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会议
第585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2年8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点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贾尔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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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希腊的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
因阿巴卡女士缺席,副主席阿贾尔女士代行主席职务。
上午10时10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希腊的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 GRC/4-5;CEDAW/PSWG/2002/EXC/ CRP.1/Add.5和CEDAW/PSWG/2002/EXC/CRP.2/ Add.5)
1.应主席邀请,Bekou女士,Fotini Sianou 女士和Kotrotsou女士(希腊)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Bekou女士(希腊)说,鉴于维护妇女权利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她的政府把两性平等作为其主要目标之一。负责维护妇女权利,处理性别问题的机构是男女平等事务总秘书处,她担任该机构的秘书长一职。
3.在联合国及联合国关于两性平等的各种会议及文件,特别是在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及北京会议五周年的鼓舞之下,希腊政府承诺要充分按照《公约》载列的各项原则行事。男女平等事务总秘书处很荣幸地和联合国新闻中心地方办事处进行了合作,这项工作因近期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签署了一项谅解备忘录而得到加强。希腊通过充分参与欧盟及欧盟各机构的工作,在推动两性平等问题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希腊特别强调《阿姆斯特丹条约》,该条约为制订欧盟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改善了提高妇女地位的各种条件。在即将担任欧盟主席的任职期间,希腊将致力于以下方面的工作: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信息社会、欧盟人权方面的外部关系和对妇女的暴力。
4.她指出希腊是最早签署《公约》的国家之一,并简要介绍了为促进《公约》的实施所颁布的一系列法律和《宪法》修正案,以及所建立的国家机制,这些已在对一系列问题(CEDAW/PSWG/2002/ EXC/CRP.2/Add.5,第.2-5页)的书面答复中作了描述。作为希腊法律的一部分,《公约》优先于任何一个相反的法律条款。《宪法》中修正过的第116条第2段赋予妇女组织的工作以合法性,它们的努力和政府两性平等机构相结合成为显著成效的典范。
5.男女平等事务总秘书处,工作人员人45人,政府对其预算拨预算拨款在1999年至2002年期间已提高了300%。欧洲联盟结构基金用于教育、就业、福利和社会结构的10%的资金也被分配用于那些积极地促进两性平等的各项活动中去。作为加入欧洲贷币联盟的努力的一部分,政府的政策是增加用于促进两性平等的财政预算,重组总秘书处,在人力资源和高新技术方面投资,和授权予国家机构。
6.关于对妇女的暴力问题,总秘书处一直在组织各种咨询中心,并为援助热线电话提供支持。总秘书处自己设有一个庇护所,也为其他的庇护所提供支持。政府建立了禁止对妇女施暴部际委员会,其任务是拟订相关的法律草案和相关的活动。男女平等事务研究中心发起了全国性的多媒体宣传运动,采用海报、传单以及其他形式的宣传手段,包括为警务人员、法官和其他职业人员举办讨论会来提高人们的认识,现已产生极大的反响;类似的活动还会举办下去。在2000年,作为为纪念北京会议五周年的一个附带活动,发起了名为“打破沉默”的反暴力宣传活动。
7.贩卖人口是个复杂的问题,它需要国家和社会共同给予关注,这也是希腊政府将它排在政治日程前面的原因。对于那些组织全国性研讨会和会议,贩卖人口问题为变得家喻户晓的妇女组织,总秘书处不仅仅为其提供资金,它还和欧洲委员会联手在雅典举办了关于人口贩卖,特别是关于东南欧妇女儿童贩卖问题的研讨会。2001年,建立了反对人口贩卖特别委员会,其成员有高级警局官员、有关部委的代表、学术界人士和国际移徙组织,以及她所领导的秘书处,特别委员会刚一成立就被授权协调希腊的防止人口贩卖的法律和国际法律文书.
8.拟定的法律草案已于2000年7月提交国会,有望在今年年底前获得通过。该法律草案第一部分修改了《刑法典》第19章,强调保护少数民族和其他社会弱势群体,还针对现代形式的人口贩卖、尤其是器官偷窃、强迫劳动和征募未成年人参与武装冲突等问题增加了一项新条款。草案第二部分建立了一个援助受害者框架,包括一个把受害者遣送回到其出生国的机制。特别委员会还通过建立数据库来促进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组织各种提高认识的活动,在希腊发布关于人口贩卖问题的年度报告。除了在整个希腊警方组织执法者培训活动以外,它还建议成立一个工作队来对人口贩卖者展开调查。
9.妇女政治协会由来自各政党的妇女组成,它促进妇女参与政治、社会和经济问题的决策进程。目前妇女运动正在庆祝希腊妇女享有选举权五十周年。新的法律规定在候选人名单中,男女候选人人数应至少各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这一规定证明了政府的政治愿望,定于十月份举行的地方选举也将会是希腊在妇女问题上的一个重大突破。
10.在2001年的大学毕业生中,女生占了61%。通过男女平等事务研究中心(KETHI),并通过和教育部合作,总秘书处发起了许多研究和实验性项目,以期提高女性在教育领域的地位,并在未来将性别问题纳入主流。计划在2000-2006年期间实施并与欧盟共同资助的主要的执行项目,关注的问题包括:在全国范围内提高教师的性别意识,在教科书中融入两性平等的观念,在中等专科技术学校实施指导女生掌握技术技能的方案,以及从2000年起在希腊的25所大学所有学科内资助关于性别平等的学习和研究。
11.以社会对话为基础的年度《国家就业行动计划》始于1999年,其目的是要提高就业率、增强适应性、提高企业家能力和促进平等。在这四个主要领域内,男女平等事务总秘书处和劳动部合作,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并实施特别方案使妇女能够进入劳动力市场,通过职业培训来提高她们的技能水平,为女企业家的项目提供补助金、建立儿童创造力中心以使妇女能够兼顾家庭和工作,并为老人提供家庭扶助。它还发起运动使妇女也能享有同等的权利,同工同酬并获得法律援助。它还开设了妇女信息和咨询中心,用以提高妇女就业率并和社会排斥现象做斗争。
12.由于对需求和志向的观点发生了变化,现在的妇女不论有无孩子和家庭的责任,都希望追求自己的事业。1993年至2000年期间净增加的妇女就业人数相当于新建工作岗位的82%,这个数字也包括像经理职位、教育水平及在总失业率中女性所占份额下降等定性方面的统计。希腊妇女的估计寿命在全世界居最高之列。国家为所有公民提供平等的保健服务,并且,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可以依法享有充分的医疗服务。移民妇女被包括在男女平等事务研究中心所研究的易遭社会排斥群体之中,以便将她们的基本需要纳入各部委和地区的执行方案的主流中去。最近颁布的一部法律允许向无证迁徙妇女签发工作和居住许可证,现已在内政部下面设立了一个移徙事务局。
13.在国际关系上妇女有催化作用,基于对这一点的认识,总秘书处和联合国设在雅典的各机构和办事处、希腊外交部以及妇女非政府组织都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特别是在人道主义援助这一领域的合作。总秘书处不仅建立了用以帮助阿富汗的妇女和儿童的基金,还建立了用以帮助在1999年土耳其地震中女性受害者的基金。此外,当局还正在批准关于《公约》第20条第1款修正案。
14.主席感谢该国代表团为委员会提供了这些具有高度价值的信息。主席以个人身份发言,她对希腊批准《任择议定书》以及就妇女担任公职及未来的市政选举问题颁布有关特别措施的新法律一举表示欢迎,她希望新法律的制定将能够大大增加妇女代表的人数。她还称赞了政府当局拟订了有关贩卖人口问题的法律草案。
第1至第6条
15.Gaspard女士就所提供的全面的报告并就一系列问题所涉及的问题提供的准确而明晰的书面答复向该代表团表示祝贺。不过,看起来似乎是由于对《公约》的理解有偏差,政府当局的某些条款评论放错了位置。将Metaxourgio的穆斯林的妇女和儿童融入社会中的项目是就第1条所提及的项目,如果放在其他条款下描述,可能会更合适一些;特别临时措施在这份报告的好几处都有描述,为此她称赞了该国代表团,不过,最好应在第4条下报告这类问题。
16.她询问《公约》以何种方式在希腊散发的,是否对法律教师进行过有关《公约》的教育或者将其纳入律师和法官的培训课程之中。她感到吃惊的是,既然《公约》是国内法律的一部分,歧视案件中的申请人却从未在法庭上援引过它。与前几次报告拟订期间的情况不同,在准备第四和第五次定期报告的过程中,似乎没有成立一个有非政府组织代表参加的国家委员会,她想知道民间社会是以什么样的形式进行合作的。既然男女平等事务总秘书处曾分别隶属于总统办公室和内政部,那么在组织结构之中它究竟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它是否有能力保证部际的协调合作;报告中提到的近期成立的男女平等部际委员会是由谁负责的;以及男女平等事务研究中心(KETHI)拥有怎样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17.她对希腊修正《宪法》第116条以使立法者有权力采取平权行动措施一举向其表示祝贺。男性同女性的比例不能不提高,因为在希腊只有1%的市长是女性,这个数字还因为社区重组有所下降。她询问在预定举行的选举中,政府当局期望获得什么样的结果,政府是否作出安排鼓励女性参加选举,以及政府是否帮助她们准备参加选举。
18.Tavares da Silva女士说,总秘书处所采取的行动无论是数量还是活动范围都表明了政府希望有所改变的政治愿望。大多数的政策似乎已在欧洲联盟框架下予以制订,重点是就业和社会政策,但是在对妇女的暴力和贩卖人口这些领域的进展似乎较为缓慢,实际上,在这些领域《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要求的范围比欧洲联盟的要求范围要广。
19.她提请阐明男女平等事务研究中心(KETHI)和总秘书处两者之间的关系。另外,她还想听到更多有关政府通过教育系统努力消除对性别角色的传统观念方面的信息。关于对妇女的暴力问题,鉴于热线电话所接到的救助电话数量之多,表明这样的服务有存在的必要,她想知道为什么这个热线电话只运行了5个月。最后,她提请提供更多有关性骚扰法案和有关即将举行的市政选举的侯选人男女限额的详细情况。
20.Corti女士询问在准备第四和第五次定期报告期间,非政府组织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了合作以及提供了多少投入。社会上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仍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大众媒体及其所传递的社会讯息引起了极大关注。她想知道采取了何种方式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守则的影响力进行监督。有关家庭暴力的立法难以出台以及缺乏关于婚姻强奸问题的法律,可以说这是传统观念的自然产物。需要提供更多的详细资料,说明关于针对儿童的性虐待及贩卖人口等问题的法律草案。她还想知道在有土耳其少数民族人口大量聚居的地区是否强制实施伊斯兰教教法。
21.Shin女士说,对于男女角色用传统观念俗她仍然有些担心。虽然已制订了好多方案来消除这些定型观念,但是它们仍然根深蒂固地存在于社会之中,她问是否对这些措施做过任何评估或影响的分析。总秘书处所开展的研究表明,男子挣钱养家,妇女照管家人,这种对角色分工的观念依然十分牢固,因而妇女每周在家务琐事和照管儿童上都会比男子多花大量时间。她想听取更多的有关帮助男子改变其行为方式的预防性方案的信息,并且还想知道在协调妇女的工作和家庭责任(这会影响她们在其他领域的参与)方面,男子所起的作用是什么。
22.Fotini Sianou女士(希腊)说,男女平等事务总秘书处与各非政府组织保持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事实上,它本身就诞生于妇女运动。在内政部的组织结构内,总秘书处能够参与到广泛开展的与妇女地位相关的问题的公众对话中去,有能力分配1%的欧洲联盟结构基金。为使性别观点纳入主流而成立的部际委员会,由内政部部长领导,主要负责对这些基金的划拨工作予以规划和监督。男女平等事务研究中心(KETHI)不是一个自治机构,它由总秘书处提供资金,是制订方案和政策的一个非常有用的工具。
23.《宪法》第116条的修正案没有考虑给予定的过渡期,它的条款将适用于预定于2002年10月举行的下一次选举。欧洲联盟的指示确实是测重于就业问题,但是在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方面呈现的稳定的、不可逆转的上升趋势也开始对其他领域产生影响。
24.总秘书处认为,它的一个主要成果是使对妇女的暴力问题成为一个政治议题。一份关于婚姻强奸问题的法律草案已起草完毕,准备提交立法机关审议,虽然这份法律草案能否通过还是个问题。
25.通过免费刊登公共服务公告,媒体协助政府提高了人们对贩卖人口和妇女参与政治等议题的认识,但是消除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努力并不只限于大众媒体。教育系统是关注的一个主要领域,在每所小学和中学都实施了消除定型观念的项目。从1980年代早期起就开始对所有的教科书做首次修改。权力和家庭责任的再分配是一个主要议题。有关男子和妇女在家庭事务及照管儿童上所花费时间的数字是准确的,它代表着进步:上一代的男子几乎从不做这些事情。迄今为止,为通过一部有关性骚扰问题的法律所做的努力均未获得成功,不过,在欧洲联盟平等待遇的指示中添加了这样一项条款,对这些努力应该有所帮助。家庭暴力热线电话只是一个实验性项目,现在这些求助电话已被转到研究中心的五个分支机构及其他两个配备有合格工作人员的办公室。
26.Kotrotsou女士(希腊)说,希腊既是贩卖妇女的中转国,也是其目的国,为此已向国会提交了一部法律草案,依照这部法律草案,可以拘捕和指控罪犯,并为受害者提供援助和支持。妇女和未成年人是贩卖人口的受害者,对他们将会协助其遣返,并给予人身保护和心理、法律和医疗帮助。对未成年受害者提供教育和职业训练。由于目前缺少特定法律,贩卖人口的受害者都会被遣送回国,但是依照新法律,只有在受害者的尊严和安全得到保证的情况下,才会将他们遣返。如要遣返未成年受害者,则须征得本人的同意。在过去十年中,受害者人数有所增加, 1997年达到顶峰;自那时起,受害者人数一直趋于平稳。
27.Fotini Sianou女士(希腊)在谈到宗教少数民族问题时说,在希腊,穆斯林宗教及其风俗习惯受到尊重,这一点在伊斯兰教教法中已有陈述。无论如何,依照1993年维也纳人权会议和1995年北京行动纲要,以宗教的名义侵犯某一特定人群的人权是不可接受的,这一点现在已经很明确。
28.关于在希腊民众中传播的《公约》问题,她说,有关两性平等的课程已列入学校的教学大纲,但不是必修课。不过,现已将希腊提交给委员会的报告翻印出版,并在全国范围内散发,这已导致人们普遍提高了对妇女问题的兴趣,许多大学生还要求进一步提供有关《公约》的信息。此外,通过访问男女平等事务研究中心(KETHI)和男女平等事务总秘书处的网站,普通民众还可以获得关于两性平等的信息。
29.大众媒体内的陈规定型观念时时处处都会表现出来,针对这个问题,一个非政府组织——希腊女新闻工作者欧洲网络发起了一个调查。调查采用对话的形式,向400名新闻工作者(男女不限)征询有关媒体发展动向的看法,其中包括关于两性平等的问题。然而,调查结果并不乐观,要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加倍努力。
30.在男女之间重新分配家庭责任,使之更为平等这在希腊是又一个热门话题,为此已经发起了好几个关于这个议题的宣传运动,以期提高公众对父性的认识。通过实行法定脱产育儿假的制度,父亲的权利得到进一步加强。
31.Gabr女士感谢希腊政府对促进妇女权利所做的承诺,这一点从希腊对《公约》条款始终如一的遵守就得到了证明。妇女作为人力资源得到发展,这对希腊的经济发展非常重要,这样的观点应得到鼓励,如同对在立法领域所做的巨大努力给予鼓励一样。
32.作为一个穆斯林,她很高兴看到希腊在Metaxourgio地区实施将穆斯林妇女和儿童融入社会的项目,她对希腊政府给予伊斯兰教教法的尊重,特别是在家庭问题和财产继承方面表现出的尊重表示欢迎。伊斯兰教教法是一个灵活的法律,它允许穆斯林妇女发展并参与到现代社会中来,在这方面她请该国代表团提供关于为了穆斯林妇女和儿童的特定利益而促进妇女权利的更多信息。为了防止出现两个分离的社会,把穆斯林妇女包括在两性平等政策中很重要,为此,她提请提供更多有关提高穆斯林妇女对她们权利的认识的已有项目的数据,她特别强调了扫盲项目。
33.主席以个人身份发言说,她对希腊政府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不妥协的态度表示欢迎,希望希腊境内少数民族飞地内的人民不会受到压制,他们的人权将得到充分保障。尊重宗教习惯不应成为压制妇女人权的藉口,她引用土耳其为例,说明在该国伊斯兰教教法很灵活,穆斯林妇女能够行使她们的所有权利。委员会希望更多地得到有关确保少数民族妇女的人权受到保护的专门项目的信息。
34.希腊政府为将尊重人权的原则扩展到各个阶层的民众当中而采取了积极的步骤,对此她表示欢迎,并促请他们继续做好这项工作。
35.Schöpp-Schilling女士说,她想着重说明希腊政府所提交报告中存在的概念混淆问题。比如,就业数据的提供和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政策不一致,因为报告仍把妇女看作一个单独的少数群体,而不是把她们看作所有各种目标群体的一部分。
36.她还询问男女平等事务总秘书处仅仅是从形式上还是从实质意义上对“平等机会”进行定义,如果是后者,就有可能将妇女与男子区别对待,以便达到事实上的平等。
37.另外,希腊政府似乎对特别临时措施的定义并不确定。在2001年,政府修改了《宪法》,第116条第2款,从平等原则中除去了所谓的“违背”一词,但是并不清楚新条款中提到的“积极措施”是为促进平等而实施的特别临时措施还是永久性保护措施。因此,最好是能够提供新的,第116条第2款的文本。她怀疑报告中作为积极措施所列出的若干行动并不是《公约》,第4条第1款所规定的严格意义上的特别临时措施。她希望希腊在下一次报告中能澄清这些问题。
38.Manalo女士谈到移徙妇女问题时说,希腊通过立法手段使无证移民获得在希腊工作和居住的许可,男女平等事务研究中心(KETHI)也为保证移徙妇女不被排斥在社会之外而作出了工作,对此她表示欢迎。下一次报告应当提供关于移徙妇女获得社会权利和福利的可能的统计数字。最好还能够提供有关处理偷渡移民妇女工人问题的立法项目,特别是关于惩处罪犯的措施的进一步信息。
39.Fotini Sianou女士(希腊)说,她想强调在希腊开展的女权运动的重要性:她指出,2002年标志着希腊妇女拥有选举权五十周年。
40.提到关于概念混淆的评述,她说政府非常明白从整体上看女性失业人口最多,因而在思想上政府立足于准确理解,并希望实施把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原则。在这方面报告叙述不够明晰,这就突出说明需要获得更有力的技术支持。
41.关于经修正的希腊《宪法》第116条第2款,1975年的《宪法》规定某种特殊情况下可以“违背”平等原则,为的是加强对妇女的保护,但是在实际应用中,这一条款经常被用来歧视妇女,这也正是它需要修改的原因。不过,即使在改定之前,最高法院也作出过好几个有利于妇女的判决。遗憾的是,现在还不能够提供经修改的《宪法》的英文译本。
42.在希腊,平等机会当然是有实质意义的问题,虽然将其从法律上落实到日常生活中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尽管如此,在这方面有证据表明已取得了进步,因为事实上现在有61%的大学毕业生是女性,从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的角度看这有着积极影响。
43.希腊政府和专家一样都对移徙妇女表示关注。从传统上来说,希腊是一个移徙程度很高的国家,政府当局经过很久才意识到这个问题。不过,现已制订了法律来保护移徙工人,移徙工人为希腊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宝贵的贡献,这一点是勿庸置疑的。遗憾的是,移徙妇女却往往成为暴力和剥削的受害者,而对于她们权利的这种侵犯很少得到报道。因此,有必要根据就被社会排斥群体所开展的研究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建立更多的中心用以专门处理这些问题。在这方面,地方当局负责从其两性平等事务资金中,划拨10%的资金用于这些项目。
44.她重申尊重伊斯兰教教法以及其他宗教和文化非常重要:希腊政府首先关注的是保护妇女的权利。在希腊,一些穆斯林妇女在观念上非常现代,已经完全融入到希腊社会之中,但是报告强调了少数民族群体仍需要提高读写能力。为满足这种需要,政府制订了扫盲方案,有很多人勇跃参加这类方案。这是一个积极信号,它表明妇女自己现在要求参加适当的方案,使她们得以提高劳动技能,进入劳动力市场。
45.Kotrotsou女士(希腊)谈判移民偷渡问题时说,希腊已经签署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以及《公约》的两个议定书,现在国会正准备批准这些文书。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有着绵长的边界,在处理移民偷渡问题时希腊有着特殊的问题,但是现已有适当法律出台,对此类犯罪才实施严厉的惩处。
46.关于移民问题,随着前苏联及中欧、东欧共产主义政权的解体,希腊成为许多移民选择的目的国,为此,政府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以使无证移民的地位合法化。根据两项总统令,外国人临时居住可以申请白卡,如要居住一般时间,则可再申请绿卡。在1998年1月1日到5月31日期间,有371 600人申请了白卡,213 000人申请了绿卡。在白卡申请者中,有57%的人后来申请了绿卡。绿卡申请者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是妇女。
47.Kapalata女士说,报告清楚表明了希腊政府在促进妇女权利上所取得的进步,该国代表团表示出的热诚对今后的发展是个良好的预兆。然而,她对报告中存在的一些空白点表示关注。首先,她想了解外交事务方面的政治参与限额制度的情况,因为女性全权大使的缺乏令人忧虑。其次,代表团应就男女平等事务研究中心(KETHI)所发挥的作用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委员会将会乐于知道该组织是否没有一个主动发起研究的独立机构,还是所做的研究大都是由总秘书处发起的,而研究的结果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宣传。
48.最后,一个独立的消息来源提供的资料表明,希腊是运往东南亚的非法毒品的中转站,也是来自南美的非法毒品的消费国。在这方面,她询问是否针对大量的失业妇女制订了具体的毒品方案。
49.Fotini Sianou女士(希腊)说,增加妇女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中的参与比例,是她的政府面临的一项主要挑战。在300名国会议员中只有30名女性,尽管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参与比例在稳步上升,但她们却根本没有进入工会决策领导层,进行劳资集体谈判时自然没有她们的意见。不过,她还是高兴地注意到,自提交了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之后,希腊已任命了两位女大使。可以期望的是,在安全理事会1325号决议(2000)的指引下,通过和外交部合作,男女平等事务总秘书处将会努力使性别的观点纳入人道主义援助、维护和平和解决冲突的主流,这些努力势必会使妇女在这些领域的参与比例有所增加。
50.关于男女平等事务研究中心(KETHI),她说,虽然研究中心是在男女平等事务总秘书处的指导下运作的,但它有自己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能规定在建立此研究中心的法律中。
51.她的政府承认药物滥用,特别是青年人当中药物滥用现象十分普遍,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在卫生部下面,已成立了一个特别机构,专门为吸毒人员,(包括男性和女性),提供社会和心理上的支持及医疗服务。不过,她不知道是否有任何专门针对妇女的举措。
第10至第14条
52.Livingstone Raday女士说,缔约国在立法领域取得了进步,特别是对《宪法》第116 条的修正,清除了所有违背两性平等规则的可能,并允许采用所谓的积极措施来促进男女平等,对此,她表示欢迎。她询问妇女是否在法庭上援用过《宪法》赋予她们的权利。
53.关于第11条,询问男性是否有权休育儿假以照管孩子,如果是的话,那么这种权利是否是同产假分开的呢?她注意到,在瑞典当这两种权利分开时,男子休育儿假的人数大大增加,这样男性再也不能将他们的假期转给其伴侣。希腊则没有一部法律明确禁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此,她表示关注。制定这样的法律会提高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并鼓励受害者大胆举报。她询问在现行的民法或刑法中是否有条款可以对性骚扰的罪犯提起诉讼。最后,关于家庭暴力,她想知道受害者是否可以获得将虐待者驱逐出家的保护令,还是受害者只能自己到庇护所去。
54.Abaka女士说,希腊政府在卫生领域取得的成就,特别是为防止艾滋病毒艾滋病扩散所作出努力值得称道。她也对发起反吸烟运动一举表示欢迎。她注意到1999年在东马其顿-色雷斯区已建立了女性防癌方案,她询问接受检测的妇女有多少,妇女最常见的癌症是什么。人工流产的人数虽然下降了30%,但比例依然很高,几乎和适产胎儿人数一样多;最好能知道出现这么多不想要的怀孕的原因是什么。她关切地注意到,在希腊31.7%的生产是靠剖腹产来完成的,这一做法会导致术后并发症,在这方面她询问是否有方案对妇女进行关于自然分娩的好处的教育。最后,她提请提供资料说明希腊境内罗姆妇女的境况,社会普遍对罗姆少数民族的态度,尤其是警方对他们的态度。
55.Fotini Sianou女士(希腊)说,最高法院已经审理了两个歧视妇女的案件,其他的还在审理之中。在第一个案件中,妇女团体声称向公共部门男性雇员支付的家属津贴带有歧视性,因为妇女不享有这项福利。最高法院做了有利于妇女的裁定,判决家属津贴是薪酬的一部分。在第二个案件中,法院裁定限制妇女参与警务和消防工作的限额制度违反了两性平等原则。虽然父母双方都有权休育儿假,但是男性很少休此假来照顾孩子。除非人们对家庭责任分工的观点有所改变,否则很难效仿瑞典把父母的休假权利分开。
56.她的政府正在努力与工会合作,提高人们对工作场所性骚扰问题的认识。除其他措施外,政府还组织研究会,对劳动监察员进行两性平等的宣传培训。但是仍需要对这一问题进行坦诚的公开辩论。虽然可以依照刑法对罪犯进行指控,但是举证责任应该废除,以便给更多的犯罪定罪。她注意到有些被告以诽谤罪对原告进行了起诉。至于家庭暴力,由防止对妇女暴力部际委员会编制的法律草案会规定法院可签发保护令。
57.关于妇女健康状况,她说,希腊妇女的癌发率相对较低,更多的妇女死于心脏病。尽管如此,希腊政府也一直在和妇女组织一起对防癌知识进行宣传,并在偏远地区建立了流动工作站,以对妇女进行癌症检测。除了发起戒烟宣传运动外,政府还禁止在所有公共场所吸烟。
58.由于成功实施了为防止艾滋病毒/艾滋病及其他性传播疾病扩散的方案,青年人的行为方式有所改变,这是堕胎数量有所下降的部分原因。虽然堕胎数量和活产胎儿数量大体相等,但是必须看到生育率下降这个大环境,现在每名妇女平均生育1.3个活产胎儿。国家卫生系统下的医疗机构可以提供计划生育工具,但对提供的避孕药具要收取费用。为了降低意外怀孕的数目,需要建立一个对家庭更为有利的补助金制度。政府也对剖腹产分娩的人数之多表示关注,目前正在与助产士进行合作以期降低这一人数。
59.虽然在一些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对少数民族包括对罗姆民族的观念已在发生变化。希腊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寻求促进一种新的宽容的文化。劳动部实施了若干项以消除社会排斥现象为目标的方案,包括一些针对罗姆人的方案,劳动部还就这个问题进行研究,为此首相也任命了一位罗姆问题顾问。为了改善罗姆人的生活条件,在他们的居住地正在逐步修建基础设施。
60.Gaspard女士说,她不明白为什么在最高法院裁定关于妇女加入警局和消防的限额制度是违法的之后,限额制度依然存在。该缔约国已经指出,尽管有《公约》条款和适用的个人地位法律,在穆斯林社区内妇女继承财产的权利仍然受到限制,宗教当局也仍然允许休妻的做法。最好要知道那些《公约》权利受到侵犯的穆斯林妇女是否可以通过民事法庭寻求帮助。
61.Abaka女士说,她仍然对执法人员对移民和少数民族成员施暴的问题感到关注。询问警务人员是否接受人权教育。
62.主席以个人身份发言说,缺少明确禁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及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是一个缺陷,缔约国应努力寻求补救。她相信,男女平等事务总秘书处将会在这方面起到先锋和领导的作用。
63.Fotini Sianou女士(希腊)说,要执行最高法院关于限额的决定证明是有一定难度的,虽然招募妇女加入武装部队的上限规定已经取消。《公约》、欧洲法律和家庭法律都优先于穆斯林宗教当局的判决,但是社会和文化上的障碍使穆斯林妇女不能在民事法庭上维护自己的权利。人权教育是警校课程的一部分,男女平等事务总秘书处也组织研讨会对警务人员进行教育。
64.主席说,缔约国在提高妇女地位方面取得的成就值得称道;这些成就通过与国家妇女机构和妇女运动的亲密合作而得到了促进。对《宪法》作出修正,允许采取积极措施来促进男女平等;采用选举限额;编制关于贩卖人口问题的法律草案,她对缔约国所采取的这些措施表示欢迎。委员会意识到消除性别定型观念的难度,她促请缔约国在这一领域加倍努力。努力的重点尤其应放在改变传统的家庭责任的分工上,这种传统分工是阻碍妇女进步的一个障碍。最后,她相信国会将会及时批准对《公约》第20条第1款修正案。
65.Bekou女士(希腊)说,与委员会的对话是坦诚的、富有建设性的。她想向委员会保证,希腊政府将会朝着实现两性平等这一目标继续努力工作。
下午1时1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