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
缔约国第六次和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
埃塞俄比亚*
[2009年7月]
目录
页次
缩略语4
导言6
第二条男女平等和消除歧视的义务6
第三条确保妇女的全面发展和进步8
第四条加速实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9
第五条男女的作用和偏见10
第六条禁止剥削妇女11
第七条妇女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13
第八条在国际上的代表16
第九条妇女和国籍16
第十条受教育权16
第十一条就业的劳动权利19
第十二条平等利用卫生设施23
第十三条社会和经济权利28
第十四条农村地区的妇女29
第十五条法律面前的平等32
第十六条婚姻和家庭的平等33
表格
表11.1联邦公务员在各种工作中的分布情况20
表14.1农村妇女参加合作社情况31
附件
1.按州分列的已登记有选举权妇女和参加人民代表院和州议会选举的妇女选民34
2.三级议会中的妇女代表34
3.妇女参加三级议会中人民代表院的情况35
4.政府决策方面的妇女代表35
5.初等教育中的两性均等指数,2001/02年36
6.初等教育中的两性均等指数,2003/04年36
7.初等教育中的两性均等指数,(1-8)2004/05年37
8.初等教育中的两性均等指数,(1-8)2005/06年37
9.初等教育中的两性均等指数,(1-8)2006/07年38
10.按性别分列的初等教育留级率(1-8)38
11.按性别分列的初等教育留级率39
12.按性别分列的初等教育毕业率39
13.孕产妇健康指数,埃塞俄比亚,2005/06年-2006/07年39
14.避孕接受率的趋势,埃塞俄比亚,2001-2008年40
15.按性别和州分列的农业发展受益者41
16.关于ATVET学院毕业生的数据42
17.2005年《刑法》摘要42
缩略语 |
中文全称 |
中文简称 |
ABEP |
备选基础教育方案 |
|
AIDS |
后天免疫缺陷综合症 |
艾滋病 |
CAT |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
禁止酷刑公约 |
CERD |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 |
消除种族歧视公约 |
EWLA |
埃塞俄比亚妇女律师协会 |
妇女律师协会 |
ESDP |
教育部门发展方案 |
教育发展方案 |
EHRC |
埃塞俄比亚人权委员会 |
埃人权委 |
FDRE |
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 |
埃塞俄比亚 |
FGM |
女性外生殖器残割 |
生殖器残割 |
FMOH |
联邦卫生部 |
卫生部 |
FCSA |
联邦公务人员局 |
联邦公务局 |
GER |
毛入学率 |
|
GPI |
两性均等指数 |
|
HIV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
艾滋病毒 |
HTPs |
有害传统习俗 |
|
HSDP |
卫生部门发展方案 |
卫生发展方案 |
HSEP |
卫生部门扩展方案 |
卫生扩展方案 |
ICESCR |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
ICCPR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
ILO |
国际劳工组织 |
劳工组织 |
IOM |
国际移民组织 |
移民组织 |
MDG |
千年发展目标 |
|
MOLSA |
劳工和社会事务部 |
劳社部 |
MSEs |
微型和小型企业 |
微小企业 |
NPAGE |
全国男女平等行动计划 |
|
NBBE |
埃塞俄比亚全国选举委员会 |
全国选举委 |
NGOs |
非政府组织 |
|
NEWA |
妇女协会网 |
|
NEPAD |
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 |
|
NER |
净入学率 |
|
NLFS |
全国劳动力调查 |
|
PASDEP |
为结束贫穷加快和可持续发展计划 |
止贫发展计划 |
RH |
生育卫生 |
|
SNNPRS |
南方各民族区域州 |
|
STIs |
性传染病 |
|
TVET |
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 |
|
UNICEF |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
儿童基金 |
UNFPA |
联合国人口基金 |
人口基金 |
WCI |
妇女运动国际 |
导言
自依照《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以来,为确保在《公约》、《千年发展目标》、《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以及其他有关国际文书和国内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实现男女平等,埃塞俄比亚民主联邦共和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所报告时期,各领域的男女平等状况以及妇女的权利和能力都有了显著改善和提高。为解决妇女由于传统的歧视所遭受的历史遗留问题,提高她们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地位,采取了各种积极措施,建立了重要政策落实机制。这里必须提到的是:成立了妇女事务部,并颁布和推行了《埃塞俄比亚妇女发展和变革成套措施》。
本报告是依照《公约》提交的第六次和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由于埃塞俄比亚得以协调其报告义务,应当结合已经提交的共同核心文件(HRI/CORE/ETH/2008)阅读本报告。本报告是按照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最新报告指导原则编写的。委员会在对我国上一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中提出的关切问题(A/59/38,第235-273段)在本报告的有关各节中分别做了说明。
本报告的编写大量借用了我国为编写依照下列公约提交的报告收集的资料:《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CERD/C/ETH/7-16)、《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E/C.12/ETH/1-4)、《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CCPR/C/ETH/1)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CAT/C/ETH/1)(这些报告已经提交有关条约机构)。为避免重复、但同时确保资料充足,必要时,在本报告中会提到这些特定条约报告的有关章节或段落。埃塞俄比亚政府认为,本报告,加上以前依照《公约》提交的报告和共同核心文件,可提供充足资料,说明我国执行《公约》的情况。埃塞俄比亚政府对本报告的编写感到满意,并希望与委员会进行建设性对话。
第二条男女平等和消除歧视的义务
1.在所报告的整个时期,政府都在不遗余力地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消除每一部门对妇女的歧视,扩大对她们的保护,使她们不遭受出于性别偏见的任何不公正行为之害。除将男女平等问题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所有国家政策和发展计划之外,政府还推行了有关的具体执行战略和成套措施。
2.《埃塞俄比亚妇女发展和变革成套措施》的目的是确保妇女对各个部门的平等参与,克服在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活动方面阻碍实现男女平等的各种困难。为履行对《北京行动计划》的承诺,妇女事务部制定了《促进男女平等国家计划》(2006-2010年)。这一计划与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1995年《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宪法》、1995年《北京行动纲要》、2000年《北京加5政治宣言》及结果文件的男女平等目标相结合。《促进男女平等国家计划》也被纳入了政府的五年发展计划,目的是在国家减轻贫穷的努力中考虑到男女平等问题。
3.政府所推行的《国家减轻贫穷战略》对妇女在国家整体发展中的正当作用给予了应有的承认。她们的特殊需要和利益被看作战略取得成功的重要支柱,其中一些方案涉及提高女孩的受教育水平、提供清洁用水、提高母亲和儿童的基本保健水平,目的是普遍改善妇女的健康状况。
4.为满足妇女对农业投入的需要,同一战略中还规定,要向妇女提供生产资料,如土地和贷款。
5.《减贫战略》最初重点是让妇女不受阻碍地参与发展。因此,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制定了针对性别特点的目标,以减轻妇女的负担,使她们能充分参与政治、社会和经济决策。
6.在这一阶段,特别值得提一下的是,通过推行2005年的《刑法》取得了很大进展,其中包括了一些支持妇女权利和利益的强有力和全面的措施。另外,还颁布了多项有关妇女使用土地、享有信贷便利和有关供应的保护性法规。为执行上述战略多次举办了旨在提高认识的讲习班,以使男女都能积极参与预算、资源分配和能力建设。《止贫发展计划》也将男女平等作为重点放在优先位置。
7.男女平等的原则被纳入了《联邦宪法》和各民族区域州宪法。包括《家庭法》以及劳动法和国籍法等在内的有关联邦和地区法律也都重申了这一原则。
8.在维护妇女权利方面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一些政府机关中缺乏对男女平等问题的了解和普遍存在的对妇女的歧视态度。因此,一直把在各级机关,特别是政府机关促进对男女作用以及妇女权利的了解作为重点。
9.《宪法》明确规定了妇女的平等权利;其中还规定,每个政府机构均有责任执行《宪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每个政府实体都要与对妇女的各种机构歧视作斗争并消除这些歧视。为提高这方面的认识,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大力开展了建立和提高认识的活动。
10.虽然随着时间的过去废除了不少歧视性法律和政策,但仍然存在着切实和充分实现男女平等的问题,这是因为来自过时文化传统的根深蒂固的藐视妇女的态度。为克服这种有害于妇女社会地位的严重态度问题,为各级公务员准备和进行了一系列培训,目的是普遍提高他们对人类尊严、男女平等和不歧视等问题的认识。
11.当然,这样一些关于男女平等问题的宣传教育不只限于对公共部门。为从根源上消除基于性别的任何歧视,还进行了针对个人和组织的培养意识活动。例如,从历史上来说,宗教和宗教机构一直是性别歧视的一个主要根源。因为希望克服这一不正常现象,所以正式区分了宗教法律和世俗法律,因而使妇女在遇到民事和家庭申诉问题时可按照自己的信仰诉诸自己所倾向的准则和机构。
12.这里应当强调的是,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习俗是一项多方面的任务,不只是政府的责任。它要求各方面利益攸关者和整个社会毫无保留地合作。
13.出于这一想法,一些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进行了一系列调查研究,目的是弄清有害妇女尊严的众多传统习俗的种类、性质和规模。根据研究结果,为消灭歧视妇女、多方面影响其发展的各种传统习俗,广泛采取了各种措施。
14.不幸的是,多数传统习俗都过度歧视妇女和女孩,不可避免地导致两性之间空前的发展差距。正是因为认识到这一情况,才成立了埃塞俄比亚消除有害传统习俗委员会,其主要目的是查清和努力消除危害妇女的传统习俗。在多数州的各级政府都成立了消除有害传统习俗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经常对各自辖区内的有害传统习俗进行研究,然后通过全区的建立和提高认识运动消除这些习俗。
15.非政府组织在推行这些建立认识的方案以及改变消极社会和传统观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区妇女事务局与埃塞俄比亚妇女律师协会(妇女律师协会)合作,通过一个方案连续举办了几次建立认识的活动,目的是与早婚和诱拐等有害传统习俗作斗争。这个方案主要是为了对社区进行《刑法》中有关有害传统习俗的规定的教育,建立对这类习俗的深远后果的认识,解除对广泛流传的传统和宗教信仰的迷信,建立有害传统习俗监控委员会,以动员社区谴责这类习俗。
16.新通过的《刑法》具有性别敏感性,目的是确保在妇女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加强对她们的保护。实际上,《刑法》已将有害传统习俗定为罪行,并为犯有这种罪行的人规定了刑罚。这里还应当提一下它的一项创新性规定,这项规定允许妇女在特殊情况下选择停止妊娠,如因遭受强奸而怀孕的情况。
17.虽然要改变社会中长久存在的错误观念和偏见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但为改善情况从零开始进行的多方面努力已经开始在每一场公众教育运动中显现成果,在这种运动中经常有一些关于什么是性别偏见、它有何影响以及如何解决有关问题的讨论。
18.宣传和使人们更容易了解《公约》主要是埃塞俄比亚人权委员会(埃人权委)的任务。该委员会目前正在积极执行这一任务的过程中,正在将各项人权条约译成各种语文。
第三条确保妇女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19.政府特别重视妇女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活动的参与。为确保妇女在各领域的发展和进步,保证她们能和男人一样充分和无障碍地行使和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政府开展了很多活动。为维护和加强她们作为人的尊严,采取了立法、执行和行政等各种适当措施,在每一有关条款之下都强调和论述了平等。
20.在体制方面,妇女事务部具有与内阁同等的地位,并被授权接管总理办公室下的前妇女事务司的职能和责任,并相当长时期地专门从事有关工作。这一机构的升格的目的是全面维护和增进与男人平等的妇女权利。
21.除妇女事务部之外,其他每个联邦部之内也都设立了一个在其法定授权范围内专门负责妇女事务的司。专门负责监督和落实妇女和儿童权利的我国国家人权机构的各部门也是所建立体制框架的一部分。这并不排除在区域、地区、街道各级行政部门设立类似的单位。显然,这一切都是为了妇女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22.目前在联邦各部和各地区州从事妇女事务工作的多数工作人员(分别为78%和84.4%)都接受了关于将男女平等问题作为正式内容纳入能力建设方案的新的短期培训。实际上,在联邦和地区政府机构之间仍然存在着很大认识差距,需要进行更多强化短期培训。
23.就专门技术知识和办公设施的提供和拥有情况而言,与新成立的资源和设施较少的独立妇女事务部和妇女事务局相比,有幸附属于已在发展的联邦各部和地区局的妇女事务部门的情况要好一些(分别为68%和84%)。毫无疑问,在那些从中心区难以到达的最不发达地区,短缺是严重的。
24.为在制定和修改各项政策和计划均考虑到两性特点以增进和保护妇女和女孩的人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见HRI/CORE/ETH/2008 2 02-207)。从一开始,《联邦宪法》和各州的宪法以及随后的国家政策和法规就将性别考虑作为正式问题纳入其中。另外,各地区和联邦各部在将性别考虑作为正式内容方面各自采取了自己的指导原则。而且,妇女事务部目前正在准备编写一个将性别考虑作为法规正式内容的文件草案,颁布这个文件的目的是便利妇女参加制定和执行政策、计划和战略。通过参加部长执行理事会,妇女事务部可在切实考虑到男女平等的情况下,在制定各项政府政策和其他类似文书方面起到一种重要作用。
25.虽然政府为确保妇女在各领域实现全面发展和进步做出了巨大努力,但必须承认,如果要使一半民众能没有任何区别或没有性别歧视地充分和切实行使和享有所有人权和民主权利,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资源的限制、有害传统习俗以及普通公民和机构对妇女人权和民主权利的缺乏了解和认识,仍然是严重影响实现希望的进步和改革主要因素和困难。
第四条加速实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
26.我国法律制度对法律上的男女平等的正式承认并不能自然保证妇女在实际中受到与男子同样的对待。因此,为加速实现她们在社会和工作场所中的真正平等制定了一些特别措施。
27.首先,《联邦宪法》明确规定,在评估妇女的人权当前受到保护和享有的情况时,必须考虑到埃塞俄比亚历史遗留下来的对妇女的不平等和歧视。为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妇女今后有权受益于一系列积极措施,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是对她们的情况给予特别注意,使她们能和男子一样,在公共和私有机构中,平等参与政治、社会和经济生活,并平等竞争。国家有关法规和附属规则都详细说明了如何采用临时特别措施,如积极行动、优惠待遇或配额制度,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妇女对教育、经济、政治等的参与。
第五条男女的作用和偏见
28.《宪法》中专门有一条规定了如何保证男女平等。它还敦促政府排除压迫妇女或对妇女造成身心伤害的有害法律、风俗、信仰或习俗的消极影响,从而实现男女平等的理想。经修订的《家庭法》也详细规定了男女配偶对抚养和培育子女的共同责任。
29.2005年的《刑法》与其旧版本不同的是,有一系列条款更具体地规定了对生殖器残割、早婚、诱拐和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暴力行为的制裁,这些体现在较新的规定和更重的刑罚上。
30.早婚、生殖器残割及诱拐外加强迫婚姻等有害传统习俗是埃塞俄比亚妇女和女孩所遭受的最常见形式的暴力行为。对六个州的一次调查研究表明,全国广泛流行着残割生殖器的习俗。然而,已报告案件的数量却不具代表性。顽固的社会风俗和难以找到愿意协助司法当局、出面证明事实或所发生情况的证人,可能是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
31.根据2005年的人口调查结果,全国生殖器残割盛行率是74%,最高的是阿法尔和索马里州(分别为91.6%和79%)。但是,这种习俗有减少趋势;EDLDAM 2008进行的一次基础研究表明,生殖器残割盛行率已下降到56%,根据记录,减少最多的是在Tigray、SNNP、Oromia和Amhara州。总的来说,这种习俗的社区接受率已从60%下降到31%。
32.早婚是埃塞俄比亚社会的另一种根深蒂固的有害习俗。尽管各地有显著不同,但这种习俗在全国是普遍的。1997年的全国盛行率是31.1%。据报告,只是在Amhra地区,就有超过61%的女孩被迫在15岁以前结婚。但是,根据2007年的记录,全国盛行率现已下降到21.4%。虽然很难得到可靠的统计资料,在某些偏远的农村还存在着继承性婚姻。
33.在埃塞俄比亚西部和南部的多数地方,诱拐女孩结婚是一种长久存在的传统。由于认识到这一点,2005年的新《刑法》废除了其1957年旧版本中臭名昭著的一条,该条免除已和受害人结婚者的刑事责任。新《刑法》还对诱拐外加强奸的加重情况规定了更重的刑罚。目前从全国来看,诱拐婚姻的普遍程度似乎有显著下降。1997年的盛行率为23.3%,到2007年下降到12.7%,下降了47%。
34.家庭暴力是埃塞俄比亚的另一个普遍问题。当然,《埃塞俄比亚刑法》已规定,这是一种要受惩罚的犯罪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方面没有全面而完整的统计资料,有关这种犯罪的报告仍然不足,因为有关研究仍处于开始阶段。
35.政府通过妇女事务部开展了一场引人注目的反对残割生殖器的运动;通过儿童基金资助的一个三方项目,非政府组织也参加了这一运动。埃塞俄比亚在取消这种习俗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是人口基金在其中开展消灭生殖器残割习俗项目的17个国家之一。
36.全国消灭有害传统习俗委员会和其他有关各方为促进社会行为变化正在有组织地开展活动,广大媒体、宗教和传统领导人普遍参加,目的是消除围绕女性外生殖器残割的迷信思想。全国多数州对刑法的修订和家庭法制定的恢复也对打击侵害妇女权利习俗的斗争做出了显著贡献。
37.在司法部组织结构内有一个妇女事务司专门负责增进和保护妇女的权利。为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作斗争,该司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包括在社区一级向妇女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建立有部长、专员和其他高级专员参加的全国协调机构。司法部与卫生部和其他协调机构成员合作,正在为暴力受害者建立一个一站式多部门联合支援机构。受害者将得到医疗、心理和社会支援,受到一名调查警官和检察官的协调和友好接待。
38.司法部设立了一个负责调查和起诉暴力行为的专门机构,其重点是性暴力行为。该部计划将这类中心推广到Dire Dawa市政府,并已开始游说官员,同时专门为此目的任命了检察官。目前正在采取步骤与其他各州交流这方面的经验。
39.为很多社会群体举办了现代思想学习班,目的是让更多群众认识和了解妇女和女孩在社会中的作用以及她们与生俱来的与男人和男孩平等的地位。这种在媒体支持下的协同运动一直在帮助逐渐减少一些传统习俗和顽固偏见对半数人口的不利影响。
第六条禁止剥削妇女
40.埃塞俄比亚批准了国际上和地区的多数基本人权文书和有关妇女和儿童权利的主要公约。它也是劳工组织直接涉及贩卖妇女和儿童问题的一系列公约的缔约国。
41.除这些适用于妇女和儿童的一般性保护条款之外,《联邦宪法》还特别明确规定禁止贩卖人口。自然,在这之后,在埃塞俄比亚的国内法律制度中还有一系列单独规定,可在这方面提供更广泛和详细的保护。
42.新《刑法》为惩罚贩卖妇女和儿童的行为做出了广泛规定。因此,贩卖妇女和儿童以用于强迫劳动的行为,不论是在境内还是跨界的,都是要受惩罚的犯罪行为。同样依法要受惩罚的是,非法贩卖青少年或保留这类年幼者以用于卖淫或类似有害活动的罪恶行为。
43.新《刑法》中的另一个创新规定是,对非法将埃塞俄比亚人送往国外从事不安全或不受保护工作的行为,也要给予监禁或罚款的惩罚。换言之,旨在购买或贩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的任何安排都是依据《刑法》要受惩罚的犯罪行为。虽然《刑法》分别为贩卖者或其他参与犯罪者的行为规定了罪名并予以谴责,但缺乏关于为使有关受害者康复设立支助系统的明确和具体规定。
44.2005年《刑法》还将下列行为定为犯罪:经常利用他人卖淫营利,为此目的出租自己的全部或部分房屋,或以其他形式利用他人卖淫营利。《刑法》还将下述行为定为犯罪:为购买或贩卖未成年人进行安排或提供条件。在这方面,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通过了打击性虐待和剥削儿童行动计划(2006-2010年)。
45.据报告,在全国都存在着贩卖儿童以及利用儿童卖淫营利和各种形式的性虐待现象。从农村向城市贩运妇女和儿童的现象尤其普遍。但是,没有关于其发生率和普遍程度的全面和可靠的统计资料。
46.男人和妇女从农村到城市寻求更好生活的现象相当普遍。据报告,在亚的斯亚贝巴从事卖淫和家务劳动的相当部分妇女和儿童来自农村。女孩被贩卖以从事卖淫。
47.关于对外贩运,中东是贩卖埃塞俄比亚年轻妇女的首要目的地。造成受害者脆弱性的主要因素是社会经济问题。
48.为解决从埃塞俄比亚贩运妇女和儿童的问题,2004年成立了一个国家工作组以采取协调行动。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和教育部与国际移民组织合作,开展了一些打击贩卖人口的活动,特别重点放在预防方面。外交部也设立了一个贩卖妇女和儿童问题监控指导委员会,该部还同意向埃塞俄比亚驻外各使馆指派劳工事务专员负责处理这一日益严重的问题。2005年还成立了对儿童性虐待和剥削问题国家指导委员会以协助消除这一社会灾难,其成员包括政府和非政府代表。
49.在贩卖人口现象比较普遍的Amhara各州、南方各民族区域州和首都亚的斯亚贝巴,政府在选定的一些公交车站设立了检查站,其工作方法是建立办事处,截留被贩运中的儿童,帮助他们与家庭团聚。
50.关于所报告的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发生的贩卖人口案件,秘密案件是489个,对其中两个进行了调查和审判,并对犯人处以监禁和罚款。7个案件被检察官放弃,1个被审判法院撤消,其余案件似乎仍待决。还有一种趋势是,受害者与贩卖者通过谈判达成交易,使一些犯罪者避免被很快带上法庭。
51.总的来说,迅速扩大对女孩的教育、协调努力减少早婚、促进妇女在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中就业等是政府为减少女贩卖和卖淫采取的重大措施,重点是农村妇女。因此,对外贩卖似乎呈减少趋势。最后,政府也一直在促进从事卖淫的妇女接受培训以进入小企业工作,从而满足他们的基本经济需要。
第七条妇女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
52.埃塞俄比亚在非洲国家中妇女议员的数量名列第三。为了鼓励妇女充分参与本国政治生活,尤其注意在生活的所有领域向妇女授权,从而她们能够在治理的所有级别上成为决策者。也高度鼓励妇女竞选议员,以促进发展、民主化和良好治理。从埃塞俄比亚成为联邦民主共和国开始,妇女在第一个议会(1995年至2000年)中所占的席位是547个席位中的13个。在第二个议会(2000年至2005年),妇女所占席位增加两倍,达到42席。在第三个议会中,妇女占据的席位增长到117个(22%)。在第三次选举期间,政府已经努力将妇女议员的人数通过不同措施增加到议会的30-50%。妇女在联邦院所占席位已经增加到21个(18.75%)。(见附件2)
53.人民代表院中的妇女事务常设委员会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对行政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并参与选区联系,从而处理社会的关切。在人民代表院中,副议长和一名助理执政党议员首领职位由妇女担任(2007/2008年)。另外,妇女在议会的14个常设委员会中是担任领导职位的非常积极的成员。常设委员会的两个主席和两名副主席是妇女。各常设委员会中有51名妇女委员。另外,在负责议会事务并由议长担任主席的执行委员会中,27名成员中有6名妇女。泛非议会中的5名成员中,两名是妇女,而集团领导人也是妇女。
54.妇女事务常设委员会负责监督妇女事务部、各部的妇女事务司以及埃塞俄比亚妇女发展基金。另外,该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告和法律在发布前的两性平等问题。委员会在其立法和监督作用方面一直很积极,并且修改了数项过去对妇女有负面影响的法律,与法律事务和社会事务常设委员会合作。为了增加妇女在区域理事会中的参与,采取了确定名额的积极行动。区域理事会妇女议员的数量伴随着时间出现了重大和明显增长。在某些区域州,比如提格雷州、奥罗莫州、哈拉里州和南方各族区域州,妇女在州议会的代表人数已经令人鼓舞地分别达到50%、37.7%、33.3%和28%。
55.不仅重视增加妇女议员的数量,而且也重视她们在行政部门的责任的增加。由于各种制约因素,这一努力似乎没有取得太多成果,当我们考虑比如在决策一级以及高级职位比如部长和国务部长的数量时。根据联邦公务员局2004年的数据,妇女在决策一级的数量较少。在全国各地政府司法部门中,女法官在联邦和区域法院的数量于同年只有16.9%。然而,目前,这一数量正在增加。(HRI/CORE/ETH/2008,附件4,表78和79)
56.除了对妇女政治授权,培训妇女承担领导职务是所采取的加强妇女决策能力的主要机制。即认为,妇女教育和经济授权在增强妇女决策能力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因此,政府一直采取步骤,在不同层面使妇女获得经济自由并增加她们在教育部门的职位。
57.埃塞俄比亚妇女发展和变化套案的三个主要目标之一是使妇女在每一层面上拥有同样的政治参与和决策权,使她们成为民主制度建设中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人。
58.已经对妇女所面临的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开展了研究,以确认妇女在这些领域所面临的具体障碍。该研究涵盖了本国不同地区州城乡妇女。研究结果对于套案是一个重要内容,因为它明确指出妇女面临的主要问题。在政策领域,套案争取创造机会,使妇女可以组织起来,以加强她们的参与。另外,套案处理如何加强妇女参与决策,巩固妇女获得法律保护的途径,并加强媒体渠道侧重于妇女的优先事项。(见附件4)
59.研究表明,妇女在政策领域的参与和妇女竞选的人数都已经增加,然而认为妇女没有足够能力的传统公众观念使得决定依然是一个问题。
60.《宪法》保障妇女享有与男人同等的权利和保护,因此,妇女有权直接和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有权投票和通过选举参加各级政府;自愿参加任何政治组织、工会、行业组织、雇主或专业协会。本国关于上述政治和公共活动的法律不设置任何歧视性规定损害对各种权利的承认、行使和享受。例如,选举法公告为男人和妇女规定了同样的要求。另外,埃塞俄比亚自1969年1月21日以来一直是《妇女政治权利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扩大了妇女可以在政治领域享有权利的范围。
61.埃塞俄比亚国家选举委员会一直作出重大努力,以扩大关于民事和选举教育的教学,使妇女认真参与选举。根据这一目标,委员会扩大了支持那些促使妇女参与选举事务的公民协会。另外,委员会即将实施一个项目,从而采取措施鼓励妇女多多参与选举。(见附件1)
62.政府已经采取许多举措,以落实《全国妇女政策》的目标,以便在政治领域促进有利于实现男女实际平等的条件。目前正在实施的《国家两性平等问题行动计划》为实现男女政治平等作为目标之一而作出了贡献。已经通过了文件中所载的目标之一,增加妇女进入各级决策的机会,特别是政治和公共领域,以缓解妇女在该部门面临的问题。该计划根据这一具体目标列举了以下战略目标:
颁布重视两性平等的选举法
执行宪法保障的扶持措施以矫正政治代表和决策中的性别不平衡现象
在领导和管理以及行使权利方面进行妇女和女童的能力建设
发起具体措施加强政治和公共领域中的两性平等的代表性
63.为实现上述目标,将开展活动,例如制定一个经修定的正式两性平等的选举法,并为颁布经修订的法而开展促进和游说工作。为了改变关于妇女参与在政治和公共领域发挥作用的消极态度,为实现该目标所列举的其他活动包括系统和持续的提高认识活动、以及通过领导作用培训和外出考察而培养妇女进入政治和公共领域的兴趣和能力。
64.除其他因素外,觉悟低依然是埃塞俄比亚妇女加大参与本国政治和公共生活的主要问题。因此,政府与其他利益攸关方合作,已经致力于改变这一现象,为提高觉悟和使妇女平等参与政治生活而提供论坛。
65.非政府组织开展的工作值得特别提及。例如,埃塞俄比亚女律师协会编写了一个《妇女的宣言》,以协助投票者和候选人了解妇女权利和妇女在2005年选举中的关切问题。宣言涵盖的问题包括卫生、法律、农村发展、教育、决策中的妇女以及就业中的问题。由一系列公共论坛讨论这些问题,候选人能够向投票人介绍他们方案中宣言中提出的问题。宣言旨在提高选民关于妇女关切问题的认识,并呼吁选民把票投给能够致力于改进妇女生活的候选人。
66. WCI和NEWA合作,在所有区域为妇女候选人举办了一个全国性培训。无论其党派,为2008年3月的地方选举。培训旨在协助妇女候选人分享以往候选人的经验,分享竞选技能(并帮助他们制定办法,使选民社区感受到她们的存在和她们在选举后的相关工作。所有培训资料都翻译成当地语言,使用当地语言开展培训。
67.《宪法》保障妇女有权在制定国家发展政策,制定和执行各种项目,尤其是在项目影响妇女利益的情况下获得充分咨询。国家妇女问题政策进一步阐述了这一权利。《国家妇女问题政策》的内容之一是修改或废除现行那些加大歧视妇女的法律、条例、习惯和做法,并改善有助于她们参与各级决策的条件。
68.国家妇女政策的另一个内容是确保妇女参与政府政策、法律、条例、计划和项目靠直接或间接使妇女受益或涉及妇女的制定及其执行。DCPEW在阐述政策时要求政府在各级制定政策、法律和计划时考虑到妇女的参与和获益问题。
69.埃塞俄比亚全国选举委员会已经采取措施鼓励各政党增加妇女对其政党的参与。它们所提出的妇女候选人数量已被视为各政党在选举时获得额外物质支持的一项标准。也特别重视向独立妇女候选人提供物质支持,从而鼓励妇女。
70.考虑到缺乏认识是妇女进入政治领域人数少的主要原因,已经采取了一些提高认识措施,确保妇女理解她们的选举权,这一权利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行使。向公众提供的“公民和选民教育一直侧重于妇女,从而弥补这方面的知识差距。另外,选举委员会正开展研究,制定对妇女的支持措施,以扩大她们的参与。
71.由于文盲和贫穷以及消极的文化习俗这类障碍,女性在政治和公共生活方面实现平等一直困难。政府已经采取措施消除这些障碍,在各部门实现性别问题主流化。在教育部门,已经大大地增加了妇女的参与,据信,这一改变将对其参与政治和文化生活具有重大影响。也在本国的减贫战略中处理了贫困等其他障碍。赋予妇女参与决策的权力是国家两性平等行动计划的优先事项之一。
72.以下是妇女在政治和决策方面代表性较低的原因:
妇女自尊心低和社会地位低妨碍妇女参与各级决策;
不同文化中蔓延的各种有害传统习俗妨碍妇女参与本国社会的决策;
教育和培训程度低、错误的传统态度、缺少榜样、不自信以及获取信息的机会有限。
第八条在国际上的代表
73.已经采取主要措施确保妇女在国际上有机会代表政府和与男人平等地参与国际组织的工作,不受任何歧视。已经提供了严格的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她们的能力和建立她们的信心。
74.已经采取许多步骤,主要向负责提高妇女地位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广泛传播关于政府所做涉及妇女的国际承诺的资料,以及由多边论坛分发的正式文件。也向各种机构提供国际文书和文件,并开展培训,以说明这些文书的核心内容。
第九条妇女和国籍
75.《宪法》规定凡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埃塞俄比亚人,则任何性别的人应成为埃塞俄比亚国民。《埃塞俄比亚国籍公告》重申任何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埃塞俄比亚人者依血统成为埃塞俄比亚国民。因此,一名嫁给非埃塞俄比亚男人的埃塞俄比亚妇女有权将国籍传给其子女。不得将埃塞俄比亚国民驱逐到其他国家。
76.所有埃塞俄比亚国民无论如何获得国籍,都有平等权利和义务。不得以任何政府主管当局的决定而剥夺埃塞俄比亚人的国籍,除非他依法失去埃塞俄比亚国籍。一人失去埃塞俄比亚国籍不影响其配偶和子女的国籍。与外国人结婚不导致任意取消埃塞俄比亚国籍,也不使妇女成为无国籍者。
77.外国人与埃塞俄比亚国民结婚可在如下情况下依法获得埃塞俄比亚国籍:根据埃塞俄比亚法律或根据登记结婚的任何其他国家的法律而结婚的;自结婚以后至少经过两年;他提交申请前已在埃塞俄比亚至少生活一年;根据埃塞俄比亚法已经成年并具有法律能力;能够表明他已经失去以前的国籍或有可能在获得埃塞俄比亚国籍时失去该国籍或者他是一个无国籍人;必须作出忠诚宣誓。
第十条受教育权
78. 1994年通过的《教育和培训政策》承认有必要特别关注妇女和鼓励妇女参与教育管理。(参见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提交的初次和综合报告中关于教育制度一般框架工作的第377至408段)教育部发起了一系列《教育部门发展方案一、二和三》。这些方案旨在改进教育质量、相关性、效率和公平。这些方案主要争取确保妇女平等参与所有教育和培训方案并增加她们在发展中的作用和参与。落实这些方案导致了教育机会的扩大,特别重视农村和偏僻地区的小学教育,并促进女童的教育,作为到2015年普及小学教育的第一步。
79.教育部和各教育局分别在联邦和区域一级负责监督受教育权的落实。教育部认识到教育女童的重要性,致力于确保课程中的两性平等,并根除任何关于男女的定型观念。“公民和道德教育”课程的重点也在改变对妇女有不良影响的传统价值观。
扶持措施
80.扶持措施已经为增加妇女获得高等教育和奖学金的人数以及学科选择问题采取扶持措施。在教学中,50%的职位保留给妇女,她们可以以自身的长处竞争剩余的名额。已经开办女生高等教育辅导班,以降低高等教育中的辍学率。(参见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提交的初次和合并报告关于所采取的具体扶持措施的第355和336段)。
扫盲率
81.本国的扫盲率依然较低。根据2000年的调查,全国一级的扫盲率是29.2%,而2004年增长到37.91%。其中,妇女扫盲率显示出增加;因此从2002年的19.4%增加到2004年的26.6%。相比女性,所报告的男性扫盲率更高。农村地区的扫盲率在2004年是30.88%,而城区是74.21%。因此,显然妇女扫盲率在农村非常低。这方面的数据是过时的。然而目前,在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后,扫盲率,包括妇女扫盲率有望显出重大进展。
小学教育
82.全国一级小学教育的毛入学率显示出持续的增长。2002/03年小学女生的毛入学率是53.8%,在2006/07年增长到85.1%。而2006/07年小学男生的入学率达到98%。2002/03年女生的净入学率是47.2%,而在2006/07年达到75.5%。毛入学率中的两性差别显示有所下降。
性别均等指数
83.性别均等指数可以显示男女入学率的差别,GPI是1,而零表示最大的不均等。2001/02年的GPI在全国一级是0.7,表明女生少于男生。除了GIP是1的亚的斯亚贝巴和提格雷地区之外,所有地区都这样。但这已经得到积极改善,并且于2006/07年达到0.87。两性均等指数在亚的斯亚贝巴、提格雷和阿姆哈拉最高,在索马里、阿法尔和甘贝拉最低。(见附件5至9)
小学辍学率
84.辍学率高依然是小学教育的一个挑战。全国范围的小学辍学率已经下降。女生辍学率稍微高于男生辍学率,在2001/02年是17.8%。在2005/06年下降到12.1%,但仍然是小学教育部门的一个挑战。女童在2001/02年的小学复读率是11.7, 高于男生;然而,在2005/06年下降到5.7, 低于男生(6.4%)。(见附件10-12)。
替代基本教育课程
85.根据《教育部门发展方案》制定的“替代基础教育课程”旨在通过替代授课方式为本国牧区和半牧区提供基础教育。(参见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提交的埃塞俄比亚报告中关于替代基础教育课程详情的第345段)。替代基础教育中的女生入学率一直增长,平均年增长率是11.6%,高于达到了10.5%的男生入学率。这一课程有助于缩小两性差别。
成人教育和非正规教育
86.政府为年龄超过小学学龄(7至14)的儿童和成人发起了成人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为15岁以上青年人和成年人举办的扫盲方案和在社区技能培训中心为青年和成年人举办的基本技能培训,以提高扫盲率和促进意识建设,提高技能和开发解决问题能力。在这一方案中,女生入学总人数是46,012人,而男生入学总人数是60,816人。社区技能培训中心提供农村地区具体需要的培训方案。(参见埃塞俄比亚根据《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提交的初次和合并报告第360段)。
中学教育
87.在中学第一轮,女生净入学率显示出从2002/03年的6.75%增加到2006/07年的12.6%,但仍然低于男生。中学第二轮教育显示出平均年增长率女生达到26.7%,男生达到19.9%。然而,女生入学人数依然少于男生。
职业学校
88.政府和非政府的职业教育机构数量已经大大增加。2006/07年的女性职业教育的入学率占总人数的43.9%,稍微低于上一年,显示出全国一级的性别平衡状况。然而,在某些专业化领域,依然存在着真正的不平衡。
高等教育
89.政府已经增加高等教育机构的数量(E/C.12/ETH/1-4,第348-355段)。高等教育中的女生人数(本科)显示出增加。尽管高等教育是根据所有人的能力而录取,但女生享有扶持措施的优惠。2002/03年的高等教育女生人数是8,659。经过多年,于2006/07年增加到52,869。尽管女生本科人数在过去五年中有所增加,在2008/09年达到41%,但依然相对低于男生。女研究生的入学率很低,大约占10%。
90.《宪法》和《教育政策》规定划拨资源,以加强残疾人的复原和协助。通过特别需求教育方案,政府已经采取措施关照残疾妇女,在这一方案中,2006/07年的小学女生入学人数超过1,212人;中学女生人数是121人。然而,特别需求教育方案面临着机会限制、复读现象、辍学率高和特别需求专家不足等问题,仍需要做很多工作。
农村入学率
91.农村小学的女生入学情况有所增长。2003/04年,农村小学女生入学率是41.0%,而2006/07年达到45.0%。在高中教育(9至10级)中,女生的比率在2003/04年是29.9%,在2006/07年达到45.0%;高中教育(10至11级)中,女生的比率从2002/03年的31.0%增长到2006/07年的33.7%。
92.有限的入学机会要求农村儿童长途跋涉上学。这有其妨碍女生入学,也是复读和辍学的一个原因。另一因素是女童往往从事家务。有害的传统习俗,比如早婚、与强迫婚姻相伴的绑架,也是妨碍女童不去上学和退学的主要因素。也应提到,绑架和早婚是提高中学男、女生之间性别不均等的主要障碍。
93.政府已经建设了低费用学校和教室在最近的地点并且继续开展同样的工作缓解辍学问题。另外,学校为女童提供辅导班。
94.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开展了宣传活动,也让父母认识到送子女上学的意义。在某些区域,送子女上学的父母得到货币奖励,并向其子女提供教育资料。在高等教育中,高分数的女生获得奖励。
95.贯彻《教育部门发展方案》和《教育政策》大大提高了入学率,为女童改善了受教育的机会,尤其降低了女童的辍学率和复读率。另外,它们最大程度地缩小了农村地区男、女生入学率的差别。
第十一条就业的劳动权利
96.《宪法》保障妇女在《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保护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宪法》还规定:妇女在就业、晋升、工资、以及退休金的转移方面有平等权利。
97.工作权是《宪法》保障的、每一个埃塞俄比亚人权利。《宪法》规定,任何埃塞俄比亚人都有权自由从事任何经济活动。
98. 2005年全国劳动力调查显示,目前,在总就业人口中,女性雇员为14,574,844人,而男性雇员为16,860,264人。在上述年度内,男性就业人口占全部劳动人口的84.7%,妇女占总数的69.0%。(关于就业人口比率的资料,详见HRI/CORE/ETH/2008,附件,表18)。
99.这项调查还表明,在失业的1,653,685人中,女性和男性分别为1,225,770人和427,915人。在都市失业人口中,男性和女性分别占13.7%和27.2%。(关于失业率的资料,详见HRI/CORE/ETH/2008,附件,表16)
100.在报告期间开展了各种活动,以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就业机会。妇女获得更高水平的教育、职业技术培训和教育的机会提高了。明确鼓励妇女申请政府机构中的职位空缺。
101.《联邦公务员公告》禁止在求职者之间或在填补公务员空缺时基于性别实行歧视。它规定:空缺候补人的选择应以应征者的优点和资格为依据。然而,在不妨碍这一原则的情形下,《公告》允许优先招聘具有与其他候选人同等资格或接近资格的女性候选人。为了确保在招聘公务员时考虑到性别因素,《选择和招聘指令》规定,除非在条件上受到限制,招聘委员中应该有女性公务员。
102.由于为增加妇女的就业机会而采取各种措施,在正规就业部门内,妇女的就业人数和比率都有了显著的增加。例如,在从1990/91到2003的十年内,女性公务员的人数增加了140%,男性则增加60%。
103.《宪法》规定:埃塞俄比亚人有权自由选择其生活手段、职业或专业。在就业的选择上,不能有任何形式的强迫。
104.为提高就业机会所开展的活动,促进了职业和就业的自由选择。在这方面,优先考虑的事项是在高等教育中为女学生的职业选择分配研究的领域,以及职业与技术的培训和教育。
105.从表11.1可以看出,女性在行政及专业和科学的工作类别中就业的人数分别占25%和18%。在公务员的上层和中层职位中,男性占主导地位。妇女继续在文书和财政方面的职位中占71%,并在看守和体力劳动的工作中占51%。
106.统计资料显示,妇女在正规部门从事低级别的职务,这些职务大部分被认为是妇女的工作。目前存在着要改变传统上被认为是“妇女工作”的看法的、令人鼓舞的做法。妇女越来越多地接受了高等教育。对于社会生活,由联邦公务员局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越来越多的男子分担了家庭责任,但妇女仍然不成比例地承担着这些责任。
表11.1按2002/03职位分类的联邦公务员劳动力分布
职位分类 |
总数 |
女 (%) |
专业和科学 |
4 892 |
18.3 |
行政 |
1 132 |
25.2 |
次级专业 |
7 186 |
33.9 |
文职及财政 |
8 238 |
71.3 |
贸易和手工艺 |
6 133 |
35.4 |
看守和体力劳动 |
11 765 |
50.7 |
特殊分类 |
150 |
10.0 |
任命 |
4 898 |
20.3 |
没有说明 |
1 120 |
36.4 |
总计 |
45 514 |
4 1. 8 |
资料来源 : 联邦公务员局 , 个人统计 , 2003 年 。
107.(关于如何晋升的法律框架可参考E/C.12/ETH/1-4,第84段。)
108.政府已经根据《公务员改革计划》的《人力资源管理分方案》在2001年12月发布《绩效评价与时间管理政策草案》。正如该政策草案所述,工作标准要突出工作人员的知识、能力和技能,而不是工龄。由于妇女通常处于不利地位,从工龄来说,以绩效为导向的考核制度可能加快妇女晋升到高级和决策职位的速度。
109.《劳动法》规定:雇佣合约可基于与工人的行为和能力有关的原因或承接业务之需要的原因予以终止。它还规定:性别、婚姻状况、家庭责任和怀孕不得构成终止的有效理由。在怀孕的情形下,它具体禁止雇主终止直到分娩以后四个月还有效的怀孕妇女的合同。女性公务员的服务只可因疾病、效率低下、不可抗力的情况和裁员而予以终止。
110.《宪法》规定:妇女的工作条件不得逊于男子的工作条件。《劳动法》规定了妇女的工作条件。参看以下关于健康和安全工作条件以及禁止孕妇从事的工作种类的讨论。
111.关于埃塞俄比亚妇女的发展与变革的一揽子政策规定要通过职业培训和教育为失业的妇女创造就业机会。国家的教育体系包括在大专层次的学习中实行职业和技术培训。许多妇女受益于这些学习,从而在政府机构和私人机构中获得就业机会。还有更多的人组织中小企业,成为自雇人员。“后者受益于信贷计划,容易获得原材料和创造其产品市场。联邦微型和小型企业发展局和各地区的对口部门还为组织中小企业的妇女提供技术和职业培训。它为受过技术和职业培训的妇女提供信贷计划,为她们提供商业管理咨询,以促进它们的市场准入。
112.工人可能会收到标准工资以外的其他费用。工资指的是该工人根据雇佣合同执行工作有权定期领取的款项。劳动法律允许这种付款,包括超时工资、按日领取的数额、辛劳津贴、交通津贴、转让费、旅行或改变住所的情形下付给工人的津贴、奖金、佣金、由于额外工作的成果支付给工人的其他奖励、以及从客户收到的服务费。《公务员法》还规定除了工资以外支付给工人的不同津贴。
113.报酬平等是《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前者明确禁止基于性别的理由在报酬方面对女性工人实行歧视。《公务员法》规定,同等价值的所有职位应该得到平等的基本工资。《宪法》还规定,女职工有一种同工同酬的《宪法》保障。
114.公务员的工作表现以透明和集体参与的方式进行评估。这种机制确保了在评估妇女工作表现方面的平等待遇。
115.第115-138、第141-142和第157-159段中提到了妇女和男子平等享有的各种全国社会保障计划,以及政府为了扩大和加强这种计划所作的努力。
116.根据《公务员法》和《劳动法》,带薪假包含不同的类型。对年假权的讨论可以参看埃塞俄比亚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初次报告和定期报告(E/C.12/ETH/1-4)第93-95段。《劳动法》规定了其他带薪休假,包括产假、病假、家庭事假、工会休假、和特别假。《公务员法》还规定产假、病假、个人事假及带薪特别假。以下讨论产假,病假则在社会保障的权利范围内予以讨论。
117.工人应在其本人结婚时,或在其配偶、后裔、长辈、具有第二等亲缘或血缘的其他亲属死亡时,有权获得3个工作日的带薪假。工会领袖有权获得带薪假,以便提出劳动争议案件、谈判集体协议、出席工会会议或参加研讨会或培训课程。
118.工人在参加主管机构听证会、处理劳资纠纷或执行劳动法律时,或在行使民事权利或义务时,可在用于上述目的期间获得特别假。
119.任何公务员有权在一个预算年度内请最多七天的个人事假,如吊丧、婚礼、参加考试等事假。任何一位公务员有权在被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传唤时在用于同一目的期间或在参加政府官员选举期间获得帯薪假。
120.埃塞俄比亚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初次报告和定期报告(E/C.12/ETH/1-4)第77-83段中提到了有关职业卫生和安全的讨论情况。
121.法律禁止雇用妇女从事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长所列出的、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健康的工作。部长已发布一个危害妇女健康的职业清单、容许由女工搬运的最大重量、和对孕妇和她的孩子的健康有害的工作清单。
122.不得指派孕妇从事晚上十时至早晨六时之间的工作,或加班工作。不得指派孕妇到其永久性工作地点以外工作,但是,如果医生确定其工作危害她本人的健康或其妊娠,则应把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工作。
123.第494/2006号《劳工公告(修订案文)》规定:雇主违反《劳动法规》或《公告》或《指示》范围内与工人的安全有关的规定,有使工人的生活或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行为,或不按照《劳工公告》的规定对女职工的健康给予特殊保护,应处以不超过1,200伯尔(按照2009年2月汇率计算,约为110美元)的罚款。
124.《劳动法》规定,雇主不得基于性别、婚姻状况、家庭责任、和怀孕等原因终止雇佣合约。雇主若违反这一法律规定即属犯罪,应处以不超过1,200伯尔的罚款。
125.应予裁员或减员之工人的选择应根据业务方面的需求作出,但也应该适当考虑到工人的利益。《劳动法》规定,每当裁员的时候,与工会代表协商的雇主,应优先给予具有技能和生产力较高的工人留在自己岗位的机会,在技能和生产率相同的情况下,最后受到减员影响的工人应为孕妇。
126.关于生育津贴的讨论情况可以参看埃塞俄比亚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初次报告和定期报告的合订报告(E/C.12/ETH/1-4)第138-139段。
127.联邦劳工和社会事务部已发出指令,确定对妇女的健康或生殖功能有害的工作。该指令,除其他事项外,豁免孕妇从事被认为会危害其健康或妊娠的工作。必须使用脚手架的建造工程、铺设沥青道路、切割和砍伐林木、看管锅炉、电池充电、焊接、清理隧道和污水管道、要求长时间站立和需要在极端温度情况下进行的工作是具体属于这一类的工作类型。此外,豁免怀孕妇女上夜班、加班、并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4个月享有工作保障。
128.《公务员法》规定:在工作场所犯下的性暴力是需要予以严厉惩罚的行为,例如处以不超过3个月工资的罚款、不超过两年的降级或开除。根据《劳动法》的约束,雇主有责任尊重妇女工人的尊严。也禁止雇主基于性别的理由解雇女职工。根据《刑法典》,凭借其地位、职务或作为主人、雇主的身份或凭借任何其他类似关系,利用其权力的行使,从一个女人的性交或任何人的其他不检点行为,获得利益的行为,应于投诉后,通过简单的监禁予以处罚。
129.联邦公务员局进行的一项研究显示,必须通过一项全面的办法,切实解决问题,包括采取预防措施和法律保护。人们认为预防是消除性骚扰事件的最佳手段。该研究得出的结论是,联邦公务员局缺乏关于禁止性骚扰的明确指示。联邦公务员局已计划在2008/2009年制定政策。但是,这种政策应该将其保护的范围扩展到包括公务员部门、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中的所有女职工。
第十二条平等利用卫生设施
130.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过去健康状况特别不佳的情况,已呈现显著的改善。埃塞俄比亚的产妇死亡率虽然仍然很高,却已经从2000年的每10万名活产婴儿有871名产妇死亡,下降到2005年的每10万名活产婴儿有641名产妇死亡的比率。获得计划生育服务的机会有限、生育率高、以及生殖健康和紧急产科服务低下、营养状况不良和感染是促成妇女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因素。
131.各种限制因素,例如与设施之间距离遥远、计划生育的实行缺乏资金和决策、需求与供给不匹配、工作量繁重、和文化态度,是妇女取得健康服务的机会受到限制的主要原因。埃塞俄比亚政府向来在本报告所涉期间采取若干措施,以消除取得设施的壁垒,改善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的健康状况,主要为了解决对妇女产生不相称影响的具体健康问题而采取行动计划和准则,从而予以付诸执行,并且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把重点放在妇女的健康的必要性。2004/2005年,总的潜在健康服务的全国覆盖面为72%,到2006/2007年,已经增加到86.7%。在改善妇女的健康状况方面,取得了令人鼓舞的事态发展,虽然还受到一些限制,例如缺乏资源和社会上根深蒂固的文化习俗,推迟了在这方面所确定的目标的全面实现。
132.由于认识到:基本服务未能达到基层民众,实行了卫生部门推广计划,全国的卫生推广人员约有24,000名(超过80%),几乎都是妇女。它包括有必要快速发展的所有主要活动,特别是初级卫生保健。纳入该计划的四个主要领域之一是家庭保健服务。这个领域包含五项一揽子服务,其中包括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计划生育和青少年生殖健康服务。为了支持该计划,迅速培训了卫生推广人员,每个自治街坊联合会有两名,并且通过加快扩大初级保健覆盖面来建设和装配保健站。
133.《加速扩大初级保健覆盖面战略》已经获得政府批准,目的是使初级保健全面覆盖农村人口。通过缩短设施与用户之间的距离并且改善基本服务设施的可获得性,这项服务已经为农村妇女的保健问题提供了解决办法,她们与保健设施之间的距离历来是一个主要的障碍。使上述方案相结合,可使妇女获得更多卫生保健设施服务和加以使用的机会。
134.由政府制定的《公共保健公告》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向民众提供的医疗服务。该《公告》中载述了一项提供医疗服务的原则,其中规定:政府卫生机构应当提供付费的服务,但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医疗机构中由于无力支付费用被剥夺医疗服务。向有关机构出示收费减免证明书的任何人有权享受免费医疗服务。因此,没有经济能力的妇女,只要出示这种文件,就可以被豁免医疗费用。
135.该《公告》规定:所有公共或私人卫生机构有责任提供紧急医疗服务,而不要求预付款。此外,《公告》中列举了市民可免费使用或获得豁免而无须支付费用的服务,其中包括:
初级卫生保健单元中的计划生育服务
在初级卫生保健单元提供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的产前、分娩和产后服务
针对六种儿童疾病实行母亲和儿童免疫计划
因此,妇女可以得到以上所列免费服务。
136.已经为增加全国的计划生育服务和教育的覆盖面作出有效的努力。已经为增加使用避孕药具的机会采取综合性行动,并且为协助妇女作出明智的选择展开宣传。因此,妇女使用避孕药具的比率达到51%。
137.全国妇女政策强调妇女的健康权,并规定政府有责任确保妇女容易获得医疗保健设施的权利,以及提供有关信息,介绍传统的和现代的计划生育方法和其他相关的健康服务。除了妇女政策以外,下面的政策和方案规定了妇女获得健康和使用卫生设施的权利:
国家卫生政策
卫生部门战略
发展的社会福利政策
全国生殖健康战略
全国青少年和青年生殖健康战略
卫生部门发展计划
人口政策
138.除了以上列举的文书以外,政府已制定更多的行动计划和方案,以确保妇女平等获得保健服务的机会。改善妇女和女童的生殖权利、健康和艾滋病毒/艾滋病状况是《国家性别平等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总体目标之一。该计划确定了实现这一目标的若干行动的优先次序,其中包括:
保护妇女的生殖权利
消除对妇女健康有害的传统习俗
改善产妇保健服务
提供/确保男性和女性利用性别敏感的健康信息的机会
实施性别敏感的艾滋病毒/艾滋病的预防
提高为妇女、男子和青少年提供的计划生育信息和服务的质量和可获得性。
139.性别已经被确定为部门发展计划中的跨领域问题之一。使性别观点在医疗系统的各个层次上主流化是该方案的目标之一。已经制作和分发《性别观点主流化准则》,以促进这一目标的实现。增加卫生工作人员和支援人员关于国家妇女政策和性别问题的所有有关方面的认识水平是该方案中所载述的目标之一。在全国各地由健康专业人士为公众举办了关于性别问题的若干宣传和培训课程。
降低产妇死亡率的措施
140.埃塞俄比亚的产妇发病率和死亡率是世界上最高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关键因素之一是怀孕期间和分娩时得到熟练照护的比率很低。根据卫生部于2005年进行的一项全国性调查,接近60%的大多数孕妇从来不曾寻求任何类型的产前保健。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包括贫穷和妇女经济状况差,不鼓励家庭把钱花在熟练的产前护理、助产、或产后护理方面。获得初级保健保险、熟练的分娩或紧急产科护理的机会小,也是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
141.政府已采取了若干措施,以确保妇女得到适当的保健服务,并尽量降低全国很高的产妇死亡率和发病率。最近,已经在第五《千年发展目标》的框架内制定了改善产妇保健的国家保护孕产妇健康的政策和战略。为了处理妨碍提供保健服务的缺陷,尤其是与生殖健康有关的方面,政府正在加强卫生部门发展计划,把以社区为基础的坚强组成部分的中心放在卫生推广计划上,尤其在偏远地区采取这种做法。
142.在孕产妇保健服务方面,已经在卫生部门推广计划范围内优先“考虑”迎合正常妊娠、分娩和高危妊娠转诊中心提供安全孕产服务;人工流产后的照顾;解决青少年性健康和生殖需求;鼓励父亲参与和阻止有害的传统习俗;对母亲和儿童的适当营养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为了实现孕产妇保健规定的目标,政府已采取若干措施,包括免费分发必要的材料和在不同的县建造保健中心。已经组成一个国家生殖健康工作队,其中包括一个“使妊娠更安全”、计划生育、营养、性传播感染/艾滋病毒、后勤和青少年生殖健康问题的技术工作组,协助该计划调动资源、监测和拟定适当的政策和准则。
143.“使妊娠更安全”是在2001年启动,而在四个地区实行试点的。卫生工作人员也接受了孕产妇和新生儿紧急产科生命救助服务、紧急开刀护理、剖宫产与麻醉方面的基本培训。在10家医院和40多个医疗中心配备了必要的基本设备和用品,采购并且分发了车辆,以促进该方案和转诊系统的执行情况。随后对该方案所进行的审查显示:服务质量及产科紧急情况的处理有所提高,促进了该方案覆盖范围的迅速扩大。
144.《生殖健康战略》已设定目标,以降低产妇死亡率,改善产妇的健康状况。目标之一是确保能够增加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核心服务的使用机会,特别是在卫生设施有限的农村地区提供更多此类核心服务。这种一揽子核心服务的重点将包括产前保健、基本产科护理和新生儿护理。
145.《全国青少年和青年生殖健康战略》已被纳入《国家生殖健康战略(2006-2015年)》。这一《战略》承认,在埃塞俄比亚两性不平等的社会文化背景下,需要采取不同的方案和措施,以便帮助男女青少年,重新分配资源,以满足农村地区少女的需求,她们遭受性暴力,包括有害的传统习俗的危险不断增加。该《战略》的目的是与成年男子和男孩一起努力改变心态,认为这项努力是能否矫正性别观点上一些消极规范的主要因素,设法使年轻妇女避免日益盛行的早婚、脱离有害的传统习俗、克服关心其生殖生活的机构有限的困难。
146.卫生部已进行若干研究,其目的是使妇女能够就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问题作出明智的决定。研究的领域包括“避孕和物流系统”、“避孕的培训需求”、实施“皮下埋植避孕”和以社区为基础的分配等等。已经编制一本《避孕物流程序手册》,以便实行一个有效的物流制度;在联合国人口基金的资助下,为生殖健康问题区域经理举办了避孕技术培训,并向卫生工作人员讲授公生硕士课程和短期课程。
147.为了增进妇女在卫生部门的参与,已决定在卫生部门目前实施的推广计划中只招聘妇女担任健康推广工作人员。因此,自从2004/05以来,已经完成了对超过19,000名卫生推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部署。这种工作成绩对落实妇女权力以及部门推广计划对家庭健康服务的有效性产生了重大影响。
148. 2005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不安全流产是产妇死亡的最常见原因,其比率高达全国所有产妇死亡事例的32%。此外,还有更多的事例持续发生短期和长期的并发症,包括不育。由于适当认识到有必要采取综合办法以降低产妇发病率和死亡率,并且确保所有妇女依照法律允许的办法以标准、一致和安全的方式终止妊娠,联邦卫生部已经发布了一份《安全流产服务的技术和程序准则》。最近修订的《刑法》载述了人工流产可以合法进行的一些原因。
149.有害的传统习俗,尤其是女性外阴残割、早婚、女性识字率低,对妇女的健康有直接的负面影响。大部分有害的传统习俗引起对生殖健康的高风险,包括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性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增加。
150.卫生政策和1994年《宪法》都劝阻有害的传统习俗,从而保证保护妇女的做法,取缔对身体或精神造成伤害的习俗,包括女性外阴残割。在政策上促进家庭健康服务的战略之一是:查明和阻止有害的传统习俗包括女性外阴残割的做法。已经通过修订《刑法典》采取了处理有害传统习俗的具体措施,明文详细规定女性外阴切割/残割和其他有害的传统习俗为犯罪行为。有害的传统习俗对于卫生政策和文化政策来说,都是人们所关切的主要事项。
151.消除对妇女的健康有害的传统习俗是《促进两性平等的国家行动计划》中所指出为增进妇女健康状况采取行动的一个优先事项。女性外阴切割/残割会引起对生殖健康重大不利的影响,例如感染、难产、会阴水珠、瘘管和不育症。
152.导致全国妇女社会健康地位低下的另外一种有害的传统习俗是早婚。这一传统造成的男女之间的年龄差距,势必造成与妊娠有关的并发症,对于身体尚不成熟的女性来说,其发生率较高。对妇女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其他习俗包括一夫多妻、妻子的继承、绑架结婚、和其他形式的强迫婚姻。这些做法不仅侵犯了妇女的宪法权利,也使她们容易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性传播疾病。
153.劝阻有害的传统习俗,一直是作为部门发展计划分项目的家庭健康服务中的一个优先行动事项。旨在解决妇女生殖权利和需求的《全国生殖健康战略》考虑到诸如有害的传统习俗的社会文化因素之间相互关系以及它们对生殖健康的不良影响。消除女性外阴残割和其他有害的传统习俗已经在关于提高妇女健康状况的每一个文件中形成主流。已经为遏制这一做法进行若干研究,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若干措施,包括提高认识和把这些习俗规定为犯罪行为。(见附件17)
154.由于对性传播感染具有不平衡的影响,艾滋病毒/艾滋病继续对埃塞俄比亚妇女的健康形成一个主要的挑战。15-19岁的女孩对艾滋病病毒呈现阳性反应的可能性是同年龄的男孩的7倍。20-24岁的妇女受到感染的可能性是同年龄男性的4倍。除了生物因素以外,年轻妇女感染艾滋病毒的风险日益增加,因为比起其同年龄的男性和年纪比她们大的丈夫,她们开始性生活的时间较早。城市和农村妇女之间的差异也很大。城市妇女受到感染的可能性是农村妇女的12倍。
155.考虑到妇女比较容易受到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的事实,主要关注的问题历来是:保护她们免受艾滋病毒感染和使已经受到感染的人恢复健康。为了避免任何针对感染艾滋病毒之妇女的歧视,已经分别在不同的保健站设立了单独的自愿咨询检测室。此外,采取了频繁的监测措施,以确保自愿参加检测之妇女的资料的保密性,无论其结果如何。已经建立一个强大的辅导机制,对被发现其艾滋病毒呈现阳性的妇女给与适当的辅导。
156.由联邦公务员局制定的《政府组织的工作场所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和控制准则》已经在防止疫情运动中牢固地确立了性别平等原则。之所以纳入这个原则是考虑到妇女比较容易被感染。该《准则》也在其战略中纳入以性别观点为中心的方案,以保护妇女免受性骚扰,并增加妇女对于这一流行病防治工作的参与。
第十三条社会和经济权利
157.尽管妇女在获得银行贷款、抵押贷款和其他形式的金融信贷方面,拥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她们一直由于不同的原因,无法予以有效使用。首先,女性对于如何取得这些设施的认识,普遍有限。其次,妇女的经济能力普遍偏低,无法按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足够的抵押,以便获得所需要的信贷服务。第三,由于社会对妇女缺乏信任,金融机构对于向妇女提供信贷设施,比较缺乏兴趣。
158.政府一直试图采取不同的措施,以解决若干这一类的问题。全国有许多微型融资机构,向想要自己创业的人提供信贷,有一些妇女是这些机构的客户。可是,由于以上各段中所述原因,妇女在如何以最好的方式利用信贷设施上遇到一些问题。为了解决埃塞俄比亚的妇女继续在信贷方面面临的一些问题,妇女事务部正在制定一个信贷方式,使该国的贫困妇女受益。希望这将解决妇女在获得信贷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此外,由于政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一类的国际援助组织合作,已经创造了一个机制,在该国不同地区向由妇女担任家长的贫困家庭提供信用服务,还款期较长,免计利息。
159.为了解决妇女的经济问题,以及改善她们的经济实力,政府鼓励妇女成立信用协会。目前,各区域州多半成建立了妇女的信贷和储蓄合会。妇女向来使用信贷从事各种创收活动。
160.妇女事务部设立了一个加强能力建设和参与司,除其他外,着重研究妇女所面临的问题,并为解决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加强妇女的财务和收入能力。此外,该部还将必要的支持扩及于努力缓解妇女在经济和社会领域所遇到之问题的协会和组织。
161.依据它在国家一级开展的、关于妇女在从小额信贷机构获益方面遇到的挑战进行的评估,妇女事务部已经采取各种措施,并且正在制定一项战略,以期与其他相关机构共同对付这一挑战。妇女发展基金协调和制定的妇女发展行动计划,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信贷服务、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培训。到2005年,大约有12,000名妇女已经从该项目受益。
162.除了信贷以外,妇女已受益于由政府发起的一项综合住房计划。通过该计划建造的房屋已根据一项办法分配给在受益者中占20-30%的妇女。因此,自2005年以来,居住在首都地区的妇女中的53.7%和居住在各区域州的妇女中的47%已经成为这项房屋计划的受益者。
第十四条农村地区的妇女
163.研究表明,农村土地拥有者中约有28%是妇女当家长的家庭,她们照管所有与农业有关的活动,即使在以男性为家长的家庭,妻子也对农业作出很大的贡献。因此,妇女对埃塞俄比亚农业生产的贡献是巨大的。
164.农村妇女从事创收活动,做手工艺品,做小买卖,酿制和出售传统饮料,种菜卖菜,从事畜牧生产,加工和出售当地糕点,烘干种子,还从事服务活动,如理发、辫头发、传统医疗、传统助产师的产前和产后服务等等,从而也对她们家庭的经济福祉作出贡献。
165.虽然《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宪法》承认男女权利平等,但各地区在对妇女落实这项权利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在有些地区,妇女不能平等地与男子一样获得土地权,她们对发展计划的设计和落实工作的参与受到限制。虽然在妇女获得教育和保健服务,包括计划生育咨询服务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要使广大妇女,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妇女能够获得这些服务,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166.在查明城乡妇女的特殊问题,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方面开展了一项全国性研究。研究结果作为一项投入,用于编制《埃塞俄比亚妇女发展和变革一揽子方案》。关于游牧和半游牧妇女发展的一揽子方案已经起草完毕,两个月后将由妇女事务部予以启动。居住有游牧和半游牧人口的州还应发布考虑到妇女具体实际的妇女发展和变革一揽子方案。
167.该一揽子方案确定了农村妇女面临的问题,据该方案说,农村妇女大部分时间(约13至18个小时)从事重体力劳动;她们从远处取水、拾柴禾,碾谷,刨地,在农田里做其他的活。但是,她们既没有享受到她们劳动的成果,她们的努力也没有得到社会的承认。
168.《宪法》规定,在拟定国民发展政策、设计和执行各种项目,特别是在影响到妇女利益的项目方面,妇女有权利参加协商。
169.为确保对农村妇女的权利、需要和关注的问题加以注意,并在拟定、执行和评价所有部门性政策和方案中更加突出妇女,已采取了一些措施,这些努力是根据政府拟定的《性别主流化指南》作出的。
170.农村妇女在从某种社会保障方案中获益,该方案称为“生育安全网方案”,这是范围广大的全国性《粮食保障方案》的一部分(该国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初次和定期合并报告(E/C.12/ETH/1-4)第227和第228段详细介绍该方案)。该方案始于2005年,当时在阿姆哈拉、奥罗米亚、提格雷、南方各族、哈勒里等州以及德雷达瓦行政会有480万长期没有粮食保障的受益者,在上述州和行政会中总共有192个瓦雷达斯(Woredas)。该方案分两个部分:劳动密集型公共工程和对劳力少家庭的直接支助。有劳动能力的人从事公共工程的工作,得到最起码的酬劳,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无偿得到同样的数目。
171. 2006年,方案受益者人数增加到720万,2007年预算年的受益人数保持不变。在这些受益人数中,有580万人参加了公共工程的工作,而有130万人则享受直接支助。2006年和2007年分别转账10亿比尔和11亿比尔,同期总共分别转让198,868.6百万吨和218,446百万吨的粮食。
172.即使没有按性别分类的资料,也可以估计,农村妇女从该方案中受益的人数达50%。方案从执行起就适当注意确保农村妇女从中受益。为此,农村妇女在为执行该方案而建立的所有委员会中都有代表。在生育期间,农村妇女得到直接支助,不必参加公共工程的劳动;如果一定要参加工作,会安排她们从事不会引起损害健康的活动。
173.如上所述,埃塞俄比亚的总政策文件《关于解决贫困的加速和持续发展计划》明确说,农村扩展活动应考虑到农村妇女的问题,《关于解决贫困的加速和持续发展计划》预测说,到2009年底/2010年5年期发展方案完成时,将有100%以妇女为家长的家庭和30%以男性为家长的家庭的妇女将受益于农村扩展服务。到目前为止已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以实现该目标。其中包括:
向专业人员提供培训,以让女性为家长的家庭和男性为家长的家庭参加扩展活动和评估在这方面提供的培训情况
向农村妇女提供援助,让她们参加小规模畜牧业和蔬菜生产等活动
让农村妇女优先从许多项目中受益,特别是在信贷和储蓄服务方面
组织农村妇女开展农产品增值活动,从而使她们能够从这种产品创造的收益中获益
编制特别有益于农村妇女的项目
在拟定农村扩展和落实计划中将性别纳入主流,从性别的角度对服务作监测和评估
在妇女的农田上开展试验项目和庆祝农民的节日
确保妇女参加这些项目和表彰勤劳勇敢的模范女农民
174.在确保农村妇女通过合作社获得经济利益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埃塞俄比亚妇女和发展一揽子方案》规定,农村妇女应组成各种合作社,以保障她们的经济利益。关于组织合作社的指令同样也规定,合作社的管理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是妇女。妇女参加这种合作社的人数从2005/2006年的10%增加到了2007/2008年的17.4%。联邦合作署及其区域对等机构的一个优先领域,是确保农村妇女在合作社的成员资格和经济利益。
175.农村妇女还积极参加了36种合作社中的20种,农业、储蓄、信贷和灌溉用户合作社是知名的合作社,吸引了大多数农村妇女。到2008年10月为止,有647家合作社完全是由农村妇女组建的,资本总数为9,450,170比尔。
表14.1农村妇女参加合作社的情况
合作社 |
农村妇女成员人数 |
农业合作社 |
619,412 |
储蓄和信贷合作社 |
158,594 |
灌溉用户合作社 |
8,504 |
牲畜营销合作社 |
3,623 |
畜牧业合作社 |
1,901 |
牛奶生产和营销合作社 |
1,090 |
采矿合作社 |
1,011 |
其他合作社 |
22,048 |
总计 |
81 6, 183 |
资料来源 : 合作署 , 2008 年 10 月 。
176.《埃塞俄比亚妇女发展和变革一揽子方案》规定特别要向农村妇女提供信贷和贷款。虽然在受益于信贷和贷款的农村妇女人数方面没有完整的资料,但有些证据表明,农村妇女在某种程度上从信贷和贷款中受益。例如,自从阿姆哈拉信贷储蓄所开始营业以来,获得信贷的人中有43%是妇女。
177.确保农村妇女在农产品和其他产品方面的市场准入,是《埃塞俄比亚妇女发展和变革一揽子方案》给予充分注意的另一个领域。《方案》专门规定向农村妇女提供培训,以提高她们对营销的认识。基础设施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与公路的连接和电信服务的不断发展,方便了农村妇女进入市场,因此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此外,如果农产品价格下跌,农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营销企业会以相当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农产品,以减少她们受影响的程度。
178.就减少农村妇女家务劳动的负担而言,能源发展部的发展方案十分强调引进适当的技术,如生物燃气、节能灶等等。同样也进行了一些尝试,向农村妇女提供牛奶处理技术、现代蜂场和可饮水。
179.《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宪法》规定,妇女有权获得、管理、控制、使用和转让财产。特别是,在土地的使用、转让、管理和控制方面,她们拥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和土地使用公告第456/2005号》确认这项宪法权利,它声明,想要从事农业的农村妇女应有权获得并使用农村土地。同样,如果土地由夫妇或其他人共同拥有,那么所有共同的土地持有人都应在土地证上具名。
180.有一些州颁布了农村土地管理和土地使用法,其中有执行《联邦土地管理和使用公报》所必须的详细规定。这些州根据该公报向农村妇女发放土地持有证。例如,阿姆哈拉州农业和农村发展局发放了485,822份夫妇共同持有的土地证,向妇女当家长的家庭发放了285,325份土地证,向男子担任家长的家庭发放了191,076份土地证,同样,奥罗米亚州农业和农村发展局向农村妇女发放了163,599份土地持有证,向农村男子发放了1,116,904份土地持有证;南方各族州农业和农村发展局分别向妇女和男子发放了508,627份和822,197份土地持有证。
181.农村妇女在越来越多地捍卫她们获得土地持有证的权利,在法院起诉男子对她们土地的非法占有。但是,在提起了多少起诉讼以及如何处理这些诉讼方面没有资料。
182.关于供水和卫生设施的问题,2005/2006年期间营建了以下农业供水设施:根据要挖掘15,474口井的计划指标挖掘了205口深井,824口中等深度的井,363口人工开挖的井,共完成了2.3%;建造了十座土坝,开挖了447个泉水井(占2005/2006年指标,即2,780口的16.1%);修建了3座多个村子共用的用水设施。关于改造工程的问题,在该预算年维修并改造了6,950个废弃或半废弃的现有用水设施。
183.在2006/2007年,根据农村供水和卫生设施计划挖掘了236口深井眼,1,240口浅井眼,2,325口人工井,2,001口泉水井,21个屋顶集水区(在建),4个多村供水站(在建)。同一时期还改造并维修了2,044口农村供水设施/井眼。还对农村供水设施进行了4,298个不同的维修工程和对零部件作了替换。因此,到2006/2007年底,运行有问题的供水设施的百分比减少到了20%。
第十五条法律面前的平等
184.《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宪法》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权不受歧视地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在这方面,法律应保障所有人在没有性别歧视的情况下受到平等有效的保护。妇女有权获得、管理、控制、使用和转让财产,特别是,她们在使用、转让、管理和控制土地方面与男子有同等的权利。在继承财产方面她们也应得到同等的待遇。
185.《埃塞俄比亚民法》还规定每一个自然人,不管是男是女,均应享有《埃塞俄比亚宪法》保障的人格权利和自由。《民法》的这些规定在民事事务上赋予妇女以等同于男子的法律能力,确保行使这种能力的同等机会。《民法》在规定合同有效性的必要条件方面也没有歧视妇女,而是规定妇女有权在没有经得丈夫同意的情况自由处置她们的个人财产。
186.埃塞俄比亚法律制度承认男女在提出诉讼,获得法律咨询以及在所有法律和民事事务中争取法律纠正方面有平等的权利。
第十六条婚姻和家庭平等
187.联邦政府于2000年发布《家庭法(修订本)》,在亚的斯亚贝巴和德雷达瓦适用。各州都有授权,可以根据《宪法》和埃塞俄比亚批准的国际文书发布家庭法。当前,所有州都颁布了家庭法,以便在与婚姻和家庭关系有关的所有问题上确保妇女与男子的平等。
188.这些法律重申妇女自由婚姻和选择配偶的宪法权利。在家庭管理方面,配偶双方也应有平等权利。
189.除非有协议让配偶一方管理所有和部分的共同财产,否则共同财产应有配偶双方共同管理,配偶双方应按各自经济能力的比例对家庭支出作出贡献。
190.在解除婚姻期间,妇女也与男子有同等的权利。特别是,妇女在婚姻解体期间有权获得一半的共同财产。
191.家庭法承认非正规联姻,即男女双方像夫妇一样生活在一起,但没有缔结婚约。非正规联姻中的男女应按照各自经济能力的比例对共同支出作出贡献。在这种关系期间获得的财产应该是俩人的共同财产,只要这种关系持续三年以上。
192.埃塞俄比亚采取若干措施,消除基于习俗和宗教信仰的强迫婚姻。家庭法和刑事法都禁止强迫婚姻,不管婚姻采取的是什么形式。为了便利执行这些法律,传统和宗教领导人相继接受了培训,让他们了解强迫婚姻的有害影响以及确保双方同意的婚姻的必要性。同样还为了使民众提高觉悟并谴责强迫婚姻而就家庭法修订本和新的刑法采取了教育和提高认识措施。全国各州发行了70,000本简易读物。联邦和州各级的法官、检察官和警察都接受了关于家庭法的培训。在家庭法修订本方面为使公众提高觉悟而开展了一场广泛的教育运动。报纸登载关于联邦家庭法修订版内容的文章。许多讲习班和培训班散发宣传手册,说明原法律与修订版的变化。各非政府组织也在努力宣传家庭法。
193.政府一直在采取各种措施,制止早婚这一在全国很普遍的做法。除了立法和行政措施外,还开展了一些培训和教育活动,以提高公众对早婚的有害影响的认识。
194.《家庭法》将最低婚姻年龄提高到了18岁,《刑法》将早婚入罪。任何人,凡是与18岁以下女孩成婚的,将承担刑事责任,一律处以监禁。
附件
附件1按各州分类的登记女选民总数与参加人民代表院和州议会全国选举(2002/2003年)的女选民
州/行政区 |
登记的女选民(%) |
女选民参加情况(%) |
亚的斯亚贝巴 |
47 % |
90 % |
阿法尔 |
38 % |
79 % |
阿姆拉哈 |
50 % |
77 % |
本尚古勒-古马兹州 |
46 % |
90 % |
德雷达瓦 |
47 % |
86 % |
甘贝拉 |
46 % |
40 % |
哈勒里 |
48 % |
91 % |
奥罗莫 |
47 % |
85 % |
南方各族州 |
48 % |
71 % |
索马里 |
43 % |
83 % |
提格雷 |
52 % |
91 % |
总计 |
48 % |
81 % |
资料来源 : 埃塞俄比亚全国选举委员会 2002 / 2003 年《选举情况报告》 。
附件2妇女在连续三届议会中的代表情况
届 次 |
议会期 |
政党 |
男女议会席位数量比较 |
|||||
总计 |
||||||||
男性 |
女性 |
人数 |
% |
|||||
1. |
1995 - 2000 年 |
埃塞俄比亚人民革命民主阵线 ( EPRDF ) |
478 |
15 |
439 |
9 0. 29 |
||
EPRDF 以外的政党 |
45 |
- |
45 |
8. 24 |
||||
独立党 |
8 |
- |
8 |
8 |
||||
总计 |
531 / 9 7. 25 % |
15 /2. 75 % |
546 |
|||||
2. |
2000 - 2005 年 |
EPRDF |
439 |
42 |
418 |
8 7. 93 |
||
追 随 EPRDF 的党派 |
36 |
- |
36 |
6. 58 |
||||
反对党 |
17 |
- |
17 |
3. 11 |
||||
独立党 |
13 |
- |
13 |
2. 38 |
||||
总计 |
14 % |
|||||||
3. |
2005 - 2010 年 |
EPRDF |
220 |
107 |
327 |
6 2. 17 |
||
追 随 EPRDF 的党派 |
41 |
3 |
44 |
8. 37 |
||||
反对党 |
146 |
6 |
152 |
2 8. 89 |
||||
ANDO 、 SMPDUO 和独立党 |
3 |
- |
3 |
0. 57 |
||||
总计 |
410 |
116 / 22 % |
526 |
资料来源 : 人民代表院公共关系办公室。
附件3在连续三届议会中妇女参加人民代表院常设委员会的情况
届次 |
议会期 |
政党 |
男女在常设委员会的人数比较 |
说明 |
||||||
总计 |
||||||||||
男性 |
女性 |
人数 . |
% |
|||||||
1. |
1995 - 2000 年 |
EPRDF |
83 |
11 |
94 |
8 0. 34 % |
2 |
|||
除 EPRDF 的政党 |
23 |
- |
23 |
1 9. 66 % |
||||||
总计 |
106 / 9 0. 6 % |
11 /9. 4 % |
11 7 |
|||||||
2. |
2000 - 2005 年 |
EPRDF |
127 |
10 |
137 |
88 % |
2 |
|||
追 随 EPRDF 的党派 |
13 |
- |
13 |
8 % |
||||||
反对党 |
5 |
- |
5 |
1 % |
||||||
独立党 |
1 |
- |
1 |
|||||||
总计 |
146 / 94 % |
10 / 6 % |
156 |
|||||||
3. |
2005 - 2010 年 |
EPRDF |
71 |
38 |
109 |
70 % |
6 |
|||
追 随 EPRDF 的党派 |
10 |
3 |
13 |
8 % |
||||||
反对党 |
33 |
1 |
34 |
22 % |
||||||
总计 |
114 / 73 % |
42 / 27 % |
156 |
资料来源 : 人民代表院公共关系办公室 。
附件4妇女在政府决策中的代表情况
男女 |
女性 |
||||
人数 |
人数 |
百分比 |
|||
部长 |
18 |
3 |
5. 6 |
||
国务部长 |
16 |
3 |
1 8. 8 |
||
副部长 |
12 |
1 |
8. 3 |
||
专员 |
4 |
- |
0. 0 |
||
大使 |
20 |
4 |
2 0. 0 |
||
主任总经理 |
51 |
9 |
1 7. 6 |
||
总经理 |
2 |
1 |
5 0. 0 |
||
局长 |
26 |
1 |
3. 8 |
||
部门责任人 |
170 |
26 |
1 5. 3 |
资料来源 : 联邦公务员事务 所 , 2004 年 3 月 。 *
* 根据最近公布的联邦公务员事务 所 的报告 ( 2006 / 2007 ) , 在 28 位部长中只有 2 位是妇女 , 在 39 位国务部长中只有 6 位是妇女。
附件52001/02年小学男女生平衡指数
男女生平衡指数10.880.90.60.60.60.60.60.710.80.71.210.80.60.40.20全国德雷达瓦亚的斯亚贝巴哈勒里甘贝拉南方各族州本-古马兹索马里奥罗莫阿姆哈拉阿法尔提格雷州
资料来源: 年度报告,教育部, 2002/03 年 。
附件62003/04年小学男女生平衡指数
男女生平衡指数10.70.90.70.50.70.70.50.81.10.80.8全国德雷达瓦亚的斯亚贝巴哈勒里甘贝拉南方各族州本-古马兹索马里奥罗莫阿姆哈拉阿法尔提格雷州1.210.80.60.40.20
资料来源: 年度报告,教育部, 200 4 /0 5 年 。
附件72004/05年小学(1-8)男女生平衡指数
男女生平衡指数10.710.920.740.660.710.720.690.81.130.840.811.210.80.60.40.20全国德雷达瓦亚的斯亚贝巴哈勒里甘贝拉南方各族州本-古马兹索马里奥罗莫阿姆哈拉阿法尔提格雷州
资料来源: 年度报告,教育部, 200 5 /0 6 年。
附件82005/06年小学(1-8)男女生平衡指数
全国德雷达瓦亚的斯亚贝巴哈勒里甘贝拉南方各族州本-古马兹索马里奥罗莫阿姆哈拉阿法尔提格雷男女生平衡指数10.790.930.780.690.740.770.620.821.190.860.84州1.41.210.80.60.40.20 资料来源: 年度报告,教育部, 200 6 /0 7 年。
附件92006/07年小学(1-8)男女生平衡指数
男女生平衡指数0.990.720.950.810.710.760.810.660.851.230.860.871.41.210.80.60.40.20全国德雷达瓦亚的斯亚贝巴哈勒里甘贝拉南方各族州本-古马兹索马里奥罗莫阿姆哈拉阿法尔提格雷 资料来源: 年度报告,教育部, 200 7 /0 8 年。
附件10小学(1-8)男女生留级率
8.65.93.63.86.411.77.743.75.79.96.73.73.86.1141210864202001/022002/03 2003/04 2004/05 2005/06男生女生总计
资料来源: 年度报告,教育部, 200 7 /0 8 年。
附件11小学男女生留级率
年 |
留级率 |
总计 |
|||
男生(% ) |
女生(%) |
||||
2001 / 02 |
8. 6 |
1 1. 7 |
9. 9 |
||
2002 / 03 |
5. 9 |
7. 7 |
6. 7 |
||
2003 / 04 |
3. 6 |
4. 0 |
3. 7 |
||
2004 / 05 |
3. 8 |
3. 7 |
3. 8 |
||
2005 / 06 |
6. 4 |
5. 7 |
6. 1 |
资料来源: 年度报告,教育部, 200 7 /0 8 年。
附件12小学男女生留级率
年 |
5年级 |
总计 % |
8年级 |
总计% |
||||||
男生% |
女生% |
男生% |
女生% |
|||||||
2001 / 02 |
5 2. 2 |
3 1. 5 |
4 2. 0 |
2 3. 5 |
1 3. 7 |
1 8. 7 |
||||
2002 / 03 |
5 6. 9 |
3 6. 4 |
4 6. 8 |
3 0. 2 |
1 6. 5 |
2 3. 5 |
||||
2003 / 04 |
6 0. 0 |
4 2. 2 |
5 1. 3 |
3 4. 9 |
1 9. 1 |
2 7. 1 |
||||
2004 / 05 |
6 5. 2 |
4 9. 5 |
5 7. 4 |
4 2. 1 |
2 6. 3 |
3 4. 4 |
||||
2005 / 06 |
6 9. 2 |
5 6. 0 |
6 2. 2 |
5 0. 1 |
3 2. 9 |
4 1. 7 |
资料来源: 年度报告,教育部, 200 7 /0 8 年。
附件132005/06-2006/07年埃塞俄比亚产妇保健指标
指标 |
HSDP III 指标 (2009-2010年) |
2005/06年 |
2006/07年 |
避孕接受率 |
45% |
36% |
34% |
产前护理覆盖率 |
80% |
50% |
52% |
由熟练保健人员助产的比例 |
32% |
15% |
16% |
产后护理覆盖率 |
31% |
16% |
19% |
孕妇TT2覆盖率 |
75% |
52% |
49% |
资料来源: 200 6 / 20 0 7 年 HSDP-III 年度业绩报告 。
上表以最常见的产妇保健指标的战略目标作比较,列明这两个年份执行HSDP III的成就。
附件142001-2010年埃塞俄比亚避孕接受率趋势
6014212325363351010203040502001/2002/2003/2004/ 2005/ 2006/2007/2002200320042005 2006 20072008年份百分比百分比
资料来源: HSDP-III 年度业绩报告 。
附件15按性别和州分列在农业扩展中受益的人的情况(2003-2007年)
南方各族州 |
提格雷 |
哈勒里 |
阿法尔 |
干贝拉 |
亚的斯亚贝巴 |
本古马兹 |
索马里 |
德雷达瓦 |
奥罗莫 |
阿姆哈拉 |
总计 |
% |
||
2003 |
MHF* |
1 953 000 |
116 408 |
13 904 |
432 130 |
2 515 442 |
90.8071 |
|||||||
FHF** |
147 000 |
30 741 |
230 |
1 037 |
75 644 |
254 652 |
9.1929 |
|||||||
总计 |
2 100 000 |
147 149 |
230 |
14 941 |
507 774 |
2 770 094 |
||||||||
2004 |
MHF |
1 804 000 |
130 186 |
14 374 |
75 |
33 851 |
1 982 486 |
81.6337 |
||||||
FHF |
396 000 |
44 370 |
255 |
2 616 |
32 |
2 755 |
446 028 |
18.3663 |
||||||
总计 |
2 200 000 |
174 556 |
255 |
16 990 |
107 |
36 606 |
2 428 514 |
|||||||
2005 |
MHF |
1 794 000 |
38 009 |
9 244 |
127 |
14 957 |
103 |
623 851 |
2 480 291 |
94.5167 |
||||
FHF |
50 000 |
11 852 |
915 |
53 |
171 |
2 419 |
55 |
78 427 |
143 892 |
5.48331 |
||||
总计 |
1 844 000 |
49 861 |
10 159 |
180 |
171 |
17 376 |
158 |
702 278 |
2 624 183 |
|||||
2006 |
MHF |
1 800 000 |
69 169 |
11 869 |
504 |
13 607 |
205 |
3 298 036 |
1 103 601 |
6 296 991 |
86.7386 |
|||
FHF |
600 000 |
20 503 |
1 466 |
91 |
211 |
1 564 |
107 |
201 544 |
137 258 |
962 744 |
13.2614 |
|||
总计 |
2 400 000 |
89 672 |
13 335 |
595 |
211 |
15 171 |
312 |
3 499 580 |
1 240 859 |
7 259 735 |
||||
2007 |
MHF |
1 875 000 |
54 143 |
12 979 |
631 |
7 600 |
12 650 |
2 818 251 |
1 603 229 |
6 384 483 |
83.8296 |
|||
FHF |
625 000 |
18 909 |
1 938 |
144 |
190 |
3 765 |
219 200 |
362 397 |
1 231 543 |
16.1704 |
||||
总计 |
2 500 000 |
73 052 |
14 942 |
775 |
190 |
11 365 |
12 650 |
3 037 451 |
1 965 626 |
7 616 021 |
资料来源: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2008 年 10 月 。
* 男性为家长的家庭 。
** 女性为家长的家庭 。
附件16关于ATVET高中毕业生的数据
编号 |
年份 |
性别分类数据 |
||||
男性 |
女性 |
总计 |
平均 |
|||
1. |
2003 / 04 |
7 797 |
1 571 |
9 368 |
1 6. 8 |
|
2. |
2004 / 05 |
12 558 |
1 341 |
13 899 |
9. 6 |
|
3. |
2005 / 06 |
9 886 |
1 209 |
11 095 |
1 1. 0 |
|
4. |
2006 / 07 |
13 383 |
1 670 |
15 099 |
1 1. 1 |
|
5. |
2007 / 08 |
8 136 |
1 266 |
9 404 |
1 3. 5 |
|
6. |
合计 |
52 230 |
7 118 |
59 364 |
1 2. 0 |
资料来源: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2008 年 10 月
附件172005年《刑法》摘录
第561条以有害的传统做法危及孕妇和儿童的生命。
(1)任何人,凡采用诸如以下有害的传统做法,造成孕妇、分娩妇女或者新生儿母亲死亡的:
按摩孕妇腹部或者在很长的分娩过程中摇晃妇女;
用粪便或其他类似物质弄脏新生儿脐带,不让新生儿晒太阳或者用黃油喂养,残割儿童小舌头、拔掉乳牙或者不让儿童接种;
实行医学界公认有害的其他传统习俗的,均可判以罚款或者3个月至1年的简单监禁。
(2)如果是因渎职而引起死亡,则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第543条)。
第562条实行有害的传统习俗,造成孕妇和儿童身体伤害
(1)任何人,凡实行以下有害的传统习俗,造成孕妇、分娩妇女或新生儿身体伤害或心理损害的:
按摩孕妇腹部,在很长的分娩过程中摇晃妇女;
用粪便或其他类似物质弄脏新生儿脐带,不让新生儿晒太阳或者用黃油喂养,残割儿童小舌头,拔掉乳牙或者不让儿童接种;
实行医学界公认有害的其他传统习俗,均可处以罚款或者不超过6个月的简单监禁。
(2)如果因渎职而造成身体、心理或健康的伤害,则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559条)。
第563条法院自由裁量权
关于第561和第562条所列的罪行,法院结合罪犯的年龄、教育程度、经历和社会地位,可只给一个警告,而不作罚款或者剥夺自由的处罚。
第564条暴力侵害婚姻配偶或不正常联姻中同居的人
本法有关规定(第555-560条)应适用于以下个人,即暴力侵害婚姻伙伴或不正常联姻中同居的人,对他/她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或普通伤害的人。
第565条女性外阴残割
任何人,凡残割女性外阴的,不管年龄多大,均应处以3个月以上的简单监禁,或者500比尔以上的罚款。
第566条对女性生殖器扣锁
(1)任何人,凡对妇女生殖器扣锁的,均判以3年至5年的严厉监禁。
(2)如果由于上文第1款所述的行为而造成身体或健康的伤害,按照刑法关于更严厉处罚的规定,对此的惩罚应该是5年至10年的严厉监禁。
第567条因其他有害的传统习俗而造成的身体伤害
除了本章所列的情况以外,任何人,凡实行已知不人道的有害的传统习俗或者医学界明确是有害的传统习俗而造成其他身体伤害或心理损害的,均应根据案情,处以本法第561条至第562条所规定的惩罚之一。
第568条实行有害的传统习俗传播疾病
如果因上述条款所列某种有害的传统习俗而使受害者感染传染病,应同时适用本法关于传播传染病的惩罚。
第569条参与有害的传统习俗
父母一方或者任何其他人,凡参与本章所列某种罪行的,均可处以不超过3个月的简单监禁,或者处以不超过500比尔的罚款。
第570条加强禁止煽动有害的传统习俗的规定
任何人,凡公开或者煽动或挑动另一人无视本法关于禁止有害的传统习俗的规定,或者为此而组织一个运动,或者参加这种运动,或者支持该运动的计划的,均可处以3个月以下的简单监禁,或者处以500比尔以下罚款或者两者兼罚。
第597条贩卖妇女儿童
(1)任何人,凡以暴力、威胁、欺骗、敲诈、绑架或者以钱财或其他好处利诱对妇女和儿童有控制权的人,为了实施强迫劳动而招聘、接受、藏匿、运送、输出或输入妇女或未成年人的,均可处以5年至20年的严厉监禁,并处以不超过50,000比尔的罚款。
(2)任何人,凡出于第1款所述的目的,通过陆地、海洋或空中等任何方式带走或运送该款所述受害者,或者实行或帮助这种贩运的,均应受到上文第1款规定的惩罚。
第598条将埃塞俄比亚人非法送往国外工作
(1)任何人,在没有获得许可证的情况下,或者以任何其他非法手段将埃塞俄比亚妇女送往国外工作的,应判处5年至10年的严厉监禁,判处不超过25,000比尔的罚款。
(2)如果有以上述行为而被送往国外的埃塞俄比亚的妇女,她的人权受到侵犯,或者她的生命、身体或心理状况受到伤害,那么把她送去的人应判处5年至20年的严厉监禁,判处不超过50,000比尔的罚款。
(3)本条的规定应适用于对埃塞俄比亚男性所作出的类似行为。
第634条出于牟利的习惯性剥削
任何人,凡为了获利使人从事卖淫或伤风败俗的行为,或者以金钱换取别人的卖淫或伤风败俗行为,或者作为地主或管理人而有妓院的,均应处以简单监禁和罚款。
第635条贩运妇女和未成年人
任何人,凡为获利或者付报酬换取他人的性爱:
贩运妇女或未成年人,不管是引诱他们,迷惑他们,还是购买或诱使他们从事卖淫,即使经过他们同意的;
将这种人留在妓院内让她出台卖淫的,均应处以不超过5年的严格监禁,并处以不超过10,000比尔的罚款,但可实施更严厉的规定,特别是同时有其他非法限制的情况下。
第636条罪行加重
如果是专业性的采购或贩运人口,在下列情况下应判处3年至10年的严厉监禁,20,000比尔以下的罚款:
受害者是未成年人;
受害者是罪犯的妻子、后裔、罪犯收养的子女或其配偶的子女、罪犯的兄弟或姐妹、受其监护的人、或者出于任何原因委托给他监护或照料的受害者;
罪犯不公平地利用了其受害人的物质或精神痛苦,其作为保护人、雇主、教师、地主或债权人的地位,或者任何其他类似情况;
罪犯使用诡计、欺诈、暴力、恐吓、胁迫或者滥用他对受害者的权威;
受害人被用来卖给专业采购人,从国外带来,或者受害人的下落或者住所找不到的;
受害人因耻辱、痛苦或绝望而被迫自杀。
第637条组织贩运妇女和未成年人
任何人,凡为采购或贩运妇女或成年人作出任何安排,提供任何方便的,应处以简单监禁,或者根据案情,特别是如果涉及到专业采购人,或者作出充分的安排,意在使许多人受害,则应判处不超过3年的严厉监禁,情节严重者还应判处不超过500比尔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