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缔约国报告组成部分的共同核心文件
葡萄牙***
[接收日期: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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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言3
二.报告国概况3
三.国家的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点3
A.人口指标3
B.社会、经济和文化指标5
四.国家的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13
A.宪法结构13
B.国家的政治和法律结构14
C.司法22
D.非政府组织32
E.媒体33
五.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总体框架35
A.接受国际人权规范的情况35
B.国家一级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35
C.国家一级促进人权的框架41
D.国家一级的报告编制程序55
E.其他相关的人权信息56
一.导言
1.本核心文件主要根据现已掌握的2014-2020年数据更新,因为上一次核心文件所载资料截至2014年。在有些情况下保留了前几年的数据,以用于比较,或者是因为没有制定新的立法。
二.报告国概况
2.葡萄牙共和国是一个民主主权国家,位于欧洲伊比利亚半岛的西南部。其领土北部和东部与西班牙接壤,西部和南部濒临大西洋,另有大西洋上的两个自治区:亚速尔群岛和马德拉群岛。国土总面积92,152平方公里。首都里斯本,官方语言是葡萄牙语。法定货币是欧元。
3.葡萄牙独立于1143年。十五世纪,葡萄牙开始海上扩张,并建立了一个海外帝国,从1415年一直持续到1975年。1910年,君主制被共和制所取代。1933年,独裁政权上台(新国家体制),并执政到1974年4月25日。1976年,普选产生的制宪大会通过了一项新《宪法》,其中规定了广泛的基本权利――公民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并确保了在人的尊严和人民自由意志基础上的民主和多党制度。
4.葡萄牙于1955年12月14日成为联合国会员国,并于1986年1月1日加入欧洲联盟(欧盟)。葡萄牙还是其他几个区域和国际组织的成员,即欧洲委员会、北约、经合组织、欧安组织和葡共体(葡语国家共同体)。此外,葡萄牙还是申根地区以及欧洲经济和货币同盟(欧元区)的一部分。
三.国家的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点
A.人口指标
5.2021年4月19日,葡萄牙的常住人口估计为10,343,066人。其中,女性5,422,846人(占52.4%),男性4,920,220人(占47.6%)。95.29%的人口居住在大陆(9,855,909人),2.29%在亚速尔群岛,2.42%在马德拉群岛。18岁以下人口占总人口的16.68% (1,717,050人)。
6.2010年至2018年,葡萄牙人口呈负增长。2019年和2020年,由于净移民增长(2019年为44,506人,2020年为41,274人),粗率为正数(2019年和2020年分别为0.19%和0.02%),而自然平衡仍是负数(2019年和2020年分别为-25,214和-38,931)。2020年,粗自然增长率为负0.38%。这是连续第12年为负数。粗净移民率为正0.40%。
7.在2011至2020年期间,未满18岁的人占总人口比例从18.0%下降至16.5%,而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比例则从19%上升至22.4%。老年妇女人数(1,343,480人)显著多于男子(966,168人)。寡居主要影响妇女,因为男子死亡率较高,从而解释了男女之间的粗丧偶率差异:2020年男子为2.9‰,妇女为6.4‰(2011年为2.7‰和5.8‰)。
8.人口出生率(每千名居民的活产婴儿数)从2011年的9.2下降到2020年的8.3。2011年,有96,856例活产婴儿的母亲居住在葡萄牙。相比之下,2020年为84,426例,其中男婴43,387人,女婴41,039人。这意味着男婴出生率为106(对每100个出生的女婴)。低龄母亲数量有所减少,从2011年的3,663人(3.8%)减少到2020年的1,769人(2.1%)。
9.2020年,总生育率增至1.40 (2011年为1.35),表明已恢复2012-2015年期间观察到的数值。2013年为葡萄牙有纪录以来最低的数字(1.21)。育龄妇女的平均年龄有所增加(从2011年的30.1岁增加到2020年的31.6岁)。妇女生育第一胎的平均年龄从28.4岁上升至30.2岁。
10.出生预期寿命一直在稳步增加到2018-2019年。在2011-2013年期间,出生预期寿命为80.00岁(男性76.91岁,女性82.79岁),而2018-2020年则为男性78.07岁,女性83.67岁。这表明在2011-2019年期间,男性出生预期寿命增加1.16岁,女性增加0.88岁。在2019-2021年,男性和女性的出生预期寿命分别为77.67岁和83.37岁。
11.2020年,葡萄牙居民死亡123,720人,比2011年记录的死亡人数102,848增加20.3%。2011至2020年期间,粗死亡率在每千名居民9.7人(2011年)至12.0人(2020年)之间波动。85岁及以上的死亡人数从2011年的34,567人增加到2020年的53,136人。早期死亡率(65岁以下)从2011年的18,055人降至2020年的16,964人。
12.2020年,葡萄牙的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11.7人(2011年为114.3人)。2020年,73.4%的人口居住在城市主导地区(2011年为72.2%)。2020年,里斯本大都市区是居住在城市主导地区的人口比例最高的地区(96.1%),人口密度最高,每平方公里有951.5人。
13.5岁及以上的残疾人占人口的10.9%。女性残疾率(12.9%)高于男性(8.7%)。65岁及以上人口的残疾率为29.4%。行走(6.3%)和视力(3.7%)是影响人数较多的两大困难或障碍。
14.根据2021年人口普查,15岁及以上的人大多是罗马天主教徒(7,043,016人),其次是没有宗教信仰的人(1,237,130人)。自称新教徒186,832人,耶和华见证人63,609人,东正教徒60,381人,穆斯林36,480人,印度教徒19,471人,佛教徒16,757人。根据《宪法》,询问个人宗教信仰的问题可以不回答(回答率为97.4%)。
15.从业人口(15-64岁)从2011年的6,961,852人降至2020年的6,605,976人。年轻人(15-24岁)在总人口中的占比从2011年的10.8%降至2020年的10.7%。成人(25-64岁)的占比从2011年的55.2%降至2020年的53.5%。总体而言,受抚养人总比率(15岁以下和65岁及以上的人数与每100名15至64岁的人之比)增加:2011年为51.4%,2020年为55.9%。
16.根据2021年人口普查,在葡萄牙居住的外国公民有542,165人,占总人口的5.2%。葡萄牙境内10个最大的外国侨民社区主要是葡语国家,特别是巴西(199,810人)、安哥拉(31,556人)和佛得角(27,144人)。联合王国、乌克兰、法国、中国和印度在葡萄牙也有很多侨民。2020年,葡萄牙发放居留证118,124张(其中发给男性63,100张,女性55,024张)。2019年发放129,155张,2018年93,154张,2017年61,413张。
17.2016年对308个市政区进行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葡萄牙境内的罗姆人约有37,000人,约占人口的0.4%。生活在葡萄牙沿海地区的人绝对数较大:里斯本、塞图巴尔、波尔图、阿威罗和法鲁。
B.社会、经济和文化指标
18.2021年,葡萄牙的人类发展指数值为0.866, 因而进入人类发展水平非常高的行列――在191个国家和地区中名列第38位。
1.健康
19.健康保护权受到《宪法》和国家《卫生法》(2019年9月4日第95/2019号法律)的保障,并通过国家医疗服务等确保。国家医疗服务普及全民,保障所有居民(即无论其具体情况下适用的法律地位如何)都有医疗保健,而且对居民受益人往往免费。国家医疗服务提供三级保健:初级保健,在地方卫生单位内进行,是国家医疗服务系统的“守门人”;医院护理,在医院设施内进行;长期照护,在提供综合持续护理的卫生单位内进行。
20.葡萄牙公民和有正常身份的移民免缴初级保健参加费和经国家医疗服务系统转诊的医院护理费。在其他情况下,18岁以下儿童、孕妇和产后不久的母亲、残疾程度达60%或以上的患者、有经济和社会需要的患者及其家中的受扶养人、寻求庇护者和难民也免缴这些费用,无论有无国家医疗服务系统的转诊。
21.没有正常居住身份、提供由地方行政当局出具的文件证明已在葡萄牙居住超过90天的移民可在以下情况下被收取或免除参加费:发生公共卫生状况;急诊和大病;对公众健康构成危险或威胁的传染病(例如肺结核或艾滋病);妇幼保健及生殖保健;18岁以下儿童;疫苗接种(根据《现行国家免疫计划》)和被社会排斥或经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有需要的人。对于不在上述情况之内的其他情况,可收取所提供护理的全额费用。
22.为了纳入《欧洲共同庇护制度指令》,葡萄牙修订了《葡萄牙庇护法》。2014年5月5日第26/2014号法案对2008年6月30日第27/2008号法案作了第一次修正,并规定了给予庇护或辅助保护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寻求庇护者、难民和辅助保护的法规。《葡萄牙庇护法》(2008年6月30日第27/2008号法律)规定了给予庇护或辅助保护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寻求庇护者、难民和辅助保护的法规。该法案现在的措辞纳入了《欧洲共同庇护制度指令》,即2004年4月29日理事会第2004/83/CE号指令、2005年12月13日理事会第2005/85/CE号指令、2011年12月13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11/95/UE号指令、2013年6月2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13/32/UE号指令以及2013年6月2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13/33/UE号指令。
23.庇护或辅助保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能以葡萄牙公民同等的条件获取国家医疗服务。该法还规定给予那些由于系统性侵犯人权的行为或面临严重伤害风险(如葡萄牙《刑法典》所惩罚的残割女性生殖器)而无法返回或感到无法返回其国籍国或惯常居住国的人士予以辅助保护。
24.婴儿死亡率继续呈下降趋势,2001年为5‰。2015年起在3‰左右变化(2021年为2.43‰,2021年为2.40‰)。2015年以来,体重不足2500克的活产婴儿比例在8.8%左右变化。2020年和2021年,这一比例分别为7.89%和8.40%。
25.在实施儿童例行免疫接种之前,传染病是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葡萄牙已成功实施国家免疫计划近50年(从1965年开始实施)。这就是全体民众的疫苗接种率很高(>95%)的原因。
26.2016年的孕产妇死亡率为每10万活产死亡6.9人,2019年为10.4人,2020年为20.1人。这一指标显示的时间差异很大,因为绝对数小。在分析葡萄牙的孕产妇死亡时务必考虑这一事实。目前世界各地都在试图采用能够克服可能低估产妇死亡数据的方法。葡萄牙已经建立改善信息质量的机制,正在按照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的建议,通过死亡证明信息系统收集这一指标。电子死亡证明已经普及,而且强制采用,自2016年以来一直是按照世卫组织的建议对孕产妇死亡进行归类的信息来源。2019年以来,孕产妇死亡成为多项编码的对象。除了给出基础死因代码外,还给出死亡证明上所写疾病的代码,以提高准确性,也能更好地说明和研究这一现象。2021年以来,卫生总局任命了一个全国孕产妇死亡率监测委员会,以研究和监测孕产妇死亡情况。
27.2007年4月,葡萄牙首次允许医生应妇女要求在合法授权的卫生机构实施堕胎(怀孕不超过10周)。怀孕头10周因各种原因和应妇女要求而进行的终止妊娠数量显示,2011年以来总体呈下降趋势。2018年,怀孕头10周选择终止妊娠的数量为14,336例,2019年为14,696例,2020年为13,777例,2021年为11,640例(初步数据)。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使用国际比较采用的“每1000例活产堕胎数”这一指标,可以说葡萄牙的每1000例活产堕胎数始终低于欧洲平均数。2018年,欧洲地区的平均数为每1000例活产229.64例(葡萄牙为每1000例活产172.47例);2019年为每1000例活产210.84例(葡萄牙为每1000例活产177.34例)。
28.葡萄牙有一项国家卫生计划。这是规划卫生保健资源、制定目标、计划和战略的重要工具,以保障、改善或恢复葡萄牙个人和全民的健康。目前有10个国家卫生优先方案,每个都有自己的预算:体育活动、病毒性肝炎、糖尿病、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烟草预防和控制、促进健康饮食、癌症疾病、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以及预防和控制感染和抗菌素耐药性。
29.自2012年起,艾滋病和艾滋病毒发病率减少,分别从每10万居民6.0人和17.5人减少到2021年的2.1人和9.0人)。按诊断日期计算,艾滋病毒感染的数量在2012至2021年期间下降了48%。
30.在葡萄牙,循环系统疾病是主要死亡原因(2015年所占比例为29.7%),其次是恶性肿瘤(25.0%)和呼吸系统疾病(2017年为11.6%),特别是以老年人(65岁及以上)为主。按年龄划分,因最后这一原因而死亡的约95%的人年龄在65岁及以上,约86%的人年龄在75岁及以上。
31.在上述3种主要死亡原因中,不同的死亡原因对男女性别的重要性各不相同,并且保持一贯趋势。循环系统疾病对女性的影响大于男性(在2015年女性死亡总数中占55.5%),恶性肿瘤对男性的影响大于女性(在2015年男性死亡总数中占59.6%),在呼吸系统疾病方面达到平衡,男女死亡比率是104对100。
2.贫困
32.根据2022年就上一年收入问题开展的收入和生活条件调查,16.4%的常住人口有可能在2021年社会转移支付之后陷入贫困,比2020年的比例(18.4%)有所减少,并且是2003年开始此调查以来第二低的数值。贫困线相当于等值净货币收入分配中位数的60%。2021年,这一门槛相当于6,608欧元(约为551欧元/月)。
33.各年龄组的贫困风险在COVID-19大流行第一年大幅增加后,于2021年下降。儿童和老年人陷入贫困的风险更高,2021年的比例分别为18.5%和17.0%(2020年为20.4%和20.1%)。2020和2021年期间,18-64岁人群的贫困风险也有所下降,2020年为17.2%,2021年为15.6%。失业人员的贫困风险仍然很高,尽管呈下降趋势:2021年为43.4%,而2020年为46.5%。相对贫困风险差距从2020年的27.1%降至2021年的21.7%。
34.根据2015/2016年度家庭预算调查,葡萄牙每户家庭的年度平均支出总额为20,363欧元。在支出总额中,约31.9%用于住房(包括水、电、气和其他燃料支出),14.1%用于交通,14.3%用于食品和非酒精饮料。总体而言,集中在这些类别的支出约占2015/2016年度家庭平均支出总额的60%,即比本十年初(57%)上升3.3个百分点。在2015/2016年度调查中,健康支出占年度平均支出总额的5.5%(2010/2011年度调查中占5.8%),教育支出(2.3%)接近上一次调查(2010/2011年度调查中占2.2%)。
35.处于等值收入总额底部五分之一的家庭(20%的最低收入家庭)的平均支出总额相当于平均支出总额(11,453欧元)的56%。顶端五分之一家庭(20%的最高收入家庭)的平均支出总额超出国内平均数(32,803欧元)约61%。按照家庭参考人的特征对年度平均支出总额进行的分析表明,在2015/2016年度,参考人为妇女或65岁及以上或未完成任何程度教育者的家庭年度平均支出金额最低。
36.社会保障框架法对实现社会保障权利(《宪法》第63条)作出了规定,其实现方式是为从业人口建立保险制度,保障在生病、孕产、陪产和收养、职业病、失业、残疾、老年和死亡情况下提供社会福利以弥补收入损失,并为所有公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包括社会行动、团结互助和家庭保护三部分,并寻求确保基本权利和平等机会,保护有社会需要或经济需要的人,以及促进社会凝聚力。
37.在社会保障计划提供所有社会转移支付之前,2021年的贫困风险为43.3%(前两年为43.5%和42.4%,2013年为47.8%)。养老金在减少贫困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2021年贫困率在涉及养老金的社会转移支付后下降了21.8个百分点,降至21.5%(而2020年则下降4.6个百分点)。在收入分配方面,基尼系数从2008年的35.4%降至2021年的32.0%(表1)。
38.为了加强对家庭的支持,葡萄牙对家庭保障子系统作了以下一些变动:定期更新家庭福利(最近一次更新见2022年9月6日第224/2022号法令);合并向12至36个月的儿童支付的家庭福利数额和向12个月以下儿童支付的家庭福利数额;为36个月以下的儿童重新设立第4收入等级,并将儿童福利延长至72个月;与此同时,参照为家庭津贴所定的数额,更新了单亲家长和大家庭的增幅。此外,2022年开始实行了一项新的“儿童保障”,重点关注收入非常低的家庭,以确保第1和第2收入等级的所有儿童至少获得70欧元的资金支持(2023年1月起为100欧元)。另外还计划在2023年再次提高单亲家庭的家庭津贴数额(第1收入等级提高50%,第2至第4收入等级提高42.5%)。
39.为了强化孕产和陪产权利,葡萄牙修改了父母亲保护福利计划。2015年9月1日第120/2015号法案规定,父母双方可共享最初120天至150天的育儿假。此外,父亲专属育儿假的强制性部分(相当于由社会保障支付的休假福利)已从产后6周内的20个工作日增加到连续28天。
40.在受扶养人方面,公共当局已在制度上承认非正规照料者为主要非正规照料者或非主要非正规照料者。这种承认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作出,取决于家庭关系、提供照护的类型(长期还是非长期)以及是否有报酬。主要非正规照料者有支助津贴,付给获此承认的人。
41.老年人团结互助补助金确保有经济需要和资金需要的所有退休人员获得差量性质的额外收入,是消除老年人贫困的一个核心工具。团结互助补助金的参考值定期更新,届时考虑物价的变化,经济增长和财富分配。上一次增加就在近期,根据2023年1月19日第31-A/2023号法令实施,目的是与贫困线接轨。2020年修订了法律框架,扩大了覆盖范围,从适用于第1、第2和第3收入等级的退休人员和老年人的家计调查条件中删除了后代的收入。
42.社会融合收入是一种减贫措施,特别减少更极端形式的贫困。2016年,社会融合收入修改了适用的等值表,将每个成年人所获数额的百分比从社会融合收入参考值的50%增加到70%,每个未成年人则从这一参考值的30%增加到50%。除了2016年的更新补足了之前削减的25%以外,2017、2018和2019年又对社会融合收入参考值作了新的更新。2023年计划在更新社会支持指数(用于计算福利的参考)之后进行新的更新。COVID-19危机期间,简化了获得社会融合收入的程序,取消了必须履行融入合同的义务。
43.2020年,为被迫离家的家庭暴力受害者设立了家庭重组社会福利,最长发放期限为10天(2020年11月26日第101/2020号法案)。2022年预算法规定将失业补助扩大到获得受害者地位的家庭暴力受害者。
44.2017年6月,葡萄牙批准了《2017-2023年无家可归者融入社会国家战略》,其主要目标是在预防无家可归情况和帮助无家可归者的问题上巩固强化有计划的统筹做法。该战略主要从三方面进行干预:(1) 促进对这一现象的了解、认识和知识教育;(2) 加强促进无家可归者融入社会的干预措施;(3) 社会保障机构负责对该战略进行协调、监测和评价。
45.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提供社会保障,国家与社会机构之间在伙伴关系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制定共同的目标,分享义务和责任,并开发服务,作出应对和建立社会设施。2017年创建并于2021年改进的“庆祝或延长合作协定促进发展社会应对措施方案”为透明客观地选择社会机构制定了标准和规则。该方案的实施方式是发布申请公告,在预算拨款限额内批准申请。这一规章性立法颁布后,便向以下典型的社会应对措施发布了第一个申请公告:日托中心;老人院;日间中心;职业活动中心和残疾人之家。葡萄牙整个大陆都可申请这一方案,公共资金拨款为1300万欧元。
3.工作和就业
46.2020和2021年为遏制COVID-19大流行采取了影响葡萄牙劳动力市场的限制措施。尽管如此,16至89岁人群的劳动力参与率从2019年的58.9%增加到2021年的59.2%。这一积极趋势男女都有。男性的就业活动率增加了0.2个百分点,2021年为63.6%;女性的就业活动率增加了0.3个百分点,2021年为55.3%。然而,年轻人(16至24岁)的就业活动率则下降了4.9个百分点,从2019年的37.8%降至2021年的32.9%。25至34岁人群的就业活动率也下降了2.5个百分点(从90.4%降至87.9%)。另一方面,45至54岁人群的参与率上升了2.9个百分点,从2019年的87.1%升至2021年的90.0%,而且同期55至64岁人群的参与率增加4.4个百分点,从62.5%增至66.9%(表2)。
47.2021年,16至89岁的常住人口中有55.3%就业(约为480万人),其中34.3%为大学毕业生(2019年为28.7%,2011年为20.1%),30.2%完成了高中和高等教育(2019年为29.3%,2011年为21.0%),35.5%最多完成了基础教育第三阶段(2019年为42.0%,2011年为58.9%)。2021年,大多数就业人口(72.7%)在第三产业(服务业)工作,比2019年的比例(71.8%)略有增加,但显著高于2011年(67.3%)。其次是第二产业((制造业、电力、天然气和水供应以及建筑业),比例为24.6%(2019年为25.4%,2011年为28.7%)和第一产业(农业、林业和渔业),2021年为2.7%(2019年为2.8%,2011年为4.0%) (表3、4和5)。
48.2021年,妇女在服务行业的就业人口中占56.3%,并构成从事以下活动的服务工作者主体:“家庭作为雇主的活动”(2021年为98.2%,2019年为98.4%,2011年为98.7%);“人类健康和社会工作活动”(2021年为81.5%,2019年为83.7%,2011年为81.1%);“教育”(2021年为75.7%,2019年为77.2%,2011年为77.4%)。男性在第一和第二产业中占大多数(2021年分别占70.6%和68.2%),在“建筑”和“交通和仓储”活动中则过多(2011-2021年期间的平均比例分别为93.1%和79.8%)。按职业划分,“初级职业”以女性为主(2021年的比例为68.0%,2019年为69.6%,2011年为74.2%),担任“文书辅助人员”(2021年的比例为66.2%,2019年为64.7%,2011年为65.6%);“服务和销售人员”(2021年的比例为64.9%,2019年为66.5%,2011年为63.6%);“专业人员”(2021年的比例为60.0%,2019年为58.1%,2011年为58.5%)。与此相反,2021年,女性在“管理人员”中仅占37.9%(2019年为37.1%,2011年为33.3%) (表6)。
49.2019至2021年期间,失业率保持未变(两年均为6.6%),但在2020年,即COVID-19疫情第一年,该比率为7.0%。与2013年17.1%的失业率(该数据是2011年数据系列的最高值)相比,下降了10.5个百分点。16至24岁人群的失业率在2013至2019年期间稳步下降(从38.3%降至18.3%)之后,于2021年上升到23.4%。女性失业率通常高于男性(2021年女性失业率为6.9%,男性失业率为6.3%)。这一差距在2019年达到峰值(相差1.3个百分点)。2021年,长期失业(求职12个月及以上的人)占所有失业的48.7%,低于2019年的49.9%和2014年的65.6%。其次是超长期失业(即求职25个月及以上的人)从2019年的33.3%和2015年的45.9%降至2021年的26.6%(表7和表8)。
50.按照《宪法》(第55条),葡萄牙充分承认组建和加入工会并参加工会活动的权利。该法律框架没有赋予劳工管理局登记和评估参加工会的工人数量的权力。在工会协会方面,2020至2022年期间登记的工会有22个,联合会2个。2022年,有效登记的工会337个、联合会31个、公会40个,邦联8个(表9)。2022年选举产生的工会协会管理机构的实际和候补成员为男性65%,女性35%(表9和10)。
4.教育
51.学前教育是葡萄牙教育制度的第一阶段,面向3至5岁的儿童。2009年规定普及5岁以上所有儿童的学前教育,2016年普及到4岁儿童,2020年普及到3岁儿童,但并非强制入学。因此,入学率从2000-01年的74.8%上升到2017-18年的91%,5岁儿童的入学率达到94%。学前教育网由国家、私人和合作机构、私人社会团结机构及其他非营利机构提供(一些教育统计数据见表12-29)。
52.义务教育从6岁开始,持续时间为12年,包括基础教育和中等教育。基础教育持续时间为9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对应一至四年级;第二阶段对应五至六年级(这两个阶段合起来对应国际分类中的小学教育);第三阶段持续3年(国际分类中的初中教育)。每一阶段内的具体目标都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发育阶段纳入基础教育的总体目标。中等教育持续时间为3年,对应高中教育。中等教育可按科学――人文和职业等不同的路径安排,同时保证两种路径的课程之间相互渗透。义务教育由公立学校(84%)、私立学校和合作办校提供。公立学校是免费的。
53.那些希望在中等教育后进一步深造的学生有几种选择:包括非高等技术专业课程和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包括公立、私立及合作办校机构提供的大学和理工教育。
54.过去15年中,留级率大幅下降,仅在2012和2013年略有增加。2015至2019年期间,基础教育的留级率下降了52%,在2018/19年度达到第一阶段2.1%,第二阶段3.8%,第三阶段5.8%,中等教育13.1%(表30-33)。留级往往有累积效应,与社会经济不平等密切相关,是辍学的主要原因。
55.毛入学率――以某级教育的在校生总数(不考虑年龄大小)在对应该级教育的官方学龄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表示――通常高于100%,因为留级率高。
56.使用欧盟统计局的标准,教育和培训的辍学率明显下降,特别是从2006年的39.1%下降到2019年的10.9%。男生辍学率高于女生(2002年为男生52.6%,女生37.2%;2019年为男生13.7%,女生7.4%) (表34)。
57.过去十年来,公立和私立学校的教师/学生之比略有增加,但依然低于欧盟和经合组织的平均水平(公立学校比私立学校低)。2017年,小学教育中的这一比率为每名教师13名学生,初中和高中教育均为10名学生。
58.自2005年以来,所有群体的高等教育入学率与同龄人口(即从18至20岁)相比均持续增长。30-34岁的人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正在提高,2011年以来增长更明显。
59.在过去50年里,葡萄牙的文盲率已逐步且显著下降:从1960年的33.12% (女性为38.97%,男性为26.55%)下降到2011年的5.22%(女性为6.67%,男性为3.51%)。在整个这一期间,女性文盲率高于男性。不过,女性文盲率下降尤其明显:女性在1960–2011年期间文盲率下降32.20%,而男性下降23.04%,总人口下降27.90%。65岁及以上妇女的文盲率特别高:在该年龄组的妇女中,仍有52%为文盲,而男性则为12.59%。截至2011年,10至18岁的人中文盲不到0.5%。
5.文化
60.《宪法》保障文化权,即享有和创造文化的权利,并保障受教育权和科学权。第78条进一步阐发了这些权利,将其作为一项国家责任,并阐发了与所有文化工作者合作保护文化遗产的义务。
61.有必要强调指出的是,过去几年来,财政部和文化部几次在联合公报中公布特价票条件,在促进某些公众获得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发挥了作用。特价票即12岁以下儿童、残疾人及其一名陪同人员、甚至失业人员免费入场,或65岁及以上访客享受折扣(门票价格减50%)、学生证或青年卡持有者(门票价格减50%);大家庭――成人和儿童(票价减50%);家庭票――4位或更多近亲成员(票价减50%),或与实体订立的协议(票价减20%)。还应当指出,自2017年7月起,葡萄牙各种博物馆和遗址在周日上午和国定假均免费开放。
62.纳入“普及文化”国家项目的“ÉS.CULTURA'18”举措允许居住在葡萄牙境内的所有公民在满18岁的那个日历年免费参观博物馆、宫殿和国家剧院以及文化部下属各部门和机构提供的其他设施或活动。其他公私实体也可加入这项举措。从2018年4月推出到2019年12月,共有3844名年轻人通过该举措进入文化设施。
63.“普及文化”项目的另外两项措施促进了准入和包容:
(a)2018年夏季推出的国家另类形式物品库藏促进了以其他形式(打印的盲文,数字盲文,音频和数字文本)对国家图书馆和国家的其他库藏进行数字化访问。2019年,约有4000名访客访问了国家另类形式物品库藏。
(b)“LIVRAR”平台允许任何人免费发送或索取书籍,但图书馆和其他实体可优先获得目录中的书籍。该平台于2018年12月推出。自推出以来,平台现有私人用户2111个,实体34个,书籍775本(www.livrar.pt)。
64.纪念馆、博物馆和宫殿以文化产品和服务消费为重点,其2014至2018年期间的入馆量持续增加,增长率分别为25.7%、39.6%和36.5%,年平均增长率为6.4%、9.9%和9.1%,尽管纪念馆和宫殿2018年的入馆量少于2017年(表35)。
65.文化参与也在增加。参观博物馆的人数从2012年的1000万人增加到2018年的1950万人,几乎翻番(比上一年增加13.5%)。关于遗产,尤其是不动产类文化遗产,2014到2018年期间,受保护的纪念物增加了3%左右。2018年,受保护的纪念物有4546处,其中824处为国家级纪念物。
66.根据电影院和视听研究所的数据,2018年大约放映了664,300场电影,观众共计1470万人,票房收入7870万欧元。这些数字改变了2015年以来的增长趋势:与上一年相比,观众人数减少了5.9%。
67.在现场表演方面,2018年的观众人数比上一年增加9.5%,场次增加9.6%,门票销售增加12.6%,票房收入增加31.5%。在所有的现场表演形式中,戏剧依然是场次较多的(占总数的36.3%),但音乐行业拥有更多的观众(760万),票房收入也更高(7690万欧元)。
68.文化就业在促进社会包容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欧盟统计局的数据,文化就业稳步增长,从2017年的3.1%增加到2018年的3.3%,并在2019年达到3.4%。2019年,葡萄牙的文化就业占总就业的3.4%。近年来,文化和创意企业的相关性也在提升:从2014年和2015年的4.8%上升到2016年的4.9%和2017年的5%。表演艺术活动在文创部门中的比重最高,占所有文创企业的27.4%,其次是建筑物活动,占14.9%。
69.《国家战略――2019-2029年国家艺术计划》体现的战略性政治目标是将艺术和文化融合在一起,以利接触多样性这一包容各方和终身学习的一大关键,并使人们认识到公民教育和文化民主化对建设更具凝聚力、融合性和参与型的社区至关重要。该计划由文化部和教育部领导,旨在满足安排和合并所有面向社区的现有举措这一需要,并与公私实体发展合作关系,即与已有的计划、方案和网络协同努力。该计划针对所有年龄段的公民,特别是儿童和青少年,其主要目的是促进所有学生、特别是最弱势和最边缘化的群体享用和参与文化活动,并促进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这些是《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素质》中指出的必备能力。
6.国民账户
70.2021年,葡萄牙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144.70亿欧元,与上一年相比增加5.5%,达到1990年以来的最高水平,之前在2020年曾历史性下降8.4%,表明COVID-19大流行对经济活动造成了显著的不利影响。国内生产总值年度变化率在2000至2008年期间增长(2003年除外),在2009至2013年期间下降(2010年除外),随后在2014至2019年期间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年度变化率平均为1.4%、-1.6%和2.3% (分别为2000-2008年,2009-2013年和2014-2019年)。国民总收入自2000年以来持续增长到2008年,此后直至2012年呈现出某些不规律性;国民总收入自2013年一直增长到2019年,2019年达到2072.56亿欧元。在2020和2021年,国民总收入减少5.5%和0.7%,2021年达到1960.49亿欧元(表36)。
71.人均可支配总收入从2000年的12,509欧元增加到2019年的20,774欧元。2020年降至19,661欧元,2021年增至212,224欧元,为2000–2021年期间的最高值(表36)。在国民账户指标中,引人注目的还有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在增加值总额中的占比从2000年的32.0%降至2013年的16.8%。此后,该指标持续回升,2021年达到23.5%。
72.公共债务增加,从2007年的1276.26亿欧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2.7%)增至2021年的2692.50亿欧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25.5%)(表37)。
73.自2000年以来,社会保障方面的广义政府支出增加,从2000年公共支出总额的29%增加到2016年的40.3%,2020年略有减少(38.4%),相当于同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2.4%和18.1%(2020年为18.9%)。医疗卫生支出占公共支出总额的相对比重从2000年的14.7%增加到2008年的16.1%,2014年降至12.2%,此后回升到2020年的15.2%。2020年,医疗卫生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5%,与2010年的比例相同,之前在2009年达到最高值8%(表38)。
74.住房和社区服务设施减少。2020年,该项支出占公共支出总额的1.1%,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6%,而2000年则占公共支出总额的2.4%,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
75.教育支出的变化从2000年占公共支出总额的14.7%和国内生产总值的6.3%分别下降到2020年的9.6%和4.7%(表38)。
76.关于公共秩序和安全方面的广义政府支出,数据(表39)显示略有下降:2000年在公共支出总额和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占比分别为4.1%和1.7%。2020年分别降至3.8%和1.9%。
77.关于消费者价格指数,2000至2021年期间,平均变动率约为1.8%,2021年达到1.3%。
78.关于国际援助,葡萄牙在2021年支付了4.47亿美元(初步数据,官方发展援助净额),相当于国民总收入的0.18%。
79.双边援助的地理分布反映了葡萄牙官方发展援助多样化的政策,但葡萄牙仍致力于将大部分援助提供给非洲。2021年,非洲在双边官方发展援助净额中的占比为66%。
80.近年来,葡萄牙的发展合作活动主要集中在葡萄牙语为官方语的非洲国家(葡语非洲国家)和东帝汶,但如今正逐渐响应其他合作伙伴对其专门技能和专长的兴趣,其中包括哥伦比亚等拉丁美洲国家,或塞内加尔、冈比亚、纳米比亚等非洲国家,或几内亚湾沿海国家。葡萄牙的重点国家(安哥拉、佛得角、几内亚比绍、莫桑比克、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东帝汶)是前十位受援国,2021年获得双边官方发展援助净额的72%。2020和2021年期间,双方官方发展援助毛额中平均有62%提供给最不发达国家,表明葡萄牙致力于将官方发展援助分配给最需要的国家。
81.《葡萄牙2030年发展合作战略》是执行国际发展合作公共政策的参照框架,从而在国家和国际层面协调这些努力,并强化这方面的政治承诺。
82.该战略的主要使命是在尊重人的尊严和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的基础上,消除贫困,克服不平等,促进可持续、公平和包容各方的全球发展。葡萄牙的发展合作有一个显著标志,就是以人的发展为中心,投资于人――人的能力、技能、权利和机会,将此作为推动积极变革的因素。纳入发展合作政策主流的指导原则是:(一) 尊重人权和基本权利与自由;(二) 促进并巩固和平与安全、民主与法治;(三)性别平等以及增强妇女和女童的权能,将此作为贯穿各领域的轴心;(四) 在促进可持续性的框架内,保护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为了履行官方发展援助承诺和实现这方面的宏伟目标,葡萄牙的发展合作将采取“整个政府参与”的做法,制定逐步增加官方发展援助的时间表。
四.国家的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
A.宪法结构
83.葡萄牙的国家结构基于现行《宪法》。该宪法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制宪会议通过,并于1976年4月25日生效。迄今为止,该宪法已经过七次修改:1982、1989、1992、1997、2001、2004和2005年。《宪法》由六个部分组成:序言、基本原则、第一部分(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部分(经济组织)、第三部分(政治权力的组织)和第四部分(宪法保障和修正)。
84.根据《宪法》(第1条),葡萄牙是“一个基于人的尊严和人民意志的主权共和国,致力于建设一个自由、公正和包容性社会”。葡萄牙是一个基于法治、人民主权、民主表达和民主政治组织多元化,以及尊重和保障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民主国家(《宪法》第2条)。《宪法》还指出,葡萄牙共和国的宗旨是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民主,并推动参与型民主。政治权力由人民行使,即通过普遍、平等、直接、不记名和定期的选举和全民公决(《宪法》第10条,该条还保证多党制)。
85.葡萄牙的国际关系遵循民族独立、尊重人权、人民的权利、各国平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不干涉他国内政以及合作的原则。除其他外,葡萄牙主张在民族关系中废除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其他一切形式的侵略、统治和剥削,并承认人民自决、独立和发展。葡萄牙与葡语国家保持着特殊的友谊与合作关系(《宪法》第7条第(1)至(4)款)。
86.《宪法》载有一个详尽的“权利、自由和保障”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目录(第24至79条),其中以宪法形式对国际人权条约所规定的许多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作出了规定。关于基本权利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应根据《世界人权宣言》进行解释并采纳,如第16条第(2)款所明确规定的那样。此外,一般或普通国际法规范和原则是葡萄牙法律的组成部分,载于正式批准或通过的国际公约的规范只要以《政府公报》形式颁布,而且期间在国际一级对葡萄牙具有约束力,即在国家一级生效(第8条第(1)和(2)款)。
87.《宪法》保障公共部门、私营部门以及拥有生产资料的合作和社会部门的共存,并保障在混合经济和国家资源公有制内的企业自由经营(第80条)。
B.国家的政治和法律结构
88.四个主权机关是:共和国总统、议会、政府和法院(《宪法》第110条)。现行政治制度是半总统制。《宪法》第111条保障了三权分立。
89.根据《宪法》第112条,有三种规范性条例:法案、法令和用于处理每个自治区政治及行政法规管辖范围内事项的区域立法法令。政府还可以正式通过规章。规范性条例在《政府公报》上颁布。
1.共和国总统
90.共和国总统代表葡萄牙共和国,保障民族独立、国家统一和民主体制的正常运作,并且是武装部队当然而然的最高统帅(《宪法》第120条)。
91.共和国总统通过普遍、直接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只能竞选连任二个任期。迄今为止,未曾有女性当选为总统。在总统暂时无法行使职责时,由议会议长代行总统职权(《宪法》第132条),但是其权力有限(《宪法》第139条)。国务委员会向总统提出建议(《宪法》第141条及其后)。
92.共和国总统的职权包括:主持国务委员会会议;根据《选举法》设置选举日;召开特别议会;在听取在议会拥有议席之政党和国务委员会意见之后解散议会;任命和解除总理和政府成员职务(在此情况下,根据总理建议);根据政府建议任命和解除审计法院院长、总检察长和武装部队首长的职务(《宪法》第133条)。
93.共和国总统有权在《宪法》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颁布和否决立法。如果行使否决权,议会可通过在职议员绝对多数确认其法令,总统随后有义务颁布(《宪法》第136条)。总统还将有关国家利益的事项提交全民公决,宣布进入戒严或紧急状态,在听取政府意见之后宣布赦免和减刑,并要求宪法法院审查国家立法和国际公约所载规范的合宪性(《宪法》第134条)。在国际关系方面,总统根据政府建议任命大使,并接受外国的外交代表、批准经正式通过的国际条约,在政府建议并在听取国务委员会意见后经议会授权对外宣战(《宪法》第135条)。
2.议会(共和国议会)
94.议会是全体葡萄牙公民的代表大会(《宪法》第147条)和主要立法机关。目前由依法按地理选区选出的230名议员组成。
95.议员经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并自由行使其职责。他们在行使其职责时的投票和表达的意见享有一切民事、刑事和纪律豁免权。
96.议会具有政治、立法和监督性质的职权,并具有与其他机关有关的职权。除了与组建政府及其运作有关的事项以外,议会可以就其他一切事项进行立法。议会批准宪法修正案、自治区政治和行政法规、国家预算和国际条约,建议总统就有关国家利益的事项举行全民公决,授权并确认宣布进入戒严和紧急状态,以及授权总统宣布战争与和平(《宪法》第161条)。
97.议会在一些事项上拥有专属立法权,包括选举和全民公决、宪法法院、国防组织、关于戒严和紧急状态的法律制度、公民身份的获取和丧失、社团和政党、教育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通过直选和普选方式产生的任务责任人规约、安全部队法律框架、情报服务和国家机密,以及地方当局的产生、废止和变更(《宪法》第164条)。
98.其他一些事项属于议会职权范围,但政府可根据议会授权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就这些事项进行立法。例如,以下事项属于议会职权范围:个人的地位和能力;权利、自由和保障;犯罪、惩罚和保安措施的界定;刑事诉讼程序;纪律措施和轻罪的总体框架;社会保障和国家医疗服务的基本法律框架;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税收和财政事项;货币制度;法院的组织与管辖权以及地方法官和非司法冲突解决实体的地位;市政区当局的地位;公民保障、基本法律框架;公共行政的民事责任(《宪法》第165条)。
99.通常,议会法案以简单多数通过,但有一些(称为组织法)必须获得在职议员绝对多数通过(例如与议会和总统选举、全民公决和国防有关的法案)。《宪法》修正案采用宪法法案的形式,必须经三分之二多数在职议员通过。其他的议会审议采用决议形式(《宪法》第166条)。
100.作为监督权力的一部分,议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遵守情况,并审查政府和公共行政的行为。议会还审查戒严或紧急状态宣布之后的执行情况(《宪法》第162条)。
101.政府根据立法选举的结果组建。议会审查政府施政纲领,并可能对其予以否决(经绝对多数在职议员反对)。政府可在任何时候就有关国家利益的问题寻求信任动议。同样,任何议会党团都可向政府提交谴责动议。否决前者或通过后者将导致政府辞职(《宪法》第192至194条)。
102.应议会党团要求,议会就一般或特定政策事宜举行辩论(由政府召集)。议员向政府提出问题,可以是书面形式(请求),或者在至少每月举行一次且总理(讨论一般政治事务)或部长(讨论部门事务)参加的会议上提出。议会可全部或部分中止某项法令的执行,直至通过一项修正该法令的法案为止(《宪法》第162条)。
103.议会还参加选举外部机关的任务负责人(全部或部分),即监察员、经济社会委员会主席、10名宪法法院法官、7名高级司法委员会成员、公诉机关高级委员会成员以及负责监管媒体的实体的成员。此外,议会还批准自治区的政治和行政法规及选举法,宣布解散其政府机关,并授权区域议会就某些事项进行立法。
104.议会选举其自己的主席团成员(议长、四名副议长、四名秘书和四名副秘书),并通过其议事规则。各党当选的议会成员可组成议会党团(一般是议会中的每个政党各一个)。议会设立特设和常设委员会(专门处理某些事项)。这些委员会还可以设立小组委员会。目前有14个常设委员会。 特设委员会可对任何公众关心的法律或政府法案执行情况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
105.立法提案可由议员或议会党团提出,也可由政府和区域议会提出(议案)以及由登记选民组成的公民团体(最少20,000人)提出(《宪法》第167条和2003年6月4日第17/2003号法案)。立法倡议首先由专门的委员会进行审查,然后在全体会议上进行讨论,并进行“一般”表决(就倡议的总体方面进行初步表决),然后进行“细节”表决(逐条表决)。“细节”表决可在全体会议或委员会会议上进行。就某些事项(如选举主权机关的任务负责人、全民公决和政党)进行细节表决必须在全体会议上进行。最后案文须经全体会议的最后整体表决。通过后的案文(称为议会法令)交送总统予以颁布。在颁布之后,即称为“法案”,并交送政府供全民公决(总理签署),然后在《政府公报》上颁布。
3.政府
106.政府是执行国家总体政策的机构,是公共行政的最高权力机构(《宪法》第182条)。政府由总理、部长(在部长理事会举行会议)以及国务秘书和副国务秘书组成(《宪法》第183条)。
107.总理由总统考虑立法选举结果在与议会中各党协商后任命。其他政府成员由总统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命。政府向总统和议会负责,并可由总统或议会解散:总统必要时在与国务委员会协商之后解散政府,以确保民主体制的正常运转;议会在否决一项信任动议或通过一项谴责动议之后解散政府(《宪法》第195条)。如果总理辞职或被罢免,整个政府将被免职。随后,总统可考虑议会的组成情况邀请另一个政党组建政府,或者解散议会并举行新的议会选举。
108.政府拥有政治、立法和行政权,负责:谈判和订定国际协定;批准议会职权范围以外的国际协定;向议会提交政府议案和决议草案;建议总统就事关国家利益的重要事项举行全民公决,宣布战争与和平;宣布进入戒严或紧急状态(《宪法》第197条)。
109.政府有权就议会专属权以外的事项制定法令;根据议会授权就议会相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法令;并就制定议会法案的基本原则或基本元素制定法令。关于政府内部组织和运作方面事项的立法属于该机关专属权限。
110.1976年以来,共有22个宪法政府。迄今为止,仅一名妇女担任过总理一职。现任政府(第二十三届)于2021年3月就职,目前由总理和17名部长组成。自那时以来,政府已在部级实现性别均等。
4.自治区
111.亚速尔群岛和马德拉群岛两个自治区拥有各自的政治和行政法规及自治机构(《宪法》第6条第(2)款和第225条及其后)――立法议会和区域政府,但其自治并不影响国家主权的完整,且在《宪法》框架内行使自治权。立法议会的成员按照比例代表制原则通过普遍、直接的不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任期四年。
112.每个区域政府在政治上对其自治区的立法议会负责。总统在听取政府意见之后任命共和国在每个区域的代表。该代表随后考虑区域选举结果任命区域政府主席以及区域内阁的其余成员(根据其主席建议)。
113.除其他外,自治区有权就事关特定区域利益且不属于主权机关专属权的事项进行立法。批准区域预算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账户,并根据区域特点调整国家财政制度,均属于区域立法议会的专属职权。自治区还通过其自身的政治和行政法规草案和选举法,并将其提交给共和国议会进行讨论和批准。
114.主权机关有责任与区域机关进行合作。区域立法和法规必须由拥有否决权的共和国代表签署。然而,区域议会可通过在职成员的绝对多数确认其投票。在此情况下,共和国代表必须签字。总统可以解散立法议会,从而导致解散区域政府。
5.地方当局
115.国家的民主组织包括地方当局(建立在属地基础上的公共机构,旨在为地方人民谋取利益) (《宪法》第235至265条)。目前,葡萄牙有两类地方当局:市政区(308个),并进而被划分成不同的民政区(3091个)。市政区之间在不同层级联合,以追求共同利益,例如建立市政区之间的共同体(在葡萄牙大陆有21个,以及里斯本和波尔图两个都会区)。
116.地方当局的责任和组织及其机构的权限按照行政权力下放的原则依法规定(《宪法》第237条)。在这方面,目前正在众多领域实施一项权力下放方案,将权力从中央政府转移到各市政区。
117.每个地方当局都有各自的民选议会(市政区议会或民政区议会),拥有决策权,并且还有一个对该议会负责的合议执行机构(市政区内阁和民政区内阁)。地方当局被赋予与满足当地社区需要相关的权力和职能,诸如社会和经济发展、属地规划、公益物供给、基本卫生设施、卫生、教育、文化、环境和体育等领域的需要。地方当局有自己的工作人员、资产和财政,并由其自身的机关确保管理。
118.对地方当局的行政监督仅限于检查其遵守法律的情况。只有在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或不作为的情况下才可解散地方当局(《宪法》第242条)。
6.选举制度
119.根据《宪法》规定,所有18岁或以上公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一般法律规定不拥有此种权利的除外(《宪法》第49条第(1)款)。法律规定的禁例适用于现任外交人员、军事人员和地方法官的被选举权。在选举总统时,只有35岁或以上的葡萄牙籍公民可以竞选。
120.2022年12月31日,10,841,878名居住在葡萄牙的公民登记投票,另外还有旅居海外的1,578,703名葡萄牙公民。17岁或以上的常住公民都必须进行选举登记,并由选举管理局自动登记。非居民葡萄牙公民和居住在葡萄牙且有选举资格的外国人则可选择登记投票。所有选举都用一个登记系统。
121.在2022年12月31日登记投票的总共10,841,878名葡萄牙人中,612,412人住在欧洲联盟成员国,336,057人住在其他欧洲国家,69,087人住在非洲,450,061人住在美洲,111,086人住在亚洲和大洋洲。应当指出,葡萄牙人口普查共登记14,466名来自欧洲联盟成员国的外国公民和16,577名来自具有互惠条件的其他国家的外国公民。
122.选举权由选举人通过普遍、平等、直接、不记名和定期的投票方式亲自行使,属于一项公民义务(《宪法》第10条和第49条第(2)款)。选举有五种类型:选举共和国总统、选举议会、选举区域议会、选举地方当局和选举欧洲议会。此外也有可能举行国家和地方全民公决。投票制度根据选举的不同而变化:在总统选举中,采用多数两轮投票制;在选举议会、自治区和地方当局时,采用比例代表制,选票按照比例分配法转为议席。在所有的选举中,除了地方当局选举外,主要城市中心的选民投票率往往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123.2006年,议会通过一项法律,规定国家议会、欧洲议会和地方当局选举名单中的男女代表均不得低于33%。该法对民选成员的比例产生影响,因为相当于实现均等的一个量化门槛。2019年,议会批准了一项新的法律,将国家议会和欧洲议会、市政区选举机构和民政区议会成员选举名单中的男女最低门槛提高到40%。不符合规定的名单将被否决。在2022年1月的普选中,85名妇女入选国家议会(37%)。
124.法院负责审查对选举工作提出的投诉,并核实选举程序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候选人会被提交至宪法法院(总统和欧洲议会选举)或普通法院(立法、地方和区域选举)进行合法性核查。竞选活动为期13天,期间各政党有权使用特定的竞选方式,诸如电视和广播的播出时间,并张贴宣传材料,以及使用娱乐和其他公共设施。
125.竞选活动遵循宣传手段和内容自由的原则、所有候选人机会和待遇平等的原则、公共机构对所有候选人公正的原则,以及透明和监察选举账目的原则(《宪法》第113条第(2)款)。媒体不得歧视任何候选人。禁止在选举前夕直至投票结束之前公布民意调查结果。
126.全国选举委员会确保所有候选人享有平等的行动和宣传机会,确保所有公民在选举登记和进行选举的过程中待遇平等,并就选举方面的问题提供信息。该委员会对政党、大众媒体和宣传及其他公司因违反选举法规所致的不当行为处以罚款。全国选举委员会的裁决可上诉至宪法法院,后者是审查与选举事项有关的司法和行政行为案件的主管机构,包括选举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127.在总统选举时,全国只有一个选区。所有35岁或以上的葡萄牙籍公民都有资格参加竞选。候选人当选必须获得超过半数的有效选票。如果在第一轮选举中没有候选人获得这一多数选票,则将启动第二轮投票,对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进行再投票(《宪法》第126条)。按照现行《宪法》,葡萄牙在1976、1980、1986、1991、1996、2001、2006、2011、2016和2021年举行了总统选举。有七名候选人参加了上一次总统选举,选出了现任总统(马塞洛·雷贝洛·德索萨先生),得票60.7%(2,534,745票)。总统选举的投票率从1976年的75.4%降至2021年的39.24%(4,262,672名选民)。
128.在立法选举(议会选举)时,葡萄牙有20个选区(对应大陆18个区,加上2个自治区),按照登记选民人数的比例选举议员。居住在国外的葡萄牙公民在欧洲选区选出2名议员,在欧洲以外选区选出2名议员。候选人只能由政党单独或联合提出,但名单可包括独立候选人(不属于任何政党)(《宪法》第151条)。每位选民可投一票,名单为集体名单,封闭式,连记投票。选举采用比例代表制,选票按照比例分配法转为议席。《宪法》禁止设定政党在议会中获得代表权的最低票数。议员代表国家,而不是代表选举他们的选区(《宪法》第152条)。
129.自1976年以来,葡萄牙已举行16次立法选举:1976、1979、1980、1983、1985、1987、1991、1995、1999、2002、2005、2009、2011、2015、2019和2022年。在最近一次立法选举中,有23个政党和势力参加,5,563,497名选民选出了230名议员,具体如下:社会党(PS: 41.37%,120个席位)、社会民主党(PPD/PSD: 27.67%,72个席位);够了党(Chega: 7.18%,12个席位);自由事业党(IL:4.91%,8个席位);左翼集团(BE:4.40%,5个席位);葡萄牙共产党/绿党联盟(PCP-PEV:4.30%,6个席位);人动物自然党(PAN:1.58%,1席);自由党(L:1.28%,1席);两个选举前联盟:社会民主党与人民党(PPD/PSD.CDS-PP:0.91%,3个席位)和社会民主党与人民党――人民君主主义党(PPD/PSD.CDS-PP.PPM:0.51%,2个席位)。没有代表入选议会的其他参选政党的得票率在0.00%至1.60%之间。
130.2022年选举中,85名妇女当选为议会成员(37%),比2019年(89名妇女)减少4人,但这并不能抹煞这些年来的积极趋势:2015年76名妇女(33.3%),2011年61名妇女(26.5%),2009年63名妇女(27.4%),2005年49名妇女,2002年45名妇女,1999年40名妇女,1995年28名妇女,1991年20名妇女。在区域议会中,妇女代表的百分比依然相对较低。区域议会选举与共和国议会选举相似。
131.亚速尔群岛有9个选区(每个岛一个),加上一个区域校正选区(为了根据所获得的选票而纠正议席分配上出现的扭曲)。根据现行《宪法》,亚速尔群岛区域立法议会已举行11次选举:1976、1980、1984、1988、1992、1996、2000、2004、2008、2012、2016和2020年。2020年的登记选民有229,002人,其中104,009人投票。社会党赢得25席(共57席),得票率为39.13%(2016年赢得30席)。
132.在马德拉群岛,只有目前居住在该地区的葡萄牙公民才能当选为该区域议会议员。迄今已举行12次选举:1976、1980、1984、1988、1992、1996、2000、2004、2007、2011、2015和2019年。2019年的登记选民有257,967人,其中只有143,190人投票。社会民主党赢得21席(共47席),得票率为39.42%(2015年赢得24席)。
133.地方选举分别为选举民政区议会、市政区议会和市政区内阁。选举在所涉地方当局所在地区按照比例代表制(与共和国议会选举制度相同,经必要调整)由登记投票的公民通过普遍、直接、不记名投票进行。
134.对市政区内阁的投票单独分开。名单上得票最多的第一候选人应被任命为市长(行政内阁负责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民政区议会选举名单上得票最多的第一候选人应被任命为民政区内阁负责人。地方当局的任务负责人任期四年。通常,这些选举同时进行。
135.登记选民组成的团体也可与政党一起单独或联合提名候选人。欧盟成员国、巴西和佛得角的国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挪威、冰岛、乌拉圭、委内瑞拉、智利、阿根廷、哥伦比亚、新西兰、秘鲁和联合王国的国民可以投票(让外国人享有这一权利要服从互惠原则)。
136.自1976年以来,已举行13轮地方选举:1976、1979、1982、1985、1989、1993、1997、2001、2005、2009、2013、2017和2021年。地方机关的席位分配已大不相同。
137.欧洲议会选举只有一个选区,目前选出21个议席。居住在葡萄牙的欧盟成员国的国民有资格投票,任何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均可竞选,不管居住地在哪里。自1987年以来,已举行8次这种选举:1987、1989、1994、1999、2004、2009、2014和2019年。社会党在2019年赢得9个议席,在2014年赢得8个议席。
138.葡萄牙的民主制度自1976年以来运作正常。国家和国家以下各级的所有选举均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表内举行。有时,按照宪法程序解散政府或合议机构使这些机构无法完成其整个任期,从而导致提前进行选举。
139.公民也可应要求在国家或地方的全民公决中表明自己的意见(《宪法》第115条)。这些公决由总统根据议会或政府的建议召集。公民团体可向议会提交大意如此的申请。只有“必须由议会或政府通过批准一项国际公约或法案来决定的有关国家利益的事项”才可提交进行全民公决。宪法修正案、预算或税收事项,以及属于议会政治或立法专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可提交全民公决。自1976年以来,全国已经举行三次全民公决:1998年两次,2007年一次。
7.政党
140.《宪法》明确承认政党,其中规定“政党应当为人民意愿的组织和表达作出贡献,尊重民族独立、国家统一和政治民主的原则”(《宪法》第10条第(2)款)。政党是宪法和政治舞台的主要角色,享有若干特权,包括有权使用公共广播时间和电视服务,以及在议会选举中提交候选人名单的专有权利。然而,由于没有人可以因为其不再登记为任何合法组建的政党党员而被剥夺行使任何权利(《宪法》第51条),故议会成员不会因为不再登记为党员而丢失其议席,而且候选人名单可以包括独立人士。
141.没有人可以同时登记为一个以上政党的成员,而且这些政党不得使用所含用词与任何宗教或教堂直接相关的名称,也不得使用会与民族或宗教符号混淆的标志。禁止创建名称或宣言具有区域性质或范围的政党。在共和国议会和区域或地方议会中有代表但不是各自行政机构组成部分的政党还因反对权而拥有进一步的特权。现有23个政党在宪法法院注册登记。
8.公共行政
142.《宪法》规定,公共行政应致力于追求公众利益,并应尊重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宪法》第266条)。行政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国家直接管理的行政机构(中央或区域);国家间接管理的行政机构(拥有法人地位,不同于“国家”,并拥有行政和财政自主权,但是其活动追求国家目的);自主管理的行政机构(追求的是机构创立者的利益,独立自主地确定其指导方针和活动――区域和地方行政机构和社会团体即为此种情况)。
143.《宪法》第268条承认公民在与公共行政关系中享有一系列权利,即:对直接涉及公民的程序以及作出的有关他们的决定的进展情况有知情权;有权按照关于内部和外部安全事项、刑事调查和个人隐私的法律获取行政文件和记录;对与其有关的行政行为有知情权,并明确说明影响其权利或受法律保护利益的行为动机;有权对其权利和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获得司法保护;有权对影响这种行为或利益的行为或规范进行上诉;有权要求对践行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和适当临时措施作出肯定裁决;并有权要求行政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限作出答复。
144.行政机关的程序遵循《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务人员和代理对自己在履行职责时的行为和不作为负有民事和刑事责任,并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宪法》第271条)。国家自身为行使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9.武装部队
145.总统是武装部队的最高统帅,并领导最高国防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关于国防和武装部队的组织、运作和纪律方面事项的具体磋商机构。该委员会包括议会选出的成员(《宪法》第274条)。
146.武装部队的任务是在共和国总统、议会、政府、最高国防委员会和最高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确保国家的军事防御。武装部队全部由葡萄牙公民组成,在整个葡萄牙境内只有一个组织结构。武装部队负责履行葡萄牙的军事承诺,并参加葡萄牙加入的国际组织开展的人道主义和维持和平行动。武装部队还可承担合作开展民事保护行动的任务、与满足人们基本需求和改善生活水平以及技术――军事合作行动相关的任务。
147.葡萄牙武装部队的结构分为三个军种――海军、陆军和空军。自2004年正式取消义务兵役之后,和平时期的新兵征募是自愿的。
148.从1990年代起,武装部队开始接收女兵。有两部法律促成了这一变化:1991年的《兵役法》,该法允许妇女进入军官和军士培训学校以将其纳入武装部队;以及妇女服兵役条例。自那时起,制定的具体条例规定了武装部队每个军种对妇女开放的课程、武器、岗位和专业。
149.2008年6月6日第101/2008号部长决定规定,在入伍证书中,必须在课程、武器、服务和专业的准入问题上尊重性别平等原则。
150.随着武装部队的职业化,1999年创建了保卫国家日。彰显这一军事职责的主要目的是提请年满18岁的公民关注保卫国家的问题,并提高对武装部队作用的认识。这项工作由男女军人组成的团队开展,期间提供有关从军的许多重要信息。2009年以来,所有公民,无论男女,都以同等条件征召入伍履行这一职责。
10.宪法保障和修正
151.国家、自治区、地方当局和任何其他公共实体的法律和其他法案的有效性取决于是否符合《宪法》(《宪法》第3条第(3)款)。这种合宪性审查可以预先进行或后继进行。
152.所谓预先进行就是可以要求宪法法院在任何法案、法令、区域法令、条约或国际协定颁布、承认或批准之前就这种合宪性作出裁定。如果某项规范被认为违宪,那么包含该规范的法令就应予以否决,并退回批准该法案的机关;除非这项规范被取消,或者法令由议会在场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假如高于在职议员的绝对多数)确认,法令才能颁布或签署(《宪法》第278和279条)。
153.所谓后继进行就是任何普通法院均可拒绝适用其认为违宪的规范。法院关于规范合宪性的决定可上诉到宪法法院(《宪法》第280条)。经过三个具体案件审查之后认为违宪的任何规范都应宣布其违宪,且具有普遍约束力,从而予以废除(《宪法》第281和282条)。除其他外,这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违宪宣告也可应总统或监察员的要求而作出。总统或监察员还可要求宪法法院裁定因不作为而违宪,宣布未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使宪法规范生效(《宪法》第283条)。
154.议会每五年可对《宪法》进行修正,或者经议会成员五分之四多数的要求在任何时候修正,除了戒严或紧急状态时。宪法修正案经议会成员三分之二多数的批准而成为宪法法案,总统不得拒绝颁布。
155.一些宪法规定不可修订:民族独立和国家统一;政教分离;尊重公民的权利、自由和保障,以及工人和工会的权利;普遍、直接、不记名的定期选举,作为委任主权机关、区域机关和地方当局任务负责人的形式,以及比例代表制;表达和政治组织(包括政党)多元化,以及民主反对派的权利;主权机关的分立和相互依存:法院的独立性;地方当局的自治权;亚速尔群岛和马德拉群岛的政治和行政自治(《宪法》第284至289条)。
C.司法
156.公共秩序和安全方面的公共支出从2000年的22.27亿欧元增加到2009年的36.05亿欧元,达到2000-2018年期间的最高值,两年都相当于公共支出总额的4.1%(占同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7%和2.1%)。2009至2018年期间,支出情况显示出某些异常:2018年降至33.43亿欧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6%,为2000年以来的最低占比,在公共支出中占3.8%。
1.法院
157.法院以人民的名义掌理司法(《宪法》第202条第(1)款)。法院是独立的,只服从法律(《宪法》第203条),其裁决对所有人和机构(公共和私营)都具有约束力,高于所有其他当局的决定(《宪法》第205条第(2)款)。法院审理公开进行,“除非为了维护个人尊严或公共道德,或确保其自身的正常运作,所涉法院则在书面命令中列出其裁决的理由”(《宪法》第206条)。按照《宪法》规定(第209条),设有下列各类法院。
(a)宪法法院
158.宪法法院专门负责具有宪法性质事项的司法 (《宪法》第221条)。宪法法院由13名法官组成,其中10人由议会选举产生,3名由当选法官增选产生。这些法官享有与所有法官一样的保障,即独立、不可移调、公正和豁免权。
159.宪法法院还拥有选举事务方面的权限,可就选举程序行为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作出终审判决。宪法法院证实总统死亡、宣布总统或任何总统候选人永久或暂时丧失履行总统职责的能力,并证实总统丧失职务。宪法法院还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审查组建政党和联盟的合法性,评估其名称、缩写和符号的合法性,并下令废除之,以及预先审查国家、区域和地方全民公决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应议会成员的要求并根据法律规定,宪法法院就有关议席丧失以及议会和区域议会的选举提出的上诉作出裁定(第223条)。
(b)司法法院
160.司法法院的结构由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组成,由最高法院领导。这些法院对未分配给其他法院的所有事项拥有管辖权,通常有权审判民事和刑事诉讼(《宪法》第211条)。《宪法》禁止设立审判特定罪行种类的专属管辖法院(《宪法》第209条第(4)款)。
161.司法法院层级的顶部是最高法院,其主要任务是裁决针对二审法院判决提出的上诉。最高法院设在里斯本,对全国拥有管辖权。二审法院的5个法院负责处理针对一审法院判决提出的上诉,其管辖权限于法律确定的若干县域。
162.国家领土分为23个县。一审法院通常是县级法院,其属地管辖权与行政区面积相对应,除了分别分为3个县和2个县的里斯本和波尔图这两个区之外。一审法院可发挥独任制法院(1名法官)、合议制法院(3名法官)或陪审法院的作用。每个县级法院设有一名院长、一名来自公诉机关的协调员检察官(由其负责公诉事宜)和一名司法管理员。县级法院拥有一般管辖权和专门管辖权。它们分为中心法院和地方法院。中心法院可由拥有专门管辖权的科室(民事、刑事、刑事调查、家庭和未成年人、劳动、商业和执法)组成;地方法院由拥有一般管辖权的科室和邻近管辖权的科室组成。
163.此外还有拥有广泛属地管辖权的法院,对不止一个县或对法律明确规定的事项拥有管辖权。这些法院是:
(a)知识产权法院:设在里斯本,对全国拥有管辖权。除其他外,有权就与版权、工业产权、域名、商品名称和公司名称有关的问题作出裁决;
(b)竞争、监管和规范法院:设在圣塔伦,对全国拥有管辖权,有权处理可以依法受到有监管和监督任务的独立行政机构质疑的与行政犯罪有关的裁决、命令及其他措施的上诉、审查和执行;
(c)海事法院:设在里斯本,对北方、中央和南方海事部拥有管辖权。除其他外,有权就与海事法及商业法有关的行动作出裁决;
(d)惩罚执行法院:设在科英布拉、埃武拉、里斯本、波尔图和蓬塔德尔加达。一旦刑事判决成为最后判决,定刑涉及剥夺自由或已确定保安措施,惩罚执行法院就负责监督执行工作,并决定是否修改、替代或终止服刑;
(e)刑侦中院:设在里斯本,对全国拥有管辖权,负责对破坏和平罪、危害人类罪、恐怖主义、洗钱、腐败和恶意破产等某些类别的罪行进行调查的阶段。
(c)行政和税务法院
164.行政和税务法院负责审理与行政和税务事项有关的纠纷,其之上是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主要职能是对有关行政和税务事项的上诉作出裁决,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负责行政诉讼,另一部分与税务纠纷有关。最高行政法院设在里斯本,对全国拥有管辖权。
165.二审行政和税务法院为中央行政法院,其主要职能是裁决针对巡回行政法院和税务法院就纠纷作出的裁决提出的上诉。这些中央法院也负责处理要求宣布国家税务规范为非法的请求。
166.葡萄牙有两个中央行政法院。北方中央行政法院设在波尔图,南方中央行政法院设在里斯本。每个法院均有两个部门,一个负责与行政问题有关的裁决,另一个负责税务事项。
167.作为一审法院的巡回行政法院裁决与行政事项有关的纠纷,而作为一审法院的税务法院则裁决与税务问题相关的冲突。
(d)审计法院
168.审计法院是有权监察公共支出合法性的高级机关,并评判法律可能要求提交给审计法院的这种账目。审计法院院长由总统任命,任期四年。不过,经政府建议和总统批准,可以解除审计法院院长的职务(《宪法》第214条)。
(e)其他法院
169.《宪法》还提到海事法院、仲裁庭和Julgados de Paz(字面意思是“治安官”),以及军事法庭(《宪法》第209条第(2)款和第213条),但后两个已在2003年取消并只能在战争时期建立。目前有25名治安官和32名治安法官。这些法院的职权仅为宣示性,并限于一审司法法院专属职权范围内的法律诉讼(并还执行他们自己的判决)。这些法院主要审查与合约和财产法有关的民事案件,以及某些类型的罪行(非情节恶劣的身体伤害、诽谤、中伤和非情节恶劣的盗窃)的受害者提出的索赔。审理程序包括一个强制性的调解阶段。
2.法律专业人员
(a)法官和检察官
170.法官和检察官通过向所有拥有获得认可的法律学位且满足履行公务一般要求的葡萄牙公民(或提供互惠条件的葡语国家公民)开放的竞争性择优录取程序招聘进入一审法院。晋升至二审法院和最高法院则由竞争性选拔程序决定(《宪法》第215条)。
(一)司法法院法官以及行政和税务法院法官
171.法官职位稳定,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被调职、停职、退职或免职。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也不得因法官作出的判决而追究其个人责任。行使司法权与履行任何其他公共或私人职能不相容,除了履行无偿教学或法律研究职能之外 (《宪法》第216条)。
172.司法法院法官构成一个整体,并受《司法法官规约》管辖。与司法法官一样,行政和税务法院的法官也构成一个整体,并受宪法条款、《行政和税务法院规约》以及在该规约未涵盖的所有其他问题上受《司法法官规约》管辖。按照各法院在司法法院及行政和税务法院体制内的地位划分,有以下三类法官:在一审法院,有法律法官;在二审法院,有上诉法院法官;在高等法院,有顾问法官。对司法法院、行政和税务法院法官的任命、安排、调动和晋升以及行使纪律处分的工作分别授予高级司法委员会以及高级行政和税务法院委员会。
(二)检察官
173.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公诉机关进行起诉并在刑事调查和审判期间维持起诉、提起上诉(即使有利于被告)并促进判决的执行。公诉机关还捍卫民主法治以及集体和分散的利益。
174.公诉机关有自己的规约,并享有自主权。检察官是逐级从属承担责任的司法官。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被调职、停职、退职或免职。检察官的任命、分配、调动和晋升以及对其执行纪律处分由检察长公署负责(《宪法》第219条)。
175.检察长公署是公诉机关的最高机构,由检察长主持,由公诉机关高级委员会(其中包括议会选出的5名成员、司法部长任命的2名成员和其同行选出的11名成员)组成。检察长由总统根据政府的建议任命,任期六年(可以解除职务)(《宪法》第220条)。各级法院都有检察官。
(b)律师
176.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员。除其他外,律师行使法庭辩护任务,即应第三方要求,通过实践其职业固有的法律行为捍卫当事人的权益,并提供以解释和适用法律和(或)规范为基础的法律咨询。
177.律师要想执业,必须向律师公会注册。律师公会是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学毕业生的一个公共协会。律师公会保障诉诸法律,获取法律信息,对执业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律师职业的社会功能、尊严和声誉,促进获取知识和运用法律,并对律师和实习律师行使纪律处分权力。除了要有法律学位之外,进入这个法律职业还要经过实习和通过最终考试。
178.律师以技术上的完全自主和独立的方式履行其职责。他们享有职业特权,并享有一系列特权,即有权与被拘留的当事人沟通,获取信息并查阅司法文件,工作信函不被查获,以及获得与搜查和截获通信有关的特别保障(必须由主管法官下令并主持)。
179.《宪法》承认法律代表是司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规定律师必须享有履行其职责所需的豁免权(《宪法》第208条)。此外,在刑事诉讼中,承认被告有权选择律师并在每一个程序中获得律师协助(《宪法》第32条第(3)款)。
180.在大多数民事案件(包括所有可受理的上诉案件)和所有刑事案件中,律师的援助是强制性的。在被告不委任律师的情况下,必须通过法律援助框架设立的机制,替他委任一名律师。
(c)初级律师(法定代理人)
181.初级律师是按法律规定的限度提供法律咨询和行使法庭辩护任务的法律专业人员。他们可以在任何不必强制委任律师的时候代表当事人,并在法庭之外合法代表其当事人,例如,在税务局、公证处、民事登记以及地方行政管理机构。全国初级律师协会(代表初级律师的公共协会)有权对其会员实施纪律处分,并且可就与其属性有关的立法草案提出意见。
(d)执行人员
182.执行人员为法律赋予其公共权力在执法过程中采取行动的专业人员。他们不代表任何一方,而是负责在执法程序中尽职做到一切必要之事,包括与强制出售有关的文件、附件、出售和转移财产的其他业务以及公告。他们全盘确保处理案件、履行一切必要行为以获得偿还债务的付款、交付资产或提供某种事实。他们在债务人、官方机构或第三方身边履行执行程序中的一切尽职义务。
183.代表初级律师的全国协会也代表执行人员。
(e)治安法官
184.治安法官有义务依据法律或衡平法就向其提交的事项作出裁决。治安法官由治安官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并由治安官委员会对其行使纪律处分权。他们也受制于法官民事诉讼法中对“障碍”和“涉嫌”作出的规定。
(f)司法范围内的其他职业
(一)冲突调解人
185.冲突调解人是公平和独立的第三方,无权强加于被调解人,其任务是以自愿且保密的方式协助当事人,以期就纠纷目的达成最终协议。
(二)破产处理从业者
186.破产处理从业者负责对构成特殊重振程序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并依据破产程序对破产人的资产进行管理或清算。
(三)登记员
187.登记员是负责处理对有关自然人的身份或法律资格的事实和行为进行定义和公示(民事登记)方面问题的公务员,或在需要登记的不动产和动产(土地和车辆登记)以及需要进行商业登记的贸易商、公司及其他实体身份的公开权领域开展其活动。
(四)公证员
188.公证员是在其行使职能过程中所出具的书面文件被视为真实文件的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可以是赋予文件真实性的公务员,也可以是独立和公正开展工作且由当事人选择的自由职业者。
(五)工业产权的正式代理人
189.工业产权的正式代理人是专门从事工业产权事项的专业人员,代表客户并为了客户的利益行使工业产权。
(六)葡萄牙刑警内的刑事调查人员
190.这些专业人员在预防、发现和刑事调查范围内从事司法警察的工作,即协助司法当局、筛选、物化、表述和处理所有证据,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确定刑事犯罪的原因、情节和作案人员。
(七)狱警
191.狱警负责确保狱中人员的安全,同时维持监狱系统的秩序和安全,保护服刑或被剥夺自由的公民的生命和身心健全。
3.安全部队和安全部门
192.葡萄牙有几个执法机构,即一个具有军事性质的安全部队(GNR――共和国卫队),另一个具有民事性质的安全部队(PSP――公安警察),以及有权对最复杂和最严重的罪行进行调查的刑警(司法警察――PJ)。前两个机构隶属内政部以及专门负责移民和边境事务的刑警机构(移民和边境事务局)。司法警察隶属司法部。此外,全国各地还有市长管辖的总共37支市政区警察部队(但须接受财政部和国土融合部的监督)。2007年,葡萄牙创建了一个综合内部安全系统,旨在优化与确保公共秩序、安全和安宁有关的各种系统、机构和部门的业务能力。
193.根据2021年《国家内部安全报告》,执法人员总数为44,567人(包括共和国卫队、公安警察、移民和边境事务局、司法警察和海事警察),比上一年(44,969)略有减少。
194.根据2016年起执行的第二代地方安全合同,公安警察动员了其在28个辖区的24个警察局开发网络项目,主要通过确保所有公民权利和性别平等的方式,打击青少年犯罪和当地的犯罪驱动因素,提高警察的可见度,减少社会脆弱性。
195.目前(2023年),公安警察将分布在27个民政区的39个辖区纳入了地方安全合同的范围。地方安全合同是促进安全部队与地方当局和民间社会组织合作的有利工具,目的是改善社区关系,提高警察的可见度,打击青少年犯罪,克服当地的犯罪驱动因素,从而减少社会脆弱性,改善社会关系,促进基本权利。
4.监狱
196.2022年,葡萄牙共有49座监狱,关押了12,188名囚犯(可容纳12,637名),并有狱警4,077人。大多数囚犯是男性(11,320)。女囚犯共868人。2022年,审前被拘留者有2,469人。大多数被判刑的囚犯刑期为3至9年(5,209人)。2022年,刑期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和20年以上25年以下的囚犯人数分别为576和362人。
197.2022年,大多数被判刑的囚犯因侵犯人身罪而被定罪(3,064人),其次是侵犯财产罪(2,399人)和与毒品有关的罪行(1,071人)。在押期间死亡人数达53人(42人与生病有关,11人与自杀有关)。
5.民法
198.葡萄牙是大陆法系国家,受罗马和德国传统的影响。除了《宪法》,葡萄牙的法律制度主要依据《民法典》。 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适用《民法典》。
199.《民法》的综述部分包含法律渊源、法律解释和适用、国际私法、人的地位,既论及自然人(法人资格;行为能力;对由于精神病、心神错乱或健康状况而无行为能力的需要陪伴的成年人作出的规定;人格权;住所和法律代理),也论及法人(公司、行为能力、赔偿责任、消亡、协会、基金会等),还有法律行为(法律事务;时限计算规定;权利的行使和保护;证据方面的有关规定,包括文件)。另一个主要部分专门讨论义务问题,包括其来源(即合同和民事责任),义务的模式、传递、保证、履行、消亡和补偿。由于涉及合同,因此对销售和采购作了专门规定,此外还有捐赠、公司、租赁、借贷、契约和押金。第三部分专门讨论财产法,规定所有权、财产、使用权和地役权等问题。第四部分论述家庭法,其中包含诸如结婚、离婚、家庭关系、亲子关系、父母责任、收养、监护和赡养义务等问题的主要条款。最后,第五部分专门论述接替和继承法,其中载有关于地产划分和管理、接替类别和遗嘱等问题的规定。
200.经2013年6月26日第41/2013号法案批准的新《民事诉讼法》对这类诉讼作了大幅修改。大部分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一) 限制诉讼中的抗辩次数;(二) 简化程序;(三) 让法官有可能根据案件调整程序。
201.至于强制程序,新的《民事诉讼法》作出的主要修改是:(一) 理顺追讨债务的制度,特别是执达官直接电子扣押债务人的银行账户;(二) 加速执行民事法院的裁定:(三)在只扣押定期付款而且将来的收入已裁定给债权人的情况下,允许法院结案,而无需等到支付所有未缴款项;(四)鼓励使用电子拍卖方式出售被扣押的资产。这些修改使有待执行的案件总数大幅下降。
202.除其他外,《民事诉讼法》载有关于出庭资格、司法审查、法律代理、障碍和期限方面的条款。所有裁决都必须充分论证。一般而言,民事诉讼程序是公开的,但如果这种公开可能对人的尊严、私人生活或家庭生活的私密性或者公共道德造成损害,或者可能危及将作出的裁决的效力,则可以不公开。通常应由相关方提出事实,但这并不排除法官考虑讨论案件时产生的其他基本事实。法院不依职权启动民事诉讼。纠纷的解决必须由一方提出申请,并且有关于儿童、无行为能力者和企业等代理方面的规定。
203.《民事诉讼法》预设了两种主要的法律诉讼类型:宣告性法律诉讼和强制行动。宣告性法律诉讼可能纯粹是为了评估――其目的只是为了就某种权利或事实是否存在而获得一个声明;为了裁定――其目的是要求提供某种物体或行为,预先假定或防止某种权利或事实遭到侵犯;或为了确立――其目的是为了允许变更现有法律制度。通常,可以就法院判决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除非案件价值低于提出此种上诉所需的最低价值。关于人的地位和家庭法的判决总是可以成为上诉的目的。上诉法院一般是审查上诉的主管法院,但有些上诉可以提交至最高法院(通常,该法院只判决法律事项)。在大多数情况下,上诉并不中止判决的效力;这一规则不适用与人的地位有关的案件。
204.强制行动系指债权人要求采取适当强制性措施以实现应当对其履行的义务的行动。强制行动依据可以强制执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可以是一项司法判决、具有执行力的私人文件、某些债务主张和被特殊条款赋予执行力的其他文件。
205.近年来,整个司法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全面的简化行政、数字化和创新措施,推动了司法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显著变化,促进了更简单、数字化、开放和创新的做法,并优化了司法服务的提供。这一整套措施具有跨领域的性质:囊括了所有类型的程序法。
206.劳动法是民法的一个分支,基于的假设是尽管劳资双方是平等的,但雇员相对于雇主往往处于较弱势的地位,因此必须得到保护。2009年2月12日第7/2009号法案批准了现行的《劳动法》。
6.刑法和犯罪数据
207.葡萄牙刑事司法制度的主要原则由《宪法》确立。《宪法》保障在实施《刑法》的过程中遵循合法性和不追溯既往的原则,除非新的条款更有利于被告以及无罪推定的原则。
208.《宪法》第24条第(2)款明确禁止死刑。1852年首次废除政治罪死刑,1867年废除所有罪行的死刑,但军事性质的罪行除外。1911年《宪法》废除了所有罪行的死刑,但1916年恢复了针对战场犯罪的死刑。随着1976年《宪法》的生效,死刑被废除。最后一次证实执行死刑是在1846年。
209.任何人均不得因同一罪行而受到一次以上审判,人人都有权要求对判决进行复审及对所遭受的损害要求赔偿(《宪法》第29条)。禁止作出永久性或无限期或期限不明确的判决,且刑事责任不得转嫁他人。任何判决均不得自动导致任何民事权利、职业权利或政治权利的丧失(《宪法》第30条)。
210.《刑法典》还承认法无明文规定者不罚和比例性原则,因此,任何判决都不得超过罪行的严重程度。《刑法典》完全适用于年龄在21岁及以上者。特殊刑事立法适用于年龄在16至21岁之间者。在综述部分,《刑法典》论述了葡萄牙法院的属地管辖权、自然人和法人的责任、意图和疏忽、不负刑事责任、罪行形式以及排除非法和有罪等事项。惩罚和安全措施的目的是保护合法利益,帮助罪犯重返社会。
211.《刑法典》例举了多种惩罚。主要的惩罚类型是监禁和罚款。不超过两年的监禁可在电子监控下以居家拘留的形式执行。监禁判决也可代之以社区服务或缓刑。罚款可以用训戒替代。《刑法典》还考虑了附加刑,诸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从事某项职业、活动或职能。《刑法典》预设了对法人的各种惩罚。法院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并考虑罪犯的个人情况和罪行等因素,决定适用的具体惩罚。此外,还可决定特别减刑或免刑。法人可被处以罚金或予以解散,以及处以若干附加刑。
212.《刑法典》还规定了假释、没收工具、产品和取消政府优惠,并规定了一些安保措施,诸如对缺乏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进行收容和禁止某些活动或撤销驾驶执照等安全措施。《刑法典》中有一个专门章节规定了对不能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疾病患者采取的安全措施。
213.通常,监禁判决的刑期从1个月至20年不等。在少数情况下(情节恶劣的谋杀、与犯罪团伙贩毒、危害人类罪),刑期可长达25年。数罪并罚时,有一个“合法累计”制度,据此只惩罚一次,最长监禁时间不超过25年。可以适用相对不定期限的判决,但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25年。一些罪行(诸如恐怖主义和贩毒)由特别立法规定,但并不影响《刑法典》所规定的基本原则。
214.除其他外,《刑事诉讼法》依据诉讼程序合法性原则。这意味着刑事惩罚和安全措施只能依法适用。
215.受到指控或者已经在刑事诉讼中要求对其提出起诉者获得被告地位。自2007年起,给予这一地位的如是警察机构,则必须经司法当局确认。“被告”地位涉及若干项权利,诸如有权保持沉默、对其指控有知情权、要求委任律师,并提供证据。被告可以在任何阶段委任律师,而且在一些行为(诸如盘问被拘留或监禁的被告)和起诉后的所有案件中,律师援助是强制性的。如果被告本人不委任自己选择的律师,则会替他或她委任律师,但在没有申请和批准法律援助的情况下,被告可能要负责支付律师费用。
216.受害人可以参与诉讼程序(通过成为“助理”),以便获得信息、介入诉讼,并寻求补救。为此,刑事诉讼程序可以附带民事权利主张。《刑事诉讼法》第67-A条包括对“受害者”作出的一些限定。因此,“受害者”指由于实施现行刑法规定的行为或不作为而遭受情感、道德或财产损害的人。“受害者”还包括近亲和那些因参与帮助受害者或防止受害而遭受损害的人。这项规定还包括特别脆弱的受害者这一概念。这种脆弱性根据个案评估,必须特别关注那些由于罪行的严重性而遭受极大伤害的受害者,包括出于对特殊特征的歧视所犯的罪行受害者或那些依赖犯罪者而使自己特别脆弱的受害者(经2015年9月4日第130/2015号法案批准的《受害者规约》第20、21和22条)。
217.根据该法第8条,国家必须确保向受害者提供充分的关于保护其权利的信息。犯罪受害者有权获得关于其权利或司法程序进行情况的信息(除了司法保密覆盖的情形之外)和期间所作的主要决定,并有权以简单明了的方式获得信息。当受害者处于弱势和需要帮助时,可由家庭成员、朋友、律师或帮助受害者的技术人员陪同,以协助受害者理解向她(他)提供的信息。《规约》承认所有犯罪受害者都有权得到充分保护,并在存在严重的报复威胁、再次受害或有明显迹象表明受害者的隐私权可能受到侵扰的情况下,酌情向受害者的亲属提供其安全和私人生活方面的保护。
218.当暴力犯罪(诸如造成严重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罪行)受害者无法从罪犯处获得赔偿时(例如因为不知道后者是谁,或者可以合理地预测后者没有财力提供赔偿),受害者可以寻求国家赔偿,方法是向保护犯罪受害者委员会提出申请。2021年,该委员会就暴力犯罪提供的赔偿共计718,440欧元,就家庭暴力提供的赔偿共计152,400欧元,比2020年的暴力犯罪赔偿额(457,580欧元)和2020年的家庭暴力赔偿额(136,200欧元)增加。2021年,对这两类犯罪的平均赔偿额分别为13,062欧元和3,157欧元。
219.尽管诉讼程序通常公开,但在调查期间,可以应被告、助理或受害者的要求或者公诉机关的命令而服从司法特权。公众可以出席公开的诉讼程序,除非法官依职权或者应当事方的要求而另作决定。通常,为了保护受害人,贩运人口和性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闭门进行。宣读判决总是公开的。
220.诉讼始于报案之时。如果嫌疑人被拘留,则必须在48小时内将其带到法官面前。一旦报案,就需要在公诉机关领导并在刑事警察机构协助下发起刑事调查。
221.《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些可适用于被告的强制措施,诸如身份和居住期限;保释;定期向警察或司法机关报到;暂停从事某项职业、职能、活动或权利;禁止或强制某种行为;居家拘留;审前拘留。除了第一项措施外,所有其他措施都必须由法官下令,且只能在满足以下要求的前提下加以适用:即被告逃庭或有逃庭风险;被告有可能干扰质询或调查阶段的正常进行,尤其危及证据的收集、保存或真实性,或由于犯罪的性质和情节或被告的个性,有可能继续其犯罪活动或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与和平。
222.此外,审前拘留只能在认为其他临时措施不够且满足详尽的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才能下令实施。
223.其他的调查行为(诸如法院在滞后48小时内对被拘留者进行第一次预审)必须由预审法官(调查法官)进行,其他则必须由这种法官下令进行(比如家中搜索和查封信件)。
224.在针对某个特定个人展开调查或获得被告地位之日起的固定时限内,以起诉或者撤回诉讼结束调查。如果被告或“助理”不同意调查结束时作出的决定,可以要求开始取证阶段(这是可选阶段,在法官指导下进行)。在取证阶段结束后,法官决定是否对被告提出起诉。
225.审判包括举行听证会,通常为公开听证会,届时被告应出庭,除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外。通过非法手段(诸如酷刑或虐待)获得的证据将不予采纳。证人须宣誓作证,但被告无须作此宣誓,且有权保持沉默。不能强迫近亲互证。可判处5年以下监禁或只处以罚金的罪行可在某些条件下按简易程序审理。
226.判决(或至少为判决摘要)应当众宣读,且必须充分论证。可以就判决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并具有中止效力。
227.每10万人中发生的暴力致死和威胁生命的罪行据报从2014年的6.22起增加到2018年的6.70起。
228.2018年,3,459人因杀人、抢劫、殴打和贩运等暴力或其他严重罪行而被告上法庭(每10万人中有33.7人),2,280人被判刑(每10万人中有22.2人),801人被监禁(每10万人中有7.8人)。自2014年以来,这些人数和比率呈下降趋势,但2015年是例外,当年略有增加。报告的性暴力案件数量从2014年的2,475起增至2018年的2,621起。在此期间,报告的最高数字是2017年的2,695起,最低数字是2014年的2,475起。
229.2021年,安全部队登记介入的家庭暴力案件有26,517起(共和国卫队12,754起(48.1%),公安警察13,763起(51.9%)。总体而言,与2020年相比,2021年发生的次数减少1102(-4%)。与2020年相比,共和国卫队记录的发生次数减少462(-3.5%),公安警察的介入次数减少640(-4.4%)。与前几年的数据一样,大多数受害者为女性(81.8%)。在所发生的83.5%的案件中,施害者为男性。
230.2015年,葡萄牙修订了《刑法典》,界定残割女性生殖器是自动犯罪,可判处2至10年监禁,并引入了迫害罪(最长监禁3年或罚款,若无法根据其他法律规定适用更严厉的判决的话)和强迫婚姻罪(最长监禁5年)。对强奸、性胁迫和性骚扰罪也作了修改,以便始终与《欧洲委员会预防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及家庭暴力公约》(《伊斯坦布尔公约》)的规定保持一致。
231.第44/2018号法案对《刑法典》界定家庭暴力罪的第152条作了修订,增加了一个新的加刑情节:在未经受害者同意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或通过任何其他公开共享的方式传播有关受害者隐私的个人数据,即肖像或声音。在这种情况下,惩罚将加重(从2年到5年不等)。根据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及家庭暴力行动专家组的建议,葡萄牙在2019年9月6日第101/2019号法案中审查了对强奸罪和性胁迫罪的说明,更明确地指出这些罪行的依据在于未经受害者同意。
D.非政府组织
232.非政府组织具有社团或基金会的法律性质。《宪法》第46条保障结社自由,以及所有公民在无须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自由结社的权利,前提是这种结社的目的不是宣扬暴力,不违背法律。社团应当自由追求其目的,不受公共当局的干涉,国家不得将其解散,或中止其活动,除非司法命令解散或中止。
233.《民法典》规定了社团的法律框架。第167条及其后规定了成立社团的若干步骤,首先要求召开创始人会议,批准社团今后的章程,说明其名称、宗旨和总部。社团名称必须获得国家法人登记处的可受理认证。之后在公证处获得公共契据。公证员必须推动公布社团组织法和章程。在国家法人登记处办妥登记而且在税务行政办公室声明开始活动之后,登记过程即告完成。
234.自2007年起,葡萄牙简化了成立社团的程序,称为“现场结社”。通过这一程序,社团可以在登记处一次性完成结社手续,而无需国家法人登记处签发可受理认证,并通过预先批准的社团章程。不过,这种程序并不适用所有社团(例如政党、工会和雇主协会)。
235.葡萄牙是1986年在斯特拉斯堡签订的《关于承认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人格的欧洲公约》的缔约方。国家法人登记处是为此目的指定的主管当局。
236.政府可以授予社团、基金会或合作社等法人以“公共事业法人”的地位。这一地位由总理授予,部长理事会主席总秘书处托办,并提供税收优惠和关税豁免。
237.某些社团,诸如非政府发展合作组织、环境非政府组织、移民、妇女和青年协会、残疾人协会等,可以申请某些公共部门的承认,以获得社会合作伙伴地位,接受国家支助、享受免税和其他福利。这种承认意味着在相关公共部门进行第二次登记(往往自动给予社团“公共事业法人”地位)。
238.位于葡萄牙的非政府发展合作组织应在葡萄牙发展合作机构(隶属外交部)申请登记,倘若这些组织推进非营利目标,并致力于制定、实施和支持社会、文化、环境、公民和经济性质的方案和项目,其中包括旨在促进和保护发展中国家人权的方案和项目。如果一个非政府组织被承认为非政府发展合作组织,就将自动获得公共事业法人的地位,并可为其项目和方案申请公共资金。
239.目前有172个组织被葡萄牙发展合作机构登记为非政府发展合作组织,其中61个是葡萄牙非政府发展合作组织平台的成员, 121个登记为环境非政府组织,1,273个登记为青年组织,152个登记为移民协会。这些协会为移民事务高级委员会所承认。40个非政府组织是公民和性别平等委员会协商理事会非政府组织部分的成员。
E.媒体
240.《宪法》保障新闻自由。除其他外,这意味着记者与其他工作人员言论自由和创作自由,记者参与确定相关媒体机构的编辑方针的自由,记者有权接触信息来源,有权保护职业独立和秘密,有权选举编委;并有权创建报纸和其他任何出版物,无论之前有何行政授权、约定或限制(《宪法》第38条第(1)款)。
241.媒体的所有权和经费来源公开。国家应确保媒体自由,以及独立于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为此对拥有一般信息媒体的企业实行专业化原则,以非歧视的方式对待和支持它们,并防止其过度集中,特别是通过多重或相互关联的利益而集中。
242.根据媒体监管局(媒体监管机构)统计, 截至2013年1月,葡萄牙有14家媒体集团。除了这14家媒体公司之外,还可包括葡萄牙沃达丰通信公司(Comunicações Pessoais, S.A.)这一付费电视服务提供商。
243.国家确保公共广播和电视服务的存在和运营,但其结构和运营独立于政府、公共行政和其他公共当局。公共媒体部门有法律义务确保所有不同的意见都能够表达和相互交锋。广播电台和电视台(频谱用户)只能在取得以公开招标方式授予的许可证后方可运营。
244.关于2016年电视广播市场,每人每天平均看电视4小时46分钟,而2009年为3小时29分钟。FTA频道掌控了电视广播市场(公共广播公司RTP占17.4%的份额,TVI占24.7%,SIC占22.7%),但付费电视/其他呈现增长趋势(2016年占市场份额的35.1%,而2009年则占18.2%)。根据电子通信监管局的统计数字,在2017年第三季度,全国有380万订购电视服务的用户,比2016年第三季度多116,000个用户(3.2%)。在2017年第三季度末,有线电视转播服务占用户总数的36.1%,xDSL占15.7%,DTH占14.8%。光纤(FTTH/FTTB)在用户总数中占33.4%。据估计,订购电视的用户中有93.6%以打包方式获得服务。
245.关于2016年报刊市场,期刊数量有1,271种,每年出版23,035期,发行量3221.56亿份,其中售出1928.80亿份。与2015年相比,印制品发行总量下降(21.9%),销售份数下降(17.6%),出版物数量下降(7.5%),期数下降(3.4%)。所涉期刊多为“纸质”版(771种),但494种以“纸质和电子两种版本”广泛传播。从出版物种类来看,报纸占销售量的73%。
246.关于广播市场,2016年平均收听时间为3小时13分钟,而2009年为3小时18分钟。在2016年底,全国有322个获得许可的无线电台,2个国际性电台、6个全国性电台、5个区域性电台,1个区域性兼地方性电台,318个地方性电台。 公共广播公司(Grupo RDP)拥有8.7%的市场份额,主导广播市场的是商业广播公司(Grupo Renascen ç a占市场份额的35.9%,Grupo Media Capital R á dios占34.9%)。
247.媒体监管机构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其设立是为了管理和监督媒体,并确保获取信息的权利和新闻自由;不使媒体所有权过于集中,独立于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尊重人的权利、自由和保障;各种意见的自由表达和相互交锋。媒体监管机构的监管理事会有5名成员,其中4名由议会选举产生,第5名由当选成员择定。
五.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总体框架
A.接受国际人权规范的情况
248.表40、41和42。
B.国家一级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
1.《宪法》、权利法案、基本法律或其他立法中对人权的提及
249.根据《宪法》第8条,“[……]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是葡萄牙法律的组成部分”,“[……]经正式批准或通过的国际公约规定的规则自正式颁布起即在葡萄牙国内法中生效,并在对葡萄牙国具有国际约束力期间始终如此。”
250.《世界人权宣言》中所阐述的原则在葡萄牙领土内有效,直接适用并对公共和私营机构具有约束力(《宪法》第18条)。《宪法》第12条规定全体葡萄牙公民享有《葡萄牙基本法》所载的所有权利,其中指出“所有公民都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
251.这些权利涵盖一系列广泛的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和自由。《宪法》采用了《世界人权宣言》所采用的权利分类体系。第24至57条涉及“个人权利、自由和保障”(相当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第58至79条涉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和义务”(相当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252.平等原则(《宪法》第13条)确定,每个公民都应享有“同等社会尊严,并且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及“任何人都不得因其血统、性别、种族、语言、原籍地、宗教、政治信仰或意识形态信仰、教育、经济状况、社会处境或性取向而享有特权、受到偏袒或偏见、被剥夺任何权利或免除任何义务”。
253.第15条规定:“1. 逗留或居住在葡萄牙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应享有与葡萄牙公民同样的权利,并负有同样的义务。2. 前述规定不适用于政治权利、履行并非主要为技术性质的公职、或者根据《宪法》或法律仅限于葡萄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254.第16条规定,《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不应排除任何其他权利,“无论是法规规定的权利还是源于适用的国际法规则的权利”,并规定,“关于基本权利的《宪法》规定和法律规定应以符合《世界人权宣言》的方式理解和解释”。
2.将人权条约纳入国家法律制度
255.任何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的立法都是被禁止的。国家、自治区、地方政府和任何其他公共机构的法律和其他法案有效与否取决于是否符合《宪法》(《宪法》第3条)。任何违反这些基本原则的人可按照保护基本权利的法律制度被追究责任。
256.大多数法律文献认为,条约法属于普通国际法,其地位低于《宪法》,但高于普通立法。因此,一旦葡萄牙批准并在《政府公报》颁布国际条约和协定,这些条约和协定及其规定的权利就直接适用并对所有公共和私营机构直接具有约束力(《宪法》第18条)。
257.这意味着,在违反这些原则其中之一的情况下,例如涉及歧视,受害者将有权诉诸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得因财力不足而被剥夺伸张正义的权利(《宪法》第20条)。可在国家法院援引国际法规范,尤其是人权领域的国际法规范。
3.人权领域内的司法、行政或其他主管当局
258.葡萄牙境内的主权机构都有责任促进和保护人权:
(a)共和国总统负责要求宪法法院审查法律、行政法以及国际协定所规定的规则的合宪性,裁定法律规定或法规是否因任何包含或遗漏的内容而违宪(《宪法》第134条)。
(b)议会专门负责对权利、自由和保障进行立法,除非授权政府这样做(《宪法》第165条)。宪法事项、权利、自由和保障委员会(又称第一委员会)专门主管人权事项。
(c)政府负责执行政策(《宪法》第182条)。制定、实施和评价具体政策的工作由各个部委通过其多个部门和机构负责。
(d)2010年设立的国家人权委员会由不同部委的代表组成,其主要目的是协助制定国家人权政策以及协调不同的部委起草葡萄牙应向国际组织提交的报告,并协调对这些组织的意见采取后续行动。
(e)法院负责司法,以及维护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权利和利益,制止违反民主法治,并裁定公私利益冲突(《宪法》第202条)。宪法法院专门负责管控当局规则和其他行为的合宪性。
4.已被国家法院、其他法院或行政当局援引过的各项人权文书的条款
259.葡萄牙正式批准的条约是国内立法的组成部分,因此可以在国家法院援引,无论哪个审级。
5.声称个人权利遭到侵犯者可用的补救措施
260.葡萄牙的法律秩序包括捍卫个人权利的司法和非司法机制。
(a)诉讼权
261.《宪法》载有有效司法保护的原则,保障人人享有诉讼权,以捍卫其权利,并规定不能因财力不足而剥夺任何人伸张正义的权利(《宪法》第20条)。法律确保快速和优先法律诉讼程序,以保证有效和及时地提供司法保护,使个人的基本权利、自由和保障不受威胁或侵犯。
262.个人对公共行政的宪法权利框架预设了诉讼权(《宪法》第268条)。行政法院有权解决行政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
263.即使在戒严或紧急状态下,诉讼权也受《宪法》保障,只要涉及的是权利、自由和保障的捍卫因违宪或非法措施受到破坏或危害。
264.法院和律师的费用可由法律援助承担。法律援助的提供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a)免除法院费用和其他诉讼费。
(b)由各方代理人协会委任一名出庭律师或事务律师,并支付其费用,包括分期付款。
(c)分期支付法院费用和其他诉讼费。
(d)任命一名强制执行人。
265.只有能够证明缺乏足够资源而无力支付法院或律师费用的人才有资格获得法律援助。以下人士有资格申请法律援助:
(a)葡萄牙和欧洲公民。
(b)拥有欧洲联盟某成员国的有效居留证的第三国国民和无国籍人士。
(c)没有欧洲联盟某成员国的有效居留证的第三国国民,但只要对方国家的法律给予葡萄牙国民这种保护。
(b)上诉至宪法法院的权利
266.宪法法院对宪法性质的事项拥有具体管辖权(《宪法》第277至283条)。
267.宪法法院对抽象审查案件(包括合宪性的预先审查、合宪性的后继审查和审查不作为所致的违宪)和司法案件中的合宪性审查作出裁定。对于后者,各法院不得适用有违《宪法》的规定(《宪法》第205条),而且个人可将法院关于合宪问题的裁定上诉至宪法法院。
(c)公共机构的责任
268.国家和所有其他公共机构与其任职官员、工作人员和代理人一起,对其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侵犯他人基本权利、自由和保障或导致任何损失的行为或不作为负民事责任(《宪法》第22条)。
269.关于国家和其他公共实体非合同性责任的制度规定,对行使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过程中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国家和其他公共实体对其机构成员、雇员或代理人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因普通过失而犯下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损害以及因为这种行使所导致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270.关于行使司法权力,司法不当所导致的损害(包括侵犯在合理时间内获得司法裁决的权利)也要予以赔偿。
271.在行使立法权力的过程中,国家对导致公民权利和法律保护的利益受到异常损害,从而违反《宪法》、国际法、欧洲联盟法律或经强化的规范性条例负有责任。
272.受害者可以通过在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要求的方式,要求罪犯赔偿和补偿(《刑事诉讼法》第71至84条)。暴力犯罪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获得特别保护。她们可以向犯罪受害者保护委员会请求预支赔偿费。
(d)民众诉讼权
273.《宪法》第52条赋予每个人(个人或者通过捍卫消费者权利或环境等相关利益的协会)以民众诉讼权。1995年8月31日第83/95号法案进一步实现了这一权利。
(e)非司法机制
274.《宪法》第52条规定,所有公民都有权向行使主权权力或任何其他权力的机构提交请愿书以捍卫自己的权利,包括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对审议结果的知情权。1990年8月10日第43/90号法案进一步实现了这一权利。
275.人人都有权向监察员投诉公共当局的非法或不公正的行为或不作为(《宪法》第23条)。监察员进行调查,并提出认为必要的建议(不具约束力),以防止和(或)补救不公正和侵犯法律的行为。
276.独立的行政机构可对个人就权利受到侵犯的投诉进行评估,如媒体监管机构、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和获取正式文件委员会。
277.平等事务机构负责防止和打击歧视,包括有权实施行政惩罚,并根据投诉后设立的程序或依职权就歧视行为发表意见,如平等和反对种族歧视委员会、公民和性别平等委员会、劳动和就业平等委员会或国家康复研究所。
278.任何因行政法案而导致权利受侵犯的公民拥有旨在撤销或者修正所涉法案的防卫手段,方法是向法案起草者索赔和(或)向主管上级提出申诉。《行政诉讼法》对此作了规定。
279.司法部支持建立并采用包括调解、和解与仲裁在内的庭外替代争端解决方式;推动设立仲裁中心、治安法官和调解制度,并为其提供支持和法律援助。
280.抵抗权(《宪法》第21条)被认为是向所有面对某一侵犯其基本权利、自由和保障的命令的人提供保护的最后手段。
6.负责监督落实人权和提高妇女、儿童和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土著人民、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地位的机构和机制
(a)国家康复研究所
281.国家康复研究所是一个拥有行政自主权的公共机构,隶属劳工、团结和社会保障部。其主要目的是确保以促进残疾人权利的方式规划、执行和协调国家政策。
282.国家康复研究所的主要指导方针基于对残疾人的不歧视、包容及其参与的原则,基本目标是提高对残疾人权利的认识;确保防止歧视;通过采取必要措施将其有效纳入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这一方式,充分实现其人权。
283.2006年8月28日第46/2006号法案极大增强了国家康复研究所的作用和权能。该法案禁止并惩罚歧视残疾以及存在的因健康状况而加剧的风险。该法案规定禁止在享受商品或服务、进入教育系统或培训系统、进入公共场所、就业和通信无障碍方面进行歧视。国家康复研究所受理投诉,将其转交给主管当局,并编写关于该法适用情况的综合年度报告。此外,该法案规定,所有残疾方面的非政府组织都有权进行干预,支持投诉人。
(b)促进权利及保护儿童和青少年全国委员会
284.促进权利及保护儿童和青少年全国委员会的使命是帮助协调、跟进和评估参与促进和保护儿童和青少年权利的公共机构和社区机构的活动。委员会在劳工、团结和社会保障部下面开展工作,拥有行政自主权。
285.2017年,葡萄牙对委员会的职能和运作机制进行了审查,并加强了委员会的自主权。委员会取代了1998年以来存在的保护处境危险的儿童和青少年全国委员会,并获得了范围更广泛的权限,不止限于预防和保护处境危险的儿童和青少年的权利。
286.委员会设一名主席,一个全国理事会(核心和扩大形式),专员(由负责部长理事会、青年、司法、社会保障、卫生、教育、内政等领域的政府成员任命的代表),加上区域政府(亚速尔群岛和马德拉群岛)、总检察长、监察员和民间社会组织的代表。
287.区域协调小组确保向5个地方大区中每一个大区内的地方委员会(目前全国有331个)提供直接支持,帮助执行全国委员会的活动计划。一个具有执行职能并经过多学科培训的技术业务团队为全国委员会的活动提供支持。
288.委员会还对儿童和青少年保护委员会的活动采取后续行动、提供支持并进行监督。这些委员会是拥有职能自主权的非司法官方机构,目的是促进儿童和青少年的权利,防范影响他们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和身心情感全面发展的各种情况并对他们进行保护。全国委员会促进预防文化,为儿童和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开展的具体活动和系统项目提供支持。
289.自2004年起,儿童和青少年保护委员会负责批准儿童参加艺术和娱乐相关活动的工作。凡发起有16岁以下儿童作为演员、歌手、舞蹈演员、表演者、音乐家和模特参加的文化、艺术或宣传活动的实体必须向儿童和青少年保护委员会申请许可,才能让儿童参加活动。
290.这些委员会的设施和日常管理所需的用品主要由市政区负责保障。目前(2022年)有311个委员会,对应308个市政区。
291.委员会开展了一项系统性的培训计划,目的是使其在儿童和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和其他主管儿童和青少年的实体中工作的专业人员具备促进和保护儿童和青少年权利等方面的资质。委员会还与国家、区域和地方的相关利益攸关方合作,推动实施为处境危险的家庭制定的父母培训方案。
292.委员会负责在考虑葡萄牙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的情况下,规划、监测/监督和评价《儿童权利国家战略》,并编制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的多年期计划。
(c)平等和反对种族歧视委员会
293.平等和反对种族歧视委员会是1999年成立的国家专门机构,负责打击在获得商品和服务、社会保护、医疗保健、社会福利、教育和文化方面存在的基于种族和族裔、肤色、国籍、血统和原籍地的种族歧视。委员会还监测以此为由的仇恨言论的传播情况。
294.2017年,平等和反对种族歧视委员会进一步强化了干预措施,即在受保护的理由中纳入了血统和原籍地,统一并简化了程序,并在法律中纳入了多重歧视和连带歧视。
295.除了与宣传和提高认识有关的其他权限之外,平等和反对种族歧视委员会还有权受理歧视投诉,启动并决定相应的行政程序。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提交投诉:电子邮件、信件、亲自前往平等和反对种族歧视委员会或警察局。
(d)促进性别平等的政府机制
(一)公民和性别平等委员会
296.公民和性别平等委员会是负责拟订和执行整体政策和部门政策的国家机制,从而在所有政治干预领域促进积极公民意识和实现性别平等。委员会在总理内阁和议会事务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平等和移民事务国务秘书汇报。委员会的总部设在里斯本,在波尔图设有分支机构。
297.公民和性别平等委员会协助修订监管框架或其落实工作;编写研究报告和规划文件以利政治决策;促进开展公民教育和活动,以提高公民意识,识别歧视情况,并找出消除歧视的方法;提出措施和开展活动,以打击各种形式的性别暴力和支持受害者;确保对全国家庭暴力受害者支持网络范围内的关爱和援助受害者结构进行协调和技术监督。委员会还与国际组织、欧盟组织及其在其他国家的对应方开展合作。
298.公民和性别平等委员会有一个咨询委员会,组成如下:
一个非政府组织部门(40个非政府组织,其中29个是妇女权利协会和从事性别平等领域工作的非政府组织,11个是从事人权领域工作的非政府组织)。
一个部际部门,由在各自领域担任性别平等联络人的各职能部委和司局代表组成,目的是将性别平等纳入所有政策的主流。他们订有正式的性别平等顾问规约。“性别平等顾问规约”为性别平等顾问规定了明确的任务和职责,并包括建立部内工作组。
技术和科学咨询小组由负责公民和性别平等委员会的政府成员领导,由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以及在公民权、人权、妇女权利和性别平等领域拥有公认的科学专长的10位人士组成。
(二)劳工和就业平等委员会
299.劳工和就业平等委员会在劳工、团结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总理内阁和议会事务部长(负责性别平等)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该委员会是一个三方平等机构,由政府代表、分别代表雇员和雇主的社会合作伙伴组成。
300.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公共和私营部门促进妇女和男子在工作、就业和职业培训方面的平等和不歧视;保护产假和陪产假,以及兼顾职业生活、家庭生活和个人生活的问题,特别是为此就性别歧视投诉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
301.委员会对歧视投诉进行审评,起草关于这些事项的报告,并将报告送交有关各方。雇主在解雇孕妇、产后或哺乳期妇女之前,必须征求劳工和就业平等委员会的法律意见。委员会在30天内给出法律意见。如果意见是否定的,则只有法院才可核准解雇。如果雇主不同意有幼儿的妇女和男子关于削减工作时间或弹性工作制的要求,则雇主也需要征求委员会的法律意见。委员会必须在30天内给出意见。同样,如果意见是否定的,则只有法院才可授权雇主拒绝员工的要求。员工或其代理人也可请委员会就指称的基于性别的薪酬歧视情况发表具有约束力的意见。
302.劳工和就业平等委员会将法院就工作、就业和职业培训方面的男女平等和不歧视所作的判决登记在册,以便提供关于任何终审判决的信息。
303.劳工和就业平等委员会提供关于平等和不歧视的信息和法律服务,并为工作、就业或职业培训中的性别歧视受害者提供援助。
304.劳工和就业平等委员会推动就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方面的平等和不歧视开展各种研究和项目,并宣传兼顾职业生活、家庭生活和个人生活的良好做法。委员会还在国家和国际两级与公共和私人组织合作,开展与委员会的使命有关的活动和项目。
C.国家一级促进人权的框架
1.国家议会和区域议会
305.共和国议会是所有葡萄牙公民的代表大会。议员由各选区选举产生,其地理界线依照法律划定。有投票权的所有葡萄牙公民均可有资格当选,但必须服从选举法规定的限制条件。
306.议员自由行使职权,并且可以提出宪法修正案和议案;针对政府的任何行为或公共行政的任何行为向政府提出质询;要求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并取得议员认为履行职权所必要的数据、信息和出版物;要求设立议会调查委员会。《宪法》规定了议员的豁免权、权利、特权和职责,以及丧失职务和辞职的理由。
307.共和国议会负责依照宪法修订规则对《宪法》进行修订。任何修订法公布五年后或任何时候经有投票权的议员五分四之多数通过,可修订宪法。然而,修宪必须尊重一些限制条件,诸如民族独立和国家统一;共和政体;政教分离;公民和劳动者的权利、自由和保障。
308.共和国议会批准关于其权限范围内事项的国际公约、涉及葡萄牙参加国际组织的条约、友好条约、和平条约、防卫条约以及政府向其提交的其他任何条约。共和国议会也有责任审视政府与行政机构的活动,并确保遵守《宪法》与法律。
309.除其他外,共和国议会有权制定主权机关官员的遴选法律;全民公决制度;宪法法院的组织、职能和程序;国防的组织;戒严或紧急状态;与葡萄牙公民身份有关的情况;政党和社团。
2.国家人权机构
(a)监察员办公室
310.监察员监测所有现行立法的实施情况。监察员由共和国议会三分之二成员民主选举产生,有权监督公共行政或其他实体包括致力于公益的私人实体的行为,并且有权为了打击不法或不公正行为向公共权力机构建议某些措施。
311.按照《巴黎原则》对“A”类认证的要求,监察员作为国家人权机构,必须保持独立。葡萄牙编写的向国际组织机构提交的关于葡萄牙国履行国际义务情况的报告强化了这种独立性。
312.公民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公共当局的行为或不作为向监察员提出申诉。监察员进行调查并采取立场,即向主管机构提出预防或处理不公正行为的建议。
313.监察员有权:(a)就纠正不合法或不公正行为或改善行政当局服务的方式提出建议;(b)提请注意立法中的任何缺陷,并要求对任何规定的合法性或合宪性进行评价;(c)针对共和国议会提出的所有问题出具意见;(d)确保传播关于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信息。
314.监察员可:(a)审计行政当局的任何部门,审查文件,并要求提供任何必要信息;(b)进行调查;(c)与主管机关和部门合作,寻求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恰当的解决方案以及改善行政服务的最佳手段;(d) 命令发布关于调查结果的新闻稿或新闻公报,必要时使用媒体。
315.监察员向共和国议会提交有关其活动的年度报告,在《政府公报》上发布。
(b)检察院
316.检察院是一个宪法机构,有权进行起诉、参与执行刑事政策、代表国家并保卫民主法制和法定权益。检察院有自己的规约,从程序角度看,被视为自治的治安机关。
317.检察院除其他外,负责:
(a)保卫民主法制。
(b)代表无行为能力、无常住地和下落不明的人。
(c)在行政诉讼中采取法律行动保护公共利益、基本权利和行政法制。
(d)依职权代表劳动者及其家属,以保护其社会权利。
(e)保护和促进儿童、青年、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弱势人士的权利和利益。
(c)司法合作和国际关系办公室
318.设立的这一办公室由总检察长直接管控,其目的是确保葡萄牙法律专业人员能够接触国外、国际和欧洲法律。办公室还负责设立和管理关于人权和国际法的文献中心。
319.该办公室的网页载有关于联合国人权领域工作的信息(葡文),以及葡萄牙向条约监督机构提交的所有报告文本、介绍报告的简要记录和各次的结论性意见。
320.该办公室已将人权高专办的“人权概况系列丛书”译成葡文,并在网页中列入了向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或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申诉的双语模板(葡文/英文)。
3.人权文书的传播
321.葡萄牙为缔约国的所有人权文书均已译成葡文并在《政府公报》上颁布。这些文书可在其各自网页上免费查阅。颁布在《政府公报》上的文书被视为作准文本。
322.传播人权文书的工作也通过司法合作和国际关系办公室的网页进行。该网页载有世界和区域人权条约的详尽清单,其中包括葡萄牙尚未批准的条约。此外,隶属司法部的司法政策总局的网页载有对葡萄牙有约束力的主要人权条约。
323.国际人权文书的大量参考资料可在各部委的机构网站上找到,其编排方式不仅方便专业人士查阅,而且方便广大公众查阅。
324.促进权利及保护儿童和青少年全国委员会开展提高认识运动,诸如“预防虐待儿童月全国运动”。委员会制作并传播人权材料,诸如为教育、社会事务、警察部队、卫生和媒体专业人员提供指导的在线手册、书籍、海报、传单和小册子。委员会还就儿童保护、虐待和忽视方面的主题提供专业人员的专项证书培训,并为公共行政和公众提供咨询、转介和答疑解惑。
325.葡萄牙是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的坚定支持者,并坚定地致力于履行其不让第三方包括企业践踏人权并保障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者获得有效补救的义务。目前,葡萄牙正在制定《负责任的企业行为与人权国家行动计划》,其中将包括专门针对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的具体措施,着重“保护”、“尊重”和“补救”这三大支柱。
4.提高公职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对人权的认识
(a)司法研究中心
326.司法研究中心向检察官、司法法院法官以及行政和税务法院法官提供基本权利和保护这些权利的国际体系方面的初步培训和继续培训。初步培训关注《欧洲人权公约》和《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继续培训则有关欧洲人权法院判例、人口贩运、家庭暴力、暴力侵害妇女、残割女性生殖器、残疾人权利、“儿童的最佳利益”、受害者和刑法、落实基本权利、弱势青年和儿童的状况。
327.在刑事法院和家庭法院工作的检察官和法官都必须接受人权培训,内容必然包括家庭暴力和儿童权利。初步培训还包括欧洲人权法院和欧洲联盟法院关于基本权利的判例法方面的必修课。在这第一阶段的学习中,家庭暴力和受害者保护事项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这部分培训的必修科目。
328.为了传播欧洲人权法院和欧洲联盟法院的相关判例,司法研究中心与这两个法院的本国法官合作,分别以每月和每两个月的频率在司法研究中心的网站上发表通讯,通告在此期间作出的最为相关的判决。
329.自2014年起,司法研究中心开始参加欧洲法律专业人员人权教育方案,从而加强法官、律师和检察官适用《欧洲人权公约》的能力,并推动出版了若干与上述一些专题有关的电子书籍。
330.司法研究中心参加了“人人享有正义”方案。这是与康复和监狱事务总局以及教育总局一起开展的方案,目的是弘扬民主价值。该项目针对12至25岁的青少年,通过提高认识、传播信息、举办讲习班和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
(b)律师协会
331.律师协会的人权委员会在律师协会的总体行动框架内,开展了人权领域的许多活动。该委员会采取一切可用方式,促进人的权利、自由和保障,为此提供培训,召开会议,发布新闻稿,实地访问老年公民,走访监狱、拘留中心或移民住所,访问无偿支助团体,特别是乌克兰难民。
332.律师协会的人权委员会与国家和国际的公民组织和机构组织进行接触,签署了各种方便获得法律信息的协定,即为移民和妇女提供方便。委员会还公开谴责侵犯人权的情况,并每年向确保尊重公民基本权利的实体颁奖。
333.律师协会的人权委员会应律师协会内任何主管机构的请求,或者甚至应登记在册的成员的请求,在刑事诉讼程序、监狱系统、判决的执行和安全措施、庇护、少数民族和移民、家庭、未成年人和家庭暴力、性别平等、就业、卫生和社会问题、文化和教育、环境、司法和律师执业条件等不同领域自主开展活动。
(c)安全部队和安全部门
334.葡萄牙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名列前五位。葡萄牙执法机构在大型活动中维护和平与秩序的专业精神和能力为全世界所认可。葡萄牙执法机关在1980年代采用了近距离/社区警务方法,并坚定地致力于建设而且参与了数个预防犯罪和保护犯罪受害者的国家和地方网络,特别是保护那些最容易受到犯罪侵害的受害者。自那时以来,葡萄牙执法机关采用了一种非常全面的警务模式,有四大支撑支柱(情报、预防犯罪、警察应对和刑事调查),并为这四种单位提供专门培训。预防犯罪部门的负责人定期在国家电视频道、电台和报刊上露面,经常分享关于自我保护程序的建议。
335.共和国卫队和公安警察设有大学一级的高级军官培训机构,内有研究和科学部门,与来自不同国家或不同学科(即法律、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国际科学)的其他大学有着非常活跃的合作。警察培训包括人权、不歧视、信息和法律保护、监察员职责、法律制度和法院以及区域和全球保护制度研究等主题。公安警察的招聘流程已经改进,最近采用了一种新的心理测试,旨在测量攻击性、挫折感和不容忍(激进主义、无视规范、无端争执以及感到不被接受和自负)。
336.共和国卫队提供安全专业的军事科学硕士学位。该课程包括以下主题:基本权利(60小时)、领导力和道德操守(60小时)、宪法权利(120小时)、刑法(135小时)、刑事诉讼法(75小时)、警察战术(90小时)、国内安全研究(75小时)、沟通(45小时)、国际人权和武装冲突法(45小时)。共和国卫队学校提供的初步军事培训包括人权和道德操守科目。共和国卫队采取重大步骤,将特别方案科室改组为预防犯罪科和社区警务科室。为此,共和国卫队于2019年开始开设预防犯罪、社区警务和人权课程专业,共120小时,其中30小时专门用于人权。该课程还覆盖其他主题,诸如仇恨犯罪、贩运人口、家庭暴力、受害者地位、种族歧视等。自开办以来,已有366名警官修课。警卫培训课程包括与本文主题相关的以下课程单元和课时:人权和基本权利(25小时);军事和职业操守与道义(25小时);沟通和与公民的关系(25小时);一般法律概念(25小时);刑法和刑事诉讼程序(50小时);刑事报告(家庭暴力,5小时;性犯罪,3小时)。专业课程或晋升课程在其各自的详细教学大纲中列有与人权、刑法和诉讼程序处理方法以及职业操守有关的主题。关于贩运人口问题的培训,贩运人口问题观察站向共和国卫队提供了以下培训:2021年:11项培训行动,共计约有1,630名学员;2022年:8项培训行动,共计1,643名学员。公安警察提供了116个小时的基本权利和人权培训,90个小时的道德操守培训,45个小时的宪法权利培训,224个小时的刑法和社会秩序培训,142个小时的刑事诉讼程序和司法组织培训,322个小时的安全部队战略和战术培训,30个小时的沟通技巧培训,64个小时的指挥和领导力培训。2022年,贩运人口问题观察站与一批多学科培训人员一起开办了“贩运儿童问题:从预防到发现”培训。这一培训将持续到2023年2月。2022年期间提供了7次培训,共计182名公安警察接受培训。
337.除其他外,公安警察培训包括116个小时的基本权利和人权、90个小时的道德操守、45个小时的宪法权利、224个小时的刑法和社会秩序、142个小时的刑事诉讼程序和司法组织、322个小时的安全部队战略和战术、30个小时的沟通技巧和64个小时的指挥和领导力。
338.2016年7月,公安警察与移民事务高级委员会签署了一项议定书,实施“同心协力,造福全民方案”。该方案帮助“预防可能处于弱势境地的多元文化社区中的冲突,并帮助促进所有公民的安全,无论其国籍或文化归属为何”。移民事务高级委员会承诺为两档初始职级的公安警察成员提供以下培训:应对葡萄牙境内移民现象的干预措施、在该国生活的民族和文化群体、多样性问题和文化间对话(成见、歧视和处理分歧的方法)。公安警察还有一个专门的警务项目“重要的蓝色”,目的是预防对残疾人犯罪,特别是智力和认知残疾的人。自2014年以来,公安警察每年平均举办200次提高认识活动,其对象是数千名残疾人及其家庭。
339.移民和边境事务局根据欧盟边境和海岸警卫队基础培训共同核心课程,对初步培训方案进行了更新,使基本权利因此贯穿整个培训方案,同时特别注重弱势群体,诸如未成年人和人口贩运受害者。在这门为期一年的课程中,有1450小时的理论培训,6个月的实践培训。培训大力强调与基本权利有关的各个方面,而且在以下等主题包括了大量法律内容:宪法(着重权利、自由和保障章节)、基本权利(特别着重平等、歧视和保护受害者)、职业操守(强调官员在尊重移民权利方面的职责)、移民社会学、庇护和保护个人数据。
340.在保障基本权利和防止歧视方面,移民和边境事务局在年度培训计划中纳入了一项具体培训方案,即以下课程:脆弱性、基本权利和道德操守;防止歧视性做法;防止性别歧视和种族歧视;边境管制和基本权利;回返和纳入基本权利。移民和边境事务局视察员积极参加与欧洲和国际组织诸如欧洲警察学院、欧盟边境与海岸警卫局和伊比利亚美洲警察学校合作举办的重要的专门培训,所涉事项为识别孤身儿童和贩运受害者等特别弱势的人以及移民和回返过程中的人权。
341.移民和边境事务局设有一个重点关注保护移民儿童的专家组,由该局在人口贩运、刑事调查、人权和国际保护等涉及未成年人的问题上具有丰富经验的视察员组成。该专家组包括在欧洲联盟委员会中代表葡萄牙国的专家(保护移民儿童非正式专家组)。该咨询组监测移民和边境事务局职权范围内所有与未成年人有关的问题,并向欧洲联盟委员会、欧洲移民网络、儿童基金会等国家和国际实体提供信息、建议和文稿(对内或对外)。
342.在培训方面,值得指出的还有整个2022年期间开展的一系列人权培训行动:内政监察总局根据《防止安全部队和安全部门歧视行为计划》开展的总共六(6)次培训行动――两(2)次与移民和边境事务局一起开展,两(2)次与公安警察一起开展,两(2)次与共和国卫队一起开展。
343.截至2023年1月,移民事务高级委员会为338名新的司法警察视察员提供了关于种族歧视的特别培训。
344.移民事务高级委员会的学员通过培训认识到,需要向平等和反对种族歧视委员会报告其目睹的歧视性做法,在行政罪行案件中与委员会合作,并向种族歧视受害者提供信息。
(d)狱警
345.狱警收到关于相关国际文书和国内法的信息,尤其关于《执法人员行为守则》;《有关医务人员在保护被监禁和拘留的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方面的作用的医疗道德原则》;《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欧洲监狱规则》。
346.2018年7月,移民事务高级委员会与监狱事务和重返社会总局签署了一项议定书,设想增强再教育和重返社会方面的人力资源的权能,并让狱警具备与移民和来自不同族裔群体的人沟通的具体知识和工具。截至2023年1月,已举办30次培训,566名从业人员接受了消除成见、种族歧视和文化间教育方面的培训。
(e)全国儿童和青少年卫生方案
347.这一方案于2013年创建,强化了对儿童和青少年的保护,其方式是将查明、支持和指导那些成为忽视、身体/心理/性虐待、欺凌以及有害传统习俗包括残割女性生殖器等虐待和暴力受害儿童和家庭的干预措施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一个参数列入其中。
348.卫生专业人员对发现的虐待风险因素、迹象和症状、状况的临床管理和转介方面的信息进行登记。这些信息还将生成关于这一问题的统计资料和流行病学资料。
(f)精神卫生
349.2010年以来,全国精神卫生方案在Sobral Cid精神病医院(位于科英布拉)家庭暴力处的经验基础上,推动为全国各地的初级卫生保健和社区精神卫生部门的专业人员开展关于这一主题的培训活动。与此同时,该方案支持大陆五个区域卫生主管机关积累这方面的相关经验,在医院急诊部和初级保健部门的数据库中创建一个指标,用以登记需要监测的家庭暴力情况。
350.2013年,科英布拉医院和大学中心专门为创伤事件受害者设立了一个科室。预防和治疗心理创伤中心有一个多学科联合工作的战略,以便应对重视不够但对创伤事件受害者后果严重的疾病。
351.葡萄牙坚定致力于促进儿童和青少年的健康,包括其精神卫生。国家在这方面的优先事项见《2007-2016年国家精神卫生计划》,其中载有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具体措施。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病学包括精神卫生评估、诊断、针对精神疾病情况的治疗策略以及对高危群体的预防性干预措施。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病学通过医院转诊网开展工作。该网络分三级:初级卫生保健、地方专业服务和区域专业服务。以下类别优先:孕期和幼儿期;正在努力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青少年;预防自杀,学校在这方面发挥特殊作用,覆盖的领域包括人际关系、性、自信、预防吸毒和暴力。2019年,推出了一个新的转诊网络,以顺应过去5年来全国各地的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病学科室数量增加的情况。2021和2022年期间,新组建了10个社区精神卫生团队,由恢复和复原力方案提供资金。这些团队分布在全国5个卫生区域,与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病学部门并肩工作。到2026年,还将创建10个团队。
352.卫生部以及劳工、团结和社会保障部为应对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和(或)心理社会残疾者的卫生和社会保障需求的综合措施提供资金。“恢复和复原力方案”计划从2023年起在新的长期护理科室提供1000张床位。
353.持续获得综合精神卫生保健的权利意味着享有合乎需要的服务和专业人员、个性化的治疗、有权享有促进自主、减少限制和基于社区服务的康复和护理方案。进行的试点(总共25个单元)包括4个儿童和青少年单元(2个居住式,2个社会――职业式)以及13个成人居住的单元(5个社会――职业式和3个家庭式)。各单元和团队的目标如下:(1) 心理社会残疾人士的康复和自主;(2) 心理社会残疾人士融入家庭和社会;(3)促进尽可能独立的社区生活;(4)增强家庭和其他照料者的能力,协助和鼓励家人提供支持,并促进他们参加和参与照料。
354.各实体通过与社会保障研究所和区域卫生管理局签订方案合同的方式获得资金。劳工、团结和社会保障部为直系亲属提供资金,用于向心理社会残疾人士和处境特别脆弱的家庭提供福利。
355.葡萄牙正在修订《精神卫生法》,关注的重点是组织方面、强制禁闭和落实《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的各方面人权。2019年推出新的立法后,对法医鉴定系统进行了改造。地方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将继续向经转介的用户提供精神疾病护理和精神卫生保健,但覆盖率尚未达到100%。葡萄牙正在恢复和复原力方案范围内,雄心勃勃地进行精神卫生改革,其中涉及创建20个成人社区团队(外加20个儿童团队),并恢复和整修20个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此外还计划建造3个新的法医鉴定科室和3个法医精神病院,以向回归社区过渡。
(g)针对处境危险的儿童和青少年的健康行动
356.虐待儿童和青少年行为对卫生保健专业人员构成特殊挑战,无论在初级卫生保健还是在医院护理方面都是如此,因为他们对及早发现各种风险因素、报警和示意儿童和青少年处境危险或正在步入实际危险负有特殊责任。
357.2008年开展了针对处境危险的儿童和青少年的健康行动,主要目标是在初级卫生保健一级和提供儿科护理的医院一级形成“处境危险的儿童和青少年支助团队全国网络”,从而使国家医疗服务能在适当层级对虐待现象采取应对措施。“处境危险的儿童和青少年支助团队”和“处境危险的儿童和青少年医院支助团队”这一网络从预防虐待儿童和青少年现象的发生(如发现、监测和警示已经上升的发生率)和促进儿童权利这两方面强化了该领域的干预措施。
358.葡萄牙在初级卫生保健部门设立了跨学科业务团队,称为“处境危险的儿童和青少年支助中心”(由至少1名医生、1名护士加1名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和(或)社工组成),并在有儿科护理的医院设立了这种团队,称为“处境危险的儿童和青少年医院支助中心”(由至少1名儿科医生、1名护士、1名社工以及可能的话1名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和(或)法律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这样的跨学科团队有291个,已纳入处境危险的儿童和青少年全国支助中心网络,其主要作用是向保健专业人员提供咨询意见。
359.2009年以来,处境危险的儿童和青少年全国支助中心网络中的卫生部门登记和监测了多达100,000个案例。卫生部门与其他社区部门一起,对其中的80%采取了后续行动,但没有诉诸司法干预。
360.2011年出版了《与接近、诊断和干预遭受虐待的儿童和青少年有关的实用指南》,目的是促使卫生专业人员发挥其在预防虐待和进行干预方面的作用,并作为专业培训的基础,为此该指南澄清基本概念,帮助识别与虐待有关的情况和进行干预,并促进不同实体之间的协调行动。
(h)关于性别、暴力和生命周期的健康行动
361.2013年,卫生部创建了一个名为“关于性别、暴力和生命周期的健康行动”的全生命周期人际暴力综合干预模式,目的是保护直接或间接受害人、扭转犯罪者的行为,并鼓励形成更平衡的家庭动态关系。
362.该健康行动的目标是促进平等,特别是健康公平;预防人际暴力,包括家庭暴力、跟踪、约会暴力、暴力侵害老年人、代受暴力和贩运人口;鼓励将处境危险的儿童和青少年健康行动与成人暴力领域的干预措施的作用结合起来,从而推动以综合方式打击暴力行为。
363.“健康行动”由260个在初级卫生保健和医院预防成年人暴力的多学科团队开展,其组成和干预措施与处境危险的儿童和青少年支助团队相似。2014年出版了《人际暴力手册》及其《实用指南》,另有预防战略、方法和流程图,用以进行诊断和干预。自2013年以来,全国预防成人暴力团队网络中的卫生服务部门登记和监测了多达20,000起成人间的暴力案件。
364.2019年,这两个健康行动都被纳入了“预防贯穿生命周期的暴力国家方案”。设立该方案是为了以生命周期的方式加强暴力方面的预防、诊断和干预机制,特别关注更易受侵害的群体,并以一项具体的行动计划――“预防卫生部门暴力行动计划”将行动范围扩大到侵害卫生专业人员的暴力行为。该方案促进在国家医疗服务中形成能在生命周期的不同状态和阶段促进健康的关系和预防人际暴力的良好做法范式。所有地区、“处境危险的儿童和青少年健康行动”、“关于性别、暴力和生命周期的健康行动”和“预防卫生部门暴力行动计划”都有一个国家登记系统,与世卫组织关于人权的若干准则和国际条例保持一致。
(i)国家预防事故方案
365.该方案基于促进健康和安全的原则,针对公民及其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具体环境;通过对弱势群体和主要风险因素采取行动而预防事故;并提高从入院前急救到为受害者及其家人提供综合服务的卫生保健质量。
366.该方案的实施工作涉及培训卫生专业人员,从而使他们能够以称职的方式对创伤全过程进行干预,并监测意外事故。
367.2010年发现在卫生保健中心和妇产院工作的卫生专业人员缺乏儿童约束装置方面的技术能力和日常安全教育之后,制定了“婴儿、儿童和青少年安全”项目。2018年,为了继续这项工作,签署了一项议定书,重点发展新的伙伴关系,促进对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将项目扩大到其他部门,并促进安全和事故预防方面的健康知识普及。
368.“健康知识普及行动计划”旨在增加和创造更多机会和新机会,以激发有利于健康的行为,将其他战略、倡议、项目和活动结合起来,促进毕生的健康。
369.2017年,葡萄牙成立了国家创伤委员会,负责在道路事故领域以及涉及中央和区域卫生机构的各种创伤事件中采取行动,重点强调增加入院前和医院内的急诊救治,医院处理方式和随后对创伤患者的监测。
(j)外国公民利用国家卫生系统
370.2014年,卫生总署、卫生系统中央管理局和社会保障总局发布了一份行政程序《手册》,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外国公民在国家医疗服务单位正确登记和就诊。该《手册》还根据外国公民在葡萄牙的居住情况,说明了保健治疗费的财务责任。《手册》中的程序根据葡萄牙和欧洲立法的规定,并根据葡萄牙与第三国之间关于外国公民利用葡萄牙卫生系统的双边协定。《手册》归纳并统一了关于病患权利和义务的所有现行立法,即选择权、知情权、同意权、心灵慰藉和宗教援助权。
371.自2016年以来,卫生部数次为在全国各地的地方卫生单位和医院内工作的卫生保健人员和行政人员提供关于难民利用国家医疗服务的权利和义务培训,介绍实际案例用于讨论,并给出法律文件。这些培训分两类:一类与移民事务高级委员会合作进行,另一类则是在合作议定书框架内制定的部际一揽子培训的一部分,旨在为劳工、团结和社会保障部领导的国际保护申请人和接受人提供支持。
(k)2018-2030年平等和不歧视国家战略
372.自2019年以来,公务员资格总司根据与公民和性别平等委员会订立的议定书,制定了关于平等和不歧视的具体培训方案,作为其提供的定期培训的一部分。该培训方案包括四门课程,分别关于平等和不歧视,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性别反应预算编制和平等计划,并配备了练习板块。
373.2020年6月,政府推出了首个“暴力侵害妇女和家庭暴力问题共同年度培训计划”。该计划在分析具体案例和咨询众多专家的基础上,规范统一了概念、培训内容和方法。该计划为多个政府工作领域制定,而且保证所有部门都遵循同样的综合和跨学科的培训办法,同时保障技术上的特性。
374.公务员资格总司为公共行政制定了一项人权培训方案,其对象是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该方案已于2022年开始,预计每年办两期,每期可培训40名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方案的目标包括促进、了解和宣传人权,并将这些权利纳入公务员的工作。
375.行政现代化机构编写并分发了“基于人权的公共服务方法指南”。该指南介绍一种基于国际公认的人权的工作方法,针对的读者是打算在评估和(重新)设计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采用这种方法的公共服务管理人员。
5.通过教育方案和政府主办的宣传运动,提高对人权的认识
(a)司法部
376.司法部和检察院通过研究、研讨会、文件翻译、人权事项培训以及宣传人权委员会工作的长期政策,促进提高对人权的认识。
377.司法合作和国际关系办公室的网页载有关于世界和区域人权保护制度的大量信息;介绍了《欧洲人权公约》和联合国条约机构框架内的个人申诉制度运作情况,欧洲法院判例法、联合国各种条约监督机构的一般性意见/建议和结论性意见(其中许多已译成葡文),特别强调对葡萄牙有约束力的条约。
378.司法政策总局的网页及其脸书页面介绍了人权委员会的访问和活动报告、联合国条约监督机构发表的结论性意见、联合国和欧洲庆祝的国际日以及人权奖。
(b)内政部
379.安全部队和安全部门积极参与在社会中促进宽容和尊重人权文化的努力,为此全面制定了一整套文书,重点关注具体问题和最弱势群体的需要。
380.为了消除警察中的化学恐惧症或歧视行为,公安警察对其所有招聘程序都作了改进,引进了新的评估领域,即侵略性、挫折感和不容忍(激进主义、无视规范、无端争执、感到不被接受和自负),并还引进了“性格测试”,以识别“态度/行为/性格特征或特点”。
381.安全部队和安全部门开展的全国运动在提高社会认识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帮助提高了公众对任何形式的暴力和歧视的总体认识。安全部队和安全部门还利用这些运动呼吁举报犯罪行为,并倡导公民行为。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一信息,安全部队和安全部门在宣传运动中使用多种传播手段,包括使用社交网络和官方网站,以及定期参加广播和电视节目。安全部队和安全部门还有各种单独或合作实施的特别方案,目的是深化、优化并切实改进保护和保障人口中最弱势群体的机制,诸如儿童、移民、妇女和老年人等。
382.2021/2022学年期间,公安警察在安全学校方案范围内,就人权相关主题开展了8,723次提高认识活动,有167,426名学生参加。这些行动覆盖的专题有人权、性别平等、欺凌、网络欺凌、文化间对话、公民意识和不歧视、虐待、移民/难民、性犯罪、儿童安全、人口贩运、家庭暴力和约会暴力。
383.2022年1月,公安警察推出“欢迎空间”,一个设在辛特拉市的专门援助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警察场所。10月31日至11月25日,公安警察举办了“预防和警察干预家庭暴力专门课程”,总共培训时间140小时,针对54名警官。11月24日,公安警察推出了“生活空间――支助受害者综合应对措施”。这是专门援助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另一个警察场所,位于洛里什市。11月25日,公安警察在新托里什市举办了“家庭暴力中的健康与安全”研讨会,有380人参加那次活动。关于这一主题的最后一点是,11月25日至12月10日,公安警察参加了“团结起来――结束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行为16天”的运动,其方式是在公安警察的社交网络上张贴日历,上面有若干打手势示意的警察照片,并有留言。
384.“在你身边”项目是2022年共和国卫队与促进权利以及保护儿童和青年全国委员会、公安警察、里斯本大学学院、教育总局、卫生总局、社会保障局、葡萄牙心理学家协会、葡萄牙律师协会里斯本区域理事会、EMDR心理疗法协会葡萄牙分会签署议定书设立的。该议定书规定了各方合作与协作的一般条件,以期为家庭暴力受害儿童和青少年开展以下干预项目:“在你身边――孩子的时间不是诉讼的时间”,创伤治疗的重要性和打破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
385.2022年,共和国卫队与促进儿童安全协会订立议定书,以改进向公民传达信息和解释说明的工作,将家庭作为特别关注的重点,从而防止发生涉及儿童和青少年的事故。该议定书所增添的价值在于发挥了促进儿童安全协会的作用。该协会是水安全、游戏和游戏空间中的安全、儿童乘客安全和儿童公共交通安全方面的舆论领袖,是葡萄牙和欧洲在儿童安全领域的参照实体。该协会是葡萄牙唯一的专门致力于预防事故的实体,在这一领域具有非常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而且在某些领域堪称国内独一无二。共和国卫队分布在全国94%的领土上,而且有专门为近距离警务特别方案配备的军事人员,因此具有广泛接触民众的独特能力。
386.2022年5月,公安警察与葡萄牙失踪和弱势儿童协会签署了合作议定书。该议定书强化了葡萄牙失踪和弱势儿童协会在某些情况下,应我们的请求,在公开披露信息方面相互合作,以便能找到失踪的未成年人(欧洲网协议或以其他方式);葡萄牙失踪和弱势儿童协会通过法律和心理支持,在失踪期间和之后为失踪家庭和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在编写关于未成年人失踪的研究报告方面相互合作;并在编写用于初级预防领域行动的教材方面相互合作。
387.共和国卫队与Pingo Doce (葡萄牙境内超市行业的主要连锁店,在全国300多处有460多家门店)于2022年签署合作议定书,目的是强化关系,以制定近距离为老年人、儿童和有需要的青少年提供支持的共同行动和举措。双方对该议定书的共同承诺彰显了这两个机构各自所做的工作,如今通过分享自我保护措施以及促进防止因犯罪而受害的行为和提供社会支持,帮助改善最弱势群体的生活。
388.2022年,共和国卫队与“推动积极使用数字化手段运动”签署了根据“我是数字化”方案制定的议定书,以促进45岁及以上成年人的数字化培训(日常使用方面的基本知识),使他们能够适应就业要靠互联网接入这一新的现实,能够借助数字化工具克服孤独,并能够安全使用互联网。为了实现这一议定书,共和国卫队专门为近距离警务特别方案配备的官员成了“我是数字化”的辅导员,使他们能够增强其在老年人口普查行动中查明的老年人的权能。
389.公安警察也是“我是数字化”方案的一部分,是与AD2 咨询公司签署的国际性协议。截至2022年底,公安警察已为该项目培训了397名警察辅导员,开展了75次提高认识行动,以增强老年人在数字包容和增强权能方面的能力。
390.2020年第四季度至2021年3月期间,移民和边境事务局执行欧盟委员会和葡萄牙国家预算资助的加强移民综合管理项目,在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几内亚比绍和佛得角举办讲座。这是一门新的关于边境贩运人口和处境危险的儿童的培训课程。该培训符合加强移民综合管理项目打击人口贩运特别强调儿童的目的宗旨。该项目在此宗旨范围内,为上述非洲国家中具有打击人口贩运方面的法定责任的实体特别是边防当局制定能力建设行动,并在潜在受害者中开展宣传行动和预防工作。
391.关于这一主题的另外一点是,2022年期间,公安警察与贩运人口问题观察站合作,在“贩运儿童问题培训――从预防到保护”的范围内,举办了7次培训,182名警察参加。
392.贩运人口问题观察站在国际和国家层面提供支持并开展培训和提高认识行动。贩运人口问题观察站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葡语国家共同体秘书处、国际移民组织和葡萄牙语国家各部委有着悠久的合作。这些培训行动基于的是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刑事司法从业人员打击人口贩运手册》葡文版(由贩运人口问题观察站翻译)。
393.《2018-2021年预防和打击人口贩运国家行动计划四》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以及2017年欧洲联盟委员会致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的信函――关于对《欧洲联盟争取铲除贩运人口现象战略》采取后续行动并确定进一步具体行动的报告(举例而言)保持一致。此外,计划四采纳了缔约方委员会2017年批准的《欧洲委员会打击人口贩运公约》的建议。
394.计划四旨在:(a) 加强对人口贩运问题的了解,提供这方面的信息并提高认识;(b) 确保贩运受害者更好地享有其权利,并巩固、强化和优化干预措施;(c) 加强打击有组织犯罪网络,即粉碎这种商业模式,瓦解贩运链。
(c)教育部
395.《框架教育法案》具有积极的全球公民视角,旨在教育学生成为负责任的公民,能自己作出决定。
396.修订后的课程加强了从学前教育直到高中教育的公民教育。2018年关于基础教育和中等教育课程的法令规定,必须为开办“公民素质与发展”这一具体的课程单元制定校级战略,目的是培养年轻人具备18岁时公认必须具备的积极公民的广泛能力。
397.这次课程更新遵循两大指导方针:一是《国家公民教育战略》(2017年),其中规定了指导方针。根据该指导方针,应在全国统一课程中通过“公民素质与发展”这一课程单元进行公民教育(从5年级到9年级的所有年级,并作为必修的单独科目);二是《义务教育结束时的学生素质》(2017年)。教学大纲随后据此作了全面调整,使每个科目都达到符合学生素质要求的核心教学内容和目标――核心课程功底。
398.2017年,葡萄牙推出了学校参与式预算,作为每所公立学校的年度追加资金,用于落实基础教育第三阶段和(或)中等教育的学生提出、讨论和表决的措施,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归属感、参与感和民主程序意识。与此同时,还制定了青年参与式预算,允许14至30岁的青年人决定将国家的一部分预算投向何处。这两项举措都是促进青年人参与公共事务的国家战略的一部分。
399.“学生的声音”是教育部的一项举措,旨在使儿童和青年经常有机会讨论与其相关的事项,并促使他们以评判眼光积极参与寻求克服其在学校和社会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挑战的解决方案。通常这一活动在选定的学校举行,为期一天。教育部长也会参加辩论。来自全国各地的老师和学生都可以在线关注讨论,例如2018年12月10日就举办了一次这样的活动,为的是庆祝《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
400.从幼儿园到中等教育的各个学校都制定了促进健康教育的项目,针对精神卫生和预防暴力、健康食品教育、体育活动、情感和性教育、预防成瘾行为和药物依赖问题。所有学校集群都有一名“健康和性教育协调员”负责这方面工作,并有一项与来自地方卫生当局和社区组织的卫生工作人员合作实施的计划。
401.教育部正在采取措施帮助掌握葡萄牙语,通过在学校开设葡萄牙语作为非母语这门课,将葡萄牙语作为学习内容和一门教学语言。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所有母语非葡萄牙语的儿童都能享有完成学校课程和学业取得成功的同等条件,无论其母语、文化、社会背景、血统和年龄如何。
402.根据《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评定语言水平为A1、A2和B1级的移民儿童还可得益于特殊评估标准以及以适合其语言水平的葡萄牙科目的最后考试。采取这一教育措施也可以直接或间接推动移民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403.葡萄牙自1997年起就参加了欧洲委员会的“民主公民意识教育”项目。2004年,该项目改名为“民主公民意识和人权教育”。
404.目前正在一些高等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对“民主公民意识教育”进行研究。地方当局或专项就业方案经常委派社会文化调解人到族裔多样化程度高的学校工作。这些调解人在推动文化间对话以及进一步促进家庭参与学校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405.自1986年以来,学校一直在促进创建欧洲俱乐部,囊括各级教育。这有助于学生了解“欧洲项目”,增加他们的参与,并强化对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的保护,从而增强他们的认同和欧洲公民价值观。全国俱乐部网络由教育部协调。
406.青年议会方案由议会与其他实体合作组织,目的是促进公民教育,激发青年人讨论当前话题的兴趣。该方案制定了整整一个学年,涉及议会两次全国会议,议员们也参与其中,包括教育、科学和文化委员会这一负责指导该方案的议会机构。凡属基础教育第二和第三阶段以及高中教育的所有学校都接到邀请参加这一方案。
407.“保重+”方案力求在12至25岁的青少年中增进健康和促进健康的生活方式。该方案推动在以下方面提高认识和开展培训:营养、体育活动和运动;成瘾行为;性健康和生殖健康以及精神卫生。该方案在全国各地设有青少年健康办公室,并有免费支助电话回答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有关的问题(性问题咨询热线)、流动服务站和信息门户。2019年,性问题咨询热线接听了4,716个电话,19,656名青少年使用了流动服务站,青少年健康办公室提供了9,417个预约,11,116名青少年参加了各种提高认识活动。
408.线上线下的宣传运动“拥护70条!”针对15至30岁的青少年,以提高他们对青少年权利的认识,并促进在青年政策和工作上采取基于权利的办法。该运动立足于《葡萄牙宪法》第70条,其中专门论述青年的权利和保障青年享有权利的特殊保护。“拥护70条!”委员会涉及十几个公共行政机构、政府和青年组织,其志愿方案由体育和青年研究所宣传推动。构成志愿方案的是在教育机构、协会或其他非营利实体开展行动,提高对青年人宪法权利的认识。2019年,共有3,264名青年人参加该方案。
409.2012年,欧洲委员会发起“无仇恨言论运动”。这项运动由一个全国委员会在体育和青年研究所的协调下推动开展。该运动在欧洲一级结束后,体育和青年研究所继续通过“更安全的互联网”项目开展这方面的行动。该举措的其中一项具体成果是将《我们能够!采取行动通过反叙事和另类叙事反对仇恨言论》这本手册译成了葡文。2019年期间,体育和青年研究所在“无仇恨言论网络”(2019年创建)内,与青年活动家(并且也为青年活动家)开展线上和线下的活动,使用《我们能够》这本手册制作反仇恨言论的叙事和另类叙事。体育和青年研究所根据2018年4月在斯特拉斯堡举行的评估会议的《最后宣言》,继续积极致力于使人权运动在线保持活力,永葆青春和现实意义,并邀请所有合作伙伴实体和青年协会参与其中。
410.《国家体育操守计划》基于在各级有条不紊地开展行动,弘扬体育活动和运动中的道德价值,诸如实事求是、尊重他人和责任心。该计划的本质想法是寓教于体育运动,尤其是在幼年时期就这样做,可有助于在社区一级建设一个更公平和更公正的社会。
411.体育和青年研究所与促进权利及保护儿童和青少年全国委员会及非政府合作伙伴一起,一直在推动2018年欧洲委员会发起的“开始发声”运动。该运动是向体育界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发出的行动呼吁,号召采取必要的预防和保护措施,停止对儿童的性虐待。“开始发声”是让成年人打破沉默,替儿童发声。
412.“全力以赴――实现体育运动中的性别平衡”是体育和青年研究所协调在葡萄牙开展的一个欧洲项目,目的是在体育运动中以实际行动落实平等和不歧视权利,使所有女童和妇女都能实现这一权利,无论其血统或能力如何。
413.最后,儿童每年都在基础教育框架内上公民培训课。学校有一个名为“我的学校反对歧视”的竞赛,奖励所做的有关学校和歧视的工作。
(d)劳工、团结和社会保障部
414.社会保障研究所开发了“我们想与您谈谈老年人的权利:在选择社会服务时您需要知道些什么?”的项目,用意在于满足老年人及其家人的主要需求和期望。为了提高对老年人权利、提供的社会服务种类以及选择社会服务时需注意的事项等方面的认识,该项目编写了一本小册子,以利更好地作出决定。
415.关于社会福利和方案的一般信息可在社会保障网站上查阅,打电话(蓝色号码)或向当地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索取。在互联网上通过“直接社会事务”这项服务可直接获得若干服务,包括申请社会福利和查阅个人资料的可能性。
416.2017年,为了解决不利用社会融合收入的问题,葡萄牙开展了一项宣传运动。该运动包括电视插播广告,提供互联网上可找到的一些机构的信息。
6.民间社会、包括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417.公民和性别平等委员会设有一个咨询委员会,其非政府组织部门由致力于促进公民价值观、人权、妇女权利和性别平等的40个全国性非政府组织组成。这些组织尤其打击基于性别、宗教或信仰、残疾、年龄、性取向、性别认同和表达、性特征、社会出身和族裔等多重歧视和交叉歧视形式,其中25个是性别平等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咨询委员会现已扩充,包括了15个从事公民意识和人权工作的非政府组织。
418.公民和性别平等委员会让非政府组织参与以下工作:设计和执行政策、行动计划和活动;建立伙伴关系;与非政府组织一起举办研讨会、会议、宣传运动和其他活动。此外,民间社会组织在全国家庭暴力受害者支助网络框架内,并在其他公共支助下,在保障并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务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419.教育部与公共和私营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合作,制定了若干公民教育举措和措施,诸如发布关于公民教育的《教学指南》,以用于教学实践。非政府组织还在《2018-2022年国家发展教育战略》范围内发挥重要作用:非政府发展合作组织的葡萄牙平台是该战略的监测委员会成员,而且迄今已有若干民间社会组织加入行动计划。
420.“教育领域优先介入方案”旨在创造条件,促使所有学生都能在学业上取得成功,克服辍学、旷课、无组织无纪律现象,并能合格地向就业生活过渡。有可能被学校和社会排斥的学生人数多的学校与父母、教师、企业、市政区和地方非政府组织一起,执行由“学校集群教育项目”支持的改进计划。
421.几十年来,葡萄牙政府一直承认社会和团结部门各实体的战略重要性。1996年,国家与社会部门机构的代表签署了《社会团结合作协定》,使签署方承诺开展合作,以实现某些目标,即“发展一体化的社会支持网络,促进国家以及社会服务和设施的公平覆盖”以及“优化现有资源,以根据服务成本/效益/质量,更好地提供社会服务”。此后,社会设施网络显著扩大,第三部门在机构所在的社区中发挥根本性的作用。国家则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
422.现有三个国家机构代表非营利机构(社会团结私营机构全国联合会、葡萄牙互助联盟、葡萄牙慈善协会)。三者共同代表大约4,700家机构。国家与社会和团结部门各机构之间的关系模式细节随后通过年度(最近为双年度)《承诺议定书》调节。国家与这三个机构开会讨论年度合作协议。
423.当前的合作模式有赖于若干原则。根据这些原则,机构为国家保护公民的责任提供补充,鉴于机构更贴近社区,从而确保服务更容易获得,应对更及时,尤其在紧急情况下,并且也鉴于这些机构能够更合理地管理资源。
D.国家一级的报告编制程序
1.根据条约编制报告的国家协调机构以及国家、区域和地方各治理层级的部门、机构和官员的参与
424.2010年,设立了国家人权委员会执行秘书处这一协调机构,由外交部领导,目的是改善葡萄牙的人权状况。该机构负责收集和汇编各职能部委和其他公共实体提交的资料,用以根据葡萄牙批准的国际人权条约提交报告。
425.国家人权委员会领导编写和起草报告,包括与非政府组织磋商。
2.报告提交给条约监督机构之前是否提供给国家立法机构或由国家立法机构进行审查
426.通常,报告在提交给条约机构之前不经议会审查,除非要求议会对报告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
3.政府以外实体参与的性质
427.监察员办公室以及检察院的司法合作和国际关系部(两者均独立于政府)都全面积极地参与核心文件和国家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具有国家人权委员会观察员地位。
E.其他相关的人权信息
1.国际会议的后续行动
428.一般而言,国家主管当局在其各自的活动领域中要考虑所有约束性和非约束性文书。而且,这些当局传播这方面的信息,认为这些信息在提高对重点问题的认识、就起草法律文本以及通过技术或实际解决方案以求以最高标准遵循作出的承诺或采纳的建议而征求意见时最为相关。
2.关于不歧视及平等和有效补救的信息
(a)总体框架
429.根据《宪法》第15条,在葡萄牙居住或身处该国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欧洲公民,享有葡萄牙公民之权利,且须履行葡萄牙公民之义务。这条国民待遇原则也载于《民法典》第14条。
430.然而,外国人不得享有某些政治权利,不得履行本质并非以技术为主导的公职,并不得享有《宪法》和法律专门为葡萄牙公民保留的权利,诸如成为武装部队的一员,这仅限于葡萄牙国民。
431.在互惠的前提下,破例允许居住在葡萄牙的外国人有权投票选举和当选为地方议员;破例允许居住在葡萄牙的欧洲联盟成员国公民有权投票选举和当选为欧洲议会议员;破例允许居住在葡萄牙的讲葡萄牙语国家的公民享有某些权利,但他们不得担任共和国总统、议会议长、总理和任何最高法院院长的职位,也不得在武装部队和外交使团中任职。
432.平等原则是构建葡萄牙法律制度的原则。根据该原则,每个公民都应享有同样的社会尊严,并且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因其血统、性别、种族、语言、原籍地、宗教、政治信仰或意识形态信仰、教育、经济状况、社会处境或性取向而享有特权、受到偏袒或偏见、被剥夺任何权利或免除任何义务。
433.《宪法》第18条规定,有关权利、自由和保障的《宪法》条款应直接适用于各公私个人和实体,并对之有约束力。
434.《宪法》第59条承认,所有工人,不分年龄、性别、种族、公民身份、原籍地、宗教、政治信仰和意识形态信仰,均有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涉及薪酬、安排工作以实现自我和工作-生活平衡、安全、个人卫生和工作条件、最长工作时间、每周休息、带薪休假、失业援助和工伤或职业病援助,包括公平补偿。
435.平等和不歧视也载入了葡萄牙《劳动法》第23至32条及第85至88条。根据2014年6月20日第35/2014号法案,公务员也享有平等和不歧视保障。
436.2006年8月28日第46/2006号法案禁止并惩罚以残疾和严重健康风险为由的直接和间接歧视。2017年8月23日第93/2017号法案制定了防止、禁止和打击在获得和提供货物和服务、社会保障、获得医疗保健、社会福利、教育和文化方面基于种族和族裔、肤色、国籍、血统和原籍地的歧视性做法的法律框架。2008年3月12日第14/2008号法案禁止并惩罚在获得和提供货物和服务方面的性别歧视。
437.根据葡萄牙法律,凡因社会出身、年龄、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公民身份、家庭状况、遗传基因、工作能力减退、残疾、慢性疾病、国籍、族裔、宗教、政治信仰或意识形态信仰或工会成员资格而致使某人受到的待遇不如给予处于或曾经处于类似状况的其他人的待遇,则视为存在直接歧视。
438.凡貌似中性的条款、标准或做法可能因社会出身、年龄、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公民身份、家庭状况、遗传基因、工作能力减退、残疾、慢性疾病、国籍、族裔、宗教、政治信仰或意识形态信仰或工会成员资格而使人处于比其他人不利的状况,则视为存在间接歧视,除非所涉条款、标准或做法出于某种合法目的而具有存在的客观理由而且实现该目的的方式必要且适当。
(b)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框架和一般政策
439.《宪法》第13条载有不论性别人人平等的原则,同时《宪法》第9条规定促进男女平等是国家的根本任务。《宪法》第109条规定,男女对政治生活之直接及积极参与,为巩固民主体系之条件及基本工具;法律必须促进行使公民和政治权利的平等性以及在获取政治职位时不遭受基于性别的歧视。
440.对雇员或求职者进行骚扰构成歧视。具有性属性并带有上述目的或产生上述效应的任何形式的不良言语、非言语或动作均被视为骚扰,其定义是在招聘过程中、工作或职业培训时发生的尤其与性相关的、目的或产生的效应是损害人的尊严或制造恐吓、敌意、有辱人格、侮辱性或不稳定氛围的不良行为。
441.国家有责任促进工作中机会平等,促进兼顾职业生活、家庭生活和个人生活,促进平等行使公民和政治权利,并杜绝政治任职方面基于性别的歧视。2015年对《劳动法》的修正强化了产假和陪产假权利,即允许父母双方共享育儿假。
442.2018年,葡萄牙批准了《2018-2030年平等和不歧视国家战略》“葡萄牙+平等”。该战略与《2030年议程》保持一致,以系统全面的方式制定了以下三大领域的公共政策,在此基础上启动了促进妇女权利和消除歧视的新周期:(a) 促进男女之间的平等;(b) 预防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家庭暴力,包括残割女性生殖器、强迫婚姻和早婚等有害习俗;(c)打击基于性取向、性别认同和表达以及性特征的歧视。这三个领域对应《2018-2030年平等和不歧视国家战略》2018-2021年的三个行动计划。葡萄牙第一次有了将这三个领域结合在一起并加以阐述的全面长期的平等和不歧视国家战略。
443.这三个行动计划是在界定战略目标的基础上制定的。这些战略目标共转化为131项非常具体的衡量标准,用以衡量战略头四年(2018-2021年)的执行情况,之后在接下来的四年中进行修订。这些衡量标准进而又以更注重行动和更可操作的方式转化为具备可衡量的年度具体目标的各项指标。
444.《2018-2021年预防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家庭暴力行动计划》依靠平等方针,寻求在消除性别成见和由此产生的歧视现象以及暴力侵害妇女和家庭暴力问题上不懈地采取长期行动。
445.《2018-2030年平等和不歧视国家战略》强调性别、年龄、残疾、种族和民族或族裔等各种歧视因素交织而导致的不利境地具有多层面性质。因此,该战略将交叉性明确纳入所有三个计划,制定了承认妇女和女童交叉性具体需求的具体行动。
446.《2018-2030年平等和不歧视国家战略》致力于多个战略领域,并在立法层面设定了具体成果。
447.2017年8月1日第62/2017号法案规定了国营和地方公众公司董事会中的男女比例最低门槛(2018年1月1日为33%)和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的男女比例最低门槛(2018年1月1日为20%;2020年1月1日为33%)。此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2017年至202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的妇女人数从12%增加到29.3%,国营公司从27%增加到40.3%,地方公众公司从20%增加到31.8%。
448.2019年3月29日第1/2019号组织法将国家议会和欧洲议会、市政区选举机构和民政区议会成员选举名单中的男女最低门槛从33.3%提高到40%。在2022年1月的普选中,85名妇女入选国家议会(37%)。另一方面,2022年就职的政府中,女部长占50%,创下记录,女国务秘书占38%。
449.2019年3月28日第26/2019号法案规定,在公共行政、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和公共协会的高级别公务员中,男女最低门槛为40%。2021年12月,女性在高级别公务员中占44.4%。
450.2018年8月21日第60/2018号法案创建了促进男女同工同酬和同值工作同等报酬的机制。该法律使公司有义务以性别中性的方式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透明的薪酬政策,并包括以下方面:
(a)每年提供按公司(资产负债表)和按活动部门(“晴雨表”)分列的薪酬差异统计资料。晴雨表第一版于2019年6月推出,第二版于2020年3月6日推出,其中包括经调整和未经调整的薪酬差异。资产负债表按公司、职业和资质分列,于2020年推出。根据《同工同酬晴雨表》第四版(2022年),2020年的男女薪酬差异为男性1,104.50欧元,女性957.50欧元[每月平均基本工资];男性1,344.50欧元,女性1,128.40欧元[每月平均赚取的收入];根据同一资料来源,男女薪酬差异(基本工资和收入)已在缩小,尽管仍分别为13.3%和16.1%,对妇女不利。2022年12月,政府批准了一项新举措,表彰“促进男女同工同酬的公司”的良好做法。
(b)自2019年8月起,任何工人/工会代表都可要求劳动和就业平等委员会就涉嫌薪酬歧视的情况发表具有约束力的意见。
(c)自2019年8月起,公司必须在客观评估工作各个组成部分的基础上制定透明的薪酬政策。如有歧视指控,公司有责任证明其薪酬政策是透明客观的。
(d)劳动监察局根据资产负债表,通知公司提交评估工资差异的计划。公司必须在1年内实施计划并报告结果;不合理的薪酬差异被推断为歧视。
451.为了促进男女同工同酬,葡萄牙近年来在全国平等日通过媒体和社交网络开展宣传运动,并加入了同工同酬国际联盟。该联盟于2017年底成立,由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妇女署和经合组织领导。葡萄牙是加入国际同工同酬联盟的第11个国家,之前有加拿大、德国和冰岛等国家以及一系列公共实体、社会合作伙伴、公司和从事该领域工作的其他实体。成员资格取决于是否符合11项与具备促进男女同酬的立法和公共措施有关的标准。
452.在2017/2018学年开始的全国项目“当一天工程师”直接与初中生和高中生合作,通过实践活动、辅导和工作体验,挑战工程和信通技术领域的定型观念,激励更多的女生选择这些领域。该项目已办第三期,共有6,000多名学生、25所学校、44家公司、11所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市政区、基金会和协会等若干其他利益攸关方参与。《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优先关注在信通技术部门就业的妇女比例这项指标。
453.2018年12月,葡萄牙推出工作-生活平衡这一创新方案,以便为男女能够平衡兼顾职业生活、个人生活和家庭生活创造条件。该方案有4个跨部门轴心(总共33项行动),分别是在公私组织内促进工作――生活平衡的做法,包括为此与社会合作伙伴对话;制定公共行政方面的具体行动措施;改善护理、教育、交通和卫生部门的基础设施、服务和激励措施;生成知识。
454.葡萄牙通过了《执行第1325号决议的第三个国家行动计划》(2019-2022年),其中概述了在国家和国际层面继续促进和实施“妇女与和平与安全”议程的目标。《第三个国家行动计划》载有2015年发布的关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325号决议执行情况的全球研究报告提出的一些相关建议。
455.《第三个国家行动计划》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将国家、欧洲和国际这三方面的视角结合起来,其中包括国家在发展合作(举例而言)情况下的对外代表性这一方面。作为执行“妇女与和平与安全”这项决议的一个切实工具,该计划与以往的国家行动计划一样,是部际强有力承诺的产物,参与其中的有各种不同的部门。这些部门通过将性别平等纳入干预和治理的各个方面,为行动计划中包括的目标和措施作贡献。
456.外交、防卫、安全和司法等主要部门都有提高对“妇女与和平与安全”议程相关事项认识的培训方案和课程,特别是关于性别平等与人权、性暴力和健康问题的培训方案和课程。
457.过去10年中(自《第一个国家行动计划》批准以来),葡萄牙增加了培训担任性别平等问题协调人和性别平等问题顾问的军事人员人数。
458.为了促进稳定和善治,葡萄牙一直在开发关于技术-军事、执法、法律和司法问题的合作方案,目的是帮助强化国内安全和机构方面的能力,将性别平等观点纳入其中。
459.民间社会组织在制定这些政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常在冲突中和冲突后局势以及紧急情况下补充军事、安全和文职人员所做的工作。
(c)消除种族歧视的法律框架和一般政策
460.《宪法》第13条庄严载入了平等和不歧视原则。《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公共当局或公共机构,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的,也都一律禁止进行种族歧视。针对这种违反行为,可以向监察员投诉,也可以提起法律诉讼。《宪法》第46条禁止法西斯组织和种族主义组织。
461.2007年和2013年对《刑法典》第240条所作的修正帮助加强了有关种族歧视罪的法律框架。此外,《刑法典》第246条规定,凡因这一罪行而被定罪的人可被暂时剥夺选举权和(或)被选举权,为期二至十年。
462.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量刑时,应考虑被告的罪行和防止将来犯罪这一需要(《刑法典》第71条)。根据这条规定,法院考虑行为的不法程度、实施方式及其后果的严重性、蓄意行为或疏忽的严重程度、犯罪时所表现的情感以及决定犯罪的动机。因此,在种族主义罪行案件中,法官在作出裁决时应考虑“种族主义目的”。
463.2020年8月23日第55/2020号法案规定了刑事调查的主要目的和优先事项,指定了2020-2022两年期当局主要预防和调查的具体罪行类别。在认为需要最优先预防的罪行中,就有种族歧视罪。
464.关于刑事政策的主要方向,2006年5月23日第17/2006号法案规定了威慑、刑事调查、诉讼和惩罚的目的、优先事项和方向以及安全措施的执行路线。根据同一法案的规定,每两年就必须有一项法案生效,确立这些目标。因此,2020年8月23日第55/2020号法案规定了刑事调查的主要目的和优先事项,指定了2020-2022两年期当局主要预防和调查的具体罪行类别。在认为需要最优先预防的罪行中,就有种族歧视罪。如今将有一项新的法案生效。
465.批准外国人入境、永久居留、出境和驱逐出境的法律框架的法案(第23/2007号法案第109条)界定并指出了向人口贩运受害者发放居留证的可能情况。以下情况在考虑期过后发放居留证:
(a)鉴于当事人在场可能对司法调查和诉讼有利,有必要延长他(她)在境内的永久居留权。
(b)他(她)是否明确表示愿意与当局合作,调查和制止贩运人口行为和为非法移民提供便利的行为。
(c)他(她)是否已与上段所列罪行的嫌疑人切断所有关系。
466.这些标准有一个例外:如果贩运人口受害者的个人情况(其家庭成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处境脆弱)证明有理由批准其居留,则可予以批准――2007年11月5日第368/2007号法令,关于准予向不愿或不能与司法系统合作的贩运人口受害者提供考虑期和居留证的条件。
467.该法令有一项条款,规定可因以下理由发放居留证:
(a)担心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b)担心自己和亲属的健康。
(c)家庭状况脆弱。
(d)认定在所处的任何情况下都易受伤害。
(e)可根据人口贩运问题国家报告专员、警察和司法当局向内政部长提出的建议,发放这种居留证。这是出于保护需要――因此,只要受害者及其家人需要保护,就允许延长居留证。
468.关于生活在葡萄牙境内的非葡萄牙公民的教育问题,不得因父母的非正常居留状况而剥夺子女享有公立学校教育的权益。对非正常未成年人的登记保密。
469.2018年《葡萄牙国籍法》作了两处变动。第一处也是最重要的变动无疑是以温和的出生地形式在出生时依法取得国籍。第二处变动涉及入籍:居留要求降到了5年,还有其他变动,入籍因此更为方便。
470.2017年8月23日第93/2017号法案就禁止、预防和打击以种族或族裔、肤色、国籍、血统和原籍地为由的歧视制定了新的法律制度。该法案还惩罚将导致侵犯任何人的任何基本权利、或拒绝或限制任何人行使经济、社会或文化权利的行为。
471.2017年,葡萄牙在禁止歧视的理由中增加了血统和原籍地,并禁止多重歧视和连带歧视,而且赋予平等和反对种族歧视委员会以新的权力。如今该委员会可以收集种族歧视案件的证据,并从头到尾地处理全过程,增强了该机构的效率。此外,提高了最高罚款限额。
472.自2021年3月起,由内政监察总局协调的《防止安全部队和安全部门歧视行为计划》生效。该计划责成共和国卫队、公安警察以及移民和边境事务局加强以下干预领域,即招募并培训;上述三个安全组织的成员与其他公民的互动和彼此间的互动(包括社交媒体上的互动);提升警察的整体形象;沟通和预防机制;监测歧视表现。该计划是内政监察总局在共和国卫队、公安警察以及移民和边境事务局的参与下制定的,其中确定了与这三个安全组织成员的招募、培训和业绩有关的干预领域、目标和具体措施。这三个安全机构还各有一名任命的人权干事,并从2021年4月起已经任职,与内政监察总局一起,在这三个安全机构中的每个机构监测《防止歧视行为计划》。
473.2013-2020年的《促进罗姆社区融入社会国家战略》已初步批准。对该战略进行的监测表明,2013至2016年期间的执行率为94.1%,并表明需要审查该战略的定义和确定优先干预领域,于是,该战略的执行期被延长至2022年,以便能够进一步进行干预,并采取新的措施。其中的一项战略目标是促进包容和不歧视的公民意识,细分为两个具体目标:促进不歧视和反歧视措施;促进罗姆人的公民、政治、文化和团体参与,并自愿为他们服务。2021年,该战略的执行率为74.2%。
474.在教育方面,教育和科学统计总局编制的2016/2017学年在葡萄牙公立学校注册的罗姆学生的概况表明,共有12,963名罗姆儿童和青少年在公立学校上学,其中15%为学龄前儿童,其余85%的学生分布在葡萄牙义务教育从低到高的四个级别,具体如下:基础教育第一阶段,45.4%;基础教育第二阶段,23.7%;基础教育第三阶段,13.9%;高中教育,2%。67.3%的罗姆学生享有社会――经济支助,其中65%的学生获得最高支助。
475.在公立学校就读的罗姆儿童和青少年中,56.2%能成功完成学业,完成率从基础教育第二阶段的49.1%到高中教育的64%。尽管如此,在基础教育第二和第三阶段,罗姆族女生的辍学率显著高于男生:在第二阶段,女生辍学195人,而男生为131人;在第三阶段,女生辍学93人,而男生为57人。另一方面,女生和男生上高中的人数相对较为均衡(分别为46%和54%)。
476.《2021-2025年打击种族主义和歧视国家计划》将有关住房的措施和活动包括在自身框架内。其中一项措施是住房和城市改造研究所与移民事务高级委员会合作,创立住房、租赁和城市改造观察站。该观察站旨在通过调查研究收集并传播信息,从而能在国家、区域和地方各级生成知识。这类数据对进一步分析和更好地理解某些群体如何亲身经历住房不稳定的状况尤为必要。
477.罗姆人社区观察站(纳入移民事务高级委员会)的任务是对葡萄牙境内的罗姆人社区进行研究,并在战略和科学上采取后续行动。该观察站持续制作新的信息资料,憧憬消除成见,促进平等享有机会和人权。2020至2022年期间,该观察站总共制作并分发了11份通讯,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思考罗姆人参与公民和政治生活的重要性、歧视和性别平等及其他主题。罗姆人社区观察站借助其旨在传播尤其与葡萄牙境内的罗姆人社区相关的研究、文章或论文的刊物《Olhares》,出版了两本新文集,题为《罗姆人家庭对家庭护士护理的期望》和《防止和打击暴力侵害罗姆妇女行为》。该观察站名为“与......讨论”的项目力求提供互动和反思的空间,促进研究人员、调解人、罗姆族大学生和其他社会行为体以在线方式在罗姆人社区观察站之前其他活动研究过的主题基础上展开辩论,迄今已总共举行9次辩论会。主题多种多样,有住房政策、卫生和预防保健、打击侵害罗姆族妇女的家庭暴力等。
(d)向寻求庇护的成年人和(或)人道主义移民提供的措施(方案)
478.葡萄牙难民理事会是1991年成立的一个非政府发展合作组织,自1993年以来一直是难民署的合作伙伴,其主要目标是通过与葡萄牙政府(内政部以及劳工、团结和社会保障部)订立收容寻求庇护者和融合难民的一些议定书,在国家一级促进更加人道的庇护政策。2014年,葡萄牙难民理事会与移民和边境事务局签署了一项合作议定书,确定向申请国际保护的人直接提供支持,并确保理事会设施即难民收容中心和难民儿童中心的维持工作。
479.移民事务高级委员会是负责提高公众对难民的认识并在收容过程中与民间社会组织和地方当局联络的机构。2016年中期,移民事务高级委员会对其移民融合全国支持网络进行了调整,以符合更为现代也更为一体化的移民政策,并应对近来的移民态势。该网络由三个国家移民融合支持中心和106个地方移民融合支持中心组成。后者是地方市政区、大学和民间社会组织合作的结果。该网络在国家和地方一级为难民的收容、重新安置、迁居和融合提供一体化支持。
480.为了克服语言障碍这一移民在葡萄牙与公共服务部门打交道时遇到的大难题之一,移民事务高级委员会提供69种语言和方言的电话翻译服务,同时协调负责执行葡萄牙语东道国语言方案(为移民开设的葡语基础课和技术课)工作组。
481.2020年,为了更好地监测国际保护范围内实施的接收流程的不同阶段,并考虑到计划内(诸如重新安置、迁居和其他团结机制,包括双边协定)和非计划(诸如自发申请)流动,葡萄牙创建了联合行动小组,其精干形式包括移民事务高级委员会、移民和边境事务局以及社会保障局,其扩充形式则再加上从事接收和融合方面工作的其他相关实体。
482.截至2023年1月,葡萄牙在现有不同的重新安置和迁居机制范围内,共接收37个不同国籍的4,261人(男性2,640人,女性1,618人,3人没有性别方面的进一步信息)。迄今为止,全国各地117个不同的市政区参与这些人的收容工作。
483.就最好地实现对安置机制(实施至2018年)所作承诺而言,葡萄牙在欧盟成员国中名列第八。以绝对数字计算,葡萄牙安置的难民在28个欧盟成员国中位居第六。除了自发申请外,葡萄牙在2015至2022年期间还根据以下框架提供国际保护:欧盟团结安置机制,2015年12月至2018年4月实施,收容1,550人;欧盟――土耳其协议,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向142名难民提供了在葡萄牙重新安置的机会;欧盟重新安置5万人计划,重新安置了来自土耳其和埃及的930人,直至2021年底;自2018年7月以来,随机安置来自马耳他和意大利的人道主义船只,收容296人。
484.移民事务高级委员会的难民融合支持办公室和难民欢迎工具包旨在帮助难民与东道国的第一次接触,并为他们融入葡萄牙的起始阶段提供一整套有用的工具。难民欢迎工具包中有:两本词典(常用词词典和用语词典);预存了有用内容(例如《葡萄牙共和国宪法》)的U盘;移动电话卡;一件T恤,上面印有提示日常需要的标志;葡萄牙儿童绘制的欢迎难民的图画;纸质的葡萄牙地图;葡萄牙难民理事会设计的关于申请葡萄牙难民理事会帮助的小册子。工具包内的所有材料均以葡语、英语、法语、阿拉伯语和提格雷尼亚语制作。此外,为孤身未成年人准备的欢迎包中还有专门根据他们的需要制作的欢迎指南,有葡语、英语和阿拉伯语。
485.2019年,葡萄牙批准了《移民问题全球契约国家实施计划》,成为世界上首批核准国家计划以执行《移民问题全球契约》的国家之一。该计划作为操作性文件而构思,其目标是取得切实而准确的结果。根据《契约》的23项目标,国家计划制定了97项措施,围绕以下5个基本轴心构建:促进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改善移民流动的组织工作和整合边境管理程序;促进移民接收和融合机制及其资质鉴定;支持移民与原籍国保持联系及其回返项目;增强与原籍国和过境国的发展合作关系,解决非正常移民的根源问题。
486.乌克兰战争爆发后,移民和边境事务局负责制定、执行和运作为了给流离失所的乌克兰公民提供临时保护而建立的特别机制。针对更容易成为人口贩运受害者的儿童这一特殊情况,移民和边境事务局制定了用于这类人流中所有未成年人的程序,无论是否有人陪伴,以确保向他们提供保护,并充分保障他们的权利。移民和边境事务局还是部际工作队“CriJovUKR”的常设成员,以期加快国家机构之间对流离失所的未成年人提供保护的流程。
(e)对残疾人的歧视问题
487.2021年的人口普查数据表明,葡萄牙10.9%的5岁及以上居民因健康问题而难以进行至少一项日常生活活动。在65岁或以上的人中,这一比例接近30%。妇女发生这种情况的比例高于男性。
488.存在这种功能障碍的大多数人只受过基础教育,或者没有受过正规教育(64.7%)。
489.2021年,这一群体中大多数人不工作(84.4%),仅13.9%的人就业。对71.9%的人而言,主要收入来源是养老金或残疾养老金。只有1.8%的残疾人失业。
490.为了在工作中更好地融合残疾人,2017年采取了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该政策也覆盖了其他具体的弱势群体,诸如家庭暴力受害者和难民。
491.残疾人的状况由国家康复研究所等机构监测。该研究所与其他公共实体和非政府组织合作,负责推行旨在确保所有公民机会平等和打击歧视残疾人行为的综合政策。研究所的使命是规划、实施和协调促进残疾人权利的国家政策。
492.2013年,残疾委员会成立,其使命是促进残疾非政府组织参与和干预所有与残疾人权益有关的事项。该委员会由一名主管康复和残疾工作的政府成员、国家康复研究所的主席以及感官、智力和运动残障领域的非政府组织的一位代表组成。
493.议会批准了2004年8月18日第38/2004号法案。该法案为残疾人的预防、鉴定、康复和参与制定了总体框架,最终出台了第一个《残疾人或残障人融入社会行动计划》(2006-2009年)。
494.继《残疾人国家战略》(2011-2013年)之后,2021年8月批准了一项新的战略“2021-2025年包容残疾人国家战略”。该战略围绕8个战略轴心构建,其中2个涉及教育、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该战略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人格尊严、自主、独立和自决、参与生活的各个方面、全方位促进平等、公平和不歧视,包括多重歧视,并尊重差异和多样性。
495.2016年,创设了包容服务台,专门向残疾人及其家人提供援助服务。包容服务台设在18个社会保障服务区、一些市政区和国家康复研究所。这一专门援助服务提供信息,解决问题,同时促进社会包容。
496.独立生活支持模式和在日常生活活动中提供个人援助是在普遍性、自主性、个性化、功能支持、包容、公民权、参与和机会平等的基础上支持独立生活的一种模式。该拟议模式的基本支柱是承认残疾人的自主性和自我代表权、个人援助活动的尊严化和基于社区的视角。该模式的第一阶段已转化为2017-2020年期间的试点项目。在取得成功经验后,已将该模式纳入2021-2025年战略,作为逐步推广的措施之一。
497.社会包容福利旨在为残疾人提供福利,以强化其社会保障。这项社会福利的目的是帮助残疾人,并确保没有人的收入低于贫困线。该福利按其三个组成部分(基本金额、补助金额和增补金额)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阶段已在2019年开始,规定残疾程度等于或超过60%的儿童和青少年可以享受社会包容福利。2023年1月,基本金额和补助金额均已更新。照顾他人的残疾人也有可能作为非正规护理人员积攒社会包容福利和支助津贴。
(f)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
498.2003年8月27日第99/2003号法案批准的上一版《劳动法》建立了统一的平等和不歧视制度,不仅限于传统禁止的性别歧视,而且禁止基于性取向的歧视。
499.现行《劳动法》基于同样的原则(第24和25条)。平等和不歧视原则也适用于公职。2011年2月22日第3/2011号法案禁止在获得和从事独立工作方面进行任何歧视。《劳动法》中关于人格权以及平等和不歧视的规定经必要调整也适用公务员。
500.违反《劳动法》关于平等待遇和禁止以性取向为由进行歧视的条款是极为严重的罪行,可处以20至600记帐单位的行政罚款,还可导致附加惩罚。
501.在获得和从事独立工作方面违反确保平等待遇和禁止以性取向为由进行任何歧视的法律即构成行政犯罪,可处以相当于最低工资1至5倍或2至10倍的罚款,取决于涉及的是个人还是集体;还可处以附加惩罚。在这两种情况下,所涉员工都有权获得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工作条件问题管理局负责调查违法行为并确定惩罚。
502.法律保障欧盟公民的配偶、与欧盟公民事实上结合的伴侣或与其保持永久关系的伴侣经其所在成员国主管机构正式证明,享有迁徙自由。2001年5月11日第7/2001号法案承认事实上结合的人的权利。该法不区分异性还是同性结合,适用于持续两年以上的结合。2010年5月31日第9/2010号法案承认同性婚姻。
503.这些法律适用于迁徙自由,因此异性还是同性伴侣不再相关。在国外与同性人士结婚的葡萄牙公民也是同样的情况。他(她)在领事馆或葡萄牙境内的任何民事登记处出示外国结婚证书后,即可进行婚姻登记。
504.经2014年5月5日第26/2014号法案修订并重新颁布的第27/2008号法案规定了受理庇护申请或辅助保护的条件和程序,而无论一个人的种族、宗教、性别、国籍、语言、政治信仰或意识形态信仰如何,或是否属于某个社会群体,其中包括性取向或性别认同。
505.《外国人入境、停留、离境和驱逐法》(2012年8月9日第29/2012号法案)承认欧洲联盟公民的配偶以及与欧洲联盟公民事实上结合的伴侣或与之保持永久关系的伴侣经其所在成员国主管机构正式证明,享有家庭团聚的权利。
506.因此,根据上段所述条件,难民地位或辅助保护的受益人有权按照关于外国人入境葡萄牙、在葡萄牙停留、从葡萄牙离境和驱逐出境的法律框架界定的条件,与其家庭成员团聚。
507.葡萄牙《宪法》中关于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章节规定了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权利,而且直接适用私有和公共实体。虽然葡萄牙关于集会自由的法律早在1974年制定,但其中并未禁止LGBT游行或示威,只要求希望在公共场所组织会议、集会、示威或游行或向公众开放这种活动的个人或组织最迟提前两个工作日向主管机构发出书面通知。
508.同性恋已在1982年合法化。第59/2007号法案废除了任何对同性行为的提及。
509.经2007年修正,仇恨犯罪(即基于受害者性取向的犯罪)惩罚加重,例如在谋杀或严重伤害人体案件中。另一方面,确立了家庭暴力罪也包括约会关系或类似于婚姻关系的受害者,即使没有事实上的结合。凡建立组织或开展有组织的宣传煽动对个人或群体以种族、肤色、族裔或民族、宗教、性别、性取向为由的歧视、仇恨或暴力以及以性取向为由对个人或群体进行诽谤或威胁的行为,即视为歧视罪。
510.经2013年修正,性别认同已列入加重惩罚的因素,并已列入上述歧视罪。
511.2010年2月11日,议会批准了政府提出的一项法律――第9/2010号法案,允许同性婚姻,但无权收养子女。2016年2月9日第2/2016号法案取消了在收养、监护和家庭事务方面的其他法律关系上的任何歧视,并扩大到同性伴侣。
512.2016年6月20日第17/2016号法案将医疗辅助生殖技术的利用扩大到所有妇女,无论不孕诊断、婚姻状况和性取向为何。
(g)性别认同和表达的自决,以及保护性特征
513.2018年8月7日第3/2018号法案规定了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的自主权以及保护性特征的法律框架。该法律规定,从16岁起,可以改变法律文件中的性别标注。18岁或以上的人需前往民事登记处申请该程序。未成年人(16或17岁)通过其法定监护人在民事登记处申请该程序,同时携带医疗或心理报告,证实该未成年人完全知情,并有能力作出决定。法律还承认跨性别者有权以自选名字作为正式称谓,无论法律文件中有无任何改变。这对16岁以下的在校生(举例而言)尤为重要。
514.此外,葡萄牙禁止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任何年龄的间性者进行治疗和干预,除非证明对本人的健康有风险。
515.2019年,葡萄牙根据这项法律,发布了由卫生总局与代表和支持LGBTI人士的7个协会合作编写的首个LGBTI人士健康战略。该战略第一卷论述促进跨性别者和间性者健康的问题,其中包括:跨性别者和间性者的保健服务流程图(根据在出生时还是青春期时发现间性变异;组织规范和临床规范的定义及其批准日期;专业人员培训)。在这方面,该卷明确指出,“关于间性者,考虑到各种临床情况,干预必须充分,基于个案,有明确表达的知情同意,并遵循国际公认标准制定的严格的临床标准”。
516.葡萄牙建有为遭受暴力侵害的LGBTI人士提供支助的机构,其中包括三个支助服务机构和一个紧急庇护所,由民间社会组织经营,公民和性别平等委员会负责监督,并由公众提供支持。最后,政府确保进行干预和制定项目以保护LGBTI人士权利的民间社会组织获得财政支持。
517.关于《学生章程》的2012年9月5日第51/2012号法案规定,教育界的任何成员都应以尊重和正确的方式对待学生,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族裔、健康、性别、性取向、年龄、性别认同、经济、文化或社会地位或政治信念、意识形态、哲学或宗教信仰为由进行歧视。
518.关于在学校提供性教育的2009年8月6日第60/2009号法案禁止任何以性别或性取向为由的歧视行为或暴力。这提高了青少年对不得基于性取向进行歧视的认识。该法律由第196-A/2010号法令调控,后者在小学和中学引进了性教育,并规定了各级教育的课程。
519.2017年推出的《健康教育参考》和《公民教育国家战略》也载有在所有学校和各级教育中改善性教育和克服偏见的重要指导方针。
520.2007年1月16日第5/2007号法案(《体育活动和运动法》)指出,每个人,无论其性取向如何,都有体育活动和运动的权利。
521.2019年,葡萄牙设立了预防和打击体育运动中的暴力行为管理局,其使命是预防并监测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的遵守情况,并打击体育中的种族主义、仇外和不容忍。“零暴力”是打击体育中的暴力行为的全国运动的名称,其目的是提高民众对暴力现象的认识,弘扬体育的道德价值,诸如合作、尊重、团结和宽容。
522.内政监察总局是公民和性别平等委员会、共和国卫队、公安警察、移民和边境事务局和内政部总秘书处之间合作议定书的一方。该议定书旨在制定并界定六方之间就性取向、性别认同和表达以及性特征这些主题进行培训的合作条款和条件。2021年11月,各方签署了议定书,并正在制定培训内容。2022年开始基础工作和开会。此外,各方在该议定书范围内,于2022年7月18日就“防控对LGBTI人士的仇恨犯罪”问题举办了一次在线讲习班,内政监察总局的四(4)名视察员参加。会议期间,调查了所涉各方的培训需求,并拟定了一份活动日历,以确定未来几个月《议定书》要开展的工作,即规划可能的行动,并为2023年的行动计划奠定基础。
523.《宪法》第20条规定,每个人都可以“诉诸法律和法院,以维护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凡存在经济困难的人和属于上文已提及的三类符合资格的公民中某一类的人均可利用关于法律援助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