180

187

1 013

11

1 946

男性

68

26

48

448

271

866

11

1 738

玻利瓦尔省

女性

24

9

14

55

37

258

0

397

男性

24

15

13

92

57

273

0

474

卡尼亚尔省

女性

17

8

10

56

64

262

2

419

男性

23

7

12

124

81

293

5

545

卡尔奇省

女性

25

4

5

31

38

197

0

300

男性

23

9

10

71

38

181

0

332

科托帕希省

女性

43

32

12

102

86

524

0

799

男性

64

42

28

241

141

487

0

1 003

钦博拉索省

女性

79

43

24

156

143

721

0

1 166

男性

30

17

16

340

226

555

0

1 184

埃尔奥罗省

女性

28

12

17

152

141

487

0

847

男性

30

17

16

340

226

555

0

1 184

埃斯梅拉尔达斯省

女性

29

22

14

106

78

254

4

507

男性

40

22

27

362

128

344

2

925

瓜亚斯省

女性

508

110

120

1 215

1 138

3 810

0

6 901

男性

732

132

166

2 706

1 699

4 157

0

9 592

因巴布拉省

女性

21

29

16

115

113

543

3

840

男性

38

28

16

191

133

543

1

950

洛哈省

女性

45

23

13

125

130

584

7

927

男性

52

26

30

236

154

618

6

1 122

洛斯里奥斯省

女性

67

33

22

205

200

628

0

1 155

男性

85

28

33

635

317

786

0

1 884

马纳比省

女性

82

39

50

346

310

1 347

0

2 174

男性

106

39

66

837

524

1 501

0

3 073

莫罗纳 - 圣地亚哥省

女性

14

5

7

23

24

63

1

137

男性

9

9

9

40

25

55

0

147

纳波省

女性

9

9

9

33

23

67

0

150

男性

11

12

12

59

23

67

0

184

帕斯塔萨省

女性

7

2

3

11

8

40

0

71

男性

9

9

4

37

15

47

1

122

皮钦查省

女性

381

115

112

767

709

3 078

4

5 166

男性

508

148

143

1 719

971

2 880

33

6 402

通古拉瓦省

女性

53

35

16

120

118

757

0

1 099

男性

65

29

39

271

191

753

0

1 348

萨莫拉 - 钦奇佩省

女性

4

8

3

16

14

35

1

81

男性

7

8

7

47

9

59

2

139

加拉帕戈斯省

女性

2

0

0

2

2

2

0

8

男性

2

0

0

6

3

13

0

24

苏昆比奥斯省

女性

3

7

6

36

13

41

0

106

男性

10

10

8

140

46

74

1

289

奥雷利亚纳省

女性

11

7

2

28

9

38

0

95

男性

16

14

12

76

31

38

0

187

未定界地区

女性

2

1

3

19

7

30

0

62

男性

2

1

2

37

14

39

0

95

外国人

女性

0

0

0

5

2

3

0

10

男性

0

0

0

26

7

6

0

39

合计 ( 按年龄划分 )

女性

1 502

586

502

1 904

3 594

14 792

33

24 913

男性

2 027

692

741

8 968

5 297

15 316

62

33 103

总计

3 529

1 278

1 243

12 872

8 891

30 108

95

58 016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24.国家统计和普查局提供的2001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厄瓜多尔人的平均期望寿命值从1990年的68.9岁提高到2001年的73.8岁。另一方面,女性的平均生育率在1990-2001年期间介于2.7至2.9个子女之间。城市地区的妇女平均生育率介于2.4至2.5个子女之间,而农村地区的妇女平均生育率则介于3.3至3.6个子女之间。通过对上述普查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1990年,城乡妇女平均生育率的差距约为1个子女;而到了2001年,这一差距已经缩小。

25.另一方面,1990年全球的平均生育率为每名妇女生育4.1个子女,2001年则为3.1个,比1990年下降了24.4%。农村妇女的生育率下降幅度比城市妇女更大,这一时期全球农村妇女和城市妇女的生育率分别从每人生育5.5和3.3个子女,下降为每人生育4.0和2.7个子女;也就是说,农村妇女和城市妇女的生育率分别下降了27.3%和18.2%。从上述数据中还可以看出,2001年全球农村妇女和城市妇女的生育率差距超过了1名子女。

26.在住房面积方面,厄瓜多尔通过“2007年生活条件调查”获得了“居住质量欠缺”的各种数据。有关部门通过住房面积、设施和建筑材料来评估住房条件。通过此项调查,还获得了拥有2个以上房间的家庭“生活空间充裕”的数据。以下是该调查采用的评估标准和变量,以及获得的数据。

表11

居住质量欠缺的评估标准

类别

居住质量欠缺 情况

基本设施

建筑材料

居住质量不欠缺

每间卧室居住 3 人及以下

照明 : 由公营或私营供电公司供电

供水 : 由公共管网、公共水池或龙头供水

卫生间 : 配备有下水道和化粪池的抽水马桶卫生间

楼层 : 桶板 、 镶木地板 、 板材 、 抛光板 、 活动地板 、 陶瓷件 、 地砖 、 乙烯材料 、 大理石 、 抛光石灰石板

墙壁 : 混凝土 、 砖块 、 石棉 / 水泥 ( 纤维水泥 ) 、 木材

屋顶 : 混凝土 、 陶瓷 、 石棉 ( 石棉水泥 ) 、 锌 、 瓦

居住质量欠缺

每间卧室居住 3 人以上

照明 : 依赖太阳能 、 蜡烛 、 油灯 、 气灯 、 或无照明设施

供水 : 依赖公共管网的其他水源 、 供水车 ( 含人力供水车 ) 、 井水 、 河水 、 水渠供水 、 雨水

卫生间 : 与粪坑相连的抽水马桶厕所、粪坑、或无卫生设施

楼层 : 水泥 、 砖块 、 横隔板 、 未抛光板材 、 木质柱 、 泥土 、 棕条 、 石材

墙壁 : 砖坯 / 土坯 、 泥巴苇子墙 ( 用芦苇杆筑的墙 ) 、 芦苇杆 、 塑料件 、 锌

屋顶 : 棕榈 秆、 秸秆 、 薄板 、 木板 、 帆布 、 塑料件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表12

2005-2006年居住质量欠缺状况

区域

住房数量

基本设施

建筑材料

居住质量欠缺

全国范围

972 827

1 316 561

2 338 651

2 463 916

城市地区

572 372

433 181

1 316 196

1 403 199

农村地区

400 455

883 380

1 022 455

1 060 717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表13

2005-2006年具备充裕生活空间的家庭

区域

家庭 数量

全国范围

1 593 162

城市地区

1 140 487

农村地区

452 675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表14

2005-2006年按家庭人数统计的具备充裕生活空间的家庭分布情况

( 百分比 )

家庭人数

全国范围

城市地区

农村地区

1

5.7

5.1

7.6

2

14.4

14.5

14.1

3

21.8

22.2

20.7

4

32.9

33.7

30.6

5

25.1

24.5

27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27.为了说明人口和住房情况,还需要参考另一个重要因素:家庭的消费结构。我们可通过国家统计和普查局在2005-2006年期间进行的“生活条件调查”来获取相关信息。

表15

家庭消费结构

开支

全国范围

城市地区

农村地区

食品和非酒精饮料

百分比

27.9

25

38.5

金额 ( 美元 )

590 866

416 036

174 831

酒精饮料、烟草和麻醉药品

百分比

1.8

1.6

2.2

金额 ( 美元 )

36 168

27 205

9 963

服饰和鞋帽

百分比

4.8

4.8

4.5

金额 ( 美元 )

100 842

80 500

20 342

住房、水电气和其他燃料

百分比

15.9

16.6

13.1

金额 ( 美元 )

336 900

277 255

59 646

家具和家居用品

百分比

4.6

4.8

4.1

金额 ( 美元 )

97 956

79 348

18 608

医疗卫生和保健

百分比

5.3

5.2

6

金额 ( 美元 )

112 940

85 842

27 098

交通

百分比

13.2

14

10.3

金额 ( 美元 )

280 347

233 373

46 974

通讯

百分比

3.1

3.4

2

金额 ( 美元 )

85 348

56 084

9 264

文化娱乐

百分比

4.5

4.8

3.5

金额 ( 美元 )

95 792

80 010

15 782

教育

百分比

3.6

4.1

1.9

金额 ( 美元 )

76 364

67 640

8 724

餐饮和酒店

百分比

9.7

9.9

8.8

金额 ( 美元 )

205 308

165 546

39 761

杂类商品及服务

百分比

5.7

5.8

5

金额 ( 美元 )

120 333

97 425

22 908

消费支出 总计

百分比

100

100

100

金额 ( 美元 )

2 120 163

1 666 264

453 899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28.在分析上述消费信息时,应考虑到厄瓜多尔的赤贫和贫困人口相关指标,因为这是划分贫困和赤贫的基线,并考虑到按照消费水平划分的贫困和赤贫状况。以下是国家统计和普查局通过的“2005-2006年期间生活条件调查”获得的信息。

表16

2006年的赤贫线和贫困线

口粮

赤贫

贫困

每天

1.06

1.89

半个月

15.96

28.3

每月

31.92

56.6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表17

2006年按消费水平划分的赤贫人口和贫困人口

( 百分比 )

消费额

赤贫人口

贫困人口

每天

12.8

38.3

半个月

4.8

24.9

每月

26.9

61.5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29.调查结果显示:玻利瓦尔省的贫困人口达到了108 577人,占该省总人口的60.6%;整个亚马逊地区的贫困人口为382 687人,占该地区总人口的59%;卡尔奇省的贫困人口有89 292人,占该省总人口的54.6%。这样,厄瓜多尔就将这三个地区确定为国内按消费水平计算的最贫困地区。

30.另一方面,贫困程度最轻的分别是:皮钦查省(贫困人口为509 186人,占当地总人口的22.4%),阿苏艾省(贫困人口为176 310人,占当地总人口的26.6%)和埃尔奥罗省(贫困人口为165 279人,占当地总人口的20.1%)。

31.贫困程度的另一组重要指标就是无法得到满足的人类基本需求。基本需求可通过医疗卫生、食品、教育、住房、城市基本设施、就业等需求以及基尼指数来进行计算。2005-2006年生活水平调查的数据就包含这些指标。

表18

2006年基本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居民所占百分比

全国范围

总数

45.8

城市地区

24.8

农村地区

82.2

按区域划分

沿海地区

51.4

山区

36.9

亚马逊地区

71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32.国家统计和普查局于2005-2006年期间进行的“生活条件调查”显示,厄瓜多尔5岁以下儿童的营养不良和体重过轻人数为1 439 502人,具体情况参见下表:

表19

2005-2006年营养不良状况

抽样依据

营养不良 ( 按照身高和年龄判断 )

体重过轻 ( 按照体重和年龄判断 )

营养不良儿童人数

百分比

体重过轻儿童人数

百分比

性别

男性

139 296

18.7

64 828

8.7

女性

121 304

17.5

58 900

8.5

城乡区域

城市

108 360

12.7

58 166

6.8

农村

152 240

26.1

65 563

11.2

地区

山区

146 654

23.8

55 342

9

沿海地区

92 146

12.5

61 729

8.4

亚马逊地区

21 800

24.5

6 657

7.5

全国 总计

260 600

18.1

123 728

8.6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33.根据2001年人口普查的数据,全国婴儿死亡率为14.9‰;其中,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婴儿死亡率分别为11.2‰和20.1‰。此外,根据国家统计和普查局的“生命统计”数据,2005年厄瓜多尔的产妇死亡率为85.0‰.。

34.根据国家统计和普查局于2005-2006年期间开展的“第五次生活条件调查”的数据,15至49岁妇女中知晓避孕药具和方法的有3 095 866人,其中的1 528 788人使用避孕药具,占49%。

35.根据卫生部2007年发布的传染病监测指标,全国共有1 858例艾滋病毒感染病例和555例艾滋病确诊病例。此外,根据当时的人口估测值(13 605 485人),卫生部列出了下表中的最常见的传染病和非传染性疾病,以及十大致死原因。

表20

2007年主要的传染病和非传染性疾病情况

疾病类型

疾病名称

病例数

急性呼吸道感染

急性呼吸道感染

1 703 083

通过食物或水传播的疾病

腹泻

516 567

食物中毒

10 199

沙门氏菌 感染

7 298

通过媒介传播的疾病

登革热

10 253

疟原虫病

6 935

慢性传染病

肺结核

3 448

艾滋病毒

1 858

可通过疫苗接种预防的疾病

乙型肝炎

236

百日咳

125

动物 性 传染病

绦虫病

216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高血压

67 570

糖尿病

25 894

由外因造成的伤害

家庭内事故

21 530

陆地 交通事故

12 880

暴力与虐待

9 566

心理疾病

抑郁

9 776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表21

2007年的主要致死原因

排名

疾病名称

死亡人数

每 10 万人死亡率

1

急性呼吸道感染

1 703 083

12 517.6

2

急性腹泻

516 567

3 796.8

3

其他性传播疾病

91 960

675.9

4

高血压

67 570

496.6

5

糖尿病

25 894

190.3

6

水痘

17 721

130.2

7

登革热

10 253

75.4

8

食物中毒

10 199

75

9

暴力和虐待行为致死

9 566

70.3

10

沙门氏菌 感染

7 298

53.6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36.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和青少年在中小学的入学情况,需参考国家统计和普查局在2005-2006年期间进行的“生活条件调查”数据,具体情况请见下表:

表22

教育机构中在册的男童、女童和青少年比例

全国范围

城市地区

农村地区

小学入学情况

公立学校

百分比

71.3

59.8

87.9

人数

1 407 201

692 796

714 406

私立学校

百分比

24.3

36.7

6.7

人数

480 023

425 911

54 113

市立、省立和国立学校

百分比

4.3

3.5

5.5

人数

85 397

40 741

44 656

中学入学情况

公立学校

百分比

64.3

60.6

72.9

人数

895 777

591 248

304 529

私立学校

百分比

30.2

34.8

19.4

人数

420 640

339 569

81 071

市立、省立和国立学校

百分比

5.5

4.5

7.7

人数

76 290

44 077

32 212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37.教育部的教育统计国家系统的数据显示,2005-2006年期间,小学一年级的学生总数为411 120人;辍学人数达到了47 494人,辍学率为11.6%。2006-2007年间,该项统计的数据显示:厄瓜多尔共有2 039 168名学生,而教师人数为96 619名,师生比为1:21.1。

38.国家统计和普查局的数据显示,2005-2008年期间,厄瓜多尔的扫盲率有所下降:2005-2006年间的扫盲率为91%,而2007-2008年间则为89.70%。2008年5月,“我一定能做到”项目的副协调员阿雷伊达·里维拉女士将当时的文盲率定为7.2%。

39.另一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和普查局于2008年所作的“城市就业和失业状况调查”,全国的经济活跃人口为6 536 310人;其中,385 777人处于失业状态,失业率为5.9%。

40.根据该调查,2007-2008年期间厄瓜多尔经济活跃人口的构成如下表:

表23

经济活跃人口情况表

职业类型

2007 年

2008 年

武装部队人员

80.80

72.60

公共管理人员

308.70

226.00

科学专业人员

820.80

824.80

技术和普通专业人员

726.50

677.70

文职人员

685.00

677.80

贸易和服务工作者

2 453.30

2 195.70

农业和渔业工作者

293.40

305.10

工人和手工业者

1 386.40

1 329.70

机械操作工

732.10

699.4

没有专业技能的劳动者

2 282.20

2 260.10

职业不详者

231.00

731.00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和普查局。

41.上述调查报告还显示,经济活跃人口中,2 123 564人在正规经济部门就业,占经济活跃人口总数的32.5%,另有3 318 181人在非正规经济部门就业,占50.8%。

42.根据厄瓜多尔中央银行于2009年5月公布的国家经济数据,2008年的国内生产总值用2000年的美元汇率计算为235.30亿美元,而2009年的国内生产总值预计将达到239.98亿美元。这样,以2000年的美元汇率计算,2008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为6.52%,而2009年的年增长率预计为3.15%。

43.根据厄瓜多尔中央银行公布的上述数据,2008年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 704美元(按照2000年的美元汇率计算),而2009年预计将达到1 714美元(按照2000年的美元汇率计算):这样,若按现行汇率计算,2009年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3 649美元。

44.根据厄瓜多尔中央银行于2009年5月公布的国家经济数据,2008年的消费物价指数为123.21;预计该指数在2009年将达到123.20。2008年,厄瓜多尔的外债达到了100.45亿美元;预计2009年将达到100.48亿美元。2008年,厄瓜多尔的内债为41.34亿美元,预计2009年将降至30.5亿美元。

B.厄瓜多尔的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

45.《共和国宪法》第1条规定,厄瓜多尔是讲求民主和法治的宪制国家,是一个注重权利和公平、社会化、有主权、独立、统一.中央集权、多民族、多文化的政教分离的国家。厄瓜多尔通过共和国的形式,对国家事务进行分权管理。

46.关于《宪法》在厄瓜多尔的最高地位,《宪法》第424条规定,《宪法》是超越国家一切法律的最高法律;因此,公共权力机关的所有法律、法令和决议必须与《宪法》规定一致,否则将被视作无效。

47.厄瓜多尔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的国家,但同时又是一个统一和中央集权的国家:这两个方面其实并不矛盾,而是通过引入“sumak kawsay”(当地土著语)原则实现的。该原则在对某些法律和涉及民族融合、平等、公共资源管理和调配的公共政策的解读时会起到重要作用,并承认各民族和区域的自决权,承认各民族为了实现自决所形成的各种社会组织形式。

48.《厄瓜多尔宪法》第二卷关于权利的表述中就提到了“良好生活”(土著语为:sumak kawsay)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用水权、享有健康环境和生态平衡的权利、沟通和交往权、获取信息权、科学文化权、教育权、居住权、健康权、工作权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通过这一章,sumak kawsay原则便融入了《宪法》。在《宪法》第七卷,还对保障“良好生活”的体制进行了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厄瓜多尔会采取各种保障措施和方针,推动社会融合与社会公平,并在自然资源的利用过程中遵循可持续和尊重其他民族的原则。

49.《厄瓜多尔宪法》第二卷第四章对不同社区和民族的各项权利予以认可。在该章的第56条规定,土著社区、土著人民和民族,非洲裔厄瓜多尔人,montubio混血人和各种社区一起构成了厄瓜多尔这个国家。在该章第57条承认的土著人民权利中就包括:a)保持和强化民族身份与归属感,保持、发展和强化传统习惯和社会组织形式的权利;b)保留其在社区土地上不可分割、不可剥夺、不可取消的财产的权利;c)有关方面如需对少数民族地区内的不可再生资源进行勘探和开采,须事先以明确的方式将勘探和开采计划告知当地人,并由当地人自由发表意见;d)少数民族有权保留和发展其自身特有的共同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形式,并在其合法领地上实行自治,创立自身的管理当局,行使相应的管理权;e)在教育体制中引入、发展和强化跨文化双语教学的权利。

50.此外,《宪法》第四卷关于政权的构成和组织的表述中,在其第一章第二部分第96条承认,各种形式的社区组织都是表达“主权在民”思想的。这些组织对发展民族自决进程是有益的,也符合各级政府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和私人机构的各种决策、公共政策和社会控制措施。在该部分的第97条中还规定,这些社区组织可在发生各种冲突时采取各种调停和解决方法,要求各种合理的补偿,在经济、政治、环境、社会、文化等方面提出各种有利于实现“良好生活”的建议和要求,行使抗辩权,要求对其新权利予以承认等。

51.在共和国的组织和构成方面,《厄瓜多尔宪法》在第四卷和第五卷中分别对政权的构成和组织、以及国家的行政区划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有:a)社会参与的形式;b)国家的中央集权制;c)政府如何将自治权下放,以及应采用怎样的特别制度;d)竞争制度。

52.《厄瓜多尔宪法》第二卷对参与权进行了规定。此外,《宪法》第四卷对政权的构成和组织进行了规定,并对在厄瓜多尔和参与有关的形式提出了基本原则。同样,第95条也规定:公民(不分性别)有权以个人或团体的形式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计划和管理事务,参与国家机构及其代表的社会监督,以及参与持续开展的公民权利建设进程。

53.同一条中还规定,这种参与行为应以平等、自治、公共审议、尊重差异性、社会监督、团结、跨文化为原则,并通过民主代表机制(直接选举和社区选举)来实现。

54.同样在这一卷中,可以找到与《宪法》第1条在建立民主国家和参与国家共和机构方面的内容有关的规定。同样,《宪法》第100条规定,国家各级政府都应遵循民主的原则。为此,厄瓜多尔形成了完整的政治参与机制和程序,下级机构选出的代表将进入上级机构参政议政。此外,各级社团也能按照所属地政府的相应级别在当地开展活动。

55.根据这一条的精神,让各界参与政府各级事务的目的包括:a)通过政府和公民的对话与合作,制定国家、地方和行业的计划与政策;b)提高公共投资的质量,为今后的发展制定进程;c)制定各级政府的参与式预算;d)通过长久的透明机制、问责制和社会监督机制来强化民主制度;e)推进公民参与,推动政府与民众的交流。

56.同样,在《宪法》第四卷第四部分关于直接民主的表述中,在第103条中规定,民众可以主动向立法部门提出建议,来制定、修改或废除某些法律,甚至还可以提出修宪的建议。如果立法部门未对这些建议给予适当的处理,民众可以要求通过全国选举委员会来进行公民投票。根据《宪法》第104条的规定,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也可以启动公民投票:共和国总统认为有必要对某些事件进行公投时;自治政府遇到涉及其管辖区利益的问题时;公民需要处理一些问题时。另一方面,根据《宪法》第105条的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个人有权利申请撤销民选官员所做出的某些决定。

57.《宪法》第四卷第五部分涉及到了政治组织。该部分第108条认为,政党和政治运动是构成人民政治多元化的公共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是对各种哲学、政治、意识形态,乃至不歧视观念的有力支持。此外,该条还规定,政党和政治运动的组织结构和运作应体现民主的原则,确保其领导层男女数量平等和轮流掌权,并有一定的问责机制。另一方面,《宪法》第109条规定,政党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活动,而政治运动则可以在各级政府、乃至海外开展。因此,政党和政治运动都必须阐明其思想原则,提出其执政计划。同时,政党必须对全体党员进行登记,政治运动也必须对所有拥护者进行登记。最后,《宪法》第110条和第111条还规定,政党和政治运动可以通过其成员或支持者/拥护者的捐助来获取资金;如果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还可以在接受公共监督的情况下获得国家的拨款。此外,政党和政治运动也有权对各级政府的政策提出反对意见。

58.《宪法》第四卷第六部分涉及政治代表性话题,第112条规定,政党和政治运动的代表和候选人均应通过选举产生。另一方面,第113条规定,下列人员(但不局限于这些人员)不得作为候选人:与国家机关有采购或买卖关系者;因非法致富、盗用公款等罪名而被判刑者;拖欠赡养费者;在政府机构中滥用职权者;武装部队和国家警察的现役军人等。此外,第114条规定,针对同一职位,能且仅能进行一次重新选举。第115条规定,应确保各方的选举拉票、辩论和宣传活动,且这些活动应由国家以公平和平等的方式来主办。第116条规定,多议席选举体系应遵循一定的男女比例,男女两性在选举和当选方面完全平等,并且不得对当选者的性别做出特别规定。第117条规定,在选举的前一年,不得对选举相关法律进行修订。

59.在国家机构方面,《宪法》第四卷的第二至第六章分别对5个中央部门进行了阐述。《宪法》第五卷第二章对国家的行政区划进行了定义,第三章对各自治政府做了相关规定。下面这张表是国家的5个中央部门的构成。这5个部门分别是:a)立法部门;b)执法部门;c)司法部门(包括土著司法部门);d)社会监督部门;e)选举部门。

表24

中央政府的宪制机构

部门与 职能

构成

立法权

国民议会

议长

副议长

调查委员会

常设专门委员会

民法和刑法委员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委员会

税收、财政和检察委员会

经济发展和生产委员会

行政区划和自治政府委员会

国家改革和公共管理委员会

国际关系和公共安全委员会

社会参与委员会

医疗卫生和环境委员会

公共采购和透明监督委员会

检察起诉和政治监督委员会

行政权

总统和副总统办公室

共和国总统

共和国副总统

行政 总秘书处

国家计划与发展 秘书处

共和国副总统

国家各部 委

协调与社会发展部门

教育部

劳动部

经济与社会融入部

卫生部

城市发展与住房部

总统府总秘书处

协调和自然与文化遗产相关部门

文化部

体育部

环境部

旅游部

沿海事务部

司法总秘书处

各战略行业间协调部门

采矿和石油部

可再生能源和电力部

交通和其他公共事务部

国家移民局

政策协调部门

内政和警察部

人民、社会运动和公民参与事务秘书处

经济政策协调部门

财政部

外交、贸易和一体化部

全国科学与技术秘书处

国内外安全协调部门

内政和警察部

外交、贸易和一体化部

国防部

司法和人权事务部

全国水问题秘书处

生产协调部门

农牧渔业部

工业和竞争力部

外交、贸易和一体化部

风险管理技术秘书处

全国平等委员会、武装部队和国民警察

司法权 ( 包括土著司法权 )

土著地区的司法 , 是通过当地土著社区和土著人民认可的当局 , 在尊重土著传统习惯和权利的基础上实现的。在司法过程中,还应确保妇女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裁决 机构

全国司法法院

法院院长 办公 室

全国法院全体会议

民事、商业和家庭事务庭

第一刑事诉讼庭

第二刑事诉讼庭

行政管理争议庭

第一劳动庭

第二劳动庭

税务争议庭

省级法院

法庭

裁判法院

行政机构

司法委员会

附属机构

公证处

司法拍卖处

司法扣押处

其他根据法律确定的附属机构

自治机构

公共辩护机构

国家总检察院

政治透明和社会监督

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督委员会

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

国家审计总局

督察院

选举 权

全国选举委员会

选举争议法庭

宪法法院

资料来源:《厄瓜多尔宪法》。

60.《宪法》第二章重点讨论国民议会问题。根据该章第119条,众议员应为具有厄瓜多尔国籍、享有政治权利的成年人。该章第118条规定,厄瓜多尔议会为一院制议会,地点设在基多。议会由国民议员组成;议员的任期为4年。??选出2名议员;而根据最近的人口普查结果,某些省的人口超过15万,则每20万人可增选1名议员。 此外,根据该章第123条的规定,国民议会应于选举年的5月14日宣誓就职(而无需特别通知)。在议会任期内,国民议会应在全年中除两次各为期15天的休会期之外的全部日子里召开常会,并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国民议会的所有会议均应确保对外公布和公开(法律规定不得公布的除外)。

61.该章第120条对国民议会的各项功能与工作进行了定义。其中,比较重要的有:a)向共和国民选总统或副总统移交权力;b)在共和国总统因身体或精神状况无法履行职务时,对外宣布情况,并着手解决总统空缺的权力真空问题;c)审议总统的年度工作报告,并对外宣布;d)参与宪法修正过程;e)制定、颁布、修改和废除某些法律,并用必要的文字对这些法律进行解释;f)通过法律来设立、修正或废止某些税收项目;g)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批准国际条约;h)对执法部门、选举部门、社会监督部门和公共权力机构的工作和行为进行监督;i)批准国家总预算,设置公债的上限,并监督其执行情况;j)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政治犯发布大赦令,以及赦免其他罪犯。

62.根据该章第122条,厄瓜多尔的最高立法管理机构由议长、副议长(多名)和四名由议会全体大会选出的调查委员会委员组成。另一方面,该章第124条规定,拥有10%及以上议员席位的政党或政治运动(可以是单个或多个)可以组成立法院党团。此外,为了履行议会的职责,该章第126条对常务特别委员会的构成做了规定;该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成员资格应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63.该章第127条规定了议会人员在行使公职时的禁忌事项,而第128条则规定,议员可以享受全国司法法院的司法豁免权,这就意味着,议员不必为其所发表的各种意见,以及其在行使公职期间(无论身处国民议会内外)的决定和行为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不过,第128条同时还规定,如果案件与议员行使公职无关,那么还是可以在获得国民议会事先许可的情况下对当事议员进行刑事处罚。

64.如果议会需对共和国总统或副总统动用法律程序,那么根据该章第129条的规定,只有在当事总统或副总统的行为危及到国家安全,或有敲诈勒索、盗用公款、非法致富、种族灭绝、行使酷刑、强迫失踪、因政治原因或所谓良心原因绑架或杀人的行为时,才能对他/她动用法律程序。另一方面,该章第130条规定,如总统擅自动用未经宪法授权的职权,那么在得到宪法法院的判决或意见后,可以对总统实施罢免。此外,在经历重大政治危机和国内动荡时,也可以罢免总统。

65.在立法程序方面,该章第132条规定,议会可将涉及公众利益的一般性法规批准通过为法律。这就要求该法律涉及以下方面:a)对《宪法》所赋予的权力与保障进行规范;b)对违法行为进行明确,并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c)设立、修改或废除某些税收项目;d)对各自治政府的责任和权限予以明确;e)对国家的政治和行政区划进行调整(调整教区除外);f)授权公共监管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出台一般性法规。此外,根据该章第133条的规定,法律分为组织法和普通法。下列法律属于组织法:a)对依据《宪法》建立的机构的组织与职责进行规定的法律;b)对如何实施《宪法》所赋予的权力和落实保障进行规范的法律;c)对自治政府的组织结构、权限、权力和作用进行规范的法律;d)与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有关的法律。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法律属于普通法。普通法的效力不得超过《组织法》。

66.根据该章第134条,下列人员或机构可以提出法律草案:a)得到议会中5%席位或某个立法院党团支持的议员;b)共和国总统;c)其他有权限的机构;d)宪法法院、国家总检察院,以及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和公共辩护机构;e)享有政治权利、并获得0.25%在册选民支持的公民或社会组织。根据该章第137条至第139条的规定,草案提出后,应经过两次辩论和对外公示,以确保所有受草案影响的个人都可以来议会表达他们的想法和诉求。在议会通过法律草案后,将由总统最后决定批准或否决该法律草案。如果总统将其彻底否决,那么该草案在一年内不得重新提出;如果是部分否决,总统可以对该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议会重新审议。但是,如果宪法法院认为总统的否决意见不符合宪法精神并做出判决,那么总统应批准该草案。

67.最后,该章第140条规定,共和国总统可向议会提交经济方面的紧急法案。这类法案仍按照正常手续办理,但需要加急:议会自收到法案的30日内,必须做出批准、修改或否决的决定。

68.在行政权方面,《宪法》第三章第141条规定:共和国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因此也是公共管理事务的负责人。此外还规定,行政权所辖部门包括共和国总统办公室、副总统办公室、内政部以及其他与国家公共政策的领导、规划、执行和评估有关的机构。

69.该章第144条规定,由总统领导的政府班子应在议会组建后的十日内宣誓就职。总统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一届。该章第145条规定了政府职权终止的各种情况,其中包括:a)总统任期届满;b)总统自愿解散政府;c)总统按照宪法的程序被罢免;d)总统身体或精神状况出现严重问题;e)总统辞职,并获得宪法法院批准;f)通过公决罢免政府。

70.该章第147条对共和国总统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其中比较重要的有:

a)在其职权范围内履行(并要求其政府也执行)《宪法》、国际条约、法律和其他法规。

b)在职权范围内,提出其将要执行的基本政策纲领。

c)制定执法部门(行政机关)的公共政策,并领导这些部门予以执行。

d)将待审议批准的《国家发展计划》(建议稿)提交国家计划委员会。

e)以分散的方式领导行政机关,并发布必要的法令来实现行政机关的整合、组建和监管。

f)建立、调整和撤销一些部门、单位和协调机构。

g)每年向国民议会提交《国家发展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并提出下一年的工作目标。

h)将国家总预算提交议会审议通过。

i)对总统有权任免的部长和其他公务员实施任免。

j)制定外交政策,签署和批准国际条约,并任免驻外大使和使团团长。

k)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参与立法,并发布法律执行所必需的一些配套法规。

l)在宪法规定的情况下启动全民公决。

m)组织国民议会召开特别会议。

n)行使武装部队和国家警察的最高指挥官职责,并任命高级指挥官。

71.此外,该章第148条规定,总统在其任期的前三年内,有一次解散议会的权力:前提是总统发现议会的行为超出了《宪法》赋予的权力和范围,并且宪法法院的判决也支持总统的提议。

72.该章第151条规定,政府部门的部长应对其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负政治、民事和刑事责任:即使国家会承担附带民事责任。该章第152条规定了各种无法担任政府部门部长的情况,其中就包括规定下列人员的亲属不得担任:总统或副总统办公室工作人员、政府雇员和公共武装部队的现役军人。此外,该章第154条还在法律条文的基础上,规定了国家部门部长的一些职权,如:a)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公共政策予以指导;b)根据要求,向国民议会提交其负责领域的有关报告。

73.该章第156条规定,全国平等委员会有责任确保公民享受《宪法》和各种国际人权文书所赋予的各项权利。为此,该委员会应在与性别、种族、生育、跨文化事务、残疾人问题和迁徙人群有关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主流化、监督、跟踪和效果评估方面,依据有关法律,并在有关领导和执行机构(如:各级政府的权力保护专职机构)的协调下行使职责。根据该章第157条,全国平等委员会由民间社会和国家的代表平等参与并构成,其主席由共和国总统担任。

74.《厄瓜多尔宪法》第四卷第四章对司法权(包括土著司法权)进行了规定。在该章第167至170条中,明确了司法工作的原则,其中比较重要的有:

a)司法部门内部独立和对外独立。

b)司法部门在行政、经济和财政上都有自主权。

c)统一管辖。

d)司法程序免费。

e)判决公开。

f)判决应通过口头表达。集中各方意见,允许不同观点,但以解决问题为基本原则。

g)简化诉讼过程,在统一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运用就近原则提高诉讼速度,降低诉讼成本。

h)根据既定的程序办事。

i)在平等、公正、廉洁、允许不同意见和挑战、注重业绩、公开、公民参与的基础上组建司法部门。

75.该章第171条对土著地区的司法情况进行了规定。根据这一条,土著社区和民族的当局可以根据各自民族的传统习俗和法律,在保证妇女的参与比例和决策权的前提下,在各自的领地内行使管辖权。此外,土著当局可以在不违反《宪法》和国际文书承认的各项人权的前提下,采用他们自己的法规、标准和方式来解决内部冲突。 最后,该条还规定:虽然土著当局受《宪法》管辖,但国家应确保政府机构和当局充分尊重土著当局的管辖权以及所做出的各种决定。

76.该章第172至176条对司法部门所需遵从的原则进行了定义,其中包括:

a)司法管理受宪法、国际人权文书和法律约束;

b)相关工作的处理期限;

c)如法官在司法工作中出现拖延、疏忽、拒绝履行职务或违法行为时应承担的责任;

d)如何对行政行为提出司法处理(即:如何提出行政复议);

e) 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职业律师工作;

f)专门负责儿童和未成年人事务的司法部门;

g)任命司法部门工作人员时应考虑哪些反对意见和工作成绩。

77.该章第177条规定,司法部门由各级裁判机构、行政机构、附属机构和自治机构组成。同样,该章第178条也规定,下列机构属于裁判机构:a)全国司法法院;b)省级司法法院;c)根据法律设立的各级法庭;d)裁判法院。此外,司法委员会是政府机构性质的行政管理机构,对裁判机构行使监管职责;公证机构、司法拍卖处和司法扣押处属于辅助机构;公共辩护机构和国家总检察院属于自治机构。

78.根据该章第181条,司法委员会的职权如下:

a)为改善司法体制、并使之跟上时代步伐,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政策;

b)审议并通过司法部门的总预算;

c)领导法官和司法部门其他工作人员的选拔工作,对各类人员的工作进行合理的绩效评估并实施奖惩(包括提升);

d)通过建立培训学校对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

e)对司法部门的公开程度和工作效率进行监管。

79.另一方面,该章第182条规定:全国司法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审判和管辖权。全国司法法院位于基多,有21名法官:这些法官构成了一系列专业审判庭。他们的任期最长为九年,不得连任,且每三年要对这些法官中的三分之一进行更换。该条还规定,全国司法法院的院长是从法官中选拔的。院长任期为三年,也是司法权的代表。此外,该条还规定可由职级相当的陪审法官共同参与案件审理。

80.该章第183条规定,全国法院的法官必须具有厄瓜多尔国籍,享有政治权利,持有国家依法承认的三级法律执照,担任律师、法官或法律教师至少10年,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声誉。司法委员会通过反对意见征询、以往业绩评估、社会公示和监督等流程,在兼顾男女比例平衡的前提下,以竞聘的方式选出法官。

81.除了法律赋予的其他职权外,该章第184条对全国法院的职权定义如下:a)对上诉、重判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进行处理;b)根据三次重犯案件的判决,建立判例制度;c)处理涉及享有特权/豁免权的公职人员的诉讼案件;d)提交与司法管理体系有关的法律草案。针对上述第二项职权,第185条规定,专业审判庭所做出的判决,只要有一处疑点被质疑三次,就应将该判决提交全国法院全会讨论,以确保在六十天的复审期限内充分酝酿并做出正确的决定。为使上述标准获得批准,该观点将被纳入强制法。

82.在省级法院方面,该章第186条对每个省的法院职责和审理诉讼所必需的法官人数进行了定义。按规定,法官必须由取得法律专业学位、担任过自由职业律师或高校法律教师的人担任。所有法官将被分派到全国法院各相应专业审判庭中工作。《宪法》还规定,司法委员会应根据人口状况,来确定全国的法庭数量。同时,应确保每个市至少有一名家庭、儿童和未成年人问题或青少年受侵犯问题方面的专业法官。此外,在设立社会康复中心的地区,应至少设置一座监狱安全法庭。

83.确保司法和裁判的一致性,该章第188条规定:对军队和国家警察部队的成员同样可使用正常的司法程序进行审判。这就意味着,根据层级和行政责任原则,法律适用于那些特权案件,而军队和警察的内部纪律问题则由军方根据内部程序和条例处理。

84.该章第191至193条涉及公共辩护机构。这几条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那些因为自身经济条件、社会地位、文化背景等原因无力获得辩护服务的人可以平等、完整地享受司法公正。如果没有公共辩护机构,这些人的权益就有可能无法得到保护。根据上述规定,公共辩护机构会为有需求者在各级别的审理中提供各方面的法律服务和技术支援。这些服务不仅免费,而且及时、高效,是对适用人群十分见效的法律和司法咨询服务。因此,公共辩护机构是一个在行政、财政和经济上都独立的机构,其人力、物力和劳动条件均与国家总检察院下属机构相同。在这些条文中,还对各大学的司法、法律和法学系的义务进行了规定,要求这些院系对经济条件差的当事人和特别需要社会关心照顾的群体提供免费的辩护和咨询服务。

85.该章第194条规定:国家总检察院是一个在行政、经济和财政方面拥有自主权的机构,可以自行开展工作,其最高权威和法定代表是国家总检察长。此外,该章第195条规定,总检察院会根据有关方面的请求,以官方身份主导刑事案件的审前调查和诉讼调查,并根据机会和最少刑事干预的原则行使公职。在此过程中,还应对公共利益和受害人的权益给予特别关注。同样,有资质的法官在审理涉嫌侵权的案件时,也可根据情况提起刑事诉讼:这会有助于提升法官的业绩。

86.为履行上述职责,同样在这一条中规定,总检察院应建立和运用完整而专业的调查、法律医学和法学科学体系。该体系包括民事和警察调查人员,对刑事诉讼中的受害者和证人的保护和照顾体系,并应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各种义务和责任。关于受害者和证人保护体系,《宪法》第198条规定:检察院有义务协调与该体系利益与目标相近的公共机构,并鼓励民间社会组织的参与。根据该条的精神,该体系的基本原则是:广泛、负责、互补、贴切、高效、能力。

87.《宪法》第四卷第五章涉及社会监督部门,该章第204条规定,社会监督部门应推广和推动各方对公共部门单位与机构,以及私人部门中提供与公共利益相关的服务、或从事与公共利益相关事务的自然人或法人进行监督,以此督促有关方面以负责、公开和公正的态度从事相关活动。为此,社会监督部门应鼓励民众的参与,保护公民行使其权利,并防止与打击腐败。在此意义上,责成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督委员会、、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国家审计总局和检察院组成政治透明和社会监督部门,承担起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之职;以上机构均具备法人资格,在行政、财务、预算和组织上享有自治权。

88.该章第205条将社会监督部门机构的代表在一般情况下的任期定为五年。代表在全国法院享有一定的特权和豁免权,但是国民议会可以对代表提出弹劾。此外,《宪法》还规定,社会监督部门的最高领导人必须具有厄瓜多尔国籍,享有政治权利,并通过业绩评估、招录考试、各方推荐、社会监督和听取民众反对意见这一整套的公开选拔流程方能选出。

89.另一方面,该章第206条规定,社会监督部门各机构的负责人要组成一个协调机构,每年选出社会监督部门的主席。该协调机构的权限有:

a)在透明公开、加强监管、问责制度、推广公民参与、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制定公共政策;

b)在确保整个社会监督部门自主性的同时,协调其下属各机构的行动计划;

c)协调指导反腐败全国计划;

d)在其职权范围内,向国民议会提出法律改革方面的建议;

e)每年向国民议会报告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各种活动(述职)。

90.根据该章第207条,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目的是推动和鼓励公民行使参与权,在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上推动和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任命符合《宪法》和法律要求的权威当局。该条还规定,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督委员会由七名正职委员和七名副职委员组成,并从他们中选出委员长。委员长是该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任期两年半。根据该条的规定,委员应从各社会组织和民众推选的候选人中选出。选举由全国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通过招录考试、业绩评估、各方推荐、社会监督和听取民众反对意见这一整套公开选拔流程方能选出。

91.根据该章第208条,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督委员会的职权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a)宣传和推动公民参与,鼓励公共审议过程,并开展公民权利、价值观念、透明公开、打击腐败方面的培训。

b)针对公共部门和机构建立问责机制;

c)如有针对影响公众参与或滋生腐败的行为和疏忽的举报,应予以调查;

d)针对存在责任问题的事件、发表定性报告,提出必要的建议,并推动实施相应的法律行动;

e) 在某些调查结束后,启动必要的诉讼;

f)如调查过程需要,可要求任何国家机构、单位或工作人员提供相关信息;

g)委任国家总检察院的最高权威,并从共和国总统提名的候选人中委派机构最高领导人;

h)通过相应的监督和听取意见流程,委任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公共辩护机构、国家总检察院和审计院的最高权威;

i)通过相应的选拔流程,任命全国选举委员会、选举争议法庭和司法委员会的成员。

92.该章第211条认为,国家总审计院是一个通过技术手段对国家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的机构;同时,总审计院会对国家机构和可支配某些公共资源的私营法人进行监管。该章第212条对总审计院的职责描述如下:a)利用行政监督(由内审和外审构成)和机构(包括公共部门和可支配某些公共资源的私营部门)内部控制体制开展工作;b)在其监管的范围内,确定过失案例中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如有刑事责任的迹象,也应予以确定);c)发布和履行与其职责有关的规定;d)在国家机构和单位提出申请时,提供咨询。

93.根据该章第213条的规定,最高领导机构是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活动,以及公共和私人单位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管、审计、干预和控制的技术机构。设立最高领导机构的目的,是通过法律来约束各方,并照顾普遍利益。政府官方和公民都可以要求设立最高领导机构。

94.此外,该章第214至216条涉及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确切地说,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是一个公共权利机构。它在全国范围内都有审判权,具有法人资格,并享有行政和财政上的自主权。它的组织架构相对分散,在每个省、乃至国外的一些地区都有代表。该机构的作用是保护厄瓜多尔居民,以及维护海外的厄瓜多尔人的权利。

95.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的职权为:

a)主动或按要求处理各种保护诉讼、发出人身保护令、保障有关方面获得公共数据、维护人身保护数据、对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处理、保护公民活动、并对提供较差或不恰当服务的公共或私人机构提起指控;

b)在保护权利方面发布即时和强制性措施。若有关方面无法照此完成,应提交有权限的权威机构进行裁判和处罚;

c)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提供公共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的行为或疏忽进行调查和处理;

d)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实施和推广一定的监视措施,立即防止和阻止各种形式的酷刑及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96.《宪法》第六章主要关注选举部门。该章第217条规定,选举部门应保障政治权利的行使,主要包括选举和公民组建的政治组织。这样,位于基多的全国选举委员会和选举争议法庭就构成了选举部门。这两个机构分别具有法人资格,在全国范围内都有裁判权,并具有行政、财政和组织上的自主权。此外,该条还规定:全国选举委员会和选举争议法庭应秉承自主、独立、公开、透明、公正、跨文化(照顾不同文化的需求)、男女平等和廉洁的原则开展工作。

97.该章第218和219条涉及全国选举委员会。这两条规定,全国选举委员会由五名正职委员和五名副职委员组成;委员的任期为六年。每隔三年,应更换部分委员,并从中选出委员长,作为选举部门的法定代表,并在此后的三年中行使职权。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具有厄瓜多尔国籍,并享有政治权利。

98.除了法律所规定的各项职能外,选举委员会还拥有下列职权:

a)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组织、领导、监管选举过程,并确保其顺利进行;

b)组织选举,进行计票,宣布选举结果,并向获胜者移交权力;

c)委派各地选举机构的成员;

d)对各政治组织和候选人的宣传和竞选经费进行监管,并对其提供的账户进行了解和分析;

e)确保政治组织和机构内部选举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性;

f)在其职权范围内提出法律条例草案;

g)对政治组织及其领导机构进行永久记录,并对其记录流程进行确认;

h)对政治组织的守法与否及其规章条例进行监管;

i)代表国家为选举活动提供资金,并对选举资金与政治组织的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j)对与各地选举机构决议有关的反对意见和行政申诉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k)在国内外组织选举登记等。

99.根据《宪法》第220条,选举争议法庭由五名正职成员和五名副职成员组成,每人的任期为六年,每隔三年必须对部分成员予以更换。成为选举争议法庭成员的条件与全国法庭法官的条件相同。庭长应在行使职权3年的成员中选出。除了法定权限,第221条还规定:a)选举争议法庭应了解和处理针对全国选举委员会及其驻各地机构行为的选举上诉,以及政治组织的争议事件;b)法庭可对在选举筹资、宣传经费、选举支出上的超标行为,以及其他违反选举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c)法庭可确定其组织结构,制定并执行预算。 该法庭所做出的判决与决议具有终审效力,必须立即执行,同时也是《选举法》的一部分。

100.章第222至224条是针对政治和社会监管的普遍法律。其中比较突出的有以下三点:第一,可以对不尽职和不负责的选举委员会和法庭成员进行弹劾;第二,对选举机构进行社会监管,确保政治组织和候选人有对选举工作监管的能力,同时也保证了选举工作的公开性;第三,规定由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督委员会负责任命选举委员会和法庭的成员(任命方式之前已经提过)。

101.《宪法》第五卷对自治政府、特别机构和管辖机构进行了规定。需要指出的是,根据第238条和第240条,自治政府享有政治、行政和财政方面的自主权,并遵循团结、辅助、区域间公平、一体化和公民参与的原则。此外,《宪法》还规定:相应法律应建立国家的权限体系——这一过程可以循序渐进,但必须落实。通过权限体系,可以针对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区域间的不均衡现象制定相应的补偿政策和机制。这些条款涉及下列自治政府:a)农村教区委员会;b)市政议会;c)大城市市政议会;d)省级委员会;e)地区委员会。此外,《宪法》还规定,各大都市、省和市的地区自治政府在其辖区内,可以依照各自的职权范围拥有立法权。

102.下面将通过一张表格来说明上述自治政府的管辖范围、组织机构和权限。

表 25

管辖范围

管辖范围

机构成员

权限

地区

地区总督

最高权威,委员会主席,有权投决定票。

副总督

地区委员会

一 ) 制定地区发展计划和区域性法令 ; 二 ) 对河流流域条例进行管理 ;三 ) 对地区内的交通运输进行控制 ;四 ) 对地区范围内的道路体系进行规划、建设和维护 ;五 ) 设置法定代理 , 对地区性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管控 ;六 ) 制定科技知识、研发与科技成果转让的研究和创新政策 ; 七 ) 促进地区生产活动的发展; 八 ) 提高地区的食品安全水平 ;九 ) 为履行其职责 , 开展国际合作。

省级

省长

最高权威,委员会主席,有权投决定票。

副省长

省级委员会

一 ) 制定省级发展计划和区域性法令 ;二 ) 对省内道路体系进行规划、建设和维护 ;三 ) 在河流流域、盆地和小盆地实施工程建设 ; 四 ) 进行 全省的环境管理 ; 五 ) 风险机制的规划、建设和维护 ;六 ) 促进农业和渔业的发展 ;七 ) 推动全省的生产活动 ; 八 ) 为履行其职责,开展国际合作。

市级

市长

最高权威,委员会主席,有权投决定票。

副市长

市级委员会

一 ) 制定市级发展计划和地区法令 ;二 ) 对土地的使用和占有进行控制 ;三 ) 对市级道路进行规划、建设和维护 ;四 ) 提供饮用水、下水道、污水清除、固体废弃物处理、清洁环境等公共服务与设施 ;五 ) 建立、调整或取消房屋修缮的费用和特别捐税 ;六 ) 对城市公共交通进行规划、管理和控制 ;七 ) 对基础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公共空间进行规划、建设和维护 ;八 ) 对该市范围内的建筑、文化和自然遗产进行保护、维护和宣传 ;九 ) 对海滩、河岸、河床、湖泊和池塘的使用进行限定、控制、授权和监管 ;十 ) 确保个人对海滩、河岸、湖泊和池塘的使用 ;十一 ) 对防火、灭火和急救设施进行管理 ; 十二 ) 为履行其职责,开展国际合作。

大都市

市长

最高权威,委员会主席,有权投决定票。

大都市市政会

职责与市级、地区和省政府相同

教区

教区委员会

一 ) 对教区的发展和当地法规进行规划 ;二 ) 对教区的基础设施、公共空间与设施进行规划、建设和维护 ;三 ) 对农村教区道路进行规划和维护 ;四 ) 推动当地生产的发展 , 保护生物多样性 , 保护环境 ;五 ) 对其他各级政府下放的公共服务进行统筹协调与管理 ;六 ) 推动社区公民组织、区域民间组织和其他具有区域基层组织特点的农村居民点公民组织的建设 ;七 ) 为履行其职责 , 开展国际合作。 八 ) 对工程的施工过程和公共服务与设施的质量进行监督。

资料来源 : 《 厄瓜多尔宪法》。

103. 的指标是通过全国选举委员会现有的、2009年4月26日选举的数据而获得的;在这次选举中,13个政党、37个国家级政治运动、4个海外政治运动和201个省级政治运动的候选人参加了共和国总统和副总统、国民议会、省政府、市政府和市政会议的选举。此外,在当年6月14日的教区委员会代表选举中,候选人的分布情况及其行业背景如下表。

表 26

2009 年选民登记的分布情况

选民总数

男性选民数

女性选民数

投票站数量

男性投票站数量

女性投票站数量

10 529 765

5 254 739

5 275 026

45 246

22 442

22 804

资料来源: 全国选举委员会。

表 27

选举人口分析

市民

军人

警察

居住在厄瓜 多尔的外国人

居住在国外 的厄瓜多尔人

年龄在 16 至 18 岁 者

文盲

双重 国籍者

9 111 162

55 066

39 501

86 426

13 381

507 534

715 972

723

资料来源: 全国选举委员会。

104.一方面,选举争议法庭通过下表呈现出截止到2009年7月22日收到的关于4月26日和6月14日两次选举的投诉和诉讼案件情况。

表 28

2009 年选举争议法庭受理的各类诉讼案件

行动

办理中

已解决

总 计

反对意见

0

118

118

投诉

3

41

44

上诉

2

104

106

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373

72

445

其他

1

5

6

保护行动

0

11

11

针对违反规定行为的上诉

0

1

1

总 计

379

351

730

资料来源 : 选举争议法庭。

105.根据选举委员会宣布的选举结果和2009年7月递交的委任状,于2009年8月宣誓就职的国民议会组成情况如下:

表 29

2009-2013 届国民议会的组成

政党

议席数

骄傲和主权祖国运动

59

“ 1 月 21 日 ” 爱国社会党

19

基督教社会党

11

机构革新国家行动党

7

城市运动

5

人民民主运动

5

帕恰库迪克多民族统一运动

4

厄瓜多尔罗尔多西斯塔党

3

左翼民主党

2

其他

9

合计

124

资料来源: 全国选举委员会。

二.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总体框架

106.从发布《基多独立宣言》以来,厄瓜多尔就一直将独立作为一项国策,并认为:国家就是为了保障其居民的自由而存在的。在此基础上,尤其是从《1979年宪法》颁布以来,宪法立法委员会和大宪章各种法规的精神就一直被认为是一类基本法律。这类法律为各种国家行动奠定了基础,并指导法规和公共政策的制定。2008年的《厄瓜多尔宪法》在前言中承认为了反对各种形式的统治和争取自由而进行的各种社会斗争所取得的成果,并且规定:a)厄瓜多尔人追求一种新的共存方式,承认多样性,追求与自然和谐,从而达到良好生活的目的。b)厄瓜多尔社会全面尊重个人和集体的尊严。c)厄瓜多尔是一个民主国家,尊重拉美的完整性,承诺与拉美各民族和平团结共处。宪法中的其他宣言暂不赘述。

107.为实现上述目的,《宪法》第3条将以下内容列为国家的基本责任:

a)确保公民真正享有《宪法》和国际文书承认的各项权利,尤其是:健康权、教育权、食物权、社会保障权和用水权。

b)在多样性的基础上,强化国家的统一。

c)为根除贫困制定国家发展计划,推进可持续发展,以及资源和财富的公平再分配,从而达到良好生活的目标。

d)通过加强自治与分权,推动全国的公平和共同发展。

e)保护国家的文化和自然遗产。

f)确保居民有权享受和平文化与全面安全,并生活在一个民主和没有腐败的社会中。

108.此后,《宪法》第10条和第11条对这些权利的落实制定了基本原则,并在开篇就申明:所有个人、社区、民众、民族和团体均享有《宪法》和国际文书保障的各项权利。同时,上述主体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应遵循(但不限于)以下原则:

a)在必须确保各主体行使权利的权威机构面前,个人或集体可以行使、推广和要求这些权利。

b)居民的权利、责任和机会平等。不得因种族、出生地、年龄、性别、性别认同、文化认同、婚姻状况、语言、意识形态、政治联系、犯罪记录、社会经济条件、移民条件、性取向、携带艾滋病毒、残疾、身体差异或其他任何长期或暂时存在的、个人或集体性的差别而产生歧视。

c)针对受到不平等待遇的主体,一定要采取行动,使得这些主体真正享受平等。

d)有权限的权威机构应无条件地、以直接和立即的方式落实《宪法》和国际人权文书承认的各项权利。

e)通过全面的司法审判程序来确保权利的落实,不得以无法可依为借口侵犯和漠视权利、不采取法律行动或不承认权利。

f)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中拓展各项权利的内容,并将限制权利的法规视作与《宪法》不相容的法规。

g)执行法规,并在解读法规时尽可能照顾到权利的有效性。

h)各项权利不可转让、不可剥夺、不可分割、互相依存,且彼此平等。

i)除了《宪法》和国际人权文书已经承认的各项权利之外,不排除与个人、社区、民众和民族尊严有关的其他权利:只要这些权利对他们的全面发展是必需的。

109.在《宪法》的上述条款中,还将为全面承认与行使权利而创造和确保各种条件列为国家的责任。同时,国家、授权人、特许人和任何行使公共权力的个人,均有责任对因公共服务缺失或不到位、或其雇员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的行为不当或疏忽而造成的对个人、民众、社区和民族的权利的侵害进行弥补。此外,《宪法》还承认,国家应对随意拘押、司法错误、不正当拖延或司法行政不当、侵犯司法保护权、违反正当程序的原则和规定的行为负责,且应对定罪的撤销或修改负责。

A. 接受国际人权标准

110.如上所述,国家应确保个人、民众、民族、社区/社团和集体按照权利的解释原则享有国际人权文书承认的各种权利。此外,宪法第八卷关于国际关系一节的第416.7和416.9条规定,在处理厄瓜多尔和国际社会的关系时,必须尊重人权。因此,厄瓜多尔会完整地履行其签署的各种国际人权文书所要求承担的各种责任和义务,并将相关的国际法作为本国的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根据第417条,条约和其他国际人权文书的原则包括以人为本、不限制权利、直接适用和开放条款,这些也在之前提到的宪法第10条和第11条的规定中得到了体现。最后,讲述宪法至上原则的第十一卷第424条第2款规定:《宪法》以及经厄瓜多尔批准通过的、《宪法》承认更有利权利的国际人权条约,其效力高于任何其他法律和政府法令。

111.这样,根据厄瓜多尔外交、贸易和一体化部提供的信息,厄瓜多尔目前是多份国际人权文书以及其他与联合国有关的公约的签约国。此外,厄瓜多尔还签署了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的公约,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的公约,日内瓦的相关公约以及其他与国际人道主义法有关的条约。不过,厄瓜多尔还没有签署或批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一些公约。

112.以上就是外交、贸易和一体化部现有的信息。

B. 在全国范围内保护人权的总体框架

113.正如之前的章节所提到的,除了《宪法》承认的各项权利,厄瓜多尔也承认国际人权条约中的各项权利,并确保所有公共当局和工作人员会直接予以执行,确保其合法性,并在执行过程中不受任何限制。不过,关于权利的宪法第二章还承认了一系列较为先进的新权利。这些权利是国际条约中所没有的,分别是:

a)用水权。

b)永久、安全地获得健康、充足和有营养的食品的权利:这一权利是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与个人不同的身份和传统文化有关。

c)在健康和生态平衡的环境中的生活权:该权利能确保可持续性和良好生活。

d)通信和信息权。

e)以人类为中心的教育权。以人类为中心的教育,可以保障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人的评论能力,在艺术和体育方面同步提高,提高个人和社区的主动性,提升人的竞争力、创造力和工作能力。

f)文化和科学权。

g)住房和人居权。

h)健康权。

i)工作和社会保障权。

j)参与权。

k)自由权。

l)受保护权。

114.同时,对于一些需要特别关注的人群,厄瓜多尔还承认一些专门的、特别的权利。这些人群包括:老年人、青年人、流动人群、孕妇、儿童和未成年人、残疾人、因灾害而患病的人、被剥夺自由的人、消费者,以及社团、民众和各民族。

115.如上所述,所有的政府当局和工作人员均有责任保障人们获得上述权利和其他权利。但是,《厄瓜多尔宪法》还制定了一些特别规定;政府当局在处理权利问题时,应遵守这些规定。这样,第120.6条和第133.2条规定,国民议会将通过签发、整理和修改组织法,或废除某些妨碍公民真正享受权利的法律,来逐步发展与权利有关的内容。第147.1条和第147.3条也规定,共和国总统有责任执行、并要求其下属也执行《宪法》、国际条约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和其他法律规定。因此,为了进一步发展各项得到承认的权利,总统应负责制定公共政策,并指导政策的执行。另一方面,第172条规定,法官应按照宪法、国际人权文书和法律开展司法工作。此外,在之前提到的与司法行政和司法部门有关的规定中,也提到了司法保护权。

116.《宪法》第204条也规定,社会监督部门负责鼓励和推动公民参与,并保护各项权利的行使。同样,根据《宪法》第217条,选举部门应保障各方(包括政治组织和公民)的政治权利能通过选举得到表达。但是,在这方面最核心的机构,即用于直接承认、解释和保护《宪法》以及国际公约文书中所载权利的机构,应当是宪法法院,这在第九卷第二章关于《宪法》的至高无上性一篇中已有提及。实际上,《宪法》第429条规定:法院是在这方面进行监督、宪法解释和司法管理的最高机构。此外,第436条也对宪法法院的职权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

a)宪法法院是对《宪法》和国家批准通过的国际人权条约的最高解释机构。具体的解释方法为其审判结果。

b)了解、处理和解决与国家机构和当局发布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非宪法性的公共行为,可宣布这些行动不符合《宪法》,并使其失效。

c)如果有证据显示,某些法律法规违反《宪法》的规定,可正式宣布这些法律法规违宪。

d)了解和处理针对政府当局发布的、具有普遍效果的行政法令的违宪投诉。

e)了解和处理有关方面的不作为情况,敦促有关方面执行判决或国际人权保护机构发布的、但又无法通过司法渠道执行的报告。

f)了解和处理保护、执行、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数据、获得公共信息的情况和其他由法院选择的诉讼过程或案件,以便进行修正或再审。

g)当宪法权利的行使中断时,立刻正式对是否宣布进入紧急状态进行合宪性控制。

h)对不执行宪法规定和判决的行为进行了解和处理。

i)当国际机构或政府当局因工作疏忽而全部或部分不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命令时,宣布相关行为违宪无效。

117.因此,伸张人权的途径很多,有关当局的行为也体现了对人权的关注。但是,考虑到与国际文书的合宪性判决、过渡期的解释性判决和过去宪法法庭时期的个案有关的宪法法院决议和判决只有38起,目前很难提出与宪法承认的权利有关的新立法的具体案例。全国司法法院判决的情况也是如此。

118.为确保各项权利的承认、享受、行使和保护,并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予以恢复,《宪法》通过整个第三卷制定了各种法律法规、公共政策和司法保障措施:这些措施已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 具体地说,在法律法规保障方面,《宪法》第84条规定:国民议会和所有具有立法权限的机构均有责任通过正式和具体的方式,对与宪法和国际条约承认的各项权利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在必要时,上述机构还可以对以确保个人、社团、民众和民族的尊严的法律进行修正。此外,在任何情况下,对宪法、法律法规或政府当局法令的修改都不得违反和妨碍各种已得到承认的权利。

119.在公共政策、公共服务和公民参与的保障方面,《宪法》第85条规定,为保证宪法承认的各项权利的落实,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制定、执行、评估和监管应注意下列规定:一)公共政策和国家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和福利应从共同受益的原则出发进行制定,并以有效实现良好生活和各项权利为目的。二)应维持普遍利益高于个别利益的原则:在公共政策的实施或公共服务和福利的提供可能会违反或威胁宪法规定的权利时,公共政策、公共服务和福利应重新制定,或采取变通措施,以防与宪法规定的权利发生冲突。三)国家确保在对与公共政策的执行、公共服务和福利的提供有关的预算进行分配时,应本着公平和共同受益的原则。四)在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制定、执行、评估和监管过程中,应确保个人、民族、民众和社团的参与。

120.在司法保障方面,《宪法》第86条和第87条做出了一般性规定;其中比较重要的有:

a)任何个人、团体、社团和民族都可以根据《宪法》提起诉讼。

b)法官的权限,应根据决议或疏忽发生的地点,或产生结果的地点来决定。

c)诉讼过程应以口头方式进行,并确保简洁、快速和有效。

d)诉讼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不必引证被告方违反了哪条法律,也未必要有主办律师。

e)对于可能妨碍快速处理诉讼的规定,可不予执行。

f)如果有关公共机构无法提出反证或无法提供信息,可以认为诉讼人的理由是正确的。

g)诉讼案件应通过审判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法官确认案件涉及侵犯权利,应要求有关方面进行全面补偿(包括物质和精神补偿),并逐一明确司法判决收件人所应承担的正面和负面的义务,以及应在何种条件下履行义务。

h)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向省级法院提出上诉。

i)只有当判决完全执行后,司法诉讼的程序才算结束。

j)由于国家公职人员的撤换而造成无法执行决定的情况,并不影响原有判决已明确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k)为了避免或终止侵权或威胁侵权行为,可以采取一系列或单独的预防措施,来保护相关方的权利。

121.基于上述一般性规定,《宪法》第88条至第94条对下列诉讼进行了规定:a)保护诉讼。b)人身保护诉讼。c)获取公共信息诉讼。d)人身保护数据诉讼。e)违约诉讼。f)特别保护诉讼。《宪法》第88条考虑的保护诉讼,目的就是针对《宪法》承认的各项权利予以直接和有效的保护。当任何政府当局(非司法机关)的行为、法令或疏忽对这些权利造成伤害,或公共政策剥夺了人们享有和行使《宪法》承认的权利,或任何个人的行为对这些权利造成严重伤害,或在提供公共服务时行为不当(包括公共机构的派驻机构和特许机构),或当事人处于从属、无保护或受歧视状态时,有关方面均可提起诉讼。

122.根据《宪法》第89条和第90条的规定,人身保护诉讼的目的,是恢复以非法的、不公正的或不正当的方式被剥夺自由的人的自由,并保护他们的生命和身体完整。为达到这一目的,《宪法》规定,诉讼一经提出,主审法官应在24小时内召开听证会。出席听证会的有:被拘押者,拘押当事人的当局,公设辩护人,做出拘押行为和拘押指令者。宪法还规定,听证会应在发生剥夺自由行为的地点举行。此外,《宪法》还规定,诉讼应在听证会举行后的24小时内做出裁决。如果确认被拘押者确因不正当或不公正原因被拘押的,应立即恢复其自由。同时,如确认有任何形式的酷刑、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应释放受害者,并对其提供完整而又有针对性的照顾。如有可能,可以用其他方式和手段来替代对自由的剥夺。最后,《宪法》还规定:如无法确认剥夺自由行为的发生地点,并有迹象表明该行为可能有公职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得到授权、支持或默许的其他人的干预,应要求国家警察的最高代表和相关部门的部长参加听证会,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找到剥夺自由行为的实施者和责任人。

123.第91条讨论的获取公共信息诉讼,其目的是在有关方面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对公共信息不予披露,或提供不完整和不可靠的信息时,可以通过诉讼来确保获取公共信息。这类诉讼甚至还可以适用于以保密、保留、秘密等信息级别原因拒绝提供信息的个案。此外,当有关当局被要求公开机密信息时,应由有权限的当局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信息的机密性质与级别予以披露。

124.第92条讨论的人身保护数据诉讼,其目的是: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应能了解有哪些与其或其财产有关的、由公共或私营机构记录的、纸质或电子版的文件、遗传学数据、个人资料库或档案和报告,并能得到这些数据和资料。同时,个人还有权了解自己的个人信息档案和数据库的来源、用途、目的和有效期限。最后,《宪法》还规定,信息和资料的主体可要求保存信息的负责人或单位免费向其提供这些信息和档案,对数据进行更新、修正、删除或取消,并可以对因信息不准确而蒙受的伤害和损失提出指控。

125.第93条对违约诉讼进行了规定。违约诉讼的目的,是保证司法体系中的各项法律法规得到执行。同时,当国际人权机构的判决或报告要求予以执行,并以清晰、明确和必要的方式对某种责任(作为或不作为)进行定义时,也应确保其执行。由于这类诉讼的特殊性,应直接向宪法法院提起违约诉讼。

126.最后,第94条对特别保护诉讼进行了规定:如果判决或终审判决因其行为或疏忽侵犯了《宪法》承认的权利,那么可以提出诉讼。由于这类诉讼的特殊性,影响宪法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对于某些案件来说,如果法律层面上的常规和非常规手段都已用尽,通过特别保护诉讼至少可以使得权利受侵害者不至于因为疏忽而不得不承担后果。

127.在权利方面,我们还需要审视现有的、负责权利的遵守和执行的机构,尤其是与性别、年龄、民族和社区等因素有关的权利。如前所述,厄瓜多尔要求各级国家机构遵守和保障个人的各种权利。但是,有一些国家机构的职权与这些权利的遵守有着特殊的关系。正如之前所提到的那样,执法部门应在各机构间选取适当的机构与全国平等委员会一起来确保《宪法》和国际人权文书所承认的各项权利的行使和全面监督。这样,执法部门在行使职责时就应贯彻、遵守、跟踪和评估与性别、种族、生育、跨文化事务、残疾人问题和流动人群有关的公共政策,与各领导和执行机构,以及政府的各级权利保护专设机构进行协调,以确保达到上述目的。

128.目前,各委员会已经成立,但现在尚无法提供其活动或工作流程的详细信息。但是,在这些委员会与领导机构、执行机构和权利保护专设机构的协调工作中,需要详细介绍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自然和文化遗产协调部、司法和人权部、环境部、人民、社会运动与公民参与事务秘书处、国家移民局和真相委员会的存在与工作。

129.说到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需要提到它与社会基础部门的关系。此外,还需要提到《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组织法》:该组织法对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的职权、组织和机能作了规定。该组织法于1997年颁布,依据《宪法》的很多规定规范了辩护机构的职权和相关的工作范围。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辩护律师可以不受限制地进入社会康复中心,对司法或行政流程进行观察,对侵犯权利者公开提出谴责,在环境事务中出庭等。在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的组织和机能方面,该组织法第1条规定,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的负责人是“人民权利维护者”。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是一个在职能、经济和行政上拥有自主权,在全国范围内有裁判权的公共机构,其办公地点在基多。《组织法》第9条还规定,人民权力维护者可以任命第一和第二助理各一名,并对其机能、责任和职权进行定义。这两名助理可以在人民权力维护者暂时缺席时代替他行使职权。另一方面,《组织法》第10条规定,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在每个省都设立一个代表处,负责在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的委派下在各地行使人民权力维护者赋予其的机能、责任和职权。

130.《组织法》第二章对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规定。按规定,任何主张合法利益的人,都可以以个人或团体的形式、不受任何限制地向人民利益维护者进行口头或书面投诉。法律也正式要求人民利益维护者对投诉者的有关信息以及各种事实之间的详细关系进行记录。《组织法》还规定,如果投诉涉及的事实和情况影响到了人的生命、健康及生理、精神或心理完整性,人民利益维护者应及时动用各种资源、采取行动来阻止伤害和严重危险情况的继续发生。同时,有关当局也不得否决维护者的意见和决议。《组织法》还规定了所有公共和私人部门工作人员、法人或自然人都有义务配合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开展审理工作。对拒绝按要求提供信息的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和特定人员,也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131.在上面提到的部委和秘书处中,需要强调司法和人权部以及国家移民局的职权。根据2007年11月的第748号行政法令,共和国总统建立了司法和人权部,并授予其各项职权,包括:一)通过扩大职权覆盖面,遵守质量标准,协调推进高效管理项目,疏导各种经济、财政、物质和科技手段,改善司法界各机构的服务质量。二)协调各方行动,确保共和国的全体居民都能真正获得高质量的、适时的司法公正――这也是共和国居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三)设立司法部门和检察院的援助联系点,帮助解决发生在社会康复中心里的冲突、以及公共管理部门感兴趣的其他司法矛盾。四)推动适当的人权宣传机制、法律信息和诉讼的执行。五)协调、执行和监督社会康复体系中各单位的项目与计划,以及对受侵害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怀项目与计划。六)以中央公务机构的名义,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委员会一起协调制定和执行防止和根除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计划。

132.此外,还通过2008年9月的第1317号行政法令授权司法部协调执行美洲人权体系和普遍人权体系的各种判决、预防措施、临时措施、友好协议、建议和决议,履行由厄瓜多尔对国际社会所做的人权方面的承诺所产生的各种义务。具体地说,司法部的职权有:一)向有资质的当局发出决议,要求启动调查,并确定违反人权行为的责任(需落实到人)。二)与财政部协调,对违反人权行为的受害者进行物质和非物质补偿。三)与国家有权限的权威当局协调,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完整履行各项义务。四)制定法律改革草案,使厄瓜多尔的法律体系与国际人权标准接轨。五)与外交部协调,在国内落实厄瓜多尔签署的国际文书所产生的人权义务。六)为了将相关信息加入人权条约机构的国家报告,对厄瓜多尔国内执行人权方面的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等等。

133.全国移民局的工作目标是:在厄瓜多尔领土上的迁移和居留,都是人们自由迁徙意愿的真实表达;人权、基本需求和生活规划的期望可以得到保障;通过人员的流动和迁徙,拓展来源国和目的国在人文、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方面的潜力;人们朝着真正的一体化共存政策与做法迈进,从而使得真正全面的统一公民身份成为可能,并消除歧视、仇外和种族主义;在人口被迫迁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得以缓解,并找到适用于各种弱势人群的不同情况的有效解决方法。

134.2007年5月3日,厄瓜多尔通过行政法令建立了真相委员会,目的是对于1984年、1988年和其他时期发生在国家官员身上的暴力行为和违反人权事件进行调查和澄清,以免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一些来自民间社会的人士也参加了真相委员会:这些人都是人权活动的积极分子。真相委员会应基于被害人和证人的证词和国家的档案(尽管这些档案被认为是机密,或涉及国家安全),确保所有控告的真实性和必须性,开展深入和独立的调查,确定与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有关的各种线索(这些线索都是有关当局应该知道的),推进受害者的确认工作,并制定补偿形式。最后,真相委员会还应对法律和机构改革提出建议,并构思有效的“防止和惩罚违反人权行为机制”。

135.在接受区域性人权保护机构的管辖方面,厄瓜多尔于1977年12月8日批准通过了《美洲人权公约》。根据该公约第62.1条,厄瓜多尔于1984年7月24日自动依法承认美洲人权法院在了解与《公约》的解释或应用相关的案件、并表达意见方面的能力。在这方面,根据《公约》第68条,厄瓜多尔承诺将执行美洲人权法院在各种案件中做出的、与之相关的决定,判决书中规定赔偿损失的那一部分,可以在厄瓜多尔按照执行该国国内判决的国内程序予以执行。此外,《美洲人权公约》还在第41条中规定,美洲人权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促进尊重和保护人权,其中就包括对自称为人权受侵害者的个人提出的各种要求进行处理。根据《公约》第41.b条和第43条,委员会在了解请求的情况后,应向相关国家提出建议,要求这些国家采取措施制止违反人权行为,并对此补偿。同时,也可以要求相关国家提交报告,说明已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认这些措施是否恰当。到目前为止,共有8起经美洲人权法院宣判的案件,以及一些其他案件。美洲人权委员会已经对这些案件进行了了解,并通过友好协议或向有关国家机构提出建议的方式落实了判决。

C.在全国范围内促进人权的总体框架

136.如前所述,《宪法》制定了一个重要的框架,将政府当局的活动与保障人权和享有这些权利的个人、民众、社区和民族的参与联系起来,从而对人权进行推进和保护――这一点社会组织是认可的。在《共和国宪法》第二卷第61条中规定,上述的参与权意味着厄瓜多尔人可以参与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可以被咨询或监督政府当局的行动。同样,《宪法》在公共政策的保障方面的规定也考虑了个人、社区、民众、民族或社会组织如何参与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制定、执行、评估和控制过程。因此,各级政府中的很多国家机构都会给各方参与其政府活动留有一定的空间,这样就能达到告知与咨询,以及与民众共同起草或修改政策、项目、计划等目的。

137.在人权事务的推进和培训上,由于与人权相关的政策执行机构较为繁多,所以在各级政府中也有很多实施机构和项目。不过,司法和人权部仍是在公民和公共部门中推进人权的责任部门。为此,司法和人权部属下有一个专门对公民提供服务的办公室。该办公室会通过面谈、文件、甚至是分发某些特定人权方面的手册和小册子,来向个人、民众、社团和民族提供人权的行使和执行方面的咨询。同时,司法和人权部还会通过媒体来宣传公民的人权,从而推进人权的实施与落实。在对公共部门的培训方面,厄瓜多尔组建了一个机构,并编写了一本人权方面的手册,供法官们使用。这本手册可以说是司法学校(该学校由司法委员会领导)官方机构在人权方面的权威文件,其作用堪比国家的宪法。此外,厄瓜多尔还通过一个试点项目对全国的2 000多名警察进行人权方面的培训,并编制了一本教材,这本教材是警察常规教育和晋升课程的一部分,警察每隔一段时间要完成一次晋升课程的培训。目前,司法和人权部正着手对武装力量、北部边境安全部队以及因边界、安全和贫困问题冲突较为严重地区的相关人员进行这方面的培训。

138.同样值得一提的是,厄瓜多尔在包括国家总检察院、外交、贸易和一体化部、共和国副总统办公室、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环境部、旅游部、经济与社会融入部、国家警察、全国移民局、文化部、各公立和私立大学、学院、学校、社会组织、教区委员会、基金会、政治运动和其他公共和私人机构的内外部开展各种培训项目、媒体宣传、专门化、授权、咨询和参与活动,活动主题包括:贩运人口,非洲裔厄瓜多尔人、土著民众、社团和民族、儿童和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权利。

139.在人权方面的主管当局问题上,需要指出的有国民议会在人权方面的权限,或者说地区、省级、市级和大都市委员会,以及教区委员会在促进享受和行使人权(如:迁徙权、住房和人居权、用水权、食物权、健康环境权、公民安全权、科学和文化权等)方面的职权。同时,厄瓜多尔还明确了全国性的人权保护和推进机构,包括:全国平等委员会、公共辩护机构、公民辩护机构等。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宪法》第158条,武装部队和国家警察应负责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并对公民提供一定的保障,这是它们作为国家机构必须履行的基本任务。

140.就国家总体预算在执行人权方面的投入而言,预算必须留出国家政策规定的、用以保障社会权利的各项费用,如:社会福利、城市和住房建设与发展、教育、医疗卫生和就业。以下是财政部提供的2008年和2009年社会部门财务情况。

表30

国家总预算

年初值

年增长值

年末值

年承诺值

年 均 提取值

年支付额

2008 年各部门财务情况和投入

社会福利

91 059 276.47

42 240 314.07

133 299 590.54

115 354 693.40

115 293 417.45

114 401 731.52

城市和住房建设与发展

362 833 535.25

127 626 274.92

490 459 810.17

451 737 214.67

451 426 969.69

444 140 861.88

教育

213 211 154.37

252 692 546.20

465 903 700.57

304 004 557.31

303 210 502.17

295 240 689.76

医疗卫生

180 526 123.05

5 881 714.43

186 407 837.48

152 589 703.47

152 582 953.47

150 604 002.34

就业

9 280 815.00

4 198 335.12

13 479 150.12

13 071 751.14

13 071 751.14

12 696 374.87

总计

856 910 904.14

432 639 184.74

1 289 550 088.88

1 036 757 919.99

1 035 585 593.92

1 017 083 660.37

2009 年各部门财务情况和投入

社会福利

144 411 428.32

74 219 045.14

218 630 473.46

85 634 579.42

73 717 627.63

68 355 583.45

城市和住房建设与发展

382 648 734.77

-240 808 287.18

141 840 447.59

94 087 162.90

84 012 784.73

81 531 592.28

教育

411 203 312.80

-169 570 501.21

241 632 811.59

107 773 382.04

74 103 905.54

72 188 894.57

医疗卫生

243 763 058.63

-131 561 925.26

112 201 133.37

62 389 119.45

49 275 640.07

38 459 873.18

就业

12 116 236.26

3 747 986.34

15 864 222.60

5 441 002.50

5 290 368.88

5 008 983.97

总计

1 194 142 770 . 78

-463 973 682 . 17

730 169 088 . 61

355 325 246 . 31

268 400 326 . 85

265 544 927 . 45

资料来源: 财政部。

D.在全国范围内的报告程序

141.在向国际条约的监督机构报告的国家程序方面需要指出的是:2008年9月的第317号行政法令赋予司法和人权部这方面的职能。该法令第2.7条规定:司法和人权部应与外交部合作,完成将要提交给相关委员会和其他与人权条约有关的国际机构的国家报告,并使这些报告有效化。司法和人权部主要负责公共协调,而外交部则负责向有关机构提交报告。此外,第2条的最后一款还规定:司法和人权部应负责推动与民间社会,尤其是与各人权组织开展对话,从而完成该法令赋予其的职责。

142.此外,司法和人权部最近还承担了跨部门协调的任务,其中的一条原因是:将向相关委员会提交的报告是由不同机构共同撰写的,而每一部分信息的有效性只有责任部门才能保证。从这个角度来说,各级政府的国家机构共同参与报告的撰写是确保报告真实可靠的基础。通过与外交部的协调,司法和人权部会启动国家报告的撰写程序。司法和人权部在确定了国际责任和委员会的各项要求后,会召集所有与人权事务相关的机构开会(这些机构也是报告相关机构),让每个机构确认其有能力提供的信息。随后,司法和人权部会展开信息的汇总、系统化、组织和报告草稿的撰写工作。报告草稿需通过在全国各主要城市公告的方式,得到参与机构和民间社会机构的认可。虽然报告不需要提交国民议会认可或辩论,但国民议会还是会全程参加相关会议,从而提供与报告相关的国际文书所承认的人权方面的立法工作和进展信息。在向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将对各方意见进行整理,完成最终的报告,并以外交文件的形式寄出。

E.其他与人权相关的信息

国际会议的后续行动

143.2009年4月,厄瓜多尔参加了在日内瓦举行的德班审查会议,并介绍了本国在消除种族歧视方面的主要进步。

三.厄瓜多尔关于采取不歧视和平等措施的相关信息

144.如前所述,《厄瓜多尔宪法》在第11.2条中规定:对权利的解释原则应包括平等和不歧视。在这一条中还规定:个人天生或选择(后天获得)的某些特点(如:国籍、种族、宗教、性别、犯罪记录)都是个人身份和个性的一部分。同时,该条还规定:如果是以削弱或否定《宪法》和国际文书承认的权利的认可、享受和行使为目的,或实际上产生了这样的效果,就不得暂时或永久因任何个人或集团的特征而对其产生歧视。此外,该条还规定:法律应对各种形式的歧视行为进行惩罚;国家也应采取行动,扶持处于不平等境遇中的权利享有者,从而推进真正的平等。另一方面,在各项自由权利中,需要强调《宪法》第66.4条关注的“形式和实质性平等与不歧视权”。

145.据此,法律、政策、判决和政府当局的其他行为,应推动平等措施和扶持行动,并倾向于受到歧视、或在享受和行使权利时无法得到平等待遇的个人。在立法方面,立宪议会与立法和监督委员会在2009年8月新一届国民议会成立之前,一直行使着国民议会的一些职权。制宪议会与立法和监督委员会推出了一些推进平等的基本法律,如:《厄瓜多尔税收公平法修正案》、《选举和公共机构组织法》、《<公务员、行政行业、以及公共部门收入统一化组织法>修正案》、《<劳动法>修正案》、《粮食主权组织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等。

146.这些法律的目的是:通过征税,实现高收入者多交税,从而对财富进行公平分配;确保农民和农业、渔业部门的其他人员获得生产要素;对刑事处罚的种类进行调整,制定替代监禁的处罚措施,从而避免因穷入狱;确保妇女劳动者有12周的带薪产假,以及其丈夫的10天带薪陪产假。然而,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是在刑法典中纳入了仇恨犯罪这一概念。根据《宪法》第81条,法律应建立特别和自由程序,来审理和惩处家庭暴力、性暴力、仇恨犯罪和针对儿童、未成年人、青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而需要更多保护的人的犯罪行为。同时,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应委派专门的检察官和辩护律师。

147.的确,根据现行《刑法典》,如果任何人因其归属于某一特定群体而受到攻击或招来麻烦,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提起申诉。法律还专门规定:出于种族仇视或蔑视、宗教、民族或种族出身、性取向、性别认同、年龄、婚姻状况或残疾原因而实施的谋杀行为,犯罪嫌疑人将被判处16至25年的超长期监禁。同时,公开煽动和宣传出于肤色、种族、性别、宗教、民族或种族出身、性取向或性别认同、年龄、婚姻状况或残疾原因的仇视或蔑视、或宣扬出于上述原因的任何形式的精神或肢体暴力者,将被判出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监禁。另一方面,因仇视原因而做出精神或肢体暴力行为者,将被判出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的监禁。法律规定,任何人在职业、商业或企业行为和活动中,如果出于肤色、种族、宗教、民族或种族出身、性取向或性别认同、年龄、婚姻状况或残疾原因拒绝提供服务,或排斥、损害、漠视或限制受宪法保护的个人权利,以及出于上述原因拒绝或延迟向他人提供服务或办理手续的公务员均将受到刑事处罚,接受一至三年不等的监禁。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服刑期间将停止行使职权。

148.在平等和不歧视方面,我们还需特别关注各相关委员会所推进和实施的各种活动,以及厄瓜多尔正在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修正案和公共政策。不过,在报告的最后做个小结还是很重要的:目前,很多机构已经采取了宪法或法律所规定的各种扶持措施,如:确保残疾人、不同民众、社团或民族、不同政治信仰者等各群体的就业,并在就业方面照顾到性别多样性。国家权威当局,如:司法大法官主席团、立法委员会、各部委、国务秘书处等也在推行这些扶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