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工作组

第三十五届会议

2006年5月15日至6月2日

对审议初次、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的议题和问题清单的答复

圣卢西亚

第1和第2条

1.成立了一个国家报告委员会,由公共和私营部门以及民间社会代表组成。该委员会负责根据成员的各自领域和兴趣所在提供纳入报告的资料。有一位顾问/协调员与该委员会密切协调,收集和核实数据。

在报告初稿完成后,举行了一次全国协商,汇集了来自公共和私营部门,包括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其他成员的所有跨部门社会伙伴。生动活泼的讨论和珍贵的意见交流构成了修改报告草稿的基础。修订的报告提交部长研读后拟订了一份内阁备忘录。然后将该备忘录同报告摘要一起提交内阁。

内阁在文件讨论后的结论中指出,报告的有些内容不准确,应将其提交检察长办公室。在不准确的地方得到纠正后,又将报告重新提交内阁供核准。

2.一项条约经批准后便纳入圣卢西亚国内法,使批准的条款与国内法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两项立法产生冲突,其假定是后者否定前者。

第3条

3.圣卢西亚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构指的是社会性别关系司,目前还是一个微型司,设在卫生、公众服务、家庭生活和社会性别关系部内。现有工作人员包括一名司长、一名技术干事、一名编外秘书和一名司机(没有车辆)。该司核可工作人员还包括一名技术干事和研究干事,但是过去四年这些职位一直是象征性的,严重损害了该司的有效性和效率。

司长的级别是第17级,技术干事是13级。就该司的方案规划而言,司长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是由于该司没有作为决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角色赢得决策者的重视,因此没有获得任何重大权力。该司的资源严重不足,只占国家预算的0.06%。

4.《刑法》的各个方面引起公众的广泛讨论和辩论,当然关于中止妊娠的条款(第166款)得到的关注比任何其他条款都多。圣卢西亚2004年《第九号刑法》于2005年1月1日生效。有关性犯罪的条款是新刑法改革中对妇女产生影响的条款。

这些条款扩大了性犯罪类别,以确保其中包括广泛和各种形式非法性行为,《刑罚》由此列入非法性关系的新罪行,其中涉及任何形式的性举止并延伸到与法律判决分居的人之间的性举止。

其他性犯罪包括:

-与12岁以下的人发生性关系

-与12-16岁的人发生性关系

-强暴猥亵罪和猥亵行为。

新刑法还向这些罪行的受害者提供保护,不公开进行审理和不予报导,让他们感到安全。

5.一项调查表明没有人根据该法提出受到迫害的任何申诉。

第4条

6.没有证据表明在圣卢西亚任何一级采取平等权利行动。

第5条

7.为了消除定型观念采取了一些谨慎措施:

·教育部课程设置和材料编制股负责为小学编制阅读材料。该股特别注意不要在这些教材中加深过去有关性别的定型观念,例如不要将一名护士描绘成是一位女性,将医生描绘成是男性,其角色是可以互相转换的。

·媒体上的某些公共事务公告和宣传中正注意以非传统角色来描述男子和妇女。

8.1994年《反家庭暴力法》通过对涉及家庭暴力和相关事务的案例采用简易程序手段,提供保护。不会对这些人提出起诉,因为这属于民事性质的审理。只有在触犯者违反简易判决的情况下才提出刑事起诉。下表列有家庭法院自1997年成立以来受理的家庭暴力案件数目。尽管没有按性别分类(法院正在这样做),法院的一个消息来源表示,只有10%的案件是由男子提出的。

资料来源 :家庭法院

已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康复采取了若干措施:

·家庭法院提供免费心理咨询服务。法院根据1994年《反家庭暴力法》提供保护令、居住令和租用令。家庭法院还为家庭暴力制造者提出一项禁止打人方案。

·2001年设立的妇女支助中心是社会性别关系司的一项方案,为生命受到威胁而逃离家庭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提供安全庇护。

·妇女支助中心向当事人提供集体和个别心理咨询,带领他们参加分阶段方案的全过程,使他们了解家庭暴力的现象。

·妇女支助中心帮助当事人制定离开该中心后将利用的保护计划。

·该中心协助失业当事人寻找工作,还协助不愿意回家的人寻找价格合理的住房。

9.社区反应小组方案试验阶段的成功使社会性别关系司深受鼓舞,承诺将在其他社区设立这样的小组。

第6条

10.新建了一些旅馆还扩充了现有的旅馆,使旅游部门继续得到发展。很多妇女认为在该部门就业可直接(在旅馆工作)和间接向游客提供物品和服务。

还设立了一个为后勤部门和呼号业务服务的信息和通信技术部门——这些领域的就业机会主要由妇女获得。

11.尚未制定一项全面打击贩运战略;但已有意涉及贩卖人口领域。在国际移徙组织(移徙组织)帮助下,进行了一次初步调查,以发现在圣卢西亚发生的贩卖人口的任何形式和程度。调查未发现任何确凿证据。

社会性别司建立了一个打击贩卖人口联盟。该小组开始执行一项提高第一线工作人员认识和交流信息的方案,他们因其工作范围或在社区所处位置,很可能会遇到被贩卖的受害人。

目前还没有一项直接针对贩卖人口的立法,但是根据《刑法》的某些条款,从事贩卖行为或与其有关的人可受到起诉。

第7和第8条

12.尚没有这样做的明确打算。

13.地方政府改革举措被暂时搁置。没有听说何时将重新开始进行。

第9条

14.圣卢西亚政府打算审查和修订1979年《圣卢西亚第7号公民法》和1964年《第20号法案》。

预计今后一年内不会进行审查。圣卢西亚已开始审查《圣卢西亚宪法》。尚不知道该条款在审查中会否受到影响。

第10条

15.全男子中学和全女子中学都提供信息技术,包括键盘输入技术。过去女子中学的打字课程已不再作为一项科目列入学校课程表。

16.除了两个男女分校外,另外20个中学都是男女同校。学校提供教育部建议的标准课程设置。学生可在没有老师压力的情况下自由选课,也鼓励学生选修他们表现好的科目。没有任何政策要求男女孩分别选课。男女学生确实愿意选修非传统科目。不过家长对子女的选课是有一定程度的重要影响。

每年都举办职业介绍会。女孩和男孩一样都有机会找到各种传统和非传统职业。一旦达到基准要求,进入非传统领域并非难事。

17.教育部明文规定学生必须上学;根据1999年《教育法》规定,16岁以下儿童不上学是非法的。没有行文条例禁止母亲上学。怀孕的女孩一般都会因羞愧和困惑而退学。

越来越多在校的女孩怀孕分娩后会返回学校继续学业。有些女孩要求转入没有人认识她们的其他学校。她们很快就适应了。其中很多女孩如果能够得到托儿和情感支助,会适应得很好。

第11条

18.《2000年就业和工作机会和待遇平等法》是政府力求在就业领域实现两性平等而采取的一个积极步骤。制定该法是为了保护工人免受工作场所的歧视性做法,其中列入了针对性别的歧视。

即将颁布的新劳工法典对工作场所禁止歧视和机会平等作了具体规定。

19.政府作为一个机构还没有订立具体条文,教育雇员了解他们的劳工权利;但是各种工人协会和工会制定了让其成员了解他们的权利的各种方案。

20.官方没有制定准许男子休陪产假的政策;但是政府通过男子资源中心,鼓励男子成为称职的父亲及与妇女分担家庭责任。男子资源中心是社会性别关系司的一个项目,除其他外,旨在解决男子问题,以改进家庭生活。

第12条

21.卫生部通过妇幼保健诊所提供日常(周末除外)计划生育服务,包括可在各保健中心免费获得的避孕用具。

圣卢西亚计划生育协会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包括提供正常价格的避孕用具,其中有事后避孕药。法律规定,15岁以上青年妇女和女孩无需经父母同意就可利用这些服务。根据法律可以中止强奸或乱伦造成的妊娠。

22.拟定了一项健康和家庭生活教育综合方案,推广到所有中小学校。

计划生育协会在很多中学发起一个同伴咨询方案,培训少龄人主动接触同伴,讨论个人问题,包括性和生殖问题。

第13条

23.圣卢西亚抵押和金融有限公司可以按照要求提供下列数据:

2000年至今,已有406人利用了该公司的贷款计划;18%——74名男子;46%——187名妇女;36%——145人是夫妇。

资料来源 :圣卢西亚抵押和金融有限公司

24.詹姆斯·贝尔格莱夫微型企业发展基金仍在积极活动。最近在该基金下按性别分类为圣卢西亚发放的贷款数据如下:男性179人;女性179人。

第14条

25.为了确保农村妇女能够有效获得产科服务,卫生部开设了诊所,对高风险病人进行检查,并做好准备,使这类病人在预产期之前提早住进总医院。低风险病人则在地区医院(共有三个)分娩。

产前检查诊所设有全面健康教育方案,向病人传授安全分娩的必要措施。此外,农村地区公路网大大改进,农村地区进出交通已不再是一个问题。

26.社会改革部目前共管理21个日托中心,其中20个设在农村地区。城市地区大多数日托中心都是私营的。

政府所有的日托中心是有补贴的,因此家长所付费用较低。这些中心作为方案的一部分开设合格父母课程,教育父母加强自身发展。

由教育部幼儿司管理的创新“流动照顾者方案”是改进圣卢西亚日托质量的一个重大步骤。方案的目标是在贫穷社区提供早期幼儿启发教育,改进为人父母的行为。

向成年人提供的全国强化教育和学习方案也在其课程设置中列入做合格父母部分。

第15和16段

27.希望能够开展一场推动法律实施的强有力的妇女运动。它形成的强大力量,可要求政府设立使法律发挥作用的机制。

28.登记部数据表明,1982-2002年期间,18岁以下结婚人数如下:

女性68人;男性2人。政府没有明确打算要将结婚最低年龄提高到18岁。

概要

29.在提交报告期间(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出的初次至第六次报告),社会性别关系司要求内阁审议圣卢西亚批准《认择议定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