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53/4

大 会

Distr.: General

18July202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五十三届会议

2023年6月19日至7月14日

议程项目3

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2023年7月12日通过的决议

53/4.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回顾保障生命权、人身自由和安全权的《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其他相关人权公约的相关规定,

考虑到规定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任务的法律框架,包括人权委员会1992年3月5日第1992/72号决议和大会1992年12月18日第47/136号决议所载各项规定,

欢迎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获得普遍批准,它们与人权法一起为追究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事件的责任提供了重要的框架,

铭记大会2006年3月15日第60/251号决议第6段,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的行动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

意识到大会、人权理事会和人权委员会关于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的所有相关决议,特别是委员会2004年4月19日第2004/37号决议,理事会2008年6月18日第8/3号、2011年6月16日第17/5号,2014年6月26日第26/12号和2017年6月22日第35/15号决议,以及大会2006年12月19日第61/173号、2010年12月21日第65/208号、2012年12月20日第67/168号、2014年12月18日第69/182号,2016年12月19日第71/198、2018年12月17日第73/172号、2020年12月16日第75/189号和2022年12月15日第77/218号决议,

承认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是《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下的罪行,

深信需要为受害者及其家属采取有效的行动和补救措施,以防止、打击并消除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这种可恶的行径,因为此种行径是对固有的生命权的公然侵犯,

不安地注意到一些国家依然普遍存在有罪不罚和践踏司法的现象,而且这些现象往往是这些国家继续发生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事件的主要原因,

1.再次强烈谴责仍在世界各地以各种形式发生的所有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事件;

2.确认人权理事会相关特别程序,特别是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必须发挥作为防止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的预警机制的关键作用,并鼓励相关特别程序在各自任务范围内为此目的进行合作;

3.要求各国确保制止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的做法,并采取有效行动,防止、打击和消除一切形式的此种现象;

4.重申所有国家均有义务按照国际标准和法证最佳做法,力行尽责,对所有涉嫌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的案件进行迅速、有效、彻底、独立、公正和透明的调查,并在这方面注意到《联合国关于有效防止和调查法外处决、任意处决和即决处决的手册修订版》,查明责任人并将其绳之以法,同时确保人人有权由依法设立的合格、独立和公正的法庭进行公正和公开的审讯,给予充分、有效和迅速的补救,包括赔偿受害者或其家属,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法律和司法措施,以结束有罪不罚现象,防止此类处决再次发生;

5.欢迎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的工作,赞赏地注意到任务负责人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的关于法医死亡调查和狱中死亡问题的专题报告,并请各国适当考虑其中的结论和建议;

6.赞扬特别报告员为消除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问题而发挥的重要作用,鼓励特别报告员继续在任务范围内,从有关各方收集信息,对他或她所获悉的信息作出有效反应,对来文和国别访问采取后续行动,征求各国政府的看法和意见并酌情加以反映在任务负责人的报告中,并查明、交流和促进最佳做法,就防止和调查法外处决、即决处决和任意处决的措施提供咨询意见;

7.请特别报告员在执行任务时:

继续审查所有情况下、无论因何理由发生的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的情况,每年将调查结果连同结论和建议一起提交人权理事会和大会,并提请理事会注意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方面需要立即予以注意或及早行动可防止进一步恶化的严重情况;

继续提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注意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方面需要立即予以注意或及早行动可防止进一步恶化的严重情况;

对其获悉的信息,特别是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即将或极有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切实有效地作出反应;

进一步增强与政府的对话,并跟进对某些国家的访问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铭记人权事务委员会在解释《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及该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时所作的评论,继续监测死刑判决所涉的现行国际保障和限制标准的落实情况;

采用性别视角;

8.敦促各国:

与特别报告员合作并协助履行其任务,提供其索要的所有必要信息,对其紧急呼吁作出适当而迅捷的反应,请那些尚未对特别报告员转发的来文作出回应的政府立即作出回应;

认真考虑积极回应特别报告员关于访问其国家的请求;

确保对特别报告员的建议和结论采取适当的后续行动,包括向特别报告员提供资料,说明对这些建议采取了哪些行动;

9.欢迎特别报告员与联合国在人权领域其他机制和程序建立的合作关系,并鼓励特别报告员继续在这方面作出努力;

10.请秘书长向特别报告员提供足够的人力、财力及物力,使其能够有效地执行任务,包括通过国别访问;

11.决定将法外处决、即决处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延长三年;

12.又决定根据其工作方案继续审议这一问题。

2023年7月12日第34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