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AT/C/67/D/844/2017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Distr.: General

13 September 2019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禁止酷刑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公约》第22条通过的关于第844/2017号来文的决定 * **

来文提交人 : D . M . ( 由律师 Kirsi Hytinantti 代理 )

据称受害人: 申诉人

所涉缔约国: 芬兰

申诉日期: 2017 年 10 月 6 日 ( 首次提交 )

实质性问题: 遣返阿富汗后可能遭受酷刑和虐待

在2019年7月26日举行的会议上,鉴于从律师处获悉芬兰最高行政法院已决定将此案发回芬兰移民局重审,且律师特别要求终止此案,委员会决定停止对第844/2017号来文的审议,但有一项谅解,即申诉人如果再次面临被强行驱逐出缔约国领土的风险,则有权向委员会提交新的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