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HRI/CORE/EST/2015

国际人权文书

Distr.: General

25 November 2016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作为缔约国报告组成部分的共同核心文件

爱沙尼亚*

[收到日期:2015年12月4日]

目录

页次

一.爱沙尼亚简介5

A.地理参数5

B.历史背景5

C.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6

D.经济、金融和就业12

E.宪法、政体和法律框架15

二.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一般框架.24

A.接受国际人权规范的情况24

B.在国家一级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25

C.在国家一级促进人权的一般框架28

D.国家一级的报告程序36

三.关于不歧视、平等和有效补救的信息.36

A.不歧视和平等权利36

B.有效补救40

本核心文件旨在协助各条约机构了解爱沙尼亚的情况。提交本文件的目的是取代2001年提交的上一份核心文件。文件中既包含一般资料,也包含事实材料,这些资料用以说明爱沙尼亚作为缔约国执行相关条约的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文件会提供《爱沙尼亚政府公报》发布的各项法律正式文本的英文版链接。

缩略语

禁止酷刑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

教科文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粮农组织粮食及农业组织

世卫组织世界卫生组织

经合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一.爱沙尼亚简介

A.地理参数

1. 爱沙尼亚地处北欧,濒临波罗的海东海岸。爱沙尼亚的领土为45,227平方公里。岛屿占其中十分之一(4,133平方公里),森林和林区占51%。有近1,200个湖泊分布全国(占爱沙尼亚领土的5%)。

2. 爱沙尼亚位于东欧平原,地势平坦。受湾流的影响,气候温和。最寒冷的月份是2月份,平均温度-3.5至-7摄氏度;最温暖的月份是7月,平均温度为16至18摄氏度

3. 爱沙尼亚划分为15个省、183个乡和30个镇。最大的城市是首都塔林,2015年初有居民434,426。各乡的规模较小,为地方政府造成行政和财政方面的挑战,致使其社会服务和福利达不到所需数量和质量要求。鉴于此,政府鼓励各乡之间进行合并和加强合作。地方政府还会根据各乡需求接受拨款,用于开发和改善社会服务。

B.历史背景

4. 自13世纪起,爱沙尼亚曾遭受数个外来势力统治(瑞典、波兰、丹麦和俄罗斯等)。俄罗斯帝国因战争和革命解体后,爱沙尼亚共和国才得以独立。1917年11月28日,爱沙尼亚临时大会宣布自己为爱沙尼亚的最高权力机构。

5. 1918年2月,爱沙尼亚救国委员会成立,并于1918年2月24日宣布爱沙尼亚独立。该日被视为爱沙尼亚共和国成立日。但不久以后,爱沙尼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被德国占领,直到1918年11月德国战败并结束占领后,爱沙尼亚政府才得以开始行使职能。1918年11月,爱沙尼亚遭到苏俄军队的进攻,爱沙尼亚人民不得不为独立而战,历经独立战争(1918-1920年)和1919年抗击“防卫军”的战争。在爱沙尼亚部队胜利后,1920年2月2日与苏俄缔结《塔尔图和约》,苏俄承认爱沙尼亚“永久”独立。1919年4月,当战争仍在进行时,制宪会议成立,并于1920年通过了第一部《爱沙尼亚宪法》。这部宪法确立了爱沙尼亚的议会制,将权力委托给由国家元老和部长组成的政府,政府对议会负责。新的国家承认所有爱沙尼亚居民为其公民。1993年通过全民投票对《宪法》作了修正,大幅度增加了给予国家元老的权力。经过上述修正,爱沙尼亚变成了总统制共和国。但是,1938年,分权更平衡的第三部《爱沙尼亚宪法》生效,并在苏联占领的时期始终(1940-1991年)继续在法律上有效。

6. 1939年8月,苏联和纳粹德国缔结了所谓《莫洛托夫-里宾特洛甫条约》,该条约载有秘密议定书,将东欧分割成苏联和德国的势力范围,爱沙尼亚被归入苏联的范围。1939年9月,苏维埃联盟向爱沙尼亚提出最后通牒:允许苏维埃联盟在爱沙尼亚领土上驻军,并缔结一项《军事基地条约》。1940年6月17日,苏联占领爱沙尼亚;1940年7月,傀儡政府成立并举行非民主的议会选举。该非法议会于1940年8月6日要求将爱沙尼亚并入苏联。1941年,爱沙尼亚被德军占领,苏联暂停对爱沙尼亚的占领。1944年秋,爱沙尼亚再次被苏军占领。1944年德军撤离后,爱沙尼亚有些政治人物想恢复爱沙尼亚的独立,但归于失败。在1940年前,爱沙尼亚是一个独立的共和国,并且是国联和其他许多国际组织的正式成员。苏联对爱沙尼亚的占领和吞并,完全摧毁了爱沙尼亚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和社会。爱沙尼亚共和国在法律上的连续性受到西方各国的承认,它们拒绝将被占领的爱沙尼亚看作是苏联的合法领土。

7. 1991年8月20日,在莫斯科的一次未遂政变期间,当时的爱沙尼亚最高苏维埃作出决定,基于国家资格的历史连续性重建独立国家。随即世界许多国家,包括苏联迅速承认爱沙尼亚独立。1992年6月28日,一部新的民主宪法在全民投票中获得批准并于1992年7月3日生效。1992年9月20日,爱沙尼亚举行了重新获得独立后的首次完全自由民主的议会和总统选举。1991年9月17日,爱沙尼亚加入联合国。2004年3月29日,爱沙尼亚成为北约成员,并于2004年5月1日加入欧洲联盟。2010年12月9日,爱沙尼亚成为经合组织第34个成员国。爱沙尼亚还加入了劳工组织、粮农组织、世卫组织、教科文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

C.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

1.人口

8. 截至2015年1月1日,爱沙尼亚总人口估计为1,313,271人,比上一年减少2,548人。2014年的活产儿数量为13,551例,人口死亡数量为15,484人。由于2014年的死亡人数超过出生人数,当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为负值。其原因是,与2010年相比,出生数量急剧减少――2014年减少了2,000例。由于受到向外移民影响,爱沙尼亚人口减少了733人。2008年至2012年期间,爱沙尼亚人口的自然增长为正值,但2013年转为负值。2013年的自然增长率为-1.3%。同期的生育率为1.52。2013年的婴儿死亡率为2.1%。

9. 历年1月1日的人口数量(包括移民)

男女合计

男性

女性

2000

1 401 250

653 080

748 170

2001

1 392 720

649 070

743 650

2002

1 383 510

644 300

739 210

2003

1 375 190

639 990

735 200

2004

1 366 250

635 450

730 800

2005

1 358 850

631 710

727 140

2006

1 350 700

627 930

722 770

2007

1 342 920

624 260

718 660

2008

1 338 440

622 050

716 390

2009

1 335 740

621 320

714 420

2010

1 333 290

620 800

712 490

2011

1 329 660

619 700

709 960

2012

1 325 217

618 138

707 079

2013

1 320 174

616 167

704 007

2014

1 315 819

614 919

700 900

资料来源 : 爱沙尼亚统计局 。

10. 2010年和2014年各省按性别分列的人口数量

2010

2014

男女合计

男性

女性

男女合计

男性

女性

哈尔尤(包括塔林)

556 650

256 800

299 850

572 103

264 193

307 910

希乌

8 850

4 280

4 570

8 589

4 190

4 399

伊达-维鲁

158 800

72 350

86 450

149 483

68 457

81 026

约盖瓦

33 040

15 810

17 230

31 145

14 983

16 162

耶尔瓦

32 490

15 410

17 080

30 425

14 493

15 932

莱内

25 510

12 000

13 510

24 323

11 539

12 784

莱内-维鲁

63 230

29 780

33 450

59 583

28 284

31 299

帕尔瓦

28 650

13 840

14 810

27 641

13 502

14 139

派尔努

86 590

40 350

46 240

82 829

38 734

44 095

拉普拉

36 070

17 410

18 660

34 676

16 846

17 830

萨雷

32 280

15 470

16 810

31 756

15 302

16 454

塔尔图

153 780

71 840

81 940

152 188

71 395

80 793

瓦尔加

31 930

15 020

16 910

30 176

14 336

15 840

维尔扬迪

50 360

23 680

26 680

47 476

22 538

24 938

沃鲁

35 060

16 760

18 300

33 426

16 127

17 299

共计

1 333 290

620 800

712 490

1 315 819

614 919

700 900

资料来源 : 爱沙尼亚统计局 。

11. 2014年,爱沙尼亚男性的预期寿命为72.32岁,女性的预期寿命为81.54岁。爱沙尼亚女性的预期寿命接近欧洲联盟(欧盟)平均水平(83.1岁)。欧盟男性出生时的预期寿命为77.5岁。只有立陶宛、拉脱维亚、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男性的预期寿命比爱沙尼亚男性预期寿命短。有九个欧盟国家的女性预期寿命低于爱沙尼亚。

12. 各年按性别分列的预期寿命

男女合计

男性

女性

1995

6 7. 61

61.33

74.13

2000

7 1. 17

65.86

76.34

2005

7 3. 06

67.64

78.29

2010

7 5. 9

70.84

80.54

2013

7 7. 28

72.7

81.33

2014

7 7. 16

72.32

81.54

资料来源 : 爱沙尼亚统计局 。

13. 在爱沙尼亚的死亡人口中,有一半以上(53%)死于循环系统疾病,如心脏病。男性死亡数量的45%、女性死亡数量的61%可归于这些疾病。恶性新生物(25%)是第二大死亡原因,事故和中毒(6%)是第三大死亡原因。

14. 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表明老龄化趋势持续发展。1990年,有22%的人口年龄在15岁以下,12%的人口在65岁以上。2003年,这两个年龄段的人口数量几乎相等;2003年以来,15岁以下的人口相对于65岁以上人口数量减少。爱沙尼亚还遇到了重大的人口危机。2000年至2011年间,总人口减少了76,000人,约等于5.5%的人口,预计到2040年人口将减少10%至15%。

15. 爱沙尼亚的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0人。在爱沙尼亚,68%人口居住在城市地区,31%居住在首都塔林。哈尔尤省占爱沙尼亚总面积的10%,其居民占总人口的43%。塔林及其周边地区是国内移民的首选目的地。

16.1989年、2000年、2011年总人口中的族裔组成

1989年

2000年

2011年

数量

每10 000人

数量

每10 000人

数量

每10 000人

963 281

6 153

930 219

6 790

902 547

6 972

爱沙尼亚人

474 834

3 033

351 178

2 563

326 235

2 520

俄罗斯人

48 271

308

29 012

212

22 573

174

乌克兰人

27 711

177

17 241

126

12 579

97

白俄罗斯人

16 622

106

11 837

86

7 589

59

芬兰人

4 613

29

2 145

16

1 973

15

犹太人

4 058

26

2 582

19

1 993

15

鞑靼人

3 466

22

1 870

14

1 544

12

日耳曼人

3 135

20

2 330

17

1 764

14

拉脱维亚人

3 008

19

2 193

16

1 664

13

波兰人

2 568

17

2 116

15

1 727

13

立陶宛人

14 095

90

9 410

69

10 632

82

其他

-

-

7 919

58

1 635

13

未知

1 565 662

10 000

1 370 052

10 000

1 294 455

10 000

共计

资料来源 : 1989 年、 2000 年和 2011 年住房和人口普查。

17. 人人有权保持他或她的民族身份(《宪法》第49条)。《宪法》第6条规定,爱沙尼亚的官方语言为爱沙尼亚语。在国家机构以及法院和审前程序中使用外国语,包括少数民族语言,由法律作出规定(《宪法》第52条)。

18. 《少数民族文化自治法》(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519112013004/consolide)规定,少数民族有权保持他们的族裔身份、文化传统、语言和宗教信仰。他们有权用自己的母语分发和交流信息,并在《语言法》规定的限度内在交往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

2.教育

19. 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7至17岁的儿童有义务接受基础教育,可以入读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的普通学校。为了普及教育,国家和地方政府开办了一定数量的教育机构。可依法开办私立学校等其他教育机构。家长有权决定子女受教育的方式。教育活动受中央政府监督。人人有权以爱沙尼亚语接受教育。少数民族学校可以确定自己的教学语言。

20. 《基础教育和高中教育法》(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ee/530102013042/consolide/current)规定,学校的所有者(国家、地方政府或私人)依据《公共卫生法》规定的健康保护条件为学生提供膳食。乡镇公立和私立学校为基础和中学教育住校生的午餐费用补贴由政府预算拨付。

21. 2014-2015学年开始,爱沙尼亚正规教育入学人数为222,966人。其中142,515人就读普通中小学,25,237人就读职业学校,55,214人就读高等学校。

3.电子政务

22. 爱沙尼亚公共部门广泛使用信息化系统和电子服务。自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所有的政府部门都已联网。2000年以来,所有的政府会议都实现了无纸化,建立了基于网络的文件和会议管理系统――“电子内阁”。在法律的起草和磋商阶段,各部门不再交换纸质文件;征求公众意见也通过互联网进行。爱沙尼亚的法律文件仅在线发布,采用电子公报的形式(国家公报:www.riigiteataja.ee)。

23. 爱沙尼亚所有主要政府数据库和登记服务都完全实现电子化。2000年启动的X-Road数据交换层实现了这些数据库和登记服务的互联。X-Road是一个技术和组织环境,可以在任何信息系统之间实现基于互联网的安全和标准化数据交换。2014年,通过X-Road连通了公私部门超过170个信息系统和2000种服务,实现了个人和企业电子化服务的无缝衔接,促进了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

24. 爱沙尼亚的法律规定了“不重复提交”原则。即政府部门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交已经提交过的资料。政府部门应该通过X-Road到其他的数据库和注册系统中检索有关资料。税务部门是实行电子政务的首批部门之一。2014年,有95%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实现了电子提交。企业所得税和海关申报也实现了100%的电子化处理。

25. 几乎100%的新注册企业通过在线企业注册系统注册。根据规定,企业必须在线提交年度报告。

26. 全国性电子健康档案为患者和医生查阅就医历史(包括就医记录和诊断、化验结果、处方等)提供了便利。2010年,爱沙尼亚推出了电子处方制度,节省了就诊和开具纸质处方的时间,同时降低了用药管理和药品分发的出错率。2014年,有98%的处方实现电子化。

27. 爱沙尼亚是世界上唯一在国家层面提供在线安全投票选择的国家。作为对其他传统投票方式的补充,在线投票使选举更加便民,提高了投票率。2005年,在线投票系统首先用于地方政府的选举。在2015年的议会选举中,有三分之一的票是居住在近100个国家的爱沙尼亚公民在线投出的。

28. 爱沙尼亚所有警车和巡逻车都配备了移动工作站并且联网。电子警务系统使警察能够更便捷地从各种数据库中实时调取资料辅助现场工作(如快速背景核查)。

29. 网警是在互联网上工作的警察。他们对民众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报告和信件进行回应,同时向儿童和成年人开展网络安全教育。爱沙尼亚的第一名网警于2011年开始工作。民众通过各门户网站和电子邮件联系网警。有些问题只需要回复一下,但也有些报告会被转发给相关警察局作参考或采取进一步措施。报告最多的问题涉及诈骗、盗窃、诽谤和交通事故。提交报告没有年龄限制,报告人多以爱沙尼亚语、英语或俄语提交。网警会尽早回复邮件,最晚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30. 有各种防范措施确保人们在数字环境下和公共电子服务中的个人隐私。这一做法的基础是,法律确认了个人是数据的所有者。除了总体性数据保护制度外,还在公共信息系统中内置了一些技术防范措施。比如,用户可以看到谁调用或浏览过他们在多个数据库中的个人信息(电子浏览轨迹设置为可见)。他们还可以通过简单的技术方案限制个人信息的共享,从而让他们掌控谁可以调用他们的特定信息。

31. 在网络自由方面,从“自由之家”开始发布《网络自由》年度报告和排行榜以来,爱沙尼亚的评分一直名列前茅。

32. 2013年,爱沙尼亚开始与芬兰试点跨境数字化政务项目,以逐步建立一个共同的数字化社会和服务空间。该项目旨在开发共同的跨境数字化服务和基础设施,包括在X-Road的基础上开发跨境数据交换层。两国还启用了一个统一的电子签名文件格式(bdoc.),从而使跨境电子签名更加容易。2013年12月,爱沙尼亚总理安德鲁·安西普和芬兰总理于尔基·卡泰宁签署了全世界第一份利用电子签名的政府间协定(即《信通技术谅解备忘录》)。

4.数字化社会

33. 值得指出的是,爱沙尼亚85%的家庭拥有宽带网络,其中包括所有有儿童的家庭。爱沙尼亚政府与私企共同出资的EstWin项目计划在2018年推出覆盖全国的高速宽带网络,网速达到每秒100兆。

34. 爱沙尼亚目前已经实现私营3G和4G移动网络全覆盖。另外,爱沙尼亚还有1,200个经注册的免费公共WiFi热点区域。截至2014年初,成年人口中有84%是互联网用户(年龄在15至74岁之间)。互联网的使用率在一些全国性教育项目推动下快速增长。上世纪90年代末,“虎跃”项目在各中小学开办了互联网班和电脑班。在随后的十年间,有20万名成年人(占总人口的1/6)通过Look@World项目接受了免费电脑基础课程。

35. 爱沙尼亚人人拥有一个内置电子身份证(eID)的国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依靠身份证芯片中储存的电子证书工作,可用于全国关键基础设施,采用2048位加密方式。另外,还有一种“移动身份证”,也具有同样的功能。这是一个安全的SIM卡,用来和移动设备结合使用,不需要专门的读卡器。电子身份证和移动身份证用于电子环境中的身份验证和电子签名。

36. 由于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签名被广泛使用。截至2015年初,电子签名的使用量已达2亿次,广泛应用于政府行为、商业合同、银行转账等各种手续和交易活动中。

37. 2014年,爱沙尼亚政府推出了电子居住证,又开始向可信赖的非居民发放电子身份证。符合条件者会收到一个数字身份证,可以用于在线公共和私人服务的安全身份验证,还可用于电子签名。

5.宗教

38. 爱沙尼亚宪法规定保障与良心、宗教和思想相关的权利和自由。人人享有良心、宗教和思想自由。人人可自由参加教会和宗教团体。没有国教。除非对公共秩序、公众健康和公共道德有害,每个人都有权公开或私下单独或与他人一道行使其宗教自由(宪法第40条)。人人有权坚持自己的意见和信仰。不得强迫任何人改变自己的意见或信仰。

39. 宪法第130条还规定,即使是在紧急状态或战争状态,国家也不得以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为由限制良心自由、宗教自由、思想自由和坚持自己的意见和信仰的权利。

40. 爱沙尼亚的宗教信仰有:路德会9.9%、东正教16.2%、其他基督教派(包括循道会、安息日会、罗马天主教、五旬节会)2.2%、其他0.9%、无宗教信仰54.1%、未明确16.7%(2011年的估计)。

D.经济、金融和就业

1.经济

41. 灵活和开放是爱沙尼亚经济政策的特点和普遍原则。爱沙尼亚是一个营商环境良好、有成本优势和增长潜力的电子化国家。历届政府都秉持爱沙尼亚经济繁荣的原则,即:预算均衡、贸易和投资政策开放、以加入欧盟为目标(2011年1月实现该目标)。爱沙尼亚的一些国际信用评级在本地区属于最高评级――标准普尔:AA-;穆迪:A1;惠誉IBCA:A+。

42. 2000年至2008年,爱沙尼亚的经济年均增长7%,其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人均GDP占欧盟27国平均值的比重由2000年的45%上升到2008年的67%。2007年春经济形势出现变化。2008年秋,经济危机达到顶峰,爱沙尼亚的出口能力迅速崩溃,信贷收紧,企业和家庭的不安全感加剧。2009年的GDP整体下滑14.7%。2010年第二季度,经济出现正值,GDP同比增长2.6%。根据爱沙尼亚统计局的资料,2014年GDP增长2.1%。

43. 根据爱沙尼亚统计局的资料,与2012年的平均值相比,2013年消费价格指数增长2.8%,2014年同比下降0.1%。在最近15年内,有三次消费价格指数的年度变化在3%以下:2009年为-0.1%,2003年为1.3%,2014年为0.1%。2010年和2004年的年度变化超过3%。

44. 2009-2014年爱沙尼亚的各项经济指标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现价GDP(十亿欧元)

14.7

16.4

17.6

18.7

19.5

GDP实际增长(%)

2.5

8.3

4.7

1.6

2.1

消费价格指数(%)

3.0

5.0

3.9

2.8

-0.1

月均工资(欧元)

792

839

887

949

1 005

出口(十亿欧元)

8 743

12 014

12 550

12 275

12 090

进口(十亿欧元)

9 268

12 721

13 762

13 649

13 744

资料来源 : 爱沙尼亚统计局、爱沙尼亚银行 。

2.财政金融

45. 作为欧元系统中的一员,爱沙尼亚银行参与欧元区单一货币政策的制定和相关决策及执行。爱沙尼亚银行根据《爱沙尼亚银行法》(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519052014001/consolide/current)履行其职责,并向议会报告。

46. 中央税、产权负担、收费、罚款和强制性保险费依法确立。中央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社会税、土地税、增值税、博彩税、各项消费税和重型机动车税。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处置程序由法律作出规定。地方税根据《地方税法》(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506112013012/consolide/current)征收。

47. 每年,议会都会通过一项载有政府各项收支预算的法律。政府每年必须在财政年度开始前三个月向议会提交预算案。编制和通过国家预算的程序,由《国家预算法》作出规定。该法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504072014004/consolide/current。

48. 获得议会通过的国家预算在财政年度开始时生效。如果议会没有在财政年度开始时通过预算,可以按月授权上一财年拨款总额最高十二分之一支出数额。如果在财政年度开始后两个月内议会没有通过预算,总统会举行议会特别选举。

49. 在政府的要求下,议会可以在财政年度内通过补充预算。如果有人提出修正国家预算或预算案,而此修正会减少预计收入、增加开支或导致开支的重新分配,则提案人必须在修正案后附上弥补支出所需收入的来源,包括计算方法。

50. 议会不得删减国家预算或预算案中其他法律规定的支出项目。

51. 国家预算概览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年度计划数额,千欧元

总收入

5 402 33 2. 5

5 703 63 3. 5

6 218 66 2. 2

6 454 01 3. 4

6 860 45 1. 3

总支出

5 50302 0. 6

6 491 05 6. 9

6 977 61 6. 0

6 978 60 2. 5

7 111 36 9. 3

盈余/赤字

-100 688.1

-787 486.9

-758 953.8

-524 589.0

-250 918.0

预算执行,千欧元

总收入

5 610 18 8. 2

5 889 62 1. 3

6 427 20 9. 5

6 556 16 9. 4

6 049 35 8. 2

总支出

5 392 75 6. 4

6 120 63 3. 1

6 567 20 8. 5

6 853 02 1. 5

5 699 48 5. 8

盈余/赤字

217 431.7

-231 011.8

-139 999.0

-296 852.1

349 872.4

预算执行,%

总收入

10 3. 8

10 3. 3

10 3. 4

10 1. 6

8 8. 2

总支出

9 8. 0

9 4. 3

9 4. 1

9 8. 2

8 0. 1

资料来源 : 爱沙尼亚统计局。

3.就业和生活水平

52. 受到全球经济危机影响,爱沙尼亚劳动力市场出现很大变化。2001年以来就业稳步增长,但在2009年和2010年跌到了10年前即经济危机爆发之前的水平。2011年,劳动力市场的情况开始好转,2014年的失业率为7.4%,在欧盟的平均值以下。

53. 2014年,男性失业率和女性失业率双双下降,达到相似水平(男性7.9%,女性6.8%)。在经济危机的最困难时期(2009-2010年),由于工业企业受到的冲击最大,失业人口中的大多数为男性。

54. 2014年,青年失业率为15%(2012年为20.9%,2013年为18.7%),是其余劳动人口的两倍。但是,爱沙尼亚的青年失业率(即15至24岁的劳动力失业比例)低于欧盟平均水平几个百分点。

55. 2010年至2014年的失业率

男性

女性

男女合计

2010

19.3%

14.2%

1 6. 7 %

2011

13.1%

11.6%

1 2. 3 %

2012

10.9%

9.1%

1 0. 0 %

2013

9.1%

8.2%

8. 6 %

2014

7.9%

6.8%

7. 4 %

资料来源 : 爱沙尼亚统计局。

56.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爱沙尼亚的最低时薪为2.34欧元,全时工作的最低月薪为390欧元。2015年6月的每月平均毛收入为1,135欧元。与上一年相比,2014年的每月平均毛收入增长最多的是专业和科技领域(10.9%),增长最少的是信息通信领域(0.7%)。2013年,每个家庭成员的每月净收入为508欧元。

57. 2013年,有22.1%的爱沙尼亚人生活在相对贫困的状态,有8%的爱沙尼亚生活在绝对贫困状态。2014年6.2%的人口生活在严重的物质匮乏中,低于欧盟的平均水平。

58. 2011至2014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数量从24,332减少到16,571。根据公民自身对生活应对能力的评估,2014年,15-74岁的人口中,有14%称存在严重困难,有38%称存在一些困难。

4.社会保障

59. 爱沙尼亚的社会保障系统由两个支柱组成,第一支柱是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育儿津贴和失业津贴组成的社会保障系统;第二支柱是由社会援助现金津贴和社会福利服务组成的社会福利系统。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属于缴费型社会保障计划,主要的筹资渠道为征收社会税。爱沙尼亚的企业必须在工资毛额的基础上缴纳33%的社会税(由20%的社会保障缴费和13%的医疗保险缴费组成)。失业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现行费率分别为1.6%和0.8%。育儿津贴、社会援助现金津贴和社会福利服务由一般税收支付。另外,还有自愿型社会保险计划(如作为第三支柱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保障计划由国家社会保险委员会、健康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社会援助和多数社会福利服务(不包括康复、技术援助、特殊照料和替代照料)由地方政府管理。

E.宪法、政体和法律框架

1.政体

60. 1918年2月24日,爱沙尼亚宣布建立议会制共和国(1991年8月20日以国家资格的法律连续性为依据重新确立独立)。爱沙尼亚在政治上属于单一制国家。

61. 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有选举权的公民通过下列形式行使最高权力:

选举议会;

全民投票。

62. 年满18岁的爱沙尼亚公民有权投票(《宪法》第56和第57条)。

63. 议会、总统、政府和法院按分权和权力制衡的原则组织活动(《宪法》第4条)。

2.宪法

64. 现行宪法于1992年6月28日经过全民投票通过,其中纳入了1920年和1938年宪法的内容。宪法虽然保留了1938年设立的总统职位,但也恢复了1920年确立的一院制体制。宪法明确提出延续1920年至1940年间存在的爱沙尼亚国,以此作为爱沙尼亚恢复独立的基础。

65. 爱沙尼亚宪法的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530102013003/consolide/current。只有经全民投票、连续两届议会,或紧急情况下一届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才能修订宪法。宪法已经过5次修订。2003年2月25日,修订了关于地方自治的第156条,修订后的地方议会任期延长至4年。这一修正案于2005年10月17日生效。在2003年9月14日举行的全国全民投票中,爱沙尼亚人民决定加入欧盟。该修正案于2004年1月6日生效。2007年4月12日,爱沙尼亚修订了宪法的序言部分,以突出爱沙尼亚语的地位,该修正案于2007年7月21日生效。2011年4月13日通过的修正案对总统的职权作出了修订,修正案于同年7月22日生效。最近的一次修订将地方政府选举的投票年龄由18岁降至16岁。该修正案于2015年8月18日生效。

3.议会

66. 立法权属议会(《宪法》第59条),议会由101名议员组成,每4年选举一次(《宪法》第60条)。选举程序在《议会选举法》中加以规定。

爱沙尼亚议会作为代议机构有24名女性议员和77名男性议员。

67. 议会通过法律和决议,就是否举行全民投票问题作出决定,选举并任命若干国家高级官员,包括爱沙尼亚总统。议会还有权向爱沙尼亚人民、其它国家和国际组织发出声明、宣言和呼吁。

68. 议会最重要的任务是立法。议会主要通过决定国家收支来影响治国(确定税务和通过预算)。议会还有权批准和宣布废除国际条约,并就国债问题作出决定。

69. 《宪法》规定,议会内可以组成委员会。议员有权组建团体。

4.爱沙尼亚总统

70. 共和国总统是爱沙尼亚国家元首(《宪法》第77条),由议会每5年选一次。总统在国际关系中代表国家,颁布法律,签署批准书。总统可根据宪法提起对《宪法》的修正,还有权根据《宪法》颁布法令。总统是国防部队的最高指挥官。

71. 总统每届任期5年。出生在爱沙尼亚的公民年满40岁,可被提名为爱沙尼亚共和国总统候选人。国防部队的现役军人不得被提名为总统候选人。总统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宪法第80条)。《爱沙尼亚共和国总统选举法》(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512112013006/consolide/current)对选举程序作了规定。

72. 总统就任以后,便不再担任之前通过选举或任命方式获得的职务,终止履行相关权力和职责,并暂时终止其作为政党成员的资格,直至总统任期届满。只有经司法总监提出并经议会多数成员同意,才能对总统提出刑事指控(宪法第84条和第85条)。

5.爱沙尼亚政府

73. 爱沙尼亚的行政权属共和国政府(《宪法》第86条)。政府执行国家的内外政策,指导并协调各政府机构的活动,并负责议会决议和总统法规的执行(第87条)。

74. 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由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共和国政府成员由总统任命。总理候选人经议会批准后组建政府(宪法第88条和第89条)。目前,政府中有13名男性部长和两名女性部长。

75. 国务秘书领导的政府办公厅负责协助政府工作。国务秘书的任免由总理负责。国务秘书参与政府的各种会议并有权发表意见。作为政府办公厅主任,国务秘书的权力与法律赋予共和国政府部长管理各部门的权力相同(宪法第95条)。

76. 《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法》的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517112014001/consolide/current。

6.国家审计局

77. 国家审计局是一个公共机构,独立履行职责,负责对政府开支进行绩效和财务审计。国家审计局由审计长领导,审计长由总统提名,议会任免。审计长的任期为5年(宪法第132条和134条)。

78. 共和国政府讨论审计长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时,审计长可以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作为国家审计局的负责人,审计长的权力与法律赋予共和国政府部长管理其部门的权力相同。国家审计局组织有法律作出规定(宪法第136条和137条)。《国家审计局法》的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513032014001/consolide。

7.司法总监

79. 司法总监是负责监督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文书的公职人员,独立履行职责。司法总监的主要宪法职责是确保法律法规符合宪法和其他法律。司法总监负责审议关于法律修订、法律制定和政府部门工作的建议,并在必要时将其意见报告给议会。司法总监就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向议会提交年度报告(宪法第139条和第143条)。

80. 司法总监确保公职部门和人员不侵犯人民的宪法权利和宪法自由、相关法律及其他普遍适用的法律,确保善治原则;确保被羁押者不受到有辱人格、残忍或不人道待遇。《司法总监法》规定,司法总监可以视察监狱、军事单位、拘留所、拘留中心、难民收容所、警察和边防局为寻求庇护者提供的临时收容所、精神病院、特护中心、特教学校、一般护理中心、替代性家园、青年之家和其他被监管机构。根据《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授权,司法总监至少每三年对看守设施进行一次视察。司法总监还可以视需要进行特别视察,主要是在司法总监获悉发生了侵权事件之后进行。

81. 司法总监还是儿童问题的监察员(见http://lasteombudsman.ee/en/welcome)。司法总监必须确保儿童权利不受侵害,还要确保有关儿童权利的法律符合宪法、儿童看护中心的活动遵守法律。司法总监负责儿童权利的促进和宣传工作。

82. 需要司法总监向议会提出建议,才能对议员、总统、共和国政府成员、审计长、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或最高法大院法官提出刑事指控(宪法第139条)。

83. 司法总监的其他法定职责包括:在合宪性审查诉讼中向最高法院提交意见;答复议员的质询;答复议员的书面问题;启动对法官纪律处分程序;解决歧视纠纷;就有普遍适用的立法草案提交意见。

84. 司法总监由议会根据总统提名任命,任期7年。只有通过法院判决才可以罢免司法总监。作为其办公室的负责人,司法总监的权力与法律赋予共和国政府部长管理其部门的权力相同。司法总监可以参加议会会议和共和国政府会议并发表意见(宪法第140条和第141条)。司法总监的法律地位及其办公室的组织由法律作出规定。《司法总监法》的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508012014001/consolide/current。

8.司法部门

85. 法院独享司法权。法院依照《宪法》和各项法律独立履行职责、行使司法权。法官采用终身任用制。法官的罢免依据和程序由法律作出规定。

86. 只有通过法院判决才可以罢免法官。除法律规定的公职以外,法官不得担任任何其他通过选举或任命获得的公职。法官的法律地位和法官独立性的保障由法律作出规定。

87. 根据诉讼程序法,省法院和市法院的司法工作应有非专业法官参与。在司法工作中,非专业法官与专业法官权利平等。实质上,设置非专业法官的目的,是在司法活动中纳入普通人,从人道角度而非法律角度看待法院程序。

88. 爱沙尼亚的法院体系由省法院、市法院、行政法院、巡回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可通过法律设立专门处理特定类型事项的专门法院。禁止设立特别法院。

89. 省法院、市法院和行政法院是一审法院。巡回法院是高等法院,负责审理一审法院的上诉案件。最高法院是爱沙尼亚的最高级别的法院,可按照程序撤销其他法院的判决。最高法院还是负责合宪性审查的法院。法院的组织和程序规则由法律作出规定。《法院法》的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511072014010/consolide/current。

9.国防

90. 爱沙尼亚公民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参与国防。由于宗教或道德原因拒绝参加国防军者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供其他形式的服务。除非法律出于兵役特别需要另有规定,在国防军服役者和以其他方式服务者享有宪法规定的所有权利和自由,并且必须履行宪法规定所有义务。在国防军服役者和以其他方式服务者的法律地位由法律作出规定。

91. 2013年,现役和专业领域的女兵占军队人员的11.4%。自军队组建以来,就有女性服役。2013年4月生效的新版《国防军服役法》(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507012015002/consolide/current)规定,女性和男性平等服义务兵役,服役期满可平等谋取军职。

92. 现役军人不得担任选举或任命的公职,也不能加入任何政党。

93. 爱沙尼亚防卫同盟是国防军的一部分,在国防部的管辖下开展活动。防卫同盟是一个自愿性国防组织,按照军事原则组织运作。爱沙尼亚防卫同盟的任务是依靠军人的志愿性和主动性,加强战备,随时捍卫爱沙尼亚的独立和宪法秩序。爱沙尼亚防卫同盟拥有武器、参与军事演习并完成《国家防卫联盟法》(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ee/525112013006/consolide/current)规定的任务。《爱沙尼亚防卫联盟规约和程序规则》由共和国政府批准。

10.检察院和执法

94. 检察院(www.prokuratuur.ee)隶属于司法部。检察院独立履行《检察院法》赋予的职责,其行为的依据为各项法律和根据这些法律通过的立法。检察院负责指导刑事案件的审前程序,确保审前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庭支持公诉;为预防和侦查犯罪参与监控活动的策划;完成法律赋予检察院的其他职责。《检察院法》的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ee/513112013015/consolide/current。检察院由两级单位组成,高级单位为总检察院,低级单位为4个区检察院。总检察院的管辖范围是爱沙尼亚全国;各区检察院与警务区重叠。检察院由总检察长领导,总检察长任期5年。区检察院由检察长领导,检察长任期同样为5年。

95. 作为领导刑事诉讼的部门,检察院指导侦查部门搜集证据,并且根据查明的情况决定对当事人提出指控。检察院在起诉犯罪方面与下列侦查部门合作:警察和边防局、爱沙尼亚安全警察局、税收和海关局、爱沙尼亚竞争局、爱沙尼亚环境监察局、司法部监狱司和国防军宪兵局。

96. 警察和边防局的主要职责是保卫欧洲联盟的外部边境;认定国籍和签发证件;维护国内安全和公共秩序;调查和预防犯罪。上述职责分为4个工作领域:边境保卫、公共秩序、刑事警察、国籍和移民。村镇居民的首次接触点是全国四个警务区的下属分区机构,包括警察局、边防站或移民与公民局的服务办公室。警察和边防局属于警察机关。各警种的长官,无论其职衔全称或职位,无论是边防队员还是交通警、是调查人员或领航员都叫“警察”。警察和边防局的网站是www.politsei.ee。

97. 爱沙尼亚国内安全局作为一个政府机构,隶属于内政部,总的职责是通过收集情报、采取预防措施和调查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其网站是www.kapo.ee。

98. 税收和海关局隶属于财政部,职能是确保通过税收和关税为国家预算筹集资金,保护社会和合法的经济活动,执行国家税收和海关政策,确保税收、海关和其他法律法规得到遵守,发放博彩业活动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监管博彩业的经营活动,提供纳税人所需的税务服务和海关手续服务。税收和海关局的网站是www.emta.ee。

99. 爱沙尼亚竞争局隶属于经济事务和通信部,负责维护自然资源开采、商品制造、服务业、产品和服务买卖领域竞争,促进企业自由,同时预防和打击其他经济活动中妨碍和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竞争法》的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ee/519012015013/consolide。竞争局对竞争环境进行分析,提出促进市场竞争的措施,提出改善竞争环境的建议,提出立法或修法建议,开展监管、与其他国家的竞争监管部门和国家协会开展合作。竞争局的网站是www.konkurentsiamet.ee。

100. 环境监察局(www.kki.ee)隶属于环境部,负责监督所有领域的环境保护问题。该部门负责协调和执行自然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活动,依法执行法律规定的国家强制措施。环境监察局负责处理环境违法活动。自2011年9月1日起,环境监察局还进行刑事案件的调查。环境监察局有权执行法律规定的措施,预防非法活动、执行强制性环保措施;有权制止对环境有害或产生危险的违法活动,制止尽管合法但对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有害的自然资源利用活动;有权组织储存、出售、向合法所有者返还或销毁产权无法确定的天然产品及其获取设备和工具;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组织非法建筑工程的清算工作。《环境监察局法》(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506102014001/consolide)规定了环境监察局的职能、权利和义务。

101. 司法部监狱司的职责是预防和调查监狱司员工和狱警的犯罪,并在必要时监控狱警活动;收集和分析来自监狱的监控信息和其他信息;协调监狱中的国家秘密保护工作和保护措施检查工作;组织和协调监狱内的监控活动和刑事程序;协调各监狱与其他调查和监控机构之间的合作;监督监狱内的各项活动;处理申诉、请求和挑战。监狱部的网站是www.vangla.ee。

102. 爱沙尼亚国防军宪兵隶属于国防军,负责监督国防军和爱沙尼亚防卫同盟的军纪并在其管辖范围内处理违法行为。国防军的网站是www.mil.ee。

103. 违法行为是指《刑法》(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ee/522012015002/consolide/current)或其他法律中规定的应受处罚行为。违法行为分为刑事违法和轻度违法。刑事违法是《刑法》中规定的违法,主要处罚方式是对自然人处以罚款或监禁,对是法人处以罚款或强制解散。轻度违法是《刑法》或其他法律中规定的违法,主要处罚方式是罚款或拘留。如果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既包括轻度违法的要件又包括刑事违法的要件,则仅针对刑事违法进行处罚。如果没有以刑事违法处罚,则同一行为可以轻度违法为由加以处罚。

104. 刑事违法分为一级刑事违法和二级刑事违法。《刑法》为一级刑事违法规定的最高处罚是5年以上监禁、终生监禁或强制解散;为二级刑事违法规定的处罚是5年以下或经济处罚。根据《刑法》总则规定作出的减轻或加重处罚不得改变刑事违法的等级。法人实施上述所有违法行为的,都处以经济处罚。

105. 5年期间的犯罪总数

犯罪数量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所有登记的犯罪

48 340

42 567

40 816

39 631

37 787

一级犯罪

1 842

1 798

1 715

1 850

1 766

二级犯罪

46 498

40 769

39 101

37 511

36 021

爱沙尼亚司法部,www.kriminaalpoliitika.ee。

106. 各省5年期间的犯罪数量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变化(数量)(2014年比2013年)

变化(%)(2014年比2013年)

2014年每10 000人

哈尔尤

24 105

20 526

20 685

20 235

18 761

-1 474

-7%

328

希乌

102

91

104

112

121

9

8%

141

伊达-维鲁

7 045

6 346

5 711

5 398

5 266

-132

-2%

352

约盖

833

868

708

666

644

-22

-3%

207

耶尔瓦

657

631

696

530

558

28

5%

183

莱内

707

523

477

659

580

-79

-12%

238

莱内-维鲁

2 029

1 937

1 895

1 692

1 531

-161

-10%

257

帕尔瓦

922

818

749

891

726

-165

-19%

263

派尔努

2 477

2 462

2 291

2 079

1 964

-115

-6%

237

拉普拉

839

772

803

804

858

54

7%

247

萨雷

495

522

503

361

451

90

25%

142

塔尔图

4 937

4 262

3 760

3 735

4 002

267

7%

263

瓦尔加

1 080

893

714

750

748

-2

0%

248

维尔扬迪

1 023

954

757

736

765

29

4%

161

沃鲁

1 031

911

900

937

766

-171

-18%

229

爱沙尼亚

48 340

42 567

40 816

39 631

37 787

-1 844

-5%

287

爱沙尼亚司法部,www.kriminaalpoliitika.ee。

107. 2013年和2014年《刑法》各分则犯罪比较

《刑法》分则

2013年

2014年

变化(数量)

变化(%)

危害人类和国际安全罪

2

2

2

0

侵犯人身罪

6 956

6 767

-189

-3

侵犯政治和公民权利罪

127

151

24

19

侵害家庭和未成年人罪

352

331

-21

-6

危害公共卫生罪

1 045

1 222

177

17

侵犯财产罪

21 321

20 179

-1 142

-5

侵犯知识产权罪

37

20

-17

-46

危害国家罪

13

20

7

54

危害公共和平罪

2 799

2 288

-511

-18

职务犯罪

312

320

8

3

妨碍司法罪

487

470

-17

-3

危害公共信任罪

1 505

1 832

327

22

危害环境罪

28

36

8

29

经济犯罪

701

606

-95

-14

危害公众安全罪

249

205

-44

-18

交通犯罪

3 684

3 327

-357

-10

与服兵役相关的犯罪

13

11

-2

-15

爱沙尼亚司法部,www.kriminaalpoliitika.ee。

108. 未成年人与犯罪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未成年肇事者

1 653

1 610

1 486

1 372

每10 000人中肇事者数量

290

304

301

289

未成年肇事者的犯罪数量

1 788

1 854

1 807

1 644

1 342

爱沙尼亚司法部,www.kriminaalpoliitika.ee。

未成年肇事者实施的犯罪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3年比2014年

变化(数量)

变化(%)

盗窃

679

629

559

442

-117

-21

暴力

563

574

590

463

-127

-22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物品

76

77

64

54

-10

-16

抢劫

72

44

28

33

-5

-18

贪污

36

32

23

30

7

30

欺诈

50

40

17

3

-14

-82

毒品犯罪

11

26

27

27

0

0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越野车或有轨电车

21

19

11

14

3

27

爱沙尼亚司法部,www.kriminaalpoliitika.ee。

11.地方自治

109. 地方的所有事务都由地方当局决定和管理;地方当局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只能通过立法或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的方式,要求地方当局承担义务。地方政府用于完成中央政府依法交办任务的资金由国家财政负担。

110. 地方自治机构为乡政府和市政府。爱沙尼亚的行政区划为省、乡和市。自1993年以来,爱沙尼亚仅设一级地方政府,即乡政府和市政府。所有地方政府都归省政府管理。地方政府辖区的规模有很大差异。最大的市为首都塔林。有三分之二的地方政府辖区人口不足3,000人。可以根据法律和法定程序组建其他的地方自治实体。地方自治机构依法解决和管理地方事务、独立运作(宪法第154条)。

111. 地方当局的代表机构是地方议会,经自由选举选出,任期4年。由于地方当局合并、分立,或地方议会无法作为,可依法缩短议会任期。地方政府议会的选举依据《地方政府议会选举法》(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5160 32015001/consolide)举行。选举为普遍、统一和直接选举,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在地方选举中,满足法律规定条件、年满16周岁的当地永久居民有投票权。《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ee/52001201 5015/consolide/current。

112. 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和《欧洲地方自治宪章》的定义,地方自治即以民主方式组成的权力机构根据乡镇居民的合理需求和利益以及乡镇的具体发展情况,依法独立组织和管理地方事务的权利、职权和责任。

113. 只能通过制定法律或同地方政府订立协议,为地方政府规定义务。中央政府通过法律转移到地方政府的义务,由中央财政负担开支。乡和市拥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地方当局可在乡以下或市以下设区,下放权力,相关程序由《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

114. 市政府有权在省和国家层面组建和加入志愿联盟。省长代表省政府的利益。

115. 爱沙尼亚正在举行的地方政府改革对话,目的是建设能够为人民提供更好公共服务、履行法定义务、提高地方竞争力的地方政府。

12.选举制度

116. 爱沙尼亚根据《议会选举法》《地方政府选举法》《欧洲议会选举法》《全民投票法》和《共和国总统选举法》举行选举。

117. 根据《议会选举法》(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ee/51411201 3015/consolide/current)规定,爱沙尼亚分为12个多功能选区。在选区的领土范围内,组建永久性投票区。国家议会选举、地方政府议会选举和欧洲议会选举及公决投票必须在同一投票区进行,但乡政府或市政府另有决定并修改条例者除外。

118. 选举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包括:国家选举委员会、省级选举委员会、投票区委员会、电子投票委员会。国家选举委员会的任期为4年。省选举委员会、塔林和塔尔图的市选举委员会以及电子投票委员会的任期也是4年。投票区委员会在议会例行选举和特别选举之前组建。投票区委员会的职权持续至新一届成员获得任命。

119. 根据《议会选举法》享有投票权的个人如在过去5年内国家选举委员会没有通过决议终止其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则可成为选举委员会的成员。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必须熟练掌握爱沙尼亚语。一个人只可担任一个选举委员会的成员。

120. 选举委员会的成员独立行使职权。选举委员会的成员根据法律和上级选举委员会的指示开展工作。选举委员会的成员不得为政党或候选人助选,也不得对其开展反对活动。

121. 国家选举委员会(网站:www.vvk.ee)由下列成员组成: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任命的一名一审法院法官;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提名的一名上诉法院法官;司法总监任命的一名司法总监助理;审计长任命的一名国家审计局官员;总检察长任命的一名检察官;议会秘书长任命的一名秘书处官员;国务秘书提名的一名国务院官员。

122. 每个人都有权观察选举。观察选举不需要进行注册或认证,国家选举委员会也不需要签发观察许可证。在开始进行观察前,观察者只需向选举委员会进行简单自我介绍。选举委员会的所有程序和会议都是公开的,但唯一的限制是观察者无权获得投票者名单。

二.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一般框架

A.接受国际人权规范的情况

123. 爱沙尼亚不能加入违背《宪法》的国际条约。由于爱沙尼亚实行一元制的法律体制,国际文书一经签署,其条款在国内法律秩序中便具有约束力。如果爱沙尼亚的法律和其他立法与议会签署的国际条约相抵触,则以国际条约的条款为准。爱沙尼亚加入了大多数人权文书,这清楚说明爱沙尼亚理解人权的普遍性以及爱沙尼亚对人权的承诺。爱沙尼亚还认为,国际法的公认原则是爱沙尼亚法律秩序的组成部分。

124. 爱沙尼亚在2004年加入欧盟。在制定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过程中,爱沙尼亚积极主张在议题中纳入本国的人权优先事项,同时在联合国框架内就这类问题与第三国举行的谈判中作为欧盟方面的责任分担者参与谈判。欧盟将人权问题确定为外交政策的重要部分,爱沙尼亚一直支持欧盟努力实现重要人权目标。

125. 爱沙尼亚加入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一项任择议定书》、《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禁止酷刑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残疾人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及其《坎帕拉修正案》、《防止和惩治灭绝种族公约》、《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所有议定书和其他一些重要文书。

126. 爱沙尼亚没有就上述主要人权文书提出保留。

127. 爱沙尼亚承认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

128. 爱沙尼亚接受了下列文书的个人投诉程序:《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一项任择议定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十四条)和《残疾人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

129. 爱沙尼亚接受了《禁止酷刑公约》(第20条)和《残疾人权利公约》(第6至第7条)的调查程序。

130. 爱沙尼亚加入了《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还加入了该公约经第11号议定书修订的任择议定书;旨在保护该公约和及其第1号议定书以外的特定权利和自由的《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4号议定书》;《关于废除死刑的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6号议定书》;经第11号议定书修订的《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7号议定书》;关于在所有情形下废除死刑的《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13号议定书》;修订《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的第15号议定书。爱沙尼亚已经签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12号和第16号议定书。

131. 1996年,爱沙尼亚就《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64条[自第11号议定书生效后为第57条]作出了保留。由于保留中提到的拟定修正案已经在很久以前生效,这一保留现已过期。

132. 2015年6月1日,爱沙尼亚加入了《欧洲委员会打击人口贩运公约》。爱沙尼亚根据《公约》第31条第2款作出声明,指出在下列情况下爱沙尼亚不会采取立法和其他措施:就该公约规定的犯罪确立管辖权:犯罪由其国民或常住地位于其境内的无国籍者实施,且根据犯罪所在地刑法犯罪应予处罚,或犯罪发生在任何一个缔约国的属地管辖权之外;或犯罪针对其国民实施。

133. 2014年12月2日,爱沙尼亚加签署了《欧洲委员会防止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家庭暴力公约》(伊斯坦布尔公约)。

134. 爱沙尼亚还正在准备加入《免遭强迫失踪公约》和教科文组织《取缔教育歧视公约》。

B.在国家一级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

135. 人权受到《宪法》和特定领域的立法保护。所有的政府机构,无论是立法、行政或司法部门,都必须尊重人权(宪法第14条)。

136. 《宪法》中有四分之一的条款是关于人权的规定。在国家立法的最高层面,有48条对各种人权进行了充分描述。所以,人权拥有至高无上的重要性。《宪法》中的概念具有概括性和开放性,利于执行。人权通过法律法规来落实。一般情况下,法律只要获得议会参与投票者多数人赞成即可通过,但下列法律必须由议会全体成员多数赞成方可通过和修订:《公民资格法》;《议会选举法》;《共和国总统选举法》;《地方政府议会选举法》;《全民投票法》;《议会程序规则法》和《议会议事规则法》;《共和国总统和议会议员薪酬法》;《共和国政府法》;《起诉共和国总统和共和国政府成员法》;《国家少数民族文化自治法》;《国家预算法》;《爱沙尼亚银行法》;《国家审计局法》;《法院法》和关于法院程序的各项法律;关于国内外举债和政府负债的法律;《紧急状态法》;《和平时期国防法》和《战时国防法》。上述所有法律都与人权相关,所以必须受到特别关注和监督。

137. 议会有权将一份法案或其他重大国家问题交由全民投票,根据参与投票者的多数意见作出决定。在全民投票中通过的法律由总统立即颁布。投票结果对所有公共机构有约束力。如果提交全民投票的法案没有获得多数投票,总统将命令举行议会特别选举。中央政府预算、税收和债务,国际条约的签署和废除,紧急状态或战争状态的宣布或终止不得提交全民投票。尽管不是成文法,但议会遵循一个良好惯例,即不将少数者权利问题提交全民投票。

138. 法律由总统颁布。总统可以拒绝颁布议会通过的法律,并在收到法律文本十四天内将法律退回议会,附上理由说明,以供再次讨论和决定。如果议会不经修改再次通过被总统退回的法律,总统可以选择颁布法律,也可以申请最高法院宣布该法违宪。如果法院认定该法符合宪法,由总统颁布这项法律。

139. 法规由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和各部部长制定。所有需要通过法规作出规定的事项,都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说明。在法律的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必须同时起草相应的法规,之后先将两者交给政府部门、再交给议会进行审查。

140.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案件的司法规则。民事案件即私法关系产生的案件。民事诉讼的目的是确保法院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尽可能少的成本公正地审理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ee/50502201 5002/consolide/current。

141. 《刑事诉讼法》为审前程序、刑事诉讼和刑事判决的执行程序作出了规定。该法还规定了开展监控活动的依据和程序。《刑事诉讼法》英文版见https:// www.riigiteataja.ee/en/eli/ee/520012015017/consolide/current。

142. 《行政诉讼法》为行政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规定了程序。该法规定了行政法院的权限、起诉至行政法院的程序和行政法院的审判程序。其他法律、直接适用的国际条约和欧洲联盟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事项,不在行政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旨在保护个人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非法侵犯。《行政法院程序法》英文版见https:// www.riigiteataja.ee/en/eli/ee/509022015001/consolide/current。

143. 《行政程序法》确保以统一的行政程序、个人参与和司法控制,保护个人权利。行政程序的定义为行政部门发布规章或采取行政行为的活动、行政措施或在公法下订立合同。为该法之目的,给予工业产权客体法律保护的程序、公共采购和《公共采购法》下的异议裁判、轻罪程序和犯罪行为的审前调查不属于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法》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530102013037/ consolide。

144. 除了前述的司法总监以外,性别平等和平等待遇专员(http://www.vordoigus volinik.ee/?lang=en)根据授权监督爱沙尼亚的人权履行情况。性别平等和平等待遇专员是一位独立公正的专家,独立行使职权,监督《性别平等法》(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530102013038/consolide)和《平等待遇法》(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530102013066/consolide)的遵守情况。除了监督以上两法的遵守情况外,该专员还接受个人的申请,就潜在歧视案件提供意见;接到歧视投诉后提供建议和协助当事人;分析法律对社会中男女平等和少数民族的影响;向中央政府、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出法律修改建议;就执行《性别平等法》和《平等待遇法》问题向中央政府、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采取措施促进性别平等和平等待遇,同时发布关于执行性别平等和平等待遇原则的报告。

145. 爱沙尼亚律师协会(www.advokatuur.ee)是一个自治性行业协会,负责组织为公私领域提供法律服务、捍卫律师的专业权利。爱沙尼亚律师协会为成员的执业活动提供协助、监督成员活动,并注重传承爱沙尼亚律师的传统。律师协会还为律师组织专业在职培训,与其他专业组织发展关系,并参与起草法律。1992年,爱沙尼亚律师协会加入了国际律师协会(律师协会),并在2004年5月成为欧盟成员国律师协会联合组织CCBE的正式成员。律师协会的成员(律师)包括宣誓律师、宣誓律师高级助理和宣誓律师助理。截至2015年9月1日,爱沙尼亚律师协会有965名会员,包括614名宣誓律师,105名宣誓律师高级助理,235名宣誓律师助理,11名准成员。

146. 《国家法律援助法》(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52701201 5015/consolide)旨在确保所有人得到及时、充分、有效和可靠的法律服务。国家法律援助的种类包括:刑事诉讼的指定辩护;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审前程序代理和出庭代理;为轻罪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外程序辩护和出庭辩护;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诉前代理和出庭代理;为行政诉讼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在行政程序中代理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代理当事人;在司法审查程序中代理当事人;起草法律文书;其他法律咨询和代理。依照《律师协会法》的规定,国家法律援助由律师按照该法具体规定提供,该法的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 eli/510072014006/consolide。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人员应确保在营业时间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免费解答《律师协会法》中规定的获取法律援助的依据和程序。

147. 公证员属于“公法官员”。作为独立官员,国家赋予其确保法律关系稳定、避免法律纠纷的职责。公证员的职业活动分为履行公证行为和提供公证服务。作为自由职业,公证员以其个人名义开展工作,独立承担责任。企业和政府官员不得担任公证员。公证员在职业活动中必须公正可靠。公证员必须以就职誓言为指导,其职业活动以外的行为也必须端正。公证员应当事人的请求根据法律规定程序履行公证行为。所有地区的公证员均可以确认书(apostille)形式确认公文真实性,但不能以此方式确认本人公证或确认过的文件。公证员协会(www. notar.ee)是根据《公证员法》设立的公法法人,是公证员的集体组织。所有已经任用的公证员都是公证员协会的成员。截至2015年7月1日,共有92名现职公证员,6名申请人。

148. 爱沙尼亚法警和破产受托人协会(www.kpkoda.ee)是公法法人机构,所有有权担当法警和破产受托人者都是协会成员。《法警法》对协会职能和地位作出了规定,该法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ee/518062014002/consolide/ current。

C.在国家一级促进人权的一般框架

1.立法部门

149. 可以组建议会党团,党团成员至少为5人,从同一政党候选人中选举产生。来自同一政党的议员只能组建一个党团。议会的大多数工作都通过党团完成。各党团负责商议政治决定;政治决定是各党团在各委员会、议会全会和公共场合发表立场的基础。与议会成员和各委员会成员一样,各党团有权提出法律草案。这样就使得反对派党团有机会在议会起草和维护自己的立法草案。

150. 根据法律规定,议会有11个常设委员会。另外,还可设立专门委员会、调查委员会和问题委员会(例如安全部门监控问题专门委员会)。议会议员都属于一个常设委员会,还可根据党团的决定成为其他常设委员会的候补成员。委员会的工作由委员会的主席主持;主席缺席时由副主席主持。委员会可以在至少三分之一成员出席常会的情况下通过决议。委员会根据多数投票通过决议。根据《宪法》,委员会有权启动立法。常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准备议会处理的法律草案。提交给议会的立法草案,由议会秘书处转交给一个常设委员会,该委员会从而成为牵头委员会。牵头委员会对建议修改和修正进行审议,并始终对草案负责,直到议会通过最终决定。委员会对法案涉及的领域进行深度研究,确保所有问题都得到充分处理并找到解决方案。一般来说,由于所有党团在每个委员会都有代表,议会成员可以通过党团成员获取信息和协调观点。在人权方面,宪法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和社会事务委员会是最重要的委员会。

151. 宪法委员会在宪法修订以及涉及以下事项的立法活动中担当牵头委员会:议会活动安排、共和国总统、共和国政府、法院、司法总监、国家审计局、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其他行政管理问题、公共服务、行政程序、国家债务、授予爱沙尼亚公民资格的依据、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欧盟公民的法律地位、议会选举、共和国总统选举、欧洲议会选举和地方政府议会选举以及与爱沙尼亚宪法秩序相关的其他公法和行政法问题。

152. 法律事务委员会是议会的常设委员会之一,是讨论私法、刑法和国内安保法改革的立法活动牵头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还负责专门公共服务(警务、边境保卫、救援服务和公诉服务)领域的立法活动。涉及律师、公证员、宣誓译员、法警和破产受托人活动的立法草案以及关于批准国际公约和协定的法案,也由法律事务委员会负责。根据议会的决议,该委员会对欧洲联盟的法案发表意见并将意见转交欧洲联盟事务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还对其工作范围内的行政权进行制约。

153. 议会的社会事务委员会编拟法律草案,供议会全会讨论。社会事务委员会负责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福利保健方面的法案。

154. 议员可自由组建代表协会和联盟。比如,人权方面组织有残疾人支持小组、平等待遇支持小组、人权小组。

155. 政党资金监督委员会(www.erjk.ee)对政党、选举联盟和单独候选人是否遵守《政党法》(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ee/523122014002/ consolide/current)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政党资金监督委员会为政党在经费方面提出建议,同时应政党请求在克服政党经济困难、恢复流动性、提高偿付能力和确保可持续性管理方面为政党提供建议。为了履行职责,政党资金监督委员会有权要求政党、选举联盟或单独候选人接受特别审计。政党资金监督委员会会通过抓阄从审计师名录中任用一名认证审计师。委员会会在邀请审计师之前告知政党相关审计师的名字和审计理由,除非审计活动需要紧急开展或通知政党会妨碍审计的顺利进行。审计活动的经费由政党资金监督委员会负担。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由司法总监任命的一名成员;由审计长任命的一名成员;由国家选举委员会任命的一名成员;由议会中有代表的政党任命的一名成员,但该名成员不得是议员,也不得是共和国政府的成员。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5年。

2.行政部门

156. 所有部委都负责在其工作范围内保护和促进人权。还有一种公法法人机构,根据专门的法律设立,负责维护公共利益。公法法人机构不具有与其宗旨相悖的公民权和义务。

157. 司法部(www.just.ee)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和落实国家法律和刑事政策,建设开放和安全的社会,宣传人民的权利,增强人民对权利保障的信心。司法部管理下列部门:监狱(www.vangla.ee);检察院(www.prokuratuur.ee);专利局(www. epa.ee);法院(www.kohus.ee);数据保护监察局(www.aki.ee);爱沙尼亚法医研究所(www.ekei.ee);登记和信息系统中心(www.rik.ee)。

158. 内政部(www.siseministeerium.ee)发展和领导两个领域的工作:国内安保和区域发展。内政部管理以下部门:警察和边境保卫局(www.politsei.ee);国内安全局(www.kapo.ee);安全科学院(www.sisekaitse.ee);信息技术和发展中心(www. smit.ee)(仅有爱沙尼亚语版本)和15个省政府。内政部的地方政府和区域事务部负责公民社会的发展。

159. 社会事务部(www.sm.ee)管理社会福利、社会保护、社会保障、劳动和卫生工作,促进性别平等,协调平等待遇方面的所有活动。社会事务部管理以下部门和机构:卫生局(www.terviseamet.ee)、药物局(www.ravimiamet.ee)、社会保险委员会(www.sotsiaalkindlustusamet.ee)、劳动监察局(www.ti.ee)(仅有爱沙尼亚语版本)、国家健康发展研究所(www.tai.ee)、阿斯坦古职业康复中心(www.astangu. ee)(仅有爱沙尼亚语)。

160. 教育和研究部(www.htm.ee)负责制定爱沙尼亚的教育、研究、语言和青年政策。教育和研究管理以下部门、组织和机构:语言监察局(www.keeleinsp.ee);国家档案局(www.arhiiv.ee);爱沙尼亚青年工作中心(www.entk.ee);爱沙尼亚研究理事会(www.etag.ee);阿基米德基金会(www.archimedes.ee);教育信息技术基金会(www.hitsa.ee);创新基金会(www.innove.ee);体育教育和信息基金会(www. spordiinfo.ee)(仅有爱沙尼亚语);AHHAA科学中心(www.ahhaa.ee);爱沙尼亚职业认证中心(www.kutsekoda.ee);高级中学(https://www.hm.ee/en/activities/pre-school-basic-and-secondary-education/secondary-education和www.riigigümnaasium.ee (仅有爱沙尼亚语));特殊教育学校(https://www.hm.ee/en/activities/pre-school-basic-and-secondary-education/special-educational-needs);职业培训学院(https:// www.hm.ee/en/activities/vocational-education);高等教育机构(https://www.hm.ee/ en/activities/higher-education);研发科研机构(https://www.hm.ee/en/activities/ research-and-development)。

161. 文化部(www.kul.ee)确保为美术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支持爱沙尼亚少数民族的文化生活,帮助他们维护独特的文化和语言。文化部支持国家少数民族文化协会的发展,帮助它们丰富文化生活、开展文化活动。文化部支持维护海外同胞、芬兰乌戈尔同族人民与爱沙尼亚之间的文化关系,从而维护国内外同胞和同族人民的文化认同。文化部与经济事务和通信部合作,共同负责创意产业的发展。文化部负责保护文化遗产。文化部目前管理如下机构:国家文化遗产委员会(www.muinas.ee)(仅有爱沙尼亚语);爱沙尼亚爱乐室内合唱团(www.epcc.ee);爱沙尼亚儿童文学中心(www.elk.ee);爱沙尼亚藏书馆(www.hoiuraamatukogu.ee)(仅有爱沙尼亚语);爱沙尼亚民俗文化中心(www.rahvakultuur.ee);沃鲁研究所(www.wi.ee)和一些博物馆。

162. 农村事务部(www.agri.ee)负责规划和落实农村政策、农业政策、渔业政策和农产品贸易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和守法活动,协调动植物卫生和保护活动,组织农业研发和农业教育、起草农业方面的法律。该部管理以下机构和部门:农业委员会(www.pma.agri.ee);农业登记和信息委员会(www.pria.ee);农业研究中心(www.pmk.agri.e);爱沙尼亚畜牧业绩效记录有限公司(www.jkkeskus.ee);C·R·雅各布森农场博物馆(www.kurgja.ee);爱沙尼亚农业博物馆(www.epm.ee);爱沙尼亚作物研究所(www.etki.ee);爱沙尼亚乳业博物馆(www.piimandus muuseum.ee)(仅有爱沙尼亚语);农村经济研究中心(www.maainfo.ee);兽医和食品委员会(www.vet.agri.ee);兽医和食品实验室(www.vetlab.ee)。

163. 环境部(http://www.envir.ee)的职责是创造条件,确保自然的多样性和洁净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环境部目前管理环境委员会(www.keskkonnaamet.ee);环境监察局(http://www.kki.ee);爱沙尼亚土地局(www.maaamet.ee);国家森林管理中心(www.rmk.ee);私有森林基金会(www. eramets.ee);爱沙尼亚环境研究中心(www.klab.ee);爱沙尼亚地质测量局(www. egk.ee);爱沙尼亚地图中心(www.ekk.ee);Ökosil有限公司(www.ecosil.ee);爱沙尼亚环境局(www.keskkonnaagentuur.ee);爱沙尼亚自然历史博物馆和环境部信息技术中心(www.kemit.ee)。

164. 经济事务和通信部(www.mkm.ee)负责起草和落实爱沙尼亚的经济政策并评估其成果,为提高经济竞争力、促进均衡和关键的发展创造综合条件。该部管理一系列部门,包括政府机构、基金会、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合办企业,如:爱沙尼亚竞争局(www.konkurentsiamet.ee);爱沙尼亚民航局(www.ecaa.ee);爱沙尼亚道路管理局(www.mnt.ee);爱沙尼亚信息系统管理局(www.ria.ee);消费者保护委员会(www.tarbijakaitseamet.ee);技术监督局(www.tja.ee);爱沙尼亚海事局(www. vta.ee);爱沙尼亚发展基金(www.arengufond.ee);爱沙尼亚互联网基金会(www. internet.ee);爱沙尼亚企业局(www.eas.ee);KredEx(www.kredex.ee);Ida-Virumaa工业区发展基金会(www.ivia.ee);国家信息通信基金会(www.riks.ee);塔林科技园Tehnopol(www.tehnopol.ee);非政府组织爱沙尼亚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中心(www.eitk.ee);非政府组织爱沙尼亚标准化中心(www.evs.ee);非政府组织世界能源理事会爱沙尼亚国家委员会(www.wec-estonia.ee);非政府组织爱沙尼亚经济历史博物馆(http://muuseum.mkm.ee/)(仅有爱沙尼亚语);A.L.A.R.A.有限公司(www.alara.ee)(仅有爱沙尼亚语);Eesti Liinirongid有限公司(www.elron.ee);Eesti Loots有限公司(www.loots.ee);爱沙尼亚邮政有限公司(www.omniva.ee);Eesti Raudtee有限公司(www.evr.ee);Eesti Teed有限公司(www.eestiteed.eu);爱沙尼亚原油储备机构有限公司(www.ospa.ee);Elering有限公司(www.elering.ee);爱沙尼亚航空有限公司(www.estonian-air.ee);EVR货运有限公司(www.evrcargo. ee);KredEx信贷保险有限公司(www.kredex.ee);爱沙尼亚航空导航服务有限公司(www.eans.ee);Metrosert有限公司(www.metrosert.ee);Saarte Liinid有限公司(www.saarteliinid.ee);塔林机场有限公司(www.tallinn-airport.ee);Tallinna Sadam有限公司(www.portoftallinn.com);Teede Tehnokeskus有限公司(www.teed.ee)。

165. 财政部(www.fin.ee)负责制定和执行政府税收、财务和财政政策。财政部目前管理爱沙尼亚统计局(www.stat.ee)、爱沙尼亚税务和海关局(www.emta.ee);财政部信息技术中心(www.rmit.ee)(仅有爱沙尼亚语);国家共享服务中心(www.rtk. ee)(仅有爱沙尼亚语);环境投资中心(www.kik.ee);Eesti Loto有限公司(www. eestiloto.ee);Riigi Kinnisvara有限公司(www.rkas.ee);Eesti Energia有限公司(www.energia.ee);担保基金(www.tf.ee);爱沙尼亚会计标准委员会(www.easb. ee);爱沙尼亚审计师委员会(www.audiitorkogu.ee)。

166. 国防部(www.kaitseministeerium.ee)的职能是针对国防政策提出建议,执行计划内活动和组织国防活动。国防部目前管理国防军(www.mil.ee)、防卫同盟(www.kaitseliit.ee)、国家安全局(www.nsa.ee)、军用物资局(www.kra.ee)(仅有爱沙尼亚语)、爱沙尼亚信息委员会(www.teabeamet.ee)、爱沙尼亚战争博物馆――Laidoner将军博物馆(www.esm.ee)(仅有爱沙尼亚语)、Seli卫生中心(仅有爱沙尼亚语)、爱沙尼亚国防大学(www.ksk.edu.ee)。

167. 外交部(www.vm.ee)制定和落实爱沙尼亚的外交政策,管理爱沙尼亚与外国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保护爱沙尼亚共和国及其公民和法人的权益。该部门还负责执行领事工作,管理国内外的礼宾活动。爱沙尼亚外交政策研究所(www. evi.ee)是其下属部门。该部门还管理一个驻外使馆和代表网络。

168. 爱沙尼亚健康保险基金(www.haigekassa.ee)负担患病者的医药费。该基金的职责是负担医疗服务的费用,以预防和治疗疾病,承担购买药品和医疗辅具的费用,同时提供工作暂时失能福利和其他福利。该基金有4个地方办事处。《爱沙尼亚医疗保险基金法》(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50204201 4001/consolide)规定了该基金的地位和职责。

169. 爱沙尼亚失业保险基金(www.tootukassa.ee)在政府之外独立开展活动,其依据是《失业保险法》(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509072014020/ consolide)规定的使命和运营规则。该基金由监督委员会指导,其中,政府与雇主和员工代表是地位平等的利益攸关方。

170. 发展基金(www.arengufond.ee)旨在激励和支持爱沙尼亚的经济改革,推动经济的升级,促进出口增长,创造高端就业岗位。发展基金促进全社会的创新意识,扶植商业创意,鼓励全民创业。《爱沙尼亚发展基金法》(英文版见https:// www.riigiteataja.ee/en/eli/ee/523042014002/consolide/current)规定,发展基金拥有公法法人地位。

171. 爱沙尼亚公共广播公司(www.err.ee)是公法法人机构,独立制作和播放节目,提供节目服务和其他媒体服务,仅服从法律的指导。《爱沙尼亚公共广播公司法》(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527062014005/consolide)规定了该公司的地位。公共广播公司的宗旨是协助爱沙尼亚政府履行《爱沙尼亚共和国宪法》规定的职能。为此,公共广播公司应创作、制作和播放相关节目、组织其他活动,以便单独或共同:支持爱沙尼亚的语言和文化发展;促进保障爱沙尼亚国家和民族的永久生存,提请公众关注有可能影响爱沙尼亚国家和民族存亡的事件;协助促进爱沙尼亚的社会凝聚力;协助促进爱沙尼亚的经济福祉和竞争力;协助促进民主治理;宣传节约使用资源和可持续发展观;促进以家庭为基础的社会模式;协助以音像方式记录爱沙尼亚的历史和文化;确保提供公民自我实现所需的信息。

172. 爱沙尼亚文化基金(www.kulka.ee)是公法法人机构,其宗旨是通过筹措和发放专项资金,支持艺术、民俗文化和体育的发展,新建和修缮文化设施。文化基金对个人拨款相当于国家拨款。《爱沙尼亚文化基金法》(英文版见https:// www.riigiteataja.ee/en/eli/ee/525032014001/consolide/current)规定了文化基金的地位、职能和组织形式。文化基金的资产形成来源于《酒精消费税法》、《烟草消费税法》、《博彩税法》规定的收入;以文化基金为受益人的财产捐赠和遗赠;以及文化基金的资产投资收入。

173. 爱沙尼亚国家图书馆(www.nlib.ee)收藏、保存和向公众开放爱沙尼亚出版或关于爱沙尼亚的出版物,统计爱沙尼亚全国出版的书目和印刷品数量,分配国际标准编号。国家图书馆还作为国会图书馆为议会和其他宪法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国家图书馆是图书管理员的发展机构,同国内外的图书馆和机构联合开展专业研究和发展活动。它还作为研究型图书馆,为人文和社会科学研究活动提供信息,并提供各种信息服务。《爱沙尼亚国家图书馆法》(https://www.riigiteataja. ee/en/eli/ee/518062014003/consolide/current)规定了国家图书馆的地位。

174. 爱沙尼亚科学院(www.akadeemia.ee)依托其成员的智力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并代表爱沙尼亚的科研水平。作为科研人员的集体组织,科学院的主要使命是依托高水平的学术专业能力,独立协助解决爱沙尼亚科研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问题。科学院是公法法人机构,《爱沙尼亚科学院法》(英文版见https://www. riigiteataja.ee/en/eli/522042014001/consolide)规定了其地位、职能和组织。

3.司法部门

175. 爱沙尼亚的一审法院包括4个省级法院、2个行政法院。为了方便诉讼,省级法院在每个省的中心位置设有派出法庭。爱沙尼亚共有150名一审法院法官,其中有28名行政法院的法官。

176. 巡回法院是上诉法院。爱沙尼亚有2个巡回法院,共45名委任法官。

177. 原告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向三审法院或最高法院提出法律上诉。一个案件,只有在经过所有下级法院审理后,才可以在最高法院审理。提起上诉须遵守相应的法院程序法。为了确保向法人和自然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只有宣誓律师才可以在最高法院代理案件。

178. 最高法院(www.riigikohus.ee)有19名委任法官,包括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由民事庭、刑事庭、行政庭和宪法审查庭组成。上诉也可以由特别(特设)合议庭审理,或由最高法院全员审理。最高法院全员审理由最高法院的所有法官参加,是最高法院的最高权力机构。

179. 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判决向公众开放。最高法院所有附理由的判决书必须在《政府公报》第三部分公开。最高法院的判决可在最高法院的网站(http:// www.riigikohus.ee/?lang=en)获取。

180. 委任法官须为爱沙尼亚公民,完成经认证的法学课程,能熟练运用爱沙尼亚语(达到高级水平),品行端正,拥有担任法官所应具备的各项能力和个人性格。法官的任命实行终身制。一审法官和二审法官由总统根据最高法院全体法官的建议任命。最高法院的法官由议会根据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任命。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由议会根据总统的建议任命。司法部长无权指示或处罚法官。只有通过生效的法院判决才可罢免法官。

181. 法官必须定期进修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参加培训。根据《法院法》,法官的自治机构之一司法培训理事会负责法官培训。理事会成员除法官外,还包括检察机关、司法部和塔尔图大学代表。其中的法官代表由最高法院全员选举产生。最高法院司法培训部为司法培训理事会提供后勤服务。人权课程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提供。鼓励法官到国外进行专业培训。

182. 非专业法官的任期为4年,不得连任连续两届以上。地方政府议会为非专业法官选拔候选人。非专业法官候选人的数量按照每个地方政府辖区内居民数量与法院辖区内居民总数之比确定。非专业法官由非专业法官任命委员会从非专业法官候选人中任命。非专业法官任命委员会的成员由法院院长批准。委员会根据为该法院确定的人数从非专业法官候选人中任命非专业法官。居住在爱沙尼亚的爱沙尼亚公民,年龄在25岁至70岁之间,具有行为能力,能熟练运用爱沙尼亚语(达到高级水平),具备非专业法官工作应有的道德品质者,可以被任命为非专业法官。在任命非专业法官时,委员会应考虑候选人的适当性、对候选人提出的说明理由的异议,还应该本着非专业法官应由不同社会群体和职业的不同性别、年龄者担任的原则。

4.民间社会

183. 爱沙尼亚政府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民间社会的迅速发展,内政部负责分析、策划和协调社区的积极发展和政府与民间社会组织的合作。爱沙尼亚对民间社会的理解是,在这样的社会中,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受到保护,人民可以通过合作提出自己的倡议,代表自己的利益,并通过公民协会和网络对政治决策施加影响。公民协会一般理解为非政府的非营利组织,是发展规划中政府机构以外的第二大目标群体。“公民协会”是相关文献中的标准用法,与“非营利性协会”是同义词。

184. 《爱沙尼亚民间社会发展概念文件》描述了公共部门和非营利部门互为补充的不同角色,还描述了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构建爱沙尼亚公民社会的合作原则。这样就确保了以战略性角度看待公民社会的发展,而不仅仅是把公民社会发展视为对短期需求的回应。国家已成立联合委员会负责监督《概念文件》的落实,其成员由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代表组成。委员会每年向政府和公众报告工作。每隔一年,国会举行一次民间社会发展的公开讨论。《概念文件》的英文版见https://www.siseministeerium.ee/en/regional-affairs/civil-society。

185. 2015年,爱沙尼亚政府通过了《2015-2020年民间社会发展计划》,每2年修订一次,目的是规范各部门培育民间社会的方法。2008年初,根据爱沙尼亚政府的决定,成立了民间社会国家基金会。该基金会的宗旨是促进民间社会发展,为公民倡议创造有利环境,增强非营利组织和基金会的能力,促进爱沙尼亚的公共利益。

186. 根据其网站(www.ngo.ee),爱沙尼亚非营利组织网络(爱沙尼亚语缩写为NENO)对爱沙尼亚的民间社会作出了如下描述:“2003年,NENO开始与国有的爱沙尼亚企业基金会开展合作,在区域发展中心就非政府组织业务模块开展培训和协调,内容之一是整合和重建以前的业务咨询和非政府组织资源中心。各区域发展中心与伞式组织和网络为爱沙尼亚的非营利组织和民权活动者提供了运作有效的支撑框架。”

187. 人权保护领域的民间社会组织不完全名单见http://humanrights.ee/en/human-rights/human-rights-roundtable/。

188. 以下爱沙尼亚民间社会组织已经获得经社理事会的咨商地位,能够参与人权理事会的会议:爱沙尼亚人权中心(www.humanrights.ee)、爱沙尼亚妇女协会圆桌基金会(www.enu.ee)、锡拉迈埃儿童福利协会(www.sscw.ee).

5.透明度和信息

189. 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权力透明非常重要。2000年,爱沙尼亚通过了《公共信息法》,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ee/52212201 4002/consolide。该法的宗旨是按照民主、法治和开放的原则,确保公众有机会获取公开信息,并创造机会,加强公众对公职履行情况的监督。比如,公众可以亲临议会大厦或登录www.Riigikogu.ee来跟踪议会的会议。

190. 爱沙尼亚鼓励公共辩论和公共动议。人民可以通过这个网站http://eelnoud. valitsus.ee/main/mount/share/home跟踪法律起草的过程并提出意见。公众可以通过www.osale.ee提出立法意见。

191. 包括关于落实人权在内的法院判决在网上公开,但涉及未成年等案件的不在公开范围之内。

192. 参与观念的更大目标是提高决策透明度和公共部门在利益攸关方和公众心中的公信力。参与决策意味着为利益攸关方提供信息、征询他们的意见、倾听他们的看法并提供反馈。《良好参与实践》(可在https://riigikantselei.ee/et/ kaasamise-hea-tava查看爱沙尼亚语版)的目的是为策划和组织公众参与提供清晰指南,统一政府部门公众参与的质量。各部门必须在决策过程中邀请利益攸关方参与,向他们发布征求意见稿以征询意见,并就意见的采纳情况提供反馈。为了提高合作伙伴的参与,爱沙尼亚为官员和非政府组织编写了《公众参与手册》,其爱沙尼亚语版本见:https://riigikantselei.ee/sites/default/files/kaasamine_avalikus_ sektoris_ja_vabakonnas1.pdf。

193. 2011年,爱沙尼亚通过了《良好立法实践和法律起草规则》(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508012015003/consolide),规定必须对法律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立法的影响是要改善和统一政府部门在策划和执行政府政策方面的能力。对影响进行评估改善了政府的决策质量和透明度,提高了这些决定的预期社会影响。

D.国家一级的报告程序

194. 政府确定目标和方案后,会在网站(www.valitsus.ee)上公布。网站上还可以查询政府就各项活动发布的报告。

195. 各部除了按照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履行日常职责外,还执行更广范围内的活动。政府编制、通过和实施各类与人权相关的行动计划,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人权领域其他行为主体的合作。主管某一行动计划的部门同时也是该专题领域的协调机构,负责牵头该领域的国内网络、管理联络名单。网络为半官方性质,其成员身份广泛,既包括政府部门代表,也包括非政府组织代表。

196. 就人权议题进行报告,对增强政府与公民社会间对话的作用越来越大。

197. 每年的12月10日是爱沙尼亚人权日。人权研究所(www.eihr.ee)会举行年度会议,邀请高层人士就不同重要问题发表演讲。

198. 除了司法总监编写的报告与性别平等和平等待遇问题专员编写的报告外,人权中心、人权研究所和人权法律信息中心(www.lichr.ee)也会系统编写关于爱沙尼亚人权状况的报告。

199. 爱沙尼亚外交部会在其网站上(http://vm.ee/en/human_rights)发布人权条约机构的报告和结论性意见。

三.关于不歧视、平等和有效补救的信息

A.不歧视和平等权利

200. 平等待遇原则是《爱沙尼亚宪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以民族、种族、肤色、性别、语言、籍贯、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财产或社会地位或其他理由歧视任何人。《平等待遇法》(2009年通过)和《性别平等法》(2004年通过)就维护平等待遇原则作出了更具体规定。

1.残疾人的平等权利

201. 爱沙尼亚于2007年9月25日加入了《残疾人权利公约》,2012年5月30日议会批准了该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在批准《公约》之前,爱沙尼亚对本国立法进行了审查,认为本国法律符合《公约》的规定。

202. 《宪法》第10条的人类尊严原则包括对残疾天赋尊严的尊重。根据《爱沙尼亚共和国宪法》(第28条),残疾人有权享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特别照顾。

203. 《残疾人社会福利法》(第2条第1项)和《平等待遇法》(第5条)两部法律对残疾进行了定义。《语言法》(第3条)确认爱沙尼亚手语是独立的语言,爱沙尼亚手语是官方语言爱沙尼亚语的一种形式。其他一系列法律也考虑了残疾人的权利。

204. 作为《2016-2023年社会保护、社会参与和平等机会发展计划》的一部分,2013年,爱沙尼亚政府开始向政府和非政府伙伴征询意见,编写关于残疾人权利保护的发展计划。该计划将为残疾人政策制定清晰的战略,其中包括平等权的促进和保护,落实不歧视残疾人的要求,提供合理便利和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其他义务。新的发展预计将于2015年底通过,通过后将加强“工作能力改革”方案的效果。后者将于2016年启动,目的是提高残疾人的劳动市场参与水平。

205. 在一项法律草案起草完成后,会评估法案是否会影响残疾人的平等和不歧视原则。影响评估问卷为如何评估社会风险群体或需要特殊照顾者(比如残疾人)的权利提供了指引。影响评估问卷发布在司法部的网站上:http://www.just.ee/ sites/www.just.ee/files/elfinder/article_files/kontrollkusimustik.pdf。

206. 《公共信息法》(英文版见http://www.just.ee/sites/www.just.ee/files/elfinder/ article_files/kontrollkusimustik.pd)使人们能够以最快、最便利的方式获取信息。信息掌握者必须以最快的方式披露信息,确保信息在最短时间内传递到有需求的每个人。每个公共服务机构必须自担成本,在标签上以布莱叶盲文或其他形式为视障者提供信息。

2.性别平等

207. 《宪法》和《性别平等法》禁止所有领域直接和间接的性别歧视,包括指使进行性别歧视。

208. 爱沙尼亚《性别平等法》于2004年生效,其目的是落实《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推动性别平等成为一项基本人权,服务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公共利益。为实现这一目的,该法规定:(1)禁止公私领域的性别歧视;(2)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教育和研究机构以及雇主承担促进男女平等的义务;(3)受害人有权主张损害赔偿。《性别平等法》适用于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但不适用于注册的宗教协会、从事或组织宗教活动或牧师的工作;也不适用于家庭或私人生活关系。《性别平等法》下的歧视纠纷由法院或劳动纠纷委员会解决,但也可以由司法总监通过调解程序解决。性别平等和平等待遇专员的职责描述见第144段。

209. 国家性别平等政策的策划和协调主要由社会事务部平等政策司负责。同时,根据《性别平等法》,所有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必须兼顾两项工作:一是通过特别措施促进性别平等,二是推动性别平等主流化。为了执行性别平等主流化政策,社会事务部在2011年重新设立了性别平等主流化工作组,由各部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公务员提供性别平等主流化培训、为各政策领域起草性别平等主流化战略。另外,2011年,爱沙尼亚政府通过了新的《法律起草示范规则》和《法律草案技术规则》,其中规定入了法律草案影响分析的义务,包括计划中的法律对性别平等的影响。2014年,财政部为政策制定者制定了指导意见,供其制定发展计划以及采取欧盟团结政策基金资助的措施时参考,从而弘扬性别平等等所谓经常性议题。

210. 2013年10月,政府根据《性别平等法》的规定设立了咨询机构性别平等理事会。其主要职责包括:就促进性别平等战略事项向政府提出意见,批准性别平等政策的总体目标,就国家方案是否遵守性别主流化义务问题向政府提出意见。性别平等理事会的成员包括雇主、雇员和地方政府的伞型组织、主要妇女组织、爱沙尼亚非营利组织网络、主要学生组织、大学校长代表、国家统计、卫生、终生学习和就业支持机构、性别平等和平等待遇专员以及国会各党派。

3.儿童权利

211. 在爱沙尼亚,儿童保护制度分三个层面:地方、省级和国家。地方(即市或乡)是处理儿童保护和援助问题的第一个层面。涉及爱沙尼亚全体儿童的决定在国家层面作出。介于两个层面之间的省级层面负责协助和监督地方的儿童保护活动,同时协助国家履行儿童保护的职责。

212. 国家负责组织儿童的社会福利、卫生、教育、课外活动、职业、假期和人身安全等项目。在国家层面,有多个部门负责确保儿童的权利和儿童保护。以下列举一些部门。这些部门是儿童和家长最常接触的部门。社会事务部儿童和家庭司负责代表爱沙尼亚的全体儿童,执行和策划儿童权利和儿童保护方面的政策。该部门负责协调执行儿童和家庭发展计划,同时负责起草儿童保护方面的政治决定、法律草案、标准和指导文件。社会事务部的网址为:www.sm.ee/eng.html。

213. 教育和科学部负责教育和青年就业的组织工作,包括编写教学大纲、教材,提供教具和方法指导等,同时负责起草教育和青年就业方面的法律草案。教育和科学部的网址为:www.hm.ee/en。

214. 育儿支持、家长福利和抚养费通过社会保险委员会地方福利局支付,其网址为:www.ensib.ee。

215. 警察和边防局全部四个警务区都有专门负责青少年犯罪的警察,负责预防犯罪和维持治安。每个警务区的刑事局都设有儿童保护处,负责调查侵害儿童的犯罪。警察和边防局的网址为:www.politsei.ee/en/。

216. 在总检察院和四个区检察院,有专门检察官负责青少年刑事诉讼。他们负责主持审前程序,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出庭支持公诉。检察院的网址为:www.prokuratuur.ee/en。

217. 省长负责监督本省各市和乡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社会服务和其他支持的质量;监督提供或拒绝提供社会支持、服务和其他形式支援的决定和决定的合法性;监督本省幼儿园和学校的就学和教育活动。另外,省长还负责组织学校和乡儿童保护官员的培训和咨询,收集关于儿童保护方面的统计数字、收养工作、为替代性家园提供经费等。省政府的联系信息是:https://www.eesti.ee/eng/contacts/ valitsusasutused/maavalitsused_1。

218. 市政府和乡政府有专职儿童保护官员,负责组织本地区儿童保护和援助工作。儿童保护官员作为一个节点,任何人都可以向其报告需要帮助和保护的儿童或家庭。儿童保护官员的职责是从儿童和儿童接触方(父母或照料者、近亲属、邻居、教育卫生官员和警察)那里搜集信息。市和乡为其居民提供各种支持(如学校和幼儿园儿童餐饮支持)和服务(如社会或心理辅导等)。儿童保护官员要了解市或乡的支持能力,并负责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安排。地方政府的职责是,在家庭对儿童的生命和健康造成威胁时,立即将儿童转移到安全环境,同时向法院起诉。法院决定是否剥夺家庭的儿童监护权或对监护权作出限制。市政府和乡政府负责管理多数幼儿园和学校的就学和教育活动。市政府和乡政府的联系信息是:www.eesti.ee/eng/contacts/kohalikud_omavalitsused。

219. 2014年,议会建议政府设立国家扶养基金。该基金将确保儿童在父母不履行义务时及时收到赡养费。这时父母将变成国家的债务人。

4.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220. 《宪法》第49条规定:“人人有权保持自己的民族身份。”爱沙尼亚国家的少数民族事务由《国家少数民族文化自治法》管辖,同时爱沙尼亚还加入了欧洲委员会《保护少数民族框架公约》。

221. 少数民族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待遇权和不受歧视权、坚持少数民族身份的自由、语言权、宗教权、团结权和教育权。

222. 爱沙尼亚的少数民族积极参与保护民族文化和民族传统,现有300多所活跃的文化协会。为少数民族的文化生活提供支持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和语言是爱沙尼亚文化部的职责。少数民族理事会隶属于文化部,其职能是就少数民族文化生活和活动的发展提供建议。

223.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爱沙尼亚一直很重视少数民族在爱沙尼亚社会的融合。执行民族融合政策是国家民族融合战略的要求,该战略的执行计划为实现战略目标确定了若干活动。2014年,爱沙尼亚政府通过了现行战略《2020年爱沙尼亚民族融合和社会凝聚战略》,其目的是鼓励少数民族积极融入社会,强调民族融合是一个多方向的进程。民族融合战略中确定的活动旨在建设一个有凝聚力的爱沙尼亚社会,在这里,来自不同语言和文化背景的爱沙尼亚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秉持民主价值观。该战略还关注了新移民融入爱沙尼亚社会的问题。为此,爱沙尼亚建立和实施了各种服务项目和支持网络。发展计划的执行由一个指导小组主持,该小组由相关政府部门、中介机构、政府办公室、财政部和公共部门代表组成;各领域科研机构和民间社会的专家也参与落实小组的工作。指导小组的工作由文化部管理。发展计划中的活动接受定期审查,包括听取专家意见和评估、发布年度报告和三年一次的监测。爱沙尼亚文化部的网址为:http://www. kul.ee/en/activities/cultural-diversity。

224. 爱沙尼亚民族融合和移民基金会(爱沙尼亚语缩写为MISA, 网址为www. meis.ee)于1998年设立。自2009年10月29日以来,文化部行使MISA创始人的权利。该基金会的宗旨分两个方面。一,在融合方面,基金会开展融合计划确定的活动,以确保全体爱沙尼亚人有共同的价值观并积极参与民间社会,同时促进少数民族对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化的保护。二,在移民方面,基金会的宗旨是为回国定居、对外移民和被引渡者提供支持,为返回爱沙尼亚者或因移民问题离境者提供咨询,在必要时给予经济支援。基金会通过发起和为各种项目和活动提供支持,促进爱沙尼亚社会的民族融合和文化多样性,并在这方面协调高效利用各种资源。

5.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的平等权利

225. 2014年通过的《登记伴侣法》规定,两个自然人可以登记成为伴侣,只要其中至少一人在爱沙尼亚拥有住所。《登记伴侣法》英文版见https://www. riigiteataja.ee/en/eli/527112014001/consolide。通过缔结登记伙伴合同,缔结伴侣合同当事方(下称登记伴侣)有义务相互支持和扶养。登记伴侣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平等,以彼此的幸福为考量组织共同生活,接受由于共同生活对彼此负有的责任。根据《国际私法法》规定,爱沙尼亚承认在外国缔结的登记伴侣关系。

6.其他相关人权信息

226. 《爱沙尼亚所得税法》(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ee/5200 12015019/consolide)规定,如果共和国政府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予以批准,非营利协会、基金会和宗教协会可以享受所得税激励。截至2015年1月,爱沙尼亚共有2,323所上述组织。该规定还适用于在爱沙尼亚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所有民间社会组织。此类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宗旨,以慈善为目的,遵守法律规定,不向创始人、成员、管理层或控制机构成员、捐赠者、捐赠者的管理层或控制机构成员、与捐赠者有关联并在本法中列明的人分配或提供资产或收益、物质支援或可折现福利。

B.有效补救

227. 如果国家不公正地剥夺个人自由,则适用《违法程序所致损害赔偿法》。该法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522122014001/consolide。

228. 《受害者支持法》(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517062014014/ consolide)规定了国家组织受害者支持工作的基础,还规定了国家组织和解服务、承担受害者支持项目心理治疗费用、组织向暴力犯罪受害者提供国家赔偿(下称“赔偿”)的基础。该法规定了获得受害者支持服务的资格、心理治疗费用的补偿和暴力犯罪受害者的国家赔偿,申请、决定和支付各种赔偿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提供和解服务的程序。

229. 受害者支持服务旨在维持或增强疏于照管、虐待行为、身体、精神或性虐待受害者(包括人口贩运受害者、遭受性虐待的未成年人)的应对能力。受害者支持服务包括:受害者咨询;协助受害者与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法人机构沟通;提供安全住所;提供食物;提供必要保健服务;提供必要物质援助;提供必要心理援助;为受害者支持服务框架内的服务提供必要的翻译服务;针对受害者的身体康复和心理-社会康复提供必要的其他服务。人口贩运受害者和遭受性虐待的未成年人获得上述服务的期限直到不再需要为止。爱沙尼亚的每个省都提供受害者支持服务。关于受害者支持服务的信息,可以向地方政府、警察、救援、医疗、社会福利和其他相关部门查询。如果未成年人口贩运受害者和遭受性虐待的未成年人需要安全庇护,可以提供替代性家园服务或寄养。社会保险委员会(www. sotsiaalkindlustusamet.ee)与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及法人机构合作,提供受害者支持服务,招募志愿者,对志愿者进行监督和培训。

230. 如果犯罪造成受害者的健康严重受损,或使受害者遭受健康紊乱6个月以上或导致受害者死亡,爱沙尼亚政府会向发生在爱沙尼亚共和国的暴力犯罪受害者和及其受养人支付国家赔偿。另外,已实际承担费用者可以申请受害者医疗和安葬费的补偿。补偿总额为犯罪所造成的物质损害的80%,但不超过9,590欧元。

231. 调解是通过公正的第三方(调解人)协调当事人进行沟通、以助其达成纠纷解决方案的自愿程序。调解人可以根据案情和调解程序的进度,向双方建议自己的解决方案。如果纠纷源于私法关系,可起诉到省级法院,则适用民事调解程序。在法律规定的案件中,调解程序是强制性审前程序。《调解法》(英文版见https://www.riigiteataja.ee/en/eli/530102013028/consolide)规定了民事案件的调解程序,包括调解程序的法律后果。调解人可以是受当事方委托调解的自然人,也可以作为法人机构的雇员或通过与法人机构签订其他种类的合同,以法人机构的名义开展工作。调解人可以是宣誓律师。为从事调解工作,宣誓律师应该向爱沙尼亚律师协会的董事会提交相应的申请。可以在https://advokatuur.ee/est/ advokaadid/vandeadvokaatidest-lepitajad查询可以担当调解人的宣誓律师名单。经申请并获得公证员协会的注册后,公证员可以成为调解人。申请成为调解人的公证员和宣誓律师信息,会递交给司法部长备案。在法律规定的案件中,政府或地方当局的调解机构可以担当调解人。根据社会事务部、雇主联合会和雇员联合会达成的联合协议,共和国政府可以任命公共调解员(www.riikliklepitaja.ee, 仅有爱沙尼亚语),任期3年。《集体劳动纠纷解决法》(英文版见https://www. riigiteataja.ee/en/eli/ee/511112014002/consolide/current)规定了公共调解员和地方调解员的地位。

232. 在刑事程序中提供调解服务的目的是让嫌疑犯或被告人与受害者达成和解并就犯罪造成的损失达成赔偿协议。调解可以使受害者更好地参与决策并缓解犯罪带来的紧张、恐惧、愤怒等情绪。调解程序把受害者的利益放到首要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