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第五十二届会议
2023年2月27日至4月4日
议程项目9
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后续行动和执行情况
人权理事会2023年4月4日通过的决议
52/36.当代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回顾理事会2008年3月28日第7/34号决议和所有有关当代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特别报告员任务的决议,以及人权委员会的相关决议,
又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按照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重申《消除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回顾指出,《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包括可持续发展目标10和16, 对于推进种族平等、确保人人机会平等、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和政治包容而不因种族、年龄、性别、残疾、血统、民族或族裔出身、宗教、经济状况或其他地位有所区分非常重要,
注意到《世界人权宣言》七十五周年纪念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三十周年纪念为突出反对种族歧视在联合国人权规范和实践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提供了机会,
1.决定按照人权理事会第7/34号决议所载职权范围,将当代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再延长三年;
2.请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交年度报告,说明与其任务有关的所有活动,以期最大限度地发挥报告进程的效益;
3.又请特别报告员继续参与有关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以及《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落实情况的国际对话和政策论坛,并开展专题研究,以期为各国和相关国家机构就落实《2030年议程》,包括可持续发展目标之具体目标10.2和10.3, 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提供咨询意见;
4.还请所有国家配合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
5.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切实执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人力资源以及技术和财力支助;
6.决定继续处理这一优先事项。
2023年4月4日第57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