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

塞尔维亚

7.186.862

贝尔格莱德地区

1.659.440

伏伊伏丁那自治省地区

1.931.809

舒马迪亚和塞尔维亚西 部 地区

2.031.697

塞尔维亚南部和东部地区

1.563.916

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

.....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人口增长率

10.人口减少的趋势仍在继续,数据显示,与前一年相比,2020年的人口增长率为负数,达-6.7%。

2011年人口普查人口密度

每平方公里人口

塞尔维亚

塞尔维亚北部

144.53

贝尔格莱德地区

513.12

伏伊伏丁那自治省地区

89.38

塞尔维亚南部

舒马迪亚和塞尔维亚西部地区

76.69

塞尔维亚南部和东部地区

59.58

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 地区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按母语分列的人口分类和比例

11.《保护少数民族权利和自由法》第10条保障使用自己母语的权利。少数民族成员可私下和公开自由使用自己的语言和文字。这项权利也载于《宪法》第79条。

12.在少数民族成员传统上居住的地方自治政府单位的领土上,他们的语言和文字可平等地用于官方用途。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根据最近一次人口普查结果,某一少数民族成员占其领土总人口的百分比达到15%,有关地方自治单位有义务将该少数民族的语言和文字用于平等的官方使用。

13.在地方自治单位的人口居住区,其领土根据塞尔维亚领土组织法确定,根据公共当局最近一次人口普查的结果,少数民族成员在人口中所占百分比达到15%,地方自治单位、住区、广场和街道的名称,其他地名也将根据各少数民族的传统和拼写方式,以该少数民族的语言书写和张贴。

14.除了塞尔维亚语和西里尔字母之外,拉丁字母和下列语言在一些地方自治单位(在整个领土或部分领土上,在某些居民点)中也正式使用:阿尔巴尼亚语、波斯尼亚语、保加利亚语、本耶夫奇语、瓦拉几语、匈牙利语、罗马尼亚语、鲁塞尼亚语、罗姆语、斯洛伐克语、克罗地亚语、马其顿语、黑山语和捷克语。根据《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和国家在批准时所作的声明,已经就保护阿尔巴尼亚语、波斯尼亚语、保加利亚语、匈牙利语、罗姆语、罗马尼亚语、鲁塞尼亚语、斯洛伐克语、乌克兰语和克罗地亚语作出了具体承诺。此外,根据欧洲委员会《区域和少数民族语言宪章》第7条,塞尔维亚使用的其他语言和方言(本耶夫奇语、瓦拉几语、马其顿语、德语和捷克语)也受到一定的保护。

15.根据上一次人口普查,在塞尔维亚总人口中的人数至少达到2%的少数民族成员,可以用自己的语言向国家当局讲话,并有权得到用该语言作出的答复。

16.根据《议事规则》的规定,属于少数民族的议员有权在议会会议上以自己的语言发言,并提交有关国民议会工作的书面文件。

根据2011年人口普查按母语分列的人口

塞尔维亚

塞尔维亚北部

塞尔维亚南部

共计

贝尔格莱德 地区

伏伊伏丁那 自治省地区

舒马迪亚和 塞尔维亚 西部地区

塞尔维亚南部 和东部地区

科索沃和 梅托希亚 自治省地区

共计

7.186.862

1.659.440

1.931.809

2.031.697

1.563.916

...

塞尔维亚语

6.330.919

1.574.693

1.485.791

1.843.583

1.426.852

...

阿尔巴尼亚 语

10.040

3.832

3.844

589

1.775

...

波斯尼亚 语

138.871

541

456

137.724

150

...

保加利亚 语

13.337

584

601

235

11.917

...

本耶夫奇 语

6.835

10

6.821

2

2

...

瓦拉几 语

43.095

179

178

2.856

39.882

...

匈牙利 语

243.146

1.330

241.164

292

360

...

马其顿 语

12.706

4.772

3.694

1.451

2.789

...

德语

2.190

430

1.418

170

172

...

罗姆 语

100.668

18.985

27.430

11.136

43.117

...

罗马尼亚 语

29.075

1.442

24.133

1.154

2.346

...

俄 语

3.179

1.442

819

560

358

...

鲁塞尼亚 语

11.340

140

11.154

18

28

...

斯洛伐克 语

49.796

1.792

47.760

128

118

...

斯洛文尼亚 语

2.269

1.130

630

238

271

...

克罗地亚 语

19.223

3.014

14.576

855

778

...

黑山 语

2.519

809

1.193

301

216

...

其他语文

39.463

11.774

21.056

3.392

3.241

...

尚未 申报

46.499

10.781

24.039

4.307

7.372

...

未知

81.692

21.760

15.052

22.708

22.172

...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按宗教分列的人口分类和比例

17.《宪法》保障单独或与他人一起表达个人宗教或信仰、举行宗教仪式、参加宗教仪式或课程以及私下或公开表达个人宗教信仰的自由,并宣布教会和宗教团体的平等以及它们与国家的分离。教会和宗教团体依法平等和自由地独立管理其内部组织和宗教事务,公开举行宗教仪式,以及建立和管理宗教学校、社会和慈善机构。

18.宪法法院只有在宗教团体的行动危及生命权、身心健康权、儿童权利、人格完整和家庭完整权、财产权、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或煽动和鼓励宗教、民族或种族不容忍时,才可禁止该宗教团体。

19.《教会和宗教团体法》第1条保障宗教自由。禁止宗教歧视意味着任何人都不应受到可能危及宗教自由的胁迫,也不应强迫任何人宣布其宗教和宗教信仰或没有信仰。任何人不得因其宗教信仰、是否属于某一宗教团体、是否参加礼拜和宗教仪式、是否行使受保障的宗教自由和权利而受到骚扰、歧视或特权。塞尔维亚没有国教。

20.根据《宪法》和法律,塞尔维亚公民有权自由结社和公开集会,以表达其宗教信仰。此外,公民有权依法自由进入教堂和加入宗教团体。

21.塞尔维亚有若干法律规定禁止基于宗教的歧视,这些法律规范社会生活的某些领域并制裁歧视行为(《刑法》、《教会和宗教团体法》、《禁止歧视法》、《劳动法》、《教育制度基本要素法》、《庇护和临时保护法》、《刑事诉讼参与者保护方案法》等)。

22.2020年初,政府通过了国际大屠杀纪念联盟反犹太主义和否认大屠杀委员会提出的反犹太主义工作定义。在解决所犯不公正行为的背景下,《消除没收犹太人社区联盟无在世继承人的大屠杀受害者财产的后果法》要求从2017年1月开始,在此后的25年中,每年拨款95万欧元。目前生活在塞尔维亚和以色列的大屠杀幸存者已经在赔偿机构成功地行使他们的权利。

23.教育系统向不同宗教的成员开放。在小学和中学,学生可以通过选修课(宗教教育)学习宗教基础知识。在这方面,他们可以选择:东正教教义、伊斯兰宗教研究-伊尔穆丁、天主教宗教研究、斯洛伐克福音教会福音路德宗教研究、归正宗基督教会的宗教教育、福音派基督教会的宗教研究或犹太教宗教研究。关于在这方面选修两门必修课之一的学生人数,因为可以选择公民教育或宗教教育,比例分别为43%和57%,这有利于宗教教育。

根据2011年人口普查按宗教划分的人口

塞尔维亚

塞尔维亚北部

塞尔维亚南部

共计

贝尔格莱德 地区

伏伊伏丁那 自治省地区

舒马迪亚和 塞尔维亚 西部地区

塞尔维亚南部 和东部地区

科索沃和 梅托希亚 自治省地区

共计

7.186.862

1.659.440

1.931.809

2.031.697

1.563.916

...

基督教

6.555.931

1.500.312

1.764.443

1.819.924

1.471.252

东正教

6.079.396

1.475.168

1.357.137

1.798.203

1.448.888

天主教

356.957

13.720

336.691

3.098

3.448

新教

71.284

3.128

64.029

690

3.437

其他基督教派

3.211

797

1.340

298

776

伊斯兰教

222.828

31.914

14.206

161.115

15.593

犹太教

578

295

254

12

17

东方宗教

1.237

541

394

134

168

其他宗教

1.776

741

616

206

213

不可知论者

4.010

2.425

1.045

280

260

非信徒 ( 无神论者 )

80.053

40.657

25.906

5.833

7.657

尚未申报

220.735

54.871

106.740

19.254

39.870

未知

99.714

27.684

18.205

24.939

28.886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按族裔/民族分列的人口分类和比例

24.《宪法》第47条和《保护少数民族权利和自由法》第5条保障表达民族归属的自由。任何人都没有义务宣布其族裔/民族,任何人也不会因为表明或不表明其族裔/民族而受到伤害。

25.禁止对少数民族成员进行任何违反其意愿而迫使他们宣布其民族归属的登记。少数民族成员有权根据一项特别法律将其民族/族裔数据输入官方记录和个人数据收集系统。关于民族归属的数据只能用于按照关于保护个人数据的法律规定的方式收集这些数据的目的。《民事登记簿法》允许在出生登记簿上登记族裔/民族。

根据2011年人口普查按族裔分列的人口

塞尔维亚

塞尔维亚北部

塞尔维亚南部

共计

贝尔格莱德 地区

伏伊伏丁那 自治省地区

舒马迪亚和 塞尔维亚 西部地区

塞尔维亚南部 和东部地区

科索沃和 梅托希亚 自治省地区

共计

7.186.862

1.659.440

1.931.809

2.031.697

1.563.916

塞尔维亚族

5.988.150

1.505.448

1.289.635

1.799.394

1.393.673

阿尔巴尼亚族

5.809

1.252

2.251

591

1.715

波斯尼亚族

145.278

1.596

780

142.767

135

保加利亚族

18.543

1.188

1.489

365

15.501

布尼亚族

16.706

172

16.469

41

24

瓦拉几族

35.330

182

170

2.105

32.873

戈拉 族

7.767

5.328

1.179

694

566

南斯拉夫族

23.303

8.061

12.176

1.635

1.431

匈牙利族

253.899

1.810

251.136

433

520

马其顿族

22.755

6.970

10.392

1.854

3.539

穆斯林

22.301

3.996

3.360

14.411

534

日耳曼 族

4.064

498

3.272

130

164

罗姆 族

147.604

27.325

42.391

20.649

57.239

罗马尼亚族

29.332

1.282

25.410

567

2.073

俄罗斯 族

3.247

1.301

1.173

463

310

鲁塞尼亚 族

14.246

245

13.928

38

35

斯洛伐克 族

52.750

2.104

50.321

164

161

斯洛文尼亚 族

4.033

1.539

1.815

287

392

克罗地亚 族

57.900

7.752

47.033

1.645

1.470

黑山 族

38.527

9.902

22.141

3.805

2.679

其他 族裔

17.558

7.083

6.710

1.840

1.925

尚未申报

160.346

38.971

81.018

15.386

24.971

区域归属

30.771

1.289

28.567

626

289

未知

81.740

23.728

14.791

21.636

21.585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26.在最近的两次人口普查期间(2002-2011年),该国的族裔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2011年,塞尔维亚族占83.32%,尽管他们的总人口减少了约225 000人。在塞尔维亚族之后,人数最多的是匈牙利族3.53%、罗姆族2.05%和波什尼亚克族2.02%。总人口中约有4%行使了宪法保障的权利和机会,不申报其族裔/民族,或作出了不构成申报族裔/民族的答复。

人口年龄结构

2020年塞尔维亚(占总人口的百分比)

年龄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2020年以来人口和受扶养人口的年龄结构(15岁以下和65岁以上人口的百分比)

27.2002年,登记的老年人人数首次超过15岁以下人口(分别为16.5%和15.7%),2011年,这一差距扩大,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为17.4%,而15岁以下人口的比例为14.3%。

28.根据统计局的一项调查,2020年塞尔维亚的居民估计数为6 899 126人,比2002年人口普查减少8%,比2011年人口普查减少4%。根据这项研究,特别令人担忧的是,塞尔维亚的人口似乎正处于人口老龄化的门槛。活产数量呈下降趋势,2020年的活产率为近10年来最低,为每千名居民8.9人。2020年每千名居民人口自然增长率(-8.0)与2019年(-5.3)相比也明显下降。

塞尔维亚 —— 按年龄分列的人口分布 ( 百分比 )

塞尔维亚北部

塞尔维亚南部

共计

贝尔格莱德 地区

伏伊伏丁那 自治省地区

舒马迪亚和 塞尔维亚 西部地区

塞尔维亚南部 和东部地区

科索沃和 梅托希亚 自治省地区

共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

0-14 岁

14.27

15.23

14.39

14.10

13.26

...

65 岁及以上

21.11

19.93

20.11

21.93

22.64

...

75 岁及以上

8.09

7.53

7.49

8.45

9.04

...

80 岁及以上

4.69

4.49

4.28

4.97

5.07

...

85 岁及以上

1.98

1.90

1.74

2.14

2.18

...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2020年以来的出生和死亡统计数据

出生

死亡

共计

活产

死产

共计

婴儿

合计

男性

女性

合计

男性

女性

合计

男性

女性

合计

男性

女性

合计

男性

女性

2020.

塞尔维亚

62 048

31 972

30 076

61 692

31 783

29 909

35 6

189

167

116 850

60 450

5 6 400

309

182

1 27

塞尔维亚 北部

34 070

17 604

16 466

33 849

17 487

16 362

221

117

104

55 920

28 524

27 396

138

7 7

6 1

贝尔格莱德 地区

17 309

8 937

8 372

17 236

8 898

8 338

73

39

34

25 526

13 063

12 463

51

29

22

伏伊伏丁那自治省地区

16 761

8 667

8 094

16 613

8 589

8 024

148

78

70

30 394

15 461

14 933

87

4 8

3 9

塞尔维亚 南部

27 978

14 368

13 610

27 843

14 296

13 547

135

72

63

60 930

31 926

29 004

171

105

66

舒马迪亚和塞尔维亚 西部地区

16 260

8 296

7 964

16 186

8 258

7 928

74

38

36

32 882

17 196

15 686

79

43

36

塞尔维亚 南部和东部 地区

11 718

6 072

5 646

11 657

6 038

5 619

61

34

27

28 048

14 730

13 318

92

62

30

科索沃和 梅托希亚 自治省地区

...

...

...

...

...

...

...

...

...

...

...

...

...

...

...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按性别分列的活产婴儿预期寿命

塞尔维亚

参考年份: 2020

共计

塞尔维亚北部

塞尔维亚南部

贝尔格莱德 地区

伏伊伏丁那 自治省地区

舒马迪亚和 塞尔维亚 西部地区

塞尔维亚南部和东部地区

科索沃和 梅托希亚 自治省地区

男性

71.37

72.31

70.86

71.80

70.44

...

女性

77.24

78.18

76.87

77.27

76.61

...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生育率

29.延迟分娩是塞尔维亚低生育率的重要原因。2011年人口普查结果显示,30岁至34岁的女性中,高达30.6%的人没有孩子。目前正在执行两项鼓励生育的重要直接措施:(1) 父母津贴,是对家庭的直接经济支助,在母亲生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个孩子后提供给母亲;(2) 产假、育儿假和特别照顾子女假期间的收入补偿。第二项措施旨在使职业母亲更容易兼顾工作和养育子女。它与收入相等,不取决于孩子的出生顺序。

参考年份: 2020

共计

塞尔维亚北部

塞尔维亚南部

贝尔格莱德 地区

伏伊伏丁那 自治省地区

舒马迪亚和 塞尔维亚 西部地区

塞尔维亚南部和东部地区

科索沃和 梅托希亚 自治省地区

总生育率

41.16%

43.45%

41.67%

41.10%

37.64%

...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2011年人口普查的平均家庭规模

塞尔维亚

年度

人口

男性

女性

每平方公里 人口

家居用品

每户人口

2011

7.186.862

3.499.176

3.687.686

92.6

2.487.886

2.9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2011年人口普查按类型分列的不完整家庭

带孩子的母亲

带孩子的父亲

塞尔维亚

291.522

76.435

贝尔格莱德地区

83.537

18.687

伏伊伏丁那自治省地区

82.689

19.906

舒马迪亚和塞尔维亚西部地区

72.007

20.287

塞尔维亚南部和东部地区

53.289

17.555

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地区

...

...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城乡人口比例

30.塞尔维亚人口近几十年来所经历的人口转型过程是与城市化进程同时发生和相互作用的。根据欧洲国家的城市化程度,塞尔维亚属于城市化程度较低的地区(与欧洲平均水平相比,农村人口比例相对较高)。21世纪初,塞尔维亚人民面临着巨大挑战,包括人口减少和老龄化、失业、政治和经济危机以及不久以前的战争冲突的影响造成的移民等。

31.塞尔维亚境内有6 158个居民点(不包括没有数据的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人口为7 186 862人。有193个城市居民点,占居民点总数的3.13%,但占全国居民总数的59.44%。

32.舒马迪亚和塞尔维亚西部地区的农村居民点数量最多,占居民点总数的34%以上。所有地区的人口密度都在下降,塞尔维亚东部和南部村庄地区的居民人数下降幅度最大。

33.人口减少趋势也显示出性别差异,农村地区女性人口的减少比男性人口的减少更为明显。塞尔维亚农村人口的年龄结构极为不利。2002年至2011年期间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表明,青年所占比例持续下降,而老年人所占比例则有所增加。人口的教育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年龄结构,这在该国极为不利。因此,与城市地区的人口相比,农村人口在更大程度上以教育水平较低的人为主。农村女性人口的教育结构尤其不利,其中近三分之一未受过教育。

2016-2020年塞尔维亚每1 000例活产婴儿死亡人数

资料来源:米兰·约万诺维奇·巴图特医生公共卫生研究所。

34.在专业人员协助下分娩的覆盖率几乎达到了百分之百,塞尔维亚100%的儿童在保健机构出生,罗姆人居民点99%的儿童在专业人员协助下出生,这些分娩是在保健机构进行的。围产期死亡率平均为每千例出生有8.2例死产或出生后第一周内死亡(2020年数据)。婴儿死亡率为每千名活产婴儿中死亡5名(2020年数据)。在罗姆人居民点,这一数字更高,达到每千名活产婴儿中死亡8名。虽然罗姆人定居点的婴儿死亡率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与2014年相比,每千名活产婴儿死亡率下降了近5名。根据2019年多指标类集调查,2019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每千名活产婴儿中死亡5.8名,而在罗姆人居民点,记录的死亡率为每千名活产婴儿中死亡9名。

育龄妇女或其伴侣采取避孕措施的百分比

35.在2019年观察期内性活跃的15-49岁育龄期女性中,有五分之二(40.4%)至少使用了一种避孕形式或方法。

药物终止妊娠与活产婴儿数量的关系

2020年有既往药物流产史的妇女按活产婴儿数量和既往流产次数分列的人数

共计

活产婴儿数量

既往流产次数

数量

%

0

1

2

3

4

5 个 或 以上

塞尔维亚

8 005

100.00

2 210

1 637

2 701

960

336

161

资料来源:米兰·约万诺维奇·巴图特医生公共卫生研究所。

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率

2020年塞尔维亚按性别和年龄分列的艾滋病毒(艾滋病)病例数和死亡数

男性

女性

共计

年龄

病例

死亡

病例

死亡

病例

死亡

0 - 14

24

13

15

10

39

23

15 - 19

16

12

5

1

21

13

20 - 29

208

112

68

45

276

157

30 - 39

624

361

221

125

845

486

40 - 49

437

233

93

55

530

288

50 - 59

208

111

38

16

246

127

60 +

91

65

20

13

111

78

共计

1 608

8 907

460

265

2 068

1 172

资料来源:米兰·约万诺维奇·巴图特医生公共卫生研究所。

2020年十大死亡原因

死亡原因 ( 《国际疾病分类》第十次修订本 )

编码

性别

共计

1. 心肌病

I42

共计

12 593

%

10.78

男性

5 386

女性

7 207

2. 紧急 U07 U07.1 ,

2019 冠状病毒病,病毒已识别; U07.2 ,

2019 冠状病毒病,病毒未识别

U07

共计

10 356

%

8.86

男性

6 629

女性

3 727

3. 原发性动脉高血压 ( 原发性 )

高血压,原因不明

I10

共计

7 198

%

6.16

男性

3 008

女性

4 190

4. 脑梗塞

I63

共计

5 686

%

4.87

男性

2 567

女性

3 119

5. 支气管和肺部恶性肿瘤

C34

共计

4 999

%

4.28

男性

3 399

女性

1 600

6. 心功能不全

心衰

I50

共计

%

3.96

男性

2 160

女性

2 468

7. 心脏骤停

I46

共计

4 256

%

3.64

男性

2 283

女性

1 973

8. 急性心肌梗塞

I21

共计

4 127

%

3.53

男性

2 420

女性

1 707

9. 慢性缺血性心脏病

I25

共计

3 496

%

2.99

男性

1 748

女性

1 748

10. 动脉粥样硬化

动脉粥样硬化 —— 大血管堵塞

I70

共计

2 427

%

2.08

男性

966

女性

1 461

资料来源:米兰·约万诺维奇·巴图特医生公共卫生研究所。

国家及其人口的经济特征

食品、住房、保健和教育占(家庭)消费的比例(2019年)

塞尔维亚

塞尔维亚北部

塞尔维亚南部

共计

贝尔格莱德 地区

伏伊伏丁那 自治省地区

舒马迪亚和 塞尔维亚 西部地区

塞尔维亚南部和东部地区

科索沃和 梅托希亚 自治省地区

受访家庭户数

6 354

1 245

1 780

1 787

1 542

...

估计家庭户数

2 466 316

605 006

690 551

656 902

513 857

...

每户 平均人数

2.68

2.54

2.49

2.87

2.85

...

个人消费总额 ( 塞尔维亚第纳尔 )

67 099

74 548

64 714

65 619

63 440

...

食品和非酒精饮料 ( 塞尔维亚第纳尔 )

22 977

23 713

22 545

23 194

22 412

...

住房、水、电、气和其他燃料 ( 塞尔维亚第纳尔 )

11 182

12 540

10 870

10 824

10 473

...

保健 ( 塞尔维亚第纳尔 )

2 990

3 738

2 859

2 623

2 753

...

教育 ( 塞尔维亚第纳尔 )

943

1 145

865

1 159

530

...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国家贫困线以下人口的比例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塞尔维亚贫困人口百分比 (%)

6.6

6.3

7.4

7.6

7.4

7.3

7.2

7.1

7.0

按地区分列的贫困人口百分比

伏伊伏丁那自治省地区

6.2

6.1

5.2

6.8

6.5

6.3

6.2

6.0

6.0

贝尔格莱德地区

3.7

3.1

4.9

4.0

3.9

4.0

4.0

3.9

3.9

塞尔维亚中部

7.9

7.7

9.8

9.6

9.6

9.3

9.1

9.1

9.0

舒马迪亚和塞尔维亚西部地区

5.4

4.5

6.3

6.7

6.6

6.6

6.8

6.8

6.9

塞尔维亚南部和东部地区

11.3

11.8

14.7

13.5

13.1

12.8

12.1

11.9

11.8

按居住区类型分列的贫困人口百分比

城市地区

4.4

4.3

5.3

5.3

5.4

5.1

4.9

4.8

4.8

其他地区

9.4

8.7

10.5

10.9

10.5

10.5

10.5

10.4

10.3

按性别分列的贫困人口百分比

男性

6.5

6.3

7.4

7.7

7.5

7.3

7.4

7.3

6.9

女性

6.7

6.3

7.4

7.5

7.4

7.3

7.0

7.3

7.2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政府社会包容和减贫股。

吉尼系数(与家庭收入分配或家庭消费支出有关)

塞尔维亚基尼系数和五等分比值 ( 按收入 )

2013 年收入和生活条件调查

2014 年收入和生活条件调查

2015 年收入和生活条件调查

2016 年收入和生活条件调查

2017 年收入和生活条件调查

2018 年收入和生活条件调查

基尼系数

38.0

38.3

40.0

39.8

37.8

35.6

五等分比值

8.6

9.4

10.7

11.0

9.4

8.58

塞尔维亚基尼系数和五等分比值 ( 按消费 )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基尼系数

26.9

26.6

25.5

26.1

25.9

28.45

五等分比值

4.0

3.9

3.7

3.9

3.8

4.2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政府社会包容和减贫股。

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净入学率和辍学率(2020年)

净入学率 (%)

净辍学率 (%)

初等教育

93.5

0.4

中等教育

86.8

0.8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识字率

2011年人口普查时按地区分列的10岁及以上文盲人口

地理范围

共计

%

塞尔维亚

127 463

1.96

贝尔格莱德地区

12 429

0.83

伏伊伏丁那自治省地区

27 823

1.59

舒马迪亚和塞尔维亚西部地区

43 722

2.38

塞尔维亚南部和东部地区

43 489

3.05

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地区

...

...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失业率(%)

2020年按年龄、地区和居住区类型分列的失业率

塞尔维亚

塞尔维亚北部

塞尔维亚南部

居住区类型

共计

贝尔格莱德地区

伏伊伏丁那自治省地区

舒马迪亚和塞尔维亚西部 地区

塞尔维亚南部和 东部地区

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 地区

城市地区

其他地区

15 岁及以上人口

9.0

7.5

7.6

9.8

11.5

9.8

7.9

青年人口 (15-24 岁 )

26.6

24.1

22.8

27.7

33.4

28.3

25.1

劳动适龄人口 (15-64 岁 )

9.5

7.7

7.8

10.7

12.4

10.0

8.8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2020年按年龄组、地区和居住区类型分列的失业男性人口(%)

塞尔维亚

塞尔维亚北部

塞尔维亚南部

居住区类型

共计

贝尔格莱德地区

伏伊伏丁那自治省地区

舒马迪亚和塞尔维亚西部 地区

塞尔维亚南部和东部地区

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 地区

城市地区

其他地区

15 岁及以上人口

8.7

7.7

7.9

8.6

11.0

10.0

7.1

青年人口 (15-24 岁 )

25.0

22.9

24.5

24.4

28.8

26.6

23.7

劳动适龄人口 (15-64 岁 )

9.2

7.9

8.2

9.5

11.8

10.2

7.9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2020年按年龄组、地区和居住区类型分列的失业女性人口(%)

塞尔维亚

塞尔维亚北部

塞尔维亚南部

居住区类型

共计

贝尔格莱德地区

伏伊伏丁那自治省地区

舒马迪亚和塞尔维亚西部 地区

塞尔维亚南部和东部地区

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 地区

城市地区

其他地区

15 岁及以上人口

9.4

7.3

7.2

11.4

12.2

9.6

9.1

青年人口 (15-24 岁 )

29.5

25.9

20.1

34.1

42.7

31.4

27.7

劳动适龄人口 (15-64 岁 )

9.9

7.4

7.4

12.4

13.1

9.7

10.1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按主要经济活动部门分列的就业情况,包括按正规和非正规部门划分的情况

2020年按活动部门、性别和地区分列的雇员人数(千人)

塞尔维亚

塞尔维亚北部

塞尔维亚南部

性别

共计

贝尔格莱德地区

伏伊伏丁那自治省地区

舒马迪亚和塞尔维亚西部 地区

塞尔维亚南部和东部地区

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 地区

男性

女性

劳动适龄人口 (15-64 岁 )

2 724.2

715.8

740.0

743.1

525.2

...

1 505.1

1 219.0

农业、林业

334.7

13.1

99.0

159.9

62.7

...

209.7

125.1

采矿和采石

37.0

79.4

176.0

162.7

119.3

...

32.2

4.8

制造业

537.5

79.4

176.0

162.7

119.3

...

327.5

210.0

电力供应

35.2

11.8

7.2

5.9

10.3

...

27.8

7.4

供水和废水管理

38.8

7.7

10.3

11.1

9.7

...

30.8

8.1

建筑

152.5

41.9

44.0

37.6

29.0

...

139.6

12.9

批发和零售贸易;机动车和摩托车修理

390.1

118.2

107.3

101.7

62.9

...

178.3

211.8

运输和储存

150.1

54.7

42.6

30.5

22.2

...

120.5

29.6

住宿和餐饮服务活动

91.1

32.0

20.8

24.5

13.8

...

42.0

49.1

信息和通信

90.0

52.5

19.4

11.5

6.6

...

55.4

34.6

金融和保险活动

44.3

20.7

12.6

6.3

4.6

...

14.8

29.4

不动产活动

3.2

1.6

/

/

/

...

2.1

1.1

专业、科学和技术活动

92.0

48.9

22.1

11.7

9.2

...

43.8

48.2

行政和支助事务活动

59.4

29.4

14.7

6.6

8.6

...

32.5

26.9

公共行政和防务;强制社会保障

149.1

45.4

35.5

35.2

33.0

...

82.7

66.4

教育

183.6

56.2

49.0

39.8

38.6

...

45.8

137.8

保健 和社会工作活动

154.9

47.2

39.7

37.6

30.4

...

36.9

118.0

艺术、娱乐和休闲

45.3

16.5

9.9

10.8

8.1

...

24.6

20.7

其他服务活动

52.3

17.7

13.2

12.8

8.6

...

26.7

25.5

家庭雇主的活动

82.4

6.2

10.4

27.8

38.0

...

31.2

51.1

域外 组织和机构的活动

/

/

/

/

/

...

/

/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2020年按活动部门分列的正规/非正规就业人数(千人)

农业

24.3629.4

工业

43.1112.3

建筑

218.01446.3

服务

资料来源 :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劳动参与率

2020年按年龄组、地区和居住区类型分列的劳动力人口比例

塞尔维亚

塞尔维亚北部

塞尔维亚南部

居住区类型

共计

贝尔格莱德地区

伏伊伏丁那自治省地区

舒马迪亚和塞尔维亚西部 地区

塞尔维亚南部和东部地区

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 地区

城市地区

其他地区

15 岁及以上人口

54

55.5

52.4

55.9

51.7

52.3

56.4

青年人口 (15-24 岁 )

28.3

28.2

30.2

27.7

26.9

23.2

35.6

劳动适龄人口 (15-64 岁 )

67.7

70.4

66.4

68.4

65.4

67.3

68.4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2020年男性按劳动力状况、年龄组、地区和居住区类型分列的情况

塞尔维亚

塞尔维亚北部

塞尔维亚南部

居住区类型

共计

贝尔格莱德地区

伏伊伏丁那自治省地区

舒马迪亚和塞尔维亚西部 地区

塞尔维亚南部和东部地区

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 地区

城市地区

其他地区

15 岁及以上人口

62.0

62.7

61.5

63.9

59.2

59.2

65.6

青年人口 (15-24 岁 )

35.1

33.6

36.0

35.6

34.7

29.0

43.4

劳动适龄人口 (15-64 岁 )

74.6

76.2

74.2

75.5

72.2

72.9

76.9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2020年女性按劳动力状况、年龄组、地区和居住区类型分列的情况

塞尔维亚

塞尔维亚北部

塞尔维亚南部

居住区类型

共计

贝尔格莱德地区

伏伊伏丁那自治省地区

舒马迪亚和塞尔维亚西部 地区

塞尔维亚南部和东部地区

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 地区

城市地区

其他地区

15 岁及以上人口

46.5

49.2

43.9

48.1

44.4

46.1

47.1

青年人口 (15-24 岁 )

21.1

22.5

24.0

19.3

18.4

17.3

26.8

劳动适龄人口 (15-64 岁 )

60.8

65.0

58.5

61.2

58.2

61.9

59.2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国内生产总值

2017

2018

2019

2020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 塞尔维亚第纳尔 )

678.078

726.510

780.064

788.765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 美元 )

6.308

7.245

7.410

7.657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 欧元 )

5.588

6.143

6.619

6.708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36.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过去十年增长了65%。“开放的巴尔干”项目应有助于加快货物和资本流动。

国内生产总值

2017

2018

2019

2020

国内生产总值 ( 百万塞尔维亚第纳尔 )

4.760.686

5.072.932

5.417.724

5.463.542

国内生产总值 ( 百万美元 )

44.286.0

50.588.5

51.462.0

53.039.2

国内生产总值 ( 百万欧元 )

39.253.3

42.892.2

45.970.4

46.467.5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37.2021年国内生产总值与2020年相比录得7.4%的增长,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在过去六年里增长了22.4%。根据2021年数据,过去六年间工业增长18.5%、采矿业增长33.0%、制造业增长21.5%,电力、燃气、蒸汽和空调部门则保持不变。

38.塞尔维亚已拨款80亿欧元——占GDP近18%——用于在COVID-19危机情况下扶持经济和帮助公民。该国2021年GDP下降,但降幅为0.9%,是欧洲降幅最小的国家之一,因此塞尔维亚是对这场危机管理得相对较好的一个国家。

年增长率

2017

2018

2019

2020

实际经济增长率 (%)

2.1

4.5

4.2

-1.0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国民总收入

2017

2018

2019

2020

国民总收入 ( 百万塞尔维亚第纳尔 )

4 452 337

4 811 101

5 124 275

...

国民总收入 ( 百万美元 )

41 417

47 977

48 674

...

国民总收入 ( 百万欧元 )

36 694

40 678

43 480

...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去年 =100

居民消费价格

2014

102.9

2015

101.9

2016

101.2

2017

103.0

2018

102.0

2019

101.7

2020

101.6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内外公债

2020 年 9 月 30 日 债务余额 ( 欧元 )

2020 年 9 月 30 日 债务余额 ( 美元 )

2020 年 9 月 30 日 债务余额 ( 塞尔维亚第纳尔 )

1. 中央政府债务

内债 —— 共计

11 216 483 033

13 165 913 351

1 318 837 439 957

外债 —— 共计

15 388 220 023

18 062 700 301

1 809 351 526 746

2. 公共担保的地方政府债务

内债

0

0

0

外债

200 829 302

235 733 534

23 613 569 531

3. 无担保的地方政府债务

内债

226 162 919

265 470 147

26 592 303 884

外债

91 473 127

107 371 202

10 755 437 720

资料来源:财政部,公共债务管理局。

2021 年 9 月 30 日 债务余额 ( 欧元 )

2021 年 9 月 30 日 债务余额 ( 美元 )

2021 年 9 月 30 日 债务余额 ( 塞尔维亚第纳尔 )

1. 中央政府债务

内债 —— 共计

11 669 970 119

13 544 167 874

1 371 915 852 263

外债 —— 共计

17 925 342 619

20 804 153 493

2 107 294 315 571

2. 公共担保的地方政府债务

内债

0

0

0

外债

185 025 853

214 741 014

21 751 546 763

3. 无担保的地方政府债务

内债

185 441 516

215 223 432

21 800 411 898

外债

84 296 905

97 834 992

9 909 902 014

资料来源:财政部,公共债务管理局。

39.2012年雇员人均月薪净额为41 377第纳尔,2021年为65 864第纳尔。

B.国家的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

宪法、政治和法律框架

一般信息

40.第一部宪法于1835年在Sretenje议会上通过,是当时最现代、最民主、最自由的宪法之一。

41.议会在2006年11月8日全民投票确认后通过了关于公布宪法的决定。2022年1月16日,公民在全民投票中投票赞成修改塞尔维亚《宪法》。《宪法》的修改涉及司法领域,特别是法官和检察官的选举,他们不再由议会选出,而是由高级司法委员会和高级检察官委员会选出;也是从这次公投开始,最高上诉法院正式更名为最高法院。2022年2月9日,《宪法修正案》和《宪法修正实施法》由议会颁布并继而生效。

42.《宪法》规定,塞尔维亚是由塞尔维亚人民和生活在其中的所有公民组成的国家,建立在法治和社会正义、公民民主原则、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与自由的基础上,属于欧洲原则和价值体系。《宪法》第3条规定,法治是《宪法》的基本前提,《宪法》基于不可剥夺的人权。实现法治的方式包括自由和直接选举、宪法保障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权力分立、独立的司法机构以及遵守《宪法》和法律。

43.《宪法》第二部分载有关于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与自由的条款。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的基本原则包括:受保障权利直接适用;宪法保障目的受宪法规制;规制限制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的行为;禁止歧视以及保护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和自由。

44.《宪法》第二节有一个特别部分提及对少数民族权利的保障。

45.修改《宪法》的提案可由至少占总数三分之一的议会议员、共和国总统、政府(关于“政府”的详细说明见下文第50段)和至少150 000名选民提出。然后由议会决定对《宪法》的修改。修改《宪法》的提案须以至少占议员总数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如果对《宪法》的修改除其他外涉及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和自由;政府的组织;宣布战争和(或)紧急状态;背离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以及战争状态,则议会有义务将任何此类宪法修正案付诸全民投票以予确认。

46.塞尔维亚有独特的法律秩序。《宪法》是塞尔维亚的最高法律。塞尔维亚通过的所有法律和其他一般性法案均须符合《宪法》。经确认的国际协定和公认的国际法规则是塞尔维亚法律秩序的一部分。经确认的国际条约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法律和其他一般性法案不得与公认的国际法规则和经批准的国际条约相抵触。

47.塞尔维亚的权力组织是建立在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基础上的。政府三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在相互核查和制衡的基础上,而司法部门则是独立的。

立法部门——议会

48.议会是塞尔维亚的最高代表机构,拥有宪法和立法权力。议会由250名议员组成,议员依法通过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议会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代表、立法、选举和控制职能。议会在有多数议员出席的会议上,以议员多数票作出决定。根据《宪法》,议会依法确保性别平等和代表性以及少数民族代表的平等和代表性。

2020年妇女在议会中的百分比

性别结构

议员 人数 和占比

女性

100 人 (40%)

男性

150 人 (60%)

议员总数

250 人

资料来源:议会。

行政部门——政府和总统

总统

49.总统依法通过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共和国总统的任期为5年,在总统任期届满时、或辞职或被免职时结束。共和国总统负责:在国内外代表塞尔维亚;通过法令宣布法律;在听取当选提名名单上的代表的意见后,向议会提议总理候选人;向议会议员提出提案;根据政府的提议任命和召回塞尔维亚大使;接受外国外交代表递交的信任状和召回书;赦免和授予勋章;以及履行《宪法》规定的其他任务。总统依法指挥军队,任命、提拔塞尔维亚军队军官或解除其职务。

政府

50.政府是塞尔维亚行政权力的拥有者,就塞尔维亚的政策、法律和议会其他一般法案的执行以及国家行政机构的工作向议会负责。总理领导和指导政府的工作,管理政府的统一政治活动、协调政府成员的工作并代表政府。各部部长就自身工作和本部管辖范围内相关领域的情况向总理、政府和议会负责。根据《部委法》(《塞尔维亚政府公报》,第128/2020号)形成并确定了21个部委的工作范围。本届政府成员中有11名妇女,包括总理和负责性别平等问题的副总理。政府任期持续至选举它的议会任期届满为止。在举行不信任投票、议会解散、总理辞职或《宪法》规定的其他情况下,政府任期可在当届任期届满前结束。

司法部门

51.塞尔维亚有独特的司法制度。法院在工作上自主独立,根据《宪法》、法律和其他一般性法案(如果法律有规定)、公认的国际法规则和经批准的国际条约进行审判。法院听讯是公开的,只能根据《宪法》加以限制。法官和陪审团(或非专业法官)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参加审判。法律可以规定,在某些法院和某些事项上,只有法官才能作出判决。法院以小组形式进行审判,但法律可规定在某些事项上由单独一名法官进行审判。

52.在塞尔维亚,司法权属于一般管辖权和特别管辖权法院。法院的设立、组织、管辖权、管理和组成由法律规定。

政党

53.塞尔维亚《宪法》第4条保障并承认政党在民主地塑造公民政治意愿方面的作用。《政党法》将政党界定为自由和自愿联合的公民组织,其成立目的是通过民主地塑造公民政治意愿和参加选举来实现政治目标。少数民族政党除上述特征外,还专门为代表和捍卫少数民族利益以及保护和促进少数民族成员的权利而开展活动。

54.政党可自由成立。政党不得开展旨在暴力推翻宪法秩序、侵犯受保障的人权或少数群体权利或煽动种族、民族或宗教仇恨的活动。政党不能直接行使权力,也不能使权力屈从于自己。

55.至少10 000名身体健全的成年塞尔维亚公民可组建一个政党,至少1 000名身体健全的成年公民可组建一个少数民族政党。政党登记在国家管理和地方自治部保存的政党登记册中。加入政党是自由和自愿的。这一规则的例外情况是,宪法法院法官、其他法官、检察官、公民保护官、警察和军人以及其职能与政党成员身份不符的其他人不得成为政党成员。

56.根据国家管理和地方自治部保存的政党登记册的数据,共有114个政党已在塞尔维亚登记,其中69个是少数民族政党,按少数民族分列如下:阿尔巴尼亚族6个;波什尼亚克族11个;本耶夫奇族3个;保加利亚族4个;瓦拉几亚族4个;希腊族2个;戈兰尼族1个;匈牙利族6个;马其顿族3个;罗姆族7个;罗马尼亚族2个,鲁塞尼亚族2个;俄罗斯族7个;斯洛伐克族6个;克罗地亚族2个;黑山族2个。

选举和选举制度

57.1990年实行多党制。1990年《代表选举法》规定议会代表选举实行多数选举制。随后的法律引入了比例选举制,自2002年以来,比例选举制也适用于各市议会议员的选举。选区现在包括塞尔维亚全部领土,在地方选举中包括市的全部领土,即各自的城市。

58.宪法保障选举权。塞尔维亚每一个身心健全的成年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规定,选举权是普遍和平等的,选举是自由和直接的,投票是秘密和个人的。选举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59.任何没有被延长监护权(即未被完全剥夺法律行为能力)的塞尔维亚成年公民,都有选举共和国总统和被选举为共和国总统的权利。部分被剥夺法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选举共和国总统和被选举为共和国总统,前提是法院没有就关于部分剥夺法律行为能力问题作出裁决,确定其没有能力行使选举权。共和国总统由公民在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基础上选举产生,总统任期五年。选举是自由和直接的,投票是秘密和个人的。

60.任何没有被延长监护权(即未被完全剥夺法律行为能力)的塞尔维亚成年公民,都有选举议员和被选举为议员的权利。《地方选举法》对地方自治单位议员选举规定的另一个条件是,选民或议员候选人必须在他们行使选举权的地方自治单位境内有住所。考虑到性别平等,《人民代表选举法》和《地方选举法》规定,代表性不足的性别在选举名单上必须占40%。也就是说,在名单上,每五名候选人中必须有三名一种性别的成员和两名另一性别的成员。

61.负责开展选举的机构是共和国选举委员会、地方选举委员会和投票委员会。开展选举的机构在其工作中是自主和独立的,并根据依法通过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共和国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结果,以便每个选举名单都有与所获选票数量成比例的授权数量。只有获得在该选区投票的选民总票数至少3%的选举名单才可参与授权的分配。少数民族政党和少数民族政党联盟是例外,即使它们得到的选票不到投票选民总数的3%,也可以参加席位分配。据此,在根据最高系数制度分配授权时,少数民族政党和少数民族政党联盟所有选举名单的系数增加35%(依据《人民代表选举法修正案》和《地方选举法修正案》,2020年起施行)。一个少数民族政党或少数民族政党联盟的选举名单由共和国选举委员会宣布,该委员会可就选举名单的提交方是否为少数民族政党或少数民族政党联盟征求主管的少数民族委员会的意见。

62.在举行选举时保护投票权的法律补救措施是:要求宣布在投票站的投票无效、申诉和上诉。所提及的选举名单的提交方有权在投票站关闭后72小时内,因投票过程中出现不规范行为而提交宣布投票无效的请求;如果投票委员会不正当地阻止选民投票,或者如果选民在投票站自由和秘密投票的权利受到侵犯,选民也可以在投票站关闭后72小时内,在其被登记在选民名单上的投票站提出宣布投票无效的请求。已宣布的选举名单的提交方有权对所作的决定、所采取的行动以及有关机构未能作出决定(例如就采取行动开展选举作出决定)提出异议,除非《代表选举法》另有规定。选举名单提交方、政党、政治团体、议员候选人、选民或姓名出现在选民名单所载姓名中或记录为选民名单提交方的人,可在《代表选举法》规定的情况下提出申诉。

63.对共和国选举委员会就申诉作出的任何决定,可向行政法院提出上诉。

64.《少数民族全国委员会法》规定了全国委员会的选举程序,以及定期选举少数民族全国委员会成员的义务,该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该法还规定了少数民族全国委员会在文化、教育、信息和正式使用语言文字方面的法律地位和权力、其经费筹措以及对全国委员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的其他问题。

65.在2018年11月举行的选举中,特别选民名单上登记有18个少数民族(阿尔巴尼亚族、阿什卡利族、波什尼亚克族、保加利亚族、本耶夫奇族、瓦拉几亚族、希腊族、埃及族、波兰族、匈牙利族、日耳曼族、罗姆族、罗马尼亚族、鲁塞尼亚族、斯洛伐克族、斯洛文尼亚族、乌克兰族和捷克族等少数民族)的代表,他们在直接选举中投票选举委员会成员。马其顿族、俄罗斯族、克罗地亚族和黑山族等少数民族的全国委员会成员在选举大会上选举产生。在最近两次直接选举中,总共467 545名登记选民里有208 570名参加了投票,44.61% (2010年选举投票率为54.5%,2014年为37.63%)。

享有选举权的人口百分比

66.下表显示了根据2020年6月19日共和国选举委员会关于确定和宣布塞尔维亚最终选民人数的决定,按行政区分列的享有选举权的人数。

行政区

最终选民人数

贝尔格莱德

1 604 376

北巴奇卡州

168 028

中巴纳特州

155 216

北巴纳特州

124 257

南巴纳特州

255 706

西巴奇卡州

158 970

南巴奇卡州

565 138

斯雷姆州

266 523

马切万州

264 050

科卢巴拉州

141 851

波杜那瓦州

175 472

布兰尼切夫州

179 528

舒马迪亚州

249 760

波莫拉夫列州

199 445

博尔州

119 034

扎耶查尔州

99 975

兹拉蒂博尔州

248 557

莫拉瓦州

174 592

拉什卡州

266 278

拉西纳州

202 332

尼什州

323 932

托普利卡州

73 821

皮罗特州

73 688

雅布兰尼卡州

175 129

普契尼亚州

201 471

科索沃州

26 259

佩奇州

4 498

普里兹伦州

6 374

科索沃米特罗维察州

42 311

科索沃波莫拉夫列州

15 908

执行刑事制裁的机构

8 646

外国

13 251

共计

6 584 376

资料来源:共和国选举委员会。

按法定时间表按时举行的国家和国家以下各级选举的比例

67.塞尔维亚于1990年举行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首次多党选举。此后,共举行了4次常规议会选举(1990年12月——投票率71.49%,1997年9月——投票率57.40%,2012年5月——投票率57.76%,2020年6月——投票率49%),并举行了9次特别选举(1992年;1993年;2000年;2003年;2007年;2008年;2014年;2016年;2022年)。

按行政单位分列的全国和国家以下各级选举的平均投票率

2020年6月21日议会选举

行政区

选民名单上登记的 选民人数

投票的选民

数量

百分比

贝尔格莱德

1.604.76

613.974

38.27

北巴奇卡州

168.028

77.783

46.29

中巴纳特州

155.216

72.426

46.66

北巴纳特州

124.257

67.197

54.08

南巴纳特州

255.706

128.048

50.08

西巴奇卡州

158.970

83.601

52.59

南巴奇卡州

565.138

274.659

48.6

斯雷姆州

266.523

148.338

55.66

马切万州

264.050

153.057

57.97

科卢巴拉州

141.851

77.900

54.92

波杜那瓦州

175.472

81.209

46.28

布兰尼切夫州

179.528

92.888

51.74

舒马迪亚州

249.760

126.093

50.49

波莫拉夫列州

199.445

102 236

51.26

博尔州

119.034

57.750

48.52

扎耶查尔州

99.975

48.344

48.36

兹拉蒂博尔州

248.557

135.883

54.67

莫拉瓦州

174.592

86.702

49.66

拉什卡州

266.278

136.398

51.22

拉西纳州

202.332

116.390

57.52

尼什州

323.932

156.813

48.41

托普利卡州

73.821

47.037

63.72

皮罗特州

73.688

45.873

62.25

雅布兰尼卡州

175.129

108.192

61.78

普契尼亚州

201.471

111.616

55.4

科索沃州

26.259

14.293

54.43

佩奇州

4.498

1.494

33.21

普里兹伦州

6.374

1.182

18.54

科索沃米特罗维察州

42.311

28.267

66.81

科索沃波莫拉夫列州

15.908

9.924

62.38

执行刑事制裁的机构

8.646

7.173

82.96

外国

13.251

9 168

69.19

共计

6.584.376

3.221.908

48.93

资料来源:共和国选举委员会。

2020年6月21日市议会委员会选举

行政区

选民名单上登记的 选民人数

投票的选民

数量

百分比

贝尔格莱德

1.603.475

615.654

38.39

北巴奇卡州

167.850

79.362

47.28

中巴纳特州

155.387

73.801

47.49

北巴纳特州

124.520

67.293

54.04

南巴纳特州

255.897

128.784

50.33

西巴奇卡州

159.863

81.901

51.23

南巴奇卡州

565.242

276.723

48.96

斯雷姆州

267.231

151.401

56.66

马切万州

265.532

157.467

59.30

科卢巴拉州

142.489

81.225

57.00

波杜那瓦州

174.788

85.468

48.90

布兰尼切夫州

122.063

64.258

52.64

舒马迪亚州

245.870

129.543

52.69

波莫拉夫列州

197.855

102.222

51.67

博尔州

122.386

58.418

47.73

扎耶查尔州

102.208

51.177

50.07

兹拉蒂博尔州

189.877

109.981

57.92

莫拉瓦州

174.651

88.442

50.64

拉什卡州

262.928

133.618

50.82

拉西纳州

201.063

115.489

57.44

尼什州

317.834

157.445

49.54

托普利卡州

72.821

46.146

63.37

皮罗特州

73.781

46.206

62.63

雅布兰尼卡州

175.144

109.157

62.32

普契尼亚州

136.905

78.140

57.08

科索沃州

佩奇州

普里兹伦州

科索沃米特罗维察州

科索沃波莫拉夫列州

共计

6.277.660

3.089.321

49.21

资料来源:共和国选举委员会。

2020年6月21日市议会委员会选举

城市

选民名单上登记的 选民人数

投票的选民

数量

百分比

贝尔格莱德市

1.599.525

815.911

51.01

乌日采市

65.701

32.226

49.05

波扎雷瓦茨市

69.668

35.043

50.30

尼什市

231.126

102.332

44.28

弗拉涅市

70.112

42.167

60.14

共计

2.036.132

1.027.679

50.96

资料来源:共和国选举委员会。

非政府组织和媒体的地位

非政府组织

68.《结社法》规范塞尔维亚非政府组织的地位和活动。根据该法,社团是自愿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以若干自然人或法人的结社自由为基础,其建立是为了实现和促进《宪法》或法律未予禁止的某些共同或一般性目标和利益。根据《结社法》,儿童的结社自由权得到承认,14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成为社团的创始人,但其法律代表要声明同意。

69.《结社法》允许外国社团(即其驻塞尔维亚代表处)在塞尔维亚境内开展活动,但事先要在外国社团登记册中登记。根据《结社法》,外国社团是指在设在另一个国家、根据该国法规成立的社团,其目的是实现某种共同或一般性利益或目标,其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指国际社团或其他当事方,如国际非政府组织,其成员自愿参与,以实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共同或一般性利益或目标。

70.得到承认的社团的目标和活动不得旨在暴力破坏宪法秩序,或侵犯塞尔维亚的领土完整,或侵犯受保障的人权或少数群体权利,或煽动和怂恿基于种族、族裔、宗教或其他隶属关系或基于性、性别、身心状况或其他特征和能力的不平等、仇恨或不容忍行为。

71.一个社团可由至少三名创始人成立,但其中至少一名创始人必须在塞尔维亚境内拥有永久或临时住所。社团创始人可以是身心健全的自然人或机构健全的法人。社团登记册由塞尔维亚商业登记局受托保管。加入社团登记册是自愿的。负责行政事务的部长对登记册的内容、登记方式和维护作了更详细的规定。

72.社团可以通过会费、自愿捐助、捐赠和礼物(现金或实物)、财政补贴、遗赠、存款利息、租金、股息和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财产。根据确定适当公共收入的法律,向社团提供捐助和礼物的自然人和法人可免除适当的纳税义务。

73.塞尔维亚预算中规定了鼓励社团实施的公益项目的资金或资助这些项目的必要资金。2018年3月13日生效的《关于鼓励社团实施的公益项目的资金或资助此类项目的必要资金的法令》第4条规定,公布公共管理机构和社团项目的公开竞争年度计划和公开竞争日程表。公布竞争日程表是为了及时向民间社会组织通报计划中的公开竞争,目的是编写最高质量的项目提案,争取预算的潜在资助,并增加塞尔维亚预算资金的潜在用户数量。这些基金有向非政府组织方向倾斜的明显趋势。

74.可以通过从登记册中删除社团、取缔社团、使社团清理结束或宣布社团破产来终止一个社团。禁止社团运作的依据是其目标和行动违反《宪法》或法律,而禁止社团运作的提议可由政府、共和国检察官、主管行政事务的部门、主管社团的部门或登记部门提出。是否禁止某个社团的运作由宪法法院裁决。禁止社团运作的程序可以针对不具有法人地位的社团启动和实施。

75.根据为加强公众参与条例和公共政策文件起草进程奠定基础的法律框架,《关于将民间社会组织纳入公共政策文件和草案(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组的准则》于2020年1月获得通过。

登记的非政府组织数目

76.社团和外国社团的代表处可在受托负责这项工作的塞尔维亚商业登记局保存的社团登记册和外国社团登记册中登记,从而获得法人地位,因此各社团可决定是否登记。在登记册上登记的社团可在合法交易中独立行事,依法开展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并可申请共和国预算或自治省或地方自治单位预算提供的资金,以资助某些公益项目。关于民间伙伴关系的法律规则适用于未登记的社团,在这种情况下,它们不具有法人地位。

77.《塞尔维亚商业登记局登记程序法》和相关地方规章对在社团登记册和外国社团登记册中登记的程序和保存登记册的程序作了更细致的规定。关于所有已依法登记社团的登记程序的信息,可在商业登记局网站上查阅。

78.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及社会对话部就针对塞尔维亚商业登记局(即负责保管社团登记册和外国社团登记册并监督《结社法》执行情况的登记部门)决定提出的上诉作出裁决,而国家行政和地方自治部则由行政监察员监督。

79.根据塞尔维亚商业登记局的数据,2020年,共有34 692个本国社团和72个外国社团的代表处登记。随着《结社法》于2011年生效,成立社团的条件大大简化和放宽,并建立了单一的社团登记册,因此社团数量大幅增加。现有社团必须重新登记,否则将被视为不活跃社团并从登记册中除名。

80.关于各州的分布情况,仅次于贝尔格莱德市(10 759个)所登记社团数目最多的是南巴奇卡州(4 483个),其次是尼什州(1 621个)、南巴纳特州(1 562个)、斯雷姆州(1 373个)、中巴纳特州(1 178个)、北巴奇卡州(1 090个)、舒马迪亚州(1 048个)和拉什卡州(1 028个)。

81.此外,根据塞尔维亚商业登记局的数据,2020年,共有808个基金会和141个捐赠基金登记。与社团的情况一样,基金会和捐赠基金的数量也呈增长趋势。

82.基金会和捐赠基金主要集中在贝尔格莱德(560个)、南巴奇卡州(129个)、北巴奇卡州(29个)和舒马迪亚州(24个),塞尔维亚南部和东部地区的基金会和捐赠基金数量要少得多。考虑到成立基金会所需的人数和创始人的管理权,与社团相比,基金会可能是为实现共同目标而组织动员各实体的一种更简单的方式。尽管如此,塞尔维亚一半以上的市镇没有已登记的基金会或捐赠基金,在大多数有基金会或捐赠基金的市镇,基金会或捐赠基金的数目占塞尔维亚该数目总数的不到1%,表明这似乎是一种未得到充分利用的组织公民的形式。

媒体

83.《宪法》保障媒体自由。人人有权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自由创办报纸和其他新闻媒介,无须官方批准。电视台和广播电台依法设立。

84.塞尔维亚没有新闻审查制度。在例外情况下,只有在民主社会有必要防止鼓动暴力破坏塞尔维亚宪法秩序或侵犯塞尔维亚领土完整,防止宣传战争或煽动直接暴力,或防止鼓吹种族、民族或宗教仇恨而煽动歧视、敌意或暴力的情况下,主管法院才可阻止通过媒体传播信息和观点。

85.塞尔维亚建立了一个监管框架,使媒体能够独立和不受阻碍地运作。一系列有关媒体的法律(《公共信息法》、《电子媒体法》和《公共媒体服务法》)优化了信息领域权利保护的框架。《公共信息和媒体法》规定了公共信息权,其中包括收集、出版和接收信息的自由,形成和表达想法和意见的自由,印刷和发行报纸的自由,制作、提供和出版音频和视听媒体服务的自由,通过互联网和其他平台传播信息和思想的自由,以及出版媒体和开展公共信息活动的自由。根据该法律,媒体登记册自2015年以来一直在运作,由塞尔维亚商业登记局负责维护。

86.《电子媒体法》设立了电子媒体监管局,作为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在职能和财务上独立于国家机构和组织、媒体服务提供商和运营商。该机构的监管者对议会负责,履行其职权范围内的任务,专业和行政任务由专业服务部门履行,其地位和工作方式由法律和相应的法规规定。该机构确保媒体服务提供商的节目内容不包含以公开或隐蔽的方式煽动因种族、肤色、血统、公民身份、国籍、语言、宗教或政治信仰、性别、性别认同、性取向、财产状况、出生、遗传特征、健康状况、残疾状况、婚姻和家庭状况、信念、年龄、外貌,政治组织、工会和其他组织的成员身份,或其他真实的或所认为的个人特征而导致的歧视、仇恨或暴力的信息。

87.由于违反与节目内容有关的义务,以及由于违反根据本法规定提供媒体服务的许可证或批准书中所载的条件,监管机构可发出警告、劝告或暂时禁止发布媒体内容,或吊销媒体运营商的许可证。实施的任何措施均记入媒体服务登记册。

88.塞尔维亚有两个公共媒体机构:塞尔维亚广播电视台和伏伊伏丁那广播电视台。公共媒体机构是独立自主的法人,通过履行其核心职能,实现公共信息领域的公共利益,同时提供包括信息、教育、文化和娱乐内容在内的一般性和综合性媒体服务。

89.塞尔维亚创立了报纸出版机构“全景”。“全景”的活动旨在用塞尔维亚文出版周报《团结报》和杂志《愿望》,以实现公共信息领域的公共利益,向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的民众提供信息。

90.在公共数字服务和电子政务方面,在为残疾人改编媒体内容(如添加字幕)方面取得了进展,2015年通过了《手语使用法》,并为开设塞尔维亚语手语翻译服务投入了资金,聋人和重听人可以使用该服务。

91.通过多种模式用少数民族语言提供信息,其中包括:公共媒体机构的节目、各类节目、私人媒体(包括民间社会媒体)的文章和全国理事会发表的媒体内容,以及提供互联网和本国媒体的使用和联通服务等等。少数民族全国理事会是少数民族民选代表的机构,少数民族成员通过这些机构行使其集体权利,在为公共信息领域的公共利益作出规定方面拥有重大权力。尽管这些机构由公共资金资助,但它们可以成立媒体出版商、授权提名电子媒体监管局理事会成员、就公共媒体机构中少数民族语言节目主编候选人提出意见,以及就申请参加为提高少数民族成员的信息质量而宣布的公开竞争的相关项目提出意见。这些意见不具有约束力。

92.随着2016年《刑法》的修订,塞尔维亚成为本地区唯一一个规定对任何在信息领域危及具有公共重要性的个人/实体安全的人处以6个月至5年监禁的国家,也是为数不多作出这一规定的欧洲国家之一。如此一来,对记者的刑事法律保护正式等同于对共和国总统、总理、政府成员、宪法法院法官、法官、检察官、副检察官、律师和警官的保护。

93.2020年1月,政府通过了《2020-2025年塞尔维亚公共信息系统发展战略》,目的是通过加强言论自由和媒体自由,进一步实现社会关系民主化。国家致力于通过这一战略支持媒体多元化的发展,其中包括所有权、信息来源和媒体内容的多样性。

94.2020年12月10日,政府通过了关于设立监测《2020-2025年塞尔维亚公共信息系统发展战略实施行动计划》在2020-2022年期间执行情况的工作组的决定。

95.同样在2020年12月10日,政府通过了关于设立记者安全和保护工作组的决定,其任务是提高官方应对记者遭袭案件的效率,并监测为保护记者安全而采取的行动。责成工作组至少每月一次向总理和副总理以及文化部长和新闻部长提交工作组工作报告。在上述工作组的倡议下,启动了一个项目,即开通“安全线——报告对记者的威胁和攻击的SOS热线”,感到自身安全受到威胁的记者能够从在这一领域有经验的值班律师那里获得相关信息,了解应该向谁或哪个主管部门求助,以保护自身权利。具体而言,将向记者提供检察官办公室和内政部联络点的相关信息。公民保护机构推出了记录对记者的攻击和压力的平台。该平台是与10个媒体和记者协会、组织和工会合作开发的,它们商定了对记者的攻击和压力的类别和次级类别。按照计划,将向平台提供媒体和记者协会收集的关于媒体代表遭受攻击和压力的数据,并将其连接到SOS热线,以获得记者遭受攻击情况的报告。

关于司法情况和司法系统的信息

法院

96.塞尔维亚有着独特的司法制度。法院在工作上自主独立,根据《宪法》、法律和其他一般性法案(如果法律有规定)、公认的国际法规则和批准的国际条约进行审判。

97.在塞尔维亚,司法权属于一般管辖权法院和特别管辖权法院。法院的设立、管辖权、组织和组成由法律规定。不得临时、直接或专门设立法庭。最高法院是塞尔维亚的最高级法院,设在贝尔格莱德。

98.一般管辖权法院包括基层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特别管辖权法院为商事法院、商事上诉法院、轻罪法院、轻罪上诉法院和行政法院。贝尔格莱德高等法院设有专门部门负责:(1) 有组织犯罪,(2) 战争罪,(3) 高科技犯罪,(4) 反腐败。最高法院院长由高级司法委员会根据最高法院全体会议的意见选举产生,任期5年,不得连任。

高级司法委员会

99.高级司法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构,负责确保和保障法院、法官、法院院长和陪审团(非专业法官)的独立性。高级司法委员会选举法官和陪审团并决定其职能的终止,选举最高法院院长和其他法院院长并决定其职能的终止,决定法官的调动和借调,确定所需法官和陪审团的人数,决定法官、法院院长和陪审团职位的其他问题,并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100. 高级司法委员会由11名成员组成:法官选举产生的6名法官、议会选举产生的4名著名律师、最高法院院长。从法官中选举高级司法委员会成员受法律制约。在选举法官进入高级司法委员会时,应考虑到法官的最广泛代表性。议会通过全体议员至少三分之二投票赞成,从至少有10年法律专业经验的著名律师和议会主管委员会提议的2名候选人中,经过公开竞争,依法选举出高级司法委员会成员。如果议会未能在法律规定时限内选出所有4名成员,则未选出成员由议长、宪法法院院长、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官和公民保护官组成的委员会从所有合格候选人中以多数票选出。法院院长不能被选举进入高级司法委员会。议会选出的高级司法委员会成员必须胜任其职且非政党成员。其他选举条件和确定议会所选高级司法委员会成员是否不胜任其职的其他条件由法律规定。

101. 法官的选举条件、陪审团(非专业法官)的选举条件和任期由法律规定。

102. 法官应独立并根据《宪法》、批准的国际条约、法律、公认的国际法规则和依法通过的其他一般性法案进行审判。禁止对履行司法职务的法官施加任何不当影响。

103. 司法决定应以《宪法》、法律、批准的国际条约和依法颁布的条例为依据。法院裁决对所有人均具有约束力,不得接受庭外审查,只能由主管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检察官办公室

104. 检察官办公室是一个独特、独立的国家机构,负责起诉犯罪和其他非法行为的肇事者,并履行法律规定的保护公共利益的其他职能。检察官办公室根据《宪法》、批准的国际条约、法律、公认的国际法规则以及依法通过的其他一般性法案行使职权。检察官办公室的设立、撤销、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105. 塞尔维亚最高级检察官办公室是共和国检察官办公室,由共和国检察官领导。检察官办公室的职能由共和国检察官、首席检察官和检察官履行。共和国检察官和首席检察官在管理检察官办公室时,对下级首席检察官和检察官在具体案件中的行动具有上级对下级的管理权。

106. 共和国检察官由议会根据检察官办公室高级检察委员会的提议,经过公开竞争并依照法律,以全体议员至少五分之三投票赞成选举产生,任期6年。高级委员会向议会提议一名共和国检察官候选人。如果议会在其后10天内没有选出最高检察官,则由议长、宪法法院院长、最高法院院长、共和国检察官和公民保护官组成的委员会从所有合格候选人中以多数票选出。同一个人不得连任共和国检察官。首席检察官由高级检察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6年。选出的最高检察官或首席检察官在任期届满前,若出现以下情况,应停止职能:本人要求停职;检察官办公室撤销;被认为永久丧失了履行首席检察官职能的能力;被取消塞尔维亚公民身份;被解雇。共和国检察官和首席检察官若被判定犯有刑事罪并处以至少6个月监禁,或是有任何法定解雇理由,应予以解雇。高级检察委员会关于终止职务的决定排除宪法上诉权,但首席检察官有权就这一决定向宪法法院提出上诉。共和国检察官和首席检察官的任期在6年后自然终止的,依法继续担任检察官职务。《宪法》规定,共和国检察官、首席检察官和检察官不得对因履行职责而提出的意见或作出的决定承担责任,除非法官或检察官认定他们犯有刑事罪。未经高级检察委员会批准,共和国检察官、首席检察官和检察官在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刑事罪诉讼中不得被剥夺自由。

高级检察委员会

107. 检察官办公室高级检察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构,负责确保和保障检察官办公室、共和国检察官、首席检察官和检察官的独立性。高级检察委员会向议会提议共和国检察官的选举及其职能的终止,任命代理共和国检察官,选举首席检察官和检察官并决定其职能的终止,就共和国检察官、首席检察官和检察官的其他问题作出决定,并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108. 共和国检察官负责检察官办公室的工作,并就检察官办公室的工作向议会负责。共和国检察官不就其在具体案件中的行动向议会负责。首席检察官负责检察官办公室的工作,就检察官办公室的工作向共和国检察官负责并直接向高级首席检察官负责。检察官就其工作向首席检察官负责。

宪法法院

109. 宪法法院是一个自主独立的国家机构,负责保护合宪性、合法性以及人权、少数群体权利和自由。宪法法院的决定为最终裁决,可强制执行,具有普遍约束力。宪法法院就以下方面作出决定:法律和其他一般性法案是否符合《宪法》、公认的国际法规则和批准的国际条约;批准的国际协定与《宪法》是否一致;其他一般性法案是否符合法律;自治省和地方自治单位的章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受委托行使公共权力的组织、政党、工会、公民协会的一般性法案以及集体协议是否与《宪法》和法律一致。此外,宪法法院还履行以下任务:解决法院与其他国家机构之间的管辖权冲突;解决共和国机构与省级机构或地方自治单位之间的权限冲突;解决省级机构与地方自治单位之间的权限冲突;解决不同自治省的机构或地方自治单位不同部门之间的权限冲突;就法律没有确定法院司法管辖权的选举争议作出裁决;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任务。宪法法院就是否禁止政党、工会组织或公民协会的工作作出决定。宪法法院还执行《宪法》规定的其他任务。

110. 如果保护人权或少数群体权利和自由的其他法律手段已经用尽或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则可以对侵犯或剥夺受《宪法》保障的人权或少数群体权利和自由的个人行为或国家机构或受委托履行公共权力的组织的行为提出宪法申诉。

111. 宪法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经选举产生,任期9年。在宪法法院的法官中,5名由议会选举产生,5名由共和国总统任命,5名由最高法院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112. 根据法律,宪法法院的法官不得履行任何其他公共或专业职能或工作,但可以在塞尔维亚法学系担任教授职务。宪法法院法官享有与议会议员相同的豁免权,其豁免权由宪法法院决定。

因暴力犯罪或其他严重罪行而被捕/受审/定罪/判刑/关押的人数和比率(每100000人)

2016-2020 年按刑事犯罪分列的对成年人的刑事指控

塞尔维亚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犯罪行为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共计

96 237

100

90 348

100

92 874

100

92 797

100

74 394

100

危害生命残害肢体

3 451

3.6

3 278

3.6

3 084

3.3

3 064

3.3

2 482

3.3

侵犯人权和公民权利 和自由

4 046

4.2

4 052

4.5

4 264

4.6

4 390

4.7

3 643

4.9

侵犯性自由

367

0.4

338

0.4

435

0.5

498

0.5

411

0.6

侵犯财产

44 000

45.7

40 443

44.8

40 595

43.7

38 713

41.7

29 787

40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2016-2020 年按刑事犯罪分列的成年被告人

塞尔维亚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犯罪行为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共计

39 610

100

37 752

100

35 146

100

32 360

100

29 389

100

危害生命残害肢体

2 577

6.5

2 468

6.5

2 173

6.2

1 736

5.4

1 643

5.6

侵犯人权和公民权利 和自由

1 327

3.4

1 220

3.2

1 394

4

1 254

3.9

1 122

3.8

侵犯性自由

266

0.7

227

0.6

217

0.6

286

0.9

249

0.8

侵犯财产

13 017

32.9

11 846

31.4

10 050

28.6

8 879

27.4

7 440

25.3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2016-2020 年按刑事犯罪分列的被定罪成年人

塞尔维亚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犯罪行为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共计

32 525

100

31 759

100

29 750

100

28 112

100

25 487

100

危害生命残害肢体

1 935

5.9

1 913

6

1 691

5.7

1 403

5

1 320

5.2

侵犯人权和公民权利 和自由

972

3

934

2.9

1 090

3.7

1 027

3.7

888

3.5

侵犯性自由

204

0.6

189

0.6

188

0.6

251

0.9

210

0.8

侵犯财产

11 302

34.7

10 307

32.5

8 807

29.6

7 877

28

6 519

25.6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出于性动机的暴力案件报案数(如强奸、切割女性生殖器、“维护名誉”犯罪和酸液袭击)

注 :没有关于出于性动机的危害生命和身体犯罪的数据 ( 例如:切割女性生殖器 )

2020 年报告的侵犯性自由犯罪的成年人

塞尔维亚

塞尔维亚北部

塞尔维亚南部

犯罪行为

共计

贝尔格莱德 地区

伏伊伏丁那 自治省地区

舒马迪亚和塞尔 维亚西部地区

塞尔维亚南部 和东部地区

科索沃和梅托 希亚自治省地区

剥夺性自由

411

75

138

104

94

...

强奸

44

3

14

14

13

...

与无法保护自己的人交媾

14

4

6

4

...

与儿童交媾

21

3

6

5

7

...

滥用职务性交

7

1

4

2

...

禁止的性行为

114

18

36

32

28

...

性骚扰

166

22

60

43

41

...

欺骗促成性交

1

1

...

卖淫中介

14

4

7

1

2

...

展示、获取和拥有色情材料以及利用青少年从事色情活动

29

20

5

3

1

...

滥用计算机网络或其他技术通讯手段实施侵犯青少年性自由的刑事犯罪

1

1

...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按罪行和刑期分列的监狱在押人数

2016-2020 年按刑事制裁分列的被定罪成年人

塞尔维亚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共计

32 525

100

31 759

100

29 750

100

28 112

100

25 487

100

监禁

9 419

29

8 220

25.9

7 408

24.9

6 772

24.1

6 150

24.1

40 年

5

0

2

0

3

0

4

0

30-40 年

9

0

11

0

7

0

4

0

8

0

15-20 年以上

22

0.1

18

0.1

12

0

13

0

14

0.1

10-15 年

49

0.2

38

0.1

29

0.1

36

0.1

50

0.2

5-10 年

191

0.6

156

0.5

125

0.4

150

0.5

138

0.5

3-5 年

707

2.2

628

2

616

2.1

589

2.1

480

1.9

2-3 年

930

2.9

770

2.4

753

2.5

798

2.8

631

2.5

1-2 年

1 520

4.7

1 448

4.6

1 256

4.2

1 293

4.6

1137

4.5

6-12 个月以上

2 424

7.5

2 199

6.9

1 860

6.3

1 664

5.9

1562

6.1

3-6 个月

2 269

7

2 000

6.3

1 835

6.2

1 498

5.3

1481

5.8

2-3 个月

965

3

757

2.4

687

2.3

586

2.1

511

2

2 个月及以下

328

1

193

0.6

225

0.8

137

0.5

138

0.5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2020年因刑事犯罪被判处监禁的成年人

共计

监禁

塞尔维亚

25 487

6 150

危害生命残害肢体罪

1 320

333

侵犯人权和公民权利 和自由 罪

888

174

侵犯选举权罪

1

侵犯劳动权利罪

14

1

损害荣誉名誉罪

299

侵犯性自由罪

210

102

危害婚姻家庭罪

3 650

815

侵犯知识产权罪

17

2

侵犯财产罪

6 519

2 479

侵犯经济利益罪

842

142

危害人类健康罪

4 934

1 119

危害环境罪

291

37

危害人民和财产普遍安全罪

185

25

危害道路安全罪

1 917

144

危害计算机数据安全罪

1

危害宪法秩序和安全罪

9

1

危害政府当局罪

608

74

危害司法机关罪

167

36

危害公共法律秩序罪

1 420

381

违反法律文书罪

992

129

妨碍公务罪

355

54

反人类和危害国际法保障的其他权利罪

21

20

危害塞尔维亚军队罪

3

1

塞尔维亚北部

13 698

3 423

贝尔格莱德地区

5 522

1 616

伏伊伏丁那自治省地区

8 176

1 807

塞尔维亚南部

11 789

2 727

舒马迪亚和塞尔维亚西部地区

6 480

1 450

塞尔维亚南部和东部地区

5 309

1 277

科索沃和 梅托希亚 自治省地区

...

...

资料来源: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

在押人员死亡事件

113. 监狱中的死亡事件立即向主管检察官办公室和警方报告。检察官办公室下令对监狱中发生的所有死亡案件进行尸检,不论死因为何。如果在尸检后,有理由怀疑监狱中的死亡事件是刑事犯罪造成的,则检察官办公室须依职提起诉讼。检察官办公室主动对所有案件进行调查。

114. 刑事制裁执行局采取综合措施,防止监狱中的自杀事件。在收容人员进入监禁机构时,要从心理学、社会学、犯罪学、安全和健康等方面对人员进行评估,包括确定自杀风险。监禁机构的工作人员接受这方面的培训,有义务跟踪观察可能表明存在这种风险的迹象,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监督。监禁机构采取包括心理和精神治疗在内的措施和活动。

115. 为了防止被剥夺自由者之间的暴力行为,为所有监禁机构提供了视频监视,并在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相互暴力行为的情况下,由监禁机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监视和干预。特别是,机构治疗服务处定期与犯人面谈,以防止任何形式的暴力;教育工作者组织和实施了控制攻击行为的方案。作为培训中心定期培训的一部分,安全部门的成员参加了介绍如何应对犯人之间暴力问题的课程。

每年死刑处决数

116. 塞尔维亚自2002年起依法禁止死刑。(该法律生效前最后一次死刑判决是在1992年执行的;从那时起,到2002年,共作出了19项死刑判决,但没有一项得到执行)。

117. 《刑法修正法》提出了两项新的法律解决办法:判处无期徒刑,服刑27年后有可能假释;因“最令人发指的罪行”而判处无期徒刑,不得假释。根据该法第46条,对下列刑事犯罪不得给予假释:严重谋杀、强奸、对无行为能力者通奸、与儿童通奸、滥用职权通奸。

二.保护和促进人权的一般框架

C.国际人权标准的接受情况

118. 塞尔维亚有着独特的法律秩序。经确认的国际协定和公认的国际法规则是萨尔维亚法律秩序的一部分。经确认的国际条约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法律和其他一般性法案不得与公认的国际法规则和批准的国际条约相抵触。

119. 军事、政治和经济性质的国际协定、规定塞尔维亚财政义务的协定以及偏离现有法律解决办法、需要通过新法律和协定或修正现有法律和协定才能签订的协定由议会批准。不属于这类协定的国际协定不需经过批准程序。政府只需向议会主管委员会提交关于这些协定的资料。

主要国际人权文书的批准情况

120. 塞尔维亚是保护人权领域9项基本国际协定中8项协定的成员。关于第9项协定,塞尔维亚签署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但尚未批准,因为现有的国家立法已经为保护移徙工人提供了适当的框架。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及社会对话部计划发起批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的倡议,这将使个人能够提交请愿书。

(a)《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71年批准;

(b)《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71年批准;

(c)《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意议定书》,2001年批准;

(d)《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67年批准;

(e)《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1年批准;

(f)《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91年批准;

(g)《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关于定期查访国家和国际机构拘留/监禁设施的任择议定书》,2005年批准;

(h)《儿童权利公约》,1990年批准;

(i)《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的任择议定书》,2002年批准;

(j)《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2年批准;

(k)《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2004年签署,未批准;

(l)《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仅于2004年签署,未批准;

(m)《残疾人权利公约》,2009年批准;

(n)《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2011年批准。

联合国其他人权条约及相关条约的批准情况

(a)《自国外获取赡养公约》(1959年批准);

(b)《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950年批准);

(c)《禁奴公约》(1927年生效);

(d)《禁止贩卖妇女和儿童公约》(1929年批准);

(e)《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其《议定书》(2001年批准);

(f)《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2001年批准);

(g)《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0年)及《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补充议定书》(2004年生效)和《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2003年生效);

(h)《在环境问题上获得信息、公众参与决策和诉诸法律的公约》(2009年批准);

批准其他有关国际公约的情况

(a)《移民就业公约》,劳工组织(第97号),1968年批准;

(b)《(最低标准)社会保障公约》,劳工组织(第102号),2000年批准;

(c)《废除强迫劳动公约》,劳工组织(第105号),2002年批准;

(d)《(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劳工组织(第111号),1961年批准;

(e)《就业政策公约》,劳工组织(第122号),1971年批准;

(f)《确定最低工资公约》,劳工组织(第131号),1982年批准;

(g)《(就业)最低年龄公约》,劳工组织(第138号),1982年批准;

(h)《移民工人(补充规定)公约》,劳工组织(第143号),1980年批准;

(i)《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劳工组织(第155号),1987年批准;

(j)《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劳工组织(第182号),2003年批准;

(k)《保护产妇公约》,劳工组织(第183号),2010年批准;

(l)1980年10月25日《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海牙公约》,1991年批准;

(m)1993年5月29日《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海牙国际私法会议1993年《收养公约》),2013年批准;

(n)1996年10月19日《关于在父母责任和保护儿童措施方面的管辖权、适用法律、承认、执行与合作的公约》,2015年批准;

(o)1949年《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第一公约》;

(p)1949年《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第二公约》;

(q)1949年《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第三公约》;

(r)1949年《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第四公约》;

(s)1977年《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

(t)1977年《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

批准区域人权公约的情况

121. 塞尔维亚批准了37项欧洲委员会公约,包括《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及其相关议定书。2013年,塞尔维亚批准了《防止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及家庭暴力公约》,并于2016年批准了《关于领土社区或当局间跨越边界合作的欧洲纲要公约》。除其他外,下列公约与实现人权和少数群体的权利有关:《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1998年生效;欧洲委员会《保护少数民族框架公约》,2001年生效;《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2004年批准;《欧洲引渡公约》,2002年批准;《关于刑事事项国际法律援助的欧洲公约》,2002年批准;《关于监督有条件判刑或有条件释放人员的欧洲公约》,2001年批准;《关于刑事判决国际效力的欧洲公约》,2007年批准;《欧洲制止恐怖主义公约》,2003年批准;《关于承认和执行儿童监护权决定和恢复儿童监护权的欧洲公约》,2002年批准;《关于在自动处理个人数据方面保护个人的公约》,2006年批准;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2004年批准;《网络犯罪公约》,2005年批准;《欧洲委员会打击人口贩运公约》,2005年批准;《欧洲委员会保护儿童免遭性剥削和性虐待公约》,2010年批准。

D.国家一级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

受《宪法》和其他国家立法保护的人权以及对人权的克减/限制

122. 塞尔维亚《宪法》第二部分涉及人权和少数群体的权利和自由。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的基本原则包括:直接适用受保障的权利;宪法规定宪法保障的目的;规制对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的限制;禁止歧视,保护人权和少数群体的权利和自由。受《宪法》保障的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和自由涉及:个人的尊严和自由发展;生命权;身心健全不受侵犯权;禁止奴役、变相奴役做法和强迫劳动;自由权和安全权;被剥夺自由者的待遇;未经法院裁决而被剥夺自由情况下的额外权利;拘留;拘留期限;公正审判权;被告人的特殊权利;刑法中的法律确定性;获得康复和赔偿的权利;获得权利平等保护和法律补救的权利;法律人格权;公民权;行动自由;住所不受侵犯权;信件和其他通讯手段的保密性;个人数据保护;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教会和宗教团体;出于良心拒服兵役;思想和表达自由;表达民族归属的自由;鼓励尊重差异;禁止煽动种族、民族和宗教仇恨;媒体自由;知情权;选举权;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集会自由;结社自由;请愿权;庇护权;财产权;继承权;工作权;罢工权;结婚权和配偶平等;决定生育的自由;儿童权利;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对家庭、母亲、单亲家长和儿童的特别保护;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健康保护;社会保护;养老保险;受教育权;大学自主权;科学和艺术创作自由;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

123. 《宪法》中专门有一节提到对属于少数民族者的权利的保障。少数民族成员除了享有《宪法》保障的所有公民权利外,还享有额外的、个人或集体权利保障。根据《宪法》、法律和相关国际条约,个人权利由个人行使,集体权利则是与他人共同行使。通过集体权利,少数民族成员直接或通过其代表依法参与决策或决定与他们的文化、教育、信息、语言文字的正式使用有关的某些问题。为了在文化、教育、信息以及语言文字的正式使用方面行使自治权,少数民族成员可依法选举自己的民族委员会。受《宪法》保障的少数民族成员的权利包括:禁止歧视;平等处理公共事务;禁止暴力同化;保持个人身份的权利;与同胞交往和合作并培养宽容精神的权利。

克减和限制

124. 受《宪法》保障的人权和少数群体的权利可由法律加以限制,如果这种限制是《宪法》所允许的,是为了《宪法》所规定的目的,并且是为了满足在民主社会中施加此种限制所要达到的宪法目的所必需的。《宪法》规定,不能降低已实现的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的水平。在限制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时,所有国家机构,特别是法院,有义务考虑到被限制的权利的本质、限制目的的重要性、限制的性质和范围、限制与限制目的之间的关系,以及是否可以通过较轻程度的权利限制来实现限制的目的。

125. 在紧急状态或战争情况下,允许克减受《宪法》保障的某些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但仅限于必要的程度。根据《宪法》,紧急状态或战争状态由议会宣布,在这种情况下,议会可以规定偏离《宪法》保障的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的措施。议会在认为“公共危险危及国家或公民的生存”时可宣布紧急状态。宣布紧急状态的决定有效期最长为90天,之后可再延长90天。克减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的措施最多可适用90天,之后可“在相同条件下延长”。克减措施不得导致基于种族、性别、语言、宗教、民族或社会出身的歧视。克减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的措施在紧急状态或战争状态结束时即告失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对《宪法》下列条款所保障的权利采取克减措施:第23条(人格尊严和自由发展)、第24条(生命权)、第25条(身心健全不受侵犯权)、第26条(禁止奴役、变相奴役做法和强迫劳动)、第28条(被剥夺自由者的待遇)、第32条(公平审判权)、第34条(刑法中的法律确定性)、第37条(法律人格权)、第38条(公民权)、第43条(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第45条(出于良心拒服兵役)、第47条(表达民族归属的自由)、第49条(禁止煽动种族、民族和宗教仇恨)、第62条(结婚权和配偶平等)、第63条(决定生育的自由)、第64条(儿童权利)和第78条(禁止暴力同化)。

126. 在塞尔维亚,许多法律和其他条例在某些部分对人权作出了规定,其中包括:

·《禁止歧视法》;

·《防止歧视残疾人法》;

·《劳动法》(除了确立工作权和规范工作场合外,该法还保证提供特别保护以防止工作中的歧视);

·《防止工作中的骚扰(拉帮挤对)法》;

·《保护在合理时间内受审的权利法》;

·《执法和安全法》;

·《家庭法》;

·《刑法》;

·《刑事诉讼法》;

·《庇护和临时保护法》;

·《防止家庭暴力法》;

·《免费法律援助法》;

·《个人数据保护法》;

·《执行非机构制裁和措施法》;

·《保护民族权利和自由法》;

·《少年刑事犯和少年刑事保护法》;

·《公民保护人法》;

·《公共集会法》;

·《性别平等法》;

·《环境保护法》;

·《有子女家庭财政支助法》;

·《社会保护法》;

·《社会保护中临时住宿服务使用者权利法》;

·《社会卡法》;

·《退伍军人、残疾退伍军人、战争伤残平民及其家属权利法》;

·《保健保护法》;

·《健康保险法》;

·《病人权利法》;

·《减少灾害风险和紧急情况管理法》;

·《教育系统基本要素法》;

·《学前教育法》;

·《初等教育和培养法》;

·《中等教育和培养法》;

·《高等教育法》;

·《外国人法》;

·《个人数据保护法》;

·《少数民族全国委员会法》;

·《登记簿法》;

·《庭外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

·《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法》;

·《退休金和伤残保险法》;

·《预算制度法》;

·《结社法》;

·《信息安全法》;

·《一般行政程序法》。

其他法律的某些部分针对侵犯人权行为提供保护

127. 政府采取了许多与保护和促进人权有关的战略:2022-2030年为民间社会发展创造激励环境战略;2021-2030年性别平等战略;2020-2024年提高残疾人地位战略;2020-2023年预防和保护儿童免遭暴力战略以及执行该战略的行动计划;刺激生育战略;2022-2030年防止歧视和保护免受歧视战略;2022-2030年罗姆男女社会包容战略;2022-2030年为民间社会发展创造激励环境战略;2022-2026年社区社会保护服务去机构化和发展战略;2030年前教育发展战略;2021-2025年预防和打击针对妇女的性别暴力和家庭暴力战略;2017-2020年信息社会发展战略和2021-2026年新战略;2020-2024年数字技能发展战略;2020-2025年司法发展战略;2020-2025年犯罪受害者和证人行使权利国家战略;2020-2024年提高残疾人地位战略和2020-2022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打击高科技犯罪战略;2017-2022年预防和制止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及保护受害者战略,以及2019-2020年保护受害者行动计划;2015-2025年国家青年战略和2018-2020年行动计划;2019-2026年精神健康保护计划;2020-2022年罕见疾病计划;2020-2025年司法发展战略;2021-2030年性别平等战略;2020-2025年公共信息系统发展战略和2020-2022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打击高科技犯罪战略及行动计划。

司法、行政和其他机构在人权方面的权限

128. 《宪法》保证,在《宪法》保障的人权或少数群体权利受到侵犯或剥夺时,每个人都有权获得司法保护,并有权纠正侵权行为的后果。此外,公民有权向国际机构求助,以保护其受《宪法》保障的自由和权利。

129. 对侵犯或剥夺受《宪法》保障的人权或少数群体权利和自由的个人行为或国家机构或受委托行使公共权力的组织的行为,如果已经用尽提供相关保护的其他法律手段或没有其他法律手段,则可以向宪法法院提出宪法申诉。

法律补救办法

对受害者的赔偿、补偿和康复制度

130. 《刑事诉讼法》规定,因实施刑事犯罪或法律定义为刑事犯罪的非法行为而产生的财产索赔,将根据刑事诉讼中被授权人的提议进行讨论,除非这一程序被严重拖延。财产索赔可以指损害赔偿、恢复原状或废除某项法律交易。共同核心文件第三部分载有关于法律补救办法的更详细资料。

负责监督人权执行情况的国家主管部门/机构

塞尔维亚议会和地方自治单位议会

131. 关于法律补救办法的更详细信息,见共同核心文件E.1节。

负责保护人权的政府机构

132. 政府有时以临时工作机构——委员会和协调机构的形式成立工作组,以审议其职权范围内的某些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和专家解释。这些机构具有咨询和监督职能,可提出倡议,以改进战略和规范框架以及各机构在其设立领域的行动。政府最重要的临时工作机构是:联合国人权建议执行情况监督委员会(2014年)、儿童权利委员会(2002年)、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2017年)、少数民族委员会(2014年)、人口政策委员会(2018年)、老龄和老龄问题委员会和促进代际合作与团结委员会(2017年)、塞尔维亚罗姆妇女社会包容委员会(2009年)、监督和改进刑事诉讼机构的工作和对青少年实施刑事制裁委员会(2009年)、残疾人委员会(2013年)、青年委员会(2014年)、打击贩运委员会(2017年)、性别平等协调机构(2014年)和塞尔维亚罗姆男女包容协调机构(2017年)。

国家机关和机构

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与社会对话部

133. 根据2020年《部委法》,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与社会对话部履行以下方面的国家行政任务:保护和促进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起草关于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的法规;监督国内法规是否符合关于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的国际条约和其他国际法律文书,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关于属于少数民族者的地位的一般问题;性别平等;反歧视政策;与民间社会的合作;与主管当局合作开展活动,规划和管理用于支持民间社会的加入欧盟前基金和其他欧洲联盟基金;法律规定的其他任务。

134. 负责司法、国家行政和地方自治、社会卫生和家庭法律保护、教育和内政的部门也在其职权范围内处理保护和促进人权的问题。

难民和移民事务委员会

135. 难民和移民事务委员会是根据《难民法》设立的,负责执行该法规定的与难民照料、返回和融入社会有关的专业任务和其他任务,以及其他相关的行政任务。根据《移民管理法》和《庇护和临时保护法》,难民和移民事务委员会致力于按照法律规定和国际标准,解决难民、境内流离失所者、根据重新接纳协议返回者、寻求庇护者以及获得庇护者的问题。委员会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不断完善其方案和战略文件,以建立一个高效和负责任的体制框架和执行机制,为最终用户在融入社会、重返社会、获得权利和自愿回返的过程中提供适当的解决办法。

独立国家机构

公民保护人

136. 公民保护人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构,根据其地位、权限和程序规定,其任务是依照《公民保护人法》保护公民权利,对负责依法保护财产权和塞尔维亚利益的国家行政机构以及被赋予公共权力的其他机关、组织和机构的工作实行控制。公民保护人负责保护和促进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2021年11月3日通过了新的《公民保护人法》。

137. 公民保护人应独立自主地执行法律规定的任务,任何人都无权影响保护人的工作或行动。议会根据负责宪法事务的委员会的建议,以全体议员的多数票选出公民保护人。因此,公民保护人就其工作向议会负责。公民保护人的任期为8年,不得连任。

138. 在管辖权方面,公民保护人有权控制行政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确定其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是否违反了《宪法》、已批准的国际条约、公认的国际法规则、法律、其他条例和塞尔维亚一般法令所保障的公民权利。公民保护人无权控制议会、共和国总统、政府、宪法法院、法院和检察官办公室的工作。公民保护人在收到投诉或主动提出投诉时启动诉讼程序。

139. 公民保护人最多有四名副手,他们在其授权范围内协助公民保护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在向副手授权时,公民保护人应特别注意为履行公民保护人职权范围内的任务确立某些规范,特别是关于保护被剥夺自由者的权利、性别平等、儿童权利以及属于少数民族者和残疾人的权利。公民保护人每年定期提交工作报告。

140. 公民保护人向议会提交关于其工作和人权状况的定期年度报告,其中详细说明:上一年开展活动的数据;关于行政机构工作缺陷的数据;改进相关做法和法规的建议;提高公民在行政机构中的地位的建议;关于以往报告所载建议和提议的执行情况数据。如有必要,公民保护人也可在一年中提交特别报告。

141. 公民保护人是塞尔维亚的一个国家人权机构,2010年被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全球联盟授予最高地位(“A”),2015年被再次授予最高地位。

142. 在实践中,公民保护人与国际人权系统和民间社会组织开展了非常积极的合作。公民保护人在履行其与国家防止酷刑机制相应的职责时,与根据其章程以依法促进和保护人权和自由为目标的协会合作。民间社会组织可通过公开竞争选拔担任国家防止酷刑机制的成员。

143. 青年顾问小组是公民保护人的一个咨询机构,已经运作了12年,由来自塞尔维亚各地的30名13至17岁的儿童组成,他们是在尊重地域代表性、性别平等和弱势群体儿童参与的原则下选出的。青年顾问小组的活动经费在公民保护人的预算中进行规划和预测。

省公民保护者——监察员

144. 省监察员是2002年根据省议会关于省监察员的决定设立的机构。省公民保护者——监察员是伏伊伏丁那自治省的一个独立自主机构,负责保护公民权利,监督省级行政机关、公共机构、行使行政及公共权力的机构以及由伏伊伏丁那自治省创建机构的工作,监督它们在执行伏伊伏丁那自治省的决定和其他法律行为方面授权开展的行动。监察员办公室设在诺维萨德。

145. 监察员由伏伊伏丁那自治省议会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多数票选举和罢免。监察员根据公民提交的申诉提起诉讼,或根据其他来源的信息主动提起诉讼,如果他/她评估认为行政机构存在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或已经造成了这种侵犯。监察员向省议会提交定期年度报告,其中载有上一年的活动数据。

146. 根据省议会关于省公民保护者——监察员的新决定,省公民保护者——监察员有四名副手,其中一名负责少数民族权利、儿童权利和性别平等领域。

地方监察员

147. 《地方自治法》规定,地方自治单位可设立地方监察员,他/她有权独立行事,独立监督尊重公民权利的情况,并在违反有关地方自治单位的条例和一般法令时,确定行政机构和公共服务部门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是否违法。

148. 两个及以上地方自治单位可以决定设立地方联合监察员。地方监察员的权限和权力、行事方式、选举和终止职责,应由地方自治政府各单位的章程和其他有关的一般性法令作出规定。

保护平等专员

149. 2009年《禁止歧视法》设立了保护平等专员,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机构,独立履行该法规定的任务。2021年5月,考虑到联合国人权机制和欧盟的建议,通过了《禁止歧视法》修正案,其中除其他外,进一步加强了保护平等专员的作用。

150. 认为自己受到歧视的人应以书面形式或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向专员提出申诉,并记录在正式书面记录中。然后,保护平等专员审议关于违反该法的申诉,并就具体案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发出警告或采取咨询措施。除其他外,专员有权在征得受歧视者同意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或代表受歧视者就侵犯该法规定的权利的行为提起诉讼,但如果是一个群体,且就同一事项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尚未启动或结案的情况除外,并就违反禁止歧视规定的行为提出启动轻罪诉讼的请求。

151. 保护平等专员由议会根据负责宪法事务的委员会的提议,以全体议员的多数票选举产生。专员任期五年,同一人当选专员不得超过两次。

152. 专员每年向议会提交一份关于平等领域情况的特别报告,提醒公众注意最常见、最典型和最严重的歧视案件,监督执法情况,就有关禁止歧视的法律草案和其他条例发表意见,与负责在自治省境内实现平等和保护人权的机构及地方自治政府保持合作。

153. 在该机构框架内,保护平等青年专员小组“歧视鉴别者”自2012年开始运作。通过这个机构,儿童能够就歧视的发生和原因发表意见,并提出他们认为会在青年人中产生最大效果的预防方案和活动。

重要公共信息及个人数据保护专员

154. 2004年,根据《自由获取重要公共信息法》设立了重要公共信息专员,作为独立的国家机构,在行使职权时应独立行事,以行使获取公共机关所掌握的重要公共信息的权利。之后,2018年《个人数据保护法》扩大了专员的作用,也包含个人数据保护。

155. 重要公共信息和个人数据保护专员有权监测公共当局遵守上述两项法律所规定义务的情况,并确保根据其权力执行这些法律。

156. 议会根据负责国家行政管理的委员会的提议,以全体议员的多数票选举专员。专员任期八年,不得连任。专员的办公地点设在贝尔格莱德,但专员可在其办公地点以外设立办事处。

157. 专员向议会提交年度报告,说明当局在适用《自由获取重要公共信息法》方面采取的行动以及他/她的行动和支出情况。除年度报告外,专员在认为必要时可向国民议会提交其他报告。

地区人权法院

158. 塞尔维亚共和国于2003年4月3日加入欧洲委员会,《欧洲人权公约》于2004年3月3日生效,塞尔维亚共和国因此接受了欧洲人权法院的管辖权,这为个人申诉创造了条件。自《公约》生效至2020年,欧洲人权法院共作出221项与塞尔维亚共和国有关的判决,其中5项判决是在2020年作出的。

159. 根据《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国家检察官办公室在欧洲人权法院代表塞尔维亚共和国。代表活动由副州检察官进行。

Е.在国家一级增进人权的法律框架

国家和区域议会和大会

议会

160. 议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通过和修正《宪法》,在法律规定有义务批准国际协定时批准这些协定,并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法律和其他一般性法案。除其他外,国民议会通过法律、议事规则、战略、宣言、决议、建议、决定、结论和对法律的权威解释。国民议会,即其组成代表应审议公民的请愿书和建议,并在议会和国会所在地以外的议会办公室与公民举行会议。

161. 在议会内部设立了一些委员会,负责审查提交给国民议会的法律草案和其他法案,监督政府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法律和其他法案的执行情况,并审查主管部委和其他国家机关、组织和机构的工作计划和报告。这些委员会批准国家机关、组织和机构提交议会批准的法案,提出倡议,根据法律和既定议事规则向国民议会提交提案,并审议每个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倡议、上诉、请愿和提案。

162. 议会目前有20个委员会,包括:

·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及性别平等委员会(审议法律草案和其他一般性法令以及其他问题,特别是有关行使和保护人权和自由以及儿童权利;执行已批准的关于保护人权的国际条约;行使宗教自由;教会和宗教团体的立场;实现少数民族的权利和族裔间关系;此外,委员会还与少数民族全国委员会合作,审议旨在促进和实现性别平等的法律草案和其他一般性法案);

·劳动、社会事务、社会包容和减贫委员会(审议法律草案和其他一般性法案及其他问题,特别是关于劳动关系和职业权利,包括工作安全和健康权利;就业;罢工和组织权;社会保障制度;养恤金和残疾保险、社会保险以及对投保军人的保护;保护退伍军人、伤残军人、伤残平民和战争受害者及其家属和服义务兵役者的家属;此外,委员会审议旨在实现社会包容的法律草案和其他一般性法案,监督社会包容领域的决策过程和预算分配;对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和评价;在各级建立伙伴关系,以便有效、合理和及时地实施社会包容进程,从而达到欧洲标准,并使所有公民和边缘群体充分融入社会;使公民代表参与决策进程制度化);

·教育、科学、技术发展和信息社会委员会(审议法律草案和其他一般性法令以及其他问题,特别是有关学前、小学和中学教育和养育;高等教育;学生标准;青年地位以及保护青年权益);

·卫生和家庭委员会(审议法律草案和其他一般性法令以及其他问题,特别是保健;保健系统及其组织;健康保险制度;家庭法保护、婚姻、计划生育和对家庭的社会关怀以及卫生领域的其他问题;这些法律和法令为管理保护、维护和改善公共卫生制度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条件);

·儿童权利委员会(作为特别常设工作机构成立,负责审议关于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草案;监督关于儿童权利的地位和保护的法律和其他法令的执行和适用情况;监督国家立法是否符合儿童权利国际标准;与国家和国际机构和机关以及地方当局合作;提出条例修正案,并提议通过某些法案和措施,以保护儿童权利;促进儿童权利;并审议与儿童权利有关的其他问题);

·司法、一般公共行政和地方自治委员会(审议法律草案和其他一般法令以及其他问题,特别是关于控制刑事处罚的执行,建立防止酷刑、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的国家机制;国际法律援助和引渡;大赦和赦免;公民协会);

·欧洲一体化委员会。

163. 应宪法法院的要求,议会应提交答复,即对启动合宪(即国民议会通过的法律和其他一般性法令的合法性)审查程序的提案、倡议或决定的意见。议会审议宪法法院提供的关于实现合宪性和合法性的情况以及遇到的相关问题的资料,审议宪法法院关于颁布和修订法律的必要性以及为保护法律而采取的措施的意见和指示,并评估关于启动评估国民议会通过的法律和其他一般法案是否符合宪法的程序的建议和倡议。

164. 议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参与国际合作,以维护和发展和平、睦邻关系以及与世界所有民族和国家的平等合作。议会还与其他国家的代表机构进行议会合作。

伏伊伏丁那自治省议会

165. 伏伊伏丁那自治省通过其机构,除其他外依法在学前、小学和中学教育领域开展以下工作:同意就伏伊伏丁那自治省各机构学生人数不足15人的少数民族语言实施教学和学校方案;通过少数民族语言课程;批准少数民族语言的教科书和教具;经主管部长同意,通过少数民族感兴趣的某些科目的课程,并确定用少数民族语言组织课程的条件和方式;经与主管部长商定,批准少数民族感兴趣的某些科目的教科书和教具。该省还更详细地规定了与学校系统以外的有组织和机构教育有关的问题,目的是在伏伊伏丁那自治省领土上对成年人进行专业培训和教育,将这作为对该省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伏伊伏丁那自治省依法管理和确保实现伏伊伏丁那自治省领土上的少数民族在各级教育中以母语接受教育的权利。伏伊伏丁那自治省通过其机构并根据有关卫生系统的法律,除其他外在伏伊伏丁那自治省一级开展社会卫生保健工作,其中包括采取措施提供和实施伏伊伏丁那自治省公民关心的卫生保健。伏伊伏丁那卫生委员会向塞尔维亚卫生委员会建议采取措施,平等地实现伏伊伏丁那自治省所有公民的卫生保健,并提出了改善高危人群保健的措施。伏伊伏丁那自治省通过其机构并根据法律,在社会保障领域设立省社会保障研究所;通过了改善伏伊伏丁那自治省社会保障的方案;根据实际可能性,为实现社会保障规定更有利的条件,如果以前在预算中为此目的提供过资金;根据塞尔维亚共和国确定的收容受益人的社会保护机构网络,在伏伊伏丁那自治省领土上设立收容受益人的社会保护机构,但地方自治政府设立的机构除外。在对家庭和监护权的法律保护方面,伏伊伏丁那自治省依法就针对其领土内监护机构决定提出的上诉作出裁决;监督监护机构的工作;监督伏伊伏丁那自治省境内监护当局的专业工作。除此之外,该法还规定了对儿童的社会关怀、对母亲和儿童的特别保护、养恤金保险、退伍军人和残疾人保护、对平民战争伤残者的保护,并设立了省就业服务局。

166. 在议会的工作中,除塞尔维亚语和西里尔字母外,匈牙利语、斯洛伐克语、克罗地亚语、罗马尼亚语和鲁塞尼亚语及其字母也依法平等地得到正式使用。

167. 在省一级,为下列领域设立了秘书处:教育、规章、行政和少数民族——民族社区、文化、公共信息和与宗教社区的关系、社会政策、人口和性别平等、卫生以及体育和青年。

市议会

168. 市政当局的职权包括颁布条例和其他一般性法令,选举和罢免地方监察员,举行市政全民投票和在各自市政当局领土范围内举行全民投票,并根据公民的倡议提出建议。

城市议会

169. 理事会和委员会是城市议会的工作机构。理事会的能力侧重于以下领域:监测道德守则的执行情况;性别平等;青年;保健;人口;家庭和儿童;老龄化和老年问题;人权和少数人权利;卫生保健;社会保护;照顾儿童和家庭以及残疾人。各委员会的职能是重点关注以下专题:规章制度;社会生活;性别平等;请愿和投诉;解决因社区警官的非法或不当行为侵犯权利而提出的申诉;社会问题;监测道德守则的执行情况;与宗教团体的关系。

贝尔格莱德市议会

170. 议会通过根据法律和《贝尔格莱德市议会规约和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方案、战略、计划、决定、结论、议事规则、宣言、决议、建议和其他有关法令,并通过对条例的权威解释。在贝尔格莱德市议会内,除其他外,成立了教育、体育和青年、卫生、社会和儿童保护以及退伍军人和残疾人问题等理事会。这些理事会审议决定和其他一般法案的提案以及这些领域的其他问题。除理事会外,还设立了诸如规章委员会等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审议大会通过的提案和其他一般性法案与《宪法》、法律、《贝尔格莱德市议会章程》和其他条例的协调问题。

提高公职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的人权意识

171. 国家公共行政学院是公共行政专业培训系统的中心机构,具有公认的非正规成人教育活动组织者的地位。该学院根据《国家公共行政学院法》设立,于2018年1月启动活动。通过实施培训方案,该学院致力于提高公共行政雇员高质量地开展工作所必需的能力。这确保公共行政部门向公民和经济实体提供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公共行政的专业化和非政治化是改革的关键原则,学院通过制定和实施现代培训方案和监测结果,为改革做出了重大贡献。有一个面向所有公务员的一般培训方案、面向地方自治单位雇员的一般培训方案、面向国家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方案和面向地方自治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方案。有些培训侧重于分析各领域各种规章的影响,例如走向高质量法规的道路;保护人权和属于少数民族者的权利;防止歧视;公共机关造成的歧视;性别平等;保护个人资料;保护机密信息;防止和保护免受工作场所的骚扰(聚众滋扰);保护举报人;跨文化交流。

172. 在伏伊伏丁那自治省一级,设立了人力资源管理处,以执行省级行政改革和发展的某些目标,如一般专业培训制度以及省级官员的额外教育和培训。在省一级,省政府下属的人力资源管理处举办培训和研讨会。培训涉及各个领域,包括保护人权;实现属于少数民族者的权利;性别平等;防止工作场所的骚扰,包括聚众滋扰;保护个人资料和资料保密;骚扰和保护举报人;少数民族语言培训。

173. 司法学院组织和开展法官和检察官的初步培训和继续培训,并组织和开展司法和检察人员的专业培训。该学院是专门为塞尔维亚共和国领土设立的。目前正在进行的培训制度中有一个专门部分是人权专题。

174. 在教育领域,正在两个关键领域加强雇员的能力。首先是对需要额外教育支持的儿童/学生开展工作的方法(对弱势群体儿童、残疾儿童、移民儿童等开展工作),除其他培训外,这包括支持在学校和家庭中(即与他们的父母)有问题的学生,包容性教育和个人教育计划;规划和实施对学校/学前机构中残疾学生/儿童的额外教育支持。第二,通过制定预防暴力、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方案,加强教育机构的教育作用,其中除其他外包括对教育工作者就以下方面进行培训:预防和减少学校中基于性别的暴力和歧视行为、同伴暴力和教育歧视;在家庭环境中保护妇女和儿童,其中一个关键议题是支持罗姆儿童顺利完成学业;为残疾学生提供学习支持;为边缘群体的儿童开展工作;包容性教育方法。教育部内促进教育领域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司负责协调、规划、制定、执行和监测与以下方面有关的活动:在教育中尊重人权;少数民族、残疾儿童和学生、寻求庇护者和移民、贩运受害者和根据重新接纳协议返回者、境内流离失所者和其他弱势群体的教育;在教育机构中免受暴力和歧视。该司在制定战略和条例以及协调这些领域措施的执行方面提供专家支持,并根据现有公约、战略和行动计划编写尊重人权领域的报告。

175. 在2018/2019、2019/2020和2020/2021学年教师、教育工作者和专业助理持续专业发展方案目录中,共有32个方案涉及人权。在提高公民价值观能力领域有7个方案,24个方案的主要目标是提高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在保护免受暴力和歧视领域的能力。

176. 为社会保障系统的雇员提供了一系列针对边缘群体、残疾成人和儿童、儿童和青年以及家庭的经认证的培训方案。

177. 政府通过教育方案和公共信息促进对人权的认识。

178. 《宪法》没有具体规定人权教育,而是更倾向于规定教育平等,鼓励尊重“由于公民的具体种族、文化、语言或宗教特性”而存在的差异,并培养宽容精神。《初等教育和培养法》规定,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尤其有义务促进所有学生之间的平等,积极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暴力。作为教育的一般原则,《教育制度基本原则法》规定了平等和无歧视地获得教育的权利,尊重人权和每个儿童的权利,规定了发展能力,以理解和尊重儿童权利、公民自由和在民主治理的和公正的社会中生活,并规定促进和尊重种族、民族、文化、语言、宗教、性、性别和年龄平等,以及容忍和尊重多样性。

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的作用

179. 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与社会对话部开展活动,通过以下方式为民间社会的发展和运作营造有利环境:发展公共行政机构与民间社会合作的体制化机制;制定规范各协会和其他民间社会组织地位的条例,与民间社会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合作;以及编写和执行与创造有利于民间社会发展的环境有关的战略文件,目的是进一步发展公共、私营和民间部门之间的合作。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与社会对话部还发起了“门户开放”活动,目的是让民间社会组织有机会向该部通报其在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提议,强调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与社会对话部内部的问题。还与在各部门开展活动的民间社会组织举行了会议。这些会议涉及民间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各个专题领域,其中包括法治。

180. 政府通过了《2022-2030年为促进民间社会发展营造刺激环境战略》,为民间社会组织独立和不受阻碍地行动以及鼓励各方更多地参与改革进程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和体制框架。还设想成立政府促进发展和与民间社会合作理事会,负责监测《战略》的执行情况和所取得成果的报告方式。

181. 国家、省和地方各级支持各协会旨在改善塞尔维亚人权状况以及弱势社会群体地位的项目和方案。

预算拨款额和趋向预算额

182. 2022年预算支出和人权与民间社会领域的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24%。

发展合作和援助

183. 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塞尔维亚是入盟前援助工具一和入盟前援助工具二基金的受益者,这些基金用于资助法治和基本权利领域的发展项目。塞尔维亚参加联合国支助的发展项目。2022年2月签署《2021-2025年联合国与塞尔维亚协力进行可持续发展框架》,就是明证。本文件是联合国系统为鼓励和改善经济、社会和环境整体发展而进行合作和提供支持的基础。欧洲委员会贝尔格莱德办事处与政府和有关机构密切合作,以便更成功地指导和更有效地执行欧洲委员会的改革进程专家支助方案。欧洲委员会的主要活动旨在促进民主、保护人权和法治。政府机构还与欧安组织在法治、人权和性别平等领域开展合作。还与美国国际开发署、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世界银行和许多其他双边伙伴建立了发展合作和援助。

F.国家一级的报告程序

提供资料说明编写报告两个部分所用的程序

184. 塞尔维亚定期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报告,并参加普遍定期审议进程。截至目前,塞尔维亚已经历三个周期的普遍定期审议,2021年首次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了第三周期普遍定期审议自愿中期报告。

185. 此外,塞尔维亚还定期向联合国主管条约机构提交报告,说明在联合国主持下制定的下列保护人权基本文件的执行情况:《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以及《残疾人权利公约》。

186. 自2005年以来,塞尔维亚一直公开呼吁重视联合国特别程序。塞尔维亚在规定期限内对所有特别程序(总共350多个)作出了答复,这一事实证明塞尔维亚及时和全心全意地履行了对联合国的义务。

对人权条约机构结论性意见所采取的后续行动

187. 监测联合国人权建议的国家机制的建立为报告和监测联合国建议的进程提供了极大便利。根据普遍定期审议第二周期(2013年)收到的建议,同时也为了进一步改善与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合作,塞尔维亚政府设立了联合国人权建议执行情况监测理事会。理事会的义务是:审议和监测塞尔维亚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进程中收到的建议以及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建议的执行情况;提出执行所收到建议的措施;就每个报告期的人权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并就人权状况和通过执行建议所取得的成果提供专家解释。理事会由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与社会对话部长担任主席,由11名成员组成,这些成员从负责执行建议的各部门的官员或公务员中选出。

188. 理事会的工作是以包容性和透明度原则为基础的。包容性意味着除行政部门外,议会、独立机构、民间社会组织和其他相关行为体的代表也参与理事会的工作。理事会的工作是公开的。理事会与民间社会和议会委员会一起组织公开听证会和会议,专门讨论塞尔维亚所收到的联合国建议的执行情况——这一事实证明理事会具有透明度。

189. 理事会认识到民间社会的作用及其对在塞尔维亚传播人权和法治理念的贡献,通过制定和缔结合作备忘录,让民间社会组织参与理事会的工作,这再次表明所有行为者都有在塞尔维亚尊重人权的共同利益(14个民间社会组织签署了备忘录)。各组织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合作平台在理事会有两名常驻代表(该平台由17个民间社会组织组成)。民间社会组织参与理事会的工作并不妨碍其独立性或向人权机制提交影子报告的能力。理事会将平台视为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合作的伙伴,并继续与人权高专办驻塞尔维亚办事处一道支持平台的工作。

190. 理事会制定了执行联合国建议的特别计划,其中载有400项收到和接受的联合国人权机制建议;塞尔维亚正在着手执行该计划。该计划包含每项建议的文本、落实每项建议的主管当局/机构及其预期落实期限、建议的状况、监测建议落实成功与否的指标以及表明每项建议与可持续发展目标联系的合作备忘录。《建议计划》的特殊性在于通过指标衡量建议落实的结果。政府和民间社会组织正在共同努力制定指标。将继续努力提高该计划的效率,所有行为者都愿意与其他国家分享这方面的经验。

191. 理事会还应民间社会组织的倡议举行专题会议,并讨论根据已批准国际人权条约行使人权方面的重要问题。

192. 在上一个报告期内,塞尔维亚向下列联合国人权机制提交了报告:

普遍定期审议

193. 塞尔维亚已进行了三轮普遍定期审议(第三轮于2018年1月24日进行)。塞尔维亚政府于2020年2月向人权理事会提交了中期报告。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194. 2019年2月28日审议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第四次定期报告。关于优先建议12a、26a、44和48g的报告已于2021年4月提交。

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

195. 塞尔维亚政府于2021年7月11日通过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第二次定期报告。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196. 2016年4月5日和6日在日内瓦举行的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第十五届会议审议了《残疾人权利公约》执行情况初始报告。政府于2017年5月11日通过了关于建议34和54落实情况的报告。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197. 政府于2020年6月12日通过了关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六次至第九次定期报告。

禁止酷刑委员会

198. 塞尔维亚政府在2019年3月28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了塞尔维亚关于《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适用情况的第三次定期报告。在2021年11月24日至25日期间审议了本报告。

人权事务委员会

199. 政府于2021年7月9日通过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第四次定期报告。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200. 塞尔维亚政府于2022年2月21日至23日审议了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三次定期报告。

儿童权利委员会

201. 政府于2022年5月19日通过了关于《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情况的第四次和第五次定期报告。

202. 在2015年9月举行的峰会上,联合国通过了大会第70/1号决议——《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联合国关于实现2030年前可持续发展的议程。政府通过公民参与进程、就2015年后发展议程进行协商以及国家代表直接参与确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全球论坛,直接参与了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制定和编写。2015年12月30日,塞尔维亚政府成立了执行联合国2030年前可持续发展议程部门间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由26个有关机构的代表组成。工作组的任务是:与相关部委合作,监测《2030年议程》的执行情况;协调和统一所有相关部委关于《2030年议程》的观点和活动;提出通过可持续发展和筹资国家战略的进程,这将使整个《2030年议程》与塞尔维亚履行其他国际义务和成功完成与欧洲联盟的入盟谈判所需满足的条件相协调;提出对目标进行统计监测的依据及其范围;编写《2030年议程》执行情况定期报告。根据“纳入主流、加快步伐和政策支持战略”特派团的报告,编写了《塞尔维亚关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执行情况的自愿国家报告》,并于2019年在经社理事会主持举行的纽约高级别政治论坛上提交。塞尔维亚从联合国人权机制收到的所有建议都与《联合国2030年议程》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有关。它们是由政府监督联合国人权建议执行情况理事会牵头搞的建议计划的组成部分。

三.关于非歧视与平等和有效补救措施的资料

非歧视与平等

《宪法》、非歧视的定义和法律依据

203. 《宪法》规定,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权不受歧视地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明确禁止基于任何理由,特别是基于种族、性别、国籍、社会出身、出生、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财产、文化、语言、年龄以及精神或身体残疾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歧视。与其他公民相比,某些个人或群体基本上处于不平等地位;塞尔维亚为帮助他们实现完全平等,可能采取特别措施,则不被视为歧视。

204. 《禁止歧视法》规定了一般禁止歧视、歧视的形式和案例以及防止歧视的程序。此外,该法还设立了保护平等专员这一独立的国家机构。

205. 《禁止歧视法》所界定的平等原则保障平等和享有平等地位和平等法律保护,不论个人特征如何。人人都有义务尊重平等原则,即,禁止歧视。该法承认的歧视形式包括直接和间接歧视,以及违反平等权利和义务原则,援引责任或与歧视、仇恨言论、骚扰、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性骚扰和性别骚扰有关,以及煽动歧视。除了普遍禁止歧视外,法律还对特殊的歧视情况作了规定,即:公共当局诉讼程序中的歧视;劳动领域的歧视;在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设施和区域方面的歧视;教育和职业培训领域的歧视;基于性、性别和性别认同的歧视;基于性取向的歧视;歧视儿童;年龄歧视;歧视少数民族;基于政治关系或工会关系的歧视;对残疾人的歧视;基于健康状况的歧视;住房领域的歧视。

206. 2021年5月,考虑到联合国人权机制和欧盟的建议,通过了《禁止歧视法》修正案,其中除其他外,加强了保护平等专员的作用。通过对该法的修正,间接歧视的概念与欧盟的相应立法完全一致,煽动歧视已被列为一种歧视形式。隔离的定义是“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在没有客观和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根据个人特征将另一个人或另一群人隔离的任何行为”。为完善现有记录,2021年起《禁止歧视法》修正案规定,法院有义务保存在保护不受歧视诉讼中作出的终审判决和决定、在违反禁止歧视规定的轻罪诉讼中作出的终审判决和决定、以及在涉及歧视和违反平等原则的刑事犯罪的刑事诉讼中作出的最后判决和决定,并将这些记录匿名提交给保护平等专员。

207. 人人有权得到塞尔维亚主管法院和其他公共当局的保护,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任何认为自己受到歧视者都可以向保护平等专员提出申诉并提交遭受歧视行为的证据。此外,受到歧视性待遇伤害的每个人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禁止歧视法》规定,相关诉讼将被视为紧急诉讼。根据本法,诉讼可能要求:禁止实施可能造成歧视的行为;禁止进一步的歧视行为,或禁止重复歧视行为;裁定被告人对原告人或另一人实施歧视;采取行动消除歧视性待遇的后果;作出物质和非物质损害赔偿;或者公布与上述类型的诉讼之一有关的判决。

208. 关于防止歧视的刑事保护,《刑法典》第54a条规定了对仇恨罪判刑的特殊情况,根据这一规定,如果犯罪是出于对他人的种族或宗教、民族或族裔归属、性别、性取向或性别认同的仇恨,这种情况将被法院评估为加重情节,除非它被规定为该项犯罪的一个特征。在所有上诉、高级和基层检察院,都有仇恨犯罪的专门记录,其中除其他外,载有关于每项犯罪动机的数据。《共和国检察官一般强制性指示》规定,所有检察官办公室都应指定《刑法典》第54a条规定意义上的联络人,负责处理仇恨犯罪。

209. 《刑法典》规定,任何人因国籍或族裔、种族或宗教原因,或因为无此种从属关系,因为政治或其他信仰、性别、残疾、性取向、性别认同、语言、教育、社会地位、社会出身、财产状况或其他个人特征的差异,剥夺或限制《宪法》、法律或其他条例、一般法令或已批准的国际协定所规定的人权和公民权,或根据这些差别为自己创造特权或利益,最高可处以三年的监禁。如果一名官员犯有这种行为,他或她将被处以3个月至5年的监禁。

210. 根据《刑法典》的规定,任何人进行鼓动,或煽动居住在塞尔维亚的人民或族裔社区之间的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或不容忍,应处以6个月至5年的监禁。如果是以胁迫、虐待、危害安全、暴露民族、族裔或宗教标志、破坏他人财产或亵渎纪念碑、纪念物或坟墓的方式实施的行为,应处一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该行为是滥用职权或权力实施的,或如果由于这些行为,发生暴乱、暴力或对居住在塞尔维亚的人民、少数民族或族裔群体的共同生活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者,则应判处2至10年徒刑,而不是一般规定的1至8年徒刑。

211. 《刑法典》规定,任何人基于种族、肤色、民族、族裔或其他个人特征的不同,侵犯公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已获批准的国际条约所保障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即应处以6个月至5年监禁。任何人迫害致力于人民平等的组织或个人,应受同样的惩罚。任何人传播关于一个种族优于另一个种族的观点或传播种族仇恨或煽动种族歧视,或基于种族、肤色、宗教、国籍、族裔出身或任何其他个人特征,传播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文本、图像或任何其他提倡或煽动仇恨、歧视或暴力侵害思想或理论者,应处以三个月至三年的监禁。《刑法典》进一步规定,任何人公开赞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出身、国家、或民族或族裔而对群体或群体之某成员实施的种族灭绝、危害人类罪或战争罪——此种罪行业经塞尔维亚法院或国际刑事法院最后判决加以确定——否认其存在或大大减轻其严重程度,并可能导致针对该群体或其中某成员的暴力或煽动仇恨者,应处以6个月至5年的监禁。任何人公开威胁要对一个人或一群人犯下因属于某一种族、肤色、宗教、国籍、民族血统或任何其他个人特征而可判处监禁的罪行,应处以三个月至三年的监禁,而任何人如果继续犯下这种刑事罪,应处以至少四年监禁。

212. 塞尔维亚反歧视法律框架的一部分体现在若干法律中的反歧视条款,这些法律规范社会关系、少数民族权利、残疾人权利、性别平等、教育、社会保障、卫生、信息、司法、内政和其他领域的某些方面。法律规定在民事、轻罪和刑事方面设立了相适应的反歧视保护机制,从而建立了全面的反歧视法律保护体系。

采取措施实现弱势社会群体充分平等

213. 《防止歧视和保护人们免遭歧视战略》及其附带的行动计划一直适用到2018年。对《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监测,并以季度报告的形式编写了总共六份报告。首次成立政府理事会进行监督,使其成为塞尔维亚执行公共政策方面良好做法的典范。理事会监测了执行措施、开展活动和遵守最后期限的进展情况,并强调在执行行动计划的范围内执行措施方面的挑战。根据理事会的决定,创建并举办了一系列培训,联络人、主管机构代表——措施执行者,以及民间社会组织,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涉及报告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实现行动计划所设想的指标。考虑到该战略设想了监测和评估其执行成功与否的进程,当时的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办公室与联合国驻塞尔维亚人权小组合作,编写了《2014-2018年防止歧视和保护人们免受歧视战略执行情况分析》。此外,还制定了《新战略文件基线》。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提出了一项新战略提案,并提交政府通过。2022年2月,通过了《2022-2030年防止歧视和保护人们免遭歧视战略》,该战略虽然是这一领域的总括战略,但借鉴了许多其他与歧视风险较高群体有关的规划文件,或配合这些文件一起改善某些领域的状况。

214. 国家、省和地方各级目前正支持民间社会组织旨在执行反歧视政策的项目和方案。

残疾人

215. 2011年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在塞尔维亚7 186 862名居民中,有571 780名残疾人,约占总人口的8%。残疾人的平均年龄(约67岁)比总人口的平均年龄(42.2岁)高出近25岁。按性别观察,残疾妇女的比例(58.2%)高于男子。根据残疾类型,记录在案的比例最高的是行动不便的人,比例最低的是有沟通问题的人。

216.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残疾人方面,通过了《手语使用法》和《盲人在导盲犬帮助下行动法》,补充了反歧视法的内容。

217. 2011年开始的社会保护改革,旨在通过发展服务、提供者的多元化、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工作质量,发展综合社会保护。在这个意义上,正在努力从严重依赖寄宿机构的模式转向基于社区的个人和家庭服务模式(非机构化)。

218. 社会保护条例规定了在当地社区提供的社会保护服务的质量标准,但这些服务在塞尔维亚境内的提供仍不均衡。在2018年社会工作中心的记录中,有10857名残疾儿童和60 831名残疾成人。2017年,残疾人占社会工作中心用户的11.8%。

219. 在塞尔维亚,寄养儿童的数量明显高于收容机构儿童的数量,前者为5 000名儿童(88%),后者为600名儿童(12%),但残疾儿童的寄养比例较低。残疾儿童占收容机构儿童总数的70%以上,只占家庭照料(寄养)儿童的14.3%。因此,国家特别重视发展专门的寄养服务,提供强化和额外的支助。已加紧努力为生活在亲生家庭或寄养家庭的有发展或健康困难的儿童提供定期寄养服务,通过这种方式将这些儿童短期安置在另一个家庭,以使主要照顾者能够休息,并保持寄养家庭或亲生家庭进一步照顾儿童的能力,防止出现可能导致儿童与家庭分离并被安置在机构的危机情况。塞尔维亚有七个家庭收容和收养中心,最近在诺维萨德和苏博蒂察成立了两个新的中心。它们的主要职能是为寄养家庭提供支持,培训寄养父母提供服务,报告寄养父母的工作和提供家庭收容服务的家庭的运作情况等。计划再设立一个此类机构。

220. 已为寄养、紧急寄养的发展和临时家庭收容制定了指导方针,所有这些指导方针都已公布并分发给所有社会工作中心以及家庭收容和收养中心。这些指导方针的目的是加强社会保护领域员工的专业能力,对父母、儿童和监护人进行宣传和教育,并对寄养服务的提供者进行宣传和教育。指导方针应用培训和对机构的指导访问已经实现,并在面向专业人员和公众的会议上进行了介绍。

221. 在最近的报告所述期间,在发展社区服务方面开展了许多活动,如日托、支助性住房、家务助理和儿童个人陪伴,而在机构(家庭)收容是在无法提供限制较少的其他支助形式的情况下提供的一种服务。在这个意义上,塞尔维亚于2016年引入了专项拨款机制,以便从国家预算中向发展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地方预算中缺乏足够资金在其环境中建立和发展适当社会保护服务的地方政府提供资金。

222. 通过持续进行的向社会保护服务提供者发放许可证的程序,确保提供服务的统一质量,所发放的许可证数量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从2014年发放54个许可证到2021年底发放700个许可证)。近年来,儿童个人陪伴服务有了特别大的发展,除了提供家庭和生活空间外,这是塞尔维亚最普遍的服务之一。重要的是,残疾人协会也作为服务提供者参与进来,因为这些协会在当地社区组织和提供服务方面取得了成功,特别是日托中心、个人援助以及社会心理支持和咨询。

223. 《2022-2026年社区非机构化和社会保护服务发展战略》设想了各种措施和活动,以便通过非机构化和社会包容进程实现用户在社区生活的权利。

224. 2021年底,通过了《社会保护中的临时收容服务用户权利法》,这是用户从机构保护向社区生活过渡的战略解决方案的一部分。该法应通过对用户进行独立生活和社会包容的培训,使其权利得到保护。机构的收容只能作为最后手段提供,即:受益人无法获得家庭收容、日常社区服务或独立生活支助服务。该法为用户提供充分和及时的全面保护和安全,根据用户的意愿和愿望,或为了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明确界定用户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服务提供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尊重每个人的身心完整和安全,保障人权和自由。

225. 《社会保护法》禁止将三岁以下儿童安置在社会保护机构中,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有特别正当的理由,条件是三岁以下儿童在机构中的收容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除非得到主管部委的同意。《社会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设想每两个月对儿童的收容情况进行一次审查。

226. 旨在消除社会保护机构收容儿童和青年的不规范行为的措施规定,社会工作中心有义务在每次收容18岁以下儿童时事先获得主管部委的意见,如果是紧急收容,相关社会工作中心有义务在实现收容之日起3天内请求提供意见。

227. 对社会工作中心和其他有关机构关于不将儿童安置在社会保护机构的一般标准的工作的控制,也是通过对社会工作中心专业工作的检查监督职能来实现的。目前在塞尔维亚的社会保护机构中安置的18岁以下儿童数量约为600人,而在寄养家庭中约有5 000人。2019年期间,关闭了一个无父母照料儿童之家(在Užice)。

228. 社会保护机构具备:用户/受益人提出投诉的强制性规定程序;对受益人适用限制性程序和措施的强制性规定程序;负责处理暴力侵害受益人案件的内部员工团队。任何偏离和严重侵犯用户权利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已获得社会保护活动许可证的服务提供者被吊销许可证。为控制和改善该系统,该部进行专家监督和检查,社会保护机构(共和国和省级)为采用新的、更现代的概念提供监督支持,并帮助解决社会保护机构职权范围内发生的具体的、专业要求高的情况。

229. 为防止对残疾妇女和女童的多重和交叉歧视,特别是在诉诸司法和免受家庭暴力方面,《免费法律援助法》承认家庭暴力受害者和残疾人为合法受益人。这些受到多重歧视的群体大大促进了诉诸司法的机会。

230. 在建筑物无障碍方面,“无障碍环境、通用设计和消除障碍”课程被列入诺维萨德技术科学学院的必修课清单,并成为贝尔格莱德建筑学院的选修课。在“塞尔维亚无障碍”运动中,在40多个地方政府安装了109个坡道和液压平台,经过几十年的存在和运作,终于使许多设施自成立以来第一次向残疾人开放,同时还开展了增加聋人和盲人使用道路、信息和通信的工作。

231. 《学前教育和养育法》规定,残疾儿童可进入幼儿园的常规群体或招收患有极度复杂残疾儿童的发展群体,并为需要额外教育和养育支助的儿童制定个人教育计划。

232. 残疾学生有权在普通小学、普通学校的残疾学生教育部门和残疾学生教育学校内接受教育。通过额外的教育支助措施(个性化和适应性、个人教育计划以及额外的健康和社会支助)向学生提供教育支助,其需求由相关部门间委员会确定。

233. 残疾学生在残疾学生教育学校和部门就读,并经其父母同意。塞尔维亚有47所残疾学生教育学校。在残疾学生教育学校,适用修改课程的个人教育计划(个人教育计划2)。2017-2021年期间,向部际委员会提交了7 500多份评估额外支助需求的请求(2011年为1 300份)。在学前教育机构和中小学,有1 000多名个人同伴和280名教学助理(截至2018年,这一数字为175人)提供教育支助。2 000多名根据个人教育计划接受教育的学生得到了残疾学生教育学校员工的支助。残疾学生、有学习障碍的学生和其他弱势群体的学生有权享受个人教育计划。

学年

根据个人教育计划 1 接受教育的学生人数

根据个人教育计划 2 接受教育的学生人数

小学

2020/21

8 721

6 565

中学

2020/21

509

1 817

针对残疾学生的小学和中学

2020/21

308

4 613

资料来源:教育、科学和技术发展部。

234. 聘请了37名顾问,担任全纳教育领域的外部助理。对于根据个人教育计划上课的发育障碍学生和残疾学生,通过免费教科书计划提供适合某些发育障碍或其他残疾的教科书。在过去三年中,在防止辍学领域,有43个经认证的教师专业发展方案得到了认可。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在全纳教育领域开展了309次培训,有7 983人参加。此外,还有3 030人参加了公共利益培训清单中的123次额外培训,以培训有学生使用盲文的正规学校教师。

235. 根据《就业和失业保险法》和《残疾人职业恢复和就业法》的规定,失业的残疾人在国家就业局登记,并被纳入积极的就业政策措施。

236. 在社会保护领域,自2017年以来,“智力残疾人在开放劳动力市场的职业接触和就业”认证方案已实施四次,有63人参加。

残疾人的职业恢复 和鼓励就业

2018

残疾人 / 女性

2019

残疾人 / 女性

2020 年 1 月至 9 月

残疾人 / 女性

积极就业政策措施

10 018 (4 494 名女性 )

8 899 名残疾人 (4 121 名女性 )

3 273 名残疾人 (1 527 名女性 )

积极求职措施

6 868 名失业残疾人 (2 938 名女性 )

6 157 名失业残疾人 (2 781 名女性 )

1 474 名残疾人 (640 名女性 )

其他教育和培训计划

653 名失业残疾人 (403 名女性 )

501 名失业残疾人 (277 名女性 )

59 名残疾人 (32 名女性 )

就业补贴方案

901 名失业残疾人 (415 名女性 )

1 043 名失业残疾人 (511 名女性 )

715 名残疾人 (303 名女性 )

公共工程项目

1 596 名失业残疾人 (738 名女性 )

1 198 名失业残疾人 (552 名女性 )

1 025 名残疾人 (508 名女性 )

确定的资金 / 塞尔维亚第纳尔

5.5 亿

5.5 亿

5.5 亿

注 : 2020 年积极就业政策措施对失业人员 ( 包括残疾人 ) 的覆盖面减少,直接原因是应对 COVID-19 大流行的防疫措施导致不受干扰地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措施的机会有限。

资料来源:劳动、就业、退伍军人和社会事务部;国家就业局。

237. 劳动、就业、退伍军人和社会事务部每年都向公民协会发出公开呼吁,以提高残疾人的地位。竞赛经费由塞尔维亚预算提供,每年约2亿第纳尔。

238. 文化和信息部为53个项目拨款2 400万第纳尔,用于共同资助2018年和2019年旨在为残疾人服务的媒体内容制作项目。此外,为残疾人文化活动领域的87个方案提供了2 000万第纳尔的资金支持。为实现塞尔维亚盲人协会2018-2020年的方案,该部指定了4 500万第纳尔。

239. 为提高节目内容对残疾人的无障碍性,电子媒体监管机构建议制定字幕配额、音频描述和与残疾人无障碍有关的具体规定,并通过了一项关于电视频道逻辑编号的细则。政府各部委和部门在相关网站上分享了关于大流行病措施的清晰易懂和可获得的信息,包括民间社会组织开展的病毒防护运动。

妇女

240. 塞尔维亚在提高妇女地位领域建立了体制、规范和战略框架。

241. 性别平等协调机构是根据2014年的一项政府决定设立的,由副总理领导,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开展了一系列提高妇女地位和促进性别平等的重要活动。《性别平等法》规定,性别平等协调机构是创建、实施和改进实现塞尔维亚性别平等政策的机构之一。

242. 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及社会对话部成立于2020年,有权执行与以下方面有关的国家行政任务:保护和促进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起草关于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的条例;监测国内法规是否符合关于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以及与少数民族地位有关的问题的国际条约和其他国际法律文书;性别平等问题;反歧视政策;为民间社会的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243. 妇女议会网络作为一个非正式团体发挥作用,塞尔维亚国民议会的所有成员,不分党派,都自愿参加,并监督妇女健康和教育、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和赋予妇女经济权力等领域现有法律解决方案的实施。

244. 塞尔维亚有100多个促进性别平等的地方机构。在一些地方自治单位,有平行的性别平等机构和负责性别平等问题的官员。对于这些机构的有效运作和建立一个有效的横向和纵向分支的机关和机构系统,以有效和协调地实施平等机会政策,政府有明确的政治意愿和支持。

245. 2021年5月20日通过的《性别平等法》进一步显著改善了这一领域的立法和体制框架。在选举或任命在国际机构中代表塞尔维亚的常驻代表团时,以及在选举和任命某些职位、教育工作机构和确定官方代表团的组成时,代表性不足的性别必须达到至少40%。该法律还规定,在政党、工会组织和专业协会的管理和监督机构中,代表人数不足的性别的代表至少占40%。这项法律首次正式承认了无偿家务制度。相应地,计划由公共当局记录家务工作的数据,公共当局有义务每年将这些数据作为行政数据公布,以确定其总价值和在国家社会总收入中所占的份额。

246. 《性别平等法》设想的特别措施之一是使用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语言,这是在教育、养育、科学和技术发展领域开展活动的公共当局和雇主以及媒体的义务,而其他公共当局则有义务监督其执行情况。

247. 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塞尔维亚努力保持所有战略文件和与之配套的行动计划在妇女问题方面的连续性。主要是通过《国家性别平等战略》、《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325号决议——妇女、和平与安全的国家行动计划》以及《预防和禁止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以及保护受害者的国家战略》来实现连续性。2021年10月中旬通过了新的《2021-2030年性别平等战略》

248. 通过了《2021-2025年预防和打击对妇女的性别暴力和家庭暴力战略》。该战略建立了预防、保护和制裁对妇女的性别暴力和家庭暴力的机制,并为此类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支持,以及监测和评估战略。

249. 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塞尔维亚的立法框架通过修订现有法律和通过新法律得到了改善。它们均载有反歧视条款。在前一时期通过的法律中,最重要的是《预防家庭暴力法》和《免费法律援助法》。《刑法》也有了很大改进,增加了新的罪行,对犯罪者的处罚更加严厉。《欧洲委员会预防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及家庭暴力公约》规定的四种罪行已被纳入《刑法》:残割女性生殖器(第121a条)、迫害(第138a条)、性骚扰(第182a条)和强迫婚姻(第187a条)。

250. 《向有子女家庭提供财政补助法》扩大了这些权利受益人的范围,并促进了行使这些权利的进程。在孩子出生时没有工作的母亲,即自食其力或通过个人/家庭农业生产维持生计的母亲,首次可以行使为孩子的出生、照料和特别护理获得补偿的权利。孩子的父亲在征得母亲同意后,也可行使为照顾孩子而请假的权利。

251. 自《防止家庭暴力法》生效以来,即从2017年6月至2021年4月30日,协调和合作小组审查了188 286起家庭暴力案件,并制定了59 937项个人保护计划。每年都制定了更多的个人保护计划,宣布了更多的扩大紧急措施。根据内政部的数据,从该法开始实施到2020年底,共实施了98 323项紧急措施(30 161项是将施暴者暂时赶出公寓,68 162项是暂时禁止施暴者与暴力受害者联系和接近)。总共有60 851项紧急措施被延长,而违反紧急措施的次数为6 449次。

252. 司法学院不断为检察官和法官举办关于歧视和性别暴力的培训。在通过《预防家庭暴力法》的同时,司法部发起了一场名为“消除暴力”的运动,并建立了网站,以打破性别成见和既定性别模式,提高公众对性别平等重要性的认识,并承认暴力与性和性别有关,是权力的一种表现。

253. 2018年底,为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和女童设立的紧急呼救热线获得许可。另外,自2012年以来,紧急呼救热线一直在教育系统内运作。地方紧急呼救电话一直在维持,甚至扩大了服务范围,包括提供服务的地域范围、可获得服务的用户数量,以及推出新的服务(心理和/或法律),这些服务不仅通过电话咨询提供,而且通过直接与受害者打交道提供。《性别平等法》规定为暴力受害者提供专门支助服务(第55条)。

254. 根据登记失业的妇女总人数的年龄结构,15-29岁年龄组的妇女占这些妇女的21%,而30-49岁和50-64岁年龄组的妇女分别占47%和32%。关于被认为难以就业的女性类别,2020年1-9月期间,积极就业政策措施涉及:7 997名青年妇女、5 454名50岁以上妇女、2 397名冗员类妇女、5 664名无资格或低资格妇女、9 732名长期失业妇女、1 527名残疾妇女、940名失业罗姆妇女、1 454名失业的社会经济援助受益人、682名单身母亲,和28名残疾儿童的母亲。

2018

2019

2020( 至 9 月 )

参与积极求职措施的失业者人数

126 654 (69 257 名女性 )

119 294 (66 384 名女性 )

32 095 (17 338 名女性 )

被纳入额外教育和培训方案的失业者人数

10 225 (6 352 名女性 )

9 177 (6 000 名女性 )

4 305 (2 728 名女性 )

被纳入就业补贴方案的失业者人数

8 442 (2 259 名女性 )

8 776 (4 490 名女性 )

5 726 (2 948 名女性 )

公共工程方案涵盖的失业者人数

7 615 (3 355 名女性 )

5 293 (2 409 名女性 )

4 306 (2 001 名女性 )

参与积极就业政策措施的失业者总数

152 936 (78 233 名女性 )

142 540 (79 283 名女性 )

46 432 (25 015 名女性 )

资料来源:劳动、就业、退伍军人和社会事务部;国家就业局。

255. 塞尔维亚政府自公共财政中引入促进性别平等的预算编制(2015年)以来,在联合国妇女署的支持下,不断努力加强预算制定者和接受者的能力,以实施促进性别平等的预算、性别分析等。2020年,国家层面53个预算接受者中的48个和省一级的所有26个都采用了促进性别平等的预算编制。

256. 塞尔维亚的性别平等指数是性别平等协调机构、社会包容和减贫小组、统计局、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联合国妇女署)、SeConS发展倡议小组和欧洲性别平等问题研究所合作的结果。直到最近,塞尔维亚还是欧盟以外唯一在六个领域(时间、金钱、工作、知识、权力和健康的分配)以及两个次级领域(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跨部门差异)采用性别平等指数的国家。2021年10月,根据2018年的数据编制了塞尔维亚第三个性别平等指数。塞尔维亚的性别平等指数值为58.0点,与2016年以来的第一个性别平等指数相比,增加了5.6点。

儿童和青年

257. 塞尔维亚在改善儿童状况领域建立了体制、规范和战略框架。

258. 家庭福利和人口部成立于2020年,其任务是履行与以下方面有关的国家行政任务:家庭法律保护制度;婚姻;人口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和儿童;改善和发展人口政策、出生率政策、生活质量和寿命延长情况、生殖健康以及国内人口流动;起草国家文件与筹备和开展关于人口政策的运动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任务。

259. 议会通过专门的儿童权利委员会(成立于2010年)的工作开展保护儿童权利领域的活动,该委员会从体制上确认了关注塞尔维亚儿童权利的承诺。儿童权利委员会始终由国民议会议长担任主席,这表明塞尔维亚对儿童权利的重视。与塞尔维亚政府和委员会合作,在儿童权利领域组织了主题为“介绍儿童权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2018年)和“保护儿童免遭暴力侵害”(2019年)的专题公开听证会。除国民议会代表外,出席公开听证会的还有负责执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部门代表、公民保护人、保护平等专员、民间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和媒体成员。

260. 儿童权利领域活动的协调由政府儿童权利理事会负责。该理事会工作的参与者包括国家、省和地方各级负责行使儿童权利领域活动的主管部委和机构的代表,以及独立国家机构、民间社会组织和儿童的代表。

261. 在青年理事会中,三分之一的成员是青年代表。与他们一起参与理事会的人员还有工作范围涉及青年的有关国家机构的成员和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和少数民族代表。在该国,除了全国青年理事会之外,还成立了大约80个地方青年理事会。

262. 与执行儿童权利领域活动有关的还有:监督和改进刑事司法程序机构工作和对青少年执行刑事制裁理事会(2009年)、残疾人理事会(2013年)、联合国人权建议执行情况监督理事会(2014年)以及打击人口贩运行动理事会(2017年)。

263. 在各市镇设有负责监测儿童权利领域情况和促进儿童权利的地方儿童权利理事会,还设有旨在促进青年参与和在地方决策中的积极参与的地方青年办事处。这些机构的工作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视需要向其提供资源的地方当局的支持。

264. 《2015-2025年国家青年战略》规定了提高青年社会地位和创造条件实现青年在所有领域的权利和利益的基本原则。

265. 《2020-2023年预防和保护儿童免遭暴力侵害战略》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改进预防、保护和支助系统,考虑到并跟上挑战、风险和威胁的动态变化,提供社会针对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持续全面对策。确定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继续努力提高认识,改变社会规范、价值观和对暴力的态度,鼓励非暴力沟通,禁止暴力管教儿童,鼓励性别平等和不歧视。2022年,《保护儿童免遭虐待和忽视总议定书》获得通过。在教育领域,歧视行为案件可通过救助热线向负责教育的部委进行举报。

266. 2019年,在性别平等协调机构和儿基会驻塞尔维亚办事处的倡议下,成立了全国取缔童婚联盟。联盟的总体目标是根据联合国《2030年议程》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通过相关行为体有针对性和协调一致的行动,促进在塞尔维亚取缔童婚,特别是罗姆人的童婚。2020年,全国联盟继续开展工作,参与了“反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16日行动”运动的宣传和庆祝活动,传达了“童婚不是罗姆人的传统”的信息。2021年,性别平等协调机构向司法部和家庭法修正案特别工作组提交了关于修订《家庭法》、《刑法》、《预防家庭暴力法》的建议,其中包括,除其他改革外,承认未成年婚姻是人口贩运的一种形式,废止未满18岁结婚,并且承认青少年婚内和婚外结合是一种家庭暴力。同年,发起“要童年,不要婚姻”的媒体宣传运动,目的是为了提请注意童婚问题及其普遍性,也为了展示一些妇女和女童的例子,这些妇女和女童的家人因为认识到了女童教育的重要性,所以支持她们充分成长和发展。向地方政府单位介绍了这一运动以及参加这一运动的指导方针。

267. “宝贝,欢迎来到这个世界”方案向父母提供了一项电子服务,允许他们简单、快速地且不用特意从妇产医院跑去登记中心等地方就能在出生登记簿上登记孩子的出生和孩子的住所,并帮孩子加入健康保险,相关文件会在他们从医疗设施出院回家后马上送至他们家中。这是塞尔维亚首批电子政务项目之一,这项服务使塞尔维亚成为提供如此高水平电子服务的少数欧洲国家之一。从2019年年初开始,这项服务已经扩展到允许以电子方式提交父母津贴和当地现金福利的申请。

268. 各级政府都支持旨在改善儿童状况的方案和项目。

寻求庇护者、境内流离失所者、难民和移民

269. 2018年3月,通过了新的《庇护和临时保护法》,该法符合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日内瓦公约》和欧洲联盟关于庇护的指令,特别是:第2011/95/EU号指令,规定了第三国国民或无国籍人行使庇护权的资格标准、实现难民或有资格获得辅助保护的人的统一地位的标准,以及与获得保护者的内容(权利和义务)有关的标准;第2013/32/EU号指令,规定了承认和撤销庇护权的程序,强调这些程序在相应的国家立法中必须相同;第2013/33/EU号指令,规定了接收寻求庇护者的标准;以及第2001/55/EC号指令,其中规定了在流离失所者大规模流入的情况下给予临时保护的最低标准、适用于接纳程序的措施、接受国的义务以及获得临时保护者的权利和义务。

270. 内政部、警察局、边防警察局庇护办公室负责进行庇护程序,对提交的庇护申请作出初审决定,研究原籍国,并为寻求庇护者和庇护已获批准者起草文件。

271.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向表示有意在塞尔维亚申请庇护的外国人签发了2 306份登记证书:

·收到了172份庇护申请;

·举行了88次寻求庇护者听证会;

·另外又举行了一次寻求庇护者听证会;

·进行了1次证人听证会;

·就291人作出了303项决定,具体如下:

·7项关于通过庇护申请和给予7人庇护的决定;

·7项关于通过庇护申请和给予7人辅助保护的决定;

·就驳回4人庇护申请作出的4项决定;

·就73人作出73项中止诉讼的决定;

·就驳回48人庇护申请作出的51项决定;

·就准许58人在私人地址居住作出的67项决定;

·就94人作出94项其他决定。

272. 根据《庇护和临时保护法》,难民和移民事务委员会为接收寻求庇护者提供物质条件,根据移民管理条例为获得庇护者提供临时住所,实施外国人自愿返回原籍国的方案,并面向塞尔维亚庇护权获得者实施融合方案。

273. 塞尔维亚选择以人道主义方式处理混合移民流动问题,包括援助所有移民,不论其法律地位如何。塞尔维亚这几年来因经过其领土的混合移民流动受到的压力不断增加。这些人大多数都只为过境,停留时间很短,只有少数人登记了他们的居留意向并启动庇护程序。

274. 塞尔维亚有7个庇护中心和12个接待中心。总容量为6 000张床位,有可能再增加20%(通过在需要时使用短期留宿设施(10%)和通过改造部分公共区域(10%))。除物质条件外,所有收容设施还提供额外的娱乐和教育活动,包括心理社会援助和免费法律援助。2021年期间,共有68 308人在这些中心停留过,其中4 186人(6%)是儿童(包括1 346名孤身儿童),而2022年(截至4月底)共有22 668人在这些中心停留过,其中1 117人(4.9%)是儿童(包括359名孤身儿童)。

275. 为了达到适当的住宿标准,在基础设施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空间的维护、重建和装备)。专门为家庭(5个中心)和孤身儿童(1个中心)设立了住宿中心,成年男子则安排住在其他中心。根据用户的需要,对中心的条件进行了调整。除了可观的基础设施投资外,还开展了大量活动,以便使得不同行为体提供的庇护中心服务标准化。根据与国家公共卫生研究所合作制定的菜单提供食品服务,并对食品的充足性和膳食质量进行控制。

276. 所有被安置在这些中心的人都通过主管保健中心获得保健服务,包括入住时的强制性体检。与塞尔维亚所有公民一样,他们会根据医生的指示被转诊至二级和三级保健机构。塞尔维亚是世界上最早将移民人口纳入常规免疫方案的国家之一。在天花流行期间,没有移民的病例记录,而在2020年的几乎一整年里,也没有移民感染冠状病毒的记录。心理健康保护和心理支助由所有中心的心理学家根据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制定的《保护和改善塞尔维亚难民、寻求庇护者和移民心理健康准则》提供。

277. 给予寻求庇护者和有特殊需要的移民(包括未成年人)特别照顾。根据儿童最高利益的原则,所有孤身儿童移民均置于监护之下,并与成年移民和寻求庇护者分开安置。根据国家立法和出于对儿童最高利益原则的尊重,所有儿童移民,无论其法律地位如何,都有受教育的机会。《庇护和临时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寻求庇护者接受教育的机会,接受教育的机会应立即安排,最迟不超过表达庇护意向之日起三个月。难民和移民事务委员会与教育、科学和技术发展部之间的一项协议规定了儿童进入正规教育系统的程序(最迟不超过进入中心之日起一个月)。

278. 塞尔维亚的融合方案为期一年,面向在塞尔维亚获得庇护权的人士。该融合方案将持续执行。在融合框架内,难民和移民事务委员会向享有庇护权的人提供个人融合计划、住宿(必要时)、塞尔维亚语言和文字课程以及塞尔维亚文化、历史和宪法秩序课程,同时还实施《融合条例》规定的其他额外措施。与难民署就这些活动建立了重要的合作关系。2018-2021年期间,104人在塞尔维亚获得庇护保护。在同一时期,难民和移民事务委员会制定了97项融合计划,并为所有申请者提供了住宿财政援助(43项解决方案,涉及58人)。在此期间,有60人参加了塞尔维亚语言和写作班。

279. 作为协助自愿回返进程的一部分,难民和移民事务委员会与国际移民组织合作,继续开展旨在帮助那些没有获得国际保护的人的宣传运动。2017年至2021年期间,有883人自愿返回原籍国。

280. 所有儿童,无论其法律地位如何,都被纳入正规的学前和初等义务教育。还向其提供前往教育机构的交通。儿童还有权享受免费中等教育。在疫情期间,向儿童提供了平板电脑,并在学习和完成家庭作业方面提供了额外支助。所有移民和难民就读的学校自2017年开始实施《关于将难民学生纳入教育和培养系统的专业指导》。

学年

参与教育系统的移民学生人数

%

2017/18年度

574

95%

2018/19年度

420

95%

2019/20年度

208

92%

2020/21年度

162

85%

2021/22年度

127

87%

资料来源:教育、科学和技术发展部。

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

281. 虽然难民人数正在减少——主要是因为他们已融入塞尔维亚,但目前在塞尔维亚还有25 330名难民(17 334名来自克罗地亚,另外7 996名来自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和196 140名来自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的境内流离失所者。在布亚诺瓦茨,有一个集体中心——萨尔瓦托尔集体中心仍在运作(这不包括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境内的4个中心,那里有99名境内流离失所者和18名难民),共安置了69人,都是境内流离失所者。其余仍住在布亚诺瓦茨的萨尔瓦托尔集体中心的人表示,他们希望就在布亚诺瓦茨解决他们的问题。因此,在克服了建造和城市行政障碍之后才达成了一些解决方案。难民和移民事务委员会和难民署设法确保将布亚诺瓦茨市纳入住房建设项目,以便为集体中心的其余人员提供新建大楼里的公寓。

282. 塞尔维亚为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提供适当生活条件并找到永久解决方案的决心,体现在塞尔维亚从国家预算中为此目的分拨了大量资金。但与此同时,发展援助为这些目的提供的大量财政支助却急剧减少。

283. 难民和移民事务委员会每年发布条例,为难民融入社会、改善境内流离失所者的生活条件以及根据重新接纳协定让回返者重返社会制定方案。奖励、措施和活动涉及提供建筑和其他材料援助、为购买农村住房或预制房屋提供援助、为增强经济权能提供一揽子援助以及提供一次性财政援助。

284. 2017-2020年期间,塞尔维亚预算拨款超过8.22亿塞尔维亚第纳尔,用于为难民提供永久性住房解决方案和增强其经济权能。通过这种方式,2 211个家庭得到了支助,具体如下:向1 132人发放成套建筑材料用于建成和改造房屋,帮助288人购买带花园的房屋,并向791人提供用于开始或扩大创收活动的一揽子援助。

285. 塞尔维亚继续执行区域住房方案下已核准的次级项目,该方案将为难民提供多达7 550个住房解决方案。到目前为止,在区域住房方案下共提供了6 231个住房解决方案。

286. 2017-2020年期间,塞尔维亚预算拨款超过20亿第纳尔,用于为境内流离失所者提供永久性住房解决方案和增强其经济权能。通过这种方式,2 397个家庭得到了支助,具体如下:向1 025人发放成套建筑材料用于建成和改造房屋,帮助547人购买带花园的房屋,并向825人提供用于开始或扩大创收活动的一揽子援助。除了国家预算提供的资金外,解决境内流离失所者住房问题的项目也经常被提议由发展援助供资。因此,在欧盟资金(入盟前援助工具)资助的项目内,又为境内流离失所者提供了234个住房解决方案,并增强了168个家庭的经济权能。

287. 委员会继续支持难民自愿返回原籍国——虽然自愿返回的人数不多,并以行政程序、交通运输和重返社会的形式提供支助。该委员会每年协助大约12个家庭返回克罗地亚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返回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的人数极少,原因是有关机构尚未就可持续的回返、保护和权利恢复作出规定。

288. 难民和移民事务委员会与难民署合作,定期监测塞尔维亚境内流离失所者的状况和需求。根据最新数据,塞尔维亚目前有15 875户需要帮助的境内流离失所家庭(尚未解决住宿问题且无法自己解决的家庭)。

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者(LGBTI)

289. 2021年2月,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与社会对话部启动了起草同性结合法的进程。2021年4月,由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独立国家机构以及民间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法律起草工作组起草了《同性群体法》,并提交政府供其审议和通过。

290. 在保护免遭歧视领域,2021年通过了《禁止歧视法修正案法》和《性别平等法》,通过完善法律框架(即《登记簿法修正案法》)影响了LGBTI人士地位的改善。《登记簿法修正案法》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自此可以根据《关于主管卫生机构变性证明的发放方式和形式的规则手册》在出生登记簿中登记变性数据,这是行使众多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法律限制了有权查阅变性人登记簿、档案以及从登记簿签发的文件的人员范围。变性是共和国医疗保险基金自2013年以来一直涵盖的一项手术,截至2020年,共有60人通过这种方式改变了性别。

291. 2016年对《刑法典》的修正案进行了修订,因此现已将以下内容纳入侵犯平等的刑事犯罪的定义:如果一个人因性取向或性别认同而被限制或剥夺人权和公民权利,这也构成实施这种刑事犯罪(第128条)。

292. 关于仇恨犯罪的起诉,2018年10月通过了适用《刑法典》第54条的第一个判决,该案中犯罪者的仇恨动机是受害者的性取向。犯罪者被处以缓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并采取安全措施,禁止其与受害者接近和交流。

293. 应女同性恋人权组织的请求,促进教育和成长研究所开始审查已获批的高中教科书的内容,目的是确定是否存在与性取向有关的歧视性内容。经审查的8本教科书中有7本被发现存在不足,因此从正式目录中删除。

294. 内政部内有经过专门培训的联络官负责处理涉及LGBTI人士的问题。

295. 文化和信息部进行大量拨款,通过公共信息领域的比赛和个人赠款共同资助项目,为针对电视、广播、互联网媒体、印刷媒体和新闻机构服务的项目提供支持,这些项目有助于提高公众对包括LGBTI群体在内的少数群体权利的认识,并促进尊重多样性以及尊重发展对话和进一步增进少数群体成员和多数人口对彼此的了解和理解。共同供资项目的优先主题之一是通过媒体防止歧视。国际电影节Merlinka的举行也得到了持续的支持,该电影节12年来一直试图扩大LGBTI主题电影的观众群。

296. 在最近一次报告所述期间,举行了骄傲游行和所有相关活动,没有发生任何事件。不仅在贝尔格莱德,而且在尼什、诺维萨德、新帕扎尔、苏博蒂察、潘切沃、克拉古耶瓦茨、克拉列沃、兹雷尼亚宁、苏博蒂察、沙巴茨和弗拉涅,每年都成功地庆祝其他相关活动和国际不再恐同日。由于2020年冠状病毒大流行疫情,这些活动的举办根据情况进行了调整,改为在线举行。

少数民族(包括罗姆人的地位)

297. 塞尔维亚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的国家,除了多数民族塞尔维亚人外,还有许多少数民族的成员生活在其中。该国的主要重点之一是鼓励容忍和文化间对话,并采取措施促进居住在塞尔维亚的所有人相互尊重、理解与合作,不论其民族、文化、语言或宗教身份如何。

298. 随着2016年《行使少数民族权利行动计划》的通过,为全面落实立法框架以及衡量该文件所设想的活动的实施情况建立了一个机制。通过起草这份文件的包容性进程,少数民族得以参与其中,并有机会通过其代表在塞尔维亚最高级别参与起草工作。在法律规范领域采取的最重要步骤是通过了《保护少数民族权利和自由法》,该法统一规范了与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身份有关的最重要问题。该法设想了规范少数民族行使个人和集体权利方式的解决方案。2018年,相关法规的修订促进了改善少数民族权利。这些法规主要是《少数民族权利和自由保护法》、《少数民族全国委员会法》(该法更明确地界定了全国委员会的权力,减少了过度政治化,并规定加强工作的透明度),以及《语言和文字官方使用法》、《登记簿法》和《地方自治政府法》。

299. 《塞尔维亚宪法》规定,少数民族成员可选举其民族委员会,以便在教育、文化、信息以及语言和文字的官方使用等领域行使自治权。

300. 少数民族全国委员会是一种非领土自治形式,通过直接选举产生,这使委员会具有民主合法性。《少数民族全国委员会法》规定了少数民族全国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权力。23个少数民族在少数民族全国委员会登记册中登记。22个少数族群的成员组成了他们的全国委员会:本耶夫奇族,保加利亚族,波什尼亚克族,匈牙利族,罗姆族,罗马尼亚族,鲁塞尼亚族,斯洛伐克族,乌克兰族,克罗地亚族,阿尔巴尼亚族,阿什卡利族,瓦拉几族,希腊族,埃及族,日耳曼族,斯洛文尼亚族,捷克族,马其顿族,黑山族,俄罗斯族和波兰族。根据法律,塞尔维亚犹太市政协会执行局行使一个全国委员会的职能。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是公开的。全国委员会工作的经费来自塞尔维亚共和国预算、自治省预算、地方自治单位预算以及捐款和其他收入来源。资金根据以下制度分配:30%的资金来自共和国预算,25%来自省预算,等额分配给所有注册的全国委员会,其余的资金则根据全国委员会在国家或省所代表的少数民族成员的数量,以及这些少数民族在文化、教育、信息、正式使用语言和文字领域的机构总数的比例,并根据这些机构的相对活动范围来分配。2018年,塞尔维亚预算为少数民族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拨款2.479亿第纳尔,2019年拨款2.55亿第纳尔,2020年拨款2.273亿第纳尔。

301. 为了实现将少数民族充分纳入监测进程,并最大程度地促进国家机构的充分协调,确保为计划活动的实施提供最高水平的支持,将监测《行动计划》活动实施情况的工作委托给少数民族理事会。少数民族理事会的工作由总理主持,负责行使少数民族权利的职能部长和所有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参与理事会的工作。因此,该理事会是政府与少数民族全国委员会就少数民族成员感兴趣的所有问题和提高其地位问题进行最高级别对话的机构。这样,少数民族全国委员会就能够积极参与制定少数民族政策和所有影响他们问题的决策。

302. 在2010年和2014年的选举周期中,全国委员会通过直接选举产生,这使塞尔维亚成为少数几个以这种方式为少数民族选举其代表提供条件的国家之一。全国委员会的直接选举与议会选举采用同样的模式。2022年2月起的立法修改将支持公布少数民族选举名单的签名人数从1万人减至5 000人,并制定了明确的标准,共和国选举委员会将根据这些标准确定该名单是否符合少数民族名单的身份要求。四个政党和两个联盟为2022年4月的早期议会选举登记了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候选人名单,其中两人代表阿尔巴尼亚族,两人代表波什尼亚克族,一人代表匈牙利族,一人代表克罗地亚族和鲁塞尼亚族。共和国选举委员会拒绝接受声称代表俄罗斯族、斯洛伐克族和瓦拉几族的四份选举名单的少数民族身份,认为申请人无法充分证明名单上的所有候选人都属于少数民族。

303. 《自治省和地方自治单位雇员法》、《公共机构法修正法》和《公务员法修正法》为采取扶持措施鼓励所有少数民族在自治省、地方自治单位、公共机构和国家机关就业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2018年,塞尔维亚政府通过了关于填补国家机构空缺的内部和公开竞争的法令,其中更详细地规定了在所有国家机构的竞争程序中优先考虑少数民族成员的方式。

304. 在小学或中学,向少数民族儿童提供三种教育模式:母语教学以八种语言进行(阿尔巴尼亚语、波斯尼亚语、保加利亚语、匈牙利语、鲁塞尼亚语、罗马尼亚语、斯洛伐克语和克罗地亚语);双语班——用学生的母语和塞尔维亚语授课(小学以保加利亚语和塞尔维亚语授课);塞尔维亚语课程,选修科目为母语/含有民族文化元素的演讲。参加以少数民族八种语言中的一种语言讲授的课程的学生,以及参加“母语/含有民族文化语言元素的演讲”这一选修课程的学生,总共有946册教科书可供使用,其中483册是根据经过调整和改革的课程表出版的。此外,在2020/21学年,考虑到普及教育的重要性,教育部免费提供少数民族语文的教科书,作为免费教科书方案的一部分。该方案还为来自社会/经济处境不利家庭的学生提供支助。

305. 42个地方政府正式使用11种少数民族语言。每月以16种语言播放18 000多个针对少数民族的广播和电视节目,并有100多种出版发行的印刷媒体。

306. 各级政府支持各种方案和项目,以改善少数民族的地位,促进宽容和少数民族享有权利。

罗姆人/罗姆妇女

307. 自2011年以来,政府与欧洲联盟委员会合作,每两年组织一次关于罗姆人男女融入社会问题的研讨会,以监测这一少数民族地位的改善情况,并以可操作结论的形式确定下一阶段的优先事项。每年向欧洲联盟委员会提交关于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308. 监测罗姆人融入进程的数据库自2016年以来一直在运行,并不断充实数据。

309. 经修订的《2022-2026年塞尔维亚罗姆人男女社会包容战略》已获通过,其中载有提高罗姆人地位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活动。

310. 在地方自治政府一级,有罗姆人融入问题流动小组,由罗姆人问题协调员、教学助理、卫生调解员、社会工作中心代表、国家就业服务局代表以及(在必要时)地方自治政府的其他代表组成。到目前为止,在56个地方自治政府单位成立了56个流动小组,目的是便利罗姆人公民获得服务和更好地行使权利。

311. 通过执行国家行政和地方自治部、公民保护者组织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驻塞尔维亚代表处之间的谅解协议(2012-2016年),改善了法律框架,在解决所谓的法律“隐形”问题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2019年10月,这些行为体之间达成了新的《谅解协议》。在实施过程中,据估计,居住在非正规住区但未在出生登记册上登记的人数减至0.45%,而2010年和2015年这一比例分别为1.8%和1%。

312. 保健调解员的工作成果带来了罗姆男女保健领域的重大转变。欧洲联盟委员会认为,他们的工作是包容罗姆人男女的公共政策中最成功的措施。2019年期间,保健系统内聘用了85名经过培训的保健调解员,与2017年雇用的60人相比,这是一个显著的人数增长。由于雇用了这些保健调解员,罗姆妇女现在更容易获得保健服务,同时在这一背景下进行系统的妇科检查的趋势仍在继续和扩大。对孕妇和刚分娩的妇女的健康控制也有所加强,接种疫苗的妇女和儿童人数也有所增加。在过去十年中,罗姆儿童的死亡率下降了50%以上。

313. 为了彻底消除小学辍学现象,创建了一个识别有可能提前辍学学生的工具,目前正在教育机构中应用。

314. 自2003年以来,通过平权行动措施,12 427名罗姆学生(56%为女童)进入中学,1 743名罗姆学生(51%为女童)进入大专院校。建立了一个监测学生出勤率和成绩的系统。2019/2020学年,68所学校的2 467名学生(1 163名女生和1 304名男生)学习了“带有民族文化元素的罗姆语”课程。为了使有辍学风险的学生能够继续接受教育,为参加平权行动措施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和辅导体系。在过去五个学年中,相关预算和捐助资金为就读中学的罗姆学生(65%为女生)提供了5 419份奖学金。自2017年起,除了残疾学生和没有双亲的学生,《学生贷款和奖学金规则手册》修正案使罗姆学生有权获得贷款和奖学金,而无需符合成效标准。聘用了200名辅导员,为罗姆少数民族学生提供支助。在2020/21学年,共聘用了281名教学助理,其中小学250名,学前机构30名,中学1名。其目的是在教育方面促进罗姆学生融入并取得更好的成绩。《教学和成人教学助理规则手册》也为继续扩大教学助理网络的工作创造了条件。目前正在制定一项解决办法,为另外17所小学聘用15名新的教学助理,向罗姆儿童和学生群体提供援助和额外支助。

315. 一直在继续执行支助措施,帮助根据重新接纳协定从西欧国家返回的儿童。在2019/20学年,共有77名学生在得到重新接纳后作为回返者在塞尔维亚领土上的小学入学(32名女生和45名男生)。鉴于小学积极处理重新接纳后的回返者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学生不单独登记,而是对他们的入学和/或返回学校适用简化程序,同时聘用一个小组进行事先测试,并监测这些学生纳入正规教学的情况。此外,如果学生在同一学年返回,学校不将他/她视为新入学的学生,而是将他们安排在同一班级/年级。

316. 从资格水平来看,有24 973名罗姆人被记录为无资格或低级资格(这占登记为失业的罗姆男女总人数的89.3%,与总人口中无资格或低级资格的失业者比例(33.5%)相比,这一比例明显更为不利)。在登记为失业的人中,有2 833名失业罗姆男子被记录为具有中级资格(占登记为失业的罗姆男女总人数的10.1%),而记录为拥有高级资格的罗姆男女所占比例仅为0.6%(160人),与具有这一资格水平的总人口所占比例(15.1%)相比,这一比例明显更为不利。登记为失业的罗姆男女的不良教育结构是阻碍这类失业人员有效和可持续地融入劳动力市场的关键因素之一。多指标类集调查的数据显示,27%的罗姆女童接受中等教育,而50%的罗姆学生接受中等教育,这与2015年相比有所增长,当时的记录显示只有15%的罗姆女童在接受中等教育。2019/20学年,根据教育主管部委的数据,小学适龄罗姆儿童接受初等教育的覆盖率为77%(女童为80%,男童为73%),而辍学率在最近一个报告周期内下降了7%。为了彻底消除小学辍学现象,创建了一个识别有可能提前辍学学生的工具,目前正在教育机构中应用。除了学前教育机构的平权入学和小学的无证件入学外,主管教育部继续坚定地采取措施,通过塞尔维亚创办的中学和高等教育机构的奖学金和平权入学,支持罗姆人社区。

317. 2020/21学年,40个地方自治单位中68所小学的2 467名学生选修了“带有民族文化元素的罗姆语”课程。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 至 9 月 )

参与积极求职措施的 失业罗姆人人数

4 188 (1 797 名女性 )

4 685 (2 137 名女性 )

1 312 (596 名女性 )

被纳入新设教育和培训方案的 失业罗姆人人数

775 (464 名女性 )

845 (498 名女性 )

101 (50 名女性 )

被纳入新设教育和培训方案的 失业罗姆人人数

527 (234 名女性 )

732 (307 名女性 )

463 (180 名女性 )

公共工程方案覆盖的 失业罗姆人人数

649 (266 名女性 )

340 (111 名女性 )

330 (105 名女性 )

参与积极就业政策措施的 失业罗姆人总人数

6 139 (2 761 名女性 )

6 602 (3 053 名女性 )

2 206 (940 名女性 )

资料来源:劳动、就业、退伍军人和社会事务部;国家就业服务局。

318. 根据《2011-2020年国家就业战略追溯既往分析》的调查结果,罗姆人参与积极就业政策措施的总人数比2011年增加了6%。

319. 从非正规住区迁出是按照最高国际人权标准进行的。《住房和建筑物维护法》规定了何时以及在何种条件下执行迁出程序、这一程序中的法律保护以及将受影响者转移到适当住所的可能性。在这方面,为了改善罗姆公民搬迁后的总体生活质量,提供了保健、社会保障、教育、享有基本权利等领域的服务。城市公用事业公司和私营企业已经向社会住房和新形成的住区中身体健全的租户提供了一定数量的工作。还为这些人举办了激励讲习班。

法律补救措施

320. 《塞尔维亚宪法》保障,如果某人受《宪法》保障的人权或少数群体权利受到侵犯或被剥夺,他有权得到司法保护,并有权纠正这种侵犯行为的后果。人人有权在法院和其他国家机构面前得到平等保护,人人有权对涉及其权利、义务或合法利益的裁决提出上诉或寻求其他法律补救。

321. 《刑法典》将侵犯提出法律补救权利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规定任何人如果阻止他人行使提出请愿、申请、诉讼、上诉、异议或其他法律补救以及其他相关呈件的权利,将被处以罚款或一年以下监禁,而官员实施的此类行为将被处以三个月至三年的监禁。

322. 在刑事诉讼中,可利用的常规法律补救方法有:对一审判决的上诉;对二审判决的上诉;以及对程序机构在一审中作出的裁决提出上诉。获得授权人员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天内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对于特别复杂的案件,判决宣布后,当事人和辩护律师可以立即请求延长上诉期限。如果对判决提出及时和获准许的上诉,可推迟判决的执行时间。对二审判决的上诉由上诉法院裁决。这种上诉只能针对二审法院推翻宣告被告无罪的一审判决、从而宣布被告有罪的判决提出。刑事诉讼程序中可利用的其他特别法律补救方法是要求重新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和要求保护合法性。

323. 民事诉讼中,对于一审判决,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及时上诉可防止上诉所质疑的部分成为最终判决,随后二审法院对上诉作出裁决。民事诉讼程序中可利用的特别补救方法是复审、要求复审最后判决和重审。

324. 在庭外诉讼中,除非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天内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诉通常不具有暂停执行性质,除非《庭外诉讼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规定,或除非法院另有裁决。

325.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对一审机构的裁决提出上诉,只要法律不排除上诉的可能性。一般来说,上诉应在当事方收到裁决通知后15天内提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在上诉期限到期之前,在上诉推迟执行裁决之前,以及在上诉人被告知有关上诉的裁决之前,不得执行裁决。如果一审机构没有拒绝受理上诉,不以法律规定的理由撤销受到质疑的裁决,也不满足上诉请求,则应将上诉转交二审机构。如果二审机构没有拒绝受理上诉,它可以驳回上诉,全部或部分撤销裁决,并自己就行政事项作出裁决,撤销裁决并将案件退回一审机构重审,或改判。通过对二审通过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可以启动行政争议程序。行政争议的主题可以是最后行政行为、行政部门不发表意见或不作答复、或被没收物品的返还和损害赔偿。作为一项规则,诉讼并不延迟被起诉的行政行为的执行。在作出维持原裁决或认定诉讼没有根据的判决之后,行政争议得以解决。针对行政法院的最后裁决,可采取下列特别法律补救方法:向最高上诉法院提出复审法院裁决的请求和重审。

326. 根据宪法提出的上诉是保护人权的一种特殊法律补救方法。《塞尔维亚宪法》规定,如果个别法案或国家机构或受公共权力委托的组织的行为侵犯或剥夺了《宪法》保障的人权和自由(或少数群体的权利和自由),而其他法律补救方法已经用尽或没有提供保护,则可以根据宪法提出上诉。这样,就确保了对侵犯人权行为的决策集中化,宪法法院有可能代表在向国际机构申诉之前必须尝试的最后机构。《宪法法院法》规定了根据宪法提出上诉的程序。根据宪法提出的上诉可在个别法案实施之日,即,自采取行动侵犯或剥夺《宪法》保障的人权和自由(或少数群体权利和自由)之日起30天内提出。根据宪法提出的上诉一般不妨碍个别法案的适用或所宣称反对的行动的实施。

G.其他有关的人权资料

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

327. 根据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244号决议,1999年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的权力移交给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科索沃特派团)。随后,科索沃阿族于2008年单方面宣布脱离。在这方面,应塞尔维亚的请求,国际法院在其关于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的咨询意见中重申第1244号决议以及科索沃和梅托希亚国际行政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关于宣布独立,作为一种法律行为,法院认为它不违反国际法,而且它是确定最终地位的一种尝试,由此证实宣布独立没有确定最终地位。

328. 由于上述情况,塞尔维亚无法全面报告该省的情况,也无法根据直接收集的数据提出报告。但教育、卫生和社会保护领域是个例外,在这些领域中,塞尔维亚政府的机构和法律都在运作。此外,根据公民、律师和向该省塞族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律师、非政府组织、驻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国际特派团的各种专题报告和定期报告以及各国际机构和组织的记者提供的资料,人们对科索沃和梅托希亚省的情况有了一些间接的了解。这一数据描绘的图景是暗淡的。

329. 非多数族群(阿族族群代表多数族群)的所有成员,大多数是塞族人,都面临着系统性的人身和法律不安全。1999年6月至2022年5月,塞族人、其他族群成员以及塞尔维亚东正教神职人员和设施的生命、人身安全和财产遭到约9 200次袭击,证实了这种不安全状况。通常,施害者是身份不明的阿族人,只有在极少数案件中他们被查明身份,而他们在其中被定罪并被判服刑的案件更少。

330. 仅在2004年3月17日至19日,科索沃自治省的阿族人对塞族人、罗姆人和阿什卡利人实施的出于族裔动机的暴力行为中,就有23人被杀,954人受伤,至少930所房屋被毁,4 000人流离失所,36座东正教教堂被抢占和摧毁,数十座东正教墓地被亵渎。

331. 自1999年6月以来,约有240 000名塞族人和其他族群的成员由于极度不安全和生命受到威胁而被迫逃离他们在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的家园。据难民署称,2000年在塞尔维亚中部登记期间,境内流离失所者报告说,该地区有33 411个住房单元被摧毁和损坏。

332. 1999年6月,据记录,塞族人居住在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总共427个住区,而今天只有116个,这意味着311个住区的塞族人已被“种族清洗”。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唯一的多民族城市是科索夫斯卡-米特罗维察北部,那里的大多数人口是塞尔维亚族人,波什尼亚克族人、土耳其族人、罗姆族人、阿什卡利族人和埃及族人与他们相对和平地生活在一起。

333. 据人权高专办称,迄今只有不到5%的境内流离失所者返回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除其他外,这一比例如此之小可解释为以下原因:人身和法律不安全;对侵犯塞族人生命和财产的罪行缺乏反应或机构性对策不足;促进保护和实现权利(包括自由享有财产权和就业方面的权利)机制的工作中存在双重标准;难以获得公共服务,使用母语获得这些服务的机会有限等。

334. 通过一再曲解或无视国际人权文书的规定、科索沃特派团行政当局颁布的条例、甚至普里什蒂纳地方当局颁布的条例,使塞族人和其他族群成员受到系统性体制歧视,这体现了所有非多数族群成员在法律上的不安全。

335. 种族歧视在以下领域存在:在法律中(例如,通过直接影响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族群的法律,而没有与这些族群进行必要的协商);在起诉程序中(例如,仅根据阿族人的陈述对塞族人提出战争罪起诉,而与此同时阿族人非法夺取了他们所指控的塞族人的财产);在司法机构中(例如,被控对塞族人进行人身攻击的阿族人在轻罪诉讼而不是刑事诉讼中被定罪);在行政部门中(例如,禁止塞尔维亚语的学校教科书入境和将教科书没收,或禁止塞尔维亚中部的运动员进入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与塞族族群当地俱乐部进行比赛)等。

336. 一个特殊的问题是塞族人、特别是境内流离失所者的不动产问题,这些财产被阿族人非法夺取和/或占有,并仍然经常被以非法或欺诈方式出售给第三方。尽管存在着某些保护财产权的法案和机制,但这个问题的真正解决办法还没有找到。塞尔维亚东正教的财产也是如此。

337. 根据联合国大会2012年的决定,解决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地位问题委托欧洲联盟调解,并在布鲁塞尔继续进行有关这一问题的对话。尽管签署了《指导关系正常化原则的第一份协定》,普里什蒂纳在过去九年中一直拒绝履行该协定规定的首要和最根本义务,即建立塞尔维亚市政联合会,作为塞族族群的特别保护机制。

338. 随着时间的推移,局势非但没有改善,反而逐渐激化。2022年初,普里什蒂纳目前的行政权力首次阻止了塞族人在其仍然居住的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的地区行使其在全民投票,即大选和总统选举中的投票权。

339. 必须指出,所有自认为是塞尔维亚公民的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治省公民,不论是何民族或是否流离失所,都享有塞尔维亚正式公民的一切权利,并可在我们的主管机构面前行使这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