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届会议

2009年8月3日至28日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九条提交的报告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哥伦比亚

1.委员会在2009年8月12日和13日举行的第1948次和第1949次会议(CERD/C/SR.1948和CERD/C/SR.1949)上审议了在一份文件中提交的哥伦比亚第10次至第14次定期报告(CERD/C/COL/14)。委员会在2009年8月26日举行的第1968次会议(CERD/C/SR.1968)上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A. 导言

2.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交第10至第14次定期报告,并因此有机会恢复与缔约国的对话。它还表示赞赏与该国代表团展开了坦率和真诚的对话,及其努力对问题清单中以及委员会成员在对话中提出的许多问题作出了答复。

3.委员会注意到,该报告已经逾期8年,因此邀请缔约国今后遵守其报告提交的期限。

B. 积极方面

4.委员会欢迎缔约国自从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于1997年在该国设立了一个外地办事处以来继续与人权高专办展开合作。

5.委员会认为,缔约国与特别报告员、特别代表和人权理事会各工作组的合作以及这种人权机制的许多次访问是一种积极的事态发展。

6.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在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期间承诺促进非洲裔哥伦比亚人和土著人民的平等权利,并鼓励缔约国恪守这些承诺。

7.委员会欢迎《宪法》中的人权条款载列了不歧视的原则,承认族裔和文化多样性并规定国家应该采取有利于受歧视或被边缘化群体的措施,以便在实践中实现平等。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采取广泛的法律框架来促进非洲裔哥伦比亚人和土著人民的权利。

8.委员会欢迎宪法法院的判例及其广泛地参照国际人权标准。

9.委员会注意到,连续几项国民发展计划载有关于有利于处境不利的族裔群体和社区的有区别措施并承认其具体需要的条款。

10.委员会欢迎有利于族裔群体的肯定行动政策,这体现在设立了特定的选区来选举他们参加众参两院,以及在区域和地方一级选举这些群体的成员。

11.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缔约国承认罗姆社区并承诺保护他们的人权。

C. 妨碍执行《公约》的因素和困难

12.委员会注意到武装冲突和武装团体实施暴力的情况,其主要受害者是平民,特别是非洲裔哥伦比亚人和土著人民。

D. 关注和建议

13.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承认,种族歧视及其历史根源由来已久,导致了非洲裔哥伦比亚人和土著人民边缘化、贫困和脆弱性,但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该国没有普遍规定禁止基于种族的歧视。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起诉种族歧视行为的立法并不完全符合《公约》第四条。委员会遗憾地获悉,反歧视立法草案最近未能在国会中取得必要的政治支持。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颁布立法,以便充分执行《宪法》中关于不歧视的条款,明确禁止基于种族的歧视,并确保提供有效的补救措施来执行这种立法。此外,委员会重申其建议,即缔约国应该按照《公约》第四条颁布具体的刑事立法。

14.委员会特别关注的是,非洲裔哥伦比亚人和土著人民的人权继续遭到严重侵犯,包括武装冲突背景下的枪杀、法外处决、强迫招募和被迫失踪。委员会指出,尽管非法武装团体对于这些侵权行为负有重要的责任,但有报告继续表明,国家人员直接参与或串通这种行为,而且武装部的成员公开轻蔑非洲裔哥伦比亚人和土著社区。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加紧努力,保护非洲裔哥伦比亚人和土著社区免遭严重的侵犯人权行为,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在武装冲突的背景下发生这种侵权行为。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武装部队成员遵守2003年第800-07号武装部队永久指示,避免轻蔑非洲裔哥伦比亚和土著社区的行为,保障切实和严格遵守已通过的政策和条例,并确保任何侵犯人权的行为得到迅速的调查,并于必要时加以惩处。

15.委员会意识到,缔约国已经努力防止侵权行为,例如建立了预警系统并采取了不同的保护方案,但委员会仍然关切地注意到,非洲裔哥伦比亚人和土著领导人受到威胁和枪杀。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在军方占据的地区没有民事当局来保护和协助当地居民。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强预警系统,确保适当调拨物资、人力和财政资源,并及时执行警戒行动,并确保包括省和市一级的民事当局参与防范措施的协调工作。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加强采取措施,保护非洲裔哥伦比亚人和土著领导人的安全,并在这一方面特别注意美洲人权系统命令执行的防范和临时保护措施。鉴于人权监察员办公室社区维护者在防止侵权行为方面发挥的宝贵作用,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增加对其的资源调拨,并扩大这一方案,以便涵盖最脆弱的非洲裔哥伦比亚人和土著社区。

16.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表明,大规模和个别流离失所者的人数仍然很多,以及非洲裔哥伦比亚人和土著人民在流离失所者中的比例过高而且日益增加,而且有报告称,由于对适用标准的限制性解释,可能会剥夺对某些人的援助。委员会特别关注的是,对流离失所者的人道援助和保护措施仍然不足,而且宪法法院2004年第T-025号决定没有得到充分的执行而且受到不当的拖延。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非洲裔哥伦比亚人和土著社区的妇女和儿童在流离失所人口中的处境特别脆弱,得不到切实和有区别的援助和保护。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作为一个优先事项,调拨额外的人力和财政资源,以便执行宪法法院2004年第T-025号决定以及后续命令(2008年第092号判决、2009年第004号和第005号判决)。委员会承认,缔约国作出了一些努力,例如通过了规定有区别援助措施的《援助流离失所者国家计划》(2005年第250号法令),但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紧努力,确保切实执行该计划,并建议它特别注意保护非洲裔哥伦比亚人和土著妇女和儿童的权利。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着眼于确保各项国家政策得到充分的资金,并在省市一级得到执行,并推动流离失所者安全返回其原籍地。

17.委员会注意到,2005年第975号法律和2008年第1290号法令规定对受到武装团体侵害的受害者提供赔偿。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承认受害者取得赔偿的权利,但遗憾地指出,缔约国没有提供充分的资料来表明如何对非洲裔哥伦比亚人和土著受害者落实这项权利。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2005年第975号法律和2008年第1290号法令的框架内有效执行赔偿行动,适当注意到非洲裔哥伦比亚人和土著受害者的利益,包括归还土地,并对妇女和儿童予以特别注意。委员会指出,不管侵权者是何人,应该不加区别地执行赔偿行动。

18.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尽管缔约国有关于特殊措施的国家政策,但实际上非洲裔哥伦比亚人和土著人民继续在享受其权利方面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并仍然遭到事实上的种族歧视和边缘化,并继续特别容易遭受侵犯人权的行为。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由于结构性的根源,包括在就业、住房和教育领域里,歧视和排除社会经济权利和发展权利的现象永久存在。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包括在省市一级,关于特殊措施的政策没有辅之以适当的资源调拨,而且其执行情况没有得到切实的监督。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制止歧视现象,并切实执行特殊措施,以便确保非洲裔哥伦比亚人和土著人民充分和平等地享受人权。委员会注意到,一些领域里确实存在各种关于特殊措施的国家政策,但关切地注意到,这些政策没有适当地注意到导致排除享受社会经济权利和发展的结构性根源。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为政策执行尽可能增加资源调拨,包括在省市一级,并确保以有效和透明的方式监督资源调拨的情况。此外,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展开了一些努力,例如于2007年设立了提高非洲裔哥伦比亚人和土著人民地位部委间委员会,但委员会强调指出,在起草相关发展计划和肯定行动政策时必须与相关社区磋商。

19.委员会注意到,积极的方面是缔约国承认非洲裔哥伦比亚人和土著社区的集体土地拥有权,但关切地注意到,他们在行使其土地权利方面遇到严重的障碍,包括其领导人遭到暴力和强迫迁移。委员会还注意到,申请集体土地权利的正式程序过分官僚和繁琐,而且许多案件仍然有待于作出最后的决定。委员会表示关注的是,有报告表明其他人进行欺诈性购置,以及武装团体占领其领土,种植非法作物和单作物,意图盈利,特别是占领棕榈树种植园,因而损害土壤并威胁到受影响社区的粮食安全。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Curvaradó和Jiguamiandó社区的案例在这一方面就是典型的事例,因此表示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遵守美洲人权法院的相关决定,以及执行《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建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减少官僚申请程序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各社区在试图行使这项权利时免遭侵权行为,从而确保非洲裔哥伦比亚社区和土著人民的集体土地拥有权。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特别注意归还流离失所的非洲裔哥伦比亚和土著社区的土地权利,并敦促它执行关于Curvarad óJiguamiand ó社区的美洲人权法院的决定和执行《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建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并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情况。

20.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努力与受影响的社区进行磋商,然而仍关切地注意到,在事关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开发的特大项目方面,例如采矿、石油勘探或单作物制,事先磋商和同意的权利往往受到侵犯。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按照劳工组织第169号公约和劳工组织执行《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建议专家委员会的相关建议,以协调一致的方式通过和执行关于事先磋商权利的立法,以便确保以尊重受影响社区的自由和知情同意权利的方式展开所有事先磋商。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为此目的寻求人权高专办和劳工组织的技术咨询。

21.委员会注意到,积极的方面是缔约国承认土著司法系统的管辖权,但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刑事司法系统没有采取充分的措施来保护非洲裔哥伦比亚人和土著人民的权利,而且侵权行为者往往逍遥法外。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总检察长办公室没有掌握关于受害者的族裔和相关案件调查结果的全面数据。此外,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法律咨询不够充分,而且并非始终以土著语言提供。

委员会提请缔约国注意其关于防止刑事司法系统管理和运作中的种族歧视的第31(2005)号一般性建议。特别是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总检察长办公室记录和掌握关于受害人和侵权者族裔的全面数据。委员会鼓励缔约国加强提供法律咨询,并确保在法庭诉讼中以土著语言提供充分的口译服务。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特别注意大量被关押的非洲裔哥伦比亚和土著人民的拘留条件。此外,委员会敦促缔约国保障补救措施是有效的、独立的和公正的,并确保受害者取得公正和充分的赔偿。

22.委员会承认,缔约国努力为土著人民提供文化上敏感的保健覆盖面,但关切地注意到,相对梅斯蒂索人而言,非洲裔哥伦比亚人和土著人民的预期寿命和健康指数低得多,而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以及长期营养不良率则高得多。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这些社区中间缺乏充分和可取得的保健服务,而且关于健康指标和改进这些指标的相关政策措施的数据不够充分。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与受影响社区密切磋商,制定一项全面的战略,保障非洲裔哥伦比亚人和土著人民取得高质量的保健服务。应该通过充分的资源调拨、省市各级当局的积极参与、收集指标和透明的进展监督来确保这种战略得到执行。应该特别注意改进非洲裔哥伦比亚妇女和儿童取得保健服务的机会。委员会强调,改进生活水准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必须同健康指标联系起来,包括改进取得干净水和下水道系统的机会。

23.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努力向非洲裔哥伦比亚人和土著儿童提供文化上敏感的教育政策,但仍然关注的是,缔约国仍然没有提供免费的基础教育,而且非洲裔哥伦比亚和土著儿童中间的文盲率仍然极高。

委员会重申儿童权利委员会2006年的建议(CRC/C/COL/CO/3,7795段)并建议缔约国加强其教育政策,并在法律和实践中保证非洲裔哥伦比亚和土著儿童取得免费的基础教育。应该与受影响社区密切磋商来制定战略,接受充分的资源调拨并动员省市当局参与。这种教育政策应当适当考虑到性别观点。

24.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已经加紧努力,汇编关于族裔群体和土著人民情况的相关数据。但委员会注意到,关于自我认同为非洲裔哥伦比亚人的人口的比例的现有资料中有很大的差别,并注意到,2005年人口普查的结果不同于其他人口调查。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进一步改进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里族裔群体情况的资料汇编工作。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确保今后人口普查问题的制订工作能够允许并鼓励属于族裔或土著群体的人的自我认同。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就改进数据收集的措施并在制定和展开下一次人口普查时与相关的社区进行磋商。

25.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有报告称,某些土著人民,特别是哥伦比亚亚马逊地区的土著人民,由于武装冲突和相关的后果而濒于灭绝。

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寻求政治和法律解决办法,保护这些人民的生存并行使其人权。

26.委员会表示关注地是,有报告称,族裔群体成员在进入向公众开放的场所方面受到了歧视。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通过和执行立法,在公共和私营领域里充分执行《公约》第五条第(已)款。

27.鉴于所有人权的不可分割性,委员会鼓励缔约国考虑批准它尚未批准的那些国际人权条约。

28.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其国内法律界执行《公约》时,考虑到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世界会议2001年9月通过的《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以及2009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的德班审查会议的结果文件。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其下一次定期报告中列入具体的资料,说明为了在国家一级执行《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而采取的行动计划和其他措施。

29.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编写下次定期报告方面继续与从事人权保护工作,特别是从事打击种族歧视工作的民间社会各组织进行磋商并扩大其对话。

30.委员会鼓励缔约国考虑作出《公约》第十四条规定的任择声明。

31.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提交其报告时向公众提供这些报告,并酌情以官方语言和其他普遍使用的语言公布委员会关于这些报告的意见。

32.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于1997年提交了其核心文件,因此鼓励缔约国按照2006年6月举行的人权条约机构第5次委员会间会议通过的关于根据国际人权条约提交报告的协调准则,特别是关于共同核心文件的准则(HRI/GEN/2/Rev.4),提交一份增订文件。

33.按照《公约》第九条第一款以及委员会经修正的议事规则第65条,委员会请缔约国在通过本结论之日起一年内提交资料,说明其落实以上第14、第17、第18和第25段中所载建议的情况。

34.委员会还提请缔约国注意建议15、16和20的特别重要性,并请缔约国在其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详细的资料,说明为执行这些建议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35.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以单一文件的形式提交将于2012年10月2日到期的其第15次和第16次定期报告,同时考虑到委员会在第七十一届会议上通过的关于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具体文件的准则(CERD/C/2007/1),并建议它述及本结论性意见中提出的所有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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