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HRI/CORE/THA/2021

国际人权文书

Distr.: General

7 December 202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作为缔约国报告组成部分的共同核心文件

泰国 *

[收到日期:2021年11月15日]

目录

页次

一.一般资料3

A.人口、经济、社会、文化特征3

B.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7

二.保护和增进人权的一般框架13

A.接受国际人权标准的情况13

B.国家一级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15

C.国家一级促进人权的框架23

D.国家一级向联合国提交报告的进程27

三.执行实质性人权条款的情况28

A.不歧视和平等28

B.有效补救措施29

C.程序性保障29

D.参与公共生活30

一.一般资料

1.本文件是对作为泰国报告一部分的前一份共同核心文件(HRI/CORE/THA/ 2012)的更新。本文件是按照《包括共同核心文件和条约专要文件准则在内的根据国际人权条约提交报告的协调准则》(HRI/GEN/2/Rev.6)编写的。

2.泰国共同核心文件工作组由司法部设立,由所有相关政府机构、泰国国家人权委员会和人权专家组成,自2019年3月以来举行了一系列会议。本文件于2020年7月定稿。

A.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

地理

3.泰国位于东南亚大陆,国土面积513,120平方公里。它北面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缅甸接壤;东邻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柬埔寨和泰国湾;西濒缅甸和印度洋;南接马来西亚。

4.泰国分为四个主要地理区域。每个地区在一定程度上都具有特定的自然特征:北部为高山;东北部为高原;中部平原为低地地区,与南方相连,山脉绵长,平原狭窄,延伸至大海。曼谷为首都。

人口

5.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泰国人口约为6,641万,其中98.62%为泰国国民,其余为缅甸人、柬埔寨人和老挝人。

6.佛教徒占总人口的93.6%,穆斯林占4.9%,其余1.5%信奉基督教和其他信仰。

7.从年龄结构来看,17.48%的人口属于0-14岁年龄组,65.87%属于15-59岁年龄组,16.65%为60岁或以上。2017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降至0.4%。预计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将增至76.3岁,男性将增至69.5岁。

2017年泰国人口金字塔

8.人口分散在各地区,曼谷及其附近、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人口密度最高。东部地区、南部地区和曼谷及其附近地区的生育率最高,而死亡率最高的分别是中部、北部和西部地区,如下所示:

地区

人口

密度 ( 每平方公里 )

生育率 ( 每千人 )

死亡率 ( 每千人 )

婴儿死亡率 ( 每 1 , 000 例活产 )

全国

66 , 413 , 979

129.0

19.8

7.0

5.9

女性

33 , 857 , 708 (50.98%)

男性

32 , 556 , 271 (49.02%)

曼谷及其 附近地区

10 , 831 , 988

1 , 395.6

12.6

7.1

女性

56 , 991 , 255

男性

5 , 132 , 863

中部地区

3 , 034 , 162

182.9

9.1

8.7

女性

1 , 552 , 237

男性

1 , 481 , 925

东部地区

5 , 003 , 182

137.1

13.6

7.4

女性

2 , 539 , 439

男性

2 , 463 , 743

西部地区

3 , 831 , 952

女性

1 ,952,591

不详

男性

1 , 879 , 361

89.0

9.4

7.5

北部地区

12 , 098 , 164

71.3

8.3

8.3

女性

6 , 159 , 265

男性

5 , 938 , 899

东北部地区

21 , 989 , 477

130.2

8.6

6.8

女性

11 , 051 , 715

男性

10 , 937 , 762

南部地区

9 , 399 , 578

132.9

13.0

6.1

女性

4 , 769 , 225

男性

4 , 630 , 353

9.截至2019年12月,泰国共有2,015,385名注册残疾人,其中963,507人为女性,1,051,878人为男性。83,543人(4.14%)年龄在14岁以下,850,270人(42.19%)年龄在15至59岁之间,1,081,572人(53.67%)年龄在60岁以上。

语文

10.泰语是泰国的官方语言。虽然中央方言是标准的方言,但在不同的地区有几种地方方言。除了泰语之外,一些民族还说自己的语言。例如,北大年、亚拉和那拉提瓦的马来族穆斯林讲当地的马来语,而克伦族则讲自己部落的语言,苗族则讲苗族语言。

经济

11.泰国自2011年起成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2019年,按现价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为168,790.0亿泰铢(5,437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每人每年248,257.4泰铢(每人每年7,996.2美元),高于上一年的每人每年241,269.6泰铢(每人每年7,467.1美元)。国家贫困线以下人口比例2018年为9.85%,2019年为8.61%,下降了12.59%。

12.2019年,泰国经济增长了2.4%,而2018年增长了4.2%。在支出方面,私人消费和投资分别增长4.5%和2.8%,并在上一年增长4.6%和4.1%的基础上继续增长。此外,政府消费和投资分别增长1.4%和0.2%,而上一年分别为2.6%和2.9%。然而,出口额下降了3.2%,而上一年的增长为7.5%。

13.在生产方面,农业和非农部门分别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16%和93.84%。农业生产、林业生产和渔业部门、住宿和食品服务活动部门、批发和零售贸易;汽车和摩托车修理行业以及运输和仓储行业分别增长0.1%、5.5%、5.7%、3.4%,较上一年5.5%、7.6%、6.6%和4.4%的增幅有所放缓。制造业下滑0.7%,而2018年为增长3.2%。

14.2019年国家预算总额定为3.0万亿泰铢,比2018年预算增加了1%。

15.总体来看,经济稳中向好。总体通货膨胀为0.7%,经常账户盈余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8%。

人均收入

4 , 615.24 美元 (147 , 088 泰铢 )

国内生产总值 ( 百万 )

313 , 701.53 美元 (9 , 997 , 668 泰铢 )

年增长率

3.3%

国民总收入 ( 百万 )

434 , 612.83 美元 (13 , 851 , 111 泰铢 )

社会支出 ( 百万泰铢 ) 及占公共支出总额的比例

2017 财年

%

2018 财年

%

公共住房和社区

72 , 423

3.58

70 , 929

3.32

公共卫生

295 , 207

14.59

304 , 169

14.27

教育

534 , 059

26.39

521 , 132

24.46

国外和国内公债(百万泰铢)

国外公共债务

227 , 596.51 美元 (7 , 141.4 美元 )

国内公共债务

6 , 733 , 028.95 美元 (211 , 265.42 美元 )

总计

6 , 960 , 625.46

(218 , 406.82 美元 )

就业

16.2019年失业率保持在0.99%的低位,失业人数为37万。整体平均工资和私营部门平均工资分别增长2.3%和3.3%。劳动生产率比上一年增长了3.1%。

17.2019年服务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尤其是酒店/餐饮业(0.8%)。此外,由于公共投资和各种平台在线交易/订购的扩大,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就业人数也继续分别增长3.3%和3.7%。

18.然而泰国2019年的整体就业人数减少了0.7%。劳动力市场受到周期性影响和结构性影响,而且也受到技术进步的影响。周期性影响是由于经济放缓导致生产和出口减少就业,结构性影响包括泰国劳动力市场结构的变化和更多的受教育机会,这会减缓劳动力进入市场的速度。

19.截至2019年3月,在工会登记的劳动力人数为616,492人。

家庭消费支出

20.2019年泰国家庭消费支出主要包括食品及非酒精饮料(38.31%)、酒精饮料(1.37%)、烟草制品(0.68%)、家用物品(23.38%)、服装鞋类(2.50%)、个人支出(3.43%)、保健(1.78%)、交通和通讯(23.94%)、教育(2.02%)、娱乐、阅读和宗教活动(1.77%)和文化费用(0.82%)。

21.2019年,与收入分配或家庭消费支出相关的基尼系数为0.364。

卫生

22.2017年,该国的卫生支出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7%。如第20段所述,家庭保健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1.78%。

23.泰国以实现全民健康覆盖而自豪。全民健康覆盖计划覆盖了几乎百分之百的人口。尽管泰国是一个中等收入国家,但被公认为全民健康覆盖的典范,其经验可以与其他国家分享。与此同时,泰国致力于不断改进其全民健康覆盖计划,以确保所有人都能进一步公平地获得服务。

24.在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方面,泰国逐步执行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相关目标和具体目标。2019年,使用避孕药具或其伴侣使用避孕药具的育龄妇女比例为78.4%,而1994年为72%。人口基金认为,泰国是“过去25年来在实现人口与发展目标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和领先的国家之一”。

25.2018年,通过卫生部发放的美达邦药片进行医学终止妊娠的案例有5,043起。

26.主要死因(每10万人口)包括各种形式的恶性肿瘤(120.5)、循环系统疾病(103.7)、呼吸系统疾病(64.0)、发病和死亡的外部原因(59.7)、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56.7)、生殖泌尿系统疾病(35.2),消化系统疾病(29.7),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23.9),神经系统疾病(17.6),以及血液和造血器官疾病和涉及免疫机制的某些疾病(1.7)

27.2019年,泰国在公共卫生部下属医院接受治疗的每10万人中主要非传染性疾病的患病率如下:(一) 冠状动脉疾病(610.2),(二) 慢性阻塞性肺病(473.6),和(三) 糖尿病(5,440.8)。

28.截至2018年10月,泰国有450,573人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

教育

29.泰国实行了“全民教育”政策(见第114段)。根据学生占学龄人口的百分比计算,初等和中等教育净入学率分别为102.74%(女生46.72%,男生53.28%)和87.52%(女生50.25%,男生49.75%)。

30.2016年小学教育辍学率为0.04%,初中教育辍学率为0.16%,高中教育辍学率为0.13%,共有5,377名学生辍学。

31.根据2018年国际学生评估方案调查,泰国学生在阅读、数学和科学方面的平均成绩分别为393、419、426, 低于经合组织的平均成绩487、489和489。平均阅读成绩比2015年国际学生评估方案调查低了16分,而数学和科学的平均成绩分别提高了4分和5分。女生在阅读方面比男生高39分,数学高16分,科学高20分。

32.2018学年,基础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下属26,557所学校的510,040名有特殊情况的学生获得了公平教育基金的赠款。关于公平教育基金的更多资料见第115段。

B.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

33.泰国(以前称为暹罗)一直受绝对君主制统治,1932年成为君主立宪制国家。现任执政君主是查克里王朝的第十任国王玛哈·哇集拉隆功·弗·瓦吉拉劳朝玉华国王陛下。

34.现行《宪法》于2017年4月6日颁布,取代2014年《临时宪法》。2017年《宪法》的起草工作强调公众参与,包括通过社交媒体参与。该草案在2016年8月的全国公投中以61.35%的赞成票获得通过。

35.根据2017年《宪法》,泰国政治制度体现了以下四个特点;它是(一) 君主立宪制,(二) 单一制国家,(三) 三权分立制度,(四) 两院制议会制度。

36.主权权力属于泰国人民。国王作为国家元首,应根据本《宪法》的规定,分别通过议会、内阁和法院行使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司法部门与其他部门完全分离,因而确保了法院的独立性,从而确保了泰国政治制度的民主性质。

立法部门:两院制议会制

37.2017年《宪法》规定,议会由下议院和上议院两院组成。

38.下议院有500名议员,由350名选区下议员和150名按比例代表制选出的政党名单下议员组成。

39.上议院由200名成员组成,从具有知识、专长、经验、专业或特点或共同利益或在社会不同领域工作或曾经工作过的人员中选出。群体的划分应使每个人都有权申请选择属于任何一个群体。然而,最初的上议院任期为五年,由国王根据全国和平与秩序委员会的建议任命的250名成员组成。

40.目前,有78名女下议员(15.6%)和25名女上议员(10%)。

行政部门

41.以总理为首的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国家事务和执行法律。它就其所有行动和决定向议会负责。

42.国家的行政结构分为三级:中央行政机构、府级行政机构和地方行政机构:

集中管理.中央行政部门由20个部委组成,负责根据《政府重组法》B.E. 2534(1991)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内阁首脑是总理,负责所有部委;

府级行政机构全国在行政上分为76个府、878个县、7,255个区和75,032个村。村是最基本的行政形式,主管是村长,负责维持法律和秩序。区是村的集合,主管是区长。村长和区长是政府代表,但他们由当地人民选举产生,直接向由府尹直接领导的县长报告。县长和府尹是公务员,由内政部集中任命;

地方行政机构地方行政机构是处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以造福当地人民的主要机制。它们有能力自我管理自己的事务。每个地方行政组织都有独立制定自己的行政、财政和金融政策并履行其具体权力和职责的合法性,但要充分考虑到府和国家的发展政策。政府将只提供法律规定的必要监督,以不断加强权力下放的进程。2018年,由曼谷大都会政府、帕塔亚市、76个府级行政组织、2,442个县和5,332个区行政组织组成的地方行政组织由普选产生的行政首长领导。

43.政府行政管理根据国家预算制度进行,年度预算拨款由议会审查和批准。财政年度从10月1日开始,到次年9月30日结束。

44.政府可能会在下议院通过不信任票的情况下被否决,在这种情况下,下议院议长需要任命另一名能够保持议会信任的领导人,否则总理可以通过发布选举令解散议会。

司法部门

45.司法部门由宪法法院、法院、行政法院和军事法院组成。

46.宪法法院负责审议法律条款是否违反或不符合《宪法》。

47.法院有权审判和裁决所有案件,但本《宪法》或法律规定属于其他法院管辖的案件除外。根据《法院组织法颁布法》B.E. 2534 (2000),泰国有三级法院:一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由于某些类型的案件需要专门知识和特别程序,因此设立了特别法院和分庭,以处理有关选举、毒品、劳工、税务、破产、人口贩运、知识产权、环境案件、国际贸易、少年和家庭、腐败和不当行为的案件,以及公职人员的刑事案件。

48.行政法院有权审判和裁决政府机构、国家官员和个人之间或国家官员本身之间争端的案件。有一审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

49.军事法院有权审判和裁决罪犯受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

《宪法》规定的独立组织

50.根据2017年《宪法》第12章,设立了五个独立组织,作为履行需要专业化和公正性的职能的机制,即选举委员会、监察员、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国家审计委员会和国家人权委员会。

51.选举委员会负责酌情管控和举行选举和(或)遴选下议院、上议院和地方议会的成员和地方行政长官。这些条款还规定了临时内阁的职责,并监督全民投票,以确保投票以诚实和公平的方式进行。

52.监察员负责(一) 在以下情况下审议和调查投诉,以查明事实:(a) 政府官员、政府机构、国家机构、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组织的官员或雇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或超越法律规定的权力和职责行事。(b) 政府官员、政府机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组织的官员或雇员履行或不履行职责,不公正地给投诉人或公众造成损害;(二) 就公职人员和国家官员的道德问题采取行动;(三) 监测、评价和编写关于遵守《宪法》的建议;(四) 在这种行为有可能对广大公众造成伤害或有必要维护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进行调查。

53.国家反腐败委员会负责调查事实,并编写关于罢免政治公职人员和高级官员的意见,提交上议院或最高法院政治公职人员刑事庭;检查政治公职人员的资产和负债;监督政治公职人员的道德和伦理。

54.国家审计委员会负责以独立和中立的方式进行视察,规定国家审计的标准和规则,并就国家审计提出咨询和建议补救措施。

55.国家人权委员会负责审查侵犯人权的事实,并向有关国家机构和(或)私营部门报告这种事实;并就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措施或准则向国会、部长会议和有关机构提出建议。2017年12月13日生效的《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反映了泰国根据《关于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重振这一关键人权机制的努力。

国家检察官

56.总检察长办公室有权力和宪法保障的独立性来决定是否提起起诉,并以公正的方式履行《宪法》规定的职能。该办公室是保护公民人权的一个关键角色。

选举制度

57.要取得选举投票权,一个人必须是泰国公民(如果通过归化获得泰国国籍,则必须持有泰国国籍至少五年),并且在选举日年满18岁。

58.在2019年选举中,有资格投票的人数为51,419,975人,其中女性为26,618,448人,男性为24,801,527人。

59.截至2019年5月13日,全国共有88个公认的政党。按政党分列的立法席位分配如下:

政党

席位

为泰党

136

人民力量党

116

未来前进党

80

民主党

53

自豪泰党

51

泰国自由党

10

泰国发展党

10

新经济党

6

国家党

7

为国党

5

泰国行动联盟

5

为国发展党

3

泰国地方力量党

3

泰国森林保护党

2

泰国人民力量党

1

泰国国家力量党

1

人民进步党

1

泰国文明党

1

泰爱泰党

1

泰国人民教师党

1

祈祷党

1

泰国人民正义党

1

人民革新党

1

泰国公民力量党

1

新民主党

1

新帕朗达玛党

1

犯罪和司法

60.2019年刑事案件比上年增长了23%。其中,毒品案件和侵犯财产罪案件分别增长27.7%和4.3%。然而,侵犯生命、身体和性侵犯的犯罪行为减少了6.1%。以下表格中的数字基于截至2019年3月的现有数据。

已报告的每 10 万人中暴力死亡和威胁生命犯罪、侵犯身体罪和性犯罪的发生率

6.98

因暴力犯罪或其他严重罪行 ( 如杀人、抢劫、攻击和贩运 ) 而被捕 / 被起诉的人数和比率 ( 每 100,000 人 )

罪行

假定

被依法执行

数目

比率

数目

比率

纵火

317

0.55

594

0.89

强奸

3 , 523

5.3

7 , 334

11

其他性犯罪

1 , 559

2.35

3 , 078

4.6

谋杀

2 , 660

4

6 , 242

9.4

谋杀未遂

4 , 762

7.17

12 , 035

18.1

无意杀人

503

0.76

1 , 309

1.97

其他杀人罪

111

0.17

257

0.39

侵害身体罪

14 , 770

22.24

20 , 858

31.4

抢劫

1 , 005

1.5

2 , 983

4.5

团伙抢劫

598

0.9

2 , 571

3.88

贩运人口

555

0.83

461

0.69

警察 / 保安和司法部门公共支出所占比重(百万泰铢)

408 , 569.7( 约占总预算的 14%)

按罪行和法院裁决分列的已定罪囚犯

( 截至 2019 年 4 月 3 日 )

请参阅附表。

申请免费法律援助的被告和被拘留者

2015 年 744 起案件

2016 年 757 起案件

2017 年 624 起案件

2018 年 595 起案件

2019 年 576 起案件

2020 年 275 起案件

共计 3 , 571 起案件

根据《刑事案件被告人赔偿和费用法》 B.E. 2544 (2001) 和 2016 年修订版获得赔偿的受害者和被告

向 57 , 948 名受害者支付了 2 , 827 , 160 , 938.28 泰铢,向 438 名被告支付了 77 , 473 , 528.00 泰铢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

61.2018年,泰国九年来首次执行了死刑。应当指出,涉及死刑的案件在经过正当程序时会得到认真考虑。尽管如此,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情况各有不同。进一步的信息,可参见第100-101段。

诉诸司法

62.受到侵犯人权行为不利影响的人和社区有各种各样的投诉或寻求补救的选择,包括通过热线、协调中心(包括达蒙达尔马中心和不同机构中心)、国家人权委员会,以及通过法院。

63.泰国非常重视确保所有人都能诉诸司法,特别是那些经历极度法律困难的脆弱和弱势群体。这体现在将法律援助扩大到所有渠道,包括在线和视频电话以及在线申请,以及为法庭诉讼创建标准手语的举措和手语翻译的注册和培训等等。

64.2015年《司法基金法》提供财政援助,以增加获得法律援助、律师和司法诉讼的机会。这包括证据和证据收集、法庭费用和保释、对侵犯人权行为受害者的赔偿,以及向公众传播基本法律知识。

65.司法部启动了一项名为“司法关怀”的外联方案,将现有的几种复杂的援助受伤害的人和犯罪受害者的手段整合到一个单一的平台上。该方案及时有效地处理投诉。这项服务不分种族或国籍,向所有人开放。人们可以通过这一渠道,根据相关立法,如2015年《司法基金法》、2001年《刑事案件中对受损害人的损害赔偿和对被告的赔偿和费用法》和《刑事诉讼法》(第44/1条),请求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归还、国家赔偿、证人保护和其他形式的支持。

66.为便利诉诸司法,各法院于2016年正式启动了电子司法会议中心。电子司法会议中心提供了另一种方法,通过视频会议系统补充传统的法庭证人和口译服务。这将有助于加快司法程序,减少需要出庭的人的旅行时间和费用,并保护未成年人和其他弱势证人免予与嫌疑人对质。法院还保留了一份外语翻译人员名单,供任何希望讯问难以用泰语沟通的证人的法院使用。

67.2018年11月1日,法院推出了“电子通知系统”,允许在线提交书面诉状和通知等法院文件,并公布庭审时间表。这一举措旨在利用技术来节省时间,减少文件往来的财务负担。

68.不加歧视地及时提供司法服务是泰国的另一个优势领域。由于在电子诉讼系统的支持下实行了严格的案件管理政策,并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审判,因而加快了审判的进行,一审法院的大部分案件在一年内得到了判决。

有效补救措施

69.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者有权通过2016年修正的《刑事案件中对受损害人的损害赔偿和对被告的赔偿和费用法》B.E. 2544 (2001)获得国家赔偿。该法旨在向犯罪受害者提供财政援助,如医药费、身心康复费、收入损失赔偿和死亡赔偿。那些在审判期间被拘留、后来因被认定无罪而被宣告无罪的被告,有资格通过上述法律获得国家赔偿。

70.2003年《证人保护法》涵盖那些有合理恐惧或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即使案件尚未接受警方调查。自该法生效以来,所有受该法保护的证人得到了100%的救助。

71.2019年2月8日,国民议会批准了司法部提出的《调解法》草案。《调解法》一旦生效,将为金钱价值相对较低的民事索赔和某些刑事索赔提供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这种替代方法将为争端各方节省时间和金钱,同时减少法院的案件量。

司法系统改革计划

72.2018年4月6日的司法系统改革计划创建了一个政策框架,以加强司法系统的各个方面,包括诉诸司法的机会、及时和充分的保护、改善身心康复、刑事案件受害者和证人获得补救的机会,以及改善全国各地监狱和拘留中心的条件。

宗教法

73.原则上,在泰国,除了有关居住在北大年、亚拉、那拉提瓦和萨顿府的穆斯林的家庭和继承法的有限情况外,任何宗教法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习惯法

74.就习惯法而言,它只涉及没有成文法适用于案件,并且没有可用的成文法类推来填补法律空白的民事纠纷事项。在刑法方面,泰国严格遵守成文法原则。

二.保护和增进人权的一般框架

A.接受国际人权标准的情况

75.泰国是1948年12月10日首批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的48个国家之一。自那时以来,泰国一直是若干直接或间接与人权有关的国际文书的缔约国。

76.泰国致力于推动普遍定期审议进程,并于2011年和2016年两次接受审议。泰国还于2014年和2019年自愿提交了普遍定期审议中期报告。

联合国主要人权文书

77.泰国目前是七项主要联合国人权条约的缔约国,也是《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的签署国。具体情况如下;

条约

状况

《禁止酷刑公约》

2007年10月2日加入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996年10月29日加入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2012年1月9日签署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985年8月9日加入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

2000年6月14日批准

《消除种族歧视公约》

2003年1月28日加入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1999年9月6日加入

《儿童权利公约》

1992年5月27日加入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2006年2月27日加入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

2012年9月25日批准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2006年1月11日加入

《残疾人权利公约》

2008年7月29日批准

《残疾人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

2016年9月2日加入

78.泰国目前作了如下的保留和声明:

公约

保留和声明

《禁止酷刑公约》

解释性声明

1. 关于《公约》第1条中的“酷刑”一词,尽管泰国现行《刑法典》中没有与该词相对应的具体定义或具体罪行,但上述泰国《刑法典》中有类似条款适用于《公约》第1条下的行为。因此,《公约》第1条下的“酷刑”一词应根据泰国现行《刑法典》加以解释。泰王国应尽早修订其国内法,使之更加符合《公约》第1条。

2. 出于与上一款规定的相同原因,《公约》第4条规定:‘每一缔约国应保证将一切酷刑行为定为刑事罪行。该项规定也应适用于施行酷刑的企图以及任何人合谋或参与酷刑的行为,’应根据泰国现行《刑法典》进行解释。泰王国应尽早修订其国内法,使之更加符合《公约》第4条。

3. 《公约》第5条规定:‘每一缔约国应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定在下列情况下,该国对第4条所述的罪行有管辖权……’泰王国将其解释为第5条所述的管辖权应根据泰国现行《刑法典》确立。泰王国应尽早修订其国内法,使之更加符合《公约》第5条。

保留:泰王国认为自己不受《公约》第30条第1款的约束。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解释性声明:泰国政府声明:

1. 《公约》第一条第一款中“自决”一词应解释为符合1993年6月25日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所表达的意思。

2. 关于《公约》第二十条,泰国认为第一款中的“战争”一词是指违反国际法的战争。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声明:泰王国政府谨表示它认为,《公约》的宗旨是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使每个人,无论男女,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符合泰王国《宪法》规定的原则。

保留:泰王国政府认为自己不受《公约》第二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约束。

《消除种族歧视公约》

解释性声明:泰王国不将本公约的条款解释和适用为强加给泰王国任何超出泰王国《宪法》和法律范围的义务。此外,这种解释和适用应限于或符合泰王国加入的其他国际人权文书规定的义务。

保留:泰王国认为自己不受《公约》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约束。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解释性声明:泰王国政府声明,《公约》第一条第一款中“自决”一词应被解释为符合1993年6月25日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所表达的意思。

《儿童权利公约》

保留:《儿童权利公约》第22条的适用应遵循泰国的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做法。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声明:1法律规定服兵役是强制性的。年满18岁的泰国男子有义务在非现役军事人员名单上登记。年满21岁时,被选定的非现役军人将成为现役军人。非现役军人也可自愿申请成为现役军人,在国家武装部队服役。无论是在和平时期还是在战争时期,妇女都免于服义务兵役,但必须承担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

2. 在战争或国家危机时期,可以招募非现役军人(18岁以上的男子)参加武装部队。

3. 陆军士官学校、航空技术培训学校、海军士官学校、武装部队院校预备学校和陆、海、空军院校等军事学校的入学是自愿的,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录取,并需征得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4. 高中生和大学生不分性别,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均可无一例外地自愿申请接受陆军预备役司令部的军事训练。完成3年训练的学生,年满21周岁时免服兵役(作为现役军人)。

5. 法律禁止非政府民兵,无论有关人员的年龄如何。

79.泰国也是其他联合国人权公约和相关公约的缔约国:

2002年11月1日加入《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海牙公约》;

2004年8月1日加入《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海牙公约》

劳工组织第14、19、29、80、88、100、105、111、122、127、138、159、182、187、188号公约、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和劳工组织《〈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2014年议定书》;

2019年4月28日加入《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

克减、约束或限制

80.2020年6月4日,泰国通过联合国秘书长通知《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他缔约国,根据《紧急情况下公共管理紧急法令》B.E. 2548 (2005)第5条宣布泰国所有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直至2020年6月30日,以应对2019年冠状病毒的爆发,从而行使《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克减权利。

81.泰国认为有必要采取临时紧急措施,以保护公众健康、安全与人民的和平生活,并制止COVID-19的蔓延。其中一些临时紧急措施可能涉及克减《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特别是第十二条规定的一些义务。《公约》第六、第七、第八(第一和第二款)、第十一、第十五、第十六和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可克减的权利没有受到上述临时紧急措施的影响。本通知自2020年6月5日起生效。

B.国家一级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

2017年《宪法》

82.与其前身一样,《世界人权宣言》和泰国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所承认的基本权利已载入2017年《宪法》。《宪法》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注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基于任何理由的歧视。《宪法》进一步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的行使,即使《宪法》没有明确列出,只要这些权利和自由不受《宪法》或法律的禁止或限制,只要这种权利和自由的行使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也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83.2017年《宪法》采纳了促进性别平等的预算编制原则。根据第71条,国家在分配预算时应考虑到性别、年龄和个人条件方面的不同需要和需求。

84.在创新要素中,2017年《宪法》第77条要求,在颁布每项法律之前,国家应(一) 与利益攸关方进行协商,(二) 彻底和系统地分析法律可能产生的任何影响,(三) 向公众披露协商和分析的结果,并在立法进程的每个阶段考虑到这些问题。它要求在法律生效后,国家在每个特定时期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为此应与利益攸关方进行协商,以确保所有法律适合并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

国家战略

85.20年国家战略(2018-2037年)是该国根据2017年《宪法》第65条制定的第一个国家长期战略。应努力确保该国实现其愿景,成为“一个符合适足经济理念的安全、繁荣和可持续的发达国家”。泰国人民的幸福安康是国家战略的主要和最终目标。

86.将使用六组指标来评价国家战略成功与否。其中包括:(1) 泰国人民和社会的福祉;(2) 国家竞争力、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3) 人力资本的发展;(4) 社会平等和公平;(5) 国家生物多样性、环境质量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6) 政府效率和更好地获得公共服务。

87.《战略》时限内的国家发展应侧重于社会和经济发展与环境管理之间的适当平衡。六项关键战略是:(1) 国家安全;(2) 国家竞争力提升;(3) 人力资本发展和加强;(4) 社会凝聚力和公正社会;(5) 生态友好型发展和增长;(6) 公共部门再平衡和发展。

国家改革计划

88.2017年《宪法》促使颁布了涵盖11个领域的国家改革计划,包括政治、公共行政、法律、司法系统、经济、自然资源和环境、公共卫生、大众媒体和信息技术、社会问题、能源和反腐败。这些计划为该国根据创新驱动的“泰国4.0”议程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向前迈进提供了指导方针。这些计划对政府机构的实施工作具有法律约束力。

89.国家改革计划涉及广泛的人权问题。例如,国家社会问题改革计划侧重于消除弱势群体在各个方面面临的壁垒和障碍,以实现社会包容。目标群体包括儿童、妇女、残疾人、老年人、低收入者、无行为能力者和根据民事登记法没有国籍或法律地位的人、前囚犯和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

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90.该国的发展主要以1961年首次通过的一系列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指导。目前的计划是第十二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7-2021年)。

91.该计划今后五年的发展目标渐进地与20年国家战略联系起来(见第85至87段),采用了以下核心原则/方向:

“第十二个计划”基于“适足经济理念”的原则,这是自第九个计划以来至关重要的基础。这一理念通过接受适度、合理和复原力或风险管理的概念来促进均衡发展;

“以人为本的发展”寻求为泰国人创造可持续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条件。它旨在培养遵纪守法、乐于学习、知识渊博、技能娴熟和富有创造力的高素质公民。他们还应该有良好的态度、社会责任、道德和伦理。所有年龄段的人都已经发展成熟,并为老龄化社会做好了充分准备。他们能够与环境和谐共处并利用环境,并保护和恢复自然资源;

20年国家战略的愿景是“根据适足经济理念的原则,使泰国成为一个安全、繁荣和可持续的发达国家”。这些原则连同“安全、繁荣和可持续性”的国家口号,是支撑“第十二个计划”的框架;

“泰国2036年目标”是20年国家战略的目标,被用作制定前五年主要和次要目标的基准。每一项目标和指标都符合《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是根据对泰国发展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发展模式以及主要生产和服务部门的性质和趋势的评估制定的;

“第十二个计划”鼓励“一种有助于减少不平等并基于当地智慧和创新提高生产力水平的经济增长形式。”该计划侧重于包容性增长,以扩大中产阶级人口群体。它设定的一个目标是,增加收入最低的底层40%人口的经济机会、社会机会和收入;

“第十二个计划”将“付诸实施,以实现长期发展目标”。该计划是一种机制,和谐地连接、监督和落实20年国家战略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并在各级和各个方面付诸实施;

“第十二个计划”还确定了需要综合实施的高度优先发展问题,制定了与发展目标有效对应的方案和项目,还制定了涵盖以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外更广泛的目标和指标。制定目标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包括与20年长期国家战略的目标保持一致,该战略为制定将在预算框架内实现的次要目标和指标提供了框架。以及监测和评估公共部门的支出、绩效和发展,这些方面应该相互一致和相辅相成。

国家人权议程

92.为了将人权纳入所有政策的主流,政府首次将人权定为2018-2019年的国家议程,从而将其与创新驱动的“泰国4.0”政策及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努力联系起来。

93.该议程解读了“4+3+2+1=目标”的政策框架,即“四项”政策创造有利环境,“三项”政策完善国家现有人权体系,“两项”政策推动促进人权工作的机构和计划,“一项”政策减少人权侵犯问题,“目标”是建立和平社会的关键。

94.政府自2018年12月起成立了国家人权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副总理兼司法部长担任主席,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机构和民间社会代表,其任务是以贯穿和综合的方式推进国家人权议程、国家人权计划和其他相关事项。

95.根据上述国家议程,泰国认为,人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确保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特别是最弱势群体。泰国强调人权与可持续发展目标之间双向的互补性和相辅相成的联系。

96.司法部目前正在着手更新国家人权议程,暂定更新2021-2022年国家人权议程。

国家人权计划

97.随着第三个国家人权计划(2014-2018年)的完成,司法部作为协调中心,对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致力于制定第四个国家人权计划(2019-2023年)。第四个计划经过了一系列的公众咨询,由相关机构进行了修订和审议,并于2020年6月30日由内阁批准。

98.第四个计划的关键内容涉及催生拟议行动框架的当前问题,该框架根据10个专题和12个弱势群体分为22个次级计划:

这10项基于问题的计划包括以下方面的计划:(1) 公共卫生;(2) 教育;(3) 自然资源和环境;(4) 住房;(5) 交通;(6) 经济和商业相关权利;(7) 公民、政治和安全相关权利;(8) 社区权利、文化权利和宗教权利;(9) 数据、信息和信息技术以及(10)司法程序;

12个基于群体的计划包括关于以下方面的计划:(1) 儿童和青年;(2) 老年人;(3) 妇女;(4) 残疾人;(5) 农民和工人;(6) 患者,包括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和吸毒者;(7) 族裔群体、无国籍人和寻求庇护者;(8) 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9) 人权维护者;(10) 囚犯,包括被告、被指控的罪犯和囚犯,(11) 前囚犯和服刑人员,(12) 受伤害的人和受害者,包括犯罪受害者、人口贩运受害者、侵犯人权行为受害者、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以及证人。

生命权

99.泰国法律将任意剥夺生命的行为定为犯罪,如《刑法典》第288条(谋杀)、289条(严重谋杀)、290条(殴打致死)和291条(过失杀人)。

100.根据《刑法典》第18条第2款和《刑事诉讼法》第247条和第248条的规定,不得将涉事时未满18岁的罪犯和怀孕或精神不稳定的被定罪人分别判处死刑。

101.泰国有关机构已采取逐步办法,根据人权原则改革关于死刑的法律。这种承诺体现在2009年以来的历次国家人权计划中。由于公众情绪强烈支持死刑,政府正在努力提高公众对当前死刑辩论的认识和理解。

免受酷刑和虐待的权利

102.《宪法》(第29条)和《刑法典》若干条款,如第157、200、295、296、297、298、288、289条等,都绝对禁止酷刑或虐待行为。

103.《防止和禁止酷刑和强迫失踪法》草案已于2016年5月获得内阁的原则批准,并于2017年3月由国家议会进行了审议。由于技术困难,国家议会在解散前尚未完成审议,司法部撤回了该法草案,并根据《宪法》第77条重新进行了公开协商。修订草案随后于2020年4月重新提交内阁审议。

104.在审议《防止和禁止酷刑和强迫失踪法》草案期间,总理发布了2017年5月23日第131/2560号命令、2017年8月18日第198/2560号命令(新增成员)和2019年11月15日第338/2562号(延长),以建立酷刑和强迫失踪案件管理国家委员会,由司法部长担任主席,并由相关机构的代表担任委员会成员,以处理指控的酷刑和强迫失踪案件,并防止今后发生此类案件。委员会得到以下四个小组委员会的支持:(1) 后续行动和监测;(2) 援助和补救;(3) 预防和培训;(4) 案件筛选。任何被认定参与酷刑和/或强迫失踪的公职人员将依法受到起诉。

表达自由权

105.泰国《宪法》根据国际法,特别是《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保障表达自由权。泰国承认这些自由是所有其他人权的助推器,也是我国民主的基础。

106.2017年《宪法》第35条规定了对新闻和媒体自由的保障,包括以下内容:

媒体专业人员应享有按照职业道德介绍新闻或表达意见的自由;

不得根据第一款剥夺自由而关闭报纸或其他大众媒体。主管官员不得在报纸或其他媒体发表之前审查媒体专业人员所写的任何新闻或报道,但国家处于战争状态期间除外;

国家不得向私营报纸或其他私营大众媒体提供资金或其他财产作为补贴。

免受奴役的权利

107.奴隶制违反了《刑法典》第312条和《反人口贩运法》B.E. 2551(2008)。最近在2015年对后一项立法进行了修订,以进一步加强该国打击人口贩运的努力,赋予当局暂时关闭商业机构或工厂的权力,并保护善意向官员举报该法所规定犯罪的人,使其免于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2017年和2019年还对该法进行了进一步修订,以更有效地处理这一问题,对“贩运人口”作出了更明确的定义,并分别侧重于预防和制止强迫劳动以及对受害者的保护和补救。

108.作为原籍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泰国吸引了许多移民,特别是来自邻国的移民,其中一些人面临遭受剥削和贩运的风险。泰国已经做出巨大努力,打击人口贩运,并帮助那些受害者,无论是泰国国民还是移民。在相关法律程序期间,将允许所有人口贩运受害者暂时居住在泰国。他们可以选择住在社会发展和人类安全部的收容所或非政府组织经营的收容所,并将有机会赚取收入。泰国继续重视与原籍国和其他国际伙伴合作,为受害者提供保护,促进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泰国一直与各国大使馆和国际组织密切合作,安全遣返人口贩运受害者。泰国还利用与邻国举行的关于受害者遣返和重返社会的双边会议,作为一种机制,通过交流信息和协调起诉来有效保护受害者。泰国还与私营部门、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加强对人口贩运受害者的保护。

工商企业与人权

109.2017年5月31日,相关部委、商会、国家人权委员会和联合国全球契约泰国网络签署了《合作促进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宣言》。

110.泰国作为亚洲第一个国家,于2019年10月29日通过了《工商业与人权国家行动计划》。该计划有4个优先领域:(1) 劳工,(2) 土地、环境和自然资源,(3) 人权维护者,(4) 跨界投资和多国企业。已经设立了一个多利益攸关方委员会,以规定、编制、监测和分析国家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

111.此外,除其他外,泰国和经合组织促进和扶持负责任的商业行为合作方案将支持国家行动计划的实施,并正在制定一项两年期的RBC银行合作工作计划。

特定群体的权利

儿童

112.《国家儿童和青年发展促进法》B.E. 2550 (2007年)促进儿童的最大利益,保障儿童不受歧视的基本权利。该法还向儿童宣传和灌输道德和价值观,例如家庭纽带、民族自豪感和民主价值观、表达自由和参与公共生活。它还重申了儿童享有最高标准保健的权利以及玩耍和参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13.《国家儿童和青年发展计划》B.E. 2560-2564 (2017-2021)为制定符合《第十二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儿童和青年方案和活动提供了框架。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儿童和青年过上安全和有保障的生活;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规范和公民责任感;能够创造性地表达自己;过上基本幸福的生活。

114.2005年的一项内阁决议规定,根据“全民教育”政策,所有儿童都应不受歧视地接受15年基础教育,无论其国籍如何,也无论其是否有能够出示官方文件确认任何其他类型的身份。国家应向有关教育机构提供人均支出补贴,以促进这种行动。

115.公平教育基金根据2018年《教育平等基金法》设立,自2018年5月14日起生效。该基金是减少不平等和增加教育机会的重要工具。它回应了弱势群体共同接受教育的需求,以及提高和改善教师质量和效率的需求。此外,公平教育基金还为发展职业技能和生活技能的活动提供补贴。

116.根据《刑法典》第287/1条,儿童色情制品是泰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具体罪行,任何人拥有儿童色情制品都会受到惩罚。

117.2019年1月21日,7个泰国有关机构签署了一项关于确定移民拘留中心拘留儿童的替代措施和办法的谅解备忘录。该谅解备忘录旨在确定责任,并规定共同准则,以纳入关于不拘留18岁以下移徙儿童的程序。儿童及其母亲或监护人将不是留在移民拘留中心,而是由社会发展和人类安全部、私营组织或民间社会组织照顾,同时等待长期解决办法。

妇女

118.政府加强了促进平等经济权利和机会的相关立法和政策,如《性别平等法》(2015年)、《社会保障法》(1990年)和《劳动保护法》修正案(2008年),以确保同工同酬。此外,泰国还设立了泰国妇女赋权基金,并在全国各地设立了8个妇女和家庭发展学习中心。

119.所有国家人权计划都将妇女和女孩确定为目标群体,并制定了促进和保护其权利的战略和义务。《国家妇女发展战略》(2017-2021年)制定了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路线图,纳入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以及《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原则和标准。

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

120.2015年《性别平等法》是一部里程碑式的立法,旨在解决性别歧视问题,无论此类人是男性、女性还是以不同于其天生性别的方式表达自己。该法还创建了国家机制,以精简相关政策,监督请愿,并为因性别而受到歧视的人提供补救。

121.第四个国家人权计划(2019-2023年)确保所有行为者致力于促进人权和性别平等,这对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122.泰国目前正在起草《民事伴侣关系法》,以保障希望缔结民事伴侣关系的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的合法权利,其中涉及法律关系、财产权和继承等问题。

残疾人

123.《残疾人赋权法》B.E. 2550 (2007)及其2013年修正案确保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它还保护残疾人免受一切形式的不公平歧视。。它还保障残疾人有权获得和利用公共设施和服务,包括医疗、教育、就业、残疾津贴、手语翻译、个人助理、住屋改造、信息无障碍和辅助技术。

124.现行《第五个残疾人赋权国家计划》(2017-2020年)是所有相关政府机构促进和保护残疾人权利的综合框架。它强调了残疾人及其组织的可持续能力建设,以充分和公平地获得自己的权利,并利用农村和偏远地区无障碍环境、技术和发展残疾服务中心。

125.在就业领域,10月27日内阁决议B.E. 2558(2015)要求拥有100名或以上雇员的政府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雇用残疾人。

囚犯和羁押犯

126.2017年新的《惩教法》除其他外,确保根据《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曼德拉规则”)和相关国际标准保护被拘留者的权利。2016年7月,在Thonburi还押监狱启动了执行《曼德拉规则》的试点项目,并正在扩大到泰国各地的其他监狱和惩教设施。

127.泰国在制定《联合国女性囚犯待遇和女性罪犯非拘禁措施规则》(《曼谷规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规则源于由巴杰拉基蒂亚巴·纳兰迪拉·德比亚瓦蒂公主殿下发起并于2010年12月21日在联合国大会第六十五届会议上获得核可的泰国改善女性囚犯生活概念项目。这是关于各国监狱女囚犯待遇的准则,考虑到性别差异和妇女的具体需求。

128.惩教署和泰国司法研究所一直在合作执行《曼谷规则》。自2015年以来,泰国各地已有6所示范监狱采用了《曼谷规则》。

129.司法部认识到惩教署监督下的拘留场所过度拥挤的问题,目前正在根据2017年《惩教法》起草一项部级条例,具体规定六种替代监禁的刑事制裁,包括(一) 间歇性拘留,(二) 在规定时间内拘留,(三) 在特定拘留地点拘留,(四) 社区服务,(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9/2条限制旅行,㈥惩教署规定的任何其他制裁。

130.2018年3月1日,法院和缓刑署推出了电子监控系统,作为对获得临时释放而不是缴纳保释金的囚犯的拘留的替代办法。2017年9月启动的电子监控中心使无力支付保释金的被告得以获释。这将减少囚犯人数,更重要的是,减少社会不平等和审前拘留中穷人比例过高的现象。为了确保刑事案件中被告的自由仅仅受到必要的影响,并尽可能地减少影响,法院现在的做法是,必须在拘留开始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被告被拘留的刑事案件。

131.2019年1月22日,卫生部、惩教署和国家卫生安全办公室缔结了一份谅解备忘录,以改善囚犯的保健服务体系。这符合2015年11月17日的内阁决议,该决议要求有关当局从当地医院指派保健人员在监狱提供服务,为需要在监狱外治疗的囚犯设立一个特别病房,并改善囚犯的总体保健服务系统。

无国籍人

132.《民事登记法》(第2号)B.E. 2551(2008)规定对所有在泰国出生的无国籍人进行登记。《国籍法》修正案,通过《国籍法》(第4号)B.E. 2551 (2008),使在泰国出生的无国籍人能够按照内阁指定的条件申请泰国国籍。此外,为了防止父母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子女成为没有合法身份的人或非法移民,内阁于2016年12月7日批准了两项决议,以(1) 赋予在泰国出生的外国儿童在泰国合法居留的权利,防止他们被定为非法移民;(2) 为在泰国出生的外国儿童申请泰国国籍提供法律途径。

133.30多年来,泰国一直通过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来解决该国的无国籍问题。第一步是对所有在泰国出生的无国籍人进行登记,目的是在他们居住在泰国并正在申请泰国国籍的过程中府赋予他们合法身份和权利。作为下一步,《国籍法》修正案B.E. 2551(2008)为特定的非泰国公民群体,如逃到泰国并长期居住在该国的移民、无法返回原籍国的人、无国籍人和背井离乡的人,提供了入籍的途径。政府还向上述群体发放身份证,使他们能够工作和获得保健和教育等公共服务,使他们能够在泰国社会中过上正常生活,并参与国家的发展。

人权维护者

134.泰国承认人权维护者的作用,并尊重他们根据《联合国人权维护者宣言》享有的权利。《第四个国家人权计划》(2019-2023年)将人权维护者列为目标群体,并制定了保护和促进其权利的具体措施。

135.司法部实施了一系列有关人权维护者的措施,包括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东南亚区域办事处联合编写人权维护者手册。

136.为了建立一个保护表达自由权的总体工具,防止援引“反对公众参与的战略诉讼”,法院在《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两个新条款。第161/1条规定,如果法院认为法律诉讼的原因是出于骚扰或利用他人的恶意,法院有权在诉讼的立案阶段驳回任何刑事案件。第165/2条允许法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有权传唤被告提出的证人和证据作为法院的证人。

法院/行政当局直接援引/执行的人权文书

137.作为一个二元制国家,泰国通过制定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来履行其国际人权义务,因为国际文书不直接适用于泰国国内法。

138.泰国已加入的核心国际人权条约所载的权利受到《宪法》或法规的保护。关于哪一项立法保障哪些权利的具体情况,已在相关的具体条约定期报告中强调。

139.在一些案件中,法院和行政当局直接援引或执行人权文书。在决定总理办公室是否需要向某一官员所实施酷刑的受害者支付赔偿时,最高行政法院在第1350/2559号裁决中指出,“由于泰国自2007年10月2日加入《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泰国有义务遵守该公约[……]”

140.另一个例子见于2019年的一个案件,上诉法院(18776/2561)裁定,即使死者和原告(要求被法院指定为死者的遗产执行人)在联合王国登记的民事伴侣关系尚未得到泰国法律的承认,该协议本身并不违反维护泰国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原则。其部分原因是泰国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尊重法律面前平等和禁止性别歧视的原则。

C.国家一级促进人权的框架

国家议会和区议会

141.议会是泰国立法进程的关键机构(见第37至40段)。在这一进程中,人们有权提出泰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法案。内阁、下议院议员和合格选民有权向议会提交法案供其审议。

142.如第84段所述,2017年《宪法》第77条创建了在立法过程中与利益攸关方进行公共协商的新机制。这种协商必须在每项法律颁布之前以及法律生效之后进行,以评估法律在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中是否合适。

国家人权机构。

143.国家人权委员会增进和保护人权的职责和权力符合2017年《宪法》第247条第1款和《组织法》第26-27条和第34-46条(另见第55段)。

144.该委员会的促进职能是通过提高对人权规范和问题的认识、通过教学和研究方案以及通过处理公众舆论来实现的。

传播人权文书

145.泰国加入的所有国际人权文书都已翻译、出版并向公众传播。

提高公职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的人权意识

146.各种机构和组织努力提高公职人员的人权意识,包括泰国的执法人员、检察官、法官、管教人员和儿童保护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员。组织了各种会议、讲习班、培训、研讨会、讲座并发表出版物,以传播信息和促进国际人权标准和规范,并促进泰国各机构、私营部门、包括学术界和媒体在内的民间社会组织、相关国际组织和公众之间分享经验。国际社会(如妇女署、儿基会、开发署和红十字委员会)也协助根据国际标准制定方案。

147.例如制定了以下提高认识方案:

2015-2019年期间,司法部权利和自由保护司为有关政府官员组织了与执法有关的人权原则培训,以促进他们对人权的了解,包括泰国根据国际人权条约承担的义务。以尽量减少在履行公务时侵犯人权的风险,并提高执行和适用法律和条例的效力;

自2018年以来,外交部与人权高专办合作,为负责根据该国核心国际人权文书编写国家报告的政府官员组织了一次关于人权条约机构报告的年度能力建设讲习班。讲习班的目标包括加强人员能力,特别是通过提高认识和理解以及发展起草和提交国家报告所需的技能;

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办公室通过一个电子学习平台为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提供为期两个月的自学基本人权课程。每年约有600人参加这一培训班。

148.关于法律专业人员,人权单元是参加律师考试的人的必修科目。全国大部分法学院也开设了这门课。

通过教育方案和政府主办的宣传运动提高人权意识。

149.通过正规和非正规的学习、培训和研讨会,组织了关于人权的公共教育。制定了教学课程,以提高教师和教育人员、地方行政组织官员和人权志愿者的认识。

150.教育部在促进和培养学校中的关怀、尊重、责任、和平、和谐与和平共处等社会价值观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它的教育政策强调传播人权知识和相关信息和教育的重要性。这些政策反映在学校的学术课程中,特别是反映在社会研究中。为防止形成有害偏见和陈规定型观念,教育学生尊重和举办多元文化,包括通过游戏、学生项目、学校营地和实地参观博物馆和遗址等学习平台。

151.此外,教育部还实施了具体的战略、计划和项目,以整体方式解决泰国少数民族儿童和人民的具体需求,例如“边境地区教育发展计划(2017-2021年)”,该计划旨在改善中小学生、大学生和居住在与缅甸、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柬埔寨接壤的边境地区的人的教育和生活质量。

152.政府启动了“公私合营学校项目”,采用全面和综合的方法为儿童,特别是低收入、处境不利或弱势儿童以及孤儿服务。

153.司法部不断组织讲习班,在青年中促进人权原则。这些讲习班侧重于平等、不歧视、文化多样性和多元文化的原则,包括通过促进讨论、互动对话、艺术、音乐和游戏等学习战略。此外,司法部与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合作发起了“司法支持学校项目”,这是一个为青年人制定的课外方案,旨在促进他们参与起草影响其学校日常生活的规则,包括解决欺凌和药物滥用问题的规则。学生们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遵守自己制定的规则。目前,全国已有850多所试点中小学参加了这一项目。

154.政府机构还向公众提供了进一步的人权方案,以提高泰国社会对人权问题的认识。这些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一) 普拉贾德西博克国王研究所和国家人权委员会的人权执行方案;(二) 若干大学颁发的人权证书;(三) 由权利和自由司进行人权培训。

155.国家人权委员会为大学一级的教员和教育人员举办了一系列关于人权教育和相关问题的“培训员培训”方案。自2016年以来与全国50多所高等教育机构缔结了谅解备忘录。通过这些方案,国家人权委员会力求通过参加这些方案的教员和教育人员,在儿童和青年中传播知识和提高对人权的认识,使他们推动在社会中促进和保护人权。

156.曼谷和其他府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大学,越来越多地为各级学生和公众提供人权课程。例如,玛希多大学提供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人权课程。朱拉隆功大学开办了为期三周的人权、社会正义和法治培训班。法政大学有一个为期七周的人权和民权法培训方案。其他大学,如素可泰·坦马提拉特大学、乌邦·拉特查塔尼大学、玛哈·萨拉卡姆大学、清迈大学、湄发銮大学、佩雅普大学以及几所拉贾巴特大学也提供人权相关课程或设有人权系。

157.外交部于2017年发起了该部的“人权教育系列”。两本童书《小鸡和小鸭。我们是不同的,我们是朋友》和《康梅克的梦想》已作为该系列的一部分推出,旨在提高儿童和青年对人权原则的认识,促进尊重和接受差异、不歧视、人类尊严、平等机会、包容那些弱势群体以及在多元社会中和平共处。

通过大众传媒提高人权意识。

158.通过媒体传播人权信息包括各种形式,即:(一) 出版物,如书籍、小册子和期刊;(二) 人权研究,如关于司法系统中的囚犯和儿童、儿童权利、暴力和儿童等;(三) 监测和评价高等教育以下教育机构的人权课程;(四) 研究和开发教学和培训课程;(五) 通过视听媒体开展公共教育运动,如广播、电视信息图像媒体和视频演示;以及(六) 电子媒体,例如互联网、电子学习、社交媒体和电子邮件。

159.在《世界人权宣言》70周年之际,有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外国驻泰国大使馆和民间社会组织于2018年12月共同举办了“泰国人权月”。作为活动的一部分,外交部、司法部、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东南亚区域办事处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署)在泰国曼谷的曼谷艺术和文化中心共同组织了一次题为“《世界人权宣言》70周年和泰国人权国家议程1周年:建立一个关爱和共享的社会”的活动。来自政府机构、外交使团、国际组织、私营部门、民间社会组织以及包括青年在内的公众的200多名代表参加了这次活动。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宣传了这次活动,旨在加强泰国社会对人权的认识和了解,支持正在进行的加强国家和国际两级人权工作的努力,并重申政府对在泰国内外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承诺。

民间社会的作用

160.民间社会在泰国增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总的来说,如第97-98段所述,它们在动员人类发展和社会干预与改革、监测人权状况、承担“制衡”职能、参与编写国家报告以及起草若干法律和《国家人权计划》等相关文件方面的作用得到了承认。

161.政府制定了协调一致的全政府和全社会办法,并重视加强与民间社会的伙伴关系。有关机构单独或联合组织了与民间社会组织的定期对话和协商。例如,自2017年以来,外交部与人权领域的民间社会组织定期举行磋商和会议。

162.如泰国国家报告所述,民间社会一直参与根据泰国加入的核心国际人权条约编写国家报告的进程和普遍定期审议。事实证明,包括公共部门、私营部门、民间社会、族裔群体以及全国所有相关人员在内的所有部门的参与都是建设性和富有成效的。

163.在实地,政府还在广泛领域与民间社会组织合作。例如,妇女促进和平协会致力于援助受泰国南部局势影响的妇女和儿童并增强其权能,并向决策者提出他们的需求。泰国南部边境府儿童和青年促进和平协会(Luuk Rieng集团)还与救助儿童会合作,在当地学校开展减少灾害风险项目。

164.许多政府机构,如外交部、司法部、社会发展和人类安全部以及司法办公室,与相关民间社会和国际组织合作,继续向有关官员,包括警官、军人、惩戒人员和司法人员提供人权培训方案。

165.人权研究领域的一个实例是,朱拉隆功大学传播艺术学院在外交部的支持下开展了一个研究项目“媒体与促进和保护弱势群体的人权”。研究的目标群体是少数民族、残疾人、老年人和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研究成果于2019年发表(泰文,可查阅http://humanrights.mfa.go.th/en/humanrightsinmedia.pdf)。

发展合作和援助

166.泰国认为,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对于支持其他国家将其人权义务转化为实际成果至关重要,技术合作努力是在与请求国进行真正对话的基础上以需求为导向的。

167.外交部泰国国际合作署积极推动与有关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国际合作。它采取不同形式的双边和南南、南北和南南三角合作。目前,若干国际合作项目涉及促进人权,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利、经济和社会权利,包括健康权(孕产妇健康和儿童健康)和受教育权,将这些权利与实现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同时不让任何人掉队。这种合作旨在加强国家能力,在人权和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之间创建协同作用。

168.关于受教育权,泰国国际合作署实施了教师培训项目、短期学习和培训奖学金,以及创建和/或发展教育机构和学校的项目。在儿童权利方面,柬埔寨的“儿童和青年发展项目”以及菲律宾和不丹的“儿童生活质量发展项目”已经启动。关于身心健康,泰国在柬埔寨提供了一个公共卫生援助方案和发展医院和医疗机构的项目(包括缅甸大圩医院的一个急诊科),并展开了关于新出现疾病的提高认识活动。此外,泰国国际合作署与人口基金合作,开展了一个关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三方合作项目。在保护弱势群体方面,实施了一个创建第一个人口贩运受害者和风险群体中心的项目。

169.为了在本区域内外传播关于国家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的知识,外交部和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东南亚区域办事处于2019年8月29日至30日在曼谷共同主办了关于国家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的区域对话。来自亚太地区12个国家,即孟加拉国、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中国、斐济、老挝、马来西亚、缅甸、巴基斯坦、菲律宾、东帝汶和越南负责报告和跟踪人权落实情况的相关机构的约50名代表以及泰国相关机构的代表参加了对话。对话是一个平台,可以交流在利用国家人权机制、建设职能机构的能力以及为人权理事会等相关论坛提供投入方面的良好做法和经验教训。此外,这种对话还加强了政府机构在执行、报告和跟踪一国人权义务和建议方面的网络。

170.司法部权利和自由保护司指派官员作为演讲人,分享在马来西亚、越南和巴基斯坦等不同国家执行《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的经验,包括制定工商业与人权国家行动计划方面的经验。权利和自由保护司还在这一领域与包括开发署和亚太经社会在内的联合国有关机构开展合作。

171.根据第127-128段,泰国司法研究所自2017年以来根据《曼谷规则》为东盟高级惩教官员举办了关于女性囚犯待遇的年度课程。此外,还应要求在肯尼亚、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等国组织了能力建设和培训活动。这些活动是在双边基础上以及与红十字委员会和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三边框架内进行的。

D.国家一级向联合国提交报告的进程

172.在所有利益攸关方的积极参与下,编写了关于泰国加入的人权文书执行情况的规定报告。设立了一个国家委员会或工作组,作为每次报告编写的核心机制,由公共、私营和学术部门的相关机构以及文书旨在提供保护的利益攸关方或目标群体组成。

173.根据相关公约,报告编制的主要协调者是司法部(《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种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公约》)以及社会发展和人类安全部(《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司法部和外交部负责编写普遍定期审议报告。参与编写每份报告的组织和个人的完整名单已经并将在各自的报告中予以强调。

174.报告编写的格式、实质内容和准则遵循负责此类文书的各联合国委员会的要求和准则。

175.在大多数情况下,报告首先是用泰语起草的,由负责特定主题的公共和私营部门代表组成的各种工作组提供投入。然后将报告草案提交给地区和国家层面的公开听证会,以收集反馈和建议。修改后的报告提交给负责机构批准,然后翻译成英文。

176.最后报告提交给内阁批准,随后提交给外交部,由其正式提交给联合国。

177.泰国已向联合国提交的报告如下:

公约

文件

日期

《禁止酷刑公约》

第一次报告

2013年2月27日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一次报告

2004年6月2日

第二次报告

2015年6月23日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一次报告

1987年6月1日

第二次和第三次报告(合并)

1997年3月3日

第四次和第五次报告(合并)

2004年6月24日

第六次和第七次报告(合并)

2015年6月18日

《消除种族歧视公约》

第一、第二和第三次报告(合并)

2011年6月27日

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次报告(合并)

2019年4月24日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第一次和第二次报告(合并)

2012年8月21日

《儿童权利公约》

第一次报告

1996年8月23日

第二次报告

2004年6月7日

第三次和第四次报告(合并)

2011年7月11日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第一次报告

2009年10月30日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第一次报告

2009年10月30日

《残疾人权利公约》

第一次报告

2012年12月3日

三.执行实质性人权条款的情况

A.不歧视和平等

178.防止基于任何理由的歧视和不平等的首要保障是《宪法》。2017年《宪法》在以下四个条款中明确规定了不歧视和平等的原则:

一.第27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应享有权利和自由,并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男女享有平等权利。

“不允许基于出身、种族、语言、性别、年龄、残疾、身体或健康状况、个人身份、经济和社会地位、宗教信仰、教育或不违反《宪法》规定的政治观点的差异,或基于任何其他理由,对一个人进行不公正的歧视。

“国家为消除障碍或提高人们在与其他人同等的基础上行使其权利或自由的能力,或为保护或便利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或处境不利的人而确定的措施,不应视为第三款规定的不公正歧视。

“武装部队成员、警察部队成员、政府官员、其他国家官员、国家组织的官员或雇员应享有与其他人相同的权利和自由,但法律特别在政治、能力、纪律或道德方面限制的权利和自由除外。”

二.第40条第3款

“颁布法律以规范从事职业……不得以歧视的方式……”

三.第68条第1款

“国家应安排司法程序管理系统的方方面面,以确保效率、公平和不歧视,并应确保人民能够毫不拖延地以方便快捷的方式诉诸司法程序,而不必承担过多的费用。”

四.第76条

“国家应根据良好公共治理原则,制定中央、地区和地方行政部门的国家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国家事务管理制度,但国家机构应在履行职责时相互合作和协助,以便为人民的利益最大限度地提高国家事务管理、公共服务提供和预算支出的效率。国家还应培养国家官员的廉正观,培养他们以迅速、快捷和非歧视的方式为公众服务以及高效履行职责的态度。”

179.泰国继续努力使所有人,包括弱势群体,如儿童、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少数民族,能够在与其他人平等的条件下获得和行使自己的权利。例如,2014年《弱势群体保护法》为无家可归者、生活贫困或条件困难的人提供了更好的保护,包括提供社会福利、住所、保健、教育和就业机会。此外,政府还推出了福利卡计划,使1,100多万登记的低收入者受益。第57、62至74、82至136和141至165段介绍了其他相关法律、政策和方案,表明泰国在消除歧视和不平等方面所做的努力。

B.有效补救措施

180.关于泰国现有有效补救办法的资料见第69至71段。

C.程序性保障

181.泰国努力确保每个人,特别是弱势群体,都能平等诉诸司法(见第62-68段)。它保证向所有人提供免费律师和法律咨询,无论其经济状况或国籍如何。此外,如第64段所述,新近颁布的2015年《司法基金法》旨在减少社会差距。

182.关于刑事司法制度,如果有人提起起诉,法院将公平和无歧视地审理该案件,无论被告和原告的地位如何,也无论他们是无国籍还是法律地位不明确。一些泰国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愿意在审判期间提供援助,与受害者密切和独立合作,不受国家的任何干预和阻挠。

D.参与公共生活

183.第132至133段提到了《国籍法》以及申请泰国国籍的相关条件。

184.关于泰国选举制度的资料见第57至59段。

185.泰国的民间社会非常活跃(见第160至164段)。政府与包括媒体在内的民间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并承认它们的工作是国家公共和政治生活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