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工作组

第三十九届会议

2007年7月23日至8月10日

与审议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列支敦士登

1.会前工作组审议了列支敦士登的第二和第三次定期报告(CEDAW/C/LIE/2和CEDAW/C/LIE/3)。

概述

2.请提供资料说明第二和第三次定期报告的编写情况,包括参与编写的政府部门、参与程度、以及报告在提交委员会前是否已提交给议会审议。

法律问题和体制结构

3.虽然列支敦士登已经撤消了对公约第九条第(2)款的保留,但对公约第一条的保留仍然有效,该条涉及《列支敦士登宪法》第三条规定的义务。请说明是否正在考虑对保留进行审查,以撤消保留。

4.请澄清机会平等办公室与两性平等委员会的关系及其分工情况。

5.请说明作出了何种安排,以确保平等机会办公室任务扩大不会削弱消除对妇女歧视方面的工作。

就业以及工作和家庭生活的协调

6.请说明为降低各部门的妇女失业率正在采取何种措施,以及这种措施的影响。

7.第三次定期报告介绍了列支敦士登提供托儿设施的情况。还采取了其他什么措施,使妇女能够兼顾家庭与工作并从事自己的职业?

8.请说明自从产假制度实行以来,符合资格并利用产假的母亲和父亲的人数比例。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9.请提供受害人援助法草案现状的最新资料,包括是否已在议会获得通过、法案的内容及其执行进展。

10.请提供关于针对妇女暴力的一切形式,包括家庭暴力和性骚扰方面的最新数据。

11.请提供有关针对妇女暴力的投诉、犯罪人被起诉以及有罪判决和判刑方面的数字。

12.关于《暴力保护法》,警察的介入在大部分情况下都能实现调解(见第三次报告)。请说明调解与社会事务办公室邀请接受咨询有何不同。《暴力保护法》如何能够防止和制止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该法自2001年通过以来,政府是否对其效力进行了评估,如果是,请说明评估结果。

13.请提供新的资料,说明就针对妇女暴力案件为警察、司法人员和咨询人员开办的培训方案和期限。

政治代表和决策

14.政府、国家议会、市议会、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及其他公共机构中的妇女人数依然较少。正在采取何种措施,包括依照《公约》第四条第1款和委员会第23和25号一般性建议采取暂行特别措施,使妇女全面和平等地参与这些机构?

教育和陈规定型观念

15.请说明政府正在采取何种步骤,以鼓励青年妇女和男子跳出狭隘的传统就业范围而考虑广泛择业,并说明这种措施的影响。

16.请提供按性别和学习专业分列的高等教育毕业人数以及趋势。

17.第三次定期报告表示,平等机会办公室为打击传统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采取了一些措施。请提供资料说明是否对这些措施的影响进行了评估,如果是,得到了哪些经验教训,在政策制订中又如何考虑这些经验教训。

18.请对媒体关于妇女的报道进行讨论。是否对媒体在坚持或打击两性作用传统观念方面所扮演的角色进行了分析,如果是,对分析结果采取了何种后续行动?

卫生保健

19.请解释为何没有把避孕纳入国家医疗保险范围。

移徙妇女和寻求庇护妇女

20.请提供非欧洲经济地区公民的移徙妇女就业、社会保障和保健服务方面的资料。

21.请说明是否正在考虑使妇女能够以性别迫害为由申请难民身份。

任择议定书

22.正在采取何种步骤,以公布《任择议定书》并鼓励采用《任择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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