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57/L.12

大 会

Distr.: Limited

2 October 202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五十七届会议

2024年9月9日至10月11日

议程项目4

需要理事会注意的人权状况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黑山、荷兰王国、北马其顿*、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乌克兰*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决议草案

57/…布隆迪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他相关国际人权文书,

回顾人权理事会2015年10月2日第30/27号决议、2015年12月17日S-24/1号决议、2016年9月30日第33/24号决议、2017年9月28日第36/2号决议、2017年9月29日第36/19号决议、2018年9月28日第39/14号决议、2019年9月27日第42/26号决议、2020年10月6日第45/19号决议、2021年10月8日第48/16号决议、2022年10月7日第51/28号决议和2023年10月12日第54/20号决议,以及大会和安全理事会的所有相关决议,

又回顾《阿鲁沙布隆迪和平与和解协定》,该协定植根于人权和过渡期正义原则,为布隆迪的持久和平、正义、民族和解、安全与稳定奠定了基础,

重申充分尊重布隆迪的主权、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

又重申各国有义务尊重、保护和落实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强调指出布隆迪政府负有遵照适用的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确保本国境内安全和保护本国民众的主要责任,

回顾人权理事会成员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应坚持最高标准,并且应与理事会全面合作,

认为国际社会以及联合国系统,包括人权理事会及其各项机制,能够在加强保护人权、防止侵犯和践踏人权以及降低冲突升级和人道主义状况恶化的风险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欢迎布隆迪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本届会议提交的报告,

赞赏地注意到在区域和国际参与、打击人口贩运以及布隆迪难民返回方面取得的进展,同时强调必须如特别报告员在上一次报告中所述,保障回返者的安全和融入社会的机会,又注意到为在人权、善治和法治领域取得更多进步所作的承诺,

深表关切布隆迪境内侵犯和践踏人权的情况,感到遗憾的是,布隆迪政府与人权理事会及其机制,包括特别报告员,缺乏合作,还感到遗憾的是,布隆迪没有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开展建设性合作,在重新开放国家办事处方面也缺乏进展,

1.强烈谴责布隆迪境内实施的所有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包括涉及法外处决,强迫失踪,任意逮捕和拘留,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以及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行为;呼吁立即停止上述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并充分尊重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2.敦促布隆迪政府保障意见、表达、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痛惜民间社会、公民活动、政治参与和自由公正司法的空间萎缩;鼓励政府巩固在媒体领域取得的进展;强调政府须为民间社会、人权维护者、记者、博主和其他媒体工作者,包括从事这些职业的妇女提供安全而有利的环境,使其可在不受恐吓或不当干涉的情况下独立开展工作,并释放所有因开展维护人权工作而仍被羁押的人员;

3.谴责对所有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普遍有罪不罚的现象,敦促布隆迪政府对所有施害者,无论其隶属关系或身份地位如何,包括对国防和安全部队成员以及执政党青年联盟“远望者民兵”成员,就其所作所为追究责任,确保受害者能够寻求正义和法律补救,并鼓励政府重新考虑关于退出《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决定,履行其法律义务,充分配合该法院正在进行的调查;

4.吁请布隆迪政府按照其国际义务和承诺,为在2025年举行包容各方、透明和可信的议会选举创造必要条件;

5.又吁请布隆迪政府保障司法系统充分独立;

6.还吁请布隆迪政府向国家人权问题独立委员会提供一切必要的手段,使其能够按照《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履行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职能,并确保其独立性;

7.吁请布隆迪政府全面落实布隆迪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和布隆迪问题调查委员会在其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以及在普遍定期审议框架内接受的建议,并与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和相关条约机构充分合作;

8.又吁请布隆迪政府不要对人权维护者,包括与国际人权机制和人权理事会合作的人权维护者,采取任何恐吓或报复行动;

9.鼓励布隆迪政府本着真诚而包容的精神与境内外的所有利益攸关方接触,以切实解决布隆迪正在经历的多重且根深蒂固的挑战,并以可持续的方式让回返者重新融入布隆迪社会;

10.吁请布隆迪政府采取切实步骤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并依照国际人权法确保境内的所有人充分而又平等地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11.决定将布隆迪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再延长一年;请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第五十九届会议口头报告布隆迪人权状况的最新情况,并向理事会第六十届会议和大会第八十届会议提交一份综合报告;

12.促请布隆迪政府与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包括按照现届政府作出的促进人权以及与国际社会重新接触的公开承诺,允许特别报告员不受阻碍地进入本国,向其提供妥善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信息,并为其与国家人权问题独立委员会的合作交流和协同增效提供便利;

13.又促请布隆迪政府: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尤其是与其中部非洲区域办事处建设性地合作;提出重新开放高级专员办事处驻布隆迪国家办事处的时间表;继续与联合国驻布隆迪国家工作队合作;

14.秘书长向特别报告员提供为履行人权理事会第48/16号决议概述的任务和所有职能所需的协助和一切资源;

15.决定继续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