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事务委员会
人权事务委员会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报告 *
增编
对关于巴拉圭的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资料的评价
结论性意见(第一二六届会议):CCPR/C/PRY/CO/4, 2019年7月22日
关于后续行动的段落:13、29和35
从缔约国收到的资料:CCPR/C/PRY/FCO/4, 2023年5月12日
委员会的评价:13[B]、29[B]和35[B]
第13段:独裁时期的侵犯人权行为
缔约国应:
(a)确保对独裁统治期间(1954-1989年)和持续到2003年的过渡期内发生的所有严重侵犯人权案件进行妥善调查,立即将责任人绳之以法,并酌情予以惩处;
(b)确保所有受害者及其家人迅速、公平和有效地获得补偿和充分赔偿,无论何时提出申诉;
(c)加快寻找失踪人员和确定调查强迫失踪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遗骸身份,并确保为此提供必要的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
从缔约国收到的资料概述
(a)检察机关特别人权股推动几起案件取得进展,预计起诉和指控后会予以定罪。附件列出了目前有待初步听证或解决上诉的案件。第3154/89号案件(Martin Almada-Celestina Pérez案)的定罪最具代表性,根据2019年12月20日第3号决定,FortunatoLaspina、CamiloAlmadaMorel和Nicolás Lucilo Benítez因各种侵犯人权行为被定罪。同样,在第53/2017号案件中,判处7年徒刑。
(b)根据总检察长办公室对监察员办公室所提交请求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裁决,正在对独裁统治期间发生的侵犯人权行为给予赔偿。迫于冠状病毒病大流行(COVID-19疫情),国家在2021年将独裁统治期间侵犯人权行为的赔偿预算降至9,644,185,951瓜拉尼。2022年,预算增至15,000,000,000瓜拉尼,2023年再次增至25,196,209,428瓜拉尼。迄今为止,监察员办公室共处理了17,000起案件。由于大量申请不符合要求,总检察长办公室在许多情况下不得不拒绝赔偿。受影响的各方有权向法院提出上诉。国民议会目前正在审议一项法案,以改善对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员的赔偿机制。
(c)在基因数据库建立之后,已经与巴拉圭的200多人和阿根廷的约100人取得联系,并收集了158名失踪人员家属的血样。查明1954年至1989年期间失踪人员身份的全国运动包括继续寻找亲属和采集血样,并将这些血样输入基因数据库。目前正在分析2010年至2018年期间挖掘的五批遗骸。尽管面临预算挑战,但仍在卡瓜苏省开展了与20世纪80年代失踪的10人有关的初步探查工作。这些行动是检察机关特别人权股开展的调查的一部分。2019年9月在前独裁者阿尔弗雷多-斯特罗斯纳(AlfredoStroessner)曾拥有的一处房产中发现骸骨后,检察机关进行了挖掘并收集了证据。发现的遗骸被认为属于独裁统治时期的受害者,并被送往亚松森进行分析。
委员会的评价
[B]
委员会欢迎就第3154/89号和第53/2017号案件提供的资料,但要求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目前法院待审案件的结果以及向法院提出的上诉数量及其相应结果。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努力寻找失踪人员和辨认遗体,并确保对受害者及其家人进行赔偿,但遗憾地获悉,许多赔偿请求遭到拒绝。委员会重申其建议,并要求提供以下方面的最新资料:(a)获得赔偿的人数;(b)驳回请求的数量,包括驳回理由;(c)向法院提出上诉的数量及相应结果。委员会还要求提供更多资料,说明改进受害者及其家属赔偿机制的拟议法案,包括法案的现状。
第29段:审前拘留和基本保障
缔约国应:
(a)继续改革,大幅降低审前拘留的使用水平,并确保适当考虑保释或电子手铐等非拘留替代办法,确保审前羁押在所有情况下都是例外、合理和必要的,确保尽可能缩短时间,包括在处理违法青少年案件时;
(b)确保向所有自由被剥夺者告知拘留的原因及其权利,保证他们能够妥善接触律师,并且能够从拘留一开始就与家人或信任的人联系。
从缔约国收到的资料概述
(a)根据现行法律,审前拘留是最后手段。法官可以下令采取审前拘留的替代措施,或以限制性较小的预防措施取代审前拘留,包括准予释放。2019年7月颁布的第6350/19号法令撤销了之前对采取替代措施的限制,这种限制导致监狱人口激增。此外,正在审议一项法案,以设立特别程序,在拘留时间超过《宪法》第19条所规定期限的情况下解除审前拘留。2021年12月,司法部推动签署了一项合作协议,设立由最高法院、检察院和国防部高层人员组成的剥夺自由替代措施委员会。同样在2021年,最高法院发布了第1511号决议,规定了审前拘留的例外适用准则,提倡依职权对预防措施进行审查,以此减少监狱人口。根据第6345/19号法,行政部门负责规范和使用电子或监控设备。内政部于2023年3月召开了一次工作会议,以推动执行此项法律,并成立了机构间圆桌会议。
自从实施恢复性少年司法方案以来,被剥夺自由的青少年人数已经减少。2019年至2021年,在少年刑事责任程序中加强恢复性方法的项目完成了第一阶段。该项目现在处于第二阶段。制定了新的少年监禁和非监禁措施规程,并设立了少年恢复性司法问题机构间圆桌会议。
(b)全国各地都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在法庭上为缺乏经济来源的人代理和辩护。关于所提供服务范围的数据可在网上查阅。公设辩护人接受关于人权和正当程序的在职培训。警务人员也通过人权培训日和培训讲习班接受人权培训。国家警察设有内务司,负责监督对涉及警察程序的投诉进行调查,以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
委员会的评价
[B]:(a)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努力减少使用审前拘留,并确保适当考虑非拘禁替代办法,包括颁布第6350/19号法,以及最高法院发布第1511号决议,但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缺乏资料说明缔约国努力大幅减少使用审前拘留的影响和结果。此外,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关于设立剥夺自由替代措施委员会的合作协议、为推动落实关于规范和使用电子或监控设备的法律而召开的工作会议以及关于少年恢复性司法的机构间圆桌会议,但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缺乏有关使用审前拘留替代措施的统计数据。委员会重申这方面的建议,并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说明:(a) 关于设立解除审前拘留的特别程序的法案的现状;(b) 在少年刑事责任程序中加强恢复性方法的项目的状况和影响。委员会还要求提供统计数据,说明报告所述期间被审前拘留的人数以及非拘禁替代办法的使用情况。
[B]:(b)
委员会注意到所提供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以及公设辩护人和警务人员持续接受人权培训的资料,但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缺乏关于报告所述期间采取的具体步骤的资料。委员会重申其建议,并要求进一步详细说明以下数据:(a)在报告所述期间接受免费法律援助的人数;(b)在报告所述期间接受人权和正当程序标准培训的专业人员的人数;(c)报告所述期间收到的对警方程序的投诉数量及相关结果,包括提交检察机关的投诉数量。
第35段:司法独立
缔约国应:
(a)加强努力打击司法机关内部的腐败,包括提高法官、检察官和警官对打击腐败最有效方式的认识;
(b)消除政府其他部门对司法机关的一切形式的干涉;确保对所有干涉和腐败指控进行及时、彻底、独立和公正的调查;起诉并惩治责任人;
(c)审查负责司法、任命法官和检察官以及确保司法伦理的机构的法律及其运作情况,从而确保在法律和实践中,现有制度保障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检察官办公室的自主权以及透明度和公众监督。
从缔约国收到的资料概述
国家反腐败秘书处在打击腐败、促进透明度和问责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包括创建了反腐败投诉门户网站和监测公共部门积极履行透明度义务的平台。《2021-2025年国家廉政、透明和反腐败计划》也已获得批准。2019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培训中心就腐败问题开展培训,提高了法官、检察官和国家警察的认识。还制定了几项反腐败战略。2020年,最高法院发布一份出版物,介绍关于腐败和人权的法规和裁决。作为透明度和信息公开政策的一部分,最高法院提供了三个网络平台,允许公众旁听法院案件。2006年至2023年间,司法部门投诉和报告办公室收到的投诉数量有所增加。
最高法院通过第1309/20号决定规范了司法系统内部录用考试和晋升管理的标准及行政和技术程序。司法道德办公室促进和监测《司法道德守则》的遵守情况。内政部在国家警察的不同部门组织反腐败培训活动。此外,还设立了内务司来调查对警察的投诉。第6430/19号法进一步加强了根据第6379/19号法设立的经济犯罪和腐败案件专门法院。
检察机关经济犯罪和反腐败特别股负责调查公共腐败、经济犯罪、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等罪行。该部门下辖一个副检察官办公室,由14名检察官组成。最高法院成员、法院和法庭法官、总检察长和检察官必须由司法委员会提名,并且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职要求。这要在公开广播的听证会上进行评估。第6814/21号法规定了对上诉法院成员、法官、副检察官、检察官、首席公设辩护人、副公设辩护人和公设辩护人进行起诉和可能免职的程序。根据第6721/21号法,为审查司法立法而组建的国家委员会必须在四年内将其结论提交立法部门审议。
委员会的评价
[B]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为打击腐败和促进司法机构的透明度和问责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但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说明为减少腐败而采取的措施所产生的影响。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具体资料说明为消除其他政府部门对司法机关一切形式的干预而采取的措施,也没有提供具体资料说明对报告所述期间所有干预和腐败指控的调查情况。委员会要求提供统计数据说明此类调查的情况及调查结果,包括是否有任何起诉和定罪,并重申在这方面的建议。
建议采取的行动:应函告缔约国后续程序中止。所要求的资料应列入缔约国的下一次定期报告。
应提交下次定期报告的时间:2028年(根据可预测的审议周期,将于2029年进行国别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