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个人来文后续进展情况报告*
一.导言
1.本报告汇编了缔约国和来文方提供的资料,内容涉及为落实关于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提交的个人来文的意见和建议而采取的措施。在《任择议定书》第九条和《任择议定书》议事规则第21条规定的后续程序框架下处理了这些资料。
二.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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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nández Cortés等人诉西班牙(E/C.12/72/D/26/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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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通过日期: |
2022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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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在未提供替代住房的情况下驱逐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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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条款: |
《公约》第十一条第一款 |
1.委员会关于提交人及其女儿的建议
2.缔约国有义务向提交人及其女儿提供有效补救,具体包括:
(a)如果他们目前没有适当的住房,重新评估他们的需求状况和他们在等候名单上的排位(考虑到距他们向马德里自治区提交住房申请之日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以便遵循本意见中规定的标准,为他们提供公共住房,或采取其他措施,使他们能够住上适当住房;
(b)对提交人及其女儿遭受的侵权行为给予经济赔偿;
(c)偿还提交人在提交本来文过程中在国内和国际层面产生的合理法律费用。
2.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
3.缔约国有以下义务:
(a)确保规范框架允许驱逐令所涉当事人,包括非法占用住房的人,在可能陷入贫困或其《公约》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能够向司法机关,或者向有权命令停止侵权和提供有效补救的另一公正和独立机关提出反对意见,以便这些机关依照《公约》第四条规定的对这些《公约》承认的权利进行限制的标准,审查相关措施的相称性;
(b)采取必要措施,结束将所有因身处困境而非法占用住房的人自动排除在住房申请人名单之外的做法,以便所有人都有获得社会住房的平等机会,取消任何可能将面临贫困风险的人排除在外的不合理条件;
(c)采取必要措施,对于将受驱逐影响的没有经济能力获得替代住房的人,确保只有经与他们进行真正和有效的协商,并且在缔约国尽最大能力采取所有必要步骤,确保被驱逐者获得替代住房(特别是在涉及家庭、老年人、儿童和/或其他弱势群体时)之后,才可实施驱逐;
(d)参照委员会第4号一般性意见(1991年),与自治区协调,尽资源能力所及制定并实施保障低收入群体适当住房权的综合计划。 该计划应提供必要的资源、指标、时间框架和评估标准,以合理和可衡量的方式保障这些人的住房权。
3.缔约国未作答复
4.缔约国在2023年12月14日的上一份后续意见中通知委员会,提交人仍被列为社会住房申请人,但当时尚未分配到社会住房,并且他们已收到用于支付电费、取暖费和水费的社会代金券。缔约国还向委员会通报了立法措施,包括《住房权法》(第12/2023号法)的生效,该法规定了以下措施:(a)在批准驱逐令的法令中,必须告知被驱逐人,可以与主管住房、社会援助、评估和报告社会需求状况的公共行政部门以及为处于社会排斥状况或面临社会排斥风险的人提供即时服务的部门联系;(b)法院必须将存在驱逐令一事通知这些公共主管部门,以便它们能够核实此人的弱势状况,并在受影响家庭处于经济弱势状况时尽快通知法院。
5.2025年3月7日,委员会通过秘书处向缔约国转交了其后续报告。 要求缔约国于2025年6月9日前提供答复。2025年9月19日,委员会通过秘书处向缔约国发出催复通知,表示在没有答复的情况下,委员会将在没有缔约国提供信息的情况下分析裁决的遵守情况。迄今为止尚未收到任何答复。
4.提交人未作答复
6.2025年3月7日,委员会通过秘书处向提交人转交了其后续报告。迄今为止尚未收到任何答复。
5.委员会的决定
7.鉴于上述情况,委员会决定结束后续程序,个别措施的评估结果为B(部分令人满意)。关于一般性措施,委员会决定结束后续对话,并请缔约国在根据《公约》第十六条进行的国家审查中提交任何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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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ómez-Limón Pardo诉西班牙(E/C.12/67/D/52/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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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通过日期: |
2020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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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在未提供替代住房的情况下实施驱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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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条款: |
《公约》第十一条第一款 |
1.委员会关于提交人的建议
8.缔约国有义务向提交人提供有效补救,具体包括:
(a)与提交人进行真正的协商,审查她对合适的替代住房的需求,并在必要时提供这种住房;
(b)偿还提交人在提交来文过程中产生的合理法律费用。
2.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
9.缔约国有以下义务:
(a)确保规范框架允许驱逐令所涉当事人在可能陷入贫困或其《公约》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能够向司法机关,或者向有权命令停止侵权和提供有效补救的另一公正和独立机关提出反对意见,以便这些机关依照《公约》第四条规定的对这些《公约》承认的权利进行限制的标准,审查相关措施的相称性;
(b)制定遵守委员会发出的临时措施请求的程序,并告知全体相关部门须遵守此类请求,以确保程序不被破坏。
3.缔约国未作答复
10.缔约国在2021年7月2日的上一次报告中通知委员会,提交人的社会住房申请被拒绝,因为她对一处住宅拥有100%的完全共同所有权,而且她自2019年2月25日以来一直住在Plataforma de Afectados por la Hipoteca协会提供的住房中。缔约国还向委员会通报了一般性政策措施,包括租金补贴计划。
11.2025年3月7日,委员会通过秘书处向缔约国转交了其后续报告。要求缔约国于2025年6月9日前提供答复。2025年9月19日,委员会通过秘书处向缔约国发出催复通知,表示在没有答复的情况下,委员会将在没有缔约国提供信息的情况下分析裁决的遵守情况。迄今为止尚未收到任何答复。
4.提交人未作答复
12.2025年3月7日,委员会通过秘书处向提交人转交了其后续报告。2025年4月17日,委员会同意将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25年5月19日,随后又延长至2025年7月2日。迄今为止尚未收到任何答复。
5.委员会的决定
13.鉴于上述情况,委员会决定结束后续程序,个别措施的评估结果为B(部分令人满意)。关于一般性措施,委员会决定结束后续对话,并请缔约国在根据《公约》第十六条进行的国家审查中提交任何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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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ser等人诉西班牙案(E/C.12/71/D/127/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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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通过日期: |
2022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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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在未提供替代住房的情况下驱逐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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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条款: |
《公约》第十一条第一款 |
1.委员会关于提交人及其家人的建议
14.缔约国有义务向提交人及其家人提供有效补救,具体包括:
(a)与提交人进行真正的协商,审查其家庭对合适的替代住房的需求,并在必要时提供这种住房;
(b)偿还提交人在提交来文过程中产生的合理法律费用。
2.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
15.缔约国有以下义务:
(a)确保规范框架允许驱逐令所涉当事人在可能陷入贫困或其《公约》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能够向司法机关,或者向有权命令停止侵权和提供有效补救的另一公正和独立机关提出反对意见,以便这些机关依照《公约》第四条规定的对这些《公约》承认的权利进行限制的标准,审查相关措施的相称性;
(b)采取必要措施,对于将受驱逐影响的没有经济能力获得替代住房的人,确保只有经与他们进行真正和有效的协商,并且在缔约国尽最大能力采取所有必要步骤,确保被驱逐者获得替代住房(特别是在涉及家庭、老年人、儿童和/或其他弱势群体时)之后,才可实施驱逐;
(c)遵照委员会第4(1991年)号一般性意见,尽最大能力,与各自治区协调制定并执行保障低收入者适当住房权的全面计划。该计划应提供必要的资源、指标、时间框架和评估标准,以合理和可衡量的方式保障这些人的住房权。
3.缔约国未作答复
16.缔约国在2023年12月21日的上一次报告中通知委员会,提交人已登记为社会住房申请人,但截至该日期尚未分配到任何住房。
17.2025年3月7日,委员会通过秘书处向缔约国转交了其后续报告。要求缔约国于2025年6月9日前提供答复。2025年9月19日,委员会通过秘书处向缔约国发出催复通知,表示在没有答复的情况下,委员会将在没有缔约国提供信息的情况下分析裁决的遵守情况。迄今为止尚未收到任何答复。
4.提交人未作答复
18.2025年3月7日,委员会通过秘书处向提交人转交了其后续报告。迄今为止尚未收到任何答复。
5.委员会的决定
19.鉴于上述情况,委员会决定结束后续程序,个别措施的评估结果为B(部分令人满意)。关于一般性措施,委员会决定结束后续对话,并请缔约国在根据《公约》第十六条进行的国家审查中提交任何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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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ters诉比利时(E/C.12/70/D/61/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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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通过日期: |
2021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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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在房主提起司法诉讼后驱逐租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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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条款: |
《公约》第十一条第一款 |
1.委员会关于提交人的建议
20.缔约国有义务向提交人提供有效补救,具体包括:
(a)如果提交人没有适当的住房,则应重新评估提交人的困难状况,以便为他分配社会住房或向他提供任何其他措施,使他能够按照本意见所述标准获得适当住房;
(b)就他遭受的侵权行为提供补偿;
(c)偿还他在提交本来文过程中产生的合理法律费用。
2.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
21.缔约国有以下义务:
(a)审查允许房东无故终止租约的现行立法,以引入灵活性和特别措施,避免对社会经济处境不利的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适当住房权造成不成比例的影响;
(b)定期评估允许房主无故终止租约的立法,以评估这些法规对享有适当住房权的总体影响,尤其是对弱势群体的影响,并在必要时予以必要调整,以保护这一权利;
(c)采取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资源,确保被逐出住所的弱势群体,如社会经济处境不利的老年人能够获得满足其具体需要的替代住所,并为他们提供与其年龄和情况相称的稳定和安全。
3.缔约国提交的材料
22.缔约国在2024年9月11日的普通照会中提交了对委员会建议的答复。
23.缔约国通过了2024年4月4日法令,该法令于2024年11月1日生效,修订了《布鲁塞尔住房法》,以落实住房权。该法令的几项条款旨在确保各地区租户的住房保障,以稳定他们的住房状况,消除最弱势租户主张权利的障碍,并通过实施严厉处罚和加快司法程序来阻止非法驱逐。此外,《布鲁塞尔住房法》已经允许租户在特殊情况下请求延长租约,老年是其中列出的一个可能的因素。然而,该法令修订了程序,使未能以挂号信方式发送请求不再导致请求无效。
4.提交人的评论
24.2025年5月13日,提交人提交了对缔约国意见的评论。
25.关于个别建议,提交人表示,他仍然无法获得适当住房,被迫依赖为他提供临时住所的第三方。此外,缔约国尚未与提交人联系以执行这些建议,也未就提交人遭受的侵犯行为提供补救措施。
26.关于一般性建议,提交人认为,缔约国尚未采取具体措施来审查立法,以规定灵活性和特别措施,从而防止对适当住房权产生过度影响。特别是,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确保被驱逐的社会经济处境不利的老年人能够获得满足其具体需要的替代住房并提供适当稳定和安全。提交人指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评估在租户未违反合同情况下房东无故终止租约权利所产生的影响。
27.提交人还认为,没有采取具体措施,确保弱势老年人有效获得满足其具体需求的替代住房。
5.委员会的决定
28.委员会认为,缔约国未与提交人进行真正的协商,以评估他对合适的替代住房的需求,并在必要时提供这种住房。委员会指出,缔约国作为义务承担方,有义务主动与提交人联系,就实施个人赔偿的最适当方式与他协商,但迄今为止缔约国尚未这样做。考虑到时间跨度,委员会决定结束后续对话,个别赔偿措施的评估结果为C(未遵守)。关于一般性措施,委员会认为,缔约国通过的规定是朝着遵守一般性建议迈出的积极的第一步。不过,委员会指出,这些规定是不够的,因为它们缺乏具体和明确的机制来处理脆弱人群(如提交人)的紧急住房需求。委员会决定结束对话,并请缔约国在根据《公约》第十六条进行的国家审查中提供任何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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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ópez Albán等人诉西班牙(E/C.12/66/D/37/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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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通过日期: |
2019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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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在未提供替代住房的情况下实施驱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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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条款: |
《公约》第十一条第一款 |
1.委员会关于提交人及其子女的建议
29.缔约国有义务向提交人及其子女提供有效补救,具体包括:
(a)如果他们目前没有适当的住房,重新评估他们的需求状况和他们在等候名单上的排位,考虑到自他们向马德里自治区提交住房申请之日起已经过去的时间长度,以便考虑到本意见中所列的标准,为他们提供公共住房,或采取一些其他措施,使他们能够住上适当住房;
(b)对提交人及其子女遭受的侵权行为给予经济赔偿;
(c)偿还提交人在提交来文过程中产生的合理法律费用。
2.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
30.缔约国有以下义务:
(a)制定将个人逐出其住所应遵循的法律框架,其中要求司法当局应在所有情况下,包括在无合法居住权占用房产的情况下,分析该措施所追求的目标与其对被驱逐者造成的后果是否相称,以及该措施是否符合《公约》;
(b)确保在所有情况下,包括无合法居住权占用房产的情况下,收到驱逐令者能够对该决定提出异议或上诉,以期要求司法当局分析该措施所追求的目标与其对被驱逐者所造成后果之间是否相称,以及该措施是否符合《公约》;
(c)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有人都能平等获得社会住房,取消任何可能将面临贫困风险的人排除在外的不合理条件。特别是,该国应终止将因生活窘迫而非法占用住房的人自动排除在外的做法;
(d)采取必要措施,对于将受驱逐影响的没有经济能力获得替代住房的人,确保只有经与他们进行真正和有效的协商,并且在该国尽最大能力采取所有必要步骤,确保被驱逐者获得替代住房(特别是在涉及家庭、老年人、儿童或其他弱势群体时)之后,才可实施驱逐;
(e)参照委员会第4号一般性意见(1991年),与自治区协调,尽资源能力所及制定并实施保障低收入群体适当住房权的综合计划。 该计划应规定必要的资源、指标、时间框架和评估标准,以合理和可衡量的方式保障这些人的住房权;
(f)制定遵守委员会发出的临时措施请求的程序,并告知全体相关部门须遵守此类请求,以确保程序不被破坏。
31.此外,还请缔约国公布委员会的意见,并以无障碍形式广为分发,以便为各界民众知晓。
3.缔约国提交的材料
32.缔约国在2023年12月14日的普通照会中提交了对委员会建议的答复。
33.关于针对提交人及其家人的个别建议,缔约国提到了从圣塞瓦斯蒂安-德洛斯雷耶市当局收到的一份报告,其中解释说,提交人接受了如何获得社会援助的指导,她自己和其子女也获得了食物和交通援助。同一份报告指出,2022年6月,提交人搬到了阿尔科文达斯(马德里),在那里她从前伴侣那里获得了儿童抚养费,并在酒店行业找到了工作。委员会注意到,阿尔科文达斯市政府的报告指出,已与提交人进行了后续面谈,提交人于2023年表示,除了22岁长子的工资外,她自己的工作也获得收入。市政当局还指出,她已被告知她有资格利用的社会保护措施。最后,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声称,提交人没有在2023年向马德里自治区社会住房局续交公共住房分配申请,并且没有任何后续特殊或紧急住房申请的记录。
34.关于一般性建议,缔约国报告了司法部门与阿斯图里亚斯、安达卢西亚、阿拉贡、卡斯蒂利亚-拉曼恰、加里西亚、拉里奥哈、马德里、穆尔西亚、纳瓦拉、巴斯克和瓦伦西亚自治区政府及其地方议会之间达成的合作协议。这些协议涉及在驱逐处境脆弱者之前需要考虑的社会措施。此外,缔约国还提到了社会援助措施,特别是为弱势群体提供的电费补贴和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社会用水补贴。缔约国指出,第20/2022号皇家法令将禁止对弱势或面临社会排斥风险的消费者断电、断气、断水的禁令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同一项皇家法令限制租约中规定的租金随后可以调整的幅度。缔约国补充说,《住房权法》(第12/2023号法)于2023年5月26日生效。该法修改的规定之一是《民事诉讼法》第441条第5款,其中要求:(a) 在授权执行驱逐令的法令中通知被驱逐人,可以与主管住房、社会援助、评估和报告社会需求状况的公共行政部门以及为处于社会排斥状况或面临社会排斥风险的人提供即时服务的部门联系;(b)法院必须将存在驱逐令一事通知这些公共主管部门,以便它们能够核实此人的弱势状况,并在受影响家庭处于经济弱势状况时尽快通知法院。
35.缔约国的结论是,提交人及其家人有一个稳定的监管框架可以利用,其中规定了许多措施来满足这家人的需求,当局已经尽了一切可能的努力,调动了一切可用的资源。最后,缔约国认为,已经遵守了委员会的建议,并请求终止该意见的后续程序。
4.提交人未作答复
36.2024年3月18日,秘书处向提交人转交了缔约国的后续评论,并要求提交人在2024年5月20日之前提出答复。2025年3月17日,秘书处向提交人发出了提醒函,指出如果她不答复,委员会可能会认为她失去了对本意见中的建议采取后续行动的兴趣,并决定停止后续行动。
5.委员会的决定
37.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声称,提交人并未续交其社会住房分配申请,但她现在有足够的能力养活自己和家人,并获得了各市政当局的支助。委员会欢迎与几个自治区达成的合作协议,但指出,并未具体说明这些协议的结果,也没有提供有关与其他自治区达成类似协议的努力的详细信息。
38.鉴于只有缔约国提供了后续资料,委员会将适当考虑这些资料。因此,委员会认为,缔约国为落实委员会针对提交人的建议采取了若干令人满意的步骤。鉴于上述情况,并鉴于提交人没有提出评论,委员会决定结束后续程序,个别措施的评估结果为B(部分遵守)。关于一般性措施,委员会决定结束后续对话,并请缔约国在根据《公约》第十六条进行的国家审查中提交任何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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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Djazia等人诉西班牙(E/C.12/61/D/5/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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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通过日期: |
2017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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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在未提供替代住房的情况下实施驱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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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条款: |
《公约》第十一条第一款,单独解读以及与第二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一并解读 |
1.委员会关于提交人的建议
39.缔约国有义务向提交人提供有效补救,具体包括:
(a)如果提交人没有适当住房,评估他们的现状,并在与他们真诚协商后,向他们提供公共住房或任何其他措施,使他们能够享有适当住房,同时考虑到本意见中确定的标准;
(b)对提交人遭受的侵权行为给予经济赔偿;
(c)偿还提交人在处理本来文过程中产生的合理法律费用。
2.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
40.缔约国有以下义务:
(a)采取适当的立法和/或行政措施,确保在有关驱逐租户的司法程序中,被告能够反对或提出上诉,以便法官可以考虑驱逐的后果及其是否符合《公约》;
(b)采取必要措施,解决法院裁决与社会服务部门行动之间缺乏协调的问题,这种问题可能导致被驱逐者没有适当居所;
(c)采取必要措施,对于将受驱逐影响的没有经济能力获得替代住房的人,确保只有经与他们进行真正和有效的协商,并且在缔约国尽最大能力采取所有必要步骤,确保被驱逐者获得替代住房(特别是在涉及家庭、老年人、儿童和/或其他弱势群体时)之后,才可实施驱逐;
(d)参照委员会第4号一般性意见(1991年),与自治区协调,尽资源能力所及制定并实施保障低收入群体适当住房权的综合计划。 该计划应提供必要的资源、指标、时间框架和评估标准,以合理和可衡量的方式保障这些人的住房权。
41.此外,还请缔约国公布委员会的意见,并以无障碍形式广为分发,以便为各界民众知晓。
3.缔约国提交的材料
42.缔约国在2023年12月11日的来文和2024年1月11日的普通照会中提交了对委员会建议的答复。
43.关于涉及提交人及其家人的第一项个别建议,缔约国提到,马德里市政委员会社会服务部门的报告指出,提交人一家自2018年1月19日起获得了永久住房。此外,该家庭还获得了牙科护理援助和旨在补偿大家庭用水费用的经济援助方案的支助。此外,缔约国表示,该家庭的子女已被列入接受学校支持的等候名单,并得到了市政府的额外援助。
44.关于一般性建议,缔约国报告了司法部门与阿斯图里亚斯、安达卢西亚、阿拉贡、卡斯蒂利亚-拉曼恰、加里西亚、拉里奥哈、马德里、穆尔西亚、纳瓦拉、巴斯克和瓦伦西亚自治区政府及其地方议会之间达成的合作协议。这些协议涉及在驱逐处境脆弱者之前需要考虑的社会措施。
4.提交人的评论
45.2024年5月14日,提交人提交了对缔约国意见的评论。
46.关于第二项和第三项个别建议,提交人表示,他们已经获得了永久住房。然而,他声称,尽管已多次向马德里自治区提出请求,但他和家人尚未收到相应的补偿或任何官方答复。此外,他指出,委员会的意见尚未以对受驱逐影响的主要群体无障碍的形式发布,也没有通过《官方公报》(Boletín Oficial)等正式渠道发布。
47.关于第一项一般性建议,提交人认为,尽管第7/2019号皇家法令允许基于弱势情况将某些驱逐程序临时中止四个月,但该法律没有建立利用这种暂停规定的明确机制,而是将其适用交由主管机构裁量。
48.关于第二项一般性建议,提交人指出,虽然各主管机构之间的合作有所改善,缔约国官方记录的驱逐人数也有所变化,但他们认为,仍然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沟通机制。
49.关于第三项一般性建议,提交人表示,在驱逐案件中作为替代办法的公共住房选择数量尚未扩大,每天仍有70多起驱逐事件发生。提交人认为,这种情况使受影响的个人无法利用暂停措施或替代住房,因此认为这项建议尚未得到落实。
50.最后,关于第四项一般性建议,虽然通过《国家住房法》(Ley Estatal por el Derecho a la Vivienda)取得了进展,但提交人认为,该法没有规定一项渐进计划,确保弱势群体获得适当和有尊严的住房。他还强调,缔约国的努力主要集中在为中产阶级家庭提供支助或为购买住房提供贷款担保,而不是满足那些甚至没有能力获得租赁住房或房地产市场住房的人的需要。
5.委员会的决定
51.委员会注意到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然而,提交人尚未得到补偿。鉴于当事方提供的资料,委员会决定结束后续程序,个别措施的评估结果为B(部分遵守)。关于一般性措施,委员会决定结束后续对话,并请缔约国在根据《公约》第十六条进行的国家审查中提交任何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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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 Ayoubi等人诉西班牙(E/C.12/69/D/54/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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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通过日期: |
2021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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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在未提供替代住房的情况下实施驱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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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第十一条第一款 |
1.委员会关于提交人及其子女的建议
52.缔约国有义务向提交人及其子女提供有效补救,具体包括:
(a)如果他们目前没有适当的住房,重新评估他们的需求状况和他们在等候名单上的排位,考虑到自他们向马德里自治区提交住房申请之日起已经过去的时间长度,以便考虑到本意见中所列的标准,为他们提供公共住房,或采取一些其他措施,使他们能够住上适当住房;
(b)对提交人及其子女遭受的侵权行为给予经济赔偿;
(c)偿还提交人在提交本来文过程中在国内和国际层面产生的合理法律费用。
2.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
53.缔约国有以下义务:
(a)确保规范框架允许驱逐令所涉当事人,包括非法占用住房的人,在可能陷入贫困或其《公约》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能够向司法机关,或者向有权命令停止侵权和提供有效补救的另一公正和独立机关提出反对意见,以便这些机关依照《公约》第四条规定的对这些《公约》承认的权利进行限制的标准,审查相关措施的相称性;
(b)采取必要措施,结束将所有因身处困境而非法占用住房的人自动排除在住房申请人名单之外的做法,以便所有这类人员都有获得社会住房的平等机会,取消任何可能将面临贫困风险的人排除在外的不合理条件;
(c)采取必要措施,对于将受驱逐影响的没有经济能力获得替代住房的人,确保只有经与他们进行真正和有效的协商,并且在该国尽最大能力采取所有必要步骤,确保被驱逐者获得替代住房(特别是在涉及家庭、老年人、儿童或其他弱势群体时)之后,才可实施驱逐;
(d)参照委员会第4号一般性意见(1991年),与自治区协调,尽资源能力所及制定并实施保障低收入群体适当住房权的综合计划。 该计划应规定必要的资源、指标、时间框架和评估标准,以合理和可衡量的方式保障这些人的住房权;
54.此外,还请缔约国公布委员会的意见,并以无障碍形式广为分发,以便为各界民众知晓。
3.缔约国提交的材料
55.缔约国在2023年12月11日的普通照会和随后2024年1月11日的普通照会中提交了对委员会建议的答复。
56.关于就提交人及其子女提出的建议,缔约国回顾,提交人及其子女受到稳定的法律框架的保护,该框架确保向弱势家庭提供社会、经济和住房支助,并提供能够质疑行政或司法决定的司法和行政补救措施。
57.提交人可以通过社会电费补贴获得免费或补贴的基本供应,该补贴为弱势消费者提供25%的折扣,为严重弱势消费者提供40%的折扣,为面临社会排斥风险且接受社会服务(覆盖至少50%账单)的个人提供全额电费补贴。在这些情况下,不能因不付费而暂停供电。提交人还可以获得社会供暖补贴。根据第20/2022号皇家法令,2023年12月31日之前,对共同体内部的电力供应、电力进口以及电力采购适用5%的增值税税率。提交人还可以获得低收入家庭社会水费补贴。第20/2022号皇家法令第4条将禁止切断弱势、严重弱势和社会排斥消费者电力、天然气和水供应的规定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第20/2022号皇家法令第67条将住房租赁的年租金涨幅限制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最多为2%,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最多为3%。
58.缔约国指出,提交人于2017年2月向马德里自治区提交了特殊需求公共住房申请,但该申请因文件不完整而被终止处理。提交人此后再没有提交任何申请。
59.缔约国指出,父亲有收入,提交人已获得与照护相关的福利,因为母亲被确认为二级依赖程度儿童的照护者。提交人还获得与最低生活工资挂钩的儿童补助金。
60.缔约国指出,提交人现已分居,母亲和两名子女已迁往巴利亚多利德。
61.关于一般性建议,缔约国称将继续通过关于住房权的第12/2023号法加强司法当局、社会服务部门和其他主管行政部门之间的合作。
62.缔约国报告称,意见已发布在首相府、司法与议会关系部的网站上。
4.提交人未作答复
63.2024年3月26日,秘书处向提交人转交了缔约国的后续评论,并要求提交人在2024年5月27日之前提出答复。2025年2月17日,秘书处向提交人发出了提醒函,指出如果他们不答复,委员会可能会认为他们失去了对本意见中的建议采取后续行动的兴趣,并决定停止后续行动。
5.委员会的决定
64.鉴于只有缔约国提供了后续资料,委员会将适当考虑这些资料。因此,委员会认为,缔约国为落实委员会针对提交人的建议采取了若干令人满意的步骤。不过,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没有向提交人提供补偿。鉴于上述情况,并鉴于提交人没有提出评论,委员会决定结束后续程序,个别措施的评估结果为B(部分遵守)。关于一般性措施,委员会决定结束后续程序,并请缔约国在国家审查中提交任何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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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ante Díaz诉西班牙(E/C.12/73/D/134/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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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通过日期: |
2023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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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在未提供替代住房的情况下实施驱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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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条款: |
《公约》第十一条第一款 |
1.委员会关于提交人及其儿子的建议
65.缔约国有义务向提交人及其儿子提供有效补救,具体包括:
(a)对他们遭受的侵权行为给予经济赔偿;
(b)评估他们的需求水平,以便为他们提供替代住房。
2.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
66.委员会回顾,缔约国有义务防止今后发生类似的侵权行为。因此,缔约国必须确保其立法和执法符合《公约》确立的义务。具体而言,缔约国有义务确保监管框架允许任何受到驱逐令影响、可能陷入赤贫或其《公约》权利受到侵犯的人,包括非法占用房产的无证移民,获得社会住房资源。
67.此外,还请缔约国公布委员会的意见,并以无障碍形式广为分发,以便为各界民众知晓。
3.缔约国提交的材料
68.缔约国在2023年12月12日的普通照会中提交了对委员会建议的答复。
69.关于有关提交人及其儿子的建议,缔约国报告称,该案因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而于2022年10月5日结案。此后,提交人既没有重新向监测其状况的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资源,也没有报告她目前的情况。
70.缔约国回顾,提交人受到稳定的法律框架的保护,该框架确保向弱势家庭提供社会、经济和住房支助,并提供能够质疑行政或司法决定的司法和行政补救措施。
71.提交人可以通过社会电费补贴获得免费或补贴的基本供应,该补贴为弱势消费者提供25%的折扣,为严重弱势消费者提供40%的折扣,为面临社会排斥风险且接受社会服务(覆盖至少50%账单)的个人提供全额电费补贴。在这些情况下,不能因不付费而暂停供电。提交人还可以获得社会供暖补贴。根据第20/2022号皇家法令,2023年12月31日之前,对共同体内部的电力供应、电力进口以及电力采购适用5%的增值税税率。提交人还可以获得低收入家庭社会水费补贴。第20/2022号皇家法令第4条将禁止切断弱势、严重弱势和社会排斥消费者电力、天然气和水供应的规定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第20/2022号皇家法令第67条将住房租赁的年租金涨幅限制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最多为2%,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最多为3%。
72.关于一般性建议,缔约国称将继续通过关于住房权的第12/2023号法加强司法当局、社会服务部门和其他主管行政部门之间的合作。
4.提交人未作答复
73.2024年3月18日,秘书处向提交人转交了缔约国的后续评论,并要求提交人在2024年5月20日之前提出答复。2025年2月17日,秘书处向提交人发出了提醒函,指出如果她不答复,委员会可能会认为她失去了对本意见中的建议采取后续行动的兴趣,并决定停止后续行动。
5.委员会的决定
74.鉴于只有缔约国提供了后续资料,委员会将适当考虑这些资料。因此,委员会认为,缔约国为落实委员会针对提交人的建议采取了若干令人满意的步骤。不过,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没有向提交人提供补偿。鉴于上述情况,并鉴于提交人没有提出评论,委员会决定结束后续程序,个别措施的评估结果为B(部分遵守)。关于一般性措施,委员会决定结束后续对话,并请缔约国在根据《公约》第十六条进行的国家审查中提交任何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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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dawi诉意大利(E/C.12/75/D/226/2021)和Farah诉意大利(E/C.12/75/D/227/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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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通过日期: |
2024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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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将没有替代住房的家庭从他们占用的住所中驱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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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条款: |
《公约》第十一条第一款 |
1.委员会关于提交人的建议
75.缔约国有义务向提交人提供有效补救,具体包括:
(a)如果他们目前没有适当的住房,重新评估他们的需求状况和他们在等候名单上的位置,考虑到自他们向有关当局提交住房申请之日起已经过去的时间长度,以便考虑到本意见中所列的标准,为他们提供公共住房,或采取一些其他措施,使他们能够住上适当住房;
(b)就侵犯提交人权利的行为给予提交人经济补偿;
(c)偿还提交人在提交本来文过程中在国内和国际层面产生的合理法律费用。
2.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
76.委员会认为,针对个人来文建议采取的补救措施包括保证不再发生,并回顾说,缔约国有义务防止今后发生类似的侵权行为。缔约国应确保其立法和执法符合《公约》确立的义务。具体而言,缔约国有义务:
(a)确保规范框架允许驱逐令所涉当事人,包括经济资源匮乏或非法占用住房的人,在可能陷入贫困或其《公约》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能够向司法机关,或者向有权命令停止侵权和提供有效补救的另一公正和独立机关提出反对意见,以便这些机关依照《公约》第四条规定的对这些《公约》承认的权利进行限制的标准,审查相关措施的相称性;
(b)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在采取行动驱逐无力获得替代住房者之前,先与当事人进行真诚有效的协商,对所有可获得的替代住房(无论是属于当事人的住房还是由相关国家机构提供的住房)进行评估,而且国家应先采取一切必不可少的步骤,最大限度利用现有资源,确保被驱逐者拥有替代住房,特别是在涉及家庭、老年人、儿童或其他弱势群体的情况下。当驱逐涉及儿童时,相关程序须保障其表达意见的权利;
(c)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因法院和社会服务部门未能进行协调而造成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被驱逐者没有适当住房;
(d)参照委员会第4号一般性意见(1991年),尽资源能力所及制定并实施保障低收入群体适当住房权的综合计划。该计划应提供必要的资源、指标、时间框架和评估标准,以合理和可衡量的方式保障这些人的住房权。
77.此外,还请缔约国公布委员会的意见,并以无障碍形式广为分发,以便为各界民众知晓。
3.缔约国提交的材料
78.缔约国在2024年9月2日的普通照会中提交了对委员会建议的答复。
79.缔约国指出,根据第12/1999号大区法第11条(e)款核实了获得公共住房的资格。根据首都罗马的初步评估以及与家人和工会的会面,Farah先生的家庭符合所有法律要求,并于2024年7月24日获得了替代住房。Saydawi先生的家庭不符合第11条(e)项下的收入要求,因为他们2023年的收入超过了该大区的住房援助门槛,因此不符合资格。
80.缔约国报告称,意见已翻译成意大利语,发布在人权事务部际委员会网站,并分发给有关中央行政部门。
4.提交人的评论
81.2025年5月9日,提交人提交了对缔约国意见的评论。
82.提交人指出,Saydawi先生和妻子于2024年7月22日被驱逐后在车里睡了几晚。他们目前仍然生活在不稳定的境地中,要么住在儿子家里,要么住在女儿家里。这种情况给这对年逾60岁的夫妇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Saydawi先生没有得到任何公共住房的提议,也没有因其权利受到侵犯而得到任何赔偿。
83.提交人指出,人权事务部际委员会重申了Saydawi先生超过了获得公共住房的收入门槛的说法,据称他年收入为60,000欧元。然而,在被驱逐时,他的实际收入只是略多于10,000欧元,不足以获得私人租赁住房,也不符合获得临时住所的资格。2020年,家庭收入为21,000欧元,而不是60,000欧元。
84.提交人报告称,缔约国向Farah先生提供了社会住房,但没有提供经济补偿或报销法律费用。
5.委员会的决定
85.委员会感兴趣地注意到,2024年7月对提交人的情况进行了重新评估,结果Farah女士一家获得了社会住房,Saydawi先生一家被宣布不符合资格,因为他们的收入超过了该大区的住房援助门槛。然而,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迄今为止尚未获得任何补偿。委员会决定结束这两项来文的后续程序,评估结果是B(部分遵守)。关于一般性措施,委员会决定结束后续对话,并请缔约国在根据《公约》第十六条进行的国家审查中提交任何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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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 S. C.和G. P.诉意大利(E/C.12/65/D/22/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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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通过日期: |
2019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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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关于体外受精的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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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条款: |
《公约》第十二条,单独解读以及与第三条一并解读 |
1.委员会关于提交人的建议
86.缔约国有义务向提交人提供有效补救,具体包括:
(a)创造适当的条件,使提交人能够在相信其撤回医疗同意权将得到尊重的情况下接受体外受精治疗;
(b)确保S.C.受到保护,免受任何不必要的医疗干预,并且她对自己的身体做出自由决定的权利得到尊重;
(c)对S.C.所遭受的身体、心理和精神损害给予适当补偿;
(d)偿还提交人在处理本来文过程中产生的合理法律费用。
2.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
87.缔约国有以下义务:
(a)采取适当的立法和/或行政措施,保障所有妇女有权就影响其身体的医疗干预措施做出自由决定,特别是确保她们有权撤回对将胚胎移植到子宫的同意;
(b)采取适当的立法和/或行政措施,保证获得所有一般可用的生殖治疗机会,并允许所有人撤回对为生殖目的而移植胚胎的同意,确保对获得这些治疗的所有限制符合《公约》第四条规定的标准;
88.此外,还请缔约国公布委员会的意见,并以无障碍形式广为分发,以便为各界民众知晓。
3.缔约国提交的材料
89.缔约国在2024年9月19日的普通照会中提交了对委员会建议的答复。
90.缔约国报告称,第40/2024号法律第14(3)条仅允许在与受精时妇女不可预见的健康状况有关的严重且有记录的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对胚胎进行冷冻储存,并要求此后尽快进行移植。该规定被宣布违宪,因为它要求进行胚胎移植,但没有充分保障妇女的健康。缔约国还报告称,第265/2016号部长令第1(1)条所列的有效知情同意所需的基本要素包括根据第40/2004号法律第14条和宪法法院第151/2009(T)号判决进行胚胎冷冻储存的可能性,以及根据宪法法院第151/2009(Q)号判决在受精前仍可撤销同意的权利。
4.提交人的评论
91.2025年4月11日,提交人提交了对缔约国意见的评论。
92.关于第一项建议,提交人指出,缔约国在关于撤回对受精胚胎子宫移植的同意方面尚未取得任何进展。缔约国尚未为此采取任何立法或行政步骤;尚未提出修订第40/2004号法律的法案。此外,提交人报告说,由于受到基因病的影响等原因而没有移植到子宫内的受精卵不得不继续无限期地冷冻储存,因为对人类胚胎的研究仍然被禁止。
93.提交人表示,没有向受害者支付补偿,也没有报销法律费用。
94.此外,提交人报告说,缔约国尚未采取任何步骤传播委员会的意见。
5.委员会的决定
95.鉴于距委员会通过意见已过去了一段时间,而且执行赔偿措施总体上缺乏进展,委员会决定结束后续程序,评估结果为C(不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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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 J.T.等人诉芬兰(E/C.12/76/D/251/2022-E/C.12/76/D/289/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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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通过日期: |
2024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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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未经影响评估或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就萨米人传统领地内的地区发放矿产勘探许可证(第251/2022号来文)和划定保留区(第289/2022号来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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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条款: |
《公约》第十五条第一款(子)项,单独解读以及与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一并解读 |
1.委员会关于提交人的建议
96.缔约国应为提交人提供对侵权行为的有效赔偿,包括基于充分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程序,通过独立评估提交人权利受到的影响,对关于矿产勘探项目和划定保留区的决定进行有效复审。
2.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
97.缔约国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步骤,防止今后发生类似的侵权行为。在这方面,委员会请缔约国努力修订其立法和行政程序,以载入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国际标准,并纳入关于环境、社会和文化影响评估的规定。
98.还请缔约国启动程序,在法律上承认土著人民对其传统土地的权利,包括通过集体所有权予以承认。此外,还请缔约国公布本意见,将之译成缔约国的官方语文和北萨米语,并以无障碍形式广为发布,以便为各界民众知晓。
3.缔约国提交的材料
99.缔约国在2025年4月9日的普通照会中提交了对委员会建议的答复。
100.缔约国指出,《采矿法》第34条第(4)款规定,如果申请涵盖的地区位于萨米人家园,许可证申请人必须提供一份适当的报告,说明申请中提到的活动对萨米人作为土著人民保持和发展其语言、文化和传统生计的权利的影响。如果活动对萨米人作为土著人民的权利产生重大影响,许可证申请人还必须提供一份报告,说明申请所涵盖的活动在萨米人家园之外的影响。
101.缔约国指出,根据《采矿法》第38条,许可证当局必须评估根据勘探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淘金许可证开展的活动对萨米人作为土著人民保持和发展自己的语言和文化以及传统生计的权利造成的影响,并必须考虑减少和防止损害所需的措施。此外,在合作开始之前,萨米议会、斯科特村民大会和当地驯鹿放牧合作社必须有机会对报告发表评论。
102.缔约国指出,《采矿法》规定,在专门用于驯鹿畜牧业的地区,许可证当局必须与在该地区经营的驯鹿放牧合作社合作,调查许可证涵盖的活动对驯鹿畜牧业造成的损害。
103.缔约国指出,《采矿法》第50条规定,如果勘探、采矿或淘金活动将严重破坏萨米人文化或生计、损害斯科特的生活条件或对驯鹿放牧造成重大损害,则禁止在萨米人家园、斯科特地区或特殊驯鹿放牧区发放这些许可证。
104.缔约国报告称,经济事务和就业部于2023年底起草了一项关于采矿活动的新法令,并于2024年1月与萨米议会就该草案进行了谈判。拟议的法令规定了申请人根据《采矿法》第34条承担的报告义务以及根据第38条的实施的评估和合作程序,确保当局进行公正和适当的评价。2024年10月,根据《萨米议会法》第9条,就所需修正案进行了初步谈判,但各方商定暂停起草该法令,等待对当月发布的委员会意见进行彻底审查。
105.缔约国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在先例KHO 2021:83(2021年6月21日)中审查了安全和化学品管理局对矿产勘探许可证ML 2014:0029的处理情况。法院认定,该局根据《采矿法》第38条适当评估了该项目对萨米人权利的影响,并确保萨米人有真正的机会参与谈判进程。法院还澄清说,第38条不要求得到萨米人同意才授予勘探许可证。
106.缔约国指出,《萨米议会法》的改革旨在根据国际法实施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原则。根据拟议的第9条,与萨米议会的谈判必须真正保障萨米人作为土著人民的权利,并本着善意和相互尊重进行,而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形式上的法律要求(政府提案HE 100/2023 vp, 第89页)。
107.缔约国回顾称,根据《采矿法》和已确认的芬兰判例,保留决定仅赋予申请勘探许可证的优先权。如果存在有效的保留决定,则不得发放勘探、淘金或采矿许可证,但保留决定本身不具有其他法律效力。因此,业主、居民、贸易商和自然保护协会不能对此类决定寻求司法审查,因为它们不会直接影响他们的权利或利益。
108.缔约国报告称,外交部于2024年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委员会意见的新闻稿,提供芬兰语、瑞典语和英语版本。委员会的意见附于新闻稿之后。外交部将委员会的意见翻译成芬兰语,并已分发给所有相关当局。此外,外交部已委托将意见翻译成北萨米语。
4.提交人的评论
109.2025年7月6日,提交人指出,Lätäs 1矿产勘探许可证于2025年6月21日到期,因为缔约国在该日期之前未予续期。提交人还指出,Ruossakero地区保留区许可证于2024年3月16日到期,其一年后续效力期于2025年3月16日到期,且该地区尚无任何矿产勘探许可证申请提交。提交人指出,由于《采矿法》允许公司或地质调查局申请新的许可或保留区域,因此相关区域并不享有免受新项目影响的保护地位。
110.提交人指出,缔约国在其意见中将国内法院的裁决称为先例,尽管委员会认定这些裁决构成了对土著萨米人权利的侵犯。提交人声称,根据《芬兰宪法》第22条,人权条约构成缔约国法律的一部分,因此被认定违反此类条约的法院裁决不能作为先例;缔约国必须修改《采矿法》以遵守其国际义务。然而,缔约国尚未启动修改《采矿法》的程序,防止未来发生类似的侵犯人权行为。
111.提交人指出,缔约国未能表现出充分的承诺,既没有根据《采矿法》进行环境、社会和文化影响评估,也没有修改《采矿法》以确保遵守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原则。《萨米议会法》的修正案并不等于适当执行委员会的意见,也没有充分反映《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和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原则的要求。缔约国提到萨米议会在公共当局方面的咨商地位并不等于充分尊重土著萨米人民的自决权、享受自己文化的权利和土地权。
112.提交人指出,缔约国无视对侵犯提交人权利行为提供有效补救的要求。提交人回顾,土著人民的个人和集体权利,包括其文化和自决方面的权利,要求对其自然资源的控制。提交人称,如果不承认萨米人的土地权并对《采矿法》进行适当调整以承认这种权利,在萨米人家园进行矿产勘探或开采很可能成为未来新的侵犯人权行为的根源。在气候变化对萨米人的文化和生活方式构成威胁的时代,这一点尤为相关,同时应考虑到缔约国当局可能会采取此类“绿色转型”措施,进一步加剧气候变化对萨米人的生活及其自身以环境可持续的方式使其文化适应气候变化的情况并将其传承给下一代的能力的不利影响。
5.委员会的决定
113.委员会指出,这两个项目均于2022年1月到期,没有对提交人在其传统驯鹿牧场上享受和传播自己文化的权利造成新的损害。不过,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没有向提交人提供补偿。
114.关于其一般性建议,委员会认为,已经采取了一些初步措施,对《萨米议会法》进行改革,但仍需采取进一步措施,以充分落实这些措施,并提供更多关于所采取措施的资料。鉴于上述所有情况,委员会决定结束关于个别赔偿措施的后续对话,评估结果为A(遵守)。关于一般赔偿措施,委员会决定结束本来文的后续程序,并请缔约国在根据《公约》第四十四条提交的下一次报告中提供具体和完整的信息,说明就这些建议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