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中心

1997

接待的

妇女人数

接待的

儿童人数

暴力问题

家庭问题

住房问题

其它原因

未满足的申请

公众之家

共计:

母亲饭店

Paula Bové

Sichem et

Maison Rouge

年轻妈妈附属所

第二阶段

148

18

57

16

12

45

196

17

65

31

13

70

50

7

21

10

1

11

37

3

5

2

7

20

47

8

18

4

3

14

14

13

1

117

困境中妇女:

共计:

收容所

第二阶段

66

56

10

82

63

19

56

56

24

24

困境中妇女:

女孩之家

43

41

2

全国妇女联合会:

南方之家

48

41

33

3

11

1

12

Pro Familia

35

41

8

15

11

1

95

Noemi

共计:

Noemi-Accueil

第二阶段

2

1

1

3

2

1

1

1

1

1

14

14

总计

342

363

188

55

70

19

252

除了接待本身及对期满离开人员实行社会跟踪之外,某些接待中心对这些妇女还提供咨询、信息和看护服务。

1997 年,“困境中妇女收容所”还为遇难姑娘 ( “女孩之家” ) 提供避难。这个接待和排忧之家日夜接待年龄介于 12 至 21 岁的生活在困境中的姑娘。

“女孩之家”的问询处每周开放三个半天,接待遇到家庭 或学校问题,身体或心理上处于困境,或者受到性虐待的姑娘的咨询。该机构也接待年青姑娘所信任的人:母亲、朋友和家庭成员。

1997 年的一年之间,“女孩之家”的问询处共接打 2899 次电话;它接待了 155 次访谈,并提供了 85 次单独咨询。

“女孩之家”的女合作伙伴们还在几所初级学校和初级后学校内,以及一个“青年之家”内,围绕“不就是不”的主题,组织了一些讲习班。她们还为一组治安人员举办了关于“性虐待”的培训。

1997 年期间,较之前几年,“公众之家”基金会接待的外籍困境中妇女的人数有所增加,主要是来自前南斯拉夫 的女性移民。基金会不得不多次应付债台高筑的局面。

向接待中心和“ Pro Familia 基金会”接到的咨询申请不断增加。大多数的咨询是在妇女之家的活动范围内进行的,其结果通常是在妇女之家接待她们,或者介绍到其它主管部门处理。

自 1993 年开展“反对对妇女施加暴力”的运动以来,“ Pro Familia 基金会”女主任经常到警察和宪兵学校,就配偶之间的暴力问题,对他们进行培训授课。

1997 年,卢森堡全国妇女理事会为其“困境中妇女 - 南方之家”成立 10 周年举行了纪念活动。通过“南方之家”收容所,卢森堡全国妇女理 事会参与了“促进反暴力政策欧洲新中心”的初期工作,这个中心是由欧洲遇难妇女接待之家建立的。目前,该收容所共有 12 个床位和 5 个“第二期”套间,其利用率为 76% 。

Noemi 收容所拥有 3 个床位。其利用率高达 112% 。该收容所还提供关于匿名分娩和收养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 6 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禁止一切形式贩卖妇女和强迫妇女卖淫对她们进行剥削的行为。

卢森堡在这一方面的现行立法规定,已在 1996 年的《初次报告》中作了介绍。

在卢森堡轮值欧洲联盟理事会主席任内的一个工作重点,就 是反对对妇女的暴力,其首选目标是反对贩卖妇女。

为了落实 1997 年 4 月 26 日海牙会议的决定,在反对贩卖妇女用以在其原籍国进行性剥削的斗争方面,卢森堡倡导发起一场预防并向欧洲联盟及美国通报的运动。几个工作小组已经开会,并举办几个讲座。在英国和奥地利的主持下,预计在波兰和乌克兰也将开展一场运动。其目的是提请来自原籍国的年青姑娘注意与移民有关的危险。

另外,欧洲议会建议宣布 1999 年为“欧洲反对对妇女施加暴力年”。

在卢森堡,预计在 1998 年将开设一个妓女收容站。其任务之一是向这些人贩子的年轻受害者提供必要 的监护。

提供的服务项目有:

– 社会心理学方面的建议;

– 法律信息和法律支援;

– 医疗方面的治疗和咨询,包括性病的预防和检出。

由非政府妇女组织 LIDIA( 联系 – 讨论 – 行动 ) 举办的卖淫问题座谈会,吸引了大量的群众。

前不久,警察局在预防和制止对妇女施加暴力方面,已经采取了若干具体措施。

这些措施分为三个方面,即:

– 在人员的培训方面;

– 在预防方面;

– 在制止方面。

对治安人员的培训 :

– 在宪兵和警察学校进行的基础培训

在 1994 年,已开设题为“对妇女施加的暴力”的 6 节课程。 另外,在候补士官的培训大纲中,包括由来自私营部门的“公众之家”、“伯利恒 (Bethlehem) 家庭中心”、困境中妇女收容所的讲师及医生就有关问题作的几场专题报告。在题为“受到暴力攻击时的反应”的课程中,包括在家庭内身体受到暴力攻击时警察干预的实际练习动作。

– 连续培训

侦查科、组的人员将参加“来自经验的访谈”的培训课程。这种培训是由警察及宪兵在“ Kannerschlass Suessem 基金会”的配合下举办的,其目的是教授学员学会使用采访严重违法行为受害者的技术,这些受害者如受虐待、攻击、性虐待的人等 。这种技术可保证报案的最大可靠性,同时尽量减小这种陈述可能引起的精神伤害。

上述有关人员于 1997 年 11 月底参加了一期为时三天的培训,内容是收看一个受到性虐待的幼童的第一次录相陈述。在受训期间的最后几年,侦查科、组的几个成员还到 ( 瑞士 ) 弗里堡警察学校参加了一次《性暴力犯罪》讲座。性暴力这个主题是治安人员连续培训的一个基本内容。

预防 :

宪兵队和警察局均编印了一份《对家长的建议》折叠式小册子,以帮助他们保护自己的孩子避免性虐待行为的侵害。这些小册子在学校里广为散发。在警察局接待处、等候室里也分别摆放有这 些小册子,以使广大群众提高对此问题的认识。

镇压 :

当某位妇女控诉性暴力行为时,按上级规定,应由辖区内主管侦查科或组进行司法调查。后者进行必要的察看、询问和调查,并制定纪要。听取受害者陈述时,调查人员只由女性警务人员参加。

统计 :

需要指出的是,统计资料在涉及治安当局记录的犯罪受害者的性别时未加任何区分。

妨害风化案件变化表

1992-1997

人身伤害罪

关于人身伤害罪的情况,出现了以下变化:

– 杀人罪案和杀人未遂罪案上升;

– 恐吓罪案下降;

– 故意打人致伤案件比起 1996 年呈明显下降趋势,在打人致伤导致丧失工作能力和未导致丧失工作能力这两个方面都是如此。

– 各个项目的妨害风化罪案件,诸如伤害风化罪、猥亵罪和强奸罪均稍有下降。

– 如同前几年一样,未发现连带犯罪的攻击性拉皮条案件。然而,随着性病、尤其是爱滋病的传播,卫生状况仍然存在问题。

治安部门对妓女进行了登记 (1993 年 134 名, 1994 年 175 名, 1995 年 176 名, 1996 年 381 名 ) ,她们在大街上活动,或者在旅馆里活动。在街头活动的妓女人数有所下降。卖淫活动 看来有向公寓和旅馆转移的趋势 (1997 年妓女人数为 588 名, 1996 年只有 128 名,而 1995 年才 81 名 ) 。

拉皮条案件统计

1991 年

16 例

1992 年

6 例

1993 年

10 例

1994 年

9 例

1995 年

8 例

1996 年

12 例

1997 年

4 例

第 7 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本国政治和公众事务中对妇女的歧视,特别应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条件下:

(a) 在一切选举和公民投票中有选举权,并在一切民选机构有被选举权;

(b) 参加政府政策的制定及其执行,并担 任各级政府公职,执行一切公务;

(c) 参加有关本国公众和政治事务的非政府组织和协会。

政府在批准《公约》时,曾提出了保留意见,其内容如下:

“第 7 条的执行将不影响我国《宪法》第 3 条的效力,这条是关于 1783 年 6 月 30 日纳索皇家的家族协定规定卢森堡大公国的皇室为世袭相传,此规定曾获得 1815 年 6 月 9 日《维也纳条约》第 71 条的确认,以及 1867 年 5 月 11 日的《伦敦条约》第 1 条的明文确认。”

不过,大公已原则同意修改宪法第 3 条关于卢森堡大公国王位世袭相传的部级建议。

选举

内政部根据其组织市镇选举的职 责,根据规范各个方面的法律和条例 ( 其条款均同时适用于男子和妇女 ) ,毫无歧视地行使其各项使命。

该部准备更明确地显示两性的代表性,为下次选举制定男、女分列的统计数据。

另外, 1994 年 4 月 19 日的大公国条例对地方当选者的政治休假规定作了修改。这样,由于政治假而获得补偿的权利,就扩大到“无职业也不享受法定条例补助的人”,以及“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由于这项条例修改的受益者首先是所有妇女,这个条文可能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妇女参加 1999 年选举的角逐。

公共职业和公职

在同等能力的条件下,妇女以与男子同等身份, 担任不同的公职。

全日制工作的各种职务公务员集中的领域

资料来源:国家人事局(APE)

类别*

小计

小计

小计

行百分比

列百分比

一般行政部门

3 145

892

4 037

77.9

22.1

100.0

42.7

30.2

39.2

法官

69

69

138

50.0

50.0

100.0

0.9

2.3

1.3

治安部门

1 245

44

1 289

96.6

3.4

100.0

16.9

1.5

12.6

教育部门

2 483

1 926

4 409

56.3

43.7

100.0

33.7

65.4

42.7

特种公职部门

10

3

13

77.0

23.0

100.0

0.1

0.1

0.1

海关

413

15

428

98.0

2.0

100.0

5.7

0.5

4.1

总计

7 365

2 949

10 314

71.4

28.6

100.0

100.0

100.0

100.0

*包括实习人员。

一般行政部门

资料来源:国家人事局(APE)

职位*

小计

小计

小计

行百分比

列百分比

高级

472

91

563

83.8

16.2

100.0

15.0

10.2

14.0

中级

1 017

452

1 469

69.2

30.8

100.0

32.3

50.7

36.4

低级

1 656

349

2 005

82.5

17.5

100.0

52.7

39.1

49.7

总计

3 145

892

4 037

77.9

22.1

100.0

100.0

100.0

100.0

*包括实习人员。

大多数妇女在一般行政部门占据着中等职位。

教育部门

资料来源:国家人事局(APE)

职位*

小计

小计

小计

行百分比

列百分比

高级

1 316

588

1 904

69.1

30.9

100.0

53.0

30.5

43.2

中级

1 147

1 315

2 462

46.6

53.4

100.0

46.1

68.3

55.8

低级

20

23

43

46.5

53.5

100.0

0.9

1.2

1.0

总计

2 483

1 926

4 409

56.3

43.7

100.0

100.0

100.0

100.0

*包括实习人员。

在学前教育和初等教育部门,大多数妇女占据着中级职务。

公立中学的领导人员

在 8 所普通中学里:

领导人员共有 17 人;

其中:男子 13 人 ( 占 76.5%) ;

妇女 4 人 ( 占 23.5%) : 3 位校长, 1 位副校长。

在 4 所技术中学里:

领导人员共有 38 人;

其中:男子 33 人 ( 占 87%) ;

妇女 5 人 ( 占 13%) : 1 位校长, 4 位副校长。

只是到了 1997 年,才在 1 所技术中学里任命了第一位女校长。

初等教育部门的教学人员

年龄

初等妇女

初等男子

小计

学前妇女

学前男子

小计

总计

<30

248

97

345

140

2

142

30-39

168

160

328

139

13

152

40-49

324

251

575

73

73

50->

324

295

619

3

3

幼儿园老师

215

215

总计

1 064

803

1 867

570

15

585

2 452

行政司法人员

行政法庭和行政法院均建立于 1997 年初。

行政法院:

共有 5 位法官:其中 1 位女院长, 1 位女推事。

行政法庭:

共有 7 位法官:其中 1 位女首席法官, 1 位女法官。

总共: 12 名法官,其中妇女有 4 名。

非政府机构

在非政府组织和协会中,负责公众和政治事务的妇女成员未列入统计资料。

1999 年是欧洲及卢森堡市镇、立法选举年,卢森堡全国妇女理事会制定的 目标是,吸引各政党注意《 2000 行动计划》的第 7 章:“妇女与决策”。该理事会及其分支机构将关心各政党在何种程度上重新检查其结构及运作程序,以消除直接或间接阻碍妇女参与的所有障碍。

卢森堡全国妇女理事会很感兴趣地指出,政府在其《 2000 行动计划》中强调:妇女应以同等人数全面地参加选举候选人的推荐或任命过程。

该理事会特别高兴的是,政府明确支持由其倡导的男子机会均等的市镇政策,这就是要支持促进平等的市镇代表的努力。理事会也遗憾地看到,为数众多的市镇至今对此倡导没有作出有利的反应,而只有极少数的市镇采取了具体 行动。

卢森堡全国妇女理事会还就妇女在全国的市镇咨询委员会中的代表份额进行了调查。

( 请参见第 3 条:保护人权的机制 )

第 8 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不受任何歧视的条件下,有机会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政府参加各国际组织的工作。

妇女以与男子平等的地位担负国际职务。在卢森堡轮值欧洲联盟理事会主席期间,曾有大批女官员担任欧洲和国际级的工作组、委员会、主管机构的领导职务。

妇女在外交部决策机构中的代表份额

政治方面:外交大臣 ( 男 )

外交国务秘书 ( 女, 1998 年 2 月任命 )

领导官 员:大使或司长

共有 22 名,其中 3 名是妇女

(2 名妇女是 1998 年 2 月任命的 )

外交使团:总共 60 名,其中 9 名是妇女

在最近几年及今后的岁月中招聘的外交使团成员的妇女比例不断增加,这将有利于妇女在外交部各级决策机构中取得更好的代表份额。

为落实《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将要准备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为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 50 周年,外交部将准备进行一些宣传和思想动员活动,促进尊重人权,包括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行为。

旨在提高妇女地位的卢森堡合作发展计划

卢森堡合作处在众多双边或其它合作计划中,特 别重视提高妇女地位问题,尤其在卫生和教育方面。在查明和制订各项计划的过程中,平等的各方面受到了特别的注意。

另外, 1996 年 1 月 6 日的法律规定,改善妇女状况应作为一切发展中国家吸引合作发展基金的媒介之一。再者,当某个被批准的非政府组织提出一个计划或项目时,在现有预算财力范围内,外交部可向该组织提供一个共同出资或全面捐赠,数额可达到该组织在此计划或项目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百,作为参与定限。

a) 双边项目

“马里 - 在巴马科市郊拉沙 (Lassa) 区实用扫盲和提高妇女地位”项目

自 1998 年 1 月起,卢森堡大 公国向马里的这个双边项目提供总额为 20 000 000 卢森堡法郎的资金,旨在通过扫盲,职业培训和社会 - 卫生教育,促进城市周边地区文盲妇女地位多种形式的提高。

“突尼斯 - 资助妇女手工业”项目

自 1997 年 7 月以来,卢森堡大公国向突尼斯的这个双边项目提供总额为 15 800 000 卢森堡法郎的资金,旨在通过设立一个收集、展销妇女手工业者的产品,促进妇女手工业的生产、质量和销售手段的发展与提高。

1997 年 6 月,大公国同意资助一项双边项目,以帮助突尼斯全国妇女联盟建立一个试验性职业培训中心, 向突尼斯梅地那区的失学女孩提供缝纫、首饰、陶瓷上色方面的高质量职业培训。按照这个项目的预算,卢森堡提供金额高达 1900 万法郎的资金,期限预计为 18 个月。

b) 多边项目

向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捐资

卢森堡向妇女发展基金的预算经费捐资的数额一直在稳定增长。 1998 年已达到 1400 万卢森堡法郎, 1997 年为 1000 万卢森堡法郎,而 1996 年为 800 万卢森堡法郎。

尼加拉瓜 - 促进当地妇女经济和政治地位的提高

妇女发展基金支持一个当地非政府组织 (CENZONTLE) ,该组织提出向开办小型企业的出身贫困阶层的 妇女提供信贷。目的是向这些尼加拉瓜妇女提供更多的培训和经济能力,以改善其本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卢森堡于 1997 年为此活动捐资 668.96 万卢森堡法郎。

布基纳法索 - 乳油木油的生产

妇女发展基金通过此项为期三年的项目,支持生产乳油木油的妇女提高其生产能力,并扩大国际市场上对乳油木油的需求量。卢森堡于 1997 年为此活动捐资 1009.9 万卢森堡法郎。

萨尔瓦多 - 妇女及当地民主政治

妇女发展基金希望通过对妇女的思想动员和培训,扩大她们参与制定和执行市镇政策的活动。卢森堡于 1997 年为这些活动捐资 532 万卢森 堡法郎。

c) 共同资助非政府组织的项目

卢森堡外交部曾于 1996 年参与资助了几个非政府组织的促进妇女地位提高的项目。

马里妇女反对外阴切除的斗争项目

1997 年,外交与合作部原则同意资助马里妇女和女孩反对外阴切除的斗争项目,总额为 2000 万卢森堡法郎。该项目的“培训”部分将由联合国人口基金 共同出资。

第 9 条

1. 在取得、改变或保留国籍方面缔约各国应给予妇女与男子同等权利。它们应特别保证与外国人结婚或于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改变国籍均不得必然改变妻子的国籍,使她成为无国籍人,或把丈夫的国籍强加于她 。

2. 缔约各国在关于子女的国籍方面,应给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卢森堡现行立法规定已于《初次报告》中作了说明。

在审议《初次报告》及 1997 年 7 月《第二次定期报告》时,“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第 9 条所提供的信息未作任何评论。

第 10 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并保证妇女在教育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特别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保证:

(a) 在各类教育机构,不论其在农村或城市,职业和行业辅导、学习的机会和文凭的取得,条件相同。在学前教育、普通教育、技术、专业和 高等技术教育以及各种职业训练方面,都应保证这种平等;

(b) 课程、考试、师资的标准,校舍和设备的质量一律相同;

(c) 为消除在各级和各种方式的教育中对男女任务的任何定型观念,应鼓励实行男女同校和其他有助于实现这个目标的教育形式,并特别应修订教科书和课程以及相应地修改教学方法;

(d) 接受奖学金和其他研究补助金的机会相同;

(e) 接受成人教育、包括成人识字和实用识字教育的机会相同,特别是为了尽早缩短男女之间存在的教育水平上的一切差距;

(f) 减少女生退学率,并 为离校过早的少女和妇女办理种种方案;

(g) 积极参加运动和体育的机会相同;

(h) 有接受特殊教育性辅导的机会,以保障家庭健康和幸福,包括关于计划生育的知识和辅导在内。

在其 1997 年 10 月 6 日的信函中,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部通知,它将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部关于提高妇女地位和机会平等方面的所有活动。

另外, 12 所中学已指定“机会平等通讯员”,负责在各自中学内通报和落实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部组织的平等活动。

就业指导

为落实欧洲 LEONOARDO 计划,卢森堡倡导了一项《妇女 – 培训 – 网络》计划,其倡导人就培训和机会平等方面的活动需要曾作过调查:

为希望进入就业市场的单亲妇女、有小孩的妇女、无专业能力的年青妇女提供的培训和就业机会看来不够充分。加上妇女能利用的信息的短缺、一些结构上的壁垒使妇女进入职业培训和某些职业难上加难,特别是职业培训,使得妇女实现职业生涯的可能性更加减小。

老生常谈的其它因素,占这类困难四分之一的有:支配我们社会的某些社会标准和价值观念的影响,它们赋予妇女的只是那些传统的、十分有限的职业角色;这些流行的陈腐观念,是社会化进程和传统所传递的,是教育、培训和 职业指导、父母对其子女的态度、男性雇主宁愿雇用男子而牺牲妇女的态度所造成的,或者是某些职业培训工作者愿意接受年轻妇女进行培训的态度所造成的。这些与家长为其子女按照性别选择职业的不同做法有关。

妇女本身也是一些抑制因素的载体:缺乏自信心,对某些职业和某些经济领域不感兴趣,缺乏动力,有时缺乏专业能力和经验。在权衡利弊时,妇女可能会失去信心。利益诸如:工资、职业、活动范围;弊端有;某项职业活动对家庭预算和看护孩子所造成的费用,税务状况,日常组织活动……等等各种与某项经济活动有关的不利因素。所有这些不利因素抑制了 妇女参与就业市场的角逐。

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部所进行的各项研究和调查,得出了令人感兴趣的结果。

在思想发动活动方面,就普通中学和技术中学毕业班女孩进入培训及技术行业问题,由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部与技术高级研究所和非政府组织 LIDIA 联合进行的调查结果:

调查日期: 1997 年 5 月

175 名青年妇女寄回了调查表。

她们接受询问的题目有:

1. 继续深造的意愿;

2. 未来学习的领域;

3. 未来学习的地点;

4. 选择的动机;

5. 推动女孩继续接受高等学习的机构或个人;

6. 关于学习可能 性的信息 ;

7. 职业生活;

8. 年轻妇女选择技术职业或参加技术培训的前景;

9. 有了一个孩子对技术生涯的影响。

按学校收到的答卷的分布情况:

学校

LGE

LTAM

AL

LGL

LTE

ECG

LTML

LTA

LCD

LMR

LRS

LN

LTC

LHC

LTMA

LTB

答卷

6

13

8

12

12

9

31

3

2

16

12

10

12

2

28

1

1

继续深造的意愿:

愿意

136

76%

不愿意

22

12%

尚未决定

20

11%

未来学习的领域:

医学

13

7%

自然科学

15

8%

人文科学

34

18%

语言

16

8%

经济科学

19

10%

技术领域

11

6%

获得大学学位的教育者,女社会福利员

17

9%

小学女教员

46

24%

其它

18

10%

未来学习的地点:

在卢森堡

79

45%

到国外

95

55%

卢森堡只有学年缩短 1 至 2 年的大学。因此,男女大学生不得不到国外上大学。

选择的动机:

个人兴趣

146

83%

就业市场的良好前景

26

15%

其它

4

2%

动员女孩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机构或个人:

自身主动

145

69%

父母或亲人

36

17%

男女教师

9

4%

同事

12

6%

职业或求学指导部门

5

2%

其它

2

1%

关于学习可能性的信息:

可靠

22

14%

满意

70

44%

不满意

67

42%

职业生涯:

独立工作

54

34%

在一个班、组中工作

103

66%

年轻妇女选择技术职业或参加技术培训的前景:妇女在下列各方面的机会平等情况:

平等

不平等

学习方面

161

94%

11

6%

就业市场方面

32

19%

139

82%

社会承认方面

68

40%

102

60%

如果不平等的话,为什么?

由于偏见

134

60%

身体问题

23

10%

家务拖累

57

26%

其它

9

4%

有了孩子对职业生涯的影响:

我将继续全时工作

32

16%

我将停止工作

4

1%

我将继续非全时工作

60

20%

暂停工作:1年

34

17%

暂停工作:更长时间

31

15%

暂停工作:直到孩子上学

45

22%

入学

女孩进入各类教育机构上学,原则上与男孩平等。然而,人们注意到,尽管进行了多次动员女孩参加技术学习的思想发动活动,她们中有很多人仍然涌向传统上由女性一统天下的职业的培训:女售货员、女秘书、女理发师。

固定观念的消除

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部打算成立一个审读委员会,负责分析该部的所有出版物,防止传播各种固定观念。

提高妇女地位部的《让我们分享平等》计划,预计在其第 1 部分 ––— 平等教育中,启发参加学前教育的儿童 (4 至 6 岁 ) 尊重性别平等;有其第 2 部分 —–– 平等培训中,告知男女职业培训工作者对妇女采取 不同于男子的教学方法 ( 参见第 5 条:行为模式 ) 。

参与此计划的女教员要接受关于男女通用的教学方法的连续培训课程。

助学金及其它补助的发放

助学金及其它补助的发放,不分性别一视同仁。

下列统计资料列出了申请国家财政补助的大学生的情况。

统计截止日期: 1996 年 12 月 15 日。

女生人数占 50% 以上的专业,采用黑体字标出。

女生人数占 80% 以上的专业,采用黑体斜体字标出。

按照心理和求学指导中心的统计年表抄录的、按专业和性别分列的卢森堡大学生情况一览表

专业

女生人数

占女生 %

男生人数

占男生 %

小计

农艺学

10

38

16

62

26

建筑,内部建筑,外景设计

75

48

80

52

155

艺术

65

53

58

47

123

社会福利员

42

79

11

21

53

生物学家

25

44

32

56

57

化学

23

40

34

60

57

法学

116

52

105

48

221

护林员

3

38

5

63

8

地理,地质

15

50

15

50

30

历史,考古学

35

50

35

50

70

信息学

1

2

58

98

59

土木工程

35

9

364

91

399

工程师,短期培训

4

11

32

89

36

文学和哲学

131

60

87

40

218

数学

11

24

34

76

45

医生及医务人员

150

52

136

48

286

音乐

9

43

12

57

21

初等教育和学前教育

208

81

48

19

256

获得大学学位的

14

70

6

30

20

教育者

康复教育家

18

86

3

14

21

儿童发音矫正

11

100

0

0

11

教育学

26

67

13

33

39

中学硕士教师

166

58

122

42

288

物理学

6

14

38

86

44

民航飞行员

0

0

3

100

3

心理学

91

73

33

27

124

通信科学

43

48

47

52

90

长期经济科学

112

29

270

71

382

短期经济科学

11

50

11

50

22

政治科学

15

47

17

53

32

社会学

14

41

20

59

34

神学

8

73

3

27

11

旅游

9

75

3

25

12

口头翻译,书面翻译

31

79

8

21

39

总计

1533

47

175 9

53

3292

教育和扫盲方案

所有人不分性别均可参加此项方案。

放弃学业

教学结果统计分析:

根据妇女和女孩参加培训的分析结果,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部制定了如下短期和中期目标。

基本统计 :

在《指示性数字》计划范围内,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部准备就学生和教育系统行政部门的情况,按性别进行基本统计,以便运用开发计划署为教学系统规定的指示性数字。

调查和分析 :

调查和分析是就以下主题进行的:

– 学业选择;

– 入学年度 ;

– 升级和考试合格证书 ;

– 数学和自然科学学习成绩 ;

– 培训与就业 市场的分离 ( 脱节 ) 。

女孩学习成绩的统计在下列范围公布:中学毕业考试和中学教育一般情况的汇总统计。

学业选择

为鼓励妇女到科技部门工作,在技术高等研究所、心理和学业指南部门及职业培训处的配合下,国民教育和技术培训部组织了一次“女孩与技术培训”宣传教育活动。

国民教育和技术培训部制定了一个短期和中期计划,准备就决定女孩选择学业和职业的各种因素进行一次全国性分析研究。这项分析研究是在就与上述技术高等研究所共同倡导的试验性计划及《终身学习》年而展开的试点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

通过宣传教育和信息咨询活动, 国民教育和技术培训部鼓励女孩进入大学深造,特别要学习科技专业。“为成为工业工程师而奋斗!”的项目计划动员女孩报考以下学业:

* 土木工程:

– 在研究室工作:

一般设计,制定详细设计方案,完成施工设计,技术检查,地形测量。

– 到建筑企业工作:

工地组织,工程监理,实施工程预算和投标,计算和确定工程数量。

– 在技术管理部门工作:

工程领导,同私营部门的关系。

* 机械:

– 负责领导生产和研制企业的技术干部,在国家行政部门及市镇技术部门担任技术干部。

– 在研究中心和研究室担任女工程师研究员。

– 女工程师-顾问。

– 根据公司法创建企业的女工程师,自由职业者。

* 应用信息技术:

– 负责开发的女工程师,应用研究和技术项目主任。

– 信息系统管理人员。

– 负责高技术产品的技术 – 商务女工程师。

– 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

* 电工技术:

– 工业部门各种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 工地组织,投标,器材采购。

– 各种电气设备及电子系统的使用和维修,包括工业调制和操纵。

– 检查和质量检验部门。

– 技术-商务部门。

– 研究项目的实施。

– 能源及环境管理。

连续技术培训

作为对失业者 和求职者的培训措施,职业培训处经常对参与各类活动的妇女进行跟踪调查。通过对外部评估和 / 或内部分析,职业培训处就妇女职业参与的程度,来评价各项措施的成绩。这样,一旦有必要,就可对希望进入科技部门的妇女提供进修培训。

通过这些探索活动,职业培训处寻找能够同时满足企业和求职妇女的新的培训途径。

1995 年 5 月,负责对就业市场的变化进行分析的“三方”协调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进行补充培训。为此,职业培训处和就业管理处制定了以下几个专业方面的一些培训措施:

– 计算机技术( WORD 和 EXCEL )补充培训;

– 销 售专业资格培训;

– 服装制作及修改专业资格培训;

– 快餐业补充培训;

– 药剂师助理补充培训。

下列各专业的培训计划正在制定中:

– 医务秘书 / 助理;

– 计算机技术培训;

– 特种售货员。

为落实“欧洲社会基金会第 2 个目标”,职业培训处在就业管理处及 Zarabina asbl 的配合下,制定了一项有关下列三个方面的计划:

– 分析就业市场情况,并为地区一级的妇女寻求新的就业可能性;

– 使顾问及职业培训工作者对此前景更加敏感和关心;

– 在办公室工作职位、销售和技术行业等方面开发新的培训设想。

为实施“列奥纳多·达·芬奇《妇女-培训-网络》方案”,职业培训处建立了一个商议机构,将向妇女提供办公室工和和计算机技术培训措施的所有发起人集合在一起。

在实施“列奥纳多·达·芬奇《妇女-培训-网络》方案”过程中,职业培训处成为两个研究项目的合作伙伴,这些项目的目的是确定新的就业可能性及为求职妇女提供培训的可能性。其中一个研究项目专门涉及农村妇女。

作为中期方案,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部准备:

– 使求职妇女的职业选择多样化。

– 鼓励妇女利用现有一切方法,包括直到目前为止主要是男子优先受益的那些方法 。

– 使培训人员和顾问们提高对这个问题的前景的认识。

– 寻求和开发与某项具体工作有关的补充培训。

– 促进培训达到签发国家级证书的水平。

参加运动和体育

女孩在上体育课时,不感到受歧视。

关于体育教师这个职业,男女比例仍然极不相称。应该动员更多的妇女选择这个职业。

卫生和家庭福利教育

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部作为合作者,支持提高妇女地位部在这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活动,尤其是围绕“让我们分享平等”计划正在学前教育各个班展开的活动。(参见第 5 条:行为模式)

此计划的目的之一是:改变男子的行为,使其赞成在男 女的教育费用和家务负担方面实行平等分配。

“卢森堡计划生育和性教育运动”在各个中学资助开展性教育课程。

年轻移民的进入

在初等教育和后初等教育方面,已启动几个项目,以便年轻移民进入卢森堡教育体制,并防止学业受挫(母语专门课程,语言强化课程,讲法语或德语的人逐级晋升水平)。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部中负责协调这些活动的人及机会平等活动协调负责人之间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

残疾妇女的进入

鉴于在卢森堡, 15 岁以下的所有儿童均应接受义务教育,男女残疾人均享有与其他所有人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

至于有利于残疾妇 女平等享受教育的措施,必须明确指出,有关条款在男性或女性残人及其他人之间,并未加以区分。

对职业培训工作者的培训

为落实共同体男女机会均等第四个行动纲领,提高妇女地位部在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部的配合下,于 1997 年 12 月 15 日组织了一次题为“在不断变化的社会里,做一个职业培训工作者”的讲座。

一旦所有妇女和所有男子都能充分发挥其个人能力和才能,在工作场所实现男女机会均等就会成为现实。就业世界目前的变化对我们各个社会也构成一种挑战。通常的建议是,以人为中心,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企业的效益。这里,培训 具有战略作用。由提高妇女地位部倡导的“让我们分享平等”计划及其“平等培训”部分,目的在于优化培训效果,并在其过程中引入男女平等的原则。

(也请参见第 5 条:行为模式)

第 11 条

1.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以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有相同权利,特别是:

(a) 人人有不可剥夺的工作权利;

(b) 享有相同就业机会的权利,包括在就业方面相同的甄选标准;

(c) 享有自由选择专业和职业,提升和工作保障,一切服务福利和工作条件,接受职业训 练和再训练,包括实习训练、高等职业训练和经常训练的权利;

(d) 同样价值的工作享有同等报酬包括福利和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在评定工作的表现,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

(e) 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特别是在退休、失业、疾病、残废和老年或在其它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以及享有带薪产假的权利;

(f) 在工作条件中享有健康和安全保障,包括保障生育机能的权利。

2. 缔约各国为使妇女不致因结婚或生育而受歧视,又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权利起见,应采取适当措施:

(a) 禁止以怀孕或产假为理 由予以解雇,以及以婚姻状况为理由予以解雇的歧视,违反规定者应受处分;

(b) 实施带薪产假或具有同等社会福利的产假,不丧失原有工作、年资或社会津贴;

(c) 鼓励提供必要的辅助性社会服务,特别是通过促进建立和发展托儿设施系统,使父母得以兼顾家庭义务和工作责任并参与公共事务;

(d) 对于怀孕期间从事确实有害于健康的工作的妇女,给予特别保护。

3. 应参照科技知识,定期审查与本条所包涵的内容有关的保护性法律,必要时应加以修订、废止和推广。

1997 年 11 月,由提高妇女地位部 编辑的统计研究资料《妇女与就业市场》,对 1988 - 1996 年间妇女在就业市场上的处境变化,展示了一幅全面景象。

在引言部分,描述了卢森堡职业人口的特性。

1988 - 1996 年按性别分列的工资劳动者人数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社会保险总监察机关(IGSS)

男子

妇女

年份

人数

变化%

人数

变化%

1988

101 446

52 650

1989

105 504

4.0

55 439

5.3

1990

109 370

3.7

58 506

5.5

1991

114 203

4.4

61 542

5.2

1992

117 972

3.3

64 445

4.7

1993

120 150

1.8

66 812

3.7

1994

121 574

1.2

68 985

3.3

1995

124 585

2.5

71 014

2.9

1996

127 250

2.1

73 152

3.0

1988-1996年间平均变化率

2.9

4.2

在此期间,男性工资劳动者每年平均增加 2.9% ,而女性工资劳动者每年平均增加 4.2% 。 1996 年,女性工资劳动者人数占工资劳动 者总数的比例已达到 37% 。

按性别和居住情况分列的工资劳动者分布情况

(截止 1988 - 1996 年 3 月 31 日)

资料来源:社会保险总监察机关(IGSS)

男子

妇女

总数

男子

妇女

总数

男子

妇女

总数

行百分比

列百分比

1988年

居民

83 693

45 836

129 529

64.6

35.4

100.0

82.5

87.0

84.0

其中:

卢森堡人

59 725

31 139

90 864

65.7

34.3

100.0

58.8

59.1

58.9

外国人

23 967

14 698

38 665

62.0

38.0

100.0

23.7

27.9

25.1

边民

17 754

6 813

24 567

72.3

27.7

100.0

17.5

13.0

16.0

总计

101 447

52 649

154 096

65.8

34.2

100.0

100.0

100.0

100.0

1996年

居民

87 975

54 645

142 620

62.0

38.0

100.0

69.1

74.7

71.2

其中:

卢森堡人

54 531

32 229

86 760

63.0

37.0

100.0

42.8

44.0

43.3

外国人

33 444

22 416

55 860

60.0

40.0

100.0

26.3

30.7

27.9

边民

39 275

18 507

57 782

68.0

32.0

100.0

30.9

25.3

28.8

总计

127 250

73 152

200 402

63.0

37.0

100.0

100.0

100.0

100.0

1988 至 199 6 年工资劳动者人数年均等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社会保险总监察机关

男子

妇女

小计

96/98

年平均变化率

居民

87 975

54 645

142 620

10.11%

1.21%

其中:

卢森堡人

54 531

32 229

86 760

-4.66%

-0.59%

外国人

33 444

22 416

55 860

44.98%

4.75%

边民

39 275

18 507

57 782

135.20%

11.28%

总计

127 250

73 152

200 402

30.05%

3.34%

《妇女与就业市场》研究资料的开始部分是按部门进行分析的,这样便于确定妇女是在哪些部门工作的。

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作的官员的比例

资料来源:国家人事局

类别*

小计

小计

小计

行百分比

列百分比

一般行政部门

3 161

1 130

4 291

73.7

26.3

100.0

42.7

32.3

39.3

法官

69

69

138

50.0

50.0

100.0

0.9

2.3

1.3

治安部门

1 246

50

1 296

96.2

3.8

100.0

16.8

1.4

11.9

教育部门

2 506

2 225

4 731

53.0

47.0

100.0

33.9

63.7

43.4

特种公职部门

10

3

13

77.0

23.0

100.0

0.1

0.1

0.1

海关

413

17

430

96.0

4.0

100.0

5.6

0.5

4.1

总计

7 405

3 494

10 899

68.0

32.0

100.0

100.0

100.0

100.0

* 包括实习人员。

按类别分列的分析研究表明,在法官职位上,男女分配 是均衡的。妇女在教育部门任职人员过多,但在治安部门、海关以及特种公职部门所占的比例较低。特种公职部门包括政府及财务部门领导职务。

非全日制工作的官员的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人事局

类别

男子

妇女

总数

其中非全日工作者

百分比

总数

其中非全日工作者

百分比

一般行政部门

3 161

16

0.5

1 130

237

21.0

法官

69

-

-

69

-

-

治安部门

1 246

1

0.1

50

6

12.0

教育部门

2 506

23

0.9

2 225

299

13.0

特种公职部门

10

-

-

3

-

-

海关

413

-

-

17

2

11.7

总计

7 405

40

0.5

3 494

542

15.6

在各种专业从事全日制工作及在公营部门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员比例

1997 年 2 月,在公营部门从事全日制工作的职员比例为 65.9% ,而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员比例为 34.1% 。

资料来源:国家人事局

总数

总数

总数

行百分比

列百分比

全日

600

1 079

1 679

35.7

64.3

100.0

82.3

59.4

65.9

非全日

129

738

867

14.9

85.1

100.0

17.7

40.6

34.1

总计

729

1 817

2 546

28.6

71.4

100.0

100.0

100.0

100.0

在公营部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作的男女工人情况

( 截止 1997 年 2 月 )

从事各种专业的男女工人数目

资料来源:国家人事局

专业

总数

总数

总数

行百分比

列百分比

A

18

1 031

1 049

1.7

98.3

100.0

2.0

84.5

49.7

B

600

161

761

78.8

21.2

100.0

67.3

13.2

36.0

C

94

18

112

84.0

16.0

100.0

10.6

1.5

5.3

D

97

1

98

98.9

1.1

100.0

10.9

0.1

4.7

E

82

8

90

91.1

8.9

100.0

9.2

0.7

4.3

总计*

891

1 219

2 110

42.2

57.8

100.0

100.0

100.0

100.0

* “总计”包括全日和非全日工作的男女工人。

职业说明:

A:家庭佣人、男女工人助手、送报人。

B:男女厨师助手、男女工人、女佣、邮件分拣男女工人。

C:女佣领班、无专业技术证书的男女厨师、男女手工艺工人。

D:职业司机、有专业技术证书的仓库保管员。

E:有专业技术证书的手工业工人。

女性从事职业 A 的百分比很高,而从事职业 D 的主要是男子。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男女工人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人事局

职业

总数

总数

总数

行百分比

列百分比

A

5

790

795

0.6

99.4

100.0

27.8

94.6

93.2

B

5

43

48

11.6

89.5

100.0

27.8

5.1

5.6

C

3

2

5

60.0

40.0

100.0

16.6

0.3

0.6

D

-

-

-

-

-

-

-

-

-

E

5

-

5

100.0

100.0

100.0

27.8

-

0.6

总计

18

835

853

2.1

97.9

100.0

100.0

100.0

100.0

- 结果为零。

按性别分列的在不同经济活动部门工作的工资劳动者的情况

( 1996 年 9 月 30 日)

资料来源:社会保险总监察机关

经济活动部门

总数

总数

总数

人数

行百分比

列百分比

农、林、葡萄种植

1 142

200

1 402

81.5

18.5

100.0

0.9

0.3

0.7

水电

774

101

875

88.5

11.5

100.0

0.6

0.1

0.4

非能源矿物加工、化学

11 907

1 292

13 199

90.2

9.8

100.0

9.1

1.7

6.4

金属加工、机械

6 120

1 596

7 716

79.3

20.7

100.0

4.7

2.1

3.8

其它制造工业

10 575

2 633

13 208

80.1

19.9

100.0

8.1

3.5

6.4

建筑、土木工程

21 748

1 303

23 061

94.3

5.7

100.0

16.7

1.7

11.2

商业

19 907

18 158

38 065

52.3

47.7

100.0

15.3

24.3

18.6

交通运输

12 169

2 575

14 744

82.5

17.5

100.0

9.3

3.4

7.2

银行、保险、企业辅助服务

21 534

16 043

37 577

57.3

42.7

100.0

16.5

21.5

18.3

非营利公共行政部门

15 760

10 749

26 518

59.5

40.5

100.0

12.1

14.4

12.9

非营利私人管理部门

1 321

3 557

4 878

27.1

72.9

100.0

1.0

4.8

2.4

其它营利部门

4 223

12 063

16 286

25.9

74.1

100.0

3.2

16.2

7.9

家务服务

85

2 681

2 766

3.1

96.9

100.0

0.1

3.6

1.3

未确定

3 203

1 672

4 875

65.7

34.3

100.0

2.5

2.2

2.4

总计

130 477

74 683

206 160

63.6

36.4

100.0

100.0

100.0

100.0

按性别分列时,妇女的比例随经济部门的不同而有明显区别。

私营部门的统计数字,包括所有工资劳动者,未区分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工作。

1997 年 1 月,私营雇员公会公布了一份关于私人女雇员的调查结果,提供了以下各方面的信息:妇女工作、工作条件、家务工作、女边民、业余活动、继续培训、空余时间。

19 97 年 11 月 1-114 期《信息》公报,发表了私营雇员公会关于 1996 、 1997 和 1998 年度国家预算有关妇女就业的意见的有关章节。

* * * * *

《妇女与就业市场》研究统计资料的第二部分,介绍了初始培训和继续培训的情况。其中对因家庭原因暂停工作后重新进入就业市场的妇女给予了特别的注意。这一部分还叙述了失业问题和反失业的措施,以及工资和待遇问题。

按照 1996 年完成的普通教育毕业证书等级 ( 最终成绩 )

分列的 15 至 64 岁常住人口情况

资料来源:中央统计与社会研究处(STATEC)1996年EFT单位:%

普通教育等级

男子%

妇女%

全体%

初等教育

32.6

38.8

35.8

初级中学

34.9

35.0

34.9

高级中学

14.1

13.1

13.6

高等教育

17.1

11.7

14.4

其它教育

1.3

1.4

1.3

全体

100.0

100.0

100.0

计算是由人口、贫富和经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INSTEAD完成的。

失业的形势及变化情况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月份

男子

妇女

合计

其中外国人

男子

妇女

合计

其中外国人

男子

妇女

合计

其中外国人

1月

1 716

1 263

2 979

1 423

1 692

1 368

3 060

1 453

2 130

1 474

3 604

1 712

2月

1 723

1 268

2 991

1 424

1 732

1 334

3 066

1 450

2 112

1 456

3 568

1 684

3月

1 614

1 188

2 802

1 325

1 605

1 251

2 856

1 345

1 868

1 363

3 231

1 531

4月

1 489

1 128

2 617

1 233

1 577

1 185

2 762

1 295

1 936

1 357

3 293

1 574

5月

1 410

1 082

2 492

1 171

1 548

1 140

2 688

1 266

1 844

1 330

3 174

1 523

6月

1 355

1 082

2 437

1 150

1 472

1 115

2 587

1 224

1 685

1 272

2 957

1 422

7月

1 305

1 072

2 377

1 127

1 488

1 123

2 611

1 232

1 659

1 237

2 896

1 399

8月

1 288

1 062

2 350

1 109

1 483

1 123

2 606

1 235

1 678

1 246

2 924

1 409

9月

1 325

1 097

2 422

1 150

1 466

1 148

2 614

1 247

1 656

1 255

2 911

1 412

10月

1 342

1 157

2 499

1 192

1 583

1 228

2 811

1 332

1 722

1 332

3 054

1 472

11月

1 456

1 265

2 721

1 292

1 720

1 351

3 071

1 459

1 817

1 421

3 238

1 554

12月

1 606

1 320

2 926

1 398

1 915

1 393

3 308

1 577

1 983

1 454

3 437

1 639

平均

1 469

1 165

2 634

1 250

1 607

1 230

2 837

1 343

1 841

1 350

3 191

1 528

尚未满足的就 业申请

经济趋势研究委员会于 1998 年 1 月 29 日公布了以下数字:

1. 提供就业职位的变化情况 :

1996年12月

1997年12月

1997年11月

825个不满意的职位

698个不满意的职位

922个不满意的职位

2. 未满足的就业申请的变化情况 :

1996 年 12 月

1997 年 12 月

1997 年 11 月

1997 年 10 月

6503 个未满足的就业申请

6598 个未满足的就业申请

6544 个未满足的就业申请

6460 个未满足的就业申请

+ 95 (1.5%)

+ 54 (0.8%)

3. 妇女在就业市场上的处境 :

1996 年 12 月: 2764 个职位 = 42.5% 的就业申请;

1997 年 12 月: 2880 个职位 = 43.6% 的就业申请;

1997 年 11 月: 2948 个职位 = 45.1% 的就业申请。

4. 有保障最低收入的受益人 :

1997 年 12 月: 749 个职位 = 11.4% 的就业申请;

1997 年 11 月: 807 个职位 = 12.3% 的就业申请。

5. 职业类别 :

职员、技术员、售货员

熟练工人

不熟练工人

总计

1997年12月

2442

= 37%

1658

= 25.1%

2498

= 37.9%

6598

1996年12月

2441

= 37.5%

1636

= 25.2%

2426

= 37.3%

6503

6. 年龄组别 :

1997 年 12 月

1996 年 12 月

<25岁

25 - 40岁

40 - 50岁

50 - 60岁

60岁以上

1662 = 25.2%

3014 = 45.7%

1374 = 20.8%

512 = 7.8%

36 = 0.5%

1738 = 26.7%

2977 = 45.8%

1319 = 20.3%

439 = 6.7%

30 = 0.5%

总计

6598

6503

7. 刚离开学校的年轻人 :

1996 年 12 月: 623 = 9.6% 的就业申请;

1997 年 12 月: 637 = 9.7% 的就业申请;

1997 年 11 月: 720 = 11% 的就业申请。

8. 领受救济的完全失业者 :

1997 年 12 月: 3437 = 52.1% 的就业申请;

其中:妇女: 1454 = 42.3% 的就业申请;

其中:外国人: 1639 = 47.7% 的就业申请;

1996 年 12 月: 3308 = 50.9% 的就业申请。

9. 已宣布的招募 :

卢森堡人:

欧共体侨民:

其它外国人:

190 = 17.7%;

819 = 76.5%;

62 = 5.8%.

总计:

1071

反失业措施

就业管理部门关于领取救济的申请就业者的各种统计资料表明,男女之间有差别。

所谓职业人口,是指全国已就业人口,加上所有目前无工作、 但正在寻找工作并已由就业管理部门予以登记的常住人口。另外,职业人口还包括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

卢森堡的失业率较低,但并非采用非全日制工作 的结果。

男、女失业者登记率的不同,是因为男女之间的活动率有差别。

卢森堡为维持就业、反对失业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这些措施不因性别而有所区别。

1. 为维持已就业人员的工作而采取的措施:

– 救济部分失业;

– 支助重新就业;

– 具有普遍意义的特殊工程;

– 对非本意的失业 ( 恶劣天气、事故和技术性失业 ) ,给予补偿性救济。

2. 对失业者的支助措施:

– 对完全失业的救济;

– 帮助招募年老失业者和长期失业者;

– 在地域流动性方面帮助求职者;

– 保障雇主破产时的工资的信誉;

– 对招募 失业者的雇主减少所得税;

– 对在求职管理部门 (ADEM) 登记的求职者安排工作。

3. 对在求职管理部门登记的、要求重返职业生活的求职者或申请插班培训

就业者,实行培训、进修和职业流动措施:

– 对面临丢失工作威胁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再教育和进修。

4. 创建新的就业职位的措施:

– 帮助创建具有社会 - 经济效益的工作职位;

– 帮助领受救济的失业者创建企业。

5. 有利于年轻人就业的措施:

– 实习 - 启蒙合同;

– 设立辅助工 - 临时工班组;

– 规定在企业的预备实习期;

– 学徒晋升奖金和资助 。

6. 作时间的措施:

– 提前退休 - 互助;

– 对从事夜班工作者提前退休;

– 提前退休 - 调整;

– 逐步提前退休。

不同部门为防止妇女失业而采取的专门措施

为愿意重返就业市场的妇女制定的这些措施,目前主要涉及办公室工作职位。有关妇女具有这方面的专业资格和职业经验。办公室工作的培训课程可以更新她们建立在原有职业经验基础上的各项知识。这类培训课程的重点主要涉及新的信息处理和计算机技术。

继续培训中心采取的防止失业措施 :

1996 年编制人数

埃特尔布鲁克的CFPC

编制人数

阿尔泽特河畔埃施的CFPC

编制人数

办公室工作职位

11

办公室工作职位

59

总计

70

按性别、年龄、专业资格等级和身份分列的参与情况

埃特尔布鲁克的CFPC

阿尔泽特河畔埃施的CFPC

总计

编制人数

%

编制人数

%

%

总计

259

692

951

性别:

178

68.7

411

59.4

62

81

31.3

281

40.6

38

专业资格等级:

不熟练工

223

86.1

527

76.2

79

具有专业技术证书

35

13.5

14

2.0

5

具有业士学位或更高资格

1

0.4

1

0.1

0

缺信息

150

21.7

16

年龄

小于25岁

180

69.5

320

46.2

53

大于25岁

79

30.5

372

53.8

47

身份:

男女失业者

73

28.2

117

16.9

20

领受救济者

求职者

170

65.6

520

75.1

73

享受有保障最低收入者

16

6.24

35

8.0

7

由“困境中妇女”协会采取的防止失业措施 :

“困境中妇女”协 会成立于 1979 年。该协会的目的是建立、发展和管理“困境中妇女”收容所,以便向这些妇女及其孩子提供防止男子暴力的有效保护。协会应帮助改善这些妇女的生活条件,尤其要帮助她们融入经济和社会生活, 尽可能地保证她们获得心理、司法和社会方面的帮助。(参见第 2 条)

在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中,信息服务可保证对这些妇女和单亲家庭在日常生活方面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实施连续跟踪调查:孩子的看护、探视权、分居、娱乐活动、协调职业生活和私人生活。

在欧洲结构基金会的活动范围内,有一个旨在改善就业方面机会平等的项目,已在“ NAXI 工场 ”展开活动。

“ NAXI 工场”是由劳动就业部和欧洲联盟资助的、接待困境中妇女的一项活动,它属于 1994 至 1999 年资助妇女融入职业的方案范围。

“ NAXI 修补、洗衣和缝纫工场”是一种为个人和机关洗衣、熨烫、修补和定制服装的服务。修补和洗衣组是由没有专业资格的女工组成的,她们享受保障最低收入。通过参加工作,她们在竞争性的实际工作条件下学习专业方法, 为重返就业市场做好准备。

“ NAXI 信息工场”是破除对信息神秘感的场所,适合于产假之后希望求职或重返岗位的妇女,其原先所受培训今非昔比,或不再适应信息时代的 需要。培训课程是免费的,采用卢森堡语、德语和法语授课。他们五人一组,学习就业市场最需要的知识 (Windows, Word, Excel) 。这些妇女也可来此在电脑上单独练习。

“ NAXI 求职工场”为这些妇女单独提供咨询(每周星期五或预约时间),帮助她们制定个人计划和职业计划,起草履历材料。工场还建议举行信息 - 职业指南小组会议,以确定职业计划 ( 会期 6 天 ) ;以及关于操作纺织机的求职指南会议 ( 每周两个半天,为期 3 个月 ) 。

由“重新工作措施协会”采取的防止失业措施

“重新工作措施协会”是 1988 年建立的。它由提 高妇女地位部、劳动就业部和欧洲社会基金会提供资助。

“重新工作措施协会”面向寻求重返就业市场的妇女。它在就业指导方面帮助这些妇女,就就业市场的可能性为她们提供建议,回答她们有关求职的各种问题,为她们提供关于劳动法特殊性方面的咨询。

“星期三工场”曾在求职方面取得很大成绩,它为这些妇女提供交流经验和想法的可能性。在这些方面,曾与就业市场的专家们组织过几次会议。

1997 年期间,“重新工作措施协会”除了它设在卢森堡市内的主要办公室之外,又在阿尔泽特河畔埃施 ( 位于卢森堡南部 ) 开设了第二个办公室。

由“妇女 措施”协会采取的防止失业措施

“妇女措施”协会的目的是,主要通过开展旨在使妇女融入社会 - 职业生活的活动,促进男女机会均等。

为此,该协会制定了一个称为“提高妇女地位和地区性发展”的计划。

此试验性计划是为落实共同体纲领第 2 个目标 (1997 - 1999) 而实行的,它受到欧洲社会基金会、就业基金会和埃施 (Esch) 镇及卡佩伦 (Capellen) 镇 ( 南部 ) 市镇议会的支持。

此计划的目的是:

– 将机会平等的各个组成部分纳入本地和本地区发展中;

– 制订新的培训方法和手段,以便适应专业资格的未来要求;

– 促进本地和地区的各项各作。

为了促进机会平等事业的活力, ZARABINA 协会、阿尔泽特河畔埃施继续职业培训中心和就业管理处、各个企业、市镇议会和工会之间,均建立了密切的配合关系。

这些活动包括:

– 完成对就业市场的分析;

– 为不同对象组的妇女制定继续培训措施;

– 编写工作手册、宣传和培训教材以及其它资料;

– 在建立企业之前,进行单独咨询和培训;

– 进行宣传、新闻报道和公共关系方面的工作;

– 为愿意重返就业市场的妇女提供单独咨询和培训课程及有关信息。

贝敦堡市镇妇女条件处采取的防止失业 措施

贝敦堡市镇妇女条件处的《充分就业计划》,属于欧洲社会基金会的第二个目标,其主要职责是促进就业市场方面的男女机会均等。

自 1997 年 2 月以来,采取了以下几项行动:

– 设立了关于就业市场各种问题的就业问询处,为操作电脑的妇女新手、愿意建立自己的企业或希望从事电脑工作的妇女提供电脑培训;

– 建立负责处理工作、职业培训和家庭责任问题的资料中心,制订培训措施,以及研究在地方一级创造就业职位的可能性。

商会和行业公会在 Zarabina 协会的配合下,为创建企业的妇女及出资合作者组织了几次信息研讨会。这些 研讨会为有关妇女提供了与已经建立自己企业的其他妇女交流经验的机会。妇女们接受向创建企业的妇女提供信贷的信息,这是在法律范围内有关企业家和资助人的社会保险的信息。 1997 年 10 月 16 日举行的信息研讨会,共有 61 人参加。 1997 年 11 月、 12 月和 1998 年 1 月举行的三次研讨会,每次都吸引了 20 几位妇女参加。其中一位妇女自己出资开办了一个修脚诊所。

由一位基督教 - 社会党议员提交的 4329 号法案,建议制订招募重返工作的妇女的措施。这是第一部专门为鼓励愿意重返就业市场的妇女从事职业活动而制定的立法措施提案。这项措施 的内容是,利用为期不超过 18 个月的就业基金,为雇主和投保人支付社会保险缴款。

女移民的参加工作

并不存在有关女难民及 / 或女移民劳动权利的专门法律。如果“女移民”的用语是指除欧洲联盟之外的、来自第三国的妇女,则女移民劳动者的招募条件和工作许可证条件,与男移民同等待遇。很难确定女移民的百分比,因为欧洲联盟的各国公民不再被视为移民。

在卢森堡的女移民大军,几乎全部来自欧洲联盟。在劳动权利和进入就业市场方面,她们享受与卢森堡国民相同的权利。不过,由于是第三国侨民,她们必须持有有效的工作许可证。

并未采取专门措 施来确保她们有效地融入当地社会。无论哪方面的措施,原则上均适用于在卢森堡常住的所有妇女。

在教育方面,曾为前南斯拉夫女难民组织过一次为期两年的法语培训课程, 24 名妇女参加了培训。

为执行欧洲社会基金会章程第 6 条的规定,在外籍人士全国理事会 ( 一个咨询机构 ) 的配合下,政府外籍人士事务局提出了一项计划,其工作对象由常住卢森堡的移民组成,优先考虑那些因语言障碍可能将被驱逐出就业市场的移民,尤其是作家庭主妇的母亲。

已考虑采取下列行动:

– 提醒最有可能被驱逐出就市场的移民的注意;

– 对职业培训工作者进行培训 ;

– 针对有选择的对象进行语言培训,以利他们的融入社会和就业;

– 传播已制定的方法和手段。

残疾人参加工作问题

根据最近的一项分析,残疾妇女登记长期失业的人数,少于长期失业 ( 一年以上 ) 的男子:男子为 19% ,女子占 16% 。

根据 1991 年 11 月 12 日的法律规定,残疾劳动者服务处 (STH) 的任务是,不分性别和培训情况,确保工伤人员和残废军人,以及有身体、心理和感官缺陷的人,以及工作能力至少丧失 30% 的人的安置、再教育和融入职业生活。

截止 1997 年 12 月 31 日,共有 1621 名残疾劳动者,其中有 392 名妇女。在这同一天,曾有 71 名男子和 16 名女子登记求职。

1997 年 6 月,在 375 名确认为残疾劳动者的妇女中,申请求职的人数达到 16 名,相当于 4.2% 。在 1194 名确认为残疾劳动者的男子中,申请求职的人数达到 59 名,相当于 4.9%( 资料来源:残疾劳动者服务处 ) 。从这些数字中可以看出,残疾妇女享有与残疾男子相同的进入职业生活的机会和权利。

劳动组织

利用卢森堡轮值欧洲联盟委员会主席的机会,提高妇女地位部和劳动就业部在欧洲委员会负责男女机会均等和家庭政策的第五局的配合下,曾于 1997 年 10 月 23 日举行过一 次关于劳动组织问题的会议。

此次会议的总的目的是:

– 为委员会的《新的劳动组织的合作者》绿皮书 (COM(97)128 final) 开展的讨论作出贡献;

– 为 1997 年 11 月 20-21 日在卢森堡召开的关于就业的最高级会议作准备。

其具体目标是:

– 推广新的劳动组织形式方面的良好实践的范例;

– 促进建立新的劳动组织形式的合作关系;

– 在劳动组织中引入机会平等的内容。

这次会议的内容如下:

– 研究 5 个欧洲国家的情况,重点是介绍在国家政策、企业 ( 国家或私营 ) 和劳动者这三个层次的劳动组织最 新形式的范例;

– 组织小组讨论,给予男女机会均等咨询委员会的代表、社会合作者及负责就业政策和劳资关系的全国负责人发言的机会。

在欧洲和国家这两级确立工作对象:

1. 在欧洲一级:

– 机会平等咨询委员会;

– 欧洲共同体第四个男女机会均等中期行动纲领管理委员会;

– 就业管理局长委员会;

– 工业关系管理局长委员会;

– 社会合作者;

– 欧洲议会:“妇女权利”委员会和“社会事务”委员会;

– 欧洲理事会:“妇女权利”委员会;

– 欧洲委员会、国际劳动局、经济发展和合作组织的代表。

2. 卢森 堡国家一级:

– 雇主和资方公会,工会和联合会;

– 众议院;

– 政府及公职部门代表;

– 使团代表;

– 致力于妇女利益的协会;

– 社会机构;

– 参加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公会和银行及银行家协会的企业。

总共约有 400 人、其中包括 100 名外国人参加了这次由提高妇女地位部主持的会议。

这次会议发出的信息有:

– 未来的劳动组织对于男子和妇女中的每个人都是新生事物;

– 经济与社会的协调、私人生活与企业利益的协调,是在劳动中通过人的接近来实现的,它将机会平等原则完全均分地渗透到企业的政策中;

– 实 行新的劳动组织形式,尤其是调整工作时间,可以维持、甚至可以创造就业机会;

– 在这一级,社会合作者所起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

在争取就业、反对失业的斗争措施中引入男女平等的内容

1997 年 11 月 20 至 21 日,欧洲联盟理事会在轮值主席卢森堡的主持下,举行了一次关于就业的欧洲特别首脑会议。为此,欧洲委员会在此之前,制定了关于提高参加职业能力、发扬企业精神、鼓励企业及其劳动者提高适应能力、强化机会平等政策等方面的指导方针。

提高妇女地位大臣专门晋见轮值欧洲联盟理事会主席的卢森堡首相,请求他将这一前景列入关于反失 业行动的所有谈判中。

国务委员会于 1997 年 3 月 26 日通过的《 2000 行动计划》,继续抓住“第 6 条 –––– 妇女与经济社会”中所规定的下述目标:

1) 通过使妇女获得资源、就业、市场和商务贸易,提高她们的经济自主能力;

2) 为妇女打开进入市场、信息和技术的通道;

3) 加强妇女的经济能力和妇女商务网;

4) 消除就业方面的职业隔离和一切形式的歧视行为;

5) 协调家庭责任和职业责任。

提高妇女地位部主张:

– 有效实行主流概念;

– 实现更加有利于妇女就业的社会氛围,要考虑全国妇女组织在干部配备、教 育和就业方面的各种要求;

– 落实有利于订立一项新的社会合同的活动,使妇女参加各级决策机构,

并通过以下步骤,把性别内容纳入一切政治活动中:

对妇女就业的思想发动活动;

动员男女分担公共责任和私人责任的思想发动活动;

通过对有偿和无偿工作的重新分配,并实行新的劳动组织形式,来实现重新确定工作定义的具体保证;

– 工作分享;

– 自愿实行非全日工作制;

– 减少加班时间和兼职时间。

- 在各个方面按性别分列,对就业市场的变化进行系统分析。

由于妇女就业是分开处理的,并与协调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相关,卢森堡 妇女非政府组织在欧洲困境中妇女接待之家的配合下,曾于 1997 年 11 月 21 日举行关于就业的妇女首脑会议。这次活动在全国直至欧洲都获得了巨大成功;在会议期间,提高妇女地位部收到了如下宣言:

宣言开头部分:

1997 年 11 月 21 日,在卢森堡大公国召开了与欧洲就业首脑会议同时举行的妇女就业首脑会议,与会的妇女协会和妇女提出的要求。

欧洲联盟的政策,大大促进了男女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待遇,尤其是在报酬、社会保险和就业方面。

但法律面前的平等,远未变成事实上的平等:

– 妇女很少占据高级领导岗位;相反,她们中的大 多数却在从事不稳定的、非典型的、报酬低的工作,并跻身于求职大军的行列中;

– 众多妇女仍然被排除在就业市场之外,也不享受正当的社会保护;

– 劳动组织及其僵化,社会为大众准备的基础设施的缺乏,以及男女之间职业、家庭和社会职责的不公正的分配,继续再现原有的不平等。

为此,支持妇女就业首脑会议的所有妇女协会及妇女们,向参加欧洲就业首脑会议的决策者们发出紧急呼吁:

作出具体决定,促进在就业市场和工作环境中事实上的男女机会均等;

鼓励各国政府和社会合作者实行保护机会平等的政策;

就这项政策的执行结果每年制定一份 年度报告。

这种政策就是要:

– 使“主流”概念即尊重男女机会均等的原则贯穿于各项政策中;

– 使妇女在所有咨询机构和各级决策机构中占有公正的代表份额;

– 按照《阿姆斯特丹协定》的规定,推行有利于妇女的各项积极行动;

– 反对所有隐性歧视行为,主要是分配结构方面的歧视行为;

– 倡导劳动组织和社会保护新模式,既促进男女机会均等又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另外,这种政策还便于:

商订一种新的《男女合同》,结束老一套的任务分工,使男女公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建新欧洲。

我们要求:男女享有同等权利和职责,相同的 报酬和决策权。

( 宣言结束语 )

卢森堡方面参加议会的机构有:

– 卢森堡全国妇女理事会:

* 卢森堡天主教妇女行动委员会,

* 自由妇女协会,

* 妇女信息和文献中心“ Thers Bod é ”,

* 卢森堡大学妇女联合会,

* 卢森堡全国妇女联合会,

* 现代妇女,

* 基督教社会党妇女组织,

* 卢森堡社会主义妇女组织,

* 以色列夫人联盟,

* 卢森堡妇女联盟,

* 国际职业妇女福利互助会卢森堡联合会。

– 联系 – 讨论 – 行动 (Lidia) :

* 妇女信息和资料中心“ Thers Bod é ”,

* 绿党妇女组织,

* 困境中妇女之家,

* 卢森堡社会主义妇女组织,

* 妇女分部 – 卢森堡运输工人、官员和职员,铁路工人全国联合会,

* Initiativ Liewensufank ,

* 妇女解放运动,

* Nei L é nk-Fra ë n ,

* Rosa - Lila ,

* 卢森堡妇女联盟,

– 罗德斯 (Rhodes) 俱乐部:欧洲妇女奖协会,

– 卢森堡共产主义妇女组织,

– 妇女之家,

– Initiativ R ë m Schaffen ,

– 卢森堡基督教工会联盟妇女分部,

– 欧洲妇女之家,

– 欧洲运动妇 女分部

– 卢森堡独立工会联盟妇女分部,

– 贝敦堡妇女条件处,

– 意大利妇女联盟,

– Zarabina - 有利妇女的措施。

除共同组织者 –––– 欧洲妇女之家之外,许多外国妇女组织,尤其是边境地区的妇女组织,均列席参加了“妇女就业首脑会议”。上述《要求》的文本也转交给参加“欧洲就业特别首脑会议”的各国部长们。

* * * * *

由莫尼克·拉罗什 - 里夫夫人编写的《卢森堡目前就业市场男女机会均等政策的发展状况》介绍材料,已交给“欧洲生活和工作条件改善基金会”。

手工业行会已对登记从事本行业的所有 侨民进行了一次调查。

于 1996 年 2 月启动的这项调查,是为了显示手工业界的一个普遍现象,企业主的配偶为企业的兴旺发达作出了积极贡献。

这项调查从两个大的方面,对企业主的配偶状况进行了研究。

首先,这项调查从帮助企业并在企业内部工作的配偶着手分析。其中涉及许多不同的标准,例如企业规模的影响,企业的司法状况,以及不同行业小组之间的固有差别。

分析的第二部分涉及企业主的配偶在社会保险方面的状况。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是指企业主的所有配偶,不论他们在企业内部担负何种职务,或者甚至他们并不承担任何职责。大多数妇 女属于这种情况。

第二部分主要是依据社会保险法典,确定适用于配偶的不同状况 ( 法规 ) 。

在这一部分的结尾,分析了作为资助社会保险公共中心的配偶,企业主的配偶在可能参加的情况下所得到的利益。卢森堡全国妇女理事会及手工业行会举行的一次会议,就是为了提请企业主及配偶 – 助手注意有关配偶 – 助手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

这份研究报告试图比传统的调查提供更多价值,即为手工业者的配偶提供一些有益的信息,使他们的晚年能得到更多的从容与安宁。

协调职业生活与私人生活

继 1997 年 3 月 6 日就《妇女与就业》这个主题进行公众听证 会之后,又于 1997 年 6 月 10 日在众议院举行了一次关于妇女就业的方针辩论会。

众议院通过了以下协议:

《众议院

– 了解到更好地在两性之间分担职业和家庭任务,对促进妇女就业的重要 性,

– 考虑到不能将男子的生活局限于单一的职业部门,也不能使他们脱离教育孩子的责任及维持家庭的任务,

– 认识到除立法和政治措施外,在全社会内部改变思想状态,将是采取所有政治和立法行动的一个宝贵的先决条件。

为此,请求政府:

– 制定一个为期多年的广泛的信息开导和思想动员战略,向人们宣传男女公正地分担职业生活、家庭固有的 任务及教育孩子的任务,是保证各种成功的手段。》

统计研究报告《妇女与就业市场》的第三部分,也介绍了职业妇女如何协调私人生活和职业生活。

职业妇女的婚姻状况

下表是按照年龄和婚姻状况分列的妇女活动率一览表。

此表列出了按照婚姻状况相对同一年龄人口总数的职业人口的比例。

资料来源:卢森堡中央统计与经济研究处

EFT 1996

合法婚姻状况

15至24岁

25至34岁

35至44岁

45至54岁

55至64岁

15至64岁就业者

男子

单身

39.5

89.5

93.9

87.2

37.8

64.3

已婚

97.0

99.2

97.9

91.0

35.8

83.7

鳏夫

25.3

51.5

离婚或合法分居

95.7

92.8

88.4

36.4

82.9

妇女

单身

33.4

86.0

85.3

87.2

31.7

54.9

已婚

71.0

53.9

49.7

36.1

8.1

40.9

寡妇

59.5

46.3

5.3

21.5

离婚或合法分居

73.6

87.5

74.2

36.7

74.9

– 结果为零。

计算是由人口、贫穷和社会经济政策研究中心/INSTEAD完成的。

按照年龄和婚姻状况分列的妇女活动率一览表

资料来源:卢森堡中央统计与经济研究处 (STATEC)

EFT 1996

单位:%

计算是由人口、贫穷和社会经济政策研究中心/INSTEAD完成的。

从 15 至 64 岁职业人口的整体来看,离婚 ( 或合法分居 ) 妇女占职业妇女的大多数 (74.9%) ,然后就是单身妇女 (54.9%) 。在 45 至 54 岁这个年龄段上,单身妇女与单身男子的比例相等。寡妇的人数较 之鳏夫要少,但她们的年龄最大。

从所分析的婚姻状况来看,并未得出随孩子数目而变化的妇女活动率的参数。这是在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时妇女下决心的一个决定因素。

政府积极支持建立幼儿园。

家庭部曾与 41 家日托幼儿园签订了协议,代表政府承诺国家将向接受儿童和青少年的日托幼儿园的运转费用提供财政资助。

在这类计划的启动阶段,家庭部将承担这些签约的日托幼儿园家具设备的经费,向管理协会提供一笔特别补助金。在必须更换破损的设备或家具时,管理 协会还可得到另一笔特别补助金。不过,幼儿园的基础设施费用,诸如房租、建筑费用、房 屋改装或维修费用,原则上均由各自市镇承担。

至于幼儿园的运转费用,家庭部负责弥补亏损部分;关于其日常工作费用,凡是未由家长分担的费用,均由家庭部承担。家长应交的费用是根据家庭组成及家庭收入情况,参照费率表计算得出的。由家庭部负责弥补的亏损部分,较之幼儿园本身的收入来说,所占比例很高,单亲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可享受优惠待遇。

另外,在一些社会问题较多的街区,也设有一定数量的“开门办学”的日托幼儿园,负责接待那里的儿童,通常是外籍儿童,向他们提供游玩的场所,并和他们一起做学校的作业。这些机构尽力与家长、尤其是母 亲保持联系,以便协调一致地对孩子进行不间断的教育。

还设立了其它一些形式的支持机构,主要是日托幼儿园和私立托儿机构,分别提供看护和上门照顾服务。

“父母育儿假”

在卢森堡目前尚无“父母育儿假”。根据欧洲共同体的指示,就其引入问题正在展开讨论。其意图在于引导一对夫妇享受平等的假日活动。这项建议是从家庭角度考虑设立的一个假日,其目的是便于父亲和母亲公平地分担孩子的教育任务。这项法律草案所依据的动机部分明确地指出:

《这就是为什么各自承担的义务份额变成了不可转让的东西。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势必由母亲照顾生病的 孩子,而这种专门假日的不可转让性就可促使父亲承担他那一份责任。 这是朝着在家庭范围实现男女真正平等的方向迈出的第一步。》 ( 参见 1996 年《初次报告》 ) 。

关于“父亲育儿假”,劳动和就业部已邀请社会合作者商议此项假日的各种模式,这些模式应在欧洲联盟一级各社会合作者业已达成的“父亲育儿假”框架协议基础上,构成在卢森堡切实可行的模式。

“困境中妇女之家”的 Service Krank Kanner Doheem 为父母外出工作的生病儿童提供上门看护服务。

该机构还建议,如果其父母没有专门假期,它可派人陪伴患有癌症 的儿童到国外进行专门治疗。 1997 年, Service Krank Kanner Doheem 收到的在父母从事职业活动时帮助照看病孩的申请登记,相对于 1996 年增加了 33% 。

社会保险

直接歧视虽已从法律条款中取消,然而,间接歧视,尤其是从以下事实产生的间接歧视却依然存在:妇女宁愿选择工时缩短或部分工时的工作模式,而由此产生的社会保险方面的权益也减少。

为了消除平等方面残存的不足现象,社会保险总监察局参加了欧洲联盟一级的专家组和各种会议,参与起草研究报告,这些报告旨在发现和消除各种间接歧视行为,或者寻求 社会保险方面确保男女平等待遇的新的途径,其中主要是权利的个性化。

沿着这个思路,政府制定了一些措施,以便为妇女建立更多的个人权利,但又不致使由此产生的权利出现问题。

在引入“受扶养人保险”的法律典草案中,在一定期间一个人为受抚养人投保的资助和照料险,已列入社会保险法典第 171 条第 1 款。这意味着“照料期间”已按与“职业工作期间”同等方式对待。有关的缴款由受扶养人保险中支付,达到最低社会工资的数目。

婴儿照料期间也是如此。在一定期间,一个人日夜看护一个孩子,或者白天托付授权的机构看护。有关费用由授权机构支付 ,达到最低社会工资的数目。国家 ( 家庭部 ) 将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偿还给这些授权机构。

关于退休金保险一般制度的法律草案,已进行了几处认真的修改,并在政府声明“机会平等”一章中予以公布,这些修改趋向于改善妇女老年福利,包括养老金,至 1988 年 1 月 1 日之前到期 (1987 年 7 月 27 日生效的这个法律对退休金保险进行了改革 ) ,它可使妇女的保险生涯完整起来。

1. 重新计算 1988 年之前到期的退休金,并记入她所抚养的 6 岁以下儿童的教育时期;

2. 计算婴儿年的方法灵活化:

– 废除对负责教育孩子的一位家长提出申 请规定的 24 个月的期限;

– 也可由父母分享婴儿年。

3. 在保险期内计入每月至少 64 小时的工作时间,作为养老金、提前养老金,以及计算规定增加金额。

4. 自愿保险与追溯购买的延伸:

– 在卢森堡居留期间,实行随意性保险,事先不需要实习期;相关的期 限不计入残疾抚恤金实习期和最低养老金实习期。

– 对于在婚姻续存期间已放弃或减少职业活动的配偶来说,通过自愿保险,可以追溯计入有关期限。

现行立法措施均已在《初次报告》第 11 条中作了说明。

对孕妇的保护

关于在工作场所对孕妇的保护,提高妇女地位部已 于 1997 年 2 月 18 日提出一项法律草案,旨在实行 1992 年 11 月 19 日的 92/85/CEE 号指示,以执行促进改善社会保险以及怀孕、分娩或工作时哺乳的女性劳动者健康的各项措施。

关于保护工作中孕妇的 3/7/75 号法律,已经给予怀孕妇女一定数量的保护权利,比如: 16 周产假,早产或多胎或哺乳时分别延长至 20 周。在这一方面, 3/7/75 号法律甚至比 92/85/GEE 号指示更加宽松,后者只规定至少 14 周产假。

同样地, 3/7/75 号法律已经规定免除怀孕妇女的夜班,并规定不得在怀孕期间解雇妇女。

与工作合同有关的 各种权利的保留,已经通过给予有关妇女在全部产假期间享受产期津贴而得到保证。

另外, 3/7/75 号法律还包含下列内容:禁止让怀孕、分娩或哺乳的妇女从事某些繁重的或有损健康的工作。除此之外,还规定雇主必须为有关妇女分配另外的工作。

当时,上述指示还规定, 14 周产假必须在分娩之前和 / 或之后 2 周开始休假,上述法律草案经过修改的第 3 条 (1) 规定了如下内容:

“在预产期之前的 8 周内,经出示医生证明,怀孕妇女不能从事工作。这段时期称为‘产前假’”。

若在预产期之前分娩,“产前假”未休部分将增加到产后假期中,如下段所 规定的那样:

“如果在医生预计的生产日期之后分娩,禁止工作的期限延长到分娩,产后 应享受的产假期限并不因此而缩短。”

当临时调整工作时间或工作条件后,仍不能避免各种危险;或者不可能为有关妇女另行分配工作,或者基于充分的理由不能合理地提出这个要求时,繁重或有害工作的清单需要延长,必须加入免除工作而不导致工资减少这样的内容。

这项法律草案还规定,雇主必须将禁止怀孕、分娩或哺乳的妇女所从事的工作种类,以及应采取的消除各种危险的措施,通报给在该企业工作的所有妇女。这些信息还应通报人事代表及平等代表,如果存在的话 。

另外,该法律草案规定,免除孕妇的工作而不导致工资减少,是为了保证她们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如果这些检查必须占用工作时间的话;这是根据有关孕妇进行系统的医务检查的立法,以及关于生育补助的立法而进行的。

在卢森堡法律中规定的这些保护措施,特别是禁止 / 限制孕妇工作和产前假期,均有立即见效的卫生保健效果:避开与工作有关的危险,以保护母亲和婴儿的健康。若减少产前假期,将使维护健康的论据无效,怀孕第三季度的某些特定危险与此有关,并证实这一点。

保护工作中的孕妇具有日益增长的重要意义,这是因为工作的孕妇和未来的母亲的 数目不断增加,而且,妇女的工作领域正在向以前属于男子的活动范围转移。

未来母亲的工作与怀孕的进展和结局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这是因为个人因素起着决定的作用。大多数从事职业工作的未来母亲面临着双重负担:出外要完成职业工作,在家要承担家庭任务。

第 12 条

1.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取得各种保健服务,包括有关计划生育的保健服务。

2. 尽管有本条第 1 款的规定,缔约各国应保证为妇女提供有关怀孕、分娩和产后期间的适当服务,于必要时给予免费服务,并保 证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得到充分营养。

世界卫生组织 (WHO)1997 年 7 月公布的《卢森堡保健事业的显著成就》和 欧洲委员会《欧洲的保健和生活》这两份最新文件,对卢森堡的保健系统作了总的概括介绍。

避孕措施

备注:

药品发放的一般原则:

– 制作药品广告和发放药品均按规定执行,药品通常是按照医生处方发给的;

– 唯有按照医生处方发给的药品,其费用才能通过疾病保险予以报销。

1) 避孕措施和医生处方

在各种避孕措施和手段中,应该对以下各点加以区别:

– 不需要医生参与的外用避孕器具 ( 避孕套,避孕膏 ) ,均予以自由出售,但不能通过疾病保险予以报销 ( 如同所有自由出售物品一样 ) 。

– 需要医生参与的外用避孕器具 ( 阴道隔膜、子宫帽 ) ,药店没有,要到医疗器械用品商店去买。

– 激素避孕药,作为口服药品,只能按照医生处方出售 ( 所有激素制剂一概如此 ) 。

– 由医生安放的子宫内避孕器具 ( 属于医疗器械一类 ) 。

– 自愿绝育,目前在我国尚未制定有关规章。

2) 通过疾病保险报销问题

在疾病保险方面,激素避孕药被明确规定为舒适类药品和用品,因而不予报销。

如果确实有医生处方,用于治病,可按常用比例报销。

在此情况下 ,需经医疗检查部门的事先批准。

其它避孕方法和手段,疾病保险章程尚未考虑。

到医生那里看病,就诊费用予以报销。

结论 :

避孕药品的发放,按照与医疗器械和药品相同的发放方式运作,但避孕套除外,它们在商店和自动售货机里大量供应。

避孕药品是否包括在疾病保险给付范围及其报销事宜,均按照疾病保险章程的规定予以办理,此章程是由投保人代表和雇主代表组成的人数相等的一个理事会 ( 疾病保险金保管处管理理事会 ) 讨论决定的。

根据疾病保险的条款,避孕手段属于预防范畴,不在给付范围 ( 明文规定的某些措施除外 ) 。在集中精力 减少支出的时候,修改章程同意给予报销的前景不容乐观。

“卢森堡计划生育和性教育运动”建议:为孕妇建立小组,在实施中等教育的各个中学里开设性教育课程。经过医疗门诊后,该组织可免费发放避孕套和激素避孕药品。

卢森堡计划生育中心 ( 埃施 / 阿尔泽特和埃特尔布鲁克 ) 提供“强奸举报服务”。由男女医生和心理学家组成的几个小组提供的服务活动包括:接待,信息,预防,医务帮助,支援,消除犯罪感,以及为以后的控告而准备的证明材料。这些小组与社会各部门密切配合。卢森堡儿童防护服务协会,以及宪兵和警察的保卫部门都积极参与。应他们的 要求,计划生育中心还为后者提供有关培训课程。医生和心理学家认真听取所有受害人的申诉,不论所受的侵犯是过去还是最近发生的。

1997 年间,“生命的开始”服务处举办了内容广泛的产前和产后准备课程以及与此有关的座谈会。在倡导、支持和保护母乳喂养活动中,该服务处在“世界母乳周”期间,组织了多次宣传和动员公众的活动。在提高妇女地位部的资助下,该服务处在 1997 年出版了几种宣传小册子,内容涉及流动分娩、《 Doula 》项目、产前诊断和母乳喂养。共向有关妇女分发和邮寄了 16025 份小册子。

早期发现和检出乳腺癌计划

1997 年乳腺造影术计划 ( 卫生部 ) 的活动报告

自从 1992 年开始实施乳腺造影术计划以来,一共完成 40799 例乳腺造影术,对 3498 名妇女患者进行了诊断性连续观察 ( 诊断程序重复率为 8.57%) 。

截至 1997 年 12 月 31 日,一共查出 218 例癌症 ( 癌证检出率为 6 ‰ ) 。

从 1998 年 1 月起,将邀请 50 至 65 岁对象组的妇女进行第四次检出检验。

1996 年的结果

发出的邀请: 16660

参加的妇女人数: 8748

参加率: 52.50%

重复后未参加者中的参加率: 17%

诊断程序重复率 : 8%

乳房癌发病率: 检出 57 例癌症

癌症检出率: 6.5 ‰

原位癌症率: 10.5%

1996 年发现的癌症中, 30% 癌肿的大小在 1 厘米以下, 62.5% 癌肿的大小在 1.5 厘米以下, 9% 为原位癌。

1997 年,曾向对象组的妇女发出了 16832 份邀请函,其中 8543 名妇女参加了本年度的计划。

参加率为 50.75% 。

质量保证计划

1996 年,欧洲委员会就质量保证问题提出了新的建议。

经过一段测试期之后, 1997 年 2 月 11 日发布了部级指示,规定了乳腺造影术计划授权中心必须符合技术质量要 求。

乳腺造影术计划 (PM) 技术协调中心将负责这一方面的评定。它也是乳腺造影术质量保证计划的负责人。

宣传和思想动员运动

登载有第二阶段 (1994 至 1995 年 ) 结果的联系通报,已于 1997 年 2 月寄给医疗机构和医疗技术助理。

在提高妇女地位部和各妇女协会的配合下,先后为对象组的妇女举办了 13 次会议。还与卢森堡攻克癌症基金会合作,组织了另外两次会议。

自 1996 年起,建立了一个探索系统,以便连续地提醒在 6 个月期限之后尚未答复邀请的妇女。

已经制作了一个塑化的宣传卡片,沐浴时可以悬挂起来,里面含有自我 触摸乳房的建议:《每月想着检查你的乳房》。在交付对象组的 10 位具有代表性的妇女试用之后,已经将这些卡片寄给医疗机构、医院和各妇女协会。

10 月,在“欧洲防癌周”期间,曾与卢森堡防癌基金会合作,在卢森堡组织了一次和新闻界联谊的午餐 - 辩论会,推出了新一轮防治妇女癌症的运动。在整个 10 月里,《让我们打破沉默》的小册子和卡片源源不断地发向医院、药店和医生身边。通过卢森堡防癌基金会,这些小册子已发到几乎所有的市镇和妇女组织 ( 大约 60000 份 ) 。

在这一周内,还召集广大群众,尤其是各个市镇的男女机会均等代表们,就妇 女癌症问题举行了一次会议,以便动员他们将“妇女健康”这个主题贯穿到各自的市镇活动中去。

结论 :

经过 6 年的运作,妇女们开始熟悉乳腺造影术计划 (PM) ,并给予很高评价,包括医疗机构本身也评价很高。

第十次“欧洲防癌周”活动已于 10 月 6 日至 12 日展开。

其主题为“欧洲癌症”。

卢森堡乳房癌和宫颈癌的发病率

每年检出的新的癌症病例 ––– 1997 年 10 月“欧洲防癌周”期间公布的统计数据

年份

总计

( 男 + 女 )

妇女

新发现的癌症病例

1987 年

1272

596

乳房癌

190

3 1.88%

宫颈癌

33

5.54%

原位癌

+16 原位癌

1988 年

1216

597

乳房癌

184

30.82%

宫颈癌

30

5.37%

+28 原位癌

1989 年

1260

614

乳房癌

216

35.18%

宫颈癌

33

5.37%

+39 原位癌

1990 年

1409

664

乳房癌

193

29.03%

宫颈癌

31

4.66%

+47 原位癌

1991 年

1377

643

乳房癌

196

30.43%

宫颈癌

28

4.35%

+35 原位癌

年份

总计

( 男 + 女 )

妇女

新发现的癌症病例

1992 年

1477

707

乳房癌

246

宫颈癌

26

4.66%

+67 原位癌

1993 年

1455

647

乳房癌

200

30.9%

宫颈癌

26

+67 原位癌

1994 年

1539

710

乳房癌

254

35.8%

宫颈癌

28

4%

+102 原位癌

1995 年

1664

770

乳房癌

257

33.3%

宫颈癌

24

3.1%

+72 原位癌

( 资料来源:肿瘤形态登记处 )

抽样调查:国际研究协会 (INRA) ,布鲁塞尔

欧洲防癌,1997年7月

欧洲共同体

卢森堡

“你是否想过有一天你可能会患上乳房癌或宫颈癌?”

会:

77.1%

79.1%

不会:

19.4%

15.7%

我想过(本能地):

1.6%

1.8%

未回答,不知道:

1.9%

3.3%

“在下列体检项目中,哪些项目你至少已检查过一次?”

(X线)乳腺造影术:

44.0%

55.6%

用手触摸检查乳房:

58.9%

80.3%

妇科检查:

72%

88.3%

阴道涂片检查:

65.3%

77.2%

未作任何检查:

13.0%

5.2%

不知道:

1.1%

2.3%

“最近12个月以来你检查过哪些项目?”

(X线)乳腺造影术:

18.5%

30.7%

用手触摸检查乳房:

31.6%

51.7%

妇科检查:

39.5%

60.9%

阴道涂片检查:

32.7%

49.9%

未作任何检查:

30.3%

7.5%

不知道:

12.3%

22.4%

“在未来12个月你觉得有必要检查哪些项目?”

(X线)乳腺造影术:

18.2%

28.4%

用手触摸检查乳房:

23.9%

37.9%

妇科检查:

31.6%

49.7%

阴道涂片检查:

29.7%

38%

未作任何检查:

22.1%

6.9%

不知道:

24.3%

32.5%

“为减少患上乳腺癌的危险,妇女们最好参加全国(X线)乳腺造影术检出计划。你听说过这类计划吗?”

听说过:

61.1%

67.9%

没听说过:

35.6%

29.7%

未回答;不知道:

3.3%

2.4%

“你将参加检出计划吗?”

自发地参加:

59.5%

58.2%

应邀参加:

29.6%

24.6%

不参加:

6.8%

14.8%

未回答;不知道:

4.1%

2.3%

“你最希望了解关于癌症的哪些方面的知识?”

癌症的病因:

43.3%

48.3%

癌症的预防:

48.4%

42%

癌症的症状:

44.4%

47.4%

可检出癌症的医疗检查项目

36.8%

33.8%

疾病本身,其发展和结果:

28.9%

36.5%

可以实施的治疗方法:

38.4%

41.5%

其它:

1.6%

1.7%

不想了解任何方面的知识:

9.3%

9.7%

不知道:

3.5%

3.0%

“你希望在哪里得到这些信息?”

从普通科医生那里:

57.2%

39.8%

从专家,比如妇科专家那里:

57.8%

70.4%

在医院里:

30.3%

22.5%

在其它医疗机构:

17.2%

14.8%

在公共图书馆:

12.2%

6.6%

在工作场所:

6.7%

2.8%

从电视上:

31.2%

31.5%

从收音机里:

11.7%

13.8%

从妇女杂志上:

27.6%

23.1%

从报纸,杂志上:

19.7%

16.7%

从邮件中:

12.9%

16.7%

其它:

1.3%

13.9%

残疾妇女享用保健服务的问题

关于残疾妇女平等享用保健服务的措施,需要指出的是,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条款对残疾妇女并未作出专门规定。残疾妇女享受孕妇的一切保护措施。

第 13 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其它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有相同权利,特别是:

(a) 领取家属津贴的权利;

(b) 银行贷款、抵押和其它形式的金融信贷的 权利;

(c) 参与娱乐活动、运动和文化生活所有各方面的权利。

领取家属津贴的权利

有关措施已在《初次报告》中作了阐述,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这些措施未提出任何意见。

银行贷款、抵押贷款和其它形式的金融信贷的权利

在金融信贷方面,原则上男女之间已经达到完全平等。但在实际上,存在一些补充担保条件,比如妇女申请贷款时,要求其配偶给予连带担保。

《 2000 年行动计划》在第 2 个目标 § 6.2.2 段中规定:要使妇女进入市场、信息和技术领域,国家通过全国信贷和投资公司 (SNCI) ,将在不久的将来制定妇女贷款的 方法,以暂时减轻银行信贷方面可能出现的困难。

参与娱乐活动、运动的文化生活所有各方面的权利

这项权利已在男、女之间平等地实行。

第 14 条

1. 缔约各国应考虑到农村妇女面对的特殊问题和她们对家庭生计包括她们在经济体系中无金钱交易的部门的工作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对农村地区妇女适用本《公约》的各项规定;

2.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农村地区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农村发展并受其益惠,尤其是保证她们有权:

(a) 充分参与各级发展规划 的拟订和执行工作;

(b) 有权利用充分的保健设施,包括计划生育方面的知识、辅导和服务;

(c) 从社会保障方案直接受益;

(d) 接受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训练和教育,包括实用识字的训练和教育在内,以及除了别的以外,享受一切社区服务和推广服务的益惠,以提高她们的技术熟练程度;

(e) 组织自动团体和合作社,以通过受雇和自雇的途径取得平等的经济机会;

(f ) 参加一切社区活动;

(g) 有机会取得农业信贷,利用销售设施,获得适当技术,并在土地改革和土 地垦殖计划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h) 享受适当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在住房、卫生、水电供应、交通和通讯方面。

卢森堡的地理位置,北部和东部主要是农业区域,南部为工业区,以及她的经济形势,加之其南北距离为 82 公里,东西距离为 57 公里,都为农村妇女投入各种农村发展和经济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农村妇女享受与全国其它地区妇女完全相同的教育、初始培训和继续培训方面的服务。包括提供信息和建议的保健服务机构,以及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机构遍布全国各地。无工资收入的已婚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已通过其丈夫参加的衍生权利而 得到保证。

务农妇女的机会平等通过土地法及关于提供帮助的执行规定得到保障。当出现夫妻某项共有财产收转的情况时,在公证书内已确定了共同管理的原则,这样,夫妇双方都作为这项产业具有同等权利的管理人。另外,从事农业劳动的妇女也享受疾病、残废和养老保险 ( 参见 1996 年《初次报告》 ) 。

奥埃斯林 ( 卢森堡北部一农村地区 ) 劳动联合会是一个妇女组织,它已建立一个电脑和计算机 - 通信技术农村培训中心。为母亲和家庭妇女组织的这些专门课程,利用与她们家务劳动时间兼容的时段,从 9:15 到 11:15 之间,共安排 5 节课程。这个联合会 不仅为当地妇女提供初始和继续培训,从一段时期以来,还为她们安排非全日制就业岗位。实际上,该联合会为众多公共部门完成了许多行政管理事务。

为落实一项欧洲计划“ LEADER II 计划”,农业部特别鼓励发展“农业远程操纵工作”,来模拟现代通信技术,以便创建就业岗位,或将就业岗位向农业分流。农业部参与这些计划的财政投资。

农业部也支持继续培训方面的各种主动行动。为此,许多专门授权的农业组织在农业部的资助下,举办了多次关于社会经济学信息的培训课程。

农业部尚未掌握农村妇女相对于城市妇女收入方面的统计资料。

1 997 年,在有关部、局包括提高妇女地位部的配合下,环境部制定了一个《持久发展的全国环境计划》。其中规定的许多措施,有关部门将在今后几年内陆续执行。这项计划的执行是全社会的责任,妇女应当积极参与有关的决策。作为负责执行该项计划的协调单位,环境部将密切注意实行机会平等的原则。

1997 年,成立了“环境技术资源中心”,其任务是:

– 发展当地专门知识;

– 发现技术信息,并使之成为实用技术;

– 使经济部门享用对环境来说是可用的最佳技术;

– 在特定部门实施环境保护方面的独创性技术。

该“环境技术资源中心” 的活动刚刚开始。其所有活动必须遵循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通过的行动纲要的指示。

妇女积极参与环境方面的决策,将妇女的需要和意见贯彻到环境政策中,是各个协会在这方面的经常性首要任务。

非营利性协会《 Zarabina–––– 有利妇女的措施》与卢森堡南部地区的 4 个市镇签订了一个协议,其目标如下:

签约各方制定了一个名为《提高妇女地位及地区发展》的计划,其目标为:

– 将机会平等的各个组成部分贯彻到本地和地区的发展中;

– 促进本地和地区一级的各项合作;

– 发展和试行在经济生活中可能加强妇女作用和能力的各 项机制与方法;

– 更加突出妇女地位,并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促进妇女地位的提高;

– 采取积极方式,使妇女投身到发展过程中。

为实现上述目标,参照本地和本地区的资源情况,签约各方将确保负责本地和本地区发展的各类人员及参与决策的所有人士的合作。

第 15 条

1. 缔约各国应给予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

2. 缔约各国应在公民事务上,给予妇女与男子同等的法律行为能力,以及行使这种行为能力的相同机会,特别应给予妇女签订合同和管理财产的平等权利,并在法院和法庭诉讼的各个阶段给予平等待遇;

3. 缔约各国同 意,旨在限制妇女法律行为能力的所有合同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私人文书,应一律视为无效 ;

4. 缔约各国在有关人身移动和自由择居的法律方面,应给予男女相同的权利。

关于男女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立法规定,已在《初次报告》中作了说明。

关于同居问题,尽管当事男女像夫妇一样地生活,但他们不能视为夫妇,只能作为第三者,因为他们之间缺乏任何法律联系。

一对男女关系破裂,无论从民法角度,还是从继承权角度,以及社会保险问题,都只能在婚姻范围内通过法律解决。

第 16 条

1.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有关 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事项上对妇女的歧视,并特别应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

(a) 有相同的缔婚权利;

(b) 有相同的自由选择配偶和非经本人自由表示,完全同意不缔婚约的权利;

(c) 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及解除婚姻关系时,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d) 不论婚姻状况如何,在有关子女的事务上,作为父母亲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任何情况下,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e) 有相同的权利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并有机会获得使她们能够行使这种权利的知识、教育和 方法;

(f) 在监护、看管、受托和收养子女或类似的制度方面,如果国家法规有这些观念的话,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g) 夫妻有相同的个人权利,包括选择姓氏、专业和职业的权利;

(h) 配偶双方在财产的所有、取得、经营、管理、享有、处置方面,不论是无偿的或是收取价值酬报的,都具有相同的权利。

2. 童年订婚和童婚均不具法律效力,并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制订法律、规定结婚最低年龄,并规定婚姻必须向正式登记机关登记。

卢森堡现行立法规定已在《初次报告》中作 了阐述。

关于子女姓氏的选择,是卢森堡政府在批准本《公约》时所提出的第二个保留条件;政府保证,在《 2000 行动计划》中,将尽力取消此项保留。

文 献

– 1996-1997 年第 4260 号议会文件:《关于妇女与就业问题的方针辩论》;

– 第 4271 号法案:《关于在工作场所保护男女尊严问题》;

– 1997 年 7 月 19 日法律:对《刑法》作了补充,修改了种族主义的歧视,涉及修正主义的歧视及其它基于非法歧视的行为;

– 《关于贝敦堡市镇男女合作者的报告》, 1997 年 11 月 21 日,贝敦堡市镇政府;

– 折叠 式小册子:提高妇女地位部《让我们分享平等》计划;

– 《让我们分享平等》计划; 1996/97 计划年科学调查报告,莎洛特·比勒务实儿童研究所, Wien , 1997 年 11 月 30 日,提高妇女地位部;

– 《妇女与就业市场》,统计研究报告, ISBN2-919876-07-4 ,提高妇女地位部;

– 折叠式小册子:《成为女工业工程师》,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部;

– 统计资料:《 1996 年中学毕业考试》,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部;

– 统计资料:《 1995/96 普通中学教育》,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部;

– 统计资料:《 1995/9 6 技术中等教育》,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部;

– 《妇女就业》:私营雇员公会, ISBN2.919888-12-9 ;

– 《卢森堡保健事业的显著成就》,世界卫生组织 (WHO) , 1997 年 7 月;

– 《欧洲的保健和寿命》,欧洲委员会;

– 《卢森堡手工业中的配偶助手》,手工业行会 - 促进和研究中心, 1997 年 4 月;

– 莫尼克·拉罗什·里夫 (Monique Laroche-Reeff) :《欧洲共同体内的集体谈判和机会均等》;

– 《 2000 行动计划》, ISBN 2-919876-05-8 ;

– 《我们妇女现在也要发言》, ISBN 2-87984-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