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111/D/2037/2011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30 October 201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第2037/2011号来文

委员会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在第一一一届会议(2014年7月7日至25日)上通过的决定

提交人:

M.R.R.(由律师José Luis Mazón Costa代理)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

所涉缔约国:

西班牙

来文日期:

2005年9月30日(首次提交)

决定日期:

2014年7月21日

事由:

撤销原判诉讼程序对刑事定罪的复审范围

实质性问题:

由高一级法庭复审定罪和量刑的权利

程序性问题:

未充分证实指控

《公约》条款:

第十四条(第五款)

《任择议定书》条款:

第二条

关于可否受理的决定*

1.1 来文提交人M.R.R.系西班牙国民,出生于1964年8月9日,声称自己因西班牙违反《公约》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而受害。提交人在首次提交之时,其本人正在阿利坎特省比列纳市服监禁刑。提交人由律师代理。

1.2 2011年4月8日,新来文和临时措施特别报告员代表委员会决定,确定本来文可否受理无需缔约国提交意见。

事实背景

2.1 提交人是一家名为Legumex S.L.的公司的行政官兼所有者之一。他曾被控对一家石油合作企业(Cooperativa del Campo Santa Agueda de Escatrón)实施了诈骗,因为Legumex S.L.未能偿付1996年3月至5月期间对供应商欠下的总计11,517,480比塞塔的债务。

2.2 2001年2月20日,提交人被萨拉戈萨省法院判定犯有诈骗罪。他被判五年监禁并处罚金,还被判令向该合作企业支付大约218,750欧元作为赔偿。

2.3 2001年5月31日,提交人提起了一项要求撤销原判的上诉。除其他外,他声称该法院所依据的证词在账目和事实方面存在矛盾。他还认为自己关于进行交叉询问以及提供更多证人和证据的请求在诉讼过程中遭到了武断的拒绝。因此,他无法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被指控的行为。

2.4 2003年4月28日,最高法院驳回了提交人请求撤销原判的上诉。依判决所载内容看,该法院审查了提交人针对萨拉戈萨省法院判决提出的每一项指控,包括关于在省法院认为证据确凿的账目和事实方面存在矛盾之处的指控。最高法院指出,一个法院可以拒绝接受被视为不适切、不相关、没必要和不可能的证据和证人,从这个意义上说,辩护权并不是一项绝对的权利;提交人所提交的书面证据没有被拒绝;以及提交人有关某些证人出庭的请求被认为没有必要,因为事实已经通过其他途径得到了证实。关于对证人陈述的评估,该法院认为其可信度评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一审法院的直观感觉,因此,可信度评估一般不能在上诉中进行复审。然而,最高上诉法院并没有审查证人陈述的其他方面以确定一审法院的评估是否武断。最后,最高法院审议了诉讼过程中提交的其他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并得出结论认为提交人参与犯罪的证据确凿。

2.5 提交人向宪法法院提出了一项法律保护申请。2005年1月25日,宪法法院宣布该申请不予受理。该法院在其裁决中注意到了省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并得出结论认为,宪法法院没有义务重新评价或重新审议刑事诉讼程序中提交的证据。

申诉

3. 提交人声称自己遭到了违反《公约》第十四条第五款行为的侵害,因为他没有办法针对自身的定罪量刑进行有效上诉。尽管他试图对萨拉戈萨省法院据以认定其有罪的证人和证据的可信度提出质疑,但是最高法院拒绝对该证据进行复审,尤其还指出证人的可信度问题不能在上诉中加以复审。这构成了对由高一级法院复审定罪和量刑的权利的侵害。

委员会需处理的问题和议事情况

4.1 在审议来文所载的任何请求之前,人权事务委员会必须决定来文是否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的受理条件。

4.2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声称最高法院在撤销原判的诉讼程序中拒绝重新评价导致其被定罪的证据,并声称这构成了对其依据第十四条第五款享有的权利的侵害。然而,委员会评论说,最高法院在其2003年4月28日的判决中审查了提交人提出的撤销原判的全部理由,包括拒绝其关于进行交叉询问和提供更多证人的请求。最高法院没有限制其对省法院判决的形式问题进行审查。相反,它评估了诉讼过程中所提交的、最终使省法院认定提交人犯有诈骗罪的全部证据。因此,委员会认为,提交人根据《公约》第十四条第五款提出的申诉因证据不足而未达到可受理的标准,并得出结论认为,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二条,该来文不可受理。

5. 人权事务委员会因此决定:

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二条,来文不予受理;

将本决定通知缔约国和来文提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