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届会议
第375次会议简要记录
1998年1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 汗女士
目 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出的报告(续)
墨西哥的第三次和第四次定期报告
上午10时20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出的报告(续)
墨西哥的第三次和第四次定期报告(CEDAW/C/MEX/3-4和Add.1; CEDAW/C/ 1998/I/CRP.1/Add.4)
1.应主席邀请,Sauri女士(墨西哥)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SAURI女士(墨西哥)说,虽然墨西哥人口的60%住在都市中心,但是在若干州,诸如瓦哈卡和恰帕斯,土著人民比率高的地区,人口主要在农村。
3.墨西哥宪法保障男子和妇女在法律之前平等,并且载有具体条款促进在教育、计划生育、农村土地所有权、公民权、政治参与、就业和工资方面两性平等。它还规定了对母亲的社会保障。1990年6月,成立了一个全国人权委员会,以补充保护人权制度,1993年6月,这个委员会创立了与妇女、儿童和家庭有关事项方案。委员会还对联邦准则进行详细的分析,以期查明它们是否符合《1995-2001年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妇女区域行动纲领》和《北京行动纲要》。
4.《1992年新土地法》、《1996年选举体制和程序联邦法典》、《1997年联邦安全、卫生和工作环境条例》、《1996年家庭暴力预防和协助法》、以及一项订正《联邦地区民事法典》的法令,都有助于改善妇女的处境。最后,所有党派的妇女代表于1997年12月议定在还没有这种立法的各州推动通过禁止性暴力和家庭暴力的立法,也同意促进保护妇女的权利和消除歧视性的地方性法律。
5.由于墨西哥政府和墨西哥非政府组织参加了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因此在1995年发动了全国妇女方案:促进平等联盟,作为1995年至2000年全国发展计划的一部分。全国妇女方案:促进平等联盟制定了一套战略,以提高妇女地位,并通过内政部成立全国妇女方案的执行协调处,以执行那些战略和协调旨在改善墨西哥妇女处境的机构间活动和政府方案,联邦公共行政机构都必须在各自职权领域内遵守这个方案,根据适用的法律准则,公共实体也必须这样。
6.全国促进民主过渡妇女大会曾提议采取肯定行动,以确保妇女参与在政府、立法机关、政党和社会组织之内的决策。墨西哥的两大政党已订正其党章,以便竞选国民议会、参议院或它们自己的执行机构的职位的候选人同一性别的不能超过70%。在1997年7月的选举,四分之一的候选人是妇女。当前国民议会中17.4%的席位和参议院中14.9%的席位由妇女持有。墨西哥的外交和领事馆工作人员近四分之一是妇女。
7.为了改善生活在贫穷中妇女的处境,政府自1997年就实施一项粮食、卫生和教育方案。这项方案集中于援助最脆弱群体:孕妇和哺乳母亲、五岁以下儿童、以及基础教育年龄的青少年。它也提供金钱支助,鼓励学童,特别是女孩,不退学。
8.为了促进日常生活中两性平等,已修订基本教育课程,全国妇女方案:促进平等联盟曾敦促媒体协助消除基于性别的陈规定型观念。此外,为了促进消除媒体中以及社区和家庭护理项目中基于性别的陈规定型观念,已分别出版了题为“性别观点。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价研究项目及公共和民间活动指导”的手册及题为“性别观点。建立平等的工具”的手册。
9.1989年对关于性犯罪的现行立法进行了大量审查,以期减少对妇女的性犯罪的发生率。1990年成立了多元受害者支助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提出了一系列修正案,以修正联邦地区刑法典和各州刑法典所载关于性犯罪的条款。最后在1996年《贝伦杜帕拉公约》经参议院核可,已在最后的批准过程中。
10.虽然墨西哥未管制卖淫,但是由第三方出售性服务是非法的。当前正在分析是否能管制卖淫。联邦有组织的犯罪法也已经获得通过。
11.为了应付对教育的越来越大需求所引起的挑战,墨西哥政府已通过各种战略,包括通过《促进基本教育现代化协议》将教育权力分散。
12.60岁及以上的妇女约38%无法读、写,男子则为26%。对照下,年轻男子和妇女间几乎已消除文盲;当前15岁至24岁的人口中只有4.04%是文盲。在土著人民中,15岁以上妇女有48.9%无法读、写。6岁至14岁土著女孩,三个中只有两个能读或写,这个比率比土著男孩稍低。
13.小学教育的就学情况差不多是普及的,男孩和女孩间没有很大的差别。至于中学教育,男孩的就学率是89.1%,女孩是84.2%。近年来女孩的退学率减少了,但是在1995年15岁至24岁,所有妇女只有28%,所有男子只有31%,曾上学。近几年高等教育的就学妇女人数不断增加。在1994-1995学年,每100名男子就有82名妇女注册。
14.明显地需要特别注意女孩和年轻妇女的教育需要,由于她们在国内社会和经济方面受到不平等待遇。已开展一些方案来克服农村和土著社区的教育落后问题,并且特别注意那些地区的妇女。已经在向土著妇女提供越来越多的服务。
15.《联邦劳工法》宣布妇女的工作权,并且制定了保护产妇的条例。它也列入特别条款,对绝大部分是妇女的家庭就业和家庭为基础的工作作了规定。许多妇女生活在极贫困或边缘化的状况,为数相当多的家庭由妇女当一家之长。因此妇女进入劳动市场不仅是一种权利并且是一项必须的事。
16.就妇女能获得的机会的数量和质量而言。一直存在着重大差异和不平等。近年来在妇女参与劳动市场方面已发生巨大的改变。但是妇女集中在若干职业的趋势没有多大改变。妇女传统受雇于服务和商业部门,在这些部门,当前的社会安全法确保她们享有一些福利。劳工部为妇女举办训练方案,也为残疾的失业者举办特殊方案。
17.卫生部门的主要挑战之一是确保全面保险,特别是为妇女和儿童。卫生部已制定一个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方案;该方案有一个特别重要的方面是将性别观点纳入一切与制定标准、教育、通讯、服务的提供、研究和评价有关的活动。关于堕胎的数字难以统计,因为少报的情况很严重,但是堕胎的发生率似乎在减少。
18.近数十年来墨西哥死亡率稳定地下降。在1995年,出生时的估计寿命,妇女是76.1岁。男子是69.7岁。怀孕期间、分娩或产后期间死亡风险下降是公共卫生机构采取各种措施的结果。已经同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在一切卫生机构推动一项密集的宣传和提高认识运动。孕妇获得医生照顾的比率从1974年到1976年的54.9%增加到1993年至1995年的86.1%。
19.生育率下降是因为增加使用避孕法;在1996年66.8%的妇女使用避孕方法。但是,十几岁怀孕仍然是一个重大问题。估计墨西哥每年约有450 000个十几岁的少女分娩。
20.HIV/艾滋病是另一个公共卫生问题。虽然它影响到的多数是男子,但它仍然是妇女保健方面的一个重要因素。自1986年起,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来预防和处理艾滋病,政府在1986年设立了全国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理事会。墨西哥的52 000名艾滋病病人中,13%是妇女。全国艾滋病方案的一个优先事项是向所有孕妇提供免费治疗,以减少生下受感染的婴儿的可能性。
21.政府实施各种筹资方案,以支持妇女的生产能力,特别是农村妇女;最近它开始拟订战略,向妇女拥有的微型企业提供财务支持。现已推行一项特别方案,鼓励低收入商业妇女开展业务活动。这个方案提供全面支助,包括资讯、技术性意见、培训、技术支助和筹资。
22.在墨西哥,极贫穷的人口超过1 600万,即占总人口的18%。现有数据指出由妇女当家的家庭46.1%生活在赤贫中。政府消除农村贫穷的努力往往因为缺乏协调和继续,以及其设计和实行缺乏性别观点而受到妨碍。虽然在墨西哥,妇女在农业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但必须注意到在共有土地持有份额的妇女,66%超过50岁,29.6%超过65岁,这表示她们的土地也许是其子女或其他亲戚代她们耕作。农村地区的妇女在出生时的估计寿命低于都市地区的妇女,在怀孕期间获得的保健水平也较低。最后,尽管有《农业法》的条款,妇女的工业–农业单位的组织能力并未获得充分利用。
23.就宪法而言,墨西哥妇女未受到任何法律限制。但是,个人的法律能力也包括行使它的能力,个别州的若干民法条款减少了妇女的这种能力。
24.关于子女的监护,相互同意的离婚和司法判决的离婚对这点是有区别的。前者由配偶间议定监护权,差不多总是给予母亲。后者由法官决定监护权。至于配偶的财产,婚姻契约可基于分别拥有或共同拥有财产,在男子和妇女间无任何区别。
25.墨西哥政府知道其平等和机会平等政策方面的缺点。它也认识到影响远大的社会变革只能通过改变社会上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念和态度才能实现。
26.谈到会前工作组的报告(CEDAW/C/1998/I/CRP.1/Add.4)所载的问题,她说,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北美洲自由贸易协定》对墨西哥妇女生活的影响的一般性问题,墨西哥当局无法在这方面作出确切的结论。要将《自由贸易协定》的经济作用同影响经济行为的其他因素分开是很难的。
27.关于第7个问题,全国人权委员会关于妇女、儿童和家庭事项方案,为了决策目的,直接隶属于委员会主席,其协调员是主席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这个方案有10名工作人员,构成区域妇女权利办事处工作网的一部分。就其成就而言,它处理了996件涉及各种违规的事件。在1997年一共提出了339件指控。大部分指控涉及教育、保健和司法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不够。
28.关于第8个问题和《新土地法》的明显倒退,她解释根据《1971年土地改革法》,妇女可以在公有地划分出来的土地上经营工业–农业单位。但是实际上发生的是工业–农业单位获得的土地不是照规定的毗连都市化地区的土地,或者该土地已交给另一个受惠者,通常是男子,或者根本未组织工业–农业单位。在许多情况下也需要体制上的干预,以说服公有地大会将土地转移给工业–农业单位。在《新土地法》下,为工业–农业单位取得土地的程序更加麻烦。公有地当局常常不理会工业–农业单位的土地权,不是工业–农业单位成员的公有地的妇女现在可取得土地。然而,农村妇女在农业社区上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在1970年只有31 459名妇女是公有地的成员;到1996年这个数字增加到139 547。另外18 890人拥有自己的土地,93 205人使用公有土地,妇女在公有地的管理方面也承担领导职务。
29.关于第9个问题,全国人权委员会对歧视妇女以及与全国立法不一致的一些州的立法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和修正的提议已送交有关当局,一些州已经修订其立法。
30.关于修订立法的程序,联邦行政部门、代表和参议员及各州立法机关都可以提出立法。所提出的立法在地方或联邦各级讨论后,将立法草案送交行政部门供评论、核可和发表、宪法限制国会可以立法的事项的数目,各州议会处理对于在法律上保护妇女极其重要的一些问题。因此审查墨西哥立法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大量时间和努力。
31.关于第10个问题,她说,孕妇和哺乳母亲不准从事可能危及其健康或其婴儿健康的工作,包括重工作、夜间工作和加班,并且享有产前六周和产后六周的产假。哺乳母亲每天有两次各半小时的休息以便喂奶。这些规定都不影响妇女的薪金、福利或其他权利。如果在本报告第41段所述危险下工作的雇员怀孕了,有权因所受伤害而获得赔偿,但是一旦知道怀孕就必须尽快通知雇主,以便暂时换到无危险的工作。
32.关于在工作场所保护未成年人(第11个问题),小学和中学教育是义务性的。因此14岁以下儿童不能工作,14岁至15岁则限于一天工作六小时,18岁以下儿童禁止从事会受到辐射的工作。
33.关于与妇女有关事项协调部、全国妇女方案、全国妇女方案行政协调处、以及各协商和社会监测委员会(第12个问题)的职务和彼此间的关系,她解释说,在内政部之下的全国妇女方案行政协调处负责拟订、管理、协调和监督支持妇女参与发展的政策。所有联邦机构都必须遵守全国妇女方案。各协商和社会监测委员会是辅助机关,向行政协调处提供咨询服务和后续行动。与妇女有关事项协调部同全国妇女方案行政协调处合作进行工作;前者处理妇女国际活动,后者处理本国的活动。
34.行政协调处有38个工作人员,有290万美元的预算;各协商和社会监测委员会在无薪金基础上履行职务,与妇女有关事项协调部由外交部提供经费。与全国妇女方案的九个目标有关的活动由各有关联邦机构的预算提供经费。
35.她回答第13个问题说,社会监测委员会同全国统计协会和联合国机构合作建立关于妇女现况的资料、文件和研究系统,而且举办了一系列关于在教育、劳动、政治参与、卫生、住户、家庭和住房各领域的统计资料的讲习班。用于监测和评价墨西哥妇女地位的一套性别指标也将提供关于妇女和性别角色的资料,并用于拟订公共政策。
36.关于第14个问题,没有任何本国立法规定政党必须提名某个百分率的妇女候选人,因为每州有它自己的选举法。全国人权委员会的提议已提交给所有州的立法机关。
37.关于第15个问题,她说,订正劳动标准和劳动时间以使男子和妇女可以公平分担家庭责任的提议已提交给讲习班、讨论会和与妇女组织联合举办并由公务人员、工会代表和雇主参加的会议。也进行了实地调查,以确定关于家庭内分担责任的实际情况。
38.她回答第16个问题说,性别问题才开始列入新闻学、通讯科学和广告学的学校课程,但是全国妇女方案对广告方面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和性别主义进行了研究,并且分析了中学远距离教育方案;研究结论将提交给教育部、广告联合会以及全国无线电和电视委员会,并且将分发给公立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
39.在回答第17个问题中要求提供与《公约》第6条有关的联邦立法的资料方面,她说,《联邦有组织的犯罪法》刊载于《官方日报》。这个法的目的是制定规则,以便调查、起诉、审判、判决和惩罚参与有组织犯罪的个人。它的规定构成公共政策,在全国各地都可实施。这个法包括贩卖未成年人,但未包括贩卖成年妇女。但是,全国人权委员会已提出建议,目的在保护各州的妇女和女孩,使免于被贩卖。多数刑法典将贩卖妇女归入怂恿卖淫行为,其定义是习惯的或偶然的剥削另一人的身体作为谋生工具或谋利工具。不幸的是怂恿卖淫不被认为是严重罪行,欺骗、身体或心理的暴力、缺乏受害者的同意或强迫受害者同意都未包括在刑典内。怂恿卖淫的惩罚每州不同,包括从2年到9年的监禁和等于50天到500天最低工资的罚款。只有一些地方法典将儿童卖淫定为怂恿卖淫,大部分则将它视为腐化未成年人,这是违反公共道德的罪行。其惩罚轻,而且未规定赔偿。
40.联邦地区人权委员会管制卖淫的提议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关于卫生和安全标准,另一部分是关于核可和监督卖淫的地方。用意是规定可以从事卖淫的特定地方,以便消除对公共道德的威胁,对警察人员的腐化,以及这种活动的秘密性质,同时尊重妓女的尊严及惩罚那些以她们的服务进行交易的人。这项提案尚未通过。
41.关于家庭暴力(第19个问题),她说联邦地区公诉部已设立一个受害者中心和使罪犯改过自新的方案。关于第20个问题,司法部已举办两次本报告第101段提到的各专门机构的会议,以决定这些机构是否有效地运作,以及还需要做什么以使公务人员更了解这个问题。
42.根据联邦地区刑事和民事法,家庭暴力这种罪行可处以监禁(如果是严重的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可处以离婚和撤销亲权。已在努力解决这个问题,但不摧毁家庭。各州没有这种立法,虽然其中一些有预防家庭暴力和照顾受害者的行政规定。
43.总统和议会的妇女议员提议立法以禁止和惩罚家庭暴力、保护受害者、增加公众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以及拟订防范的政策。最近的改革已将家庭暴力当作离婚的理由,法院可以禁止一个配偶接近另一个配偶,也可以采取其他预防措施。刑法修正案也规定必须为家庭暴力的犯罪行为提供赔偿,而且使这项法律也适用于住在一起但未结婚或无任何亲戚关系的人。对强奸的处罚是从8年到14年的监禁,也可以裁定在配偶间发生强奸。
44.没有关于汇报遭受暴力的妇女受到何种待遇的全国性研究,但是各种地方性的研究导致拟订强调赋予受害者权力的对待模式。墨西哥打击对妇女暴力协会1995年有关人民对家庭暴力的态度的调查,促进为受虐待妇女设立庇护所。
45.回答第21个问题,她说,参议院已在1996年通过了《贝伦杜帕拉公约》并且刊登在《官方日报》;它因此在全国具有宪法的地位。它已在行政部门批准的过程中。
46.因为家庭暴力是州一级管制的,因此无法通过类似联邦地区的全国性立法。但是,已举行墨西哥妇女立法者会议,讨论有何方法保护和援助受害者以及更严厉地惩罚犯罪者。几个州已通过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其他州也在这样做。
47.政府已加强努力以确保性犯罪的受害者能汇报而不必担心受到报复,大部分的州有专门机构向受害者提供医疗和咨询。1989年到1997年,这些机构协助了超过42 000名受害者或受害者的亲属。1997年头六个月已提出超过1 400件控诉。
48.任何人被判犯腐化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罪应被监禁3年到8年及受到等于200天到500天的最低工资的罚款。如果情况严重,则惩罚更大。
49.关于司法官员的培训(第24个问题),她说,全国妇女方案在拟议一个项目,使法官更加了解适用《贝伦杜帕拉公约》的重要,而且1998年举行的一系列区域讲习班将使用关于《公约》的手册。
50.关于第25个问题,当前的立法未包括同事之间的性骚扰,因为犯罪者经界定为权力地位高于受害者。
51.回答第26个问题,她说,在最近修订社会安全法期间,工会维护妇女享有保健和托儿中心服务的权利。每个工会有妇女事务部,墨西哥工人联合会(最大的工会)展开了一个女工方案,方案包括教育活动、文化活动、公民教育、休闲和娱乐活动、劳动立法方面的培训、参加工会活动和保健方案。妇女在几个工会中担任高阶层职位,在一些工会中大部分成员是妇女。
52.关于第27个问题,增加外交事务的妇女人数的行动方案(报告第167段)仍在拟订中。新任命的外交部长是妇女,多边事务副部长也是妇女。
53.关于提高劳动儿童的就学率(第28个问题),她说,《1995–2000年全国儿童行动方案》已重新针对儿童中最脆弱的群体,如劳动儿童,并且包括卫生、营养、教育和司法保护。已开始实行移徙工人儿童教育的特别方案;那些方案中30%的学生是女孩。
54.关于6岁到14岁的女孩退学率相对较高(第29个问题),她说,政府行动导致男孩和女孩上学人数增加。但是,结构状况诸如地理位置偏远或极贫穷––––这迫使许多儿童工作,造成难以实现就学普及。政府要改进这种情况的努力包括拟订在边缘化社区的补救方案、学前方案、加强读、写技巧的方案、免费提供中学教科书的方案、土著教育方案以及一项教育、卫生和营养方案。
55.关于土著人民(第30个问题),在墨西哥有6 715 591名土著,政府向56个土著社区中的45个提供最初、学前和小学的教育以及青年招待所、社会融入中心和双语无线电台。国内土著儿童估计87.9%上双语小学。没有关于接受其他形式的教育或不上学的土著儿童的统计数字。1990年到1996年,土著小学的学生和教师人数分别增加23.7%和32.6%。
56.回答第31个问题,她说,1992年的全国基本教育现代化协议使学前教育和中学教育更普及,提高了学业成绩,并且缩小上学人数的性别差距。教育经费是在联邦和州各级提供的,增加率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国产总值)的增加率。
57.回答第32和第33个问题,她说,根据联邦劳动法,在正式部门就业的妇女享有分娩前后各六个星期的产假。她们在那期间获得全部薪资,并且有权在分娩后一年内回到原来的职位。墨西哥立法禁止解雇在怀孕期间和产假中的妇女,有年幼子女的有职业的父母在子女生病时享有特别假。
58.社会安全立法规定支付家庭津贴给有保险的残疾者的受益人,并且规定为残疾者设立职业再训练中心。退休立法规定男工人和女工人享有同样权利和负同样义务。
59.关于工作事故的妇女受害者的社会安全保护问题(第34个问题),雇主必须负责其雇员与工作有关的事故和职业疾病,因此必须付适当的赔偿金,不管受影响的工人的性别。在这方面工人也有资格领社会安全福利金。
60.在规定就业机会方面,宪法框架和立法框架的差别(第35个问题)在于给予孕妇的待遇;这种差别待遇是为了保护孕妇,并非意味对她们的权利有任何限制。联邦劳动立法对那些以不怀孕或不结婚为条件才雇用妇女的雇主施加财务上的惩罚。
61.关于所汇报女工的百分率是否包括非全时的工人或自雇工人的问题(第36个问题),她解释说,经济上活跃的人口包括在进行就业调查的那个星期内在工作或在找工作的人,与工人类别无关。在1996年,妇女公开的失业率(4.1%)比男子的(3.5%)高很多(第37个问题)。报告第232段提及的无薪女工的类别(第38个问题)指的是在调查的那个星期内从事家庭生意或农业活动,以便供自己家庭消费,并且未接受金钱上的补偿。这也包括无薪的非家庭工人。无薪工人列入全国就业数字内。
62.政府对于在面向出口的装配工厂工作的妇女处境方面的战略(第39个问题),大部分工厂都遵守有关的劳动立法。劳工部和地方政府都进行视察。如果视察显示违反劳工法,则采取行政措施强迫遵守,包括警告将予以关闭。
63.关于劳工组织第156号公约(第40个问题),全国妇女方案促进公众更加认识分担家庭责任的重要,它们举办讲习班和讨论会,政府官员和各种社会组织都参加。对性别角色在态度上的改变日益明显。
64.关于公营和私营的托儿中心的数目以及在那里上学的儿童的百分率(第41个问题),到1997年12月,墨西哥社会安全协会已确定可接受65 000人。联邦、州和市的雇员也可以免费获得托儿服务,也有私营托儿中心供那些负担得起的工人利用。然而儿童的照顾主要仍然是委托大家庭的成员。43天大到4岁大健康的儿童其有职业的母亲或照管的父母有保险就可以利用托儿中心的服务。父母可免费享用公营托儿中心的服务。
65.关于第42个问题,基本保健服务包括边缘化的妇女和脆弱群体,并且包括基本卫生;怀孕、分娩和产后护理;免疫接种;腹泻病、寄生虫病和呼吸道传染病的治疗;肺结核、糖尿病和高血压的预防和治疗以及保健方面的社区培训。此外,主要在农村地区由墨西哥社会安全协会执行的团结方案,调整传统的社区组织模式,以提倡自助活动及提供生殖保健。
66.关于预防癌症方案(第43个问题),墨西哥子宫颈和子宫癌预防和管制方案的目标是到2000年将25岁到64岁妇女的癌症发现率增加到70%,并且治疗90%早期诊断出来的病例。公营卫生机构免费提供检查,几个非政府组织进行阴道抹涂片检查,收费很低。
67.关于学校的性教育问题(第44个问题),小学和中学的课程包括的题目有人类生殖、生殖健康、性问题和自尊。
68.关于墨西哥残疾妇女处境的按性别分列的数据(第45个问题)没有现成材料。6岁到12岁的儿童10%以上有某种残疾。对小学生的调查显示在墨西哥超过270万名男孩和女孩患有某种残疾,虽然其中29%是与视力有关,大多数戴眼镜矫正。总数中的212万人已经在特殊学校或普通学校接受教育。残疾人口总数中的6%单独生活,其余则同家人同住。没有住在公营或私营中心的百分率的资料。在1995年展开了一个将残疾者纳入发展的全国方案,以促进他们加入劳动大军,并减少他们在交通方面的困难。未采取具体行动使残疾妇女参与发展。
69.关于女性绝育问题(第46个问题),根据法律,计划生育服务必须包括宣传、教育、咨询、避孕方法的选择、指定和采用、不育治疗。在提出要求下可获得输卵管结扎手术;关于咨询、明达的同意和适当的医疗程序都有规定,但妇女不需取得其伙伴或父母的同意。如果妇女无法给予同意,但需要绝育手术以保护其健康,则需要其法定代表的书面同意。
70.关于墨西哥土著人民的特殊需要(第47个问题),有56个族裔群体住在本国领土上。占总人口的26%的农村人口通常只有很少的机会获得基本服务,而且生活在边缘化和贫穷状况中。全国妇女方案制定了满足土著妇女和农村妇女需要的准则。在教育方面,已经有一些方案教育土著母亲如何养育年幼子女,在学前教育中教儿童母语,以及编写将西班牙语当作第二种语文教的教材。在卫生方面,提倡安全孕产和提供避孕,特别是在零散的农村人口和土著社区间,目的是为了减少产妇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在减轻贫穷方面,给予妇女土地、信贷和培训是极其重要的。为了发展生产,已查明可行的项目,这些项目不仅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并且加强妇女的生产能力和创造农村家庭的收入。也在努力维护土著妇女的人权、公民权和文化权利,并且保护她们使免于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