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第斯共同体(http://www.comunidadandica.org)。国家统计所提供的信息。
1. 玻利维亚共和国建于1825年,地处南美洲的中部。玻利维亚的北部和东部同巴西交界,西南部与巴拉圭相连,南部同阿根廷为邻,西南和西北分别和智利和秘鲁接壤。玻利维亚在1879年的太平洋战争中丧失了海岸,但是迄今为止没有放弃对海岸的所有权,这一直是该国外交政策的一个重点。玻利维亚面积为1,098,581平方公里,由三个主要的地理区域组成:高原占全国面积的16%,平均高度为海拔3,500米;山谷占全国面积的14%,高度在海拔1,500米和3,000米之间,以及平原和热带森林区,占全国面积的70%,平均高度为500米。
2. 根据2001年普查,玻利维亚的人口为8,274,325人,其中50.17%为女性,49.83%为男性;18岁以下的人占人口总数的49.6%;6岁以下占19.3%;7岁和12岁之间的人占16.4%;13岁至18岁的人占13.9%。
3. 玻利维亚的地理和气候的多样性以及资源的丰富也反映在它的文化上,玻利维亚拥有人数众多的土著居民。根据2001年普查的数据,全国大多数人说以下三种语言:西班牙语(62%)、吉丘亚语(20%)以及艾马拉语(11%)。剩余的人说其他语言。
4. 在1992-2001年期间,玻利维亚的平均人口增长率为2.3%,但是各个部门的统计数字可能会有出入。在拉巴斯、奥鲁罗以及波托西,人口增长率要低于全国平均数,但是在圣克鲁斯和塔里哈,要高于全国平均数。
5. 玻利维亚全国日益城市化,目前几乎有三分之二的人口(62%)住在城里。城市地区的人口增长要比农村地区快。
6. 由于城市的人口增长再加上一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没有能够向所有居民提供足够的生活条件,因此近年来以下问题日益严重:边缘化、犯罪、暴力、遗弃和虐待儿童、吸毒、卖淫以及乞讨。
7. 玻利维亚最紧迫的问题是贫困的蔓延和影响。据估计,在2003年9,024,922人口之中(拉丁美洲人口统计中心,2003年),有64.77%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1
8. 贫困导致生活质量的下降,结果影响到享有健康、教育和工作等基本人权(2003年,穷人的数目增加了145,000人,其中109,000人属于赤贫)。这种情况对整个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所造成的问题包括:无法实现个人抱负、价值观的丧失、专业精神减弱、从而使得移民2 、失学、腐败和其他社会问题日益严重。
9. 城乡差别十分明显。2001年普查的结果表明,在城市地区,贫困影响到39%的人口,而1992年的相关数据是53%。在农村地区,91%的人口生活在贫困之中,而1992年的相关数据是95%。在住房不足方面,城乡差别也是非常明显的,城市地区为15.6%,而农村地区的相关数据为75.7%。在能源使用(电力和燃料)方面,城乡差别就更为突出:14.1%的城市人口没有足够的能源供应,但是农村地区的相关数据却是91.2%。
10. 同样,据估计,城市地区教育设施不足率为36.5%,水和卫生设施的不足率为44.3%;而农村地区水、卫生、能源和教育服务设施的不足率为79%。 3
11. 根据上一次的人口和住房普查资料,玻利维亚15岁以上人口的文盲率为13.3%。
12. 根据教育部题为“玻利维亚的教育:指数、数据和结果”的报告,在过去一个世纪中文盲率已经大大下降,因为在1900年玻利维亚人口的文盲率为85%,1950年为70%,1976年为37%,1992年为20%,而目前仅为13.3%。
13. 在教育水平提高这一方面也显示出了男女差别:妇女文盲率的下降要比男子快。在1992年,男子的文盲率为11%,而妇女的相关数据为27.7%。在2001年,男子的文盲率降为6.94%,而妇女的文盲率降为8.35%。
人类发展指数
指 数 |
值 |
年 份 |
人类发展指数 |
0.648 |
2000 |
人发指数秩评定 |
104/162 |
2000 |
贫困发生率 |
64.27% |
2002(P) |
城市地区发生率 |
53.52% |
2002(P) |
农村地区发生率 |
82.07% |
2002(P) |
贫困差距 |
31.03% |
2002(P) |
贫困程度 |
18.77% |
2002(P) |
赤贫发生率 |
36.55% |
2002(P) |
预期寿命 |
63 岁 |
2001 |
男 子 |
61 岁 |
2001 |
妇 女 |
64 岁 |
2001 |
婴儿死亡率 |
每 1,000 活产 60 |
2001 |
产妇死亡率 |
每 100,000 活产 390 |
1989-1994 |
低生育率人口 |
5.34% |
2002(P) |
腹泻发生率 (5 岁以下儿童 ) |
29.11% |
2002(P) |
呼吸道感染 (5 岁以下儿童 ) |
45.61% |
2000(P) |
营养不良 (5 岁以下儿童 ) |
8.12% |
2000(P) |
高风险怀孕 |
15.59% |
2000(P) |
分娩时医疗 |
62.78% |
2000(P) |
没有医疗保险的人口 |
21.90% |
2000(P) |
男 子 |
22.29% |
2000(P) |
女 子 |
21.59% |
2000(P) |
城市地区 |
20.43% |
2000(P) |
农村地区 |
25.10% |
2000(P) |
文盲率 |
12.66% |
2001 |
男 子 |
6.94% |
2001 |
妇 女 |
19.35% |
2001 |
城市就业指数
指 数 |
值 |
年 份 |
非工作年龄人口 |
1,331,849 |
2002 |
工作年龄人口 |
3,998,196 |
2002 |
经济活动人口 |
2,320,060 |
2002 |
就业人口 |
2,118,436 |
2002 |
失业人口 |
201,624 |
2002 |
退休人口 |
162,890 |
2002 |
求职者 |
38,734 |
2002 |
非在业人口 |
1,678,136 |
2002 |
公开失业率 |
8.69% |
2002 |
同等失业率 |
11.49% |
2000 年 11 月 |
净未充分使用率 |
18.89% |
2000 年 11 月 |
最低工资 |
420 玻利维亚诺 (60 美元 ) |
2002 |
资料来源:数据由以下机构提供:国家统计所、改进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生活条件调查和计量工作方案(拉加改进方案)、财政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教育部、卫生部。
(p)初步数字
14. 各个地理区域、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以及行政地区的改进程度是各不相同的。
15. 在农村地区,39.3%的妇女没有受过任何教育,而男子的相关数据是15.7%。在城市地区,10.5%的妇女和3.2%的男子没有受过任何教育。
16. 鉴于严重的文盲率以及为了向所有玻利维亚人提供免费教育,于1994年7月7日颁布了《教育改革法》,目的在于提高教育部门的效率并且使它们民主化。
17. 总的来说,玻利维亚人口的健康状况仍然是令人担心的,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现象,但是在过去16年中也出现了一些变化,在预期寿命和死亡率等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
18. 在2000-2005年期间,玻利维亚的平均预期寿命为63.6岁,而在1975-1980年期间为48岁,在1990-19995年期间为59.3岁。 4
19. 在2004年9月,玻利维亚的婴儿死亡率为每1,000活产54人。
20. 以性别分列的同样指数涉及1979-1989年期间。1岁以下的女婴存活能力较强,每1,000女婴死亡86人。这种优势在1岁至4岁期间已经消失,因为在男童和女童的死亡率方面已经没有差别。据估计,57% 6岁以下的儿童患有营养不良症状。在10岁以下的人口中,只有33%的人享有医疗服务。
21. 根据官方统计,在2002年,5.34%的人口在出生时体重过轻。
22. 玻利维亚是拉丁美洲产妇死亡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在1989-1994年期间,每100,000活产390人死亡。
23. 此外,据估计,围产期死亡率为每1,000活产55人,或者说每年的死亡人数为21,726人。每名妇女的生育率为3.9人,是拉丁美洲最高的。
24. 在军政府统治下的1970年代是一个经济增长和政治稳定的时代。然而,在1980年代上半期,经济发生了结构性变化,结果造成了混乱以及经济和社会的无政府状态,由于出现了外债危机,在所有由国家控制的拉丁美洲经济体中都出现了这种情况。
25. 在1970年代,平均增长率为4.7%,通货膨胀率为15.9%,但是在1980年代,玻利维亚的经济形势急剧恶化,平均经济增长率只有2.3%,而通货膨胀率达到1,969.4%。
26. 在经济产出减少的同时,人口却有增长。在1970年代,生产、基本服务和其他服务部门的人均增值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2%、8.4%以及3.4%。在1980年代,生产部门的趋势发生了大倒退,人均增值平均每年减少7.2%。同其他经济部门一样,服务部门也已收缩。基本服务部门的人均增值年平均增长率为1.4%。其他服务部门的年平均增长率下降为2.9%。
27. 这些因素显示玻利维亚经济开始面临严重问题,这些问题在1985年变得极为紧迫。在1980-1985年期间,出口商品的外汇收入减少了大约60%,与此同期,由于债务的累积以及1980年以后利率的上升,偿还外债的负担日益沉重。
28. 从1985年开始,随着第21060号最高法令的颁布,玻利维亚开始实行开放的自由市场经济。这项最高法令规定了冻结工资、自由雇用工人以及自由工资谈判,这些措施严重侵犯了劳工的利益。除此以外,还规定了灵活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汇率,同时规定了旨在增加国营公司收入的价格结构、提高燃料价格以及进口货物的统一关税。
29. 根据这种模式,政府执行了旨在经济自由化的第一代改革,也即开放市场、将国营企业出售给私营部门、开展金融改革以及关闭国家银行、矿业银行和农业银行。
30. 虽然第21060号最高法令达到了一个主要的目标:控制了恶性通货膨胀,但是在实行了18年的市场经济以后,玻利维亚目前仍然处在严重的经济危机之中,贫困指数和边缘化指数仍然高居不下。
31. 1985年玻利维亚的外债总额为32亿美元。中央银行的一份报告指出,在2002年12月,外债总额为4,299,700,000美元,而在2003年4月,外债数额为4,424,300,000美元。
32. 这些数字反映出在根据各种重债穷国免税协定(其中一项协定就是重债穷国第二期方案)免债12亿美元以后的债务整理状况。到2003年4月,重债穷国第二期方案的免税总额已经达到15,500,000美元,反映出国际社会有关每年平均免债9,000万美元的承诺。这些资源将拨为减贫费用。
33. 在2003年,玻利维亚经济保持了稳步增长,使得玻利维亚人民的生活状况有了相对的改善。在2000年至2001年期间,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为1.51%,2001年至2002年的数字为2.75%,而在2003年1月至9月期间的数字为2.27%。
34. 2002年的通货膨胀率为2.45%,2003年的数字为3.94%。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经是连续第七年增长,增长率为1.1%,国内储蓄和净国际储备也有所增长。2002年玻利维亚的人均收入增长到了883美元,但仍然是拉丁美洲地区人均收入最低的国家之一。
35. 财政赤字仍然引起关注。到2004年7月,财政赤字仍然为6.1%,估计到2005年会降为5.5% 5由于国际收支的持续不稳以及不愿意降低利率,因此影响到人们获得更多的信贷,同时也打击了投资意欲。
36. 关于失业问题,官方的统计数字表明,2002年的失业率为8.69%,2000年11月的数字为11.49%。然而,通过公开失业率来衡量失业状况并不能完全说明玻利维亚的就业性质,根据有形就业不足(雇员每周工作不足46小时)以及就收入而言的无形就业不足(收入不足以满足家庭基本需求的雇员的比例),2001年11月的平均就业不足率为32.7%。
二、历史背景
37. 玻利维亚共和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在玻利维亚高原上发展起来的一些古代文明,例如,Viscachense文明、Churupa文明以及Urus文明,特别是Tihuanacota文明,因为它建立了第一个安第斯帝国以及这个区域的第一个经过规划的城市:Tihuanaco。
38. 具有本身特点的其他种族也是玻利维亚历史和文化的组成部分。这些种族包括:山谷地区的Jarupara人、Ampara人以及Mojoyocas人和东部地区的Churiguanos人、Guarayos人、Moxenos人、Movimas人、Itenez人和Mosetenes人。
39. 在建立印加帝国的过程中,目前玻利维亚所在的区域被称为Collasuyo, 当时主要是Aymaran人所居住。
40. 1532年来到的西班牙征服者摧毁了已在这个地区存在了几百年的组织,同时根据开发玻利维亚丰富的矿物资源(主要是银)的需要,建立了新的政治组织结构。为了达到其目的,西班牙征服者将全国划分为几个区域,并且在对他们有战略意义的地区,建立了具有明确规定功能的城市。必须指出,从那时起土著居民就沦为二等公民,成为半农奴制统治下的苦力,这种情况一直继续到二十世纪初。
41. 因此,从1538年开始,以下城市就陆续建立起来:La Plata(建于1538年,即今天的苏克雷),是Audiencia Charcas王朝的政治和行政中心;波托西(建于1545年),以开发Cerro Rico的银矿为基础;拉巴斯(建于1548年),是一个繁忙的商业和贸易中心;圣克鲁斯(建于1561年)和特立尼达(建于1586年),是防止葡萄牙扩张和控制东部地区的重镇。Cochabamba(建于1574年),是收获和供应农产品的中心;塔里哈(建于1574年),是同Río de la Plata联系的纽带;以及Oruro(建于1600年),建城的目的是要发展这一地区的矿业潜力。
42. 在上述一些城市中发生了对于本地区和整个南美洲都有重要意义的事件:波托西鼎盛时期的人口要比当时世界上任何其他城市的人口都要多;苏克雷,就在这座城市建立起了San Francisco Xavier大学,这是南美洲最早的大学之一;就在这所大学里起义的思想开始发芽,并且在十八世纪的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最后终于在1810年5月25日发出了摆脱西班牙殖民统治和争取自由的第一声呐喊;拉巴斯,就是在这座城市,于1810年7月16日开始了革命进程,最后终于使得整个地区的国家都挣脱了西班牙国王的统治。
43. 残酷的独立战争持续了15年,玻利维亚最终于1825年8月6日诞生,这是在其解放者Símon Bolívar领导下的一个统一、自由、独立和主权的共和国。
44. 玻利维亚的第一部宪法以及以后的几部宪法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受到法国大革命的重大影响。新成立的共和国所制定的刑法和民法虽然都是拉丁美洲首创的,但是都基本上仿效了法国的立法和政治以及行政组织。
45. 在玻利维亚共和国成立以后,殖民时期开发银矿和锡矿的做法保留了下来,经济上仍然是以股份制的矿业公司为主导,在农村地区保留了大庄园,同时还广泛地使用半农奴的劳力,这是因为旧的阶层划分(西班牙地主、混血人口以及土著的手艺人、农村和矿工)基本上原封不动。这个地区继续发挥从殖民时期继承下来的不可再生资源的生产者和出口者的角色,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950年代的初期,在当时的民族革命中人们作出各种努力要将玻利维亚的社会和经济结构多样化。
46. 建国以来,玻利维亚共和国经历了三次大型的国际战争和其他的领土冲突,结果丧失了一半以上的国土,而且在失去了对其太平洋海岸的主权以后沦为一个内陆国。1879年,智利对秘鲁和玻利维亚发动了太平洋战争,侵占了玻利维亚的国土,夺走了该国的沿海地区。玻利维亚在1903年同巴西的阿克里战争中,丧失了大片的亚马逊领土。最后,在1932年至1935年期间,在南美洲历史上最残酷的查科战争中,玻利维亚被迫将北部的查科割让给了巴拉圭。
47. 在太平洋战争(1879年)和查科战争(1932年至1935年)之间的几十年期间,除了1899年在自由派和保守派之间爆发的内战以外,玻利维亚经历了一段政体相对平稳的时期。在几乎五十年的期间中,民主政府相继上台,国家开始繁荣发展。在查科战争中以及战后时期,情况发生变化,工人阶级同统治国家的地主和矿主中上阶级发生了对抗。
48. 1952年,在Víctor Paz Estenssoro的领导下开始了民族革命。共和国的体制和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包括通过了《土地改革法》,从而废除了大庄园和将土地重新分配给大多数没有土地的农民;将一直掌握在大型跨国公司手里的矿业国有化;实行普选制,宣布妇女和土著人为公民;开展第一次教育改革和普及教育;以及实施旨在将矿业经济多样化的国有经济模式。
49. 1964年的军事政变推翻了Paz Estenssoro领导下的民族革命运动政府,成立了新的独裁政府,例如:Banzer将军的军政府(1971年至1978年)以及最后一个军人独裁政权García Meza将军的军政府(1980年至1981年),这些独裁政权都有组织地侵犯了人权。
50. 1982年,在军政府作出各种努力试图维持政权失败以后,玻利维亚从此恢复了民主政体。
51. 在这22年中,曾经有七届立宪政府掌权。最后掌握政权的是2002年8月Sánchez de Lozada领导的政府。为了能在国会中执政,他同三个传统的政党签订了协议。
52. 2003年2月,新总统宣布了一系列的得不到人民支持的经济措施(包括一项新的所得税),从而导致全国性的抗议。Sánchez de Lozada撤回了拟议中的措施,但是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引起了暴力事件以及警察与军队的冲突,结果他的内阁部长全体辞职。
53. 2003年9月和10月,在玻利维亚工人联合会以及玻利维亚农业工人统一工会联合会的鼓动下,又发生了新的示威游行,要求举行不定期的大罢工,反对政府的经济政策和向智利出口天然气,同时还要求召开制宪会议和举行有约束力的有关天然气的公民投票。
54. 这场动乱蔓延到了玻利维亚的主要城市(政府甚至对拉La Paz和El Alto实行了军事占领),对抗冲突一触即发。结果,在这些事件中50人死亡,大约500名平民受伤。
55. 10月17日,Gonzalo Sánchez de Lozada辞职并且出国,根据宪法由副总统Carlos Mesa继任,他建立了一个由无党派人士组成的内阁,其目的是要结束冲突和实现民族和解。在Mesa总统就任后不久,在2004年7月,就举行了公民投票,玻利维亚人民在这次公民投票中就有关天然气的开发、出口、使用和处理的碳氢化合物政策直接表明了观点。
56. 在Mesa总统的短暂领导下,进行了宪法改革,其中涉及制宪会议、公民投票(根据这次公民投票的结果,目前国会正在就一项新的碳氢化合物法案进行辩论)、公民立法建议、人身保护数据、以及土著人和公民组织直接参加竞选担任市立法会和议会的候选人。
57. 总统还批准了一项最高法令,成立了各部联合人权委员会和机构间人权理事会,以便在民间社会广泛和积极的参与下,首次制定短期、中期和长期的人权政策。
58. 为了确保获得司法制度的保护,已经在人口稠密而且十分贫困的地区(例如在Chapa de Cochabamba地区和los Yungas地区的El Alto市和Chimoré市)设立了综合司法中心。在这一方面并且在其法定权限之内,总统临时任命了一个新的总检察长、地区检察官以及司法委员会的成员,这些职位已经空置将近十年。
59. 其他的行动还包括改组了总统反腐败办公室,牵头制定了旨在打击国家机构和社会腐败现象的反腐败措施;通过一项特别法令废除了政党代表的垄断,允许土著人民和社会上的其他群体广泛和积极地参与省市选举和大选。
60. 2004年10月,国会批准了针对前总统Sánchez de Lozada及其内阁的不信任案,指控他们侵犯了《宪法》所规定的人权,致使在2003年10月造成60人死亡和200多人受伤。
三、政治结构
61. 《宪法》第1条规定,玻利维亚是“一个自由、独立、主权、多种族和多文化的统一的共和国,在全体玻利维亚人民团结一致的基础上成立民主代议制政府”。
62. 《宪法》第2条规定了国家的法律结构:“主权在于人民;主权是不可剥夺和不受时效限制的;主权由立法部门、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行使。这些部门的独立和协调是施政的基础。政府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职责不得集中于一个机构”。
63. 然而,1994年的宪法条款没有能够适应现实,结果社会运动要求国家采取具体行动,以便确保社会充分参与政府的决策。这些要求导致最近在2004年4月13日的第2650号法案中所颁布的对于《宪法》的修正,其中,除了其他的修订以外,还承认制宪会议和公民投票是公民协商的合法形式。这项法案还规定土著人民和公民组织可以平等竞选。
A. 立法部门
64. 《宪法》第46条规定:“1. 立法权赋予国民议会,议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2. 即使没有召集开会,国民议会也应在每年8月6日在共和国首都举行普通届会。议会的会期为90个工作日,经议会本身决定或者应执法部门的要求,会期可延长至120个工作日。如果执法部门认为议会不适宜在共和国首都举行,可在其他地方召集开会”。
65. 之所以特别规定即使没有召集开会,议会也应每年在固定地点和时间举行会议,是为了要确保议会职责的独立性以及不受其他权力部门任何形式的干预。
66. 第48条规定,参议两院必须在其绝对多数成员到会的情况下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会议,不得单独宣布会议开幕和闭幕。这种同时开会的规定是为了要确保议会工作的协调和效率,防止受到损害或者延误。
67. 议会可召开普通届会或者特别届会。普通届会是固定的,每年8月6日开会,历时90个工作日,经议会本身决定或者应执法部门的要求,会期可延长至120个工作日。
68. 《宪法》第59条赋予议会以下方面的权力:
立法。根据第59条第1款的规定,议会可“制定、废除、修订或者解释法律”(第29条、第71条以及第96条第4款)。这是议会的基本职责,可由参议两院的一名或者多名成员提出法案。执法部门和最高法院也可制定法律,但是不得废除、部分废除、修订或者解释法律,因为这些是立法部门的特权;
经济和财政。第2款授权立法部门,在执法部门的提议下,制定任何性质或者内容的税法,废除现有税法,确定税法在国家部门或者学校单位的实施,以及规定财政支出;
政治和行政。在这个领域中,《宪法》授权立法部门,(在执法部门的提议下)设立和取消公职,规定这些职务的权限和薪金。立法部门可以批准、否决或者减少执法部门所提议的服务、职务或者薪金,但是不得加以扩大(同国民议会有关的服务、职务或者薪金不在此例);
解释政策。根据《宪法》,执法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国际政策,但是由于同其他国家签订的条约和协议涉及整个国家,必须由立法部门加以批准;
军事。关于军事,立法部门批准在和平时期保持的军队数量,批准外国军队过境,确定外国军队逗留的日期以及授权派遣本国军队在外国驻军一段时期(第14款至第16款);
大学。尽管大学有权可自行管理其资金,编制和批准其预算以及为达到其目的而签订合同,但是在就贷款进行谈判之前必须获得立法部门的批准;
司法。第59条第19款授权立法部门“在收到最高法院的报告以后,对政治犯实行大赦并且发布赦免令”。这项权力是独立的,不从属于第96条第13款为同样目的授予总统的赦免权。
69. 为了代表人民,众议员和参议员必须符合《宪法》为此规定的条件。
70. 众议员和参议员的候选人必须由政党或者具有法人资格以及符合某些其他条件的民间组织或者土著人组织提名。
71. 议员只能接受共和国总统或者副总统(如果当选的话)、国务部长、外交官或者部门首长的职务,在任职期间,其立法职权必须中止(第49条)。
72. 根据《宪法》第67条第4款,参众两院均可“以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行为不端为由通过三分之二的票数将其任何成员暂时或者永久地免职”。之所以要规定这项执行纪律的权力,是为了要捍卫议会的尊严和人民的愿望,但是,为了防止出于政治或者其他的目的而滥用这项权力(正如在以前议会中所发生过那样),因此规定必须要有三分之二的议员投票通过。
73. 根据《宪法》的规定,即使在戒严期间,也不得中止有关议员人身不受侵犯和豁免的权利(第115条)。第53条赋予作为参议院和众议院当然议长的共和国副总统以参议员和众议员同等特权。根据第55条的规定,议员可向执法部门提出建议,以确保遵守法律和满足其选民的需求。他们还可以出于立法、视察或者监督之目的,要求国务部长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信息,以及“可建议调查任何涉及国家利益的事项”(第70条,第2款)。十分明显,立法部门拥有非常广泛的权力,可以获得有关执法部门行动的信息并就此开展调查,宪法赋予立法部门有关监督国家生活各个方面的没有限制的权力。
74. 质问是议会工作的一项内容,也即在议会公开辩论过程中,可以要求政府官员到会,以便纠正他们有关一些具体事项的行为,还可通过绝大多数到会议员的投票对有关政府官员提出不信任案(第70条,第1款)。
75. 最近重新制定的第70条指出,在议会任何议员的提议下,参众两院,出于立法、视察或者监督之目的,可要求国务部长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信息,还可建议调查涉及国家利益的事项。
76. 提出不信任案的目的是要对已经遭到反对的政策或者程序进行修改,这也表示要求有关的部长辞职,共和国总统可以接受或者否决这类要求。
77. 如果一项提案在一院(提案院)获得通过,而在另一院却遭到否决的话,那么根据立法程序(第74条),参众两院必须举行联合会议以解释各自的观点,并且设法解决其分歧,使得提案得以顺利通过(第9款)。
78. 根据《宪法》第68条第11款,议会可根据《共和国基本法》第18条的规定,授权审判共和国总统和副总统、国务部长以及各部门首长,这个程序在提出针对Sánchez de Lozada的不信任案时曾经使用。
79. 《宪法》赋予了议会以新的职权,授权议会通过三分之二的票数选举最高法院的法官、宪法法院的法官、司法委员会的成员、总检察长以及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是玻利维亚民主政体最重要的成就之一,因为这项措施努力使得司法机构非政治化并且恢复它们的信誉。
80. 《宪法》第60条对众议员的职权、人数和选举办法作出了重大修订,该条规定:“众议院由130名议员组成。在每个部门中,半数议员由单名候选人选区选出,另外半数议员由多名候选人选区选出,在候选人名单上共和国总统、副总统和参议员应占有优先地位。”
81. 众议员在普选中以无记名方式直接选出,在单名候选人选区以简单多数票选出,在多名候选人选区根据法律规定的代表制度选出。
82. 立法部门必须根据第59条中所规定的第3、4、5和14项职权采取行动,也即:确定每个财政年度政府的开支、审查执法部门向立法部门提交以供审议的发展计划以及授权签订贷款协议和涉及开发国家资源的合同。
83. 立法委员会由参众两院的议员组成,具体人数根据有关任务的性质而定。
84. 在最近几届议会中,特别是众议院的人权委员会因为开展了极为重要的调查和捍卫了公民权利而赢得了声誉。
B. 执法部门
85. 执法部门是根据2004年9月15日《执法部门组织法》而成立的,其中规定政府的日常工作由各国务部长负责。
86. 国务部长在共和国总统的领导下在《执法部门组织法》所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工作,并且共同负责实施共和国总统经过内阁会议同意而提出的措施。
87. 共和国总统召开并且组织由所有国务部长组成的内阁会议。
88. 国务部长的职责由《执法部门组织法》规定。
保护人权的总体框架
89. 在2003年2月的事件以后,对于执法部门进行了改组,司法和人权部被解散,取而代之的是总统部下属的司法局。
90. 司法局具有以下职责:
为促进玻利维亚的司法制度而拟订政策、准则、规章以及指令;
经部长明确授权,管理国家的公共防务计划;
制定有关人权的政策、准则、规章以及指令;并且确保它们得以遵守;
监测国际议程所规定的人权的发展,推动玻利维亚人民对于人权的尊重以及协调在这个领域中的对外政策活动;
协调同司法部门和检察官办事处的关系和合作,并且争取他们的支持;
促进有关法律的宣传,以改进司法行政;
为国家立法的系统化和更新制定政策和开展活动;
在国际领域中开展后续行动和宣传法律的规范性发展;
推动和授权私人出版国家法律。
91. 在这一方面应当指出,司法部门有关人权的职责已经授权给司法局,该局还设有一个人权办公室。
92. 同样,根据2004年2月27日第27420号最高法令,司法局担任机构间理事会(国家和民间社会)以及各部联合人权委员会的技术秘书处。
市选举制度
93. 根据法律规定的按比例代表制度,通过无记名方式直接普选产生的市议员任期为五年。市政府官员也同样通过简单多数票选举产生。
94. 位于各政党提交的市议员名单首位的是市长候选人。市长通过绝对多数的有效票选举产生。
95. 如果没有一个市长候选人获得多数票,市议会将以唱名表决方式,通过所有到会议员绝对多数的有效票,从拥有最多有效票的2名候选人之中挑选一名。如果票数相同,应再次进行投票表决。
国家选举制度
96. 总统、副总统、众议员和参议员均由选民直接选出。根据新的宪法条款规定,共和国总统的任期为五年,不得延期。总统只能连选连任一次,但是必须在任满五年以后。
97. 副总统的任期也是五年,不得延期。副总统在任职期满以后,不得立即被选为总统或者副总统。如果在大选中,没有一个总统或者副总统的候选人获得有效票的绝对多数,议会应以唱名表决方式通过有效票的绝对多数在拥有最多有效票的两个候选人之中挑选一名。
98. 如果在宣布当选总统之前或者之后共和国总统一职出现空缺,副总统应担任共和国总统,直到任期结束为止。
99. 如果没有副总统,参议院议长可取而代之,如果没有参议院议长,众议院议长和最高法院院长可担任共和国总统,但是必须严格遵循这个顺序。如果属于后面这种情况,如果总统任期未满三年,则必须立即举行新的总统和副总统选举,其唯一目的是要完成其任期。
C.司法部门
100. 第1585号法令《宪法改革法》实际上重建了玻利维亚的司法部门。考虑到以前的司法部门由于效率低下、对于社会问题麻木不仁以及贪污腐败而声名狼籍,重建司法部门是玻利维亚的一大成就。《宪法改革法》设立了宪法法院和司法委员会,目的是要使得司法工作再次变得透明。
101. 最重要的改革如下:“司法权由最高法院、宪法法院、地区高级法院、法庭和法官以及法律可能建立的任何其他法庭来行使。法律规定了共和国法院和法庭的组织和权限。司法委员会是司法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得建立具有特别权限的法庭或者法院。”
102. 宪法赋予最高法院和有关的法院和法官以对于普通、有争议的和行政的诉讼进行裁决并且执行裁决的权利。根据管辖统一的原则,宪法监督是宪法法院的责任。司法委员会是司法部门的行政和纪律机构。
103. 裁判官和法官独立司法,只服从《宪法》和法律。只有最高司法裁决才能将他们免职。法律规定了司法官员名册以及部长、裁判官、司法委员会成员以及法官长期任职的条件。司法部门享有财政和行政独立权。
104. 司法委员会制定的司法部门预算每年由国家总预算拨给所需款项。司法部门无权制定或者规定收费办法。
105. 司法必须自由、公开和迅速,必须实事求是地作出裁决。司法部门负责为穷人提供免费律师辩护,并且为不会说西班牙语的被告提供翻译服务。
最高法院
106. 最高法院是玻利维亚共和国中有关一般、有争议的和行政诉讼的最高法院,设在苏克雷。最高法院分为几个专门法庭,共有12名法官。
107. 最高法院的主要职权如下:就普通和行政诉讼有关废除判决和司法审核的申请作出裁决;解决地区高等法院在管辖权方面发生的冲突;应总检察长的要求,就针对共和国总统和副总统、国务部长以及各部门首长在执行公务中的过错而提出的不信任案作出裁决,但是必须获得经过法律证实的由议会三分之二议员投票通过的授权,在此种情况下,由最高法院刑事法庭负责预审,如果刑事法庭决定起诉,案子则由其他法庭审理,并且不得上诉。
宪法法院
108. 宪法法院是独立的,只服从《宪法》。宪法法院设在苏克雷,只有一个法庭,法院的六名法官由到会的三分之二议员投票通过任命。
109. 宪法法院有权对以下情况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决:
对于涉及任何种类的法律、法令和非司法命令的违反宪法情况的纯法律问题进行终审。如果有关行动是抽象的和补救性质的,则只能由共和国总统、参议员、众议员、总检察长或者监察专员提出;
各政府机构、国家选举法院、各部门以及各省市在管辖权方面的冲突和争端;
执法部门对于参众两院以及各省市的决定提出的质疑。
110. 对于宪法法院的裁决不得提出上诉。如果宪法法院作出裁决,宣布一项法律、法令或者任何其他种类的非司法命令不符合宪法,这项法律、法令或者命令便不能执行,并且对所有人都生效。涉及有争议的主观权利的裁决只限于宣布这项权利在有关案件中的不能执行。除非裁决另有规定,否则有关法律、法令或者其他命令中没有违反宪法的部分仍然有效。宣布违反宪法的裁决并不影响以前的裁决,因为那些属于已决案件。
司法委员会
111. 司法委员会是司法部门的行政和纪律机构,设在苏克雷。司法委员会的成员由到会议员的三分之二投票通过任命。委员的任期为10年,在期满以后要过10年才可重新当选。
112. 司法委员会拥有以下权力:
向议会提出任命最高法院法官的名单,并向最高法院提出任命地方高等法院法官的名单;
向地方高等法院提出任命法官、公证员以及产权书记官的名单;
根据法律规定,制定司法官员名册和对裁判官、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执行纪律。
法律承认的其他管辖权
113. 除了为司法部门规定的职责以外,执法部门也执行某些因为其行政活动而产生的管辖职责。这些管辖职责受到特别法律(而不是宪法)的管制,涉及宪法中所规定的某些制度,例如有关武装部队、农业工人、劳动力以及国家财政等制度。此外,这些职责属于负责公共管理的执法部门的权限,因此,象司法管理一样,属于公共秩序事务。
114. 军事管辖权。1976年1月22日的《军事司法组织法》第9条规定,军事管辖权是“法律授予军事司法机构和军事法庭的一种权利,目的是要审理《军事刑法》所规定的或者根据特别法律提交的刑事案件”。
115. 至于犯罪场所,“军事法庭有权审理在部队或者在与此有关的以下场所犯下的罪案:军营、营地、要塞、车辆、建筑物、商铺、农场、办公室、外屋、车间、枪械库、仓库、火药库、军事机构、舰艇、海军基地、空军基地、飞机以及其他类似场所”。
116. 命令审理这些罪案的主管机构是:国防部、武装部队总司令、三军司令、总检察长以及部队的主要首长。有关的法院是:常设军事法院和最高军事法院。这两个法院都有全国性的管辖权。常设军事法院对案件进行初审并作出裁决,而最高军事法院可审查上诉案件,废除裁决以及提出终审裁决。
117. 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刑法》第114条规定:
“如果在政府不知情或者没有施加任何影响的情况下,任何人对任何外国采取了敌对行动,结果使得在外国的玻利维亚国民遭到骚扰或者报复,或者使得外交关系中断,应被处以二年到四年的徒刑。”
农村司法权
118. 1996年10月18日的《国家农业改革研究所法》对1953年8月2日的《农业改革法(第3464号)》进行了修订,并且规定了这项司法权。这项法令的目的是要规定国家农业改革研究所的组织结构和职责以及土地分配制度;保障土地所有权;设立农村事务办公室,规定农村司法权及其程序以及管理农村土地改革。这项法令承认和保障自然人和法人对于农村土地的私人所有权。
四、保护人权的整体法律框架
119. 《宪法》的第一类和第四类规定了权利、义务和宪法保障。不能将此解释为否认伴随人民主权而来的其他没有详细说明的权利和保障,或是解释为否认共和制的政府形式。
120. 1997年12月22日的有关监察专员的第1818号法令、1998年4月1日有关宪法法庭的第1836号法令、2001年2月6日有关检察官办公室的第2175号法令以及1996年8月2日的第1704号法令对《选举法》进行了修订。这些法令是其他一些保护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法律文献。
121. 监察专员。监察专员的主要任务是要确保在政府部门的整个行政活动过程中个人权利和保障得到有效的尊重。他还负责保护、促进和传播有关人权的信息。
122. 监察专员不接受来自政府部门的指令。他由国民议会三分之二的到会议会投票选出。除非已经犯下罪行,不得因为监察专员执行公务而对他提出控告、起诉或者拘留。
123. 监察专员无须授权即可就违反宪法、直接废除、请求保护以及人身保护等事项提出诉讼。监察专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可自由出入拘留中心、监狱以及其他拘留场所。
124. 政府机构和官员必须向监察专员提供因为其执行公务而需要的信息。如果不能对这种要求作出满意的答复,监察专员可将事项提交立法机构。
125. 还应该提到宪法法院和司法委员会,在上文第108段至第112段已经说明这两个机构的主要职责。
126. 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办公室的作用是根据共和国宪法以及其他法律,促进执法和捍卫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和利益。检察官办公室在法律事务中代表国家和社会。该办公室的职责由立法机构、总检察长以及法律指定的其他官员所任命的委员会行使。
127. 总检察长的任期为10年,任期满后的10年中不得再次当选。除非众议院对其提出起诉,并经众议院终审和定罪判决,否则不得将总检察长免职。在起诉期间,众议院应中止总检察长的职务。
A.增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战略
128. 2004年3月26日,第27420号最高法令获得批准,从而设立了机构间人权理事会以及各部联合人权委员会,并作为在制定、执行、监测和评估增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战略方面进行协商和协调的技术机构。包括土著人在内的所有玻利维亚人都将从中获益。
129. 这项法令由机构间理事会执行,理事会由四名部长和人权组织(民间社会)的一名代表组成。
130. 机构间理事会监测玻利维亚所批准的国际人权准则以及根据专门人权组织的决议而制定的准则、原则和最低标准的执行情况。理事会建议设立机构,以便执行国际人权组织的判决、裁决和建议;同时负责实施有关人权承诺的国际议程。
131. 除此以外还有由执法部门所有副部长组成的各部联合人权委员会。
132. 这个机构的职责是要编写提交联合国各委员会、美洲人权委员会以及在这个领域中活动的其他国际组织的报告。
133. 机构间理事会以及各部联合委员会的工作由司法局下属的技术秘书处协调。
134. 总统部通过司法局和政府同民间社会协调局负责监测人权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为此目的,所有国家机构都有义务提供机构间理事会所要求获得的所有信息,以便制定和执行国家人权战略。
135. 在编写提交联合国各委员会、美洲人权委员会以及其他专门人权组织的报告过程中,民间社会可以通过有关的行为者就根据国际文献提交的报告提出意见,应将这些意见纳入缔约国的报告。
136. 如果民间社会的这些意见没有纳入缔约国的报告,也可根据国际人权法的规定,另外提出一份报告。
五、传播信息
137. 宣传玻利维亚所批准的国际协定是极为重要的,是总统办公室的职责之一。这一方面的职责还包括在政府公报中公布共和国的所有协定和有关法律(包括人权准则)。
138. 同样,还在互联网上公布有关人权准则的信息(网址为: www.communica.gov.bo),这个网址同政府的三个部门都有连接。
139. 最后,负责增进和保护人权的政府机构(司法局)的任务之一是公布人权准则。
140. 以下是过去15年中所通过的并且已在政府公报中公布的有关增进和保护人权的其他法律:
1999年3月25日有关《刑事诉讼法》的《第1970号法令》;
2003年8月4日有关建立公设辩护律师处的法令;
2001年12月20日有关执行判决和教养制度的《第2298号法令》;
2001年2月6日有关检察官办公室的《第2175号法令》;
《未成年人法》(1992年12月18日);
《司法组织法》(1993年2月18日《第1455号法令》);
《环境法》(1992年4月27日《第1333号法令》);
土著人民的特别权利(第22609号、第22610号、第22611号和第22612号最高法令);
《人民参与法》(1994年4月20日);
《教育改革法》(1994年7月7日)。
注
1社会和经济政策分析股,2004年。
2社会和经济政策分析股在2004年估计,每年有10,000人移民到阿根廷、巴西、美利坚合众国以及西班牙,目前移民总数大约为200万人。然而,在2004年上半年,超过9,000人移民巴西,这就说明情况正在恶化。
32001年普查,国家统计所。
4卫生部和泛美卫生组织编写的流行病公报,2002年6月。
5财政部报告,200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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