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 EDAW/C/LIE/Q/4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公约

Distr.: General

14 September 201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会前工作组

第四十八届会议

2011年1月17日至2月4日

与审议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列支敦士登

会前工作组审议了列支敦士登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LIE/4)。

一般性意见

1. 请提供进一步的资料,说明编写第四次定期报告的过程。这些资料应包括与非政府组织协商的性质和程度以及政府是否将该报告提交国会。

2. 请说明是否曾与与自治的列支敦士登王室协商,以期探索缔约国按照委员会在对其第二次和第三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意见中所载述的建议(CEDAW/C/LIE/CO/3, 第12段)撤回与其王位世袭继承有关的对《公约》第1条之保留的可能性。

《公约》、立法和体制框架的法律地位

3.请举出直接适用该《公约》条款的法院判决(第6页)的任何事例。请说明该《公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可以直接适用的性质是否如同委员会所建议的那样(CEDAW/C/LIE/CO/3, 第10段),形成对法官、律师和执法官员的专业培训的一部分内容。

4. 缔约国在其报告(第14页)中指出,为了在就业和职业问题方面执行关于男女机会平等和享受同等待遇的第2006/54/EC号《欧盟指令》,打算修订《两性平等法》、《职业退休金法》、《养老基金法》和《民法总则》,请提供这方面的最新资料。

5.请提供资料说明审查平等机会委员会和机会平等办公室之任务与职权的任何可能会有的结果(第7页)。也请解释除了出版在2004-2006年的“Ländergender (国家性别)”项目下编写的政府实施这一战略的指导方针(第16页)以外,政府为了加强落实性别主流化及其有效实施――包括其预算过程,在国家和地方各级作了哪些努力。请说明在执行现有政策和为确定其对妇女和男子的不同影响而制订新政策时,是否进行了性别影响评估。

6. 请说明:除了在法庭上寻求伸张正义以外,妇女可以使用哪些体制机制,就所遇到的有关性别和以性别为主的歧视提出投诉。也请提供资料,说明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内每年平均有多少妇女就据称在平等机会办公室遭受歧视的案件要求咨询和提供法律意见,并且说明关于在该办公室登记的据称妇女遭受歧视案件的普遍类型和内容。

《公约》的知晓程度

7. 在《世界人权宣言》通过六十周年之际,于2008/2009年举办了若干活动(第20、第41和第58-59页)。请说明是否也可利用《公约》通过三十周年和《公约任择议定书》于2009年通过十周年,促使妇女认知如何使用《任择议定书》规定的妇女人权和程序。如果进行了这些活动,请说明其更加详细的情况。

临时特别措施

8. 请提供更多的例子来说明推动和促进事实上的男女平等的措施(CEDAW/C/LIE/CO/3, 第14段),其中包括临时特别措施(同上,第20段),并指明这些措施在何种程度上反映了缔约国愿意为实现《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各项目标承担义务(同上,第28段),并且说明是否以该《公约》作为通过和实施《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的法律框架。

9.虽然为实现实质性的两性平等的临时特别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报告指出,“个别企业可自由确定执行其选定之措施的最佳方式”(第20页)。请解释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措施鼓励私营机构的雇主为(事实上)实质的性别平等实行有效政策,包括采取临时特别措施。

定型观念和教育

10. 请说明缔约国是否已针对妇女和男子、男童和女童采取了全面的政策,包括法律、行政和提高认识的措施,以期按照委员会的建议((CEDAW/C/LIE/CO/3, 第22段;也参看列支敦士登在普遍定期审议期间接受的建议(A/HRC/10/77,第64段,建议6))打击关于妇女和男子传统社会角色的定型观念。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11. 请说明缔约国是否采取了平等机会办公室起草的《取缔家庭暴力行为的国家行动计划》(第27页)。如果是的话,请提供资料,说明该行动计划中所拟议的措施、为执行该计划所编列的资源和负责其实施和监督的协调机制。

12. 请解释缔约国为何在普遍定期审议期间不接受向它提出的关于依据职权起诉所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建议。

13. 请解释缔约国针对外国妇女所遭受的家庭暴力行为采取了何种措施,特别是采取何种措施,以鼓励她们举报家庭暴力案件,和离开施用暴力的伙伴或与施用暴力的配偶分开,若在该国的合法身份依赖于其婚姻关系,则使其不必担心失去居留证。请提供数据,说明同虐待配偶者离婚以后获准在列支敦士登居留的外国妇女人数(A/HRC/10/77, 第31段)。

14. 鉴于对性暴力案件的定罪率偏低(第28-29页),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为何大多数刑事诉讼案件不公开。也请提供2009年最新的统计资料,并且说明自2007年以来对被定罪的性暴力犯罪者施加的刑罚。

15. 请提供资料,说明对所举报关于戴头巾的穆斯林妇女遭受口头和身体虐待的案件进行调查的情况;说明起诉案犯和对罪犯定罪的的情况;并说明对这种虐待行为的受害者给予赔偿的情况。

贩运人口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

16. 报告指出,历来没有贩运人口案件的记录(第29页)。请说明缔约国是否计划按照禁止酷刑委员会结论性意见中的建议(CAT/C/LIE/CO/3, 第31段),依据职权对涉嫌贩运案件进行调查和全面的分析,以评估外国妇女在缔约国夜总会担任舞娘的状况(第29-30页)。请进一步解释是否有了为人口贩运的潜在受害者进行的Magdalena防治项目的评估结果(第31页), 如果有,请提供资料说明评估的结果和打算如何进一步加强预防意图营利使人卖淫和贩运妇女使其从事舞娘工作。

17.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哪些措施以防止和打击儿童色情,尤其是考虑到女童特有的脆弱性,并说明列支敦士登公民在缔约国内外由于在国外实施的性犯罪――尤其是涉及儿童的性犯罪而被起诉的情况。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与决策

18. 请解释为什么尽管有报告中所述促进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措施(第32-37页),妇女在议会和市政局的代表性仍然很低。请说明是否有在大选和地方选举中实行法定性别配额的任何计划。

19. 政府于1997年通过的决议规定:凡是由政府委任的机构,任何性别的代表人数都不应超过三分之二,请提供资料说明在执行该决议方面是否遇到障碍。有多少妇女通过1999年成立的“妇女备用人员”(第35页)进入公共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

20. 请说明是否有任何临时特别措施,以增加妇女在公职部门、司法部门和外交部门的代表性(第33-34页和第37页)。

教育

21. 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鼓励妇女和女童进入学术职场,从而在基本职业培训(学徒)领域――特别是在技术和工艺专业方面,解决青年男女之间的不平衡(第39-40页)。

22. 报告中的资料没有提供任何最新统计数据,说明有多少妇女和男子修习研究生课程和完成学位,也没有说明多少人获得助学金和奖学金。该报告也没有提供数据,说明教育系统所有级别教学人员的性别组成,以及妇女和男子在教育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情况。请提供有关数据,包括在缔约国的五个大专教育机构中担任教授和高级讲师的妇女比例(第38页),并说明是否在教师的初级培训、再培训和在职培训计划中纳入人权框架中的两性平等观点。

就业和社会保障

23. 鉴于男女的工资差距和妇女的工作集中在较低工资类别(第44-46页),以及缺乏灵活的工作安排――特别是在私营部门(第48页),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执行委员会以往结论性意见中的下列建议(CEDAW/C/LIE/CO/3, 第16段):(a) 为妇女提供加强教育和培训的机会;(b) 执行和监督关于对同样的工作和同等价值的工作给予同样薪酬的现有措施;(c) 在公共和私营部门实行灵活的工作安排和使用兼职工作人员;以及(d) 对父亲利用育儿假给予财政激励。

24. 虽然报告指出,为了促使男女之间平等分担家庭责任,缔约国已经采取措施,提高适龄儿童对日托设施的可用性(第50-51页),但没有提供任何数据,说明有多少儿童在日托托儿所、幼儿园和全日制学校就读。请提供有关资料,按性别和年龄予以开列。

25. 报告指出,除其他外,由于工作时间比较频繁地中断,在社会保险的若干方面,妇女得到比男子少的好处(第52页)。在这方面,请说明缔约国是否计划在累计养老和其他福利方面计入育儿和照料的期间。

26. 该报告指出,女性的失业率高于男性,就业妇女有40%以上从事兼职工作(第43页)。请说明缔约国已经采取哪些措施来克服这种现象,以确保妇女有机会获得全职和长期的工作。也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有效地解决劳动力市场的横向和纵向隔离,例如说明按照在国家行政部门促进两性平等的建议(第46页),通过提高妇女担任管理职务之的比例的优先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果。

27. 《两性工作平等法》要求雇主务必提供一个免于骚扰的工作环境。请说明由谁监督雇主遵守其法律义务,并提供资料说明妇女根据关于禁止在工作场所进行性骚扰的《刑法》条款提出的投诉(脚注19, 第47页)和这类案件的结果。

保健

28. 请提供资料,说明工作组按照委员会的建议(CEDAW/C/LIE/CO/3, 第26段),在为堕胎的女性寻找除罪化解决方案方面处理怀孕冲突(第53页)取得的进展。

老年妇女

29.在区域间项目“50岁以上妇女的生活”范围内进行的、关于50岁以上妇女状况的研究发现这个年龄组的妇女和男子,在生活上存在着惊人的差异;建议了一些措施,将其发送给有关办公室,要求予以解决(第17页)。请说明缔约国采取和/或拟议了哪些措施,以便解决这些差异,并提供全面的资料和统计数据,说明老年妇女在《公约》所涵盖的所有相关方面的境况。

妇女弱势群体

30. 报告指出,《国家雇员法》的目的之一是支持残疾人的融合和就业(第12页)。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改善残疾妇女的可就业性,并说明通过执行这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果,以及2007年1月《残疾人平等法》正式生效(第13页)对改善残疾妇女在《公约》所涵盖的所有相关方面的境况的影响。

31. 请提供资料按照委员会第第26(2008)号一般性建议说明移徙妇女的境况,尤其说明她们参与中学和大学教育以及决策过程的情况。也请说明对寻求庇护的妇女予以接受的条件,以及采取哪些措施,以确保在庇护程序中采取性别敏感的方法,并且保护寻求庇护的妇女和女童,使其不致遭受贩运和性剥削。

婚姻和家庭

32. 请说明是否已经制定新的《国内合作法草案》,并说明该法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了妇女和男子事实上的结合比男女正式结婚不利的缺点?该法在多大程度上也适用于同一性别者事实上的结合(第56-57页)?该法是否确立了办理登记的同性伴侣的伙伴关系(A/HRC/10/77, 第64段,建议10)?

33. 请说明是否已经制定报告中提到的新的《继承法》(第12-13页),并阐述同男女平等有关的规定。也请说明在制定该法案时,妇女的网络和一些女性议员所拟订、已经提交政府的对于该法的修订草案,在多大程度上获得了考虑(第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