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届会议
2001年11月12日至30日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六和第十七条提交的报告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阿尔及利亚
1.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在2001年11月15日举行的第65次和第66次会议上审议了阿尔及利亚关于执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第二次定期报告(E/1990/6/Add.26),并在2001年11月27日举行的第81次会议上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A. 导言
2.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按照委员会的准则编写的第二次定期报告。委员会还欢迎同由各部委官员组成的代表团进行的开诚布公的对话。
3.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代表团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清单的书面答复未能提前转交秘书处,而且对委员会提出的若干问题未能给予满意的答复。
B. 积极方面
4. 委员会赞扬今年新成立了一个全国促进和保护人权咨询委员会,其职权范围扩大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5. 委员会特别注意到缔约国于1996年加入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6. 委员会注意到政府发起的2001-2004年三年经济复苏计划。
7. 委员会欢迎代表团表示将撤消对《公约》第八条的解释性声明。
C. 阻碍《公约》执行的因素和困难
8. 委员会注意到自1992年以来在阿尔及利亚全国弥漫着暴力气氛以及该国面临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危机。恐怖主义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政治和经济危机使该国的形势总的陷入灾难,对于享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来说尤其是这样。
9. 委员会还注意到沉重的外债负担、结构调整方案的要求和一再出现的干旱对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的能力造成有害影响。
D. 主要关注的问题
10. 委员会对该国持续不断发生暴力和恐怖主义行为深感关注,因为这种行为妨碍了充分实现《公约》保障的权利。
11.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缺少适用《公约》的判例法,而该国各级法院也未曾援用过《公约》。
12. 委员会认为缔约国针对《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采取的各项措施未满足《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所规定的全面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要求。
13.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阿拉伯语是缔约国的唯一官方语言,阿马齐格人继续被剥夺在官方场合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委员会进一步注意到,阿尔及利亚政府于2001年10月3日宣布,将对《宪法》作出修正,将阿马齐格语作为国家语言之一。
14. 委员会深为关切的是阿尔及利亚社会在政治、社会和经济生活领域对妇女存在着顽固的歧视,根据缔约国的《家庭法典》妇女的地位低下,在对阿尔及利亚首次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中已经指出了这一点。在这方面,委员会对于缔约国的宪法规定与国家立法和做法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表示严重的关切,尤其是在《家庭法典》中存在若干歧视性规定,其中包括一夫多妻规定,丈夫单方面抛弃妻子,结婚须有监护人的同意,妻子有服从丈夫的义务,遗产继承方面的性别歧视以及如离婚后丈夫拥有保留离婚前共同住所的绝对权利。
15. 委员会对缔约国高达29%的失业率深表关切。
16.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若要在已获承认的阿尔及利亚工人总工会以外再成立新的独立的工会须得到劳工部的批准。
17.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家庭暴力的情况,其中妇女是主要受害者,而且政府无论是从预防还是从惩处的角度来看均未对这一问题给予充分的关注。
18. 委员会对严重的贫困问题以及生活水平下降和与贫困有关的疾病的增加表示深切地关注。委员会对未采取充分措施解决这一问题感到极为关切。
19. 委员会对阿尔及利亚人口所面临的严重的住房短缺深感关切。
20.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国家在医疗保健系统方面的开支不断下降以及得到代表团证实的取消对药品补贴的计划。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未能充分了解到缔约国为确保人口享用医疗服务而采取的措施。
21. 委员会对缔约国减少母婴死亡率的方案不尽有效表示关注。
22. 关于教育,委员会对高辍学率深表关注,这一点在代表团同委员会的对话中已给予了承认。
23.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2001年人的发展报告》中的数据显示,在1990年代公共卫生和教育开支相对于军事开支所占国民生产总值和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均大幅度下降,而军事开支占国内总产值的百分比则翻了一番。
24. 委员会对缔约国未能就响应委员会根据其首次报告(E/C.12/1995/17, 1995年12月28日)作出的提议和建议所采取的措施提供充分的情况表示遗憾。曾在1995年结论性意见中提到的许多问题依然是本结论性意见所关切的主题。
E. 提议和建议
25.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作为一项优先任务采取一切必要步骤充分保障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的安全,以便履行《公约》义务并确保人人享有《公约》保障的各项权利。
26. 委员会欢迎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关于全国促进和保护人权咨询委员会的情况,其中包括该委员会的结构、职权、权力和运作方式。
27. 根据《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第71段,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通过一种公开协商程序就履行其国际人权义务,其中包括《公约》,拟订一项综合性全国人权行动计划。在这方面鼓励缔约国寻求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技术援助。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其第三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关于拟订全国人权行动计划以及其执行方面所取得进展的情况。
28. 委员会鼓励缔约国保护阿马齐格人的语言和文化,并按照政府于2001年10月3日作出的宣布,采取适当步骤落实计划,赋予阿马齐格语以民族语言的宪法地位。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采取措施承认阿马齐格语作为一种官方语言。
29.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对《家庭法典》作出彻底改革,以便充分承认妇女的平等权利,对两性平等开展宣传教育并按照《公约》的规定将性别平等纳入其立法工作的主流。
30.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撤消对第八条和第十三条的解释性声明。
31.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制定有效的战略解决严重的失业问题并通过和实施指导和培训方案,以便使年轻人和失业者能够就业。
32.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取消妨碍成立新的独立工会的各种障碍。
33.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通过一项打击家庭暴力的全国战略,其中包括提高广大公众的认识,收集数据,颁布有关的立法并举办对警察和司法人员的培训班。
34.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将国民预算盈余的相当大的一部分用于缔约国与贫困作斗争的努力。委员会还敦促缔约国将人权,其中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充分纳入一项全国减贫战略的拟订工作。在这方面,委员会提醒缔约国注意委员会于2001年5月4日通过的“贫困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声明(E/C.12/2001/10)。
35.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解决住房严重短缺的问题,其中包括通过一项战略和行动计划并建造更多的低造价住房。在这方面,委员会提请缔约国注意《公约》第十一条规定的义务并提及委员会关于适足住房权利(《公约》第十一条第(1)款)的第4号一般性意见(1991)。
36.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医疗卫生系统的私有化,执行取消对药品补贴计划之后药品的价格和缔约国为减少医疗方面的这些变化给弱势和边缘群体带来的负面影响而采取的措施。
37.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便降低母婴死亡率,并确保男子和妇女,尤其是农村地区的男子和妇女能够享用各种形式的医疗保健服务,特别是生殖健康服务。
38.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对精神病患者的权利给予最大的关注。委员会请缔约国在第三次定期报告中充分报告缔约国针对精神病患者所通过的法律和措施,尤其是住院人数、所拥有的设施和保护患者的法律保障。
39.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确保其有关艾滋病病毒/艾滋病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和做法不带歧视并符合1996年9月在关于艾滋病病毒/艾滋病与人权问题第二次国际协商中通过的国际指导原则(联合国出版物,销售编号:E.98.XIV.1)。
40.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增加对医疗保健和教育方面的开支并请缔约国在第三次定期报告中向委员会提供过去一个时期上述指标的比较统计数据。
41.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便解决该国教育系统中存在的辍学率高的问题以及中学入学率较低的问题。
42.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象《达卡行动框架》第16段所预见的那样,制定和通过一项普及教育的综合性国家计划。缔约国在拟定和执行计划时应当考虑到委员会的第11和第13号一般性意见并建立一套有效的计划监测系统。还鼓励缔约国在拟定和执行计划方面寻求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技术咨询和帮助。
43. 委员会强烈建议缔约国在同国际金融机构,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开展谈判时切记其按《公约》所应履行的义务,以确保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会受到损害。
44. 委员会呼吁缔约国对法官和律师进行培训并向广大公众宣传《公约》。
45. 委员会请缔约国向社会各阶层人士,尤其是向国家官员和司法部门广泛宣传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并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向委员会通报为落实这一意见而采取的所有步骤。委员会还鼓励缔约国邀请非政府组织参加第三次定期报告的编写工作。
46. 最后,委员会请缔约国于2006年6月30日以前提交第三次定期报告,并在报告中详细提供它为执行本结论性意见中所载建议而采取的步骤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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