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116/D/2231/2012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11 May 2016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四款委员会对第2231/2012号来文的审查意见***

来文提交人:

Azimjan Askarov(由开放社会司法倡议的律师代理)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

所涉缔约国:

吉尔吉斯斯坦

来文日期:

2012年11月12日(首次提交)

参考文件:

特别报告员根据议事规则第97条作出的决定,2012年12月21日转交缔约国(未以文件印发)

决定通过日期:

2016年3月31日

事由:

提交人遭受酷刑并被剥夺公正审判程序保证

程序性问题:

国内补救办法尚未用尽

实质性问题:

酷刑;公正审判;公正审判――法律援助;任意逮捕――拘留;拘留条件;族裔歧视

《公约》条款:

第二条;与第二条第三款、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乙)项和(戊)项和第五款、第十九条和第二十六条分别和连同理解的第七条

《任择议定书》条款:

第五条第二款(丑)项

1. 来文提交人Azimjan Askarov,是吉尔吉斯斯坦国民,生于1951年。提交人称,缔约国侵犯了其根据《公约》第二条;与第二条第三款、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乙)项和(戊)项和第五款、第十九条和第二十六条分别和连同理解的第七条享有的权利。《任择议定书》于1995年1月7日在缔约国生效。提交人由律师代理。

提交人陈述的事实

2.1 提交人为乌兹别克族,是吉尔吉斯斯坦的人权捍卫者。十多年来,他记录了警察和监狱当局在他的家乡巴扎尔-科尔贡和扎拉尔-阿巴德地区其他地方侵犯人权的行为。2010年6月15日,他在吉尔吉斯斯坦南部族裔暴力事件后被拘留。他被指控犯下多宗罪行,包括2010年6月13日上午合谋杀害一名警察,他被关押在该警察曾工作过的同一警察局。

2.2 提交人声称,在2010年6月15日被拘押后关押在警察局的头四天,他一再遭到殴打,警察羞辱他并提到他做的人权工作,他们说:“你写文章批评我们,我们会找你算帐”,“我们会让你慢慢死去”、“现在我们惩罚你的机会和时机到了”以及“现在轮到你为我们服务了”。警察不让他与律师联系,至少11次审问了他,企图胁迫他作出对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社区领导人不利的证词。

2.3 提交人表示,有一次警察用手枪一再敲打他的头部,他不得不清洗自己流的血。警察还威胁说要当他的面强奸他的妻子和女儿。尽管《吉尔吉斯斯坦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拘留必须在3小时内登记,但是他被拘留近24小时却没有登记。在审问的第三天,负责调查的地方检察官Turazhanova女士批评警方说,他们仍然没有获得她说过需要的信息。

2.4 提交人表示,2010年6月17日,检察官对他提起刑事指控,指控他挑起族裔仇恨、煽动骚乱和蛊惑群众袭警致死。在一次审讯中,法官和检察官都宣布提交人的罪行已得到证实,法院下令审前羁押提交人。法院为提交人提供了一个国家指定的律师Myrzakulov先生,但这名律师并不为提交人的利益辩护,相反,他指责提交人过去不尊重警察和检察官,写文章批评他们的工作。最终,来自巴扎尔-科尔贡的其他七名同案被告也因参加骚乱、杀死警察或两者兼有而被拘留和指控。

2.5 提交人被警方拘押在巴扎尔-科尔贡已故警察的警察局达两个月之久。在他被拘留一周后他的同事探访他,发现他受到酷刑,此后他才能与律师联系。甚至在比什凯克的著名人权律师,N. Toktakunov先生参加辩护团队后,警方和检察官仍拒绝该律师与提交人私下会面并隐瞒他编写辩护词所需的信息。已故警察的亲属几次在警察局和检察官办公室的大楼内殴打提交人的律师。而警方和地方检察机关拒绝进行干预。有一次在律师与提交人私下会面仅10分钟后,警方就终止了他们的会面。在长达两个月的整个调查期间,他们在一起讨论案情的时间还不到两小时。

2.6 提交人称,从2010年9月2日开始,他与七名同案被告在区法院一起受审。审讯是非常不公平的,等于剥夺了他们的公正权利。提交人的律师没能参加第一天的审讯,原因是他在审讯前一天晚上才得到通知,而他居住在比什凯克,有10个小时车程。提交人否认所有的指控,因为那名警察被打死时,他一直待在家里,但法院不允许他的律师提出有利于他的证据。在没有提交人律师参加第一天审讯的情况下,法院听取了16名控方证人的证词,包括巴扎尔-科尔贡警察局的14名警察。

2.7 提交人提出,已故警察的亲属在审判室内外一直不断地威胁和恐吓提交人的辩护团队、他的7名同案被告和可能的证人。例如,这些亲属说,他们为参加审讯的“每个辩护律师雇佣了杀手”。而主审法官没有作出任何努力,保护辩护律师或维持法庭秩序。审判室中这种恫吓的气氛妨碍了辩护律师提起法律诉讼、传唤辩方证人或诘问控方证人。

2.8 提交人和他的同案被告在审讯期间还遭到了殴打。在第一次审讯后,警察打开拘押他们的牢房,就在审判室中殴打他们。后来那天晚上在审讯期间关押他们的警察局后院有20名警察殴打提交人和其他被告,时间长达几个小时,他们都戴着手铐,不能保护自己。警察在殴打他们时告诉他们,他们在法庭上必须保持安静,仅用“是”或“否”回答问题。

2.9 区法院不考虑辩方提交的任何证据,于2010年9月8日举行最后一次审讯。在这次审讯中,律师Toktakunov先生再次指出,提交人受到了酷刑。他还申诉说他不能与他的当事人充分联系和得不到该刑事案的卷宗。2010年9月15日,区法院查明提交人有罪,他煽动族裔仇恨、制造混乱、合谋杀害警察、谋杀其它警察未遂、鼓动他人把市长作为人质和拥有10发子弹。法院判处他无期徒刑。法院还判处4名同案被告无期徒刑,判处其他3名被告9年至20年徒刑。

2.10 提交人及其同案被告的律师就这项定罪向扎拉尔-阿巴德地区法院提出上诉,2010年10月9日,提交人及其同案被告被转移到苏扎克警察局,准备参加上诉审讯。他们一到警察局,就被带到后院,戴着黑色面罩的警察强迫他们脱掉衣服并殴打他们,警察告诉提交人:“如果你不写文章反对警察……我们就不会打你”。

2.11 2010年10月23日,上诉审讯转移到塔什库梅村村公所进行。一到那儿的警察局,提交人的药品就被没收,他的同案被告再次被蒙面警察脱掉衣服和殴打。在塔什库梅村审讯一天后,审讯又一次变更地点,转移到努坎村村公所。扎拉尔-阿巴德地区法院在塔什库梅村和努坎村举行的上诉审讯中同样发生了违规行为,与开始审讯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如出一辙。此外,已故警察的亲属在审讯期间仍旧呵斥和威胁辩护律师。

2.12 提交人说,这些亲属还威胁可能的辩方证人,警方甚至劝告可能证人不要参加审讯。结果,辩护律师们又一次不能传唤和询问证人。2010年11月10日,上诉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法院的判决。2010年11月11日提交人被转移到扎拉尔-阿巴德警方看守所。在那里,他的胸部被踢,他受到进一步侮辱,被脱光衣服和遭到漫骂。在2010年11月12日他最后从警察关押转移到比什凯克的监狱时,他的健康状况已严重恶化。

2.13 提交人及其同案被告的律师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第一次能够呈送可证实提交人关于事件的说法和证明提交人无罪的证人证词。它们包括14份证人证词,可证实在警察被打死的那天上午提交人待在家中。尽管最高法院对该案的审理相对安全,即不受已故警察的亲属及其支持者控制,但是提交人仍未获准参加。最高法院接受了辩护请求和证人证词,但显然没有把这方面的证据考虑在内。

2.14 在2011年12月20日的书面决定中,最高法院没有提到新的证人证词,一概不考虑其它辩护论点,认定它们与案情内容不符,同时拒绝下令调查对酷刑的指控。它维持了对提交人及其6名同案被告的裁决和判刑(法院推翻了对第7名同案被告一项罪行的定罪并把她的徒刑从20年减少到11年)。

2.15 2011年12月和2012年2月,应开放社会司法倡议和关心人权医生组织的请求,美国著名的医学专家桑德拉·克罗斯比医生在比什凯克的监狱中对提交人进行了体检。在她的体检报告中,这名专家证实,由于被捕和监禁,该提交人似乎遭受了严重和持续的身体伤害,他的伤害证实了他在警方拘留期间遭受酷刑的说法。就在克罗斯比医生检查时,提交人因视力持续受损、脑外伤和脊柱损伤而需要立即医疗救助。此外,他的胸痛和呼吸急促的症状需要立即诊断,这些症状强烈暗示冠状动脉疾病,如果不立即治疗,就可能有生命危险。但迄今为止他没有得到任何化验或治疗。

2.16 提交人已用尽所有可用的国内补救办法。在他审讯期间和定罪后,他的律师一再就酷刑问题向巴扎尔-科尔贡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申诉。他还几次请求检察官办公室调查他受酷刑的指控;提交人还向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监察专员办公室提出受酷刑的申诉。

2.17 尽管提交人提出这些请求,但是有关当局没有开展任何刑事调查。有关当局拒绝调查请求时,一再提及提交人在警方拘留期间所作的两份没有提出任何申诉的证词,而这两份证词是提交人在受到进一步酷刑威胁的情况下作出的。检察官继续无视提交人和他的律师提供的关于提交人遭受酷刑的所有证据,包括在法律文件、证词、递交给监察专员的有关详情、接受媒体和非政府组织的采访和外国医学专家两项诊断等病历中关于他受虐待的详细和一致的众多陈述。

申诉

3.1 提交人声称,警察以企图获得虚假供状为动机在他拘留期间对他的虐待、对提交人基于其族裔理由的歧视和对提交人报告警察虐待行为的惩罚,都是违反《公约》第七条的酷刑。提交人的拘留条件和未向他提供医药治疗加剧了这种酷刑,进一步违反了《公约》第七条。

3.2 缔约国未能采取措施保护提交人免受酷刑、未能对提交人一再遭受的酷刑进行公正、有效和彻底的调查以及未能提供有效补救的途径,包括赔偿和康复,都违反了与《公约》第二条第三款分别和连同理解的第七条。

3.3 对提交人的拘留不符合国内法,没有合法的目的,仅出于他作为人权捍卫者发挥的作用和他的族裔的动机。因此,它是非法和任意的,违反了《公约》第九条并是第二条和第二十六条明令禁止的。

3.4 提交人被拘留的条件,特别是在巴扎尔-科尔贡警察局的拘留条件是不人道的,违反了《公约》第十条的规定。

3.5 此外,提交人被剥夺了为其辩护做准备的充足时间和便利,特别是他不能与他的律师沟通,而政府官员公开称他有罪,违反了无罪推定的原则。提交人的审讯过程和随后的上诉程序中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以及审讯和上诉中的恫吓气氛侵犯了他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他无法有效地传唤或盘问证人,未能在最高法院第一次有潜在意义地审理他的定罪时出庭,都违反了《公约》第十四条的规定。

3.6 最后,提交人认为,有关当局拘留和拷打他并不让他接受公正审判,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在吉尔吉斯斯坦作为一个人权捍卫者开展的工作,这违反了《公约》第九条和第十九条。

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和事实真相的意见

4.1 在2013年6月28日的普通照会中,缔约国表示,基于向委员会提交的申诉,它设立了由5名检察官组成的特别调查组,其任务是调查提交人提出的申诉。

4.2 缔约国解释说,2010年6月12日下午4时左右,一大批乌兹别克族人集聚在吉尔吉斯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的边境上。巴扎尔-科尔贡区的阿基姆(市长)赶到现场,试图平息事态并要求这批人回家。有几个人,包括提交人在内鼓动这批人把阿基姆扣为人质并越境进入乌兹别克斯坦。当天晚些时候,同一批人侮辱吉尔吉斯族民众并呼吁积极抗命和武装抵抗。

4.3 2010年6月13日,乌兹别克族一批400-500人封锁了比什凯克至奥什的

高速公路。这批人持有枪支、刀具、金属棒和木棍。巴扎尔-科尔贡警区的一批警察被派去与这批人谈判。警察没有携带武器,他们的手枪都留在警察局。

4.4 提交人和其他人煽动愤怒的人群攻击警察。结果,13名警察被打伤,1名警察,M. Suleimanov被打死,他的尸体被焚毁。基于这些事实,巴扎尔-科尔贡区的检察官着手刑事调查。由于几名证人提到提交人是这项罪行的一名肇事者,2010年6月15日,他作为证人接受检察官的询问。他的住房受到了搜查,警察发现了10发手枪子弹和其它物品。

4.5 2010年6月16日,在律师Myrzakulov先生在场的情况下,提交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拘留。2010年6月17日,特别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刑法典》第233条第2款和第3款、第299条第2款第1项和第3项,提交人被指控犯有几项罪行。同一天,巴扎尔-科尔贡区法院下令拘留提交人。

4.6 该缔约国提出,巴扎尔-科尔贡区法院认定提交人有罪并判处他无期徒刑。其他7名同案被告分别被判处不同的有期徒刑。提交人对这一裁决提出上诉,2010年11月10日扎拉尔-阿巴德地区法院首先维持了原判。

4.7 2010年11月23日,提交人就这项裁决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除了对提交人同案被告的判决作出少量改动外,最高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

4.8 法院的判决明确表示,提交人被控合谋杀害执法人员。虽然他本人没有杀害这名警察,但是他指挥其他人这样做。9名警察的法庭证词都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众多其他执法人员作证说,提交人就在这名警察被愤怒的人群打死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出现在现场。

4.9 该缔约国进一步提出,提交人关于遭受酷刑和虐待的申诉没有证据证实。警察调查员卡里莫夫在2013年5月14日的证词中说,他能够确定2010年6月15日或16日提交人所在的位置并让提交人前往警察局。提交人被带到警察局后,该调查员并没有参与审讯,但他报告说,没有使用身体暴力。

4.10 另一名警察,A. Oskonbaev也参加了把提交人带往警察局的过程。然后,他向提交人询问问题,长达10分钟左右,并没有目睹任何暴力行为。此后,副检察官Z. Turazhanova对作为证人的提交人进行了询问。2010年6月16日,在律师P. Myrzakulov在场的情况下,提交人被拘留。

4.11 2010年6月17日,根据当时担任调查组组长的Z. Turazhanova女士的决定,对提交人进行了体检。2010年6月24日公布了体检结果,其中表明提交人的右颧骨、左右肩膀和背部有瘀伤,但没有检查到其他受伤情况。在体检中,提交人说,他是被他牢房中的人而不是被警察打的。2010年6月17日,提交人在审讯过程中说,他没有受到警察的虐待,这份证词正式记录在审讯笔录中。

4.12 2010年6月22日,提交人的律师N. Toktakunov向地方检察官提出申诉。他要求检察官调查提交人身上的瘀伤和他与当事人私下会面遭拒绝的情况。2010年6月23日,Turazhanova女士再次就瘀伤问题询问提交人。提交人再次表示,他是在囚室中被一个身份不明的人殴打的。

4.13 另据查明,在他最初被拘留期间,他的囚室中还有其他两人:M.M.和S.M.。M.M.指责提交人烧毁了他的房子,而殴打了提交人。提交人拒绝指控M.M.。此外,由于奥什市距离巴扎尔-科尔贡有140公里,不可能把提交人转移到奥什市的另一处看守所。

4.14 缔约国补充说,提交人还就酷刑和虐待问题向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提出申诉。检察官审议申诉后答复说,这项请求已被拒绝过两次。提交人就这项决定向比什凯克五一城区法院提起上诉。该法院认为,检察官的决定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4.15 这项申诉被送到扎拉尔-阿巴德地区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Toitonov再次驳回提交人的申诉。他认定,提交人是受到M.M.而不是执法人员的攻击。

4.16 此外,2010年10月26日,巴扎尔-科尔贡区家庭护理中心的医生对提交人进行了检查。她后来作证说,提交人说到他有咳嗽和胃痛,她没有看到他身体的任何部位受伤。

4.17 2010年6月26日,Dzholdoshev医生也对提交人进行了检查,他发现提交人的背部有瘀伤。这些瘀伤得到了确诊,但检察官并没有着手刑事调查。

4.18 提交人的律师Toktakunov声称,2010年6月23日,他仅获准与他的当事人会面三五分钟。这是错误的,律师与提交人面谈的资格并不受限制。在那一天,律师在一个单独的房间里与他的当事人面谈了约20分钟,之后宣布面谈结束了。

4.19 巴扎尔-科尔贡看守所主任Torogulov先生也作证说,律师与其当事人会面的时间没有限制,提交人没有受到任何酷刑或虐待。

4.20 缔约国提到Toktakunov先生的申诉时说,有一天,当他计划到看守所探访提交人时,他被几个愤怒的已故警察亲属包围,这些亲属辱骂他,称他为叛徒并威胁要杀死他。缔约国提出,那个时候,Toktakunov先生还没有就巴扎尔-科尔贡区警察涉嫌的攻击提出任何申诉。

4.21 关于提交人被拘留时在场的第一位律师,缔约国指出,Myrzakulov先生已尽了他最大的能力为其当事人辩护。提交人称该律师为当局利益行事的说法没有得到证实。有一次几个人权维护者和律师拜访Myrzakulov先生,拿走了他关于提交人的案卷,此后,Myrzakulov先生终止了代理提交人。

4.22 缔约国还可以询问提交人在巴扎尔-科尔贡被拘留时也被同时拘留的几个人。他们中没有任何人看到提交人所指控的酷刑或殴打。

4.23 缔约国进一步否认提交人在看守所拘留期间没有得到适当医疗服务的说法。至少有两名医生作证说,尽管提交人曾抱怨胃疼和一些瘀伤,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受到了酷刑。2010年6月28日,检察官Berdibaev先生决定不把提交人的申诉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4.24 缔约国还否认提交人的牢房人满为患的说法。提交人声称,他的囚室为2米乘3.5米大小,在不同时间关押了7到12名其他被拘留者。看守所的记录显示,2010年7月28日至31日、8月31日、9月1日和2日该囚室最多关押了9名被拘留者,提交人关于囚室温度、水和食物供应的申诉都没有得到证实。所有被拘留者都获得热餐和热茶。

4.25 2010年6月24日,提交人被转移到扎拉尔-阿巴德地区法院,以便审议他关于拘留条件的申诉和取保候审的请求。提交人抱怨说,他在地区法院再次遭到已故警察亲属的侮辱和威胁,但此事不能加以证实。提交人声称,在扎拉尔-阿巴德看守所关押8人的囚室中关押了16人。不过,看守所的记录显示,当时该囚室仅关押了9人。

4.26 2010年9月2日,提交人被转移到努坎区法院。这样做是为了确保被告和其他同案被告在审讯中的安全。出于安全考虑,在运送过程中为保护提交人和他的同案被告增加了警察。后来才有人透露车队中的一些警察也是与提交人罪名相关的事件的受害者。努坎区警察局没有足够的警力就可以解释这个问题。

4.27 缔约国还争辩说,提交人声称他在努坎区法院遭到攻击和侮辱的说法没有得到证实。审讯期间增强了安保措施。如果一些与会者在法庭审讯期间大喊大叫,主审法官会立即加以制止。

4.28 关于提交人增加证人的请求,审讯记录表明,被告或他的律师并没有提出传唤更多证人的任何动议。2010年9月7日,律师Toktakunov先生请求法庭询问两名证人,A.A.和I.I.。法庭拒绝了这一请求,表示这些证人与所涉事件没有关系。

4.29 关于提交人在努坎被拘留期间遭受酷刑和虐待的问题,该缔约国注意到这些指控没有随后在2013年的调查中得到确认。法庭询问了那段时间在看守所的几名警察,他们表示,他们没有看到任何酷刑或虐待。

4.30 缔约国还争辩说,尽管2010年9月6日Toktakunov先生就提交人左眼下的瘀伤提出申诉,但是提交人本人写信给有关当局,声称他不小心撞到一个戴着手铐的狱友头上,据称造成了瘀伤。提交人拒绝了医疗检查。

4.31 2010年10月14日,提交人被转移到苏扎克区看守所。他声称在该看守所后院遭到殴打的说法没有得到当时在场的警察证实。关于囚室过度拥挤问题(12名被拘留者使用6张床),缔约国指出,这是“6月事件”的结果,而提交人一直有一张单独的床。已故警察的母亲发出的死亡威胁不能加以核实,此人已于2013年去世。

4.32 从2010年10月23日至11月4日,提交人被拘留在塔什-库梅市看守所,以便他能参加上诉审讯。法庭就提交人申诉的酷刑、殴打、侮辱和其他虐待方式询问了几名警察。所有这些警察都否认看到任何形式的虐待或参与对提交人的酷刑。此外,2010年11月5日进行的体检没有发现提交人的受伤情况。

4.33 2010年11月10日,提交人和他的同案被告被带到扎拉尔-阿巴德市看守所。缔约国否认看守所所长Y. Kerimkulov下令殴打提交人的指控。

4.34 2010年11月12日,提交人从塔什-库梅看守所被转移到比什凯克。途中,他被关押在托克托古尔定居点第52区。与提交人的指控相反,在那儿向他提供了过夜所需的各种物品,如床垫和毯子。

4.35 关于提交人参加最高法院的上诉审讯问题,缔约国表明,2011年1月26日,提交人的律师要求允许提交人本人参加审讯。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4条和第378条,被定罪者是否参加上诉审讯由法院酌情裁定。在当时情况下,法院决定在提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审理提交人的案件。

4.36 缔约国还指出,几位医生和其他证人已经证实提交人关于不能充分获得医疗服务的指控是假的。2010年11月13日,提交人在监狱系统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对提交人的初步检查表明,他的身体状况是“比较满意的”。提交人曾提出他的健康问题,后来得到了治疗并于2010年11月25日出院。

4.37 缔约国的结论是,提交人关于殴打和酷刑的申诉通常都没有得到证实。提交人热衷于提出这些申诉是为了减轻他的刑事责任。3名精神病医生检查提交人后得出的结论是,提交人是“一个骗子;一个谄媚的人”,提交人使用谎言误导国际组织。提交人还声称,对他的刑事检控是出于执法机关报复他在警察被杀事件中据称所起的作用。

4.38 100多位证人的证词都证实了提交人说假话,其中有许多执法人员、司法机构成员、监狱系统员工、医生和其他人。提交人在需要时得到了适当的医疗服务,这一点已经得到证明。

提交人对缔约国意见的评论

5.1 提交人评论缔约国的意见时表示,缔约国提出的意见并没有答复他申诉的问题。缔约国集中于询问警察、检察机关和法院官员,而没有询问提交人或他的代表。不出所料,缔约国报告的结论是,提交人的指控没有得到证实。

5.2 同时,缔约国试图通过攻击和丑化他作为人权捍卫者所做的工作,否认所指控的侵权行为并称提交人为“骗子”,反驳提交人。

5.3 缔约国不答复提交人申诉的问题,相反质疑已列入来文的证人证词。缔约国还无视独立专家提供的医学证据,仅依靠国家主导的医疗检查,而独立医务专家拒绝承认这些医疗检查,认为它们“不合格”或“误导”。

5.4 缔约国的答复肤浅地采用参与对提交人动用酷刑的政府官员提供的证词和说明,同时把提交人的陈述一概斥之为不真实的。提交人提供了令人信服和前后一致的他遭受虐待的情况。例如,2010年6月下旬,提交人向监察专员办公室3名来访工作人员提供了他遭受殴打的书面说明,他还通过电话向监察专员反映了情况。缔约国无视这种前后一致的做法,甚至从来没有作为调查的一部分采访监察专员。

5.5 缔约国没有考虑到提交人是在受到极度胁迫的情况下才对有关当局说他没有受到酷刑的话。说这些话是因为受到了进一步的酷刑威胁和虐待他人的威胁。来文至少叙述了4起单独的事件,其中提交人当着官员的面展示了明显“伤痕累累的身体”,而这些官员有义务调查并确定这些伤痕的来源。

5.6 2010年6月16日,缔约国发表了一份提交人没有受伤的新闻稿。然而,第二天,提交人的脸上和背部都有明显的瘀伤。2010年6月22日,Toktakunov先生拍下了提交人背部严重瘀伤的照片并把照片展示给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在2010年9月2日提交人第一天接受审讯后不久,基利姆·沙米人权组织主任A.Abdirasulova先生和内政部副部长Alymbekov先生探访了提交人。Abdirasulova先生看到了提交人面部的瘀伤。9月6日,提交人出庭时,左眼还有明显的瘀伤。

5.7 提交人再次表示,2010年6月15日他未经登记被任意拘留近24小时。缔约国称,提交人最初是作为证人接受询问,但实际上是作为嫌疑犯被拘留的。他于2010年6月16日在指定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被正式逮捕。

5.8 来文还叙述了导致极其不公平审判的种种情况,包括提交人不断遭受酷刑、对辩护律师和证人的恐吓、威胁和暴力行为以及法院没有确保审判室安全。缔约国选择无视恐吓证人的证据,转而依靠任由这种状况发生的法院官员的证词。

5.9 缔约国还没有对提交人兄弟重要的确证证词作出合情合理的答复,在2010年6月15日夜间提交人兄弟与提交人一起被拘留。他们两人都在没有任何指控的情况下被拘留并多次遭到殴打。

5.10 提交人提供了内容广泛的民间社会和独立审判监测人的报告,他们表示提交人在审判期间受到了虐待。国际法学家委员会详细叙述了提交人被逮捕、被拘留和受酷刑的情况以及辩护律师和辩护证人在审判室被骚扰和受恐吓的程度。而缔约国仅依靠检察官和法官的说明。

5.11 缔约国还无视克罗斯比医生提交的书面证词,其中以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提交人因被逮捕和监禁遭受了严重和持久的伤害。这位专家发现,提交人的症状与脑外伤“高度吻合”,提交人所述的胸部暴打与X射线检查发现肋骨断裂的结果相一致。

5.12 缔约国证实扎拉尔-阿巴德看守所过度拥挤。缔约国还确认,提交人被关押在巴扎尔-科尔贡警察局的临时看守所,违反了国内法。缔约国一方面否认审判室存在暴力行为,包括威胁和攻击被告、律师和证人,另一方面却证实,为保障被告和其它人员在审讯中的安全,把审讯转移到努坎。运送被告的一支车队中有来自巴扎尔-科尔贡区的警察,他们自己就被认为是受害者。

5.13 缔约国指定了官员,就提交人给委员会的来文进行新的调查,但他们没有设法与任何辨方证人面谈。唯一接受访谈的人是名义上与提交人有关联的律师Myrzakulov先生。但调查人员没有约谈审判期间实际上代表提交人的两名律师,Toktakunov先生和Abylakimov先生。

5.14 提交人还主张,由于缔约国的调查失败,需要设立一个独立调查委员会,以纠正违反《公约》的行为。根据《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有效调查和文件记录原则》(《伊斯坦布尔原则》),应通过“独立的调查委员会或按类似程序”进行调查。该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确保成员的独立性。

5.15 提交人还请委员会紧急审议他的案件。由于他患有冠状动脉疾病和其他严重的疾病,他的健康状况以及他的生命正处于极大的危险之中。在被拘留期间,他多次遭受殴打,导致大脑、视力和听力多处损伤。提交人还处于极差的心理状态。尽管提交人存在这些持续的健康问题,但是缔约国拒绝提供必不可少的药物、检查或治疗。监狱医生甚至没有提供确定适当治疗所需的检查。

缔约国的补充意见

6.1 在2014年6月11日的来文中,缔约国提出,对提交人申诉的调查是公正和完整的。在审讯过程中接受询问的100多名证人都确认提交人关于殴打、酷刑和其他虐待的申诉是毫无根据的。

6.2 缔约国提出,在2010年6月15日下午4时45分至7时15分提交人的确受到了询问,6月16日上午9时,他作为嫌疑人被正式逮捕。调查结果不能确定在2010年6月15日被初步讯问至6月16日被逮捕期间提交人的下落。2010年6月17日下午6时30分,巴扎尔-科尔贡区法院发布了拘留提交人的决定。因此,即使提交人的申诉是真实的,对他的拘留也是在48小时之内正式完成的。

6.3 对提交人的三次审判都是严格遵守缔约国刑事诉讼程序各项要求的。所有被告,包括提交人,都得到了合格辩护律师的协助。提交人得到了两名律师,Toktakunov先生和Abylakimov先生的辩护。律师享有与控方同样的权利,包括传唤更多证人的权利。正如调查记录和审讯记录明确显示,律师并没有要求传唤更多的证人。

6.4 2010年9月7日,其中一名律师,Toktakunov先生口头请求法院要求两名证人A.A.和I.I.出庭作证。然而,正如向该律师解释的那样,这取决于辩护是否需要更多证人出庭。因此,该律师的请求被拒绝。

6.5 提交人似乎对检察官和法院官员证词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检察官办公室独立于警察部队。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是受理证据并根据证据作出公正裁决的唯一机构。另一方面,律师向委员会提交的证据从未在调查或审判中提出。由于提供这项证据的证人是Askarov先生的亲属或邻居,这些证据的真实性令人怀疑。

6.6 例如,提交人兄弟提出他与提交人关押在一起、遭到殴打和酷刑的证词,但是在他接受扎拉尔-阿巴德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询问时,这项证词并没有得到证实。看守所的记录显示,提交人的兄弟当时并不在看守所。当时的看守所所长K.T.证实,提交人的兄弟那时并没有在看守所关押。

6.7 提交人似乎怀疑监狱系统中央医院医生的检查结果,仅相信克罗斯比医生的检查结论。在医院登记入院时,提交人得到了全面检查。2010年11月19日进行的X光检查表明肋骨被打断,但受伤日期不能确定。2011年11月17日,对提交人进行了超声波和心电图检查,心脏病医生对他进行了诊断。这些检查结果确认没有发现“病理变化”。

6.8 关于提交人所述的头痛问题,医生进行了脑回波检查,没有发现任何问题。2011年10月31日和2012年10月14日的目视检查也是同样结果。因此,几位医生检查了提交人的身体状况,没有发现任何病理变化。

6.9 缔约国重申其立场,即缔约国为法庭审讯提供了所有必要的安全措施。缔约国已警告受害者和已故警察的亲属,要保持审判室的秩序。缔约国还确认,它已收集了证明提交人有罪的大量证据,包括目睹提交人号召人们杀害警察的9名警察所作的证词。还有更多的执法人员――共计8人――作证说,他们都看到提交人就在警察被害的现场。

6.10 缔约国还否认提交人在被拘留期间遭受酷刑或殴打的说法。提交人没有受到虐待的情况不仅得到警察的确认,而且得到探访提交人的他的亲属和人权维护者的证实。此外,在拘留期间,提交人没有要求任何医疗援助。关于左眼下的瘀伤,提交人本人在2010年9月2日向法官提交了一封信,信中称这是他意外撞到同室囚犯的头部造成的。

6.11 Abdirasulova女士关于看到提交人受酷刑迹象的其它申诉也令人怀疑。Abdirasulova女士当时没有提出任何申诉,后来与本来文一起向委员会提交了报告。缔约国称,2013年7月10日和18日,在提交人律师Vakhitov先生参加的情况下,缔约国确实询问过提交人。

6.12 缔约国提出,2014年2月5日,由于发现了新的证据,吉尔吉斯斯坦副检察长拒绝继续调查。Vakhitov先生就这项决定向比什凯克十月城区法院提出上诉。在其上诉中,该律师请求法院命令检察长继续调查此案。因此,缔约国得出结论,提交人尚未用尽所有可用的国内补救办法。

6.13 缔约国还重申其立场,即向提交人和他的律师提供了准备审判所有必要的便利,法院和警察提供了必要的安保措施。此外,在提交人定罪后,向他提供了所有必要的医疗援助和治疗。

委员会需处理的问题和议事情况

审议可否受理问题

7.1 在审议来文所载的任何申诉之前,委员会必须根据其议事规则第93条,决定该来文是否符合《任择议定书》规定的受理条件。

7.2 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二款(子)项的要求,委员会已确定同一事项不在另一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的审查之中。

7.3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称,截至缔约国最近提交材料之时,提交人向十月城区法院提出的上诉尚未结案,因而提交人没有用尽所有可用的国内补救办法。然而,委员会注意到,最近的上诉涉及检察长办公室根据新发现的证据或案情拒绝继续调查。它不涉及提交人关于指称缔约国侵犯提交人根据《公约》几项条款享有的权利的申诉。关于这些申诉,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已经成功地用尽了所有可用的国内补救办法,包括2010年11月22日向吉尔吉斯斯坦最高法院提出了监督上诉。2010年12月20日,最高法院维持下级法院宣布的判决。因此,委员会得出结论,《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二款(丑)项的要求并不妨碍委员会审议本来文。

7.4 关于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提出的申诉,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未能提供任何要素,表明缔约国侵犯了其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无罪推定和上诉的权利。在没有其他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委员会得出结论,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提出的申诉没有充分的证据。为此,委员会宣布,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二条,来文的这一部分不予受理。

7.5 关于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二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六条享有的权利据称受侵犯的问题,委员会认为,提交人未能提供充分的资料和事实根据,因此未能证实他的申诉,即由于他作为人权维护者开展的活动或他的乌兹别克族裔,他受到了迫害。在此情况下,鉴于没有其他进一步的相关资料,委员会认为提交人未能就其申诉提出可受理的充分理由,宣布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二条,来文的这一部分不予受理。

7.6 委员会认为,提交人就其根据与《公约》第二条第三款、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三款(乙)项和(戊)项分别和连同理解的第七条提出的申诉提出了可予受理的充分理由,因此,委员会将着手审议案情。

审议案情

8.1 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一款的要求,参照各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审议了本来文。

8.2 委员会首先考虑到提交人的指控,即他多次遭受酷刑和其他虐待。委员会注意到,独立专家进行的法务健康检查结果与证明提交人遭受酷刑的其他证据相一致。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询问了100多名证人(其中大多数是警察、法院官员或检察官),得出的结论仅仅认为,提交人的指控“尚未得到证实”。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被关押在已故警察曾工作过的同一巴扎尔-科尔贡警察局,增加了受虐待的风险,而且没有为保护提交人采取任何具体的安保措施。委员会认为,鉴于本案情况,特别是鉴于缔约国无法解释多次被人目睹的明显虐待现象,应适当考虑提交人的指控。

8.3 关于缔约国有义务适当调查提交人指控的酷刑问题,委员会回顾其判例认为,根据判例进行刑事调查和随后起诉是对侵犯《公约》第七条所保护人权必要的补救措施。委员会注意到,尽管有若干认为有罪的证人证词,但是从案卷材料中不能得出结论说,缔约国迅速或有效地开展了有关酷刑指控的调查或确定了任何嫌疑人。在本案中,2013年开展的调查尽管范围广泛,但是缺乏公正要素,调查人员约谈了100多名执法人员、法官、法院书记员和检察官,但他们没有约谈提交人的律师、探访被拘留提交人的人权维护者和他的亲属。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关于约谈了提交人的情况。然而,它没有提及访谈结果,也没有提供访谈记录。鉴于本案情况,委员会的结论是,它收到的事实表明缔约国侵犯了提交人根据与《公约》第二条第三款分别和连同理解的第七条享有的权利。

8.4 委员会进一步注意到提交人根据第九条第一款提出的关于2010年6月15日和16日他被任意拘留的申诉。提交人还声称,这样做是让警察能对他实施酷刑。缔约国争辩说,提交人先作为证人接受询问,2010年6月16日才被正式逮捕。委员会回顾它关于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第35(2014)号一般性意见,根据第九条规定的意义,逮捕不需要根据国内法的定义包含正式逮捕。《公约》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法律另有规定的理由和根据法律另有规定的程序除外,但是缔约国无视《公约》的要求,不顾许多证人的相反证词和他的家庭成员那天晚上无法找到他的事实,断然否认它在那天夜晚拘押了提交人。鉴于缔约国没有对提交人那晚的下落、他的拘押条件和逮捕记录作出任何相关的解释,委员会认为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九条第一款享有的权利遭到了侵犯。

8.5 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的论点,即他的拘押条件,特别是在巴扎尔-科尔贡警察局的拘押条件是不人道的,违反了《公约》第十条。提交人还对定罪后的监禁条件,包括缺乏适当的医疗服务提出了申诉。委员会注意到,根据《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曼德拉规则》)第24条,缔约国有义务遵守某些关于拘留的最低限度标准,包括向生病的囚犯提供医疗护理和治疗。显然,根据提交人的说法和多位独立专家提交的材料,提交人在健康出现严重状况时无法得到适当的医疗服务。鉴于缔约国自己承认囚室过度拥挤并考虑到提交人对其健康状况的详细说明和缺乏适当医疗服务等情况,委员会得出结论,缔约国侵犯了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十条享有的权利。

8.6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关于其审讯存在许多违规行为的指控,例如参加审讯的公众中有人制造混乱和实施暴力。提交人还声称,在他的律师缺席审讯的第一天,他不能传唤代表他的证人,也无法盘问控方证人,而在最高法院的审讯中他也不能询问任何证人。在这方面,委员会回顾,根据其一贯的判例,《公约》第十四条保证被告有权传唤和询问证人。这项保证对确保被告及其律师的有效辩护很重要,从而保障被告在促使证人出庭以及讯问或盘问任何控方证人方面拥有同样的法律权力。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论点,即证人与有关事件毫无关联,法院审讯记录中没有提及律师传唤更多证人的请求。然而,委员会注意到,在2010年9月2日审讯第一天,提交人的律师不能询问证人以及提交人无法在最高法院审讯中传唤或盘问证人,这依然是毫无争议的。鉴于这种情况并根据收到的材料,委员会得出的结论是,缔约国侵犯了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三款(戊)项享有的权利。

8.7 最后,委员会审查了提交人的申诉,即缔约国侵犯了他获得适当时间和便利准备其辩护的权利。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声称,警察和检察官不准他私下与他的律师会面和扣留他准备辩护所需的信息。此外,提交人声称,已故警察的亲属在警察局和检察官办公室的大楼里几次殴打他的律师,而警察和地方检察官都没有进行干预,造成了与辩护律师适当履行职能不相容的普遍恐惧感。还有无可辩驳的证据表明,在2010年9月2日第一天审讯时,提交人的律师因没有得到及时通知未能出席审讯,而法庭听取了16名控方证人的证词。鉴于这种情况,委员会得出的结论是,所述事实表明,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三款(乙)项享有的权利遭到了侵犯。

9. 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四款,委员会认为,它收到的事实表明提交人根据与《公约》第二条第三款、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三款(乙)项和(戊)项分别和连同理解的第七条享有的权利遭到了侵犯。

10. 根据《公约》第二条第三款(甲)项,缔约国有义务向提交人提供有效补救办法。这要求缔约国向《公约》权利遭到侵犯的个人提供充分赔偿。因此,缔约国除其他外,有义务根据公正审判、无罪推定和其他程序性保障的原则采取适当步骤,立即释放提交人;撤销对提交人的定罪和必要时进行新的审判;并向提交人提供适足的赔偿。缔约国还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的侵权行为。

11. 委员会铭记,缔约国加入《任择议定书》即承认委员会有权确定是否存在违反《公约》的情况,而且根据《公约》第二条,缔约国承诺确保其境内或受其管辖的所有个人均享有《公约》承认的权利并在查明存在侵权行为时提供有效的补救办法,为此,委员会希望缔约国在180天内提供资料,说明为落实委员会意见采取的措施。此外,委员会请缔约国公布委员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