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届会议

第770次会议(B分组)简要记录

2007年1月25日,星期四,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加斯帕德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续)

哥伦比亚第五次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西蒙诺维奇女士缺席,副主席加斯帕德女士主持会议。

下午3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续)

哥伦比亚第五次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C/COL/5-6;CEDAW/C/ COL/Q/6和Add.1)

1.应主席邀请,哥伦比亚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七条至第九条

2.邹晓巧女士要求提供更多信息,说明关于《定额法》(第581(2000)号法),该法规定,妇女公职配额为30%。她从报告(CEDAW/C/COL/5-6第39至53页)中注意到,大多数部门但并非全部都已实现这一指标。她希望了解是否计划采取主动措施,以确保所有部门实现这一指标;若如此,是否规定了时限。

3.根据缔约国答复(CEDAW/C/COL/Q/6/Add.1第53页)所载图表,近年来,在区一级担任公职妇女所占比例有所下降。她想知道,对下降原因是否做过调查研究,将采取什么措施扭转这一局面。

4.鉴于女参议员人数偏低,她想知道,政府是否正采取行动鼓励各政党提名更多的女候选人。

5.最后,鉴于哥伦比亚国内面临的严峻挑战,她想知道妇女在解决冲突和重建工作方面的参与程度。

6.主席以委员会成员身份发问,《定额法》是否要求各政党确保妇女在其提名候选人中占30%,且该法是否处罚那些未达到要求的政党。

7.哥伦比亚妇女非常积极参与民间社会和争取和平。她假定,女政治家和女人权捍卫者享有同等程度的保护。国内的暴力水平可能有所下降,但是,许多妇女仍被劫持作人质。她特别提到了已被劫持数年仍未获释的前总统候选人Ingrid Betancourt。

8.贝尔米乌-泽尔达尼女士说,尽管缔约国为保证妇女更多参与决策作出了巨大努力,包括在立法和判例法方面取得的进展,但是,担任公共行政职务的妇女人数仍然很低。例如,在最近举行的选举中,立法机构中只有15.79%的管理职务由妇女担任(报告第39页)。她问道,为何妇女担任的公共行政职务如此少。除非哥伦比亚妇女通过丈夫代理投票,否则,她想了解关于哥伦比亚选举法的更多信息,这也许与此有关。

9.担任较高级公职——自由任命公职——的妇女所占比例较高这一事实表明,政府的确希望执行《公约》。要提高妇女在较低职位上所占比例,也许首先要确保其做好更充分准备参选。

10.西蒙诺维奇女士要求说明女大使的人数:根据报告(第44页)有8名女大使;然而,代表团团长开始发言时所提数字远高于此。

11.她还想知道,哥伦比亚的《定额法》是否以《公约》第四条第1款和第25号一般性建议为基础。第四条第1款明确规定,缔约各国为加速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而采取的暂行特别措施,不得视为歧视。如上午会议所述,为确保两性平等有时必须采取这种措施。

12.主席以委员会成员身份发言,她注意到,根据报告(第45页),任何生而为哥伦比亚人的人,不可剥夺其国籍,任何哥伦比亚人不得因其取得另一国国籍而丧失哥伦比亚国籍。委员会想知道,是否也允许与哥伦比亚公民结婚的外国人保持其国籍且传给其子女。

13.Vásquez Zawadzky女士(哥伦比亚)说,《定额法》适用于公共行政职位,不适用于选举产生的职位。换句话说,不适用于各政党和运动团体。因此,妇女在每一个类别中所占人数定会有差别。根据总检察官办公室的最近一次报告,妇女在内阁中所占人数有极大增长。在总统乌里韦第一届任期期间,13位部长中——首次包括国防部长——有5位是妇女;目前,乌里韦在其第二届任内,13位部长中有4位是女性,4名总统顾问中有2名是妇女。

14.近年来,在区一级担任公职妇女所占比例有所下降,原因很多。直到最近,哥伦比亚有72个政党和运动团体,因而人们难以与某一政党认同,从而阻碍了妇女的参与。由于2006年的政治改革,政党和运动团体数量急剧减少,因此,妇女的参与预期会增加。长久以前由男子拟定的那些政党入党条款也在进行修订,以便让妇女担任高级职务,且在候选人名单组成上有发言权。此外,在立法机构定额法实际出台前,设立了开放名单制度,这应使妇女更易于赢取经选举产生的职务。特别措施虽是临时措施,却会一直采用,直到情况发生变化。

15.关于对最新数据的要求,她回答说,截至2005年,区一级领导人有三分之一是妇女。至于担任选举产生的职务的妇女人数,目前妇女在各级的占比为:省政府6.25%,市政府7.6%,市议会13.71%,部门议会15.62%。目前,高等法院女法官人数为:宪法法院11%,最高法院9.7%,行政法院26%,司法机关高级理事会15.4%,即平均16%。与公共行政职位不同,《定额法》不适用于法院。对法院的要求是,短名单至少须有一名女候选人。

16.关于旨在提高妇女参与政治的措施,她提到了2005年10月16个政党和运动团体代表签署的使妇女有效参与政治的协定。根据这一协定,每个政党和运动团体着手拟订旨在提高对政治进程的认识、增加候选人名单上的妇女人数且纳入性别观点的行动计划。希望该协定会在下一次定于2007年10月举行的区域选举中产生影响。

17.对那些未能遵照《定额法》的公职人员的确规定了处罚措施。违反该法一次以上的官员可被停职达30天;继续违反该法的官员则被撤职。为了确保官员了解该法各项规定,且了解如何实施各项规定,每当政府更迭,总统两性平等问题咨询办公室都会散播有关该法的信息。

18.她所在的办公室也在促进设立妇女社区委员会,旨在鼓励妇女组织和国家之间开展讨论。这种委员会目前有323个,由土著妇女、流离失所妇女、女性小企业家、女学者及女政治领导人和社会领导人组成。其目的是确定妇女问题的共同议程,建立支持参与政治、反对暴力的妇女网。

19.最后,她说,由于政府实行的民主安全政策,以前由非法武装团体控制的那部分国土已收复,且绑架、暗杀和袭击居民数量急剧下降。然而,这还不够。只要有一名哥伦比亚人被劫持作人质,则政府及其机构必须继续作出一切努力使人质获释。

20.Nieto Jaramillo女士(哥伦比亚)说,妇女过去公共生活参与率低的另一原因是因为国家内乱和暴力问题。定于2007年10月举行的选举将首次使参与者不会受到那些在法律边缘上活动的准军事或自卫团体的骚扰。因此,参与选举的妇女人数及因此当选的妇女人数预计会高些。此外,哥伦比亚现任驻联合国大使曾是议会第一位女主席。其继任者——现任议会主席——也是妇女。政府表示真正希望以行动而不仅是言词推动妇女事业。

21.关于土著妇女和非裔哥伦比亚妇女的政治参与情况,截至2006年,有1 908名土著地方长官,其中408人为妇女。这些选举是在土著社区保留地上举行的,各土著社区行使了《宪法》赋予的自治权,承认妇女是其传统习俗范围内的主要利益攸关者。

22.各政党也开始把妇女纳入其候选人名单。在波哥大,妇女在市议员中占25%。首都的趋势影响了国家其它地方,预计其它城市和市区会仿行。最后,作为政府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最近所签协定的一部分,将发起一项重大运动,鼓励妇女参与2007年10月举行的选举。

23.Vargas Silva女士(哥伦比亚)答复关于女大使人数问题时说,上午会议所述数字(35)是指驻外外交使团和领事馆女负责人的总数。这些妇女中有12人实际担任大使。此外,过去五年来,一名妇女一直担任外交部长职务。妇女在所有外交职位中占38%,在职业外交家中占41.2%。

24.最后,父母一方为哥伦比亚人的孩子如果在国内出生,可获取哥伦比亚国籍。如果孩子在国外出生,必须在哥伦比亚领事馆作出生登记。即使父母一方为外国国民,孩子仍有权享有哥伦比亚国籍。

第十条至第十四条

25.邹晓巧女士注意到,报告没有提到义务教育法,她想知道,政府是否计划在不远的将来通过这种法律。她对少女辍学率表示关切,强调怀孕少女应能完成学业。她特别想知道土著女孩的辍学率。第四次定期报告提交后,委员会曾建议哥伦比亚政府采取措施,使怀孕女孩继续留在学校;然而,最近的报告没有提及这种措施。最后,她希望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关于向流离失所学生提供公共教育的第2562(2001)号令的执行情况。

26.Patten女士赞扬代表团尽管情况极为困难仍努力促进两性平等。关于同工同酬,她指出,差距仍然相当大,并想知道依照《宪法》第13条向行政或司法法院提交了多少案件。她还想知道,政府是否计划将同酬原则纳入《劳工法》。

27.她总体上赞扬政府支持弱势群体的方案,但希望获得关于残疾人、老年人或流离失所妇女等特别群体的数据。还欢迎提供进一步资料,说明在边境加工产业中工作的许多妇女的状况。

28.她敦促政府在下一次报告中列入有多少妇女在私营部门中担任决策职务的官方数据。书面答复中的数据表明,约76%的管理职务由男子充任。因此,她提议,政府不妨考虑实施暂行特别措施,加快事实上的平等。最后,她想获得更多关于非正规部门妇女工作条件的信息。

29.Maiolo女士注意到堕胎仍然非法,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官有可能减少或撤销惩罚。她想知道,是否有任何立法草案,使更多情况下的堕胎合法化,已堕胎的妇女是否实际遭到监禁。她还想知道,政府是否发动了一场运动,在农村妇女中推动使用避孕药具。

30.Arocha Domínguez女士表示关切,根据某些估计数,多达80%的流离失所儿童无法接受初级教育。因此,她想知道,政府如何计划处理这种状况。她特别有兴趣更多了解志愿充当“社区母亲”的约7万名妇女的情况。鉴于这些妇女从事宝贵工作,想知道政府是否有任何计划来正式承认她们的活动。最后,她不知道,是否征求过总统两性平等问题咨询办公室的意见,以确保妇女权利在与美国的自由贸易协定的框架内得到保护。

31.Tan女士问,政府是否正在采取任何措施,缩小城乡死亡率之间的巨大差距。她注意到,约78%的堕胎是为终止意外怀孕而实施的,而且不知道政府是否正在采取措施,向妇女宣传计划生育。她还注意到通过了一项法律,特别要提高农村妇女和低收入妇女的生活质素(第771/2002号法律),并想知道,自从这项法律通过以来,政府是否已采取任何特别措施,来改善农村妇女的状况。

32.Begum女士问,“农村社会管理”方案是否涵盖农村地区所有妇女,特别是少数民族妇女、土著妇女和非裔妇女。她观察到,约有31%的流离失所妇女在农村生活极为贫困,不知道这些妇女是否也有权根据上述方案申请小额贷款。她还将赞赏提供更多资料,说明2003年“女户主”改进计划的成果。最后,她有兴趣更多了解为什么越来越多妇女参与贩卖毒品。

33.Patten女士注意到,哥伦比亚有一系列关于在住房和农业等领域惠及农村妇女的令人印象深刻的法律规定。她想知道,哪个部委负责实施这些规定,是否有一个部委间委员会评价其影响。她还将赞赏提供更多资料,说明农民职业健康方案的内容与影响;农村妇女参与小额融资项目的情况;以及妇女获取土地的情况。

34.Ortíz Karam女士(哥伦比亚)说,哥伦比亚的《宪法》和教育法律要求,九年级以下教育免费提供。一些市政府收取学费,因为他们无力提供免费教育,但交不起学费的家庭得到财政援助。男孩辍学比女孩辍学更常见,后者一般由于怀孕才离开学校。为辍学女孩提供补课或夜校等灵活支持机制。家长并非总是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所以教育部同家长教员协会合作,努力使他们了解。

35.该部还提供性教育以及人权教育,旨在改变定型想法。该部还同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合作,并开展研究,以便将性别观点纳入课程主流,并在整个教育制度中改变行为。宪法法院已经拨出特别资金,为国内流离失所者提供服务。政府正在同国际移徙组织合作,努力为流离失所儿童提供免费教育和社会服务。

36.Vásquez Zawadzky女士(哥伦比亚)说,辍学率在下降。国家教育方案正在推动性别主流化,特别是在获得教育的机会和覆盖范围方面。宪法法院保护怀孕女孩的权利,确保她们不被迫放弃教育。

37.Borrero女士(哥伦比亚)说,政府的《行动中家庭》方案目前覆盖60万个家庭,并将逐步扩大到覆盖150万个家庭,其中包括30万个流离失所家庭。该方案为未成年儿童的母亲提供为期10个月的保健和教育服务。政府试图将该方案发展成其所有消除贫穷工作的基础。还设立了流离失所儿童音乐方案,其中包括一个社会心理组成部分,旨在帮助他们医治目睹暴力造成的创伤。移徙组织还在协助哥伦比亚培训教员制定预防和保护方案。国家培训服务处实施数项方案,包括一个18岁至30岁男女职业培训方案,重点是半技术性活动。国内流离失所者有权参加国家培训处的所有方案,并有权免费获取所有医疗服务。

38.Vásquez Zawadzky女士(哥伦比亚)说,过去几十年来,妇女在劳动力市场的参与增加了,但大多数妇女在非正规部门工作。政府政策的一个中心焦点是,创造就业和改善就业条件,妇女组织也参加这些努力。政府的方案试图使妇女可以利用金融部门,为此向最贫穷的城乡地区女户主提供低利率小额信贷。该方案还提供免费培训,以培养创业风气,并向妇女传授最佳投资方式;并以以下五个领域集中提供销售援助和咨询:食品、家庭作坊、成衣、皮革和手工艺品。由于该方案,妇女自己正在创造新的就业和收入来源,使自己摆脱贫穷。

39.没有公营部门工资差距的数据,但有对歧视提出申诉的机制,这些机制已得到使用。2006年上半年制定了《保护妇女权利战略计划》,该年下半年专门开展提高认识活动。下一步是与负责提供资源和实施计划的各机构协调。

40.哥伦比亚女户主人数日渐增加,她们享有各种法律规定的特别保护。80%的男户主有伴侣,但大多数女户主独自生活,因此在收入水平以及照顾儿童和家务方面的负担更重。所以为保护这类妇女采取了平权行动措施,包括提供信贷和住房补贴。在私营部门,政府通过旨在帮助妇女担任决策和管理职务的教育推进两性平等。例如,越来越多妇女在金融部门任职。在工商业领导人的合作下,政府研究了基于性别的工资差距问题,将要求这些领导人消除这种歧视。

41.Gutiérrez Méndez女士(哥伦比亚)说,虽然避孕药具使用率仍普遍较低,但最现代避孕方法的使用在城乡地区均有所增加。2003年,社会保护部为处理少女怀孕问题制定了一项《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政策》,通过普遍提高认识并将问题撑控权交给地方当局,取得了丰硕成果。

42.关于产妇死亡率,她说,医务人员强调产前、孕产和产后保健,以及使用避孕药具。不过,他们往往难以进入一些地形险恶或人烟稀少的重要地区。必须指出,国家医疗卫生方案中有一个强制性的服务质量部分,纳入对全国各地公共和私人机构治疗各种疾病的彻底调查。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运行两个系统:一个缴费系统,一个补贴系统。政府已尽全力扩大这两个系统的覆盖范围,包括信息和保护运动。

43.不论妇女的经济状况或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如何,所有私人和公共医疗服务机构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提供自愿堕胎服务。该法律还规定了为堕胎服务机构提供经费的规则。如果某个医生出于良心拒绝实施堕胎手术,法律视此拒绝为个人决定,而不是机构决定,因此不妨碍获取堕胎服务。法律禁止歧视医疗服务人员或寻求堕胎的妇女。

44.Navarro Ordóñez女士(哥伦比亚)说,哥伦比亚的“社区母亲”方案是通过哥伦比亚家庭福利研究院开展和共同出资的。“社区母亲”在专门为帮助在职母亲设立的社区之家工作,并在为改善儿童状况的方案中充当顶梁柱。目前,参加这一方案的大约有60万名儿童。“社区母亲”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制度获得保健,并且政府鼓励她们完成初级教育。现已拨出专款,为她们提供住房补助。哥伦比亚家庭福利研究院已经与国家培训处和其他实体达成协定,提供培训,并且还有计划提供养恤金。

45.Vásquez Zawadzky女士(哥伦比亚)说,哥伦比亚和美国的自由贸易协定对保护妇女权利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政府和妇女组织试图将协定变成这方面的一个机遇。目前在给女户主的信贷额度中,农村妇女占到57%。农业和农村发展方案特别注重妇女,目的是使妇女能够管理和控制农村活动。该方案旨在为农村社区创造就业机会,参加方案的人中有15%是妇女。

46.Nieto Jaramillo女士(哥伦比亚)说,遗憾的是,大部分咽下非法毒品以便把毒品带出国的毒品驴子是妇女。政府正从几方面对付这一问题:持续开展大规模运动,劝阻妇女(以及儿童和男子)不要充当驴子,不要在机场、港口和其他中转点从事活动,向百姓讲明利害。国家情报机构和安全部门也在从生产阶段着手打击毒品问题,并说服消费国负起一定责任。

47.政府制定了贯穿众多领域的方案和计划,并特别针对土著妇女和非裔哥伦比亚妇女。例如,司法部内设有从事土著社区工作的一个方案,由一名土著妇女领导,还有一个有27名成员的委员会,其成员(包括来自全国各地的9名妇女)与政府协调,拟议面向非裔哥伦比亚人的方案。非裔哥伦比亚社区还有一个自己的高级别咨询委员会,其中许多成员是妇女。该委员会在部委和国家一级与政府从事规划、农业和饲养业、青年问题、和平、环境、商业和文化等领域的协调,说明自己的需要,并帮助政府完善方案。

第十五条和十六条

48.Tan女士询问,如果政府向提出婚姻申诉的妇女免费提供法律支助,那么要求的最高收入标准是什么。她还希望能够说明在修正关于家庭暴力的第294(1996)法的第575(2000)号法中列入了哪些进一步保护生命和人身安全的措施(报告第94页)。她想知道,2002年家庭暴力减少的趋势是否一直持续到后来几年,发布保护令的是哪个机构,近几年来总共发布了几个这样的命令。在城市和农村地区,家事法院每年受理几起家庭暴力案件,全国有几个市级家庭事务委员会(报告第95页)。它们是否能够发布可强制执行的非司法命令,并能惩罚不遵守行为;总是受惯犯伤害的人是否能得到具体的、可强制执行的保护,对狂暴的犯法者是否提供咨询服务;城市和农村地区有多少被殴妇女的收容所;每年有多少人因家庭暴力而死亡。她想知道向警察、法官、检察官和处理家庭暴力的其他人提供的培训是否符合国家建设和平和家庭和谐政策的四个组成部分(报告第7页)。

49.Belmihoub-Zerdani女士提到第25(1992)号法核准的宗教婚姻(报告第92页),询问各种宗教信仰中是否有允许习惯式婚姻的,异族通婚的话会如何。

50.Vásquez Zawadzky女士(哥伦比亚)说,上一次会议提到,她的祖国在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法律能力和其他许多方面的确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些妇女在得到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司法救助方面就不再遇到困难。因此,总统两性平等问题咨询办公室在经过深入分析后,通过一项战略计划,其中提出了一系列步骤和建议,以保障卷入法律争端的妇女(特别是贫穷妇女)能够得到法律补救。哥伦比亚有一个特别机制运作得非常好,即请不起律师的贫穷妇女可以免费咨询各大学法学院设立的法律咨询所。这一制度有其局限性,因为它不能代表客户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仍发挥着极其宝贵的作用。此外还有为穷人提供法院保护的机制,但申请人首先需要有一个律师,在法庭上代表他们。

51.关于家庭暴力的最新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提出的申诉大约有3 500件,2005年约2 500件,2006年前9个月近1 000件。但没有关于这些事件中有多少得到解决的统计数据。

52.Navarro Ordóñez女士(哥伦比亚)说,国内所有32个部门中都有家事法院,在市级运作的区域分庭有200多个。2006年新的《儿童和青少年法》规定每个市都要建立家庭委员会,处理家庭暴力和性凌虐问题,并建立由律师、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有时是医生组成的保卫家庭小组,培训他们回答问题,并全面处理涉及虐待妇女和儿童的问题。

53.Vásquez Zawadzky女士(哥伦比亚)提到刚才要求就家庭暴力提供更为详细的统计资料时说,政府已作出很大努力,改善收集数据和管理数据的系统,并已认识到有必要补充法医学研究所所作的统计工作(报告第104-105页)。女议员已经提出法案,加强两性问题观察站的能力,以更好地管理详细数据。

54.Navarro Ordóñez女士(哥伦比亚)说,城市和农村还有机动单位设法收集和报告控告家庭虐待事件,并且还有家访制度。家访人员与各个家庭密切合

作,指导他们改善家庭关系。如果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不愿与配偶和解,法律并不强求他们那样做。在审判期间,法官可以向每一当事方进行这方面的非正式咨询,直至最后作出判决。应当注意,施暴者如果是家庭成员,所处刑罚会加重。

55.Nieto Jaramillo女士(哥伦比亚)说,作为在哥伦比亚实现宗教自由的部分举措,允许符合第25号法规定条件的人,缔结宗教婚姻。在此适用宗教机构规定的规则,但国家要求双方都要自愿同意缔结宗教婚姻。若是异族通婚,他们便可根据自己的信仰,自由选择是否皈依。

56.主席感谢哥伦比亚大型代表团给予十分透彻和坦率的答复,从而充实了对话的内容。委员会将提出结论意见,要求政府在各部门和非政府组织中广为传播。

57.Vásquez Zawadzky女士(哥伦比亚)向委员会保证,哥伦比亚总统决心在生活的各个领域提高妇女地位。与委员会举行的这次会议使双方有机会审查哥伦比亚在短时间内取得的许多成果,并了解妇女依然面临的许多困难。这些困难需要政府予以特别关注。然而,两性平等问题不仅仅是政府的问题,而是社会各个部门的问题。社会各部门必须制定自己的议程并作出承诺。她感谢委员会的建设性对话。

下午5时2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