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员会第八十届会议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11 月 12 日 ) 通过。

关于厄瓜多尔第十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委员会在2021年10月28日至29日举行的第1828和1830次会议(见CEDAW/C/SR.1828和CEDAW/C/SR.1830)上审议了厄瓜多尔第十次定期报告(CEDAW/C/ECU/10)。

A.导言

2.委员会赞赏缔约国针对报告前委员会列出的议题和问题清单(CEDAW/C/ECU/QPR/10)编写提交第十次定期报告。委员会还赞赏缔约国就委员会先前的结论性意见(CEDAW/C/ECU/CO/8-9/Add.1)提交后续报告。委员会欢迎厄瓜多尔代表团的口头陈述及其对委员会在对话期间口头提出的问题所作的进一步澄清。

3.委员会赞扬由厄瓜多尔人权秘书María-Bernarda Ordóñez率领的厄瓜多尔多部门代表团,成员包括厄瓜多尔人权秘书处、厄瓜多尔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日内瓦其他国际组织的代表。

B.积极方面

4.委员会欢迎自2015年审议缔约国第八次和第九次合并定期报告以来厄瓜多尔在开展立法改革方面取得的进展,特别是通过了以下法律:

(a)2017年《公共服务组织法修订法案》和《防止工作场所骚扰劳动法》;

(b)2017年《人口流动组织法》,加强了在预防、调查和惩治人口贩运和全面保护人口贩运受害者方面的跨机构协调;

(c)2018年《防止和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综合组织法》,旨在防止和消除对妇女的性别暴力;

(d)2019年第696号行政令,规定向因女性杀戮而失去母亲成为间接受害者的孤儿和生活贫困的18岁及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提供补助金。

5.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努力改善体制和政策框架,以加速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促进性别平等,例如通过或建立了:

(a)《2018-2021年妇女、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者国家平等议程》(2018);

(b)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者机构间圆桌会议(2019);

(c)2019-2030年打击人口贩运行动计划(2019)。

6.委员会欢迎自审议上次报告以来,缔约国于2021年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2019年暴力和骚扰公约》(第190号)。

C.可持续发展目标

7.委员会欢迎国际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支持,呼吁在执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整个过程中,根据《公约》规定实现法律上和事实上(实质性)的性别平等。委员会回顾可持续发展目标5以及将平等和不歧视原则纳入所有17项目标主流的重要性。委员会敦促缔约国承认妇女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并为此采取相关政策和战略。

D.立法机构

8.委员会强调,立法机构在确保《公约》得到充分执行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见A/65/38,第二部分,附件六)。委员会请厄瓜多尔国民代表大会和省、市、区级政府,从现在起到提交下次定期报告期间,根据《公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本结论意见。

E.主要关切领域和建议

背景概况

9.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在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背景下,油价下跌、美元升值、外部融资成本增加和贸易冲突加剧引发的金融和经济危机进一步恶化。委员会又关切地注意到,冠状病毒病卫生危机导致严重的经济衰退,进而造成贫困加剧,并暴露出厄瓜多尔的结构性缺陷,如缺乏宏观经济缓冲、正规就业水平低、医疗卫生系统不完善以及公共服务可获取性差距巨大。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缔约国为整顿公共财政而采取的紧缩政策在各个生活领域对妇女产生了尤其严重的影响。同时,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中普遍存在对妇女的性别暴力,包括家庭暴力,而且贫困妇女人数日增,这对属于弱势和边缘群体的妇女和女童以及面临交叉形式歧视的妇女和女童的影响更为广泛和深重。委员会提醒缔约国,即使在财政紧缩和经济危机时期,也必须作出具体努力,促进妇女权利,保持和扩大社会投资和社会保护,并在政策和方案中纳入性别观点,重点关注弱势和边缘化妇女群体,并设法避免倒退措施。

10.依照其2020年4月22日发布的对冠状病毒病背景下《公约》缔约国所承担义务的指导说明,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a)全面研究金融和经济危机以及随之而来的紧缩措施对妇女产生的影响,并制定行动计划减轻这些措施的不利影响;

(b)确保对资源进行内部重新分配以克服金融危机的影响,优先采取支持社会包容和性别平等的措施,并采取措施纠正原已存在的性别不平等问题,根据《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把妇女和女童放在疫后复苏战略的中心,特别关注失业妇女和贫困妇女、少数民族妇女、土著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移民妇女、难民妇女和寻求庇护妇女以及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妇女和间性者;

(c)采取行动确保在疫情期间行动自由受限、实行卫生措施和疫后恢复计划的背景下,妇女和女童不受困于家庭和其他刻板的性别角色中;

(d)审查其采取的战略,确保所有针对冠状病毒病危机的应对和恢复努力,包括缔约国的紧急措施,都致力于有效防止对妇女和女童的性别暴力;确保妇女和女童平等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以及疫后恢复战略、经济赋能和服务提供的决策过程;确保妇女和女童能够平等受益于旨在减轻疫情社会经济影响的刺激计划,包括为无酬照护人员提供的财政支持。

对《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和委员会一般性建议的认识程度

11.委员会注意到,根据《宪法》第417条,《公约》和其他国际人权条约可在法院直接适用。然而,委员会仍然感到关切的是,在缔约国,包括妇女本身,对《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规定和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缺乏足够了解。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缔约国的法院裁决没有援引过《公约》。

12.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a)制定可持续战略,包括划拨充足的财政资源,在包括妇女组织在内的所有利益攸关方中宣传《公约》、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作出的判例和委员会一般性建议;

(b)继续提高妇女对《公约》中规定的妇女权利的意识,特别是提高土著妇女、厄瓜多尔非洲裔妇女、蒙图比奥妇女、移民妇女、寻求庇护妇女和难民妇女以及残疾妇女等弱势群体妇女的权利意识;

(c)推动对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能力建设方案,使其更好地了解《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委员会一般性建议和委员会就个人来文和相关调查作出的结论,促使他们能够在工作中直接适用《公约》并据此解释国内法规。

宪法框架和对妇女歧视的定义

13.委员会赞扬缔约国为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制定了全面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但是,委员会仍对以下情况感到关切:

(a)有效执行这些立法和政策面临挑战,执行这些立法和政策所需的体制改革进展缓慢;

(b)土著妇女、厄瓜多尔非洲裔妇女和蒙图比奥妇女、残疾妇女、移民妇女、寻求庇护妇女和难民妇女面临交叉形式歧视,缺乏关于妇女状况的分类数据。

14.委员会根据《公约》第一条和关于缔约国在《公约》第二条之下核心义务的第28号一般性建议(2010年),并重申其此前的建议(CEDAW/C/ECU/CO/8-9,第11段),建议缔约国:

(a)加强执行致力于在《公约》所涉全部领域消除妇女歧视的法规和政策,包括规定具体的时间期限,并为在农村和偏远地区及自治区域执行这些法规和政策优先分配人力和财政资源;

(b)通过旨在解决交叉形式妇女歧视问题的具体目标和指标。

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构

15.委员会注意到厄瓜多尔2018年设立了人权秘书处。委员会赞扬缔约国在内政部设立了全国性别事务管理局,在公共卫生部设立了人权、性别和包容事务管理局。但是,委员会重申其对以下方面的关切:

(a)负责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国家政策主流的机构——国家性别平等委员会,仍然缺乏明确的任务授权,因而无法有效领导和协调国家和地方各级实体制定和执行性别平等政策。此外,在2017年至2021年期间,用于执行性别平等政策的预算比例下降了约25%;

(b)地方权利保护委员会仍然缺乏促进男女实质性平等的任务授权和具体准则;

(c)国家性别平等委员会与专注缔约国妇女权利问题的民间社会组织合作不足。

16.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a)加强国家性别平等委员会在制定和执行性别平等公共政策方面的权力、任务授权以及协调和监测作用,并为其提供充足的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推动其有效履行促进性别平等的任务;

(b)确保国家和地方当局及自治政府加强协调,将性别观点纳入其工作主流;

(c)确保妇女组织系统性地参与国家性别平等委员会以及国家和地方层面提高妇女地位的决策过程。

暂行特别措施

17.委员会欢迎《厄瓜多尔共和国选举和公共机构组织法改革》(《民主法》)于2020年2月3日生效,其中规定了暂行特别措施。然而,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尽管法律条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在名单组成、选区定义、席位分配方法方面仍然存在障碍,而且在单人候选资格方面缺乏均等规则。委员会还重申其关切,即缔约国为减少土著妇女、厄瓜多尔非洲裔妇女和蒙图比奥妇女、移民妇女、残疾妇女以及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妇女、间性者等弱势群体妇女在政治参与、教育、就业和卫生等领域面临的多重交叉歧视而采取的公共政策中没有暂行特别措施。

18.委员会根据其关于暂行特别措施的第25号一般性建议(2004年),建议缔约国:

(a)确保充分遵守《民主法》规定的在名单组成、选区定义和席位分配方法上的暂行特别措施,包括与族裔和文化多样性相关的措施,并在单人候选资格中引入均等规则;

(b)通过与来自最弱势群体的妇女协商,制定和执行旨在减少对其歧视的暂行特别措施,以加速实现男女间的事实平等。

陈规定型观念和有害做法

19.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

(a)缔约国中持续存在对男女两性家庭和社会角色和责任的歧视性陈规定型观念;

(b)虽然厄瓜多尔已经关闭了26家进行“更改性取向”和“去除同性性取向”手术的诊所,总检察长办公室也正在对被控施害者提起诉讼,但仍有妇女和女童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被强制安置在继续营业的此类诊所中。

20.委员会回顾关于有害做法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31号和儿童权利委员会第18号联合一般性建议/意见(2019年)以及委员会以往的建议(CEDAW/C/ECU/CO/8-9,第19段),建议缔约国:

(a)加强努力,消除重男轻女的态度和关于男女家庭和社会角色的歧视性陈规定型观念,特别是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和家庭责任,并在缔约国各地增加负担得起的儿童保育设施的数量;

(b)严格执行《综合组织刑法典》关于基于性别认同的歧视的第176条以及关于禁止“更改性取向”或“去除同性性取向”的法规,确保对相关案件进行调查,对施害者进行起诉,一旦被定罪,即予以适当惩罚,并确保作为此类有害做法受害者的妇女和女童能得到保护,包括为其提供庇护所、支助服务和赔偿。

对妇女的性别暴力

21.委员会注意到,《防止和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综合组织法》承认不同形式的性别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暴力、遗产权暴力、象征性暴力、政治暴力、妇产暴力和网络暴力。委员会还注意到,《组织法》建立了一个防止和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全面的国家体系,为国家机构制定防止和消除各种类型对妇女的性别暴力政策提供指导。但是,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2019年在国家领导下开展的对妇女的性别暴力调查结果显示,缔约国65%的妇女曾经遭受过性别暴力,其中32%的性别暴力发生在过去一年。委员会还对居高不下的早孕率表示关切,而引起这些早孕事件的罪魁祸首通常是强奸。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

(a)性暴力和家庭暴力等对妇女和女童的性别暴力事件发生率很高,特别是在冠状病毒病大流行期间;

(b)国家为受害者提供的专门支助服务,如性别暴力受害者庇护所,非常有限,而且由于社会污名化和受害者对执法当局缺乏信任,对家庭暴力报案不足;

(c)据报工作场所和教育环境中的性骚扰现象十分普遍;

(d)起诉率和定罪率低,导致性暴力案件中的施害者不受惩罚;

(e)缔约国中存在大量杀害妇女事件;

(f)缺乏对妇女和女童的性别暴力的分类数据,特别是有关少数民族妇女、土著妇女、残疾妇女、移民和寻求庇护妇女的分类数据。

22.委员会回顾其关于基于性别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第35号一般性建议(2017年),更新第19号一般性建议,建议缔约国:

(a)确保有效执行《防止和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综合组织法》和《综合组织刑法典》第141和142条规定,为此划拨必要资源,向法官、检察官、警察和其他执法人员提供系统性、经常性培训,促使其严格执行这些法规,并加强措施防止、打击和惩处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性别暴力行为;

(b)通过教育和媒体运动等,继续提高妇女和男子、女童和男童对针对妇女和女童的性别暴力行为犯罪性质的认识;

(c)确保性别暴力受害妇女能得到庇护,加强对受害者的支助、咨询和康复服务,确保这些服务有适当的资金支持,而且在全国各地均可获得,同时确保对支助服务人员进行适当培训,定期监测服务质量;

(d)严格执行《防止工作场所骚扰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作场所和教育环境中的性骚扰受害者能获得赔偿,加强雇主问责制,要求雇主定期审查公司文化,同时确保开设性骚扰举报热线;

(e)确保对所有性暴力案件进行调查,起诉施害者并将其绳之以法,为法官、检察官、警察和其他执法人员提供系统培训,加强其对性别暴力和对性别敏感的调查和审讯程序的认识;

(f)确保系统地收集按年龄、民族、残疾与否和受害者与施害者关系分类的数据,说明缔约国境内对妇女和女童的性别暴力程度。

贩运人口和利用卖淫营利

23.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在打击人口贩运、特别是妇女和女童贩运方面作出的努力,包括开展国际合作和提高认识运动。委员会赞扬缔约国设立了防止贩运人口和偷运移民事务管理局及专门的反贩运小组。委员会还赞扬缔约国于2019年通过了2019-2030年打击贩运人口行动计划。但是,委员会注意到:

(a)缔约国仍然是以性剥削和劳动剥削为目的贩运妇女和女童的来源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在边境地区,特别是苏昆比奥、卡尔奇和埃斯梅达拉斯省,贩运和性剥削少妇的现象尤其普遍;

(b)缺乏被认定为人口贩运受害妇女和女童人数的分类数据和估计数据;

(c)对被举报的贩运案件进行调查和起诉的数量较少,部分原因在于没有身份证明或处于非正常状态的被贩运妇女有可能被驱逐出境,因此她们不愿意举报和寻求受害者援助服务;

(d)缺乏为人口贩运受害妇女和女童设立的专门收容所;

(e)大量移民妇女和女童从事卖淫,缺乏关于缔约国为消除卖淫的根本原因和减少对卖淫的需求而采取措施的信息。

24.委员会回顾其以往建议(CEDAW/C/ECU/CO/8-9,第23段)及其关于全球移民背景下贩运妇女和女童问题的第38号一般性建议(2020年),建议缔约国继续打击以性剥削和劳动剥削为目的的贩运妇女和女童行为,并加强与原籍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开展国际、区域和双边合作以防止人口贩运。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为防止贩运人口和偷运移民事务管理局和2019-2030年打击贩运人口行动计划的执行分配充足的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

(a)通过增加妇女和女童及其家属的教育和经济机会,消除人口贩运的根本原因,从而减少她们被人口贩运者剥削的可能性;

(b)加强努力,改进按性别、年龄、来源国、民族和剥削形式分类的人口贩运受害者数据收集工作,并确保为受害者提供充分的保护、支助、康复和重返社会服务;

(c)增加城市和农村地区国家庇护所的数量和可获得性,加强缔约国各地的咨询和康复服务,并向提供庇护所和受害者支助服务的民间社会组织提供充足的资金;

(d)解决卖淫问题的根源,如贫困、结构性性别不平等和对卖淫的需求,为希望摆脱卖淫的妇女提供退出方案和其他获取收入的机会。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25.委员会注意到,2020年通过了《民主法》改革,因此,要求到2025年选举时,各政党选举名单上50%的候选人都应是女性。但是,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

(a)25名部长中只有8名是女性,在2021年的议会选举中只有52名女性候选人当选,占议会成员的38%;

(b)政治话语中普遍存在针对妇女的仇恨言论和骚扰,这阻碍了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c)妇女在决策层的任职人数很少,包括在缔约国的公务员系统、外事部门和武装部队中;

(d)属于弱势和边缘化群体的妇女在政治和公共生活中的参与率非常低。

26.委员会回顾其关于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第23号一般性建议(1997年)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具体目标5.5,建议缔约国:

(a)采取战略和方案,防止女性政治家和候选人在公共话语中在线上和线下遭受性别暴力,并加强措施,防止对她们的骚扰和威胁,包括要求所有政党制定政策,宣传性别平等和打击骚扰,并要求社交媒体公司对用户制作的非法内容承担责任;

(b)根据《公约》第四条第1款和委员会关于暂行特别措施的第25号一般性建议,采用暂行特别措施,包括就妇女在公务员系统、外事部门和武装部队决策岗位任职的人数规定法定配额;

(c)开展政治竞选和领导技能方面的能力建设,并确保女性候选人获得充足的竞选资金。在此过程中,缔约国应特别关注代表性不足的妇女群体,如土著妇女、残疾妇女以及女同性恋、女双性恋和女跨性别者。

教育

27.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努力消除教育系统中对妇女和女童的歧视以及基于性别的陈规定型观念,包括针对年轻人(包括女童和年轻妇女)开展关于教育环境中的骚扰问题的宣传活动。委员会还欢迎2018年7月19日通过的第460号行政法令,其中规定将男女平等纳入学校课程和教科书。然而,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

(a)选择非传统学科和职业道路的妇女和女童人数较少;

(b)妇女文盲率高,2018年达到6.5%;

(c)农村地区女童、土著女童和少数族裔女童以及少女和年轻妇女由于早孕而辍学的比率较高;

(d)据报在学校和大学中存在性骚扰和性虐待现象;

(e)缺乏对中学教师进行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的系统专业培训;

(f)缺乏按性别和残疾类型分列的关于残疾儿童(包括女童)完成学校、职业培训和大学教育情况的数据。

28.委员会回顾其关于女童和妇女受教育权的第36号一般性建议(2017年)以及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具体目标4.5,建议缔约国:

(a)继续在各级提高对女童和妇女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以此作为增强她们权能的基础;

(b)继续鼓励妇女和女童选择非传统的学习领域和职业道路,包括科学、技术、工程、数学、信息和通信技术(信通技术),消除可能阻止女童和妇女进入这些学习领域的歧视性成见;

(c)继续改善所有儿童,特别是处境不利和边缘化的女童群体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教育质量,并解决移民女童、残疾女童、农村和边远地区女童以及生活在贫困地区的女童文盲率过高的问题;

(d)加紧努力降低女童的辍学率,包括提高家长、社区领袖以及女童和妇女对教育对其个人发展和职业前景的重要性的认识;

(e)确保怀孕女童能够继续接受教育,并为少女母亲重返学校提供便利,包括通过开展提高认识运动来消除文化污名,并提供负担得起的托儿设施;

(f)严格执行2018年《改革高等教育组织法的组织法》,确保在学校和大学有效执行对性别暴力和骚扰的零容忍政策,其中应包括提供咨询服务、开展提高认识工作和建立有效的报告机制;

(g)确保在各级教育课程中纳入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适龄和可及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教育,以培养负责任的性行为,从而防止早孕和性传播感染,包括为教师提供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的系统培训;

(h)加强措施,将残疾女童更好地纳入主流教育系统,并在下次定期报告中列入按年龄和残疾类型分列的残疾女童入学率、辍学率及接受职业教育和大学教育的资料和统计数据。

29.委员会仍对以下情况感到关切:

(a)土著女童和妇女以及厄瓜多尔非裔女童和妇女接受教育的机会有限,农村地区各级教育质量低下;

(b)土著女童和妇女进入土著教育机构的机会有限,因为国家为此类机构提供的资金有限,而主流学校通常位于远离土著社区的地方。

30.委员会回顾其以往建议(CEDAW/C/ECU/CO/8-9,第29段),建议缔约国:

(a)加强土著社区和农村地区的教育基础设施,为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土著女童和妇女提供免费和可靠的学校交通工具,并通过便利她们进入各级教育机构,促进土著和农村女童和妇女接受教育;

(b)确保土著女童和妇女有充分机会在土著教育机构接受母语教学,为此向这些机构提供充足的资金,并确保在土著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女童有机会进入各级非土著机构接受教育。

就业

31.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于2013年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2011年家庭工人公约》(第189号)。委员会欢迎通过了《2018-2021年妇女、男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和间性者国家平等议程》,其中要求重新分配护理工作,并欢迎2017年《劳动正义和承认家庭工作组织法》第18条,其中规定了对基于歧视理由解雇的处罚。委员会还注意到,2021年法院裁定Furukawa Plantaciones公司犯有现代奴役罪,并注意到缔约国承诺确保前工人获得赔偿,并实施一项关于商业和人权的国家行动计划。但是,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

(a)在冠状病毒病大流行期间,50%的有酬家政工人(主要是女性)失去了工作,其中三分之一失去了社会保障;

(b)75%的无酬照护工作由女性承担;

(c)女性的失业率是男性的1.5倍;

(d)女性全时就业率比男性低11.9个百分点;

(e)性别工资差异长久存在;

(f)家政工人,主要是妇女和女童的处境恶劣,她们工作时间极长,往往没有报酬,几乎没有个人时间,特别是那些住在雇主家里的佣工;

(g)移民妇女、少数民族妇女、土著妇女和残疾妇女的劳动力市场参与率持续较低。

32.委员会回顾其先前的建议(CEDAW/C/ECU/CO/8-9,第31段),建议缔约国:

(a)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拟议的“紫色经济”,其中包括将父母共同责任制度化,在工作场所提供托婴室和母乳喂养设施,作为拟议的国家照料系统的一部分,以及实施关于企业和人权的国家行动计划;

(b)建立和加强执行《2011年家庭工人公约》(第189号)的机制并将其纳入国家立法;

(c)确保支持有酬家政工人权利机构间圆桌会议解决没有工作许可的儿童和青少年家政工人(主要是女性)的剥削性劳动条件,他们工作时间极长,有时甚至连报酬都没有;

(d)加强消除职业隔离的措施,增加妇女,包括移民妇女、厄瓜多尔非洲裔妇女、蒙图比奥妇女、少数民族妇女、土著妇女和残疾妇女获得正规就业的机会,并鼓励妇女和女童选择非传统职业道路;

(e)加强措施,优先安排妇女从兼职工作过渡到全职工作,并为其提供高质量和方便的托儿设施;

(f)严格执行同值工作同等报酬原则,以缩小并最终消除性别工资差异,为此定期审查所有部门的工资情况,采用对性别敏感的分析性工作分类和评价方法,并定期开展劳动监察和工资调查;

(g)对家政工人的劳动条件进行全面调查,以期修订现行法律,并立即制定程序,监测这些条件和遵守相关劳工法的情况;

(h)收集关于移民妇女、属于少数群体的妇女、自治区域妇女、土著妇女和残疾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的全面数据,并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纳入这类信息。

卫生保健

33.委员会欢迎通过《卫生组织法》,保障人们随时可以普遍获得全面卫生保健。委员会还赞扬缔约国通过了“2017-2021年国家性健康和生殖健康计划”和“2018-2025年预防女童和少女怀孕的部门间政策”。委员会还注意到,宪法法院于2021年4月28日裁定,将强奸案件中的堕胎非刑罪化。但是,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

(a)缺乏获得安全堕胎和堕胎后服务的机会,缺乏受过提供此类服务培训的保健专业人员,估计15.6%的产妇死亡是由不安全堕胎造成的;

(b)意外怀孕的数量很多;

(c)残疾和属于少数群体的妇女和女童以及土著、移民和寻求庇护的妇女和女童有时在获得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和信息方面遇到困难。

34.根据其关于妇女和保健的第24号一般性建议(1999年),并重申其先前的建议(CEDAW/C/ECU/CO/8-9,第33段),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a)规定在强奸、乱伦、危及孕妇生命或健康或胎儿严重受损的情况下堕胎合法,在其他情况下堕胎一律不构成犯罪,并向妇女提供安全堕胎和堕胎后服务,尤其是在不安全堕胎引起并发症的情况下提供堕胎后服务;

(b)加强包容性的提高认识方案,确保妇女和女童能够在保密的条件下获得现代形式的避孕药具以及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包括其自主决定权的信息,并消除关于妇女和女童性行为的歧视性性别定型观念和态度;

(c)确保没有足够经济能力的妇女和女童,包括那些属于弱势群体和边缘化群体的妇女和女童,能够免费获得医疗保健,包括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

增强妇女的经济权能

35.委员会注意到,自营职业或在非正规经济部门就业的妇女比例很高,她们没有劳动和社会保障,妇女获得贷款、其他形式的金融信贷、土地、设备和与其业务有关的机器的机会有限。

36.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制定和实施增强妇女经济权能的政策和方案,并为此:

(a)建立法律和行动框架,以增加妇女参与创业,协助妇女在国内为其产品找到合适的市场并获得公平的价格,并保护妇女的祖传知识产权,特别是在手工业和手工艺生产领域;

(b)向女企业家提供支持,便利她们获得创收机会和金融信贷,包括无需抵押的低息贷款,以及土地、设备和机械;

(c)确保传播关于现有贷款计划和收入支持的信息,特别是关于分配配额的信息,并确保在申请贷款和收入支持方面提供适当的指导和协助,特别是向农业生态领域的农村妇女提供指导和协助;

(d)确保自营职业或在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妇女有机会获得育儿津贴,并为儿童、生病和年长的家庭成员提供负担得起的优质护理服务,以减少妇女的无偿护理工作,并为她们制定社会保障计划,如养老金。

37.委员会注意到,在疫情暴发之前,缔约国的无偿工作价值估计约占厄瓜多尔国内生产总值的15.2%。委员会还注意到,根据人民团结经济管理局的数据,妇女获得的贷款金额平均比男子少20%。

38.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a)采取变革性财政政策和战略,满足护理工作带来的需求,减轻妇女的护理工作负担,办法是满足妇女从事护理工作的各方面需求,让她们有更多机会获得优质和负担得起的公共服务,如保健、交通、水、住房和能源;

(b)实施无酬照护工作货币化,使其得到承认,并使妇女的无酬照护工作得到补偿;

(c)通过便利获得银行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无抵押金融信贷、小额信贷、市场、业务扩展、共同生产设施和其他生产系统,提高妇女的财务自主权。

气候变化和减少灾害风险

39.委员会赞扬缔约国为应对气候危机而采取的措施。但是,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

(a)土著妇女没有参与制定和执行关于气候变化和减少灾害风险的政策和战略;

(b)缺乏关于气候危机对不同性别的影响的数据和研究,而气候危机对土著妇女和女童的影响尤其大。

40.委员会回顾其关于气候变化背景下减少灾害风险所涉性别方面的第37号一般性建议(2018年),建议缔约国:

(a)确保土著妇女作为积极的变革推动者有效参与制定和执行关于气候变化和应对灾害以及减少风险的政策和战略;

(b)确保与减少灾害风险和气候变化有关的政策和计划明确包含性别平等视角,并考虑到土著妇女的特殊需求。

农村妇女和蒙图比奥妇女

41.委员会对农业政策和方案中缺乏性别观点表示关切。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农村妇女和蒙图比奥妇女在以下方面的机会有限:

(a)获得农业活动所需资金、农业贷款和信贷、新的耕作技术和土地等生产性资产的所有权;

(b)获得基本服务,如教育和保健,包括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以及负担得起的现代避孕方法。

42.根据其关于农村妇女权利的第34号一般性建议(2016年),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a)将性别观点纳入农业政策、方案和项目,以便有效满足农村妇女和蒙图比奥妇女的需要,并确保她们能够有意义地参与农业政策、包括土地使用决定的制定和执行;

(b)增加农村妇女和蒙图比奥妇女获得低息小额融资和小额信贷及参与创收活动和自主创业的机会,从而消除贫困,提高农村妇女和蒙图比奥妇女的地位,并加强对其土地保有权的保障;

(c)加大努力确保农村妇女和蒙图比奥妇女能够充分获得保健、教育、就业、住房、安全用水和卫生设施以及计划生育服务。

残疾妇女

43.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缺乏关于残疾妇女状况的资料。

44.委员会根据其关于残疾妇女的第18号一般性建议(1991年),建议缔约国:

(a)消除对残疾妇女和女童的交叉形式歧视,确保她们融入社会,消除对其法律能力的限制,确保她们获得司法保护,免遭性别暴力,获得全纳教育、就业和保健服务,包括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并满足她们的具体需求;

(b)确保残疾妇女和女童能够进入劳动力市场,能够获得提供给性别暴力受害者的支助服务,并确保她们享有行动自由和自由选择配偶或伴侣的权利。

土著妇女和女童

45.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许多外国和本国采矿、石油、伐木和农业综合企业跨国公司正在威胁缔约国土著妇女和女童的领土、文化和社会经济完整性,造成社会环境损害,侵犯了她们的集体权利。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

(a)缺乏保护土著妇女和女童对其传统土地集体权利的立法;

(b)对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原则的执行有限,在影响到土著妇女和女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发展项目方面缺乏与她们的协商和利益分享;

(c)不断有关于针对土著妇女和女童的仇恨犯罪和歧视的报告。

46.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a)通过立法保护土著妇女和女童对其传统土地的集体权利;

(b)按照国际标准,在影响到土著妇女和女童的传统土地的发展项目方面,要征得她们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并与她们进行协商和利益分享;

(c)采取措施打击针对土著妇女和女童的仇恨犯罪和歧视,调查任何此类案件,并起诉和惩罚犯罪人。

移民、难民和寻求庇护的妇女

47.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面临委内瑞拉国民的急剧涌入,目前约有451 100名委内瑞拉国民居住在缔约国,其中大多数是妇女(51.2%)。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收容了该地区很大一部分难民,其中96.9%是哥伦比亚国民。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

(a)寻求庇护的妇女和移民妇女,特别是非正常身份的妇女,遭受包括家庭暴力和强奸在内的性别暴力行为侵害,但由于担心其身份被报告给当局而不敢寻求受害者支助服务;

(b)尽管立法规定所有移民,无论其身份如何,都可获得卫生保健服务,但在缔约国,移民和难民妇女和女童获得教育和医疗保健的机会有限。

48.委员会根据其关于妇女的难民地位、庇护、国籍和无国籍状态与性别相关方面的第32号一般性建议(2014年)以及关于妇女在预防冲突、冲突及冲突后局势中的作用的第30号一般性建议(2013年),建议缔约国:

(a)确保确定难民地位的程序促进性别平等,并在整个庇护程序中优先解决寻求庇护和难民妇女和女童的具体需求,特别是她们在抵达缔约国后的保护需求;

(b)确保移民和难民妇女能够充分获得教育和卫生保健服务,无论其身份如何。

婚姻和家庭关系

49.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

(a)尽管2015年的《民法典改革法》将男女的最低结婚年龄定为18岁,但童婚的做法仍然以事实上的结合的形式存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和土著社区;

(b)根据《民法典》第180条,丈夫被指定为婚姻财产管理人;

(c)无形资产,如与工作有关的福利,不作为已婚夫妇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尽管《民法典》规定,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被视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平分;

(d)缺乏确保妇女在孩子父亲未能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下获取抚养费的措施。

50.委员会重申其以前的建议(CEDAW/C/ECU/CO/8-9,第37段),并回顾其关于婚姻、家庭关系及其解除后的经济后果的第29号一般性建议(2013年),建议缔约国:

(a)对离婚对配偶双方的经济后果进行研究,同时考虑到婚姻的持续时间和子女的数量,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纠正婚姻和家庭关系解除后男女之间可能存在的经济差距;

(b)与民间社会和妇女组织合作,提高宗教和社区领袖、媒体和公众对童婚和(或)强迫婚姻对女童的健康、教育和生活选择的有害影响的认识;

(c)加快修订《民法典》,以废除指定丈夫为婚姻财产管理人的规定;

(d)将婚姻或结合期间积累的无形财产(如养老基金、离职金和保险金)纳入共同财产,在解除关系时平分;

(e)采取措施,在父亲未能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下提供子女抚养费。

传播

51.委员会请缔约国确保以缔约国官方语言向(国家、地区和地方)各级相关国家机构,尤其是向政府、议会和司法机构及时传播本结论性意见,使之得到充分落实。

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

52.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两年内提供书面资料,说明为执行上文第22(a)、22(d)、28(c)和34(a)段所载建议而采取的步骤。

编写下次报告

53.委员会请缔约国于2025年11月提交其第十一次定期报告。报告应按时提交并涵盖截至提交之时的整个时期。

54.委员会请缔约国遵守《包括共同核心文件和条约专要文件准则在内的根据国际人权条约提交报告的协调准则》(见HRI/GEN/2/Rev.6,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