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130/2/Add.2

公民 及 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22February202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关于人权事务委员会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的报告 *

增编

评价关于马达加斯加的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资料

结论性意见(第一百二十届会议):

CCPR/C/MDG/CO/4,2017年7月25日

关于后续行动的段落:

8、14和30

关于后续行动的答复:

CCPR/C/MDG/CO/4/Add.1,2019年3月15日

委员会的评价:

以下段落需增补相关信息:8[ A ][ B ],14[ C ] [ B ]和30[ B ] [ C ]

第8段:国家人权问题独立委员会和捍卫民主与法治高级委员会

鼓励缔约国:(a) 确保尽快为国家人权问题独立委员会提供充足的独立预算,使其得以充分履行其职责;(b) 确保遵守《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尽快启动认证程序;(c) 加快捍卫民主与法治高级委员会的建立程序,并确保其独立性,给予其财政自主并提供充足的资源,使其得以充分履行其职责。

缔约国答复概要

(a)2018年向国家人权问题独立委员会提供了预算,使其能够全面投入运作;

(b)该委员会由第2014-007号法(2014年)设立。2018年2月向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提交了认证申请;

(c)高级委员会由第2015-001号法(2015年)设立,自2018年4月以来一直在运作。高级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宪法机构,享有行政和财政自主权。2019年《财政法》规定,分配给高级委员会的预算将比2018年翻一番。

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

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

截至2019年11月27日,缔约国国家人权机构(国家人权问题独立委员会)的认证地位为A级。

委员会的评价

[A]:(b)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成功启动其国家人权机构――国家人权问题独立委员会――的认证程序,并欢迎它被授予A级地位,这表明该机构遵循《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

[B]:(a)和(c)

委员会欢迎2018年提供了国家人权问题独立委员会的预算。委员会要求提供资料,说明上述预算是否足以使国家人权问题独立委员会充分和有效地执行其任务。

委员会欢迎为设立捍卫民主与法治高级委员会而采取的措施。委员会要求提供信息,说明捍卫民主与法治高级委员会是否已充分投入运作,分配的预算是否足以履行其职能。

第14段:调查2009年至2013年犯下的侵犯人权行为以及民族和解进程

缔约国应加快民族和解进程,特别是:(a) 调查所有对酷刑、强迫失踪与即审即决和法外处决行为的指控,务求过去犯下的一切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均受到处罚;(b) 为马达加斯加全国和解委员会及国家赔偿与补偿基金提供适当资源,使其投入运作。

缔约国答复概要

(a)目前还没有关于调查侵犯人权行为的可靠信息;

(b)马达加斯加全国和解委员会自2017年10月开始运作,它继承了根据2018年《预算匡正法》分配给FilankevitrynyFampihavananaMalagasy的预算。2018年8月,马达加斯加全国和解委员会开始就2002年至过渡期结束期间发生的事件举行听证会。关于赔偿问题,目前正在审理的索赔案件有1,233起。马达加斯加全国和解委员会与执法官员合作,开展了一系列调查。为确保马达加斯加全国和解委员会有效运作,目前正在起草一项关于民族团结基金的执行法令草案。尚未设立国家赔偿与补偿基金。

委员会的评价

[C]:(a)

委员会对缺乏关于酷刑、强迫失踪、即决处决和法外处决指控的调查资料感到遗憾,并重申其建议。

[B]:(b)

委员会欢迎提供的资料表明,马达加斯加全国和解委员会已在运作,但表示遗憾的是,尚未设立国家赔偿与补偿基金。委员会要求提供有关分配给马达加斯加全国和解委员会的预算以及该预算是否足以履行其职能的信息。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第30段:禁止酷刑和虐待

缔约国应:(a) 尽快修正第2008-008号法,纳入虐待须受惩处、酷刑行为不适用追诉时效、法院不得采信使用强制手段或酷刑所取得的供词的规定;(b) 作出必要的修正,以确保将第2008-008号法的规定列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c) 确保对警方或安全部队据称施加酷刑和虐待的案件进行彻底调查,起诉涉嫌责任人,并对被定罪者判处适当刑罚;(d) 确保向受害者提供适当赔偿和康复服务;(e) 建立独立的机制,调查关于警方或安全部队施行酷刑和虐待的指控。

缔约国答复概要

(a)关于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第2008-008号法的改革正在最后审定之中;

(b)不会将该法的规定纳入《刑法》。不过,《刑事诉讼法》的某些条款已由第2016-017号法修订和补充,以便于执行刑法,包括关于酷刑的法律;

(c)与总部设在日内瓦的防止酷刑协会合作,在首都为法官和法警举办了提高认识活动,以改善警察拘留期间程序保障的执行工作。2017年和2018年,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合作下,22个地区的国防和安全部队成员接受了人权培训,包括禁止酷刑和虐待方面的培训;

(d)目前还没有关于赔偿酷刑受害者的信息;

(e)国家人权问题独立委员会是一个独立机制,有权调查警察或安全部队成员实施酷刑或虐待的指控。为了加强其在这方面的作用,第2018-028号法(2019年)规定,根据2017年批准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指定该委员会为国家防范机制,负责对拘留场所进行突击视察。

委员会的评价

[B]:(a)、(c)和(e)

2008年6月25日关于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第2008-008号法所提出的改革正在最后审定之中,委员会对此表示欢迎。委员会要求提供有关其内容的资料,包括是否遵循委员会的建议以及是否已获通过。

委员会欢迎所提供的关于已经开展的培训的资料。委员会要求提供资料,说明自委员会结论性意见通过以来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对警察或安全部队被指控犯下的酷刑和虐待案件进行彻底调查,并确保被指控的责任人受到起诉,如果被判有罪,则得到适当判刑。

委员会欢迎2019年第2018-028号法,其中规定,须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指定国家人权问题独立委员会为国家防范机制,负责对拘留场所进行突击视察。委员会还注意到,有资料称,国家人权问题独立委员会是一个独立机制,有权调查警察或安全部队成员实施酷刑或虐待的指控。委员会要求提供关于国家人权问题独立委员会开展的调查的进一步资料。

[C]:(b)和(d)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但要求提供资料,说明自委员会结论性意见通过以来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第2008-008号法的新规定能够得到执行,并且不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抵触。

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为确保受害者得到适当补偿和提供康复服务采取了哪些措施。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建议采取的行动:应发函通知缔约国,后续程序至此终止。所要求的资料应列入缔约国下一次定期报告。

提交下次定期报告的截止日期: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