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届会议

2009年3月15日至4月3日,纽约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四十条提交的报告

人权事务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卢 旺 达

1. 委员会在2009年3月18日和19日举行的第2602、2603和2604次会议(见CCPR/C/SR.2602、2603和2604)上审议了卢旺达提交的第三次定期报告(CCPR/C/RWA/3),并在2009年3月30日举行的第2618次会议(CCPR/C/SR.2618)上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A. 导言

2. 委员会欢迎卢旺达提交第三次定期报告并欢迎有此机会恢复与缔约国对话,但遗憾的是,该报告的提交拖延了15年以上。委员会请缔约国考虑委员会为提交报告设定的时间表。此外,委员会感谢缔约国提供关于其立法的资料,包括对问题清单的书面答复(CCPR/C/RWA/Q/3/Rev.1和Add.1)中的资料。

3.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仍然处于1994年种族灭绝及伴随的悲惨事件后的重建时期。然而,尽管取得了进展,委员会仍然表示关切,因为当前有关卢旺达社会内部和解的局势仍不稳定。

B. 积极方面

4.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为加强卢旺达社会内部和解和建立法治所作的努力,特别是在2003年通过了一部新宪法。

5.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缔约国废除了死刑并批准了旨在废除死刑的《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

6. 委员会欢迎执行《公约》第3条,特别是妇女在议会中的代表性以及最高法院审议该条所取得的进展。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加倍努力,鼓励妇女更多地参与公共生活和私营部门。

C.主要的关注问题和建议

7.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的报告及其对问题清单所作的书面答复未包括详细的事实资料或统计数据,无法使委员会评估缔约国在多大程度上遵守了《公约》所载的权利。委员会认为,这些数据对监测《公约》的执行情况至关重要。

缔约国应提供更完整的资料,包括关于在《公约》涵盖的各个领域法律和行政规定执行情况的有关统计资料。

8.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根据缔约国的报告,《公约》优先于国内法,可在国家法院援引《公约》。然而委员会注意到《公约》未充分传播,不能经常在法院和国家机关援引《公约》。(《公约》第二条)

缔约国应采取措施,提高整个人口,主要是法官和执法人员对《公约》的认识。缔约国应在下次报告中列入国内法院执行《公约》的详细例子。

9. 委员会注意到卢旺达宪法规定男女平等,同时关切地注意到在一些领域,特别是在民法和家庭法中存在对妇女的歧视,家庭法规定丈夫为一家之长。(《公约》第三条和第二十六条)

缔约国应采取措施,在民法和家庭法修订草案中,消除有关妇女地位低下的条款。

10. 委员会注意到,女孩接受中等和高等教育的人数低于男孩,主要原因是关于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的传统观念持续存在。(《公约》第三条和第二十六条)

缔约国应加倍努力,确保男孩和女孩在各级和各种形式的教育中有平等的学习机会。还应采取措施,提高家庭对该问题的认识。

11. 委员会对有关该国家庭内部暴力的报道以及各级政府在这方面采取的措施不足,特别是关于刑事诉讼和照顾受害者的措施不足表示关切。(《公约》第三条和第七条)

缔约国应制定政策,起诉和惩罚这种暴力行为,包括通过向警务部门发布明确的准则。缔约国还应制定适当的法律文书,并加强努力,提高警察和广大民众对打击这一现象的认识。

12. 委员会关注有关卢旺达国内强迫失踪和即决或任意处决以及应对这种违法行为负责的执法人员逍遥法外的报道。委员会对缺乏缔约国关于最高法院前院长Augustin Cyiza先生和民主共和运动议员Leonard Hitimana先生失踪的资料表示关切,缔约国对此未提供任何资料。(《公约》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

缔约国应确保由一个独立的机构对这种侵犯行为的所有指控进行调查,使这些行为的实施者受到适当的起诉和惩罚。应根据《公约》第二条的规定对受害者或其家属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给予适当的赔偿。

13. 委员会对1994年及以后许多人,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卢旺达爱国军的行动中被杀害的案件,以及仅有少数案件在卢旺达的法院被起诉和惩罚仍然表示关切。(《公约》第六条)

缔约国应采取措施,确保由一个独立的机构调查这些行为,始终如一地对肇事者进行起诉和惩罚。

14. 委员会欢迎在2007年废除死刑,同时关切地注意到,取而代之的是在孤独的牢房内终身监禁,这是一种违背《公约》第七条的待遇。

缔约国应终止孤独监禁的刑罚,并确保被判终身监禁的人享有《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15.委员会对有关一些监狱监禁条件恶劣的报道表示关注,特别是关于卫生状况、获得保健和饮食方面。委员会还对儿童与成年人隔离以及被告人与罪犯隔离未得到保障表示关注。(《公约》第十条)

缔约国应当采取紧急和有效措施,解决监狱人满为患的问题并根据公约第十条确保拘留条件能够尊重犯人的尊严。缔约国应建立一种制度,确保被告人与罪犯隔离,未成年人与其他囚犯隔离。缔约国应特别采取措施,确保《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得到遵守。

16.委员会对如下信息表示关注,即基加利当局以属于弱势群体的人,如街头儿童、乞讨者和性工作者流浪为由,经常进行逮捕。这些人在缺乏起诉书和不安全的条件下遭到拘留。(《公约》第九条)

缔约国应采取措施,确保任何人不被任意拘留,特别是不应主要以其贫穷状况为由,并从刑法中删除流浪犯法。

17.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面临严重的问题,同时关切地注意到,加卡卡司法管辖区的司法行政体系不符合关于公平审判权的基本规则,尤其是关于法官的公正性和保护被告的权利方面。法官缺乏法律培训和有关腐败的报道以及行使防卫权和遵守武器平等原则,特别是刑罚可达三十年监禁,仍然是委员会关注的问题。(《公约》第十四条)

缔约国应确保所有法院和法庭按照《公约》第十四条规定的原则以及委员会关于在法院和法庭面前平等及公平审判权利的第32号一般性意见(2007年)第24段运作。这些条文规定,只有满足以下要求法院才能作出由国家认可的有约束力的判决:仅限于不太重要的民事性质问题和刑事案件的审理,符合公正审判的基本要求和《公约》的其它相关保障。这些法院的判决必须按照《公约》中规定的保障由国家法院验证,并酌情由相关各方根据符合《公约》第十四条要求的程序予以评论。这些原则不损害国家保护《公约》所载权利的一般义务、受法院运作影响的任何人。

18.委员会对缔约国国内向被拘押和被视为贫穷的人提供司法援助的律师数量非常有限表示关切。(《公约》第十四条)

缔约国应采取措施,按照《公约》第十四条第3款(丁)项的规定,确保那些无力获得辩护律师援助的人免费得到司法援助。

19.委员会注意到,刑事法律认为成年人之间双方同意的同性性关系不构成犯罪,同时对拟改变这种状况的法律草案表示关切。(《公约》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六条)

缔约国应确保其刑事法律的任何改革完全符合《公约》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20.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对1994年事件期间媒体作用的说明,同时关切地注意到,批评政府的记者目前成为缔约国当局恐吓和侵犯行为的受害者,一些人被指控为“分裂主义”。国际新闻机构因雇用某些记者而受到失去其许可证的威胁。(《公约》第十九条)

缔约国应保证新闻媒体和全体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缔约国应确保对他们开展活动的任何限制符合《公约》第十九条第3款的规定,并放弃对所谓“分裂主义”的镇压。缔约国还应对上述恐吓或侵犯行为进行调查并对肇事者予以惩罚。

21.委员会对维护人权的非政府组织和反对派政党的登记和行动自由受到阻碍表示关切。(《公约》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

缔约国应采取措施,使维护人权的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不受阻碍。缔约国应对所有政治党派一视同仁,并按照《公约》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其开展合法的活动提供平等的机会。

22.尽管缔约国提供了资料,但委员会对不承认在该国境内存在少数族群和土著人民,以及巴特瓦社区的成员被边缘化和受歧视的报道表示关切。(《公约》第二十七条)

缔约国应采取措施,确保巴特瓦社区的成员在各方面不受歧视,他们在这方面可采用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他们参与公共事务得到保障。

23.缔约国应广泛宣传其第三次定期报告、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清单的书面答复和本结论性意见,包括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以及向所有公共图书馆提供副本。

24.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71条第5款,约国应在一年内提供有关资料,说明以上第12、13、14和17段中的建议的落实情况。

25.委员会确定卢旺达应在2013年4月10日提交第四次定期报告。委员会要求缔约国在下次报告中列入关于执行其所有建议和整个《公约》的最新具体资料。委员会还要求缔约国在编写第四次定期报告时与国内的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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