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页次

导言.............................................3

背景..................................4

第1条 对妇女的歧视的定义8

第2条 反对歧视的措施9

第3条 发展与提高妇女地位14

第4条 加速实现男女平等15

第5条 性别角色与陈规定型观念16

第6条 禁止对妇女的剥削18

第7条 政治和公共事务19

第8条 国际上代表本国出席会议23

第9条 国籍.............................24

第10条 教育..........25

第11条 就业........31

第12条 保健.........39

第13条 经济和社会生活50

第14条 农业妇女55

第15条 法律面前和公民事务方面的平等59

第16条 婚姻和家庭生活61

协商..................................................67

附件. 关于托克劳的补充资料68

附录. 托克劳出席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代表团的发言, 北京,1995年9月4日至15日71

导言

新西兰于1984年12月20日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在1988年2月审议了新西兰第一次报告。并在1994年1月25日举行的第243次会议上审议了第二次定期报告。

新西兰将第三次和第四次报告合并,按照该公约第18条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

新西兰在编写本报告时参考了上次的报告、该委员会就该项报告进行的讨论情况以及该委员会为编写定期报告制订的指导方针。本报告的重点在于从审议第二次报告到1998年2月提出第三和第四次报告合订本期间出现的事态发展。

本报告内有关妇女的统计数据来自1996年的人口普查。遇有仍未对1996年的数据进行分析的情况,则采用1991年普查所得的资料。

在编写本报告时,征求了妇女非政府组织的意见。

新西兰盼望与该委员会讨论其第三和第四次报告合订本。

背 景

进展

·取消了人权法中的一项例外,排除了军队以及飞机和船只机组人员中基于性别的歧视。

·确定政府可采取进一步行动提高妇女地位的六个领域;将《北京行动纲要》的有关战略目标和行动纳入妇

女事务部的工作。

关于新西兰宪法和法律框架的资料载于核心文件[HRI/Core/Add.33]。该文件是新西兰提交联合国的人权报告的一部分。由于这些资料中有一些现已过时,本节增订了有关内容。

人口

新西兰1996年的人口是3 618 302人,比1991年普查增加6.7%。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3.37人。

1996年新西兰的女性居民比1991年增加7.6%。从1986年至1996年,女性在人口中所占比例增加0.4%,从50.5%增至50.9%。

虽然居民中有一半不满33岁,四分之一人口在50岁或以上,反映出新西兰人口在老化。年龄在50岁以上的人口中妇女占53.3%;年龄在65岁及以上人口中,女性占56.9%。

年龄在15岁以下的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几乎一直没有变更,1991年是23.2%,到1996年为23%。女孩占年龄15岁以下人口的48.6%。

毛利人口

1996年总人口中,有14.5%认同毛利人,比1991年的12.9%增多。毛利人中,妇女占50.7%。在1991年,毛利人的平均年岁为20.5,而全体人口的平均年岁为32.95。1996年毛利妇女的平均年岁为22.2,而全体人口妇女的平均年岁为33.65。

曾特别为新西兰毛利人收集血统数据。在1996年,有16.1%的妇女和15.9%的男子说他们是毛利人后裔,比1991年增加0.9%。

新西兰人口的族裔组合

在人口中所占%

其中女性所占%

新西兰欧裔

68.9

51.1

新西兰毛利裔

14.4

50.7

英裔和爱尔兰裔

13.1

50.7

萨摩亚裔

2.8

50.8

库克岛毛利裔

1.3

50.4

汤加裔

0.8

49.9

华裔

2.2

51.8

印裔

1.2

48.9

日裔

0.2

61.9

朝鲜裔

0.3

50.2

资料来源:从特定族裔答复统计得出的数目,1996年普查,新西兰统计。

认同一个或以上太平洋族裔的人口比1991年数字增加21%。重要的是,这个族裔现在有57%在新西兰出生。在太平洋裔人口之中,女性占50.6。

城市/农村

在1996年,农村中心和农村地区的人口增加7.6%,这是自上次普查以来的大幅增长,1991年普查显示农村地区人口增长1.4%,农村妇女占妇女总人口的14%左右。

宪政背景

在报告所述期间,新西兰的宪政安排没有重大改变,但在某些公共服务和政府机构的领域,政府的机构有一些相关的改变,有关条款扼要地叙述了这些变更。

选举制度

1996年下半年,新西兰根据议员混合比例代表制举行第一次选举。结果产生了国民党和新西兰第一党联合政府。1996年12月签署了正式联合协定,其中有关于妇女事务的一节。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制定了允许公民倡议全民复决的新措施。

《威坦哲条约》和毛利人问题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切男女权利的相对平等,新西兰政府确认由于根据1840年《威坦哲条约》所作的保证,它还有义务考虑毛利人和非毛利人的相对平等地位。

在报告所述期间,在解决毛利人就该条约产生的历史冤情控诉要求国家赔偿方面取得了进展。

新西兰政府积极谋求解决《威坦哲条约》所引起的证据充分的冤情。

经 济

自1984年以来,历任政府谋求建立一个高效率、市场取向的经济。目前,新西兰经济相当强劲,其迹象包括:

·经济增长连续六年

·政府预算连续五年有盈余

·通货膨胀率低

·就业人数增加和失业人数减少

·国家债务数额减少

·开放和有竞争力的经济

自1991年以来,职位数目大增,特别是在社区和社会部门。关于就业的资料载于第11条:就业。

新西兰过去数年通货膨胀率一直相当低,国家政策旨在将通货膨胀限在0至3%之间,以维持物价稳定。

债务数额的减少使政府在收入和开支政策方面有更大的灵活性,自1990年至1998年期间,关于保健、教育、福利和养老金的开支增加了40%左右,即从每年178亿8千5百万美元增加至每年250亿2百万美元。

政府继续通过取消关税,推动开放性经济,造成了消费者可买到更多种类的便宜物品。

在报告所述期间,国家政策对妇女的影响的说明见有关条款。

《公约》执行情况

以前的保留

新西兰在报告所述期间仍对妇女参加战斗和带薪产假问题持有保留。

妇女参加战斗

1997年《人权法》载有一项例外,允许在飞机和船只机组人员和担当战斗任务的人员中基于性别的歧视(第16(2)(a)和(b)条)。1993年《人权法》取消了第一项例外,但保留了在担当战斗任务中允许性别歧视的例外(第33条),第一项例外的取消增加了军中妇女的职业发展机会。第11条:就业充分说明了军中就业情况。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以前报告讨论了妇女参加战斗工作组1990年的报告。虽然政府没有执行该报告的各项建议。1997年,人权委员会聘用一位衡平法顾问对新西兰国防军的女性参军方案进行审计,其范围包括国防军中所执行的所有对妇女参军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政策和作法。不过,审计没有具体涉及当前不让女性参加战斗的问题。审计报告预计于1998年完成。

带薪产假

虽然新西兰关于带薪产假的保留意见仍然有效,在报告所述期间,政府机构发表了关于双亲假期政策以及利用现有双亲假期规定的研究报告,第11条:就业提供了进一步细节。

《公约》的遵守情况

关于确保平等原则在实际上得到遵守的体制没有任何大变动。

由于1993年《人权法》,平等机会法庭有一些相应的变动。该法庭现改名为申诉审查法庭,其管辖范围包括1993年《人权法》、1993年《隐私权法》以及1994年《保健和残疾事务专员法》。授权申诉审查法庭根据该法可判偿赔金额至多200 000新西兰元。

提高妇女地位

妇女事务部

妇女事务部是政府中提供性别咨询意见的主要部门。它的理想是“使改变奥特罗亚新西兰妇女的情况”。该部是政府39个部会之一,一共有37名工作人员,1997/98年预算是454万6千美元。

该部给政府的咨询意见旨在大幅改善妇女生活并且处理妇女处于较男子不利地位的领域以及毛利人妇女处于较非毛利人妇女不利地位的领域。该部使用性别分析以审查男女生活的差异并指出造成这些差异的根本原因。

新西兰政府对《北京行动纲要》的回应

新西兰政府代表在拟订1995年9月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所通过的《行动纲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该次会议上,妇女事务部长宣布她打算采用《纲要》所概述的行动作为基础,发展新西兰妇女在立法、行政和态度改变方面一些仍然需要关切的领域的策略。

会议结束后,新西兰政府立刻确定了贯穿各领域的六个主题,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改善妇女地位。这些主题包括:

·在制定所有政策和方案时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

·妇女无薪酬的工作

·男女薪酬差别

·收集关于妇女生活各个方面的更多和更完善数据的必要性

·《行动纲要》中与毛利人妇女和少女有关的建议

·提高妇女在决策中的作用

1996年3月,政府指示妇女事务部与其他有关部门协作,就处理这些问题的进展情况和政策任选办法提出报告,

新西兰在六个领域执行《北京行动纲要》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而且《纲要》的有关战略目标和行动已充分纳入妇女事务部的工作方案。

重点包括:

·预算提供225万美元用于逐日记录时间使用的全年调查

·制定关于性别薪酬差距的研究方案

·制定以妇女、毛利人和太平洋裔为对象的就业方案

·出版《全貌:性别分析准则》,作为该部性别分析工作的指导方针

·为政府各部门举办20个以上的性别分析研讨会

·增加任命政府委员会和理事会妇女成员的人数

·妇女事务部与新西兰公司监测咨询股和董事机构合作为可能的新西兰公司董事提供公司管理培训方案

·妇女事务部制定一个项目简介毛利人女性在商业中的角色和贡献

·获取资金以改进关于妇女生活的统计资料,包括扩充家庭劳动力调查、儿童照顾问题调查以及收入动态的纵向调查。

在《北京行动纲要》若干其他战略目标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主要如下:

·制定1995年家庭暴力法

·制定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政府策略,包括免费提供两种口服避孕药

·执行全国乳癌检查方案

·宣布新西兰切割女性生殖器作法为非法

·执行保健和残疾服务消费者权利法规

·六岁以下儿童到全科医生就诊免缴诊金

·保护儿童不受新西兰国民在其他国家进行性剥削

种族事务处

种族事务处于1992年成立,隶属内政部。该处就与非毛利人和太平洋裔有关的问题向政府和非政府机构提供政策咨询意见和资料。毛利人和太平洋裔则有各自部门作为他们的代表。1996年普查显示在新西兰此类族裔有50多个,约占居民的8%。

种族事务处非常关切移居问题以及新移民面对语言障碍的困难。由于语言和文化障碍,使一些族裔得不到平等获得教育、培训和就业的机会。一些不懂英语的移民从事技能水平低的低薪工作。到新西兰不久的移民由于技能和资格没有受到充分利用,失业人数偏高。

新西兰族裔理事会联合会正在其结构内建立妇女网络。

有关出版物:

1991 New Zealand Census of Population and Dwellings, Wellington, Statistics New Zealand. General volumes published(1992):Nati onal Summary, New Zealand M @ ori Population & Dwellings, New Zealand Population Structure; Pacific Island Population & Dwellings.

1996 Census of Population and Dwellings, Wellington, Statistics New Zealand. Volumes Published to end of 1997: M @ ori; National Summary, Population and Dwellings Statistics.

The Beijing Declaration and the Platform for Action: Fourth World Conference on Women, Beijing, China, 4-15 September 1995 1996, New York, 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Public Information. Referred to in this text as Platform for Action.

The Coalition Agreement 1997, Wellington, NZ Government. Agreement to govern as a coalition, made 10 December 1996 between NZ National Party and New Zealand First.

Connors, Jane & Byrnes, Andrew 1996, Assessing the Status of Wome n: A Guide to Reporting under 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Minneapolis, International Women’ Rights Action Watch; London, Women and youth Affairs Division, Commonwealth Secretariat.

The Full Picture: Guide lines for Gender Analysis: How to Achieve Quality in Policy and Services = Te Tirohanga Wh @ nui: Ng @ Aratohu m ‹ ng @ Rerek R tanga ira Tangata: Me P R hea e Taea ai ng @ Kaupapahere me ng @ Ratonga Pai 1996, Wellington, 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

Health and Disa bility Commissioner Act 1994, Wellington, NZ Government.(Statutes of New Zealand. Public Acts, 1994 no.88)

Health and Disability Commissioner(Code of Health and Disability Services Consumers’ Rights) Regulations 1996(New Zealand. Statutory Regulations, 1996 SR 1996/78) Also published by the Commissioner as a pamphlet with the title code of Health and Disability Consumers’ Rights(1996).

Human Rights Act 1993, Wellington, NZ Government. (Statutes of New Zealand. Public Acts, 1993 no.82)

NZ 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 1995/96, Report for the Year ended 30 June = Te P ¬ rongo-a-Tau ... m ‹ te ta I Mutu I te 30 o ng @ r @ o Pipiri, Wellington, The Ministry. (Appendix to the Journals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 New Zealand, G.39) Reports published annually since 1987.

NZ Working Party on Women in Combat 1990, GovernmentReview of the Policy Concerning Women in Combat: The Report, Wellington, The Working Party. Chaired by Mai Chen.

Privacy Act 1993,Wellington,NZ Government. (Statutes of New Zealand. Public Acts, 1993 no.28)

Status of New Zealand Women 1992: Second Periodic Report on 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1992, Wellington, 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 First report (October 1986), with title ‘New Zealand [sic] First Report to the United NationsSecretary Generalunder Article 18 of 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was not formally published.

[‘Te Tiriti o Waitangi’=‘The Treaty of Waitangi’]1840. Original signed manuscript held National Archives of New Zealand. Text also in contemporary printed versions and later facsimile editions, notably Fac - similes of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and the Treaty of Waitangi (Wellington, Government Printer, 1877).

第1条

对妇女的歧视的定义

为本公约的目的,“对妇女的歧视”一词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新西兰宪法》反映并确立新西兰为君主立宪制,它的政府是议会制,政体是民主制度。《宪法》愈来愈反映出《威坦哲条约》被视为新西兰政府的立国文件。还应在国际背景下了解《新西兰宪法》。新西兰政府机构应日益考虑到国际义务和标准。

(《1996年内阁办公室手册》)

自从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出第二次定期报告以来,新西兰的宪法没有改变。

《威坦哲条约》

《威坦哲条约》是新西兰的立国文件。它确认毛利人为原住民,并且规定新西兰应负有义务,同时保证毛利人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该条约为新西兰、毛利人和其他新西兰人发展共处关系提供了起点,这种关系包括互相尊重、权利平等以及积极促进毛利文化。

新西兰权利法案

《1990年新西兰权利法案》旨在确认、保护和促进新西兰的人权和基本自由;重申新西兰承诺遵守《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它适用于政府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的行为或者任何人或机构执行法律所赋予他们或依法取得的任何公共职务、权力或职责时的行为。它还确认人人享有免受基于1993年《人权法》所订的所有各种理由的歧视的权利。

人权法

1993年《人权法》禁止在若干领域的歧视,这包括就业;进出公共场所、车辆和设施;货物和服务的提供;土地、住房和其他住宿的提供;利用教育机构。在公共生活的这些领域,基于以下理由对个人进行歧视都是非法的:性别(包括怀孕和生育)、婚姻状况、宗教或伦理信仰、肤色、种族或血统、残疾、年龄、政治意见、就业情况、家庭情况(包括儿童或亲属的照顾)以及性取向。

国际公约

新西兰批准了一些责成各国政府确保妇女和男子有平等权利享有一切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新西兰政府的政策是在批准国际公约以前确保立法、政策和行政做法与这种公约相一致。

在报告所述期间的一系列判决已考虑到国际文书对行政决策的影响以及国际文书作为解释法规的工具。新西兰发展的法理学确认国际协定作为解释立法规定的工具的价值,这些立法规定将国际协定纳入国际法内执行。不过,国际协定如经新西兰批准,并不自动变为新西兰国内法的一部分,而必须经由国会予以立法。

有关出版物:

Human Rights Ac t 1993, Wellington, NZ Government. (Statutes of New Zealand. Public Acts, 1993 no.82)

New Zealand Bill of Rights Act 1990, Wellington, NZ Government. (Statutes of New Zealand. Public Acts,1990 no. 109)

NZ Cabinet Office 1996, Cabinet Office Manual, Wellington, Cabinet Office, Department of the Prime Minister and Cabinet.

[‘Te Tiriti o Waitangi’=‘The Treaty of Waitangi’]1840. Original signed manuscript held National Archives of New Zealand. Text also in contemporary printed versions and later facsimile editions, notably Fac - similes of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and the Treaty of Waitangi(Wellington, Government Printer, 1877).

第2条

反对歧视的措施

缔约各国谴责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协议立即用一切适当办法,推行消除对妇女歧视的政策。为此目的,承担:

(a)男女平等的原则如尚未列入本国宪法或其他有关法律者,应将其列入,并以法律或其他适当方法,保证实现这项原则;

(b)采取适当立法和其他措施,包括在适当情况下实行制裁,以禁止对妇女的一切歧视;

(c)为妇女确立与男子平等权利的法律保护,通过各国的主管法庭及其他公共机构,保证切实保护妇女不受任何歧视;

(d)不采取任何歧视妇女的行为或做法,并保证政府当局和公共机构的行动都不违背这项义务;

(e)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任何个人、组织或企业对妇女的歧视;

(f)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修改或废除构成对妇女歧视的现行法律、规章、习俗和惯例;

(g)废止本国刑法内构成对妇女歧视的一切规定。

进展

·实施1995年家庭暴力法。

·任命保健和残疾专员。

·预算提供225万美元用于逐日记录时间利用的全年调查。

·为改善关于妇女生活的统计资料,包括扩大家庭劳动力调查、儿童保育情况调查、和收入动力纵观调查取得了经费。

·通过妇女事务部出版的全貌-性别分析准则将性别分析纳入主流;为政府各部门制定了性别分析研讨会方案。

1993年人权法

新西兰第二次定期报告的补充资料扼要说明了1993年人权法的各项规定。

这份报告具体提到了该法有关妇女的方面,新西兰根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提出的第三次报告(CCPR/C/64/Add.10,第13至24段)将更全面地讨论该法的其他方面。

政府的遵守情况

按照1993年《人权法》,政府需在1999年12月31日之前处理有矛盾的立法和政府政策和行政做法,使之符合人权法的规定或作为新的特定例外予以保留。

《人权法》第5(1)条要求人权委员会审查所有立法和政府政策和做法以确定它们的任何规定是否构成非法歧视或违背该法的精神或意图。人权委员会正在各政府部门的协助下进行这项称为2000年一致的审查工作。但是,政府在1997年年底正式决定没有理由进行2000年一致的审查工作,而且不应由人权委员会负起这项法定责任。政府宣布了若干其他决定来代替审查:

政府的国内政策和做法必须按照1993年《人权法》的规定做到无歧视性,除非该政策或做法得到了立法或条例的授权。

司法部长将在1998年2月底以前就他同其他部长关于任何同他们需要采取法定或管制行动的职责有关的特定例外的范围进行的讨论向内阁提出报告。这些例外必须有正当的理由。

各政府部门的执行长官将负责确保他们的部门遵守了《人权法》。

每当需要订正时就对当时立法是否符合人权原则以及任何不符合之处是否有正当的理由持续不断地进行评估。

将需要继续审查所有提议的新立法是否符合1990年新西兰权利法案,该法案载有与《人权法》相同的反歧视规定。

这些措施的作用是,政府必须在诸如就业、进出建筑物和住房等事项上适当地遵守该法。在诸如福利和保健等有限度的资源所指定使用的领域内,政府将继续能够作出必要的决定。不过,任何不在现有例外范围内的歧视必须得到政府对其负责的立法或条例的授权。

人权法的例外

《人权法》第27(3)条确认,某些基于性别理由的歧视在某种需要适用合理的隐私标准的就业情况中可能是合法的。

在预期雇主为了让残疾人满意地履行职责提供特别设施或服务将是不合理的情况下以及在存在不合理的伤害危险的情况下,有关残疾的例外是被允许的(第29条)。有关从事国家安全工作的家庭地位(第25条)和有关在新西兰之外的地方工作的例外仍然有效。

对不同性别提供不同条件的养老金或人寿保险的计划也可不适用该法,如果那些计划是以男女的预期寿命、或意外事故或疾病的发生率为精算基础的话。报告期间高等法院作出裁决认为,1个婚姻状况、年龄和残疾等条件作为提供福利的依据的私营养恤金计划不符合1993年《人权法》。1994年对该法作了修订,以适应现有的私营保险计划的规定,并要求在1994年以后成立的各种保险计划遵守1993年《人权法》。

间接歧视

《人权法》第65条还规定不得进行间接歧视。人权委员会的申诉司和就业法庭最近都审理了根据家庭状况或责任提出的有关就业的间接歧视案件。其中一个案件是有关拒绝提供非全时工的,另一个是关于拒绝对全时工的工作时间稍微进行一点变动的。这两个案件可能会成为重要的先例,并有助于提高劳动妇女的地位。

高等法院最近一项裁决主张,《1990年新西兰权利法案》保障的免于歧视的权利,包括直接歧视也包括间接歧视。原告主张人权法案只适用于直接歧视。这项裁决将使妇女在某些情况下能利用权利法案来反对政府采取的对妇女和男子造成不同影响的政策或做法。

申诉统计

在1996/97年内,性歧视和性骚扰申诉案的总数占人权委员会收到的所有申诉案的43%。绝大多数提出性歧视和性骚扰申诉的人是妇女––在1981至1993年之间占申诉案的98.21%。

在1997年6月30日终了的年度内,性骚扰申诉案增加了45%,从1995/96年的55件增加到1996/97年的80件。这种申诉的88%属于就业领域。就业仍然是提出申诉最多的领域,占所有申诉的62%。

就业法庭审理的若干案件是根据《人权法》规定的歧视,以家庭状况、残疾、性歧视、性骚扰、婚姻状况和年龄为理由,违反了就业合同。虽然基于种族的歧视是非法的,很少难民或移民妇女向人权委员会提出申诉。

1995年家庭暴力法

《家庭暴力法》于1996年7月1日生效。该法对暴力所下的定义与《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中采用的暴力定义十分相似。

妇女事务部密切参与了新立法的拟订工作,该法是在经过了广泛的协商后提出的。各妇女组织,包括全国独立妇女收容所联合会、基督教女青年会和强奸危机社都积极参与了该项立法的拟订工作。妇女事务部将不断发挥作用,监测执行方面的各种问题。

该法中的关键立法变动有:

由新的单独一项保护令代替了非暴力和非骚扰的法令

改变了暴力的意义,将心理虐待(例如威胁、恐吓和目击暴力等)包括在内

所有家庭和家庭成员都能够申请保护令(包括异性和同性关系)

加重违反保护令的惩罚,包括强制监禁两年,如果一个人在一年之内在两个不同的情况下违反了一项保护令

暴力的父母将没有资格监护子女或接触子女,除非子女有安全保障

免费为保护令提供法律协助

可以在某些其他国家执行保护令

为妇女和儿童制定特别的资料、教育和支助方案

确保法院指示被告参加各种旨在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的方案

允许妇女有支助人士与她们同时出庭

新的隐私规则允许收到保护令的人申请不列名公共登记册(例如汽车牌照登记册)

制定了新准则,确保警察逮捕暴力虐待者

自动吊销火器执照

对毛利人特别重要的是,该法:

确认暴力可能来自更广泛的家庭集团而不只是家庭内的伴侣

在各项条例中具体规定,向毛利人提供的方案必须照顾到价值和概念,包括妇女的威望、保护和养育子女的重要性;和家庭关系及其重要性

确保毛利人在方案核准小组和方案提供者当中的代表性。

在《家庭暴力法》开始生效时,还对《监护法》进行了修改。基本上,在监护和接触的案件里,如果试图接触的人被指称犯下暴力行为,法院必须确定是否发生了暴力行为,如果有,它不能发出不受监督的接触的命令,除非父母可以让法院确信子女的安全。

根据1995年《家庭暴力法》寻求保护令时,申请法律援助的人现在不需要作出任何金钱上的捐献,现在也没有任何权可以用申请人的财产为抵押作为收取法律援助费用的一种手段。这是一项重大的进步,因为已经有人指出,负担更多债务是阻止妇女利用司法的一项主要障碍。

1994年健康和残疾专员法和保健和残疾服务消费者权利守则

1994年任命了保健和残疾专员,他的责任包括编制一份保健和残疾服务消费者权利守则。该守则于1996年7月1日生效,其目的在于促进消费者得到符合适当标准的服务的权利,并且使有关这些权利的申诉能得到公平、简单、迅速的解决。权利2特别规定:

每个消费者有不受歧视、强制、骚扰、和性、金钱或其他剥削的权利。

《守则》把歧视界定为按1993年《人权法》第二部分视为非法之歧视。剥削包括任何滥用职权、违反受托的责任、或行使不正当的影响力。保健和残疾专员可以对提供者在保健和残疾服务的质量方面违反权利2的指称进行调查。在提供者可能有歧视的情况下,专员可以将任何申诉提交给人权委员会。第12条:保健对《守则》有更详细的讨论。

查明和解决平等的剩余障碍

尽管通过了强有力的立法,现有统计数字显示,在实现男女结果和机会平等方面仍有改进之处。虽然对妇女获得平等方面遇到的障碍的原因或性质还没有进行过有系统的研究,政府仍试图通过妇女事务部的工作和它对《北京行动纲要》的反应来解决男女之间的差异。

关于妇女生活的资料

政府确认,如果新西兰要改善它对平等障碍的了解,就必须改进有关妇女生活的性别统计数字和资料,这是《北京行动纲要》的一个关键行动领域。它已经采取一些重大步骤来解决统计资料方面的空白。

时间利用情况调查

1997年预算宣布在三年内拨出225万美元,用来进行一项全面的时间利用情况调查。这项调查将由新西兰统计局进行,并得到妇女事务部的赞助,将对新西兰人的时间分配情况提供一个强有力的基准。

这项调查将提出以下人口组的时间利用资料:男人、妇女、毛利人、非毛利人、受雇者、失业者、城市和农村居民。它还将查明各特定人口组用来从事各种活动的时间上的差异。调查将提供关于男子和妇女从事家务、照顾家庭成员和其他人、和社区自愿活动等无报酬生产性活动的资料。此外,数据将包括男子和妇女参与有酬工作、教育和培训、休闲和私人活动等方面的资料。

这类资料是目前没有的,它将用来改善保健、就业和福利方面的公共部门政策和方案拟订工作,和用来提供以人口为基础的政策意见––例如为妇女、毛利人和年轻人。

时间利用情况调查将首次能对毛利妇女花在部落组织和其他关心维持文化活动的组织上的时间提出估计数,这是特别有用的,那些活动多半是没有报酬的。此外,调查还将提出基准资料,帮助人们衡量所有新西兰人为保持毛利文化作出了多少努力。

若干政府机构已经计划利用调查的结果来拟订政策和方案,调查产生的数据对非政府自愿组织或非营利组织也有用。调查还将提出关于人们为不同种类的自愿机构担任有酬和无酬工作所花的时间的资料。这将有助于人们了解自愿机构有多少资源可供利用,和它们对社会和经济作出了什么贡献。

总理兼妇女事务部长,詹尼·希普利阁下曾经提到过该调查:

无酬工作,包括儿童保育、照顾老人、家务、和自愿社区工作等对新西兰的经济具有关键的重要性,但它们的价值却大都被忽略。时间利用情况调查将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人们如何平衡这些重要的社会和经济责任。

其他统计资料

新西兰统计局1996年进行的家庭残疾调查的详细结果载在关于第12条:保健问题的报导内。

1997年期间,作为新西兰响应《北京行动纲要》的一部分,妇女事务部同其他政府部门密切协作,为改善统计取得了经费,包括为扩大家庭劳动力调查,进行儿童保育调查,和进行收入动力纵观调查取得了经费。妇女事务部还发表了一份关于在劳动力市场上妇女目前地位的统计指南。

虽然在过去一年里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需要改善有关毛利人、太平洋人和少数族裔的统计资料的收集和散播。

资料的利用

事实已经证明,让妇女知道她们的权利和如何采取行动确保那些权利受到尊重是处理和防止歧视的一个有效途径。政府已经设法改善向妇女传播资料的情况,包括以毛利和太平洋语文编制资料性小册子。当1995年《家庭暴力法》生效时,政府还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活动,确保妇女充分了解她们的权利。

法律委员会目前正通过一个项目审查妇女利用司法,包括取得司法资料的情况,第15条:法律面前和民事事项上人人平等对该项目有详细的说明。

新西兰法学社还举办了一个法律进入学校的方案,目的在于教育年轻人,让他们知道根据法律有哪些权利和责任,并鼓励他们了解如何参与法律制度。

人权委员会和劳工部的工业关系事务处都提供了全国性的不收费电话号码。对打电话给工业关系事务处资料线的人进行的年度调查显示,打电话的人大部分是妇女:1995年占61%,1996年占64%。

1995年妇女事务部针对妇女出版了一本关于她们就业权利的手册。

新西兰公民意见局协会在全国有91个意见局,它们每年答复五十多万个询问,顾客70%是妇女,大部分询问关于预算事务、法律事务和权利、和福利事务。1992年2月公民意见局对妇女要求得到法律意见或资料的询问进行了一次调查。17%的询问关于如何取得法律意见的资料。14%有关分居和其他婚姻事项;8%关于监护、虐待和暴力情况;8%关于住房和就业事项。

无法以适合毛利族妇女、太平洋族妇女和不同族群妇女的方法和方式完全提供资料可能也是妨碍她们充分利用各种反歧视措施的一个障碍。

参与

人们确认,提高妇女在决策方面的作用是《北京行动纲要》的一个关键行动领域。关于第7条:政治和公共生活的报导中将会说明为克服现有的种种障碍而采取的各种行动。

性别分析纳入主流

1996年3月,作为政府对《北京行动纲要》反应的一部分,政府指示妇女事务部同政府其他部门和机构一起工作,将性别观点纳入拟定所有政策和方案的工作的主流,自那时以来,该部出版了《全貌-性别分析准则》并举办了20多个性别分析研讨会。该部的中期焦点是同各中央机构共同工作,拟订方法,确保其他的政府机构能负起责任,对它们工作的所有方面都进行性别分析,并以此改善向政府提出的政策意见的质量。该部还计划拟订一个毛利妇女分析框架,把性别分析纳入《威坦哲条约》的范围。

有关出版物: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中国北京,1995年9月4日至15日》纽约,1996年,联合国新闻部。本文件称此文件为《行动纲要》。

Contraception,Sterilisation and Abortion Act 1977,Wellington,NZ Government.(Statutes of New Zealand.Public Acts,1977 no.112;RS 28)

Domestic Violence Act 1995, Wellington,NZ Government.(Statues of New Zealand.Public Acts, 1995 no.86)

Guardianship Act 1968,Wellington, NZ government.(Statutes of New Zealand. Public Acts,1968 no.63;RS 9)

Health and Disability Commissioner Act 1994,Wellington,NZ Government.(Statutes of New Zealand. Public Acts, 1994 no.88)

Health and Disability Commissioner (Code of Health and Disability Services Consumers ’ Rights)Regulations 1996(New Zealand. Statutory Regulations,1996 SR 1996/78) Also published by the Commissioner as a pamphlet with the title Code of Health and Disability Consumers ’ Rights(1996).Human Rights Act 1993, Wellington,NZ Government.(Statutes of New Zealand. Public Acts, 1993 no.82)

Human Rights in New Zealand: New Zealand ’ s Third Report to the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mmittee on Implement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loitical Rights 1995,Wellington,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New Zealand Bill of Rights Act 1990,Wellington, NZ Government.(Statutes of New Zealand. Public Acts, 1990 no.109)

The Full Picture-guidelines for gender analysis,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New Zealand, 1996.

第3条

发展与提高妇女地位

缔约各国应承担在所有领域,特别是在政治、社会、经济、文件领域,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保证妇女得到充分发展和进步,其目的是为确保她们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和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新西兰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出的第二次定期报告简述法律上消除对妇女歧视方面取得的进展。见第2条:反对歧视的措施,1994年1月至1998年2月。

残疾妇女

根据新西兰统计局1996年进行的家庭残疾调查,残疾人或长期生病的人占新西兰人口的19%。与妇女特别有关的分析数据将于1998年提供。第12条:保健详细说明调查结果。

残疾妇女占残疾人的半数以上(52%)。75岁以上住在家的妇女中占61%患有往往与年龄有关的残疾。活动受损是所有年龄组妇女,特别是老年龄组妇女最常患的一种残疾。详情见第12条:保健。

残疾妇女加入劳动力的比率为34%,比其他妇女的比率(56%)较低。残疾妇女中最大的职业类别是劳务和销售工作(17 400)、文书(16 300)及初级职业(11 800)。第二个最高类别目前是专业人员(10 600)和技术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类别(9 700)。

1993年人权法

1996/1997年,向人权委员会提出的正式申诉19%是基于残疾,超过半数的申诉与提供物品和服务有关。这些申诉中由妇女提出申诉的数量不明。

人权委员会最近资助一个倡导训练方案,以增加残疾人的信心,对受歧视提出申诉。

支助

家庭残疾调查表明残疾妇女拥有房屋的比率相当高,许多老年残疾妇女拥有自己的住房。年轻妇女,尤其年幼时患残疾的年轻妇女多数住在出租的住房,包括新西兰住房局所提供的住房,该局为政府的住房出租企业。

由于向人权委员会提出申诉,在几条城市路线上,提供便于乘公共汽车的服务,按照为活动受损残疾人所制订并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全面活动计划,在大多数城市中心和一些小农村中心提供出租车津贴券。

社会福利部门给予领取社会补助、新西兰退休金或低工资的人补充残疾津贴,以帮助他们支付额外费用。例如交通费或医疗费。

第12条: 保健说明在保健部门提供的这些残疾支助服务。

有关出版物:

Human Rights Act 1993,Wellington, NZ Government.(Statutes of New Zealand.Public Acts,1993 no.82)

第4条

加速实现男女平等

(1)缔约各国为加速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而采取的暂行特别措施,不得视为本公约所指的歧视,亦不得因此导致维持不平等或分别的标准;这些措施应在男女机会和待遇平等的目的达到之后,停止采用。

(2)缔约各国为保护母性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包括本公约所列各项措施,不得视为歧视。

平等就业机会

第11条:就业详述平等就业机会,以减少对一系列群体经常的歧视,包括妇女。

暂行措施

1993年《人权法》保护旨在协助受不法歧视和可能需要援助或提高地位的人或群体的暂行措施,使他们与社区其他成员平起平坐。该法还免除这些方案须经人权委员会核准。虽然这使制订方案较为容易,但没有关于这些方案的数据。

《人权法》第74条规定对孕妇或产妇,或负责照顾小孩或其他受抚养人给予较好待遇并不违反该法。

保护孕妇

在报告所述期间,保护孕妇法没有重大更改。第12条:保健和第11条:就业简述关于孕妇和对父母歧视的一些措施。

消除妨碍平等就业的措施

第11条:就业简述消除妨碍平等就业的措施。

有关出版物:

Human Rights Act 1993,Wellington, NZ Government.(Statutes of New Zealand. Public Acts,1993 no.82)

第5条

性别角色与陈规定型观念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

(a)改变男女的社会和文化行为模式,以消除基于性别而分尊卑观念或基于男女定型任务的偏见、习俗和一切其他做法;

(b)保证家庭教育应包括正确了解母性的社会功能和确认教养子女是父母的共同责任,但了解到在任何情况下应首先考虑子女的利益。

进展

Ÿ关于结合工作和家庭责任的研究和项目。

Ÿ执行1993年电影、录象和出版物分类法。

Ÿ在内政部内设立审查遵行股。

Ÿ使用传播媒介对付家庭暴力。

家庭生活

1995年,妇女事务部、平等就业机会信托基金和雇主联合会执行了由新西兰电信局赞助的工作和家庭指导项目。该项目旨在协作有决心在自己组织内促进工作和家庭政策和发展‘最佳做法’家庭友好战略的雇主。五十二家公营和私营公司在12个月期间参加一个全国项目。

项目出版物,《工作和家庭指导:新西兰提倡者的行动》提供关于集中注意一系列实际办法的家庭友好政策和做法的例子及资料,大部分这些政策和做法成本低,容易执行。业已建立一个不断运作的网络,1998年将首次颁发平等就业机会信托基金工作和家庭奖。

1996年,CM研究所分析了新西兰人和他们对家庭生活的态度及就业与家庭生活质量之间的关系。该项调查发现从事有薪就业的人最响往家庭生活,而家庭主妇对家庭生活正在改善或过较愉快的家庭生活抱较小的希望,三分之一被调查的人认为公司变得较愿意考虑工作父母的需要。

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继续是全国学校新课程的一部分,细节见第10条:教育。

审 查

1993年电影、录象和出版物分类法于1994年10月1日生效。该法载有有关拥有和供应引起反对的材料的罪行规定,并自实行该法以来,已对一些个人和公司起诉和定罪。

除该法设立的电影和文献分类办事处外,内政部审查遵行单位雇用6名出版物检查员,其任务是强制执行该法。检查员有权进入供应或公开展示出版物的任何公共场所,他们可以没收根据合理理由认为不符合任何现行分类予以供应的任何出版物,或任何并未分类和可能违反该法予以供应的任何出版物。他们也可以没收根据合理理由认为引起反对的任何出版物,并可对根据合理理由认为供应引起反对的出版物的场所获得搜查令。

截至1997年11月,有五宗与互联网有关起诉成功的案件。自1996年6月在内政部设立审查遵行股以来,有41宗起诉案件已准备就绪,其中27宗与在互联网上的儿童色情业有关。

陈规定型观念

传播媒介中的妇女形象传达和影响社会有关妇女的角色和社会如何评价或对待妇女。新西兰审查法参照公众的意见,即应限制传播媒介中对暴力程度和人的坏形象的描绘。除电影和文献分类办事处的工作外,通过广告标准署和广播标准署管制传播媒介所描绘的妇女形象。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在报告所述期间,进行全面宣传和提高公众意识运动,以对抗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特别是家庭暴力。政府机构广泛使用电视。

新西兰就感染侵犯和暴力行为的程度,如何感染这些行为和传播媒介特别是电视的影响的问题进行广泛辩论。还就传播媒介描绘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影响进行辩论。第12条: 保健简述处理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措施。第16条: 婚姻和家庭生活说明家庭暴力问题。

全国集体强奸危机和奥特罗亚相关团体(强奸危机)组织是个非营利组织,向被强奸和受性虐待的人提供支助和咨询服务。它们还进行教育和提高公众意识运动,并训练专门处理性暴力问题的人员。强奸危机组织主要由社会福利部门和彩票委员会资助,并获得慈善信托基金的一些援助。1992年至1996年,向超过6 000名新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

对儿童的性虐待

儿童和青年及其家庭事务中心和新西兰警察是调查所报对儿童的性虐待事件的主要机构。1995年,调查对儿童的性虐待和严重虐待身体的事件的政策和准则构成联合程序的基础。儿童和青年及其家庭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调查和评价儿童是否需要照顾和保护。警察的主要责任是调查罪行和适当时提起起诉。儿童和青年及其家庭服务中心社区联络社会工作者教育公众有关性虐待的性质,如何侦查和预防性虐待。

1996/1997年,在儿童和青年及其家庭服务中心所调查的事件中占10.2%为性虐待事件。性虐待儿童受害者的权利载在新西兰关于《儿童权利公约》的报告,1997年5月,第2号。

有关出版: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Presentation of the Initial Reports of the Government of New Zealand 1997,Wellington,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Human Rights, no.2,May 1997)

Film,Videos,and Publications Classifications Act 1993,Wellington, New Zealand Government.(Statutes of New Zealand. Public Acts,1993 no.94)

Work and Family Directions:What New Zealand Champions are Doing=Te Whakapakari i te Mahi me te Whanau:Nga Mahi kei te Mahia e nga Toa o Aotearoa 1995, Wellington, 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 NZ Emloyers’ Federation.,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Trust.

第6条

禁止对妇女的剥削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订法律,以禁止一切形式贩卖妇女和强迫妇女卖淫对她们进行剥削的行为。

进展

·修改立法以保护儿童不在其他国家受新西兰国民的性剥削。

非法移民和卖淫

新西兰移民局依赖公众或雇主提供有关非法工作人员的资料,并酌情采取行动督促遵守。1995年11月,移民局实施一项全国战略,针对那些有非法雇人历史的行业和可能雇用非法工作人员的行业,包括色情业。

1996年,移民局与警察局一道,调查了那些涉嫌雇用非法工作人员的按摩院,这些非法工作人员多为妇女,主要来自泰国。由于这些妇女没有什么或根本没有英语技能,她们很容易受到剥削。有些按摩院老板扣留这些妇女的国民身份证件,防止她们返回自己的祖国。1993年,据估计在5个按摩院里约有65至70名妇女受到这种对待。据新西兰妓女集体组织报告,这些妇女往往不愿向诸如警察局这种政府机构报告遭受剥削情况,因为她们害怕因自己涉入了非法活动而受到起诉。有些妇女已因拉客而被定罪和递解出境。

保护未成年者

1995年《罪行修正法》载有一些条款,规定在海外的新西兰人与儿童发生性行为是领土以外的犯罪行为。因此,在其他国家的儿童与生活在新西兰的儿童一样受到新西兰法律在免受性虐待方面的同样标准的保护。该法还规定,在新西兰协助其他人以与儿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而前往海外或促进儿童色情旅游,都是非法行为。

新西兰现行的政策和法律符合《斯德哥尔摩宣言》和《行动议程》的规定。

新西兰妓女集体组织

新西兰妓女集体组织在1996/97年期间获得了政府供资300 000美元,雇有4名专职和7名兼职工作人员,还有一些自愿工作人员。新西兰妓女集体组织在各主要城市办有社区活动中心,并在各省的城镇扩大提供服务。

新西兰妓女集体组织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包括工商和职业妇女联合会及女青年会,都在游说争取使卖淫合法化。这些谋求修改法律的组织所关心的有两个关键问题:色情工作者的易受伤害性、以及她们面临HIV病毒/艾滋病传播的危险。

根据1981年的《即决罪行法》第26条,色情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卖淫是犯罪行为,但花钱嫖妓却不违法。尽管新西兰色情业实际上不受HIV病毒/艾滋病的影响,因为妓女们在传播方式和预防方面都受到良好教育,但卫生专业人员仍然关注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HIV病毒传播的可能性。色情工作人员可能会被胁迫或强迫提供她们本来不愿提供的服务,包括那些使其健康受到威胁的服务。

有关出版物:

Crimes Amendment Act 1995,Wellington,NZ Government. (Statutes of New Zealand. Public Acts, 1995 no.49)

Summary Offences Act 1981, Wellington, NZ Government. (Statutes of New Zealand. Public Acts, 1981 no. 113; RS 28)

第7条

政治和公共事务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本国政治和公共事务中对妇女的歧视,特别应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条件下:

(a)在一切选举和公民投票中有选举权,并在一切民选机构有被选举权;

(b)参加政府政策的制订及其执行,并担任各级政府公职,执行一切公务;及

(c)参加有关本国公众和政治事务的非政府组织和协会。

进展

·增加了妇女的政治参与。

·总理和反对党领导人都是女性。

·总理保留了妇女事务部的职责。

·新西兰议会中妇女议员占30%。

·被任命在政府委员会和理事会中任职的妇女人数增加。

·正在开展若干主动措施,以进一步增加担任决策职务的妇女人数。

·开展了非政府组织活动,以提高对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和《行动纲要》的认识。

中央政府

选举制度的改革

本报告所述期间新西兰的选举制度改为新的混合成员比例代表制,该制度的详情载于新西兰根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提交的第3次定期报告(CCPR/C/64/Add.10)中。根据混合成员比例代表制,席位总数从99增至120,他们由60个一般选区席位,5个毛利人选区席位和55个名册席位组成。在新制度下举行的第一次普选于1996年10月进行。

政府中的妇女

在61名联合政府的议员中有13名(21.3%)为妇女,比上届政府中的12%有所增加。24名部长中有3名为妇女。1997年12月8日,詹尼·希普利阁下宣誓就任新西兰的首位女性总理,并保留妇女事务部长的职责。其他2名妇女部长在内阁以外。

议会中的妇女

议会的120个席位中妇女占36个,使议会中妇女的百分比从21%增至30%。其中6个席位(5%)为毛利妇女,比原来的2名(2%)大为增加。在1996年的选举中,出现第一位亚裔新西兰妇女当选为议员。妇女拥有55个名册席位中的26个(47.3%),和65个选区席位中的10个(15.4%)。议会中2个最大政党的领导人为妇女,另三个党派也有妇女领导人或共同领导人。

目前尚不清楚,妇女在议会中的代表席位增加是由于选举制度改革还是因为妇女更多地参与政治的不断趋势。自1987年以来的4次选举中,妇女的议会席位已从14%增至30%,同时毛利妇女的代表席位从1%增至5%。

根据混合成员比例代表制,党派名册上所列妇女的级别对于确定妇女在议会中的人数至关重要。如果一个党派的妇女候选人集中在名册的高级别位置上,该党派妇女议员的比例很可能高于该党派名册上妇女的实际比例。

选举请愿

1993年,为纪念新西兰妇女赢得选举权100周年,玛里琳·韦林、乔斯琳·菲什和戴姆·乔治娜·柯比组织了一些请愿活动,谋求一项修正案以修改《1993年选举法》,“以确保在新西兰的当选代表中男女代表平等和对等”。

政府的答复是:

政府同意,增加妇女在众议院中的代表席位十分可取。皇家选举制度委员会认为,混合成员比例代表制的优势之一就是,各政党如果选用公平地代表选区的政党名册则会受益。《1993年选举法》第264条规定,应在2000年任命一个选举委员会,审查选举制度的各个方面,包括《选举法》有关毛利人代表席位的条款。众议院不妨请该选举委员会也审查政党名册在何种程度上导致改善议会中的妇女代表性,并且如果还需要改革的话,还可对选举制度作出什么样的适当改革,以进一步增进妇女的代表性。

地方政府

新西兰有86个选举产生的地方政府组织。在1995年的地方政府选举中,有15名妇女当选市长(17.4%),有297名妇女当选代表,在1056名代表总数中占28%。在最近对地方政府政治人物的一次调查中,有39名(13%)说她们是毛利妇女。

根据题为《变化和多样性:新西兰农村妇女的机会和困难》(Rivers,1997年)的研究报告,就全国来说妇女在市议会中的代表人数比在地区议会(即城市以外)中的代表人数要多,尽管在连续的地方机构选举中地区议会的代表人数一直在增加。预期这一趋势将继续下去。

1995年,妇女首次被选进地方政府的代表机构––––新西兰地方政府组织。该机构在全国范围代表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工商界、社会和社区团体宣传地方政府的利益。新西兰地方政府组织的首席主管也是一位妇女。

妇女与法律

司法

本报告所述期间司法部门的妇女代表有所增加。有3名妇女被任命为高等法院法官(9%),并且在地区法院和家庭法院的98名法官中,有16名为妇女(16%)。上诉法院中尚没有妇女,尽管在本报告所述期间高等法院的女性法官曾短时期地在上诉法院工作。

法律专业

法律委员会中现在大多数为女性专员(5名中占3名),包括一名亚裔妇女和一名最近任命的毛利妇女。1997年,具有开业执照的律师中30.5%为妇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中有12%为妇女。在1996年人口普查时,毛利人律师有291名(占所有开业律师的4.4%),太平洋人律师81名(占所有开业律师的1.2%)。

1993年,妇女在地区法律事务委员会中的成员占38%。法律事务理事会有3名妇女和4名男子。

1996年的一份出版物,即《不带偏见:法律领域的妇女》(Gatfield 1996年),揭示了过去100年来在新西兰的法律专业和司法领域中性别歧视和性别偏见的种种事实。人们认为这两项职业都没有维持男女平等。该研究报告还指出应如何在法律职业中实现男女平等。1996年,所有新西兰的法官都参加了一次男女平等问题研讨会,讨论司法系统中妇女面临的问题。

参与决策的妇女

公职系统

1998年2月,有7名妇女担任政府部门的主管。内阁的秘书也是一位妇女。

1997年6月,妇女在公职人员中占54.3%,而1991年妇女占50.1%。收入超过6万美元的妇女的比例从1991年的0.5%增加到1997年的4%。1997年,有39.2%的妇女公务员所得收入低于3万美元,与此相比,这种男性公务员有16.7%。在公职系统的毛利妇女中,39.1%所得收入不到3万美元,2.5%所得收入超过6万美元。

1991年和1997年公职人员配置和薪金情况

1991 年百分比

1997 年百分比

公职系统中的妇女

50.1

54.3

收入超过 6 万美元的妇女

0.5

4.0

收入低于 3 万美元的妇女

61.0

39.2

收入低于 3 万美元的男子

30.0

16.7

收入低于 3 万美元的毛利妇女

39.1

收入超过 6 万美元的毛利妇女

2.5

法定理事会

作为新西兰对《北京行动纲要》作出的响应之一,妇女事务部正在同其他政府机构一道努力,增进妇女在决策中的作用,方法是由政府作出承诺,保证在所有的政府任命的委员会、理事会及其他有关官方机构中保持男女平衡。妇女事务部正在竭力实现至2000年在各法定理事会中达到妇女占50%的目标。1996年,由任命和授勋内阁委员会作出的31.4%的任命或重新任命的人选都是妇女。1993年这一数字为25%。

在国家公司董事会的351名董事长或董事中,有68名(19%)是妇女。1997年9月19日,即妇女在新西兰赢得投票权104周年纪念日,妇女事务部长詹尼·希普利阁下宣布提高这一比例的计划。国家公司监测和咨询科同妇女事务部协作,为潜在的董事们举办了一次关于公司治理和责任问题的培训班。计划1998年举办进一步的研讨会和开展一项辅导计划。这些研讨会目的在于协助有适当经验和能力的妇女获得在法定理事会中任职的技能。

毛利妇女

新西兰的毛利妇女有多种身份。《怀坦哲条约》为毛利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框架,因此它支持毛利妇女既是公民,也是其部落和家庭的成员。

1993年,毛利妇女福利联盟、其过去的所有主席及其他人士向法庭提交了一项Mana Wahine要求,这项要求现仍有待审理。申请人声称,毛利妇女已被“……国家的行动和政策有系统地剥夺了其精神、文化、社会和经济福祉……,这些违反了《怀坦哲条约》第二和第三条”,并且毛利妇女的地位受到削弱,因为“……国家未能在其建立的政治、文化、社会和经济结构中给予毛利妇女地位和权力”。申请人声称,由于国家不任命毛利妇女在那些为毛利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实行行政管理、研拟政策和开展促进工作的机关里任职,她们的利益受到损害。

尽管现在没有什么资料显示私营部门担任决策职务的毛利人妇女有多少,但有若干具有高度技能的毛利妇女目前在各种行业里担任主管职务。1991年至1996年期间,自营职业的毛利妇女人数已经翻了两番,达到占就业的毛利人妇女的7%。妇女事务部的毛利人政策科,即Te Ohu Whakatupu,正在努力宣传这些妇女,视之为具有高度技能的潜在管理者,以及其他毛利妇女的榜样。

工会

1997年,新西兰工会理事会(工会理事会)举行了第四次“工会的妇女”调查,并将结果作为《移山:妇女在新西兰工会中的进展》发表。尽管自1996年以来工会的成员总数有所下降,但调查显示,妇女构成工会理事会成员的57%,比1994年的52%有所提高。该研究还显示,妇女在工会理事会的代表中占51%,比1994年的46%有所提高。在工会中担任较高职务的妇女主要集中于女性为主的工会中,而在以男性为主的工会里选举产生的全国性主管位置上则代表较少。但是,新西兰工会理事会的秘书是一名妇女。有些工会还加入国际运动,通过由现有成员进行招聘工作鼓励妇女加入工会运动。

非政府组织

妇女事务部自1994年以来出版的《新西兰妇女组织和团体名录》,列载了95个全国性的妇女组织、39个毛利妇女组织、和数百个区域性的妇女团体。

若干政府的司局单位和部级单位定期同非政府组织协商,确保它们的意见被纳入向部长们提供的咨询意见中。全国妇女理事会等组织定期向某些审议立法问题的议会委员会提交材料。妇女事务部定期就一般性的问题并就非政府组织具有专家知识的政策问题同各妇女组织协商。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们也定期与部长们会见。

1995年北京会议

本报告所述期间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为非政府组织提供了一项重点工作。成立了一个非政府组织协调委员会,以便同政府联络并寻求在会前得到支助和赞助。该委员会制作了一个在非政府组织论坛(95年论坛)上展示的展示品,以及获得广泛分发的一份资料册。会议之后该委员会在新西兰各地举办了21次协商会议,向妇女们通报会议成果并确定新西兰的行动优先领域。编写了一份关于这些协商会议的报告,并予以广泛分发。个别非政府组织还讨论了《行动纲要》。

有关出版物:

The Beijing Declartion and the Platform for Ac tion:Fourth World Conference on Woman,Beijing,China,4-15September 1995/1996,New York,United Nations Departmant of Public Information.Referred to in this text as Platform for Action.

Directory of Woman ’ s Organisations and Groups in New Zealand =Te Rara ngi Ingoa o nga Ropu Wahine kei Aotearoa nei 1994-,Wellington,Ministry of Women’s Affais.

Electoral Act 1993,Wellington,NZ Government.(Statutes of New Zealand.Public Acts,1993 no.87;RS 35)

Gatfield,Gill 1996,Without Prejudice:Women in the Law, Wellington,Brookers.

Government Responese to the Report of the Electoral Commission on Parliamentary Petitions 1993/185,1993/187 of Marilyn Waring,Jocelyn Fish, Georgina Kirby and Others Presented to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in accordance with Standing Order 249.

Human Rights in New Zealand: New Zealand ’ s Third Report to the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mmittee on Implement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1995,Wellington,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Movin g Mountains:The Progress of Women in New Zealand Unions 1997 1997,Wellington,New Zealand Council of Trade Unions.

Rivers, Mary-Jane 1997,Change and diversity: Opportunities for and Constraints on Rural Women in New Zealand,Wellington,MAF Policy.(MAF Policy technical paper,97/11)

[“Te Tiriti o Waitangi”=“The Treaty of Waitangi”]1840.Original signed manuscript held National Archives of New Zealand. Text also in contemporary printed versions and later facsimile editions, notably Fac-similes of the Decl aration of Independence and the Treaty of Waitangi;(Wellington,Government Printer,1877).

第8条

国际上代表本国出席会议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和不受任何歧视的条件下,有机会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政府和参加各国际组织的工作。

妇女担任外交职务

自上次报告以来这一期间,对外关系和贸易部里的妇女工作人员的百分比保持相对静止,尽管担任政策职位的妇女的百分比增加了约7%。大幅度的提高包括:在最高政策级别(ER 5)任职的妇女的比例增加了100%(1997年有18%的妇女,而1991年为8.9%),并且在最低的政策级别(ER 2)妇女任职的比例增加了11.5%(1997年达51%,与此相比1991年为39.5%)。

本报告所述期间担任重要海外职务的妇女人数也已增加。1998年初,在50个使团团长的位置中有9个由妇女担任,包括在墨西哥、罗马、布宜诺斯艾利斯和维也纳。还有17名女性担任使团的副团长。1997年外交和贸易部还任命了其首位女性副秘书。

截至1997年6月,对外关系和贸易部有30名妇女工作人员为毛利人。

1993年,该部完成了一项关于从1973年至1993年期间妇女工作人员的招聘、留任和自然裁员问题的研究项目。此后该部实行了旨在协助留用妇女工作人员的新政策,包括报销托儿费、灵活的工作时间和雇用一个家庭联络协调员。该部目前为其妇女工作人员提供职业发展课程,并通过其辅导计划支助妇女工作人员。妇女工作人员网络有机会为该部的平等就业机会战略文件和计划作出贡献。

国际组织

西尔维亚·卡特赖特女士继续担任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成员,艾利森·罗克斯伯勒担任国际妇女理事会的副主席之一。本报告所述期间若干其他新西兰妇女也在国际非政府组织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联合国会议

妇女还在出席部长和官员级别的关于人权问题的重大联合国会议的新西兰代表团中担任领导。女性部长们代表新西兰出席了世界人权会议(1993年,维也纳),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1994年,开罗),和北京妇女问题世界会议(1995年)。除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之外,妇女都是率领这些官员代表团出席这些会议,并出席联合国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1995年,哥本哈根)以及第二次生境会议(1996年,伊斯坦布尔)。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1995年,北京

新西兰代表团由妇女事务部长詹尼·希普利阁下和妇女事务部的首席主管率领。代表团成员包括两名议员、首席人权专员、以及来自妇女事务部、对外关系和贸易部和统计部的各司局官员。三个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也是代表团的成员,新西兰的妇女还作为被认可非政府组织的成员参与了各个会议。

约80名新西兰妇女参加了非政府组织讨论会(95论坛)。非政府组织协调委员会举办了一次展览,展示了新西兰如何致力解决新西兰妇女面临的若干关键问题,并广泛分发了一份资料册。8名非政府组织代表得到政府赞助,帮助她们支付参与95论坛的费用。

有关出版物:

NZ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1993/94-,Corporate Plan,Wellington, The Ministry.

NZ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1993/94-,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Plan,Wellington,The Mnistry.

第9条

国 籍

(1)缔约各国应给予妇女与男子有取得、改变或保留国籍的同等权利。它们应特别保证,与外国人结婚或于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改变国籍均不当然改变妻子的国籍,使她成为无国籍人,或把丈夫的国籍强加于她。

(2)缔约各国在关于子女的国籍方面,应给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公民资格

自新西兰提出第二次定期报告以来,没有变动。

护 照

正如新西兰在第二次定期报告中指出的,自1992年以来,16岁以下儿童经双亲之一或监护人书面同意可申领自己的护照。如果父母或监护人有充分理由担心其对子女或监护的小孩的照管权或探视权会受到侵犯的话,可要求下令不准把该小孩带出境。如果此种命令是由法庭发布的话,则可将其存入新西兰海关出入境旅客自动处理系统,这样如有人要把该小孩带出境的话,关员就会知道。

第10条

教育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并保证妇女在教育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特别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保证:

(a)在各类教育机构,不论在农村或城市,职业和行业辅导、学习的机会和文凭的取得,条件相同。在学前教育、普通教育、技术、专业和高等技术教育以及各种职业训练方面,都应保证这种平等;

(b)课程、考试、师资的标准、校舍和设备的质量一律相同;

(c)为消除在各级和各种方式的教育中对男女任务的任何定型观念,应鼓励实行男女同校和其他有助于实现这个目的的教育形式,并特别应修订教科书和课程以及相应修改教学方法;

(d)领受奖学金和其他研究补助金的机会相同;

(e)接受成人教育、包括成人识字和实用识字教育的机会相同,特别是为了提早缩短男女之间存在的教育水平上的一切差距;

(f)减少女生退学率,并为离校过早的少女和妇女办理各种方案;

(g)积极参加运动和体育的机会相同;

(h)有接受特殊教育性辅导的机会,以保障家庭健康和幸福,包括关于计划生育的知识和辅导在内。

进展

.更多5岁以下儿童参加幼儿教育方案。

.毛利族儿童获学前教育的人数在1992年至1996年间增加了25%。

.从高等院校毕业的妇女人数增加了。

.在高等院校就读的毛利族学生人数增加了一倍以上。

.公布了新的卫生和体育课程(草案),供大众讨论。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1989年开始的行政改革继续获得执行和完善。1996/1997年政府的教育支出为50.21亿美元(1993年为45.39亿美元),分别占政府总支出的16.1%和国内总产值的5.5%。

自从1992年以来,妇女和女童在教育系统内的地位逐步提高。更多的儿童接受某种形式的幼儿教育,总的退学率在下降,更多的妇女正在参加义务教育之后的教育和培训方案。虽然教育部政策司的女童和妇女科在上次报告之后被解散了,但是教育部继续监测女性教育状况。

1998年,政府公布了教育部和毛利族发展部为毛利族制定的教育战略“办好毛利族的教育事业”,征求大众的意见。这个战略的目标是要鼓励毛利族学生接受更多教育,力争上游。

有关新西兰儿童的教育状况的进一步信息见新西兰就《儿童权利公约》向联合国提出的初次报告(CRC/G/28/Add.3)。

教育机会和参与

幼儿教育

从1992年至1997年,5岁以下儿童进入幼儿教育方案的比例从46%增加到56%。增加最多的是2岁(从38%增至50%)和3岁(从73%增至86%)。1997年,96%的4岁儿童获得了某种幼儿保育和幼儿教育。越来越多的妇女加入劳动力、人们更了解幼儿教育的重要性、以及社会上有更多种类的服务可供选择,是就学儿童人数稳步上升的部分原因。各种幼儿服务中男女童的比例相等,在1996年7月共有83 187名男童和77 104名女童在学。

毛利族儿童接受幼儿教育的人数继续增加-寇汗佳里奥(毛利语言网)对毛利儿童获得幼儿教育作了最大的贡献。1997年有707个寇汗佳里奥,毛利族学前儿童的就学人数在1992年至1996年增加了25%,而非毛利族的增长率则为17%。1996年7月,42%的毛利族5岁以下儿童接受某种幼儿教育,而非毛利族则只有61%。

1997年7月,新西兰有486个国家支助的社区游戏班。政府提供费用补助,帮助低收入家庭的孩子获得良好的学前教育。1994年起,凡不上学或工作的家长皆可申领此种津贴-每周不超过9小时的学前教育津贴。

1996/1997年,幼儿发展股资助了220个太平洋语言组织-它们在太平洋文化的价值观和语言的基础上提供教育方案。太平洋幼儿就学率在1992年至1996年间增加了22.7%。教育部与幼儿发展股签订了合同,由其向想要取得执照和特许地位的太平洋说各种语言的群体提供信息。迄今教育部已向37个太平洋中心发给执照,并计划在未来三年内增发60个。幼儿发展股和非政府组织-太平洋岛屿幼儿理事会正与教育部合作进行这个项目。太平洋妇女在太平洋幼儿中心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90%的太平洋幼儿教育培训人员是妇女。

大量的照顾者-主要是母亲-自愿加入幼儿教育工作。政府条例要求向家长通报子女的学习情况,许多幼儿服务特别是游玩中心运动设有培训方案,教导父母如何教育学前儿童。家长们也可以从参加管理委员会和加入各种幼儿工作团体而得到宝贵的经验。

一个由政府资助的方案“父母是首任老师”于1992年展开。这是一个在家里进行的方案,对象是3岁或以下儿童的家长。其目的是要增强为人父母者的信心,使他们能够更有效地参与子女的教育和发展。在这个方案下,教育工作者在1996年6月家访了全国6 000个家庭。

教育审查局定期评价各幼儿中心并公布其评价报告。这些报告会指出幼儿中心的方案或做法有什么性别歧视的证据。幼儿教育工作者了解到需要为女童提供适当和挑战性的方案,他们也注意到在提供性别中立的互动和做法方面有了相当大的进步。

中小学教育

在1996年上学的全部学生(697 325人)中,51%是男性,49%是女性。各种学校男女性的比例相当平均,例外的是:综合(地区)学校,主要是为农村社区服务,其学生56%是女性(1996年);函授学校,64%是女性;特殊教育学校,37%是女性。函授学校的对象是农村学生、一些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和希望重拾中学教育的成人,并为中途停学者、怀孕女生和想学本校不设的特殊课目的人提供教育方案。

所有国立小学和多数国立中学都是男女同校。1996年,大约40 000名学生上男校或女校。

毛利族的语言特里奥语是毛利人教育的组成部分,是他们复兴毛利语和提高参与和成就的工具。现在的重点放在把特里奥语作为教学语言,而不是作为一个学科。在本报告所述期间, 由国家支持的密集式毛利语学校已从1992年的13家增加至1997年的54家。1996年,2.3%的毛利族学龄儿童进入了这种学校。选择以毛利语教学的学校(一种以上的学科以毛利语教学)的学生已从1992年的13%增加1996年的20%。预期此一增加将鼓励毛利人参与教育和在教育方面取得成绩。

完成义务教育后的教育和培训

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继续深造和接受培训,而全时就读的女学生和非全时就读的女生都比男生多。1995年,18-24岁年龄组的女学生有21.7%是全时就读的女学生,6.8%是非全时就读的女学生,而男生则分别只有19.4%和6.6%。

新西兰资格评审局的数据显示,1997年在国家资格架构内登记的女性多于男性,不过如果把工业培训组织也包括在内的话,则男性仍然较多。国家资格架构的作用是协调高中(十一年级至十三年级)以至学位和研究院的所有资格,并且包括在职训练和职业训练。这个国家架构准许正式承认不论在那里或怎样学来的技术。其灵活性可能对妇女有利,因为它提供了各种机会,让妇女取得专业和技术资格。

给高校学生的财政援助

政府津贴高等教育。此外,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全时就读学生可领津贴。政府在1992年设立了一个高等教育贷款计划,贷款给学生支付学杂费和补助生活费。拿这两种形式援助的毛利族学生比非毛利族学生为多。

由于妇女的薪资常常比男的少,因此她们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还清债务。这可能使一些妇女不愿意接受高等教育。政府定下了偿还贷款的条件,即只有在贷款者有起码的收入之后才需要还债。如果贷款者没有收入,其贷款利息也较低。

1995年学年进修大学各项课程人数统计资料(包括海外学生)

女性

男性

博士学位

82

201

硕士/荣誉

1 498

1 673

所有大学课程

11 118

10 055

毛利族学生在高校中所占的比例

五年来,高校中的毛利族学生人数增加了一倍多,1996年占高校学生的11.9%,而1991年则只有7.9%。毛利族学生增加得最多的是理工科学生。在1995年进行的一次调查中发现,在高校就读的各科毛利族学生,女多于男。

工业培训

自1992年以来,工业受训人员已从1992年6月30日的16 711人增加至1997年9月30日的36 808人。若干行业已开始制定培训计划。

1992年,12%的学徒是女性;到1997年,女性学徒增至16%。虽然美发业仍然是吸引女性学徒最多的行业(在5 932名学徒中,有1 339名是美发学徒),但还有几个其他行业妇女学徒占相当大比例,包括救护车人员、服装和纺织业、建筑物服务、养马、渔业、园艺、旅馆和餐饮业、体育、保健和娱乐业等。

政府要求各行业的培训组织要有计划地使在该行业中人数较少的群体更多地参与。目前正在进行一个项目,以研究如何鼓励女性进入电技术和海鲜这两个行业。这个项目将确定有哪些战略可为其他行业应用。

培训机会方案

由教育和培训支助局管理的培训机会方案是在1993年推行的,目的是为退学的人和长期失业而且没有什么资格的人提供培训。这项培训的设计和执行需要满足毛利人(占1997年受训人员的22%)和太平洋裔受培训者(占1997年受训人员的4%)的需要。

1996年,政府把可参加培训机会方案的人扩及已接受家庭援助福利或寡妇福利超过一年的人。这使更多妇女能够接受培训,现在受培训妇女人数已占全部受培训人数的49%,超过了45%的指标。

在完成培训机会方案的人当中,22%的女性和25%的男性在两个月内就找到全职工作或散工,另外有10%的女性和9%的男性继续接受培训。

加强技能

加强技能方案为16至21岁的毛利人和太平洋人提供培训。1997年有629名学员,其中38%是女性。1996年的结果显示,(在已知的结果中)74%的女性和75%的男性学员在完成加强技能方案的培训或继续深造,或参加工作。

课 程

目前正在推行学校课程改革方案。新西兰课程纲要和全国课程文件是学校制订各项方案的基础。《纲要》提出了新西兰学习和教学方面广泛的基本内容,强调平等、包容和鼓励所有学生进取和成功。各项方案男女一视同仁、非种族主义和非歧视性。

学习媒介公司与教育部签有合同,为新西兰的教学课程编印课本和参考材料。这家公司提供的材料必须促进女童和妇女的自我正面形象。这些出版物有坚强的妇女楷模,她们从事具挑战性的、有意思的工作。

在幼儿教育方面,在经过广泛协商之后,1995年推出了一个新的志愿课程-“特瓦里其”。大多数养育子女的人都依照这个课程,涵盖了幼年儿童该学的东西,并强调以适当的资源、设备、方案和楷模来实施男女平等参与的课程。

职业发展指导

所有中学都必须向学生提供职业咨询。职业发展科老师都受过训练,以确保男女生都有选择任何可能的工作和培训的机会。

成就

近几年来的调查显示,男女生特别是中学的男女生在某些科目中的表现和态度有一些差异。

国家教育监测项目评价四年级(8-9岁)和八年级(12—13岁)学生的表现和态度,并在1995年对1 440名四年级学生和1 440名八年级学生(占3%的在学小学生)进行了科学、美术领域各种活动以及图、表、地图等的使用的测验。

国家教育监测项目发现女生在美术方面的表现比男生好,而且不论在校内校外都比较喜欢美术。在图、表、地图等的使用方面,女生在需要解读数据的活动中比男生强。虽然女生在一些音乐活动方面比较强,而且更喜欢阅读和演讲活动,但是她们对技术的态度则没有那么积极,并且在某些技术性事务中稍差于男生。在科学方面的调查结果显示,从统计上来说,男女生之间有相当大的差异-在33种事务中,有10项是男生比女生强。这说明女生在小学后几年里在科学方面的学习落后于男生。

在小学的其他学科方面,据说女生的写作、写字和拼字都比男生强。在体育方面,男生在大型运动方面比女生强,而女生则在需要细微动作的活动方面比男生强。

由国际教育协会进行的第三次国际数学、科学调查显示,新西兰儿童在数学和科学方面的表现与参与调查的各国儿童相比,成绩大约是中等。男女生的科学成绩在初中以前的差异甚微,但从中学开始(九年级),男生就明显地优于女生。在数学方面,女生做标准2和标准3的一些数学算题比男生强,但从8、9年级开始,某些项目的表现就走下坡,并且对数学的态度变得没有那么积极。毛利族和太平洋裔学生的成绩较差。毛利族初中女生的数学和科学比男生强,但到8年级时就与男生差不多。

新的数学和科学课程说明重申掌握基本技巧和知识的重要性,重申科学和数学与日常生活中的难题息息相关,以期增进学生对这些科目的积极态度。

考试和资格

在就学结束后,更多的女生比男生有高级学历。1996年,离校女生中有16 881人(67%)拥有高三或更高的文凭,而男生则只有15 413人(59%)。1997年获新西兰资格评审局承认的36名一级学者中,20人是女性。

在1996年举行的文凭考试中,取得A级或B级成绩的女生比男生多,尤以英语的差异最大。在1996年的大学奖学金和入学奖学金考试中,拿到B级成绩的女生比男生稍为多一些。不过,毛利族和太平洋裔的学生-包括女生-在中学阶段的考试成绩都不如其他族裔。

毛利族16和17岁女孩成绩和学历都比本族同龄的男孩为高,但是她们选了诸如打字等科目,限制了她们的就业机会。1996年,39%的毛利族学生没有拿到文凭就离校,非毛利族的学生则为15%。4%的毛利族学生拿到大学奖学金,非毛利族的学生则为24%。

在1996年的(11年级)文凭考试中,男女生最热门的报考科目皆为英语、数学、科学和地理。对男生而言,其次为车间技术,但女生则完全不报这一科。

高三文凭考试的热门科目对男女生来讲都是英语和数学,男生选的其他科目为物理和生物,而女生则为生物和化学。在大学入学试和奖学金考试中,男生报考最多的科目是统计、英语、微积分和物理,而女生则为英语、统计、生物和微积分。高班女生选历史和美术的比男生多。选高级数学和科学的学生则仍然是男多于女,而男生的数学成绩稍为比女生强。

教 员

1995年,幼儿教育部门有8 804名女性教员和106名男性教员,1992年则分别为7 321人和162人。1997年,全国有1 743名幼儿园老师受雇于私营的幼儿园机构。虽然国家部门法关于平等就业机会的条款不再适用于中学教员,但是人权法、民权法案和雇佣合同法等仍然适用。

中、小学男性教员的比例也在下降,从1992年占全职教员的36%降至1997年的31%。

1992年和1996年的教员人数

1992年

学校

女性

男性

小学

17 460

4 953

中学

8 445

8 104

综合学校

492

327

特殊学校

555

98

函授学校

328

108

1996年

学校

女性

男性

小学

17 474

4 576

中学

8 445

7 396

综合学校

638

357

特殊学校

528

94

函授学校

351

112

教育部在其《1996年妇女从事教学工作状况报告》中指出,三年来教育界男女员工平等的努力无甚进展。1996年,位居要职的女性少于男性,特别是在小学。此外,职位相当或资格一样的女性员工的薪金低于男性。虽然76%的小学教员是女性,但是只有32%的校长是女性。在中学方面,47%的教员是女性,但是只有25%的校长是女性。61%的女性中学校长任职于国立女校和国家种族混合女校,13%任职于男女校,而国立男校则只有两家有女校长。

在高等教育方面,师范大学67%的教授是女性,理工专科学校为50%,而大学则为31%。任高职的妇女人数少,不成比例。1995年,各大学和师范学院行政首长级的人员没有一个是女性,理工专科学校的行政首长不足五分之一是女性。

学校的董事会

新西兰的学校是由家长和社区代表组成的董事会管理的。1996年3月,49.7%的董事是女性。被选为董事的人中,女性比男性少了6%,但共选新董事的做法矫正了此一不平衡状况。新西兰教育研究委员会在1997年指出,董事会中个别董事所担任的角色仍然与性别有关。

按照国家部门法所定的“好雇主”义务,学校董事会必须每年向教育评审局报告该校的平等就业机会政策和方案。首席评审员在向国会提出的1995/1996年度报告中指出,只有55%的董事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了平等就业机会报告,而堪称典范的屈指可数;有34%未能满足法律要求。

进修教育

过去五年来,重返学校的成人人数减少了,不过女的仍然比男的更喜欢回校完成学业。1996年,教育部公布,有8 640名成人学生(超过19岁)在上中学,其中6 111人(71%)是女性。

社区在学校、理工专科学校及校外分部办的教育方案也为成人提供了教育机会。中学教育方案都是在当地社区办的,上课时间是在一般人不上班的时候。1996年74%的进修者是妇女。

许多私营的培训机构设在农村或县城,那里没有其他高等院校,为农村妇女提供了教育机会。

留校期

男女生留在中学的时间长了。女生总的留校期自上一个报告以来有了进步,平均来说,她们在校的时间略比男生长。不过,毛利族学生的留校期比非毛利族学生少,但十六、七岁时在学的毛利族女生比毛利族男生多。太平洋学生的留校期与非毛利族学生相似。

1995-1997年留校期比例

毛利族

年份

年龄

%女性

%男性

1995年

1617

7243

6742

1996年

1617

6741

6438

1997年

1617

6840

6138

各族

年份

年龄

%女性

%男性

1995年

1617

8561

8156

1996年

1617

8661

8257

1997年

1617

8763

8158

健康教育和体育教育

如以往所报告,新西兰的教育系统非常重视推行综合健康教育。新西兰已经公布新的健康教育和体育教育课程纲要(草稿),供各方试验和讨论。这方面的所有教学必须适当,不受性别陈规定型观念所限制。

已完成的几个研究和报告都显示许多学校的教学方案不够格,因此加强性教育已成为一个教育重点。教育评审局1996年的一项报告显示,在受检查的213所学校中,只有一半有生殖及性健康教育课程。

希拉里委员会修订了规则之后制订的新西兰体育特别方案的推行,意味着女孩也可以参加传统上属于男孩的体育运动,例如橄榄球和足球。希拉里委员会还有促进女孩参与运动的方案。第13条:“经济和社会生活”有进一步介绍。

1994年曾对毛利族女孩在学校的状况进行研究,发现毛利族女孩-其他族裔的女孩也一样-受男孩骚扰是一大问题。研究显示,运动场地活动的男孩多于女孩,男孩基本占领草地区和激烈活动的游戏场所,在课余参加体育活动的男孩远多过女孩。

一些学校搞了建立自信心训练和调解同学间矛盾的方案,帮助学生应付同学的欺负或其他不能接受的行为。特殊教育服务制定了一个方案来进行校园反暴力教育,同时,政府于1996年同意拨款在全国推行女学生校园自卫方案,估计未来三年内会有45 000名女学生参加。人权委员会针对这个问题制订了一个教育宣传材料-“防止校园性骚扰”。

有关出版物:

Garden,Robert A. 1997, Mathematics & Science Performance in Middle Primary School: Results from New Zealand ’ s Participation in the Third International Mathematics and Science Study, Wellington, Research and International Section, Ministry of Education。

Garden,Robert A. 1997, Performance Assessment in the Third International Mathematics and Science Study: New Zealand Results, Wellington, Research and International Section, Ministry of Education。

Making Education Work for M ã ori 1997, Wellington, Ministry of Education & Te Puni Kokiri。

Mathematics in the New Zealand Curriculum 1992, Wellington, Learning Media, Ministry of Education。

NZ Education Review Office 1996/97, Report: For the Year ended 30 June, Willington, The Office。(Appendix to the Journals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 of New Zealand, E.39) Published annually since 1989

Preventing Sexual Harassment in School 1996–.Auckland,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Reproductive and Sexual Health Education: A Report 1996,Willington, Education Review Office。

Science in the New Zealand Curriculum 1993, Wellington,Learning Media。Develop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Te Wh ã riki: He Wh ã riki M ã tauranga m õ ng ã Mokopuna o Aotearoa: Early Childhood Curriculum, 1996, Wellington, Learning Media, Develop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I nitial Report of New Zealand = He Hui Whakatau i te Mana o te Tamaiti a te Whakakotahitanga o ng ã Whenua o te ao 1995, Wellington, Ministry of Youth Affairs。

Women in the Teaching Service 1996, Wellington, Ministry of Education。

Wylie, Cathy 1997, Self -managing school seven years on - What have we learn? Wellington New Zealand Council for Educational Research。

第11条

就业

(1)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以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有相同权利,特别是:

(a)人人有不可剥夺的工作权利;

(b)享有相同就业机会的权利,包括在就业方面相同的甄选标准;

(c)享有自由选择专业和职业,提升和工作保障,一切服务的福利和条件,接受职业培训和进修,包括实习培训、高等职业培训和经常性培训的权利;

(d)同等价值的工作享有同等报酬包括福利和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在评定工作的表现方面,也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

(e)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特别是在退休、失业、疾病、残疾和老年或在其他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以及享有带薪度假的权利;

(f)在工作条件方面享有健康和安全保障,包括保障生育机能的权利。

(2)缔约各国为使妇女不致因结婚或生育而受歧视,又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权利起见,应采取适当措施:

(a)禁止以怀孕或产假为理由予以解雇,以及以婚姻状况为理由予以解雇的歧视,违反规定者予以制裁;

(b)实施带薪产假或具有同等社会福利的产假,而不丧失原有工作、年资或社会津贴;

(c)鼓励提供必要的辅助性社会服务,特别是通过促进建立和发展托儿设施系统,使父母得以兼顾家庭义务和工作责任并参与公共事务;

(d)对于怀孕期间从事确实有害于健康的工种的妇女,给予特别保护。

(3)应根据科技知识,定期审查与本条所包涵的内容有关的保护性法律,必要时应加以修订、废止或推广。

进展

. 加入劳动队伍的劳动适龄妇女百分比增加。

. 自谋职业妇女人数增加,妇女自谋职业妇女网络等组织增加。

. 妇女在武装部队中的职业机会增加。

. 关于男女工资差距的研究方案。

. 平等就业机会信托基金的资金增加。

. 为四个优先妇女群体––––毛利妇女、太平洋妇女、农村及城市处境不利的妇女提出倡议,以克服就

业障碍。

. 促进低收入社区的课后照管。

. 拟订关于儿童保育的全国性调查。

受雇用的劳动力中的妇女

1997年9月,概览

% 女

% 男

劳动适龄人口

51.2

48.8

劳动队伍

44.7

55.3

未参与劳动队伍

63.4

36.6

就业

44.7

55.3

失业

45.0

55.0

全职就业

36.1

63.9

兼职就业

72.8

27.2

加入劳动队伍的劳动适龄妇女(15岁以上)的百分比继续上升。1997年9月,妇女占劳动适龄人口的51.2%和劳动力的44.7%。57%的劳动适龄妇女加入了劳动队伍,自1991年9月以来,已增长3%。62%的就业妇女全时工作,38%非全时工作。

下表概括了1991年9月至1997年9月劳动队伍参与情况、失业和非全时工作的变化。

1991-97年百分比的变化

劳动队伍参与率

+3.0

+0.7

失业率

-3.0

-4.9

非全时工作的比率

+1.5

+1.6

族裔

虽然毛利妇女和太平洋妇女的参与率在过去六年中已上升,但是,毛利妇女、太平洋妇女和“其他”族裔群体妇女目前参与劳动队伍的可能性,比欧洲裔/白人妇女小。“其他”族裔群体妇女参与率下降,可能是由于这一期间移徙人数较多。

妇女参与劳动队伍的比率

族裔

%1991

%1997

%变动

毛利妇女

50.1

53.6

+3.5

太平洋妇女

50.5

56.4

+5.9

欧洲裔/白人妇女

54.5

57.9

+3.4

其他

53.5

49.1

-4.4

虽然毛利妇女、太平洋妇女和“其他”族裔群体妇女所面临的失业率高于欧洲裔/白人妇女,但是,在过去六年中,毛利妇女和太平洋妇女的失业率已显著改善。

妇女失业率

族 裔

%1991年

%1997年

%变动

毛利妇女

25.7

19.0

-6.7

太平洋妇女

29.1

13.1

-16.0

欧洲裔/白人妇女

6.8

4.6

-2.2

其他

13.4

11.9

-1.5

工作与年龄

不同年龄组妇女在劳动队伍中的参与情况差别很大。40—54岁年龄段的妇女参与率最高。从15岁到24岁和65岁以上的年龄段,男女参与率差别最小。不论妇女和男子,15岁至24岁年龄段的失业率最高。

工作与残疾

1996年家庭残疾情况调查情况显示,残疾人在劳动队伍中的参与率低于一般人口中按年龄、性别和族裔等因素划分的群体。残疾妇女在劳动队伍中的参与率在第3条:发展与提高妇女地位中讨论。

工作时间

男子与妇女的一个主要差别是工作时间。虽然越来越多的男子和妇女非全时工作,妇女从事非全时工作的可能性比男子大两倍。1997年9月,38%的就业妇女从事非全时工作,而12%的就业男子从事非全时工作。妇女在所有非全时工作者中占73%。非全时工作的妇女工作时间,也比非全时工作的男子短。

非全时工作

%女

%男

1991年

36.8

10.0

1992年

36.0

10.6

1993年

36.3

9.8

1994年

36.6

10.3

1995年

36.4

10.3

1996年

39.3

11.1

1997年

38.3

11.6

许多妇女非全时工作,以便将就业和家庭责任结合起来。但是,许多非全时工作者的工作时间比她们想干的时间少。1997年9月家庭劳动力调查显示:

.35%的非全时男子希望工作更长时间。

. 27%的非全时妇女希望工作更长时间。

. 在希望工作更长时间的所有非全时工作者中,67%为妇女。

职业

妇女所从事的职业仍然与男子从事的职业不同,集中于比较狭窄的职业范围。在过去六年中,担任下列职务的妇女比例已增加:议员、行政和管理人员(从1991年的8.1%增至1997年的9.3%);技术员(从1991年的11.1%增至1997年的13.2%)。

职业也是影响赚取收入能力的一个主要因素。在工资较低的办事员、销售和服务职业中,妇女比率较高。但是,在每种职业中,全职男雇员获得的收入高于全职女雇员。就百分比而言,差距最大的是服务和销售人员,收入差距最小的是办事员。

在幼儿工作人员中,90%以上为妇女,约80%的小学教师为妇女。幼儿工作人员和小学教师工会一直与政府进行谈判,要求小学教师与中学教师工资相同,幼儿园教师与小学教师工资相同。

现已达成协议,拟订一体化的教师体制,实行统一的薪金制度,小学教师和中学教师的工资不是由她们所工作的部门来决定。确定工资等级表的谈判仍在继续。

自营职业和小企业中的妇女

1991年至1996年,自营职业的妇女增长了31.5%,在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金融、保险、房地产和商业以及制造业中,增长幅度最大。

另见本节“促进妇女就业的具体倡议”。

妇女参加战斗

虽然仍对妇女参加战斗持保留意见,但已作出大量努力,增加新西兰武装部队中妇女的就业机会。

在新西兰皇家海军中,妇女可以从事除潜水员以外的所有职业。妇女在新西兰皇家空军中就业,不受任何限制。在新西兰陆军中,妇女尚不能从事作战职业,如步枪手、炮击手、装甲车车组成员、野战工程师或特别空勤人员。

第二次定期报告指出,1992年,陆军准备就妇女担任作战角色进行试点。这项试点没有进行,但尽管如此,妇女在陆军中从事的职业数目比过去多。增加妇女就业的问题,仍然在积极审查之中。

由于新西兰越来越多地参与联合国的特派团活动,越来越多的妇女被部署于这类活动。妇女被部署于海湾战争、索马里、柬埔寨和波斯尼亚。而在这些地区,实际危险或作战的可能性很大。妇女就业的这项变化所产生的影响是,新西兰国防军很难部署大量部队而不让妇女担任可能需要参与作战的角色。

由联合武装部队和平民雇员组成的新西兰国防军也制订了平等就业机会政策。国防军在各项工作和管理实践中致力于机会均等原则,使各兵种和平民成员有机会靠自己的优点、能力、表现和潜力取得晋升。这项政策的一个内容是,使妇女有更多的机会从事促进职业机会的工作,并认识到,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让妇女参与作战职业和角色。

妇女的无报酬工作

未参与劳动队伍的劳动适龄妇女,几乎比男子多一倍。未参与劳动队伍的妇女比男子多得多,因为她们在家里从事无报酬的工作,照管子女,照料老年受抚养人。见第2条:反对歧视措施下的时间利用情况调查说明。

收入

在1997年8月,妇女平时每周平均收入是537.65美元,为男子平时每周平均收入700.02美元的76.8%。1997年8月,妇女每小时平均收入为男子收入的81.2%。自《同酬法》于1977年完成实施以来,这种比例几乎仍然没有变化。男子和妇女每周平均收入不同,部分原因是工作时间长短不同。男子雇员往往工作时间较长,加班费比妇女多。

公共部门女子和男子平时每小时平均收入的差距大于私营部门。1997年8月,公共部门女雇员平时每小时平均收入为男子的76.2%。私营部门雇员的相应数字为80.2%。

新西兰经济研究所为妇女事务部编写的一份报告(1997年,库克和布里格斯出版社)指出,如果最近的产业趋势继续下去,在今后五年中男女工资差距不太可能缩小。这反映出,妇女集中于男女收入差距预计扩大的商业和金融服务业等行业,以及妇女人数较少的行业工资增长比率高于平均数。

影响收入的其他重要因素是年资、技能水平、经验和与工作有关的训练,以及就业的期限和连续性。由于缺少数据,这些因素造成的影响很难量化。新西兰统计局已提议改进收入统计数字,这应当有助于弥补某些空白,并改进关于收入差距的资料。

政府正在努力处理这一问题,继续支持和支助各种方案,以减少歧视,改进对男女工资差距的了解。妇女事务部负责关于男女工资差距的研究方案。

为纪念1972年《同酬法》颁布25周年,新西兰工会理事会正在拟订一项为期三年的活动,以实现同酬目标。

收入支助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已采取措施,确保收入支助仍然严格针对最需要帮助的人、包括妇女。

1994年9月,为社会福利部公布了一项新指令,题为“从福利到康乐”。社会保障领域的目标包括,确保人们了解有权获得的援助,查明并减少补助金的误付(包括控制诈骗),拟订用户责任的概念,并便利从福利到工作的过渡。

政府根据就业问题工作队依照1996年《社会安全修正案》提出的建议(1994年),对福利制度进行改革,对领取福利金的妇女、特别是单亲、寡妇、单身妇女和失业补助金领取者的配偶产生了影响。此外,对寡妇、家庭目的和残疾人补助金领取者实行了新的、较低的初期削减额。这些改革的目的是在短期内更多地鼓励这些群体从事非全时工作,最终的目的是使他们有更多机会过渡到持久的全时工,并摆脱对社会安全制度的依赖。

1996年7月,实行了双重福利金削减制度,增加了可以获得的收入额,又不影响福利金数额。同时,政府规定新的福利金领取者群体必须履行试工和其他形式的互惠义务。从1997年4月起,对没有子女或最小子女年龄在14岁以上的寡妇和家庭目的福利金领取者,实行非全时试工制度。对于没有子女或最小子女年龄在14岁以上的失业金领取者的配偶,实行全时试工制度。这三类人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招工面试并拟订受教育、训练或就业的计划。此外,如不遵守试工或参加招工面试的要求,还实行了福利金逐步减少的新制度。这些改革的目的是,强化利用教育、训练或就业机会的义务。另外,还改革了新西兰就业局向参加试工的福利金领取者提供的个别化援助以及向有子女的家庭提供的个人所得税和就业收入资助。

毛利妇女领取多数社会安全福利金的比率较高,新西兰退休金除外。

处理阻碍就业平等的因素

平等的就业机会

公共部门

1997年11月,政府核可(由国家公务员委员会于1997年公布的)题为“到2010年的平等就业机会政策”的文件,试图改善公共部门四个领域的情况:领导、组织文化和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平等就业机会群体的就业以及监测和评价。政府机构的首席行政官负责在各自组织中实现拟订的平等就业机会目标。

平等就业机会信托机构

政府每年以一元对一元的方式向平等就业机会信托基金交纳的款项,从95 000元的最高数额增加到1996年的445 000元。1996年,政府的联盟协定提议,将政府供资的数额改为雇主每交纳一元,政府交纳两元。

平等就业机会信托机构在就业与家庭问题方面的工作在第5条:性别角色和定型观念上简述。

平等就业机会信托基金于1997年设立平等就业机会雇主小组,以增加平等就业机会方面的活动。到目前为止,90多个组织已加入平等就业机会雇主小组。

平等就业机会竞争基金

平等就业机会竞争基金的设立,是为了促进私营部门工作场所的平等就业机会方案和做法。该基金资助的项目所产生的材料,已通过平等就业机会信托机构向公众提供。

职业保健和安全

1992年《就业保健和安全法》规定雇主一般有责任采取一切可行步骤,确保雇员不受到工作场所危害的影响,因为雇主最有可能评估和管理与工作场所和工作做法有关的危险。据认为,与铅打交道对孕妇特别有害,因此向雇主提出了安全限额。对于同有害物质、包括可以引起基因破坏的化学品打交道的工作而言,要求雇主就这类工作对雇员造成的健康危险作出评估,并酌情预防或控制与危险品的接触。

就业中的性骚扰

关于向人权委员会提出的性骚扰控诉的统计数字在第2条:反歧视措施下提供。1997年平等就业机会信托机构关于新西兰各组织内在平等就业机会方面的认识、接受程度和活动的调查显示,在各类组织中,反性骚扰政策看来已深入人心。在接受调查的组织中,80%已制订反性骚扰政策,67%已制订各种程序。但是,只有20%的组织为管理人员提供训练,只有19%的组织为工作人员提供训练。

关于就业中的性骚扰问题,已经有一些重要的法院案件。在其中一个案件中,高等法院裁定,如果控诉人不再受雇主雇用,则不能下达命令,要求该雇主实行针对性骚扰的政策。结果,在控诉人已经离开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或性歧视案件中,就业法庭不再命令实行积极行动方案。此外,由于这一案件,更加难以作为调节解决办法的一部分谈判这类方案。人权委员会认为,不能命令这类方案似乎违背《人权法案》的宗旨。

高等法院最近处理的一个案件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保护措施,防止就业中的性骚扰。在这一案件中,申诉复审法庭认为,性骚扰行为并非一定要发生在工作场所才能归入“就业过程中”的性骚扰。相反,适当的标准是,如果控诉人不是被雇主雇用,她在事件发生时是否会在场。

1991年《就业合同法》

1991年《就业合同法》规定,妇女有权将性别歧视案件(包括性骚扰案件)告到就业法院,作为个人申诉。控诉必须选择《就业合同法》或《人权法案》作为申诉的论坛,案件不能从一个管辖范围转入另一个管辖范围。

促进妇女就业的具体倡议

政府确定阻碍平等的因素后拟订了若干倡议,以克服阻碍就业的因素,这些倡议针对4个重点妇女群体––––毛利妇女、太平洋妇女、农村及处境不利的妇女。

返回劳动队伍的妇女

新西兰就业服务局执行的两项方案具体针对返回劳动队伍的妇女。

新西兰就业服务处通过转折点项目向妇女宣传从无报酬工作和自愿工作中积累的技能可以用于有报酬的工作或自营职业,从而提高妇女工作的能力。在1995/96年期间,2 559妇女名参加了转折点讲习班,1996/97年有1 921名妇女参加。

垫脚石项目是转折点项目的浓缩版。1995/96年,385名妇女参加了垫脚石讲习班。

妇女及其家属通过获取技术方案,得以取得经验,学会在有利的环境中利用最新技术。

单亲家庭

新西兰大多数单亲家庭的家长是妇女。

新西兰就业服务处办理的新视野讲习班针对单亲和领取收入支助福利金12个月以上的妇女。该讲习班帮助参加者找到可以转用的技能和工作选择。

到目前为止,在参与者中42%为毛利妇女,48%为白人妇女,9%为太平洋妇女,1%为其他族裔群体妇女。该方案针对性强,因此根据1991年人口普查,在有子女的毛利人家庭中,44%为单亲家庭。1995/96年,共有1 107名妇女参加讲习班,1996/97年,1 205名妇女参加。

区域倡议

妇女就业项目基金可用来帮助新西兰就业服务中心拟订各种项目,帮助处境不利的妇女群体找到工作,或帮助她们为工作作好准备。设立该基金的目的是,使各中心在协助农村地区的妇女方面具有更大的自主权。

为毛利妇女采取的措施

由于政府就业问题工作队1994年提出的报告,WAHINE PAKARI方案转入劳动部。该方案由毛利妇女执行,是一个为期4周的自我开发和企业技能训练方案。该方案的长期目的是,使毛利妇女更多地参与自营职业、企业和管理或其他就业,并进行进一步教育和训练,以改善毛利妇女的就业机会和前景。1996/97年,453人参加了该方案。

毛利妇女自营职业方面仍有障碍,包括获得资金和咨询的机会有限,企业支助机构不适应毛利妇女的需要。因此,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毛利妇女和企业是重点关注领域。MAHI–A-IWI战略是劳工部社区就业组为处理这一障碍提出的一项成功措施。一系列会议使妇女聚集在一起,学习企业技能,讨论她们面临的就为障碍的解决办法。现已举行5次会议,该网络希望成为全国性网络。通过MAHI–A–IWI战略,向毛利妇女发展基金、毛利妇女福利联盟和社区会议团体提供广泛支助、知识支持介绍和项目合作,使毛利妇女获得更多资金,协助她们克服就业方面的障碍。

非政府倡议

毛利妇女发展基金

毛利妇女发展基金的作用在第13条:经济及社会生活中概述。

妇女自营职业妇女网络

妇女自营职业妇女网络是一个全国性自营职业妇女团体,1992年设立时只有一个分支,后来扩大到由36个分支组成的网络,成员超过12 000人。

妇女自营职业妇女网络的目的是,

.向妇女提供技能,以成功创办企业

.提供非正式监测和建立网络

.向妇女提供促进企业的工具

.鼓励妇女相互做生意

.克服企业的孤立状态。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妇女自营职业妇女网络建立了一个全国办事处,有一名全职协调员;创办了本年度自营职业妇女奖;建立了万维网网址;并编制了一份季度通讯。

妇女自营职业组织报告:

.40%的新企业由妇女创办,在今后4-5年内,这一数字预计增加到50%

.自营职业妇女人数以每天20人的比例增加(新西兰统计数字)

.在建立企业方面,妇女的成功率比男子大49%(1994年,梅西大学)

.61%的惠灵顿自营职业妇女持有高等教育以上文凭(惠灵顿市委员会资本发展机构研究)

.80%的自营职业妇女认为自己成功或非常成功(惠灵顿市委员会资本发展机构研究)

.妇女创办自己企业的比例高于男子

.在拥有自己企业的妇女中,55%在创办企业时不到40岁

妇女新视野信托基金

妇女新视野信托基金是促进妇女二度教育和训练以及妇女研究的一个慈善信托机构。该信托基金提供年度奖,为妇女的二度教育或训练提供资金,并研究对妇女重要的问题。该奖的价值最多2000美元。

产假和父母假

1987年《产假和就业保护法》规定了妇女和男子的父母假。1996年,劳工部公布了对有资格适用该法条款的父母的一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许多妇女(以及较少的男子)正在成功地利用该法的规定。

1995年6月,妇女事务部公布了将新西兰的父母假政策与海外规定作比较的一项研究:父母假政策、妇女与劳动市场:新西兰、瑞典、联合王国、美国和澳大利亚比较分析。

该报告发现,新西兰的各项规定包括:强有力的工作保护和比较好的产假、父母假和长期父母假。休假机会可能对临时工和季节工有限,部分原因是法定的资格标准。报告显示,妇女可能休不起不带薪的假期。在一些就业合同中,以谈判达成了与产假或父母有关的款项,主要在公共部门。休假的妇女有可能获得国家资助的某些收入支助款项,如家庭支助、保障家庭收入或家庭目的福利金。

1997年平等就业机会信托机构就新西兰各组织内对平等就业机会的认识、接收程度和活动的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组织中,4分之1至3分之1提供超过法定期限的父母假。到目前为止,比例最高的是教育部门(65%)。超过3分之1的公共部门组织和国营组织提供这类假期,而在接受调查的私营公司中,4分之1提供这类假期。

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商业研究院对就业合同的一项调查(就业合同:1996/97年谈判趋势和就业法增订)显示,39%的合同规定休父母假给予补助,27%的合同作出了高于标准的规定。17%的私营部门合同规定休父母假给予补助,主要是在金融和银行部门。

儿童保育和幼儿教育

政府认识到,能否获得充分的儿童保育服务可能成为妇女参与劳动队伍的障碍,因此规定了补助学龄前儿童的保育服务,并支助对学龄儿童的课后照顾。下文简述最近对各种倡议所作的简短摘要。

课后照顾

发展援助方案是1996年1997年开设的为期18个月的试点方案,向每个团体提供最多达8 050美元的发展支助,设立课后照顾方案,以促进在低收入社区提供课后照顾。对这一试点方案所作的评价显示,在利用该方案的父母中,几乎半数来自年收入不到三万美元的家庭。

发展援助方案试图用共计204万美元的成本,在预定地点提供5千个新的场地或250个方案。该方案在全面开展业务的第一年协助设立了107个课后照顾站。

资金的迅猛增加说明,许多父母很难为子女安排放学后以及假期的照顾,以便进行全时有报酬工作或训练。33%的父母说,课后照顾帮助他们延长有报酬的工作时间;53%的父母说,看管站帮助他们保住有报酬的工作,21%的父母说,课后照顾站使他们有时间找工作。

政府正在审议对这一试点方案的评价结果。

全国课后照顾站调查

课后照顾站全国协会对1996/97年的服务提供者进行了调查。调查有政府机构、私营部门公司和社区组织供资和支助,结果发展社区对接受调查的课后照顾方案给予很大的支持。一半以上的照顾站有自愿工作人员,多数由父母和(或)社区在学校、社区中心或大厅开办。

服务提供者提出的主要问题是资金,然后是征聘和留住合适的工作人员。该方案资金的最普遍来源是父母缴纳的托儿费,然后是社区赠款。平均向父母收取的费用为:放学后照顾每周44美元,假期照顾每周80美元,上学前方案每周33美元。

关于儿童保育的全国调查

劳工部与妇女就业问题全国咨询理事会一起正在拟订一项关于儿童保育的全国调查。这项调查的目的是提供数据,说明儿童保育的利用情况以及儿童保育的利用情况与劳动队伍参与情况之间的关系。这项调查还将查明不能得到儿童保育在何种程度上阻碍劳动队伍的参与,探讨儿童保育责任对照料提供者对参与有报酬工作的影响。这项调查将由新西兰统计局完成,1999年可以有调查结果。

有关出版物:

Cook ,Diana & Briggs,Phil 1997,Gender Wage Gap:Scenarios of the Gender Wage Gap:Report,Wellington,NZ Institute of Economic Research.

EEO1 Policy to 2010:Future Directions of EEO in the New Zealand Public Service 1997,Wellington,State Services Commission

EEO Trust Index:Benchmarking Business Success Through Diversity=He whakaaturan ga tere m ‹ te Mahi a te R ‹ p ¬ Tiaki i te Kaupapa Whakaorite Whiwhinga Mahi 1997, Auckland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Trust.Annual

Employment Contracts Act 1991,Wellington,NZ Government,(Statutes of New Zealand,Pubic Acts,1991 no.22)

Employment Cont racts:Bargaining Trends & Employment Law Update 1996/97,Wellington,Graduate School of Business, Victoria University of Wellington.Annual since 1994

Health and Safety in Employment Act 1992,Wellington,NZ Government.(Statutes of New Zealand.Public Acts,1992 no.96)

Household Labour Force urvey,Sept.1997, SWellington,Statistics New Zealand.Published quarterly

Survey of the extent of knowledge and use of the Parental Leave and Employment Protection Act 1987,prepared for the Industrial Relations Service,Department of Labour,November 1996.

NZ Prime Mimisterial Task Force on Employmint 1994,Employment:the Issuds,Wellington,The Task Force.Chaired by John Anderson.Associated Task Force reports(1994);Employment;Addressing New Zealand’s Biggest Challenge;Proposals For Action;and,Employment;Understanding New Zealand’s Biggest Challenge;Summary of Consultations

Parental Leave and Employment Protection Act 1987,Wellington,NZ Government,(Statutes of New Zealand.Pulic Acts,1987 no.129;RS 27)

Parental Leav e Policies,Women and the Labour Market=Ng @ Kaupapa Here w @ Whakata mo ng @ Matua,ng @ W @ hine me te ao Tuku Mahi;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New and Austeralia Zealand,Sweden,United Kingdom Unites Sates 1995, Wellington,Ministry of Women’s Affairs.

Social Security Amendment Act 1996,Wellington,NZ Government.(Statutes of New Zealand.Public Acts, 1996 no.20)

第12条

保健

⑴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取得各种保健服务,包括计划生育。

⑵尽管有本条第1款的规定,缔约各国应保证为妇女提供有关怀孕、分娩和产后期间的适当服务,必要时免费,并保证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得到充分营养。

进展

•所有六岁以下儿童的一般门诊免费。

•执行《保健和残疾服务消费者权利准则》。

•发展毛利人保健服务,增加毛利医务人员的人数。

•开展全国乳腺癌普查方案。

•家庭残疾普查,1996年。

•制定关于性和生殖健康的政府政策,包括免费提供一些品牌的口服避孕药。

•政府支助有关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研究。

•新西兰已规定禁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并成立了一个预防方案。

新西兰公共、私营和志愿部门相互合作提供保健和残疾支助服务并为此提供资金。四分之三以上的保健服务由政府提供经费,大多数医院为国家所有。政府公共筹资保健服务的首要目标是:

•改善健康状况

•改善、促进和保护公众健康

•鼓励人们在其社区的独立性

门诊和住院在公营医院是免费的。非急诊在公营医院的候诊时间不同,但现在正在制定一个预约系统,以便由临床急迫程度和受益的能力确定获得的服务。预约将确保确定非急诊外科手术和专家评估最长候诊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通过各种合同和其他安排,政府为各种各样的独立医疗服务提供者及有关组织提供全部或部分经费。这些包括一般开业医生、独立助产士、护士、化验员、牙医和一系列非政府机构,例如新西兰皇家Plunket学会、新西兰计划生育协会、新西兰皇家盲人基金会、NZCCS(面向身体残疾者)和IHC(面向心智残疾者)。

1993年,政府向区域保健管理部门分发了准则,明确要求它们为毛利人购买适当的保健服务。1993年至1997年间,毛利人保健服务提供者数目从25个增加到200多个。其中许多进行面向妇女的服务,例如助产和产妇护理、计划生育和子宫颈检查。

新西兰已经制定一个全国性儿童预防保健时间表。通过签订合同提供“健康儿童”服务的许多保健工作者可以免费提供“健康儿童”保健服务,包括免费儿童免疫接种(按照全国免疫计划),定期评估儿童的健康和发育,家长教育以及家庭保健与支助。1997年7月1日开始,增加了向一般医生门诊6岁以下儿童的补贴,还增加了药费补贴,从而取消了6岁以下儿童的处方费。

保健和残疾专员

1994年成立了保健和残疾专员办公室,以促进和保护保健和残疾支助服务消费者的权利,监督服务质量,包括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

专员拟定的《保健和残疾服务消费者权利准则》于1996年7月1日作为法规开始生效,其中包括获得适当标准服务的权利、充分知情的权利、受到尊重对待的权利和隐私权利,但没有规定获得服务的权利。

专员负责调查有关对违反准则提出的申诉,通过教育和宣传促进尊重和遵守保健和残疾服务消费者的权利。最近一个法庭案例证实,专员的作用还扩大到对保健提供者的任何行为进行调查,这可以视为一项政策或惯例。

现在还建立了一个独立的病人辩护士网络,以宣传《准则》并协助消费者解决对保健提供者的申诉。

成立该办公室和拟订《准则》是根据1988年对国家妇科医院子宫颈癌诊治的指控进行调查的调查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委员会主席是西尔维亚·卡特赖特夫人。

最近的结构改革

1993年,公共保健系统进行了改革,目的是改善获得保健服务的途径并提高提供服务的功效和效率。一系列残疾人支助服务的供资和责任从社会福利部转到政府的保健部门。区域保健管理机构负责订约承办残疾管理服务,例如家庭帮助和个人支助,还负责设备和住宅的改造。确定应享待遇的办法从以残疾类别为依据改为评估每个人的需要。

1995年,公共保健委员会又并回卫生部,并接管该部的采购职能。1996年,联合政府宣布打算把四个公共保健委员会并为单一的全国供资机构,以消除重叠,降低交易费用并鼓励采取一致的方法。1997年7月1日,成立了过渡保健管理机构,将区域保健管理部门并为一个全国性机构,以准备过渡到新的供资机构–––保健筹资管理局,该机构于1998年1月1日成立。

根据这些改革,卫生部范围内政策咨询的重点基本上从人口内特定群体转向提供具体服务和获得这些服务的途径,例如产妇服务或医疗/手术服务。1994年取消了卫生部妇女保健咨询委员会,卫生部现在没有具体的妇女保健政策单位,尽管现在仍继续监测妇女的健康状况。保健筹资管理局还雇用了妇女健康分析人员。

为改善妇女的健康,现已实施若干公共保健计划。这些计划包括全国子宫颈检查方案,乳腺癌检查方案,以及有关烟酒、HIV/艾滋病和性病的方案。这些计划由规定实现目标的定性指标,卫生部公共保健组监测其进展并提出年度报告。

毛利人保健服务

本报告所述期间,区域保健管理局(现在的保健筹资管理局)成立了专门的毛利人保健采购部门,该部门与毛利人保健提供者进行了广泛协商和密切合作。现在既采购广泛的初级服务(例如一般开业医生的服务),也采购具体服务,例如性保健和助产服务。

毛利保健提供者大部分是非营利的,可以是部落服务或者泛部落的服务,例如某个城市地区的服务。服务重点一直是初级和预防公共保健,另外也比较注意管理保健。这些服务采取创新方法,改善边远农村地区和贫穷城市地区获得保健的途径。毛利人提供者发展计划建立于1997年,目的是加速毛利保健人员队伍和毛利服务提供者的发展,使之成为目前改善毛利人健康状况战略的组成部分。

总的来说,“毛利人为毛利人”的服务开始时间还不长,还看不到例如住院治疗等保健成果的重大变化。然而,在地方一级,一些计划取得了很大成功。目前人们更多利用保健服务的情况十分明显,免疫率提高也很说明问题。现在有了“毛利人为毛利人”保健提供者,这也可能提高了毛利人对主流提供者的期望值。许多医院,包括全国妇女医院和私人提供者现在有了毛利人顾问和专家。

毛利人发展部指出,“……毛利人对保健的看法是全面的,包括若干不同的方面,例如精神、肉体、智力和社会。毛利妇女在家庭集团发挥着中心作用,因此,住房和教育等问题成了与保健有关的问题。如果毛利妇女不健康、不强壮、见识不多,那么她们的家族也会是这样”。

一般保健状况指标

预期寿命

在1993年至1995年之间出生的非毛利儿童平均预期寿命女子是79.1岁,男子是73.7岁(卫生部,1997年)。毛利女孩出生时的预期寿命大约比非毛利儿童少6岁。不过,1940年代以来,毛利女子预期寿命提高速度比非毛利女子快两倍多。

死亡率(各种死因)

以年龄为标准,新西兰妇女死亡率比男子低,死亡率随着年龄增加而逐渐增加(NZHIS1997a)。1996年,女性死亡率一般随年龄而增加,从5-9岁每100 000人死亡17人,到最多的85岁以上妇女每100 000人死亡20 310人(根据NZHIS 1998计算)。虽然以年龄为标准,毛利妇女死亡率比太平洋岛屿和其他非毛利妇女高一些,但1994年,毛利妇女死亡率提高到每100 000人死亡590人,而非毛利妇女每100 000人死亡377人(NZHIS 1997a)。

循环系统疾病(包括局部缺血心脏病和脑血管疾病)造成新西兰妇女死亡最多–––1994年死亡的12 924人中的44%。第二大主要死因是包括癌症在内的肿瘤(26%),其次是呼吸系统疾病(10%)(根据NZHIS 1997a计算)。

产妇死亡率

1993年产妇死亡率是每100 000活产婴儿死亡17人,1994年每100 000活产婴儿死亡7人。

婴儿死亡率

1993年整体婴儿死亡率是每1 000活产婴儿7.3人,是新西兰有记录以来最低的。毛利婴儿死亡率是每1 000活产婴儿14.7人。1993年女婴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先天缺陷,占全部女婴死亡率的三分之一强,男婴则占死亡率的23%。

本报告所述期间,死亡率降低最多的是新生儿后期死亡率(出生28天到1岁之间的死亡),非毛利婴儿减少的最明显。虽然毛利新生儿后期死亡率在1987年至1993年期间有了下降(每1 000活产婴儿从11.0个降至9.8个),但高于新西兰出生的太平洋岛屿婴儿(每1 000人2.2个)和欧洲及其他血统婴儿(每1 000人2.7个)。新生儿后期死亡率下降主要是由于婴儿猝死综合症比率的下降。

住院率(各种原因)

新西兰妇女住院最普通的主因是正常分娩和怀孕及分娩的并发病,1995年和1996年几乎占住院人病例的四分之一。1995年和1996年公众住院的另外两个最主因是绝育和陪生病的儿童住院(全部住院人数的15%)。

生育率

1983年每名妇女生育达到历史最低的1.92个,从那时以来,生育率略有上升。1995年总生育率为每名妇女2.04个。活产婴儿总数从1990年的60 153个略降为1995年的57 791个。毛利人生育率从历史最低的1986年每名妇女2.14个上升到1995年的2.38个,不过这种小幅度的增长也许是由于1995年对婴儿族裔编码的改变。

毛利人和非毛利人妇女生育情况大不相同,尽管总生育水平比较接近。毛利妇女的生育特别集中在较年轻的年龄组。20-24岁毛利妇女特定年龄组生育率是每1 000名妇女150.4个,而新西兰所有妇女的生育是每1 000人83.6个。毛利妇女往往生育较多,而且生育较早。新西兰少女生育率仍相对较高。

1995年15-19岁女性总生育率为每1 000人34个,与1990年大体相当。而毛利少女生育率为每1 000人82.3个,五年前是76.9个。

妇女的健康风险

吸烟

吸烟现在被认为是新西兰妇女过早死亡和患病的最重要原因,吸烟造成女性死亡继续上升,而新西兰男子的趋势则相反。

1996年普查发现,15-29岁各种年龄的妇女比男子中的吸烟者或曾经吸过烟的人多。新西兰年轻妇女和毛利妇女吸烟率较高。1992年对14-15岁学生进行的全国调查显示,毛利女学生多为目前吸烟者(45%),其中33%说她们每天都吸烟(Ford和其他,1995年)。

饮酒

1995年调查发现,新西兰消费的酒有27%是妇女消费的(Wyllie和其他,1996年)。在所有年龄组中妇女饮酒比男子少,全体平均每年消费无水酒精2.1升。关于喝酒和吸毒引起的精神健康紊乱,妇女远少于男子。

体育活动

对新西兰人身体活动水平的详细研究发现,四分之一的妇女活动水平很低,每周不到21小时,二十几岁的妇女(30%)和老年妇女(34%)活动水平往往很低(Hopkins,1991年)。

肥胖症

在新西兰人口最集中的奥克兰进行的研究显示,从1982年至1994年,35-64岁中列为超重或肥胖妇女的百分比已从36%猛增到45%。据认为饮食因素是造成增加的主要原因,尤其是每日饮食摄取脂肪过量。

心血管疾病

心血管疾病,包括局部缺血心脏病和中风,是新西兰妇女的主要死因。

局部缺血心脏病

1994年新西兰妇女死亡中23%是局部缺血心脏病导致。自1980年代中期以来,毛利和非毛利妇女局部缺血心脏病死亡率都有了下降,尽管毛利人的比率下降较慢。

脑血管疾病(中风)

1970年代初期以来,妇女死于中风的比率一直在下降,但不如男子下降得快。毛利妇女死于中风的比率也比非毛利妇女下降得慢。1994年,中风造成1 631名妇女死亡,主要是老年妇女。毛利妇女死于中风的可能略高于非毛利妇女。

风湿性心脏病

毛利人和太平洋岛屿人口多的城乡社区风湿性心脏病发病率似乎最高(部门分析,1996年)。风湿性心脏病的起因是童年的风湿热,这是新西兰女性死亡率高于男子的唯一一种心脏病。

Te Hotu Manawa Mãori是全国心脏基金会毛利人分部,该机构获得经费进行区域研究,以确定风湿性心脏病的发病率,努力在医生和社区中提高人们的认识,并对风湿热作出早期诊断。

癌症

1994年,女性死亡中26%和男子性死亡中27%由癌症导致。癌症是新西兰第二大死因(根据NZHIS,1997a计算)。导致妇女死于癌症的三大部位是乳房(1993年癌症死亡的18%)、大肠(16%)和肺(14%)(NZHIS,1997

e)。毛利妇女比非毛利妇女癌症死亡率高。

乳腺癌

乳腺癌是新西兰妇女中新的癌症登记和癌症死亡中的主要原因。每年大约诊断出1 600个新病历。平均12个妇女中大约有1个在一生的某个时间会患乳腺癌(部门分析,1996年)。过去20年期间,乳腺癌死亡人数大约增加了三分之一,部分原因可能是新西兰的女性人口

老龄化(部门分析,1996年)。据报非毛利妇女乳腺癌死亡率在经合发组织国家中居第二位,而毛利妇女大约居第十位。然而,研究发现,毛利和太平洋岛屿妇女比较容易患晚期乳腺癌(部门分析,1996年)。非毛利妇女乳腺癌死亡率略高于毛利妇女。

政府正在实施全国乳腺癌检查方案,为50-64岁无症状妇女两年一次免费作乳房X光检查。保健筹资管理局正分阶段实施该方案,1998年将开始第一批检查和评估服务。

大肠癌

大肠癌,包括结肠癌和直肠癌,是新西兰妇女癌症死亡和患者登记中第二大常见部位。每年5 000多名妇女死于大肠癌(NZHIS 1997e),非毛利妇女死亡率是毛利妇女的两倍多(每100 000名妇女分别为20人和9人)(NZHIS,1997a)。

肺癌

每年大约500名新西兰妇女新登记为肺癌患者,几乎同样多的妇女死于肺癌(NZHIS,1997a;NZHIS,1997e)。毛利妇女患肺癌以年龄为标准的比率比非毛利妇女高2.5倍以上,仍然是经合发组织国家肺癌死亡比率最高的(NZHIS,1997a;部门分析,1996年)。

政府减少肺癌的政策重点是减少吸烟,特别是青年妇女和毛利妇女。卫生部主办了针对青少年的宣传运动,Te Hotu Manawa Mãori得到政府提供的经费,开展教育和宣传方案并支助毛利人的无烟计划。

卵巢癌

每年有170名以上新西兰妇女死于卵巢癌,大约240名妇女登记患有卵巢癌(NZHIS,1997a,1997e)。由于没有症状和缺乏可靠的检查方法,所以发现较晚,造成死亡率较高。

子宫颈癌

每年约有80名新西兰妇女死于子宫颈癌,200名妇女被诊断患有子宫颈癌(NZHIS,1997e;《Progress on Health Outcome Targets》,1997年)。不过,1980年代末以来,子宫颈癌死亡率和患病率一直在下降,大概是由于子宫颈检查的改进(《Progress on Health Outcome Targets》,1997年)。1994年以年龄为标准的子宫颈癌死亡率是每100 000 名妇女3人 (根据NZHIS 1997年

计算)。平均88名新西兰妇女中约有1人在75岁以前患子宫颈癌(《Progress on Health Outcome Targets》,1997年)。毛利妇女比非毛利妇女患子宫颈癌的可能性高2.5倍以上。

1992年全面实施了全国子宫颈检查方案,提倡对20-70岁的所有妇女定期进行子宫颈检查。该方案的优先群体是中老年妇女、毛利和太平洋岛屿妇女。检查服务在地方一级是由一系列保健提供者管理和提供的,包括一般医生、护士和非专业涂片采集员、助产士、卫生教育工作者和实验室。

该方案由全国子宫颈检查登记册支助,该登记册是方案中妇女所有子宫颈涂片和组织化验的保密记录,发挥着妇女和医生支助和安全网的作用。截至1997年6月,吸收了83%以上的合格妇女,覆盖面(在过去五年作过一次涂片的妇女)是81%。通过一个选择制度,妇女可以对是否列入登记册作出知情的选择。新西兰一些地区比其他地区加入人数少,加入人数随着年龄增长而下降。这些问题正在解决。

呼吸道疾病

仅次于心血管疾病和癌症,呼吸道疾病是妇女的第三大死因。1994年,每100 000个妇女有34人死于呼吸道疾病(根据NZHIS,1997b计算)。

受伤(包括汽车车祸)

虽然故意和非故意伤害造成的死亡中男子比女子多,伤害是妇女第四大死因,1994年每第100 000名妇女有24人死于伤害。

在经合发组织国家中,新西兰年轻成年妇女死于汽车车祸造成的伤害比率最高,这是1990年至1992年15-44岁妇女的主要死因(部门分析,1996年)。1994年,毛利妇女以年龄为标准的汽车车祸死亡率是每100 000人中17人,几乎比非毛利妇女的每100 000人中9人多一倍(NZHIS,1997a)。

自杀和未遂自杀

1995年,自杀是15-24岁妇女的主要死因,有34名妇女死亡,这相当于每100 000名妇女死13人,这在能提供类似数字的经合发组织国家的青年妇女自杀率中是最高的。1995年,15-24岁男子自杀率是每100 000人中44人,比妇女高得多。1993年,15-19岁毛利妇女蓄意自伤比率最高。就20-24岁年龄组而言,毛利妇女蓄意自伤比率比非毛利妇女高。

妇女比男子更容易自伤。1994年,自伤住院和不过夜留院观察病例中妇女占三分之二(NZHIS,1997d)。55岁以下各年龄段妇女自杀未遂和自伤住院率比男子高,55岁以上男女比率相当。

作为全国青年预防自杀战略的一部分,正努力防止青年妇女自伤或自杀。

糖尿病

毛利和太平洋岛屿成年妇女患糖尿病特别令人关切。毛利妇女糖尿病死亡率几乎是非毛利妇女的七倍(每100 000人死亡分别为47人和7人)(NZHIS,1997a)。太平洋岛屿妇女糖尿病死亡率也较高,1990-1992年每100 000名妇女死亡17人(部门分析,1996年)。

自体免疫疾病

新西兰妇女患各种自体免疫疾病的可能性比男子大得多,例如全身红斑狼疮、风湿性关节炎、多种硬化症和脊髓炎。新西兰的多种硬化症比率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凯尔特血统妇女非常容易患这种病(部门分析,1996年)。

心理健康

1986年在克赖斯特彻奇进行的一项大规模精神病研究发现,男女总体上患可诊断精神失常的比率相似,尽管妇女感觉沮丧和焦虑的比率较高。毛利妇女由于酒精及药物依赖和滥用、精神分裂症、情感精神病和压力以及调整反应而被收入精神病院的比率仍是非毛利妇女的2到2.5倍。

产后压抑

大约14%的新西兰母亲被认为在孩子出世不久感到轻微的压抑征求,将近8%的妇女经历过较长时间的严重压抑。年轻一些的妇女、单身妇女、毛利妇女和低收入以及受教育较少的妇女风险最大(Webster和其他,1994年)。

老年妇女

新西兰老年人口中妇女占大多数。老年妇女的三个主要问题是可以预防的感染、跌倒和髋骨骨折。

预防流感

政府把重点放在保护老年人避免可预防的传染病,例如流感。从1997年年初开始,每年免费向所有65岁以上的新西兰人提供流感疫苗接种。

跌倒

通常由于跌倒被送进医院最多的群体是非毛利妇女,特别是75岁以上的妇女(Robertson & Gardner,1997年)。1994年,138名新西兰妇女由于摔倒死亡,以年龄为标准的比率是每100 000人中有3人(根据NZHIS,1997a计算)。非毛利妇女比毛利妇女以年龄为标准住院率高:截至1996年6月30日的一年中,分别为每100 000人511人和430人(根据NZHIS,1997b计算)。1995/1996年共住院12 836人次。

髋骨骨折

截至1996年6月30日的一年中,2 407名妇女大腿骨折住院(男子是849人)。髋骨骨折主要是欧洲裔老年妇女,毛利人和太平洋岛屿人口中髋骨骨折比率属于世界最低的(Sainsbury & Richards,1997年;Norton 和其他,1995年)。妇女特别容易摔倒造成髋骨骨折,与其特别容易患骨质子疏松症有直接联系,据认为欧洲人比毛利人和太平洋岛屿妇女骨头矿物含量低(部门分析,1996年)。减少摔倒及其影响的政策重点集中于更清楚地了解摔倒的原因和骨质疏松症的风险因素,并确定可以采取哪些有效预防措施。

由于摔倒向意外康复和赔偿保险公司索赔的情况当中,老年妇女占绝大多数。1996/1997年,老年人跌倒索赔案件中,81%是妇女。该保险公司认识到跌倒对老年人的严重影响,现在已经把预防跌倒列入该公司预防伤害方案的重点。该公司还为奥塔哥大学预防跌倒研究小组提供了经费,该小组最近对80岁以上妇女作了一次预防跌倒研究。该小组针对个人拟订了一套锻练方案,一年之后,干预小组比控制小组少跌倒40%。

意外康复和赔偿保险公司

所有新西兰人享有24小时保险和不论过失的意外赔偿。

男子索赔占大多数。较短时期和小额索赔、医疗事故索赔、过程缓慢的伤害索赔(例如职业过度使用综合症)中妇女较多。

直接对妇女产生影响的有关意外赔偿最近的修改包括取消因疼痛、痛苦、丧失享受能力(例如由于性虐待)和丧失官能和身体能力的一次性付款;以及医疗事故的赔偿的标准更加严格。这些变化减少了一些妇女获得较多赔偿的可能性,特别是没有收入的妇女。

1996年实行的条例使意外康复和赔偿保险公司评估家庭帮助、儿童保育和服务员护理等待遇更为灵活和慎重。这使该保险公司能基于实际需要充分赔偿应得赔偿的人们。

残疾

在一些政府和非政府保健和残疾机构主持下由新西兰统计机构实施的1996年家庭残疾调查对新西兰人口中20 000多个儿童、成年人和老年人取样进行了残疾发生率和性质的调查。

调查发现15-64岁年龄组妇女有17%、65岁以上妇女有将近一半(49%)有某种残疾。15岁以下女性中残疾比较少见(9%)。15-64岁年龄组的毛利妇女的残疾比率略高于同年龄组的欧洲裔妇女(19%)。

0-14岁女孩最常见的残疾是慢性病(例如严重哮喘、癌症、心脏病、糖尿病),感官残疾(听觉和视觉问题)和限制日常活动的精神和心理疾病。15岁以上妇女中最常见的残疾是体能疾病(例如移动和灵活性问题)、感官残疾以及精神和心理疾病。

残疾支助服务

根据所处生命的阶段、年龄以及具体的残疾,残疾妇女往往利用一种或若干种残疾支助服务,尽可能独立生活和参与社会。虽然随着更多的人得到一揽子个人资助,残疾支助服务的经费有了增加,但是经费有最高限制,获得服务也要按照排定优先秩序的需要。保健筹资管理局不得不日益把重点放在有高度需求的人们,这样需求较少的妇女也许会被忽略。

1996/1997年用于残疾支助服务的公共保健开支是12.15亿美元,占全部公共保健开支的25%。其中用于残疾支助服务的公共开支大约53%用于与年龄相关的残疾;17%用于心智残疾,18%用于精神残疾,12%用于身体和感官残疾。

从历史上看,老年人长期服务的经费大多数都花在医院和疗养所的护理,但是保健筹资管理局正越来越转向更强调提供家庭支助服务,以便老年人呆在自己家里。现在也在鼓励更多残疾往往相当严重的年轻人,在个人护理等支助服务帮助下,在社区独立生活。残疾妇女有具体的保健需要,特别是有关避孕、计划生育和有途径获得一系列日益区分优先秩序的个人保健服务。对于保险前出现的残疾或长期健康问题,很少选择私营医疗保险。

从社会福利局转到卫生部门的许多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就业进行教育或培训。这些方案不能满足由于儿童保育和家庭责任无法走出家门从事有报酬或无报酬工作的年轻妇女和老年退休妇女的需要。虽然人们预期,需求评估和统筹预算意味着在至少部分满足某些需要方面灵活性更大,但一般来说,预算需求的压力已使标准更加严格。

作为照顾者的妇女

妇女为许多残疾人提供照顾,比如她们的子女、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随着社区保健更加确立,照顾老人的人年龄越来越大。通过保健筹资管理局或意外康复和赔偿保险公司可以提供照顾者支助,但许多照顾者认为保健筹资管理局提供的支助不足以满足需求。

保健部门的妇女

保健部门工作者大多数是妇女。护士中的妇女远超过90%,正在接受培训成为医生的妇女的百分比(1995年为45%),几乎与男子相当。在医疗队伍中积极工作的女性人数在过去15年期间从1980年的16%增加到1994年的28%。也有更多的妇女成为护理工作者,这个日益扩大的职业群体还有待于得到承认。

在这一部门从事自愿和无报酬工作的妇女,例如毛利社区保健工作者,现在没有官方统计数字。从住院护理转向在社区提供帮助,这个趋势取决于社区是否有人(通常是妇女)提供无报酬的照顾。妇女提供保健宣传和初级保健服务,并在儿童保健、老年人护理和照顾残疾人、心理失常者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性和生殖健康

性和生殖健康战略

1996年年中,政府宣布了性和生殖健康战略。该战略的目标是提倡负责任的性行为,尽量减少意外怀孕并降低堕胎率,减少包括HIV/艾滋病在内的性传染疾病的传播,改善获得避孕知识和用具的途径。该战略的其他内容包括免费提供避孕咨询,为确定为高堕胎率的高风险群体提供咨询。特别是正在建立机制,帮助青年妇女以及毛利和太平洋岛屿妇女。为这些妇女提供文化上适当的避孕知识和服务是个重要问题;根据1991/1992年的数字,太平洋岛屿妇女的堕胎率在新西兰最高。

现正在拟订实验方案,以改善向太平洋岛屿妇女提供性和生殖健康服务。1997年12月,政府宣布将支助一个为期三年的名为“掀起浪潮”的项目,以解决和减少太平洋岛屿妇女流产和意外怀孕数量多的问题。

HIV/艾滋病

自1983年以来,截至1997年6月30日,新西兰通知有艾滋病的总人数为621人,其中男性593人,女性28人。自1983年以来,共发现116名妇女感染了艾滋病毒,异性感染的艾滋病毒病例比例日益增加(33%)。

避孕

怀卡托大学人口研究中心进行的1995年新西兰妇女:家庭、就业和教育调查发现,20-29岁年龄组中90%的性行为活跃的非毛利妇女和78%的性行为活跃的毛利妇女在过去四周采取避孕措施。药片和避孕套是20-29岁性行为活跃妇女最常用的避孕方法。40-49岁性行为活跃妇女最常用的方法性行伙伴输精管切除和女性绝育(输卵管结扎和子宫切除)。年轻妇女比年长妇女更可能在初次性交时采取避孕措施,20-29岁年龄组中66%的非毛利妇女和41%的毛利妇女初次性交采取了避孕措施(Midland Health,1997年)。

避孕药具服务

1997年3月1日以来,作为政府性和生殖健康战略的一部分,已全额补贴提供两种口服避孕药片,预期1998年其他品牌的口服和注射避孕药也能列入全额补贴清单。患者只需付3美元处方费。

人工流产

实施引产的数目从1990年的11 173人增加到1996年的14 807人,并反映出育龄妇女人数的增加。1995年,15-44岁妇女人工流产率是每1 000人16.4人,而1990年是每1 000人14人。1995年,25岁以下妇女占人工流产总数将近一半,毛利人人工流产率(每1 000人28.5)几乎是非毛利人率(每1 000人15.1)的一倍。进行人工流产的毛利妇女往往比非毛利妇女年轻,这反映了她们的生育模式。

1980年代以来,太平洋岛屿妇女人工流产率有了增加。这主要是由于太平洋岛屿人采用避孕措施较少,这又与对于理想家庭人口多寡的普遍文化观念相联,家长不愿意与子女讨论性问题,对于避孕的宗教观念,缺乏文化上适当的避孕方法和服务,避孕的费用,以及缺乏避孕知识(公共保健委员会,1994年)。政府的性和生殖健康战略包括面向太平洋岛屿妇女的特别计划。

新的生育技术

1992年以来,提供辅助人类生殖服务的诊所数目有了增加,这些服务包括体外授精和胞质内精子注射。现在能提供一系列治疗不育症的服务,但获得政府资助服务的途径不平衡。大约一半经费是私营部门提供的,尽管目前正在考虑增加调拨给这些服务的公共经费。

新西兰辅助人类生殖服务的管理既包括法律规定,又有专业自我调节,前者决定谁提供医疗服务,后者为提供辅助人类生殖服务的医生规定准则。研究和新治疗办法必需经过伦理审查,未经辅助人类生殖全国伦理委员会批准不得进行。

1994年辅助生殖技术部级委员会提出报告以后,政府同意应该立法以便:.禁止某些做法(包括无性繁殖人类);

.建立信息收集、 保存和公布系统,使通过辅助人类生殖服务出生的儿童获得关于自己基因起源的信息;

.立法建立辅助人类生殖全国伦理委员会 (目前是卫生部成立的委员会)。

预期拟议立法将于1998年实行。一个特别委员会正在审议一位无公职议员提出的法案。该法案旨在确定对辅助人类生殖技术的提供者和设施进行法定许可,建立一个集中的记录保存系统,禁止开展一些活动,包括人的无性繁殖和商业化雇人代孕。

妇产服务

1996年7月1日改为采购妇产服务,目的是:.更好地向妇女提供信息,使她们可以对妇产保健人员作出了解情况的选择;

.执行主导妇产保健人员的构想;

.提供一套明确何时需要增加服务的准则;

.通过更详细的服务规定加强交待责任;

.更好地收集有关妇产服务及其成果的资料;

.规定总支出的上限。

妇产服务的服务说明包括规定产前护理和教育(包括营养需要),开始母乳喂养,产后6周进行跟踪检查以及生产和分娩。然而,保健提供者对新安排的反映大不相同,也就是说不同地区的孕妇可能面临不同的选择。现在正对任何必要的调整进行协商,以确保妇产服务的功效。

一些医院已经采取措施,除非临床需求,减少生产后住院时间。例如对48小时内出院的妇女,免费提供一周的尿布或若干小时的家庭帮助。

残疾妇女作为母亲有特殊需要。在有孩子的残疾妇女的服务方面,还存在一些公认的差距,一些妇幼服务在设施上或态度上都对残疾妇女不太友好。其他支助服务,例如提供轮椅或家庭支助帮助,主要是面向低收入妇女。

目前正在对孕妇食物摄入进行一项调查,重点是危险群体。此外,现在还在进行一项关于营养状况的全国性综合调查,该调查并不特别研究怀孕,重点是调查铁的状况,特别是孕龄妇女。这两项研究的结果将于1998年后半年公布。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成为受害者的风险,特别是遭受暴力的风险在新西兰人口中并不是平均分布的。犯罪受害者首次全国调查结果显示,虽然男女同样有遭受暴力行为的风险,但他们遭受的暴力行为类型不同(Young 和其他,1997年)。新西兰男子受到陌生人和偶然熟识者攻击的风险较大,而新西兰妇女被她们熟识的人攻击的可能性较大。

这项研究的第二阶段更具体研究了对妇女的暴力行为(Morris 1997年)。目前有性伙伴的妇女中有25%、最近有性伙伴的妇女中有75%报告遭受过一次以上其及伙伴的身体虐待或性虐待。目前保持关系的妇女中有15%报告在前一年遭受过一次以上及伙伴的身体暴力行为或性虐待。

这些调查结果可以与男子有关针对其女性伙伴虐待情况的叙述加以比较。在1994年另一次全国调查中,大约三分之一的男子承认曾经有过针对女性伙伴的身体虐待行为,21%承认曾在前一年有过这种行动。尽管这两次研究使用的虐待定义略有不同,但妇女与男子报告的比率极为相似。

最近离开男性伙伴的妇女报告受到伙伴虐待的比率较高(73%,而目前保持性关系的妇女报告的比率是24%),而且更可能由于其男性伙伴的暴力行为而接受医生的治疗(7%,而目前保持性关系的妇女是1%)。

毛利妇女遭受其男性伙伴身体虐待或性虐待的风险更大,而且更可能多次成为受害者。毛利妇女还比非毛利妇女更可能由于其伙伴的暴力行为接受医疗或住院治疗。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问题在“第16条:婚姻和家庭生活”也进行了讨论,《1995年家庭暴力法》在“第2条:禁止歧视的措施”中进行了概述。

性侵犯

1996年前十年期间,对性暴力犯罪(强奸、非法性交、未遂性侵犯和猥亵)的定罪几乎增加了两倍,很大一部分是1988年至1993年期间增加的。对强奸的定罪在1992年至1995年期间有了增加,但在1996年略有下降。1996年对性暴力犯罪定罪的80%涉及年龄在16岁以下的受害者。

最近关于1992年至1996年期间对利用“强奸危机”服务妇女的调查显示,与中心接触的强奸和(或)性虐待的/幸存者大多数是成年人(86%),确定为新西兰白种人和欧洲裔者共70%。有少数自我确认为毛利人(25%)。该调查还显示,三分之二的幸存者未把强奸/虐待向警方报告,曾经或打算提出意外赔偿要求用作咨询费的不到一半。

1993年,政府加重了强奸和非法性交的最长刑期。1996年对强奸实行判处监禁平均为88.4个月,比过去十年任何数字都高。1996年进行的一项非正式调查显示,1993年以来因强奸判处的徒刑平均增加了14个月。

救助中心、性虐待中心、保健服务或私营机构可以提供性虐待咨询。一些强奸危机中心也提供性虐待咨询。

切割女性生殖器官

对于新西兰实行切割女性生殖器官没有整理成文件的证据。但是,来自有这种作法国家的移民在新西兰越来越多。虽然对新西兰风险人口的数量难以确定,但是在新西兰居住的少数妇女和女孩曾遭受过生殖器官切割或现在正面临这种危险。

1996年1月1日起,《刑法》的一项修正案明确规定在新西兰切割女性生殖器官为非法。另外,作出安排把女孩带出新西兰以便在他国这样做也属犯罪。

1995年12月,卫生部公共保健小组向保健专业人员、保健培训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了关于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资料。保健专业人员和其他政府部门的重要人员已被告知切割生殖器官的保健和法律后果。随后在北部地区开始了一个实验教育项目,重点是研究、保健、儿童保护和社区教育。此后,过渡保健管理局为一个全国切割女性生殖器官问题教育方案提供了资金。该方案的目的是通过社区教育、支助和卫生宣传,预防在新西兰发生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并协助在新西兰居住的现在面临危险的或曾经遭受切割生殖器官的妇女和女孩。

该方案的重点是通过一般医生、妇科和产科医务人员、助产士和护士的综合培训,改善对生殖器官遭切割妇女的保健服务。通过培训社会福利专业人员、警察和教育专业人员以及为这种作法影响的社区提供教育方案,一个儿童保护网络已经建立起来。此外,还制订了关于保健和儿童保护以及综合教育培训资源的全国准则。

新西兰最大的妇科医院与教育方案合作,已经成立一个医治女性生殖器官切割的诊所。这个诊所为生殖器官遭切割的妇女提供专业护理,包括妇科检查和转院、康复手术咨询、产妇保健和妇女的生殖卫生教育。

有关出版物:

1996 Census of Population and Dwellings,Wellington,Staistics New Zealand.Volumes Published o end of 1997:M ã ori; National Summary, Population and Dwellings Statistics

Crimes Amendment Act 1995 ,Wellinggton, NZ Governament.(Statutes of New Zealand. Public Acts, 1995 no.49)

Ford, D. J. et al 1995, ‘A national survey of cigartte smoking in fourth-form school children in New Zealand’, New Zealand Medical Journal, vol. 108, pp.454-7

Health and Disability Health and Disability Commissioner (Code of Health and Disability Services Consumers ’ Rights) Regulations 1996 (New Zealand. Statutory Regulations, 1996 SR 1996/78) Also published by the Commisioner as a pamphlet with the title Code of Health and Disability consumers ’ Ri ghts (1996).

Hopkins, Will et al 1991, Life in New Zealand Survey: Commission Report, Volume III: Physical Activity, Wellington, Hillary Commission for Recreation and Sport. Vol.3 of 6-volume report.

Midland Health 1997, 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in the Midland Health Region, Hamilton, Midland Health

Morris, Allison 1997, Women ’ s Safety Survey 1996, Wellington, Victimisation Survey Committee.

NZ Abortion Supervisory Committee 1997, Report, Wellington, The Committee. (Appendix to the Journals of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 New Zealand, E. 28) Published annually since 1978.

Norton, R. et al 1995, ‘Hip fracture incidence among older people in Auckland : a population-based study’, New Zealand Medical Journal, vol. 108, pp. 426-8.

NZHIS 1996, Mental Helth Data 1993, Wellington, New Zealand Health Information Service, Ministry of Health. Annual since 1971.

NZHIS 1998, Mortality Statistics for 1995 and 1996 (Provisional), Wellington, New Zealand Health Information Service, Ministry of Health. Internet web site address: www. nzhis.govt. nz./stats/mortstats.html

NZHIS 1997a,Mortality and Demographic Data 1994, Wellington, New Zealand Health Information Service, Ministry of Helth Annual since 1972.

NZHIS 1997b, Selected Morbidity Data for Pubicly Funded Hospitals 1995/96, wellington, New Zealand Health Information Service, Ministry f Health.

NZHIS 1997c, Youth Suicide Statistics for the Period 1991-95, Wellington, New Zealnd Health Information Service, Ministry of Health.

NZHIS 1997d, Suicide Trends in New Zealnad 1974-94, Wellingtion, New Zealand Health Information Service, Ministry of Health.

NZHIS 1997e, Cancer: New registrations and Deaths 1993, Wellington, New Zealand Health Information Service, Ministry of Health. annual Since 1988.

Progress On Health Outcome Targets: The State of the Public Health in New Zealand=Te Haere Whakamua ki ng @ Whainga Hua m ‹ te Hauora 1997. Wellington: Ministry of Health. Annual since 1995.

Public Health Commission 1994, The Health of Pacific I slands People in New Zealand, Wellington, Public Health Commission.

Public Health Report 1996-, Public Health Group, Ministry of Health.

Review of ACC Services to M @ ori, Te Puni Kokiri 1997.

Robertson, M.C. & Gardner, M.M. 1997, Prevention of Falls in Older Population: Community Perspective: Consultation Document, Wellington, National Advisory Committee on Health & Disability.

Sainsbury, R. & Richards, R. 1997, Prevention of Osteoporosis in Older Populations: A Report, Wellington, National Advisory Committee on Health & Disability.

Women ’ s Health Status in New Zealand. Wellington: Sector Analysis, Ministry of Health [unpublished].

Simmons, D. et al 1994, ‘Prevalence of known diabetes in a multiethnic community’, New Zealand Medical Journal, vol.107,pp.219-22.Simmons, G. et al 1996, ‘The increasing prevalence of obesity in New Zealand: is it related to recent trends in smoking and physical activity?’, New Zealand Medical Journal vol.109, pp.90-2.

Webster, M. L. et al 1994, ‘Posnatal depression in a community cohort’, 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Journal of Psychiatry, vol.28,pp.42-49.

Wyllie, A. et al 1996, Drinking in New Zealand: A National Survey 1995, Auckland, Alcohol and Public Health Research Unit, University of Auckland.

Young, Warren et al 1997, New Zealand National Survey of Crime Victims 1996, Wellington, Victimisation Survey commitee.

第13条

经济和社会生活

缔约各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有相同权利,特别是:

(a)领取家属津贴的权利;

(b)银行贷款、抵押和其他形式的金融信贷的权利;

(c)参与娱乐生活、运动和文化生活各个方面的权利。

进展

希拉里委员会的活动:

.拟订“胜利妇女”战略。

.一项在学校中使更多青年妇女参加体育和娱乐的方案。

.1996年运动和体力活动调查。

收入支助

关于可以得到的收入支助的详细情况,见第11条:就业和第16条:婚姻和家庭生活。

退休收入

新西兰退休金制度是一项从税收取得资金的福利,新西兰老年人可享受这项福利,但享受年龄正在累进提高,到2001年达到65岁为止,退休金水平通过采用一种附加税的方法与个人收入略有挂勾,但与工资的关系已经减弱。已提议在1998年取消附加税,届时退休金将成为一项与年龄相关的普遍福利。除此之外新西兰不存在其他明存或暗在的个人或企业提供的退休金补贴,如税收优惠。近年来关于新西兰的退休金制度及其可持续性存在很多辩论。1992年,一个工作组审查了税收优惠制度和强制储蓄制度,该工作组建议保持新西兰退休金制度和任意储蓄制度。1996年就新西兰是否应该实行强制性退休金储蓄问题进行了全民表决,结果是绝大部分人投票否决。在人口老化的情况下,政府正在审议一份关于新西兰退休金制度备选方法的报告。正在努力使议会中各政党就此问题达成共识。退休金收入对妇女来说尤其重要,这一收入减少会损害她们,因为与男子相比,她们拥有退休存款的可能性更小。

贷款、抵押和信贷

1993年的《人权法案》禁止在提供货物和服务方面基于性别的歧视(“服务”具体包括银行、保险、赠款、贷款、信贷或金融)。如果基于性别考虑而拒绝提供贷款、抵押和信贷服务,或在提供这类服务时对任何人区别对待均为违法。

银行监察员制度于1992年7月1日开始生效。银行监察员有权调查针对银行监察员制度成员的投诉。所有主要的零售银行都是这一制度的成员,但是也有非银行机构提供贷款、抵押和信贷,它们不属于这一制度。

调查显示,在银行的政策和行为中不存在歧视。但是,银行监察员注意到,有些银行工作人员对妇女顾客表示出了歧视态度,她提出疑问,在银行工作人员关于与顾客关系的培训中是否包括这一方面。银行监察员还报告,投诉多关于联合帐户的管理,通常原因是婚姻和事实婚姻的解体。银行监察员注意到,有时不得不承认,银行工作人员倾向于争议的某一方。虽然没有关于明显的基于性别歧视的报告,但是大多数投诉来自妇女。

在1996年的《银行行为守则》的修订本中,银行作出了更大的承诺,向联合帐户持有者提供有关联合帐户运作的知识以及联合持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在联合信贷提供方面仍然时有问题出现,特别是一方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获得更多或其他信贷。这种情况现在应该减少,因为《守则》要求银行向以共同拥有的资产作为借贷保证金的顾客建议,在借贷的时候并在将来就个人债务责任寻求独立的法律咨询。

毛利妇女发展基金

政府向毛利妇女发展基金提供资金,以增加毛利妇女参加工商活动,从而帮助毛利人发展经济。通过这项基金,毛利妇女得到了她们不能从别的地方得到的资金援助。1995年8月至1997年3月期间,基金共批准了39项贷款,总计641 600美元,申请人估计这些贷款将创造116份工作。使用毛利妇女发展基金贷款建立的企业很少失败,1997年3月KPMG对该项基金作了评价,将它在这方面的成功归功于基金受托人的指导和监督。

帮助妇女建立小型企业的其他活动见第11条:就业。妇女贷款基金

妇女可以从妇女贷款基金借款,无需支付利息。该基金得到劳工部的社区就业组的资助,妇女由于各种原因向该基金贷款,包括修理汽车、学费和意外开支。寻求家庭团聚的索马里难民也利用这项基金。借贷的平均数为500美元,借款必须偿还。妇女贷款基金开展业务已有5年,在新西兰有几个分理机构。

娱乐和运动

毛利妇女和运动

毛利社区中开展一些娱乐和运动方案。通常这类活动是在家庭、分部落和部落的层次上进行,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专门以毛利妇女为对象的娱乐活动方案。其中包括健康生活方式方案,该方案是一个针对各年龄段妇女的整体方案,由毛利妇女福利联盟组织发起。这一方案针对与部落或社区会议没有密切联系的妇女。该方案的主要目标是改善毛利年轻妇女的健康状况,减少全国无挡板篮球锦标赛期间的吸烟情况。该方案促进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无烟体育活动环境。

1996年运动和体力活动调查

希拉里委员会的1996年运动和体力活动调查显示,不同年龄和文化背景的男女都积极参加运动和体力活动。

新西兰成年人参加运动和体力活动情况

全体成年人

年度

4周

年度

4周

年度

4周

至少参加一种运动或活动的成年人%

94

88

93

82

94

85

成年人参加人数

130万

120万

120万

110万

250万

230万

至少参加一种运动的成年人%

74

55

82

64

78

60

成年人参加人数

100万

80万

110万

80万

210万

160万

参加运动/活动的人平均次数

4.0

2.4

4.5

2.4

4.2

2.4

注: 1. 年度=过去的12个月,4周=4周期间参加。

2. 人数单位为百万,以100 000取舍。

男女参加的前十项运动和体力活动

1

园艺

(63%)

1

园艺

(44%)

2

短距行走

(45%)

2

短距行走

(29%)

3

远距行走

(43%)

3

远距行走

(29%)

4

在家锻炼

(33%)

4

游泳

(26%)

5

游泳

(32%)

5

高尔夫球

(25%)

6

有氧操

(20%)

6

在家锻炼

(24%)

7

健身课/健身房

(18%)

7

跑步/慢跑

(19%)

8

自行车

(14%)

8

自行车

(18%)

9

无挡板篮球

(11%)

9

健身课/健身房

(16%)

10

远足

(10%)

10

触身式橄榄球

(14%)

注:过去12个月的统计数。自行车项目包括娱乐和竞赛。

担任教练、裁判和管理人员

女%

男%

所有自愿人员:

15

22

教练和指导员

8

13

裁判员和官员

7

10

行政人员

8

9

全酬/半酬:

3

3

教练和指导员

2

2

裁判员和官员

<1

1

行政人员

1

1

家长参与协助

14

10

非上述人员

73

71

在一个年度期间,10人中有9人(无论男女)各年龄段的人参加至少一项运动或体力活动,在4周期间内,10人中有8人参加某种形式的体力活动。所有运动加在一起,男女参与的水平都很高,但是以一个年度计,男性参加活动比女性更多,男性为4.5项,女性则为4项。在体育运动方面,男性比女性参与更多,在一个年度期间,82%的男性参加至少一项体育运动,女性则为47%。女性比男性更多地参加以下活动:园艺、步行、游泳、在家或课堂中进行锻炼、健身房锻炼、骑马和打无挡板蓝球。在所有参加俱乐部的人中,63%参加的是运动俱乐部(女性57%,男性70%)。

10名参加运动和体力活动的新西兰成员中有3名是教练、指导员、裁判员、官员、行政人员和家长参与协助。其中男女人数大致相等,但是男教练多于女教练。

成功妇女战略

1995年希拉里委员会展开了成功妇女战略。这项战略的根本是以《妇女参加体育运动布赖顿宣言》为基础的《成功妇女纲领》。

委员会在通过纲领时注意到,新西兰妇女参与运动比男子少,无论是正式还是非正式的运动。大约34%的妇女参加非正式运动,而男子则为50%;25%的妇女参加有组织的运动,男子则为38%。虽然参加运动的妇女和少女的人数在增加,但是在全国委员会中只有27%的妇女,三分之一的全国运动理事机构中没有妇女。在高级教练中妇女人数很少。(希拉里委员会的数据。)

根据希拉里委员会的报告,1997年有16个全国体育运动组织接受这项纲领,承诺支持妇女和少女参加它们的活动,大约86%的全国性体育机构现在在战略计划中包括妇女。委员会为有志成为体育运动领导人或在体育方面谋求晋升的妇女举办的成功妇女领导人课程非常受欢迎,每年在全国举行大约50次讲习班。每年大约有1 000名妇女毕业于这些课程。

战略包括很多方面:与全国体育运动机构合作、以支持更多妇女参加体育运动为目标的方案、向全国体育运动机构中的行政人员、教练和运动员提供传媒和公共关系方面的培训;向女运动员提供讲演和传媒技巧方面的培训;培养并树立女运动员榜样;派女运动员到学校访问;于1996年建立一个体育运动妇女领导人全国讲坛;向全国和区域体育运动机构的关键人员提供男女平等方面的训练。

学校方案

希拉里委员会为增加年轻妇女参加运动和娱乐活动提供了实质性支助。研究表明,由于委员会的新西兰运动方案(一项修正的运动方案)和运动强身方案(中学运动方案),12岁以下的男孩和女孩参加体育活动的水平基本相等。一个突出的情况是,中学女孩参加学校体育活动有大幅度增加(自1994年以来12%)。

研究

希拉里委员会对体育运动方面的妇女领导人和女教练所面临的问题以及传媒报道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委员会根据这些项目制订并执行了新的领导人方案,并鼓励全国和区域组织在教练活动方面采取新的方法。

传媒对妇女体育运动的报道

希拉里委员会致力于改进传媒对妇女体育运动的报道。对1992年和1996年报纸的报道进行比较研究后显示,对妇女体育活动的报道急剧减少,从1992年的12.4%降到1996年4.4%(McGregor & Fountaine 1997)。

运动、健身和娱乐业训练组织

运动、健身和娱乐业训练组织成立于1993年成立。截至1996年为取得国家标准而接受上述组织训练的人数中52%是妇女。

文化

新西兰统计局出版的新西兰文化统计1995年一期中包括一项关于妇女在文化方面作用的统计。这一资料的依据是1991年人口普查。

1991年就业于文化部门的人员中54%是妇女。以下行业主要以妇女为主:图书馆员(88%)、图书销售员(71%)、服装销售员(85%)、舞蹈演员(70%)、舞蹈指导(92%)、服装设计(87%)和声乐和音乐教师(79%)。另一方面,30%的摄影艺术家和园林计师是妇女;建筑师为9%;器乐演奏家为28%。该项调查还显示,1991年与男子相比,妇女更可能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收入更可能低于20 000美元,而收入超过40 000美元的比较少。

文化事务部和新西兰统计局已委托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文化行业的就业情况,1998年年中该项研究将提供更多的有关两性和种族的情况。

政府的艺术赞助机构新西兰创造社与希拉里委员会合作,已经委托有关部门调查新西兰参加运动、体力活动和艺术活动的情况,该调查将包括以性别和种族分类的广泛的艺术活动情况。另一项将于1999年进行的关于专业艺术家的研究将提供关于妇女职业和收入的数据。

文化活动的重要意义

1994年和1997年文化部进行了关于新西兰人对文化和文化活动态度的调查。调查显示,与男子相比,妇女一般对文化活动在社会中的作用持更积极的态度,往往她们个人的兴趣也更高。35%的妇女说她们对文化和文化活动“非常有兴趣”,而男性则为18%,50%的毛利人表示“非常有兴趣”,而欧裔新西兰人表示“非常有兴趣”的为23%。与男子相比,更多的妇女希望传媒更多地报道文化活动,与妇女相比,更多的男子希望增加工商新闻报道。

毛利文化

80%接受调查的人说,毛利文化和文化活动是新西兰民族特性的一个重要部分。毛利妇女艺术家无论在传统艺术和现代艺术方面都非常成功。她们包括编织匠、作家、视觉艺术家、剧作家、舞蹈演员、歌唱家和电影制作人。

文化教育

中学中有10门最受欢迎的文化课程,这10门课中的大部分男女选修比例相差不大。但是,参加图像和设计课程的女生比较少。参加高等教育中的文化课程的人数中69%是妇女,参加学校中文化社区教育的人中74%为妇女。

私人俱乐部会员资格

有些俱乐部的规定或做法排除妇女参加或只允许少量妇女参加。但是,近年来有些俱乐部已主动接受妇女会员。

有关出版物:

Code of Banking Practice 2nd ed.1996,Wellington,New zealand Banker’s Association

Human Rights Act 1993,Wellington,NZ Governmemt.(Statutes of New Zealand.Public Acts,1993 no.82

McGregor,Judy & Fountaine,Susan 1997,Gender Equity in Retreat;The Declining Representaion of Women’s Sport in the New Zealand Print Media,Merto(Australian Teachers of Media)vol. 112,PP. 38-44.

New Zealand Cultural Statistics=Ng @ Tatauranga Whakapuaki Tuaki ri o Aotearoa 1995 1995,Wellington,Statistics New Zealand.

第14条

农业妇女

⑴缔约各国应考虑到农村妇女面临的特殊问题和她们对家庭生计包括她们在经济体系中非商品化部门的工作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对农村妇女适用本公约的各项规定。

⑵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农村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农村发展并受其益惠,尤其是保证她们有权:

(a)参与各级发展规划的拟订和执行工作;

(b)利用充分的保健设施,包括计划生育方面的知识、辅导和服务;

(c)从社会保障方案直接受益;

(d)接受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培训和教育,包括有关实用读写能力的培训和教育在内,以及除了别的以外,享受一切社区服务和推广服务的益惠,以提高她们的技术熟练程度;

(e)组织自助团体和合作社,以通过受雇和自营职业的途径取得平等的经济机会;

(f)参加一切社区活动;

(g)有机会取得农业信贷,利用销售设施,获得适当技术, 并在土地改革和土地垦殖计划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h)享受适当的生活条件, 特别是在住房、卫生、水电供应、交通和通讯等方面。

进展

.妇女更多的参与全时农业生产和牲畜喂养。

.农村地区的小企业发展和多样化。

.农业和园艺业训练组织作出努力,消除在妇女和毛利人参与方面的障碍。

.农村教育活动方案满足妇女的需要。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 新西兰农村人口–– 即居住在集聚1 000人以上的中心的人––已增加。农村妇女在妇女总人口中仍然占大约14%,其他9%生活在较小的城镇地区,即人口在1 000至9 999人之间的集聚中心。15%的农村妇女是毛利人。

在农村妇女中,16%生活在农村集聚中心,84%生活在“乡村”––––即300人以上的集聚中心之外。

农村妇女的活动

各种趋势表明,农村妇女作为自营职业者、工资和薪金劳动者或作为在农场里帮工的亲属,越来越多地参与全时农业生产和牲畜饲养(农村妇女就业的主要领域)。农村劳动力中的妇女人数已增加,从1991年的39.2%增至

1996年的42.8%。除了农业生产和牲畜饲养外,农村妇女最有可能受雇于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批发、零售和餐饮业;制造业及商业和金融服务。

题为“变革与多样性”的研究报告(1997年,河流出版社)显示,在农村经济衰退期间,妇女往往在维持农场方面发挥主要作用。她们往往在农场里做体力活,使丈夫或伙伴可以去找农场以外的工作。有时农村妇女自己去寻找农场以外的工作。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妇女的技能还用来处理因债务增加和回报减少而引起的情绪上的问题,并负责记帐。

农村地区的毛利妇女参与农村经济的可能性比非毛利妇女小。此外,农村毛利妇女绝大多数是工资和薪金劳动者,但是,失业率比非毛利人口高一倍多。总的来说,农村妇女失业率很低,尽管各地区的失业率不同。在新西兰,生活在开阔地带(300人以上集聚中心之外)的妇女失业率最低,为5.6%,而农村集聚中心(300至1 000人)和小城镇(1 000至10 000人)的失业率为10.1%。

农村妇女继续通过农民联合会妇女部和农村妇女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网络得到有效组织。农民联合会妇女部在新西兰共有365个分支,被视为在与农村妇女及其家庭有关的问题上一个有效的游说团体。

生活在农村地区的自营职业妇女(包括雇主)比其他地区多。1996年,在劳动力中23%的农村妇女为自营职业者或雇主,而在城市妇女人口中,自营职业者或雇主占10%。妇女自营职业组织等妇女自营职业网络在农村地区的网点越来越多,1997年在全国有36个分支,反映了自营职业的发展。妇女自营职业组织的活动在第11条:就业中有更全面的叙述。

农村家庭的经济多样性

农村家庭各种活动的多样性在农业部委托的研究中得到了反映(1995年,晴天出版社),其中显示,务农只是农民从事的各种活动之一,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随着更多的妇女参与工资劳动力,农场外工作越来越引人注目。

1992/93年农场外收入全国调查结果显示,这类收入绝大部分用来支付家庭支出,即用来提高生活水平,而不是用来保持农场的发展。

关于60个农户农场外就业情况的研究(1996年,Little et al出版社)反映了农户从事经济活动的情况,例子包括旅游业、小型制造业和工艺、专业服务以及各种商业活动。这项研究的一个重要结果是查明了农村妇女扮演的多重角色。妇女参与家务劳动、农场劳动、社区工作和农场外工作。

农场拥有权

1996年农业普查数据表明,在53 820个具有参加劳动的一个以上业主的农场中,50%至少有一个参加劳动的女业主。农场妇女、特别是较年轻的妇女,现在认为自己本身就是农民,而不是农民的妻子。较少的妇女因纳税原因列为业主,在列为业主的妇女中,多数、但不是全部可能参与农场经营和财务管理。金融界人士的观念正在逐渐改变,多数希望同男女业主、或只同女业主讨论农场财务和专业咨询。

自营职业妇女与小企业

多数自营职业的农村妇女从事农业和渔业––1996年为58.5%。除农业外,农村妇女在零售、制造、餐馆和旅馆、商业和金融服务、社会和社区服务、娱乐和文化服务、个人和家庭服务、卫生和清洁服务以及运输和交通等各行业开办小企业(雇用五人以下)。

劳工部社区就业组将农村妇女定为优先援助对象。关于妇女自营职业的倡议在第11条:就业中有更全面的讨论。

妇女参与决策

农村妇女参与决策的程度正在逐渐提高。农业部题为“变革与多样性”的报告(1997年,河流出版社),分析了全国范围内农村妇女在区委会、生产者和有关人士理事会、保健部门、学校董事会和养护委员会中的人数。虽然妇女在区委会中的人数正在增加,但妇女被选为市委会委员或市长的可能性,大于选入区委会或区域委员会。在负责销售新西兰初级产品的7个生产者委员会中,4个有妇女成员,在学校董事会中,妇女人数几乎与男子人数相等。养护委员会中的妇女人数相应的比1990年时少。

妇女在一些领域有了发展。在南部,妇女的发展看来与南部农村教育活动方案所建立的妇女网络有关。虽然南部妇女继续承担农村妇女的传统角色,但两名妇女成为当地肉类加工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区域理事会由一名妇女主持,南部区有一名妇女市长,区域养护委员会十名成员中的五名是妇女。

农村社区

1991年普查数据显示,就参与无报酬自愿活动而言,农村妇女的比率略高于城市地区的妇女。农村妇女无报酬自愿活动包括福利和支助、家用服务和教育服务。农村毛利妇女与农村非毛利妇女所参加的自愿活动相同,但是毛利妇女参与家庭以及艺术和文化活动的比率较大。农村毛利妇女和非毛利妇女都参与管理和参加体育活动,这对于加强农村社区内的社会能力和团结很重要。

但是,当农村妇女更多地参与农场外有工资的工作或更深入地参与农场劳动时,从事自愿工作的农村妇女减少。一些自愿组织的专业程度提高,加上财务责任制加强,行政工作增加,使一些农村妇女不愿意承担这部分工作量。

题为“变革与多样性”的报告还发现,妇女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对保持社区的凝聚力和确保社区正常运作极为重要。需要继续提供这类支助,因为强有力的社区对于保持可持续农业很重要。

社会变革

农业部就农村教育活动方案拟订的临时报告指出,在过去10年中,农村社区经历了很大程度的社会及经济改革。该报告指出,多数农村地区正在经历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下列情况:

失业率上升,特别是在非技能或低技能人员中

农村人口向城市地区流动,城市人口向农村区域流动

由于许多服务得到合理化,这类服务的提供方式发生了变化(例如,许多银行已被电子银行和电子金融交易站取代)

对自愿者部门的要求提高(例如,有更大的压力促使自愿者成为专业人员)

向社区一级提供某些服务的职责已进一步分散

土地使用和土地占有制的变化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例如有的菠萝种植园的业主生活在该地区之外)。

农业部于1996年进行了一项研究,发现土地使用的变化可能产生社会、经济及环境影响,人口数目的变化可能影响农村妇女可以获得的服务或服务的范围。

获得保健的机会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新西兰保健系统继续进行结构性改革,详细情况见第12条:保健。

通过将初级保健与二级保健结合起来,如设立综合性保健设施,并由于电子放射治疗等医学技术的进步,农村妇女获得保健服务的机会已改善。此外,为需要在农村保健协会内部或之间往返治疗的病人提供了更多的交通和住宿服务,这有助于农村妇女。

在当地没有专门保健服务的情况下,缺乏公共交通服务可能成为获得这类服务的障碍。一些国有保健企业和社区团体进行合作,克服缺少乳房X光透视服务等困难,组织妇女分批前往较大的医疗中心接受这类专门服务,一天往返。获得各类妇幼保健服务,是农村妇女团体特别关心的问题。

许多农村地区很难吸引和留住保健专业人员,原因很多,包括与外界隔绝,工作量大等。在农村地区,助产士和实习护士供不应求,自愿支助人员也供不应求。

训练和教育

农村妇女至少获得学校证书的可能性大于农村男子。具有学校文凭的农村毛利妇女往往比农村毛利男子多,尽管没有文凭的农村毛利妇女在一般妇女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仍然较高。

具有高等教育文凭的农村妇女和农村男子的比例相同。但是,妇女往往持有护士和教师文凭,而男子则往往持有技术文凭。毛利妇女和毛利男子持有高等教育文凭的比率相妨。1995年,注册读专科和大学农业、林业和渔业课程的人,三分之一为妇女。

阻碍农村妇女参与进修教育的主要因素是与课程有关的费用,如不得不离开家庭和旅行。但是,通过提供更多的远距离教学课程,农村妇女接受进修教育的机会已改善。

理工专科学校(包括开放型理工专科学校),大学和函授学校开设各种职业课程,包括“第二次机会”和再训练方案。农民联合会妇女部等妇女组织提供针对妇女的课程,包括“自信地交流”及“建立和保持土地养护团体”。

管理农场学徒制度的农业工人训练组织正在对毛利人与性别敏感程度进行研究。目的是确保为这些群体消除参与学习和取得文凭的任何障碍。妇女目前在农场学徒中占10%。在园艺业开办的水果、蔬菜、花卉栽培、树木栽培、园林规划、便利设施、植物和森林养护等行业训练班的学员中,妇女占38%。

农村教育活动方案

农村教育活动方案是由政府供资,以社区为基础的一个灵活的教育方案,为整个社区提供从婴儿到成年教育的各种正规和非正规学习机会。

13个农村教育活动方案都是针对当地社区的需要开设的。例如,莫尔伯勒农村教育活动方案与社区合作,同家庭暴力作斗争,为处于多暴力关系中的妇女开办方案,使开业律师、警察、保健专业人员和青年支助服务协会结合服务。由中部高原农村教育活动方案创办的反对性虐待服务,目前在财务上已自给自足。今年,莫尔伯勒农村教育活动方案正在鼓励妇女创办企业,并使农村妇女团体与现有的企业发展机构建立联系。在全国各地开办的农村教育活动方案课程使妇女有信心依靠在课程上学到的技能建立小企业。

南部农村教育活动方案与一个远距离教育问题国家工作队合作,为南部农村妇女开办了试点方案,通过电视会议使300名学生建立联系。该方案还为妇女组织了各种活动,包括自卫课程、农村妇女走出家门日、妇女参与农业日和保健专题讨论会。南部农村教育活动方案建立的农村妇女网络创造有利环境,使妇女得以成为地方肉类加工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并参加领导技能课程;新西兰知名人士来访,并发表讲话;在毛利人相对较少的地区,在处理两种文化的问题上积极参与。

生活条件

在北部和东岸等农村地区,提供充足的低价住房是人们关心的问题。为帮助解决这些问题,政府拥有的住房公司开办了一个低预付金农村借贷方案,以解决北端和北岛东岸的农村住房问题。毛利人和非毛利人都有资格参与由地方部落组织管理的这一方案。在这一方案下,该公司只要求预付5%(而通常需预付15%至20%),以获得购买住房的贷款。贷款申请者必须学完一期屋主技能课程,才有资格参与该方案。

住房公司的借贷方案提供住房贷款给希望在多个毛利人拥有的土地上建造或购买房屋的人。在新西兰全境都可以获得这项贷款,不论申请人是否已学完一期屋主技能课程。获得充足住房对一些年纪较大的农村妇女有影响。这些妇女可能付不起装修房屋的费用,因为她们面临迁移问题,或付不起购买离服务设施较近的小型房屋的费用。但是,技术进步,如采用电汇、电子银行和自动取款机,使面向农村妇女的某些服务有所改善。共用的电话机迅速增加,1986年为每38 000人一台,1997年仅为每600人一台。但是,在一些地区,通过电子手段提供咨询、教育、保健、银行和零售采购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正处于试用阶段,服务尚不全面。

有关出版物:

1991 New Zealand Census of Population and Dwellings,Wellington,Sratistics New Zealand.General volumes published(1992): National Summary;New Z ealand M @ ori Population & Dwellings,New Zealand Popusaton Structure;Pacific Island Population & Dwelings

Fairweather,John 1995,‘Dilemmas and decisions over on-or-off farmwork’,Rural Society,vol.5 no.1,pp.6-19

Little,Heather McC et al 1996,‘Farm based entrepreneurial Divirsifications:shaking a tail feather at tradition;ostrichees aren’t the only option’.Unpublished paper presented at the 3rd New Zealand Agricultural Economics Society Conference,Blenheim,1996

REAPS:Making a Difference in Rural Educ ation,1997,Wellington,MAF Policy(MAF policy technical paper 97/15)

Rivers,Mary-Jane 1997,Change and diversity: Opportunities for and Constraints on Rural Women in New Zealand,Wellington,MAF Policy.(MAF Policy technical paper,97/11)

第15条

法律面前和公民事务方面的平等

⑴缔约各国应给予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

⑵缔约各国应在公民事务上,给予妇女与男子同等的法律行为能力,以及行使这种行为能力的相同机会。特别应给予妇女签订合同和管理财产的平等权利,并在法院和法庭诉讼的各个阶段给予平等待遇。

⑶缔约各国同意,旨在限制妇女法律行为能力的所有合同和其他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私人文书,应一律视为无效。

⑷缔约各国在有关人身移动和自由择居的法律方面,应给予男女相同的权利。

进展

.新西兰法律委员会的妇女获得正义项目。

民法及合同

民事法律援助

接受民事法律援助的主要是妇女。约85%的民事法律援助涉及家庭法院事项,包括婚姻财产争端、监护权、探视权、领养和家庭暴力事项。

于1992年设立的法律事务理事会从行政上管理民事法律援助,并监督地区法律事务委员会的工作。该理事会和每一个地区委员会都有两名成员是由司法部根据妇女事务部长和消费者事务部长的联合提名任命的。

1993年,法律事务理事会为妇女举办了一次法律援助论坛,旨在分析法律援助系统可在何种程度上为当今新西兰妇女的需求服务。该论坛导致理事会向司法部长建议:家庭暴力裁决的申请人在获得法律援助时不必支付任何现金捐款或让资产供征收法定费用。该项建议被接受,并列入1995年家庭暴力一揽子立法之中。1997年理事会在关于家庭暴力事项的民事法律援助方面开支超过600多万美元,占民事法律援助开支总额的大约16%。

社区法律中心

法律事务理事会还向社区法律中心提供了360万美元的财政支助,社区法律中心的数目已从1992年的10个增至1997年的19个。使用社区法律中心的主要为妇女。

妇女获得正义

1994年,新西兰法律委员会开始了一个称为“妇女获得正义”的项目:即He Putanga mo nga Wahine ki te Tika。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有系统地审查、改进和发展新西兰的法律。妇女获得正义项目(应于1998年6月30日之前提交报告)的范围是在与新西兰妇女进行广泛协商之后确定的。

在全国各地举行的会议上以及在书面和电话提交的材料中,成千上万的妇女向该委员会叙述她们在法律方面的经历,并说明她们的期望或需求如何得到满足或未得到满足的情况。该委员会还同毛利妇女和太平洋岛屿妇女、女同性恋、残疾妇女、农村妇女、妇女团体和妇女组织进行了协商。委员会还与法官、律师、律师团体及在妇女获得正义领域提供服务或有兴趣的其他团体进行了协商。

法律委员会着重于与提供法律服务有关的四个主要领域:

.获得法律信息

.法律服务费用(包括民事法律援助体系、及律师费,特别是在家庭法院诉讼中的费用)

.获得法律代表和咨询意见

.律师的教育

虽然该委员会尚未发表其结论或建议,但它至今所进行的工作表明,由于对性别问题的社会态度以及基于性别的区别对待,妇女在谋求获得法律服务以及由此上法院或法庭的时候会经历特别可怕的障碍。委员会已经收集的证据显示,妇女通常是在情况迫使她们别无选择的时候才会开始法律诉讼。例如在涉及家庭的事项方面以及在刑事事项方面。

委员会的工作表明,妇女通常面临下列情况:

.发现要获得有关法律方面权利和程序的信息特别困难。委员会的工作显示,虽然提供了有关信息,但信息的形式和内容通常不能满足妇女的需求。残疾妇女、以英语为第二语言的妇女、以及农村妇女在争取获得法律信息方面有特殊困难。

.在寻找适当法律顾问方面有困难,因为多数律师都

是男性(1997年拥有开业证书的为69.5%),而且律师在其受教育和受训练期间很少有机会获得有关性别问题影响的信息。

.感到法律服务费用太高,并且这种费用使妇女无法

保护和实施自己的法律权利。新西兰的民事法律援助制度订有资格标准,这些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是比较低的。在某些情况下,获得收入支助的人们收入太高,以致不符合收入资格标准,而该计划所要求的50美元的最初捐款(保护裁决令除外,这种情况享受免费法律援助)对于低收入妇女来说是项障碍。

.委员会指出,对于许多妇女来说,“获得正义”意味着随时可以获得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和程序,而这种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法律服务适应顾客的社会和经济状况及文化背景来衡量的。

法律委员会还在从《威担哲条约》的角度探索如何改善毛利妇女获得正义的状况。毛利妇女不仅关切她们获得法律服务的状况,而且还批评司法部门各政府机构的政策和活动,认为这些政策和活动不能充分响应她们的需求和愿望。已经起草一份文件,其中叙述毛利妇女对司法部门机构的认识以及她们与这些机构打交道的经历,全面概述了这些机构的政策和服务,并提出一项模范方式建议,这些机构可以通过这一方式增进它们对毛利妇女需求的响应。

第16条

婚姻和家庭生活

1.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事项上对妇女的歧视,并特别应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

(a)有相同的缔婚权利;

(b)有相同的自由选择配偶和非经本人自由表示和完全同意则不缔婚约的权利;

(c)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及解除婚姻关系时,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d)不论婚姻状况如何,在有关子女的事务上,作为父母亲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下,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e)有相同的权利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并有机会获得使她们能够行使这种权利的知识、教育和方法;

(f)在监护、看管、受托和收养子女或类似的制

度方面,如果国家法规有这些观念的话,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下,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g)夫妻有相同的个人权利,包括选择姓氏、专业和职业的权利;

(h)配偶双方在财产的所有、取得、经营、管理、享有、处置方面,不论是无偿的或是收取价值酬报的,都具有相同的权利。

2.童年订婚和童婚应不具法律效力,并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制订法律,规定结婚最低年龄,并规定婚姻必须向正式登记机构登记。

进展情况

.修改有关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下监护和探视子女的法律。

.计划对关于婚姻财产问题的立法进行修改,以及开始对那些具有事实关系者的财产权利问题制订法律。

.政府为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所采取的主动措施。

.政府提供援助,支持妇女庇护运动及其他非政府组织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协助的工作。

结 婚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同性的俩人合法结婚的权利在法庭上受到检验,并成为当前公共辩论的争议问题之一。1996年,三对女同性恋在高级法院提起诉讼,挑战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处拒绝向她们颁发结婚证行为的有效性。高级法院裁决,《婚姻法》只允许男子与女子之间婚姻的登记。1997年12月,上诉法院随后裁决《婚姻法》不允许同性之间的婚姻。该法院的多数法官还裁决,这并不构成《新西兰1990年民权法案》所规定的歧视行为。但是,五名法官中有两名认为,就《民权法案》来说,婚姻法律确实歧视男性和女性的同性夫妻。

仍在继续的趋势是,结婚的夫妇越来越少,更多的人以事实关系生活在一起。这一趋势使人们再次开始对事实夫妇的财产权利问题的公共辩论。

家庭收入的分配

最近的研究(Fleming & Easting, 1994年)显示,夫妇或家庭的收入并不一定是表明生活在家里的人获得钱的可靠指数。在某些毛利人和太平洋岛屿人家庭,收入的优先分配安排并不总是满足家庭直接成员的需求,因为大家庭和文化义务有时有着更大的重要性。在欧洲人家庭,研究发现,妇女对家庭收入贡献越多,她们就越有可能在家庭财务的决定方面享有某些发言权。男性对金钱行使各种形式的直接和间接的控制,阻止妇女在与家庭主妇和母亲的作用无关的事项方面开支费用,这种事项包括医疗卫生、牙医、进修教育或与提高就业前景有关的事项。

研究发现,所有种族的妇女都将其子女的需求置于本人的需求之上,以致妇女进入中年后还要就业或继续工作以支付其子女的大学教育。她们本人为退休后储蓄资金的需求并非优先。

婚姻破裂的经济后果

过去十年的研究显示,离婚后妇女的收入和生活水准大幅度下降,往往再也得不到充分恢复。未发表的证据显示,这主要是由于妇女在婚姻破裂之后仍对子女负主要抚养责任,因此与劳工市场的联系可能被削弱。这就是被称为“平等而不公平”的现象,并已成为工作重点,以努力解决婚姻破裂之后的后果公平性方面仍存在的障碍。

父母的权利和责任

姓氏

本报告所述期间,关于父母让自己的名字记录在子女出生证上的权利的法律受到修正,以便在某些情况下妇女即使在父亲不同意的情况下,不必先获得一份父亲身份指令就可将孩子父亲的姓名放在出生证上。还作出了修改以便先将母亲的姓名放在出生证上,并包括母亲的职业。

《1995年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法》规定,登记孩子的出生时,进行出生登记的父亲或母亲必须指定一个名字作为孩子的姓氏,并提供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其他名字。姓氏可以是母亲的或是父亲的姓氏。这些权利已在资料册中宣传。

虽然当父母分居时,父亲和母亲对其子女享有同等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但显然抚养子女的多数仍然是妇女。

1991年儿童支助法

1997年12月,政府宣布,它将审查“儿童支助计划”,以确定需要作出哪些立法修正以改善该计划的执行,使非监护父母履行其对子女的财务义务。

目前在新西兰约有140 000名负有支付责任的父母。其中,35%是受益人,他们只需支付最低的费用款。共有65%负有支付责任的父母目前都是只支付最低的款项,平均支付款每星期为29.50美元。儿童的费用中仍有不成比例的大部分是由抚养父母以及由国家支付的,抚养父母中多数为妇女。

对单亲父母的收入支助

截至1997年9月,有106 951人接受家庭目的单亲父母福利,其中91%为妇女。这意味着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接受这一福利的妇女人数略有增加。接受家庭目的单亲父母福利者中31.2%为毛利人,7%为太平洋岛屿人。

享有单亲父母福利的标准包括:申请人不能处于带有婚姻性质的关系中。最近上诉法院的一个案例突出地说明,在评估享有单亲父母福利的资格时应当检验财务相互依赖性和将它作为一项必要构成。在这一案例中,女子受到了家庭暴力,关系的性质不带有任何财务相互依赖性,因此该福利款是应当支付的。但是,一个特别委员会正在审议社会安全(夫妻关系状况)修正案,该修正案如果通过成为法律,则将推翻上述裁决。

监护、保护、托管和收养

《1995年监护权修正案》修订了有关在发生家庭暴力时抚养权和探视权的法律。如果在抚养权和探视权的诉讼中提出了暴力行为指控,则法庭必须尽早在可行时确定这些指控是否有事实证据。如果确有事实证据,则为了保护儿童的最高利益,对犯有暴力行为的父亲或母亲不能给予抚养权或不受监督的探视权,除非该父亲或母亲能够让法庭相信儿童的安全。

保护

议会已经提出立法,将把保护管辖权赋予家庭法院及高等法院。

照顾和保护儿童

如果儿童或未成年者需要照顾或保护,此类案件根据《1989年儿童、未成年者及其家庭法案》处理。在新西兰,对家庭及儿童的保护因上诉法院的一项决定得到加强,该决定要求政府各部长们行使法定的酌处权,在有关情况下考虑到新西兰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承担的义务。

关于《1989年儿童、未成年者及其家庭法案》的详情,在1995年11月和1997年5月的新西兰关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报告中有更全面的叙述。

收养

收养的做法正在逐渐减少。现在由非家庭成员领养婴儿已经不是通常做法,但在领养年龄较大的儿童、重新组建的家庭和在长期领养的情况下仍被采用。1994年,发生683起收养,其中183起是被儿童不认识的人收养,有500起是熟人收养,包括继父或继母及亲戚。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通过了允许国际领养儿童的立法,关于这一立法的充分报告载于1995年11月新西兰关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初次报告中。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通过了关于执行《关于在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和进行合作的海牙公约》(关于跨国收养问题的海牙公约)的立法。《1997年(跨国)领养法》在一份计划表中载述了《公约》的全文,并宣布该《公约》的各项条款在新西兰具有法律效力,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保护受跨国领养的儿童。《公约》规定了缔约国之间开展合作的制度,以确保《公约》中规定的保护措施得到尊重,并确保根据《公约》所进行的领养能在缔约国中得到承认。《1997年(跨国)领养法》尚有待生效。

关于在那些不属于《海牙公约》缔约国的国家内发生的跨国领养,《1955年领养法》规定承认某些海外领养。关于这一立法的情况,新西兰关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初次报告中已经叙述。

财产权利

婚姻财产权利

1993年,法院作出大约9 000项解除婚姻的裁决,并且根据现行法律,每一位配偶都有权享有婚姻财产的一半。但是,最近几年公众已开始辩论,讨论关于配偶在婚姻解除时应获得财产均分的一半这一假设是否公平和合理的问题。

政府已宣布并有计划将在1998年初修订婚姻财产立法。

遗产权

虽然已离婚的配偶有权享有婚姻财产的一半,但寡妇或鳏夫在其伴侣去世后并不自动有权享有一半财产。

1997年,法律委员会发表了其报告:《继承法:继承权(调整)法案》,其中建议对有关死亡后的财产继承问题的法律进行改革。该委员会认为,这一领域的法律急需审查,因为有关立法中存在不一致的地方,而且这些法律现在都已过时:1996年的婚姻财产法,1955年家庭保护法,以及1949年法律改革(遗嘱承诺)法。

法律委员会认为,法院的权力是广泛和任意的,当人们对家庭有着共同但狭隘的观点,则法院的这种权力也许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现在的新西兰人同意,家庭在其种族和文化背景以及其结构方面都有所不同,某一种文化的价值体系或者家庭的某一特定类型再也不应当不加区分地适用于不同意这种体系的其他家庭。该委员会提出了对寡妇或鳏夫、事实伴侣(包括同性夫妇)、不能自助的子女、成年子女及其他亲属和捐助者的权利进行若干修改的建议。这些问题在起草新的立法过程中已得到审议。

事实关系和财产分享

1996年的人口普查显示,有236 397人生活在事实关系中,这比1991年人口普查的数字增加了46%。生活在事实关系中的毛利妇女比其他族群的妇女所占百分比更高(毛利占14.8%,非毛利妇女占8.1%)。

目前,对于事实关系结束时财产划分问题尚没有具体的成文法规定。类似婚姻或事实关系中的妇女的财产权利是根据一般法律确定的,这给妇女带来的问题不仅有实质方面的,也有程序方面的。例如,信托法既不确定而且复杂,人们必须前往法院寻求补救。解决方案中出现的争议问题与婚姻夫妇面临的问题类似。在法院,对家庭关系的财务支付比非财务支付(如照料孩子)获得更多的份量。这往往对妇女的结果不利。

本报告所述期间,法院对这一领域的法律进行了审查。在最近一项上诉法院的案件中,法庭顾及了女方的非财务贡献,并将男女双方共同居住房屋的50%判给女方。但是,这在有争端的财产总和中仅占25%。该项裁决还确认,对合理的期望进行检验是新西兰事实财产法律中的首要因素。

1993年和1994年,法律事务理事会进行了一场关于事实财产权利的重大媒体宣传运动,因为它发现,许多妇女错误地认为,《婚姻财产法》涵盖了事实关系中的男女双方。

新西兰法院也明确表示,妇女在事实关系破裂时享有财产公平份额之权利的进一步发展,将取决于1998年初开始的立法修改。

家庭和家庭责任

最近几年,影响妇女的家庭构成发生了变化。例如,单亲父母家庭的数目已大幅度增加,目前在新西兰有子女的所有家庭中占28.3%,而且大多数这种家庭户主都是妇女。因死亡或离婚之后再婚造成的重组家庭或“混合”家庭,已越来越多地获得承认。正在进行研究,以探讨重组家庭的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家庭群体成员之间的关系。

对毛利人来说,wh@nau是传统的家庭群体,它可能典型地包括若干个父母––子女的家庭、若干户家庭和若干代人。“毛利人越来越着重于将whanau 作为毛利社会秩序的核心,它是其他组织形式、包括hapu(分部落)和iwi(部落)等的基本模式。whanau 被视为包含和提供了学习基本价值观念和tikanga Maori(毛利人习俗)程序的主要场所”(Metge,1997年)。

对太平洋岛屿妇女来说,家庭群体的成员是社会行为的基本动力。在今天的许多太平洋岛屿的土著社会上,妇女不断变化的作用对家庭生活产生了影响。在传统的太平洋岛屿社会,妇女受到高度的尊重。由于现在妇女接受更多教育并具有受薪的职业,妇女在家庭以外的作用也得到某些承认,人们的态度正在转变。

新的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意识到大家族网络的影响,例如《1995年家庭暴力法》就是如此,它认识到,妇女或儿童可能受到丈夫或伴侣以外的广泛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在有关第12条;保健的章节内有更充分的讨论。

家庭暴力

根据最近的一项研究报告,即《1996年妇女安全调查》(Morris,1997年),在12个月的时期内有21%的男子对女性伴侣进行过人身侵害,有35%的男子在其人生的某个时候人身侵害过女性伴侣。与其目前伴侣共同生活的毛利妇女中有25%在过去12个月里经历过至少一次人身或性方面的袭击,毛利妇女与非毛利妇女相比也更可能因其伴侣的暴力行为而接受医疗或住院治疗。警察的统计数据表明,1988年至1993年期间所有杀人案件中有40%是因家庭争端引起,还有4%是因虐待儿童引起。1995年,家庭法院收到8 000多起要求禁止暴力和禁止性骚扰命令的申请案。

据估计,就1993/1994年财政年度来说,家庭暴力每年给新西兰造成的费用在11.87亿美元至53.02亿美元之间。

本报告所述期间,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广泛的主动行动的主题。

预防犯罪战略

政府于1994年通过的预防犯罪战略的7项目标中,有两项旨在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和致力解决受害者和潜在受害者所关心的问题。

1996年中,政府发表了《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政策说明》,其中概述了减少家庭暴力发生的目标和行动。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协调家庭暴力事务的良好作法准则,以增加处理家庭暴力受害者问题的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的反应能力。1996年预算中的预防犯罪全套建议包括研究制定将向地方社区分发的《预防家庭暴力的社区行动》的成套资料;女童的个人安全培训;家庭暴力的子女见证方案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方案;若干机构的额外资源;以及改善农村地区的受害者服务。

家庭暴力咨询委员会就公共教育需求、受害者与罪犯事务、可能的主动措施和研究方向等向社会福利部长及其他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最新的警察统计数字表明,“男性攻击女性”类别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家庭内的袭击)连续第二年下降,截至1996年12月的一年里下降了5.6%,而在此之前,1995年减少1.1%。与此相比,在以前两年每一年都上升40%多。这两年的下降被认为是由于实现了警察于1992年通过的对家庭事件主张逮捕的方式。但是,数字也表明,根据家庭暴力法申请保护令的案件也有所增加。截至1997年9月的9个月中,法院部收到了5 484起要求家庭保护令的申请。

毛利人发展部的报告,即《在奥特罗亚毛利人家庭暴力》(Balzer,1997年),详细地叙述了对毛利人家庭暴力进行的为期两年的研究结果。该报告研究了暴力的性质、促成因素、社会对whanau(家庭)、hapu(分部落)和iwi(部落)的影响、以及用来解决毛利人家庭暴力行为的传统方式;并建议制定战略保护和支持受害者,并向攻击者追究攻击行为责任。为使干预行动有效,人们认识到,有必要让毛利家庭、分部落和部落参与研拟解决办法。

服务

总理和内阁部内的预防犯罪股于1996年协助设立了夏克蒂亚裔妇女支助小组。夏克蒂协助那些家庭暴力的亚裔妇女受害者,向她们提供电话和面对面的咨询,并在必要时推荐她们去妇女庇护所。全国各地约有700个家庭与夏克蒂保持联系。受过夏克蒂帮助的那些受害者中80%在奥克兰地区。夏克蒂是全国独立妇女庇护所集体组织的非正式成员。自1997年年底以来,除其他服务之外,夏克蒂还提供了安全住处。

妇女庇护所

在新西兰,防止暴力和提供保护的最大组织是妇女庇护所运动,该组织1996年由全国各地的56座连锁安全住房组成,工作人员有受薪和不受薪的人员。1996年,这些庇护所收到296 000多个询问其服务的电话,比1995年上升5%。但是,庇护所住用床位的数目这一年虽然仍然很高,达116 596床位,但比前一年下降了2.5%。庇护所网络在4个孤立的农村地区任命4位外出服务工作人员,以提供社区支助。

庇护所为社区妇女服务,也为那些利用安全住房作为紧急住处的妇女服务。各庇护所还在其所在社区提供家庭暴力问题培训和教育。若干庇护所为妇女和儿童提供了专家方案。

毛利妇女可能使用庇护所服务的人数比非毛利妇女从比例上说仍然要多,她们占1996年所接纳妇女的46%和所接纳儿童的53%。安全住房中有10所是毛利人庇护所,两所是太平洋岛屿妇女庇护所。

虐待老年人

社会福利部的新西兰社区供资机构在1997/98年期间正在为7项有关虐待和忽略老年人的工作供资。关注年龄组织提供的统计数据表明,据他们接到的报告,虐待和忽略老年人案件中人数最多的是75-84岁的妇女,而且所发生的最通常的虐待形式是心理和财务方面的。

支助受害者

1996年,支助受害者组织联络了犯罪、事故和紧急事件的受害者189 000名,其中15%与家庭暴力有关。

1996年新西兰犯罪受害者全国调查(Young et al,1997年)的结果显示,太平洋岛屿和毛利人可能知道受害者服务情况的人数要少的多,而且与新西兰欧洲裔/欧洲人相比可能提到强奸危机组织的人数也要少的多。在了解妇女庇护所情况方面毛利人与新西兰欧裔/欧洲人之间的差别不大。但是,在太平洋岛屿人的答复中,可能提到妇女庇护所的较少。该调查表明,普遍需要更好地确定支助服务的对象。

最近的研究(《奥特罗亚的毛利人家庭暴力》,Balzer,1997年)发现,有必要让毛利人设计和提供受害者支助服务,而且供资的标准和条件应当与毛利人服务提供者和社区共同研究拟定。

有关出版物:

1996 Census of Population and Dewllings,Wellington,Statistics New Zealand. Volumes published to end of 1997: M @ ri; National Summary,Population and Dwell ings Statics.

Adoption Act 1955,Wellington,New Zealand Government. (Statutes of New Zealand.Public Acts.1955 no.93;RS1).

Adoptin (Intercountry) Act 1997,Wellington,NZ Government, (Statutes of New Zealand. public Acts,1997 no.109).

Balzer,Roma 1997,M @ o ri Family Violence in Aotearoa,Wellington,Te Puni Kokiri. Research carried out by Hamilton Abuse Intervention Project under contract to theMinistry of M@ori Development.

Births,Deaths and Marriages Registration Act 1995,Wellington,NZ Government. (Statutes of New Zealand. Public Acts,1995 no.76).

Child Support Act 1991,Wellington,NZ Government.(Statutes of New Zealand. Public Acts,1991 no.142).

Children,Young Persons and Their Families Act 1989,Wellington,NZ Government.(Statutes of New Zealland.Public Acts1989 no.24).

Community Action to Prevent Family Violence: Safer Community Council Education Resource 1997,Wellington ,Crime Prevention Unit,Department of the Prime Mini-siter and Cabinet.Resource Kit.

Domestic Violence Act 1995,Wellington,NZ Government. (Statutes of New Zealand.Public Acts,1995 no.86).

Family Proceedings Act 1980,Wellington,NZ Government. (Statutes of New Zealand.Public Acts,1980 no.94:RS 28)

Family Protection Act 1955,Wellington,NZ Government. (Statutes of New Zealand. public Acts,1995 no. 88; RS 28).

Fleming,Robin & Easting,Susan K. 1994,Couples, Households and Money: The Report of the Pakeha Component of the Intra Family Income Study,Wellington & Palmerson North, Intra-Family Income Project in asociation with the Social Policy Research Centre,Massey University.

Guardianship Amendment Act 1995,Wellington,NZ Government. (Statutes of New Zealand. Public Acts,1995 no.89).

Law Reform (Testamentary Promises) Act 1949,Wellington,NZ Government. (Statutes of New Zealand, Public Acts,1949 no.33; RS3).

Marriage Act 1955,Wellington,NZ Government.(Statutes of New Zealand. Public Acts,1955 no.92; RS10).

Matrimonial Property Act 1976,Wellington,NZ Government. (Statutes of New Zealand.Public Acts,1976 no.166; RS 26).

Metge, J.1997,Partental Responsibilities and M @ ori,Wellington,The Puni Kokiri. (Unpublished paper commissioned by Te Puni Kokiri).

New Zealand Bill of Rights Act 1990, Wellington,NZ Government. (Statutes of New Zealand. Public Acts, 1990 no.109).

The New Zealand Cr ime prevention Strategy: Mission Statement ‘ To Enhance Commu- nity Safety and Security Through Crime Prevention ’ 1994, Wellington, Depart-ment of the Prime Minister and Cabinet,Crime Prevention Unit.

New Zealand Government Statement of Policy on Family Violence = Tauaki Kaupapa Here a te Kawanatanga o Aotearoa e p @ and ki ng @ T ¬ kinotanga a-Wh @ nau 1996,Wllington, Department of the Prime Minister and Cabinet Crime Prevention Unit,Department of Social Welfare,Family Violence Unit.

Snively,Suzanne 1994,The New Zealand Economic Cost of Family Violence,Wellington,Coopers and Lybrand (NZ).

Succession law:A Succession(Adjustment)Act Modernising the Law on Sharing Property on Death 1997,Wellington,NZ Law Commission. (NZ Law Commi-ss-ion,Report no.39) Also published as Appendix to the Journals of ht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E.31AB.

A Summary of the Crime Victims and Women’s Safety Surveys,1996:New Zealand National Survey of Crime Victims 1996: Women’s Safety Survey 1996 1997,Welling-ton,Victoria Link Ltd,Victimisation Survey Committe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Initial Report of New Zealand =He Hui Whakatau i te Mana o te Tamaiti a te Whakakotahitanga o ng @ Whenuo o te ao 1995,Wellington,Ministry of Youth Affairs. Follow-up report has titl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Presentation of the Initial Report of the Govern-ment of New Zealand 1997.Wellington, Ministry of Foreigh Affairs and Trade.(Human rights,no.2,May 1997)

Young,Warren et al 1997,New Zea land National Survey of Crime Victims 1996,Wellington, Victimisation Survey Committee.

协商

为了获得本报告所载的资料,与一些个人及广泛的私营和公共部门的组织进行了广泛协商,并与下列机构的代表举行了协商:关键的政府机构和法定机关、妇女团体以及包括太平洋岛屿妇女和农村妇女在内的特别妇女团体。为编写本报告而与之协商的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如下:

政府部门和法定机关:

广告标准管理局;广播标准管理局;内政部;劳工部;总理和内阁事务部;社会福利部;教育和培训支助机构;平等就业机会信托机关;卫生和残疾人事务专员;人权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法律事务理事会;新西兰地方政府;农业部;文化事务部;教育部;外交和贸易部;卫生部;司法部;太平洋岛屿事务部;青年事务部;新西兰移民局;新西兰警察部;电影和文学分类事务局;条约解决事务局;国家事务委员会;新西兰统计局;毛利人发展部;财政部。

非政府组织:

关注年龄组织;新西兰CCS组织;公民咨询社(有限公司);种族委员会联合会;新西兰教育研究理事会;新西兰工会理事会;新西兰教育研究所;新西兰计划生育协会;小学以上教师协会。

妇女组织

长老会妇女协会;残疾人大会妇女网络;离婚公道组织;妇女卫生理事会联合会;毛利妇女发展基金;毛利妇女福利联盟;全国妇女委员会;新西兰工商和专业妇女协会;新西兰大学妇女联合会;新西兰妓女集体组织;非政府组织协调委员会;PACIFICA(新西兰太平洋岛屿妇女组织);夏克蒂亚裔妇女团体;妇发基金;农场主同盟妇女局;惠灵顿妇女律师协会;全国妇女医院西部社区疗所;WISE网络;妇女选举游说组织;妇女保健行动组织;妇女信息网络;妇女贷款基金;女青年会。

附件

关于托克劳的补充资料

导 言

新西兰就《公约》提交的初次报告中没有关于托克劳的单独章节。新西兰1993年第二次定期报告叙述了至1992年年中有关托克劳方面执行《公约》的情况。本文件增补了最新情况。

现提供初步评论如下: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全文载入1990年底以英文和托克劳文出版的人权手册中;

.托克劳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积极讨论一项宪法,1996年底以托克劳文编写了一份关于该议题的初次报告。1997年10月提供了英文文本,包括注解说明和评论意见。在村落和全国层面举行的各种广泛讨论中,就各种对托克劳具有约束力的国际人权文件的性质和作用提供了咨询;

.新西兰议会通过的《1996年托克劳修正案》赋予托克劳全国代表机构长老大会为托克劳制定规则的权力,包括征税权。为反映新西兰继续负责托克劳的外交事务并且新西兰已签署适用于托克劳的包括本《公约》在内的若干条约这一事实,《修正案》第3B⑴C款规定,如果长老大会制定的任何规则不符合托克劳的国际义务或不符合任何在托克劳方面适用的国际义务,则这种规则的不相符内容没有任何效力。

第一部分

托克劳由南太平洋的三个环礁小岛组成,它们是阿塔福、法考福和努库诺努,其陆地面积总和约为12平方公里。中央环礁岛为努库诺努,距阿塔福92公里,离法考福有64公里。最近的较大邻岛是萨摩亚,位于南面480公里处。

上次人口普查于1996年进行。当时,托克劳有1 507人。法考福人口最多,有578人,285名男子,293名女子。阿塔福为人口第二多的珊瑚岛,有499人(244名男子和255名女子)。努库诺努人口最少,为430人(221名男子,209名女子)。有20人是暂时访客,因此正常居民总数为1 487人。1991年前一次人口普查时,人口为1 577。

托克劳地理位置与世隔绝状况因缺乏航空联系而更显突出。与萨摩亚有船运联系,大约每五周一次。时常有人提出建立航空联系的想法,但当地的民意从未始终如一地推动此事。

托克劳人民属波利尼西亚人。他们在文化和语言上与图瓦卢最接近,但与萨摩亚也有着重要的家庭、教会、语言和文化方面的联系。托克劳的生活方式,即faka-Tokelau,反映出一个独特而又复杂的社会经济秩序如何建立在社区及分享价值观念的基础之上。这些传统价值观念在今天的托克劳仍然根深蒂固,尽管近年来外部影响带来了重要的变化。

英国政府于1925年向新西兰移交了对托克劳的行政控制。正式主权于1948年以新西兰议会法案的形式移交给新西兰。不过新西兰的成文法律并不适用于托克劳,除非被明确地延伸于托克劳。在实践中,新西兰的立法只有在得到托克劳同意时才适用。为了《联合国宪章》的自决原则目的,托克劳被列为非自治领土。

托克劳的行政管理方式与规范方式不同。它是一种村落政府方式,由长老们根据习俗惯例行使行政管理,而不是由一个外部行政机构的代表来行使管理。行政权力从未实际存在。

在全国层面,托克劳的需求仍正式由新西兰政府负责,特别是由托克劳行政长官负责。根据1992年的讨论中研拟的宪政权力移交方案,托克劳在新西兰的支助下,正在研拟发展自治体制和方式,使其人民能够根据一项自治法案就他们未来的政治地位做出有效的选择。1994年托克劳重申了这一方案,当时它向联合国的一个访问团通报,它已在积极考虑制订自治的托克劳宪法以及一项自决法案。它还表示强烈希望未来具有与新西兰自由联合的地位。没有设定任何时间表。

目前的宪政阶段是由于长老们希望对托克劳所有人的利益实现政府治理,但不是要政府治理各村落单独的利益。这也是由于托克劳人认识到,托克劳有一些主要因与外部世界交往而产生的当代需求,而各村落单独无法满足这些需求。为实现这些目标,以及特别是为了建立可行的全国政府能力,就必须将设于萨摩亚的公共事务处迁至这些环礁岛上,而且新西兰必须下放行政和立法权力。

这些步骤已经采取。在新西兰的责任方面,行政长官于1994年授权长老大会,并且当长老大会不开会时,赋予长老联合主席委员会。前面已指出,《1996年托克劳修正案》赋予了长老大会为托克劳制定规则的权力。

长老联合主席是其各自的环礁岛选出的领导人,并是村落理事会的主席。此外,长老联合主席现还担任全国政府中的部长,属下有1993-1994年从原萨摩亚基地迁来的公务员。长老联合主席委员会(相当于内阁)于1993年成立,提供不断的政府治理。

自1995年以来,各村落在长老大会宪法特别委员会的主持下,就未来宪法的内容进行了重要的工作。1996-97年完成并可提供的文件使人们首次看到这一文件可能包含的内容。

因此,托克劳人正在走他们自己的宪政道路,也就是说他们没有借用别人的宪政衣服,这与其它地方经常发生的情况不一样。认识到他们有必要联合起来提高生活标准和质量,他们正在设计一种适于自己的文化环境和协商一致政治进程的模式。

《1996年托克劳修正案》的序言载述了这一事业精神的某些内容。该修正案的案文与托克劳仔细地讨论过,托克劳特别希望以前瞻性态度核可这一措施。以下是序言部分的两个段落:

10.托克劳欢迎本法案,因为这符合它要尽最大的可能划自己独木舟的愿望,也符合三个分散的环礁岛社区的一项长期愿望,即它们应在其共同的语言和文化的基础上作为一个家庭和民族联合起来并变得更为强大:

11.托克劳还欢迎本法案象新的春风一般吹动托克劳独木舟的风帆,并了解,赋予立法权是具有重要宪政意义的步骤,它可加强长老大会作为托克劳最高国家机关的作用:

这一努力对托克劳的另一重要意义在于:该序言译成了托克劳文,托克劳文文本在英文之前出现,并且实际上这是新西兰立法中首次使用托克劳文案文。

托克劳当前的需求是在地方与外部之间取得平衡,谋求适合于其特殊的社会和地理状况的解决办法。在每一个环礁岛/村落,重点在于以公社的方式照顾社区的每一个成员。

托克劳要在习俗与法律的作用之间、或在人们熟悉的社区思想与所引进的个体概念之间取得良好平衡并非易事,因为社区思想促进团结和分担共享感,它使当地人得以在长达十个世纪的年月里在这一遥远而又安危难测的环境里生存下来。法律对托克劳来说是外来物,但经过一个多世纪与外界的接触,如今习俗与法律能够在一重要的程度上相互交汇。因此人们已经确认,经改编的法律完全可以满足某些需求,这对不同于单个村落的托克劳整体来说更是如此。

作为就宪法所进行的工作之一,托克劳正在考虑它应如何表示对基本人权的承诺。自上个世纪以来,托克劳人已熟悉作为基督教重要部分之一这些思想,但他们对在法律和政府范围内的这些思想的了解却要少得多。随着制度和人事更为完善,新的托克劳政府将能够考虑托克劳根据新西兰代表它所接受的义务可采取哪些步骤。

托克劳已获得保证,它在发展自治的过程中将继续得到新西兰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并且一旦做出自决的行动决定,新西兰将坚定致力于向托克劳提供援助。

第二部分

在托克劳法律中没有禁止对妇女任何歧视的任何规定;总的来说,女子享有与男子同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然而,托克劳社会仍然主要是由托克劳人根据习俗和传统组建的。托克劳文化对男性与女性的作用有着明确的划分。

不过,妇女的状况并非静止不变的。托克劳会接触到新思维,多数托克劳人都曾在海外旅行并常住过。1996年,有4 917名托克劳人生活在新西兰。

目前正在大力促进男女平等。1996年,支薪劳工队伍486名成员中,有330名男性,156名女性。在70名专业、技术及有关工作人员中,27名为男性,43名为女性。服务工作人员男女对等:20比20。在22名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中,13名为男性,9名为女性。支薪劳工队伍的36%即178人是托克劳公共事务处的雇员,其中105名男性,73名女性。有一名妇女现任公共事务处主任,还有一位女警察。

1966年,托克劳政府在儿童基金会的协助下发表过一份《托克劳儿童及妇女状况分析》,其中对妇女状况的描述提供了第一手的托克劳观点:

妇女在托克劳社会一向发挥着重要作用。妇女负责持家、做饭、编织手工艺品以及价值观念和传统知识的传承老师。她们还协助向社区提供保健服务。

离婚从来就不是平常现象,但显然在增加。不过有关统计数据无法获得。寡妇、离婚者与已婚妇女,在地位上没有任何差别。

尽管男子和女子在家庭里有其具体的作用和职责,但是看到男子从事曾被视为其配偶职责的家务并非不寻常,相反也然:一项传统的信念仍然是:妇女一旦结婚就应当生儿育女。而且,如果已过中年的妇女的孩子已长大成人并明显地在为社区服务,这些妇女最受尊重。

现在妇女的作用也在改变。为协助这些变化,全国妇女委员会正在努力培养和发展妇女在自己国家的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她们还努力确定妇女的发展需求及这些需求的优先次序,与政府和长老大会一道努力研究有关妇女福利及社区的种种问题。全国妇女委员会经常全年举行会议,讨论、确定和解决妇女面临的任何问题。随着在托克劳不断发生着变化,全国妇女委员会在重新确定和设定三个环礁岛的需求方面成为三岛屿之间的联系。托克劳正在经历重大的政治变革,这将对妇女产生重大影响。

在南太平洋委员会的协助下,托克劳代表团与其他南太平洋岛屿国家代表团一道出席了1995年9月在北京举行的妇女问题世界会议。托克劳代表团的发言稿载于附录,其中指出,在妇女参与决策方面已有收获,特别是自1994年以来妇女已成为长老大会的代表。它还建设性地说明了,在显著融洽的环境下还可以做哪些工作来确保更好地认识妇女的需求和权利。

代表团回到托克劳后在阿塔福和努库诺举行发会议,报告会议的情况,并特别报告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全国妇女委员会有了直接的工作重点和责任,因为它致力解决村落和全国层面妇女的优先问题。还有一些重要的地方义务要履行,例如在为全国性活动及游客所需的手工艺生产方面的义务。

执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对托克劳来说是平衡内部需求与外部期望的问题。难题是存在的,对此托克劳政府及全国妇女委员会已有认识。托克劳政府的严重预算困难使这一难题更加艰巨。

附录

托克劳出席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代表团的发言, 北京,1995年9月4日至15日

导言

托克劳是新西兰统治下的一个非自治领土,位于西萨摩亚北面近500公里处,由三群礁石分布的小环礁岛组成,全部陆地面积12平方公里,人口1 577人(1991年人口普查)。每个环礁群包含30至50公里范围内的礁石聚集和大小不一的众多岛,它们的长度在90米至6公里之间,宽度在几米至200米之间。

1.分享权力和决策

传统价值观和文化惯例为托克劳的男女规定了决策方面的不同作用。简单地说,男性从事公众事务,而女性则从事家庭事务。在这方面可以说男子和女子在分享权力、特别是在地方村落一级的决策(长老会议)中是不平等的。

在典型的托克劳家庭,男子一般是赚取收入和养家者,他们视为户主,因而在决策中享有更多的权力。与此相比,妇女一般应待在家里负责家务事。托克劳妇女在权力分享与决策方面的地位同西方社会的妇女相比不是特别先进。

在地方层面,决策机构由户主(matai)和村落长老们组成,妇女在这些村落决策中所占的百分比极小。

但在全国层面,在承认妇女在决策中的贡献方面已采取一项积极步骤。自1994年以来,来自全国妇女组织的代表担任了长老大会或议会的成员。显然,政治和全国层面的决策者们现已认识到让妇女有机会在决策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

但是,妇女的承诺和主张必须从家庭内开始。教育家庭成员和认识妇女的需求与权利都需要更集中努力和加强重视。这将无疑有助于提高妇女对行使权力、决策及她们在社会中地位等的信心。

2.侵害妇女的暴力行为

虽然对妇女的暴力和虐待问题在托克劳微不足道,但我们仍然坚决支持在区域层面所表达的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在存在这种行为的地方,这些问题一般发生在家庭内,往往妻子受到言语辱骂,遭到身体攻击较少些。在托克劳,侵害妇女的性暴力正趋普遍,因此托克劳妇女采取措施防止这种情况进一步恶化是极为重要的。目前正在采取步骤,对暴力犯罪规定更严厉的惩罚。

随着托克劳人向较大社会迁移,毫无疑问他们将会面临和/或遇上这些问题。关于在其它社会经常发生这些侵害妇女的严重罪行的报道,令我们极为关切。因此我们呼吁世界各国政府共同努力来解决这一问题。

3.妇女的人权

托克劳相对与世隔绝的状况意味着,与其它太平洋岛屿国家相比,西方文化对我们生活方式的影响不大。这使托克劳得以有力地保持自己的传统和文化价值观念。妇女权利的意识形态是个西方的概念,尚未在托克劳社会扎根。整个托克劳社会对妇女的问题和权利缺乏了解,对此需要致力改善。为此,第一步应教育托克劳妇女,使她们更加了解和珍惜自己的权利。如果不先做到这一步,托克劳妇女对在社会、经济和政治方面争取更高和更好的地位将不会有兴趣和信心。

必须特别着重妇女的教育,使她们具有知识,更好地认识与她们有关的各种问题。这将激励妇女要求在托克劳社会获得更好和公平的地位。这一步一旦实现,将使妇女能够在更广泛的决策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此外她们还可参与制订和执行那些经调整更加适于妇女需求和权利的政策和计划。托克劳社会必须学会接受变革,并改造某些传统的文化价值观念,使妇女能够在决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们还建议,太平洋国家之间应就有关增进妇女权利的问题鼓励加强交往和信息交流。尽管我们来自各种不同的社会,妇女所面临的难题是相同的。如果太平洋各国妇女相互分享观点和思想,分享为增进妇女权利和克服对妇女权利的文化限制所采取的行动以及分享关于所遇到的障碍和如何可以克服这些障碍的意见,将会十分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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