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119/D/2206/2012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4May2017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通过的关于第2206/2012号来文的意见*,**

提交人:

Vide Lale和Milojka Blagojević (由TRIAL:Track Impunity Always代理)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及其各自的母亲Anđa Lale和Staka Popović

所涉缔约国: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来文日期:

2012年9月26日(首次提交)

参考文件:

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97条作出的决定,于2012年11月20日转交缔约国(未以文件形式印发)

意见的通过日期:

2017年3月17日

事由:

即决处决、失踪和有效补救

程序性问题:

实质性问题:

生命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隐私权;家庭生活权;获得有效补救的权利

《公约》条款:

第二条第(3)款;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第1款

《任择议定书》条款:

第二条

1.来文提交人是Vide Lale和MilojkaBlagojević,系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国民,分别出生于1949年6月3日和1949年7月1日。Lale先生以他和他母亲AnđaLale的名义提交来文,Anđa Lale系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国民,出生于1907年7月7日。Blagojević女士以其本人和她母亲Staka Popović的名义提交来文,Staka Popović系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国民,出生于1919年1月26日。提交人指称,Lale 女士和Popović女士是1992年即决处决的受害者,她们的遗体随后被移走和隐藏。因此,此后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的命运和下落一直不明。提交人声称,对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而言,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违反了《公约》第六条(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他们还声称,他们自己是侵犯《公约》第七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1款(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规定的权利的受害者。提交人由Track Impunity Always (TRIAL)组织代理。《任择议定书》于1995年6月1日对缔约国生效。

提交人陈述的事实

2.1 事件发生在1992年至1995年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境内的武装冲突期间。在武装冲突开始之前,Popović女士与其丈夫SvetkoPopović和她的一个儿子住在萨拉热窝州Trnovo市的Tošići。Lale女士和她的儿子Vide Lale住在萨拉热窝东部。

2.2 1992年7月初,Lale女士去看望其住在Trnovo市Šišići村的儿子Rajko Lale, 打算在那里停留约10至15天。

2.3 1992年6月11日,Trnovo市被宣布为战区,并遭遇波斯尼亚塞族军队与绿色贝雷帽之间的交火。 当波斯尼亚军队袭击Šišići时,Lale夫人和Rajko Lale及其妻子和女儿逃到了Trnovo市。继1992年7月中旬再次对该市进行军事袭击后,许多居民逃亡。Lale女士、Popović女士、Popović先生、Rajko Lale和另外四个人逃到了位于Trnovo市的Širokari村,并到一间空置的小屋内避难。

2.4 1992年8月2日,当他们在小屋准备晚餐时,Rajko Lale听到和看到十余名波斯尼亚士兵接近。 除在附近收集食物的Popović先生外,在小屋内寻求庇护的八个人都在场。当Rajko Lale意识到士兵即将到达小屋时,他通过窗户逃脱,藏在距离小屋很近的丛林中。他整夜都隐藏着,看到这间小屋被士兵们点火烧了起来。他以为建筑内的所有人都被烧死。在小屋内的Lale女士、Popović女士和其他四名从此不见踪迹。

2.5 第二天早上,Rajko Lale从他的藏身之地出来,看到那间小屋已被完全烧毁。他在建筑物内找不到任何遗体。似乎那些在建筑物内的人已被士兵带走。他因这一事件受到心理伤害,从小屋跑到Šišići村。他不能进入该村,因为波斯尼亚士兵已将其包围。他当天被波斯尼亚军队俘获,被带到Bogatići, 在那里他受到严重殴打并被拘留10至15天。此后,他被转移到Trnovo市的Godinja, 在那里他被关押了将近一个月。随后他被送到一个卫生机构,之后被转移到一个派出所,在那里接受强迫劳动。1992年11月,他在波斯尼亚塞族军队与波斯尼亚军队之间交换囚犯的框架内被释放。

2.6 当月底,Rajko Lale拜访了其兄弟Vide Lale, 告诉他发生了什么事。Vide Lale在1992年7月初离开Rajko Lale家后就没有得到有关其母亲的任何信息。在获悉其母亲失踪后几天,Vide Lale在Pale向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报告她已失踪。他当时没有收到对报告的任何书面确认。然而,2004年8月9日,他收到了在萨拉热窝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中央追查机构的一封信,确认为Lale女士起草了一份追踪申请,案件仍在进行。迄今为止,Lale女士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家庭链接数据库中仍然被登记为失踪人员。

2.7 Blagojević女士称,1992年7月,她住在萨拉热窝塞尔维亚地区。由于安全局势和缺乏有效的通信系统,她不能到达Trnovo。因此,直到1993年7月30日她和家人一起去Trnovo之前,她不知道她母亲Popović女士发生了什么事情。在Trnovo, 她被住在那里的人告知,她父亲和兄弟已被杀害,母亲失踪。1993年9月,她被来自Trnovo的人告知,1992年8月,在他们被转移至Kalinovik的一个拘留设施期间,他们看到一名男子在她父母寻求庇护的小屋附近的一棵树上吊着。1993年9月,在寻找他父亲的遗体时,Blagojević女士的兄弟DraganPopović在离小屋约一公里处发现了一只鞋子,并在附近看到了新鲜土壤。在扒开表面后,他发现了他父亲用毯子裹着的遗体。遗体被一个病理学家挖出,他得出的结论是,SvetkoPopović的头骨被砸碎,且后来他被吊过。几天后SvetkoPopović的遗体被埋在Trnovo。

2.8 此后不久,Blagojević女士与一名妇女 交谈,该妇女于1992年8月被波斯尼亚部队关押在Širokari的一所房子里。该妇女曾要求波斯尼亚武装部队在该地区的指挥官将她转移到Lale 女士和Popović女士曾经停留的小屋。指挥官回答说,她不应该去那间小屋,因为在那里的所有人都死了。

2.9 1993年年底,Blagojević女士在Grbavica向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报告Grbavica女士失踪。1996年4月,她在Illidža向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报告其失踪。她的兄弟也于1994年4月在Illidža向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报告他们的母亲失踪。他们没有收到对他们报告的书面确认。2003年12月18日,Blagojević女士收到了萨拉热窝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中央追踪机构的一封信,确认已拟定了对Popović女士的追踪请求,案件仍在进行之中。迄今为止,Popović女士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家庭链接数据库中仍然被登记为失踪人员。

2.10 在1995年第三季度,Blagojević女士遇见了Rajko Lale, 他向她讲述了在小屋发生的事情。

2.11 由于武装冲突期间安全形势严峻,财政状况拮据,提交人及其家属难以获得有关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下落的信息。在1995年冲突结束之前,唯一运作良好的失踪人员机构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国家追查失踪人员委员会,该委员会仅限于萨拉热窝被波斯尼亚控制的地区。因此,提交人无法与该机构接触。

2.12 由于签署“和平协定”后建立的国内机构未能及时处理失踪者问题,提交人与Trnovo地区其他失踪人员亲属组成了一个非政府组织,称为2001年萨拉热窝――罗马尼亚地区失踪人员家属协会。提交人通过该非政府组织就其母亲的命运提起刑事诉讼。2001年,该协会在斯普斯卡共和国内政部的法律支持下,向“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国际法庭”提出了关于涉嫌在Trnovo犯有所指控的战争罪的集体申诉。申诉包括指控任意杀害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且随后隐瞒遗体。到2001年年底,申诉已从法庭转交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检察院,带有“A”标记,意味着它已获批准审判,并应列为优先。2002年,案件被移交到萨拉热窝东部的Lukavica地区检察院,随后于2003年再次转交至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检察院,此后一直留在那里。2006年,协会主席向负责该案的检察官提交了一份声明,2008年,提交人与Rajko Lale一起提交了一份声明。协会主席2008年会见了负责该案件的检察官两次,2009年9月会见了一次,2010年会见了一次,以获得有关案件进展情况的资料,但获悉案件正在进行。2012年9月19日,提交人致函检察院,请求提供有关该院在处理案件方面的最新发展和进展情况的资料。没有收到回复。因此,在提交人向委员会提交来文的时,自他们向国家当局提交申诉以来,已经过去11年多,没有收到关于案件情况的任何资料。提交人认为,缺乏关于对本案采取步骤的资料使他们怀疑事实上是否采取了任何行动或取得了任何进展。

2.13 2003年年底,Blagojević女士向斯普斯卡共和国追查失踪和被捕人员办公室发送了一份申请,请求证明Popović女士被登记为失踪人员。2003年12月15日,她收到了一份证明,宣称为了“规范法律规定的家庭权利”,Popović女士被报告为失踪人员,还有一张其母亲的失踪人员卡。她没有从该办公室收到任何其他资料。2004年6月29日,Vide Lale收到了关于其母亲的相同证书和卡片。

2.14 2004年提交人由协会代理向宪法法院提交申请,指控在处理其失踪亲属案件方面各种侵犯协会成员权利的行为。在2005年7月13日的一项决定中,宪法法庭认定,在处理一些失踪人员案件、包括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的案件时,提交人不遭受酷刑或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权利以及私人和家庭生活的权利 受到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理事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政府、斯普斯卡共和国政府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Brčko区政府侵犯。

2.15 宪法法院认定,提交人已被免除在波斯尼亚下级法院寻求补救办法,并宣布它自己有能力审理案件,因为“申请人没有可用于保护其权利的有效法律补救办法”。关于案情,法院认定失踪事件发生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领土上,指出其有义务调查在其领土上发生的失踪案件的报告,但未向任何申请人提供关于他们的家庭成员发生了什么情况的个别信息。法院认定,联邦必定掌握一些未提交申请人的关于报告人亲属失踪的资料。法院认为这一事实足以得出结论认为,联邦主管机关没有任何明确和合理的理由拒绝向申请人提供他们掌握的关于失踪人员的资料。法院下令波斯尼亚所有相关机构最迟在收到法院决定后的30天内,向其发送所有可获得和现有的关于在冲突期间失踪的受害者的资料。它还按照2004年《失踪人员法》的规定下令设立失踪人员研究所、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失踪人员家庭支助基金以及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失踪人员中央档案处。

2.16 宪法法院没有就赔偿问题作出任何裁决,因为该问题已被《失踪人员法》有关“财政支助”的规定和设立失踪人员家属支助基金涵盖。提交人认为,所提及的关于财政支助的规定尚未实施,基金仍未建立。由于当局没有遵守宪法法院的命令,协会主席于2006年2月6日代表提交人和其他受害者亲属向法院提出了申诉。

2.17 2006年2月20日和28日,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失踪人员委员会分别向Vide Lale和Blagojević女士发送了两封信,称他们搜索了其登记册,并得出结论认为,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两人均为失踪人员。在关于Lale女士的信中,错误地称她于1993年8月2日失踪。这封信件还指出,没有任何家庭成员与国家和联邦委员会联系,并要求与这些机构联系。委员会还称,它已将这封信转交联邦司法部和各州内政部,请求他们提供关于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的资料。提交人迄今未收到向各部发送的请求结果的任何信息。

2.18 在协会会长向宪法法院提出关于不执行法院2005年7月13日决定的投诉后,法院于2006年5月27日裁定,该决定没有得到充分执行。它认定已向提交人提供所有现有资料,但当局没有按照《失踪人员法》设立失踪人员研究所、失踪人员家属支助基金和失踪人员中央档案处。因此,该裁决被转交给检察院。然而,迄今没有人因不执行法院裁决而被起诉。

2.19 2010年3月31日,斯普斯卡共和国拘留和失踪人员家属协会联盟致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议会以及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政府,寻求执行,除其他外,宪法法院2005年7月13日的裁决。在信中,联盟要求有关当局提供所有关于塞尔维亚籍人员失踪情况的资料,特别是他们是否是战争罪的受害者,谁犯有这种罪行以及由谁组织。迄今没有回复。

2.20 2010年11月2日,失踪人员研究所发出两份证明,证实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已经被斯普斯卡共和国追查失踪人员办公室登记为失踪人员,而且她们仍然失踪。Lale女士的证明书错误地指出,她自1992年7月30日以来一直失踪。这是提交人收到的关于其母亲案件的最后一份正式文件。

2.21 在赔偿方面,《失踪人员法》规定的受害人基金尚未建立。提交人认为,即使设立基金,将只规定“残疾养恤金”福利,而不是符合国际标准的补偿措施。此外,提交人的财政支助权将非常有限,因为《失踪人员法》第12条规定,财政支助不能与基于其他理由的支助同时获得。据人权和难民事务部称,第12条规定的支助包括养老金、社会福利、退伍军人残疾保险和工作收入。由于两位提交人都有最低收入,因此无法从基金获得任何财政支助。提交人是斯普斯卡共和国居民,因此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没有资格获得社会福利。他们也没有资格获得斯普斯卡共和国的任何赔偿。因此,提交人对所指称的母亲强迫失踪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赔偿。

2.22 提交人认为,他们为查明母亲的命运已经用尽处理失踪人员问题的所有现有国内补救办法。他们还提到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宪法法院2005年7月13日的裁决,在该裁决中法院承认没有有效的当地补救办法,并提到同一法院2006年5月26日的裁决宣布,相关当局未能执行有关裁决。

2.23 对来文可否受理的属时理由,提交人指出,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在《任择议定书》对该缔约国生效前已经失踪。然而,他们认为,从本案的总体背景和具体情况来看,可以推断,她们受到对其人身完整和生命无可挽回和任意的侵犯,在这种指称任意杀害或处决失踪人员的案件中,对属时管辖权的适当法律分析应比照强迫失踪案件的法律分析。提交人还认为,自1992年以来和《任择议定书》对该缔约国生效之后,各种违反国家程序性义务的行为仍在继续。

2.24 关于委员会议事规则第96(c)条,提交人认为,他们的来文并不构成滥用权利,因为对其母亲命运或下落的调查仍在进行。他们认为,国内有一系列程序一直使数以千计的受害者亲属、包括本案的提交人对取得进展抱有希望。然而,最终,目前的有罪不罚现象和未能确定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命运和下落的真相,使提交人确信有必要向人权事务委员会提交来文。

申诉

3.1 提交人声称,对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而言,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违反了《公约》第六条(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他们还声称,他们自己是违反《公约》第七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第1款(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规定的权利的受害者。

3.2 关于对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而言涉嫌违反《公约》第六条(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提交人认为,在最后一次见到受害者时,波斯尼亚士兵在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接近她们,即可得出结论认为,她们处于遭受对人身完整和生命造成无法弥补损害的严重危险状况。提交人认为,缔约国有义务对强迫失踪、酷刑或任意杀害等严重侵犯人权行为依职权进行及时、公正、彻底和独立调查。他们指出,调查的义务也适用于不能归咎于国家的杀人案件或影响享受人权的其他行为。在这些情况下,该义务源自国家有责任保护其管辖下的所有人免受个人或群体实施可能妨碍那些人享有人权的行为。 提交人还提到委员会的判例,据此,缔约国首先有责任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个人的生命。 提交人指出,在提交他们的来文时,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已经失踪二十多年,她们是在老年妇女逃离冲突、各方侵犯生命权的脆弱情况下失踪的。提交人指出,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是波斯尼亚塞族人,因此被视为反对波斯尼亚军队的群体之一部分。

3.3 提交人认为,他们及时和不断地要求国家主管当局确定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的下落,并起诉、审判和惩罚那些负责人。但是,他们的努力遭到系统挫败,没有进行及时、独立、公正和彻底的调查,违反了《公约》第六条(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的下落以及在她们可能死亡的案件中遗体的下落至今仍然不明。

3.4 提交人称,他们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违反《公约》第七条《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的受害者,因为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严重的精神压力和痛苦:(a) 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失踪;(b) 关于他们母亲的命运和下落持续不确定;(c) 没有发现、挖掘、识别、尊重和返还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的遗体;(d) 没有调查和确保有效补救;(e) 当局对他们有关提供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案件资料的请求没有答复,违反了他们获得真相的权利;(f) 不执行《失踪人员法》的各项规定,包括关于设立失踪人员家属支助基金的规定,剥夺了提交人获得赔偿的权利;以及(g) 缔约国未执行2005年7月13日宪法法院的判决。提交人认为,一旦可行,他们就报告了他们的母亲失踪,并请求国内有关当局干预,以确定其母亲的命运和下落。提交人还认为,在提交来文时,二十多年来他们一直在请求当局提供资料,对此当局不但没有作出回应,而且还以他们的方式设置了一些障碍,使提交者承担查明其母亲命运的责任。因此,提交人认为,他们是单独违反《公约》第七条《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的受害者。

3.5 提交人还声称侵犯了他们根据《公约》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第1款(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享有的权利。他们认为,他们在2003年向当局提供了DNA样本,以方便查明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的遗体,但他们从未收到主管当局的答复。他们认为,缺乏关于挖掘和查明过程结果的回复,以及缔约国当局未归还他们母亲的遗体,使他们受到压力和痛苦,因为他们无法适当安葬其母亲。

3.6 提交人请求委员会建议缔约国:(a) 对其母亲的命运和下落进行及时、公正和彻底的调查;(b) 将肇事者提交主管机关进行起诉、判决和惩罚;(c) 向提交人提供足够的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其他补救措施,包括康复和满足的措施。尤其是,提交人要求缔约国公开承认其国际责任,免费向他们提供医疗和心理治疗,并为其安全部队和司法机构的所有成员制定有关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教育方案。

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和案情的意见

4.1 缔约国在2013年4月2日的意见中提到从国家机构和实体收到的信函提供了对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案件所采取步骤的资料。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司法部在2013年2月26日的信中指出,在批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和平总框架协定》之后,当局努力寻求以有效和公平的方式解决数以千计的战争罪起诉书。随着战争罪起诉法律框架的建立,设置了对战争罪案件具有专属管辖权的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和检察院。其他检察机关或法院收到的任何战争罪报告必须提交检察院按照既定标准进行审议和审查。由于有大量战争罪,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理事会于2008年12月29日通过了“全国战争罪起诉战略”,其目的是在通过“战略”后的七年内解决对最复杂战争罪的起诉和15年内解决对“其他战争罪”的起诉。缔约国还提到2004年通过了《失踪人员法》,设立了失踪人员研究所。根据司法部的建议,部长理事会成立了一个监督机构,以监测“战略”的执行情况。司法部还指出,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检察院记录了大量指控的战争罪案件,因此,公正有效地裁定所有起诉书将需要很长时间。

4.2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检察院在2013年2月15日的信中指出,2005年,宪法法院在对他们母亲的案件进行裁决时认为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当局侵犯了提交人不受酷刑或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权利,以及私人家庭生活的权利。检察院还注意到,法院于2006年5月27日发布了一项关于未能执行其2005年早先决定的裁决。检察院指出,在收到该裁决后,检察院于2007年5月15日就未能执行2005年法院的决定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理事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政府、斯普斯卡共和国政府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Brcko地区政府内的未知人员进行了调查。检察院指出,在调查过程中,采取了若干措施,包括向法院、斯普斯卡共和国法律代表办事处、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理事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政府、斯普斯卡共和国政府以及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Brcko地区政府收集关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政府合作与代表办公室采取的措施和活动的详细报告。检察院还指出,在详细分析后得出结论认为,没有证据支持合理怀疑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部长理事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政府、斯普斯卡共和国政府或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Brcko地区政府中有人采取了任何被动或主动行动,以否定、阻止或妨碍法院决定的执行。因此,2011年4月6日,检察院下令中止对未能执行法院决定的案件调查。该决定已成为最终决定,案件已告结束。

4.3 关于对提交人母亲失踪的调查,检察院指出,战争罪特别司一直在对涉嫌参与冲突期间在更广泛的Trnovo地区规划和组织有计划拘留、虐待和谋杀塞族平民的一些人进行调查。检察院进一步指出,其中一名嫌疑人自那时起就以Trnovo公安局局长的身份被指控计划并启动建立警察部队、军事武装队伍和特别部队,并煽动和命令对Trnovo地区的塞尔维亚平民实行非法拘禁和不人道待遇。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之中并处于积极调查状态。根据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刑法》第173条,嫌疑犯被控参与对平民实施战争罪。检察院还指出,Popović女士与大量其他受害者一起在案件中被列为受害人。检察院指出,它发出了调查令,并认为已采取必要的调查行动,以确定犯罪情况。检察院还认为,案件的结果可能对提交人母亲的案件有影响,因为提到了在Trnovo市更广泛领土内塞族平民的失踪。检察院指出,根据“全国战争罪起诉战略”,该案件被认为是高度优先事项,因此应在“战略”确定的七年期限内结案。然而,检察院指出,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和涉及的证人和受害者人数以及需查明的证据数量,不可能给出调查何时可以完成的确切期限。最后,检察院认为,对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失踪的调查,符合效率、公正和独立的要求,并且检察院充分尊重受害者了解在该案件中所采取措施的权利。

4.4 在2013年3月12日的信中,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政府向宪法法院合作与代表办公室提交了关于联邦当局为遵守2005年7月13日宪法法院的命令所采取行动的资料。该办公室指出,根据法院的命令,失踪人员委员会向申请人提供了关于案件的现有资料。它还指出,根据法院的命令和《失踪人员法》的规定,失踪人员研究所于2008年1月1日开始运作,随后成立了失踪人员中央档案处。然而,该办公室承认失踪人员家庭支助基金尚未开始运作。

4.5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失踪人员研究所在2013年3月4日的信中指出,Popović女士于1992年8月2日失踪,Popović女士于1992年7月30日失踪,并被记录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国际失踪人员委员会、斯普斯卡共和国业务小组和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失踪人员研究所的数据库中。研究所还指出,它已为找到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采取一切行动,并为此目的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检察院以及实体司法部和内政部、州政府部内政部、斯普斯卡共和国公共安全中心和安保机构合作。

提交人对缔约国意见的评论

5.1 2013年7月3日,提交人对缔约国的意见提交了评论。他们指出,缔约国并不反对受理来文和争论任何指控的事实,也不反对质疑所指称的持续侵犯他们根据《公约》第二条第3款(与第七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第1 款一并解读)所享有的权利。

5.2 提交人指出,在提交来文时,他们的母亲失踪已经过去20多年。他们还指出,他们自2001年以来一直在向有关当局提交关于案件的详细资料,包括被指称的肇事者的身份。尽管如此,调查工作进展甚微或没有进展,也没有向他们提供任何信息。他们母亲的下落仍然不明,没有人因为她们的失踪而受到起诉或惩罚。他们表示担忧,即使“国家战争罪起诉战略”所提及的七年期限适用于他们的案件,仍然需要等待23年以上才能结案,并将肇事者绳之以法。他们认为,这么长时间的拖延不符合及时和有效的标准,这些标准应该是调查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特点。

5.3 提交人认为,检察院提供的关于调查他们母亲命运的资料不符合有效调查要求的标准。他们认为,有关侵犯人权行为的调查必须由缔约国依据职权进行。他们指出,缔约国自1993年以来一直知道在Trnovo地区犯下的罪行以及他们母亲的失踪。然而,缔约国没有对这些事件展开调查,也没有对2001年他们提交其刑事申诉之前的事件进行正式调查。提交人还指出,只有Popović女士在检察院正在进行的案件中被列为受害者,尽管他们几次提交了关于Lale女士失踪的申诉,但她并未在案件中被列为受害者。

5.4 虽然注意到检察院在信中的陈述,即它尊重受害者有权了解在调查他们母亲的案件中所采取的措施,但提交人认为,尽管他们不断询问,但他们没有获得这方面的任何信息。

委员会需处理的问题和议事情况

审议可否受理

6.1 在审议来文所载的任何申诉之前,人权事务委员会必须根据其议事规则第93条,决定来文是否符合《任择议定书》规定的受理条件。

6.2 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子)项的要求,委员会确认,同一事项没有在另一个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下审查。

6.3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声称他们已用尽所有可用的国内有效补救办法。鉴于缔约国在这方面没有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委员会认为已满足《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丑)项的要求。

6.4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并没有对来文可否受理提出质疑,提交人关于违反《公约》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第1款(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阅读)的指控已得到充分证实,满足受理要求。

6.5 所有受理的标准都得到满足,委员会宣布来文可予受理并着手审查案情。

审议案情

7.1 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1款的要求,参照各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审议了本来文。

7.2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声称,1992年8月2日,波斯尼亚士兵对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躲避的大楼点火。委员会进一步注意到提交人声称,据目击者称,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在建筑物着火之前曾在里面,第二天在建筑物内未发现遗体,此后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的命运和下落不明。委员会还注意到提交人的论点,即在此背景下,可合理推定,1992年8月2日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是在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失踪的。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论点,即缔约国没有为查清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的命运和下落并将肇事者绳之以法而进行及时、公正、彻底和独立的调查。在这方面,委员会忆及其第31(2004)号一般性意见,据此,缔约国未能调查侵犯人权行为的指控并将一些侵权行为――特别是酷刑和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即决处决和任意处决以及强迫失踪――的肇事者绳之以法,可能导致单独违反《公约》。 委员会认为,调查即决处决和任意处决以及强迫失踪等侵犯行为的当局必须勤勉尽责,以确保调查的有效性,并必须让家属有机会及时为调查提供情况。必须及时向家属提供有关调查进展情况的信息。

7.3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声称,缔约国持续有义务发现、挖掘、识别、尊重和向家属返还受害者遗体,并查明、起诉和惩罚那些对犯罪行为负责的人。在这方面,委员会认识到,缔约国在调查涉及多个部队的复杂武装冲突中可能在其领土上犯下的罪行方面可能遇到困难。因此,虽然认识到所称罪行的严重性和提交人的痛苦,因为他们失踪母亲遗体的位置尚未查明,罪犯尚未被绳之以法,但这本身并不足以使人认定在本来文的情况下存在违反《公约》第二条第3款的行为。

7.4 委员会在这方面注意到缔约国的资料表明,它已为找到有效办法处理大量战争罪案件作出努力。尤其是,宪法法院规定,当局负责调查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的失踪(见上文第2.15段),并已设立处理强迫失踪和其他战争罪案件的国内机制(见上文第4.1和4.5段)。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的资料表明,检察院内的战争罪特别司对所指称的冲突期间在更广泛的Trnovo地区针对塞尔维亚平民的战争罪已经展开调查,这次调查可能对提交人母亲的案件有影响,因为它提到在Trnovo市更广泛领土上的塞尔维亚平民失踪。委员会注意到,调查工作正在进行。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称对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失踪的调查符合效率、公正和独立的要求,失踪人员委员会已向提交人提供有关其母亲案件的所有现有资料。

7.5 然而,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声称,在他们母亲失踪20年后以及2005年7月13日宪法法院裁决7年之后他们提交来文时,调查当局没有向他们提供关于调查其母亲失踪情况的任何相关资料。2006年2月6日,提交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其通过一项裁决,确定当局未执行其2005年7月13日的决定。2006年5月27日,法院认定已向提交人提供所有现有资料但其决定未得到充分执行,因为当局没有按照《失踪人员法》设立某些机构。缔约国提供了关于其努力确定失踪人员命运和下落及起诉罪犯的一般资料。尽管如此,它没有向提交人或委员会提供有关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案件的具体和相关资料以及为确定他们的命运和下落所采取的步骤。委员会的结论是,它掌握的事实显示,对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而言,违反了《公约》第六条(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

7.6 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声称,他们根据《公约》第七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第1款(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享有的权利遭到侵犯。它还注意到因不知道他们母亲的遗体可能在何处而导致的持续不确定性以及如果她们去世而不能对她们进行适当安葬对提交人造成的压力和痛苦。它还注意到,虽然提交人在2003年向当局提供了DNA样本,以便于查明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的遗体,但他们未收到主管当局的答复。委员会认为,对提交人而言,这些情况连同缺乏关于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命运和下落的资料构成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违反了《公约》第七条(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阅读)。

7.7 鉴于上述结论,委员会将不分别审查提交人根据《公约》第七条和第二十三条第1款(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解读)提出的指控。

8. 委员会依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的规定行事,认为对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而言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六条(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阅读),对提交人而言违反了第七条(与第二条第3款一并阅读)。

9. 根据《公约》第二条第3款(甲)项,委员会认为缔约国有义务向提交人提供有效补救。这要求其对《公约》权利遭到侵犯的个人提供充分赔偿。因此,缔约国,除其他外,有义务:(a) 根据2004年《失踪人员法》的要求,加紧调查以确定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的命运或下落;(b) 加强努力,根据《全国战争罪起诉战略》的要求,毫不拖延地将对Lale女士和Popović女士失踪负有责任的人绳之以法;(c) 对于提交人遭受的心理伤害,确保向他们所提供任何必要的心理康复和医疗护理;(d) 提供足够补偿和令人满意的适当措施。缔约国还有义务防止今后发生类似的侵害行为,尤其是必须确保调查关于强迫失踪的指控,并向失踪人员家属提供充分的赔偿措施。

10. 铭记缔约国加入《任择议定书》即已承认委员会有权确定是否存在违反《公约》的情况,而且根据《公约》第二条的规定,缔约国已承诺确保其境内以及所有受其管辖的个人均享有《公约》承认的权利,并承诺在违约行为一经确定成立即予以有效的补救,委员会希望缔约国在180天内提供资料,说明采取措施落实本意见的情况。此外,还请缔约国公布本意见,并以缔约国的所有三种正式语言广为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