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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3

第1条 歧视妇女的定义

3

第2条 消除歧视妇女的义务

4

第3条 提高妇女地位和享受人权

7

第4条 平等权利行动

9

第5条 性别角色和陈规定型观念

10

第6条 贩卖人口和卖淫

13

第7条 妇女参与政治:消除政治和公共歧视

15

第8条 国际代表权和参与权

17

第9条 国籍

19

第10条 教育

19

第11条 就业

23

第12条 保健

26

第13条 社会和经济福利

29

第14条 农村妇女

32

第15条和第16条 民法方面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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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斥问题的补充章节

35

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补充章节

38

导言

1.《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于1979年12月18日在纽约通过。西班牙于1983年12月16日批准了《公约》并于1984年3月21日通过国家正式公报予以公布。在批准《公约》时,西班牙提出了至今仍然有效的保留意见,即:西班牙批准《公约》不得妨碍关于西班牙王位继承的宪法规定。

2.正如1978年《西班牙宪法》第96.1条和《民法典》第1.5条所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公约》即成为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根据《公约》第18条的规定,西班牙已于1985年、1989年、1995年、1998年、2002年和2008年分别提交了报告。上一份报告于2008年提交,委员会在2009年7月讨论了报告,其中包括截至2007年的新资料。现在提交的本二合一报告所述期间为2008年至2013年。本报告包括迄今收到的2013年资料。

3.本报告概述了《公约》案文及欧洲联盟的立法和政策框架规定的各项确保男女平等任务的进展情况。同样,本报告考虑到委员会关于西班牙提交的第六次报告的结论意见。

4.报告是根据“报告形式和内容一般准则”编写的,报告的结构与《公约》条款编排一致,不过增加了两个章节,一个章节专门叙述性别暴力问题,另一章节专门叙述社会排斥问题。

5.每一章均包括:与所讨论领域妇女状况有关的统计数据;法律制度的主要改变;各领域执行的最重要政策、方案和行动的说明。

6.关于千年发展目标,委员会曾要求提供资料,但是本报告没有列入具体章节。不过可参看本报告第47、121和122段的有关信息。此外还应考虑到,在发展政策,包括关于国际发展合作的第23/1998号法律以及与该期间有关的连续第二、第三和第四个总计划中,已将《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和《北京行动纲要》作为参考框架。

7.本报告包括下列附件:附件1:延长若干条文;附件2:国家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和议定书清单;附件3:判例法清单;附件4:立法清单。

8.附件2列出的计划、项目和议定书也包括在内,此外还包括17个自治区和两个自治城市提供的一系列情况介绍,说明其职能范围。

第1条 歧视妇女的定义

9.西班牙早些时候向委员会提交的报告指出,1978年《宪法》已经建立了总的平等框架,其中第1、9和14条承认平等是一种价值、一项原则和一种权利。

10.第六次报告相当详细地介绍了关于实现男女实际平等的2007年3月22日第3/2007号组织法(下称《男女实际平等组织法》),该法律在条文中除其他外,确定了关于平等原则或基于性别的直接和间接歧视的不同概念(见附件一.1)。

11.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自治区高等法院的判决形成的判例法进一步完善了关于歧视的定义。所有这些法院都提出了与平等和不受性别歧视的权利的含义有关的明确理论。本报告所述期间特别值得关注的一点是间接歧视概念的形成,这一概念已成为《宪法》第14条所载全面禁止歧视内容不可分割的要素(见附件一.2)。

12.此外还发展了关于非全日制合同工人的社会保障和获得退休金的判例法(见附件一.3)。通过2013年8月2日关于保护非全时雇员和其他经济和社会紧急措施的第11/2013号皇家法令,修订了1994年6月20日第1/1994号皇家法令批准的社会保障普通法合并案文,以便使其符合2013年3月14日宪法法院关于非全时合同工人获得社会保障福利的权利等待时间计算办法的第61/2013号裁决。

13.最后,必须提到现有的相关宪政判例法,其涉及的情况是,根据我国的法律制度,如果在案发之前或案发之时,受害者是施暴者的女性配偶或与施暴者有类似的情感关系,则对暴力行为的刑事诉讼性质严重。2004年12月28日关于全面保护妇女不受性别暴力伤害的第1/2004号组织法将这一严重性质纳入我国的法律制度(见附件一.4)。

第2条 消除歧视妇女的义务

14.西班牙消除对妇女的歧视的一般法律框架源于《宪法》,其中规定通过各种途径落实平等原则是法律制度更高价值之一:第9.2、14和32条(见附件二.1)。

15.其他条款,如第23.2条或第35.1条,规定了具体领域(获得公共角色和职位或工作义务和权利)的平等。另一方面,《民法典》关于婚姻的第66条规定,“配偶双方权利和义务平等”。

16.已经存在旨在消除对妇女的歧视的明确司法框架。最近《男女实际平等组织法》和私营保险组织和监督法综合案文进行了修改,以遵守欧洲联盟法院2011年3月1日的裁决(C-236/09“Test-Achats”),根据该裁决,今后的保险费和福利不存在性别差异(见附件二)。

17.此外,《刑法典》第22.4和第510条列入了消除一切歧视的内容(见附件二.3)。

18.在本报告所述期间,西班牙负责性别平等政策的政治和行政级别连续修改(见附件二.4)。

19.在体制领域,为了传播《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并按照委员会的建议,妇女协会实施了各种举措,如出版了题为《我们关注平等》的小册子,其中载有《公约》条款,并已分发给各妇女社团、致力于平等机会的组织、大学、自治区和地方机构。

20.《男女实际平等组织法》建立了一系列制度机制,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已经在国家行政部门中落实,包括在各部委建立平等股,在本报告所述期间这些单位一直在积极活动。2010年12月以来,妇女协会一直在执行一项以不同部委平等股负责人为对象的初步培训进程。2013年,对国家行政部门的《平等计划》进行了评估。该计划包括了将男女机会平等纳入国家行政部门人力资源政策管理的所有目标和措施。

21.政府平等政策特设委员会是政府的一个专业机构,部长理事会通过一项皇家法令同意设立该委员会。该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能:审查与组成该委员会的各部委有关的一般性问题;研究与几个部委有关、需要制订一项联合提案然后再由部长理事会作出决定的问题;并解决涉及一个以上的部委但不需要提交部长理事会的问题(见附件二.5)。

22.这些部门发展了自己的机构性别问题结构,有些部门建立了部门间男女平等委员会。根据西班牙宪法框架和各自治区自己的自治章程,这些单位被赋予与机会平等和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有关的权限。各自治区政府的区域部委制订与这些问题有关的政策。自治区有自己的平等问题机构,其中大多数的名称是相关的自治区妇女协会。平等问题部门会议协调国家和各自治区的行动(见附件二.6)。

23.通过补贴安排和地方政府与妇女协会之间的合作协定与地方政府合作。妇女协会和西班牙城市和省份联合会每年签署一项合作协定,共同资助一些联合方案,其主题包括:地方就业政策最佳做法指南;地方一级的兼顾计划;培训地方政府的官员和平等问题技术人员;认识和预防性别暴力的地方计划。各自治区还设有与当地公司合作的机制。

24.委员会在其结论意见(第14段)中指出,妇女参与理事会尚未开始运作,并敦促西班牙最后敲定与该理事会职能和权限有关的条例。作为实施《男女实际平等组织法》工作的一部分,2009年11月20日通过了第1791/2009号皇家法令,其中规定了协商和评估专业机构妇女参与理事会的职能、权限和组成。妇女参与理事会的主要目标是作为一个渠道,推动妇女参与切实实现男女待遇和机会平等,与基于性别的歧视作斗争(见附件二.7)。

25.最后,必须提到,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发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2011年12月同侪审查报告所确认,性别平等是“西班牙合作”的识别标志之一。在这方面,《男女实际平等组织法》第32条确认发展政策对于执行组织法具有根本意义,并且作为政策连贯性的一个例子,《2007-2011年机会平等战略计划》首次列入与外交政策和国际合作目标11有关的内容。

26.如“西班牙合作”《在发展中关注性别平等战略》所述,2009-2012年第三个“西班牙合作”总计划突出了在发展中关注性别平等的问题,如西班牙提交的上次报告所述,第二个总计划(2005-2008年)首次列入了该问题。

27.2013-2016年第四个“西班牙合作”总计划继续这方面的努力,将在发展中关注性别平等、促进妇女权利和促进性别平等权利纳入其八个优先事项。该总计划重申在发展中关注性别平等战略、落实第1325(2000)号决议的妇女与建设和平行动计划以及西班牙国际发展合作署的部门性别平等行动计划中确立的各项目标,设想将在形式平等、真正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方面采取具体行动,从而巩固西班牙作为致力于性别平等的捐助者而发挥的领导作用。

28.至于委员会对西班牙提出的关于《北京行动纲要》的结论性意见(第34段),应该指出,所提到的文书设想采取旨在实现妇女的经济、劳动、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行动,并辅之增强妇女权能的具体行动。为此,已经在立法框架、公共政策和具体措施的不同支助领域,并在国际、区域、国家和地方框架中,批准了多个项目。许多这类项目包括了对妇女的双重和三重歧视具体情况。

29.应考虑在西班牙发展合作中将关注性别平等纳入主流,因为第三个和第四个总计划都致力于实行将培训列为重要工具的双重、部门和纳入主流战略(见附件二.8)。

30.为了提供更高质量的援助并进一步协调西班牙国际发展合作署对性别平等的关注并使这种关注制度化,技术合作办事处的性别问题干事网络是一种良好做法,应予注意。

31.西班牙是为联合国系统内的性别平等工作提供最多资金的捐助者:资助了一些重要的全球基金,例如联合国支持采取行动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信托基金、千年发展目标基金性别平等窗口和多捐助方性别平等基金等,西班牙一直是这些基金的促进者和主要捐助者(见附件二.9)。此外还应着重指出以下几点:与妇发基金和妇女署签署了2010-2012年多国战略联盟框架,目前正在对该框架进行审查,以期延长;世界银行的性别平等行动计划和新伙伴关系西班牙基金。

32.关于在议会框架中开展的行动,众议院的平等委员会是第九届(2008-2011年)和第十届(2011年至今)议会的一个常设立法委员会。提交了28份不具约束力的决议和关于一份不具约束力的决议的2份执行情况报告。这些决议讨论的主要议题是:妇女形象的陈规定型观念;媒体对妇女的报道情况;在学校中推广无性别歧视的儿童游戏;妇女与体育;以及缩小男女之间的数字鸿沟。

33.此外,还提出了关于妇女劳动状况的不具约束力决议:工资差距;自营职业妇女产假情况;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批准陪产假;工作时间合理化和增加弹性;母乳喂养权利(父母双方共同和无区分享有);无性别歧视的职业名称;渔业部门;以及农村妇女。还应进一步注意以下方面不具约束力的决议:在保健、教育和社会服务系统中早期预防性别暴力,特别是涉及移民妇女的此种暴力;在《刑法典》中规定强迫婚姻是一项具体罪名;以及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消除妓院广告。

34.负责性别平等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高职级人员多次出席众议院平等委员会会议。在本届议会期间,卫生、社会服务和平等部部长于2012年2月9日报告了政府与平等有关的主要方针。在2013年5月29日最近一次出席会议时,她在报告中提到处理性别暴力问题的措施,打击以性剥削为目的的贩运,以及可能修正关于自愿终止妊娠的法律。

35.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在众议院和参议院平等委员会提出了许多动议,鼓励政府与各自治区和地方公司协调资源,采取措施打击性别暴力,促进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并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其他一些动议则涉及妇女体育和媒体对妇女的歧视。

第3条 提高妇女地位和享受人权

36.首先应该指出,努力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是西班牙推动落实人权政策的一部分。

37.应特别指出,西班牙的立法命令实施一项辅助性的惩罚措施,即禁止犯罪人接近受害人,但是没有遇见到在受害人愿意与施暴者重建关系时豁免该项措施的可能性(见附件三.1)。

38.在本报告所述期间,一直在各行动领域执行先前《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报告中提到的《2008-2011年平等机会战略计划》。

39.妇女协会根据对现状的分析、以前各项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男女机会平等面临的主要挑战,制订了新的《2013-2016年机会平等战略计划》草案。在收到有关部委的意见后,该计划草案将提交妇女参与理事会协商,最后提交部长理事会批准。应按照下列领域制订措施:劳动平等;兼顾和共同责任;打击性别暴力;妇女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教育;实施保健政策具体措施;体育;大众媒体;信息社会;以及作为外交政策和国际合作的一个新因素,一项具体目标。一些优先目标,例如与劳动有关的目标,将通过劳动领域促进男女平等和消除工资歧视的专门计划加以实施,打击性别暴力的目标将通过《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家战略》加以实施。

40.此外还批准了一系列人权计划,其中妇女的进步被列为优先事项(见附件三.2)。

41.《男女实际平等组织法》指示政府以适当形式执行2003年10月13日第30/2003号法律,其内容为采取措施,纳入关于性别平等因素对法规的影响的评价。为此,2009年7月3日颁布了第1083/2009号皇家法令,对如何报告条例影响分析作出了规定(见附件三.3)。作为执行该皇家法令第二项附加规定的一部分,每年会编写一份报告,说明国家预算法案对性别平等的影响。

42.妇女协会继续更新其“妇女数字”数据库,其中载有300多项指标。2013年以来,妇女协会编写了电子出版物《妇女数字统计公报》。此外,妇女协会继续与国家统计局密切合作,共同编写在线出版物《西班牙妇女和男子》。

43.教育部收到了各种定期报告,包括关于采取行动落实《男女实际平等组织法》以及关于为执行该项法律与各部单位协作的报告。

44.在国防领域,批准了一些有利于西班牙武装部队中妇女地位的措施。《男女实际平等组织法》为西班牙武装部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在机会途径、培训、晋升、部署和行政地位方面适用平等原则,并要求在平等、防止性别暴力、兼顾个人、家庭和工作生活这些方面对军事人员适用这些规定(见附件三.4)。

45.国防部还设立了平等问题军事观察站,该机构负责确保在武装部队中实现男女真正和实际平等,并推动兼顾个人、家庭和工作生活的措施(见附件三.5)。

46.国防部还正在进行一项关于军人地域流动对其家庭生活影响的研究。此外还提供了一项咨询服务,长期配备两名隶属平等问题常设秘书处的女军官,每年接受和处理500多项与实际落实关于兼顾问题的大量规定有关的查询。

47.在本报告所述期间,一些自治区,如Castile-LaMancha、Asturias和Extremadura已经批准了自己的平等问题法律(见附件三6)。

48.有许多自治社区的平等计划包括了以下各行动领域: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教育;性别暴力;社会福利;保健;农村地区;信息社会;大众媒体;兼顾;或就业。

49.此外,Navarre、Catalonia、Asturias、Extremadura、Castile-LaMancha、Castile和León、Andalusia、LaRioja、BalearicIslands、GaliciayValencia在通过法案、法令和特别有关的某些计划时,也纳入了性别影响报告。具体而言,通过2010年2月2日第20/2010号法令,Andalusia规定设立Andalucía自治区预算性别平等影响委员会,该委员会在JuntadeAndalucía各区域部委均有代表,鼓励将预算作为推动实现男女实际平等的积极因素。

50.国际合作促进发展协会制订了实现形式平等和实际平等的战略方针,以及多边和双边领域的许多方案、项目和活动,致力于增强妇女权能,以实现经济、社会、公民、政治、特别是文化权利。在这些方案、项目和活动中,“西班牙合作”也分别制订了土著人民战略和文化战略,将性别平等参与发展重点纳入主流,并在非洲、拉丁美洲和亚洲伙伴国家上述领域推行非常重要的项目和举措(见附件三.7)。

第4条 平等权利行动

51.委员会作出的结论性意见(第16段)鼓励西班牙采取与《公约》第4条第1款有关的措施。以下各段叙述这一关切问题。

52.关于就业和协助寻找工作,在整个报告所述期间,只要雇主与妇女签订雇用合同,其社会保障缴款已经足额支付。做法通常包括鼓励签订长期合同或将非全时合同转为长期合同。因此,2012年7月6日关于采取紧急措施改革劳动力市场的第3/2012号法律为促进聘用妇女提供了高质量的援助。此外,2013年7月26日关于采取措施支持企业家、刺激增长和创造就业的第11/2013号法律除其他外,规定采取措施减少社会保障缴款、为失业津贴注资、将与年轻妇女签订的非全时合同改为长期合同。

53.为就业和社会保障部的补贴规定供资条件的行动在评价所提交的方案时,考虑到了性别观点(见附件四.1)。

54.关于移民问题,作为就业和社会保障部移民总秘书处一部分的移民总局支持制订旨在帮助移民妇女的方案和举措。每年进行一个项目,通过采取特别针对男女移民机会平等的行动,促进移民融入西班牙社会,并改进移民妇女的培训、领导能力和社会参与(见附件四.2)。在公布的2012年总援助预算中,共有3 632 951.47欧元用于资助直接涉及男女机会平等的方案,其中821 585.84欧元由欧洲社会基金共同出资,2 556 080.30欧元由欧洲第三国国民融入社会基金出资。

55.卫生、社会服务和平等部机会平等总局和妇女协会还拟订了一系列方案和举措,以改善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机会、妇女的创业精神和妇女获得公司行政职务的渠道。

56.妇女协会进行合作,通过普通基金提供的资金,加强各妇女社团。2008-2012年期间,向467个实体的687个方案提供了经济援助。

57.在同一期间,通过为所得税资助的合作和社会志愿人员方案分配补贴款,同374个实体一起执行了与进入劳动力市场、遭受或面临社会排斥风险的妇女融入社会以及防止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有关的496个方案。

58.各自治区通过执行激励和协助妇女就业的政策,鼓励采取措施促进各妇女社团。关于就业的章节概述了这些政策(见附件四.3)。

59.“西班牙合作”促进合作秘书处机构内的职位平等,妇女进入最高管理层,包括担任国务秘书处和西班牙国际发展合作署的女秘书长、女局长和副局长。

第5条 性别角色和陈规定型观念

60.委员会在其关于西班牙第六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意见(第18段)中,对关于男女职能和责任的根深蒂固传统定型观念持续存在表示关切。委员会它还着重指出,缺乏与教育领域消除这些陈旧观念的具体措施有关的信息,缺乏关于族裔群体和少数群体妇女的积极媒体形象和图像。以下各段针对这些关切作出回复。

一.现状

61.时间使用习惯反映了妇女和男子在家庭和西班牙社会中的作用和责任。从现有数据可以看出,在妇女用在家里和用于家庭的时间(4小时7分钟)以及男子用于有报酬工作的时间(3小时25分钟)两者间存在重要的基本差别。妇女从事有报酬工作的时间略有增加(12分钟),而男子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减少了(39分钟)(见附件五.1)。

62.还有一些可能对妇女的陈规定型形象有影响、涉及兼顾个人生活和工作以及分担家务劳动和照顾家庭的共同责任的其他数据,这些数据同产假和陪产假以及休假有关。2012年批准了298 732次产假,其中5 028次(1.7%)是批给利用《工人权利法规》第48条所提供机会的父亲。仍在2012年,有245 867名父亲选择利用《男女实际平等组织法》规定的13天陪产假。

63.2010年,在全时休假照顾8岁以下儿童的16至64岁就业者中,妇女占92.6%。在一年以上的休假中,这一比例增加到97.7%。此外,在选择减少工时以照顾受抚养人的员工中,在职妇女占96.8%,男子则占3.2%。

64.在选择教育路径方面也存在陈规定型观念。因此,在中级职业培训学习方面,在传统的女性部门,如纺织、个人形象、社区文化服务和保健部门,妇女的比例偏高,而在男子一直更多参与的其他部门,如计算机科学、建筑和土建工程、电力和电子部门,妇女的比例则偏低。同样,在大学学习方面,尽管妇女在所有学科均占多数,但在诸如工程和建筑部门(技术研究)这些学科,妇女人数仍然较少。这种选择反过来会明显影响妇女的职业生涯(大众媒体界的妇女就职具体情况,见附件五.2)。

二.立法措施

65.在本报告所述期间通过了2010年3月31日关于视听传播的第7/2010号普通法。这项法律规定必须遵守关于防止和消除性别歧视或基于其他任何个人或社会情况的歧视的最低限度原则(见附件五.3)。

三.政策和方案

66.2009年和2010年,妇女协会与国家电台和电视台机构(RTVE)签署了两项协议,促进非歧视性的待遇并支持正面宣传妇女形象。实施了一些方案,目的是促使社会改变对男女真正平等的态度,消除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并传播非歧视性的真实妇女形象,从而推动媒体着重报道妇女在社会各领域的参与情况和作出的贡献,并推动了解和思考文化传播中各种形式的性别歧视态度。

67.在这些协议框架内举办了媒体专业人员培训,鼓励媒体中的平等。

68.妇女协会每年通过妇女形象观察站,接收、分析并转达对任何媒体中出现的性别歧视广告的投诉。在此基础上,相关公司被要求修改或撤回广告宣传,并就如何消除歧视性的言论向其提出咨询。在报告所述期间共收到4 091项投诉,并131次采取行动。观察站每年起草一份关于所采取行动的报告(见附件五.4)。

69.在国际上,值得注意的是,在西班牙担任欧洲联盟轮值主席期间,2010年5月31日在马德里举行了关于“平等与大众媒体”的专家会议。此外还合作编写和传播欧洲委员会的《妇女和记者优先》手册。这两项举措的目的是讨论和思考大众媒体中的陈规定型观念以及消除这些观念对于维护人权的必要性。

70.在国家一级进行了各种宣传运动,以提高民众的认识,让他们了解在家庭中的共同责任、性别歧视语言和突出妇女在体育方面的作用(见附件五.5)。

71.妇女协会领导了一些提高对陈规定型观念的认识的行动,尤其是“平衡工作、家庭和个人生活”项目,制订了最佳做法指南,以及提高大众对改变文化模式和角色必要性的认识的“编辑方案”(见附件五.6)。

72.2008年至2012年,在科研、发展和技术创新国家计划框架内资助了与以下议题有关的93个项目:公共政策;经济生活中的性别平等;参与决策;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促进民事平等;传播平等价值观和态度;兼顾个人、家庭和工作生活;合作;性别暴力;关注多样性和社会包容;平等适用法律;以及大众媒体。

73.2010年和2011年,妇女协会组织了新一轮补贴,促进男女机会平等,鼓励艺术创作、制作和传播。在这一领域应提到针对电影中男女形象刻画方面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进行的在线培训。该培训有40个小时,共提供150个名额。

74.此外还提供补贴资金,以便在大学促进妇女机会平等原则,这笔经费资助了公立和私立大学、与大学有联系的各协会、实体和基金会举行的活动、研讨会和提供的正式研究生学位学习。这是对大学一级女权研究、性别平等研究和妇女研究正规化的具体支持。2008年至2012年,共为858个方案提供了资助。

75.最后,男女机会平等观察站编写了关于各种主题的一些研究报告(基于性别的工资歧视;集体谈判中的平等计划;经济危机对有报酬家庭护理的影响;以及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等)(见附件五.7)。已在该观察站内设立了一个新的工作组:统计委员会,其中包括时间与工作、移民、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和统计等数个委员会。

76.青年协会(INJUVE)通过每年提供补贴促进青年和青年社团的参与。该协会开展推动以下方面工作的培训和教育行动:机会平等;无性别歧视的语言;消除年轻人与性别平等有关的偏见和陈规定型观念;性取向多样性;兼顾;以及特别是在新技术背景下预防青年人中间的性别暴力。

77.关于无性别歧视的语言,2010年老年人和社会服务协会(IMSERSO)通过Salamanca的身体残疾者康复中心(CRMF)的性别平等股编写的“对残疾人使用无歧视性语言指南”,提出了在与残疾妇女交流中使用无性别歧视语言的准则。

78.教育部每年编制一项部门培训计划,通过该计划开设关于男女平等公共政策的内部培训课程,以及编制关于在公共行政管理中使用无性别歧视语言或在编制预算时考虑到性别平等的具体模块。

79.在武装部队中,国防部颁发“士兵IdoiaRodríguezBuján,武装部队中的妇女”奖,以表彰为妇女融入西班牙武装部队作出的贡献的个人或机构。国防部还开展工作,宣传和传播武装部队中的妇女所做的工作(关于西班牙女军人的视听材料巡回展览;组织各种会议)。此外,2013年还进行了妇女参加西班牙武装部队25周年纪念活动议程的制订工作。

80.各自治区制定了自己的相关文书和方案,以消除与获得培训、就业和参加体育运动等有关的陈规定型观念(见附件五.8)。

81.各自治区还开展行动,特别是在中学教育方面,促进无性别歧视并且不受文化陈规定型观念影响的专业道路。

82.“西班牙合作”推动关于改变社会文化和教育模式的提高认识活动,其做法是通过注重性别平等的教育项目(与儿童基金会结成伙伴关系框架以及帮助其战略计划和儿基会具体项目),以及通过在当地办事处或通过“西班牙合作”资助的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各种课程、讲习班和提高认识运动。

第6条 贩卖人口和卖淫

83.在对西班牙第六次定期报告提出的结论意见中,委员会对贩运妇女和女童和剥削卖淫仍然大量存在以及缺乏关于这一现象所有方面的全面数据和研究表示关切。以下各段对该结论意见作出答复。

一.现状

84.虽然在收集以性剥削为目的贩运妇女和女孩的数据方面正在取得重要进展,但是一般认为我国存在的这一严重罪行的真实程度仍然不明。

85.有关各部委正在共同努力改善与打击这一罪行的体制性对策有关的数据。因此,2011年关于打击以性剥削为目的贩卖人口的综合计划第三次监测报告首次包括一份统计附件。

86.根据关于打击以性剥削为目的贩卖人口的综合计划第四次监测报告,国家安全部队2012年对卖淫场所进行了2 201次行政检查,发表了239份警方声明。在12 305名被确定面临风险人员中,确定了976名受害者。

87.2012年,旨在帮助以性剥削为目的贩卖人口的受害妇女的社会救助和援助项目政府补贴共资助了40个专门非营利组织。这些组织注意到,对于1 317名妇女,有迹象显示或已查明存在为性剥削目的贩运人口的情况或性剥削情况。

二.立法措施

88.2009年12月11日关于改革外国人法的第2/2009号组织法介绍了关于西班牙境内外国人的权利、自由和社会融合的2000年1月11日第4/2000号组织法第53(b)条,其中包括为决定谴责剥削者或发现自己处于特殊境况的贩卖人口行为受害妇女提供保护措施,从而确保她们行使获得有效司法保护的宪法权利。

89.经2011年4月20日第557/2011号皇家法令批准的上述法律的相关条例,其标题五第四章专门涉及贩卖人口活动的外国受害者的临时居留和工作问题。

90.2010年6月22日第5/2010号组织法改革了《刑法典》,这项改革于2010年12月23日生效,通过这项改革,下列内容已纳入西班牙司法制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巴勒莫议定书》所定义的贩运人口罪;欧洲委员会2002年7月19日的第2002/629/JAI号框架决定;最后是欧洲委员会2005年5月16日的《华沙公约》(见附件六.1,通过上述法律改革《刑法典》)。

91.关于改革《刑法典》的组织法草案有助于移植关于打击对儿童的性虐待和性剥削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第2011/93/EU号指令和2011年4月5日关于防止和打击人口贩运和保护其受害者的第2011/36/EU号指令。该草案还修正了现行的非法移民罪条例,将该罪行与贩运人口罪行明确区分开来,并根据第2002/90/EC号指令和第2002/946/JHA号框架决定的要求对罪名和处罚类别进行了调整。上述法律草案包括了具有相当重大影响的措施,如强迫婚姻和一再发生的欺凌和骚扰行为的分类(见附件六.2)。

92.移植第2011/93/EU号指令也在该领域产生重大影响,因为该指令修订了对未成年人进行性虐待的条例和关于儿童色情制品犯罪的规定(见附件六.3)。

93.2010年9月10日的政府公报公布批准了2005年5月16日在华沙签署的《欧洲委员会打击人口贩运公约》的批准文书。

94.2007年10月25日在西班牙兰萨罗特签署的《欧洲委员会保护儿童免遭性剥削和性虐待公约》的批准文书也获得批准。该公约于2010年12月1日在西班牙生效。

三.政策和方案

95.打击贩运人口活动的主要文书如下:

(a)2008-2012年《打击为性剥削目的贩运人口的综合计划》,其内容围绕五项目标:提高认识;与原籍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合作;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援助和保护;起诉贩运者和淫媒。通过年度报告监测该计划的执行情况。一旦完成了对该计划的评估,很可能在2013年第二季度批准打击为性剥削目的贩运妇女和女孩的新综合计划;

(b)2010-2013年《打击对儿童和青少年进行性剥削的第三个行动计划》提议改进和综合警察部队在国家、自治区和地方三级收集的统计数据;

(c)内政部2009年批准的贩运人口问题情报系统包括一个数据库,内载与受害者人数及其特征以及向他们提供的专门援助有关的信息;

(d)2013年批准的《打击为性剥削目的贩运人口的警察计划》。为了实现其目标,国家警察设立了针对移民网络和文件欺诈的单位;处理移民和边境问题的省级大队,以及也于2013年成立的打击贩运人口中央大队。打击为经济剥削目的贩运人口的行动已在警察网站上公布。已设立接收任何相关信息的电子邮件地址和帮助受害者的热线电话;

(e)2011年通过的《关于保护人口贩运行为受害者的框架议定书》连同其后续行动委员会改善了侦测、识别、援助和保护受害者的机制;

(f)打击贩运人口社会论坛促进非政府组织和各级政府之间的合作。

96.关于移民的融入,就业和社会保障部移民总局(移民总秘书处)支持制订各种方案,促进知识,发起行动,建立帮助身为性剥削或人口贩运受害者的易受伤害移民妇女的社会支助网络。

97.这些行动包括资助一些具体的方案,帮助身处经济险境的妇女、卖淫团伙的受害者和缺乏社会支助网络的妇女;还包括资助旨在通过社会劳工融合途径和工作培训消除为劳工或性剥削目的贩运人口的方案。此外,正在移民总局下属各移民中心以及接受补贴的非政府组织中实施《关于可能的贩运人口案件专门行动议定书》。

98.除了上述各项计划外,还应着重指出开展了针对贩运行为受害者的许多综合援助和支助行动,以及一些教育和宣传举措,如编写帮助人口贩运受害者的支助资源指南,纪念打击性剥削和贩运妇女和儿童国际日(见附件六.4)。

99.“西班牙合作”的第三个和第四个总计划,《性别平等战略》和《部门性别平等行动计划》设想采取具体行动,以减少一切形式的暴力和歧视,尤其是极端严重的暴力和歧视,如贩运和性剥削。国际合作秘书处和西班牙国际发展合作署相互合作,落实《打击为性剥削目的贩运人口的综合计划》,参加打击贩运人口社会论坛的工作。该国际合作框架包括许多培训和预防项目和行动,如与来源国达成各种双边协定,或与欧洲联盟反贩运协调员国家报告员网络协作(见附件六.5)。

100.Asturias和Extremadura自治区在这一领域开展了具体的工作,着重指出人口贩运问题并对其进行社会谴责(见附件六.6)。

第7条 妇女参与政治:消除政治和公共歧视

一.现状

101. 在本届议会中,首相是一位男子,副首相是一名女士,她还担任政府大臣兼发言人。前任副首相也是女士。女大臣占行政部门的30.77%。

102. 财政和公共行政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12年12月,在国家行政当局高级机构和高级职位中,妇女占员额的32.59%,而2008年这一比例为28.47%。这一数据包括政府任命的公共实体中的高级职位,即使这些职位没有具体的行政级别。

103. 关于众议院,当选妇女占本届议会的36%(见附件七.1)。

104. 在参议院,本届议会中当选妇女的人数和百分比为历史最高(33.33%)(见附件七.2)。

105.2012年7月,妇女首次当选为监察员。

106. 关于各自治区议会,2012年是迄今女议员人数最多的一年,妇女在自治区政府区长和区级部长职位上巩固了自己的存在,但各区的情况不同(见附件七.3和七.4)。

107. 在地方一级,女市长和女市议员的比例稳步增长。在最近举行的市镇选举之后,女市长占16.77%,女议员占34.95%(见附件七.5)。

108. 欧洲议会中的西班牙女代表人数也一直稳步增加。2009年被选入欧洲议会的妇女占分配给西班牙席位数的36%。2007年,这一比例为33.3%。

109. 妇女参与司法系统也已增加,特别是在单人法院。然而在专业机构中,她们所占的比例要小得多。在最高法院,妇女占13%,在国家高级法院和高等法院,妇女占32%(见附件七.6)。

110. 在以下机构和人员中,妇女的参与也有相当大的增加:其他宪法机构(见附件七.7),经济实权部门(见附件七.8)),主要政党附属机构(见附件七.9),高级行政职位和大工会,如附件图表所示(见附件七.10)

111. 最后应该指出,西班牙武装部队是妇女所占比例最大的西方国家武装部队之一(占武装部队人数的12.4%)。

二.立法措施

112. 委员会就西班牙上一次报告提出了一项结论意见(第12段),对为保障王位继承男女法律平等而必要的宪法改革尚未实行表示关切。

113.几年前就涉及四个问题的可能宪法改革进行了讨论:(a) 消除对妇女继承王位的歧视;(b) 列入各自治区的名称;(c) 改革参议院;(d) 修订《宪法》案文,使之符合预期中的《欧洲宪法》。此事已提交政治代表和专家审议,正在要求国务委员会提出一份报告。最后,由于缺乏政治共识,该项改革没有进行。

114. 要进行宪法改革,不仅需要国家各种政治力量就整个司法制度据以建立的规则达成一致意见,而且改革必须获得西班牙议会多数的支持,否则也不能正式进行改革。在某些情况下,还必须经过以下步骤:获得更大的议会多数和解散议会;再次要求议会两院三分之二多数批准;最后将决定付诸全民表决。这一繁琐的改革程序专门适用于关于王位继承的宪法规定,目的是保证构成民主制度轴心的事项只有在获得极高度政治共识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改革,而目前的情况并非如此。

115. 在另一个问题上,在2011年8月上届议会结束时,批准了众议院条例改革,允许在某些表决中,即使因怀孕、产假、陪产假或重病而缺席,仍有可能进行远距离投票。

三.政策和方案

116. 武装部队内部,在国防部与指挥职位、派任和晋升有关的所有评估机构和委员会中,妇女的比例必须与接受评估的妇女人数比例相符。该条规定的执行情况通过陆海空军人事部门向国防部平等问题常设秘书处提交的季度报告加以核实。

117. 关于妇女参与民间社会,妇女协会向有关的非政府组织提供技术和基础设施支助,帮助它们努力加强男女机会平等,促进妇女在所有领域的参与。本报告第4条介绍了妇女协会要求从所得税中为普通基金赠款供资的提案。

118. 各自治区设有妇女参与理事会(见附件七.11)。

119. 国际妇女节(3月8日)、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国际日(11月25日)和同工同酬日(2月22日)都举行了纪念活动。在1812年《加的斯宪法》100周年之际,向妇女成员(1977年立法机构各党派27名参议员和众议员)致敬。

120. 西班牙国际发展合作署除了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工作之外,还开展具体的援助项目,促进妇女的政治参与和消除政治和公共歧视,其合作伙伴包括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拉加经委会)、拉丁美洲的中美洲/中美洲一体化体系女部长理事会,以及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妇发基金)、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提高妇女地位研训所)和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妇女署)等(见附件七.12)。

第8条 国际代表权和参与权

一.现状

121. 妇女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已逐渐增加,但在数量和质量上仍存在明显的不平衡。这在国际关系领域,特别是在负责职位方面更加显著。(见附件八.1和八.2)。

122. 另一方面,自2008年以来,西班牙显著加强了以下方面的参与:国际发展论坛、性别平等基金国际机构执行会议和世界银行性别平等行动计划、以及欧洲联盟委员会性别平等与发展问题决策空间。在在2010年西班牙担任欧洲联盟轮值主席国期间,支持批准《2010-2015年欧洲联盟关于将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纳入发展的行动计划》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该计划符合当前情况,是欧洲联盟及其成员国之间进行后续行动协调的良好做法范例。

二.立法措施

123. 委员会在其于关于西班牙提交的第六次报告的结论意见中包括了与批准条约有关的一节。在这方面可以指出,西班牙已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西班牙于2012年12月向委员会提交了第一次报告,计划在2013年11月讨论该报告。

三.政策和方案

124. 西班牙作为联合国会员国和欧洲联盟轮值主席国,通过2010年7月关于全系统一致性问题的大会第64/289号决议,积极推动建立妇女署。

125.2010年11月10日,鉴于近年来西班牙是联合国发展系统与性别平等有关的各组织、特别是妇女署的主要捐助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选择西班牙担任妇女署第一届执行局的成员。

126. 西班牙首相2011年5月承诺在《2010-2013年战略结盟协定》框架内继续支持妇女署。在这方面,妇女署参加了西班牙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基金资助的28项倡议。

127. 近年来,西班牙积极参与了下列论坛和国际机构:欧洲联盟、拉美经委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妇女署、欧安组织、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妇女地位委员会、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见附件八.3)。

128. 在2010年第一季度西班牙担任欧洲联盟理事会主席国期间,西班牙的优先目标包括促进男女平等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2010年3月8日举行的就业、社会政策、保健和消费者事务理事会会议批准了由西班牙提出、并载于西班牙、比利时和匈牙利三主席国声明的欧洲联盟理事会关于在欧洲联盟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结论,从而实现了这些目标。

129. 在西班牙担任欧洲联盟理事会主席国期间举行了欧洲妇女论坛:北京+15和欧洲掌权妇女首脑会议。后一项活动汇集了19个欧洲国家的28名女部长和女国务秘书并在会议结束时发表了《加的斯宣言》。

130. 关于上次报告中提到的实施安全理事会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的国家计划(2007),应当指出,近年来该计划已经两次修订和更新,以便符合安全理事会最近各项决议的规定,并扩大与冲突局势中的性暴力问题有关的规定。这该计划框架内并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开展了许多行动,其中应着重指出,组织了西班牙-荷兰合办的关于性别平等和保护平民的军民培训课程,该课程已举办了六次(见附件八.4)。

131. 此外,“西班牙合作”正在制订一项关于妇女与建设和平的具体计划,以实施上述国家计划。

132. 别是关于西班牙武装部队,国防部正在积极倡导男女平等价值观念,并推动在以下国际论坛和机构实施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决议:欧洲联盟、北约、美国非洲司令部(AFRICOM)、欧安组织和开发署(见附件八.5)。

133. 《2010-2014年第二不同文明联盟国家计划》提出将性别观点纳入其四个优先行动领域:青年、教育、移民和大众传媒。

134. 前平等部在其存在期间(2008-2010年)曾管理“妇女与发展”项目,要求拟订赠款提案,资助拉丁美洲的发展项目,促进妇女行使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利,与西班牙各社团合作,推动民间社会发展。

135. 妇女协会继续其性别与发展领域的“妇女与发展”硕士学位方案,通过2013年7月康普鲁坦斯国际研究所(ICEI)为第十期性别与发展硕士学位方案分配新一轮赠款,对该方案进行调整,扩大所提供学术内容的国际范围。

136. 非洲和西班牙妇女建立更美好世界网络是西班牙政府的一项举措,宗旨是支持西班牙和非洲的妇女组织和民间社会。该网络的秘书处由妇女署管理。该网络围绕教育、保健、暴力问题、经济发展和妇女权利领域的五个工作组组织活动,通过交流在培训班、专家研讨会、展览会或会议及其他活动方面的经验和知识,将南南合作和南北合作结合起来。2009年迄今,该网络举办了三次会议:蒙罗维亚(2009年)、巴伦西亚(2010年)和温得和克(2011年)。2010年在巴伦西亚提出了《妇女建立更美好世界战略计划》。非洲和西班牙妇女建立更美好世界网络2007年设立了旨在增强非洲妇女权能的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西班牙基金,就2006年《马普托宣言》(妇女建立更美好世界第一次会议)中的各项承诺采取后续行动。西班牙进行了两次共计2 000万欧元的捐款;2007年支付了第一笔(1 000万欧元),2010年支付了第二笔(1 000万欧元)。

第9条 国籍

137.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该问题没有变化。

第10条 教育

一.现状

138.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近的在业人口调查,按已完成学业分列的16岁及以上人口的数据如下(见人口和学业程度数据,附件十.1和十.2;按专业大类和性别分列的各级职业培训注册情况,附件X.3;按性别分列的一般性非大学初级学业教学机构分布情况,附件十.4;按性别分列的整个教育系统入学情况分布,附件十5;按性别分列的16至18岁净在学率,附件十.6;按学科和性别分列的第一和第二阶段和级别学生分布情况,附件十.7;按学科和性别分列的硕士学位学生分布情况,附件十.8;教学人员和大学研究人员变化情况,附件十.9)。

139.16至18岁妇女的在学率也高于16至18岁男性的在学率,不过差异不超过6%。

140.2012年第四季度在业人口调查数据显示,51.16%的高等学历者是妇女,但在选择学习领域方面男女之间的差异依然存在。

141. 在大学所有学科,入学者大多数是妇女,但技术学位除外。在2012-2013学年,妇女占保健科学学科的70.5%,社会和法律学科的61.1%,艺术和人文学科的61.7%在科学,理科的53.6%。然而,在工程和建筑学科,妇女只占26.4%。在2010-2011学年,这一数字为23.68%。

142. 各专业之间存在差异。妇女倾向于教授特别课程(妇女61.8%,男子38.2%)。不过在体育专业学生中,妇女不超过9.8%。

143. 在非正规学习即不会取得有效学术或专业学位的学习中,妇女也占多数(91.6%,而男子的比例为8.4%)。虽然妇女在官方语言学校中的比例差距不那么大,但也高于男子 (66.3%,而男子为33.7%)。

144. 这一趋势也存在于各级远程职业培训(妇女67%,男子33%)和正式成人教育中。非正规成人教育中的差别更大(76.8%对23.2%)。

145. 接受第一和第二年学士学习的妇女比例略高:妇女80%,男子75%。

146. 关于罗姆人,考虑到罗姆人家庭的具体现实,根据委员会对西班牙第四次报告提出的结论意见(第30段),值得注意的是,可以看到妇女越来越有兴趣接受教育。

147. 对罗姆人教育状况的研究表明,学龄前和小学教育入学率有相当大的改善,一半以上的罗姆儿童3岁就上学,90%的罗姆学生入学年级与其年龄相称。主动让子女上学的罗姆人家庭数量也在增加。

148. 关于实现教育目标,目前罗姆学生的小学入学率为96.7%,而在总人口中,这一比例为99.9%。目标是到2020年,将这一比例提高到99%。

149. 小学的旷课率为22.5%。2011年3月2日批准的《罗姆人融入社会国家战略(2012-2020年)》的目标之一是将旷课率降低到10%。

150.13至15岁的罗姆人中学入学率为男孩78.1%,女孩71.7%。上述战略的目标是让男孩和女孩的入学率都达到90%。

151. 由教育部和妇女协会合作,并由罗姆人秘书处基金会进行的研究显示,在完成小学教育时,罗姆族女孩的成绩比男孩好得多;她们的扰乱性较低,学习对她们的激励更大,并认真负责做作业和遵守规则。

152. 与上述情况相比,在义务中等教育的第一年,青春期前罗姆族女孩的入学比例低于男孩(39.3%比60.7%)。然而,尽管在该教育阶段开始时女孩比男孩少,但是男生辍学率较高,而已经入学的女孩则往往继续留在学校。因此,在义务中等教育的第四年,这一数字发生逆转,罗姆族女孩所占的百分比(63.4%)几乎是男孩的两倍(36.6%)

二.政策和方案

153. 委员会在其关于西班牙第六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意见中,建议制订具体措施,进行关于消除根深蒂固的男女角色传统陈规定型观念的教育。必须提到针对这一意见的以下措施。

154.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妇女协会一直在为教师、家长和学生编写用于各级教师培训班和课堂使用的教学材料。此外还制订了关于当前议题和不同格式的游戏或虚拟方案的指南。

155. 此外,为了吸收父母参与,需要提及以下出版物:家长协会组织的旨在实现女孩和男孩教育平等的教育经验特别奖第十一版:再版“父母参与男女同校教育”;以及教育中心的“男女同校教育负责人手册”。

156. 前几次报告中提到的交流项目 (包括交流门户网站)仍在继续。该项目的目的是便于教学人员和女教育行政人员交流与机会平等、男女同校教育和预防性别暴力有关的经验、项目、教材和重要的创新行动。各自治区的平等机构和区域教育部委就该项目进行了合作。

157.2009年至2012年,“男女同校教育:男女共享同一世界”的在线课程播放了四次。该课程的宗旨是促进各级学校教学专业人员的教育平等。共有来自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中学教育的2776名教师接受了培训。

158. 与教师工会合作制订了“Sindicada”s项目,在教育领域传播《男女实际平等组织法》。

159. 在2010、2011和2012财政年度开展了“教育平等”运动(见附件十.12)。

160. 几乎在所有自治区均开展了针对中小学生、家长协会以及教育界其他部门的宣传运动,以便学习尊重、平等、实现和解的社会技能以及对暴力态度的零容忍(见附件十.13)。

161. 关于与罗姆人有关的具体措施,教育、文化和体育部正在努力改善所有学生的教育质量,一视同仁地提高所有学生的成绩。根据这一思路,不按种族、族裔或文化分类收集数据。

162. 西班牙实施了“吸收罗姆人家庭参与:与罗姆人家庭一起促使罗姆儿童在学校取得成功的跨国办法”项目。保加利亚、西班牙、匈牙利和罗马尼亚的公共和私营组织参加了该项目,这些组织通过教育执行机构、视听和文化机构(EACEA),并在教育、文化和体育部和罗姆人秘书处基金会的参与下,获得欧洲联盟终身学习方案的经济支持。

163. 卫生、社会服务和平等部以及教育、文化和体育部正与罗姆人秘书处基金会合作,进行一项关于罗姆人社区教育状况的比较研究,了解中学的罗姆学生教育状况。

164. 关于残疾人的平等权利行动措施,针对委员会关于西班牙第六次报告的第32段结论性意见,除了本报告提到的其他事项,2006年5月3日的《教育组织法》和执行该法律的条例均设想采取一视同仁帮助残疾人的行动。关于妇女与残疾政策方面的进展情况,可以参考提交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的资料,可查阅初步报告(第17至20段)和对问题清单的答复(第1.20.1、1.20.2和1.20.3段)。

165. 关于性教育,已开展一些具体行动,例如通过上述交流门户网站或促进交流男女同校教育的知识、项目和材料的2012年互动会议(年度会议),传播教育资源和材料。2012年会议讨论了性教育专题(见附件十.14)。

166. 继续在小学教育和义务中学教育中讲授“公民教育”课程。

167. 改善教育质量组织法草案(LOMCE)将逐步实现权利和机会平等、促进男女实际平等以及预防性别暴力列入教育制度原则。

168. 另一方面,改善教育质量组织法草案设立了两门新课程:“社会和文化价值观”和“道德价值观”,供在小学或义务中学不学习宗教的学生选择,其中包括有效促进男女平等公民价值观。

169. 在武装部队中,国防部定期举办与兼顾措施和平等问题军事观察站的咨询服务有关的教育会议。各级军事训练均包括性别观点基本概念知识。将派驻国际特派团的军事人员须完成由格拉纳达陆军训练和理论指挥部和格拉纳达大学共同讲授的一门课程。该课程由妇女协会资助。

170. “西班牙合作”优先促进教育。关于教育的具体部门战略包括性别观点主流化,以及在教育和职业培训中促进女孩、女青年和妇女性别平等的措施。其中包括双边和多边方案行动,支持世界银行、儿基会和妇女署的各项举措。

第11条 就业

171. 委员会在其结论意见(第24段)中鼓励西班牙采取措施,保证劳动力市场男女机会平等。针对该项关切,以下各段详细说明自西班牙上次报告以来在该事项上取得的进展。

一.现状

172. 正如第六次报告所显示,因为就业对西班牙妇女的地位至关重要,所以它是当局在平等政策方面特别关注的领域之一。

173.2012年,妇女占劳动力的45.65%,分别占工作人数的45.42%,失业人数的46.29%和不工作人数的59.73%。在当前经济危机恶化的背景下,妇女受到不利影响。2012年,劳动力市场继续保持性别进一步平衡的趋势(见附件十一1和十一.2)。

174.2008至2012年,工作妇女的人数增加17%。一个重要的进程是老年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这是因为家庭收入下降,虽然下降速度低于往年,但是在2012年,收入下降仍在继续。不过,2012年,较年轻工作妇女的人数有所下降。

175. 两性薪酬差距的演变情况表明,在每小时工作平均收入方面,记录到2006年至2010年差距下降了一个百分点(从16.3%降至15.3%),不过年平均收入方面的两性薪酬差距在同一时期下降了3.8个百分点(从26.3%降至22.5%)(见附件十一.3)。

176. 在工作妇女中有24.5%为非全职工作,而男子的这一比例为6.6%。就业妇女也比男子更可能从事临时合同工作(见附件十一.4和十一.5)。

177. 妇女87%为雇员,而男子则78.6%为雇员。造成这一差距的特别原因是很多受雇妇女在公共部门(保健、教育和社会服务部门)工作。

178. 西班牙妇女(9.7%)与欧洲妇女(11.1%)相比不太可能成为企业家。另一方面,男女之间的差距在西班牙(8.6%)略高于欧洲一级记录到的差距(8.0%)。

179. 关于创业活动,2011年观察到这方面的妇女活动增加了(38.6%),不过男子的创业活动仍占多数(61.4%)(见附件十一.6、十一.7和十一.8)。

180. 关于横向隔离,应当指出,在服务部门,特别是商业、保健和社会服务、酒店和餐饮行业以及教育部门,妇女的比例很高(见附件十一.9和十一.10)。

181. 关于纵向隔离,妇女在“初级职业”中的高比例引人注意:在这些职业中妇女占62.9%。其后果是,妇女往往只能找到资格要求较低的工作,升任高级负责职位的妇女少于男子,尽管妇女现在的受教育程度实际上高于男子(见附件十一.11)。

182. 根据2012年12月提交的经合组织报告“缩小性别差距:现在就行动起来”,西班牙是该组织成员国中就业性别差距降幅最大的国家之一,担任领导职位的妇女人数高于欧安组织的平均数。2010年,妇女占高级管理人员的34%的。在青年妇女中,参与情况与男子相同。对于30至34岁的妇女,差异从2007年年底的18个百分点降低到2012年年底的4.5个百分点。对于25至29岁的妇女,这一差异只有一个百分点。

183. 经合组织的数据还显示,“妇女拥有的企业数增长速度快于男子拥有的企业数,并且三分之一拥有雇员的自营职业者为妇女”,而“拥有雇员的自营职业妇女的比例在经合组织中位居第三。

184. 关于罗姆妇女,根据社会学研究小组(EDIS)和罗姆人秘书处基金会2011年进行的一次调查编写的研究“罗姆族人口:就业和社会融合”提供了以下数据:在非在业人口中,罗姆族妇女的人数最多(68.5%)。然而,如果分析非在业的原因,从性别观点的角度看,多数人口和罗姆人口之间的差异显而易见,因为尽管52.3%的罗姆人声称因为在家工作所以不就业,但是西班牙作为一个整体该数据为26.9%。按性别适用这些百分比,则在所有西班牙妇女中这一比例是41.4%的,西班牙非在业罗姆族妇女的这一比例是73%。此外,罗姆族妇女的失业率(39.1%)低于全体西班牙妇女(46%)。

二.法律文书

185. 关于2007年3月22日实现男女实际平等的第3/2007号组织法,批准了执行该组织法或与其有关的各种法律文书,这些文书对委员会结论意见第14段前半部份作了答复。其中包括2012年12月27日关于延长出生、收养或家庭安置陪产假的第17/2012号法律(见附件十一.12)。

186. 此外,为执行2007年7月11日关于独立工作法规的第20/2007号法律,批准了直接影响妇女劳动地位的各种文书。其中包括制订独立工作法规并明确提到性别暴力问题的2009年2月23日第197/2009号皇家法令,或建立具体的停业自营职业者保护制度并且也考虑到该问题的2010年8月5日第32/2010号法律(见附件十一.13)。

187.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为完成妇女劳工地位的规管,已批准许多法律文书。可着重指出的是,其中包括2013年8月2日关于保护非全时工人的第11/2013号皇家法令,以及旨在在任何时候均保证非全职人员和长期工作人员平等原则的其他经济和社会紧急措施(见附件十一.14)。

188.Castile-LaMancha、Galicia和Valencian自治区批准了改善妇女劳动地位的各项法律(见附件十一.15)。

三.政策和方案

189.2012-2014年西班牙就业战略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劳动力就业,增加男子和妇女的劳动力市场参与,提高以机会平等以及社会和领土团结为基础的可持续工作市场的生产率和就业质量。

190. 男女劳动机会平等和反对工资歧视特别计划正在制订阶段。该计划与《欧洲2020年战略》的增长和就业目标相关联,并得到“2010-2015年男女平等战略”、《妇女宪章》和2011-2012年《欧洲性别平等公约》的启发和补充。

191.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在就业和经济振兴政策和培训方案中启动了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各种举措,如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在欧洲联盟委员会进展方案框架内制订的“以两性平等为重点的加强就业和经济振兴政策”项目(见附件十一.16A)。

192. 为了在妇女中加强自营职业和创办企业,已制订了一些方案,其中包括培训、评估和资金援助,包括与西班牙工商和航运公会高级理事会合作的支助妇女创业方案,或“创新女企业家方案”,该方案将与工业组织学校和地方议会和实体合作并持续到2014年12月(见附件十一.16B)。

193. 公司平等方案已经启动,其中包括为执行平等计划提供援助并进行评估,组织并每年颁发公司性别平等徽章。

194. 为了支持妇女进入负责岗位,包括指导委员会和董事会,正在制订妇女进入高级管理层之前提高其在公司环境中的领导能力的培训计划。2010年以来,向一家在平等事项上取得杰出成就的公司颁发了“公司性别平等”奖(见附件十一.17A)。

195. 已开展行动提高公司和民众的认识,增加妇女在各级劳动力市场的参与。最相关的行动是纪念2月22日国际同工同酬日(见附件十一.17B)。

196. 关于移徙者融合,移民总局支持制订帮助妇女的方案和举措。为了促进移民融入社会,每年均邀请有关方面提出议案。在这些议案内拟订促进兼顾工作和家庭生活的方案。

197.2012年7月,移民总局组织了一轮筹资,为促进移民的社会和劳动力融合方案提供资金。优先考虑的是欧洲社会基金共同资助的在各领域帮助移民妇女的以下方案:改善就业前景、社会包容、兼顾工作和家庭生活以及工作场所不受歧视等。

198. 各自治区也在制订与妇女就业有关的举措,做法是提供改善妇女就业前景的培训以及支持采取措施帮助女企业家和女商人(见附件十一.18)。

199. 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监查服务局的行动,《男女实际平等组织法》公布之后,劳动和社会保障监查总局认为有必要执行一项行动计划,监测企业是否正在履行《男女实际平等组织法》规定的义务,以及关于工人权利和企业必须落实禁止性别歧视和保障男女实际平等原则的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这项计划的标题是“劳动和社会保障监查服务局监测企业中男女实际平等情况的2008-2010年行动计划”。该计划包括消除薪酬歧视。劳动和社会保障监查服务局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的年度综合行动计划继续包括与这些议题有关的行动(成果见附件十一.19)。

200.2013年,卫生、社会服务和平等部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签署了一项合作协议,目的是建立长期监测企业中男女实际平等情况的机制。

201. “西班牙合作”优先考虑实现经济权利和促进体面工作,将其作为消除贫困在妇女中蔓延的基本要素。“西班牙合作”促进非洲和拉丁美洲项目中增强妇女经济权能的措施,以便在拉丁美洲与拉美经委会(它有自己的平等观察站)一起及在增强非洲妇女权能方面与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西班牙基金一起,分析该领域的情况,并促进妇女署性别平等基金和世界银行性别平等行动计划等具体举措。作为一种创新因素,在发展政策、提高妇女地位研训所关于全球照料链的筹资举措、工作妇女离家移徙、妇发基金和妇女署在拉丁美洲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预算、以及非政府发展组织如“行动促进平等”的宣传运动中,与人员照顾有关的时间使用政策和措施被视为优先事项。

第12条 保健

202. 除了自西班牙提交上一次报告以来取得的具体进展外,以下各段补充了2011年11月就委员会关于保健的结论意见(第26段)给委员会的答复。

一.现状

203.2011年,出生时的预期寿命妇女为84.97岁,男子为79.16岁;因此,妇女的平均寿命比男子长5.81年。根据2011-2012年全国健康调查,在日常活动受到限制的人口中,妇女占60.4%(比男子高7个百分点)。

204. 根据2011年EDADES对西班牙一般民众使用酒精和毒品情况的调查,男子消费合法和非法药物的情况比妇女广泛,不过催眠镇静剂除外。过去一年从未使用任何种类药物的妇女百分比几乎是男子的两倍(11.1/19.7)。

205. 关于吸烟,根据2011-2012年全国健康调查,每天或偶尔吸烟的男子比例为31.4%,妇女为22.8%。不过性别差异正在缩小,特别是15至24岁这一年龄组的人。在该年龄组,男子吸烟多余妇女(22.5%比21%)。

206. 关于酒精消费,根据EDADES2011年的调查,83.2%的男子去年饮酒,妇女的比例为69.9%。在接受调查的男子中,73.2%上个月饮了酒,妇女为51.2%。在过去30天每天饮酒的男子为15.3%,妇女为5%。

207. 妇女使用催眠镇静剂的比例比男子高(过去一年为15.3%比7.6%),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208. 在15至64岁人口中,大麻继续是消费最多的非法毒品(男子13.6%,妇女5.5%)。在所有年龄组,男子消费大麻的比例均高于妇女。

209. 起于2007年的可卡因消费下降趋得到确认,2001年开始的安非他明、摇头丸和迷幻剂消费下降趋势也得到确认。在可卡因吸食者中,男子的比例比妇女高四倍。

210. 在寻求毒瘾治疗的人当中,妇女占不到总数的20%。在治疗中,不仅力求保障男女条件平等,而且在开始设计个性化治疗途径时即考虑到与性别有关的事项。这是因为已经清楚知道,与男子相比,妇女吸毒成瘾者遭受双倍的处罚,在努力融入家庭、社会和工作场时,她们遭遇更激烈和有系统的抵制。

211. 关于防止意外怀孕的方法,值得注意的是,其使用随着生命进入不同阶段而减少,不因性别而有显著差异。在16至44岁年龄段,妇女比男子更倾向于使用这些方法(妇女74%,男子69.8%)。从45至54岁年龄组开始,这一比例发生逆转,妇女的使用比例为46.8%,男子为51.6%(更多数据见附件十二.1)。

212.2009年全国性健康调查(ENSS)是第一个全人口性健康调查,一个显著特点是将性别观点纳入数据设计和处理的主流。

213.关于自愿终止妊娠,2011年增加了4.71%:2010年有113 031名妇女堕胎,2011年则有118 359名妇女。在公立保健中心堕胎的比例为2.68%,97.28%在私人保健中心进行。89.58%的堕胎是妇女要求进行的。20岁以下妇女终止妊娠的总数为14 586例,占2011年报告的终止妊娠数的12.32%,比前一年增加3.28%。

214. 西班牙的艾滋病毒疫情已经稳定。2011年妇女占艾滋病毒新诊断病例的17%。被诊断的新病人平均年龄为36岁,男女之间没有差别。31%的病例通过异性感染。妇女中的延误诊断高于平均水平,占病例的59%。2011年,妇女占艾滋病病例总数的21%。

二.法律文书

215.2012年3月,负责跟进委员会意见的特别报告员请西班牙在其下一份报告提供更多有关改进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的资料,以及关于执行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国家战略具体措施的资料。针对这一意见以及委员会上述意见,需提及以下措施。

216.2010年3月3日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和自愿终止妊娠的第2/2010号组织法,该法已通过部分执行第2/2010号组织法的2010年6月25日第825/2010号皇家法令和2010年7月25日关于保证自愿终止妊娠护理质量的第831/2010号皇家法令加以执行。该法律被上诉到宪法法院,其是否符合《宪法》受到质疑。截至编写本报告之时,尚未作出判决。

217.2011年10月4日关于公共卫生的第33/2011号普通法第6条规定有权要求公共卫生系统在平等条件下采取没有性别歧视的行动。

218. 关于外国人享受医保的资格,2012年4月20日关于采取紧急措施保证国家保健服务可持续性并改善其服务质量和安全的第16/2012号皇家法令修改了2000年1月11日关于西班牙境内外国人的权利、自由和社会融合的第4/2000号组织法以及2003年5月28日关于全国保健服务的统一和质量的第16/2003号法律。该皇家法令增加了新的第3条之三(特殊情况下的医保),承认既未登记也未被批准为西班牙居民的外国人可享受重病或事故导致的紧急情况医保直至恢复,以及怀孕、分娩和产后协助。

219. 在所有情况下,18岁以下的外国人应获得与西班牙人相同的医保。此外还应加上各自治区采取的公共卫生行动,根据2011年10月4日第33/2011号普通法的规定,各自治区在保健援助机制之外独立采取这些行动,对象是全体民众,无论是否被纳入医保系统、国籍或西班牙行政身份为何。根据流行病学、感染情况和风险标准提供这些服务。

220. 同样,2012年8月3日第1192/2012号皇家法令规定了通过国家保健系统公共资金付款的西班牙医保受保人和受益人的条件,该法令生效之后,医保范围扩大到在恢复和反思期间被批准临时居留西班牙的人口贩运受害者,包括紧急护理和基本疾病治疗,以及具有特殊需要的人口贩运受害者的必要医疗或其他方面的护理。

三.政策和方案

221. 卫生、社会服务和平等部公共卫生、质量和创新总局的一个单位妇女健康观察站(OSM)在该领域采取了一系列行动(见附件十二.2),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批准了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国家战略,以及将性别观点纳入国家卫生系统制订的最常见疾病治疗战略。

222. 还开展了以性别平等为重点的专业人员培训活动以及与研究、传播和提高认识有关的其他培训活动,其中包括起草报告,举行技术会议以及妇女协会与保健机构合作(见附件十二.3、十二.4和十二.5)。

223. 关于吸毒成瘾,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1月31日批准了2013-2016年行动计划,该计划发展并补充了2009-2016年国家药物管制战略。该计划列入了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愿景,并将妇女的具体需要纳入所有计划采取的行动。

224.2009年与国家药物计划政府代表合作举行了“妇女和吸毒成瘾问题”第三次会议。

225. 各自治区制订了与妇女健康有关的许多方案(见附件十二.6)。

226. 在移民总局提供补贴的框架内,采取了有利于移民妇女的行动,其中一些行动由帮助第三国国民融入社会欧洲基金(EFI)共同出资(见附件十二.7)。

227. 最后,“西班牙合作”承认性权利和生殖权利关注的范围比母子保健更广,并推动实现这些权利的项目,通过为2010-2012提供资金的战略联盟框架支持联合国人口基金。“西班牙合作”还支持为这一重点提供支持的双边基金和方案。2013年第一季度,“西班牙合作”完成了评估并取得积极成果。

第13条 社会和经济福利

第13条(a)经济和家庭福利

一.现状

228. 截至2013年2月1日,妇女从社会保障制度收到的缴款养恤金份额为51.2%。孤寡养恤金(92.9%)和家庭成员津贴(76.52%)多数由妇女领取,但妇女仅领取永久伤残养恤金的34.71%,退休金的36.21%(见附件十三.1、十三.2和十三.3)。

229. 截至2013年2月1日,妇女平均每月收到的缴款养恤金为653.31欧元,而男子平均每月为1059欧元。

230.2011年,在非缴款型社会保障金方面,妇女领取:

(a)69.74%的非缴款型社会保障养恤金,占领取非缴款残疾养恤金人数的54.99%,非缴款型退休金的81.04%;

(b)86.20%的福利养恤金,占老年福利养恤金受益人的91.22%,疾病福利养恤金领取人的85.66%;

(c)残疾人社会融合法(LISMI)福利的78.45%;

(d)在领取缴费失业补助方面,2012年,妇女占总数的44.99%。她们的日均补助金数额是男子日均补助金数额的84.81%。关于失业福利,2012年,妇女占领取人总数的45.49%。

231.2012年有298732人获得产假并领取孕产福利;接受者98.32%为母亲,不过2012年有245867名男子获得陪产假并领取陪产假福利。

二.法律文书

232. 规定社会和经济福利的主要法律文书包括:

(a)2008年12月23日关于2009年国家预算的第2/2008号法律改变了孕产福利,加强了保护;

(b)2009年3月6日第295/2009号皇家法令对关于产假、陪产假、孕期风险和哺乳期风险的社会保障系统经济福利作出了规定。通过该规定执行了适用于产假和孕期风险津贴的法律规则,修改了《男女实际平等组织法》的相关规定;

(c)根据2009年10月6日关于延长出生、收养或家庭安置陪产假期限的第9/2009号法律,修改了《工人法规》第48条之二,延长了由于陪产假而暂停合同的期限。2012年12月27日关于2013年国家预算的第17/2012号法律说明,上述延期将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d)2009年12月23日关于2010年国家预算的第26/2009号法律提出修改依法分居和离婚的孤寡养恤金规定,领取该养恤金者多数是妇女;

(e)关于国家公务员的孤寡养恤金,修订了《国家公务员法》第38.2条(1987年4月30日第670/1987号皇家法令);

(f)2010年12月22日关于2011年国家预算的第39/2010号法律(见附件十三.4)。

233.2013年8月1日,关于在社会保障制度所有部门对照顾身患癌症或其他重病的未成年人适用和执行经济福利的2011年7月29日第1148/2011号皇家法令生效。

234. 关于更新和调整社会保障制度并使之现代化的2011年8月1日第27/2011号法律对《社会保障普通法》提出了一些修正,这些修正影响妇女的社会和经济福利(见附件十三.5)。

第13条(b)信息社会、科学、体育、艺术和文化

一.现状

235. 时间使用情况调查表明,男子和妇女的行为模式在接近,但是在花时间照顾家庭的妇女和男子的比例以及花多少时间照顾家庭方面,差异持续存在。在这个意义上,和男子相比,许多妇女较少有时间从事其他活动,如体育和爱好(见附件十三.6)

236. 调查显示,多数人(49%)认为,妇女和男子同样广泛参加体育活动。然而,尽管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口比例越来越大,但是男子比妇女更经常参加这项活动,在过去30年,男女之间的此种差别仅略微缩小(见附件十三.7)。

237.2012年,体育协会理事机构有9483人,其中13.7%为妇女。共有4 257人被认为达到竞技体育水平,其中妇女占33.5%。拥有体育执照者总数为3 498 848人,其中妇女占20.6%。

238. 被认为最适合儿童的课外活动有显著的性别差异(见附件十三.8)。

239.2010-2011年西班牙文化习惯和习俗调查的数据显示,尽管存在经济危机,参与文化活动的人口仍然稳定。然而,文化习惯和习俗存在重大性别差异(见附件十三.9)。

240. 关于按性别划分的大众媒体受众,妇女和男子正在逐步趋同,如阅读报纸,但在其他方面,利用大众媒体的方式仍有差异(见附件十三.10)。

241. 第一次以作者身份登记知识产权的女所有人比例每年均有所增加,不过2011年这一比例仍低于31%,在技术工程领域这一比例降至12.2%,在音乐作品领域这一比例为16.2%(见附件十三.11)。

242. 计算机和因特网的使用增加了,但惯常使用新技术的妇女所占百分比仍继续低于男子(见附件十三.12)。

二.法律文书

243.2011年6月1日关于科学、技术和创新的第14/2011号法律的总体目标包括促进将性别观点作为主流化职类,以及在西班牙科学、技术和创新的所有领域促进男女均衡(见附件十三.13)。

三.政策和方案

244. 西班牙科技战略以及国家科技研究计划促进将性别观点纳入科技研究领域研究,并促进性别和妇女研究。

245. 该战略和计划设想制订具体的政府方案,帮助妇女特别是属于被排斥群体的妇女充分参与信息社会。

246. 在这方面,2009年12月批准了第一个《信息社会男女平等行动计划(2009-2011年)》。正在编写关于该议题的一项新计划;其范围涉及全国,并将包括发展合作措施(见附件十三.14)。

247. 自2005年以来,一直以文化节“妇女创造”的方式庆祝国际妇女节,在庆祝活动中展示音乐、文学、电影、绘画和摄影新作品。最近一次文化节在2013年4月举行。

248. 妇女协会每年与体育高级理事会合作,组织妇女协会奖并颁发给中小学和大学年龄的最佳女运动员,以及在促进学龄群体女子体育方面做得最好的三个自治区和大学。

249.2011年,参加了“第五次拉丁美洲妇女与体育研讨会”和“第三届拉丁美洲妇女与体育网络大会”。

250. 此外还与西班牙奥林匹克委员会合作,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举办了妇女与体育委员会年度论坛。还举办了妇女体育成就展览会(“勇往直前,女运动员们”)。其内容已经更新,包括了西班牙女运动员在2012年伦敦奥林匹克运动会以及在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上取得的成就。

251. 在各自治区,与自治区的体育联合会、协会和其他实体共同开展了促进体育平等行动。例如在马德里举行“妇女竞赛”。

第14条 农村妇女

252.委员会在结论意见第28段请西班牙全面评估农村地区妇女的境况。自上次报告以来,一些最大的进展是在该领域取得的。以下各段详细回答了委员会的关切。

253. 需要着重指出各自治区在该事项上拟订的广泛条例(见附件十四.1)。

一.法律文书

254. 本报告所述期间的一项主要法律创新涉及农业企业的所有权。《男女实际平等组织法》第30条设想了共同所有权法律安排措施,以便在农业部门实现男女实际平等并充分承认农村地区妇女的工作。为此批准了2009年3月6日关于农业企业共同所有权的第297/2009号皇家法令。

255.2011年10月4日关于农业企业共同所有权的第35/2011号法律指出,“在农村地区家庭企业领域,许多妇女与男子分担农业劳动,承担了很大一部分此类任务,作出了财产和劳动贡献。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男子才是农业企业的所有者。这种情况妨碍了对妇女平等分享因管理这种企业而产生的权利并分担因此产生的义务作出适当评估。在西班牙,农业开发的所有者70%以上为男子。”

256.2011年3月4日关于可持续经济的第2/2011号法律规定,国有公司和分配给国家管理的公营公司应调整其管理,使之符合该法列出的各项原则,其中包括促使其供应商遵循企业社会责任原则和做法,特别是促进妇女参与和男女实际平等。

257. 一些自治区也通过立法帮助农村妇女。因此,为了执行2011年10月4日关于农业企业共同所有权的第35/2011号法律,在自治社区一级设立了共同所有权登记册。

二.政策和方案

258. 农业、粮食和环境部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执行关于农业企业共同所有权的第35/2011号法律。

259.这些活动包括建立农业企业共同所有权登记册(RETICOM)(AAA/1408/2012号命令);起草一项宣传计划,提高对共同所有权的认识;并与各自治区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委、国家一级最具代表性的农村妇女组织、以及农村发展网络开展合作和协调行动。

260. 农业企业共同所有权登记册的制订工作已经完成,根据第35/2011号法律的设想,随时可供各自治区输入数据。截至2013年3月22日各自治区已输入农业企业共同所有权登记册的企业数目,见附件十四2。

261. 在该框架内,2011年9月22日,巡回展览“妇女和农村社会:惰性和决裂”被延长并更新,包括了信息和图片材料。

262. 同样,为了鼓励企业、组织和公私营机构,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和个体企业采纳或制订社会责任政策,政府将按照国家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理事会的建议,继续执行在所有各级促进社会责任的政策。

263. 此外还批准了2011-2014年农村可持续发展中的性别平等战略计划和2010-2014年可持续农村发展方案。

264. 自2011年以来,妇女协会同市政厅签署了执行欧洲航天局的曙光方案的半年期合作协议,其目的是改善农村地区妇女的生活质量,因为基础设施和服务的缺乏妨碍了她们参与社会和劳动。2011-2012年期间缔结了24项协定,参加的妇女人数增加到798人。

265. 数字扫盲和增强农村妇女权能性别平等视角培训方案已获批准。优先重视45至65岁的妇女。

266. 在欧洲农村发展农业基金(EAFRD)和欧洲社会基金政策框架内,农业、粮食和环境部优先重视妇女开展的或受益人为妇女的活动(见附件十四.3)。

267. 本期间各方案取得的经验载于题为“将性别平等视角纳入农村发展方案(2007-2011年)”的报告(该报告的结论见附件十四.4)。

268. 在各欧洲基金之外,2012年通过竞标为妇女社团进行的项目分配的预算达到644 850欧元,这些项目的目的是推动农村地区的技术创新,提高农村妇女的地位。正在接受下一轮的申请(见附件十四.5)。

269. 最后,“西班牙发展合作”的性别平等战略正在该领域与妇女经济权利项目合作,因为在许多伙伴国家的农村地区,这方面存在更大程度的歧视(见附件十四.6)。

第15条和第16条 民法方面的平等

270. 一般而言,可以说,目前与民间社会、尤其是家庭中妇女法律地位(财产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关的西班牙民法基本上由《民法典》组成,该法典是一个立法体系,经常由关于部分修正(如收养;国际私法初步规则;国籍;分居原因;婚姻无效和离婚;遗嘱;无行为能力;家庭暴力等方面)的特别法和关于公布个人婚姻状况的法律加以改革。在西班牙发展合作领域,通过许多举措和项目促进妇女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271. 与此同时,在世界各地推动重要的积极区别对待项目。

272. 具体而言,关于公开披露婚姻现状的条例已被纳入2011年7月21日关于民事登记册的第20/2011号法律。这代表影响该领域性别平等的两个方面的进步,它们涉及保护和公开披露个人的婚姻状况,建立亲子关系并确定一个人出生登记中的姓氏顺序。

273. 此外,关于委员会2009年8月7日的意见(CEDAW/C/ESP/CO/6),委员会在第30段请求除其他行动外,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和保障所有罗姆妇女(不论其婚姻是否登记)的经济权利,可参考欧洲人权法院2009年12月8日对《MuñozDíaz诉西班牙案》的裁决(ECHR/2009/140) (见附件十五和十六.1)。

关于排斥问题的补充章节

一.现状

274. 两性的贫困或被排斥风险率已逐步持平。这方面的情况演变非常明显,2008男女之间的差别为2.6个百分点,2011年实际上可以认为已经持平,差别不到一个百分点。此种持平并不是因为妇女的地位改善,而是由于男子的境况恶化,该期间工作职位的丧失对男子的影响最为严重(见相关的排斥问题附件1)。

275.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初步数据,在所有年龄组中,妇女的相对贫穷率高于男子,尤其是在老年妇女中,不过近年来这一差别一直在缩小,但是2012年除外(妇女18%,男子15.4%)。

276. 关于最低收入计划的性别分布,应当指出,虽然在过去几年妇女占这些计划的70%,但是最近几年情况一直在变化,领取此项福利的男女人数趋向持平(见相关的排斥问题附件2)。

277. 关于无家可归的人,男子依然占该群体的五分之四(见相关的排斥问题附件3)。

278. 残疾妇女占残疾人总数的59.8%。按年龄计算的残疾率,在44岁以下群体中,男子的残疾率稍高。45岁以后情况发生逆转,差异随着年龄的增加而扩大。最大的残疾人群体是80岁以上的妇女,有723 900人。

279.2011年,残疾妇女在行业的比例几乎比男子低10个百分点。2011年残疾妇女的失业率为27.6%,超过男子1个多百分点,几乎比2010年的妇女失业率高3个百分点。

280. 关于促进就业的措施,得益于促进就业措施提供的扣减或奖励的在业残疾妇女总数为17700人,即占领取者总人数的29.7%。

281. 在残疾妇女中,78.24%没有受过教育或只有小学教育。残疾妇女的文盲率为13.06%,而男子为7.25%。

282. 关于受抚养妇女,截至2012年12月1日,领取津贴者按性别划分,66%为妇女,34%为男子(见相关的排斥问题附件4)。

283.截至2012年9月30日,在拥有登记证或有效居住证的5 363 688名外国人中,47.65%是妇女。2012年国家统计局的劳动力调查数据显示,外籍人口的劳动力参与率(75.1%)高于西班牙人口(57.62%),妇女(68.72%)和男子(82.06%)都一样。

二.法律和规章发展情况

284.2006年12月14日关于促进个人独立和照料受抚养人的第39/2006号法律创立了无法自我照料者享有公民身份的权利,2010年5月20日关于采取特别措施以减少公共赤字的第8/2010号皇家法令和2012年7月13日关于采取措施保障预算稳定和促进竞争力的第20/2012号皇家法令修改了第39/2006号法律。

285. 关于残疾人立法,应当指出,西班牙签署和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该公约于2008年5月生效,《公约》第6条专门涉及残疾妇女。在西班牙国际发展合作领域,残疾妇女和女孩的境况被作为最恶劣歧视形式之一加以处理,需要采取解决该问题的具体措施,增强她们的权能并提高其在伙伴国家的受关注度。将于2013年9月23日在纽约召开关于残疾与发展问题的高级别会议,西班牙和菲律宾是该会议最后文件的共同协调人。

286. 关于庇护权和辅助保护,2009年10月30日关于庇护权和辅助保护的第12/2009号法律取代了1984年3月26日的第5/1984号法律。关于如果存在迫害即可能导致获得难民地位的动机,新法律特别提及性别平等层面,并提供了相当多的细节,说明决定结束或排除获得庇护权的资格的理由,以避免基于性别的歧视。

三.政策和方案

287. 西班牙的社会包容行动包括连续批准各时期的社会包容国家行动计划(2006-2008年、2010-2013年和2013-2016年)。同样,实施了针对以下方面的行动和方案:因属于特定弱势群体如老年人而遭遇多重歧视的妇女(起草《老有所事白皮书》);残疾人口(《第三个残疾人计划(2009-2012》);移民妇女(为移民妇女提供身体、心理和社会照顾方案);罗姆人(《2012-2020年罗姆人融入社会国家战略》);女囚犯(男女囚犯平等行动纲领)(见相关的排斥问题附件5)。

288. 在对国家行政和安保部门人员的所有培训中纳入了性别平等和残疾问题模块,因此,该行动计划以及由此产生的措施考虑到了妇女和男子的不同情况、需要和期望。

289. 关于老年妇女,开展了各种行动,其中包括代际关系方案及预防性保健和关注方案,并增加社会资源,避免因独自生活而产生的问题(见相关的排斥问题附件6和7)。

290. 在这方面可以看到,老年妇女更多地参与了休闲方案。2008年至2012年,平均67%的老年妇女参加了老年人与社会服务研究所(IMSERSO)的假日方案,60%参加了该机构的社交水疗方案。

291.领土社会服务理事会和自主和扶养护理系统2012年7月10日关于改进该系统的协定批准修订了关于家庭护理和支助非专业护理者的经济福利规定。以便恢复承认其特殊性(如2002年12月14日第39/2002号法律所设想)并支持家庭护理人员的培训。

292. 关于残疾妇女行动,实施了以残疾支助政策总局工作人员为对象的提高认识和性别平等培训方案。应注意到作为总框架的“2012-2020年西班牙残疾问题战略”及其行动计划;该战略和计划目前正在制订(见相关的排斥问题附件8)。

293. 关于移民妇女,应注意到旨在通过为社会和劳动安置做好准备提高移民妇女生活质量的社会和劳动安置方案,以及为移民妇女提供身体、心理和社会照顾的方案。在后一方案的框架内,迄今已开办16门课程,着重指出影响移民妇女健康的因素(见相关的排斥问题附件9)。

294. 在同一领域,需要考虑到为促进移民的社会和劳动融合方案筹资的工作。EFI共同资助的这些方案包括一些介绍性接待方案,其目的是为移民提供关于接受国社会的语言、历史和共同生活方式的基本知识。关于后一点,特别强调了男女平等待遇。

295. 开展了许多改善罗姆族妇女状况的行动,以满足她们的住房、保健、教育和就业需要。为此,为帮助她们融入社会的综合社会干预项目提供了资助,并为旨在帮助她们更多参与社会的提高认识行动、研究和其他行动提供资助。

296. 西班牙包容罗姆人国家战略明确指出,在设计、制订和评价教育和培训、就业、保健以及努力消除社会排斥等领域的政策和方案时,必须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在这方面,需要强调妇女协会以及罗姆人各结社运动组织如罗姆人秘书处基金会等发挥的重要作用。

297. 除了《西班牙罗姆人融合国家战略》之外,还开展了各种方案和行动(见相关的排斥问题附件10),其中应注意以下方面:欧洲社会基金的西班牙业务方案“与歧视作斗争”,该方案受益者包括罗姆人秘书处基金会、妇女协会和红十字会;在欧洲委员会主持下由罗姆人文化协会在格林纳达组织举行世界罗姆族妇女大会(2011年10月)。

298. 妇女协会还开展了帮助女囚犯的各种行动,特别是与保健、权利和义务知识和防止暴力有关的行动。除其他外,还应着重指出,2009年以来与感化机构总秘书处合作实施了“男女囚犯平等行动纲领”(见相关的排斥问题附件11)。

299. 各自治区也采取行动帮助面临重大困难和排斥风险的妇女。(见相关的排斥问题附件11)。

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补充章节

300. 委员会在其结论意见第20段中鼓励西班牙继续加紧努力解决暴力侵害妇女的问题。结论意见第22段提到就贩运人口问题采取措施。须指出,西班牙在2011年提出了一系列答复,委员会在其第五十一届会议期间对这些答复进行了分析。不管怎样,针对这两项关切,本补充章节详细阐述自西班牙提交上一份报告以来取得的进展。

一.现状

301. 过去20年来,西班牙一直坚定地致力于消除妇女遭受的一切形式的暴力:关系内的暴力、贩运、剥削、虐待、性攻击、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名誉犯罪和强迫婚姻等。

302. 处理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政府代表制订并通过其统计门户网站分发相关数据,说明所采取措施的规模以及评估方面的情况。

303. “性别暴力造成的未成年孤儿”数据已被纳入死于性别暴力的女受害者统计表,并建立了死于性别暴力的未成年人统计表。每次死亡发生之后即更新该信息。

304. 如《2013-2016年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家战略》所述,2012年的死亡人数最少(52)。2007年至2011年期间,死亡人数最多的是2008年(76),最少的是2009年(56)。其余年份的死亡人数各不相同,2011年有61起命案,2010年有73起命案。2007年的命案数为71起。

305. 根据宏观调查(1999、2002、2006和2011年),战胜性别暴力的妇女人数增加了。2011年的宏观调查显示,在所有接受调查的妇女中,72.2%已设法脱离虐待环境。

306. 关于向当局提交的性别暴力行为报告,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31日,共提出了800 542份报告。在死于性别暴力的女受害者中,没有报告的受害人百分比几乎不变,保持在81%。

307. 性别暴力信息和法律咨询电话热线016自2007年9月设立以来,截至2013年5月31日,共处理374 909起通话(平均每天205起)。此外,截至2012年12月31日,44 776名妇女利用了支持和保护性别暴力受害者电话服务。

308. 关于经济援助,到2012年12月31日为止,1 563名性别暴力受害妇女获得了第1/2004号组织法第27条规定提供的援助。

309. 关于帮助性别暴力受害妇女的补贴合同和替代合同,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共有3 687名妇女从补贴合同中受益。签订的替代合同为1 015个。

310.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12年12月31日,30 716名性别暴力受害妇女受益于协助性暴力受害者改变居住地的最低收入方案。 2005年1月至2012年12月31日,12 628名妇女获得了改变居住地财政援助。

311. 性别暴力案件支持和预防资源网站(WRAP)为全国受害者提供与预防、保护和协助有关的各种资源信息,该网站独立于这些资源的管理单位(国家行政机构、各自治区、地方实体、私营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该网站目前收集了5 100多条资源信息。

二.法律文书

312.2004年12月28日关于反对性别暴力综合保护措施的第1/2004号组织法设立了一个司法框架,全面汇集消除这一现象的各种措施和程序。

313.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对各领域的立法进行了相当重大的修改:批准国际文书、关于外国人的文书、以及刑事、程序和劳工文书。在国际领域,应注意《欧洲委员会保护儿童免遭性剥削和性虐待公约》(2007年10月25日在兰萨罗特签署)的批准文书。此外还应注意到,在国家一级,改进了关于性别暴力受害女工就业权利的保障程序(2011年10月10日第36/2011号法律),并将性别暴力受害者列为特殊弱势群体(2012年11月15日关于采取紧急措施加强保护抵押贷款债务人的第27/2012号皇家法令)(见相关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附件1)。

314. 在自治区一级,正在继续起草关于预防妇女遭受性别暴力并为其提供综合保护的具体法律(见相关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附件2)。

三.政策和方案

315.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国家观察站是负责性别暴力问题机构间协调的机构之一。该机构由《综合法》设立。观察站的主要职能之一是每年向政府和自治区提交一份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变化情况的报告,突出说明是否需要进行法律改革,评价关于该议题商定措施的实效。到目前为止,在2007-2011年期间已提交四份报告。2013年7月5日举行的观察站全体会议批准了第五次报告,将于今后数月公布。

316.2013年7月批准了《根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国家战略(2014-2016年)》。这是当局采取行动结束这种形式的暴力行为的一项重要文书。该战略连贯、协调和系统地将涉及各级政府和所有主管当局的284项行动汇集于一份文件,估计费用为1555 611.63欧元。该战略的目标包括:结束沉默;改善机构应对;照顾特别易受性别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和妇女;关注并处理其他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317.Andalusia、Aragon、LaRioja和Basque县等自治区都有自己的性别暴力观察站。

318. 自从关于禁止基于性别的暴力综合保护措施法获得批准直至2013年6月,在部长理事会举行的超过165次会议上采取了后续措施。2009年至2013年,国家行政部门为打击性别暴力支付了1 349 603 204.93欧元,每年的数额有一些差异,但总是超过3.25亿欧元。

319. 西班牙因为面临严重经济危机而必须大幅削减预算,但是此种削减并没有影响为保护、照顾受害者并帮助其康复而提供的各项服务。

320.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批准了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有关的许多培训、预防和照顾计划和方案。其中包括《关于遭受性别暴力的未成年人专门援助议定书》和《关于外国移民人口中基于性别的暴力问题援助和预防计划(2009-2012年)》(见相关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附件3)。

321. 关于移民妇女,还应指出,在移民总局供资周期框架内,2012年共拨款1 600 867.94欧元,资助专门协助解决和预防性别暴力问题的各种方案。

322. 培训专业人员至关重要。与每一相关领域处理性别暴力问题的主管机构合作,不断为教育人员、保健专业人员、司法人员、社会服务人员和警察等提供此类培训。

323. 值得注意的是,对016电话热线工作人员进行关于性别暴力信息和法律咨询培训,并对ANAR基金会(与之签署了一项专门协助处理未成年人电话的协定)面临危险的儿童和青少年电话热线工作人员进行这方面的培训。监测基于性别的暴力领域限制令遵守情况的电信跟踪系统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也接受了培训。

324.2009年批准了《通过电信手段监测基于性别的暴力领域限制令遵守情况行动议定书》。该议定书设想各司法机构就适当采用技术手段监督预防性限制令的遵守情况达成协议。

325.2011年,13 966名国家保健系统专业人员接受了培训,参加了573项培训活动。应注意到,紧急服务方面的培训增加了。该培训以2008年批准的全国保健系统共同质量标准为基础。

326. 关于司法系统以及暴力侵害妇女问题专门法院和专门处理暴力侵害妇女案件法院检察官的活动,应注意到进行了关于平等和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培训。为法官、治安法官、检察官、法院书记员、安全部队和法医人员进行了培训。还应注意到,制订了将纳入民事和刑事诉讼程序的保护受害人并保障其安全的司法措施。

327. 治安部门设有处理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专业服务单位。国家警察设有家庭和儿童事务处,其中包括妇女照顾科和未成年人小组,以及处理虐待妇女行为的预防、援助和保护股(UPAP)。所有这些单位均接受了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专门培训(见相关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附件4)。

328.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受害者,制定了一项与治安部门行动和司法机构协调有关的议定书。根据该议定书,预防、援助和保护股是负责就商定的司法措施采取后续和管控行动的执行单位。

329.教育部制定了一项社会行动计划,其中包括消除性别暴力的措施,一项关于如何采取行动应对性骚扰和基于性别的骚扰行为的议定书,并制订了各种措施,避免在公共行政中使用性别歧视语言。

330. 教师培训计划设想就男女平等、特别是早期预防性别暴力开展具体活动。此外,出版了一本关于《第三个共处和改善学校安全总计划(2012-2013学年)》的小册子。

331. 各自治区实施了针对教育界的培训和提高认识措施,以及关于修订教材的措施。在建立学校理事会和批准学校共处计划方面已取得重大进展。大多数自治区设立了学校共处问题区域观察站。

332. 与西班牙省市联合会合作推出了以地方专业人员为对象的在线培训模块。

333. 自2009年以来,妇女协会一直与不同地方实体一起制订合作协议,以执行《与侵害年轻人和青少年的性暴力有关的信息、培训和预防方案》,4 507名年轻人和1 242名专业人士参加了该方案。

334. 通过在国家一级出版以下散页说明和具体的指南便利获得相关信息:《基于性别的暴力女受害者权利指南》、《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以及促进基于性别的暴力受害者就业的援助政策》和《性别暴力外国女受害者的权利》等。

335. 通过支持和保护性别暴力受害者的电话服务(ATENPRO)等各项服务为受害者提供援助。此外,《综合法》还保证性别暴力受害者有权利获得综合社会援助。该项法律设想为由于年龄、缺乏技能或特殊社会环境而难以找到工作和融入社会的受害者提供经济援助。在执行《关于遭受性别暴力的未成年人专门援助议定书》方面,总体优先行动是为外国妇女提供与性别暴力有关的援助并预防性别暴力,为直接或间接遭受此种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援助。

336. 各自治区采取了一些行动和措施,帮助老年人获得住所和公共住房,这些行动和措施将性别暴力受害者作为获得保护性住所的优先群体。

337. 性别暴力问题政府代表和暴力侵害妇女问题国家观察站进行了各种研究,以期发现性别暴力的程度和特点。

338.2008年,国家保健系统领土间理事会(CISNS)批准了共同的流行病指标和“性别暴力病例”作为一个类别的定义,有助于将性别暴力纳入流行病监测。那一年,国家保健系统领土间理事会还批准了用于培训专业人员的国家保健系统共同质量标准。

339. 自2009年以来,委员会关于性别暴力问题的年度报告定期公布上述流行病和培训指标的结果和情况分析。

340.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大部分自治区已经批准了与针对妇女的性别暴力行为有关的具体计划和方案(见相关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附件5)。同样,缔结了旨在改善机构间协调的机构间协定。此外,还制订了保健、教育和社会服务、安全部队和地方企业的部门协调议定书。自治区处理性别暴力问题的权限属于平等机构。不过在Andalusia和Basque县设立了一个行政单位,其权限与性别暴力问题政府代表的权限类似。

341. 为了确保有秩序地规划针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预防、援助和起诉行动,制订了一些合作计划,涉及保健、司法、安全部队和社会服务援助部门的理事机构。

342.2012年12月,领土间理事会批准了性别暴力案保健援助新版共同议定书,作为保健人员的一项基本工具。议定书的目的是提供标准的行动方针,以便在专门针对妇女的暴力案件中提供支持,采取后续行动,并预防和及早发现此类案件。

343. 外交与合作部一直积极支持联合国机构和民间社会正在作出的努力,打击仅基于性别而谋杀妇女(杀害妇女罪)且有罪不罚的现象。这些努力已导致制订:《关于有效调查杀害妇女罪的建议准则》,其目的是支持对这类罪行的法医调查,由西班牙和拉丁美洲国家民间社会和专家拟订;《关于调查杀害妇女罪的示范议定书》,其目的是促使制订打击此类罪行的公共政策。该议定书的作者是妇女署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议定书很快将公布。

344. 关于“西班牙合作”,采取了很多高度相关的行动,打击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这些行动构成“西班牙合作”的相对优势和特点。值得注意的是:妇发基金的“安全城市”项目;联合国秘书处发起的行动;支助联合国支持采取行动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信托基金(西班牙是该基金主要捐助者之一);以及与有关组织缔结为该领域各方案提供资金的协议(见相关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