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112/D/2132/2012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20 November 2014

Chinese

Original: French

人权事务委员会

第2132/2012号来文

委员会第一一二届会议(2014年10月7日至31日)通过的意见

提交人:

Kamela Allioua和Fatima Zohra Kerouane(由坚持追踪有罪不罚现象组织的Philippe Grant代理)

据称受害人:

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提交人之孙及之兄)和提交人

所涉缔约国:

阿尔及利亚

来文日期:

2012年2月16日(首次提交)

参考文件:

特别报告员根据议事规则第97条作出的决定,2012年2月28日转交缔约国(未作为文件印发)

意见的通过日期:

2014年10月30日

事由:

强迫失踪

实质性问题:

有效补救权、生命权、禁止酷刑和残忍或非人道待遇、人身自由和安全权、尊重人本身固有的尊严、承认法律人格、家庭生活权和未成年人受保护的权利

程序性问题:

用尽国内补救办法

《公约》条款:

第二条第3款、第六条第1款、第七条、第九条第1至4款、第十条第1和第2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1款和第二十四条第1款

《任择议定书》条款:

第五条第2款(丑)项

附件

人权事务委员会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在第一一二届会议上

通过的关于

第2132/2012号来文的意见*

提交人:

Kamela Allioua和Fatima Zohra Kerouane(由坚持追踪有罪不罚现象组织的Philippe Grant代理)

据称受害人:

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提交人之孙及之兄)和提交人

所涉缔约国:

阿尔及利亚

来文日期:

2012年2月16日(首次提交)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八条设立的人权事务委员会,

于2014年10月30日举行会议,

结束了Kamela Allioua和Fatima Zohra Kerouane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提交人权事务委员会的第2132/2012号来文的审议工作,

考虑了来文提交人和缔约国提出的全部书面材料,

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通过了如下:

意见

1.1 2012年2月16日的来文提交人为:Kamela Allioua, 国籍为阿尔及利亚,出生于1925年11月9日;Fatima Zohra Kerouane, 出生于1982年10月5日。她们声称,其孙和其兄Adel Kerouane, 出生于1974年10月11日,Tarek Kerouane, 出生于1977年6月3日,以及Mohamed Kerouane, 出生于1980年8月12日,国籍均为阿尔及利亚,他们是所涉缔约国违反《公约》第六条第1款、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1款、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三条第1款单独解读以及与上述条款一并解读的第二条第3款的受害者,缔约国还侵犯了第十条第2款和第二十四条第1款赋予Tarek和Mohamed的权利。提交人自己也是缔约国违反《公约》第七条和第二十三条第1款单独解读以及与上述条款一并解读的第二条第3款的受害者。提交人由坚持追踪有罪不罚现象组织的Philippe Grant代理。

1.2 2012年2月28日,委员会决定通过其新来文和临时措施问题特别报告员,向提交人提供其申请的保护措施,并要求所涉缔约国不得因本来文而对提交人及其家庭成员援引其国家法律,尤其是2006年2月27日有关执行《促进和平与民族和解宪章》的第06-01号法令。

提交人陈述的事实

2.1 1994年4月12日,Adel Kerouane和两名共犯试图进行入室盗窃,并在接受安全部门工作人员盘查时逃跑。被捕时,安全部门工作人员使用了火器,杀害了两名共犯。Adel腿部中枪,被送往医院,并在那里停留了半个月。其父在此期间对其进行了三次探访,而在第四次时,他却发现Adel已不在医院。医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他,Adel已被安全部门带走,但未能就失踪者的下落给出更确切的信息。

2.2 Tarek Kerouane, 16岁,于1994年5月20日放学回家途中受到治安小组成员的盘查。第二天,Tarek被约二十名蒙面且身着制服的警察和两名便衣警察从家中带走。与他一同居住的叔叔试图靠近关押其侄的汽车,被在场警察拦下。Tarek和叔叔的住所受到了搜查,但警察未找到任何用来指控他们的物证。第二天,提交人,即Tarek的祖母Kamela Allioua试图探知Tarek的情况,未果。她随后来到贝勒维军营的部队安全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她,15天后才能获知Tarek所处的位置。这一期限结束时,提交人再次来到军营,在工作人员打电话时,她听到了部分对话,了解到他是在和古蒂亚监狱的一名工作人员通话,后者向其证实Tarek被关押在古蒂亚监狱中。通话结束后,工作人员只是告诉提交人Tarek并未关押在军营里,却没有告知其具体位置。

2.3 在受害者家人的请求下,君士坦丁特别法庭预审法官于1994年7月3日发出了一份联络许可,指出Adel和Tarek Kerouane“被关押在君士坦丁25监狱”。然而,在探监日当天,君士坦丁监狱的警卫告诉失踪者的母亲和祖母,二人并未被关押在那里。1994年7月28日,这家监狱又收到了一份新的联络许可,监狱的工作人员却又一次拒绝了Adel和Tarek Kerouane的母亲和祖母,并对她们示以威胁。监狱的警卫还对她们说,她们最好不要再出现在监狱,因为警卫们不想对妇女做出不好的举动。

2.4 Mohamed Kerouane, 15岁,于1996年2月22日与一位朋友一同被捕。他的朋友在一个月后获释,并告诉Kerouane一家,Mohamed和他突然在街上被捕,并被哈马宪兵队的宪兵关押起来。该宪兵队的一名军官告诉Mohamed的家人,在他被羁押期间,“几个人过来带走了他”,但并未提供关于这些人身份的具体信息。Mohamed被捕三个月后,其家人收到了来自多人的一致信息,称他们在一条路边的尸堆中辨认出了Mohamed的尸体。不久后,家人的一位朋友称在停尸室看到了他的尸体,和其他尸体并排躺在地上,所有尸体都穿着没有鞋带的鞋子和没有腰带的裤子,据提交人所述,这可能表明他们均为犯人。这位朋友还说,Mohamed的头上和身体上都有受到过酷刑和其他虐待的痕迹。其家人却始终未能见到尸体及确认Mohamed的死亡,也不知道他被埋葬的地点。

2.5 君士坦丁法院控告庭在1995年6月6日的决议中控告Adel和Tarek Kerouane, 罪名是预谋杀人和加入恐怖组织。决议进一步指出,“尽管已经发出了对二人的逮捕令,犯罪嫌疑人仍然在逃。”决议公布后,Kerouane一家收到通知,Tarek应于1995年6月20日前往君士坦丁司法法院控告庭参加关于针对其指控的庭审。由于Tarek自1994年5月20日就已失踪,他并未于1995年6月20日开庭时现身,而君士坦丁司法法院还是当庭宣布将案件转交刑事法庭审理。Kerouane一家还收到了要Adel Kerouane出席1996年6月4日在君士坦丁法院控告庭举行的庭审的通知。由于当事人已于1994年4月12日失踪,未能出席,控告庭于1996年6月18日决定进行一次补充预审,预审的指控内容为危害国家安全和持械针对国家机构。

2.6 受害者家人,尤其是提交人,从未停止采取措施查清Kerouane三兄弟失踪的问题。尽管数次向包括军营、警察局、宪兵站以及君士坦丁检察官办公室在内的各主管机构提出请求,受害者家人的努力却从未得到任何结果。

2.7 1995年6月6日,Adel和Tarek Kerouane的祖母Kamela Allioua通过一份书面申请向君士坦丁法庭公诉人询问关于其孙子下落的信息。随后,她被一名国家安全总局的警官传唤至君士坦丁大区安全总部。1995年7月23日,提交人Allioua被该机构告知,尽管此前已对Adel和Tarek Kerouane提起了刑事诉讼,仍然“通缉未果”,而她也未获得任何关于通缉行动性质的信息。

2.8 Mohamed失踪后,Adel和Tarek依然杳无音信,受害者的母亲Akila Djama, 即Kerouane家庭之妻,于1998年9月9日向君士坦丁大区办公室询问其失踪孩子的下落。1999年4月6日,她被传唤至君士坦丁宪兵队通缉部,询问三起失踪案的情况。1999年4月12日,她又受到君士坦丁法庭预审法官的传唤。1999年7月4日她又一次被问到三个儿子失踪的情况,因此只能认为主管机构未就其请求给出任何实质性的结果。1999年11月17日,受害者母亲收到了隶属内政部的集体自由和法律事务处处长的来信,称Adel“因妨害法律而受到安全部门的通缉”。

2.9 由于未能获得关于失踪者下落的信息,家人决定于2000年7月2日致信内政部、共和国总统、全国人权观察站、君士坦丁法庭总检察长及公诉人,再一次报告三兄弟的失踪问题。然而,这些去信未能得到任何回复,也未就此展开任何调查,仅全国人权观察站于2001年3月2日通知家人,“根据安全部门提供的信息,(Mohamed Kerouane)并非通缉对象,且从未被该部门逮捕”。至于Adel和Tarek, 家人于2001年12月5日收到两封全国促进和保护人权协商委员会的来信,称“根据安全部门提供的信息,所涉人员受到了该部门的通缉”,但并未提供关于通缉行动性质和进展的任何信息。2004年9月25日,Kerouane一家诉求于失踪者专门委员会,但委员会仅试图劝说家人接受和解原则,并放弃查清关于失踪者下落的实情及伸张正义。

2.10 2005年11月25日,联合国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注意到数百人的案例,其中就包括Kerouane三兄弟的案例。这一集体性努力也未能协助查明受害者的下落,阿尔及利亚未就联合国工作组的申请给出任何答复。

2.11 此外,受害者的妹妹,即第二名提交人试图要求执行有关执行《促进和平与民族和解宪章》的第06-01号法令中关于“受理失踪者材料”的条款(第四章)。这些条款要求,在开具失踪证明和下达宣布死亡的判决之前,应展开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提交人在2006年5月28日当天收到了三份证明,包括Adel和Mohamed Kerouane“死于恐怖组织内部”的证明和Tarek Kerouane“在国难这一特殊事件当中突然失踪”的证明,然而此前并没有进行任何严肃的相关调查。

2.12 随后,家人收到了一份日期标明为2006年11月7日的Adel Kerouane死亡证明。证明将所谓死于恐怖组织内部的时间确定为“1994年”。不但没有任何可靠和具体的信息能够支持这一定论,而且此前的各官方文件也不支持这一死亡日期。在君士坦丁法院控告庭于1995年6月6日作出的决议中,Adel Kerouane事实上被宣布在逃,在1999年1月20日集体自由和法律事务处处长的信函中,也宣布其受到警察局的通缉。同样,2006年5月28日的一份官方证明宣布Tarek Kerouane已失踪,随后于2006年6月28日宣布其死亡,死亡日期为1994年5月31日。没有任何证据能够支持这一定论。另外,两份联络许可也分别于1994年7月3日和28日下达,即在Karek的推定死亡日期之后。同样,君士坦丁法院1995年6月6日的决议也将当事人列为在逃状态,因此可以推断,他当时仍然在世。家人向法院指出,1994年5月31日事实上是Tarek失踪的日期,而法院则于2006年6月28日给出了死亡的判决。最后,签发于2006年5月28日的关于Mohamed Kerouane的“国难这一特殊事件当中突然失踪证明”中并未包含任何关于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和/或死亡时情况以及埋葬地点的信息。

2.13 在用尽国内补救办法方面,提交人强调,她们和家人采取的所有措施均以失败告终。受害者家人数次向司法机关报告Adel、Tarek以及Mohamed Kerouane失踪的情况,希望司法机关能针对他们的失踪情况展开调查,寻找到他们的下落。家人联系了各军营、警察局、地区内宪兵站、君士坦丁检察官办公室以及君士坦丁大区检察官办公室,打探受害者下落。家人还试图通过采取有关执行《促进和平与民族和解宪章》的第06-01号法令框架内的措施来请求开展对Kerouane兄弟失踪情况的调查。失踪者家人也于2000年7月2日致信当地行政机关和国家最高机构,即共和国总统和内政部,以及全国人权观察站,但至今未收到答复。

2.14 提交人指出,所有这些措施都是Kerouane一家在没有律师帮助下完成的。事实上,出于安全因素,他们联系的两名律师均相继拒绝继续跟进他们的材料。

2.15 尽管Kerouane一家自1994年以来采取了各种措施,相关部门依然没有为澄清事实而开展任何切实有效的深入调查,相关责任人也从未受到过追捕。

2.16 提交人坚称,在2006年2月27日关于执行《和平和民族和解宪章》的第06-01号法令颁布之后,她们在法律上再也没有权利诉诸司法程序。这类求助对于提交人来说甚至可能会是非常危险的。提交人试图获取的所有补救办法不仅无效,而且现在对她再也不适用了。因此,为使来文能够得到委员会的受理,提交人不再坚持在国内采取措施和程序,同时也避免让自己受到刑事起诉。

2.17 提交人请求委员会确认所有国内补救办法均用尽,且来文可被受理。

申诉

3.1 提交人认为,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是缔约国违反《公约》第六条第1款、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1款、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三条第1款单独解读和与上述条款一并解读的第二条第3款的强迫失踪受害人。提交人还提出,阿尔及利亚违反了《公约》第十条第2款和第二十四条第1款,侵犯了Tarek和Mohamed Kerouane的权利。提交人及其家人还认为她们本身是缔约国违反《公约》第七条和第二十三条第1款单独解读和与上述条款一并解读的第二条第3款的受害者。

3.2 提交人确信,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被国家工作人员逮捕,被捕后国家拒绝承认他们被剥夺了自由并隐瞒了他们的下落,故意将他们至于法律保护之外,因此他们是强迫失踪的受害者。提交人指出,Kerouane三兄弟被捕时处于缔约国的责任之下,缔约国应保障其管辖下羁押人员的生命权。而缔约国并未就其管辖下的人员情况提供准确而一致的信息,这说明缔约国并未采取必要措施在其羁押期间给予其保护,也就未能履行其保护生命权的义务。提交人指出,Kerouane兄弟相继在1994和1996年失踪,他们被活着找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提交人提出,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六条,给受害者造成了损失,也未能履行其针对他们的失踪展开深入调查的义务。提交人最后坚称,对第06-01号法令的采纳、维护以及落实违反了《公约》第六条以及与其一并解读的第二条第3款。事实上,第06-01号法令对强迫失踪罪行的责任人有罪不罚,损害有效救助办法,违反了缔约国采取特定有效的措施阻止人员失踪、采取有效的方法和程序对人员失踪案件展开深入调查以及将实施以上罪行的人员绳之以法的实际义务。提交人请求委员会认定阿尔及利亚违反了引自《公约》第六条单独解读和与其一并解读的第二条第3款的实际义务,侵犯了Tarek、Adel和Mohamed Kerouane的权利。

3.3 提交人引述了委员会的判例法,根据判例法,委员会认为,强迫失踪构成了对直接受害者及其家人的侵害,违反了《公约》第七条。Adel、Tarek和Mohamed分别于1996年4月12日、1994年5月20日和1996年2月22日被国家工作人员任意逮捕,从此被秘密羁押,并被剥夺了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也无法得知亲人的情况。他们的羁押并未被记录在任何公开的记录册中,国家也未启动任何程序来通知家属他们的情况。此外,他们也被剥夺了一切质疑他们所处情况的权利。至于Mohamed Kerouane, 他不仅是国家违反《公约》第七条的强迫失踪受害者,还可能受到了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提交人请求委员会宣布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七条,侵犯了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的权利。

3.4 提交人注意到,她们和Kerouane家庭的其他成员已经分别有20年和18年没有兄弟和孙子的消息了。出于深深的焦虑,他们采取各种措施寻找三兄弟,但均无功而返,这更加剧了他们的痛苦和沮丧。有罪不罚现象保护了失踪案件的责任人,同时也是一种侮辱。提交人回顾了委员会的判例法,请求委员会宣布,Kamela Allioua和Fatima Zohra Kerouane以及Kerouane兄弟的所有亲人感到痛苦和沮丧,而且缔约国拒绝诚实地承认其历史并进行有效调查来确定失踪者的下落,以上两点构成了对《公约》第七条的违反,侵犯了两位提交人的权利。

3.5 提交人通过引述委员会的判例法,认定与《公约》第三条第2款一并解读的第七条规定缔约国有义务立即终止《公约》第七条禁止的所有行为,保障起诉这些行为的权利,并针对这些起诉,由主管机构展开快速、公正、深入而有效的调查,以使各种补救办法行之有效。Adel和Tarek Kerouane失踪了20年,Mohamed Kerouane失踪了18年,他们均是连续犯罪的受害者。因此,只要失踪人员下落仍然不明,终止侵犯行为的义务就一直存在。提交人提出,阿尔及利亚应采取措施终止违反《公约》第七条的行为。

3.6 提交人坚称,对三兄弟的陆续逮捕和剥夺自由行为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而且在逮捕时似乎也没有出示任何逮捕证或其他证明。Adel和Tarek失踪一年多以后,家人才获知针对他们的刑事起诉,而且起诉内容也没有任何依据。事实上,控告庭称,尽管他们事实上已经被国家工作人员逮捕,“犯罪嫌疑人仍处于在逃状态”。Kerouane兄弟的羁押时间和地点仍然未知。因此,根据《公约》第九条第1款,这属于任意剥夺自由的行为。同样,关于Kerouane兄弟被逮捕和羁押时的情况,根据各种可能推测,他们并未被告知其被指控的罪名,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缔约国也违反了《公约》第九条第2款。没有任何可靠资料表明他们在羁押期间曾在合理期限内被带上法庭。Tarek和Adel Kerouane被宣布在逃,可他们在此之前已经被国家工作人员逮捕,这一事实证明国家意图否认他们的下落,并且想要将他们置于法律保护之外。而Mohamed的被捕和羁押则被国家否认得一干二净,这一点证明国家针对他采取的所有强制行动均超出了合法范围。在Kerouane兄弟被捕后,其家人未能与他们取得联系,因此这属于秘密羁押,违反了《公约》第九条第3款。Kerouane兄弟未能采取事实上的补救办法来质疑对其羁押的合法性,向法官申请获释,甚至无法求得第三方的协助来为其进行辩护,这违反了《公约》第九条第4款。在违反《公约》第九条第5款的问题上,Kerouane兄弟受到了非法拘捕和羁押,其家人未能就此获得任何赔偿。另外,缔约国未就三兄弟的失踪展开任何快速、公正、深入而有效的调查,而且侵害人也未受到法律制裁,这违背了《公约》第二条第3款和第九条一并解读所规定的积极义务。提交人请求委员会宣布,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九条的所有段落,并要求缔约国对代表受害者的提交人进行赔偿。

3.7 鉴于确定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为强迫失踪受害者,提交人提出,这侵犯了《公约》第十条第1款规定的三人所具有的本身固有的尊严受到尊重的权利。

3.8 提交人还通过引述了委员会的判例法指出,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受到了期限未知的秘密羁押,是强迫失踪的受害者,因此他们被置于法律的保护之外,这违反了《公约》第十六条。

3.9 Kerouane兄弟的强迫失踪严重影响了提交人和其他家庭成员,其家庭生活消失殆尽。根据委员会的判例法,提交人提出,阿尔及利亚的所作所为和其不作为使其未尽保护Kerouane一家的义务,这违反了《公约》第二十三条第1款。

3.10 Tarek被捕时16岁,Mohamed被捕时15岁。对他们的任意羁押,以及国家在处理两个孩子失踪的问题时表现出的不作为,均证明他们在其所处的状况下未能享受到阿尔及利亚的保护,国家尤其未能“尽快”处理他们的案件。他们被剥夺了与家人的一切联系,这显然违背了《公约》第二十四条第1款和第十条第2款b)项中规定的国家最大限度考虑儿童利益的义务。

3.11 根据委员会既有的判例法,提交人坚称,缔约国未尽义务就三兄弟的失踪问题展开深入而细致的调查,将调查结果告知其家人以及就本来文提交人受到的侵害对其进行适当赔偿,违反了《公约》第二条规定的积极义务。提交人请求委员会宣布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二条,要求由公正且独立的机构就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的失踪问题展开快速、深入而有效的调查,废除第06-01号法令,以及对提交人进行全面而实际的补偿,包括复原、补偿、康复、满足、公开承认危害人类罪以及保证不再发生。

3.12 提交人请求委员会命令缔约国:(a)若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仍然在世,应将其释放;(b)就他们的失踪问题展开快速、深入而有效的调查;(c)将调查结果告知提交人及其家人;(d)对造成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失踪的责任人进行追捕,追求其法律责任,并根据缔约国的国际承诺对他们进行惩处;(e)命令缔约国就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失踪后三人的受益者所遭受的精神和物质损害对他们进行赔偿。

缔约国关于来文可否受理的意见

4.1 2013年2月26日,缔约国提交了一份普通照会,仅在照会中提出参考“阿尔及利亚政府提交给人权事务委员会的与执行《促进和平与民族和解宪章》有关的个人来文不予受理参考备忘录”和关于来文不予受理的附加备忘录。这两份文件曾随此前的几份来文一同递交给委员会,缔约国此次并未提交上述备忘录和附加备忘录的副本,也未就本来文给出特殊意见。

4.2 上述文件的内容曾在委员会通过的数份意见中进行过标注。缔约国提请委员会注意各提交人所陈述的事实和情况的相似性,考虑这些事实和情况发生时的社会政治和安全背景。缔约国还请求委员会查明提交人尚未用尽所有国内补救办法,承认缔约国主管机构设立了综合性的国内机制,通过与《联合国宪章》和各相关公约和条约的原则相符、旨在实现和平与民族和解的措施,处理和解决上述来文所述的案件,认定上述来文不可受理,并要求提交人寻求其他补救办法。

提交人对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的意见作出的评论

5.1 在其2013年5月3日所做的评论中,提交人认为,缔约国为支助“国难”受害人所采取的立法和行政措施,不可在审议是否受理阶段被用于阻止受该国管辖的个人采用《任择议定书》规定的机制。就本案而言,所采取的立法措施本身即违反了《公约》所载的权利,一如委员会先前所述。

5.2 提交人回顾说,1992年2月9日阿尔及利亚颁布的紧急状态完全不影响向委员会提交个人来文的权利。因此,提交人认为,缔约国关于来文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并不构成不可受理的理由。

5.3 提交人坚持认为,她们已经用尽所有可利用的补救办法,而且缔约国指出的补救办法完全无效,其中包括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2和73条向调查法官提出刑事诉讼。

5.4 提交人还援引了第06-01号法令的第45条,该条款禁止针对共和国国防和安全部门成员的个别或集体指控。对任何提出此类投诉或指控者,可处以3至5年监禁和25万至50万第纳尔的罚款。提交人还通过引述人权事务委员会强调,第06-01号法令鼓励有罪不罚现象,损害了寻找有效补救办法的权利,与《公约》的条款相悖。因此,提交人认为,缔约国没有令人信服地表明对损害赔偿的起诉如何使主管法院接收和调查投诉,因为这将涉及违反法令第45条,或如何使提交人免予根据该法令第46条的起诉。提交人在阅读以上条款后得出结论,认为有关提交人、其兄及其孙所遭受的侵犯人权行为的任何申诉,不仅将宣布不予受理,而且被视为一种刑事罪行。提交人指出,缔约国未能提供任何一个案例证明,尽管存在上述法令,却仍然导致对类似案件中侵犯人权行为的责任人进行有效的起诉。提交人的结论是,缔约国所提到的补救措施是徒劳的。

5.5 关于来文所述的案情,提交人指出,缔约国只列出了“国难”受害者在一般情况下可能失踪的几种情景。这种一般性意见并不能驳斥本来文所提出的指控。

5.6 考虑到提交人无法为其来文提供任何更多的证据,因为关于当事人下落的确切信息都掌握在缔约国手里,提交人要求委员会认定她们的指控证据充足。

5.7 提交人认为,缔约国没有答复来文案情问题这一事实,表明其默认了所指称事实的准确性。缔约国的沉默说明其承认未能履行对已知的强迫失踪案件展开调查的义务,否则缔约国应该能够根据其本应展开之调查的结果提供详细的回复。提交人坚持其在首次提交的来文中关于案情的所有指控。

委员会需处理的问题和议事情况

审议可否受理问题

6.1 委员会提醒说,在审议来文所载的申诉之前,人权事务委员会必须首先根据议事规则第93条,决定来文是否符合《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的受理条件。依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子)项的要求,委员会必须确定同一事件未在任何其他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的审查之中。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已向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报告了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失踪案。然而,委员会忆及,人权事务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所设负责公开审查和报告一些具体国家和领土人权状况或世界上大规模侵犯人权现象的非常规程序或机制一般不构成《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子)项含义内的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因此,委员会认为,依据该条款的规定,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对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案件的审查,并不使之不可受理。

6.2 委员会注意到,为反对来文的受理性,缔约国仅提出参考其参考备忘录和附加备忘录,但并未提供副本。委员会提醒说,缔约国不但有义务就提请其政府注意的指称的侵犯人权行为,尤其是对强迫失踪和生命权受到侵犯的案例开展深入调查,而且要追究、审判和惩处任何被认为应就上述侵权行为负责的人。提交人数次向主管部门报告其兄及其孙的失踪情况,但缔约国罔顾对强迫失踪的严肃指控,未就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的失踪开展任何深入而严肃的调查。此外,鉴于委员会曾建议应使2006年2月27日颁布的第06-01号法令符合《公约》条款,而该法令至今仍在适用,缔约国仍未展示出任何迹象以令人信服地证明该国实际上仍具备行之有效的补救办法。委员会认为,就本案中所指控的如此严重罪行的伤害提起诉讼不能替代本应由公诉人提出的起诉。委员会认为,为了受理的目的,提交人仅应援用针对据称侵权行为的补救办法,即在本案中援用针对强迫失踪的补救办法。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丑)项并不妨碍受理本来文。

6.3 委员会认为,提交人就其依据《公约》第六条第1款、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1款、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三条第1款单独解读,以及与上述条款一并解读的第二条第3款,还包括关于Tarek和Mohamed Kerouane的第十条第2款和第二十四条第1款的指控证据充实。然而,委员会认为,提交人未向缔约国主管机构就其孙及其兄的任意或非法羁押问题申请赔偿,认定其提起的对《公约》第九条第5款的违反行为不可受理。因此,委员会着手审议来文中关于所提起的侵犯《公约》第二条第3款、第六条第1款、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1款及第2款b)项、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1款和第二十四条第1款的行为的案情。

审议案情

7.1 人权事务委员会遵照《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1款规定的要求,参照当事各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审议来文。

7.2 在来文中,缔约国就提交人的严正指控给出了一般性总体意见,并强调称,就1993至1998年所述期间发生的强迫失踪案,指控国家工作人员或代表国家机构行事人员罪责的来文,应置于当时社会政治和安全形势这一更为广泛的大背景之下加以审视,那段时期,阿尔及利亚政府正致力于打击恐怖主义。委员会说,《公约》要求缔约国关注每位失踪者的命运,并本着尊重人固有尊严的态度,对待每一个人。委员会回顾其判例,据此,缔约国不得凭借《促进和平与民族和解宪章》的条款来迫害援引《公约》条款或有可能向委员会提交来文之人。第06-01号法令未依照委员会建议进行修正,可能纵容有罪不罚现象,因此,按目前的现状,不可被视为与《公约》相符的法规。

7.3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并未对提交人的申诉做出回应。委员会还提及一份判例,按照该判例,举证的责任不应完全由来文提交人承担,特别是鉴于提交人和缔约国双方获取证据的渠道并非总是相同,而且往往只有缔约国一方才能获得相关资料。根据《任择议定书》第四条第2款,缔约国有义务对它和它的代表违反《公约》行为的所有指控进行认真调查,并向委员会提供所掌握的相关信息。在缔约国没有对此提供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只要这些指控证据充足,即应给予提交人所提指控应有分量的考虑。

7.4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称其兄及其孙自被捕之后失踪,其中Adel Kerouane于1994年4月12日失踪,Tarek Kerouane于1994年5月20日失踪,Mohamed Kerouane于1996年2月22日失踪。而主管部门不但从未承认将他们逮捕,也未展开有效调查来明确他们的下落。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称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被活着找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且他们的长时间失踪,加之一位朋友关于在停尸室看到Mohamed的尸体的证词,使人怀疑他们在羁押期间便已去世。委员会还注意到,秘密羁押导致其生命权受到侵犯的风险极高,因为受害者完全处于看守者的摆布之下,而后者由于环境的性质不受任何监控。委员会提醒说,自发生了强迫失踪,剥夺自由的案情之后,拒绝承认这一事实,或隐瞒失踪人员的下落,将失踪者置于法律保护之外,致使他们的生命处于长期而严峻的风险之中,缔约国应负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认为,缔约国未提供任何能证明其履行了保护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生命之义务的资料。因此,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缔约国未能履行保护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生命的义务,违反了《公约》第六条。

7.5 委员会承认无限期地与外界失去联系所蒙受的痛苦程度。委员会就此回顾了其针对第七条的关于禁止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的第20(1992)号一般性意见,意见中建议缔约国应制订出禁止秘密羁押的规定。委员会注意到,Adel Kerouane于1994年4月12日在巴特纳的公路上被安全部门工作人员打伤并逮捕,时年16岁的Tarek Kerouane于1994年5月20日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逮捕,而时年15岁的Mohamed Kerouane则于1996年2月22日在大街上被哈马宪兵队的宪兵逮捕并被羁押了一个月。根据数人提供的一致信息,Mohamed Kerouane的尸体在其被捕三个月后在戈拉布地区某条公路边的尸堆中被辨认出来,并由其家人的一位朋友在停尸室确认了其身份,尸体上可见酷刑和其他虐待的痕迹。鉴于缔约国未就此作出令人满意的说明,委员会认定该起失踪案违反了《公约》第七条,侵害了Adel、Tarek和Mohamed的权利。

7.6 委员会注意到,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的失踪和下落不明引起了提交人及其家人的痛苦和沮丧。因此,委员会认为,其所掌握的资料存在着违反《公约》第七条,对他们造成侵害的情况。

7.7 关于违反《公约》第九条规定的问题,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宣称,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分别于1994年4月12日、1994年5月20日和1996年2月22日被国家工作人员逮捕且未给出任何解释。缔约国的主管部门从未向其家人提供任何关于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下落的信息。三人并未接受审查,也未能在司法机构面前质疑对其羁押的合理性;此外,提交人及其家人也未收到任何关于当事人羁押地点及其下落的官方信息。鉴于缔约国未能就此作出令人满意的说明,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九条,侵犯了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的权利。

7.8 关于违反《公约》第十条第1款的指控,委员会重申,被剥夺自由者,除丧失人身自由之外,不得遭受任何苦难或制约,而且必须给予他们人道的待遇并尊重他们人的尊严。鉴于秘密羁押的情况,以及缔约国未能提供相关信息,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十条第1款,侵犯了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的权利。

7.9 关于违反《公约》第十六条的指控,委员会重申其既有的判例,据此,只要受害者最后一次被外界看到时是在国家主管机构的手中,且其亲属寻求可能的有效补救办法,包括司法补救办法(《公约》第二条第3款)的努力受到蓄意阻挠,则蓄意将某人长期置于法律保护之外可构成不承认当事人法律人格的行为。在本案中,委员会注意到,尽管受害者家人多次向缔约国不同部门进行交涉,其主管部门却从未向他们提供任何关于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被捕后的命运及下落的信息。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分别于1994年4月12日、1994年5月20日和1996年2月22日起成为强迫失踪的对象,这剥夺了他们应享有的法律保护和法律人格得到承认的权利,违反了《公约》第十六条。

7.10 有鉴于此,委员会将不分开审议关于违反《公约》第二十三条第1款的指控。

7.11 提交人引述了《公约》第二条第3款,该款规定各缔约国有义务确保每一位依《公约》规定应享的权利遭侵犯的人,都得到有效补救。委员会重视缔约国设立适当的司法和行政机制,处置对侵权行为的申诉。委员会回顾其关于《公约》缔约国所负有一般性义务性质的第31(2004)号一般性意见,该意见阐明,缔约国若不对侵权指控展开调查的事实,即其本身即产生了另一项违反《公约》的行径。在本案中,受害者家人数次向包括君士坦丁检察官在内的主管部门报告了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失踪的情况,但他们采取的所有措施均徒劳无功,缔约国未就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的失踪情况展开任何深入而严肃的调查。此外,自从颁布了执行《促进和平与民族和解宪章》的第06-01号法令之后,遏制了诉诸司法诉讼的法律权利,进一步剥夺了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及其家人获得任何补救的可能,因为该法令禁止针对诸如强迫失踪这类最严重的罪行提出诉讼。委员会据此得出结论,委员会掌握的资料显示,缔约国违反了与《公约》第六条第1款、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1款和第十六条一并解读的第二条第3款,侵犯了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的权利,同时也违反了与《公约》第七条一并解读的第二条第3款,侵犯了提交人的权利。

7.12 此外,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的补充指控,称Tarek和Mohamed Kerouane被捕及失踪时分别为16和15岁。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并未否认这项指控。委员会就此回顾了关于儿童权利的第17(1989)号一般性意见,委员会在意见中强调,《公约》第二十四条的落实工作需要各国为保护儿童采取特殊措施,此外,各国还应采取措施保障所有人均能行使《公约》第二条中规定的权利。在本案中,缔约国并未考虑两兄弟为未成年人这一情况并为他们提供特别保护。委员会因此认定,缔约国也违反了《公约》第二十四条第1款,侵犯了Tarek和Mohamed Kerouane的权利,二人均为未成年人,本应受到特别保护。

7.13 鉴于以上意见,委员会将不分开审议提交人关于违反《公约》第十条第2款b)项侵犯Tarek和Mohamed Kerouane权利的指控。

8. 人权事务委员会依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规定行事,认为委员会掌握的情况显示,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六条,以及与上述条款一并解读的第二条第3款,侵犯了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的权利。此外,委员会认为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二十四条以及与其一并解读的第二条第3款,侵犯了Tarek和Mohamed Kerouane的权利。委员会还认为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七条以及与其一并解读的第二条第3款,侵犯了提交人的权利。

9. 根据《公约》第二条第3款,缔约国有义务为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的家人提供有效的补救,通过:(a)深入而严肃地调查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失踪案,并将调查结果的详细信息告知提交人及其家人;(b)若当事人仍遭秘密羁押,应立即将其释放;(c)若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已去世,将遗体交还其家人;(d)起诉、审判和惩罚犯有侵权行为的责任人;(e)就提交人所遭受的侵害,以及若Adel、Tarek和Mohamed Kerouane仍然在世,对其进行适当赔偿。尽管颁布了第06-01号法令,缔约国还应保证不得阻碍诸如酷刑、违法杀戮和强迫失踪之类罪行受害者获得有效补救的权利。此外,缔约国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的侵权行为。

10. 缔约国加入《任择议定书》即已承认委员会有权确定是否存在违反《公约》的情况,而且根据《公约》第二条规定,缔约国已承诺确保其境内所有受其管辖的个人均享有《公约》承认的权利,并承诺违约行为经确定成立即予以有效且可强制执行的补救。鉴此,委员会希望缔约国在180天内提供资料,说明采取措施落实委员会意见的情况。此外,还请缔约国公布本意见,并以缔约国的官方语言广为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