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性别

共计

城市

1 689 674

1 784 118

3 473 792

农 村

2 254 836

2 366 870

4 621 706

多哥

3 944 510

4 150 988

8 095 498

《2022年人口空间分布》,国家统计、经济和人口研究所。

18.按居住地分列的人口普查结果还显示,农村地区15岁以下人口所占比例高于中间年龄组(15-64岁)。然而,城市地区的情况正好相反,15-64岁人口所占比例更大。65岁及以上人口在年龄结构中所占比例最小,老年男子占人口的3.1%,老年妇女占人口的4.4%。此外,农村地区的老年人(4.2%)多于城市地区(3.2%)。人口年增长率为2.42%。

19.人口的族裔多元化程度高,每个群体特有的古老传统为文化带来了活力。自1970年代以来,政府一直实行政策,提高积极文化传统的地位,庆祝各族裔群体的传统丰收节日以及入会、宗教和纪念仪式。这种社区参与增进了相互理解,加强了社会凝聚力,有利于民族文化的发展。

20.多哥有大约40个族裔群体。按共同特征,可分为五大类:

·阿贾-埃维族,其中埃维族、瓦钦族和吉恩族是最大的族裔群体

·阿克波索-阿克布族,由阿克波索族和阿克布族组成

·阿纳-伊费族,由阿纳族和伊费族组成

·特姆-卡比耶族,其中卡比耶族、科托科利族、罗梭族和朗巴族的人数最多

·帕拉-恩鲁玛族,由几个族裔群体组成,其中莫巴族和古尔马族规模最大

21.其他族裔群体还有不少,包括豪萨族和富拉尼族,但从亲族关系来看,无法归入上述群体。不同的族裔群体与有关人口使用相同的语言或方言。

22.多哥的官方语言是法文。从1980年起,埃维语和卡比耶语成为国家语言。

五.商业环境

23.近年来,多哥的商业环境有了很大改观,这尤其要归功于商务手续办理中心的组建,以及网站的设计和启动。网站上公布了公司的成立、变更和解散程序。

24.自2018年以来,初创企业持续稳步增长。根据商业手续办理中心编制的统计数据,2023年新成立的企业超过15 000家。这刷新了国家在一个日历年中新成立实体数量的纪录,与2022年创建13 835家企业相比增加了13%。

25.国家在这一领域连续第五年创下纪录,是政府近年为优化商业环境而进行的许多改革所产生的成果。在节时降费的同时,还转向无纸化环境,使程序更加便利。

六.前景

26.多哥选择了宏大的发展目标,力求到2030年站在新兴国家的行列,为此实施了2018-2022年国家发展方案,进而形成了2020-2025年政府路线图。

27.这一路线图致力于“建设和平多哥,打造现代国家,实现包容性可持续经济增长”这一愿景,设定了三大战略要点:

·加强社会包容与和谐,巩固和平

·通过增强经济实力,催生就业机会

·实现国家现代化,增强国家机构

第二部分

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法律和体制框架

一.法律框架

28.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以法治原则为基础。多哥的法律渊源是1992年10月14日《宪法》、正式批准的国际文书、法律和条例。

29.《宪法》内载条款以保障人权,如生命权(第13条)、公平审判权(第19条)、思想、良心、宗教、信仰、意见和表达自由(第25条)、健康权(第34条)和教育权(第35条)。

30.2019年5月15日第2019-003号法对1992年10月14日《宪法》进行了修正,里面规定:在《宪法》中规定废除死刑和终身监禁;确认在宪法法院诉讼中适当听取各方意见的原则;建立地区审计法院,改变审计法院的运作方式;扩大需要向监察员申报财产和资产的主管部门清单。此项法律还把请求宪法法院就宪法条款的含义发表意见的权利拓展到所有国家机构,规定可以将涉及基本权利保护的事项提交宪法法院。

31.1992年10月14日《多哥宪法》第50条规定:“《世界人权宣言》和多哥批准的国际人权文书所载权利和义务为本宪法的组成部分”。

32.根据《宪法》第140条,“正式批准或核准的条约或协定一经公布,即优先于其他法律,但在每一情况下,均以对方也适用条约或协定为前提”。

33.国民议会通过的法律和政府颁布的条例规定了多个程序,据以行使《宪法》规定的各种权利。

34.下文列举了最新的立法。

A.立法改革

·2021年10月11日第2021-021号法,修正关于确立行使和平集会和抗议自由之条件的法律;

·2021年10月11日第2021-020号法,修正2007年3月13日关于权力下放和地方自由的第207-011号法;

·《选举法典》(2021年10月11日第2021-019号法,修正2021年5月29日第2012-002号法)

·2021年8月3日第2021-015号组织法,修正2018年6月20日关于国家人权委员会的第2018-006号组织法

·《劳动法典》(2021年6月18日第2021-012号法)

·经2021年6月1日第2021-013号法修正的、关于高级官员、资深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财产和资产申报规则的2020年1月24日第2020-003号组织法

·《民事诉讼法典》(2021年4月21日第2021-007号法)

·2021年4月1日关于国家刑事记录系统计算机化的第2021-005号法;

·2021年4月1日关于确立监察员办公室之构成、组织和职能的第2021-006号组织法

·2020年6月26日关于学校餐饮的第2020-007号法

·2020年6月10日关于安全、稳妥、和平利用核能的第2020-006号法

·《新闻和通信法典》(2020年1月7日第2020-001号法)

·2020年1月7日第2020-002号法,修正2018年12月10日关于设立商事法院的第2018-028号法

·2019年12月26日关于宪法法院的第2019-023号组织法

·《司法法典》(2019年10月30日第2019-015号法)

·2019年10月30日关于视听传播规则的第2019-016号法

·2019年10月29日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第2019-014号法

·2019年8月12日关于内部安全的第2019-009号法

·2019年8月12日第2019-010号法,修正2011年5月16日关于确立行使和平集会和抗议自由之条件的第2011-010号法

·2019年6月26日第2019-006号法,修正经2018年1月31日第2018-003号法修正的、2007年3月13日关于权力下放和地方自由的第2007-011号法,

·《投资法典》(2019年6月17日第2019-005号法)

·2018年12月10日第2018-029号组织法,修正2004年12月15日关于视听和通信高级管理局的第2004-021号组织法

·2018年12月7日关于保障网络安全和打击网络犯罪的第2018-026号法

·《税法典》(2018年11月9日第2018-024号法)

·2018年8月8日关于促进多哥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第2018-010号法

·《私人和国有土地法典》(2018年6月14日第2018-005号法)

·2018年5月4日关于在西非经济货币联盟成员国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第2018-004号统一法

B.条例

·2021年3月24日关于把国家警察学院改为安全部队培训学院并确定其职责、组织和运作的第2021-032/PR号法令

·2021年4月29日关于实施犯罪记录制度法的第2021-044/PR号法令

·2021年4月14日关于监察员办公室组织和运作的第2021-038/PR号法令

·2020年12月9日关于个人数据保护局组织和运作的第2020-111/PR号法令

·2019年9月18日关于国家监察局职责、组织和运作的第2019-125/PR号法令

·2019年5月15日关于预防和打击暴力极端主义部际委员会组织和运作的第2019-076/PR号法令

·2019年2月20日关于财政监察总局职责、组织和运作的第2019-026/PR号法令

·2019年7月8日关于公共采购道德和职业行为守则的第2019-097/PR号法令

·2018年8月3日关于协调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相关工作国家委员会的设立、职责、组成和运作的第2018-128/PR号法令

·2018年2月27日关于设立法律咨询中心的第2018-034/PR号法令

·2018年8月28日关于教育领域公务员地位的第2018-130/PR号法令

35.此外,多哥是几乎所有国际人权文书的缔约国,其中包括: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84年5月24日)及其任择议定书: ‎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1988年3月30日)

·《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意议定书》(2016年9月14日)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84年5月24日)

·《儿童权利公约》(1990年8月1日)及其任择议定书: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4年7月2日)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5年11月28日)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2008年11月14日)

·《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海牙公约》(2010年11月14日)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87年11月18日)及其《任择议定书》(2010年7月20日)

·《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2011年3月1日)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3年9月26日)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2014年7月21日)

·1954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2021年)

·1961年《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2021年)

·《保护所有移民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2020年)

36.不同文书对公民的法律保护作出了规定,公民由此可以要求其权利得到尊重。

二.体制框架

37.体制框架包括政府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以及负责监测和保护人权的机构和部门。

A.行政机关

38.根据1992年《宪法》,行政权的行使方式如下:

·共和国总统在平等条件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直接普选自由选举产生,任期五年,仅可连任一次。总统在当选继任者就职之前,一直行使权力(《宪法》第59条)。总统通过两轮单一多数投票制选举产生。候选人必须获得绝对多数选票才能当选总统。如没有候选人在第一轮投票中获得绝对多数票,则在宣布第一轮投票最后结果15天后举行第二轮投票(《宪法》,新的第60条)。

·总理为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领导和协调政府工作(第78条)。

B.立法机关

39.立法机关颁布法律并监督政府的政策。立法权由人民授予议会两院: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国民议会成员称为议员,参议院成员称为参议员(《宪法》第51条)。

40.由于参议院尚未开始运作,其职责暂时由国民议会履行。目前,国民议会由113名议员组成,通过直接普选产生。

C.司法机关

41.司法机关为公民人身自由和基本权利提供了保障。《宪法》第1条规定了法治原则。司法由法院代表人民行使(《宪法》第112条)。

42.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得到《宪法》(第113条)的保障,并通过1996年8月21日关于法官特殊地位的第96-11号组织法(经2013年2月25日第2013-007号法修正)载入法律。《宪法》第114条规定了法官任期应受到保障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了司法机关的独立性。

43.《司法法典》(2019年10月30日第2019-015号法)是司法部门遵循的基本法律,对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作出了规定。

44.普通法院包括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刑事上诉法院、大审法院和刑事法院、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小审法院,以及只审理民事案件的小审法院。

45.专门法院包括劳动法院、商事法院、少年法院法官和少年法院、军事法院和军事上诉法院。

46.最高法院是国家在司法和行政事务方面的最高法院,有两个庭,分别是司法庭和行政庭。

47.司法培训中心于2010年成立,为司法系统的专业人员提供初始和在职培训。

D.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和其他机关

1.宪法法院

48.《宪法》第99条规定:“宪法法院是国家处理宪法事务的最高法院。法院就法律是否合宪进行裁定,为基本人权和公共自由提供保障。它负责对公共当局的机构和行为作出规范”。

49.宪法法院宣布总统和立法选举以及全民公决的最终结果,解决可能出现的任何争端,拥有广泛的权力来实施事前和事后审查。其组织和运作要遵循2004年3月1日第2004-004号组织法(经2019年12月23日关于宪法法院的组织法修正)。

2.审计法院和地区审计法院

50.2019年5月15日修订后的宪法第107条规定:“审计法院和地区审计法院审查公共会计人员保存的记录”。

51.2021年12月1日第2021-025号组织法确立了审计法院的组织和职能。审计法院要审查政府会计师的账簿,并协助议会和政府监测预算法律的执行情况。

52.审计法院和地区审计法院要审计公共机构和公营企业的账目和管理情况。

53.地区审计法院负责审查地方当局及辖内公共机构的账目和管理情况。

54.审计法院和地区审计法院对获准批款的官员和获准通过代理人、方案管理人员、财务主计长、公共采购主管机构、政府会计批款的官员与预算和财务纪律有关的事项行使司法权。对任何违反此类交易规则的行为进行处罚。为议会和政府监测预算法律的执行状况提供协助。

55.它们应政府、国民议会、参议院或经济社会理事会的要求,对公共资金或账户进行研究。

56.审计法院编写并向总统、政府、国民议会提交年度报告,介绍审计法院和区域法院各自的工作。报告要注明可能已经发生的任何违规行为、引起的责任以及法院的建议。

3.最高司法委员会

57.最高司法委员会根据1997年3月6日关于委员会组织和运作的第97-04号组织法设立。

58.它行使法官纪律委员会的职能。其决定必须叙明理由,并且全文公布。关于司法机构地位的组织法(《宪法》,新的第116条)规定了适用的惩罚和程序。

4.国家人权委员会

59.国家人权委员会根据1987年6月9日第87-09号法成立,1992年《宪法》(第152条)赋予其宪法地位。委员会已改组,由2021年8月3日第2021-015号组织法(修正2018年6月20日关于其构成、组织和运作的第2018-006号组织法)的规制。它是一个独立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

60.自2000年以来,委员会一直被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授予A类地位,并于2019年10月再次获得这一地位。它囊括了国家预防机制。

61.其任务是:促进和保护人权,防止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特别是在剥夺自由的场所或其确定的任何其他场所;保护人权维护者。

5.视听和通信高级管理局

62.视听和通信高级管理局根据经2004年12月15日第2004-021号组织法、2018年12月10日第2018-029号组织法、2021年12月6日关于视听和通信高级管理局的第2004-021号组织法修正的1996年8月21日第96-10号组织法设立。

63.按照《宪法》第130条:“视听和通信高级管理局的任务是,确保新闻和其他大众媒体的自由和保护”。

64.它确保在传播信息时遵守道德标准,还确保政党和社团公平地获取官方信息和通信媒体。

65.管理局确保在制作并放映电影、放送广播电视节目时,维护和保护价值观、道德和文化遗产。

66.它还监测媒体广告,特别是卫生领域的广告(《组织法》第22条)。

67.它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其成员在任期内和任期结束后一年内享有豁免权(《组织法》,第1和13条)。

6.监察员

68.监察员根据《宪法》第154条设立,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由总统任命,任期三年,负责调查公民就国家行政部门、地方当局、公共机构或任何受托履行公共服务任务的机构在职能方面存在的缺陷所提出的申诉和投诉,以期达成友好解决方案。其组织和运作受2021年4月1日第2021-006号组织法的规制。

7.负责人权事务的部委

69.负责人权事务的部委根据1992年1月8日第92-002/PMRT号法令设立,依照2008年5月7日关于国务部长和部长职责的第2008-050/PR号法令改组。现在,该部称为人权、公民意识教育及共和国机构关系部。

70.其任务是执行关于人权、公民意识教育和巩固民主的国家政策,监测政府、议会和其他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

8.预防和打击腐败及相关犯罪高级管理局

71.预防和打击腐败及相关犯罪高级管理局根据2015年7月28日关于设立高级管理局的第2015-006号法设立。

72.它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负责促进并加强预防和打击公共服务部门、公共机构、私营企业、非国家机构中的腐败及相关犯罪。

9.和解与加强民族团结高级委员会

73.和解与加强民族团结高级委员会按照真相、正义与和解委员会的第57号建议,根据真相、正义与和解委员会的提案设立。

74.高级委员会的任务是根据4月3日第2014-103/PR号法令(修正2013年5月24日关于设立和解与加强民族团结高级委员会的第2013-040/PR号法令)第2条,实施真相、正义与和解委员会制定的建议和赔偿方案。

10.反对党领袖

75.2013年6月13日关于反对党地位的第2013-015号法实施法令就给予反对党领袖的特权作出了规定。根据国家规程,反对党领袖具有机构主席的地位,因此有权享受部长会议法令规定的财政和物质福利(第26条)。

76.根据该法第24条,如某个反对派政党在国民议会中的代表数量最多,则其最高级官员为反对党领袖。

77.如多个政党拥有相同数量的席位,则反对党领袖为最近一次立法选举中获得票数最多的政党的最高级官员。

78.反对党领袖的职位遇以下情况即终止:死亡、辞职、经宪法法院正式认定存在永久性障碍、所代表政党最高级官员的职位被终止、终审被判处监禁或接受冲突职位(第27条)。

11.国家独立选举委员会

79.国家独立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典》(2012年5月29日第2012-002号法,后经修正2021年10月11日第2021-019号法的2024年1月25日第2024-001号法修正),是负责组织和监督全民投票和选举的机构。它确保投票合法、安全且透明,还确保选民和候选人可以自由行使其权利。

12.国家难民事务委员会

80.多哥通过了2021年8月24日关于多哥境内难民地位的第2016-021号法,以根据1951年7月28日通过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67年1月31日在纽约签署的《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1969年9月10日缔结的《非洲统一组织关于非洲难民问题某些特定方面的公约》促进和保护多哥境内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权利。

81.国家难民事务委员会根据该法设立,属于体制框架。它是国家主管机构,负责保证难民和寻求庇护者能够获得法律和行政保护。委员会与各有关部委联络,确保该法以及关于难民国际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协定得到执行(第46条)。

82.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难民事务高级专员)也作为观察员出席委员会会议,但无表决权(第48条)。

13.难民申诉委员会

83.根据《难民地位法》,还设立了难民申诉委员会。这是一个国家行政机构,寻求庇护者在申请被国家难民事务委员会拒绝后可向其提出申诉。向委员会提出诉讼无需缴费(第61条)。

84.难民事务高级专员也作为观察员出席难民申诉委员会的会议,但无表决权(第63条)。

14.法律咨询中心

85.法律咨询中心根据2018年2月27日关于组建法律咨询中心的第2018-034/PR号法令设立。这牵涉到一项关于引入调解和调停作为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的决定。

86.法律咨询中心的主要目的是加强社会和谐,促进自由、迅速化解家庭内部或个人与个人、社区与社区之间的冲突。中心还向公民提供信息和指导。

15.打击人口贩运国家委员会

87.2021年9月29日通过了关于多哥打击贩运人口国家委员会的成立、职责、组织和运作的第2021-104/PR号法令。这个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该法令第22条经由2022年1月19日第004/MASPFA/MSPC/MIJ号部际令任命。他们于2023年2月14日就任,委员会由此开始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