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龄

居 民 人 数

0/14

8,226,951 人

15/34

630,224 人

35/64

5,336,223 人

65 岁以上

1,075,386 人

5. 人口密度呈上升趋势,为每平方米26.37人,预计到2025年为每平方米37.95人。增长率为19.343439%,男性为19.135434%,女性为19.155107%。

6. 城市和农村人口不平衡。城市人口为21,552,451人,到2025年预计为36,207,668人。农村人口为3,114,449人,到2035年预计为1,984,494人。这种不平衡的人口地域分布与工业发展及这些地区附近迅速城市化进而形成人口居住中心有关。4

7. 国际移徙在委内瑞拉人口流动上起到一定作用。它的影响是国内和国际经济和社会形势决定的。自1970年以来,委内瑞拉流入大量人口,移民主要来自拉丁美洲特别是邻国。下表按签证和离开港口、机场和过境哨卡人数说明外国人入出境情况。5

1998年外国人入出境情况(签证种类)

外交

临时

过境

旅游

居留

其他

总数

入境

35

25,504

3,925

384,665

57,893

13,584

485,606

出境

5

38,372

4,435

589,766

103,657

16,491

752,726

8. 最后,委内瑞拉5岁以上人口的文盲率为6.9%,1,667,716人。6

B. 经济指数

9. 1999年初,委内瑞拉经济继续1998年第三季度开始的下滑,经济下滑原因是石油价格下跌引起公共支出减少,另一原因是面对政治和体制变化,经济要素预期效果不佳。

10. 经济下滑的结果是,1999年上半年与前一年同期相比,国内生产总值下降9.1%,下半年经济活动下降幅度趋缓,国内生产总值下降5.2%,这是国内总需求与前一年下半年相比强烈收缩程度减缓的结果。变化情况可从下表中看出:7

季度实际国民生产总值的变动(与前一年同期相比)

11. 1999年经济活动结果表明,国内生产总值下降,委内瑞拉中央银行估计下降幅度为7.2%(见下表),8其中石油部门下降6.8%,非石油生产和服务行业生产活动下降6.9%。

12. 2000年,国家主管机构宣布“2000年经济转型计划”,将经济复苏和巩固宏观经济稳定目标统一起来,实行适度经济增长政策,保持通货膨胀下降趋势(见图A)。该计划的经济战略强调增加供给和私人投资政策,主要是减税和政府在基础设施上投资,还需要进行法律改革,以创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和促进经济活动的体制框架。

13. 为实现可持续和低通货膨胀的经济增长目标,政府特别注意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恢复,以防止国内生产基础的衰败和老化,依靠私人和政府在卫生、教育、住房和生产辅助基础设施部门的举措的投资、特别是经济分散化行动,开始一个资本积累有力增长进程。

年度实际国内生产总值(百万玻利瓦尔,1984年为基年)

实际国内生产总值 ( 百万玻利瓦尔 )

实际国内人均生产总值 ( 玻利瓦尔 )

变 动

14. 为了实现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增长,政府制订了两项基本政策。第一项政策是纠正财政政策的周期性偏倚,以几年为周期制定政府财政计划,在石油繁荣时期增加储蓄,以应付周期低谷的缺额。宏观经济稳定投资基金将在这一政策中起关键性作用。第二项政策是大力改进协调机制,指导宏观政策财税、货币和汇率工具的使用,以便在实现所定目标方面连贯和有效。

15. 货币政策的重点是在经济增长和减少通货膨胀后恢复货币需求时,保持货币稳定。

16. 汇率政策的目标是实行带状制度,确保汇率稳定,优先注意短期反通货膨胀目标和维持对外收支平衡(见图B)。

图A

年通货膨胀率(百分比,1984年为基年)

-------- 年通货膨胀率

资料来源 :委内瑞拉中央银行。

图B

名义汇率(玻利瓦尔—— 美元)

资料来源 :委内瑞拉中央银行。

17. 2000年4月,石油出口国组织(欧佩克)2000年3月末在维也纳最近一次会议上做出决定后,国际石油价格大幅度下降(图C)。

图C

石油市场:石油平均价格(美元/桶)

资料来源 :能源和矿产部。 注: 6 月 17 日为平均日。 欧佩克产量 委内瑞拉产量 欧佩克产量

18. 由于委内瑞拉石油出口价格维持在每桶20美元以上,政策没有支付大量资金偿还外债,加上生产基础积累增加,都有利于委内瑞拉中央银行国际储备的恢复(见图D)。

图D

国际储备(百万美元)

资料来源 :委内瑞拉中央银行。

注: 6 月底数字包括宏观经济稳定投资基金的 22.75 亿美元。 总储备

19. 2000年委内瑞拉石油出口的平均价格尽管下跌,但仍高于1999年的平均报价,即编制2000年财政预算使用的价格(15美元/桶)。当然,2000年头三个月石油价格一直维持在20美元/桶以上,使国库的玻利瓦尔收入和宏观经济稳定投资基金的美元收入大幅度增加。

20. 一些附加指数表明,按1999年12月31日不变价格计算国内生产总值为5,577.77亿玻利瓦尔,其中石油生产产值为1,556.70亿玻利瓦尔,非石油活动产值3,892.96亿玻利瓦尔,进口税为128.11玻利瓦尔。9

21. 在非石油活动中,1999年国内生产总值分列如下:10

经 济 活 动

国内生产总值

百万玻利瓦尔

农 业

27,789

矿 业

4,576

制造业

79,086

电力和水

10,708

建筑业

28,996

贸 易

41,841

餐饮和旅馆

14,630

运输、储存和通信

33,562

金融机构和保险

6,413

不动产

46,077

对企业的服务

16,425

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和非赢利性私人服务

38,541

一般政府服务提供者

44,615

减去:应计银行服务

3,963

总 额

389,296

22. 1999年第一季度的国内生产总值变动情况如下:11

国内生产总值和按经济活动部门分列的国内生产总值(2000年第一季度的变动情况)

总 值

0.3

石油活动

-2.0

非石油活动

0.9

采矿业

-3.0

制造业

1.4

电力和水

0.9

建筑业

-16.5

贸 易

4.5

运输和储存

2.1

通 信

20.8

金融机构和保险业

-6.6

不动产和对企业的服务

0.8

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和非赢利性私人产品和服务

-0.3

一般政府产品和服务

3.5

其 余 *

-1.0

减去:应计金融机构服务

-9.5

进口税

11.4

* 包括:私营农业、餐馆和旅馆及杂项公共活动。

23. 非传统产品出口为41.11亿美元。2000年1月至6月与1999年同期相比出口增长27.3%。私营部门出口17.56亿美元,增长76.5%,其余为公共部门出口,占23.5%为4.82亿美元。1999年,金属部门在出口中占据最大的份额(40.8%),依次是化学部门(13.1%)。由于原油其他水凝水泥和高炉炉渣水泥的出口(在本报告审查年度为1.88亿美元),矿产品部门出口比前一年数额增加171.6%。

24. 电力部门与1999年相比增长32%。如按目的地国列出出口的流向,那么首先是美国,1999年所占的份额增加4.6%。对哥伦比亚出口的百分比份额减少1.8%。联合王国所占的份额与前一年相比增加93.8%,主要是沥青煤和非合金铝销售增加,1999年向其出口为500万美元,2000年上半年为2000万美元。对荷兰的出口也有类似增加,1999年上半年为1600万美元,2000年上半年为5900万美元(有关产品是冻果汁、沥青煤和铝)。

25. 由于化学品、铝和车辆销售的增加,委内瑞拉对厄瓜多尔出口与前一年同期相比增加90.6%。对巴西的沥青煤、化学品和纤维素产品出口也从1999年的1500万美元增加到2000年上半年的3100万美元。

26. 2000年1月至6月经由Ordaz港海关出口的数量最大,占32.2%。其次是Cabello港,占27.5%。1999年同期,经由Guanta海关出口的货物增长4.1%,经由San Antonio海关出口的货物增长1.4%。委内瑞拉2000年1月至6月的出口比1999年同期的数字增加27.3%。

27. 出口总额为134.35亿美元。委内瑞拉2000年1月至5月的进口额达到57.67亿美元,与1999年同期数字相比增长26.8%。私营部门的进口占92.3%,为53.23亿美元,公营部门进口为4.44亿美元,占总进口的7.75。

28. 与1999年相同,2000年进口额最大的仍是电力设备,占经济部门总进口的34.0%,其次是化学品,增长39.2%,还有运输设备,与1999年同期数额相比增长35.6%。5月与4月相比进口最多的是:奶粉、苹果、小麦、未加工的油、威士忌、鱼食品、沥青油、化学品、棉花、电器和机械,5月比4月增加1.23亿美元(4月分别是2.695亿美元和1. 473亿美元)。

29. 按来源国分列2000年1月至5月的进口额,从美国进口的数额最大,占进口总额的39.6%,其次是哥伦比亚、巴西、意大利、墨西哥、德国、日本和法国,这些国家总计占30.1%。

30. 应该提及,Cabello港海关是处理进口数额最大的港口,占总数的37.4%,委内瑞拉其它主要海关还有:La Guaira(占26.1%)、Guanta(占14.5%);Maracaibo(占7.1%)和Ciudad Bolivar(占4.1%)。

31. 截止2000年7月,委内瑞拉的累积通货膨胀率为79%,12到年底通货膨胀率下降到15%的具体目标之内,平均为17%。13玻利瓦尔与美元的兑换率预期为690。14 1999年下半年失业率为14.5%。同期参加经济活动的人口为10,225,014人。15 2000年上半年外债为227.25亿美元。16

32. 1998年石油活动收入为24,484.92亿玻利瓦尔,占普通财政收入的29.8%。17 1999年,名义人均收入为2,611,378玻利瓦尔,而同期的实际人均收入为23,524玻利瓦尔。18

二、总体政治结构

A. 简史

33. 委内瑞拉形成独立国家的进程始于两个的相关事件:1810年4月19日的事件割断了与宗主国西班牙的殖民联系;1811年议会于1811年7月5日宣布独立。1810年4月19日至1812年7月底这一期间被称为第一共和国。西班牙军队后来再次占领共和国领土,第一共和国结束。1813年西蒙·玻利瓦尔在英勇战役后凯旋加拉加斯,重建共和国。

34. 1813年8月至1814年12月期间称为第二共和国,1814年出现东部大移民,1814年12月发生尤里卡和马都灵战斗,第二共和国随着这些事件而终结。第三共和国成立,从1817年延续到1819年,玻利瓦尔和其他爱国领袖正式称其为委内瑞拉共和国。

35. 1819年至1930年1月,委内瑞拉是大哥伦比亚的一部分,当时大哥伦比亚还包括现在的哥伦比亚、巴拿马和厄瓜多尔共和国。后来在“La Cosiata”事件中,委内瑞拉脱离大哥伦比亚,恢复独立国家地位。瓦伦西国会任命何塞·安东尼奥·派斯将军为总统。他作为总统、总司令和个人,执掌国家权力直至1848年。他不实行专制,尊重制度、言论自由和三权分立。

36. 1934年举行选举,下一年初何塞·马利亚·巴尔加斯就任总统,几个月后被军人起义赶下台(改革派),被驱逐出国。派斯1836年推翻改革派,恢复巴尔加斯的权力,但他不久后辞职。经过一年过渡时期后,派斯再度担任总统(1839-1843年),后由卡罗斯·索夫莱特继任,直至1847年初。

37. 在1830年开始的一个时期里,发生了一系列事件。1930年通过了新的联邦宪法,实施长达27年。1831年和1837年,平息了地区政治领导人发动的反叛。1830年在宪法中申明国家优先于教会。后来规定了宗教自由(1833年)和缔结契约自由(1834年),还建立军事科学院(1830年)、国家图书馆(1833)和国家银行(1841年)。1845年与西班牙缔结和约。由于世界市场咖啡价格下跌,酿成严重经济危机,导致反对派的建立,1840年联合组成自由党。

38. 在1846年选举中,何塞·塔德奥·莫纳加斯将军当选总统。虽然他得到派斯的支持,但他与派斯及其构成国会多数的保守派支持者反目。1848年1月24日,群众冲进国会,莫纳加斯将军在自由党的支持下获胜。之后开始了一个长达十年的带有民粹色彩的军政权。该政权的特点之一是任人唯亲,1851年何塞·塔德奥·莫纳加斯将权力交给了弟弟何塞·格雷格里奥,1855年其弟弟又把权力归还给他。国会正常运转,但受到总统的严密监督。1854年3月,何塞·格雷格里奥·莫纳加斯宣布取缔奴隶制度。

39. 1857年,何塞·塔德奥·莫纳加斯修正宪法,设法延续自己的权力,但1858年胡利安·卡斯特罗将军领导反政府运动,结束了莫纳加斯王朝。然后举行了全国会议,重组政府,但联邦制度支持者对通过的宪法不满意,他们于1859年2月20日发起反叛。这就是使国家陷入四年战乱的所谓的“联邦主义战争”的端倪。在这期间,几位总统先后继任,直至派斯1861年宣布实行独裁统治。这场战争最后酿成血腥的游击战,总统的地位也保不住了。1863年签署《克实条约》,冲突以法尔孔将军领导的联邦主义者取胜而告终。新政权颁布了包含许多保障条款的政令。

40. 委内瑞拉联邦宪法于1854年获得通过。尽管从国外借到贷款,在圭亚那又发现了黄金,但新总统及其同僚没有能够恢复战争扰乱的政治、经济和行政秩序。政府强调委内瑞拉社会的平均主义性质,打破了殖民社会最后的阶层界线。无政府主义和派系斗争将法尔孔赶下台,引起了1868年的“蓝色革命”,前总统何塞·塔德奥·莫纳加斯再次掌权。

41. 1870年安东尼奥·古斯曼·布兰科领导一个运动,强行进入加拉加斯。古斯曼或直接或通过华金·克雷斯波(1884-1886年)和埃莫赫内斯·洛佩斯(1887-1888年)等支持者,掌权至1888年。1888年至1898年被称为“没有古斯曼的古斯曼政权”。他的影响随着胡安·巴勃罗·罗哈斯·保罗(1887-1890年)掌权而逐步减弱。后者的公共精神鼓励人们自由表达自己的政治见解,但不稳定和派系斗争在后来的雷蒙多·安杜埃及萨·帕托西奥(1890-1892年)、华金·克雷斯波(1892-1898年)和伊格纳西亚·安德雷德(1898-1899年)任职的一些年占了上风。1897年,一项被人操纵的任意裁决使委内瑞拉失去了在圭亚那的Essquibo领土,被列入大英帝国的版图。该年的总统选举由伊格纳西亚·安德雷德获胜。十九世纪兴起的传统政党在该世纪未逐步灭亡。

42. 克雷斯波的去逝被西普里诺·卡斯特罗利用,他借此发挥,率领一小队军人强行进入加拉加斯。虽然卡斯特罗宣称新的人员、新的理想和新的治理方法,但它的政权具有个人崇拜的所有特点。胡安·比森特·戈麦斯也来自Tachira,他领导政权的武装部队。1903年,各欧洲列强对委内瑞拉实行海上封锁,以强迫它支付外债,但卡斯特罗顽强地顶住了股压力。

43. 1908年底,卡斯特罗生病到欧洲做手术,副总统戈麦斯发动政变,夺取政权。戈麦斯或直接或通过代理人实行独裁统治,直至1935年后逝世。他利用“铁拳”治理国家,就如同管理一个巨大的国家庄园。他毫不犹豫地将最丰厚的奖赏留给自己和朋友。他主张“秩序、和平和工作”,但却迫害、放逐和监禁失去他崇爱的人。所有政治活动和言论自由都被禁止。这是一个令人窒息的和平时期,无政府的政治首领制度、腐败的政党和十九世纪漫长的内战消失了,但公共自由也没有了。

44. 1928年,工人、知识分子、学生和一些军人在加拉加斯爆发了反对戈麦斯政权的运动。这是一次未成功的尝试,与1929年和以后政治流亡者发动的运动一样归于失败,但却开始了一个“28时代”,在20年后的委内瑞拉政治生活还有很大的意义。1920年代,委内瑞拉的石油产量大幅度增加(英国人、荷兰人和北美人获益),到1930年委内瑞拉在生产国中占据第二位,基本上成了矿产国。

45. 戈麦斯死后,战争部长埃莱亚萨·洛佩斯·孔特雷拉斯接管权力。他逐步将国家引向一个更为自由的社会。在洛佩斯·孔特雷拉斯(1935-1941年)及其继任者伊萨亚斯·麦迪纳·安加里塔(1941-1945年)执政期间,公共保健和卫生有了显著改善,政治自由相当宽松。在新闻自由、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确立后,许多报纸应运而生,工会成立,现代政党诞生。1936年颁布了《劳工法》,1939年建立了委内瑞拉中央银行,1940年实行社会保障,1942年开征收入税。1943年通过新的《石油法》,使国家能够更充分地参与石油生产。从1945年到1948年,进行了许多税收改革,使国家的石油收入份额多达50%。

46. 1945年平民和军人举行起义,推翻了麦迪纳·安加里塔总统。民主行动党领袖罗穆洛·贝坦科尔特领导的军政府宣布大选,该党候选人教师兼作家罗穆洛·加列戈斯于1947年底当选为总统,后于1948年11月被武装部队废黜。军政府领导人卡洛斯·德尔加多·查尔沃德夺取政权,两年后遭暗杀。军政府1952年宣布大选,反对党获胜。自1945年10月运动以来一直是著名人物的马科斯·佩雷斯·希门尼斯不顾选举结果,夺取权力,声称他是以军队的名义行事的。

47. 1958年马科斯·佩雷斯·希门尼斯被军队和平民运动推翻,军政府掌权,先后由海军少将沃尔夫冈·拉腊萨瓦尔和埃德加·萨纳夫里亚博士担任总统。委内瑞拉的民主时代就是从那时开始的,一直持续至今。军政府举行大选,民主行动党领袖罗穆洛·贝坦科尔特获胜。1959年至1964年,他在困难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下担任宪法总统,但仍设法维护民主。1964年至1969年,由该党的另一名成员劳尔·莱奥尼继任总统。劳尔·莱奥尼是在自由选举中当选的,1969年又将权力移交获胜的主要反对党社会基督党候选人拉法尔·卡尔德拉,他的任期到1973年结束。拉法尔·卡尔德拉的政府实行基于国内和平的工业化政策,通过和平进程取消了游击队。

48. 在1973年的总统选举中,民主行动党候选人卡洛斯·安德列斯·佩雷斯当选总统,任期从1974年到1979年。选举时正值因阿拉伯国家抵制而使委内瑞拉处于新的石油繁荣时期。新总统掌权(1974年3月)后立即宣布他打算对石油公司和铁矿开采公司实行国有化,并于1975年付诸行动。新的石油收入使佩雷斯总统得以发起宏大的国家工业化计划。

49. 1978年,基督教民主党候选人路易斯·埃雷尔·坎平斯赢得总统选举,1979年3月就职。在国家严重负债、失业率高的严重经济危机情况下,民主行动党候选人海梅·卢辛奇在1983年选举中轻而易举地取胜,于1984年就任总统。在委内瑞拉1988年的选举中,获胜者是政府候选人、前总统卡洛斯·安德列斯·佩雷斯,他的任期按宪法于1993年终止。国会任命拉蒙·何塞·贝拉斯克斯为临时总统,任期到1993年12月结束。前总统拉法尔·卡尔德拉于1994年12月参加竞选,并获成功。

50. 在1998年12月举行的最近期选举中,曾在1992年政变未遂的雨果·拉法尔·查韦斯·费里亚斯上校被一致推选为总统。在迄今为止的执政中,大力推行深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特别是通过国民议会进行改革。新宪法于1999年12月生效,委内瑞拉第五玻利维亚共和国宣布成立。

B. 政府类型

51. 根据1999年12月通过的委内瑞拉宪法,“立国之初,委内瑞拉就是一个依循法治和正义的民主社会国家;它崇尚生命、自由、正义、平等、团结、民主、社会责任,特别强调人权、民族和政治多元化的首要地位,将它们当作法律制度和活动的最高价值。”19

52. 政府权力分成市、州和国家权力。国家政府权力又分为立法、行政、司法、公民和选举部门。20

53. 国家行政部门的首长是共和国总统、共和国执行副总统、各部部长以及宪法和法律指定的其他官员。21

54. 立法权力由国民议会行使,它由单一的众议院组成。议员们由每个联邦地区按代表比例,以委内瑞拉总人口的1.1%为基数,通过普遍、直接、个人和不记名投票选举产生。22

55. 司法部门由最高法院和法律可能设立的其他法院、总检察长办公室、监察长办公室、刑事调查机构、法院官员和工作人员、替代司法手段、依法参加司法程序的公民以及受权执业的律师组成。23

56. 公民部门的权力由共和国道德委员会行使,道德委员会由监察长、检察长和共和国审计长组成,24 其中之一由共和国道德委员会任命。

57. 选举部门的权力由作为理事机构的国家选举理事会和作为附属机构的国家选举委员会、公民和选举登记委员会及政治参与和财政委员会行使。25

58. 行政部门由共和国总统、执行副总统和内阁各部长以及宪法指定的官员领导。

C. 行政部门

1. 共和国总统

59. 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国家行政部门的首长,负责政府的活动。

60. 当选共和国总统的人必须是在委内瑞拉出生的公民,没有其他国家国籍,年满30岁,不担任宗教职位,必须未由司法机构最后判定过有罪,必须符合《宪法》提出的其他要求。

61. 总统依法通过普遍、直接和不记名投票选举。获得多数有效票的候选人将当选。

62. 在提交竞选决定时或该日至选举之间的任何时候凡担任执行副总统、部长、省长或市长的人,不得当选为共和国总统。

63. 总统的任期是六年。共和国总统可连选连任另一期总统职位。

64. 当选的候选人于其宪法规定任期第一年的1月1日就任总统,在国民议会宣誓就职。

65. 共和国总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履行总统职位固有的义务。他必须保护委内瑞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共和国的独立、完整、领土主权和安全。26

66. 总统的职责是:

遵守或确保遵守《宪法》和法律;

执行政府活动;

任免执行副总统,任免各部部长;

主持委内瑞拉的外交事务,缔结和批准国际条约、公约和协定;

以总司令的身份统帅武装部队,对军队行使最高权力,决定武装部队的规模;

担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晋升上校或海军上校以上军衔的军官,并指定他们担任由其斟酌任命的职位;

宣布实行紧急状态,遇有《宪法》规定的情况时下令限制或中止法律保障条款;

经授权法规事先批准,颁布具有与法律同等效力的政令;

召集国民议会特别会议;

在不改变法律精神、目的或理由的前提下,全部或部分地调整法律;

管理公共财务;

谈判国家债务;

经国民议会或代表委员会授权,追加预算拨款;

按照《宪法》和法律缔结国家契约;

经议会或代表委员会事先批准,任命共和国司法部长和常设外国使团团长;

任免按宪法或法律由其任命的官员;

本人或通过执行副总统向议会做特别报告或咨文;

经国民议会事先批准,制定国家发展计划,监督其执行情况;

实行赦免;

按照有关组织法规定的原则和准则,确定部和其他国家公共行政机关的数目、组织和管辖权,并确定部长理事会的组织和运作;

按照宪法的规定,解散国民议会;

遇有宪法规定的情况时宣布举行公决;

召集和主持国防委员会会议;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所有其他职能。27

2. 执行副总统

67. 执行副总统是直接接近共和国总统的幕僚,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执行副总统必须符合与共和国总统同样的要求,而且不能在血缘和婚姻上与总统有任何关联。28

68.执行副总统的职责如下:

与总统协调执行政府活动;

按共和国总统的指示,协调国家公共行政部门的工作;

向共和国总统提出部长任免建议;

经共和国总统授权,主持部长理事会会议;

协调国家行政部门与国民议会之间的关系;

主持联邦政府理事会;

依据法律,任免非由另一机构指派的国家官员;

在共和国总统临时离开时,代行总统职务;

履行共和国总统委托的职责;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它职责。29

3. 各部部长

69. 各部部长直接对共和国总统负责,他们与总统本人和执行副总统共同组成部长理事会。

70. 部长理事会会议由共和国总统或在其缺席时由执行副总统主持。在后一种情况下,所做决定必须交共和国总统批准。

71. 除投反对票者外,执行副主席和出席会议的部长们共同对所做的决定负责。30

72. 担任部长必须是委内瑞拉国籍,年满25岁,但宪法另有规定者除外。

73. 部长们依照宪法和法律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必须依法在每年头60天内向国民议会提交关于本部门前一年管理情况的全面实质性报告。

74. 部长们有权在国民议会及其委员会中发言。他们可以参加国民议会辩论,但没有表决权。31

75. 委内瑞拉共和国各部如下:

内政和司法部

外交部

财政部

国防部

生产和贸易部

教育、文化和体育部

卫生和社会发展部

劳动部

基础设施部

能源和矿业部

环境和自然资源部

计划和发展部

科学技术部

内阁办公室

4. 共和国司法部长办公室

76. 共和国司法部长办公室的职责是在司法和非司法程序中就共和国承袭利益问题提供咨询意见,进行辩护,代表国家进行处理。在批准国家公共利益契约时,司法部长办公室也将发表意见。

77. 共和国司法部长与组织法可能确定的其它官员合作负责司法部长办公室的工作。

78. 共和国司法部长必须具备与最高法院法官同样的条件。他由总统征得国民议会批准后任命,可参加部长理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32

5. 国务理事会

79.国务理事会是政府和国家公共行政部门的高级咨询机构。它的职责是就共和国总统认为特别重要的事项并在他征询意见时提出国家政策建议。有关法律确定理事会的职能和职责。

80. 国务理事会由执行副总统主持,其组成除共和国总统任命的五人外,还包括国民议会任命的一名代表、最高法院任命的一名代表和各州代表团任命的一名州长。33

委内瑞拉宪法第252条

第252条:国务理事会由执行副总统主持,其组成除共和国总统任命的五人外,还包括国民议会任命的一名代表、最高法院任命的一名代表和各州代表团任命的一名州长。

D. 立法部门

81. 国家立法权力由国民大会行使,国民议会由每个联邦地区按代表比例,以委内瑞拉总人口的1.1%为基数,通过普遍、直接、个人和不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每个联邦地区还选出三名代表。委内瑞拉共和国的土著人民根据《选举法》,并按照自己的传统和习俗,选出三名代表。

82. 目前,国民议会有165名代表,其中149名为男性(占88.84%),16名为女性(占9.69%)。它设有立法问题普通委员会和以下15个常设委员会:

国内政策、司法、人权和宪法保障常设委员会

对外政策常设委员会

国库检查常设委员会

财政问题常设委员会

能源和矿业常设委员会

国防和安全常设委员会

综合社会发展常设委员会

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常设委员会

环境、自然资源和土地管理常设委员会

土著人民问题常设委员会

公民参与、下放权力和地区发展常设委员会

科学、技术和社会交流常设委员会

经济发展常设委员会

家庭、妇女和青年问题常设委员会

行政和公共事务常设委员会

83. 国民议会具有以下职能:

就国家问题及国家权力部门的运作进行立法;

根据宪法规定,提出宪法修正和改革议案;

根据宪法和法律,监督政府和国家公共行政部门的工作;在行使这一职责时获得的证据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具有证明价值;

组织和鼓励公民参与国民议会管辖下的事务;

宣布大赦;

辩论并通过国家预算以及税收制度和公共资金法案;

批准追加预算拨款;

批准行政首长于每个宪法规定时期第一年第三季度提出的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纲要;

授权行政首长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缔结国家契约,授权与外国、外国官方机构或未在委内瑞拉注册的公司缔结国家公共契约;

对弹劾执行副总统和各部部长的动议进行表决。弹劾动议只能在提交议会两天后辩论,议会可以以五分之三代表的多数决定弹劾免除执行副总统或有关部长的职务;

授权派驻国外的委内瑞拉军事使团和或外国派驻委内瑞拉的使团;

批准行政首长转让国家私人领域的财产,但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

批准政府官员接受外国政府授予的职位、荣誉或报酬;

批准任命共和国司法部长和常驻外国使团;

对共和国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内瑞拉杰出人士在逝世25年后,授予他们国家先贤荣誉称号;此类决定可由共和国总统、三分之二的州长和国立大学校长全体会议做出;

保护国家的利益和独立;

批准共和国总统连续五天离开国家领土;

除宪法规定的情况外,依法通过国家行政首长缔结的国际条约或公约;

颁布条例,实施其中规定的处罚;

登记其成员和审议成员的辞呈;批准一名代表的暂时离职可由参加表决代表的三分之二票数做出;

组织内部安全机构;

批准和执行预算,届时考虑到国家的财政限制;

执行有关运作和行政组织的决定;34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所有其他职能。

84. 国民议会可以设立常设、普通和特设委员会。常设委员会不得超过15个,处理各方面的国家活动。国民议会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例设立临时性研究委员会。它还可以以其成员三分之二多数表决设立或取消常设委员会。35

85.由议长、副议长和各常设委员会主席组成的代表委员会在国民议会闭会期间开展工作。代表委员会的职能如下:

当发生重要事件、需要国民议会召开特别会议时,召集这样的会议;

授权共和国总统离开国家领土;

授权国家行政部门下令追加资金;

任命由议会成员组成的临时委员会;

行使分配议会承担的研究职能;

以三分之二的成员票授权国家行政部门在已证明的紧急状态下设立、改变或中止公共服务机构;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能。

E. 司法部门

86. 司法权来自人民,司法机构代表共和国依法行使这一权力。司法部门有责任按照法律设立的程序审理其管辖内的案件和事项,执行判决或确保其判决的执行。36

87. 司法系统由最高法院、依法设立的其他法院、检察长办公室、监察长办公室、刑事调查机关、法院官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参加司法行政的公民以及授权执业的律师组成。

委内瑞拉宪法第254条

司法机构是独立的,最高法院应享有职能、财政和行政自主权。在国家总体预算中,应为司法系统拨出不少于国家普通预算2%的可变年度费用,以便它正常行使职责;这一拨款未经国民议会事先批准不得减少或改变。司法机构无权订立比率或费率,也无权要求对其服务付费。

88. 进入司法行业和晋升为法官,将通过公开竞争性考试来决定,以确保候选人合适和优秀。然后,由巡回法院的专门小组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遴选。法官的任命和宣誓就职由最高法院负责。法律保证人民参加法官的遴选和任命过程。可按法律具体规定的程序解除或中止法官的职务。法律鼓励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准,大学在这方面予以合作,在大学法律研究专业开设司法专业课程。

89. 法官依照法律,对履行职责时发生的疏忽、延误或无故的不行为、严重违反程序规则、执法不公和偏袒、受贿和枉法等负有个人责任。37

90. 法律规定组织社区治安法官制度。治安法官依法由普遍、直接和不记名投票选出。法律鼓励使用仲裁、调解、调停和任何其他解决争端手段。38

1. 最高法院

91. 最高法院的工作由全体法官庭,宪法、政治、行政和选举事务庭,民事、刑事和社会事务上诉庭组成,组织法具体规定了各庭的人事和管辖权。社会事务上诉庭负责审理有关农业、劳动和青少年案件的上诉。

最高法院法官的条件是:

委内瑞拉出生的委内瑞拉公民;

公认的遵纪守法的公民;

具有公认能力的律师,有良好的声望,执律师业至少15年,读完法律专业的研究生课程;或在大学教授法律至少15年,为正教授;在所申请专业领域担任或曾担任过高级法官,从事司法业务至少15年,具有公认的司法经验;

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要求。39

(b)最高法院的职能是:

根据《宪法》第八章履行宪法管辖权;

宣布是否有理由对共和国总统或代理总统起诉,如果有理由,则经国民议会批准后,审理案件,直到做出最后判决;

宣布是否有理由对共和国副总统、国民议会或最高法院成员、部长、司法部长、检察长、共和国审计长、监察长、省长、国家武装部队将军和元帅或外交使团团长起诉,如果有理由,则酌情将起诉书提交检察长或代理检察长,如属于普通犯罪,则进行审理,直至做出最后判决;

解决共和国、联邦州、市或另一公共机构之间同为实体可能产生的法律争端,但同一州各市之间的争端除外,这类案件将依法转交另一法院处理;

酌情宣布国家行政部门颁布的条例和其他一般或专门行政命令全部或部分无效;

按照法律规定,审理有关法律文件内容和范围解释的动议;

当法律系统中没有同级或高一级法院时,解决法院——无论是普通或特别法院之间管辖权的冲突;

听取上诉;

法律分配的其他职能。40

2. 监狱系统

92. 国家保证监狱系统能够对罪犯进行改造并尊重他们的人权。因此,监狱中设有工作、学习、体育和娱乐场所,由有大学学历的监狱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狱管理部门实行自主管理,向州或市政府负责,也可以私营化。一般而言,更主张开放制度和监狱农场制度。监外执行优先于监禁。各州设立了出狱后援助机构,以使刑满释放人员与社会重新融合,并鼓励建立由专门技术人员管理的自治监狱。41

F. 公民部门

93. 公民部门通过共和国监察长、检察长和审计长组成的共和国道德委员会行使权力。

94. 根据宪法和法律,公民部门机构的责任是防止、调查和惩治违背公共和行政道德的行为,确保公共财产使用上管理良好和合乎法律,确保所有国家行政活动遵守和执行合法原则,推动教育,使其成为实现公民意识、团结、自由、民主、社会责任和就业的创造力量。42

1. 监察长办公室

95. 监察长办公室负责促进、维护和监测宪法和国际人权条约规定的权利和保障,以及公民广义的集体合法利益。

96. 监察长任期一届七年,负责监察长办公室的工作。监察长必须是委内瑞拉公民,满30岁,经证明在人权事务领域具有突出能力。他还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良好声誉和道德。监察长的失职行为将依法处理。43 监察长的职责如下:

确保充分尊重和保障宪法和共和国批准的国际人权条约、公约和协议规定的人权,正式或经当事方请求调查提请它注意的申诉;

确保公务部门的正常运行,支持和保护个人权利和广义的集体合法利益,不受履行公务时发生的任意行为、滥用权力和失误之侵害,必要时采取法律行动,要求国家对有关部门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给予赔偿;

按照其职责的要求,提出违宪诉讼、宪法权利保护令、人身保护令、资料保护令和其他行动或补救措施;

遇有公务人员侵犯或损害人权时,促请检察长采取必要的行动或补救措施;

遇有公务人员侵犯或损害人权时,促请共和国道德委员会采取必要的行动或补救措施;

遇有侵犯消费者或用户权利时,促请主管机构依法采取适当纠正措施和处罚;

向市、州和国家立法机构提交逐渐保护人权的法案和其他措施;

确保土著人民的权利,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证和保护他们的权利;

访问和视察国家机关隶属的办事处和机构,以保护人权,防止侵权行为;

向有关机构提出充分保护人权的建议和意见;为此,将建立常设机构与国家和国际公共和私人人权机构进行交流;

推动和执行传播和有效保护人权的政策。44

2. 检察长办公室

97. 检察长办公室归检察长领导和负责,检察长在依法任命的其他官员的直接协助下开展工作。

98. 检察长必须符合与最高法院法官相同的资格,任期七年。45检察长办公室的职责是:

确保在法律诉讼中尊重宪法权利以及共和国签署的国际条约、公约和协定;

确保司法、审前讯问和正常法律程序及时和顺利进行;

下令对可惩罚行为进行刑事调查,记录可影响犯罪嫌疑犯和其他参与者定性和责任的犯罪情节,并索取与这些行为有关的积极和消极物证;

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无须一方提出请求时,代表国家提出公诉;

对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所负民事、劳动、军事、刑事、行政或纪律责任提出适当的诉讼;46

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长办公室的其他职责。

3. 共和国审计长办公室

99. 共和国审计长办公室是监测、管理和检查收入、支出、公共和国家财产及相关业务的机构。它享有职能、行政和组织自治,根据所管制下的机构和实体的视察责任开展活动。

100. 共和国审计长办公室在共和国审计长的领导和负责下开始工作。审计长必须是委内瑞拉国籍,30岁以上,具有担任该职务的经验和公认能力,任期七年。47共和国审计长办公室行使以下职能:

监测、管理和检查收入、支出和公共财产及相关业务,但不影响可能依法分配给国家或市级其他机构的权力;

监测公共债务,但不影响可能依法分配给国家和市级其他机构的权力;

视察所辖公共部门的机构和法人,进行检查,调查公共财产上的违法乱纪行为,必要时依法采取措施,提出批评,施加行政处罚;

履行职责时获悉侵犯公共财产行为,必要时敦促检察长提出法律诉讼;

监督所辖公共部门机构、实体和法人的收入、支出和财产决策结果及公共政策的管理,并监督评估遵守情况。48

G. 选举部门

101. 选举部门的权力由作为理事机构的国际选举理事会和作为附属机构的国家选举委员会、公民和选举登记委员会及政治参与和资金委员会行使,这些机构按有关组织法组成和运行。

102. 选举部门的职责如下:

制定规则,以实施选举法,消除可能产生的疑问和存在的缺陷;

制定预算,然后与国民议会直接谈判,并独立执行;

发布政治和选举资金及宣传规则,对违反行为加以惩处;

宣布选举结果全部或部分无效;

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人民代表当选公职的有关行为,以及公决;

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工会、专业协会和政治协会的选举。经请求或最高法院选举法庭下令,还可组织其他公民组织的选举。选举费用由所涉公司、实体和组织承担。

开设、组织、管理和监督公民和选举登记册;

组织政治组织登记,确保它们遵守宪法和法律所载的有关规定;办理政治组织的设立、延期或取消以及确定其合法权力、临时称谓、旗帜和标志的申请;

监督、管制和调查政治组织的资金。

103. 选举部门的机构保障选举的平等、可靠、公正、透明和效率,保障表决权和代表比例。49

三、保护人权的总体法规框架

104. 委内瑞拉共和国依照不断进步原则不加歧视地保障所有人享有和行使不可剥夺、不可分割和相互依存的各项人权。公共机构应该根据宪法、共和国签署和批准的人权条约以及实施这些条约的法律,尊重和保障这些权利。50

105. 申明宪法和国际人权文书所载的权利和保障,不应理解为否认这些文书未列明的个人固有权利。没有关于这些权利的法律,不意味着损害这些权利的行使。51

106. 委内瑞拉签署和批准的人权条约和公约具有宪法地位,优先于国内法,因为它们所载享受和行使权利的条款优越于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法院和其他公共机构并可立即、直接适用。52

107. 公共当局采取的任何行为如果违反或损害宪法和法律所载权利,视为无效,下令或参与执行的公务官员依据案情应负刑事、民事或行政责任,不得以服从上级命令为由申请豁免。53

108. 所有人在司法上都有权得到代理人的援助,以维护其权利和利益,即使这些权利和利益是集体的,广义的。他们有权要求有效保护这些权利,对所涉事宜立即做出决定。国家保证自由、公开、公正、适当、透明、自主、独立、负责任、公平和迅速的司法,没有不适当的延误、手续或不必要的重复。54

109. 每个人在享受和行使宪法权利和保障、包括宪法和国际人权文书虽未明示但属于个人固有的权利和保障时,有权得到法院的保护。宪法权利保护令的程序是口头的、公开的、简短的、免费的且不附带任何手续,主管法律当局有权立即以最近似的情况恢复受损害的法律情况。行动可随时采取,法院对任何其他事宜均给予优惠待遇。

110. 任何人都可以要求采取对自由或安全的司法保护行动(宪法权利保护令),被拘留者应立即交由法院管理。这一权利的行使不因宣布紧急状态或限制宪法保障而受到影响。55

111. 法律要求国家调查和惩治当局所犯的侵犯人权行为。惩治妨害人类罪、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和战争罪的诉讼没有时限。侵犯人权行为和妨害人类罪由普通法院进行调查和审理。这些犯罪不受特权保护,不得逃避法律惩罚,如赦免和大赦等。56

112. 国家应该保证对人权行为受害者和受害者的受益人给予充分补贴,包括支付赔偿金。还采取立法和其他措施,确保实际支付所判定的赔偿数额。对普通罪行的受害者也给予保护,并做出努力确保责任者赔偿所造成的损害。57

113. 根据共和国批准的人权条约、盟约和公约,人人有权向有关国际机构提交申诉或控告,以请求对他的人权给予保护。

114. 根据宪法和法律设立的程序,应采取的措施,执行国际机构的决定。58

115. 根据宪法第337条,总统可以在部长理事会宣布紧急状态。社会、经济、政治、自然或生态性质的情况如果严重影响国家、国家机构和人民的安全,而现有权力不足以应付这些事态时,可宣布紧急状态。在这类情况下,宪法保障的权利可暂时受到限制,但生命权、禁止单独监禁和酷刑原则、享受正当法律程序权、知情权和其他有形人权除外。

116. 宣布紧急状态令限制行使所保障的权利,必须在发布八天内提交国民议会或代理委员会审议和批准,还必须提交最高法院宪法法庭裁定是否合乎宪法。紧急状态令还必须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美国人权公约》的要求、原则和保障。共和国总统可以请求延长紧急状态同一时间,但如果产生紧急状态的原因不复存在,国家行政部门或国民议会或其代表委员会可以取消紧急状态。

117. 宣布紧急状态不中断政府机构的运作。59

四、在人权事务上具有管辖权的机构

A. 最高法院

118. 最高法院主管权利保护案件(宪法权利保护令),宣布法律和行政法规违宪。宪法第266条第1、5、6和8款规定最高法院职能如下:根据宪法第八章行使宪法管辖权;酌情宣布国家机构的条例和其他一般性或具体性法规无效;依据法律审理关于法律条款内容和范围解释的动议;审理上诉;

B. 公民部门

119. 公民部门具有以下职能:防止、调查和惩治违反公共和行政道德的行为;确保在公共财产使用上管理完善和合乎法律;确保所有国家活动遵守和执行合法原则;促进教育,使其成为推动良好公民、自由、民主、社会责任和就业的创造力量。它通过共和国监察长、检察长和审计长组成的共和国道德理事会行使权力。

C. 监察长办公室

120. 监察长办公室的职责如下:

确保充分尊重和保障宪法以及共和国批准的国际人权条约、公约和协定所申明的人权,正式或请当事方请求调查所收到的申诉;

确保公务部门的正常运行,支持和保护个人的权利和广义的合法集体利益,使其不受提供此类服务时所犯的任意行为、滥用权力和渎职之害,必要时采取法律行动,要求国家对所涉公务造成的损害或伤害给予赔偿;

按照其职责的要求,提出违宪诉讼、宪法权利保护令、人身保护令、资料保护令和其他行动或补救办法;

在公务人员对侵犯或损害人权的行为负有责任时,促请检察长采取必要的行动或补救办法;

在公务人员对侵犯或损害人权的行为负有责任时,促请共和国道德理事会采取必要的措施;

请主管机构依法对侵犯消费者和广大用户权利的行为实施适当的纠正措施和处罚;

向市、州和国家立法机构提交逐步保护人权的法案和其他计划;

确保土著人民的权利,采取必要的方案有效保护和保障他们的权利;

访问或视察国家机构的办事处和机构,以保护人权,防止侵权;

向有关机构提出充分保护人权的建议和意见,并为此目的设立与国家和国际公共和私人人权机构进行交流的常设机构;

促进和执行传播和保护人权的政策。

D. 检察长办公室

121. 根据宪法第285条第1款和第5款,检察长办公室的职责是:保证在法律诉讼中尊重宪法权利和保障以及共和国签署的国际条约、公约和协定;采取适当的行动,追究公务员履行职务时应负民事、劳动、军事、刑事、行政或纪律责任。

E. 共和国审计长办公室

122. 根据宪法第289条第3款和第4款,共和国审计长办公室的职责是:视察所辖公共部门的机关、机构和法人;进行检查,调查公共财产上的违法乱纪行为,必要时依法下令采取措施,提出批评,施加行政处罚;履行职责时获悉侵犯公共财产行为,必要时敦促检察长提起法律诉讼。

F. 其他机构

123. 承认促进和保护人权(一个长期普遍的问题)国家机构设立、存在和开展活动的必要性,委内瑞拉共和国一直致力于建立和加强不同种类、渊源、宗旨和范围的机构,包括:

1. 国家人权委员会

124. 国家人权委员会是根据中央政府组织法第19条由第3152号总统令设立的。总统令于1999年1月7日公布于委内瑞拉共和国第36616号正式公报上,它依据的是委内瑞拉批准的人权协定和承诺,还有国家主管当局有责任起草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计划和方案、监督其执行情况和评估其执行进展的要求。

125. 国家人权委员会负有以下职责:

协助共和国总统制定人权政策;

与国家行政部门合作起草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计划和方案,监督其执行,评估其进展;

建议国家行政部门执行它认为必要的措施,以解决人权问题,履行国际义务;

与国家主管机构一道编制研究报告、报告和答复,以提交国际人权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协调与其他机构共同执行的方案;

就提交委员会和美洲人权法院的案件向国家主管机构提出意见;

接受和处理侵犯人权的指控。为此,它可以索要信息和文件,提出它认为有关的建议,并提议主管机构采取行动;

与检察长办公室合作促进和保护人权;

向共和国总统提交委内瑞拉人权情况年度报告,并提出必要的建议;

与国家行政部门合作编制和起草人权教育计划,推动将人权主题和专题列入大学和高等教育机构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

代表国家出席应邀参加的会议、论坛、研讨会和国家及国际会议;

在国家人权委员会内外设立小组委员会和专家组,以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向国家主管机构提出预算草案。

126. 委内瑞拉批准各项国际人权公约即表明,在最高政治层面具有促进尊重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机制,并建立适当程序,确保通过宣传和教育以及必要的技术和管理协调人员的工作,在公民社会的参与下,承认并普遍、有效地执行这些权利和自由。

127. 委内瑞拉政府承认国家人权委员会是常设政府机构,它的作用是向国家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协调它在所有国家和国际人权事务中的活动。

128. 在这一范围内,国家人权委员会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五十周年之际协调制定国家人权计划,要求公民社会组织参与该计划的设计和制定,以便通过政策确保促进、保护和传播人权和进行人权教育。

129. 应该指出,监察长办公室一旦成立,委员会的目标将是传播和促进人权,而不是维护人权。

2. 外交部国际政策司人权处

130. 该处成立于1994年,任务是为参加国际论坛准备委内瑞拉的人权立场。它的职责是:执行国际机构通过的决定;协调和起草委内瑞拉根据所签署的国际人权文书提交的定期报告;与政府驻国际论坛代表协调,答复国际机构索取资料的信函和侵犯人权的指控;在国内传播共和国做出的国际承诺;为公众意识和教育运动做出贡献,以促进对人权的尊重,防止侵权行为。

3. 内政司法部人权司

131. 在经过一个时期的暂停后,该司于2000年1月恢复活动并得到预算拨款,以实现促进、维护和保护人权的目标。

4. 国防部人权和国际法司

132. 该司成立于1997年10月,目的是动员所有军事人员研究、学习、传播和执行人权原则,向委内瑞拉武装部队提出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政策、理论和其他活动建议。

5. 负责人权事务的都市警察专员

133. 该职务设立于1995年11月,管辖范围为加拉加斯都市区所属的联邦区和米兰德州各市。专员由联邦区区长任命,任期五年,他的职责包括接受公民提交的侵犯人权指控。

1中央统计和信息技术局,“按年龄和性别分列的国家农村人口数”。

2中央统计和信息技术局,“出生和死亡率、迁移和预期寿命”,1998年。

3出处同上。

4中央统计和信息技术局,“按年龄和性别分列的国家农村人口数”。

5国家身份证和外国人事务局(ONIDEX)。

6中央协调和规划局总务司(共和国总统办公室),2000年宏观经济指数。

7资料来源:计划和发展部。

8资料来源:委内瑞拉中央银行,自己的计算数据。

9委内瑞拉中央银行,经济统计委员会。

10出处同上。

11中央协调和规划局总务司(共和国总统办公室),2000年宏观经济指数。

12委内瑞拉中央银行,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动,加拉加斯市地区(百分比)。

13中央协调和规划局总务司(共和国总统办公室),2000年宏观经济指数。

14出处同上。

15出处同上。

16财政部,公共财务、公共债务管理司司长。

17委内瑞拉石油公司,1989-1998年经济和石油指数。

18中央协调和规划局总务司(共和国总统办公室),2000年宏观经济指数。

19委内瑞拉宪法,第2条。

20委内瑞拉宪法,第136条。

21委内瑞拉宪法,第225条。

22委内瑞拉宪法,第186条。

23委内瑞拉宪法,第253条。

24委内瑞拉宪法,第273条。

25委内瑞拉宪法,第292条。

26委内瑞拉宪法,第226条和第232条。

27委内瑞拉宪法,第236条。

28委内瑞拉宪法,第238条。

29委内瑞拉宪法,第239条。

30委内瑞拉宪法,第242条。

31委内瑞拉宪法,第244条和第245条。

32委内瑞拉宪法,第247条和第250条。

33委内瑞拉宪法,第251条。

34委内瑞拉宪法,第188条。

35委内瑞拉宪法,第193条。

36委内瑞拉宪法,第253条。

37委内瑞拉宪法,第255条。

38委内瑞拉宪法,第258条。

39委内瑞拉宪法,第263条。

40委内瑞拉宪法,第266条。

41委内瑞拉宪法,第272条。

42委内瑞拉宪法,第272条。

43委内瑞拉宪法,第20条。

44委内瑞拉宪法,第281条。

45委内瑞拉宪法,第284条。

46委内瑞拉宪法,第285条。

47委内瑞拉宪法,第287条和第288条。

48委内瑞拉宪法,第289条。

49委内瑞拉宪法,第293条。

50委内瑞拉宪法,第19条。

51委内瑞拉宪法,第22条。

52委内瑞拉宪法,第23条。

53委内瑞拉宪法,第25条。

54委内瑞拉宪法,第26条。

55委内瑞拉宪法,第27条。

56委内瑞拉宪法,第29条。

57委内瑞拉宪法,第30条。

58委内瑞拉宪法,第31条。

59委内瑞拉宪法,第3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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