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第五次定期报告提交前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

一般性意见

1.要求提供关于缔约国妇女现状、按性别、年龄、国籍、宗教和所在地分列的信息和统计资料,以监测《公约》涵盖的所有领域的执行情况。根据委员会之前的关切(见CEDAW/C/LIE/CO/4,第2、第17(a)和第41(a)段),请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措施,以将这些数据用于制定政策和编制方案以及衡量执行《公约》方面取得的进展。

宪法和立法框架

2.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步骤,将《公约》条款纳入国家法律并确保向所有妇女,包括处境不利妇女群体提供有效的救济措施。另请提供资料说明《性别平等法》涉及《公约》所涵盖所有领域的非基于性别歧视条款,说明该法是否根据《公约》第一条和第二条(b)项,并遵照可持续发展目标指标5.1.1,禁止交叉形式歧视。如果法院判决直接应用了《公约》条款,请举例说明。

获得司法救助

3.请提供资料说明《性别平等法》对于妇女获得司法救助的影响,特别是如果已经在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委员会中对歧视案件援引过该法。另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措施,以提供法律援助并提高人们对如何针对基于性和性别的歧视运用法律补救措施的认识。

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

4.请提供资料说明:(a)为人权协会(列支敦士登人权协会)分配的任务授权及财政、人力和技术资源,(b)担负起由平等机会委员会(StabsstellefürChancengleichheit)正式承担的责任的机构。请进一步说明这些机构是否提供法律咨询,它们能否以其自身或受害方的名义向法院提起申诉。另请告知委员会创建人权协会是否是促进妇女权利的更广泛人权战略的一项内容。

暂行特别措施

5.请提供资料说明为促进和加快男女事实上的平等而采取的措施,包括通过基于《性别平等法》条款并根据《公约》第四条第1款和委员会关于暂行特别措施的第25(2004)号一般性建议,在政治生活、就业、教育领域采取暂行特别措施(见第29(a)和第35(a)段)。另请解释《公约》是否被用作制定和执行上述措施的法律框架。请列入相关信息说明得到统计数据支持的这些措施的执行、监测和成果情况。

陈规定型观念和有害习俗

6.请提供资料说明为改变对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传统角色的态度所采取措施的执行和监测情况,说明这些措施的效果。请详细说明为应对媒体以陈规定型观念刻画妇女形象包括移民妇女形象的做法所采取的措施。另请说明缔约国是否已经按照之前在普遍定期审议(A/HRC/23/14)期间缔约国接受的委员会建议(第19(a)段),制定针对妇女、男子、男童和女童的全面政策,以反对这种传统陈规定型观念。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7.请告知委员会关于预防、禁止和起诉一切形式基于性别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现行立法,以及批准《欧洲委员会关于预防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家庭暴力行为的公约》方面取得的进展。请提供最新数据说明按暴力类型和犯罪者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分列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说明据报告在该国仍然普遍存在的家庭暴力罪和婚内强奸罪被起诉和被定罪情况。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在处理庇护申请期间对基于性别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给予的关注情况。另请说明在执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国家行动计划方面取得的成就和遇到的挑战,说明为制定新的行动计划(CAT/C/LIE/CO/4,第20段)采取的步骤。

贩运人口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

8.请提供资料说明2006年设立的贩运人口问题圆桌会议的讨论结果(见CEDAW/C/LIE/Q/4/Add.1,第28段)。另请报告为识别贩运人口受害者所制定的机制和转介机制。还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以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方式处理庇护申请,同时考虑到申请者年龄,从而满足成为贩运受害者的妇女和女童的具体保护要求,并确保为所有贩运受害者提供临时居留许可证、保护和支助(第27段)。

9.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缔约国境内的卖淫程度,包括按性别、年龄和国籍分列的数据。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缔约国境内卖淫和性剥削及其公民在其境外卖淫和性剥削所适用的法律和政策框架。另请报告为保护和支助卖淫妇女开展的活动,并提供数据说明保护儿童和青少年不受性虐待侵害跨学科专家组给予的支持。还请提供资料说明有关行动计划和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利用妇女和女孩卖淫营利和通过色情活动营利。另请说明是否已有措施来支持希望脱离卖淫业的卖淫妇女,包括保证她们获得替代生计手段。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10.请提供按性别分列的最新数据说明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情况。另请提供资料说明因对妇女人才数据库不感兴趣而导致其解体,是否已对此进行评估,并提供资料说明对2011年市政选举中无候选人的研究结果。还请详细说明采取的措施,包括采用配额制,以增加民选机构和任命机构中的妇女人数,尤其是根据可持续发展目标具体目标5.5,增加妇女在国家、地区、地方各级公共部门(立法、行政、司法、外交部门,政府和学术界高级职位)和私营部门决策职位的任职人数。又请提供资料说明为监测这些措施的影响可加以利用的有效机制。请进一步说明是否开展活动,以提高人们对妇女参与决策制定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以及对于赋予她们必要权能的重要性的认识。

教育

11.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缔约国已采取哪些措施,以便为男童和女童提供多样化的学术和职业选择,并鼓励妇女和女童选择科学、技术等非传统教育领域,包括数字技术、工程、药学及相应的职业(第31段)。另请报告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保证各级教师受益于继续培训以从中了解哪些方式方法使得其行为助长了性别陈规定型观念。还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激励措施,以确保在高等院校及教育局、教育监察局中有妇女担任领导职位,如讲师和教授(第33段)。

就业和社会保障

12.有数据显示,妇女的工资中位数比男性所挣工资低大约17%。据报道,在私营部门工资差距甚至更大。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缩小工资差距并确保私营部门完全尊重同值工作同等报酬原则。

13.请提供资料说明为增加妇女在传统上男性居多的领域的就业机会所采取的举措,并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措施以有效地解决纵向劳动力市场隔离,包括通过实施优先措施以增加妇女担任管理职务比例取得的结果。

14.请提供资料说明为促进工作与家庭生活平衡所采取的措施,如增加“日间结构”数量和容量,确保男性能够灵活安排非全时工作,鼓励父亲们利用这些机会(第37段)。另请提供资料说明“重返职场”方案的受益者,她们因家务工作而长期请假还能“重返职场”,并说明她们重新加入的工作领域。

15.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措施,以预防和监测工作场所对妇女的性骚扰,并提供数据说明申诉数量和主管仲裁厅和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

16.请解释缔约国为何不接受普遍定期审议(A/HRC/23/14)期间对其提出的建议,即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成员并批准劳工组织《2011年家庭工人体面劳动公约》(第189号)。另请提供批准劳工组织以下公约的时限:劳工组织《1951年同工同酬公约》(第100号)、《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1981年有家庭责任工人公约》(第156号)(第35(c)段)。

17.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保证将从事非全时工作的妇女纳入缔约国的社会福利系统中,尤其是纳入关于老年人和医疗保险的规定中,并报告对其职业发展给予了哪些支持(第35(b)段)。另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措施,以减轻据报告单亲母亲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

卫生

18.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妊娠冲突”相关立法的审查情况,并说明为使堕胎非刑罪化采取的措施(第39(a)段)和堕胎非刑罪化的理由。另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目前关于合法与非法堕胎形式的法理学,说明促进和鼓励无需细究医学必要性而堕胎的法案。请提供资料说明妇女性健康、生殖健康和心理健康状况(第39(b)段)。还请报告为应对妇女和女童心理健康而采用的战略,包括促进获得相关服务。

增强妇女的经济权能

19.请提供资料说明为增强妇女经济权能采取的措施,以及为促进妇女参与设计和执行可持续发展与气候变化战略所做的努力,如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具体目标5.a的《阿尔卑斯公约》。

处境不利的妇女群体

请提供最新资料和数据说明难民和移民妇女、老年妇女(包括寡妇和离婚妇女)、农村妇女、穆斯林妇女、被监禁妇女、残疾妇女及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妇女和双性人的人权状况,并且详细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她们拥有切实享受教育、保健、住房、就业及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途径,包括通过采用暂行特别措施(第41段)。另请报告缔约国为处理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事件所采取的措施。还请说明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和《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的时间框架。

21.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以促进目前代表性不足的移民妇女接受中等和高等教育。另请解释缔约国为何不接受普遍定期审议过程(A/HRC/23/14)中向其提出的建议,以减轻申请家庭团圆程序的相关障碍。请进一步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保证其发行对难民妇女和女童及寻求庇护者的国际义务,包括保护其基本权利,为她们提供基本服务,并说明针对在庇护程序所有阶段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处理方法对执法官员和边境卫队的培训和指导方针。

22.委员会忆及其关于老年妇女和保护其人权的第27(2010)号一般性建议,邀请缔约国提供资料说明根据“50岁以上妇女的生活”研究结果所采取的措施,如支持她们在失业后重新加入劳动力队伍,还有由于她们过去报酬低,非全时工作程度高,职业生涯断断续续而造成相对贫困,为帮助她们战胜相对贫困采取的措施。

婚姻和家庭关系

23.根据委员会关于婚姻、家庭关系及其解散的经济后果的第29(2013)号一般性建议,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婚后共同财产概念延伸至无形资产,包括养老金、保险福利和其他职业资产,并说明为分析离婚对夫妻双方的经济后果所做的努力,具体关注男性配偶因全时和不间断的职业生涯模式而使得人力资本增加、收入潜力加大情况(第43段)。另请提供资料说明遗产继承法规改革情况。请进一步说明关于父母分居和离婚对子女监护的规定的改革现状和内容,并报告有哪些程序允许在做出此类监护决定时要考虑到性别暴力。另请报告采取了哪些措施以防止在离婚程序中系统性采用和解调解,在什么情况下案件转为调解。

补充资料

24.请提供被视为与自上一次定期报告以来采取的立法、政策、行政管理和任何其他各类措施有关的任何补充资料,以便执行《公约》条款和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其中包括最新法律、事态发展、计划和方案、最新批准的人权文书及缔约国视为与此相关的任何其他资料。另请注意本文件中提出的议题,期望缔约国在对话期间就委员会在《公约》框架内提出的其他问题做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