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届会议

第374次会议简要记录

1998年1月28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 汗女士

目录

审议各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续)

保加利亚合并的第二和第三次定期报告(续)

《公约》第21条的执行情况 (续)

––––––––––––––––––––––––––––––––––––––––––––––––––––––––––––––––––––––––

本记录可以更正。

各项更正应以一种工作语文提出。各项更正应在一份备忘录内列明,并填写在一份记录上。各项更正应在本文件印发日期后一个星期内送交会议和支助事务厅正式记录编辑科科长(联合国广场2号DC2-750室)。

对本届会议各次会议记录的任何更正将并入一份更正汇编,于本届会议结束后不久印发。

下午3时开会

审议各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续)

保加利亚合并的第二和第三次定期报告 (续)

(CEDAW/C/BGR/2-3)

1.应主席的邀请,Primatarova女士(保加利亚)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林尚贞女士重申其他成员的意见,认为保加利亚政府必须设立一个专门处理妇女问题的机构;妇女一般较脆弱,转型期间内在的困难对她们的打击最沉重,需要特别保护。负责执行国家行动计划常设政府间委员会和外交部,作为协调中心都没有适当注意两性平等问题的所有方面,拟设立的人权监察员办事处也没有。她希望保加利亚政府会除一般保障妇女权利外,根据第四条第1款采取纠正歧视行动,帮助妇女实现平等。

3.PRIMATAROVA女士(保加利亚)感谢委员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注意保加利亚的局势,并指出关于各成员所提出目前无法充分处理的许多问题,在向他们分发的四份文件中可找到答复。社会和人口问题国家委员会,最近改称种族和人口问题国家委员会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一起制订的1996年国家行动计划,特别注意吉普赛人,并且1997年2月的政府报告还提供关于教育和吉普赛人状况的大量资料和在联合国各专门机构的援助下制订一个方案,以解决其问题。保加利亚致力使该种族群体融入社会,并与欧洲联盟在这方面进行合作,因为保加利亚能否加入欧洲联盟与这种努力息息相关。最后,保加利亚政府向儿童权利委员会和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提交的1997年报告也载有大量有关委员会各成员所关心的问题的资料。

4.在回答第373次会议上提出的问题时,她说设置人权监察员职位的法案是两个即将举行的讨论会:欧洲委员会监察员会议和开发计划署讲习班的议题。保加利亚政府认识到:有必要明确规定如何处理性别问题。至于妇女问题特别机制的建立,国家行动计划已为此目的建立一个政府间机构,由社会福利部长担任主管。虽然部长是一名男子,但希望妇女能参与管理该机构,也正因为如此,指定有数名妇女担任高级职位的外交部为联络中心。应当注意到政府改革,作为保加利亚加入欧洲联盟的优先考虑事项,仍在进行中。一般行政改革和公务员制度改革这两个法案已向议会提出;这些法律会有助于适当确定国家妇女机制的地位。

5.已为妇女采取一些纠正歧视行动: 妇女退休年龄已定为55岁-以补偿妇女通常承担家庭责任和就业的双重负担,-男子为60岁。但为了加入欧洲联盟,必须提高这两个年龄。在一些领域的纠正歧视行动必须慎重加以准备,以免危及在某些其他事实上妇女代表人数过多的领域(例如司法机关)所取得的进展。至于就业方面需要采取的纠正歧视行动,应澄清: 500 000名失业人数中包括男女。事实上,妇女失业人数较少;1996年有258 000名男子失业,而妇女为232 000名。在向市场经济的痛苦转型中,由于国营企业关闭,全国人民都受苦,但妇女并未因此特别受到歧视。

6.她没有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贩卖妇女、卖淫或恋童癖的统计数字,但她可向委员会保证: 后者在保加利亚不是个严重问题。所有这些都是新现象,由转型的困难造成;它们还具有国际和区域性质,这意味着必须与其他国家一起采取同这些现象战斗的行动。保加利亚已把此行动作为优先事项,并已仿效波罗的海区域类似的合作努力在东南欧区域进行合作,努力打击有组织的犯罪。这些努力在揭发国际犯罪集团方面已取得成功。此外,通过国内行动,内政部、司法部和议会各自设有工作组,从事调查公民关于对妇女暴力行为的申诉。在所有这些问题上,政府认识到需要与非政府组织和新闻媒介展开宣传运动,以提高公众的意识;这种行动也许比新立法更加需要。不管怎样,政府已决心采取预防行动。

7.关于卫生政策,保加利亚与其他国家和欧洲联盟就堕胎和避孕、特别是报告第122段所提到的计划生育方案的范围内密切合作,这是一项重大方案,经费达200 000欧洲货币单位。此外,政府实行新的公共卫生制度,在区域机构免费提供保健。这一制度属过渡性质,两年后将重新调整。

8.经济改革对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妇女,财政上打击沉重,因此特别为所有日趋贫穷的人制订了财政支助方案。

9.虽然基于技术理由,《公约》没有在保加利亚出版,但最高法院最近裁定这不妨碍《公约》的执行。《公约》至少业已译成保加利亚文并公开宣传。

10.转型问题,诸如失业和贫穷目前在保加利亚非常严重,成因是不正常的宏观经济状况–––去年通货膨胀率为560%–––以及由此产生严峻的经济紧缩。不过,1998年概算旨在把通货膨胀率降低至16.8%,这应当有助于缓和整个局势。她向委员会保证会最后详细答复所有问题;她会亲自向部长委员会转递这些问题和委员会的建议。

11.主席赞扬保加利亚代表有帮助的介绍性声明和答复,说明了她本国的情况。欢迎保加利亚批准大多数有关妇女的国际文书和把《公约》并入国内法,并撤销对《公约》的保留。允许在法庭援引《公约》的可能性也应予考虑。

12.有些妇女担任高级职位的事实并不排除有必要注意较脆弱的妇女,特别是占显然生活在贫困线下的保加利亚人80%的妇女所处的境遇。此外,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和卖淫不单纯是个区域问题;这也是执法问题和保加利亚社会的结构问题。既然政府似乎认识到这些问题,它应当在失业和减缓贫穷领域采取纠正歧视的行动,以便解决这些问题和保障妇女实际上享有平等。她希望下一个报告会表明这些问题已得到解决。

13.Primatarova女士(保加利亚)退席。

《公约》第21条的执行情况 (续)

14.RYEL女士报告,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1997年9月24日至28日在挪威奥斯陆主办了关于“从和平文化的角度看男子的作用和男性特征”的专家组会议。该会议聚集了和平与性别研究员及活动分子,审查妨碍和平文化发展与性别有关的因素。专家建议,除其他外,男子和男童支持基于社区的方案,以防止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教科文组织编纂国际上致力制止对妇女暴力行为的资料和男子组织目录;并编写描述男子非暴力、非暴躁行为的教材和教科书。他们还促请除产假外,通过经国家倡议的父亲假,并鼓励各国政府、商界和工会发展爱护家庭的工作生活方式,包括停止在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培训方案。虽然主要是男子和男研究员参加会议,但他们的建议对妇女很重要,因为男子的作用是两性平等的关键。

15.OUEDRAOGO女士报告: 1997年10月13日至17日,在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举行了关于少女权利的专家会议,该会议是由提高妇女地位司、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和非洲经济委员会安排的。该会议专门讨论三个主题:为少女的解放创造有利环境;特别需要社会上保护少女;青少年健康、包括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它认为所有国家应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应使习惯法与国际条约相一致,并且需要关于少女和影响她们社会权利的因素质量较高和较多的资料。会议还建议应制订关于少女的具体方案,保障和促进其福利并增强其能力。

16.AMOR先生(人权委员会关于宗教不容忍问题特别报告员)说:在履行任务时,他经常处理妇女地位和妇女宗教立场的问题。有人往往以妇女地位取决于一国特殊情况或文化这个论点为借口,维护限制妇女的人性和使她们处于低下地位的恶劣状况。

17.各国对某些关于妇女地位的国际文书的保留不能只是以文化因素来解释,尤其当文化不是永远不变时。在某些宗教中,妇女地位必须以动态观点加以分析。一些国家政府对妇女的态度令他震惊,不过有时是社会、而不是国家应对歧视妇女负责。除非改变态度,否则不能消除歧视。这意味着非政府组织、家庭、学校和宗教当局必须共同致力消除歧视。可惜,学校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他通过最近的调查发现,学生从教科书中获悉的妇女形象是低劣的。现在应使学校更积极地帮助树立有人权和不歧视妇女的文化。虽然已较好地制订有关这方面的国际法,但实际情况尚未跟上法律。必须改变观念,而法律只为促成这种变化提供最初的推动力。

18.特别报告员和人权委员会代表尽量设法协调其活动,以便保证在履行任务时,特别集中注意有助于即使稍微提高妇女地位和消除对妇女歧视的活动。

19.AOUIJ女士说特别报告员言必有中。委员会所促进的对话会加强联合国所有相关机构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和协调,提高国际社会对性别问题的认识和显示全球各地对妇女歧视的程度。

20.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是与基于宗教极端主义的仇恨、不容忍和暴力行为斗争并通过不抱成见和接受异己文化使人际关系更加密切;在许多国家当前对妇女的歧视浪潮与宗教有关,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往往是以宗教或宗教文化名义实行的。不仅必须制止这种暴力,而且必须通过国际战略加以防止,向各国施加压力,制止对妇女的犯罪行为和对妇女基本权利的侵犯。对宗教的正确了解可有助于国家或人民进步;应当永远不以宗教为欠发达和蒙昧主义的借口。

21.CORTI女士表示:确有以特殊文化或宗教为对妇女暴力行为做借口的情况。在二十世纪末仍用宗教和文化来限制妇女,这真太不象话了。下个世纪需要新的现代文化来促进和平和两性平等。她完全同意特别报告员的意见: 学校应当促进新的人权文化。委员会对许多国家在基于宗教原因的公约方面持保留态度深表关切。如果没有保留,特别是对作为公约基础的条款没有保留,各国在人权和两性平等方面会取得远为重大的进展。因此在履行任务时,特别报告员应劝服缔约国撤销这些保留。

22.ABAKA女士说,基于宗教的不容忍问题在医疗方面有重大影响。虽然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宗教自由,基于宗教的不容忍有时威胁生命本身的基本权利。例如在某些宗教中,不准妇女接受输血。有时政府进行干预已太迟。究竟有多少妇女因这种基于宗教的不容忍形式而丧生,这是值得注意的。

23.GONZALEZ女士说,应当收集有关在美利坚合众国内侵犯人权的资料、特别是侵犯妇女和儿童权利的各种教派。这些教派往往以教会自居,在信仰和宗教自由掩饰下残酷地侵犯人类尊严。

24.JAVATE DE DIOS女士注意到委员会实际上从未设法把妇女和基于宗教的不容忍联系起来,虽然宗教往往影响到妇女和女童从出生到结婚和婚后的生活、甚至包括她们的生理和生殖功能。宗教被一再用来加强使妇女处于社会边缘和限定她们为二等公民的社会态度和习俗。缔约国报告表明: 宗教和文化是对妇女有害的许多习俗所依据的意识形态,正是在这些方面缔约国往往似乎有抵触。

25.特别报告员进行的工作对委员会很重要;她要求关于特别报告员的调查结果和建议的进一步资料。她问特别报告员: 在例如不让妇女参加决策和在宗教等级中将妇女限于较低地位的问题上,是否已考虑使用性别观点来分析世界上的主要宗教。另一有关问题是对土著信仰制度和宗教的尊重,因为在许多社会,妇女的土著信仰不为其他制度化的宗教所确认。

26.主席指出,特别报告员载于第A/52/477和Add.1号文件的两个报告可供委员会索取。

27.AMOR先生(人权委员会关于宗教不容忍问题特别报告员)说: 当一半人类–––母亲、姐妹和女儿–––的人权被剥夺时,不能声称相信人权。必须经常审查妇女的状况,因为对妇女的歧视往往以宗教因素为借口。在向人权委员会提出的下一个报告中,他会正式要求委员会从宗教观点特别研究妇女的地位。紧急需要调查宗教与妇女的关系,特别是因为国际人权文书的效力往往被通过时提出的保留和声明削弱了。

28.经常有一种趋势把宗教和宗教实践混淆起来,按实践来判断宗教、而不是按宗教来判断实践。必须牢记不是以宗教名义的所作所为都遵守有关宗教的教义;例如,在一国笃信的宗教在另一国可能是蒙昧主义和压迫妇女的手段。

29.信仰自由是根本;谁也无权把一种信仰强加于他人。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是绝对和不能受限制的,唯一的例外是某种为了维持治安很特殊和极有限的情况。信仰自由不能仅仅因为有人蓄意滥用而对之表示怀疑,还出现把宗教和教派混淆的趋势;有很多种教派,一些教派的信徒很虔诚,只想按照自己的生活方式过日子。有些古老或较近代的宗教倾向于限制自由和变成蒙昧主义。必须牢记信仰自由与将信仰自由公开表现之间的差别。还有信仰自由可达到什么程度的问题。生命权利是根本,因此,例如不准输血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当这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生命权利必须居先。

30.主席说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争取平等,特别是妇女的平等。和平、谅解和稳定是创造平等环境所必需。基于宗教的不容忍使妇女脆弱;她们和子女的生命可能受到危害,有时她们成为社会的真正囚犯。文化和宗教互相交织,往往是它们而不是法律的不平等导致妇女基本权利被剥夺。

31.对《公约》,特别是对至关重要的第2和第16条持有基于宗教理由的保留形式。这些保留往往忽略了宗教的基本启示,并且各国以相同宗教的名义提出的保留颇不一致。她同意提倡宗教容忍是唯一的解决办法。委员会已决定: 它对《世界人权宣言》五十周年纪念的贡献是发表一项关于保留、特别是《公约》第2条保留的声明。她同意有必要更重视如何处理基于宗教的不容忍情况。这需要宗教容忍的环境,并且这种环境还会促进《公约》的执行以及歧视妇女现象的消除。

下午5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