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第六十一届会议
2026年2月23日至3月31日
议程项目3
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2026年3月30日通过的决议
61/22.人权维护者处境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两公约和其他有关文书,
回顾大会1998年12月9日第53/144号决议,其中大会协商一致通过了该决议附件所载《个人、群体和社会机构在促进和保护普遍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宣言》(通常称为《人权维护者宣言》),并重申《宣言》十分重要,必须得到宣传和充分有效的执行,
又回顾上述宣言各项条款持续有效和适用,
注意到民间社会纪念《人权维护者宣言》发表二十五周年的活动,特别是“人权维护者宣言+25”(“宣言+25”),
回顾以往关于这一主题的所有决议,包括人权理事会2011年3月24日第16/5号、2014年3月28日第25/18号、2016年3月24日第31/32号、2017年3月23日第34/5号、2019年3月21日第40/11号、2020年6月22日第43/16号、2022年4月1日第49/18号、2023年4月3日第52/4号和2025年4月4日第58/23号决议,以及大会2013年12月18日第68/181号、2015年12月17日第70/161号、2017年12月24日第72/247号、2019年12月18日第74/146号、2021年12月16日第76/174号和2023年12月19日第78/216号决议,
又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关切地注意到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因履行职责日益成为打击的目标,包括遭受针对他们的镇压活动,
再次表达大会和人权理事会对于人权维护者在许多国家,包括在武装冲突和占领局势中,因受到威胁、攻击、报复和恐吓行为而面临严重风险的严重关切,
重申各国有义务保护人人享有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强调线下适用的权利也同样适用于线上,
强调尊重和支持包括妇女人权维护者在内的所有人权维护者的活动,对于全面享有人权至关重要,
意识到国内法律和行政规定及其适用应促进人权维护者的工作,包括应避免违反国际人权法,对其施加任何罪名和污名,并避免妨碍、阻碍或限制其工作,
强调个人和民间社会机构,包括非政府组织、团体和国家人权机构,在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促进和保护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深为关切地注意到,经费削减已对人权维护者生态系统及其提供保护的能力造成一系列冲击,
特别 指出 ,与《宪章》和国际人权法相符的国内法律框架,是人权维护者据以和平促进和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的法律框架,
感到严重关切的是 ,在某些情况下,国家安全和反恐立法以及民间社会组织管理法等其他措施,以违反国际法的方式被滥用于针对人权维护者,或妨碍他们的工作并危及他们的安全,
认识到迫切需要应对利用立法阻碍或不当限制人权维护者开展工作的能力的做法,并采取具体步骤预防和制止这种做法,包括审查和酌情修正相关立法并加以实施,以确保符合国际人权法,
1.欢迎人权维护者处境特别报告员的工作,并赞赏地注意到特别报告员的报告;强烈敦促各国采取具体步骤,在法律和实践中营造安全有利的线上和线下环境,使人权维护者能够不受阻碍、安全地开展活动;
2.决定按照人权理事会第16/5号决议规定的同样条件,将人权维护者处境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延长三年;
3.敦促各国配合并协助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提供一切资料信息,并对特别报告员转交的来文作出答复,不作无故拖延;
4.吁请各国认真考虑积极回应特别报告员提出的访问本国的请求;促请各国就特别报告员各项建议的后续行动和落实情况与特别报告员进行建设性对话,以便其更加有效地履行任务;
5.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切实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协助;
6.鼓励所有相关联合国机构和组织在各自任务范围内,包括在国别访问中,为特别报告员切实履行任务提供一切可能的协助和支持,并就确保人权维护者受到保护的方式方法提出建议;
7.请特别报告员继续每年向人权理事会提交报告,并向大会第八十一届和第八十三届会议提交报告;大力鼓励将因调整报告频率而节省的任何经费用于支持开展更广泛的任务活动;
8.决定根据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继续审议这一议题。
2026年3月30日第53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