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缔约国报告组成部分的共同核心文件
塞浦路斯*
增编
塞浦路斯提交的最新信息
[收到日期:2017年2月24日]
导言
1.根据《向国际人权条约机构报告的协调准则》(HRI/MC/2006/3),报告国应保持共同核心文件内容常新,每逢提交条约专要文件时,就应尽力更新共同核心文件。更新可以现有共同核心文件增编或新修订版的形式提交,视所需纳入的更新内容而定。
2.以下信息是塞浦路斯对其2014年6月30日提交的共同核心文件(HRI/CORE/CYP/2014,印发日期:2016年12月12日)的第二次更新,以增编形式提交:
第24段,最后一句(“截至2015年7月……”),替换为以下文字:
“截至2016年11月,该飞地内的人数减少至仅410人,大多数为年老的希族塞人(324人)和马龙族塞人(86人)。”
第41段,第三行中的数字4%替换为2010-2012年达到“2.8%”。
第42段,替换为以下文字:
“42. 由于经济发展态势低迷,2013和2014年出现显著的经济负增长,幅度分别为6.0%和2.5%。2015年,增长率上升了1.7%。然而,应当注意的是,各类组织和评级机构原本预测这几年的衰退程度要更严重一些。由于经济减速显著,失业率急剧上升,2015年达到16%左右,这一比例对塞浦路斯而言相当高。”
(d)第43段,替换为以下文字:
“2015年按购买力标准计算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欧盟(当时为28个国家)平均值的81%。”
(k)在第五章(塞浦路斯的最新动向)最后插入以下文字,作为一个新的段落(第147段):
“自2015年5月起,在土耳其停止对塞浦路斯专属经济区的侵犯、土族塞人社区进行了选举之后,两族领导人尼科斯·阿纳斯塔西亚迪斯总统与穆斯塔法·阿肯基先生开始了新一轮的谈判。截至目前,两族领导人已频繁举行会晤。谈判代表仍旧是几乎每天都要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