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届会议

第758次会议简要记录(B室)

2007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加斯帕德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波兰的第四、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因西蒙诺维奇女士缺席,副主席加斯帕德女士代行主席职务。

下午3时零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波兰的第四、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C/POL/4-5、CEDAW/C/POL/6、CEDAW/ POL/Q/6和 Add.1)

应主席邀请,波兰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10条至第14条

Patten女士提到《公约》第10条和第11条时询问相关部门在使妇女职业选择多样化方面采取了何种措施,政府是否大力支持波兰大学进行的妇女和两性问题研究。如果能了解波兰是否开始实施其关于男女同等退休年龄的计划,在消除男女收入差距的过程中遇到了什么困难,是否有裁决劳动力市场中歧视行为的机制,她将不胜感激。该缔约国应说明它是否采取了任何措施来改变以女性为主的职业的工资结构,是否采取了保护非全日和季节性工人的措施。最后,虽然委员会赞扬波兰对其《劳动法》的修订,但它希望知道新《劳动法》是否正在有效实施。

主席作为委员会成员发言时说,她也希望知道波兰关于妇女和两性问题研究方面的情况。此类研究为培训打击对妇女的歧视行为的专家提供了必要的工具。

Tan女士对波兰政府为禁止工作场所基于性别的歧视而对《波兰劳动法》进行修订表示欢迎。然而,调查显示妇女仍然遭受歧视。因此她想知道,新修订的《劳动法》是否赋予妇女就歧视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权利。

邹晓巧女士询问由于市场经济转型而离开劳动力市场的雇员中有多少人在波兰重新就业方案中受益。根据该缔约国的报告,一些缺乏教育的妇女被迫在黑市找工作,由于《劳动法》没有为这些黑市提供保障,因此造成贫困妇女人数不断增多。还有资料表明存在年龄歧视现象。因此她希望知道政府采取了何种措施来改变这种状况,是否制定了培训这些妇女的特别优先措施?如果有这种政策,有多少妇女从中受益?如果能知道建立了什么机制来监督歧视、骚扰和基于性别的收入差距,以及采取了什么措施来援助受影响妇女,她将不胜感激。

Kluzik-Rostkowska女士(波兰)说,由于波兰代表团没有教育专家,因此她将以书面形式对涉及波兰教育部门的问题做出详细答复。在教育行业妇女人数多于男人并不表明妇女受的是低等教育。然而,在妇女从教育转向工作场所过程中,要给予她们更多的援助,并须做出更大努力来帮助妇女协调其工作角色和家庭角色。虽然在一些低收入部门妇女的人数不断增多,但被迫在传统上以女性为主的部门工作的男子人数也日益增加,这两种现象都是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困难重重所导致。

虽然修订的《劳动法》已消除了法律上的歧视,但一些雇主并未有效执行法律而且妇女没有信心向法庭提出诉讼。因此必须更努力提高妇女对其权利的认识并向她们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同时就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等问题对雇主进行教育。虽然执法和法庭程序通常很慢,但司法部为改善这种状况做出了很多努力,例如,制定反“职场骚扰”法。

虽然法律确实规定了同工同酬,但并未得到有效执行。由于该国的失业率较高,很难说服雇主为妇女做出灵活的工作安排,因此必须要给予雇主一些激励。年长妇女在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由于其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能的限制,通常会遇到困难,波兰政府必须在增加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机会和确保法律有效实施方面寻求一条出路。

Wencel女士(波兰)说,根据《刑法典》,性骚扰应受到惩治,如果强迫发生性行为,应判处3年的监禁。这种犯罪一经受害者提起诉讼,即自动予以受理。根据《劳动法》,职场骚扰应受到惩治,一般在劳动法庭处理。当职场骚扰也涉及性骚扰问题时,受害者可以再次提出诉讼。如果委员会希望得到更详细的信息,可以提供按性别分类的统计资料和已经审理的案例。

Tavares da Silva女士说,即使在像波兰这样一个民族均衡的社会中,一些少数民族妇女还处于弱势地位。她尤其想知道政府是否了解难民中女户主家庭的状况,是否注意到了她们的需求。政府提供了涉及另一个少数民族罗姆妇女的一些互相矛盾的资料。据说罗姆代表本身——毫无疑问这些代表都是男人——都不相信存在对他们歧视的危险,另外又说由于早婚现象特别普遍,罗姆妇女受的教育较少,辍学率较高。她希望进一步了解2004年发起的有关为罗姆社区提供援助的多年期国家方案的内容和目标(第六次报告,第127段),并且该方案是否承认性别因素。

Arocha Domínguez女士询问政府的卫生服务改革——导致减少乡村诊所和药房——对农村妇女健康有何影响,并且如何确保她们获得医疗和避孕用具。了解《2004-2006年国家发展计划》(答复,问题25)在妇女健康、孕产保健和计划生育方面取得的成果非常有意义。代表团在前次会议上表示,75%年龄在15岁至46岁的妇女使用避孕用具:如果按农村和城市地区并按使用的避孕用具种类进行详细分类将会非常有用。还有令人惊讶的是,尽管保健服务已有所改善,但近几年的流产率仍保持不变。显然,考虑到导致流产的因素(答复,问题24),在政府政策与现实状况之间存在着出入。她希望从农村和城市卫生服务的角度对政府的计划生育和堕胎政策做更详细的说明并想知道是否有医生因不履行2005年卫生部关于提供堕胎服务的指示中规定的条件而被中止其合同。

Patten女士在提到第14条时注意到,银行规定用财产作为抵押来担保贷款(第六次报告,第228段),要求提供与男子相比有多少妇女取得了信贷的统计资料,鉴于妇女在获得财产方面所受限制,并要求提供关于采取何种措施来增强妇女创收潜力、增加她们取得生产资源的机会、制定方案和建立合作结构方面的资料。由于农村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状况并不稳定,她想知道政府是否在其所有农村方案中提倡将性别纳入主流;其针对女企业家的项目是否也普及到了农村妇女;前次会议提到的一系列印象深刻的项目将多少农村妇女纳入了目标群体;是否计划采取任何具体措施来推动农村妇女进入市场、企业、金融机构和掌握适当技术等;妇女是否正在参与由负责农村人口的部门通过的、能够对她们产生影响的政策的制定。

Tan女士说,尽管自1990年代以来政府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方面做出了努力,但2002年的调查显示几乎一半的农村家庭表示对其生活水平不满意。她想知道她们尤其对什么感到不满意,2002年以来生活水平是否得到了改善。同时她也不清楚农村妇女参与地方行政机关事务是否存在障碍,因为她们的参与率很低。卫生部门在农村进行了改革,但显然仍需要产生积极的影响。她询问政府是否有足够的诊所为农村妇女提供医疗,尤其是那些没有经济实力进行保健的人,为降低产妇的高死亡率和克服由于宗教原因而不愿避孕的观念,这些诊所如何对农村妇女进行教育,使她们认识到妇产保健的重要性。

Begum女士说,虽然波兰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人生活在农村,但报告并未提供许多关于农村妇女参与制定社会和经济指标的信息,没有提供按性别分类的关于女户主家庭或工作妇女的信息,也未提供有关改善农村妇女状况、消除陈规陋习、为她们提供所需技能培训或免抵押贷款以弥补其缺少教育并使她们能够创办微型企业方面的政策性计划的信息。

她询问政府如何提高农村妇女的领导潜力,她们在地方政府中的任职人数偏低。在基层一级,如何消除歧视行为。她也想知道政府是否设法打击特别是出于宗教原因禁止农村妇女利用现代医疗援助的行为。

Kluzik-Rostkowska女士(波兰)说,虽然目前波兰是个民族均衡的社会,并不存在严重的少数民族问题,但它一旦加入欧洲联盟,情况将无疑会发生变化。解决罗姆问题意味着会涉及到不同的文化层面:根据波兰法律,13岁儿童不得辍学或结婚,但政府必须要努力说服家长遵守法律。

关于妇女健康问题,并非很多人都很贫困且不能达到基本生活水平。流产虽然经常发生,但数字一直保持稳定,正如其他国家一样,这主要包括那些非常贫困和严重营养不良的孕妇。大多数妇女怀孕期间都进行了妇科保健。事实上在一些城市更易于获得适当的专门保健。政府的目标是农村地区的妇产保健水平要达到一般标准。多数没有取得这种保健的妇女是由于生活窘迫或缺乏机会。计划生育是另一个问题,并且在避孕用具的使用上确实涉及到宗教方面的考虑。

关于农村妇女问题,在波兰已婚配偶之间存在一个财产社区。如果配偶来自农村,其财产和土地应归配偶双方共同所有。然而重要的是应指出,并不是所有生活在农村的人都从事农业生产。妇女通常和丈夫一块儿在农场工作,但如果只靠农业生产并不能维持其家庭生活,就会产生是妻子还是丈夫承担家庭开支的问题。在一些地区,由于多数青年为了寻求更好的生活离开了农村,因此只剩下老一辈人来经营很小的农场。然而,拥有肥沃土壤的大型农场的居民生活水平与城镇居民的生活没有大的差别。

农村地区在政府工作中占有最优先地位,这主要是由于人口发展趋势: 1990年代农村地区的“婴儿潮”导致将来大多数的波兰成年人都是在农村长大。政府如果不平衡农村和城镇的教育和卫生保健水平,那么在15年左右的时间内波兰社会将出现文化程度低下的现象。因此,政府制定了许多侧重于农村的方案。

在城市,家庭根据其所得收入纳税。然而,由于农村家庭不按这种方法纳税,所以没有关于多数农村家庭的资料。因此,很难确定农村贫困家庭的数目。要说城市与农村状况相同,那将是一种误导。例如,尽管农村学校中的医生和护士人数有所增加,但生活在农村的儿童并没有享受与城市儿童相同的接受教育和保健的机会。政府已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在尽全力改善波兰农村的状况。

Furgala女士(波兰)说,政府已采取了一系列全面行动来帮助罗姆女孩和妇女,尤其是旨在帮助小波兰省罗姆人的方案,该方案主要侧重于教育。截至2006年,划拨了约2 300万兹罗提(相当于600万欧元)用于地方当局和包括罗姆组织在内的非政府组织实施许多项目,为该方案所涉及的任务提供资金。

Przygucka女士(波兰)说,波兰政府是欧盟建议在多元文化社会中开展保健工作的发起国之一。波兰的方案主要针对罗姆居民,特别建议增强保健专业人员的技能和资质并尊重罗姆人的人权和尊严。作为卫生部倡议的一部分,医学院开设了生物理论学和关于尊重文化多样性的课程,从而确保波兰将来的医生能够尊重不同文化的不同看法和做法。

Grabowski先生(波兰)说,《公约》第12条与《宪法》的一些规定以及关于医疗设施的法律和关于计划生育、保护胎儿及准许堕胎条件的法律相关。

卫生部设立了一个特别工作组,该工作组致力于改善农村妇女获得保健服务的状况、特别是妇科、牙科和计划生育服务。不论经济状况如何,所有需要这种援助的人都享有同等待遇。2002年,政府禁止在进入劳动力市场方面对妇女的歧视行为。经修改的条款列出了对妇女,特别是对怀孕妇女和哺乳妇女的健康有危害的工作。

根据最近有关使用避孕用具的调查显示,60%以上的波兰妇女使用避孕套、避孕药品或其他含激素的避孕药品。波兰现有34种产品,其中有三种可报销30%。全国所有的药店包括农村和城市药店都供应避孕用具。因此农村妇女享有平等获得的机会。

在下述情况下,波兰法律允许堕胎:被强奸导致怀孕、胎儿有问题或怀孕对妇女健康带来危害。2006年,堕胎数目是225例,比2004年多32例。过去十年中自然流产的数目下降,从1996年的 45 000例降至2005年的40 000例。下降的原因之一是妇女看妇科医生的次数增多。

2002年,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和体育部为公立和私立学校设立了“家庭生活教育”课程。这些课程涉及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等问题。从1985年到2006年期间,波兰登记的艾滋病例有10 000例,其中20%为妇女。波兰所有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患者都采用抗逆转录病毒治疗法。由于该种治疗的费用相当可观,因此对于国家预算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

有人指出政府未对非政府组织报道的即使法律准许堕胎,一些卫生保健设施也拒绝实施堕胎的问题做出答复,他对此答复说,2003年3月卫生部以书面形式提醒各省负责人,必须实施法律准许的堕胎。

Przygucka女士(波兰)说,医生出于良知拒绝实施堕胎的权利不能剥夺病人的堕胎权。根据有关医疗设施的法律,如果某个医院的所有医生都拒绝实施堕胎,医院必须与另一个实施堕胎的保健设施签订合同。此外,如果怀孕直接威胁到母亲的生命安全,如果面临受到严重伤害风险或由于医疗原因出现紧急情况不容耽搁时,医生有义务实施堕胎。不能解雇因出于良知而拒绝实施堕胎的医生,上述提到的情况除外。

Furgala女士(波兰)说,与其他国家相比,波兰难民的数目有限。截至2006年12月,政府收到了约2 000个难民地位申请,批准了其中的400多个。波兰最近加入欧盟也对此产生影响。政府向难民和侨民提供了膳宿、免费公共交通、综合医疗服务及必要的心理援助等服务。

Tavares da Silva女士说,委员会收到了关于限制获得含激素避孕药品的法律草案的资料,并希望知道该法律还载有什么其他限制。

Kluzik-Rostkowska女士(波兰)说,没有此类法律草案。多年来波兰的计划生育就一直有自然避孕法和激素避孕法。极端保守的波兰家庭联盟确实想侧重于自然方法上。然而,其观点并未得到普遍支持,而且卫生部也很快与此保持了距离。该法律保证了不论哪个政党执政,公民都能获得堕胎和避孕的机会。因此,目前妇女取得避孕用具的机会比以前少的说法并不真实。

波兰只有少数避孕用具可以报销是另一个问题。不是政府不想增加其他可报销的避孕用具,而是因为没有这个经济能力。尽管近几年波兰的经济有所增长,但政府仍需要有轻重缓急之分。目前的优先事项不是避孕用具,而是救生药物。

Šimonović 女士问,波兰的非法堕胎数量是多少。她也想知道卫生部是只提倡自然计划生育方法呢还是提倡所有现有的方法,包括自然方法。

Kluzik-Rostkowska女士(波兰)说,由于资料来源不同,对非法堕胎数量的统计也大不相同。非政府组织估计每年约有80 000-200 000例非法堕胎,但其他资料显示的数量要低得多。不管怎样,主要问题并非实施堕胎的数量,而是国家未向年轻孕妇提供足够的福利。这些妇女通常选择堕胎是因为如果没有社会援助她们就没有信心将子女抚养成人。

关于计划生育,卫生部提倡所有的避孕方法。确实曾有一个工作组提议国家应只提倡自然分娩管理。但是这个提议已被坚决否决。

第15条和第16条

Belmihoub-Zerdani女士(阿尔及利亚)想知道《民法典》有关婚姻和家庭生活的规定是否适用于所有的人,不论其宗教如何。她注意到,努力为婚姻破裂的罗马天主教徒寻找解决办法,《家庭和监护法》规定分居和离婚具有同样的结果。如果能获得关于这个问题的进一步资料,她将不胜感激,因为这可能会有助于研究其他国家的报告。

Tan女士对低离婚率可能是由于妇女缺少进行离婚的必要信息和资金的问题表示关切。关于这方面,她希望知道国会是否通过了1994年妇女议员团向国会提交的离婚法草案,该法简化了离婚程序并将离婚案件转给家庭法院审理,如果国会没有通过,预计何时会通过?她还想知道1993年以来离婚率是否有所增长。最后,她想知道计算赡养费时法院是否使用一个公式;预计离婚妇女多长时间可以收到赡养费和子女供养费;妻子一般可以分得多大比例丈夫或夫妻双方的财产。她最后表示,如果能获得有关造成离婚的原因及提出离婚请求的男女人数的最新数据,她将不胜感激。

Kluzik-Rostkowska女士(波兰)重申,教会和国家曾一度分离,并重申不存在基于信仰的歧视。波兰的离婚率确实有所增长,这主要是因为法律极为有利。事实上,许多配偶假称离婚,这样妇女就可以获得提供给单身母亲的特殊经济援助。

虽然法院传统上会做出有利于妇女的判决,但男人要求子女监护权的情况也在增多。关于赡养费,结果取决于是否发现丈夫有过错。如果法院认定丈夫“有罪”,那么他将支付足够的赡养费和子女供养费以使其家人能够维持目前的生活水平。如果法院没有认定任何一方有罪,那么丈夫只需支付子女供养费。波兰国会目前正在采取措施重新建立赡养费基金,这为单身父母在对方不能支付其赡养费时提供补助金。财产分割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做出判决。然而,由于法院首先考虑的是儿童的福利并通常把监护权判给母亲,因此她会分得相当大部分的财产。

主席说,波兰政府将适时接受委员会的最后考察。她促请波兰政府尽可能广泛地传达,特别是向国会、各政府部门及民间社会各成员传达这些考察结果。

下午5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