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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 **
[ 接收日期: 2017 年 7 月 1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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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巴拿马共和国 概况 3
A. 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 征 3
B. 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 20
二. 保护和 促进 人权的 总体 框架 31
A. 接受国际人权标准的情况 3 1
B. 国家一级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 38
C. 国家一级 促进 人权的框架 44
D. 国家一级的报告程序 50
E. 针对人权条约监督机构的结论性意见采取的后续行动 5 0
F. 其他有关人权的资料 51
三. 关于 不歧视 、 平等和有效补救措施的资料 51
A. 弱势群体的状况 5 1
B. 确保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平等享有法律保护的义务 52
C. 为预防和打击一切形式和基于各种理由的歧视而采取的措施 5 3
D. 有效 补救 措施 5 9
一.巴拿马共和国概况
A.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
国土与政治-行政区划
1. 巴拿马共和国北邻大西洋,南濒太平洋,东临哥伦比亚共和国,西接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巴拿马共和国的国土包括领域、领海、大陆架、底土以及根据巴拿马与哥伦比亚和哥斯达黎加缔约的边界条约划定的位于这两国之间的领空。巴拿马的国土面积为77 626.7平方公里,其中2 210平方公里为领水面积。
2. 巴拿马共和国按政治-行政区域可分为10个省、77个地区、3个省级土著自治区(库纳雅拉、恩贝拉和恩戈贝布格勒),各设一名自治区行政长官;还有两个市级自治区(库纳德马顿干迪和库纳德瓦尔干迪),全国总计有648个市辖区。
人口
3. 根据2010年的第十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巴拿马共和国的居民人口数为3 405 813人,具体分布情况如下:博卡斯德尔托罗省:125 461人;科克莱省:233708人;科克莱省:241 928人;奇里基省:416 873人;达连省:48 378人;埃雷拉省:109 955人;洛斯桑托斯省:89 592人;巴拿马省:1 713 070人;贝拉瓜斯省:226 991人;库纳雅拉省级自治区:33 109人;恩贝拉省级自治区:10 001人;恩戈贝布格勒省级自治区:156 747人。
4. 据共和国总审计署的国家统计与普查局称,2016年巴拿马的居民人口数估计为4 580 372人,人口年均增长率为1.55%。
5. 据国家统计与普查局估计,巴拿马省的居民数量为1 552 343人,增长率为1.81%;西巴拿马省为人口第二大省,居民数量为567 886人,人口年均增长率最高,为2.16%。
6. 关于截至2014年7月1日巴拿马共和国各省和土著自治区按照性别和年龄组细分的总人口估计数以及其他更多详细信息,见附件1的表格。
人口增长率
7. 从年平均增长率看(百分率),巴拿马人口的指数增长率和几何增长率分别为1.54%和1.55%。
8. 根据最近的人口普查资料 , 在 1990 年至 2010 年期间,人口数量每十年大约会增加五十万。 1990-2000 年和 2000-2010 年对应的普查期间的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 2.00% 和 1.84% 。
9. 可以看到 在二十世纪最后十年 , 巴拿马的人口增长绝对数量为 509 848 人,因为 1990 年的居民人口数为 2 329 329 人 , 20 0 0 年的人口普查显示,在共和国领土和领海范围内的居民数量达到 2 839 177 人。
10. 在 2000 至 2010 年期间,人口增长 绝对数量 为 566 636 人,约占 2000 年人口数量的五分之一, 2010 年统计得出的居民人口数为 3 405 813 人。
11. 从普查数据中还可以看出 , 尽管从相对短期来看 , 人口增长的速度缓慢甚至有所下降 ,但人口的绝对数量有了显著增加。
12. 由此可以推断出 , 增长减速 使需要社会 援助 的人口 减少 了 200 000 人,这 在一定程度上 解决了 社会 支持 部门的人口压力, 并意味着 在应对贫穷和社会不平等 方面 ,特别是 执行 过去的全球发展议程和千年发展目标 方面有了 宝贵机会 。
人口密度
13. 历史上 的人口绝对增长对国土和可用资源产生了重大影响。 短短 20 年间 , 在面积为 74 177.3 平方公里 的国土上,人口密度 从 每平方公里 31.4 人 变为 45.9 人。尽管 人口增长速度 有所下降 ,但是 从居民人口 总数的增加 值 上看还是非常可观的。 2016 年的 人口密度为 54. 4 人 。
按照母语 、宗教和 种族划分的 人口在城市和农村地区 的 分布情况
14. 由于 地理位置原因,巴拿马已经成为 一个来自 不同民族、种族和文化的人们共存的国家。 国内有 非裔殖民地 人 、非裔安 的 列斯群岛 人、 印第安土著人、 西班牙裔 土著人 和白人 群体。国内 的 主要土著 民 族 为 恩戈贝人 ( 62.3 % ) 、库纳人 ( 19.3 % ) 、 恩贝拉人 ( 7.5 % ) 、布格勒 人 ( 6.0 % ) 、吴南 人 ( 1.7 % ) 、 纳索 / 特里贝 人 ( 1.0 % ) 、 波克塔人 ( 0.5 % ) 和 布里人 ( 0.3 % ) 。
巴拿马 人口的构成
15. 由于巴拿马共和国 的地理位置和一系列的 历史因素, 巴拿马人口是由 不同 的人种构成的。
非土著人口
16. 巴拿马 的非土著人口分为以下几类:
西班牙裔 土著人口
17. 是 最主要 的 混血 人种 之一。 此类 人口群体 分布 在太平洋沿岸, 中央 公路与奇里基 、 贝拉瓜斯、科克莱、埃雷拉、 洛斯 桑托斯几省海岸线 环绕 的 低地 以及巴拿马省西部。其 经济活动 遍布所有领域,尤其侧重于农业、畜牧业和贸易。 其 特征就是 传承 并发扬了国家的传统习俗。
非裔殖民地 人口
18. 是 在西班牙殖民时期被带到 地峡 的非洲奴隶的后裔。其中 一些人反抗 并逃离 出 了奴隶制度,定居在 大西洋 沿岸 ,达连省 巴约诺 的 丛林地区以及 珍珠群岛。未 摆脱奴隶身份的 一部分 人,在奴隶制被废除后重获自由, 并与 当地的其他人种融合, 这就是 为什么 这部分 人口可以覆盖巴拿马经济的 各个领域 以及所有社会阶层。
19. 尽管如此 , 以上 两部分人口还是能 被 区分开来,后一类人主要分布在中部省份, 例如 纳塔、帕里塔和蒙格里约等地区; 还有奇里基 省的 阿迈耶斯港 和阿兰赫等地区。而 前一类 人口主要分布在科隆省 的 上海岸和下海岸 地区 ; 以及 巴拿马省的帕克拉、圣米盖尔和切波等地区。
非裔安 的 列斯群岛 人
20. 是来自 于 安的列斯群岛的 劳工的后裔,这些劳工说法语或英语,主要是在大运河 修建 时期来到巴拿马 的 ,开始是由 法国人 带来的,之后是美国人。他们 主要 定居在 过渡地带 ( 巴拿马市 和科隆市 ) 以及 博卡斯德尔托罗省。
21. 他们的 后裔现如今渗透到了经济、科学和文化 类 的各行各业 ; 以及巴拿马国家的各个社会阶层中。
土著人口
22. 约占 共和国总人口的 12.3% 。土著 居民人口 总数为 417 559 人 , 其中 男性 212 451 人 ,女性 205 108 人 。 土著人口 明确划分为八大 族群 。
库纳族
23. 主要 分布在库纳 雅拉群岛 的岛屿 和 沿海地区,以及巴亚诺河 沿岸 的雨林地带; 马顿干迪自治区 , 该 自治区位于巴拿马省切波区;还有 楚库纳科河上游 以及图伊拉河 支流地带 。 库纳人在 自治区 所占比例为 28.3 % 。
24. 2010 年的 人口普查显示,这一 族群 占到共和国土著人口总数的 19.3 % ( 80 526 人 ) 。 其中 , 47.6 % 为男性 , 52.4 % 为女性 。 在 1 0 岁及 以上 的 库 纳 人中,有 17.2 % 为 文盲 。 人口的中位数年龄为 22 岁 。每名妇女平均生育 2.4 名 子女。
恩贝拉族
25. 其祖先 来自于哥伦比亚的 乔科 省, 主要聚居在达连尼塔河周边和恩贝拉特区。恩贝拉人具有热带雨林文化的典型特征。其经济以自给自足的农业为主,辅以狩猎和捕鱼业。
26. 2010 年的人口普查研究结果显示,恩贝拉人占土著人口总数的 7.5% ( 31 284 人 ) ,其中 51.5% 为男性, 48.5% 为女性。在 10 岁及以上这一族群的人口中,有 18.0% 为文盲。人口的中位数年龄为 22 岁,每名妇女平均生育 2.9 名子女。
吴南族
27. 其祖先 来自于哥伦比亚的 乔科 省, 主要聚居在达连尼塔河周边和恩贝拉特区。恩贝拉人具有热带雨林文化的典型特征。其经济以自给自足的农业为主,辅以狩猎和捕鱼业。
28. 2010 年第十一次人口和住房普查结果显示, 吴南 人占土著人口总数的 1.7% ( 7 279 人 ) ,其中 51.8% 为男性, 48.2% 为女性。在 10 岁及以上这一族群的人 口中,有 18.0% 为文盲。人口的中位数年龄为 19 岁,每名妇女平均生育 3.0 名子女。
恩戈贝族
29. 之前被称为 “ 圭米人 ” 。主要聚居在恩戈贝布格勒特区,该特区位于奇里基省、博卡斯德尔托罗省和贝拉瓜斯省 境内 。 这一族群是人数最多的土著族群,据 2010 年普查结果显示,恩戈贝人占土著人口总数的 62.3% ( 260 058 人 ) ,其中 50.9% 为男性, 49.1% 为女性。
30. 调查还确定,在 10 岁及以上的恩戈贝人口中,有 25.4% 为文盲。人口的中位数年龄为 16 岁,每名妇女平均生育 3.0 名子女。
布格勒族
31. 之前被称为 “ 圭米人 ” 。主要聚居在恩戈贝布格勒特区,该特区位于奇里基省、博卡斯德尔托罗省和贝拉瓜斯省 境内 , 2010 年的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布格勒人占土著人口总数的 6.0% ( 24 912 人 ) ,其中 53.3% 为男性, 46.7% 为女性。
32. 调查还确定,在 10 岁及以上的布格勒人口中,有 23.5% 为文盲。人口的中位数年龄为 18 岁,每名妇女平均生育 2.8 名子女。
波克塔 族
33. 是规模最小的族群之一,人们对这一族群知之甚少。该族群在 1927 年才被确认身份;居住在博卡斯德尔托罗省东部以及贝拉瓜斯省的西北部地区。
34. 2010 年的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波克塔人占土著人口总数的 0.5% ( 1 959 人 ) ,其中 51.8% 为男性, 48.2% 为女性。在 10 岁及以上这一族群的人口中,有 12.7% 为文盲。人口的中位数年龄为 22 岁,每名妇女平均生育 2.4 名子女。
纳索 / 特里贝族
35. 这一族群生活在特里贝河和桑河河畔,属于特里贝辖区 ( 博卡斯德尔托罗省 ) 。 2010 年的人口普查结果显示,这一族群占土著人口总数的 1.0% ( 4 046 人 ) ,其中 51.5% 为男性, 48.5% 为女性。
36. 经确认,在 10 岁及以上的该族人口中,有 7.5% 为文盲。人口的中位数年龄为 20 岁,每名妇女平均生育 3.2 名子女。
布里布里族
37. 生活在博卡斯德尔托罗省的尤尔金河岸地带。 1911 年有人提出,鉴于其在境内的人口稀少,应当被视为哥斯达黎加人,因为在巴拿马这一族群并不像其他土著族群一样满足部落或人数上的认定条件。
38. 然而,在最近一次人口普查 ( 2010 年 ) 中,这一族群的人数达到 1 068 人,占到土著人口总数的 0.3% ,其中 50.3% 为男性, 49.7% 为女性。人口的中位数年龄为 28 岁。
39. 在文盲人口方面,人口普查显示,在 10 岁及以上的该族人口中,有 10.0% 为文盲,每名妇女平均生育 2.5 名子女。
其他族裔的人口
40. 巴拿马共和国境内有一些小规模群体,由于人数原因,只能归类为 “ 侨民 ” 。其中,历史最悠久是中国人,他们是在 1850 年地峡铁路修建期间抵达巴拿马领土的。
41. 其他群体包括印度斯坦人 、 希伯来人 、 中欧人和中美洲人,他们起初是被大运河修建时期繁荣的商业吸引到了巴拿马,后来又有运河的保卫、运营和维护工作吸引了移民的涌入。他们主要从事与贸易和服务业相关的经济活动。
语言
42. 《 国家宪法》第 7 条规定,共和国的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另一方面,根据 2010 年 11 月 22 日的第 88 号法律,巴拿马承认恩戈贝、布格勒、库纳、恩贝拉、吴 南 、 纳索 / 特里贝和布里布里这些土著民族的语言和文字,承认这些族群为国家乃至全人类在文化的多样性传承和历史遗产上所做的贡献。
43. 在巴拿马生活的各类侨民,除了西班牙语外,还可以自由地说母语,其中主要有阿拉伯语、希伯来语、中国普通话、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普通话。在侨民们开设的学校中有时也会教授这些语言。
44. 英语是使用最广泛的外语,生活在国内大西洋沿岸以及巴拿马城的许多非裔安的列斯群岛人也说英语。
宗教
45. 《 国家宪法》第 35 条规定要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只要尊重基督教道德和遵守公共秩序,可以自由信奉各类宗教、参加各种宗教礼仪,并承认天主教是大多数巴拿马人信奉的宗教。
46. 由于文化的多样性,国内有多种宗教共存。截至目前掌握的数据显示,罗马天主教占据了主导地位 ( 69.7% ) , 其次是福音基督教 ( 18.0% ) ,还有其他一些基督教的旁支,例如基督教会 ( 1.5% ) 、 耶和华见证会 ( 1.0% ) 和摩门教 ( 0.4% ) ,而且这些教派的信徒还在不断增长。同样还有一些东方教派,例如犹太教 ( 0.1% ) 、 佛教 ( 0.3% ) 、 伊斯兰教 ( 0.2% ) 、 印度教 、 巴哈伊信仰等等 ( 0.8% ) 。
年龄结构
47. 巴拿马人口的年龄 构成 正在迈向 老龄化 趋势 , 这从其 老龄化 指数中 得以显现, 2000 年 , 该 指数值尚在 25.3 , 到 2010 年 已达到 33.4 。
48. 因此, 2000 至 2016 年 期间, 40 岁以下 人口所占 比重相对下降 , 而 这个年龄以上的人口比重 有所上升 ,男女的情况均是如此;少年儿童和年轻人 , 乃至 30 至 39 岁 年龄段人口 所占比例 有所下降。 因此,中年群体 与老年 群体 的情况相同,占比也 有所提高 。 见附件 2 中 的 图表 。
人口抚养比
49. 总人口 抚养比 指的是 15 岁 以下 未成年人 和 60 岁及 以上老年人与 15 -59 岁 人 口之比。
50. 据估计 , 1970 至 2020 年 ,总人口抚养比这一指标会 随着 时间的推移呈现出下降趋势,从每 100 名劳动年龄人口 抚养 99.3 名 非劳动年龄人口 减少至 61.8 名, 而 青年 抚养比 的 下降 速度 比总人口抚养比更快 , 从 87.8 降至 41.7 ,同时, 老年抚养比 持续上升 ,从每 100 名劳动年龄人口 11.5 人增至 20.1 人 。
51. 2020 年 以后, 随着 老年抚养比 的 提高, 总人口 抚养比还 有望 增加。 到 2050 年 ,总人口抚养比预计 会 达到 74.2 , 其中青年抚养比为 32.4 , 老年抚养比为 41.9 。 见 附件 3 的 图 表 。
关于出生 和死亡的统计数据
52. 2015 年 巴拿马的活产数为 75 901 例 , 与 2 014 年 的水平相比 提高 了 1.0 % ; 五年 平均水平为 74 733 例 ,与 2010 年 的水平相比 提高 了 11.7 % 。 出生率 的变动不大,五年 ( 2011 -2015 年 ) 平均水平为 19.4 。见 附件 4 。
53. 2015 年 ,巴拿马的死亡 人数 攀升至 18 429 人, 而 2014 年 登记的死亡人数为 18 171 人,即 2015 年 增加了 258 例 。
54. 据估计 , 2015 年 的总死亡人口中, 男性 为 10 526 人 ( 占总死亡人数 的 57.1 % ) 与 上一年相比增加了 0.4 % ,而 女性 死亡人数为 7 903 人 ( 42.9 % ) , 同比增加 0.6 % 。
预期寿命
55. 2016 年 的出生预期寿命为 77.9 岁 , 其中男子 为 75.0 岁 , 妇女 为 81.0 岁 ,妇女的预期寿命比男子 高出 6 岁 。 死亡水平 的性别差异一直在 拉大 ,尽管尚未达到二十世纪下半叶 的 水平。
56. 在 2000 -2016 年 期间,巴拿马人的预期寿命仅增加了两岁,这清楚表明, 尽管 死亡率在持续下降,但是已经达到了 企稳水平 。
57. 2000 年, 女性 的 出生预期寿命为 77.5 岁, 男性为 72.7 岁 , 据观察 ,在 2000 -2016 年 期间, 预期寿命 的性别差异 拉大 了 1 岁 左右,这是因为男性的死亡率在持续上升。
生育率
58. 一般 生育率 是 指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 ( 通常为一年 ) 出生的活产婴儿与同期育龄妇女平均数之比, 计算方法 是 以年内活产婴儿数除以同期平均育龄妇女数,其结果通常用千分比 表示, 说明每 1 000 名育龄妇女生育的活婴数 。
59. 总和 生育率指的是 一组假定条件 的妇女群体在育龄期间, 在 不考虑妇女自出生至育龄期 截止 期间的死亡风险, 根据 研究期内各年龄的生育率计算得出的每名 妇女 平均生育的子女数 。
60. 2015 年 的总和生育率和一般生育率分别 是 2.4 和 73.9 。 与 2000 年 的水平相比,一般生育率提高了 2.5 % ,而 登记 的 总和 生育率 同期 下降了 11.1 。 见 附件 5 。
61. 2016 年每名妇女 平均生育的子女数 预计 为 2.4 人, 总生育率 仍 高于 更替水平 , 预计 至少还要十多年才能达到最低生育水平,即 每名 妇女平均生育的 子女数仍足以 替代 父母 双方在人口中的份额,大约到 2027 年 总生育率可以达到 每名妇女 平均生育 2.1 名子女 , 接近 1930 年代 初 以前保持 的水平。
62. 然而 , 人口繁衍不单取决于 生育率,保障人口规模的另一项补充要素就是死亡率本身 ,因为只有 妇女 能活 到 育龄期 ,且育龄妇女及其后代能够 一直生存 下去,才能延续这一繁衍模式, 才能 看到人口 规模 的不断 扩大 。
63. 即使这些比率降低到 妇女的 生育率 已经无法保障 世代更迭 的水平, 但在这里 并没有考虑到 移民人口和结构对于 居民数量及其年龄 构成的影响 。
64. 然后 ,自 十九世纪末 二十世纪初以来,每名妇女 平均 生育的子女数量 已经 低于 3.0 名。 2000 年 为 2.8 名, 2010 年 为 2.5 名 ,这反映出生育率已经达到中低水平 ,且 生育率水平趋于稳定,尽管继续呈现出下降 趋势 ,但下降幅度非常缓慢。
65. 一旦生育率不再下降 , 就会影响到城乡人口流动模式 减速, 原住民 人口占比较大的地区的生育率 较高等 因素,土著特区的情况就是如此。
66. 目前 ,粗再生产率 和 净再生产率 分别 为 1.17 和 1.14 。 这两个 指标用于 衡量人口的生育率水平 ,是一代育龄 妇女 平均生育 的女孩数是否 足够接替生育职能, 也就是说, 2016 年 育龄妇女的 接替 生育能力 比原先的水平 要高 17 .0% 。
67. 粗 再生产率 表示平均每个妇女生育的女孩数,没有考虑这些女孩在到达母亲生育她们的年龄时的死亡因素。人口再生产率是假定一代人计算的。所谓假定一代人是把一年内各种年龄指标看作是一批人一生各个年龄阶段的相应指标。
68. 每名妇女 平均生育的女孩数量, 揭示出 在假定一代妇女中存在死亡率这一 消减因素 ,因为净再生产率在计算时就加入了 妇女自 出生后所面临的死亡风险。与 粗 再生产率 的 情况相同,这两种比率尽管都保持了下降趋势,但下降幅度缓慢。
家庭平均成员人数
69. 根据 2013 年 开展 的 最 近一次 多指标 类集 调查 ,国内 家庭 住户 比例最高的省份为巴拿马省,集中了 53. 1% 的家庭 ; 根据最 近一次 人口和 住房 普查, 50.3 % 的人口集中在该省。
70. 根据 2010 年 的最新普查,巴拿马共和国的 家庭平均成员人数 为 3.7 人 , 2013 年 多指标 类集 调查 也 反映出同样的情况,因为 从 家庭成员人数看, 成员人数在 3 - 4 人 的家庭所占比例最高,为 40.4 % 。
71. 从 加权比例看,家庭平均 成员人 数为 3.7 人, 而根据 2010 年 普查,居住在城市地区的人口比例为 65.1 % ,还有 34.9 % 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地区 。
单亲家庭和 女户主家庭 的比例
72. 根据 多指标 类集 调查 , 31.9 % 的 家庭 以女性为户主。根据 2010 年 普查, 以女性 为户主的家庭比例为 29.04 % , 与 2000 年 普查结果相比 , 变动幅度为 19.3 % 。另一方面 , 单亲家庭中以 女性 为户主的比例占到被调查的 372 664 户 家庭总数的 60.2 % 。
居住在农村 和城市地区的人口比例
73. 根据 2010 年 普查, 约有 65.1 % 的居民集中在城市地区。 其余 34.9 % 居住在农村地区。 与 2000 年 普查结果相比, 城市 和农村居民数量均增长 了 近 3 % 。
社会、经济和文化指标
一揽子基本食品开支 ( 食品、住房、医疗和教育 费用所占比例 )
74. 自 2015 年起 , 在所谓的 “ 国 内 其余地区 ” 引入了另一类一揽子 基本 食品 。 这一 更新十分必要 ,因为国家统计 与 普查局 在 2014 年 12 月 发布了消费者 物价指 数的 基准年度变化, 这是 计算家庭一揽子基本食品 开支 所需数据的主要 资料来源 。 因此 , 从 2015 年起 ,要计算两种 一揽子 基本食品 开支 :一个 用于 巴拿马 省 和圣米格利托省各地区的居民,另一个用于国内 其余 地区 。
75. 自 201 5 年 实施新 标准到 2015 年 年 末 ,巴拿马 省 和圣米格利托省各地区 的 家庭 一揽子基本食品开支 为 303.50 巴波亚 。 同期 国内 其余 地区的家庭 一揽子基本食品开支 为 278.20 巴波亚 。 2016 年 巴拿马 省 和圣米格利托省各地区 的 家庭 一揽子基本食品开支与上一年的 水平相比有所增加,为 307.99 巴波亚 ,国内 其余 地区也有所增加, 支出水平 为 280.94 巴波亚 。
76. 2016 年 , 这一指数 的 增加 与呈现出 下降趋势 的组合相抵消,其中,食品和非酒精饮料 下降 了 0.3 % ; 文化娱乐、杂项商品和服务都下降了 0.2 % , 通信 下降了 0.1 % 。食品 和 非酒精饮料组合 的减少 是因为十一个品类中有五个出现了下降。 变动最大的 品类是 “ 豆类 和蔬菜 ” , 下降了 1.1 % ,原因是豆类价格出现了下降。文化娱乐 组合 的十六个品类中有六个出现了下降。变动最大 的 品类是 “ 摄影 器材 ” , 下降了 3.4 % 。
77. 杂项商品和服务 组合的价格 下降 是因为其十个品类中有两个下降。变动 最大 的品类为 “ 其他 服务 ” , 降幅为 1.4 % , 原因 是公证服务的价格下降。
78. 通信组合两个 品类 之一 ,即 “ 电话设备 ” 出现 了下降,降幅为 0.9 % ,原因是 手机价格 的下降。最后 , 家具、家居用品和 日常家居 保养用品;教育、餐饮和酒店 业 没有出现变动。
79. 2016 年 10 月 的国内城市消费者物价指数与 2015 年 同期相比,可以发现以下行业 的 物价指数有所增加:餐饮和酒店业, 3.8 % ;医疗保健, 3.6 % ;教育, 2.7 % ; 酒精饮料和烟草 业 ,运输业以及杂项商品和服务业都增加了 1.9 % ;家具、家居用品和日常家居保养用品, 1.0 % ;食品和非酒精饮料,以及服装和鞋类都增 加了 0.9 % ;文化娱乐, 0.8 % ;住房、水电煤气, 0.4 % 。通信类 物价指数 下降了 2.7 % 。
贫困线以下人口 的比例
80. 巴拿马 在降低 极端贫困 和一般贫困 水平 方面取得了进步,然而, 在 土著 领地以及 农村人口占比较大 、 交通不便的省份 或者 土著 人口占当地人口比例 较 高 的省份 , 极端贫困率和一般贫困 率 仍居高不下。
81. 而在 城市地区以及某些省份,极端贫困率和一般贫困率非常低,且变动幅度,无论是下降还是上升,都是由特定事件造成的 ( 无论是 有大量人口 为了 谋求更好 的 生活条件而涌入这些地区 , 还是开展了创造就业的活动 ) 。
82. 1 991 至 2005 年 期间, 极端贫困人口 比例 超过 了 20 % ;然而, 自此以后 , 国家 开始实施一系列的重要公共政策,着力于 减少一般贫困 ,主要是极端贫困。
83. 2006 年这一 趋势发生了转折, 极端贫困人口 比例降至 17.6 % ,这是 “ 机会 网计划 ” 的 实施 成果 。在 2007 年至 2008 年期间 , 极端贫困率有所 下降,但降幅不大,到 2009 年 ,极端贫困人口 比例降至 15.3 % 。
84. 2010 年 ,极端贫困 指数 进一步下降 到 12.2 % 。这一 可喜成果 是 国家 部署 了 一系列 旨在提高 人民福祉的社会 政策 的 产物, 虽然 这些 政策 确实 是 从 2009 年 开始实施的, 但 到 2010 年 ,随着 政策实施面 的扩大, 再加上开始提供 全民奖学金以及继续实施 “ 机会网计划 ” , 其 影响力才进一步显现出来, “ 从 100 到 70 ” 计划 ( 现如今 变为 “ 从 120 到 65 ” 计划 ) 的 情况就是如此。
85. 近年来 , 贫困人口 比例持续下降,这是 充分就业的发展趋势 及其对劳务薪酬 的 影响,以及国家实施各项社会政策的 结果 。
86. 2015 年 ( 贫困率 为 23.0 % ) 是一般贫困和极端贫困 在 全国各地普遍下降的一年,巴拿马家庭的福利水平得以提高 。 见 附件 6 和 附件 7 。
87. 此外 , 另外 两个条件也不容忽视。第一个 就是 政府加大了向个人和家庭, 主要是极端贫困人口和家庭的 财政转移拨款力度 , 使得 极端贫困率 下 降到 了 10.2 % 。
生活在最低温饱线以下的 人口比例
88. 截至 2015 年 3 月 ,有 7.1 % 的家庭和 10.3 % 的人口 ( 2011 年 分别是 8.4 % 和 11.5 % ) 属于 极端贫困,或者说,其收入不足以满足最低的温饱需要。
基尼系数 ( 相对于 收入分配或者家庭消费支出的比例 )
89. 自 1991 年 以来 , 收入集中系数或者说基尼系数 虽然没有 出现大幅变动, 但确实 在家庭收入分配方面有所改善。
90. 2014 年 ,基尼系数为 0.49 , 二十三年来首次低于 以往 0.5 的 平均值 , 到 2015 年 ( 0.40 ) 基尼系数 已经远低于 0.50 。
91. 年复一年 , 不管从城乡 地区、 各省 或土著领地 的 角度看 , 发展趋势 几乎 没有变化。到 2015 年 , 无论是 城市还是农村地区的基尼系数都是 0.48 ; 从省一级层面看,基尼系数较低的 依次 是博卡斯德尔托罗省 ( 0.43 ) 、 科隆省 ( 0.44 ) 和 巴拿马省 ( 0.44 ) , 而基尼系数较高的 有 达连省 ( 0.52 ) 、 贝拉瓜斯省 ( 0.51 ) 和 奇里基省 ( 0.50 ) 。 在 土著 领地,恩贝拉领地的基尼系数 在国家 层面都达到 了 较低水平 ( 0.41 ) , 库纳亚拉和恩格贝布格勒的基尼系数都是 0.43 。
92. 近年来 ,基尼系数基本都保持在 0.48 0 左右 。 2 016 年 为 0.485 ,比 上一年 略高出 0.005 。 农村地区 的 情况略有改善,基尼系数下降了 0.011 点 ,达到 0.468 。 见 附件 8 。
5 岁以下 体重不足儿童
93. 2008-2014 年 期间,国内 5 岁以下 儿童 患有营养不良 的比例,男童为 2.8 % ,女童为 5.2 % 。
94. 在 降低饥饿人口比例方面,巴拿马得到了粮农组织的认可,因为巴拿马已经达成了在 2015 年 之前将 5 岁 以下 儿童低体重率 降到 5.0 % 以下的目标。
婴儿死亡率
95. 2015 年 的婴儿死亡率 ( 每 1 000 名 活产 ) 为 12.5 。一岁以下婴儿 中, “ 源于 围产期感染的某些病症 ” 是 主要致死原因, 夭折人数 为 391 人 ,占 41.1 % , 占据第二位 的致死原因为 “ 先天畸形 、 畸形和 染色体异常 ” , 占 30.0 % 。 见 附件 9 。
孕产妇死亡率
96. 2015 年期间 国内报告的孕产妇死亡病例数为 40 例 ,孕产妇 死亡率 为 每 100 000 名 活产 52.7 人 。巴拿马省 是 死亡病例数最 多 的省份,孕产妇死亡 10 例 ( 25.0 % ) , 其次是恩格贝布格勒省,死亡 8 例 ( 20.0 % ) ,再次 是科隆省, 死亡 5 例 ( 12.5 % ) 。 见 附件 10 。
育龄妇女或其伴侣使用 避孕药具的比例
97. 根据 2013 年 多指标 类集 调查 ,避孕普及率 ,即 15 至 49 岁已婚 或有伴侣的妇女 ( 或其性伴侣 ) 使用某种 ( 现代 或传统 ) 避孕 方法的 比例为 62.8 % 。
医学中止妊娠占 活产的比例
98. 堕胎 是指 在 妇女妊娠期 间 , 早于预产期而强行 将胎儿从母体中剥离或移出而 使胎儿 死亡。死亡 是指 在胎儿脱离母体后 没有 呼吸 , 也没有表现出 有 心跳、 脉搏 或者 机体内在运动 等任何 生命 迹象 的事实 。
99. 2015 年 ,共和国登记的胎儿死亡 事件为 9 474 例 , 与 2014 年 相比 高出 3.2 % ,这表明 ,胎儿死亡率为每 1 000 名 活产 中 124.8 人 。
100. 关于 妊娠期,我们可以指出, 5 月龄 以下的胎儿死亡为 8 703 例 ,也就是说, 在 共和国此类案例中的占比最大 ( 91.9 % ) 。 另一方面 , 妊娠期 为 5 个月及 以上 的 胎儿死亡 771 例 ( 8.1 % ) 。 胎儿死亡 的 五年平均值为 718 例 。
101. 国内 92.1 % 的胎儿死亡 原因 主要是 “ 孕妇 并发症 影响到了 胎儿 ” , 也就是说 , 91.8 % 是在 妊娠 期 的前五个月发生的。 除 这种病理学原因以外,其余案例 发生在妊娠 5 个月 或 20 周及 以上 。
艾滋病毒 / 艾滋病 感染率 和主要 传染病的 发病 率
102. 根据 卫生部的卫生形势分析, 2013 年 ,监测系统 登记 了 574 例 艾滋病新增病例, 1984 年 9 月 至 2013 年 12 月 期间的艾滋病 累计 病例数总计达到 13 079 例。 对于 病例 的认定,采用了 1993 年 亚特兰大疾病控制 中心 的标准。
103. 关于 艾滋病的年度发病率, 男性 和女性的水平相似, 2004 年 ,男性的年度发病率为 31.2 % ,女性为 12.4 % 。见 附件 11 。
104. 男性 的患病比率较高,占到艾滋病例的 75 % 。
105. 从 按年龄组分列的艾滋病 例 男女比率来看, 0 -19 岁 年龄组的男女 患病比率 相似,而 20 -24 岁 年龄组的这一比率则 翻了一番 , 25 -44 岁 年龄组则 增加了 两倍。 在 45 岁以上 年龄组中,男女比率 还在 上升,在 65 岁 以上年龄组中甚至达到了 6 比 1 的 男女比。见 附件 12 。
106. 不过 , 1986 年 男女之间的这一差异达到了 17 比 1 的 男女比, 而在 过去的十年中男女比已经稳定在了 3 比 1 。
艾滋病病例 的地理 分布
107. 艾滋病的 影响 范围覆盖 到了全国 的居民 人口,所有卫生辖区 的发病率 都有上升趋势,不过 有些 卫生辖区集中 了 大量病例。 卫生 辖区之间的累计 发病率 变化区间为 每 100 000 名居民发病 69.6 例到每 100 000 名居民发病 1 031.2 例, 而全国的累计发病率为 每 100 000 名居民中发病 450.8 例。 见附件 13 。
108. 巴拿马 的大多数艾滋病病例集中在大城市,从地区层面看,累计发病率 较高 的地区 按降序排列依次是 : 科隆省 、 大首都区 、 西巴拿马省和圣米格利托省。
十大死亡原因
109. 巴拿马共和国 2015 年期间的十大死亡原因依次是: 1 ) 恶性肿瘤 ; 2 ) 事故、自杀、凶杀和其他暴力 ; 3 ) 脑血管疾病; 4 ) 缺血性心脏病 ; 5 ) 糖尿病 ; 6 ) 其他心脏病 ; 7 ) 高血压病; 8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 艾滋病毒 ) 疾病 ; 9 ) 肺炎 ; 10 ) 下呼吸道慢性病。见附件 14 。
110. 67.4% 的死亡病例发生在城市地区, 32.6% 发生在农村地区 。
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的死亡原因
111. 在 2015 年,一岁以下婴儿 中, “ 源于 围产期感染的某些病症 ” 是 主要致死原因, 夭折人数 为 391 人 ,占 41.1 % , 占据第二位 的致死原因为 “ 先天畸形 、 畸形和 染色体异常 ” , 占 该年龄组死亡人数的 30.0 % 。
112. 在 1-4 岁幼儿中,主要致死原因是 “ 事故、袭击和其他暴力 ” ,死亡人数为 39 人 ( 12.9% ) ,其次是肺炎,死亡人数为 35 人,占该年龄组死亡人数的 11.6 % 。
113. 在 5-14 岁未成年人中,主要的致死原因是事故、自残、袭击和其他暴力,死亡人数占该年龄组死亡人口总数的 27.9% ,而因恶性肿瘤致死的比例为 16.8% 。
114. 我们看到,在 15-24 岁年龄组中,主要的致死原因是事故、自残、袭击和其他暴力,死亡人数为 311 人 ( 50.1% ) ,其次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 艾滋病毒 ) 疾病,同年的死亡人数为 52 人,占这一年龄组死亡人数的 8.4% 。
115. 在 25-44 岁年龄组中,主要的致死原因是事故、自残、袭击和其他暴力,占 32.4% ,其次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 艾滋病毒 ) 疾病,占 16.4% ,然后是恶性肿瘤,占 12.3% 。
116. 在 45-64 岁年龄组中,因恶性肿瘤致死的比例 为 23.4% ,其次是事故、自残、袭击和其他暴力,占 10.1% ,暴饮暴食占 9.4% ;而在 65 岁及以上年龄组中,恶性肿瘤占 17.6% ,脑血管疾病占 11.7% ,缺血性疾病占 10.8% 。
117. 需要指出的是,在 2015 年的死亡总数 ( 18 429 人 ) 中,恶性肿瘤 、 事故和循环系统疾病以及糖尿病占到国内男性死亡人口总数的 30% 以上;而 2015 年全年因同样原因致死的女性比例为 20% 左右。更多信息见附件 2 中的表格。
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净入学率
118. 国家统计 与 普查局编制的家庭调查问卷结果显示, 6 岁至 11 岁人口的上学率从 2001 年的 95.4% 提高到了 2007 年的 98.1% ;然而,自 2008 年起实际上不再有变动。需要强调的是,在 2011 年和 2012 年,上学率保持在 98.8% ,虽然有些省份的上学率有所下降。这些都是非常积极的结果,因为这表明巴拿马共和国已经接近实现普及小学教育的目标。
119. 2013 年小学阶段 ( 6-11 岁 ) 的净入学率总计为 91.9% ,其中男生净入学率为 92.2% ,女生为 91.6% ;初高中阶段 ( 12-17 岁 ) 的净入学率总计为 69.1% ,其中男生为 67.2% ,女生为 71.1% 。
120. 2015 年全国公立和私立院校的招生总数为 807 822 名学生,分布情况如下:学前启蒙阶段, 88 893 人,小学生 409 6 02 人,初高中生 309 327 人。值得一提的是,小学生占到报告数字的 51.4% ,是报告基准年度中共和国注册学生最集中的阶段。
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上学率和辍学率
121. 2013 年 6 岁至 11 岁儿童的毛入学率 ( 每 100 名居民 ) 为 91.9% ,其中男生的毛入学率为 92.2% ,女生为 91.6% ; 12 岁至 17 岁的初高中生毛入学率 ( 每 100 名居民 ) 为 74.7% ,其中男生的毛入学率为 72.3% ,女生为 77.3% 。
122. 2013 年小学阶段的辍学率为 1.1% ,其中男生辍学率为 1.0% ,女生为 1.2% 。 同期初高中阶段的辍学率为 3.6% 。
师生比
123. 截至 2013 年,学龄前阶段的师生比为每 19 名学生配 1 名老师;小学阶段的师生比为 22 比 1 ;初高中阶段则为 14 比 1 。关于这一指标在 2009-2013 年的变动情况,见附件 15 。
识字率
124. 2010 年的第十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统计表显示,国内 10 岁及以上的居民人口数为 2 727 168 人,具体数据如下:识字人口为 2 573 311 人,其中 1 293 163 人为男子, 1 280 148 人为妇女。另一方面,文盲人口为 148 747 人,其中 67 102 人为男子, 81 645 人为妇女。由此计算得出,巴拿马共和国的文盲率为 5.5% 。
125. 在关于千年发展目标落实情况的第四次报告中指出,在 2012 年,巴拿马 15-24 岁人口的识字率为 98.4% ,其中男性的识字率为 98.6% ,女性为 98.1% 。
失业率
126. 自 2001 年至 2016 年,巴拿马实现了史无前例的经济增长,失业率大幅下降,通货膨胀率也维持在了相对较低的水平。年均经济增长率为 7.1% ,失业率从 14.0% 降至 5.5% ,平均通胀率为 3.1% 。见附件 16 。
127. 2016 年, 94.5% 的劳动力实现了就业。就业人口数达到 1 770 711 人,失业人口为 102 944 人,而在 2001 年只有 86% 的劳动人口实现了就业。就业人口数量为 1 046 717 人,失业人口为 170 603 人。
128. 需要指出的是,在 2001 年至 2013 年期间,失业率下降了超过 9 个百分点。 2014 年的失业率为 4.8% ,到 2016 年 8 月略有上升,达到 5.5% ,这主要是国际经济增速放缓的结果。
129. 妇女失业率在 2016 年 8 月的水平为 6.7% ,与 2001 年 18% 的水平相比有了大幅下降。男子的失业率从 2001 年的 11% 降至 2016 年 8 月的 4.7% 。
130. 妇女的公开失业率下降了不到一半;从 2004 年的 12.6% 降至 2013 年的 4.1% ;男子失业率同期从 7.2% 降至 2.5% 。 2013 年,全国的就业人口数增加了 79 089 人,其中妇女取得了优势,在劳务市场中新增就业妇女 44 497 人,而男子在新增就业岗位总数中占据了 34 142 个岗位。
131. 年轻人数量是就业人口数量的两倍多,年轻女子的情况更为糟糕。 2015 年 3 月, 15-24 岁人口的失业率为 14.6% ,与 2001 年 29% 的水平相比有了显著改善。
132. 尽管近年来登记的就业妇女人数有所增加,巴拿马妇女的受教育程序和受教育年限也高于男子,但是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参与率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此外,有数据表明,一旦就业,妇女的工资水平要低于从事同等岗位工作的男子的水平。
主要经济活动部门的就业情况,包括正规部门与非正规部门之间的区分
133. 从数量上看,截至 2016 年 3 月新增就业岗位最多的行业分别是:建筑业 ( 1 449 个 ) 和行政及支助服务行业 ( 1 138 个 ) 。 关于经济活动分类的就业情况表见附件 17 。
工作参与率
134. 据估计, 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8 月期间,劳动力市场的参与率下降了 0.2 个百分点,分别是 64.2% 和 64.4% 。从城乡层面看,城市地区集中了 70.9% 的 15 岁及以上人口,即 2 063 106 人。
135. 在这一群体中,有 1 332 703 人主动参与到了劳动力市场中,工作参与率为 64.6% ,与 2015 年 8 月的水平相比下降了 0.1% 。
国内生产总值
136. 国家统计与普查局 的计算数据显示, 2016 年 货物 和服务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以 2007 年的不变价格计算,与 2015 年的水平相比增长了 4.9% ,达到 3 747 180 万巴波亚,增长了 174 020 万巴波亚。
137. 从名义 国内生产总值 看, 2016 年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 5 518 780 万巴波亚,与上一年同比增长 5.9% ,增加了 305 550 万巴波亚。
138. 过去五年 ( 2011-2015 年 ) 的平均年增长率为 10.8% ,这表明在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商业和租赁业;运输、仓储和通信业以及批发和零售贸易在内的大多数行业十分景气的形势下,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较快。
139. 值得一提的是巴拿马运河第三套船闸的建设以及一些大型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助于增加就业和提高工资水平。
140. 2015 年的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到 3 573 160 万巴波亚,以现值计算,为 5 213 230 万巴波亚 ( 按 2007 年的基期价格测算 ) 。由此可见,在过去五年中 ( 2011-2015 年 ) 实际国内生产总值为 1 127 110 万巴波亚,现价国内生产总值为 2 321 510 万巴波亚。见附件 18 。
141. 从实际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构成和经济活动重点来看, 2015 年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比较大的行业有:批发和零售贸易 ( 17.6% ) ,建筑业 ( 14.8% ) , 运输、仓储和通信业 ( 14.3% ) ,房地产业、商业和租赁业 ( 8.7% ) 以及金融中介 ( 7.7% ) 。
142. 自 2010 年起,增幅最大的就是建筑业 ( 6.3% 的增幅 ) ,这是因为公共和私营基础设施投资的增长,其他大多数行业的变动幅度不超过 1 个百分点。
143. 经济和财政部表示,在地 域 层面上,国内生产总值 ( 按 2007 年的基期价格测算 ) 仅按省份 计 算,最近一次 计 算年份为 2013 年,其中,巴拿马省 ( 含西巴拿马省 ) 集中了 国内生产总值 总量的 69.7% ,接下来占比较大的依次是科隆省 ( 9.3% ) 、博卡斯德尔托罗省 ( 6.7% ) 和奇里基省 ( 6.2% ) 。
144. 多年来,经济的区域集中现象并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可以为大量经济活动人口提供就业岗位的巴拿马运河、各大港口、科隆自贸区、其他商业和物流区、国际银行中心、托库曼国际机场、主要购物中心和政府机构的总部,都分布在巴拿马省和科隆省。
年增长率
145. 2011-2015 年这五年期间的年平均增长率 ( 按 2007 年的 基期 价格测算 ) 为 7.9% 。增幅较大的行业依次是:建筑业 ( 20.9% ) ,采矿和采石业 ( 18.8% ) , 供电、供气和供水业 ( 11.3% ) 以及房地产业、商业和租赁业 ( 8.8% ) 。见附件 19 。
146. 建筑业的增长以及与之相关联的采矿和采石业发展,主要是由于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的推动:巴拿马运河的扩建,巴拿马地铁 1 号线,沿海观景大道,机场,医院和路网建设。私营领域以酒店、购物中心和住房为主的建造也有了大幅增长。经济增长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
147. 2000-2004 年的经济增长 ( 按 1996 年的 基期 价格测算 ) 远低于之后年份的水平。
148. 之后,自 2005 年起,巴拿马运河以及被称为 “ 运河区 ” 的周边地区建设 带动了旅游、商业和房地产的发展,由此带来的结构性变化推动了经济的大幅增长。
国民总收入
149. 到 2015 年,名义 国内 生产总值 的总量达到了 5 213 230 万巴波亚,与上年同比增长 6.0% ,年增长额为 296 650 万巴波亚。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150. 2000 年,以 1987 年的水平 =100 ( 根据 1983/1984 年家庭生活条件研究的结果更新 ) 计算,巴拿马城的居民 消费价格指数 为 114.0 ,与上一年的水平相比,登记的年变动幅度为 1.5% 。
151. 其中,价格涨幅较大的板块有:保健和健康护理 ( 4.6% ) ,租金、燃油和电力 ( 3.5% ) 以及交通和通信 ( 2.9% ) 。杂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则出现了下降 ( 0.2% ) 。
152. 五年后 ( 2005 年 ) ,参照 1997/1998 年家庭收支调查结果,并根据 巴拿马 省 和圣米格利托省 城市地区以及国内其 他 城市地区的水平,对基准年 ( 2002 年 10 月 =100 ) 进行了更新。
153. 全国城镇居民 消费价 格 指数 为 103.4 ,通货膨胀率为 2.9% , 2008 年登记的通货膨胀率涨幅最大,高达 8.7% ,这主要是由于食品和饮料 ( 14.9% ) 以及交通 ( 10.2% ) 价格的增长,物价的上涨与石油价格上涨 、 投机 、 气候异常以及影响到原材料价格的全球经济衰退有关。
154. 随后,在 2010 年 ( 指数值为 127.2 ) ,物价水平不再延续前几年的增长趋势,但仍保持增长,与上一年相比增长了 3.5% ,涨幅较大的板块有交通 ( 5.9% ) 以及杂项商品和服务 ( 5.2% ) 。
155. 自 2014 年 11 月起,全国城镇居民 消费价 格 指数 参照 2007/2008 年家庭收支调查结果进行了更新,确定了新的基准年 ( 2013 年 =100 ) 。因此, 2015 年的居民 消费价格指数 为 102.8 ,物价水平同比增长 0.2% 。见附件 20 。
156. 2016 年 10 月的全国城镇居民 消费价 格 指数 显示,每月物价水平的变动幅度为 0.1% 。登记的全国城镇居民 消费价 格 指数 累计上涨 1.5% 。全国城镇居民消费物价指数的年度变动幅度为 1.4% 。
157. 一些板块的下跌抵消了指数的涨幅,其中食品和非酒精饮料下跌 0.3% ;文化娱乐与杂项商品和服务都下跌了 0.2% ,通信下跌了 0.1% 。
158. 食品和非酒精饮料板块出现价格下跌, 是因为十一个品类中有五个出现了下降。 变动最大的 品类是 “ 豆类 和蔬菜 ” , 下降了 1.1 % ,原因是豆类价格出现了下降。文化娱乐 组合 的十六个品类中有六个出现了下降。变动最大 的 品类是 “ 摄影 器材 ” , 下降了 3.4 % 。
159. 杂项商品和服务 组合的价格 下降 是因为其十个品类中有两个下降。变动 最大 的品类为 “ 其他 服务 ” , 降幅为 1.4 % , 原因 是公证服务的价格下降。 通信组合两个 品类 之一 ,即 “ 电话设备 ” 出现 了下降,降幅为 0.9 % ,原因是 手机价格 下降。
160. 最后 , 家具、家居用品和 日常家居 保养用品;教育、餐饮和酒店 业 没有出现变动。 2016 年 10 月 的国内城市 消费者价 格 指数 与 2015 年 同期相比,可以发现以下行业 的 物价指数有所增加:餐饮和酒店业, 3.8 % ;医疗保健, 3.6 % ;教育, 2.7 % ; 酒精饮料和烟草 业 ,运输业以及杂项商品和服务业都增加了 1.9 % ;家具、家居用品和日常家居保养用品, 1.0 % ;食品和非酒精饮料,以及服装和鞋类都增加了 0.9 % ;文化娱乐, 0.8 % ;住房、水电煤气, 0.4 % 。通信类 物价指数 下降了 2.7 % 。
社会支出 ( 食品、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等 ) 占公共支出和 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161. 巴拿马的社会支出由五部分构成 ( 教育、医疗卫生、工作和职业发展、住房和社会综合支出 ) 。
162. 非公共财政类社会支出一直以来都表现出顺周期趋势,即其变化趋势取决于国家的经济形势。多年来一直保持着增长趋势。
163. 因此, 2000 年 , 这方面的支出总额为 201 990 万巴波亚;五年后 ( 2005 年 ) 达到 240 820 万巴波亚,与 2000 年水平相比增加了 38 830 万巴波亚,涨幅为 19.2% ;到 2010 年,这一数字翻了一番,达到 504 130 万巴波亚,增加了 263 310 万巴波亚,涨幅为 109.3% ,从 2015 年的登记的拨款数字也可以看出,公共支出继续增加,达到 950 530 万 巴波亚,增长了 446 400 万巴波亚,比五年前的水平增长了 88.5% 。
164. 从占公共支出总额的比例上看,社会支出在国家的社会投入中占了很大比重 , 从 2000 年的 44.3% 提高到 2015 年接近 60% 的水平 ( 59.1% ) 。在人均社会支出方面,支出水平有升有降,明显取决于国家每年的拨款经费以及人口数量。在 2011 年国家取得了最快经济增长 ( 11.8% ) 后, 2012 年的人均社会支出涨幅最大 ( 28.9% ) 。见附件 21 。
165. 在 2000 年至 2006 年期间, 2002 年社会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 ( 以 1996 年为基期 ) 的比值最大,达到 17.7% ,之后在 2005 年下降到了 15.6% 。随后,在 2007 年至 2015 年期间 ( 以 2007 年为基期的国内生产总值 ) ,比值最小的年份是 2009 年 ( 15.5% ;甚至低于 2005 年的水平 ) ,在 2013 年最高,达到 19.1% 。
166. 到 2015 年,由于对卫生领域开展的各项方案的大力投入,社会支出总额中占比最大的是医疗卫生支出 ( 36.3% ) ,其中包括:基本卫生和饮用水方案,巴拿马供水和卫生设施项目,改善公平和加强卫生服务方案,等等。
167. 其次是教育支出 ( 28.7% ) ,加大了对《全民奖学金计划》的财政投入,继续提供学业英才奖学金,教育援助奖学金和经济援助奖学金,让教育工作者到国外学习其他语言,此外,教育部还与私营企业合作实施了《我的第一所学校计划》。
168.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 ( 18.1% ) 的支出主要集中在:国家 职业培训和人力发展 研究所提供 的就业培训和 劳动技能培训 方案 ;《 投资、促进和 创造 就业计划 》 、 《就业 方案 》 以及《 预防 和根除童工劳动 方案 》 。
169. 社会 综合支出方面 ( 14.3 % ) 包括 货币转移支付计划 ( 主要包括 “ 从 120 到 65 ” 计划,机会网 计划, “ 守护 天使 ” 计划 ) , 此外国家正在制定 多个 社区一级的 项目 和计划。
170. 划拨给 住房部门的经费 ( 2.7 % ) 被用于 开展相关项目和计划,例如 : “ 梦想屋 ” 项目, “ 住房互助劵 ” 计划 ( 每户 发到 互助券 的家庭可以得到 10 000.00 巴波亚 的经费,用于购买价格不超过 50 000.00 巴波亚 的新建住房 ) , 还有 包括科隆市 和埃斯佩兰萨 市的旧城改造 计划在内的其他住房 项目 。
171. 关于 社会公共 支出的 进一步 分类信息 ,见 附件 5 中 由 经济和财政部的经济社会分析局根据经济和财政部的国家预算办公室提供的资料编制的表格 。
政府的内债和外债
172. 非金融 公共部门 的债务 总额在 2015 年 达到 2 022 170 万 巴波亚,与比上一年高出 10.9 % ,即 199 070 万 巴波亚 。 国内融资合计 457 340 万 巴波亚 ( 增加了 17.9 % ) , 外债 总额 为 1 564 830 万 巴波亚 ( 增加了 9.0 % ) 。 见 附件 22 。
173. 自 1 992 年 以来, 债务 总额的平均增长率为 5.6 % ,新增 债务 1425140 万 巴波亚,其中大部分来自于外部债权人 ( 1 068 080 万 巴波亚 ) , 其余资金来自于 国家 发行的债务和贷款 ( 357 060 万 巴波亚 ) 。
174. 非金融性 公共部门的债务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 的比值 ,自 1993 年 达到 97.8 % 的峰值后一直在下降。在 2015 年 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 38.8 % 。
175. 根据 《 财政社会 责任法》 ( 2008 年 6 月 的第 34 号 法律 ) ,非金融 公共部门的 净负债 ( 总负债 减去相应的 流动资产 ) 占国内 生产 总值 的比值,必须要减少到 40 % 以下,不能超过这一 设定值 。 但是, 自 2008 年 以来 , 净负债 已经 低于这一比值 ( 37.8 % ) , 2015 年 , 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36.4 % ,仍然 处于规定的限值范围内 。
B. 宪法、 政治和法律结构
政府组织形式
176. 巴拿马是一个主权和独立的国家,其政府组织形式以 “ 集权、共和、民主和代议制 ” 为特点 ( 《国家宪法》第 1 条 ) 。
政权组织形式
177. 《 国家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只能来自民众。国家依据本宪法的规定通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来行使这一权力。三大权力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职能,但相互之间保持密切配合 ( 《 国家宪法 》 第 2 条 ) 。
行政机关
178. 行政机关由 共和国总统和 国家各部委 部长 组成,政府通过 民众直接选举产生,以得票多 者 当选, 任期 五年,副总统也 以 同样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也相同。根据 《 宪法 》 , 在总统 临时缺任十天 以上 ( 第 188 条 ) 或永久缺任 ( 第 189 条 ) 时, 可由 副总统 代替 。
179. 行政 机关的一个重要 部分就是内阁委员会 , 其 成员包括共和国总统 或 担任总统职务的人 ( 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 ,共和国 副总统以及各部委部长。
180. 内阁委员会的职能如下: 1 ) 在共和国总统向其提交审议的事务中以及在按宪法或法律的授权应当听取其意见的事务中起咨询机构的作用; 2 ) 与共和国总统商定需报请立法议会通过的、对最高法院法官、国家总检察长、行政检察长和他们的候补人员的任命事宜; 3 ) 依据本 宪法 第 51 条的规定,在其全体成员集体负责的情况下宣布紧急状态或中止 《 宪法 》 有关条款的实施。
立法机关
181. 根据《 政治 宪法》 第 146 条 ,立法机关 为 国民大会, 由 七十一名 立法 议员组成, 立法议员通过 党派提名或自由 提名 , 由民众 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182. 议会选举分为 26 个单名额选区 和 14 个 多名额选区,以确保比例代表制原则, 多名额 选区可以选出一个 以上 议员,但巴拿马区 作为 例外,可以选出三名或更多议员。
183. 立法机关 为一院制,根据《国家宪法》第 159 条赋予 议会的职权, 国民大会 有权 颁布 必要的法律来 实现 其宗旨并履行国家职能。
司法 机关
184. 司法 机关包括 最高法院和依法设立 的 地方 高等法院 和各级法庭 。最高法院 设 九名大法官, 分管 四个 法庭 :第一民事 庭 ,第二刑事庭,第三行政诉讼庭和第四 商事庭。
185. 根据《 巴拿马政治宪法》第 203 条 之规定, 最高法院 的大法官 根据 内阁委员会的决议任命, 并应报请 立法机关批准,任期十年。
186. 《 巴拿马政治宪法》第 206 条规定,最高法院具备以下职权:
a ) 维护 《 宪法 》 的完整性,为此,对任何人根据实质或形式向它提出的关于法律、法令、决定、决议和其他法令违反 《 宪法 》 的谴责,法院全庭应进行了解 , 并在国家总检察长或行政检察长出庭的情况下作出裁决。
b ) 对公共服务机构的决定以及失职行为、服务中存在的缺点或不足之处、 对政府官员、中央和省、市政府以及自治或半自治的国家机构的领导执行、通过、颁发的决议、命令或规定,或在行使或借口行使其职能时所触犯的决议、命令或规定具有行政诉讼的司法权。为此,最高法院在有行政检察长出庭的情况下,可废除被指控为违法的决定;恢复被践踏的个人权利,制定新的规定以替代受到抨击的规定,并对某一行政决定的意义和范围以及它的法律价值在审理前预先表明意见。
c ) 对议员进行调查和起诉。最高法院合议庭应指定一名调查人员对议员进行调查。
187. 法院在行使本条规定的职权时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决定性的、强制性的,并应在 《 官方公报 》 上予以公布。
巴拿马共和国的 选举制度
188. 接下来 介绍的是巴拿马选举制度的背景,其中包括 选举主管机关 , 各政党 以及选举方面的 总体指标 。
有选举权的 人口比例
189. 结合《政治宪法》第 131 条和《 选举法》第 8 条的规定 来看 ,享有 选举权 的 条件为必须是巴拿马公民 ( 因出生、 归化 和根据 宪法 规定 入籍 ) , 年满 18 周岁 , 性别不限 ,享有完全的政治权利 ( 政治权利 被剥夺的主要原因包括取得了 巴拿马 以外的别国国籍以及 因犯有选举罪 而被制裁 ) 。
190. 在 2014 年 的大选中, 最终 的选民册上登记了 2 457 401 名 有选举权的巴拿马公民,其中男性 1 226 229 人 ( 49.9 % ) , 女性 1 231 172 人 ( 50.1 % ) 。 在 2014 年 的大选中 , 选民 共计 投出了 1 886 308 张 选票。
191. 下图 是 在 1999 年 、 2004 年 、 2009 年 和 2014 年 大选 中有资格 行使选举权的人员的比较数据。
大选 |
选民人数 |
1999 年 |
1746989 |
2004 年 |
1999553 |
2009 年 |
2211261 |
2014 年 |
2457401 |
192. 关于 按年龄 组 、性别和省份分列 的选民进一步 分类信息,见附件 23 和 24 中按照 性别和年龄组以及省份和地区分列的选民统计资料。
剥夺选举权
193. 根据 《 宪法 》 和 《 选举法 》 ,只有巴拿马公民有资格行使选举权。
选举法院
194. 《 宪法 》 第 142 条规定,选举法院是一个具有自主权的独立法院,具备法人资格、自有资产和管理自有资产的权利。根据 《 宪法 》 规定,选举法院专门负责解释和执行《选举法》,对出生、死亡、归化入籍以及个人婚姻状况的其他法律事实和行为进行登记,发放身份证件以及选举程序的各阶段进行领导、监督和检察。
195. 选举 法院由三名法官组成, 选举法官的 任职条件与最高法院大法官的 任职条件 相同, 每名 法官的任期为十年,任命方式如下:一名由立法机关任命,一名由行政机关任命, 第三名由 最高法院任命。
196. 政党 的成立要求在《选举法》第三篇中作出了规定,其中指出,基本要求 是 , 享有 完全政治权利的 在册 党员 的最低比例 不低于选举法院 规定 的官方数据 , 在 最近 一次共和国总统和副总统选举 中总计 有效票数的 4 % ( 98 296 票 ) 。
197. 一旦希望 成立新政党的申请人 向 选举法院的总秘书处提交了 相关 文件材料, 应当用尽一切 旨在让政党地位获得承认的法定程序, 并提供 对审 空间,以便选举总检察官办公室, 乃至 任何 公民 或获得 合法承认的 政党都能根据 《 选举法 》 第 53 条 的 规定 , 对 关于承认 新政党的申请提出反对意见。
198. 一旦依照正当程序对关于要求承认政党地位的申请审查完毕后,选举法院应发布决议,承认该政党的合法存在,并安排在政党登记簿上进行注册,为此,应根据 《 选举法 》 第 65 条之规定在选举法院办理。
政党
199. 关于 自 2000 年 起 的 各五年期间在巴拿马共和国的政党数量报告。
2000 年、2005 年、2010 年 和 截至 2016 年 9 月选举法院 批准 成立 的政党数量
年份 |
选举法院批准成立的 政党数量 |
2000 年 |
7 |
2005 年 |
8 |
2010 年 |
6 |
截至 2016 年 9 月 |
5 |
200. 截至 2016 年 9 月 ,选举法院的全国选举组织管理局 登记在 册 的在 国家一级 获得承认的五 ( 5 ) 个 政党 是 :
民主革命党 民主变革党
民族主义共和自由运动 巴拿马主义党 人民党
各政治党派的在册成员
201. 接下来 介绍的是自 2014 年 4 月 至 2016 年 9 月 现有 政党 和在建政党各自的在册成员 分类数据 。
现有政党 和在建政党的累计注册成员数量: 2014 年 4 月 ; 2016 年 8 月 和 9 月
政党名称 |
2014 年 4 月 |
2016 年 8 月 |
2016 年 9 月 |
合计 |
1267964 |
1283202 |
1284450 |
民主革命党 |
458282 |
454781 |
453789 |
人民党 |
22221 |
22268 |
22905 |
民族主义共和自由运动 |
112621 |
93275 |
93480 |
巴拿马主义党 |
216338 |
330711 |
330065 |
民主变革党 |
458502 |
331995 |
334732 |
在建政党 |
|||
民主广泛阵线 ( * ) |
48600 |
47808 |
|
独立全国联盟 ( ** ) |
1572 |
1671 |
202. 2014 年 的选举结束后,选举法院 宣布, 因 民主 广泛阵线的在册 成员 人数没有达到共和国总统和副总统选举 、 共和国议会选举、 市长 或 区代表 选举中有效 票数 的 4 % 这一最低 比例 要求, 撤销 对该政党的登记,因此目前 民主广泛阵线 处于 在建 阶段。
在最近一次 选举中的竞争
203. 在 2 014 年 5 月 的最近一次选举中,全国 各地 的候选人 参与 了对 24 个 民选职位 的竞选 。
各政党分得 的议席数
204. 巴拿马 共和国立法机关中 各政党 分得的议席数如下所示。
巴拿马 共和国。国民大会 当前的 人员构成, 2014 -2019 年 宪法任期。
政党 |
在 国民大会中 占据 的议席数 ( 2014-2019 年宪法任期 ) |
民主革命党 |
26 |
巴拿马主义党 |
16 |
民主变革党 |
25 |
民族主义共和自由运动 |
2 |
人民党 |
1 |
独立 ( 全国联盟 ) |
1 |
当选为国民大会 议员的巴拿马妇女
205. 在 2014 -2019 年 宪法任期中,有 13 名 妇女 当选为 巴拿马共和国 国民大会的 议员,占到 国 民 大会 议席总数的 18.3 % 。
全国选举
206. 巴拿马每隔五 ( 5 ) 年举行一次 全国选举, 即巴拿马 选民们一次性选出所有的民选职位,根据 《 选举法 》 第 223 条 , 需要 选举产生的 职位 有 “ 共和国总统和副总统 、 立法议员 、 中美洲议会议员 、 市长 、 市政 议员 和 区代表 ” ,每次 选举都在 “ 当年 5 月份 的第一个星期日 ” 举行。
207. 在 2014 年 5 月 4 日 举行的最近一次大选中,选出了: 1 名 总统, 1 名 副总 统, 71 名 立法议员, 77 名市长 , 648 名区代表 , 7 名 市长 和 20 名 中美洲议会议员。
土著群体选举的 传统当局
208. 应当指出 , 库纳 族 、 恩贝拉 - 吴南族 和恩格贝 - 布格勒族等 巴拿马土著 群体都 拥有 各自的领地,在 其 领地上 有 土著人自己的 自治政府 。每个土著 自治区都 通过选举在官方组织中拥有自己的代表,也参与 全国选举 ( 总统 、立法议员、 市长 、 区代表 ) , 并 根据关于 承认国内土著 群体地位 的法律规定 ,有权 参与选举土著人民自己的传统当局。土著居民有资格参与 此类 选举。
全国选举和地方 选举 ( 例如国家 、 省 、市和 乡镇 ) 的 选民平均 数量
209. 在 2014 年 大选中, 有资格 投票的选民数量按照省和 地区 细分如下:博卡斯德尔托罗省 : 77 971 人 ; 科克莱 省: 172 750 人 ;科隆省: 1 69 057 人 ;奇里基省 : 310 996 人 ;达连省: 31 982 人 ;埃雷拉省: 91 816 人 ; 洛斯桑托斯省: 75 709 人;巴拿马省: 1 196 908 人;贝拉瓜斯省: 178 616 人;库纳雅拉特区: 21 704 人;恩贝拉特区: 6 849 人;恩戈贝布格勒特区: 114 193 人;库纳德马顿干迪自治市: 2 354 人 ; 和 库纳德瓦尔干迪 自治市 : 1 089 人 ; 境外 居民 : 5 407 人 。
210. 关于 按 区域和 选区分列 的选民数量的进一步 信息,见附件 7 中关于 2014 年 5 月 4 日 大选的最终选民册 上 的统计 数据 。
巴拿马共和国 的媒体 ( 电子、 印刷 、 广播,等等 )
211. 下面 列出的是巴拿马共和国的主要媒体,包括 印刷媒体 、电视和广播。
巴拿马 共和国。 印刷媒体
出版社 |
报刊 |
新闻出版社 |
《新闻报》和 《 我的日报 》 |
世纪明星出版集团 |
《巴拿马 世纪明星报 》 |
EPASA集团,美洲巴拿马出版社 |
《新闻述评》、《美洲 巴拿马 》和 《 每日新闻 》 |
巴拿马 共和国。 电视频道
经营商 |
频道名称 ( 注 :专有名称,保留原文 ) |
巴拿马Medcom公司 |
RPC TV Canal 4Telemetro Canal 13 |
国家电视公司 |
TVN 2 |
电信公司 |
TV MAX |
数字电视和通信公司 |
NEXT TV+23 |
巴拿马电视公司 |
Plus |
国家广播电视系统 |
SERTV |
电视教育基金会 |
FETV |
巴拿马共和国
一些国家级 的广播频道
经营商 |
频道名称 ( 注 :专有名称,保留原文 ) |
大陆广播电台 |
KW大陆广播台 |
巴拿马新成就电台 |
新成就广播台 |
传媒广播电台有限公司 |
米娅广播 |
巴拿马Medcom公司 |
RPC广播台 |
热带广播协会 |
地峡之声 |
Elvines公司 |
免费电台 |
国家广播电视系统 |
国家广播电台 |
Zahita公司 |
大都会广播“独一无二”电台 |
宗教信仰自由
212. 《 宪法 》 第 35 条 规定, 只要尊重基督教道德和遵守公共秩序,可以自由信奉各类宗教、参加各种宗教礼仪。但 《 宪法 》 承认天主教是大多数巴拿马人信奉的宗教。下一条规定 , 宗教团体具有法人资格,可同其他法人一样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和管理其财产。
承认的非政府 组织 数目
213. 通过 1984 年 11 月 8 日 第 33 号法律规定了 对非政府组织的行政管理措施, 2005 年 12 月 31 日 第 524 号 行政令规定, 内政 和司法部负责为非营利性协会 颁发 法人资格 证 。
214. 内政部法律事务与 司法 程序管理 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自 2006 年 至今, 登记在册的具备 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协会和基金会 共 有 1 616 家。
犯罪和司法指标
凶杀率
215. 根据 国家犯罪统计综合系统 的 分析,可以看出,在 2000 -2009 年 期间, 每年 登记的 凶杀事件数量 平均比上一年 多 46 例 。 在 2009 -2015 年 期间,每年登记的凶杀事件数量平均比上一年少 68 例 左右。 见 附件 24 。
危害生命和人身完整的犯罪
216. 根据国家 犯罪统计综合系统 提供 的过去 25 年 ( 1991 -2015 年 ) 的 资料, 危害生命 和人身完整的犯罪 在 1998 年 和 2002 年 的 发生率最低 ( 3.7 ) ,此类犯罪登记 的发生率最高的年份为 2 009 年 ,为 每 10 000 名 居民中发生 17.2 例 。
217. 在 2009 年之后 ,危害生命和人身完整的犯罪发生率 逐步下降 ,在 2015 年 甚至达到了 7.8 。 见 附件 25 。
218. 总之 ,在这 25 年 里 登记在案 的 危害 生命和 人身完整 犯罪的发生和 / 或 报案 数量为 : n =81 227 起 。
被拘留者的 诉讼地位
219. 2015 年 ,检察机关共计报告了 17 187 名 被剥夺自由者,其中 5 964 人 已被 定罪判刑; 2 191 人 被审前拘留,还有 9 032 人正在等待开庭审理 。
强奸
220. 在 过去二十五 ( 25 ) 年 中 ,登记 的故意强奸罪 发生率 一直居高不下, 犯罪率不断 保持着大幅波动。
221. 2011 年 的强奸罪发生率为 每 10 000 名 居民 1.07 例 , 而 2015 年 则为每 10 000 名 居民 0.58 例 。见 附件 26 。
性自由与 性尊严
222. 在 过去 25 年 ( 1991-2015 年 ) 中 , 登记在案 的 危害 生命和 人身完整 犯罪的发生和 / 或 报案 数量总计为 : n =50 125 起 。据观察 ,犯罪发生率 的期初 值较高,为 3.38 ( 1991 年 ) ,之后 登记的最高水平为 12.34 ( 1998 年 ) 。
223. 同样还要注意的是 ,在过去 十七 ( 17 ) 年 ( 1999-2015 年 ) 中 , 这一犯罪 的发生率一直呈现变动趋势, 期末 ( 2015 年 ) 达到 7.93 的 水平。见 附件 27 。
家庭暴力
224. 据观察, 家庭暴力罪 在 1998 年 的期初 水平 为每 10 000 名 妇女中 6.05 例 , 且 犯罪发生率在逐年上升。在过去 三年 中 , 由于 资料来源 的变化,巴拿马共和国的家庭暴力发生率出现了显著增加, 2015 年 水平为每 10 000 名 妇女中发生 103.63 例。 见 附件 28 。
杀害女性罪
225. 通过 2013 年 的第 82 号 法律将杀害 女性 认定为刑事罪,其定义是由于 受害人身为女性 而 进行 歧视或任何其他暴力 侵害, 致使其死亡的行为 , 其量刑标准为二十五年以上三十年以下监禁徒刑 ( 《 刑法 》第 132- A 条 ) 。
226. 检察机关 登记的谋杀妇女案件的统计数字如下: 2014 年 登记了 39 例 案件: 25 例 为杀戮妇女案, 13 例 为 谋杀 妇女案,还有 1 例 是暴力致死案件 ; 2015 年 登记了 66 例 案件: 29 例 为杀戮妇女案, 1 7 例 为 谋杀 妇女案,还有 20 例 是暴力致死案件 ;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8 月 21 日 ,立案调查的有 2 7 例 : 15 例 为杀戮妇女案, 4 例 为 谋杀 妇女案,还有 8 例 是暴力致死案件 。
227. 截至 2016 年 8 月 , 已经 对 5 例杀戮 妇女案 和 5 例 谋杀妇女案定罪判刑, 还有 2 例 无罪判决,其中一例 为 谋杀妇女案,另一例是杀戮妇女案 。
判决
228. 检察机关 的资料显示,在 2016 年期间总计有 4 465 例 案件 的 被告被 定罪判刑 , 946 例 案件 的 被告被宣告无罪 , 还有 130 例为混合判决 。 在附件 29 中按照 司法辖区进行了详细分列。
审前拘留的最长和平均时间
229. 2016 年 9 月 2 日 , 在数年持续渐进 的 试点实施 后, 巴拿马 开始在全境 推行刑事起诉制度。关于将 刑事起诉制度写入 《 刑事诉讼法 》 的 2 008 年 第 63 号法律规定, 审前拘留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 第 12 条 ) 。
230. 《刑事诉讼法》第七篇 第四章中规定的 情形 除外, 对于案件情节复杂的 ,应当采用专门的程序, 为此 ,审前拘留 期间 也延长至 3 年 。 要采用 这一期限 ,必 须 要 由 检察机关事先提出申请并说明 正当理由 ,证明这是由调查 周期被拉长 造成的。
监狱人口
231. 截至 2017 年 6 月 ,巴拿马监狱系统中登记在案的被剥夺自由 人员 为 16 149 人 。 其中 , 7 146 人 已被定罪判刑, 9 003 人已被起诉。
232. 关于截至 2017 年 1 月 巴拿马共和国各省 、 土著领地和监狱 机构 中 的人员 的 进一步 资料 ,见 附件 30 。
每年死刑处决人数
233. 《政治 宪法 》的 “ 基本保障 ” 章节中 的第 30 条规定, 在巴拿马共和国 不设死刑、 流放或没收财产的刑罚。
司法制度各级的每个法官平均积压案件数目
每名法官的 工作量 ( ( 待办案件 + 新开立案件 ) / 法官人数 )
234. 当期 每名法官的平均工作量为 784 宗 案件。 2 013 年 为 736 宗 , 2014 年 为 747 宗 。 根据 地区 、案件 性质和司法管辖层级的不同,在平均办案量上存在明显差异。 初步数据 显示, 201 5 年每名 法官的 平均 办案量约为 663 宗 。
待办案件 ( 相对于办结 案件的工作量 )
235. 在 过去三年中,案件 待办率 或者说案件积压率 已经 达到 1.5 左右 ,也就是说,每办结 10 宗 案件,还有 15 宗 左右积压待办。
236. 自 2016 年 9 月 2 日 起, 在数年持续渐进 的 试点实施 后, 巴拿马 开始在全境 推行刑事起诉制度, 希望借此 加快对积压 的刑事案件的 处理 进程。
每 100 000 人 中的检察官和法官人数
237. 巴拿马人口 中的检察官配比率在 2016 年 有所增加: 这主要是因为 巴拿马自 2016 年 9 月以来在 全境推行 了刑事起诉制度 , 导致 检察官数量 增加 。
238. 2015 年 全国有 731 名 检察官在岗,相当于每 100 000 名 居民中有 18.11 名 检察官,而 2010 年 的这一数字为 1.64 人 , 提高了 16.57 个 百分点。
检察官的 分布
高级检察官 |
24 |
区域高级 检察官 |
11 |
区检察官 |
230 |
助理检察官 |
63 |
合计 |
731 |
巴拿马共和国每 100 000 名居民中的检察官配比率 2010-2016 年
年份 |
检察官数量 |
居民人口数 |
每 100 000 名居民中的检察官配比率 |
2010 |
60 |
3661835 |
1.64 |
2011 |
61 |
3723821 |
1.64 |
2012 |
69 |
3787511 |
1.82 |
2013 |
90 |
3850735 |
2.34 |
2014 |
157 |
3913275 |
4.01 |
2015 |
174 |
3975404 |
4.38 |
2016 |
731 |
4037043 |
18.11 |
法官数量 变化
239. 在 过去六年中,法官数量从 2010 年 的 282 人增加到 2015 年 的 368 人 。 这一期间 法官数量增加了 30.5 % , 刑事法官 的数量增幅更大,主要是因为在第三司法辖区推行了刑事诉讼制度并加强了 在 家庭、农业和民事 方面 的管辖 权 。
每 100 000 名居民 中的法官人数
240. 关于法官 ( 法官 和 审判官 ) 在 人口中的配比问题,每 100 000 名 居民中的法官人数在 2015 年 略有增加, 但 在法官数量增加 的 同时居民人口数也在增加, 虽然 增幅较小。 见 附件 31 。
241. 因此, 近年来每 100 000 名 居民中的法官 人数 约为 9 人, 报告期内每 100 000 人 中 的 法官人数在 8.2 至 9.3 人 之间波动。
用于警察 / 保安和司法的公共支出比例
242. 2015 年 司法机关 的法定预算为 12000 万 巴波亚, 其中 10000 万 用于 工作 经费, 2020 万 用于投资。这一预算 比 2013 年 的法定预算高出 11.2 % , 也就是说年平均增长 幅度 为 5.5 % 。
243. 预算 的 增长 主要体现在 用于工作经费 的预算拨款 方面 , 比 2013 年 的 工作经费增加了 12.5 % , 而用于 投资的预算与 2 013 年 的水平相比也增加了 5.1 % 。
244. 用于 司法的公共支出,从 居民 的人均 水平 看, 同期 人均增加了 1 巴波亚 ,从 2013 年 的 人均 29 巴波亚 变为 2015 年 的人均 30 巴波亚。用于 司法的公共支出 占 国家总预算的比例平均为 0.61 % 。
245. 根据 2015 年 11 月 24 日 的第 69 号法律 ,国民大会 将 2016 财政年度 的国家总预算定位 20 126 080 834 巴波亚 。在 总预算 中,用于司法的预算经费共计 137 203 600 巴波亚 。见 附件 32 。
246. 根据 各财政年度 《 国家 总预算 法 》 的规定 , 下面 列出了 划拨给公共 安全部的预算经费, 根据 2010 年 4 月 15 日 第 15 号法律 第 1 条 的规定, 这部分 预算 应当 用于制定 国内安全政策 , 以及用于 规划 和 协调 该部委的 安全和情报部门 的 各项工作,对其工作进行管控 并 提供支持 。
《 预算法 》 规定的安全部的预算经费 2011 年至 2016 年
年份 |
预算 |
2011 |
490420600 |
2012 |
548377600 |
2013 |
637312200 |
2014 |
716552443 |
2015 |
654490025 |
2016 |
750893710 |
二 . 保护和 促进 人权的总体框架
A. 接受国际人权 标准 的情况
巴拿马 共和国批准的主要国际人权文书 ( 附录 2 )
国际人权文书 |
批准情况 |
对未签署 / 批准的条约的立场 |
1966年《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通过1976年10月27日的第13号法律批准。 1977年3月8日交存批准文书。 |
|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
签署:无 批准/加入:无 |
巴拿马共和国政府正在对《议定书》进行审议。 |
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通过1976年10月28日的第14号法律批准。 1977年3月8日交存批准文书。 |
|
1965 年《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
通过1967年2月2日第49号法律批准。 1967年8月16日交存批准文书。 |
|
1979 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 《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 ) |
通过1981年5月22日的第4号法律批准。 1981年10月29日交存批准文书。 |
|
1984 年《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 《禁止酷刑公约》 ) |
通过1987年6月16日的第5号法律批准。 1987年8月24日交存批准文书。 |
|
1989 年《儿童权利公约》 |
通过1990年11月6日的第15号法律批准。 1990年12月12日交存批准文书。 |
|
1990 年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
签署:无 批准/加入:无 |
巴拿马共和国没有加入该公约,因为《公约》第40条与《巴拿马宪法》第68条相悖,根据《宪法》,工会的领导层成员只能是巴拿马人。 |
2000 年《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
通过2000年12月13日的第48号法律批准。 2001年8月8日交存批准文书。 |
|
2000 年《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 |
通过2000年12月13日的第47号法律批准。 2001年2月9日交存批准文书。 |
|
2014 年《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第三任择议定书》 |
通过2016年11月30日的第61号法律批准。 交存加入文书:2017年2月16日。 |
|
1966 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个人来文的任择议定书》 |
通过1976年10月28日的第15号法律批准。 1977年3月8日交存批准文书。 |
|
1989 年《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 |
通过1992年11月17日的第23号法律批准。 1993年1月21日交存加入文书。 |
|
1999 年《关于个人来文和审查程序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 |
通过2001年3月28日的第17号法律批准。 2001年5月9日交存批准文书。 |
|
2002 年关于国际机构和国家机构对拘留场所进行定期查访制度的《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 |
通过2007年7月10日的第26号法律批准。 2011年6月2日交存批准文书。 |
|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
通过2011年3月30日的第27号法律批准。 2011年6月24日交存批准文书。 |
|
2007年《残疾人权利公约》 |
通过2007年7月10日的第25号法律批准。 2007年8月7日交存批准文书。 |
|
《残疾人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 |
通过2007年7月10日的第25号法律批准。 2007年8月7日交存批准文书。 |
保留和声明
批准 |
保留 / 声明 |
1965年《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
承认:2015年5月7日,巴拿马共和国承认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管辖权,有权在其管辖权范围内接收和审议个人或团体声称自己根据《公约》享有的任何权利受到巴拿马共和国侵犯的申诉(见附件31)。 |
1984年《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
保留:巴拿马政府不接受第30条第1款的拘束。作出保留的来文已经记入档案(见附件32)。 |
2000年《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
根据第3条第2款作出的声明:巴拿马共和国在批准《议定书》时声明,国家没有武装部队。巴拿马共和国的民防力量包括国家警察、国家航空局、国家海事局和机构保护局,法律上关于这些机构的人员招募要求中规定,加入这些机构的人员必须成年,即年满18周岁(见附件33)。 |
1969年《美洲人权公约》(《哥斯达黎加圣约瑟公约》) |
承认:巴拿马于1990年5月9日承认美洲人权法院的管辖权(见附件34)。 |
联合国其他人权公约和有关公约
其他国际 人权文书 |
批准情况 |
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
通过1949年12月5日的第32号法律批准。 1950年1月11日交存批准文书。 |
1955年修正的1926年《国际奴隶问题公约》 |
|
1949年《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的公约》 |
|
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其《1967年议定书》 |
通过1977年10月26日的第5号法律批准。 1978年8月2日交存加入文书。 |
1954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 |
通过2011年3月30日的第28号法律批准。 2011年6月2日交存加入文书。 |
1961年《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 |
通过2011年3月30日的第29号法律批准。 2011年6月2日交存加入文书。 |
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
通过2002年3月13日的第14号法律批准。 2002年3月21日交存批准文书。 |
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补充议定书》和《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
通过2004年7月7日的第23号法律批准。 2004年8月18日交存(《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批准文书。 |
批准其他相关国际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
公约 |
批准情况 |
1921 年《 ( 工业 ) 每周休息公约》 ( 第 14 号 ) |
|
1930 年《强迫劳动公约》 ( 第 29 号 ) |
通过1966年3月10日的第23号法律批准。 1966年5月16日交存批准文书。 |
1947年《劳动监察公约》(第81号) |
|
1949年《移民就业建议》(第86号) |
|
《1948年结社自由及保护组织权公约》(第87号) |
通过1967年2月2日的第45号法律批准。 1958年6月3日交存批准文书。 |
1949年《移民就业公约》(第97号) |
|
1949年《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原则的实施公约》(第98号) |
通过1966年2月1日的第23号法律批准。 1996年5月16日交存批准文书。 |
1951年《同工同酬公约》(第100号) |
通过1967年2月2日的第48号法律批准。 1958年6月3日交存批准文书。 |
1952年《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 |
|
1957年《废止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 |
通过1966年2月1日的第23号法律批准。 1966年5月16日交存批准文书。 |
1957年《商业和办公室每周休息公约》(第106号) |
|
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 |
通过1966年2月1日的第23号法律批准。 1966年5月16日交存批准文书。 |
1962年《社会保障同等待遇公约》(第118号) |
不适用 |
1964年《就业政策公约》(第122号) |
通过1970年6月4日的第189号内阁法令批准。 1970年6月19日交存批准文书。 |
1969年《农业劳动监察公约》(第129号) |
|
1970年《确定最低工资公约》(第131号) |
|
1970年《带酬休假公约(修订本)》(第132号) |
|
1973年《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 |
通过2000年6月15日的第17号法律批准。 2000年10月31日交存批准文书。 |
1975年《移民工人(补充规定)公约》(第143号) |
不适用 |
1975年《移民工人建议》(第151号) |
|
1978年《(公共部门)劳资关系公约》(第151号) |
|
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第155号) |
|
1981年《关于有家庭责任的男女工人享受平等机会和平等待遇公约》(第156号) |
|
1989年《独立国家土著和部落居民公约》(第169号) |
|
1999年《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182号) |
通过2000年6月15日的第18号法律批准。 2000年10月31日交存批准文书。 |
2000年《保护生育公约》(第183号) |
不适用 |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公约
公约 |
批准情况 |
1960年《取缔教育歧视公约》 |
通过1976年10月27日的第9号法律批准。 1967年8月10日交存接受文书。 |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公约
公约 |
批准情况 |
1993 年《关于在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和进行合作的公约》 |
通过1998年5月29日的第33号法律批准。 1999年9月29日交存批准文书。 |
《1955年关于解决国籍法与户籍法之间冲突的公约》 |
|
1956年《抚养儿童义务适用法律公约》 |
|
1958年《承认及执行有关抚养未独立儿童义务裁决的公约》 |
|
1961年《关于当局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和适用的法律的公约》 |
|
1965年《关于收养的管辖权、适用法律和法令的承认的公约》 |
|
1973年《抚养义务适用法律公约》 |
|
1970年《承认离婚和合法分居公约》 |
|
1973年《承认及执行有关赡养义务裁决的公约》 |
|
1973年《国际儿童拐骗事件的民事问题公约》 |
|
1978年《结婚仪式及承认婚姻有效公约》 |
|
1978年《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公约》 |
|
1980年《国际诉讼法律公约》 |
|
1989年《继承死者财产适用的法律公约》 |
|
1996年《关于在父母责任和保护儿童措施方面的管辖权、适用法律、承认、执行和合作的公约》 |
|
2002年《国际保护成年人公约》 |
日内瓦公约和其他国际人道主义法条约
公约 |
批准情况 |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 《 第一公约》 ) , 1949 年 |
通过1967年2月2日的第37号法律批准。 1956年2月10日交存加入文书。 |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 《 第二公约》 ) , 1949 年 |
通过1967年2月2日的第38号法律批准。 1956年2月10日交存加入文书。 |
《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 ( 《 第三公约》 ) , 1949 年 |
通过1967年2月2日的第39号法律批准。 1956年2月10日交存加入文书。 |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 《 第四公约》 ) , 1949 年 |
通过1967年2月2日的第59号法律批准。 1956年2月10日交存加入文书。 |
1977年《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和1977年《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 |
通过1995年5月31日的第21号法律批准。 1995年9月18日交存批准文书。 |
1987年《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渥太华公约》 |
通过1998年7月15日的第50号法律批准。 1998年10月7日交存批准文书。 |
批准区域性 人权公约
公约 |
批准情况 |
1969年《美洲人权公约》(《哥斯达黎加圣约瑟公约》) |
通过1977年10月28日的第15号法律批准。 1978年6月22日交存批准文书。 |
1988年《美洲人权公约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的附加议定书》(《圣萨尔瓦多议定书》) |
通过1992年10月22日的第21号法律批准。 1993年2月18日交存加入文书。 |
1990年《美洲人权公约关于废除死刑的议定书》 |
通过1991年6月18日的第13号法律批准。 1991年8月28日交存批准文书。 |
1985年《美洲防止和惩处酷刑公约》 |
通过1991年6月18日的第12号法律批准。 1991年8月28日交存批准文书。 |
1992年《建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土著民族发展基金协定》 |
通过1993年12月13日的第27号法律批准。 1994年2月10日交存批准文书。 |
1994年《美洲被迫失踪人士公约》 |
通过1995年6月28日的第32号法律批准。 1996年2月28日交存批准文书。 |
1999年《美洲消除对残疾人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
通过2001年1月10日的第3号法律批准。 2001年2月16日交存批准文书。 |
1994年《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贝伦杜帕拉公约》) |
通过1995年4月20日的第12号法律批准。 1995年7月12日交存批准文书。 |
B. 国家一级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
247. 下面介绍 的是 巴拿马 共和国保护人权的具体 法律 框架 。
国内法的 相关规定
《宪法》对人权的保障
248. 巴拿马在其法律制度中规定要不加任何歧视地保护境内所有人的人权,《政治宪法》第 17 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共和国的权力机关有责任 “ 保护 国民 的 生命 、 荣誉 和财产,无论其身处何地 ,并保护处于其管辖下 的外国人的生命、荣誉和财产,确保 将个人 和社会的权利和义务 落到实处并遵守 宪法和法律 ” 。
249. 2 004 年 的《宪法修订案》在该条中 进一步规定: “ 《 宪法 》 赋予 的权利和保障, 应视为 最基本的权利和保障, 与其他基本权利 和个人尊严并不相斥 ” 。
250. 《 巴拿马 政治宪法》第 一 章第 17 条 至第 47 条都 是关于基本保障的内容, 其中确立 了和平共存的基本原则。关于 其他 保障的 进一步 资料见附件 35 。
基本保障的暂时中止
251. 在发生对外战争和内部动乱危及和平与公共秩序的情况下,政府可宣布共和国全部或局部进入紧急状态 ( 《巴拿马 共和国政治宪法》第 55 条 )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临时 中止对《 政治宪法》第 2 1 条、第 2 2 条、第 2 3 条、第 2 6 条、第 2 7 条、第 2 9 条、第 3 7 条、第 3 8 条和第 4 7 条 所载的基本权利 的 保障 。
将 国际人权文书纳入国内法
252. 《 巴拿马共和国政治宪法》第 4 条指出,巴拿马 遵守国际法的规定 , 承认国际文书的效力。 国际文书得到 批准后,通过颁发法律被纳入国内法 ( 《 政治宪法》 第 159 条 第 3 款 ) 。
253. 最高 司法法院 全体会议 在 2008 年 8 月 21 日颁布了 一项判决,规定 在 巴拿马现行有效的所有人权条约都 具有宪法地位。
254. 这意味着 国际人权文书中所载权利 具有 与 宪法 规定同等的地位, 从而 巩固并扩大了宪法中已经承认的各项保障。
主管人权事务的当局
最高司法法院 第三行政诉讼庭
255. 在 司法领域,《 司法机构法 》 第 97 条 第 15 款 规定,最高法院第三行政诉讼庭负责审理人权保护诉讼,特别是关于 指控政府 颁布的行政令侵犯了 共和国 法律 承认 正当权利 的 诉讼,共和国法律也包括 那些 关于批准国际人权 文书的 法律。
国家总检察署
256. 根据 2000 年 的第 38 号 法律第 5 条 第 3 款 , 国家总检察署的一项职责, 就是 “ 依法干预 最高法院 第三庭 受理的 ( 行政令 ) 无效性 诉讼、人权保护诉讼以及关于行政决议的解释和 有效性裁定问题 ” 。
法律依据
257. 根据 该节 b 点,巴拿马批准的人权 文书 ,不管其性质为何,都具有宪法地位,因此 法院 在下达判决时可以 援引这些文书, 并 有权 据以要求保护和 赔偿。
诉诸 司法的 补救 程序
258. 正如 在 1996 年 的共同核心 文件中 所报告的, 《宪法》第 23 条 规定的人身保护令 等 宪法 补救措施继续 有效 , 旨在 保障 所有未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情况和形式被拘留的个人的人身自由 。
259. 2004 年修宪 后,在第 23 条的 内容中 增加 了对 预防性 人身保护令 这一概念,其适用 情形为 “ 存在对 人身自由的 真实或 确定性 威胁 ,或者拘留 形式 、拘留场所或者拘留地点 危及当事人 的 人身安全 、 心理健康 和尊严 , 或者侵犯其辩护权 ” 。
260. 另一方面 ,《政治宪法》第 54 条 规定的宪法保障 补救 措施也始终有效,从而 使得任何因 公职人员 颁布 或执行 某项 命 令,要求其作为或不作为而侵犯 其 根据 《 宪法 》 享有的权利和保障的个人,有权自行或者 由 他人 通过 法律途径要求撤销 命令 。
261. 《 政治宪法》 第 206 条 规定的违宪性诉讼也始终有效,违宪性诉讼指的是所有 个人 或团体,一旦发现法律、 法令 、决定 或 决议违宪的 ,均 可以 通过这一诉讼机制 解决,也可以对在实质上或形式上 危及宪法 完整性的任何 行为 提出申诉。
262. 不同于 1996 年 的共同核心文件, 此次报告称 ,在 2004 年 修宪后, 数据保护令 被提升到宪法 级别,写入 了《宪法》第 44 条 , 旨在确保 所有个人有权 获得收录到 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企业或者从事信息服务的企业的官方或 私人 数据库或 登记 册 中的个人资料 。
263. 人身保护令 、宪法权利保护诉讼和违宪性诉讼 所 遵循的程序在《巴拿马司法组织法》第六卷 “ 保障 机构 ” 中 作了规定,而 2002 年 1 月 22 日 第 6 号 法律则规定了 关于 数据保护的 补救 程序 。
264. 另一方面 ,根据《司法组织法》第 97 条 第 15 款 的规定, 人权保护诉讼指的是任何人都可以向第三行政诉讼庭起诉,指控国家当局颁布的行政令侵犯了共和国法律和国际人权文书中所载的正当人权。
265. 人权保护诉讼应当根据 1943 年 4 月 30 日的第 135 号法律,即《行政诉讼组织法》以及其修订案,即 1946 年 9 月 11 日的第 33 号法律的规定执行,但是要求受屈人士必须先 用 尽 行政 补救 办法;此外,政府总检察官只能依法进行干预。
给予受害者 赔偿 、补偿和复原的 制度
赔偿和补偿
266. 《 民法 》第 1645 条规定,国家对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67. 《 刑法 》第 130 条也规定,审前拘留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如果被告最终被宣判无罪,国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68. 此外,《司法组织法》第 97 条规定,如果有人投诉其权利受到侵害,责任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则国家、自治性和半自治性当局也可以被列为损害赔偿的追偿对象。
受害者的复原
269. 巴拿马在 1998 年 5 月 28 日颁布了第 31 号法律,即《关于保护犯罪受害人和其他卷入诉讼的人员的法律》,其中规定,所有犯罪行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回财物并向肇事人及其同谋要求损失和损害赔偿,必要时还可向其他民事责任人进行追偿。
270. 该法第 30 条规定,当犯罪情节严重,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危及其身体和精神健康的,或者犯罪责任人已死亡的,或者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肢体或精神残疾的,国家可以向受害人提供全额、部分或补充性的医疗救治或直接经济 补救 ;但这种国家赔偿并不能免除犯罪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国家有权采取必要的代位求偿行动,追回国家提前向受害人支付的款项。
271. 《 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有权确保受害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到保护。为此,设立了受害人、证人、专家和其他卷入刑事诉讼人员保护秘书处 ( 以下简称 SEPROVIT ) , 秘书处在国家总检察长办公室秘书长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272. 该秘书处的一项职能就是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对全国各地的受害人、证人、专家和其他 介 入刑事诉讼人员保护股的工作进行监督。
273. 受害人、证人、专家和其他 介 入刑事诉讼人员保护股的跨学科团队由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和律师组成,负责应检察官的要求,从接管受害人和间接受影响者开始提供保护,甚至要陪同出席庭审以及跟进落实规定的保护措施。
274. 截至 2016 年,全国共有十 ( 10 ) 家受害人、证人、专家和其他卷入刑事诉讼人员保护股,并制定了一项总体行动议定书和一份侵犯性自由和性尊严犯罪受害人和证人全面照顾议定书。还在全国安装了六 ( 6 ) 部格塞尔摄像头,以减少犯罪受害人二次受害现象。
275. 统计数据显示杀害妇女事件有所增加,面对这一情况,包括国家妇女事务局 、 检察机关 、 最高法院 、 国家警察 、 内政部 、 安全部 、 社会发展部和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在内的各国家单位在 2015 年签署了一份机构间协定,目的是立即采取措施预防杀害妇女行为,并协调各部门落实预防暴力和关爱受害妇女的工作。
276. 这项协定中规定的一项具体措施就是制定一项关爱夫妻间暴力行为受害妇女的全国议定书。这一机构间协定旨在通过改进调查工作,改善对此类暴力犯罪受害妇女的保护和关爱,提高有关部门在面对暴力侵害妇女罪时的反应能力和行动能力。
277. 国家警察和检察机关同样也制定了一份性别暴力协调处置议定书。
278. 在 2015 年至 2016 年初期间,全国各地纷纷成立了全面关爱妇女中心 , 其职能是指导和照顾各类暴力受害妇女,并帮助提高妇女的能力和自主性。
279. 另一方面 , 2009 年 1 月 23 日 通过第 14 号 法律成立了全国少年儿童和家庭秘书处 ,其 宗旨是加强公共实体、地方政府、非政府 组织 在 制定 和实施专门方案的能力,根据需要向 遭受 某种类型的欺凌或暴力侵害 、忽视 和剥削的少年儿童提供 全面援助 ,从而 帮助 他们捍卫 和 恢复 自身 权利。
280. 全国 少年儿童和家庭秘书处设有一个预防 欺凌 和暴力侵害 部门 , 该部门 的工作内容之一就是 在 其他政府实体和民间社会组织的配合下传播《 全面 关爱性暴力受害少年儿童议定书》 。
281. 2011 年 通过颁布 关于打击人口贩运及 有关活动 的第 79 号法律, 在 全国 打击人口贩运委员会中增设了一个受害者 识别 与关爱股,负责对 可能 遭受 贩运 的 人 员 进行初步的身份识别和照顾,还增设一个管理股,负责 管理 人口犯罪受害者基金 。
282. 目前 ,检察机关的 受害人、证人、专家和其他 介 入刑事诉讼人员保护股负责 照顾 人口贩运 受害者 , 如果受害者 是 没有移民身份的 外国人 ,应当与国家移民局协调,为受害者 颁发身份证 。
283. 如果 发现受害者 是 未成年人,应当由心理学家和社会工作者介入,作为保护措施,可以让全国少年儿童和家庭秘书处 和 少年儿童法院出面干预,以便 根据 其受害者身份 采取 必要的保护和庇护机制 。
284. 在这方面 , 隶属于全国 少年儿童和家庭秘书处 的 预防 欺凌 和暴力侵害 部门的 工作主旨 就是 确保 受害者恢复被侵犯的权利,其 工作重心就是传播 关爱 性剥削受害者 议定书 。
人权监督 机构
285. 巴拿马 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 是 巴拿马的国家人权 监督 机构 , 是 根据 1997 年 2 月 5 日的 第 7 号 法律 成立 的,之后通过 2004 年 的修宪,取得了 宪法 地位。 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的职能是制定并实施政策来 促进 和推广人权;传播《共和国政治宪法》的知识,特别是其中所载的权利;与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建立起长效沟通,以保护和捍卫人权;与教育机构和研究机构缔结协议来传播和推广人权;与国内外和国际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缔结合作协议。
286. 《 政治宪法 》 第 129 条规定,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应通过对不属于司法管辖的公职人员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进行监管,确保宪法国际人权公约和法律中所载的人权和基本保障得到保护,采取行动以确保这些权利和保障得到尊重。
287. 1997 年 2 月 5 日的第 7 号法律第 4 条规定,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的职责如下:
a ) 对当局和公务员涉嫌构成侵犯 《 巴拿马共和国政治宪法 》 第三篇中所载权利、其他宪法权利以及巴拿马政府签署和批准的国际条约、公约和宣言中所载权利的作为或不作为进行调查和问责。
b)不定期对调查包括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和治安部门在内的公共行政部门的作为或不作为进行调查。
c)确保落实残疾人的权利并使国内民族团体的文化和习俗得到尊重。
d)对经行政特许或批准从事公共服务的公有制、混合制或私有制公司、自然人或法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进行调查和起诉。
e)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立法倡议人的立法草案提出建议。
f)开展调查和研究,将国际人权准则纳入到国内法中。
g)定期向立法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在其认为适当时提交特别报告。
h)受理关于侵犯人权的投诉并关注危及人权的状况,敦促相关主管当局对妨碍人民充分行使权利的情况进行补救。
i)制定并实施政策来促进和推广人权;传播共和国《政治宪法》的知识,特别是其中所载的权利;与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建立起长效沟通,以保护和捍卫人权;与教育机构和研究机构缔结协议来传播和推广人权;与国内外和国际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缔结合作协议。
j)调解公共行政部门与个人之间的纠纷,促进达成和解,解决问题。只有在纠纷双方共同同意调解的情况下方可行使这一职责。
288. 任何国内外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不受任何歧视地求助于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因此,办公室中设有专门的机构来捍卫以下群体的人权:少年儿童;老年人,妇女 ( 妇女权利观察站 ) ,残疾人,移民和难民以及被剥夺自由人员 ( 1997 年 2 月 5 日的第 7 号法律第 20 条 ) 。
289. 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是一家独立机构,在职能上、行政上和财务上享有完全的自主权,不受任何当局、国家机关或个人的牵制 ( 1997 年 2 月 5 日的第 7 号法律第 1 条 ) 。
290. 不过,为了加强其预算自主权, 2005 年 12 月 1 日颁布的第 41 号法律对 2007 年 2 月 5 日的第 7 号法律进行了修订,规定巴拿马政府有义务向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划拨年度预算经费,确保其有效运作,因为在该修订案出台前,监察员办公室的预算包含在国民大会的预算之内。
接受区域人权机制的管辖
291. 巴拿马共和国通过 19 7 7 年 10 月 28 日的第 15 号法律批准了《美洲人权公约》 ( 《 圣约瑟公约 》 ) ,承认由美洲人权委员会和美洲人权法院组成的美洲人权保护系统的管辖权。
美洲人权系统受理的案件
292. 2016 年 9 月,美洲人权委员会认可巴拿马政府完全落实了第一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由此办结了 N 女士的案件。
293. 同样,巴拿马在国际上承认了巴亚诺土著民族,政府向因在 1972 年修建上巴亚诺水电堤坝而受影响的库纳 德马顿干迪 人民以及恩贝拉德伊佩蒂土著社区和皮里亚蒂土著社区给予了超过 250 万巴波亚的经济补偿。
294. 巴拿马重申一定会履行 Ricardo Baena 案以及 Heliodoro Portugal 案、 Rita Wald Jaramillo 案、库纳 德马顿干迪 案和恩贝拉德巴亚诺案等案件中的未尽义务,并承诺就军事独裁时期的暗杀与失踪事件,还有恩戈贝布格勒、纳索和布里布里土著人民事务以及其他案件保持开放性对话,并承诺按照美洲人权委员会和美洲人权法院成员的建议对国家体制做出重大改进,因此,与美洲人权法院和委员会都保持着长效沟通,以实现这些目标。
295. 巴拿马所采取的行动表明了国家的意愿和政治远景就是进一步尊重人权,正如胡安 · 卡洛斯 · 瓦雷拉总统在访问美洲人权法院时所表达的那样 ,这 是国家 对美洲人权制度的承诺 。
296. 然而,巴拿马清醒地意识到,应当继续开展工作,采取进一步行动,将巴拿马打造成为一个可以在区域和国际范围内充当榜样的更具效力的国家。
297. 因此,关键是要让巴拿马政府坚定落实美洲人权系统的各项裁决,一定要落实相关建议,与国家各部门协调跟进对专业人员的培养工作,从而确保在巴拿马共和国实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C. 国家一级 促进 人权的框架
旨在促进国内对人权的尊重的举措
298. 国内各机构纷纷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根据国家批准的国际文书采取行动,以 促进 人权。
巴拿马国民大会
299. 巴拿马国民大会在其立法工作中一直非常积极地 促进 人权,致力于监督并确保这方面的法律得到遵守和落实。
300. 因此,内政、司法和宪法事务委员会在其职能范围内就包括要解决以下问题:选举公民权利监察员,建立体制性机制来保护、 促进 和传播国内法以及主要国际条约和公约中所载的人权。
301. 同样该委员会还受理个人或机构从境外提交给国民大会的关于申诉巴拿马的侵犯人权问题的请愿或来文。
302. 主要通过查访国内监狱来落实监督工作,确保监狱系统在囚犯或被关押人员接受改造的过程中尊重其权利,监狱设施符合保障囚犯和被关押人员安全的最低限度条件。
303. 近年来,国民大会十分重视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宣传与人权相关的主题,例如 “ 人口贩运国际日 ” ,借助像这样的机会,由政府通过论坛、发放宣传册和组织游行的方式来开展提高认识运动。
304. 此外,在大会全体会议上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并通过论坛方式与联合国在性别平等问题上保持 长效 合作,促进对现行法律和协定做出新的调整。
305. 涉及到的所有问题都通过共和国境内的各个公民参与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广泛传播。
传播人权文书
306. 国家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对国际人权文书的适用情况、解释和适用范围进行传播。
307. 在共和国外交部、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社会发展部、全国少年儿童和家庭秘书处、国家妇女事务局等机构的官方网站上都发布了巴拿马共和国已经批准的各项国际人权文书。
提高官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对人权的认识
巴拿马“奥古斯托·凯撒·金特罗·科雷亚博士”高等司法学院
308. 根据学院肩负的为各级司法机关培养和培训人才的任务,司法学院在其课程设置中纳入了国际人权法和美洲人权保护系统的学科模块。这一模块有助于司法官员、律师以及整个司法界了解并在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时落实人权。
国家总检察署的培训中心
309. 国家总检察署培训中心的人权股,负责在机构层面上促进平等、公平与参与,从人权角度采取技术行动并推广良好做法。制定关于人权问题的公务员培训计划、方案并形成培训记录。
安全部门
国家警察
310. 在公共安全高级技术人员和刑事侦查与安全高级技术人员等警察专业学员的教学大纲中包含了与人权、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尊重宪法保障相关的主题。
311. 此外还开设了警察行政硕士学位,在其课程设置中包含了 “ 人权观 ” 的内容;此外学员还需参加 “ 关于武装冲突中的人道主义法和人员保护研讨班 ” 和 “ 在庇护、避难和引渡情况下对人员的国际保护问题研讨班 ” ;其中都包含了关于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课程。
312. 需要强调的是,已经不断通过举办培训班和研讨会来开展培训工作,培训主题为 “ 人道主义原则、人权与使用致命武力的程序 ” 。
313. 为进一步提高认识,培训中心继续开展关于 “ 在警务工作中的人权问题 ” 的培训,将这一主题作为贯穿培训工作的主轴,还开展了 “ 人权教学能力课程 ” 。国家警察共计投入 368 小时,对总计 1 318 名警员进行了与人权相关的培训。
空军服务局
314. 在空军培训课程中,开设了航空公共安全学士学位,通过这一课程设置,在航空法律框架模块中,讲授人权方面的问题,侧重于让新学员尊重并遵守对巴拿马全体公民都具有约束力的 《 政治宪法 》 的规定。
国家边境服务局
315. 在国家边境服务局的培训课程设置中,包含了法律和人道主义培训,在必修课程模块中就包含了与人权、国际人道主义法、控诉制诉讼制度以及限制使用武力有关的主题。
316. 自 2009 年以来,国家边境服务局各单位接受了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学员的培训。另一方面,国家边境服务局各单位在其培训课程中纳入了与人权、国际人道主义法、控诉制诉讼制度以及限制使用武力有关的内容。
国家移民局
317. 国家移民局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关于移民人权、正当程序、领事协助、接到关于酷刑的投诉后必须自行着手调查的培训。
狱政人员培训学院
318. 学院的办学宗旨就是为监狱系统培养行政管理和专业 / 技术人员,其办学依据是 2003 年 6 月 30 日关于 “ 巴拿马监狱体系重组 ” 第 55 号法律、 2005 年 7 月 25 日关于 “ 监管巴拿马监狱体系 ” 的 第 393 号法令以及与尊重被剥夺自由者的人权相关的所有国际准则。
319. 最近获批通过的 2016 年 9 月 14 日第 42 号法律,规定在监狱系统管理总局和跨学科研究所中同时开设狱政专业。这部法律的实施有望加强狱政人员培训学院,让监狱官员对人权问题有更多的认识。
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
320. 该机构不仅为本单位工作人员,还为包括安全部门、教育部门在内的其他政府机构公务员以及行政官员提供培训。
卫生部
321. 卫生部面向所有卫生从业人员举办了关于保障健康权的培训班,所有公立医疗部门的从业人员必须关注并落实这一人权。
通过教育方案和政府支持的宣传运动提高群众对人权的认识
322. 在这一领域,需要指出的是,在教育层面的人权教育,其依据为 1984 年 1 月 30 日的第 2 号法律,由此将系统性学习人权纳入到了国家教育制度中。
323. 深知人权问题的重要性,巴拿马已经大力推进在各教育机构的教学大纲和教材中实施人权教育方案。
324. 另一方面,这一任务也写入了 2012 年 1 月 17 日的第 7 号行政令第 3 条 g 款,其中责成 “ 全国保障监督落实巴拿马在人权领域做出的国际和国内承诺常务委员会 ” ( 以下简称全国人权委员会 ) 在教育部的配合下推动开展人权教育运动与方案。
325. 在大学教育层面,美洲大学自 2006 年起开设了 “ 根除童工劳动战略 ” 研究生学位。此外还有人权研究生学位,其中有一个课程模块专门涉及到儿童权利问题。
通过大众媒介提高人民对人权的认识
326. 在各类国际日纪念活动期间,进一步开展国家提高认识运动,主题包括根除童工劳动,预防商业性剥削,打击暴力和人口贩运,预防艾滋病毒 / 艾滋病,不歧视,等等。通过广播、电视和印刷媒体进行公开宣传。
327. 在 促进 少年儿童的人权方面,公共服务管理局与巴拿马共和国的各家电视公司签署了一份新的《自律协议》,承诺业界开展的活动要尊重人权并倡导加强家庭和睦,特别是尊重少年儿童人权的价值观。
328. 协议中确立了在规定时段的节目安排标准并根据节目内容进行分类的标准,并成立了一个咨询委员会,负责监督协议的落实情况并提出建议 ( 委员会成员有社会发展部、内政部、国民大会、民间社会组织和媒体 ) 。
329. 建立了一个打击童工劳动社会通讯员网络。在国家一级长效开展交流、宣传和提高认识运动,并借助庆祝 6 月 12 日 “ 世界无童工日 ” 的契机,重点开展媒体宣传活动。
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组织的作用、活动参与情况以及政府为促进其发展所采取的措施
330. 需要指出的是,结社权是 《 巴拿马政治宪法 》 第 39 条所载的一项基本保障,该条规定 “ 只要不违反道德伦理或法律秩序,允许建立公司、协会和基金会,并承认 其 法人资格 ” 。对鼓吹以某一种族或某一种群的所谓优越性为基础的思想或理论的组织,以及主张或提倡种族歧视的组织,均不予承认。该条指出,此类公司和其他法人的资格能力、获得承认和适用制度应由巴拿马法律确定。
建立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依据
331. 巴拿马允许成立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民法 》第 64 条, 1984 年 11 月 8 日的第 33 号法律以及 2005 年 12 月 31 日的第 524 号行政令,该行政令规定,非政府组织的法人资格应通过内政部的法律事务与司法程序管理局颁发。
公民参与模式
332. 2002 年 1 月 22 日的第 6 号法律,即关于公共管理透明度的准则,规定了资料保护令以及其他规定,其中第 24 条规定,国家和地方各级机关,有义务让公民通过本法规定的相应公民参与模式,参与到所有可能影响到其切身利益和权利的公共行政管理活动中。这些活动主要涉及到基础设施建设、计价标准、区域划分以及确定服务费率等方面。
333. 但是,该法第 25 条规定,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管理活动的模式包括公开协商;公开听证会;论坛或研讨会以及直接参与各级机构的活动,但不得影响其他法律的规定。
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国家人权委员会的情况
334. 2012 年 1 月 17 日第 7 号行政令第 1 条和第 10 条,作为成立国家人权委员会的依据,规定各类社会组织、行会组织和学术组织,非政府组织和 民 间 组织 应当参加该委员会的咨商会议,并加入该委员会设立的小组委员会。
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其他涉及到人权事务的委员会的情况
335. 民间社会组织在法律的支持下参加国内各类委员会,关切巴拿马不同的弱势群体的人权问题。
336. 下面详细列出了民间社会组织具有参与空间的其中一些委员会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委员会 |
法律依据 |
根除童工劳动和保护青少年工人委员会 |
通过2013年6月11日的第107号行政令修订的1997年4月15日第25号行政令第2条。 |
全国预防性剥削犯罪委员会 |
2004年3月31日的第16号法律第22条第12款。 |
全国妇女理事会 |
2009年4月30日的第27号行政令第3条。 |
全国打击贩运人口委员会 |
2011年11月9日的第79号法律第18条。 |
全国预防暴力侵害少年儿童跨部门委员会 |
2014年4月30日的第39号行政令第3条。 |
全国残疾人咨商委员会 |
2007年6月28日的第23号法律第19条。 |
隶属于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支助和后续行动机构间委员会 |
2015年9月14日的第393号行政令第6条第4款。 |
国家发展协调理事会
337. 作为旨在让巴拿马政府与民间社会达成统一愿景的一项举措,通过 2008 年第 20 号法律建立了关于国家协调的决定与目标的核查与后续行动机制,其中包括成立国家发展理事会 。
338. 国家发展理事会,作为一个让政府部门与包括私营企业、工人组织、宗教团体、非政府组织、土著人民、学术机构和政治党派在内的所有巴拿马社会行为方进行建设性对话的一个国家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战略目标,旨在将巴拿马转变为一个更为民主与公平的社会。
339. 这些战略目标源于让巴拿马全社会都能分享巴拿马运河扩建所带来的机会和收益这一理念。
国家观察站
340. 国内设有观察站,负责监督和跟进巴拿马社会各领域的人权落实情况。
341. 少年儿童权利观察站是一家监测和跟进少年儿童权利状况的机构,其目标是支持、促进并监督落实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向巴拿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42. 其目的是敦促制定、实施并修改公共政策和法律,以有效落实《儿童权利公约》所载的权利 。 国家未向该观察站提供经费支持。
343. 民间社会是巴拿马性别暴力问题观察站的组成部分,这一机构间组织隶属于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的妇女权利保护部门,负责研究性别暴力问题,以及采集、梳理并整合关于这一弊病的国家统计数据。
344. 还有人权与艾滋病毒观察站,这是由巴拿马新型男女联合会和 “ 积极生 活 ” 协会这两家民间社会组织创办的,是中部美洲人权与艾滋病毒倡议的一部分。
345. 该观察站为艾滋病毒携带者提供了一个秘密举报系统,可以通过积极生活协会的官方网站访问该系统。
国家对非政府组织的补贴
346. 巴拿马通过 2002 年 7 月 16 日第 54 号行政令,责成社会发展部的国家补贴管理局向以开展社会方案的方式来帮助境内的弱势家庭、社区和团体的非营利性机构、基金会、协会和组织发放补贴。
347. 国家补贴管理局与非政府组织通过共同执行项目或方案,每年平均惠及 50 000 人。在这些项目中包括收容所 、 儿童辅导中心 、 食堂 、 医疗保健和康复中心 、 培训中心以及法律援助中心。
348. 这些国家补贴受到有关部门的控制和监管,以便按照上述行政令第 1 条的规定监督这些资金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正确使用。
预算的分配和趋向
349. 关于社会公共支出的部门 分配情况 ,见附件 5 , 2000-2015 年社会公共支出指标表。
2016-2020 年联合国系统发展合作框架
350. 巴拿马共和国政府与联合国通过包括民间社会在内的广泛参与程序,制定了 《 2016-2020 年合作框架 》 ,其中写明了国家的优先事项并确定了合作领域。
351. 合作框架,作为政府与联合国系统在巴拿马的各机构、基金和方案之间的共同和协调行动的基准,分成三个战略轴心模块: 1 ) 促进公平与包容的综合政策; 2 ) 治理、对话与社会参与; 3 ) 环境的可持续性与包容性增长。
促进公平与包容的综合政策
352. 其首要目标是根据国际人权标准,利用融合了部门间协调、社会参与和问责制度的有效治理机制,加强政府对国家优先事项的扶持能力,实施注重公平、性别平等和关爱重点人群的综合性公共政策 。
治理、对话与社会参与
353. 从社会公正的角度看,治理指的是通过执行《权力下放法》,加强国家与地方之间的协调的体制改革。
354. 这将有助于在决策过程中提高公民参与度,加大问责力度,更会促进性 别 平等,并在司法行政系统中进一步落实体制改革,加强民主参与、包容的治理系统 以及 与地方一级协调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在执行公民安全战略时尊重人权和文化多样性。
环境的可持续性与包容性增长
355. 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国家能力,实现环境可持续 型 和社会包容 型 经济增长,提高巴拿马社会的生活质量,保障后代子孙的福祉,制定并实施公共政策,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产生社会效益,避免环境退化并有助于向低碳经济转变,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社会包容性,创造增长机会,实现体面劳动,保障食品安全和营养,适应气候变化,降低灾害风险并建立抗灾能力。
356. 联合国系统提供的合作资金总计达到 118 277 055 美元 ( 联合国资金: 24 937 733 美元,资源调动: 93 289 322 美元 ) 。关于总体合作框架的分类账,见附件 36 。
在落实国际人权义务方面的困难
357. 巴拿马并未出台《国家人权计划》,但是,国家人权委员会参与了旨在保护和保障人权的政策和政府行动的制定和协调工作。
D. 国家一级的报告程序
有关报告编制程序的资料
358. 国家在 2012 年成立了全国保障监督落实巴拿马在人权领域做出的国际和国内承诺常务委员会 ( 附件 37 , 2012 年 1 月 17 日的第 7 号行政令 ) 。
359. 委员会的其中一项职能就是承担协调报告编制工作,编制巴拿马共和国应当向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提交的国家报告。
360. 委员会由 15 个公共实体组成,代表了三大公权力机构和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并具有扩大民间社会参与的空间。外交部负责协调工作,委员会主席和技术秘书职务也由其承担。
361. 自 2016 年 1 月以来,外交部实施了关于向人权机构提交国家报告的项目,目的就是能够及时提交国家报告。 该 项目由全国保障监督落实巴拿马在人权领域做出的国际和国内承诺常务委员会牵头,通过与民间社会进行协商,以机构间参与方式实施。
E. 针 对人权条约 监督 机构 的 结论性意见采取的后续行动
362. 国家人权委员会肩负着对国际人权建议采取后续行动并广为传播的责任。
363. 为编制报告而举行的各种磋商会议,已经成为监督落实这些建议并按要求采取进一步行动的出发点。此外,为向民间社会传播这些建议,促成了各方之间的对话。
364. 目前正在进一步制定并实施一项国际建议后续行动制度,这有助于各方定期了解在执行公共政策并监督落实相关建议方面取得的进展。
F. 其他有关人权的资料
365. 外交部的国际组织和会议管理局是一个负责对地方政策采取后续行动的机构,负责监督落实在国际会议和后续审议中采纳的建议和做出的承诺,并在国际会议和峰会上提交与人权相关的报告。
366. 从这个意义上说,管理局承担着国际人权建议后续行动常务委员会技术秘书处的职责。该机构是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之间的联系纽带,而从国内层面看,也是巴拿马各部委与公共实体之间的联系纽带。
可持续发展目标和《 2030 年议程》
367. 巴拿马成立了机构间与民间社会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支持委员会,目的是提出公共政策、计划、方案和行动建议的提案,将可持续发展目标与实现巴拿马的发展结合在一起 ( 2015 年 9 月 17 日的第 393 号法令 ) 。
368. 该委员会由两个机构组成:即由社会发展部长、目标秘书处执行秘书长和国家发展协调理事会主席组成的高级管理层;还有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的技术秘书处、目标秘书处和国家发展协调理事会组成的技术委员会。
369. 《政府计划》符合 《 2030 年议程 》 ,并得到了《公共投资战略计划》的支持,该计划有助于实现 17 项目标。
370. 目前正在打造的一个信息平台,有助于衡量和评估国家政府开展的 2 000 余项举措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影响;在 联合国发展组织 支持下,进一步制定出一项用于社会领域的决策的咨询和分析用技术工具。
371. 这一工具有助于在国内从地理上直接显示出与 17 项 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关 的所有公共政策模型,有助于采取必要行动来实现公平,并帮助减轻贫困和不平等。
三. 关于不歧视 、 平等和有效补救 措施的资料
A. 弱势群体的状况
不歧视与平等
372. 考虑到人类发展指数,可以确认土著人民是受多维贫困影响最大的群体,其数值超过了 60% 。
373. 与家庭成员中没有残疾人的家庭相比,残疾人家庭的比例更高 ( 19.3% ) ,如果再加上弱势状况家庭,即处于多维贫困限值内的家庭,这一比例高达 29% 。
374. 对于妇女而言,多维贫困再加上弱势状况,比例达到 22.2% ,男子的这一比例则为 24.3% 。
375. 非洲裔人口的登记资料不完整,但是在自我身份认同为非洲后裔的家庭中,登记的多维贫困和处于弱势状况的人口比例为 12.3% 。
376. 虽然从收入上看,巴拿马的贫困程度有所下降,但在有效获得社会服务上仍存在有待解决的问题,有很大一部分人口仍接近多维贫困的限值,一旦出现危机或公共服务恶化,就会陷入贫困状况。
B. 确保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平等享有法律保护的义务
不歧视原则
法律框架
377. 正如在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中提到过的,不歧视的一般原则是 《 巴拿马共和国政治宪法 》 第 19 条所载的一项基本保障,该条规定 “ 不得因种族、出身、残疾、社会阶层、性别、宗教或政见而有任何特权或歧视 ” 。
378. 考虑到工作所处的社会和政治背景,在 《 宪法 》 第 67 条中确立了不歧视原则,规定 “ 对同等条件下的相同劳动,应给付相同的工资或报酬,不得以性别、国籍、年龄、种族、社会阶层、政见或宗教信仰为由区别对待。 ”
379. 2002 年 4 月 10 日的第 16 号法律第 1 条同样也规定了不歧视原则,该法旨在规范进出公共场所的权利并提出了用于避免歧视的措施。
380. 该法规定,禁止任何意味着基于肤色、种族、性别、年龄、宗教、社会阶层、出身、政见或价值观的歧视、排斥、限制或偏好,或为不利于人们享有或行使 《 宪法 》 所载的基本权利,以及国际人权公约或者旨在发展人的尊严的文书中所载权利的行为。
381. 另一方面,巴拿马共和国已经批准了关于确保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不受任何歧视的主要国际文书,这在本报告第二部分关于保护和 促进 人权的总体框架一节中已经介绍过,其中包括《经济、社会 及 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国际文书。
体制框架
382. 巴拿马已经在加强公共政策协调结构方面取得了进展,成立了一系列的公法机构,确保巴拿马境内的所有人,特别是最弱势群体的人权得到有效保护,监督落实巴拿马法律以及巴拿马共和国批准的国际人权文书中所载的所有权利。
383. 这些机构在法律上、业务上和财务上都被赋予了自主权,确保其更好地履行保护弱势群体的任务。
384. 巴拿马通过 2009 年 1 月 23 日的第 14 号法律成立了负责协调、实施和落实旨在全面保护少年儿童权利的各项政策的机构,即全国少年儿童和家庭秘书处。
385. 指导委员会由社会发展部长主持工作,其成员来自于社会政策主管部门和民间社会组织的高级别代表。其职能就是促进和保障关于少年儿童和家庭事务的公共政策切实有效,并与全国少年儿童和家庭秘书处合作,实现关于少年儿童和家庭的战略、计划和方案的主流化并承担协调和实施工作。
386. 根据该法第 8 条的规定,对少年儿童权利的全面保护是建立在普遍性、完整性、社会参与、跨部门协调、权力下放和倡导团结的原则基础上的,要求国家、家庭与社会共同承担责任。
387. 通过 2007 年 6 月 28 日的第 23 号法律成立了全国残疾人秘书处 , 作为一家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职能单位,享有内部制度的自主权并具有自有资产,其目的就是制定并实施对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社会包容政策。
388. 该法第 2 条规定,对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社会包容政策,就是建立在机会均等、尊重人权、不歧视和公民参与这些原则的基础上的。
389. 通过 2008 年 12 月 23 日的第 71 号法律成立了国家妇女事务局,这是一家分权机构,具有法人资格、自有资产并享有行政、预算、财务、技术和管理上的自主权,负责协调和实施国家的妇女机会平等政策。
390. 通过 2013 年 9 月 20 日的第 64 号法律成立了土著事务局,具有副部级别,负责规划、指导并协调落实巴拿马共和国的土著政策。
391. 通过 2016 年 12 月 6 日的第 64 号法律,成立了全国非洲裔巴拿马人发展秘书处 , 负责保障非洲后裔在平等、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条件下充分享有人权宣言中所载的权利和基本自由,落实和保护其各项人权,并在巴拿马共和国消除一切种族歧视。
392. 社会事务办公室是一家最高级别的机构间协调行政机构,负责向行政机关和内阁委员会提供社会发展方面的咨询,充当社会议程讨论机构,对国家政府的社会政策进行培训、业务协调和战略评估,并作为国家政府的代表,负责处理政府与国际和国内的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在多部门社会发展方面的事务 。
C. 为预防 和打击一切形式和基于各种理由的歧视而采取的措施
对歧视行为的刑事制裁
393. 巴拿马《 刑法 》对凶杀罪的加重情节做出了规定,《 刑法 》第 132 条规定,对于基于歧视或种族主义而犯下的凶杀罪,将从重处罚,处以 20 年以上 30 年以下监禁徒刑。
394. 2013 年 10 月 24 日的 “ 关于采取措施预防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并对《 刑法 》关于对凶杀罪的刑事认定进行修订并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进行惩治 ” 的第 82 号法律,在第 40 条第 10 款中规定,基于性别原因或者在权力关系不平等的情况下致使妇女死亡的,应对肇事者处以 25 年以上 30 年以下监禁徒刑。
395. 需要指出的是,《 刑法 》第 5 条规定 “ 《政治宪法》以及在巴拿马共和国生效的国际公约中所载人权准则和规定 ” 是《 刑法 》的组成部分,且 “ 应被视为最低限度的要求,并不排除与基本权利和人的尊严相关的其他规定 ” 。
负责处理歧视案件的机构
396. 根据区域人权组织和联合国人权机构提出的建议,巴拿马在公民权利监察员办公室中设立了一个不歧视股,并拟订了一份程序手册,用于接收关于针对土著人民和非洲后裔的种族歧视事件的投诉。
397. 通过 2005 年的第 11 号法律,禁止劳动歧视,并授权就业和劳工发展部负责调查在这一领域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
398. 根据前面段落中的规定,检察机关是负责调查全国范围内的任何涉嫌犯罪的案件的主管部门,其中就包括以歧视为由的犯罪。
399. 另一方面,卫生部有权介入与歧视相关的案件,对因骚扰而损及个人身心健康的情况进行干预。
旨在确保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措施
获得司法保护
400. 司法机关通过 2011 年的第 245 号决议批准了关于弱势群体获得司法保护的 “ 巴西利亚 100 条规则 ” , 旨在确保所有人能够获得司法保护,从而提供优质的服务和照顾,确保其权利得到有效承认。
401. 根据巴拿马司法机构关于落实宪法、法律和国际人权条约的各项规定的承诺,成立了司法救助和性别平等股。这一机构正努力推行一项普及司法保护的横向政策,重点关注妇女儿童、残疾人、土著人民和其他群体。
402. 司法救助和性别平等股作为一家承担研究、调查、评估、监测和问责工作的常设机构,旨在克服在法律、经济、物理、文化上的障碍以及陈规定型观念,切实落实司法保护,从司法机关内部着手,在司法系统中促进平等、包容和性别公平。
为缩小经济、社会和地理差距,预防歧视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社会保护
403. 社会保护体系将机会网计划列为一个社会包容项目,其根本宗旨就是将贫困和极端贫困家庭纳入到国家发展进程中,通过有条件的货币转移支付,确保他们获得教育、营养、保健机会,并参与生产活动。
404. 截至 2016 年 8 月,有条件的货币转移支付累计投入 19 347 000.00 巴波亚,预计将惠及全国 64 896 户家庭 。
住房
405. 通过地籍测量和认证方案,成功向 3 080 户家庭发放了分房证书,投入 393 799 巴波亚,使超过 13 860 人受益。通过住房建设方案,投入 21 340 万巴波亚,修建了 8 9 5 0 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惠及 40 272 人。
406. 住房共同基金的作用就是向低收入家庭提供不可转让的经济补贴,以便他们能够购置新住房。通过 2014 年的第 393 号行政令,将补贴额从 5 000 巴波亚提高到 10 000 巴波亚,房价上限从 40 000 巴波亚提高到 50 000 巴波亚。截至 2014 年 12 月,已经发放了 7 178 笔补贴,金额总计为 36 069 450 巴波亚。
407. 面向自然灾害和火灾受害家庭,通过住房安置方案已经投入了 1 250 万巴波亚,通过修建新房、搬迁或者提供临时庇护所以及对现有住房进行翻修,惠及 3 050 户家庭。
健康
408. 巴拿马实施了 “ 从 100 到零 ” 基本卫生计划,目的是在全国范围内根除粪坑的使用,改善污水系统并普及饮用水。这一计划通过将粪坑更换为抽水马桶的方式,预计将让 300 000 户巴拿马家庭受益。
409. 巴拿马公布了第七次公立小学一年级学生身高普查的结果。通过此次普查结果,更新了巴拿马学生慢性营养不良的资料。
410. 巴拿马 制定了姑息治疗方案,目的就是提供并发展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偏向于让病程已经发展到末期的患者在家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让专业过硬、尽心尽责、态度和蔼的医务人员在家庭和社区的配合下提供治疗服务。
411. 巴拿马正在与泛美卫生组织、人口基金、艾滋病署和 PROBIDSIDA 等非政府组织合作,努力制定一项预防导向型的保健战略。此外,还制定了必要机制来确保及时供应抗逆转录病毒药物,保持治疗的连续性。同样还在全国范围内设计并更新信息系统,以便获得资料来了解性传播感染 / 艾滋病毒 / 艾滋病的形势。
教育
412. 为防止辍学,提高在学率,将学生留在教育系统中,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全民奖学金计划,涵盖了国内各级教育,通过强制性要求每一家教育机构建立教师与家长座谈会,承诺让求助者都能受教育。该计划惠及 500 000 名学生。
413. 计划实施以来,辍学率出现了下降, 2010 年小学阶段的辍学率为 1.8 ,到 2013 年有了大幅下降,达到 1.1 。初高中教育阶段 2010 年登记的辍学率为 4.8 ,到 2013 年则为 3.6 。
414. 还实施了英才奖学金方案,并面向来自土著领地和农村地区的贫困学生坚持开展助学金计划。
415. 2015 年启动了 “ 我的 第一所学校 ” 项目,目的是让所有学校无一例外地配 备必要资源,提供优质教育,通过培训来应对区域和全球新挑战。该项目惠及 3 600 所学校。
416. 实施了 《 2014-2019 年巴拿马双语计划 》 ,目的是在巴拿马教育系统中加强英语教学力度。计划目标为培养 25 000 名教育, 100 000 名初中和高中学生, 160 000 名幼儿园和小学生,总计 285 000 名双语学生。
教育方案和运动
417. 2015 年国家推出了 《 2015-2024 年 非洲后裔十年官方计划 》 ,并发起了国际呼吁,口号是:承认、公正与发展。
418. 为实现计划目标,将教育作为战略轴心,通过课程改革和教学内容调整来推动文化模式变革,目的就是消除歧视性文化模式的观念壁垒。此项工作是与公共部门联合开展的,并得到了从事这方面工作的民间社会组织的配合。
419. 全国非洲裔巴拿马人发展秘书处联合非洲裔巴拿马人的民间社会力量,开展了宣传和提高认识活动,举办了旨在预防歧视的文化活动,由少年儿童参与的游行和示威活动 、 娱乐教育 、 街头表演 、 艺术和音乐活动。
420. 巴拿马还专门针对警察、年轻人和青少年进行了培训,为其提供必要的工具并开展了顺畅的文化间对话,恢复了断开的联系并加深了信任;推动落实关于非洲裔儿童和青少年的现 行 立法,使他们不受歧视地在教育中心行使其文化权利。
421. 2016 年,巴拿马加入了全球艾滋病毒 / 艾滋病 “ 零歧视 ” 运动,口号为 “ 我知道你想要看到的转变 ” 。
422. 这一年度运动旨在营造一种尊重、团结和包容的氛围,让所有人在生活中不用担心因艾滋病毒 / 艾滋病而受到攻击、惩罚或侮辱 ( 儿童权利委员会, 2016 年 ) 。
为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妇女
423. 1999 年的关于 “ 让妇女享有机会平等 ” 的第 4 号法律是在保障妇女人权,使妇女在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领域享有更好机会方面取得的一项重大进步。
424. 另一方面,《妇女机会平等公共政策》将实现两性均等作为一项平权行动,让男性和女性在所有活动,特别是在担任政治职位上具有相同的代表席位。
425. 该政策提出采用配额制度,无论 男性还是 女 性 ,所 代表 的 席位都不超过 50% ,或者至少要占到 40% 至 60% 。其目的就是确保两性平等参与所有的政治、社会、行政和司法机构。
426. 这一提议的法律依据就是 2012 年的第 54 号法律,即《选举法修订案》的第 239 条,其中规定,在政治党派的党内选举中,甚至在第一轮大选中,在候选人提名上要确保落实女性候选人至少占 50% 的要求。在这方面,由各党派的妇女秘书处负责监督落实在政党内部推选中关于候选人提名的性别配额。
儿童和青少年
427. 自全国少年儿童和家庭秘书处成立以来,已经实施了针对被视为弱势群体的儿童和青少年的计划、方案和保护措施。通过在各地建立地方办事处,扩大了工作的覆盖面,加强了对儿童的预防和关爱服务。
428. 全国少年儿童和家庭秘书处目前正在实施的旨在预防和照顾性暴力、虐待和欺凌儿童行为受害者的方案有两个:《性暴力受害者直接关爱方案》和《预防虐待和欺凌儿童方案》。这些方案的主要举措就是在各类学校中面向儿童、教师和家长举办教育日活动。
429. 通过颁布《国家收养法》,在打击贩运儿童和人体器官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根据该法成立了全国少年儿童和家庭秘书处,并规定该机构作为主管收养工作的中央权力机构,旨在减少官僚作风,改进国内和国际收养的程序。制定了跟进被收养的儿童和青少年在其新家庭中的情况的后续程序,还取消了自愿收养。
430. 为根除童工劳动,已经开展了以下行动:成立了根除童工劳动和保护青少年工人委员会 , 成员单位包括 27 家公共和私营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在就业和劳工发展部中将童工劳动和青少年工人保护部门提升到了局级单位。
431. 巴拿马出台了三个由根除童工劳动和保护青少年工人委员会负责监督的旨在根除童工劳动和保护青少年工人的计划 ( 2007-2011 年 ) :《在土著领地根除童工劳动的地区计划》;由各工会与巴拿马全国私营企业理事会共同实施的《根除童工劳动工会计划》,《根除童工劳动企业计划》正在起草中。
432. 根除童工劳动和保护青少年工人委员会通过委员会信息系统 CETIPPAT ‑INFO 对童工劳动进行长期监测,该系统由 国家统计与普查局 负责管理。
残疾人
433. 通过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第 15 号法律修订的 1999 年 8 月 27 日的第 42 号法律,确立了让残疾人享有平等机会的法律框架,其中规定国家承认残疾人享有健康权、教育权、文化权、体育权、劳动权和获得技术手段用于沟通等基本权利。
434. 全国残疾人秘书处实施了若干旨在为无力承担残疾成员开支的贫困家庭提供帮助的项目, FAMI-EMPRESA ( 家庭 - 企业 ) 项目就是其中之一。
435. 该项目的主旨就是指导、培训和扶持居住在农村地区和交通不便的边缘化城市地区的残疾人及其家庭开办小型家庭企业,从事农牧业、商业和服务业活动,目的是使之融入到国家的生产体系中,提高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和加强家庭关系。
436. 另一方面,通过 2012 年的第 39 号法律制定了一项特别方案,专门为生活无法自理且极端贫困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经济援助,目的是通过向这些残疾人提供经济支持,改善其生活质量,让他们在食品、药物和服务方面的基本需要能够得到满足。
437. 最后, 2013 年的第 134 号法律规定要实现残疾人的经济平等,向残疾人提供产品和服务购买折扣等福利,作为一项平权措施。
438. 另一方面,巴拿马出台了一项残疾人政策,其中规定了在残疾人平权方面的行动方针,保障落实对这一群体的以下承诺:
(一)消除对残疾人一切形式的排斥和歧视;
(二)获得注册入学、上学和升学的机会;
(三)增加残疾人及其家人的就业机会;
(四)消除实现残疾人的成分参与所面临的物理障碍;
(五)实现感官残障人士(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组合残疾)在信息和通信上的无障碍;
(六)促进残疾人参与娱乐活动、体育、文化活动和旅游。
439. 出台了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方案,例如《增加残疾人就业机会年度计划》 、 《就业扶持项目》 、 《巴拿马就业管理课堂计划》 ( 拉丁美洲地区就业管理课堂 ) 。
土著人民
440. 正如《巴拿马政治宪法》以及关于土著人民的法律法规所要求的那样,巴拿马在保护和 促进 土著人民权利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
441. 在治理问题上,作为土著文化和传统的一部分,土著人民已经确立了他们自己的土著司法管理制度,用来维持其领地内的司法秩序。
442. 关于土地和资源,已经设立了五个土著自治区,实行土著行政制度,采用了新型治理方式和体制。每个土著自治区都有本领地的法律,还有自己的组织管理章程,其中写明了相关的法律和组织形式。依法建立的土著自治区有五个,分别是:达连省的恩贝拉土著自 治 区 、 恩戈贝-布格勒自治区 、 库纳雅拉自治区 、 库纳 - 德马顿干迪自治 区 和库纳-德瓦尔干迪自治 区 。
443. 2008 年 12 月 23 日的第 72 号法律,即关于向土著自治区以外的土著人民免费给予土地的集体所有权的法律现行有效。通过这些法律保障了土著人民对其自然资源的权利,保持其文化特性和风俗习惯,承认土著人民的传统政治结构,通过土著大会这种传统政府治理形式来行使其自决权。
444. 在司法领域,在司法机关中成立了土著人民司法保护部门,目的是在司法管理和诉讼程序中提供土著语翻译;并在土著自治区采用替代性的争端解决方式。
445. 在教育领域,巴拿马实施并发展了跨文化双语教育,保障土著人民在这方面的宪法权利,使他们接受有助于保护和发扬其文化、语言、世界观和种族身份认同的教育 ( 2010 年 11 月 22 日的第 88 号法律 ) 。
446. 国家正在与土著人民传统当局合作编制 《 土著人民全面发展计划 》 ,目的是推行 人类发展计划 ,减少贫困并缩小不平等差距,培养在谈判和政治参与方面的政治能力和技术能力。
447. 2016 年第 37 号法律对与土著人民进行事先协商并取得其自由知情同意作了规定,该法于 2016 年 8 月 2 日生效。
448. 根据美洲人权法院在 2014 年 10 月 14 日下达的判决,政府向因在 1972 年修建上巴亚诺水电堤坝而受影响的库纳-德马顿干迪人民以及恩贝拉德伊佩蒂土著社区和皮里亚蒂土著社区给予了超过 250 万巴波亚的经济补偿。
非洲裔群体
449. 尊重非洲裔人口的权利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议题,为此,为实现这一群体的融合,通过 2016 年 12 月 6 日的第 64 号法律成立了全国非洲裔巴拿马人发展秘书处 , 隶属于社会发展部,负责在全国各地指导并落实非洲裔巴拿马人的社会包容政策。
450. 巴拿马承认有必要颁布一部综合性反歧视法律,禁止基于任何理由的歧视,包括种族歧视和民族歧视,在法律中载明有效执行机制,并规定相应的 补救 措施,对国家官员以及个人犯下的歧视行为进行适当的民事和刑事制裁。
移民
451. 通过 2008 年的第 3 号法令成立了国家移民局,负责保障尊重移民的尊严和人权,禁止以国籍、社会或经济地位、残疾、政治信仰、种族血统、性别、语言或宗教为由的歧视。
452. 2010 年,巴拿马为执行其移民政策,开展了名为 “ 巴拿马种族 大 融合 ” 的身份合法化运动,主要目的就是向已证实在巴拿马境内居住时间达到 2 年的外国人颁发合法身份。
453. 一旦完成身份合法化认证手续,就可以获得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持证人可以选择办理永久居留。在第一期活动中,发放了近 8 000 张证件。从中受益的外国人大多为哥伦比亚人 ( 3 572 人 ) 、 尼加拉瓜人 ( 1 397 人 ) 和中国人 ( 400 人 ) 。
难民
454. 巴拿马设有国家关爱难民办公室,隶属于内政部,其宗旨是贯彻落实 1998 年 2 月 10 日的第 23 号行政令的规定,这一行政令对 1977 年 10 月 26 日关于批准 1951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其 《 1967 年议定书 》 的第 5 号法律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455. 通过 2013 年 10 月 15 日的第 74 号法律,取得难民地位达到 3 年或以上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并可申领无固定期的工作许可。
D. 有效补救措施
456. 在关于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具体措施一节中,在介绍与人权相关的 补救 措施时,已经提到过这方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