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波兰第七次和第八次综合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立法和体制框架以及诉诸司法

1.请说明缔约国是否通过了全面的反歧视法,按照《公约》第1条的规定,把对妇女歧视的定义列入其中,其中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歧视,并涵盖《公约》各个领域。请说明制定了哪些程序有效地实施、监测和执行反歧视立法。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的个人援引、或其法院诉讼直接适用或提及《公约》的情况。

2.由于缔约国的报告未提供资料,请说明本报告期内妇女向人权捍卫者提出的有关基于性和性别歧视的指控的数量和结果。请说明在发现违法行为时是否向受害者提供了任何补救。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步骤,为全面遵守促进和保护人权国家机构地位原则(《巴黎原则》),加强人权捍卫者的任务,包括提供充足财政和人力资源的规定。

3.请说明缔约国正如何加强妇女,特别是农村和移徙妇女、罗姆妇女和寻求庇护妇女和难民妇女等处境最不利群体的妇女,对《公约》和相关国家立法规定的妇女权利的认识和了解。

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

4.请说明平等待遇问题政府全权代表的影响,并解释在本报告期内全权代表就促进妇女权利、两性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采取了哪些立法或政策举措(CEDAW/C/POL/7-8,第15段)。 请澄清缔约国是否打算成立一常设性政府机构,具体负责妇女权利、两性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并保障为根据《国家平等待遇行动计划》落实两性平等提供充足的资金和人力资源。

5.请根据委员会之前的结论意见(CEDAW/C/POL/CO/6,第12和13段)澄清,是否正在实施或制定妇女问题国家行动计划。请提供资料,说明如何确保两性平等主流化战略在所有政府部委得到落实,包括全权代表和各部间的协调机制,并就国家、省(区域)和市一级在《公约》所涵盖的各个领域的两性平等主流化战略做出评论(第17段)。

暂行特别措施

6.由于缔约国的报告未提供资料,请说明制定了哪些措施来根据《公约》第4条第1款适用暂行特别措施。请澄清制定了何种暂行特别措施以增加妇女、包括弱势群体妇女的就业,以及妇女在决策岗位上和民选职务中所占的比例。请解释采取了哪些措施增进公共和私人公司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内的妇女平等代表权。请提供资料,说明工作场所、特别是公共行政领域中的性别指数的性质、目的和用途(第28段)。

陈规定型观念

7.请提供资料说明对报告中所述旨在解决陈规定型观念的提高认识和教育运动的影响评估,重点应放在本报告期内在劳工和职业以外各领域开展的项目(第38-41)段。请还说明如何通过这些运动消除对弱势群体妇女和女童的陈规定型观念,包括消除对因族裔、年龄、残疾或其他特征而遭受多种形式歧视的妇女和女童的陈规定型观念。

8.请说明为消除新闻和广告中对妇女抱有陈规定型观念而采取的干预措施(第62段)。请提供资料,说明为根据《公约》第5条打击诸如拒绝“性别”概念的运动而采取的任何措施。由于缔约国的报告未提供资料,请说明为审查各级教育中所使用的课本和材料以消除维持或强化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提法而采取的步骤(第152段)。

9.请说明为促进家庭内男女责任分担而采取的步骤,包括关于现行产假和陪产假期限的资料(第189和194段)。请说明为执法人员和公共机构官员制定的各项培训和教育措施,使之能够协助遭受性暴力、特别是强奸侵害的妇女,防止受害者受辱和避免可能助长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定型观念。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10.请评估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各项措施的成效,特别是2010年6月10日的《打击家庭暴力法》修正案和2006-2016年预防家庭暴力国家方案的成效(第42和51段)。请澄清《刑法》是否将家庭暴力和婚内强奸定为具体的刑事犯罪。

11.请根据委员会之前的结论意见(CEDAW/C/POL/CO/6,第19段)说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中有多少人能够获得立即保护的手段,包括警察发出的保护令(第47段)、有专业人员值班的适量安全住所以及其他服务、免费法律援助(第60段)和替代性住房(第47和48段)。请提供按暴力的类型和施暴者与受害者的关系分列的最新资料,说明已报案和起诉的涉及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特别是家庭暴力的犯罪行为(CEDAW/C/POL/CO/6,第19段)。

贩运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

12.请评估《打击贩运人口国家行动计划》的成效(第69段),尤其是提供最新资料,说明预防贩运妇女和加强对贩运妇女受害者的保护的措施。请澄清缔约国是否打算建立具有收集和传播信息和制定打击贩运妇女措施等任务的独立机制或机构。请提供按性别、年龄和国籍分列的资料,说明本报告期内贩运妇女的报案案件的数量和对犯罪人起诉、定罪和判刑的案件数量,包括以性剥削为目的贩运妇女的数目。

13.还请说明目前通过国家咨询和干预中心或其他机制制定了哪些文书,以改进查验贩运活动受害妇女身份的工作和鼓励受害者向警察报告此类犯罪(第76段)。有多少在波兰非法居留的贩运活动受害妇女根据经修订的《外国人法》使身份合法化?鉴于缔约国的报告未提供关于卖淫的普遍程度的资料,请就缔约国卖淫现象的普遍程度以及为防止妇女和女童遭受性剥削侵害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第81段)和向希望放弃卖淫的妇女和女童提供的援助作出评论。

参与公共和政治生活

14.请根据委员会之前的结论意见(CEDAW/C/POL/CO/6,第14和15段)说明,采取了那些战略加快妇女全面和平等参与公众和政治生活。请澄清《配额法》的影响,该法于2011年3月2日生效,目的是增加妇女在议会中的席位(第89和92段)。请澄清为便利妇女从事外交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第124段)。

教育

15.请解释男生学校数目多于女子学校的原因(附件,表A.10.1)。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农村、难民、罗姆族妇女和女童以及残疾妇女等弱势群体妇女和女童的教育普及率。还请提供最新数据,说明相关各级教育中的男子和女子的专业和学术选择(附件,表A.11.1.A.和A.11.1.B.),并说明缔约国为促进男子和女子在学科和职业选择方面的多样化所做的努力。

就业

16.请说明本报告期内为解决劳动力市场长期存在的男女职业隔离以及私人和公共部门现有的两性工资差距而采取的具体步骤(第165段)。请说明促进妇女职业发展和获得更广泛工作的机会而采取的步骤。请澄清缔约国是否执行了委员会以往关于实行男女同龄退休的规定的建议(第174和175段)。请提供数据说明,在本报告期内针对妇女在工作场所遭受歧视,包括工资歧视和性骚扰,提出了哪些诉讼案,并说明这些案件的结果(第209-213段)。

保健

17.请提供资料,说明所述防止非法堕胎措施所取得的成效及其对妇女健康和生活的影响,并解释法律和政策框架是否能够让妇女在依法可以实施医疗程序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堕胎。请提供最新数据,说明本报告期内医生个人和卫生设施以所谓的良心不容条款为由拒绝终止妊娠的情况,同时澄清,为保障获得合法堕胎机会所采取的步骤。请提供资料,说明为增加获得避孕药具的机会而采取的措施,并说明为将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及权利的适龄教育、包括关于负责任的性行为的教育纳入学校课程而采取的步骤(第154和156段)。

农村妇女

18.请提供资料,根据委员会之前结论意见的建议,说明为增加农村妇女就业和参与地方政府决策的机会所采取的各项政策和方案的影响(CEDAW/C/POL/CO/6,第27段)。采取了哪些步骤解决造成农村地区女性死亡率高于城市地区的农村妇女循环系统疾问题(第265段)?

弱势妇女群体

19.请提供最新资料,包括分类统计数据,说明弱势群体妇女和女童的处境,包括难民、寻求庇护者和移徙者的处境,以便能够评估多种形式的歧视,同时说明为促进上述人群获得尤其是教育、就业、保健、充足住房和受保护免遭暴力侵害的机会以及支持其融入社会所采取的措施。请澄清为建立国家机制以尽早查验具有特殊需要的寻求庇护者、特别是女性寻求庇护者的身份所采取的步骤,同时解释是否保障上述人士能够获得独立、合格和免费的法律咨询和律师代理。

20.由于缔约国的报告未提供资料,请说明为以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消除阻碍残疾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保健和教育机构的机会的障碍;防止残疾妇女遭受暴力侵害;使向暴力受害者提供援助和支助的中心适应残疾妇女的需要。还请说明为便利残疾妇女和女童从机构护理转向社区社会服务替代设施所采取的步骤,如果有的话。