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130/2/Add.1

公民 及 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22February202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关于人权事务委员会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的报告*

增编

评价关于斯威士兰的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资料

结论性意见(第一百十九届会议):

CCPR/C/SWZ/CO/1,2017年7月25日

关于后续行动的段落:

27、45和53

关于后续行动的答复:

CCPR/C/SWZ/CO/1/Add.1,2019年7月31日

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

促进新兴国家发展合作、南部非洲诉讼中心和社会经济正义基金会,由公民和政治权利中心提供支持

委员会的评价:

以下段落需增补相关信息:27[B][C]、45[B]和53[C]

第27段:暴力侵害妇女

缔约国应:

立即出台法律,真正将性犯罪和家庭暴力刑罪化并打击这种罪行;

为警察、公共检察机构及司法机构的相关行为方提供关于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及此类案件取证的培训;

加大努力,提高大众对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之消极影响的认识,鼓励举报,除其他外,应系统地告知妇女儿童他们的权利和获得保护的现有法律途径;

确保彻查所有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案件,起诉犯罪者,定罪的予以适当惩处,并充分赔偿受害者;

确保受害者获得有效补救和保护手段,包括设立足够数量的心理和教育中心,并在全国各地提供住宿或庇护所等其他辅助服务。

缔约国答复概要

2018年,颁布了《性犯罪和家庭暴力法》。该法为所有人提供保护,使其免受性行为和家庭暴力行为的伤害。该法还就与这些行为有关的附带事宜作出了规定;

相关利益攸关方已经接受了培训,这一过程仍在进行中。共培训了88名官员,其中包括来自全国各地的74名警察和14名检察官;

举报率低仍然是一个问题。副首相办公室性别和家庭问题处扩大了宣传范围,在斯威士兰电视台制作了一个现场电话直播节目;

斯威士兰皇家警察局设立了一个专门股,负责处理性犯罪以及家庭暴力和儿童保护案件。检察官办公室也设立了一个专门股,负责起诉和(或)处理性犯罪以及家庭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案件,以确保彻查这些案件,并根据该法和相关法律对犯罪者进行起诉、定罪和惩罚;

政府和民间社会组织内的利益攸关方向基于性别的暴力幸存者提供咨询服务。在该国所有四个地区推出一站式服务中心的计划已进入后期阶段。经受暴力后幸存下来的儿童和需要保护的儿童被安置在儿童之家或中途之家。由于缺乏安全屋,女性幸存者由亲属收容。

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

促进新兴国家发展合作组织、南部非洲诉讼中心和社会经济正义基金会,由公民和政治权利中心提供支持

《性犯罪和家庭暴力法》带来了重要的变化,包括扩大了强奸的定义,使其不分性别,并扩大了“性交”的定义。人们提出了一些担忧。盯梢(第二编第10章)已更名为“非法盯梢”,并排除了“可接受的求爱”的情况;绑架(第五编第42章)仅限于儿童,因此不包括成年妇女;该法没有在非法行为中明确提到婚内强奸(第二编第3章),也没有提供“家庭暴力”的定义(第十二编),尽管第151条规定,婚姻关系不构成对该法中任何罪行的抗辩理由。还有人担心该法与传统法律和习俗并存,这可能会阻止妇女在被丈夫强奸、被绑架或受到求婚盯梢时报警;

需要为所有警务人员提供额外培训,并对司法人员、医务人员和社会福利人员进行持续培训;

国家偶尔通过广播和电视宣传提高对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影响的认识,民间社会也在其能力范围内开展这种宣传。对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仍然举报不足;

该法是一个立法框架,如果执行得当,将使基于性别的暴力案件得到调查、起诉和适当惩罚。如该法案所述,需要具备相关经验和培训的专门法院。此外,该法没有为一些受歧视的弱势群体在诉诸司法方面提供积极的变化。虽然性工作本身没有被定为刑事犯罪,但与性工作有关的活动却被定为刑事犯罪;性工作者在遭受身体虐待或性虐待时,诉诸法律的途径有限。如继续在普通法内将同性伴侣之间的自愿性关系(“鸡奸”)定为刑事犯罪,便可能会导致被判发生自愿性行为的人被列入新的国家性犯罪者登记册;

该法规定了保护令。但是,该法没有规定其他补救措施、赔偿措施或辅助服务。

委员会的评价

[B]:(a)、(b)和(c)

委员会欢迎2018年颁布了《性犯罪和家庭暴力法》(第15号法)。它要求提供以下方面的进一步资料:(一)“非法盯梢”罪(第二编第10章)的覆盖范围和“可接受的求爱”的例外情况;(二)将拐卖罪只限于儿童(不包括成年妇女)的原因;(三)在法例中,婚内强奸是否被视为违法行为;(四)“家庭暴力”的定义(第十二编)及其是否符合《公约》的规定。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努力举办培训班。不过,委员会要求提供更多资料,说明这些培训班所显示的影响,以及计划为培训警务人员、司法人员、医疗服务人员和社会福利人员而采取的其他措施。

委员会欢迎持续开展关于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宣传运动。委员会要求提供以下方面的信息:(一) 斯威士兰电视台的电话直播节目,以及如何将基于性别的暴力受害者的身份保密;(二) 此类宣传运动的无障碍性和影响;(三) 过去三年接获的有关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的投诉数字。

[C]:(d)和(e)

委员会要求提供资料,说明斯威士兰皇家警察局性犯罪、家庭暴力和儿童保护案件股的成立日期,以及检察官办公室负责保护工作和负责性犯罪以及家庭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案件的专门股的成立日期。委员会还要求提供对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定罪数量、施加的惩处和给予受害者的赔偿的统计资料。

委员会要求提供资料,说明委员会结论性意见通过后,该国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所有受害者都能获得有效的补救办法和保护手段。在这方面,委员会要求提供最新资料,说明在该国四个地区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的计划,以及为确保向暴力行为的女性受害者提供辅助服务,包括在全国各地提供住宿和庇护所而采取的措施。

第45段:表达自由、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

缔约国应防止并解决攻击人权维护者等社会活动人士的问题,并立即出台法律,确保凡限制行使表达自由、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的行为均严格符合《公约》要求。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表达自由、结社自由与和平集会自由的权利,并确保警察、法官和检察官接受关于此类保护的充分培训。

缔约国答复概要

缔约国通过了符合《公约》严格要求的法律。缔约国通过了第12(2017)号《公共秩序法》,并辅之以第201(2017)号《关于集会的行为守则通知》。在颁布这项法律的过程中,缔约国得到了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的技术援助,以编写立法草案。

通过劳工组织提供的技术援助,举办了几次讲习班,向众多主要利益攸关方宣传《罢工抗议行动行为守则》的宗旨和精神。这些能力建设活动仍在进行中。

第116(2018)号《警察法》确保警察遵守人权原则。根据该法,警察侵犯人权的行为构成违纪行为。新入职的警察和警官通过人权单元接受指导。

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

促进新兴国家发展合作组织、南部非洲诉讼中心和社会经济正义基金会,由公民和政治权利中心提供支持

这些组织指出了自委员会结论性意见通过以来对人权维护者的集会、结社和表达自由权利施加限制的一些例子。

虽然《公共秩序法》被誉为向确保表达自由、结社和集会权利的方向迈出的积极一步,但要实施该法有繁琐的要求和限制。警察有时会在该法规定之外采取限制集会自由的措施。

第37(2018)号《公务员法》规定,对警察在执行职责时可能接触到的人进行恐吓或使用暴力或不必要的武力是一种违纪行为,这是向前迈出的积极一步。

2018年,议会通过了《广播指南》(2017年)。预计据此将在2018年年底之前发放广播许可证。不过,申请和注册电台所需的费用,可能会令社区电台申请困难。

过去一年的一个积极发展是,第二家移动网络运营商斯威士兰移动公司(Swzi Mobile)成立,从而扩大了媒体空间。然而,仅有的几家主要广播电视台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仍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

委员会的评价

[B]:委员会欢迎通过第12(2017)号《公共秩序法》和第201(2017)号《关于集会的行为守则通知》。不过,委员会要求提供关于此类立法适用情况的资料,并请缔约国就委员会收到的资料发表评论,因为这种资料称,该法中未包括的一些附加要求和限制也适用于集会。委员会还要求提供资料,说明为防止和纠正对人权维护者和其他社会活动人士的攻击而采取的措施。

委员会还要求提供资料,说明目前正在审查的《2016年斯威士兰广播法案》的通过情况,并提供关于发放广播许可证的最新信息。在这方面,委员会要求提供资料,说明对申请和注册无线电广播,特别是社区广播电台计划收取的费用,以及这些费用是否符合《公约》。委员会注意到,成立了第二家移动网络运营商,扩大了媒体空间,但仍需要提供资料,说明对电台和电视台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实施的规则,以及这些规则是否符合《公约》。

第53段:参与公共事务及腐败问题

缔约国应使本国宪法框架符合《公约》,包括符合第二十五条,除其他外,缔约国应:

培养政治多元化的文化,确保开展多元的真正政治辩论的自由,准许反对派政党注册,包括参加竞选、提出候选人和参与组建政府;

启动宪法改革进程,以便将权力下放给民选的各政府部门,同时保证每名公民有权参与开展公共事务并在大体同等的条件下获得公共服务;

保证自由公正的选举;

确保选举和反腐败的负责机构独立有效。

缔约国答复概要

(a)没有人反对政党注册。

有人说国王掌握的权力远远超过选民,使选民很难追究议会的责任,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国王任命首相、内阁和参议院三分之二议员须征求有关机构的意见。这符合《宪法法》(2005年)。

《宪法》确立的政府制度强调,将个人才能作为参选的标准。人们只能在自己选区所在的地区通过其酋长处/投票处投票。

政党候选人能够以个人身份参选。此外,议会对选民负责;

(b)宪法改革只有斯威士兰公民才能审议决定,也必须符合《宪法》规定的要求;

(c)根据《宪法》(2005年)和有关选举法的规定举行的选举是自由公正的;

(d)缔约国承认,这是一个需要改进的领域,因此正在修订《防腐败法》。虽然这些机构的独立性受到《宪法》和其他法律的保障,但这只是业务上的独立,而不是财务上的独立。

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

促进新兴国家发展合作组织、南部非洲诉讼中心和社会经济正义基金会,由公民和政治权利中心提供支持

(a)没有证据表明,在促进政治空间多元化方面有任何变化,因为国家仍然反对政党注册。

《宪法》第79条被解释为将政党排除在选举进程之外,尽管政党的个别成员能够以个人身份参加选举;

(b)没有宪法改革进程,也没有权力下放的明显证据;

(c)2018年9月举行了全国大选。宪法权力和选举机制的设计严重损害了选举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d)许多委员会的财政资源严重依赖国家,任命程序使其成员的独立性受到质疑。

委员会的评价

[C]:(a)、(b)、(c)和(d)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但要求提供更多资料,说明自委员会结论性意见通过以来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政治多元化文化,确保真正和多元化的政治辩论,并允许反对派政党注册,包括参加选举、提出候选人和参与组建政府。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信息,并重申其建议,即需要启动宪法改革进程,以便将权力下放给民选的各政府部门,同时保证每名公民有权参与开展公共事务并在大体同等的条件下获得公共服务;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但还要求提供资料,说明自其结论性意见通过以来为保障自由公正的选举采取了哪些措施。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特别是关于目前负责选举和反腐败措施的机构无法实现财务独立的情况。委员会要求提供资料,说明自其结论性意见通过以来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上述机构的业务和财务独立。委员会重申其建议。

建议采取的行动:应发函通知缔约国,后续程序至此终止。所要求的资料应列入缔约国下一次定期报告。

提交下次定期报告的截止日期: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