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AT/C/49/3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Distr.: General

17 April 201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禁止酷刑委员会

禁止酷刑委员会在其第四十九届会议(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23日)上通过的有关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成员独立性和公正性准则(“亚的斯亚贝巴准则”)的声明

1.禁止酷刑委员会委员在其第四十九届会议期间讨论了条约机构成员独立性和公正性准则(“亚的斯亚贝巴准则”,A/67/222, 附件一,和Corr.1),准则加强和重申了10个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的议事规则和最佳做法。委员会委员欢迎第二十三和二十四次条约机构主席会议采取的行动,它拟订了这些准则并建议每个委员会考虑。

2.委员会委员还欢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关于加强人权条约机构的报告(A/66/860),高级专员在其报告中提醒注意,“条约机构决定他们自身工作方法和程序规则的权力,他们拥有各自相应条约所规定的独立性。”(第11页)。高级专员的报告说,“达到这种独立及公正性标准是实现条约机构系统最终目标的先决条件,即为缔约国提供履行其人权条约义务最客观最权威的评估和指导”(第75页)。

3.委员会委员忆及,《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8条要求委员会“自行制定其议事规则”,为执行这一条约规定,委员会在其议事规则(CAT/C/3/Rev.5)中为其委员会规定了很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标准。特别是第15条规定了“委员会的独立性”,第73条规定“委员不得参加或出席某一报告的审议”。

4.委员会委员注意到,“亚的斯亚贝巴准则”响应和肯定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包括关于委员“对委员会和他们自己良心”的责任的第15条第1款。“准则”还指出,委员“不可接受其国籍国或任何其他国家或其机构的任何指导或影响”。它们要求委员个人、主席和委员会全体“保证遵守委员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要求”。

5.禁止酷刑委员会委员表示强烈赞成“亚的斯亚贝巴准则”所确认的全体委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并期待在其即将举行的第十五届会议(2013年5月6日至31日)期间进一步讨论如何落实这些准则的问题,包括修改其议事规则第14条。修正案将在要求的“委员在第一次当选之后和就职之前,庄严宣誓”中加上“独立”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